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大全 杂志订阅 SCI期刊 投稿指导 期刊服务 文秘服务 出版社 登录/注册 购物车(0)

首页 > 精品范文 > 加盟合同合同书

加盟合同合同书精品(七篇)

时间:2022-10-06 05:14:26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加盟合同合同书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加盟合同合同书

篇(1)

乙方:(被授权方 也称 被特许方、加盟方)?????????????

甲乙双方基于诚实信用、互利互惠、权责独立、资源共享的根本原则签订此意向合同,为此共同信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甲方同意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意向加盟到甲方创设的“深圳粉霸花连锁项目”之中。

第二条?甲方同意授权乙方在??????(国家)_________(施?直辖市、自治区)?????(市、县、自治州)开设“粉霸花”加盟店,从事粉霸花早快餐店的经营活动。

第三条?乙方同意在本合同约定的区域内,并在一年之内最少开设

???家粉霸花连锁店,其中由乙方直接投资开设的直营店不得少于???家;并且在三年内在该授权区域内开店总数量不超过???? 家。

乙方在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区域内每开设一家店,都要经过审核并确认后方可筹备开张并营业。

第四条?甲方同意乙方在本合同第二条授权的地点开设第一个加盟店后三年内不直接授权任何第三方在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地域内开设第二家“粉霸花连锁加盟店”。

第五条?甲方同意乙方在本合同第二条授权的地点开设加盟店后授权乙方该区域内粉霸花品牌的经营权特许业务,并同意其按照甲乙双方在正式签订的区域加盟合同中规定的收费标准提取一定比例的费用作为佣金。

经乙方而签订的加盟合同必须经甲方审核确认后才正式生效,加盟支持工作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甲方同意在签署区域加盟合同后向乙方授权或为乙方提供本条所列的第??? (多选)项所指明的支持和服务:?

1—1?项目经营授权

甲方授予乙方包括“粉霸花名称使用权”、“粉霸花商标使用权”、“粉霸花连锁店装修装潢的注册标识及设计方案使用权”、“粉霸花形象识别系统的系列标识使用权”和“粉霸花连锁体系专利产品的经营权和使用权”。

1—2 项目授权

甲方授予乙方在本意向合同书第二条列明的授权区域内享有洽谈或签订意向的粉霸花早快餐店特许经营权的资格,并按照区域合同的规定享有提取一定比例佣金的权利。

2—1 营业技术技能培训支持

甲方负责培训乙方指定或委任的厨工和训练员熟练的掌握粉霸花菜品调配和烹制技术。

2—1 营业所需人力资源输出

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营业所需要的各个岗位的人力资源。

3—1 管理经营单店的咨询服务

甲方负责提供乙方在管理经营单店的过程中提供任何方面的和经营有关的咨询服务。

4—1 开业筹备咨询服务

甲方负责提供全程的开业支持和咨询服务工作。

第七条?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意向在未来的经营过程中独立出资、独立核算、独立享有经营收益、独立承担经营风险。

第八条?乙方在正式签署加盟合同时必须按照甲方的加盟规则交付加盟的各项费用。?

第九条?乙方在签署本合同后一周内需向甲方指定的帐号交付两万元人民币(¥:xx0.00)作为加盟定金,逾期未交付的本意向合同自动作废。

帐户名称: 陈惠兵?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沙井支行

帐号:9558804000122287184

第十条?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未尽事宜另行协商。双方互负履行协助义务。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本合同在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时生效。

甲方:深圳市粉霸花饮食管理有限公司??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

甲方人:?????????????

乙方(签名或章):

乙方代表人:(签)

代表人身份证号:

篇(2)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加盟雨荷园化妆品连锁机构,销售相关品牌达成以下协议:

一、加盟要求: 乙方要有良好的社会商业圈,店面要在繁华地段,经营面积不得小于 30 平方米,有一定的经 营理念和积极的发展心态。

二、甲方授权乙方为雨荷园_________________区域连锁加盟店,从 20___年__月__日起到 20__年 __月__日止,合同期满以后可优先续约。

三、甲乙双方在合同限期内各自承担民事责任,互相之间产权及归属关系,但乙方必须按甲方的统 一模式进行管理,乙方在其加盟店中只能经营雨荷园总部批准品牌的化妆品。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为乙方提供统一的门头喷绘壹块, 室内所经营品牌的部分灯箱片。 美容院装 2 套,小试用、 宣传彩页、手册、形象展架、工牌若干。长期多次培训服务员、美容师,所需的资料和开业当 天活动人员、音响、特价商品、气模、车辆。 (加盟费____________元) 应向乙方提供统一的商号,装修设计及管理制度。 甲方不得在乙方区域内设立同等级别的连锁店。 甲方按商品统一零售价的____向乙方供货 (甲方保留因国际市场材料价格导致相应调整供货价 的权利)。 甲方确保提品的质量,产品保质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概由甲方负责。 甲方有新的产品推出应优先由乙方在该区域。 为乙方提供授权书、商标使用证。 厂方、甲方不定期在乙方所在区域投放广告(以静态广告为主)并加注乙方地址,有偿为乙方 提供经营所需的包装代、工服等经营消耗品。 甲方定期检查、监督管理加盟店,有权对违规加盟店进行处罚、解除和约。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获得所在区域经营雨荷园中产品的权利,商标的使用权。 乙方提供在当地工商部门核准经营的相关文件和本人身份证明。 乙方于签约后一次性支付人民币_______作为合法经营保证金(如乙方违约此订金不退还) 。 每年甲方按保证金的___的货品为利息返赠,期满如不在续约,无争议全部退还。 自第二年起每年交纳一次管理费__________。 乙方连续 2 个月无进货时,甲方将有权取消乙方的加盟资格。 乙方若有跨区销售行为,一经证实,甲方将会把产品收回,并处以罚款。 乙方店中不得经营其他品牌化妆品, 违规者罚款 500 元并限期退回私进品牌,严重者没收全部 押金并解除加盟。 为保护区域利益,乙方不得私自变动价格。 严禁在加盟区域外和化妆品经营范围外使用雨荷园商标,如乙方私自进货、滥用商标,被顾客 投诉两次以上或造成严重后果,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如不再续约应在一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并退回代表甲方形象的等等物品,终止合同后,乙方 不得再以甲方的名义从事任何经营活动, 否则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乙方自身的债务和经济问题 与甲方无关。

六、产品收发货及费用 甲方发货实行款到发货,按订货单和汇款单发货。 产品采用乙方委托甲方代办方式,托运费用由乙方负责。 乙方首次进货后,流通商品不能适应市场销售,无开封,内外包装无损坏坏不影响二次销售, 30 日内可调换同类商品,如逾期概不调换(过敏单品除外)。甲方的终端品牌,60 日内如 不能适应市场销售,内外包装无破损不影响二次销售,可以调换同类商品。 如乙方 10 个月内生意不好不能再正常经营下去,应提前一个月书面告知甲方,经确认属实, 乙方在甲方购进的甲方终端品牌(在严格按照以上调换要求规定内)按进货价八折退款。 (注:乙方必须在解除加盟合同事宜办理清后)

七、违约及其责任 任何违反以上条款的行为均视为违约:在合作方没有违约的情况下单方面终止合同的一方也视 为违约在合作单方违约的情况下,守约方可即时终止合同。出现不可抗力因素可另行协商处理。八、未尽事宜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可由甲方所在地法院仲裁。

甲方:雨荷园化妆品全国连锁总部

乙方:

法人签字:

篇(3)

1. 合作双方简况

1.1 甲方全称:宁波御坊堂三生日用品有限公司(下称御坊堂公司)

1.2 乙方全称:

经营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1.3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诚信合作”的原则,于合作期内开设加盟店一事,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应共同遵守。

2. 组织与总则

2.1甲方根据市场的需要,在 省 市 (区)县设立加盟店,加盟店负责本店的业务推广、客户服务工作。

2.2依照甲方的标准和计划,保持加盟店的结构及形象,是从事专卖经营活动的场所,必须取得当地合法经营的所有证照。

3. 加盟店权利和义务

3.1 享有本区域销售活动中的管理费和市场开发的权利;

3.2 参照甲方策划,乙方有义务组织配合甲方实施会员促销、广告宣传、集体活动、培训以及其它的共同活动,并应接受甲方的教育培训;

4. 产品管理

4.1 乙方按照甲方规定的销售计划,确定产品结构;

4.2 乙方经营的产品为:保健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家居个人护理用品等甲方允许投入加盟店运营的其它产品;

4.3 乙方首期购货额应达1.5万d,首期购货d值进入数据库结算系统产生奖金的总和按1:2的比例购货,但不再进入数据库结算;

4.4 本合同双方签字生效后首期购货不得退货,甲方与乙方合约终止时,乙方在经营期间的所有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4.5 乙方及时并按要求将货款汇入甲方指定帐户的同时向甲方提交销售汇总表,无故拖延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收到货款并确认产品订购单后,三日内将货物发出给乙方;

4.6 货物的运输为铁路、汽车两种方式。按离乙方注册地最近的城市发运(地址为 省 市),到达乙方城市的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市内的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4.7 如因运输途中的原因所造成的损失,乙方应及时配合甲方通过承运方予以解决;

4.8 甲方不得无故拖延发货,否则,因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4.9 乙方收到货物后,立即验收并在两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甲方,如未按时书面回复的,则视为合格验收,由此出现的任何责任乙方自行负责承担。

5. 业务管理

5.1 乙方及其所聘用的业务人员在销售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统一零售价进行销售,不得任意降价或涨价销售,否则,甲方有权单方中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5.2 乙方须在本合同生效日起一个月内向甲方提供允许经营甲方所属产品的所有合法证照复印件;

5.3 需甲方提供物料供乙方在经营期间使用的,乙方需向甲方交纳1500元人民币的物料费用。物料如下:产品空包装2套、展业包1个、产品展示柜2个、x架2个;

5.4 甲方付给乙方的服务费为(首购款不计算服务津贴):按本店销售业绩的6%计算服务费,服务费每月结算一次,次月六日汇入乙方指定帐户;

6. 禁止事项

6.1.1 未经甲方许可向第三者转承包或提供经营的方案或策略;

6.1.2 以本人名义或以他人名义,加入实质性的同业种的其它专卖或有专卖关系的企业;

6.1.3其它甲方要求禁止的事项。

7. 不可抗力的责任

篇(4)

甲方(特许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注册号:_________

经营范围:_________

乙方(被特许人):

住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注册号:_________

经营范围:_________

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过充分友好协商,签订本商业特许经营合同如下,以兹共同遵守:

·餐饮业加盟合同书 ·连锁店加盟合同 ·瑜伽加盟合同 ·家具加盟合同

·特许加盟合同 ·商场超市加盟合同 ·加油站加盟合同书 ·酒类专卖店加盟合同第一部分 总则

第一条 定义

除非本合同条款另有特别说明,本合同中使用的字词与表述的含义如下:

“特许经营体系”,是指甲方的特许经营体系,其特征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商标、商号、专利和专有技术、产品经营模式等。

“加盟店”,是指乙方在认同并同意遵守特许经营体系的基础上,获得甲方授权而设立的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经营实体,包括但不限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公司等。

“特许标识”,是指与特许经营体系相关的识别符号,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商标,商号,招牌(店铺标志),特有的外部与内部设计(装修、装饰、颜色配置、布局、家具等),制服,广告等。

“特许产品”,是指带有特许标识的所有商品及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原料、配料、成品及服务品种、方式等。

“经营手册”,是指由甲方制订的指导加盟店经营的各类书面操作资料,一般包括《加盟店招募手册》、《店务操作手册》、《产品制作手册》、《营业手册》、《员工培训手册》等。

“直接特许”,即甲方将特许经营权直接授予乙方,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设立加盟店,开展经营活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转授特许经营权。

“区域特许”,即甲方将指定区域内的特许经营权授予乙方,乙方按照合同约定设立加盟店,开展经营活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转授特许经营权。

“复合区域特许”,即甲方将指定区域内的特许经营权授予乙方,乙方既可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设立加盟店,开展经营活动,也可在特许区域内将特许经营权再授予其他申请人。

“特许区域”,是指甲方授予乙方特许经营权的区域。

“营业地”,是指乙方依照合同条款约定,获准开设加盟店的住所。

“建筑物”,是指营业地所在的建筑物。

第二条 特许经营授权

一、甲方拥有特许经营体系,经营范围:_________,甲方依照本合同的约定,授予乙方_________特许经营权。

二、甲方授予乙方的特许经营权性质:

直接特许

区域特许

复合区域特许

三、乙方获准行使的特许经营权在特许区域内:

具有独占性

不具有独占性

第三条 期限

篇(5)

诉讼主体

原告:王静

被告北京阳光瑞丽美容有限公司

案由: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及理由

诉讼请求:请求法院判决确认双方签订的《合同书》无效,并要求阳光瑞丽公司退还加盟费2万元。

理由:阳光瑞丽公司并未依约履行合同义务,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且阳光瑞丽公司并不具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所要求的具有两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一年以上的资质,也未履行法律要求的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查明事实

经审理明:2007年11月1日,王静(乙方)与阳光瑞丽公司(甲方)签订了《合同书》。该合同约定:一、甲方的责任和义务;甲方免费培训乙方的员工;甲方需提供给乙方的协助包括;完整的管理经营经验人员招收、训练的协助;店头装潢、设备、商品、陈设等方案;促销、广告的规划、执行,商品采购事项的联系;营业管理事项的规划、辅导甲方对乙方拥有管理监督权和市场支持的义务;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有关乙方经营的一切规划、管理、营销、广告等事项甲方全权负责,乙方不得干涉;甲方有权确定营业分店的名称;乙方应按甲方订立的价格作为收费标准,并配合甲方的季节性促销运作;乙方必须依照甲方所订立的门店作业与后场调理标准处理作业乙方开业前,应按甲方的规定参加为期一周的职前训练,由甲方安排课程;开业后,按甲方规定,乙方参加甲方的店长研习会议一次;乙方门店作业必须依照甲方所订立的作业标准来处理等。

该合同附加协议约定:乙方预付甲方管理费2万元整;合同有效期3年;余7万元管理费在开业后由店内流水扣除成本(包括人员工资、产品成本等)后,按照甲方七成、乙方三成的方式分成。等收齐管理费后,甲乙双方五五分成。至合同期满。

合同签订当日,王静支付给阳光瑞丽公司2万元。

另查明,阳光瑞丽公司没有直营店。

法院认定

法院认为: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所谓商业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即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即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根据该规定,商业特许经营具备的基本特征包括特许人许可被特许人使用其拥有的经营资源以及被特许人进行经营必须遵循合同约定的统一的经营模式。特许人许可被特许人使用的经营资源包括但不仅仅限于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知识产权,还应当包括其他资源,比如管理经验、经营理念等。

本案中,双方的合同明确约定了阳光瑞丽公司向王静提供完整的管理经营经验,并且提供店头装潢、设备、商品、陈设以及相关的新技术、新项目等方案,并为王静培训员工,且需经过阳光瑞丽公司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从这些约定可以看出,阳光瑞丽公司的主要合同义务就是将其技术、经营管理经验和方法、统一标识等经营资源提供给王静。另外。合同还约定阳光瑞丽公司有权确定分店的名称,王静应当按照阳光瑞丽公司制定的价格作为收费标准,王静必须依照阳光瑞丽公司订立的门店作业与后场调理标准处理业务,阳光瑞丽公司对王静拥有管理监督权等。通过这些约定可以看出,王静必须按照阳光瑞丽公司制定的统一经营模式进行经营。

综上,可以确定,双方签订的合同符合特许经营的特征,属于特许经营合同。至于王静交付的费用的称呼是加盟费还是管理费,以及双方如何分配利益,与认定是否是特许经营合同没有必然的关系,因此对于阳光瑞丽公司主张的双方的合同是合作合同而不是特许经营合同的答辩意见,法院不予支持。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规定,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特许人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该规定是行政法规关于特许经营活动许人市场准入资格的强制性规定,特许人不得违反,否则签订的合同应当无效。本案中,阳光瑞丽公司没有一家直营店却对外签订特许经营合同,显然违反了该强制性规定,其与王静签订的合同应当是无效合同。

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王静现要求阳光瑞丽公司退还2万元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法院判决

为此,法院判决如下:一、确认王静与北京阳光瑞丽美容有限公司于2007年11月1日签订的《合同书》无效;二、北京阳光瑞丽美容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退还王静2万元。

二、律师简评

1.关于合同的性质

原告认为,双方的合同属于加盟合同,因此应受《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约束。但被告认为。该合同属于合作合同,被告不应承担条例规定的责任。因此,正确认定合同的性质是判决此类案件的前提和关键。

法院根据《条例》规定,并结合双方合同规定的义务,正确地判断双方的关系为特许加盟关系,并依据条例的规定确认二者的权利义务,从而做出了合理的判决。

在实践中,在《条例》出台后,为逃避《条例》对特许人条件和责任的严格规定,相当数量的特许人采取了各种规避办法。本案中的被告就是如此,比如将加盟费称为管理费,对加盟店收入采取分成的方式等等。但万变不离其宗,只要双方合作的基本模式符合特许经营的核心特征,就应按照特许经营来认定,而不应受其他各种花招、伪装的困扰和迷惑。本案的法官在对条例的理解和运用上做得非常好,有力地打击了不法特许人的阴谋诡计。

2.特许人违反特许人条件的法律后果

既然双方的关系为特许经营关系,特许人就必须遵守《条例》的相关规定。经法庭查明,被告没有直营店,而全部采取加盟形式。这违反了《条例》关于特许人必须具备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的强制性规定。特许人不具备条件开展特许经营,且签订相关的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属于违反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行为,合同应认定为无效。法院据此认定双方的合同无效是正确的。

篇(6)

乙方:???????????

甲乙双方的股份合作合同内容如下:

一、甲乙双方合作组建:xx有限公司,乙方投资1万元,占xx有限公司10%的优先股股权,其余投资由甲方负责。

二、甲方(xx有限公司)预计在3个月内,建立和完善各地城乡的加盟xx人事务所,组建成:联所经纪集团;各地经纪人事务所乙方驻各地办事处职能,乙方在各地的业务、事务。

三、乙方作为股东会员,有权督导各地经纪人事务所乙方驻各地办事处职能,乙方在各地的业务、事务。

四、各地经纪人事务所独家乙方同类业务、事务在本地区的经纪工作。

五、各地经纪人事务所乙方在各地的业务、事务的具体内容,由乙方根据乙方的具体情况随时签发《授权委托书》确定。

六、甲方将乙方的具体业务、事务上传到甲方的《xx网》网站,并在甲方的《经纪人连锁经营简报》周刊上刊发,以便各地经纪人事务所执行。

七、乙方根据委托的业务、事务的具体情况,确定支付佣金的具体标准,并与乙方所在地的经纪人事务所和甲方达成具体业务、事务的《委托合同》。

八、乙方交纳的股金既作为乙方加盟甲方《xx网》的会费,又作为乙方委托甲方业务、事务的保证金和预付佣金,乙方不拥有甲方实际股权。

九、本合同有效期为1年,期满双方另议。

推荐合同样本·合作合同书范本·技术合作合同·广告合作合同·合伙合同·长期合作合同·战略合作合同十、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规和甲方的《xx章程》及《xx网》公布的内容执行。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定《补充协议》补充。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篇(7)

“我们相信修正药业的品牌,相信其良心药、放心药的宣传口号,没想到却把自己的血汗钱给赔了进去。”李海燕哽咽着说。2008年4月,一次偶然的机会,李海燕认识了云南普爱红河州的地区负责人。该负责人承诺,只要缴纳7万元定金,修正药业将为加盟商免费装修、配货;发展好了,加盟连锁店就相当于修正药业的职工了,可以享受更好的福利待遇。

2008年9月,云南普爱派人对她的店进行装修。但此后,好几个月过去了,药品配货始终“在路上”。

和李海燕一道将修正药业和云南普爱告上法庭的还有其他61名加盟商。2008年初,加盟商之间就盛传云南普爱经营出现了问题,很多加盟商拿不到货,开始去普爱抢货。此后再也没有从云南普爱那里拿到过药品。

另一名加盟商施龙在昆明市工作,2008年5月他缴纳了8万元加盟费,另外又花了9.5万元租赁了店面并装修。然而,普爱一直以修正药业资金未到位为由,屡次催促都不发货,至今施龙损失了近20万元。

目前,加盟商已超过200人,有部分加盟商仍在观望,最终提讼的只有62人。屡次索赔交涉无果后,李海燕将云南普爱以及修正药业告上了法庭。

连带责任之争

修正药业是否有连带责任,成为法庭上激辩的焦点。

云南普爱一直以修正药业子公司的面貌出现,签订合同首页也有“修正连锁大药房合同书”的字样,除了在盖章一栏用的是云南普爱的签章外,其他均让人相信其为修正药业子公司的说法。

修正药业官方网站显示,2008年,该公司曾表示要在全国12省建立5000家连锁药店,云南正是“修正堂”药店连锁在全国迈出的第一步。

根据云南省中小企业协会网站上修正堂医药连锁大药房项目的介绍,云南普爱医药有限公司属股份制民营企业,注册资本人民币280万元。实际上,2009年3月,云南省食药监局就下发通知,对云南普爱作出警告处罚,责令其3个月内恢复药品经营管理正常秩序,否则将取消其连锁资格。

加盟商们说,现在云南普爱已经名存实亡,公司人去楼空。

庭审当日,修正集团和旗下负责修正堂经营的吉林修正堂药房连锁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修正堂药房)辩称,他们只与云南普爱签订了一个商标许可合同,不应该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