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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绿色信贷,可持续发展,环境风险管理论文本科论文毕业论文
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改变以往过度透支环境和能源的粗放发展模式,“加强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建设生态文明,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资金是经济活动的血液,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作为社会资金融通枢纽的银行业也必须做出相应的调整,把履行企业的经济责任与社会责任统一起来,努力推进生态文明,为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经济增长做出贡献。2007年7月,国家环保总局和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推出的“绿色信贷政策”,通过在金融信贷领域确立环境准入门槛,切断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无序发展和盲目扩张的资金来源,正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为此,有必要从理论上对我国商业银行推行绿色信贷的相关问题进行深入的分析。
一、绿色信贷及绿色信贷产品
所谓绿色信贷,指的是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等金融机构依据国家的环境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对研发、生产治污设施,从事生态保护与建设,开发、利用新能源,从事循环经济生产、绿色制造和生态农业的企业或机构提供贷款扶持并实施优惠性的低利率,而对污染生产和污染企业的新建项目投资贷款和流动资金进行贷款额度限制并实施惩罚性高利率的政策手段。目的是引导资金和贷款流入促进国家环保事业的企业和机构,并从破坏、污染环境的企业和项目中适当抽离,从而实现资金的“绿色配置”(邓聿文,2007)。国际上普遍认同的绿色信贷规范是2006年7月重新修订的赤道原则,该原则适用于项目资本成本超过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的项目,这也将是我国银行业绿色信贷标准的蓝本。毕业论文
绿色信贷要求商业银行采取“三重底线”的方法管理其业务,即商业银行开展业务不仅要满足合作伙伴(客户、股东、员工、供货商、社会)的需要,同时还要意识到自身的行为必须对社会以及生态环境负责。从国际经验来看,绿色信贷产品一般包括(UNEPFI,2007):
1.住房抵押贷款(homemortgage)。如花旗集团旗下的FannieMae于2004年针对中低收入顾客推出的结构化节能抵押产品(EnergyEfficientMortgage),将省电等节能指标纳入贷款申请人的信用评分体系;再如英国联合金融服务社(CFS)自2000年推出生态家庭贷款(Eco-homeloan)以后,每年为所有房屋购买交易提供免费家用能源评估及二氧化碳抵销服务,仅2005年,就成功地抵销了5万吨二氧化碳排放。
2.商业建筑贷款(commercialbuildingloan)。如美国新资源银行(NewResourceBank)向绿色项目中商业或多用居住单元提供0.125%的贷款折扣优惠;美国富国银行(WellsFargo)为LEED认证的节能商业建筑物提供第一抵押贷款和再融资,开发商不必为“绿色”商业建筑物支付初始的保险费。
3.房屋净值贷款(homeequityloan)。如花旗集团与夏普(Sharp)电气公司签订联合营销协议,向购置民用太阳能技术的客户提供便捷的融资;美洲银行则是根据环保房屋净值贷款申请人使用VISA卡消费金额,按一定比例捐献给环保非政府组织。毕业论文
4.汽车贷款(autoloan)。如加拿大VanCity银行的清洁空气汽车贷款(CleanAirAutoLoan),向所有低排放的车型提供优惠利率;再如澳大利亚MECU银行的goGreen汽车贷款,是世界公认的成功的绿色金融产品,也是澳大利亚第一个要求贷款者种树以吸收私家汽车排放的贷款,此项贷款产品自推出以来,该银行的车贷增长了45%。
5.运输贷款(FleetLoan)。如美洲银行的小企业管理快速贷款(SmallBusinessAdministrationExpressloans),以快速审批流程,向货车公司提供无抵押兼优惠条款,支持其投资节油技术,帮助其购买节油率达15%的SmartWay升级套装(SmartWayUpgradekits)。
6.绿色信用卡。如欧洲的Rabobank推出的气候信用卡(ClimateCreditCard),该银行每年按信用卡购买能源密集型产品或服务的金额捐献一定的比例给世界野生动物基金会(WWF);再如英国巴克莱银行的信用卡(BarclayBreatheCard),向该卡用户购买绿色产品和服务提供折扣及较低的借款利率,卡利润的50%用于世界范围内的碳减排项目。
7.项目融资(Projectfinancing)。对绿色项目给予贷款优惠,如爱尔兰银行对“转废为能项目(energy-from-wasteproject)”的融资,给予长达25年的贷款支持,只须与当地政府签订废物处理合同并承诺支持合同范围外废物的处理。
二、商业银行推行绿色信贷已是大势所趋
1.推行绿色信贷是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商业银行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中介角色,决定了其在可持续发展中的特殊地位(UNEP,1997;EuropeanCommissionDGXI,1998)。商业银行根据持续期、规模、剩余额度和风险等要素进行资金的配置,其高效的审贷体系使其在风险衡量和定价方面具有突出优势,因而商业银行推行绿色信贷,通过差异化定价引导资金投向有利于环保的产业、企业和项目,可有效地促进可持续发展。尤其是以帮助企业提高经济和环境效益为重点,使企业努力达到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而自觉地进行无害环境的实践,增强控制风险的能力,创造条件积极推行绿色信贷,进一步降低资源消耗和减少污染,毕业论文提高清洁生产水平,也有利于商业银行摆脱过去长期困扰的贷款“呆账”、“死账”的阴影。
2.推行绿色信贷有助于商业银行管理环境风险。
据全球金融界估计,1970-1979年气候天灾水灾给金融业造成的经济损失大约为500亿美元,1988-1997年更暴增为3000亿美元(UNEP,2000)。这些数据揭示,环境破坏不仅直接增加了银行业的经营风险,甚至可能危及银行业的可持续经营和生存。在我国,“一些地区建设项目和企业的环境违法现象较为突出,因污染企业关停带来的信贷风险加大,已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和经济安全。”由于各国政府对企业污染环境责任的追究日益严格,银行业若不加强其环境风险管理,一旦发生给予贷款的企业发生污染事件时,不但影响银行的社会形象,也将损及其债权的收回。推行绿色信贷,把环境和社会责任标准融入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活动中,对环境和社会风险进行动态评估和监控,就为商业银行通过保险和衍生金融市场等转移环境风险提供了可行的路径。
3.推行绿色信贷有助于提升商业银行的经营绩效。
推行包括绿色信贷在内的绿色金融服务(或产品)的收益具体表现在:扩大市场份额;利润增长;吸引顾客并获得顾客忠诚;高员工满意度及保留率;声誉收益(提升品牌形象);媒体的正面关注;环保意识和收益;获得更多的经营许可;巩固与外部利益相关者的合作关系等(UNEPFI,2007)。实证研究亦表明,环境绩效与财务绩效之间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推行绿色信贷有助于商业银行获得竞争优势。Feldmaneta1.(1997)、Schalteggeretal.(2000)、Repettoetal(2000)检验了企业环境管理投资与其金融利益相关者(如银行、保险公司、投资者)绩效之间的关系,发现企业的环境管理战略与企业绩效之间存在正向相关关系。可持续资产管理公司(SustainableAssetManagement,SAM)对58个产业的2006年可持续年报披露的可持续风险与机会进行分析亦支持了这一观点。SAM提出,商业银行从环境生态或社会议题的风险与机会(如气候变迁对企业的影响)作为切入点,将极大地增强竞争优势。
4.推行绿色信贷是商业银行应对利益相关者环境关注的重要举措。
商业银行将环境因素纳入贷款决策,其中的主要原因是因为越来越严格的环境政策和环保市场的迅速发展,以及来自利益相关者——如NGO、股东和员工的压力。例如,美国银行之所以成为最早考虑环境政策、特别是与信贷风险相关的环境政策的银行,是由于1980年美国政府提出了“全面环境响应、补偿和负债法案”(CERCLA,ComprehensiveEnvironmentalResponse,CompensationandLiabilityAct)。根据该法案,银行必须对客户造成的环境污染负责,并支付修复成本。法案颁布实施以来,一些银行甚至因此而破产。
5.推行绿色信贷已成为国际银行业的营运规范。
20世纪90年代早期,联合国环境规划署金融计划项目(UnitedNationsEnvironmentalProgramFinanceInitiative,UNEPFI)就发表了银行业《金融业环境暨可持续发展宣言》(StatementbyFinancialInstitutionsontheEnvironmentandSustainableDevelopment),强调要把环境因素纳入标准的风险评估流程的必要性。其主要目标就是要求银行业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必须考虑环境因素,并且鼓励民间部门投资于有益环境的技术与服务。而世界银行集团的国际金融公司倡导的赤道原则(EquatorPrinciples)更是为项目融资中环境和社会风险评估提供了一个框架,包括不同类型项目的风险分类,还列示了与环境评估流程、监控和后续指导相关的议题。目前,已有包括花旗、渣打、汇丰等在内的56家金融机构成为赤道原则金融机构(EquatorPrinciplesFinancialInstitutions,以下简称“EPFIs”),这些金融机构遍布全球,占全球项目融资市场的90%以上。
三、商业银行推行绿色信贷的内在要求
为应对信贷中可能面临的环境风险,商业银行将环境标准纳入其整体信贷战略及贷款项目评估之中,并发展出风险管理体系,强调客户的环境风险和银行责任,作为绿色信贷尽职调查(duediligence)的基础。相对于传统的贷款管理,绿色信贷管理的特殊之处或内在要求在于把环境与社会责任融入到商业银行的贷款政策、贷款文化和贷款管理流程之中。
(一)实施绿色信贷要求商业银行制定相应的环境信贷政策
环境信贷政策通常由商业银行高级管理层制定,并作为银行员工及顾客的工具和指导信号长期存在。完善的环境信贷政策将有助于:①为员工及顾客提供商业银行关于环境风险及有关环境议题的清晰指南;②向员工及顾客阐明商业银行如何通过特定的程序、毕业论文承担哪些责任来实现其经营目标;③确保与环境风险相关的贷款以一贯且公平的方式承做;④为与环境风险相关的银行业绩的评价提供明晰的标准。
很显然,银行环境信贷政策应具有可操作性及成本效率,同时还应考虑环境风险敞口、人力资源限制和市场限制,并对以下问题作出回答:银行现有的贷款及投资组合在哪些领域暴露于环境风险之下?不同类型、不同地区、不同行业贷款的风险敞口是否具有较大的差异?环境风险管理需要哪些人力资源、需要对他们进行哪些培训?银行环境信贷的主要竞争者有哪些?环境信贷产品价格及质量层面的竞争程度如何?环境风险调查及转移成本是否影响到商业银行的竞争地位?哪些细分市场的顾客对交易成本的增加更为敏感?等等。
(二)实施绿色信贷要求商业银行进行环境及社会风险管理
一般而言,环境及社会风险可分为三类:①直接风险(directrisk),指的是银行因清理被其借款人污染土地所蒙受的直接法律责任(如借款人破产)。②间接风险(indirectrisk),反映了借款人的环境负债可能影响其偿付贷款能力而造成的风险。由于政府环境管制日益严格,企业必须在环保方面投入大量资金以满足政策要求,从而可能影响借款人的现金流继而影响其偿贷能力。如果贷款企业不遵守环保政策,就会面临罚款、支付治理成本、暂时或永久停业。③名誉风险,反映的是银行因与环境问题投资关联而遭受的名誉损失(Thompson,1998)。勿庸置疑,声誉与形象是银行最重要的“资产”,随着政府、监管部门、非政府组织和媒体对银行信贷政策关注程度的日渐提高,银行在贷款项目环境风险审查上有失谨慎而导致的环境及社会影响将会对银行的声誉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继而影响银行的市场价值和业务开展。
实践证明,有效的环境及社会风险管理有助于减少不良资产的数量继而改进银行的经营绩效。环境及社会风险管理作为商业银行辨识、评价、控制、转移和监测环境及社会风险的过程,不仅适用于单笔贷款,而且适用于集合贷款和投资组合。其目的在于使可预见的环境风险敞口最小化的同时,对不可预见的环境风险提供足够的保护。商业银行对环境风险进行评估时,必须重点关注环境风险发生的概率、环境风险的级数(严重程度)、环境风险影响的持续期、环境风险的敏感性和不可逆转性、环境风险和收益的社会影响(即特定的环境影响是正面的还是负面的、是否有助于环境风险和收益的均衡分享)、是否符合相关立法特别是环保法的要求等因素。
环境及社会风险管理流程可分为环境及社会风险识别、环境及社会风险评估、环境风险控制及转移、环境风险监测等。相对于传统的贷款管理,绿色信贷管理的特殊之处主要体现在:
1.贷款项目按环境与社会标准进行分类过滤。
根据赤道原则,贷款项目发起时,EPFIs应当参照IFC的环境与社会标准将贷款项目分为A、B、C三类,分别代表环境或社会层面的高、中、低风险。A级及B级的贷款申请者必须完成社会及环境评估,且在与当地利益相关者磋商后,须备妥环境管理企划书,说明如何减少或监测项目在环境与社会方面的风险。
商业银行在具体操作中,为了提高审贷效率,往往会结合具体情况,按贷款项目环境风险高低进行分类(如加拿大皇家银行将贷款划分为三类,参见表1),不同环境风险类别的授信项目,其风险识别和评估、内部研究及外部专家认证亦有所不同。如果贷款项目落入表内所列的范畴,则贷款申请将提交至地区分行或总行,视具体情况请外部咨询人员进行评估。对于I类项目,银行有选择地请外部专家进行环境风险评估;II类项目需请外部专家提出行业的具体风险;III类项目则需请资深外部专家对项目进行调查。
2.贷款项目进行环境及社会评估。
根据赤道原则,贷款项目的环境及社会评估应针对以下项目:社会及环境条件基准评估;更符合环保及社会责任的可行替代方案的考虑;东道国法律法规及适用的国际协定及协议的要求;人权和社会健康、安全及保障的保护(包括风险、影响及保障个人使用项目安全的管理);文化遗产的保护;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包括变更自然或重要居住地或法定保护区域中的濒危物种与敏感性的生态系统);可再生自然资源的可持续管理和使用(包括通过恰当的独立认证体系认证的可持续资源管理);危险物质的使用和管理;重大灾害评估与管理;劳工问题(包括四项核心劳工标准)、职业健康和安全;防火与生命安全;社会经济影响;土地的取得和非自愿安置;对社区和弱势群体的影响;对原住民及其特有文化体系和价值观的影响;现有项目、建议项目及未来预期项目累计影响;项目设计、评估及执行中受影响方的协商和参与;能源的有效生产、运输及使用;污染预防、减废、污染控制、固体废弃物与化学废弃物的处理。商业银行根据这些项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继续贷款提交、贷款审批或贷款发放。图1为加拿大商业发展银行(BDC)的环境评估决策树。毕业论文
3.借助环境保险及金融衍生品转移贷款风险。
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深化,保险市场和金融衍生品市场为环境风险的转移提供了有利条件。商业银行通常可以通过以下保险政策实施风险保护:一是要求顾客考察使其免于环境责任的保险;二是要求顾客以银行为受益人,购买环境责任险;三是以第一方保险将商业银行全部贷款组合的环境风险转移至保险公司;四是要求环境顾问掌握专业保险赔付知识。除保险市场外,金融衍生品市场亦为包括环境风险在内的信用风险的转移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4.进行动态的环境风险监控。
由于在贷款持续期间或投资期间,环境风险可能会发生重大变化,加之借款人有可能违反环保法规及贷款约定,因此,商业银行必须对贷款的环境及社会风险进行动态监控。贷款环境风险监控对象包括单笔贷款和整体贷款组合,监控方法包括口头询问、信息披露以及对项目或场地的实地考察等。
四、我国银行业推行绿色信贷的相关举措
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已经意识到了环境蕴含的机遇和风险,以及银行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例如,上海银行、招商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已加合国环境署金融计划项目(UNEPFI);兴业银行因在能效融资产品开发和推广方面的优秀表现,荣获英国《金融时报》和国际金融公司联合举办的2007年度可持续银行奖评选活动中“年度可持续发展交易奖”,成为首次获此殊荣的中国商业银行。然而,也必须看到,尽管有关政府部门初步制定了绿色信贷的实施指导意见,但我国银行业在实施绿色信贷方面仍有待于更新知识、积累经验。特别是,在某种程度上,我国的环境恶化与个别地方政府官员腐败、法规执行不力、缺乏公众透明度等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因此,我国商业银行如何践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推广绿色信贷,推动经济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仍然面临着诸多需要解决的问题。从实际情况来看,我国银行业绿色信贷的顺利推广、实施应当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为实施绿色信贷做好充分的准备
从国际经验来看,毕业论文商业银行要发展成为可持续银行一般需经过四个阶段:防御阶段、预防阶段、进攻阶段以及可持续银行阶段(Jeucken,2001)。我国商业银行绝大多数还处于防御阶段,对环境风险的认识还有待加强。而要从防御阶段逐步推进至可持续银行阶段,我国商业银行至少要就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做好准备:一是战略准备,要把可持续发展与社会责任提升到银行的战略层面,确定环境目标,确立标竿和报告制度,明确决策者必要的沟通职能。二是政策准备,要结合实际制定商业银行的环境信贷政策,编制环境风险管理方案,用以指导信贷活动及其他业务。三是人才准备(包括内部人才准备和外部人才准备),由于环境风险评估的专业性强,我国商业银行能够担当此重任的内部人才并没有特别储备,因而需要加大引进此类人才的力度;外部人才准备则是需要对贷款项目环境及社会风险进行评估的外部咨询公司或行业环保专家。四是组织机构准备,从职能和公司治理方面为绿色信贷提供支持。Ganzi&Tanner(1997)调查显示,许多银行均设立了环境部门,并开发了环境友好产品,如英国合作金融服务(CFS)设立了道德政策部门(EthicalPolicyUnit),并赋予该部门业务否决权;再如瑞士信贷银行建立了环境执行委员会(EnvironmentalExecutiveBoard),由董事会直接领导,监督、记录绿色信贷业务,并就与环境相关的议题提出战略对策建议。五是产品准备,绿色信贷产品的设计不仅要融入环境及社会责任理念,而且要吸取传统信贷产品的成功经验,如弹性、友好度、便于个人管理、捆绑或低风险等等,这些特征均应成为绿色信贷产品设计的核心,唯其如此,才能最大限度地吸引顾客。
(二)商业银行与政府监管部门共同着力,构建绿色信贷激励机制
长期以来,我国银行业在一股独大的情况下,由于国资部门仍未完全实现公司化,股东本身对于长期利益以及短期利益的关注存在一定的矛盾。加之各银行均实行分行制,管理链条较长,且绩效考核体系以经济指标为主,并未将环保绩效纳入其中,因而不排除一些分行为了完成考核指标而无视总行关于实施绿色信贷要求的可能。2007年二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就显示,截至6月末,投向高耗能行业的中长期贷款占比为12.1%,六大主要高耗能行业累计完成投资额同比增长24.1%,均呈逐季加快趋势。基于这一背景,银行业内部必须建立相应的激励约束机制,为商业银行各分支机构实施绿色信贷提供动力。在这里面,不仅要有对商业银行违规向环境违法项目贷款的行为实行责任追究和处罚的措施,而且还要有对切实执行“绿色信贷”成效显著的商业银行实行奖励的政策。另外,绿色信贷评估涉及面广,评估成本高,更重要的是,从短期来看,银行对企业竖立绿色屏障时,也就意味着有可能丧失部分优质客源。然而,中国人民银行的信贷政策要求支持对环境有益的项目,通常的办法就是降低利率、优惠贷款,加之从现有的经济利益角度来考量,绿色信贷所支持的项目,有相当一部分是经济效益并不太好的项目,如风电和垃圾发电等,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商业银行的盈利。鉴于此,应该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如减免税收、财政贴息等财政政策,以调动并确保商业银行推行绿色信贷的积极性。毕业论文
(三)规范地方政府行为,为绿色信贷的推行扫清地方保护主义障碍
据国家环保总局公布的数据,2003-2005年间,由于地方政府的纵容和袒护,全国70000宗环保违法案件仅有500件得到处理,仅为全部案件的0.71%(EconomyandLieberthal,2007)。改革开放以来,地方政府始终存在很强的地方保护主义色彩,以各种方式对银行进行信贷资源的争夺并试图转嫁改革成本。甚至于有些地方政府无视国家的环保政策,以各种名目、各种形式干预商业银行的业务,进而导致商业银行经营行为扭曲。从国际经验来看,政府部门行为的调整和约束、银行与各级政府的共识是信贷政策有效支持环境保护的首要前提。因此,我国中央政府有必要将环保指标纳入地方官员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或是加大环保指标在地方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中的比重,并以立法或规定等形式隔绝地方政府对商业银行经营行为的干预。同时,可以考虑由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牵头,促成商业银行与各级地方政府就共同环保事项或流域性事务进行结盟或签署环保协议,形成书面契约约束。
(四)加强与环境利益相关者的联系与互动,营造良好的绿色信贷实施环境
首先,环保部门应建立并完善环保信息库,毕业论文与金融部门形成信息沟通机制。商业银行可以借助环保部门的力量,加强贷款风险管理,补充银行信用信息数据库,强化“以法治贷”意识;同时,环保部门也可借助商业银行的力量,强化环境监督管理,严格信贷环保要求,促进污染减排。目前,我国环保政策和信息零散、缺乏统一管理与机制,加上环保专业性强,银行信息搜集成本高,所以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绿色信贷的推行,因而迫切需要尽快建立并完善环保信息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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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近期发生的“毒豇豆”、“毒豆芽”、“毒韭菜”、“毒大米”等等诸多食品源头安全事件引起了消费者对我国食品安全的极大担忧,并且使政府在食品安全领域管控效力备受质疑和指责。因此,如何有效防止类似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防止农药的滥用,重新树立公民对我国食品安全的信心成为全社会关心的话题。
西方发达国家为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大多采用加强机构设置、制定完整法律措施和充分发挥第三部门的积极作用等等,并在此基础上大规模推行HACCP(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及可追溯系统来对食品安全进行全方位监控和明确责任。近几年,我国学者结合国际成功经验从本国具体国情出发,对此问题进行了大量的具体研究和有益探讨,比如,范春光认为,应当借鉴国外经验,建立起全过程的信息披露制度,实现食品安全的监管目标[1];学者刘亚平从政府与市场关系的角度进行研究认为,破解中国食品安全监管的困局,不只是监管机构撤并的问题,而是要重构政府与市场关系, 反思现有监管模式[2];沈红则通过近几年对市场随机抽查的结果汇总分析得出,要在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评价体系、食品安全信息监测、通报和的网络体系[3]这四个方面入手进行解决,除以上四个方面毕业论文提纲,学者徐晓新认为应充分发挥中介组织作用、促进消费者的参与[4];刘为军等人指出,由于外部性、人的有限理性及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存在的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等原因,市场本身无法解决当前存在的各种食品安全问题,必须通过政府管制来解决[5]。
以上研究及实践表明“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监管是政府实现保障食品安全的有效手段。而农产品则始终是保障食品安全的源头和基础,农产品质量安全得不到保证, 食品的质量安全也不可能从真正意义上得到保障[6],因此农田管理理应成为我们监管过程中首要高度重视的问题,然而学术界对此问题的相关研究较少。根据2008年全国第二次农业普查的数据,至2006年末,我国共有农业经营户2亿多户,农业经营单位39.5万个[7],全国耕地面积约18.2574亿亩[8],户均耕地面积仅有9亩左右,小规模经营农户在各类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中占有非常大的比重。如此多的散户经营,使农田管理方面存在诸多问题。显然,如果没有良好的农田管理,食品安全后续监管过程的努力只能付诸东流。因此,对农田管理相关问题的深入研究意义重大,而农田管理的一个最重要、最主要的方面就是农药的使用。
二、农产品安全的市场失灵和政府失败原因分析
(一)农产品源头的安全隐患——农药的使用
农药作为一种可以增加产量的药剂为各国所普遍使用,关于它的争议从来没有停止过,其中最重要的是农药滥用问题,尽管目前还没有完整的资料客观反映这一情况,但每年农药中毒事件频频见诸报端的事实不可否认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相对于我国建国后才开始推广使用农药而言,国外使用农药的历史较早,因此,对农药所带来的负面影响认识更为深刻。澳大利亚学者Clevo Wilson和Clem Tisdell通过数据分析认为,农药的使用不仅对人体会造成一定的损害,而且对环境的污染是长久的,其成本大于收益,最终将不利于农业的可持续发展[9]。美国学者JohnS. Wilson和TsunehiroOtsuki则从公共健康的角度出发认为粮食生产必须在安全和经济之间的进行适当取舍,要全力清除农药滥用及制定更为严格的农药使用标准[10]。加拿大则大力推行有机农业,尽量避免使用农药[11],由此可见,农药的负面影响是确定无疑,发展生态农业是趋势。
但是,根据相关专家的说法毕业论文提纲,通常情况下施用农药后因病虫害引起的农作物的损失会保持在35%左右,而不施用农药则损失可能会达到70%左右[12],因此,一方面,农药的使用在保证我国粮作物供给上功不可没,就目前来说农药的大规模使用是必须的;另一方面,如果减少或不使用农药,农民损失是相当大的,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农民收入还非常低的情况下不可能让其自觉的控制农药的使用,但这也成为了农产品安全的最大隐患。徐晓新甚至指出由于农民的素质比较低和利益趋使,农民购买并使用剧毒的农药,这是食品安全问题最初的源头[13]。
就我国国情而论,农药在农业生产过程中的大范围使用是不可避免,但重要的是如何保证农药的使用在安全的范围之内以及如何鼓励农民去生产绿色有机产品从而逐步摆脱农药对农民收入的制约,使农民保证农产品安生的情况下利益仍然能得到保障或补偿。
(二)市场失灵原因——不能区分农产品品质的好坏
众所周知,市场之所以能发挥其作用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信息的生产能力,消费者在消费之前必定通过市场来获取与之相关的可用信息来确定其是否购买某种商品。但是就我国农产品市场来说信息生产能力严重不足从而产生了卖者和买者的信息不对称,其结果是不能以质定价。具体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就农产品本身而言,其产品本身是具有经验品和信用品的双重属性[1],也就是说,从农产品的农药残留(食用后有不良反映)、口感、新鲜程度等方面的品质特性来说是经验品,因为这些方面消费后是可以明显感知的;但是如果从其农药残留(食用后人无明显反映,但确实对人体有伤害)状况、是否含有激素、内部营养元素的构成及含量上讲又是信用品,消息者消费后一般不可感知。农产品所具有的这两种属性,特别是其具有信用品的特点是有利于生产者隐瞒一些负面信息而使购买者事前不能获取与商品相关的全部资讯,从而导致信息不对称情况的发生,出现了市场失灵。市场失灵一方面使得消费者难以区别农产品品质的好坏;另一方面促使农户使用各种农药去提高农产品产量、改变产品外观观感和提高口感度等等,而忽视其真正的内在品质,诸如高营养,无公害等等,使优质与劣质农产品相混淆,使得农民因生产安全农产品所付出的代价不能得到补偿,最终导致“劣币驱逐良币”现象的发生。
就消费者而言,与其它商品一样毕业论文提纲,对农产品品质及食用安全的评价是根据其价格[14],与此同时,消费者也偏向“价格优先”,绿色消费意识不强[15]。对于一些农产品,消费本身并不能从外观上或其品质上区别孰优孰劣,从而视为同一档次,所以也出现了以价格优势为标准进行选择的行为,盲目追求所谓的“性价比”,使市场失灵现象更为严重。总之,消费者由于缺乏必要的信息从而不能做出正确的选择。
(三)政府失败原因——不能有效监管
政府作为市场主体之一,其主要职责便是监督、纠正市场的失灵,对可能或已经出现的市场失灵进行内部性政府管制,消除信息不对称,使市场机制能够顺利的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但是频频出现的食品特别是农产品安全问题反映了政府在管制并未达到预期目的,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点:
第一, 管制成本过高。
从理论上讲,对每一种食品从田间到餐桌的每一个环节都进行全面监控,是最完全的监
控,但相关的监控成本将是政府所承担不起的[16]。因为政府为了保证食品安全就必须实现对农产品的全程监督、就必须对农产品进行严格的检疫检验和要求农户及时的信息披露,但是上文已经指出我国小农经济的分散性使得各地方政府不可能做到到家到户的监督,政府所做出的种种监管决策不能真正有效落实,农药滥用现实仍较为普遍。而西方发达国家则早已完成了农业产业化转型,大模型标准化生产成为其一大特点,加之各类第三部门的广泛存在,使得政府监管对象集中、监管压力较小,决策易于落实,所以其政府监管也较为成功。
第二,处罚执行成本过高。
对于一些违反食品安全的行为,政府都有相应的法律处罚措施,但是,我国农产品销售渠道非常灵活,根据我们调研的情况来看,不论村庄多么偏僻,都会有小商小贩开车进村收购,然后再集中卖给其它中间商。就整个农产品收购过程来说大多没有实现对农产品安全的检测毕业论文提纲,即便是进行了检验,也是集中收集后再检测,导致出现了问题也很难区分具体责任人,追溯到农户个人的难度较大,从而使不少人怀有侥幸心理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也正是因为这样,国外流行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以及HACCP在我国难以大规模推行。此外,紧缩农药的使用,会减少农民的收入,其后果可能会使农民与政府监管部门产生较大摩擦,甚至会演化成对抗问题,使农产品安全更加不能保障。
可以假设一下,如果政府真正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去落实对农产品的全程监督及对每一违法行为进行惩戒,其结果则很可能将高昂的监管成本转嫁到农产品成本上,这反而促使农民想各种办法人为去增加产量以实现预期收入,其中最为主要的办法就是使用各种不安全的农药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解决市场失灵和政府失败的有效组织
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需要建立中介组织。这个组织不但可以使分散的小农联合起来,统一管理、合作经营、共同面向市场,又能够代表农户利益,使农户利益和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得到统一,这个组织形式就是农民专业合作社[17]。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利于解决市场失灵
首先,合作社可以通过注册商标品牌来将自身与他人相区分。
农产品市场是一个近似于完全竞争的市场,市场中有大量的买者和卖者,每一个人所生产的产品基本同质,这样的产品市场使单个农户不可能去宣传自己所提供的商品的优越性,因为不仅效果不佳,而且成本过高。但是合作社则可以发挥其规模大、标准化生产、安全高效等等方面的优势,进行商标注册,一方面可以提高自己的知名度,反过来又促使合作社更为注重其品牌声誉,进一步提高农产品内在品质;另一方面让消费者掌握更多的购买决策信息,降低了信息的不对称所带来的决策风险,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市场失灵给消费者和农户造成的损失,实现优质优价。
其次,合作社能实现对农户的利益补偿,推进绿色产品的生产。
保证农产品安全,尽量少使用农药是全社会的共识毕业论文提纲,但在中国的许多农村地区,促进经济的发展、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仍然是最紧迫的任务。经济主导型的特征是行为主体的经济行为以获取最大收益为目的。绿色农产品的生产所创造的额外利润是驱使他们安全、无公害农产品的最根本动力,因为谁也不愿意为了提高农产品安全而去放弃本可以获取的利益。只有当一部分农民在发展绿色农业的过程中得到更大收益时,在市场利益的驱使下,就会使得更多的农民参与进来,推动农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从而从更大程度上保障农产品安全。而合作社就可以做到保证绿色农产品生产的同时,补偿农户由于减少农药的损失,并提高农民的收入。它通过为农户提供农资产品购买、农业技术和产品销售服务来降低成本,提高产量,增加销售收入等方式弥补农民为生产绿色产品而产生的损失;它可以联合农户开发地理标志产品、地域著名产品,注册登记农产品品牌,通过优质优价,或获取品牌收益,来提高农民收入;而大型合作社还有较强的议价能力,使农民在农产品销售链上得到更多的经济利益,从而吸引更多的农户参与到合作社中进行绿色产品的生产。
案例:隆丰农产品产销专业合作社是甘肃省民勤县的第一家注册合作社,该合作社主要从事的是洋葱的生产和销售,并且是当地最大的一家洋葱产销合作社,实行标准化生产,统一购销。为了便于与其他洋葱生产者相区别,合作社不仅注册了商标,而且将其商标品牌印刷在其专门定制的红色包装袋上,在洋葱的销售过程中必须用这种包装袋。在市场上不仅中间商很容易将其识别,而且据了解,其品牌也在消费者中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力,认可程度逐年上升。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有利于缓解政府失败
首先,合作社将分散的农户有机相联,减少了监督及执行成本。
各农户通过合作社易于迅速集中,使得政府的农业服务部门透过合作社向农户进行监管,节省了政府机构与分散农户联系的成本,而合作社进一步通过统一农资采购、统一技术规范、统一使用肥料、统一治虫施药和统一农产品检测及销售来实现对合作社成员生产全过程监督,从而在很大程度上确保所生产出来的是绿色、无公害的优质产品,使政府难以灵活实施的各种监督举措内部化毕业论文提纲,极大降低了政府监管的成本,也减少了不必要的沟通摩擦所带来的争执,将政府在农田管理上所面临的种种困难得到较为有效的解决。
其次,利益相关者的一致压力从很大程度上遏制成员农药滥用。
虽然政府机构无法掌握分散农户使用农药的情况,但处于同一村庄的农户对邻居生产用药情况有较为充分的信息。同时,处于一个相对狭小范围内的农户之间的关系是一种“熟人社会”关系:如果某合作社成员隐瞒了使用烈性农药的情况,极有可能出现的农产品安全问题会使整个合作社的声誉和收入遭受损失,该农户不仅受到来自于合作社的惩罚,而且还要承受周围人群施加的道德谴责,其社会地位受到严重削弱。总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具有极为广泛的联系基础,能够纠正农药滥用问题中政府监管失败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案例:民勤县金光高效农业产销专业合作社成立于2008年,该合作社主要从事的是蔬菜的产销。为了保障农产品安全,合作社严格掌控农药的使用,统一农药采购及使用,并对农药的使用请专家进行指导;合作社本身有育苗中心,一直积极探寻更为优质的品种。上级主管部门每次只随机抽检部分农户便可以掌握全部成员使用农药情况,政府也经常利用合作社定期及不定期的社员大会来宣讲各种农业政策,加强与农民的联系与沟通。
四、多中心治理——政府、合作社、其它社会组织三者缺一不可
由奥斯特罗姆等一批学者发展的多中心治理理论认为:对公共事物的良好治理不仅仅依靠于政府,而且还需要吸纳更多的社会组织(第三部门)参与其中,强调自主管理,只有这样才能提高管理效率,解决实际问题。因此,对于农产品安全,政府、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它社会组织三者缺一不可。只有明确各方职责,相互配合在创造有利的市场环境,让市场机制充分发挥其的调节作用才能解决农产品安全的源头问题。
三者关系如图一:
图一
政府应该在法律法规上进行完善,其主要职责是制定相应的农产品安全生产的标准以及违反该标准的严厉惩罚措施,使安全生产成为农户的自律行为;支持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引导和强化其在安全生产上以及将分散的农户联合为一体的优势,让合作社成员形成更为紧密的利益共同体,从而更利于政府的监管,并积极推进合作社的品牌建设;定期食品安全检测公告,推优警劣;扶植其它社会组织的发展等。为农产品安全生产创造良好的体制环境。
合作社作为一种有效的社会组织,更应该发挥其贴近治理对象的优势毕业论文提纲,成为农产品安全保障的主体,发挥其在产供销上的一切影响力,保障农产品生产源头的安全,将政府在农田管理中管不了、管不好的方面尽量内部化,并积极扩大其影响力,带动更多的农户,追求更高品质;合作社也应该配合政府的监管行为,积极提供便利,自觉带头遵守《食品安全法》中的相关规定;并且应该加强与其它社组织,如合作社联合会、消费者协会等等协会之间的联系,共同为农田管理出谋划策、承担起农产品安全生产的主力军。
其它社会组织,如消费者协会、养猪协会、蔬菜协会、金融保险机构等等。消费者协会应该发挥其联系消费者和生产者的功能,探索调节二者之间矛盾的积极解决方案,成为联接双方的桥梁;各种行业协会则应该积极探索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以及推广,弥补政府在食品监管中的死角,分担政府的工作压力,并且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各种培训提高合作社成员的生产技术能力,以及介绍引进品质高、效益高、无农药依赖的优质农产品品种;此外,应该充分利用保险机构的风险保障机制,将一部分保质期短、易变质、产品运输风险大的绿色农产品进行投保从而确保农户利益并生产出更多的市场信息以利于消费者选择。
五、总结
农田管理作为农产品安全的第一道防线,其重要作用不言而喻,而农田管理中最为关键的问题是农药滥用及残留问题。但是存在的“市场失灵”和“政府失败”现象使农产品安全问题更为突出,农产品不能因其品质高低而获取相应的社会认可及收益。本文认为必须明确政府、合作社、其它社会组织在确保农产品安全中的职能定位,特别是要发挥合作社为作为一个主体在解决该问题上的独特优势,三者相互配合、各司其职才能解决在食品安全中难于解决的瓶颈问题——监管及农民利益补偿问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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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号)[EB/OL].
关键词:绿色建筑;房地产开发;盈利模式
中图分类号:TU2文献标识码:A
绿色建筑开发的发展现状
我国目前正处于工业化与城镇化的快速发展阶段,建筑行业保持了较高的发展速度。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1],过去7年的年度新开工面积年均增速达到了13.4%。2011年,年度新开工建筑面积达到了42.7亿平方米,竣工面积29.2亿平方米,竣工产值6.2万亿元。与此同时,按投资额计算,2011年全球建筑业的平均增长率仅为0.5%。根据蔡伟光[2]的研究,截止2009年,包括建筑材料生产、新建建筑生产及建筑运行等方面的我国宏观建筑全寿命周期能耗总量约为12亿吨标准煤,占全国能源消费总量比重为39.5%,是我国最大的能源消费部门。而在我国已经建成的建筑物中,根据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的测算,到绿色建筑所占的比例尚不足1%。
为了进一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实现可持续性发展,国务院办公厅于2013年1月1日以 〔2013〕1号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制订的《绿色建筑行动方案》。在该方案中,提出了我国在“十二五”期间的绿色建筑发展目标。其中,完成新建绿色建筑10亿平方米,到2015年末,20%的城镇新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3]。各地方政府也纷纷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实施方案。
与各级政府对发展绿色建筑的积极态度相对照,作为发展绿色建筑的实际执行者的建筑行业的态度却相去甚远。尤其是作为商业开发类建筑的主要运作者的广大房地产开发商来讲,绝大部分都只是被动的去适应政府部门对绿色建筑建造的最低要求,而只有很少一部分会主动的选择开发绿色住宅。究其原因,主要是而绿色建筑建设成本较普通建筑高,而全社会的环保消费意识不足,消费者对绿色建筑的需求弹性大;同时政府对绿色建筑开发的补贴或奖励也无法完全覆盖成本的增额,开发商无法凭借建造绿色建筑而获得更大的收益,故缺乏动力去进行绿色建筑的开发。因此,要实现绿色建筑建造的目标,推动社会的可持续性发展,除了政府从政策层面的鼓励与要求之外,最重要的是要寻找到建造绿色建筑的创新性盈利模式,从而充分的调动以开发商为首的建筑行业各参与主体的积极性,使建造绿色建筑成为建筑业的内生性需求。
二、当前建筑开发盈利模式解构
盈利模式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逐步形成的企业特有的赖以盈利的商务结构及其对应的业务结构[4]。如图1所示, 也可以认为盈利模式指的是企业的收入结构与成本结构以及相应的收支方式。各类企业在生产运营中均有自己的商务结构和业务结构,但并非所有的企业均能盈利,故并非所有企业都有盈利模式。只有当企业能够持续的盈利时,其所采用的成本与收入结构才能称为盈利模式。
图1. 盈利模式构成框架图
由于我国的房地产业形成的时间尚短,绝大部分开发商的盈利模式具有高度的趋同性。由于在盈利模式中的成本结构是为收入结构服务的,也就是说在对盈利模式的研究中,最重要的是寻找其收入结构。在某一确定收入结构之下选择成本最低的成本结构便构成了一个盈利模式。对于房地产开发商来讲,根据其开发的房地产产品不同,其收入来源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出售房地产产品获取销售收入,另一类是将建好的物业长期持有并出租获取租金收入。
在我国当前的房地产市场中,采用第一类方式获取收入的开发商,其基本盈利模式中的收入结构如下:
以普通消费者或物业投资者为主要交易对象,以某一套住宅、某一间商铺或一定面积的办公物业的产权(房屋所有权及国有土地使用权)为交易内容,以置业顾问或销售中介采为交易渠道,采用一次性出售的交易方式获取收入。
其成本结构为:投资部门首先通过各种渠道筹措开发资金,然后购买土地,委托设计单位进行设计、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再通过聘请中介机构或自身的营销部门进行销售。
对于采用第二类收入来源的开发商,其基本盈利模式中的收入结构如下:以某一间商铺或一定面积的办公物业的使用权为交易内容,以长期出租为交易方式获取租赁收入。收入结构中的其它要素的内容与搭配基本与第一类相同。
而该类盈利模式中的成本结构与第一类盈利模式相比,多出了对物业的运营管理部分。
绿色建筑开发盈利模式创新思路
在目前的房地产开发盈利模式框架之下进行绿色建筑的开发,对于开发商来讲将导致其成本结构中的设计、建造的成本的显著上升。正如前面所分析的,由于目前国内消费者的环保意识不足,对绿色建筑的消费弹性大,因此开发绿色建筑所能带来的收入结构的变化仅仅只是在收入来源中多出了政府的补贴或奖励,以及在营销中相对竞争项目拥有一定程度上的宣传优势。对于开发商来讲,开发绿色建筑除了体现出企业的社会责任以外,并不能为企业带来更多的盈利,甚至会损害既有的盈利。因此为了使开发绿色建筑成为开发商的自发性选择,最佳的办法就是寻求盈利模式的创新,让开发绿色建筑变成有利可图的活动。
图2 盈利模式分类图
依据前述的盈利模式构成框架,可以利用图2中由朱武祥、魏炜提出的分析工具[5],按照不同的收入来源与成本来源的组合划分为十二个区域,所有的盈利模式都处于其中的某一个区域中。对于传统的房地产开发,其盈利模式属于“盈利模式0”,即由开发商完全支付成本,并将产品出售给直接顾客获利。对于绿色建筑的开发,则可以认为政府的奖励或补贴是第三方伙伴在支付一部分成本,故属于“盈利模式3”。由于政府的奖励或补贴往往只占到绿色建筑投资增加的10%左右,大部分的成本仍然是由开发商来承担。上述分析工具为绿色建筑开发的盈利模式创新提供了以下的思路:
(一)寻求更合理的成本分担机制。
房地产开发作为一项资金密集型的商业活动,其对融资的需求本身就非常强烈,要进行绿色建筑的开发,完全让开发商独自承担增加的成本及风险,其开发意愿将会非常低。因此,可能的解决思路是开发商利用自身作为房地产开发中的核心企业所具有的较高议价能力,将增加的成本在绿色建筑开发的价值链上进行重新分配,使价值链上的各参与主体都分别承担与其收益相匹配的一部分成本,从而降低开发商的资金压力及开发风险。对于绿色建筑开发所增加的成本的分担机制的设计,可以分别对图3中的房地产开发基本价值链中所涉及到的各参与主体进行具体的分析。其中涉及到的对成本影响较大的参与主体包括:设计单位、施工企业、材料供应商、设备供应商等。
图3. 房地产开发基本价值链图
另外,由于绿色建筑的一大特点是前期投资较大,而全寿命周期的成本较普通建筑低。因此,利用合理的金融产品,对绿色建筑的成本进行时间上的调整,将前期投资分配到建筑的整个寿命周期,可以有效降低开发商的前期投入,使开发商的开发成本得到进一步降低。
(二)创造更多收入来源。
如前所述,传统房地产开发的收入来源都较为单一,即房屋产品的销售或出租收入。如此单一的收入来源,在开发绿色建筑时,由于成本的上涨,开发商为了维持自身的利润率,势必提高产品的售价或租金。而如此一来,势必使消费者对绿色建筑的接受程度大大下降。解决这一问题的思路则是通过利用金融创新方案、开发延伸产品、提供解决方案和授权许可等方式拓宽开发商的收入渠道,使绿色建筑产品的销售价格或租金水平与传统建筑基本持平,甚至略有下降。
绿色建筑开发企业盈利模式建议
在成本分担机制设计中,对于设计单位,除了可以将目前已经大量用于工业和政府投资项目的能源管理合同(EPC-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应用于住宅、商场及写字楼等商业地产开发之外,还可以通过利用保险等金融产品,使其共同分担开发风险。对于材料、设备供应商,可以通过设备租赁或以购买功能代替购买实际产品的模式,使供应商承担绿色建筑开发中大部分的成本增加。另一方面,为了
而在创造新的收入来源方面,可以尝试将绿色建筑项目中的能源供应系统单独打包建立服务公司,通过提供能源服务代替产品销售,以此获得稳定的长期收益,同时将该收益权作为公司资产进行证券化,从金融市场获取流动资金进行新的投资。同时,由于绿色建筑的后期物业管理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开发商可以考虑成立专门针对绿色建筑的物业管理公司,通过管理绿色建筑获取超出普通物业管理公司平均收入水平的收益。甚至开发商可以与设计单位合作,建立各种绿色建筑技术在建筑中应用的接口标准,通过向绿色建筑技术供应商收取授权费的方式获取收入。
不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具有不同的资源优势。因此,在开发绿色建筑时,不同的开发企业能够选择的收入与支出结构相互之间往往是有较大区别的。本文并不试图提出一个适合于所有开发企业的盈利模式,而是根据前述的盈利模式创新思路,寻求一些具有一定可操作性的方法,供开发企业在开发绿色建筑时参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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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蔡伟光. 中国建筑能耗影响因素分析模型与实证研究[D]. 重庆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1
[3] 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住房与城乡建设部. 绿色建筑行动方案[Z]. 2013
[论文关键词]家庭养老;社会养老;农村养老保障体系;老龄化社会
老龄化社会是指6o岁以上的人口占总人口10%或者65岁以上的人口占7%。据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我国于2000年进入老龄化社会。目前我国6o岁以上的老年人已达到1.43亿,占全国人口总数的10.97%以上。随着老龄化进程的加快,我国养老保障体系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压力,而由于农村经济发展落后,保障体系残缺,农村养老问题面临着更为严峻的挑战。家庭养老作为我国传统的养老方式,在养老保障上发挥着重大的作用。然而随着社会环境的急剧变化,家庭养老功能逐步弱化,并呈现出诸多缺陷。目前养老方式开始由家庭养老向社会养老保障模式转型,建立完善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是我国农村养老发展必然的趋势,也是解决当前农村养老问题的理性选择。
1调查对象与调查方法
1.1调查对象
安徽省长丰县阮巷、罗塘、水湖、双墩四个乡镇;蒋庄、兰桥、黄岗、邵集等十几个村;四所敬老院、一家老年公寓年龄在60岁以上的农村老年人。走访部门有:长丰县民政局、统计局、卫生局等。
1.2调查方法
采用多阶段分层整群抽样的方法。调查内容涉及农村老年人经济收入、日常物质消费、受照料、健康等状况以及老年人对生活的满意度等问题,此次调查共收回有效问卷616份。
2我国农村养老现状分析及成因分析
2.1农村养老现状分析
40.09%的农村老年人主要依靠自己劳动满足日常生活所需,31.8l%的老人依靠子女供养,5.84%的老年人依靠政府补救度日,在所调查老年人中仅有1.46%享有退休金。
农村老年人的日常物质消费状况主要包括饮食、衣着、住房、医疗、精神娱乐等指标。从饮食状况分析,54.3%的老年人对日常饮食状况较满意,24.0%的老年人对日常饮食状况不满意;从居住状况分析,被调查老年人基本上都有相对固定的居住场所,35.6%的老人与一个子女同住、59.8%不与子女同住,少数老人在子女家中轮流居住;从医疗角度分析,在老年人消费支出中,医疗费用的支出比较大,其中20.1%的老人的收入主要用于医疗费用支出。
调查发现,农村老年人健康状况不容乐观,很大一部分老年人需要适度的护理和照料。据长丰县民政局资料显示,在所调查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呈不断上升的趋势,子女外出打工的老人占到所调查老人总数的56.3%,加上家庭结构的变化,农村老年人的受照料状况面临越来越严峻的形势。有子女照料的老人仅占78.07%,其中独居老人占23.53%;无人照料的老人在所调查老人中高达21.93%,相当一部分孤寡老人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宁愿独居,也不愿进入乡镇社会福利机构养老。
2.2我国农村养老状况成因分析
我国老年养老保障模式从形式上分家庭保障和社会保障模式。老年人随着年龄的增长,身体健康状况越来越差,经济条件也不尽人意,时常感到孤独寂寞,再加上老年人对美好生活的渴望,因而老年人迫切需要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但是,随着城市化、工业化、国际化进程的加快,由于城乡迁移、核心家庭的出现及产业结构调整,将引发家庭照料提供者的减少,家庭对老年人保障的能力与愿望的减弱,使得传统的家庭养老保障日益暴露出严重弊端,与我国社会发展不相适应.住要原因如下。
2.2.1农村劳动力弱化,家庭养老受到冲击。以自然经济为主的农业社会中,家庭养老在农村养老保障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转型步伐加快,城乡经济发展的长期不平衡,农村人口特别是大量青壮年人口向城市流动和迁移加速,一方面造成农村劳动力严重弱化,农村经济发展缓慢,农民收入不高;另一方面电促使大家庭结构向小家庭转变,老年人与其子女、晚辈共同生活的家庭逐年减少。最终导致农村养老保障严重匮乏,农村家庭养老功能逐步弱化,给家庭养老方式带来巨大冲击。
2.2.2农村养老保险覆盖率低,基金筹集模式存在缺陷。农村养老保险基金是介于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之间的一种保险品种,目前,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基金以“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扶持”的标准进行筹集,但由于农村集体经济的效益不好,政府没有对农民提供相应的补助,造成农民自己筹集资金的养老模式,同时也.没有调动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的积极性。就目前我国农村养老保险的状况看,仍然存在着征收成本过高、制度覆盖面过窄、基金筹集困难等弊端。
2.2.3传统家庭养老模式衰竭,供给能力弱化。传统的家庭养老又分为土地养老和集体养老。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农业结构调整,城市化、工业化进程中的农地征用,必然造成建设用地不断增加,耕地减少不可避免的情况,削弱了基于土地基础上的家庭养老的功能;集体养老是由集体经济组织对年老多病、无依无靠的老人进行赡养的制度,主要形式有五保户制度和养老院制度。集体养老存在的物质基础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的完善和物质的丰富。我国各地集体经济发展的不均衡性直接影响集体养老的普及和规模化发展。从目前的情况看,由于集体经济整体实力不强,且有下滑趋势,又导致了集体养老功能的弱化。
2.2.4家庭养老存在局限性,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滞后。家庭养老的局限性严重的干扰了农村正常的生活秩序,影响了社会安宁和稳定,给农村的经济发展社会文明带来了负面效应,我国目前社会养老呈现滞后状态,因此必须积极探索选择新型社会养老模式,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养老保障问题。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农民观念的变化,农村家庭规模逐渐变小,农村老龄化趋势逐渐加剧,家庭赡养的功能在逐渐退化,家庭养老已逐渐成为制约农村社会和经济发展的一个瓶颈。我国的农村养老必然会经历从家庭养老向社会养老过渡,建立完善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是我国农村养老的发展趋势,也是解决当前农村养老问题的现实选择。
3加快农村养老保障体系转型的建议
3.1采取多种措施,推动农村经济发展
农村经济落后是农村家庭养老功能弱化最根本原因。不论老年人的心理、养老还是医疗问题,都需要经济的支撑。因此,需要大力发展农村的经济。一方面要大力推进农村农地产权制度改革,以市场机制加上政策倾斜解决人地结构矛盾;另一方面要适当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加强市场营销组织管理;再次要加大对农村公益养老事业的投入,加快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建设的步伐。确保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为、老有所乐”。
3.2完善农村合作医疗,设立“夕阳绿色通道”
积极推进农村合作医疗是对老年人医疗保障最有效的途径之一。在此过程中,各地政府应进一步加强自身的责任,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为老年人提供定期体检,满足老年人这一特殊群体需要。针对老年人去指定医疗点看病不方便.报销门槛较高这一问题,政府应建立特殊的医疗报销制度,扩大报销范围,放宽报销条件,为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等,切实从老年人角度出发,建立“夕阳绿色通道”。
3.3制定相关奖惩制度,健全农村老年人心理保障体系
除了道德层面的宣传外,各级政府还应制定相关的奖惩制度,对没有尽到赡养义务的子女给予处罚,对孝敬老人的子女给予表彰,营造良好的敬老爱老氛围。此外,政府部门应该设立专门的老人维权机构,使老年人维权途径更为方便,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利。开展多渠道的农村老年人健康教育,提倡科学合理的生活方式,宣传积极乐观的生活度态度,并建设老年人心理咨询机构,加大对乡村卫技人员心理治疗技能的培训,做到及早发现和有效解决农村老年人的心理健康问题。
3.4推进保障模式的创新,提高保障能力和效果
在政府主导下逐步建立参与式发展的机制,加快调整个人帐户整体规模,使之更加方便农民,减少农民享受的成本,让越来越多的农民认识到灵活多样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好处,让制度受到农民的欢迎。首先,加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法制建设,通过立法的形式建立与健全社会保险制度。其次,多渠道筹集养老保险基金,解决养老保险隐形债务。同时尽快建立基金分级管理体制,加强基金监管力度。稳定农村养老保险的基本政策,建立个人自筹养老基金,实现社会保障金筹措方式的转变。
3.5实行多层次、多样化的农村养老体系
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对公民敬老的教育应从小抓起。营造敬老养老的社会氛围,充分发挥思想道德教育的作用,加强对青少年尊敬老人,关心老人的教育。各地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老年人娱乐场所,增加娱乐设施,组织娱乐活动,丰富娱乐生活,开展老年福利事业,促进老人身心协调发展。将家庭养老的责任与义务制度化。建立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农村养老机制,应该是国家、集体、家庭和个人相结合,形成以经济为基础,以保险基金为前提,以家庭保障为中心的多层次、多渠道的养老体系。
3.6实现家庭养老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转型
家庭养老对农民而言是普遍的,但随着经济发展,农民保障需求的不断上升,给农村家庭带来愈加沉重的养老负担。
传统以家庭为主的养老方式,已经不适应目前我国人口急剧老龄化的趋势。但是目前我国经济实力有限,要把农村养老完全抛向社会是不现实的。解决我国农村养老问题的有效途径是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协调统一,在继续支持和鼓励家庭养老的同时,积极探索和创造条件实现家庭养老向社会养老模式的转型。
关键字:碳交易市场;碳金融;国际经验;碳配额交易
国内外低碳经济发展背景分析
2005年,《京都议定书》正式生效并建立三种碳排放交易机制,遏制全球变暖。碳排放权作为一种商品,正式进入人们的视野。世界各国纷纷建立碳交易市场,扩张规模,以期在这一新兴市场中抢占先机。全球银行统计显示,2012年全球碳交易市场达到1500亿美元,超过石油交易成为全球第一大市场,预计2020年全球碳交易市场将达到3.5万亿美元(据英国新能源财务公司预测报告显示)[1]。
在全球低碳经济背景下,我国也积极应对气候变化,自2006年以来,出台多项方针政策,努力推动低碳经济发展。2007年12月26日,国务院新闻办发表《中国的能源状况与政策》白皮书,着重提出能源多元化发展,不再提以煤炭为主。2009年11月,我国宣布碳减排指标为到2020年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要比2005年下降40%-50%。2011年12月,国务院印发了“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2]。目前,中国已成为全球第二大碳市场,其交易额为11.5亿吨二氧化碳当量,仅次于2013年欧盟碳排放交易额为20.39亿吨二氧化碳当量。
欧、美发达国家低碳经济发展策略分析
(1)公共财政大力支持
发展低碳经济,其经济利益并不能马上凸显,企业受经济利益制约,参与低碳经济意识不强。为支持其发展,发达国家纷纷加大公共财政的支持力度,以财政投入、税收激励等机制引导企业和低碳项目的投入。例如英国自2000年至今,已累计投入300多亿英镑,用于支持低碳技术改造。美国政府出资1500亿美元建立“清洁等原开发基金”,计划投入超过900亿美元用于新能源的开发与利用等[3]。
(2)多项政策保驾护航
不同国家和地区纷纷采取财政税收政策发展低碳经济。例如2003年欧盟颁布《欧洲温室气体排放交易指令》;2007年公布《欧盟能源技术战略计划》;2009年成立《关于促进和利用来白可再生供给源的能源条例草案》。美国1997年宣布《碳封存研究计划》;2003年公布《碳封存研发计划路线图》;2005年颁布《能源政策法》;2007年颁布《能源独立安全保障法》等,这些法律、法规为各国低碳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指引和促进作用。
(3)金融机构深度参与
欧、美、日等发达国家金融机构低碳经济的参与度都比较高,银行、基金、证券公司以及保险公司等都成为碳金融市场的重要参与者,业务也渗透到了市场的各交易环节。例如爱尔兰银行开展的“转废为能项目融资”绿色信贷业务,日本政府与企业共同出资管理的碳基金,法国国有金融机构信托投资局投资参与建立BlueNext交易所等[4]。
国外发展低碳经济对我国的启示
从发达国家的经验看,多元化的融资渠道是推进低碳经济发展的关键。作为世界上最大的碳排放国,我国低碳发展潜力巨大。促进国内碳交易市场和金融市场的互联互通,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同样有赖于金融业的积极介入和积极支持[5]。
(1)强化银行低碳理念,开展多元化碳金融业务
在过去几年中,我国商业银行为支持节能减排项目积极尝试金融创新,并获得了有益的经验和成果。但由于缺乏各类支持低碳经济发展的碳金融衍生工具,限制了我国在全球碳交易市场上的定价能力。作为专业化的金融服务平台,商业银行应通过提供融资租赁、财务顾问、资金账户管理、基金托管等业多项业务,全方位地介入CDM项目的中介服务,从而拓宽中间业务收入来源,逐步优化商业银行的收入结构,争取与国际市场尽快接轨[6]。
(2)促进多元化的金融机构参与
在欧、日、美等发达国家,国际碳金融市场的参与者众多,包括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等,我国目前仅有银行参与其中,证券、保险、基金等机构参与不足。应当借鉴世界世界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加大直接融资的支持力度。例如促进低碳保险产品创新,为CMD项目提供碳交易保险。吸引私募基金的参与,弥补公募基金资源的不足等。
参考文献:
[1]中国碳交易市场深度调研与未来趋势研究报告(2013-2017)
[2]施晓春.我国金融业低碳发展战略探讨,[J].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3(3):24
[3]崔新进.化解低碳发展融资难题的国际经验,[N].学习时报2014.6.2
[4]牛慧.碳金融发展的国际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F].北京交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1(7):78-90
[5]崔新进.化解低碳发展融资难题的国际经验,[N].学习时报2014.6.2
论文关键词 环境污染 分担风险 环境责任保险 制度完善
我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近年来,随着工业化的进步,科技的发展,环境污染事故不断层出不穷。由于环境污染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行为,传统的侵权法已经不能妥善解决问题已不能适用,在损害赔偿救济方面,传统的侵权行为的赔偿救济制度已无法完全解决这一新的侵权行为产生的问题,这样污染事故造成的巨额赔偿责任往往会出现无人承担的局面,甚至即便确定了致害人,又因其有限的赔付能力使得政府承担了最后责任人的角色,这对于社会公正和社会稳定是极为不利的,环境责任保险就在这样的背景下应运而生了。
一、责任保险与环境责任保险
“保险乃是预防特定危险之发生,集合多数经济单位,根据合理计算,共筹资金,公平负担而将个人之损失,分散于社会大众,以确保神经之安定的制度。”因而保险被称作是“精巧社会的稳定器”,具有分散风险于社会之功能。我国的《保险法》第49条第二款规定:“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保险。”责任保险制度最初设立于法国,其在十九世纪前期就颁布了《拿破仑法典》,这一法典规定了赔偿责任,继而创办并开展了责任保险;德国也效仿法国开办起责任保险。当前,在美、日、法、德、英、瑞士等发达国家的危险活动、意外灾害领域中责任保险已得到广泛运用,这些活动和领域主要有:工业事故、航空器事故、环境事故等。
环境责任保险常被称之为“绿色保险”,其标的为被保险人因污染环境而应承担的损害赔偿和治理责任。其可以被表述为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或约定,以被保险人的环境侵权行为致使第三人受损而引起的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和环境治理责任而产生的费用为保险标的,由保险人在约定的责任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保险。
二、环境责任保险的基本特征
环境侵权责任保险是责任保险的一种,故而它应当具有责任保险的一般特征,如第三人性、责任限额性、赔偿的替代性,另外它也应该具有不同于责任保险的独特特征。
首先,公益性。环境破坏和环境污染的受害人不是个别人,只要在其影响的范围内,所有人都可能是受害者,一旦发生大规模的环境污染和破坏,环境侵权责任人往往因为损害巨大而赔付能力有限不能给予受害者足够的赔偿。这个时候采用环境责任保险制度,使个人责任社会化,既能满足受害者的损害赔偿要求,又能减轻侵权责任人的压力,这既有利于缓解侵权责任人与受害人之间的矛盾,又能维持社会的安定,具有很强的社会公益性。
其次,依赖性。环境污染具有复杂性和特殊性,因而环境责任保险的运营风险比一般商业保险要高,环境责任保险人承担的赔偿金额也过大,因而保险公司大都不愿进入这一领域,即使有保险公司愿意承保,经营的高风险性又常常导致承保范围较狭窄,实践中,环境责任保险的对象是突发性的环境污染事故所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害,而积累性污染的损害则不在承保范围中。这就需要政府对环境责任保险提供适当的扶持,如税收优惠,注入保险基金等,只有这样环境责任保险才能取得长足的发展。
最后,强制性。这是基于环境责任保险的公益性而来,由于环境责任保险的风险高,一旦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就可能面临巨额赔付,保险公司处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往往会拒绝承保;而污染企业也会因为环保意思不足或基于成本的考虑还不愿投保。为了避免保险公司拒绝承保,也为了避免环境侵权责任人因拒绝投保最终可能无法支付巨额赔款而面临破产的风险,越来越多的国家都把环境责任保险作为强制保险来对待。
三、我国在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发展现状
1.环境责任保险在我国各个城市的试点状况。20世纪90年代,我国对环境责任保险进行试点,这是由环保部门和保险公司合作推出的新保险业务。我国最早开展环境责任保险试点的城市是大连市,这也是在众试点城市中情况比较好的一个。在1991年下半年,大连市人寿保险公司推出了第三者污染事故保险,到1995年下半年,大连市参保企业累计4000家,保费收入达到220万,其中赔偿金额为12.5万。随后沈阳、长春、吉林等也开办了这项业务。除了这4个城市外,丹东、本溪等城市也开办了污染责任业务,但他们的试点情况都不理想,情况最好的大连市参与投保的企业也只有十几家,而且投保的企业还在不断减少,有的城市由于缺少投保企业,已经处于停顿状态。由试点情况来看,我国的环境责任保险仍然处于起步阶段,还有很多人意的地方。
2.环境责任保险在我国的立法状况。我国作为《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的缔约国之一,在《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就规定:“载运2000吨以上散装货油的船舶,应当持有有效的《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或《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信用证书》,或提供其他财务信用保证。”在2006年9月《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中也规定我国对海洋石油勘探与开发的企事业单位,实行环境责任强制保险。另外,我国部分地方性环境保护法规、规章中还规定了油污责任保险。除了以上对环境责任保险的规定,在我国的立法中环境责任保险制度总体上仍然是空白的,而现有的规定基本上都是在与油污、危险废物等危险性活动密切相关的险种。
四、在我国推广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存在的主要障碍
1.风险意识不高、环境责任保险模式选择不适当。我国传统的历史文化使得人们习惯于家庭和单位的保障和事后救济,而不接受保险的事前、主动的保障手段。就目前而言,我国的市场经济还不完善,很多企业只注重追求利润的最大化,缺乏保险意识,保险公司也因环境责任保险的高风险而存在拒保的趋势,这种情况需要采用强制保险的承保模式。而我国在推行环境责任保险的实践中实行的是投保人自愿的任意保险模式,这样以来,就出现了试点城市长春、吉林等无人投保的情势,这严重阻碍了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的推广。
2.环境责任保险承保范围不合理。环境侵权行为按照性质划分可分为突发性环境侵权行为和累积性环境侵权行为。突发性环境侵权行为发生后即时就造成损害,受害人也能及时发现;累积性环境侵权行为持续时间长、受害人对损害发生的经过和结果无法及时认知。我国开展环境责任保险没有把累积性排污所导致损害作为保险标的,只把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造成的损害作为保险标的是远远不能满足保险需要的。
3.保费与赔付率的设置不科学。目前,我国的环境责任保险最低费率为2.2%左右,最高费率高达8%。这样的费率相对于国内其他险种是它们的几倍,甚至十几倍。而这与赔付率低极不适应,比如说在大连,1991到1995年其间的赔付率只有5.7%,在沈阳市,在1993到1995年的赔付率既然为零,这不仅低于国内其他一般的商业保险,也远远低于国外70%-80%的赔付率。总的来说,我国的环境责任保险业务的开展并不成功,直接原因是赔付率过低而保险费率过高。
4.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在现实生活中,受害人常常因为污染损害赔偿责任方面存在法律缺失而不能通过法律渠道追究污染者的责任,也不能获得赔偿。另外,即便受害人获得了赔偿,也只限于直接的人身和财产损失,污染者对于间接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失不承担法律责任。这样企业的外部不经济性就没有转化为企业成本,从而形成“环境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这样的不合理局面。
五、完善我国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的措施
1.合理选择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的模式。环境责任保险模式主要可以分为强制环境责任保险和任意环境责任保险两种。强制环境责任保险指的是污染环境的企业法定的必须投保的环境责任保险。而任意环境责任保险,则是指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一致订立环境责任保险。考虑到我国目前经济水平不高和环境问题非常严重的情况,我国可以采取强制责任保险为主,任意责任保险为辅的模式。
2.科学设立环境责任保险承保机构。在国际上,环境责任保险的承保机构一般主要有三种:一种是专门的保险机构,一种是联保集团,一种是是非特殊承保机构,在我国,环境损害的特性决定了环境责任保险必须有公权力的干预,所以我国借鉴美外国的经验,设立专门保险机构承保强制环境责任保险,然后由商业保险机构承保任意环境责任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