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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查工作要点精品(七篇)

时间:2023-02-27 11:17:48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稽查工作要点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稽查工作要点

篇(1)

1.继续开展集中治理利用互联网虚假药品信息非法销售药品专项行动。按照国家局、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集中治理利用互联网虚假药品信息非法销售药品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严厉查处互联网虚假药品信息和非法交易行为。

2.巩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专项整治成果,深入推进“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有重点地开展非药品非法添加化学药物专项监督检查和抽验工作。

3.继续加强广告监管工作。认真做好职能调整后广告监管工作,坚持一手抓监测一手抓查处,不断规范广告市场秩序,力争广告市场违法发生率保持在全省较低水平。一是结合日常监管,加大监测力度。二是严厉打击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行为,特别是利用互联网虚假药品信息的行为。按照国家局《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通知》要求,加大对重点违法广告企业和产品的整治,包括移送、上报省局撤销批准文号,确保整治违法广告七个“一律”措施落实到位。特别是要加大对涉及知识产权虚假药品信息等重点网站的打击力度,对违法网站及时上报移送电信部门查处或关闭。

4.结合我市实际,开展药械流通领域违法经营的专项整治,一是有重点的排查西南农贸市场、粮油批发市场经营户无证经营药品的行为;二是查处一批医药代表私设仓库,现货销售的违法行为。

5.重拳整治保健食品非法添加和违规宣传行为。集中一段时间,选取一定数量的品种,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和抽验工作。

6.根据国家局省局的统一部署开展专项整治。

(二)继续加大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进一步提高震慑力

以查办大案要案、制售假劣药品案件为重点,继续加大对利用互联网销售假药、邮寄销售假药、挂靠走票、非药品冒充药品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1.加强大案要案督办工作。加强对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案件查处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督导检查。查处督办一批社会影响大、公众反映强烈的大案要案。2.进一步落实查处假劣药械案件的比例。要求假劣药械案件占立案查处总数的50%以上。3.建立案件统计分析通报制度。每季度通报各地立案案件和移送情况,督促各地按照“两高”司法解释要求,及时移送涉嫌犯罪的案件。4.努力发现和“经营”重大案源。注重对投诉举报工作管理和案件线索梳理,善于发现和“经营”重大案源。5.适时组织评选和药械专项整治“市药械领域十大典型案例”。

(三)进一步完善抽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检验检测手段在打假治劣中的技术支撑作用

1.组织开展我市生产的国家基本药物品种和我市增补品种全覆盖抽验工作。完善相关机制和措施,指导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辖区内中标企业生产的基本药物品种实行抽验全覆盖,并开展供货样品留样备案工作。2.加强药品评价抽验和质量分析工作。对在全市用量大的药品开展专项评价抽验,进一步提高药品安全预警能力。3.完成医疗器械抽验任务。根据省稽查局部署组织对风险高、用量大、不良事件频发的医疗器械开展监督抽验。4.进一步规范药品医疗器械抽验工作。做到依法抽验,程序规范。做好不合格药品医疗器械核查工作;每年提交并公布《市药品抽验情况分析报告》,报告关系药品民生指数的药品合格率;对涉及大要案或移交公安部门案件的药械检验实行绿色通道。5.指导各县级局严格实施《药品监督抽验计划》。努力使药品监督抽验增强针对性、提高阳性率(不合格检出率);每半年汇总通报全市药品监督抽验情况。6.抓好药品检测车检测工作。制定药品检测车检测计划;每半年汇总通报全市药品检测车运行情况;配合药检所主动开展摸索建立药品快速检测模块。7.全市药品监督抽验覆盖面达到85%以上。积极探索建立运用快检车、快检箱、快检室工作机制。8.积极开展用“非标”检测非法添加药品成分的方法,更多地为打击非药品冒充药品违法行为提供技术支撑。

(四)健全和完善稽查机制,努力提高稽查效能

1.进一步完善抽验工作机制。2.建立市级稽查员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市级稽查员在查处大要案和疑难案件的骨干作用。3.建立完善大要案报送机制和挂牌督查督办机制。及时掌握重大案件进行情况。4.初步建立保健食品化妆品规范执法的稽查工作机制。5.继续完善跨市跨部门联合打假机制。一是进一步完善局际协调会议制度。二是继续参与闽边界、金衢丽药品打假联防协作机制。三是建立政企联合打假机制。

(五)加强稽查信息化建设,实现稽查信息共享

1.加强抽验信息化建设。有效整合抽验信息,建立药品抽验信息系统,探索建立抽验结果共享机制。2.全力推进稽查信息化建设。将现有的稽查业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整合,建立统一的稽查应急平台,加强稽查信息资源共享和数据的互联互通,发挥该系统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与应急反应方面的重要作用。

篇(2)

一、年治超工作总体思路

继续加强对超限车辆的治理力度,通过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建立长效治超机制,强化联合执法、部门联动,推进源头治理的不断深入,实现治超工作重点由路面治理逐步向源头治理转化。推动I类治超站点规范化和科学化管理,实现车辆检测和数据信息向省、市反馈网络化。提高对路面、车辆、运输市场的监管能力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推动我区治超工作向纵深发展,确保我区交通畅通和满足社会运输需求。

二、年治超工作重点

(一)准确把握治超政策,强化治超工作职责。要结合我区治超工作的实际情况,认真总结近年来治超工作的经验、教训,按照上级对治超工作的总体要求,合理调整工作思路,从建立健全长效治超机制出发,组织执法人员吃透治超政策和精神,进一步规范和提高我区治超工作水平。

(二)突出重点,打击严重超限行为。重点治理超载10%以上的车辆,要求卸载到位,并严格按照省厅规定的统一标准进行处罚,对抗拒管理、阻碍行政执法的依法移交公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三)完善Ⅲ类治超站点建设。合理、规范的规划建设固定治超站点,上半年完成仙山路和正阳西路Ⅲ类治超检测站的前期调研设计工作,年内完成建设。进一步调整完善外周流动治超点、位,推行多点流动检测治理,加大治理和处罚力度,完善路面监控,全面提升治超功能。

(四)构建联动机制,扩大治超范围。按照治超工作总体思路,在市治超办统一协调指导下,争取市稽查支队的大力配合,加强对行驶在四流北路、重庆中路、遵义路、黑龙江中路等城乡结合部道路、桥梁的超限车辆的管理。同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超限车辆造成洒漏污染环境以及未按规定采取密闭措施的车辆实施严格管理。

(五)加大源头治理力度。

一是加强对非法改装车辆的治理。以治超站点为依托,稽查牵头,运管、维修等各执法单位联合行动,每年组织两次为期一个月的专项治理活动。对非法改装车辆责令恢复原状,从根本上消除超限运输的装载条件,促进运输市场及运输价格向市场规范化发展。

二是加强对装载源头的治理。对辖区内公路两侧的物流行业进行清理整顿,规范管理,对为超限车辆提供便利的运输站(场)依法予以处罚,确保车辆源头装载符合条件。

(六)健全货运经营企业和营运驾驶员的信誉档案管理。要严格执行超限违法运输车辆及驾驶员的违法登记和信息抄报制度,确保违法超限运输车辆登记信息准确,并和执法机构共享。对多次超限超载的货运企业和营运驾驶员,要定期公布黑名单,并依法予以严厉处罚;对超限超载违法记录次数超过3次的营运驾驶员,要责令其参加不少于一周的停业学习培训,并重新考试;对于有超限超载登记的营运货车超过总数5%的运输企业,要向社会予以公布,并责令其停业整顿。

(七)进一步强化治超队伍建设。按照上级对治超工作的统一部署,加大对治超队伍建设和管理的力度,切实抓好治超站点的规范化管理,杜绝执法过程中的违法行为。督查室、法制科要切实加强对治超工作、执法程序的督查力度,确保我区治超工作健康发展。

(八)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要严格按照省、市有关要求,开展超限运输检查活动,严格执法程序,认真做好调查取证、询问笔录等执法文书,规范执法行为,严格工作纪律,坚决杜绝公路“三乱”。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严格按照规范动作上岗执勤,使用文明用语,坚持“三快”原则,最大限度方便运输业户。要杜绝不使用检测仪器、凭目测、凭经验乱扣乱罚行为出现,以及、执法不规范、不文明的现象。

(九)加强宣传教育。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广泛开展宣传,要通过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积极开展现场咨询等活动,营造全社会参与打击超限运输行为的良好氛围。

篇(3)

一、2007年完成的主要工作

主要有以下8个方面的工作:

(一)召开全市交通法制工作会议,签订行政执法责任书。3月19日上午,召开了全市交通法制暨稽查工作会议。各县(市)交通局分管局长、法规科长、交通稽查大队(站)长、局属单位及公路局分管领导、局机关有关科室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传达了全省交通法制暨稽查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回顾了200*年交通法制和稽查工作取得的成绩;全面部署了2008年交通法制和稽查工作任务。会议由分管法制工作的局党组成员、工会席秀芝主任与各单位领导签订了2008年《德州市交通局行政执法责任书》。

(二)印发年度交通法制工作要点。根据省厅和市政府有关通知要求,印发了《二OO*年交通法制工作要点》(德交政法〔2008〕2号)。就“认真贯彻实施《纲要》,做好交通普法工作”;“完善执法监督机制,规范交通执法行为”;“加强交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夯实依法行政基础”等项重点工作进一步进行了具体部署。

(三)贯彻全市法制工作会议精神。制定了《德州市交通局关于贯彻落实市政府依法行政实施年活动方案意见》,明确了我局落实依法行政实施年活动的工作措施,部署了各项任务。完成了我局《行政职权明细表》、我局《领导班子职权分工框图》,上报市政府法制办,登入政府信息网。组织交通行政服务大厅部分业务转移到市政府政务大厅办理,进一步实现了政府工作的高效、为民、便民、利民。

(四)清理整顿交通执法服装,办理交通执法证件。根据省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整顿交通系统统一着装工作的通知》,部署全市交通系统整顿着装工作,千余名原着装人员脱下执法服装着便服,只保留了与管理相对人直接打交道的执法一线人员着装,在此基础上,组织下发了2008年度全市交通系统567人的交通执法服装。为179名机关及局属单位行政执法人员办理了《执法证》延期,有效时间由2008年10月31日延期到2008年10月31日。为200余名新上岗人员办理了省厅制发的行政执法证和执法服装胸牌。按照上级要求,将我局及局属单位行政执法人员在政府网页上进行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五)清理交通规范性文件。通过清理,发现有与新的法律、法规不相符,或者文件适用的情况发生了变化的1996-2003年8个年度中的14个文件。印发了《德州市交通局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德交政法〔2008〕1号),对这些文件进行废止,并报市政府法制办。

(六)组织“四五”普法和学习贯彻国务院《依法行政实施纲要》。2008年是“四五”普法的最后一年,我们按照上级部署,组织了科以上干部验收考试,制作的《阳光洒满路》电视汇报片,除向市考核验收小组汇报外,还于7月29日在德州电视台播放,宣传了交通的工作,扩大了交通的社会影响。将《纲要》文件印发到各科室和下属单位,对行政执法人员由我局出题进行了考试。聘请市政府法制办领导、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领导讲课进行培训,市政府法制办梁主任重点讲解了《纲要》出台的背景、重点把握的问题;中级人民法院杨庭长结合案例讲解了依法行政问题,进一步提高了交通干部职工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和业务素质。

(七)办理一期听证和两期行政复议案。处理结果是,听证撤诉,两期行政复议维持了原处罚决定。市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德政复决字〔2008〕053、054号)于10月21日回复,申请人河北深州市安华货物运输处没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通过处理以上案件我们体会到三点:一是我们行政执法要切实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是我们听证和行政复议的不败诉之本;二是在进行行政处罚中,要认真进行保全证据,在进行答辩时用事实说话,事实胜于雄辩,这是我们胜诉的重要手段和保障;三是要处罚和教育相结合,争取使管理相对人守法经营,服务管理,减少听证和行政复议,这是我们行政执法的天职和目标。

(八)参加我市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和集中联合整治交通秩序工作,积极完成了领导交给的各项任务。

二、2008年工作初步安排

(一)积极参加市政府组织的依法行政实施年活动,重点抓好政务公开,继续贯彻落实《纲要》,完善和细化工作措施。

(二)做好“五五”普法的启动工作,加强交通法制建设的规划和部署,在“五五”普法中,努力开创交通法制工作的新局面。

(三)根据新的情况和工作需要,组织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计划2008年再进行2-3次集中培训,进一步提高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

篇(4)

一、开展“每月学法”活动。2008年我局将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列入每月学习计划之中,组织干部职工以科室为单位开展“每月学法”活动,并做好学法记录,全年干部职工学法时间不少于40学时每半天为4学时,切实做到“时间、内容、人员、效果”的落实。

二、抓好党组理论中心组学法工作。抓好领导干部学法工作,把法制学习列入本单位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之一,年度党组理论中心组学法不少于4次,并做好学法记录。

三、加强统计执法检查业务培训。我局上半年将举办一期统计执法检查业务培训班,请有关专家对统计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有关知识进行专门辅导,并组织我局人员外出学习取经,以提高我区依法开展统计执法检查、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的能力与水平。

篇(5)

一、税源管理方面

*年组织收入工作目标:完成无锡市局下达国税收入增长15%的计划任务,确保全年一般预算收入在实现18.5%增幅的基础上,力争达到25%,即11.3亿元。牵头部门:计统科。责任部门:各分局、稽查局。完成时间:20*年底前。

1、继续完善税源联动管理工作制度。市局每季度将选择一个主题,有重点地组织开展税源联动管理。各分局根据实际选择1-2个特色项目组织联动。年内将开展优秀项目评比活动。牵头部门:征管科。责任部门:联动各科室、各分局、稽查局。完成时间:特色项目二季度末组织交流推进活动,两类企业联动每月定期开展。

2、继续深化税收分析工作,逐步建立体现各税种、各专业管理要求的风险特征、预警参数库。牵头部门:计统科。责任部门:联动各科室、各分局。完成时间:20*年底。

3、按照重点税源专门管理、一般税源行业管理、零散税源社会管理的模式实行税源分级分类管理。牵头部门:征管科。责任部门:联动各科室、各分局。完成时间:20*年上半年。

4、实行分级专业化评估和多税种联评,建立完善并推广评估分析指标体系和评估模型;继续开展优秀评估案例评选活动;各分局要建立一到两个有典型指导作用的行业分析或管理模型。牵头部门:税政科。责任部门:各分局。完成时间:20*年10月底前。

5、加强查管联动,认真落实稽查建议和案例分析制度,促进税源管理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提高。牵头部门:征管科。责任部门:稽查局、各分局。完成时间:20*年底前。

6、进一步加强出口退税管理。全面推开基层分局受理退税申报及初审事宜;完善征退税衔接下出口退税各岗位的职责,建立对基层分局征退衔接工作运转成效的考评制度。牵头部门:税政科。责任部门:各分局。完成时间:20*年6月底前。

二、所得税管理方面

1、做好所得税新税法的宣传培训工作。牵头部门:人教科。责任部门:税政科、稽查局、各分局。完成时间:*年上半年。

2、加强新旧税法的衔接工作。认真开展优惠政策清理,贯彻好各项过渡性政策,建好优惠税率、定期减免税、国产设备、高新技术企业等各类管理台帐,防止管理脱节。牵头部门:税政科。责任部门:各分局。完成时间:20*年底。

3、按照“核实税基、完善汇缴、强化评估、分类管理”的所得税工作要求,形成规范的企业所得税管理机制和体制;逐步落实所得税的分类管理。牵头部门:税政科。责任部门:各分局。完成时间:20*年6月底前。

4、研究制定企业所得税行业利润率和税收负担率预警制度,并逐步试行。牵头部门:税政科。责任部门:各分局。完成时间:20*年6月底前。

5、抓好07年度所得税汇缴工作。把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引入汇算清缴工作;开展征收方式鉴定,适当调整核定征收范围。牵头部门:税政科。责任部门:各分局。完成时间:20*年5月底前。

6、继续深化房地产企业所得税全程管理,形成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指导性标准,强化房地产企业的专业化管理。牵头部门:税政科。责任部门:一分局、稽查局。完成时间:20*年9月底前。

三、信息化建设方面

1、认真抓好省局监控决策系统的推广应用工作。牵头部门:征管科。责任部门:各科室、各分局。完成时间:20*年底前。

2、创建网上办税服务厅,逐步实现纳税人网上查询、网上咨询、网上申请、税企交流、提醒预警、政务公开和投诉举报等各项功能。牵头部门:信息中心。责任部门:征管科、税政科、办公室、各分局。完成时间:20*年7月底前。

3、逐步推进涉税事务的“同城通办”,实现部分办税事项的跨分局就近办理。牵头部门:征管科。责任部门:各分局。完成时间:20*年6月底前。

4、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两个减负”工作。牵头部门:征管科。责任部门:各分局、业务科室。完成时间:20*年6月底前。20*年6月底前。

5、开发纳税人资料信息库。牵头部门:征管科。责任部门:各分局、信息中心。完成时间:20*年6月底前。

6、国税内外网站改版工作。牵头部门:办公室。责任部门:各单位。完成时间:20*年4月底前。

四、依法行政方面

1、认真推进执法管理信息系统2.0的全面上线运行。牵头部门:征管科。责任部门:各分局、征管科、信息中心。完成时间:20*年3月底前。

2、继续开展“规范执法示范单位”和“规范执法示范点”的创建工作。牵头部门:征管科。责任部门:有关分局。完成时间:20*年底前。

3、认真做好执法监察工作,拓宽税收执法监督范围,充分运用“两员述职述廉”、千人评议机关等形式,进一步增强税收执法监督力度。牵头部门:监察室。责任部门:各分局。完成时间:20*年底前。

4、针对两到三项重点工作开展全面执法检查。牵头部门:征管科。责任部门:各分局。完成时间:20*年底前。

5、积极开展稽查规范化建设达标活动,推广和运用稽查软件,进一步规范稽查行为,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预防稽查失渎职行为的发生。牵头部门:稽查局。责任部门:各分局。完成时间:20*年底前。

6、认真组织开展省局、无锡市局布置的专项检查和税收整治。牵头部门:征管科。责任部门:稽查局、各分局。完成时间:20*年10月底前。

7、配合市政府开展好“三高两低”行业整治活动。牵头部门:征管科。责任部门:各分局、稽查局。完成时间:20*年底前。

8、对2--3个难点热点行业进行行业性重点稽查,对重要个案的稽查要形成精品案例剖析。牵头部门:稽查局。责任部门:稽查局。完成时间:20*年底前。

9、全面开展个体市场税收委托代征工作,加强与财政、地税及镇政府的协作,加快管理软件的开发、应用步伐,加强对委托代征单位及代征人员的培训,研究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完善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牵头部门:征管科。责任部门:各分局、信息中心。完成时间:20*年9月底前。

五、队伍建设方面

1、制订干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明确*年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广泛开展“大培训、大练兵、大竞赛、大提高”活动。牵头部门:人教科。责任部门:各分局、稽查局、机关各科室。完成时间:20*年底前。

2、完善各类学历、执业资格等奖励办法,鼓励干部在职自学,参加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律师资格和外语、计算机技能考试以及省局专业等级考试。牵头部门:人教科。责任部门:各分局、稽查局、机关各科室。完成时间:20*年6月底前。

3、研究制定对基层分局长的工作效能评价办法。牵头部门:人教科。责任部门:人教科。完成时间:20*年10月底前。

4、开展多形式的廉政文化建设活动,标本兼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牵头部门:人教科。责任部门:各分局、稽查局、机关各科室。完成时间:20*年底前。

篇(6)

一、组织开展统计执法人员资格培训工作

按照“先培训,后上岗”的要求,对全市政府统计部门统计执法人员进行一次全面的法律知识培训与考试,通过考试的人员予以核发或者换发新《统计执法检查证》。各区、县(市)统计局要根据全市统一部署,及时做好组织报名、参训、参考等工作。(时间安排2月至4月底)

二、开展政府统计部门“每月学法”活动

2010年统计普法重点是抓好各级政府统计部门干部职工统计普法教育。市及各区、县(市)统计局要将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列入每月学习计划之中,组织干部职工以处(科)室、中心为单位开展“每月学法”活动,并做好学法记录,全年干部职工学法时间不少于40学时(每半天为4学时),要求干部职工统计普法面达到100%。(时间安排1月至12月)

三、抓好政府统计部门党组理论中心组学法工作

市及各区、县(市)统计局要重视抓好领导干部学法工作,把法制学习列入本单位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之一,年度党组理论中心组学法时间不少于4次,并做好学法记录。(时间安排1月至12月)

四、抓好全系统干部职工法律知识考试工作

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在11月份组织全市政府统计部门干部职工参加全省政府统计部门干部职工统计法知识考试。(时间安排11月底前)

五、启动对基层企业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市及各区、县(市)统计局要将统计普法列入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之一,抓好对基层企业统计人员的统计普法培训、考试、发证工作。(时间安排4月至12月)

六、进一步加大对乡镇领导干部统计普法教育的力度

2010年市局将会同市委组织部在市委党校举办两期全市乡镇长统计工作培训班。进一步增强乡镇领导干部依法统计意识。(时间安排8月至9月)

七、组织开展全市统计法制宣传月活动

按照全省统一部署,5月份为全省统计法制宣传月。全市各级统计部门要结合统计业务培训、统计稽查、统计会议、统计从业资格考前培训、统计继续教育等工作,以统计法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等形式,组织开展本地区统计法制宣传月活动,做好省政府的《浙江省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办法》的宣传贯彻实施工作,把学习、宣传统计法活动推向新的。(时间安排5月份)

八、组织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活动

各级政府统计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通过举办法制讲座、统计法知识竞赛、召开统计年报会议、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标语等形式,开展形式多样的“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12月全国统计法制宣传旬宣传活动。(时间安排12月份)

九、积极做好2010年对各级领导干部统计普法的准备工作

各区、县(市)统计局要加强调查研究,着手起草对领导干部统计普法实施方案,特别是要做好与当地人大常委会、党委组织部门、党校、普法办等部门的沟通联系,积极争取将依法统计知识纳入2010年当地人大常委会举行的法制讲座、党委组织部门与党校举办的各类领导干部培训班以及普法办制定的普法工作要点的内容之一,为启动2010年实施对领导干部的统计普法宣传奠定基础。(时间安排12月底前)

篇(7)

一、深化统计普法,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统计法律意识

(一)继续做好对领导干部统计普法。将新《统计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学习纳入今年人大法制讲座、领导干部培训班的内容之中,努力扩大对领导干部统计普法宣传面,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依法统计的意识和能力。

(二)进一步抓好对政府统计部门的干部法制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法制培训、法制讲座、普法考试等形式,抓好政府统计部门的干部特别是领导班子深入学习新《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工作,做到学法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有检查。

(三)加强对社会公众的统计法制宣传。充分利用“法治宣传月”、“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通过电视、电台、网络、电子屏、广告牌、报刊、杂志等宣传媒介,面向全社会开展新《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新《省统计工作监督管理条例》、《省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宣传活动,增强宣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努力营造统计工作科学发展的法治氛围。并积极运用统计执法成果,适时通报一批统计违法违纪案件,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重大典型统计违法违纪案件,进一步树立统计执法的权威性,提高统计执法震慑力。

(四)按照上级统计局和市普法办的要求,做好统计“五五”普法查漏补缺、总结、检查验收工作。

二、加强统计执法检查,全面提升依法统计水平

(五)按照全国统一部署,在二、三季度开展新《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执行情况检查。要结合实际,明确重点,确保检查不走过场,以高质量的检查业绩,迎接上级有关部门的抽查。

(六)制定并实施年度统计稽查计划。围绕服务业、粮食生产监测、节能降耗、固定资产投资、镇(街道)统计等重点统计工作,进一步加大统计稽查力度,强化统计行政监管。对于上级统计局直接查办或者转办、督办的统计违法案件,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七)以统计执法为抓手,全面推进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深入推进统计执法,使统计执法能更好地与今年我市统计工作主要任务相结合,更好地服务于统计基层基础建设,进一步提高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八)认真研究部署好人口普查的执法检查工作,为人口普查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九)以新《统计法》实施为契机,全面加强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严格执行新《统计法》中有关统计调查管理的规定,加强对有关部门制定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的审批管理,杜绝非法统计调查行为。

(十)严格执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强化行政责任追究。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大执法力度,提高办案质量,特别是在查处服务业单位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领导干部违法干预统计数据、统计人员参与弄虚作假、名优企业在数据上弄虚作假、市属重点投项目和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实施统计调查等统计违法违纪行为上要实现新突破。

三、加强统计法制队伍建设

(十一)认真执行新《统计法》、《省统计工作监督管理条例》,建立健全统计执法检查(稽查)工作制度,提高办案质量,营造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良好氛围。

(十二)加强培训学习,全面提高统计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执法技能。要加大对统计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严格执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深入学习新《统计法》、《省统计工作监督管理条例》、《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法律法规,全面准确把握统计法律精神实质,积极学习探索新《统计法》实施以后的统计执法新方法、新模式,在案件处理上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恰当。

四、完善统计法规制度

(十三)认真配合做好修订《统计法实施条例》和《省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工作。

五、健全统计执法内部约束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