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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与制度精品(七篇)

时间:2023-02-27 11:17:48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管理与制度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管理与制度

篇(1)

管理制度之于高校,及于师生学习、生活、工作的方方面面,给校园内的所有活动设定规则,追求校园的井然有序,一如法律制度之于国家,调整人们生活中的各类法律关系。高校是一个缩小版的王国,要完成王国的治理同样需要有完整的法则规范王国内所有公民的行为,因而,不难看到,管理高校的规则制度和治理国家的法律有许多相交和关联之处。

(一)制定两者的基本目的在于秩序

高校管理制度出于维护高校和谐有序的教育环境的目的,将可能发生在校园中对个体和学校造成不利影响甚至影响校园活动正常进行的行为予以明确否认,并规定相应的后果,比如通过制定课堂、考试、宿舍管理条例将学生的行为限定在合理范围之内,对一定行为进行明令禁止,如果违反相应的管理制度则会带来个人评价的降低或者收到保留不良记录的惩罚,以致对未来升学、工作带来不利影响。规则的产生是人类群居所必需亦是必然的结果,无论群体大小,人最终都会发展为群居的“有规律的生活”的个体,这也是为什么“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的原因。学校制度是约束了校园内的“小群体”,法律约束的则是以国家为单位的“大群体”。法律制度经过制定、执行和遵守的过程,从而影响和引导人们遵守一般的社会规范,使一些不受调整的社会关系得到有效的疏导和整合,使无序变为有序状态。法律将社会中出现的一些重要的社会关系加以确认,通过直接调整一定的社会关系使这些关系本身具有法律的性质和意义,由此形成有条不紊的状态。法律制度具有维护社会秩序的价值,通过立法给人们设立行为规范,从消极角度而言,法律对违反法律制度扰乱社会正常秩序的人予以限制自由或者财产损失以求达到警示和教育的目的,从而消除违法带来的不良影响及无序状态,预防其他违法行为的出现,在维护秩序的角度上,法律和高校管理制度具有同样的秩序价值。

(二)高校管理制度需要遵照法律的规定制定

高校制度建设需要切合学生实际,符合校园管理的要求,但最基础的,必须坚持合乎法律且程序正当。除国家制定的法律之外的任何个人或组织都不能对公民的身体健康权、人身自由权、人格尊严权、个人隐私权及各项自由权利进行剥夺或限制,没有经过基本法律的授权,任何个人或组织都不能对公民实施限制其自由权利的行为。教育管理制度在任何国家任何时代都有助于社会进步的意义。我国先后颁布了包括《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管理规定》等在内的多部教育法律和十多部教育行政法规,这些法律法规对高校的权利及义务都有明确规定,所以高校在制定管理制度时除了需要遵守社会的基本法律制度之外,还受到教育有关的法律法规限制,因此高校的一切行为包括制定管理制度都是不能与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相冲突的。

二、高校管理制度与法律制度之相错

高校毕竟不是社会,社会包含了形形的群体和个人,每个人都扮演着不同的角色,承担着不同的使命,给社会带来的影响也复杂多样,法律要约束到所有群体,设计到生活每个角落,所以需要一个庞大的法律体系,不断完善到社会出现的各类情形,因而法律和高校管理制度在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存在着性质的差异。

(一)制定主体地位截然不同

高校的制度规范往往是由学校的管理者制定,对于制度的产生过程,作为被管理者的学生和老师等往往无权参与,规则如何修改和完善,被管理者在一般情形下也不能提出意见和建议,高校规则的制定显然是典型的“家长式的关怀”,管理者和被管理者处于完全不同的位置,是严格的自上而下的形式,管理者拥有绝对的制定规则修改规则的权利,不受被管理者的监督和约束。而法律则一般以民主的方式产生,规则通过严格的立法程序,由公民群体共同制定和修改,而且规则的制定者本身同时又受到法律约束,所以法律法规一经制定,就必须得到制定者管理范围内的普遍遵守,法律讲求的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不能享受特权不受法律约束,所以法律于制定者而言,直涉自身利益,在制度考虑时能以一般民众的角度考量法律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二)高校管理制度约束特定主体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社会中的的我们,依法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是平等的。但高校作为管理者与教育者组成的一个有机整体,突出受教育者的主体地位,而为了让高校教育事业与教育活动彰显出更好的生命力,成为社会不断发展的正能量,需要建立起完善科学的高校管理制度,在全面协调好高校秩序中教育者、管理者以及受教育者之间的关系之余,坚持以学生为主体的原则,在规定其必须履行的义务的同时,切实尊重并保障学生权益,将学生培养成身心健康的人,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三)保障实施的强制力迥异

不同的高校规章制度有不同的制定主体,有学校层面主导制定规章制度的,有院系层面主导制定规章制度的,有行政党务等职能部门主导制定规章制度的,有群众组织、学生组织、学会、协会等主导制定规章制度的,这就决定了不同管理规则实施的强制力也有差异。法律在社会生活中具有重要作用,需要依靠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不同于法律,高校规章制度作为高校内部的“自治公约”,大部分内部规章制度不是命令式的,而是协商式的。这就要求权力主体在制定各类规章制度的时候,必须考虑特定主体的不同需求,在制定的过程、程序等方面充分体现民意。

三、交错下的高校管理制度建设之理性思考

比较的意义在于取长补短。法律能作为约束社会最一般的规则,得到普遍遵守,在法律制定和保障实施上必定有其独特的优越性,高校管理规则在不违法的基础上,吸收法律制度建设的优越性以补全自身不足,对于高校管理制度更趋合理、合法,更能有利于学生发展等方面有指导意义。

(一)高校管理制度应当强化法定权利义务

高校首先应当是守法的主体,尊重法律的规定,即法定的权利义务必须在高校的规则制定中得到体现。但高校主体的特定性决定了其管理制度不能仅仅体现法定权利义务,而应当在一般权利义务的基础上,结合高校学生的特点,将法定的权利义务融入到高校学生的学习生活中,通过细化的规则将法定权利义务具体化。如法律规定任何人享有生命健康权,高校在制定规则时则应将该项权利具体到禁止打架斗殴、规范体检、增加安全防护等因素上。权利义务都需要具体化到实际生活,平等需要体现到具体的分配之上,高校的管理制度应当切合实际,将法定的权利义务在高校范围内进一步强化具体落实,使得法定的权利义务能够在校园点滴生活中深入人心。

(二)高校应当超过法定的期待

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是最一般的约束,是维护社会秩序所需要的最低标准,法律没有以高标准的道德要求来限制公众的自由,通常也是被动的得到适用。但是高校是育人成才的摇篮,大学生走出校园之后,将会承担比一般公众更高层次的社会责任和历史任务,如果仅仅以最低限度的标准管理高校学生,则偏离了社会给予知识群体的期待。当然,这也不能成为限制高校学生正当权利的理由。只是在管理制度之上,应该考虑到高校育人的使命,且相对而言,高校师生对于一般公众,知识结构的差异使其对于规则有更好的理解力,规则更容易得到遵守,因此高校的管理制度不应当如同法律一样刻板,在含义明确的基础上,可以更具有灵活性。同时,制度具有思想性,它通过具体的规定和相应的惩罚等强制措施来达到规范学生思想言行的目的,进而培育学生的公民意识、公德意识和法制观念。高校学生管理制度的出发点,不是束缚人、禁锢人,而是创造条件发展人,以育人为本,因此,高校管理制度应当更具有激发性和启发性,在制度的设置上做到刚柔并济,奖惩并行,激发学生的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和对更高人生价值的追求,激励学生获得更好的发展。

(三)遵循原则,程序合理

每部单行法律的制定,都有相应的立法原则作为指导,所有制定规则都不能偏离原则或背道而驰,因而法律的条文制定被限定在立法原则的指导之下,违背相应原则的条款和行为都将被认定为无效。高校管理制度的制定也应当遵循一定的原则,高校育人,理应以学生为本,理应注重品格与修养;其次应当直面社会。校园管理也应当以此为原则,指导被管理者的一切行为。同时,高校的制度制定应当按照既定的程序,使其具有合理性。高校内部规则的制定、实施、规则内容、处分标准等均应体现公正合理的法理精神。高校具有实现民主的条件,因此对于高校管理制度应该允许学生提出异议,对不合理的管理制度应当以更民主的方式进行修改,给予学生合理的申诉权、抗辩权、听证权等。

(四)高校管理制度更需人文关怀

大学生是一个有知识的群体,同时也是一个脆弱的群体,在许多学生沉迷网络游戏甚至存在程度不一的心理问题的今天,我们应当看到冰冷规则之下,学生需要的是心理上的关注和保护。规则的制定的目的不应该仅仅为了维护秩序,更多的应当是出于保护学生,以“家长式的管理”的同时也要配套以“家长式的关心”,人本主义也应当体现到高校的制度建设之中。作为高校的管理者和规则的制定者,应当深入学生群体,充分了解大学生在不同时期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契合大学生当前实际的规则,符合大学生发展的需要。我们需要在制定高校管理制度的过程中辅以柔性政策,充分体现教育在社会中的主体性与人在教育中的主体地位,不断弱化学生功利思想,进而深化人文关怀。因而,高校学生管理制度的完善要秉承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价值向度,只有这样才能附和社会主义人才培养目标,助力高校学生培养,保障学生的健康成长。

篇(2)

关键词:企业化改革;管理制度;管理模式;煤炭

中图分类号:C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12-00-01

现代企业管理理念体现于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和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创建煤炭公司现代管理制度及管理体系,使制度的管理实现系统化、科学化、规范化,这也是将企业做强做大、增加核心竞争力、强化经营管理、创建现代企业制度的需求。因此,我们有必要对煤炭管理模式以及管理制度进行分析与讨论,来克服现阶段煤炭公司自身所存在的一系列问题,例如:市场竞争力弱、产业集中度不高、经营分散、企业规模较小、管理层级多、管理体制欠缺协调等等,最终实现促进煤炭企业稳定、健康发展。在此,采用经验总结等方法进行研究,提出与煤炭公司发展相适应的管理模式,以提高核心竞争力与经营管理水平。

一、分析管理模式

我国煤炭企业在管理制度与管理组织架构较为齐全的条件下有着良好的整体运行状态,且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也较为完整,尽管如此,从煤炭管理模式视角来看,还是有一些问题存在,如体制方面。一些公司未能够真正实现事企分体运行,其管理体制依然存在事企混合并存的态势。这是由于虽然事企分离的目标在组织机构上得以实现,但因国家对事企转企业未出台具体政策、措施所致。这样就会给煤炭公司的有效运营产生影响。第一,公司难于实现事企分体运行的关键在于公司员工所具有的双重身份,这点阻挠了公司的各项改革、创新。第二,事业费用的软约束,这使得煤炭公司无法根据市场规则来创新、建立有效的经营管理机制,导致对市场的迟钝,而在危机管理的问题上,公司也显得捉襟见肘。第三,煤炭公司的运营在获得了事业费给予的资金保障后,较非事业类企业更具优势。

二、组织结构

作为独立合算的经营主体,一些分公司的人员结构和机构还是较为完整的。如图所示。针对该该组织模式进行评价。

图 子公司组织结构图

公司还需要进一步完善财务风险管理制度;依照公司设置,管理成本高、管理组织具有重复性,且工资资源协同效应与共享机制不足,削弱企业发展优势,不利于核心竞争力的形成;组织为分权式模式,因此提升子公司经营管理的主动性和拓展市场的积极性,在特定的企业发展时期,能够成为扩大生产规模的有效途径;子公司成为利润中心和经营中心,它汇集了总部主要经营资源,但是总部对子公司管理相对较松散。煤炭企业要想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形势下立于不败之地,就需要构筑起核心竞争优势,具备核心竞争力,从以上讨论可以得出发展必须的条件:①高效、有序的经营管理模式的创建;②准确定位公司发展核心战略;③大局战略支持。

三、管理模式

根据相关项目投标管理,经营管理为公司运营核心,在商务支撑、识别用户特殊需求、采集信息等方面其管理模式应更加专业化和系统化。从经营策略的角度着手,给予市场潜力大、附加值高的项目和领域足够的重视。利用企业自身的行业技术优势,引领、培育市场,积极推进经济增长点的新高,以新的产业支柱的形成为目标。对市场预测和市场调研应持严谨的态度,将行之有效的经营策略制定出来,定位市场,以增强煤炭公司投标能力。建立与本企业发展相适应的经营人员激励、考核、管理制度,致力于高素质经营人才的培养。建立企业战略管理体系,饱满战略规划人才,建设战略规划职能,根据国家政策走向、竞争中战略举措、市场变化需求、行业环境动态等,对企业发展战略进行适时调整。对企业总部经营资源展开整合,并促进总部管理能力的加强,强化经营管理人员培训、考核、激励机制,将项目经营责任制度落到实处,紧抓项目管理。最后应加强开发市场和研发、投入产品技术力度。

四、管理制度

(一)企业指导思想。定位发展战略级别,扩宽发展思路包括总体发展战略、指导思想、企业使命、战略定位。企业发展目标包括人才目标、科技目标、市场目标、组织目标、体制目标、收入目标、发展目标、中长期目标。而发展战略表述为企业文化战略、企业资本运营战略、信息化战略、人力资源战略、科技开发战略、经营开发战略、管理创新战略、组织创新战略、体制创新。在经营管理责任制度的主要责任是承担企业开发潜在市场责任及经营指标。经营管理责任制可按照地域分工、项目规模、业务板块、经营对象进行制定。企业发展、企业管理制度应涉及管理综合性问题的管理和协同。根据不同企业性质,参股公司经济关系、企业与其他经济实体经济关系来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例如:预算管理原则和事业费测算针对事业体制部分制定;监督参股企业章程投资收益;经理层年度经营责任管理办法可通过公司董事会、对控股公司制定;年度经营管理办法与管理目标对分公司进行制定等等。

(二)安全生产。交通安全管理办法:处理交通事故、机动车的管理、驾驶员的管理等为交通安全管理职责;消防管理办法:火灾应急处置、消防安全检查、培训消防知识、消防器材和设施,体现对消防安全管理的要求。作业设备安全管理:处理设备事故预案、设备检查相关规定、设备保养规定、上岗设备管理、使用设备履历及说明。

从企业核心角度对煤炭管理模式及管理制度设计进行简要探讨,针对我国煤炭企业管理体系现存问题,提出强化林润中心、管理中心、投资中心等职能,在合理资源配置、顺畅管理链条、匹配战略规划、清晰企业产权关系等方面形成统一。各企业不宜过度分权,这样才能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实现优化资源配置,从本质上巩固经营管理制度和经营管理职能的建设。

参考文献:

[1]张俊芝,刘原,扬起,王茜,薛苗,刘希君.煤炭资源整合过程中资金管理模式创新研究[J].中国电子商务,2013(7).

[2]张晓春.关于完善煤炭集团公司物资采购集中管理模式的探讨[J].中国煤炭,2011(1).

篇(3)

关键词:周代;财计官制;会计管理制度;国库

1周朝财计官制与现代企业会计管理制度比较

会计管理制度是对会计活动的规范,当然它的形成与发展也是循序渐进的。早在奴隶制时期就出现了基本的会计管理制度,主要是官厅会计制,而其中以周朝的财计官制最具代表性。

《周礼》一书中也曾对周朝的财计官制进行的记录:周王之下设六卿,天官之长大宰为六卿之长总揽王朝政务大权,包括采集筹划,组织与管理。下设两大职能部门。即是说,周朝的会计管理主要是两大部门,一个是会计组织部门,一个是国库组织部门。管理会计工作的总负责人是大宰,即是天官。相当于企业的财务经理,接受周王的监督管理。

会计组织部门类似于我们现在的围绕企业的会计管理制度。周朝的会计组织部门设最高长官是司会,类似于现代企业的财务主管。他的主要职能有三个:一是组织对官厅财政收入的全面核算,定期提供会计报告,供大宰理财使用,接受周王检查。在企业中,财务主管总管公司会计、报表、预算工作,定期将自己的各项工作及下级部门工作以书面的形式向总经理报告,同时领导会计部门定期编制会计报表,供股东以及企业其他利益相关者使用。二是通过定期钩考,监督各种税收的实现及财物在各管理部门的收支动态,凡财用必管,凡会计必揽。而财务主管则是负责财务部门的运行,负责制定和管理税收政策方案及程序,制定公司利润计划、资本投资、财务规划、销售前景、开支预算或成本标准,这点也是相似的。三是通过下属司书掌管户籍及土地图册,将此数据作为考核赋税征收的依据。这是与现代财务主管职能的不同之处。因为古代要按人头征税,而司会此时相当于人口统计人员,向国家提供土地面积,农作物和人口数量,以作为征税依据。

在司会下面又设了四个职能部门,分别是司书、职内、职岁、职币。司书掌管户籍及土地图册,相当于现代企业中的会计一职,管理会计核算。而职内、职岁、职币这三个职位则相当于现代企业中的出纳一职,即主要负责现金业务。而与现今出纳的不同之处在于,他是将出纳一职一分为三,也就是分工更细,其中职内是负责现金的流入,职内负责现金的流出,职币则负责现金的余额。职内、职币、职货负责的事务时整个国家的,事关重大,再加上当时没有计算机,经济业务的记录,确认,计量等的速度当然不能与今天的相提并论,分工的细化在当时对于提高工作效率是很有帮助的。

2周朝财计官制与现今国库管理制度比较

2.1会计组织部门的比较

当然以上我们只是将周朝的会计组织部门与现今企业的会计组织体系进行了比较粗略的比较,其实在我们当今的国家会计管理体制中,也有一些与其相似的地方。我国当今的国家会计管理模式:①围绕企业会计的组织管理方式、方法上的制度安排所展开的会计管理体制,截至目前为止,共出现了三种会计管理模式,它们分别是会计委派制、财务总监制和稽查特派员制;②财政拨款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的组织管理方式、方法上的制度安排所展开的会计管理体制,截至目前为止,共出现了两种会计管理模式,他们分别是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其中,财务总监制是国家以所有者身份凭借其对国有企业的绝对控股地位,向国有大中型企业直接派出财务总监的一种会计管理体制。在这种会计管理体制下,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或国有资产管理局向管辖的国有企业派出财务总监;财务总监根据授权,对国有企业的整体财务进行专业、专职财务监督。这与企业的会计主管相似,也与周朝的司会工作职能相似。

2.2国库组织部门的比较

除会计组织部门外,周朝还设有另一个管理财务工作的部门,即国库组织部门。相当于企业的物资保管系统以及政府的国库。在周朝的国库组织部门中最高长官为小宰,与司会平级,掌握预算,相当于企业中的预算管理部门。国库的具体领导官员为大府,也属于天官系统。,级别小于小宰。大府的职责有四个:一是总管国库的财务收入,二是统领各库长官,三是总管国库的财务支出,四是岁终组织总考国库财物入出,向上报告考核结果。在大府之下,分仓设官专库管理,即不同物品放入不同仓库管理,不同仓库由不同人员管理,同样也是分工明确。而现代国库管理职能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第一,财政国库是财政部门受政府委托、代表政府履行职能的一种体现;第二,财政国库不是简单意义上的国库资金收支操作,而是一系列管理职能的集中体现;第三,财政国库重在控制预算执行,要保证财政资金收支严格按照部门预算规定执行;第四,财政部门要对政府资产和负债实施管理,要提高政府资产和负债的管理效率。由此可以看出他们都是接受政府委托的,都负责预算工作,对政府资产负债进行管理。当然我们也有创新,比如说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它的特点主要是:其一,财政部门统一设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预算单位不设立财政资金存款账户,所有财政资金收付活动都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其二,财政资金收付方式规范。税收和非税收入通过银行系统及时缴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财政资金支出由国库单一帐户体系直接支付给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财政资金余额只保存在国库单一账户。其三,实现财政收支实时动态监控。财政部门实时监控每一笔财政资金收入以及支出情况。

2.3税收事务管理的比较

对于部分税收事务也不由国库管理,而是由地官大司徒主管。周朝时,大司徒系统分掌税负收入组织工作,从税种方面讲主要集中在商税和农牧赋税的组织管理方面。也包括部分杂税。商税征收由司事下大夫征收,由泉府负责铅笔保管。商税可以赊货;农业税由载师,闾师及县师负责,所收粮谷的保管发放由廪人负责。

周朝的国库组织管理制度与部分税收事务的管理类似于现今的分税制,也就是为了有效的处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事权和财权关系,通过划分税权,将税收按照税种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两大税类进行管理而形成的一种财政管理体制。这样中央与地方各有所得,一方面有利于集中中央财政收入,加强政府的转移支付能力,另一方面也有利于调动地方的积极性,同时减轻中央工作负担,有助于提高政府工作效率。

3对周代财计官制的评价及启示

周朝的财计官制确定与组织设置总体格局及其所体现的总精神,主要是“九府出纳,统由司会监管”。所谓“九府出纳”,“九府”是指职内,职币,大府,玉府,内府,外府,泉府,及春官宗伯统管之下的天府和秋官司寇统管之下的职金。天府掌管祖庙里的全部财物,职金则掌管锡石,颜料和罚金。由于以上九大保管部门掌管着整个王朝的财物保管与收发工作,古史称“周礼九府”。所谓“统由司会监督”,从组织设计方面讲,在这“九府”之间也存在着相互牵制的关系,其中总出纳部门起总控制作用,通过大府,地官,春官,秋官系统控制国库,而大府直接控制玉府,内府和外府。这九大保管出纳部门又统一受到司会的控制。司会通过司书控制总出纳部门,而总出纳又控制着国库组织系统,这样,最终使王朝的财物保管,出纳之权通过会计核算都置于司会控制之下。这种相互牵制的,分工明确的现象在现代企业会计管理制度中也有应用。比如出纳和会计这两个岗位不能由同一个人担任。

在周朝还设有宰夫,他负责对会计工作进行监督,相当于现在的审计。

从上面的比较,我们可以发现,我们现在的会计管理制度有许多历史的痕迹,当然也有自己的创新。只有不断地学习,才能不断进步。

参考文献:

篇(4)

关键词: 学校管理 制度管理 人文管理 刚柔并济

在学校管理中,无论是制度管理还是人文管理都是学校管理中不可或缺的元素,既要强化制度管理,又要重视人文管理。只有将二者有机融合,形成既有制度约束又有人文关怀,既有个人心情舒畅又有整体严格和谐的工作局面,才能达到学校和谐的管理境界。

一、制度管理:规范化的保证

哈佛大学的管理理念是:“让校规看守哈佛,比用其它东西看守哈佛更安全有效。”校规看守下的哈佛已成为一所世界知名大学,实践证明了制度建设的重要性。一所学校的管理,无论是思想引领,还是文化立校,都必须建立在基本的制度之上,否则学校的管理就会成为无本之木、无源之水。

制度前进一小步,管理前进一大步。在一定程度上,制度决定学校的成败和兴衰,决定学校办学的高度和跨度。学校要建章立制,切实做到依法办学、按章治校,以优秀的制度建设带来优秀的管理水平,如:学校管理章程,质量管理制度,教师专业发展制度,教职工奖励制度,师生常规管理制度,教学研究制度,学生教育与评价制度,等等。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学校一旦拥有科学合理的制度体系,就能实现学校管理有章可循,发挥其强有力的规范、引导、激励和保障功能;维持正常的教学秩序,保障师生的合法权益,激发教师的工作热情,促进学校工作全面发展。

学校的制度管理尤为重要。这是因为一方面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尚未健全,需要有一个逐步完善优化制度的过程,另一方面师生的思想和行为还没有统一到学校的要求上来,尚未达到自律的境界,群体良好风气尚未形成。这时通常要借助于制度管理,约束师生的行为,帮助他们逐步养成习惯,把遵守规章制度变为自觉行为,促进良好校风、教风、学风的形成。即使在学校管理的成熟阶段,制度管理也是学校管理的基本管理手段,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发展,制度管理也应拥有新的内涵,以适应新形势,发挥新作用。由此可见,制度管理应是学校管理的永恒基石,有了它才能改变学校管理的无序状态,消除“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混乱局面,从而提高管理的效能。

二、人文管理:民主化的需求

在如今逐渐走向创新的时代,人文管理已越来越得到大家的认同。在整个管理过程中,学校要充分尊重人的人格、价值和合理利益,提供展示个性的机会,促使他们实现自我价值,最终达到实现学校发展的目的。如果一味强调制度的强制力,就容易造成逆反心理,产生种种后遗症,给学校管理带来消极影响。可见,在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时,温暖胜于严寒,宽容比惩戒更有效。领导要体恤教师的疾苦,相信教师都有一颗向上、向善的心。例如:我们制订了教师工作奖惩条例和月考核方案。最初,严格对照条例,有奖有罚。但老师们反映,大多数老师工作是认真的,有的老师被扣分的原因是复杂的,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原因。条例有了罚的内容,老师的心理负担加重了;虽然罚得很少,“意思”而已,但老师是看重面子的,真的被罚,脸上挂不住,反而会影响教学积极性。我们听取老师意见,取消罚的内容,加大奖的力度;如果老师总是拿不到奖金,就和被罚差不多。有的老师被“无形”地罚了,受“无形”罚的启发,我们把条例的制订侧重于引导教师早日成材、多出成果,用奖励的方式引领教师的价值观。制度管理中多一点人文关怀,多一点引领教师实现自己的价值,“无形”的被罚就变成了“无声”的教育。

实施人文管理,就要满足师生的合理需求,对他们政治上鼓励、工作上支持、生活上关心;实施人文管理,就要充分尊重和信任广大师生,尊重他们的人格和权利,发挥他们的才能和特长;实施人文管理,就要发挥管理者的榜样示范作用,严于律己、率先垂范,影响和带动教师,引起教师情感上的共鸣和行为上的同一;实施人文管理,就要引领教师的专业发展,整合教师个人与学校发展目标,采取“专家引领,同伴互助,自我反思”的策略,帮助教师加速专业发展步伐,努力让他们的教坛人生更加精彩。

三、刚柔并济:和谐化的走向。

钢太硬则易折,水太柔则无形,刚柔相济才是管理的智慧法则。我们力求多理少管,既加强科学规范的制度化管理,又强调弹性化的人文精神。

1.让教师民主参与制度的形成。

学校管理的最高境界是“让每个教职员工都感到自己重要”,从而使每个人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地迸发出来。学校规章制度正式出台前,要充分征求广大师生的意见,只有“取之于师生,用之于师生”的规章制度才具有科学性、权威性,更易于为广大师生所接受,才能以制度来促进师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凡涉及全校教职员工利益,为重大规章制度或重大决策的,都要提交教代会商量决定。办公会只通过一些一般管理规章,或进行临时性、突发性事项和一般事项的决策。要让制订规章制度的过程成为统一思想、认识学校、发现学校的过程。

根据规定,我校每学期开展一次教师“金点子”征集评比活动,重点让教师对学校制度建设提出修改建议,对教师意见集中的一些制度,学校会启动修改程序,不断优化制度。

2.把“人文”写入制度。

学校在设计相关制度时,要遵循教育规律,以保护人的自尊、激励人的情感和彰显人的价值为出发点,使制度成为激励教师工作积极性的载体,而不是扼制教师创造性的条条框框。如:怎样评价教师的工作?“过程数教案,结果比分数”的简单管理制度就是对教师劳动复杂性的漠视,是对应试思维的鼓励。而“过程写案例、赛设计、评优课,结果比教学实绩,更比教科研成果”的管理制度则是对教师进行教学研究的引导鼓励,也让学生的可持续发展成为可能。这样的考核制度虽然严格,更有竞争,但事实促进着教师的学习成长,这是最大的人文。因此,从制度内容可以反映学校的管理思想,好的制度在执行中浸润着人文思想,慢慢也就转变为一种制度文明、学校文化。

3.让制度“软着落”。

篇(5)

但是制度化管理要完美地体现企业文化建设,成为企业文化的良好支撑工具,也不是无条件的、自然而成的。这就是现实生活中企业制度众多,而影响的企业文化却并不多的缘故。

制度化管理在这里有个前提条件,那就是“得到员工认可”。任何人都千万不要将这个条件简单化,因为它正是从制度化管理上升到企业文化的重要一步,而通向这一步的核心就是把握制度文化效力点所在的问题,也就是把握企业文化的“柔”与制度化管理的“刚”。

如何把握这个问题,实际上是一种基本的人性和人情观的问题,因为制度的最终效力在于人的认同,也就是“员工的认可”,制度文化的效力点不在别处,而在人的心灵,所以把握企业文化的“柔”和制度化管理的“刚”,必须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

1、要审视各种制度是否是以企业的根本性需求出发,并且是与企业最本质的目标相联系的。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制度文化建设是企业文化的骨架部分,任何一个企业离开了制度就会成为一盘散沙。但制度又反映一个企业的基本观念,反映企业对社会、对人的基本态度,因而制度又不是随心所欲不受任何制约的。制度必须从企业的根本性需求出发,是对企业根本性需求的维护。如事关企业生存的各种问题,包括产品质量、安全、客户关系等,毫无疑问是必须以制度加以明确规范的。制度并不是越繁琐越好,也不能为严格而严格,制度必须体现对人有高度的约束和规范,但又充分地信任人和尊重人,这就要求制度的产生必须是立足于需要之上的,立足于需要之上的制度即使再严格也是被人乐于接受的。

2、要审视制度是否使各直接参与者的利益得到平衡,产生互相制约的作用。制度作为公正的体现不但要求其形式是公正的,更要求其内容是公正的,要使制度约束下各直接参与者的利益得到平衡,体现权利与义务的对称。制度在其形式上是对人的利益的制约,既然是制约,对于相对人来说就有一定的心理承受限度,决定这种承受限度的是制度内容的公正、公平性。同时,制度制约下的每一个成员既是受约束者,又是监督者,如果制度的内容是不公正的,就不能得到全员的认可。

3、要审视制度出台的程序是否公正和规范。制度管理如果没有一个公正的出台程序就有可能陷入强权管理范畴。而强权发展到一定程度,往往会产生“指鹿为马”的结果,这就提出了制度创设程序的重要意义。制度文化客观上排斥强权,主观上却又无时无刻不在倚重强权、彰显强权。在当代企业的制度建设中渗入强权成份的情况屡见不鲜,试想,朝令夕改,出口成规的情况,在多少企业真正得到了彻底根除?而且管理越不规范,这种情况就越严重,而越是这样,就越是与企业文化建设背道而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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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土地管理;制度;分析;完善

中国土地制度是从适应中国不同经济社会发展阶段需要而逐步建立并完善起来的,既在保护耕地、促进节约用地、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参与国家宏观调控等方面发挥出重大作用,但也具有了某种局限性。本文主要从《土地管理法》中有比较明确表述的制度入手,就这些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如何完善做一粗浅分析。

1 存在的问题

1.1 土地征收制度

《土地管理法》第一章《总则》第 2 条第 4 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目前,征地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有:(1)征地范围过宽。大量经营性用地和城市规划区外许多乡镇企业的用地,也以“公共利益”和“国家建设”名义征用,农民感到难以接受。(2)补偿太低。政府付给集体和农民的征地费用,与土地的市场价格差距太大,引起农民不满。(3)对因征地而产生的失地农民的生产、生活缺乏妥善安置。集体与农民的利益分配关系中,对农民的利益保障不够。

1.2 土地有偿使用制度

《土地管理法》第一章《总则》第 2 条第 5 款指出“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当前中国土地使用制度离规范化的土地市场尚存在较大差距,具体体现在:(1)土地市场机制不够完善,划拨用地、协议出让土地仍占相当比重;(2)土地市场监测、调控技术手段缺乏,不够有效;(3)城乡土地收益分配严重失衡。由于农民收益受损、城乡收入差距扩大可能累积许多新的矛盾。

1.3 土地用途管制

《土地管理法》第一章《总则》第 4 条指出“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和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建设“法制型、服务型”政府的要求相比,中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存在的问题有:(1)规划弹性不足。《土地管理法》规定了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划分土地利用区,明确每一块土地的用途。这样一来,就没有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余地了,也就谈不上发挥市场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应从规定每一块土地用途转向限制土地使用权,通过用途管制规则来管理不同分区土地用途。(2)土地利用规划缺乏法律权威,规划管制失效、规划实施缺乏监督、规划随意修改、计划指标屡屡突破的现象普遍。(3)管制目标的实现过度依赖审批方式。目前还存在审批环节多、审批内容重复、审批链条长、审批权限设置不合理等问题;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市场环境变化的不确定性不相适应,不利于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不适应经济社会转型和政府职能转变。

1.4 土地调查统计制度

《土地管理法》第 27 条规定“国家建立土地调查制度”,第 29 条规定“国家建立土地统计制度”。当前土地调查制度仍存在不适应形势发展的方面:(1)土地调查数据已不单是地方土地管理的基础性数据,更成为地方在耕地保护、规划编制、计划指标分配、执法监察等方面谋求利益的工具。这种情况下,很难完全保证数据的真实性。(2)随着经济和社会高速发展,要求土地调查及时、快速、准确。而基层调查人员和时间都难以保证,中介机构又良莠不齐,实际工作中规范化管理难度大,成果质量高低不一,很难适应土地调查快速反应的要求。(3)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形势下,土地质量日益引发关注,土地生态和生活功能越发突出,单纯以数量和生产功能为主的调查显然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急需进一步向土地质量和土地生态状况调查扩展。

2 未来中国土地管理制度完善的思考

(1)更新管理理念。树立新型资源观和资源管理观。加强土地管理的社会风险、经济风险防范管理体系和制度设计。加大对土地资产和资本化背景下有关经济与社会问题的关注,增强土地管理的经济安全意识、民生保障意识、风险防范意识和权益保护意识,大力加强这些方面的管理制度创新。

(2)加强土地基础制度建设。①产权制度:一方面建立城乡产权主体明晰,权能明晰的现代土地产权制度,实现土地及其地上附着物的统一登记。同时,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开展土地统一登记试点工作,加快全国宗地统一编码工作。②规划制度:一方面改变多部门分头规划的现状,建立以空间约束和功能布局为主要特征的国家空间规划分级体制。推动《土地利用规划法》立法,确定规划的法定地位,保证土地利用规划的权威性。实现“立法―规划许可―计划制度―管制规则”的管理体系。同时,加快国土空间开发的管制体系建设。③土地调查制度:一方面建立国家直属的土地调查机构,建立专职的土地调查队伍,从体制机制、人、财、物等保证土地调查的正常开展,提高国家把握土地资源和利用状况的快速性、全面性和准确性。同时,适应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资源管理观念转变,开展土地数量、质量和生态综合监测与调查,建立产业用地和生态用地调查统计制度。

(3)进一步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①征地制度:一方面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实现市场主体的平等地位。同时,缩小征地范围,合理控制征地规模,推进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保护农民权益,完善征地补偿和安置;完善征地程序,健全征地补偿争议救济程序。②审批制度:一方面除国家关乎国际民生、经济安全、军事安全等重大建设项目由国家审批,逐渐以规划许可制度代替审批制度。同时,调整各级政府用地审批权限,减少省级以上政府土地审批职能,强化宏观调控、规划管制和综合监管职能;具体审查事项下放到地方,提高整体审批效率。③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一方面结合财税改革,开征房产税、土地闲置税。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土地集约利用,实现社会公平,防止土地投机的土地交易税费制度。同时,缩小划拨用地范围,规范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行为;探索基础设施、公益用地的有偿使用。

(4)完善土地法制,提高权利保障、市场运行、执法监察的法律保障。一方面通过法律法规制定,保护不同权利主体,构建平等交易制度等。同时,提升征地制度改革、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改革的法律空间。

参考文献

[1] 贾彩彦. 近代城市土地管理制度变革因素分析――对租借地城市的研究[J]. 上海财经大学学报. 2014(02)

[2] 贾彩彦. 近代城市土地利用管理制度的变革及渊源[J]. 贵州社会科学. 20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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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要“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这是在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的“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基础上的进一步发展。真正领会其中的深刻含义,对于我们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正确把握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方向、自觉推动改革实践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第一,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分配原则的不断完善。人类社会的任何生产活动都离不开劳动力、资本、土地和技术等生产要素。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使用这些要素不是无偿的,对每一种要素都必须支付一定的报酬,这种报酬就形成各要素提供者的初次分配收入。所以,生产要素参与分配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1992年党的十四大确立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方向,多种所有制结构决定了生产要素的多种所有制,在分配上也必须把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在党的十四大提出收入分配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方式为补充”的基础上,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明确,“允许属于个人的资本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党的十五大提出,“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党的十六大强调,要“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把各类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由确立原则上升为健全制度,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收入分配制度的完善,是经济领域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客观要求。

第二,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党的十四大确立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方向以来,随着所有制结构的变化,各类生产要素逐步开始以不同形式参与了分配。这些都从分配制度、分配方式上为充分发挥各类生产要素持有者发展生产力和创造社会财富的巨大作用提供了体制条件,客观上也提高了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党的十七大报告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总的部署中,提出了要从制度上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的要求。因此,大力发展各类生产要素市场,完善市场机制决定生产要素价格的制度,使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成熟做法进一步规范化,增强稳定性,在各个领域广泛应用,就会推动资源配置效益最大化成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基础,焕发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强大生机和活力。

第三,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是充分发挥科学技术作为第一生产力的作用、增强综合国力的必然要求。进入新世纪新阶段,如何应对新的科技革命的挑战是我们必须应对的重大课题。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进科技进步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战略的核心。体制创新是科技创新的基础,必须从体制上特别是分配体制上为创新活动提供有利激励机制,生产要素尤其是技术和管理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化就是其中的重要举措。

第四,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是逐步形成合理的收入分配格局的客观要求。形成中等收入者占多数的收入分配格局,是理顺分配关系、促进社会稳定的需要,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关键是要完善劳动、资本、技术、管理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使劳动付出的多少、资本配置效率的高低、技术的先进程度、管理的优劣,能够根据统一市场经济规则,按照对价值形成的贡献大小,获得相应的收益分配。这样,那些劳动付出更多特别是掌握复杂劳动能力的人,掌握一定的资本和先进技术、先进管理经验的人,就会逐步进入中等收入行列,壮大中等收入者队伍,他们创造的社会财富也会大量增加,社会的稳定性也会进一步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