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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学金申报材料精品(七篇)

时间:2023-02-27 11:18:18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助学金申报材料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助学金申报材料

篇(1)

一、 资助标准

(一)、从2015年起,对当年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及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正式学籍的在校残疾学生,每人每年按照本科及本科以上5000元、专科3000元、中专2000元的标准,给予学费资助.

(二)、对当年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予以一次性学费资助.资助标准为:本科及本科以上每人5000元;专科每人3000元;中专每人2000元.

(三)、对参加全国成人高考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残疾人,在课程全部修完,取得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当年给予一次性学费资助,资助标准为2000元.

二、申请条件

(一)、接受全日制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的残疾学生申请扶残助学金,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入学前系吉林省户籍;

2、学生本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

3、当年通过国家统一考试,被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录取或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接受学历教育.

(二)、接受全日制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申请扶残助学金,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入学前系吉林省户籍;

2、学生的父亲或母亲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

3、当年通过国家统一考试,被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录取;

4、持有《吉林省城市居民低保证》或《吉林省农村居民低保证》.

(三)、取得全国成人高考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残疾人毕业生申请扶残助学金,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读书期间系吉林省户籍;

2、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

3、通过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方式取得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证书的当年.

三、申请办理程序

(一)当年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的残疾学生申请扶残助学金,需由本人在入学通知书下达的10日内向本人户籍所在社区或村提出申请,填报《吉林省扶残助学金申请表》(附表1),同时提供以下证件及有关材料:

1、本人家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原件和复印件;

3、入学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

入学第二年起,在校残疾学生申请扶残助学金,需由本人在上一学年结束时,持就读院校出具的在校就读证明原件,向本人户籍所在社区或村申请下一学年扶残助学金.

(二)、 当年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申请扶残助学金,需由本人在入学通知书下达的10日内向本人户籍所在社区或村提出申请,填报《吉林省扶残助学金申请表》(附表1),同时提供以下证件及有关材料:

1、本人家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父亲或母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原件、复印件;

3、入学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4、《吉林省城市居民低保证》或《吉林省农村居民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

5、低保金领取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三)、当年取得成人高考和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的残疾人申请扶残助学金,需由本人向户籍所在社区或村提出申请,填报《吉林省扶残助学金申请表》(附表1),同时提供以下证件及有关材料:

1、本人家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原件和复印件;

3、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历认证打印件.

篇(2)

一、我校贫困生认定基本情况

就长江大学而言,是一个有着三万多在校本专科生的综合性大学,农科、师范类学生占较大比例,相对而言,贫困学生数量较大,为了确保资助资源得到合理的利用,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尤为关键。尽管我校院系达26个之多,但各院系贫困认定办法基本相似,即:学生主动申请――家庭贫困证明,学校、学院(辅导员,班主任,班委)组织认定――学生接受资助。然而,贫困生认定过程中体现的问题仍不容乐观。

二、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存在的问题

为此,我们在各院系展开相关工作的问卷调查,共发放问题2000份,回收问卷1970份,有效回收率为:98.5%。本调查的量化指标主要包括三方面:一是学生对于自己经济状况定位,是否愿意如实公之于众。二是对于贫困证明的认可度。三是对于辅导员和学生干部在贫困认定过程的看法。

1.不愿意主动说明家庭经济情况。此类学生占问卷学生13%,由于性格内向、自卑的特点,往往令他们消极面对资助的机会,内心有需要,然而行动上没有表现,连最真实的想法都埋藏内心。当面对民主评议程序时,这类学生往往三缄其口,以致真实家庭情况无法让同学们得知。这将直接导致情况特殊、不愿意暴露个人隐私的家庭经济困难同学因为这个环节而放弃受资助的机会。

2.认为贫困生证明起不到相应的参考作用。持此类观点的学生占问卷学生58.5%,他们认为许多学生都是通过家庭关系开具的相关证明,而许多贫困学生往往因为没有门路和关系,开不出贫困证明。现实生活中,有贫困证明的学生,同时,面对高额的资助费,许多同学为获取学校的资助,往往想方设法去谋取虚假证明,致使“假贫困生”大量产生,失信于老师和同学的同时,也挤占了许多真正贫困学生的指标。

3.辅导员和学生干部在评定贫困生过程中权力过大,且缺乏监督。持此类观点的学生占问卷学生68.3%。辅导员老师虽然在贫困认定过程中发挥巨大作用,然而因为不能真正了解每个学生的具体生活情况,往往只能征求学生干部的意见。这样使许多学生干部谋求私利产生了可能。不少学生干部在评定过程中首先考虑的就是自身的利益以及关系亲密的同学,很难做到真正的公平。甚至认为有些同学所有竞选班干部就是为了达到在奖助学方面争取利益的目的。而同时,通过了贫困认定学生极易认为接受资助是理所当然的,缺乏对资助团体、对国家和社会的感恩之心,并且使得不具备家庭经济困难资格的学生没有任何机会得到助学金,容易产生心理不平衡感。甚至还可能会导致更多的并不贫困的学生想挤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行列来获取这些“免费的午餐”,造成恶性循环的不良局面。

三、我校贫困生认定的应对措施

1.贫困申报与民主评议相结合

首先,组织学生进行贫困申报之前要对全体学生进行诚信、道德与法制教育,用道德的约束力与法律的威慑力来防止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申报。同时,必须让学生明确什么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冒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后果,从而使部分有假冒动机的学生知险、知耻而退;其次,填写了申报材料学生所申报的材料要与其所提交的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内容对应起来,在此基础上核实申报学生的材料真实性。然后,实行民主评议制度,即:成立年级和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民主评议小组成员由辅导员、班长、团支书、生活委员与学生代表组成,由辅导员来担任组长。评议小组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所报材料基础上,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时的消费情况与各方面表现经充分讨论后以投票的方式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及贫困程度。高校在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时要持谨慎态度,应经过班级、年级、院系、学校层层审核,在审核中对不符合条件包括提供虚假信息、生活不节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予确认。在评议过程中,要特别关注的学生可事先由辅导员讲明:一是边远地区家庭收入低的学生;二是孤儿、单亲、离异,经济失去依靠的学生;三是父母年事已高或患有残疾、疾病,家庭缺乏劳动力的学生;四是家庭成员或本人突遭意外或不幸的学生;五是父母失业,家庭经济来源减少或中断的学生;六是家庭人口多,兄弟姐妹多人上大学的学生;七是遭受自然灾害或其它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尽可能照顾到以上七类同学的情况下开展的贫困认定工作才有生命力和可操作性。

2.诚信教育与公示监督相结合

伴随着经济改革和社会转型,诚信缺失的现象时有发生,而我国信用法律建设还处于刚刚起步阶段,但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法治建设的需要,健全信用法制是势在必行的。在高校贫困助学工作中,我们应贯彻诚信考核机制,建立并完善征信系统,加强对学生的信用法制观念教育和惩戒警示教育。当然,主观意愿诚信体系要求之后,还应辅以客观外在的监督机制。诚然,国家助学作为一种福利制度,就必须配之以相应的监督体系,即:公示。如果要享受某项公共福利,就必须接受公众的监督,这实际上也是为了维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权益。公示制度要全面,不仅要公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名单及贫困等级,还要公开资助政策、资助对象的条件和资助金额,接受师生的监督以避免出现资助强度偏大或偏小的情况。利用公示的方式有利于避免贫困学生被拒之门外,而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却获得资源。作为高校学生工作者来说,作为诚信教育与监督机制的操盘手,一定要担起责任,这将直接关系着学校贫困认定工作好坏。

3.重点关注与动态认定相结合

在贫困认定工作中,重点学生的情况相比较为突出,比如:孤残儿、单亲、家境出生能够为学生经济情况提供有力证明。而同学之间的了解则有一个过程,新入校的学生则尤其如此。也就是说,学生的判断评价之于认定工作,存在一个滞后效应,这就要求在认定中建立一个有弹性的纠错机制,也即意味着认定结果的可纠正性。事实上,认定过程和认定结果不应当是僵硬不变的,而应当是动态的、可调的。对那些家庭经济条件有所改善或学生本人自立能力有所加强的,就应当考虑减少或取消其作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而将有效的资助资源去帮助更困难的学生。

4.受助群体享受权利与承担义务相结合

市场经济体制下,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既是按劳分配原则,也是社会福利必须坚持的原则。我们不能简单地认为贫困大学生接受免费的午餐是应该的。虽然接受国家和社会的资助是每个贫困大学生应该享受的基本权利,但这并不是说贫困大学生们可以无条件地享受这一社会福利。当前,高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享受了助学权利之后,应当承担何种义务,以及隐含在权利义务关系中的法律公平问题的探讨极其有限。从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实践来看,无论是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减免学费,还是特殊困难补助和助学金,都是没有承担相应义务。因此,有学者把我们现行的只享有权利而不承担义务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称之为“免费午餐”式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模式。直接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免费午餐”的方式是在追求大学生物质上的结果均等,但也造成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与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济机会上的不平等。要实现从“无偿式”资助逐渐向“回报式”资助转变,比如受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开展一些社会公益活动、义务劳动等。这样一方面会使那些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因不愿承担相应的义务而自动退出,实现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自动认定;另一方面通过回报社会的资助方式,使他们认为这种资助除国家和社会的救济外,也是自己通过劳动换来的,可以缓解享受贫困资助的心理压力。

总之,在当前条件下,要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不仅需要高校自身的努力,还需要政府和社会的支持与配合。

参考文献:

[1]王春娟.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问题探析.西安.邮电学院学报, 2008(3).

[2]徐晓军.高校贫困资助体系问题分析与对策[J].中国青年研究, 2004(5).

基金项目:长江大学2010年度学生工作科研项目(项目编号:Xy201010)成果。

作者简介:

篇(3)

第二条持有本县农业户口的农村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本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以按照本实施办法的规定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第三条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

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具体管理和审核、审批工作。

村民委员会受管理机关的委托,负责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请受理、调查核实、民主评议、汇总上报等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第四条县人民政府加强农村低保工作力量。乡镇人民政府明确专人负责农村低保工作,村民委员会配备专职低保工作人员。

第五条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所需资金由县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第六条本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国家绝对贫困线标准执行。

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家庭,其补助水平以评议为主,以测算为辅,根据保障对象不同类别,实行分类施保。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的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的赡养、抚(扶)养关系且共同居住生活的人员。包括:

(一)夫妻及共同生活的双方父母;

(二)父母与未成年的子女(含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

(三)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双亡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

(四)兄、姐与父母双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

(五)父母与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但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子女。

第八条本办法所称的家庭收入是指具有法定的赡养、抚(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包括:

(一)从事农业、林业、养殖业及副业生产,扣除必要成本后的收入;

(二)外出务工、自谋职业等获得的劳务收入;

(三)工资性收入(包括奖金、补贴、福利等);

(四)出租或变卖家庭财产获得的收入;

(五)投资和经营性收入;

(六)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及职工遗属生活补助费;

(七)依法继承的遗产和接受的赠与;

(八)因农村房屋拆迁领取的一次性住房拆迁补偿费,扣除经查实确需购买安置住房部分的收入;

(九)因建设征地所领取的一次性安置补助费,除已用于缴纳社会保险费以外的收入。

(十)其他收入。

第九条下列所得不计入家庭收入:

(一)优抚对象的抚恤金、补助金、护理费、保健金;

(二)对国家、社会和人民做出特殊贡献,由政府给予的奖金及县级以上劳动模范享受的荣誉津贴;

(三)奖学金、助学金、勤工俭学收入及由政府和社会给予困难学生的救助金;

(四)因工(公)负伤和意外伤害的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及死亡人员的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等;

(五)独生子女费、农村计划生育政策奖励扶助金;

(六)政府下拨的救灾、扶贫、移民扶持款物;

(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的医疗费;

(八)农村贫困家庭成员因病享受的大病医疗救助费;

(九)政府、社会或个人给予的临时性生活抚慰金。

第十条家庭年收入,按照申请人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时,上年度家庭收入的年人均数额计算、核定。

第十一条家庭成员中非农业人口的收入,按以下方式计算、核定:

(一)在职职工按工资收入计算;因所在单位长期亏损、停产、半停产,连续6个月以上领不到或未足额领到工资(基本生活费),经同级劳动保障部门认定并出具证明后,按实际收入计算;

(二)离退休(职)人员、失业人员的收入,按原单位或社保机构支付的实际数额计算;

(三)职工遗属的收入,按省政府规定的当年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

(四)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从事非固定职业的,按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5%计算;从事相对固定职业者,按实际收入计算,其收入难以确定的,比照辖区内行业平均收入计算或按当年本县最低工资标准计算收入;

(五)在就业年龄内,因病或非因工(公)致残,全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经县劳动保障部门出具鉴定证明,按实际收入计算;

(六)外出务工人员的收入,按用工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计算,无法证明的按务工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七)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所获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已用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部分,不计入家庭收入;其余下部分按农村低保标准和家庭人口计算可分摊的年数,计入家庭收入;

第十二条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计算方法:

(一)有协议、裁决或判决的,按照协议、裁决或判决的数额计算;

(二)无赡养费协议、裁决或判决的,按照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年人均收入高于农村低保标准的30%计算。

第十三条申请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以户为单位,由户主通过户籍地的村民委员会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农村低保待遇申请的受理,原则上安排在每年12月份。遇特殊情况,可随时申报,县民政局审核审批。申请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需提供以下证明:

(一)户主的身份证、家庭户口簿;

(二)家庭成员收入的有关证明材料;

(三)在职职工提供上年度工资收入的单位证明;

(四)离退休(职)人员、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提供原单位或劳动社保机构核发的有关证件和保障性、救济性收入领取证明;

(五)外出务工人员提供用工单位的工资收入证明;

(六)提供近3个月家庭电费和电话费缴费单;

(七)其它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四条申请者人户分离的,按下列规定申报:

申请者确因无房而借居、寄居或租住他处形成人户分离的,向户籍地申报,由户籍地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委托现住地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人的家庭成员共同生活情况、收入情况、居住地住房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并出具相关证明;

第十五条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按下列程序规定审核、审批:

(一)村民委员会受理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情况调查取证,公示5日后,召集村民代表民主评议、集体研究,提出初步审查意见,连同申报材料、调查记录、会议记录一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二)乡镇人民政府10日内,对报送材料进行审查核实,汇总并签署意见,报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三)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查后,认为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认为符合条件的,做出核准其按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享受或差额享受的决定。审批手续应在10日内办结,并在村民委员会公共场所张榜公布3日。

(四)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凭证;有异议的,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在20日内调查核实,并做出是否发给保障金领取证的决定。

第十六条农村低保资金通过财政涉农资金“一卡制”发放到户,实行按季度发放。申请人凭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持卡在规定时期内向授权机构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无特殊原因逾期不领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并且当年不再受理其申请。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或予以取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一)隐瞒、虚报家庭收入,提供虚假收入证明或不提供收入证明以及不配合调查的;

(二)家庭有空调、机动车、移动电话、电脑、贵重首饰、高级组合音响、古玩字画等非生活必需的高档消费品的;

(三)近2年内购(含贷款)房(不含拆迁还原购房)、建房和装修住房的,家庭有1处以上住房的;

(四)家庭饲养名贵宠物的;

(五)进行高消费餐饮、娱乐活动的;

(六)家庭电费月支出超过20元、电话费月支出超过20元的;

(七)因吸毒、赌博、等违法犯罪行为而造成家庭生活困难,且尚未改正的;

(八)出资安排子女择校就读或子女在义务教育期间入收费学校就读的;

(九)家庭日常生活消费明显高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经村民委员会代表评议表决不应纳入的;

(十)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生产劳动的;

(十一)人户分离家庭成员情况难以查清的;

(十二)已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因上述原因或者不履行有关规定,被停止保障救助未满6个月的;

(十三)不按规定如实申报家庭收入,无特殊原因,连续两次不按时领取低保金的,或不按规定参加低保待遇年度审核的。

第十八条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居民,应遵守公民道德行为规范。

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尚未就业的农村居民,应参加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村民委员会组织的公益劳动。无正当理由1年内2次以上拒绝参加的,停发1个季度保障金,确因身体状况不能参加的,可予免除劳动。

第十九条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行信息化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低保管理机关应建立保障对象档案管理制度,实行村、乡、县三级管理,做到一乡一柜,一村一盒,一户一袋。农村低保对象实行动态管理,每年的1月份必须重新核查一次。

第二十条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遇家庭收入等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在1个月内主动告知村民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和协管低保员对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家庭进行跟踪调查和入户巡访,掌握其家庭收入等情况变化,并及时提出停发、减发或增发保障金的意见,报管理机关审批。对停发的,应收回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凭证。

第二十一条从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工作的人员,对符合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拒不审核、审批、签署意见的,无故拖延的;对不符合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签署同意享受意见的;、、贪污、挪用、扣压、拖欠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农村居民,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在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家庭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按规定告知管理机关,继续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二十三条有关单位为申请低保对象提供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对出具虚假证明、帮助骗保的有关单位及责任人,一经查实,给予公开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从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工作人员的人格尊严和人身安全受法律保护。故意侵害其人格尊严和人身安全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篇(4)

在学院党总支、分团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学院学生科老师的悉心指导和亲切关怀下,分团委学生会办公室全体成员同心同德,齐心协力,围绕学院本年度学生工作中心和学院分团委工作重点,理清思路积极做好本职工作,着眼全院大局努力发挥各项职能。在部门成员的共同努力下,分团委学生会主席团给予鼎力支持,其他各部门积极配合,部门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和任务,发挥了组织、协调等作用,取得了一定成绩。现将主要情况报告

一、及时编制完成学院学生科、分团委学生会及班团通讯录,使学院各项学生工作上信息通畅。

今年开学初,随着应用心理专业同学转入我院,分团委学生会进行了一轮面向心理专业的招新,学院大家庭又注入了新的力量;此外,心理专业各班进行了班委改选,人员变动大,又缺少联系方式,学院学生工作信息传达存在遗漏。办公室按照老师要求及时编制了学院学生科、学生会及班团通讯录,并将各班班团通讯录发至学生会各部门,便于各项学生工作信息通畅,也便于各班特别是各班班长、团支书与学生会各部门的交流联系,利于工作开展。

二、及时起草并编制完成学院xx—xx学年度上学期学生工作要点,使学院各项学生工作有了依据。

在章老师、屈老师、葛老师的指导下,办公室在开学初将学生会各部门本学期工作计划和活动策划整理并表格化,拟定了本学期开展团学活动的规划,在虞佳永主席、赵洋团副等分团委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的主持下,学生会各部门成主要成员在学生会例会上对初稿进行了积极讨论。根据讨论意见,办公室修订完善了相关部分,拟定了“xx—xx学年度下学期学生工作要点”征求意见稿,下发各班征求意见。在广泛征集各方面意见后,经反复修订,最终定稿,使得学院各项学生工作有了依据,便于指导学生会各部门及各班开展相关工作。

三、及时高效地完成各项文稿撰写任务,做好会议记录、物品借记及值班登记,起到了办公室服务学院各项学生工作应有的作用。

办公室全体成员及时高效较好地完成老师,学生会主席团交代的各项文稿撰写任务,较好地配合了其他部门的相关文稿撰写工作,参与撰写了学院五四红旗分团委申报材料等材料,撰写了一些活动的邀请函、发言稿等文稿。

办公室全体成员分工合作,共同努力,认真做好每一次学生会例会会议记录和每一次班团例会会议记录。各项会议记录均记录了本学期及上学年学院学生工作的主要内容,便于原始记录查找。办公室成员在值班时做好记录并提醒其他值班人员做好值班记录,值班记录的情况较好。

办公室在学院学生会物品保护管理上继承并创新原有基础,规范了学生会物品保管制度,按照办公室章程对办公室财物的安放、财物的借记都作了细致的安排和说明,及时地为各部门的各种活动提供相应的物品,保障了各部门活动的顺利开展,同时也有效的避免了财物的损坏和流失。

办公室在做好学院内相关工作的同时,积极拓展与其他学院的交流联系,以便于相关物品的互借和通融。积极做好各项物品的借记登记,与其他学院学生会办公室建立了较好地联系,便于相关物品的互借,利于工作开展。

四、与学习部开展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提升为同学服务的水平和能力。

为贯彻葛老师在学生会例会上,“学生干部学习科学发展观,开创工作新局面”的要求,办公室于xx年5月7日与学习部举行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活动分“科学发展观”试卷作答、趣味知识问答两个环节。在轻松的学习氛围中提高了同学们的政治思想素质,使大家深刻认识到与时俱进、学习先进思想的必要性,认识到自己在学习、工作中的不足,确立了在以后学习、工作的目标及可行方案。

五、充分发挥协调作用,着眼大局开展相关工作,发挥了办公室应有的职能。

办公室作为学生会的桥梁部门在本学期各部门之间的组织协调工作上发挥了良好的作用,充分发挥了组织协调职能。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办公室全体成员积极配合学生会其他各部门开展的相关活动,搬桌椅、买奖品、借相关物品等,虽属细微事情,但办公室全体成员都积极做好,发挥了办公室应有的职能。

学生会工作总结范文

身为十三届团委学生会副主席,从三月份换届以来,肩上就扛了两个词:责任和感恩。从一名干事到学生会副主席的转变,它不仅是简单的职务的转变,更是工作思想和工作方法的转变。在多方的指导下,我开展了自己的工作:积极协助主席策划和组织的学生会各项活动和工作,并且管理、协调我所负责的四个部门。

现将xx年3月——12月团委学生会本人工作总结

首先是团委学生会全员参与的活动:(1)xx级迎新工作在主席团的认真策划组织,各部的分工合作和落实下,xx级迎新活动高效顺利地完成了。(2)开学后,团委学生会很快就进行了招新宣讲会和招新面试,为十三届团委学生会注入了新鲜的血液,为后期工作的高效开展提供了保障。(3)团委学生会招新后,对新干事进行了培训和考核,通过各部自己的会议,以及团委学生会集体的考核,使新干事们对我们团委学生会有了更深入的认识,增强了他们的归属感和凝聚力。

总之,团委学生会是一个团结的集体,它的成功需要主席团、各个部门、每位成员的努力和付出,在以后的活动中,我会继续加强各部之间的合作,充分利用各部门的资源,从而提高工作的效率,增强集体凝聚力。

接着,我对我分管的四个部的情况做一下总结。

1、 生活部

生活部在这学期主要举办了班服设计大赛和寝室布置大赛。在本学期生活部最主要的活动——寝室大赛的策划、筹办的整个过程中,虽然遇到了一些不顺,出现了一些错误,但是整体的效果、最后的展现及整个颁奖仪式获得了老师和同学们的好评。另外生活部本学期还对寝室的卫生和违章电器进行了检查,保障同学们的生活环境和安全;也协助其他部门工作,确保活动的顺利开展。本学期生活部的最后一项工作就是火车票的购买。总之,生活部的工作在本学期有条不紊地开展着,是同学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2、 文艺部

文艺部在这学期主要负责的是“军民一家亲”节目的筛选和报送以及我院的xx级迎新晚会。虽然这两项活动的最终成果得到了各界的肯定和表扬,但是活动的开展过程是曲折的,存在不少问题。活动结束后,我也进行了反思和总结,努力发现问题的根源,并积极寻找解决方法;文艺部也立马召开了部内会议,部门内每个成员都进行了反思和总结,相信在实施新的政策后,文艺部的工作会更加出色。

3、 勤工部

勤工部在这学期主要开展了五项活动,分别是办理助学借贷、申办爱心卡、收集发放军训服、召开爱心座谈会和助学金、励志奖学金等评优活动。勤工部的工作主要针对的是我院的贫困生,为他们带去关爱和帮助。勤工部的工作是默默的,但是开展得井井有条,效率很高,加强了我院的人文关怀,表现了团委学生会对贫困生的关爱,促进了院内的和谐。

4、 外联部

外联部在本学期依旧忙于为团委学生会开展的各项活动拉外联,成绩迎新晚会条幅、彩喷各一个;“一二、九”健美操条幅、彩喷各一个;英语短剧大赛和学习部合作拉到彩喷一个;迎新晚会和健美操大赛化妆及相关人员早、午餐。外联部的工作是团委学生会工作得以顺利开展的保障,希望外联部能再接再厉,发挥外联精神,取得更好的成绩。

以上,就是我对我负责的四个部门的工作做的简单总结,各部门在活动前后都能认真策划和细心总结,并将总结及时在学院博客上,让老师和同学们及时了解团委学生会的工作情况。

接下来,我谈一谈我这一学期在团委学生会工作的感受。

总的来说,这一学期压力很大,但收获更大。在三月份的换届中,承蒙老师和同学们的信任和支持,我由一名干事成为了一名副主席,说实话,这个角色的转换对于我来说的却有些困难。在一开始的工作中,我常常把自己定错位,不知道自己在活动中究竟该干什么;对一些部门的工作不熟悉,关心较少,在此表示歉意。但后来,在主席的指点和各部的配合下,我逐渐找到了自己的定位,从一名活动的参与者逐渐成为了一名活动的组织者。通过一学期的学生会工作,我成长了很多,无论是在工作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还是工作和学习的平衡能力上都有了很大的提高。在我看来,团委学生会是一个有序、团结、温暖的集体。双周三的例会、各部之间的团结协作以及各部门与主席团之间的紧密联系,让优秀的资源得以充分利用,让整体工作得以更好的开展,这就是集体的力量;而主席团对各部的关心,各部部长、副部对干事的培养与关怀则进一步加强了团委学生会的凝聚力,体现了集体的情谊。然而,团委学生会也存在一些不足

1、 干事工作的积极性、责任心不够强,集体意识和纪律意识较弱;

2、 各部对策划的落实不够到位,活动前各项工作的检查不够细致;

3、 各部部内分工不够明确;

4、 各部间的联系较少,在协作过程中不注重沟通的艺术;

5、 主席团缺少对干事思想的关注,干事们表达自我的平台不够完善;

6、 团委学生会的整体性,凝聚力及一学期工作的连续性有待加强。

当然,我自身也存在着不足

1、 由于工作经验的不足,在实际工作中不敢大胆管理,使对各项工作的管理缺乏整体性和连续性;

2、 偏重对大型活动的开展,忽视了对幕后活动及日常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3、 对分管部门的工作监督不到位,许多总结记录没有及时进行汇总、公布;

4、 自己思想认识还需提高,面对事情不能过于急,需要冷静思考,多向他人询问方法和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