时间:2023-02-27 11:19:02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公证委托书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委托书公证所需材料如下:
国内委托书公证
一、办理委托公证,应提交以下的证件和材料:
1. 公民个人办委托书公证的,应提交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法人委托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办理委托合同公证的,在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资格证明的同时,还应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资格证明;
2. 与委托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委托他人办理卖宜,委托人应提交该房屋的所有权证明);
3. 转委托人申办转委托公证时,应提交有转委托权的证明;
4. 委托书草本或委托合同草本。
二、办理委托公证应注意的问题:
1. 办理委托公证,应向委托人住所地或委托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办理。
2. 无行为能力人不能实施委托行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委托行为,须经其监护人同意方为有效。
3. 委托是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法律行为,因此必须由委托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公证,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如有特殊情况(如行走不变、患重病等)可向公证处提出申请,由公证处选派公证员到其住所地办理公证。
4. 委托行为必须是委托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委托内容应真实、合法。
5. 委托书是委托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只有在受托人表示接受委托时才能生效。
6. 转委托人要有转委托权,转委托的权限和期限不得超过原委托权限和期限。
三、委托书应具备以下内容:
1. 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现在住址);
2. 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关系;
3. 委托的原因;
4. 委托的权限(委托权限要明确、具体);
5. 委托期限;
6. 受托人有无转委托权;
7. 其他应明确的内容。
国外委托书公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委托人亦称被人,受托人又称人,委托人与受托人均包括自然人和法人。总体而言,委托人须亲自向中国领事公证人提出委托书公证申请,并应注意如下几点:
(一)委托人须提交的基本材料
1、自然人的身份证件(包括有效护照、居留证明等);或者法人的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件;
2、与房产委托事项相关的权利证明材料,如房屋产权证明以及产权是否与他人共有的证明材料等;
3、由委托人填写的《公证认证申请表》;
4、由委托人和中国领事公证人共同完成的《公证认证接谈笔录》;
5、由委托人草拟的《委托书》;
6、其他需要出示的材料。
(二)《公证认证申请表》及《公证认证接谈笔录》的基本内容
1、委托人及其受托人的基本情况;
2、申请委托书公证的事项及其用途;
3、申请房产委托书公证的名称;
4、提交证明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
5、委托人的签名(或盖章或捺指纹);
6、申请公证的日期;
7、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三)《委托书》的基本内容
1、委托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身份证件、职业、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等(如委托人是法人,应写明法人的全称及简称、法人所在地、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职称等);
2、受托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身份证件、职业、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等(如受托人是法人,应写明法人的全称及简称、法人所在地、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职称等);
3、委托原因。其是指委托人不能亲自到中国内地处理有关房产事宜的原因;
4、委托事项。其是指委托人授权受托人的具体事项;
5、委托权限。其是指委托人授权受托人的权利限度,即:是“个项委托”或“全权委托”;
6、委托期限。其是指委托人授权受托人的时间限度,即:写明“起止日期”或“办妥为止”;
7、受托人有无转委托权。其是指委托人是否授权受托人在过程中,根据需要将受托权转让给第三人。如是,其转让委托的权限、期限不得超过原始的委托权限和委托期限。
8、委托人签名(或盖章或捺指纹)、委托地点和委托日期。其是指委托人须在其《委托书》的落款处签名(或盖章或捺指纹)并写明委托地点和委托日期。
个人授权委托书范本
北京市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委托人:_____ ,性别_______ ,民族: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 工作单位:_____ ,住址:_______ 。
委托人:______ ,性别______ ,民族: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 ,住址:______ 。
受委托人:______ ,职务: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电话: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
受委托人:______ ,职务: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电话:______ 。
现委托上列受托人在我与 纠纷一案中,作为我方参加诉讼的委托人。委托权限为: 项。
1.代为代为一审诉讼、代为调解。
2.特别授权(包括代为承认、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上诉、转委托、代为签收法律文书)。
3.代为提出申请执行、签收执行法律文书。
申办法人授权委托书公证,当事人应向法人住所地公证处提出申请。
一、申请办理法人授权委托书公证,当事人应向公证处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1、法人资格证明;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其本人的身份证件;
3、拟办理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公证处亦可代拟授权委托书)。
二、办理法人授权委托书公证应注意以下问题:
1、法定代表人应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不得委托他人。
2、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事项、权限、日期和有效期、有无转委托的权利等,授权委托书
应由法定代表人在公证员面前亲自签名、盖章,并加盖法人公章。
授权委托书公证范本
委托人:xxx,女,xxxx年xx月xxx日出生,现住现住xx省xx市xxxxxxxxx号,身份证号码:xxxxxx。
受托人:xxx,女,xxxx年xx月xxx日出生,现住xx省xx市xxxxxxxxxxx号,身份证号码:xxxxxx。
委托人与受托人系xx关系。委托人由于人在国外,现全权委托受托人代办本人xxxx公证事宜。
受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中所签署的一切有关文件,委托人均予以承认并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受托人无转委托权。
委托期限自本委托事项办理完毕时止。
委托人:×××,男,××年××月××日出生,现住××××××。公民身份号码:××××××。
受托人:×××,男,××年××月××日出生,现住××××××。公民身份号码:××××××。
委托人与受托人系兄弟(或夫妻、朋友等)关系。委托人欲在深圳购买房产一套(或委托人×××按(96)京宣证字第3691号继承公证书有关继承父亲×××遗产的内容,委托人与×××、×××、×××、×××、×××、×××、×××共同继承属×××的房产)。现委托人×××因故不能前往深圳亲自办理购房的相关手续(或工作原因不能亲自前往北京办理有关其应得的继承份额房产的过户手续),故委托弟弟×××代为办理。委托期限为此手续办理完结,为办理上述手续所签署的文件我均予以认可。受托人无(或有)转委托权。
委托人:×××(签名)
××××年××月××日
受托人: 姓名: 陈先生 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2514541
我拥有位于 成都 市 武候 区 ** 路 ** 花园 2栋 3 号的房产,现委托 陈先生 为我的人,人可以我的名义在期限: XX 年 3 月 3 日至 XX年 3 月 3 日内,如下事项:
一、全权办理出租上述房产有关手续,代为签署上述房产租赁合同、收取租金,人有权选择承租方并确定租赁价格。
二、管理上述房产,代为支付该房产有关水、电、物业管理、煤气、有线电视、电话、网络以及相关费用。
三、以上述房产为抵押办理贷款,代为签署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以及借款借据及其它相关文件,收取借款款项。
四、到国土部门办理上述房产的抵押登记手续。
五、全权办理提前还清上述房产贷款(即赎楼)手续,代办抵押登记注销手续、领取房地产证等产权证明,有权递件、取件,在有关文件上签字。
六、全权办理上述房产的有关转让手续,代为签署房产转让合同并收取售房款,在有关文件上签字。
七、办理上述房产的房款资金监管协议及收取资金监管协议中的房款,签署相关文件。
八、到国土部门查询上述房产产权资料、办理过户登记等手续。
九、全权办理所转让上述房产的水、电、物业管理、煤气、有线电视、电话、网络费以及其它相关过户、销户手续。
委托人在其权限范围及期限内签署的一切有关合法文件及办理的相关手续,我均予承认。
委托人: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 出生于__________ 年__________ 月__________ 日
现住址:__________ 市__________ 区__________ 路__________ 弄__________ 号__________ 室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 出生于__________ 年__________ 月 __________ 日
现住址:__________ 省__________ 县__________ 栋__________ 单元__________ 号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 __________ __________ __________
本人__________ 购买 项目开发有限公司所售房屋__________ 号房,因委托人(原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无法亲自办理相关事宜,特委托__________ 为人,代为办理如下事宜:
一 办理该房屋的领取钥匙, 实测面积核算验收,办理产权事务(领取产权证),房屋日常管理,房屋装修等事宜。
二 支付领取委托事项有关费用
三 该房屋买卖一切事宜
委托期限:__________ 年__________ 月__________ 日至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 月__________ 日
受托人有转委托权
受托人在权限内签署的一切文件我均予以承认
拓展阅读:房屋委托书的概念、法规
房屋委托书是指委托人为了授权他人代为办理房屋的购买、出售、互换、继承、受遗赠、租赁、抵押等事宜而单方签署的法律文书。
《办理房屋委托书公证的指导意见》:第十一条适用《公证程序规则》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办理房屋委托书公证的,委托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和资格证明;
自2001年下半年内外销住宅并轨后,港澳台人士购买内销商品住宅与当地居民享有同等待遇。作为购房主体的港澳台人士签订购房合同的行为仍属于与房地产所有权转移有关的涉港澳台行为,应当办理公证手续。
根据有关法规规定,办理房地产公证应向房地产所在地公证机关申请办理,届时申请人应当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如护照、台胞证等)、填写公证申请表,并在公证员监督下签署买卖合同。如此一来,费时费力,其实公证手续可以简化。
以香港居民为例,如他希望不离开香港即办理完毕所有购房及过户手续,则可以通过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认可的香港公证部门授权委托在上海的亲戚朋友或上海的其他人办理购房相关事宜,香港公证部门将就购房者的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出具公证文书。购房者只要将上述公证过的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寄交上海的受托人,受托人即可以凭该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代为办理与购房相关的所有手续,直至代为领取《房地产权证》(小产证)。上述方法既符合相关法规规定,又不影响其在香港的日常工作,可谓一举两得。
同样,澳门地区、台湾地区人士及外国公民、无国籍人士也可以通过类似的方法委托境内人士代为办理购房相关手续。
有所不同的是台湾地区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文件应经海协会、海基会转递;澳门地区部分机构、社团出具的公证文件也为大陆的房地产登记机关认可。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在当地经公证的委托书还需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
【关键词】谈话笔录;制作
谈话并制做笔录是公证程序中的必经程序,也就是说无论申请公证事项的是单方当事人还是多方当事人的公证案件,只要当事人提出公证申请,公证员必须对申请公证的当事人进行询问谈话并记录存档。可以说是来者必谈,谈者就要有相应的记录。它是公证程序中一个不可或缺的环节,是公证程序中申请、审查、出证三个环节中“审查”的一个重要环节。通常,公证审查既包括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的审查,也包括对与当事人谈话进行的审查,这样公证员通过与当事人的谈话,可以更全面的详细地了解与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为公证书的结论及效力起到辅助证明的作用。很大程度上我们的谈话笔录为我们的公证书的效力提供了强有力的效力证明,也可以说是一个支持性的材料。实践证明谈话记录在我们过去的涉诉公证案例中确实起到了很大的作用。证据效力不可忽视。
一、谈话笔录的组成部分
一般情况下,谈话笔录应由三部分组成:
第一、谈话笔录的首部,包括询问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要记录时间、地点、人物,这里的人物既包括被询问人姓名、年龄、单位、住址、联系电话,也包括询问人、记录人。
第二、谈话笔录的正文部分,正文部分主要记录的是公证员与被接谈人就当事人申请的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进行谈话,主要包括:
(1)当事人申办何种公证事项,办证目的、用途等。
(2)被询问人对所申请的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所作的陈述,它是谈话笔录的核心内容,公证审查的结果主要体现在这个方面。
(3)公证员对被询问人就申请公证事项有关的权利义务进行告知的内容。
(4)谈话笔录的核实方式与结果。既是当事人自己阅读还是由公证员宣读谈话笔录,当事人自己有无补充和异议,公证书需要份数和领取方式等。
第三、公证书的尾部。
当事人对谈话笔录的确认。既被询问人签字、盖章、日期等。
二、关于谈话笔录的询问原则及方式方法
(一)与当事人谈话并制作谈话笔录应本着条理清晰、层次分明、循序渐进、使用法言法语、符合逻辑的原则进行,谈话要有侧重点,要谈重要话题,围绕当事人申请的公证事项进行审查提问,切忌没有主次,东拉西扯式的谈话。
(二)与当事人谈话还应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
虽然一些公证法律、法规对谈话笔录应记载的内容有详细和具体的规定,但我们公证员谈话时要视谈话对象因人因事而异,有所区别。
(三)与当事人的谈话既要突出重点,找出个性,又要始终占据主导地位,引导当事人按公证员的思路进行交谈。不受当事人思路的干扰,始终围绕与公证事项有关和公证员审查要点进行。
(四)与当事人谈话要本着地位平等、亲切自然,注意保护当事人的隐私。
(五)谈话记录不仅要在记载上实事求是、原原本本,而且要字迹清晰、书写规范、法言法语,词语要简练,切记冗长,交替询问、表述准确,避免日后出现歧义。
(六)重视谈话笔录中的告知义务,要适时明确进行告知当事人的行为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而不能泛泛的告知。
三、关于几个具体公证事项应记载的笔录内容
(一)关于遗嘱的谈话笔录
我们每个公证员心中都有一个谈话笔录的提纲和框架,个人认为,遗嘱应进行以下的谈话并记录在案:
如需录音的,首先向当事人进行交代自己所在的处、姓名、受公证处指派为其办理公证。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请问姓名、年龄、身体状况、与谁一起生活、来我处办理什么公证事项、遗嘱的具体内容(有何财产,准备去世后留给谁)。财产是如何取得、是否有共有人、配偶是否健在、共有几个子女,是否抚养其他人,父母是否健在,立遗嘱所处分的房产是否有被查封或设定抵押等限制权力的情况,立遗嘱是否需要附有义务和条件,此前是否立过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立本遗嘱是否你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向公证处提供有哪些证明材料,是否需要遗嘱执行人,公证书需几份,公证书的领取方式,自己是否有打印或书写的遗嘱,是否需要公证员代为起草,如需要可注明我处工作人员根据你的意思和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为你起草了遗嘱,请自己核实,如当事人不会写字的,还要注意为当事人宣读起草好的遗嘱,由当事人确认签名或按手印。最后一部分是告知:根据法律规定立遗嘱后,可变更或撤消,但当事人必须到公证处申请,这里面告知内容要视具体情况,虽要求谈话要用法言法语,对于老人更要使之通俗易懂,在向他们讲明他们的权利义务法律责任及注意事项时,尽量把法律术语通俗化口语化,使之简明易懂,以便使当事人正确理解和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是否还有其他意见和补充,当事人不识字的,公证员为其宣读笔录的过程要记录在案,最后由被接谈人在笔录上签名或按手印。
(二)办理房屋委托书公证的谈话应包括以下内容除按《程序规则》规定应当载明的内容外,如办证的目的和用途,委托何人办理何种事情,还应重点询问:
1)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关系和授权委托人的原因;
2)处分的房屋是否属于受托人所有,有无其他共有人、有无被抵押、查封、扣押限制处分的情况,如委托书系当事人事先起草好的,在其不完备或不准确的情况下,委托人拒绝接受公证机构要求其补充、修改不完备或者表达不准确的受托书的应当将此情形记录在案。另外,除按《公证程序规则》向当事人进行告知外,还应重点告知以下内容:
1、委托书中委托、、转委托的含义。
2、委托人签署委托书的法律后果。
3、委托他人在相关机构代办变更登记或者委托他人代收房款应注意的风险。
4、处分已设定抵押权的房屋,应当在处分前征得抵押权人的同意。
需要说明的是:如代为当事人起草委托书应该记录在案,即是否需要代为起草,起草后请当事人本人认真进行核实,校对,否则出现纠纷后果由当事人本人承担,这样既为我们收取起草费提供依据也避免以后产生纠纷,最后还应告知当事人委托书的接受地和接受单位的地方政策导致委托书用不上的由当事人承担责任。
四、对特殊人群如盲聋哑人谈话应如何进行
在我们的公证实践中,经常会有特殊人群的当事人,比如盲聋哑等人,这样的当事人我们应该区别对待,对盲人的谈话必须进行录音或录象,还有对时间、地点、所处环境及与当事人所申请的公证事项有关情况的问话,聋哑人的还应聘请有专业资格的手语翻译进行现场翻译并录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