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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意向书精品(七篇)

时间:2023-02-05 23:58:58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投资意向书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投资意向书

篇(1)

乙方:××厂

鉴于甲方良好的投资环境和优质服务,考虑到甲方具备丰富的××资源,加之境内没有××厂,符合乙方的投资条件,经甲乙双方多次接触,现达成如下投资意向:

一、乙方投资600万元在甲方境内兴办一家年产××10万吨、年产值4600万元和年创利税150万元的××厂,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管理。

二、租用或征用土地和办理各种手续证照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理。

三、乙方在甲方境内所办××厂应缴纳的工商各税必须在甲方缴纳,否则不属于甲方招商引资项目,相应的服务和优惠政策也就不能享受。

四、乙方开办的××厂,对环境污染校

五、甲方为乙方选择厂址提供帮助,并为乙方开办××厂协助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国土、用水用电等手续,负责工农矛盾调处和各级优惠政策落实到位等。

篇(2)

今年我局的招商引资项目是:建设***鸿路钢结构有限公司。具体是:

一、            项目名称:筹建***鸿路钢结构有限公司

二、            投资企业名称:安徽鸿路钢结构有限公司(公司驻地:安徽省长丰县)

三、            我县合作方:***县政府

四、            项目内容:

      项目占地约1000亩,总投资10亿元,完成选址、征地、手续审批、建造35万平方米的符合GSP标准的生产车间、办公场所、水电设施建设、配备相应的运输车辆、投入可供企业正常运转的流动资金、达到企业可正常运转的条件。项目开工后十二个月内完成35万平方米的厂房建设。项目建成后,预计年可实现销售收入20亿元,实现税收6000万元。并可为社会提供诸多就业岗位。

五、            目前进展情况:

篇(3)

一场投资人和创业者共同参与的创业真人秀正在荧屏上演。

中央电视台财经频道在国庆假期间,新推出一档创业真人秀节目《创意中国星》。在每期时长1小时的节目中,有4-5位创业选手分别上场阐述自己的创业项目,现场的五位投资人根据自身多年的商场经验对项目和创业人进行判断,并现场交流和项目相关的问题,最终亮灯留下的投资人经过和创业人讨价还价后,决定最终的投资金额,双方现场签署投资意向书。

这档创业类节目不同于以往的《赢在中国》《创智赢家》,它的主旨不是通过合作、竞技的方式最终决选出一位获胜者获得创业资金,而是通过创意人和投资人的场上接触,让更多贴近生活的投资项目获得投资。

“节目更像是彼此在选择对象,合适的就牵手,是非诚勿扰版的创业节目。”节目制片人骆幼伟说。《创意中国星》国庆特别节目总共签署的投资意向金总额达到了6000万元。节目试水播出之后,在全国多个一线城市取得不俗收视率,比如成都市的单期收视率就达到了0.96%。在节目播出的第一天,《创意中国星》的新浪微博粉丝数就超过了10000人,“这还是在没有任何前期宣传的情况下的数字,光是节目播出后第一天的电话就超过1000个。”骆幼伟说。

甄选投资家和创业人

节目前期策划时,基调就定位于把握大众兴趣,将创业梦想和创业经验、专业知识融入节目之中,节目模式采用的是“亮灯或灭灯的非诚勿扰”式速配,由创意人和投资人互相选择,达成最终合作。

节目设计伊始,制片人骆幼伟就带领制作团队深入各地选择创业人。骆幼伟认为,创业人的企业必须是小、微企业,其产品、服务是当下市场中较为新颖的,同时贴近百姓生活。小、微企业在度过最初的生死考验期之后,创业者对企业有持续发展或者扩大发展的预期,此阶段的创业人对外来资本注入既有期待,也比较谨慎,这种类型的创业人就比较适合在节目中出现。

《创意中国星》选择的创业项目涵盖了教育、IT、汽车、环保、影视、服务等多个行业,汽车防疲劳驾驶系统、妈妈宝宝月子会所、爱情银行、节水龙头、泡茶机等一系列新颖实用的项目都在不同创意人的阐述中展示出来。创意人从全国各类创业活动大赛、创业指导协会、发明协会的参与人员中甄选,由几千人筛选到200人,再邀请这些创意人提供一份详细的商业计划书。制作团队邀请专家对项目进行审核,根据电视表达的需求,考量创意人的电视语言表达能力,经过面试,最终确定40多位选手参与节目录制。

节目的另一组灵魂人物――几位投资人的选择,是节目组综合投资人的身价、名气、参与意愿和投资实力邀请的,包括雷士照明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吴长江、赛伯乐中国投资合伙人吴震、学大教育总裁王钧等。节目根据投资人涉及的不同领域分场搭配,“有的投资人点评风趣并富含宝贵建议,有的投资人质疑的声音背后有对项目的深度考量,我们还期望找到一位女投资人,这样整体搭配更加合理,但这个期望并没有实现。”骆幼伟说。

现场“速配”

在节目难点“选人”完成之后,节目环节的设置和节奏把握就成为重中之重。《创意中国星》设计了四个环节,分别是“我为创意狂”“超级五对一”“花落谁家”和“现场签约”。

“我为创意狂”要求创意人在60秒内阐述创意项目,在20秒内提出融资计划。现场阐述配合实拍小片,这部分内容在2―3分钟内让观众和投资人对创意人的项目快速了解。

“超级五对一”中,投资人在创意人阐述项目和融资计划后,可以点评创意人的项目是否具有投资潜力、市场前景。投资人和创意者就经营模式、市场角度、消费特点、专业经验等进行交流,投资人用自己的商业智慧为创意者解疑释惑,现场开出发展良方。

在“花落谁家”环节,投资人选择亮灯还是灭灯,并简要阐述理由。如果有两位以上的投资人对同一个项目感兴趣,则要进入创意人“反选”阶段,投资人之间互相PK,创意人可以和投资人在资金规模、出让股权比例方面“讨价还价”,一来二去的“砍价”后,创意人选择出一位投资高、发展好的投资方进行合作,并即刻签订投资意向书。

骆幼伟表示,每期节目选择4―5位选手依次上场,在男女比例、项目领域方面尽量搭配开,综合考虑创意项目与投资人专业领域的吻合情况。将每位选手亮相时间控制在10分钟以内。最初创意人的项目阐释、融资计划在节奏上不能显得过于松弛;投资人亮灯或灭灯前后,创意人或兴奋或落寞的表情和语言,是节目的戏剧性亮点。

节目除了对场上签约的情况有所展示外,还跟踪整个项目的后期进展并给予报道。比如某些项目具有很好的市场前景,投资人决定追加投资,或者是出现了几家投资人争先给予资金支持的情况,这些都将通过后续小片的形式呈现。

节目模式前景

骆幼伟认为,这种商业约会的形式在美国、日本、欧洲早就存在,各国国情不同,对于“钱商”“财商”的表达也不同,美国真人秀《shark tank》评委的表现会更戏剧性,比如互相挖苦、对选手进行毒舌评论等。《创意中国星》利用“非诚勿扰”的模式,很好地将财经专业知识、创业故事在“互相介绍,相互考量和最终牵手”的环节中体现,是理想的大众专业趣味的满足。

篇(4)

第一条为贯彻《国务院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国发[**]6号),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自主创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暂行规定的通知》([1999]47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专项用于引导创业投资机构向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

第三条引导基金的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从所支持的创业投资机构回收的资金和社会捐赠的资金。

第四条引导基金按照项目选择市场化、资金使用公共化、提供服务专业化的原则运作。

第五条引导基金的引导方式为阶段参股、跟进投资、风险补助和投资保障。

第六条财政部、科技部聘请专家组成引导基金评审委员会,对引导基金支持的项目进行评审;委托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创新基金管理中心)负责引导基金的日常管理。

第二章支持对象

第七条引导基金的支持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创业投资的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具有投资功能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以下统称创业投资机构),及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

第八条本办法所称的创业投资企业,是指具有融资和投资功能,主要从事创业投资活动的公司制企业或有限合伙制企业。申请引导基金支持的创业投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

(二)实收资本(或出资额)在10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出资人首期出资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承诺在注册后5年内总出资额达到10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所有投资者以货币形式出资;

(三)有明确的投资领域,并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累计5000万元以上;

(四)有至少3名具备5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

(五)有至少3个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的成功案例,即投资所形成的股权年平均收益率不低于20%,或股权转让收入高于原始投资20%以上;

(六)管理和运作规范,具有严格合理的投资决策程序和风险控制机制;

(七)按照国家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

(八)不投资于流动性证券、期货、房地产业以及国家政策限制类行业。

第九条本办法所称的创业投资管理企业,是指由职业投资管理人组建的为投资者提供投资管理服务的公司制企业或有限合伙制企业。申请引导基金支持的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本办法第八条第(一)、第(四)、第(五)、第(六)、第(七)项条件;

(二)实收资本(或出资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三)管理的创业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第十条本办法所称的具有投资功能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是指主要从事为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创业辅导、技术服务和融资服务,且具有投资能力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服务中心等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申请引导基金支持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本办法第八条第(五)、第(六)、第(七)项条件;

(二)具有企业或事业法人资格;

(三)有至少2名具备3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专职管理人员。

(四)正在辅导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不低于50家(以签订《服务协议》为准);

(五)能够向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固定的经营场地;

(六)对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投资或委托管理的投资累计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

第十一条本办法所称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服务,成立期限在5年以内的非上市公司。享受引导基金支持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职工人数在300人以下,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在30%以上,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在10%以上;

(三)年销售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下,净资产在2000万元人民币以下,每年用于高新技术研究开发的经费占销售额的5%以上。

第三章阶段参股

第十二条阶段参股是指引导基金向创业投资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并在约定的期限内退出。主要支持发起设立新的创业投资企业。

第十三条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创业投资机构作为发起人发起设立新的创业投资企业时,可以申请阶段参股。

第十四条引导基金的参股比例最高不超过创业投资企业实收资本(或出资额)的25%,且不能成为第一大股东。

第十五条引导基金投资形成的股权,其他股东或投资者可以随时购买。自引导基金投入后3年内购买的,转让价格为引导基金原始投资额;超过3年的,转让价格为引导基金原始投资额与按照转让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收益之和。

第十六条申请引导基金参股的创业投资企业应当在《投资人协议》和《企业章程》中明确下列事项:

(一)在有受让方的情况下,引导基金可以随时退出;

(二)引导基金参股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

(三)在引导基金参股期内,对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投资总额不低于引导基金出资额的2倍;

(四)引导基金不参与日常经营和管理,但对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投资情况拥有监督权。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可以组织社会中介机构对创业投资企业进行年度专项审计。创业投资机构未按《投资人协议》和《企业章程》约定向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的,引导基金有权退出;

(五)参股创业投资企业发生清算时,按照法律程序清偿债权人的债权后,剩余财产首先清偿引导基金。

第四章跟进投资

第十七条跟进投资是指对创业投资机构选定投资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引导基金与创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

第十八条创业投资机构在选定投资项目后或实际完成投资1年内,可以申请跟进投资。

第十九条引导基金按创业投资机构实际投资额50%以下的比例跟进投资,每个项目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

第二十条引导基金跟进投资形成的股权委托共同投资的创业投资机构管理。

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应当与共同投资的创业投资机构签订《股权托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义务、股权退出的条件或时间等。

第二十一条引导基金按照投资收益的50%向共同投资的创业投资机构支付管理费和效益奖励,剩余的投资收益由引导基金收回。

第二十二条引导基金投资形成的股权一般在5年内退出。股权退出由共同投资的创业投资机构负责实施。

第二十三条共同投资的创业投资机构不得先于引导基金退出其在被投资企业的股权。

第五章风险补助

第二十四条风险补助是指引导基金对已投资于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业投资机构予以一定的补助。

第二十五条创业投资机构在完成投资后,可以申请风险补助。

第二十六条引导基金按照最高不超过创业投资机构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风险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第二十七条风险补助资金用于弥补创业投资损失。

第六章投资保障

第二十八条投资保障是指创业投资机构将正在进行高新技术研发、有投资潜力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确定为“辅导企业”后,引导基金对“辅导企业”给予资助。

投资保障分两个阶段进行。在创业投资机构与“辅导企业”签订《投资意向书》后,引导基金对“辅导企业”给予投资前资助;在创业投资机构完成投资后,引导基金对“辅导企业”给予投资后资助。

第二十九条创业投资机构可以与“辅导企业”共同提出投资前资助申请。

第三十条申请投资前资助的,创业投资机构应当与“辅导企业”签订《投资意向书》,并出具《辅导承诺书》,明确以下事项:

(一)获得引导基金资助后,由创业投资机构向“辅导企业”提供无偿创业辅导的主要内容。辅导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

(二)辅导期内“辅导企业”应达到的符合创业投资机构投资的条件;

(三)创业投资机构与“辅导企业”双方违约责任的追究。

第三十一条符合本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的,引导基金可以给予“辅导企业”投资前资助,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资助资金主要用于补助“辅导企业”高新技术研发的费用支出。

第三十二条经过创业辅导,创业投资机构实施投资后,创业投资机构与“辅导企业”可以共同申请投资后资助。引导基金可以根据情况,给予“辅导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的投资后资助。资助资金主要用于补助“辅导企业”高新技术产品产业化的费用支出。

第三十三条对辅导期结束未实施投资的,创业投资机构和“辅导企业”应分别提交专项报告,说明原因。对不属于不可抗力而未按《投资意向书》和《辅导承诺书》履约的,由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依法收回投资前资助资金,并在有关媒体上公布违约的创业投资机构和“辅导企业”名单。

第七章管理与监督

第三十四条财政部、科技部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订引导基金项目评审规程;

(二)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引导基金评审委员会;

(三)根据引导基金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审定所要支持的项目;

(四)指导、监督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对引导基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引导基金的运作情况进行评估,对获得引导基金支持的创业投资机构的经营业绩进行评价。

第三十五条引导基金评审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依据评审标准和评审规程公开、公平、公正地对引导基金项目进行评审。

第三十六条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申请引导基金的项目进行受理和初审,向引导基金评审委员会提出初审意见;

(二)受财政部、科技部委托,作为引导基金出资人代表,管理引导基金投资形成的股权,负责实施引导基金投资形成的股权退出工作;

(三)监督检查引导基金所支持项目的实施情况,定期向财政部、科技部报告监督检查情况,并对监督检查结果提出处理建议。

第三十七条经引导基金评审委员会评审的支持项目,在有关媒体上公示,公示期为2周。对公示中发现问题的项目,引导基金不予支持。

第八章附则

篇(5)

近日,有消息称,百度旗下爱奇艺将出资3.5亿美金收购PPS。

接二连三地“躺着中枪”,PPS高管在第一时间出面辟谣,而PPS的投资方启明创投一直保持沉默。有业内人士私下里向《IT时代周刊》透露,百度方面已经与PPS签署投资意向书,接下来双方将进入尽职调查阶段,收购成功的概率很高。他还介绍说,爱奇艺是于日前向PPS发出收购要约,交易金额约为3.5亿美元,绝大部分采取现金支付。

在优酷吞并土豆后,视频行业又现整合大潮,一些处于第二阵营的视频网站都在积极寻找出路,而整合后的大型视频网站将获得更强的竞争优势和盈利前景。

PPS谋求出售

最早传出PPS将被收购的消息是在去年4月,当时传言称并购方为搜狐视频。此后在8月,坊间又传称收购者为PPTV。近期有更多消息指向PPS,称它其实在去年就向同行抛出橄榄枝,寻求出售,但只有百度给出了投资意向书。

艾瑞分析师严华雯指出,PPS遇到了增长瓶颈,在PC端上出现了用户增长缓慢的迹象。此外,相对于网页视频公司而言,其内容资源缺乏明显的竞争力,还受到移动视频的冲击。

严华雯还谈到,视频行业形成了几家独大的格局,PPS原有的市场地位正逐渐丧失,并且逐步陷入困境。

对于收购传闻,PPS联合创始人张洪禹在微博上予以否认,他表示:“PPS网络电视的独立运营发展很健康、资金充裕,现金流也非常好。”PPS品牌公关部也随后向公司全体员工发了一封内部邮件,称爱奇艺收购PPS报道纯属造谣。但所有用于辟谣的说法都“不约而同”地有选择性回避的嫌疑,即PPS没有针对是否被发起收购要约作出正面回应。

还值得一提的是,PPS的第二轮投资方启明创投合伙人甘剑平在回应此事的态度比较“暧昧”,他表示企业发展到一定的规模,进行任何的财务投资或者战略投资都是很正常的事情。

原去哪儿旅游网副总裁戴政则对于PPS可能被收购一事表示理解。他表示,投资PPS完全符合百度的“中间页”战略布局:PPS在PC端和移动端的入口优势是百度投资的重要筹码。去哪儿正是基于旅游搜索入口地位,才在去年6月吸引了百度投资。

据了解,PPS累计装机用户已达5亿,月度活跃人数有1个多亿。去年10月,PPS在移动端的装机量突破1000万,占全行业三分之一。或许移动端的实力是百度觊觎PPS的原因。

客户端视频的黄昏

此一时,彼一时。如今寻求“卖身”的PPS,在客户端视频主导网络视频行业的时期曾经风光一时。

早几年,PPS的广告主集中在游戏公司,凭借着庞大的用户安装量和反复轮播的广告展现,PPS成为了一家名副其实的游戏媒体公司。通过游戏公司的广告投放和网页游戏的联合运营,PPS赚得盆满钵满。“游戏已经为PPS贡献2-3亿元收入。”一名PPS营销人士表示。

但不久后,PPS总裁徐伟峰调整经营策略,扩大影视剧版权投入并将更优质的流量倒向品牌广告主,逐渐淡化游戏公司的广告展现。2011年10月,PPS加大在版权库上的投入,紧接着了TVB剧在内地的网络独播权。

就在徐伟峰加大投入的同时,公司却面临着成本上涨的压力,而此前赖以投放的游戏大户也减少投放,PPS面临增长困境。

不仅内部增长乏力,来自视频行业的变革也让PPS措手不及。据易观统计数据,2012年上半年,以优酷、土豆为首的网页视频获得的广告主数量及广告投放费用高于以PPS、PPTV为首的客户端视频,占据大部分在线视频广告份额。

目前,视频网站行业初步形成了以优酷、搜狐、奇艺、乐视、腾讯等为主的“五强格局”,随着网页端视频网站逐渐成为视频播放的主要通道,暴风影音、迅雷等专注于PC客户端的公司发展形势变得不容乐观:由于一直没有自运营内容,暴风影音失去了在线的机会;快播一直处于盗版的风口浪尖上,难以洗白;迅雷也同样面临版权资源问题,并两度暂缓IPO。

业内人士分析称,视频网站客户端高清模式的优势正在减弱,在内容资源的投入方面,视频网站比客户端更愿意下血本。

对一直筹备上市的PPS来说,由于中国概念股在华尔街遇冷等原因,上市计划也遭到搁浅。今年,徐伟峰将高清化和移动端作为PPS发力的两个重要方向,但该措施短时间内并不能带来商业营收。于是他转而寻求出售公司。

留给徐伟峰的选择并不多。优酷并购了土豆,搜狐视频已经有了一个第一的游戏媒体平台,乐视打造从网络视频到超级电视一条龙的闭环系统,或许只有百度能够成为PPS的最好买家。2010年,百度入股爱奇艺,并在2011年11月重磅加码,持股超过90%。但在爱奇艺扩张的过程中,公司成本随之攀升。根据百度公布的2012年财报,爱奇艺仍在持续亏损,并且同比放大。2012年前三个季度净亏损分别为 8654.3万元、1.08亿元、1.3亿元。而在第四季度,百度增持爱奇艺将其合并财报后,并没有单独披露盈亏情况。

“爱奇艺收购PPS后,整个财务情况将会得到改观。因为不用花爱奇艺一分钱,账上一年多了几个亿的收入。”一名视频行业人士向本刊记者表示。尽管收购PPS能够覆盖更多用户和广告主,甚至带来营收,但如何消化和整合仍是一大难题。

从优酷土豆的例子来看,双方整合的最大益处是版权采购议价能力增强,在这点上PPS不能给爱奇艺贡献太多。有业内人士谈到,PPS在香港TVB剧和老剧上覆盖率较大,新剧购买则不突出。而目前视频版权的主要买家仍是优酷土豆、腾讯、百度和搜狐四家。

另外,PPS和爱奇艺的属性差别较大。PPS覆盖用户通过内容吸引、营销推广和预装客户端,以老用户居多。而爱奇艺的流量很多来自百度的引流。

行业整合大潮来临

伴随着优酷与土豆“联姻”,爱奇艺收购PPS,视频行业或将迎来整合大潮。

DCCI互联网数据中心创始人胡延平预计,未来两三年内,整个网络视频市场将集中在3-5个派系。“对于PPTV、PPS、迅雷、爱奇艺、搜狐等第二阵营的企业来说,2013年有将是一场关于生存的考验,无论谁和谁整合,整合过后整个行业都将面临新一轮的洗牌,一些中小网站也将被淘汰”。

业内人士表示,各家视频用户规模增长放缓,接下来的并购或者其他资本动作会是一个方向。

随着行业集中度的不断加深,几家大型视频网站确已开始谋求差异化发展。搜狐视频就重点打造“美剧”这个特色标签;爱奇艺尝试和浙江卫视、东方卫视联手定制网络节目,并在综艺节目方面强化自身优势等。

篇(6)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为规范对外商投资项目的核准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外商购并境内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增资等各类外商投资项目的核准。

第二章核准机关及权限

第三条按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分类,总投资(包括增资额,下同)1亿美元及以上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和总投资5000万美元及以上的限制类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项目申请报告,其中总投资5亿美元及以上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和总投资1亿美元及以上的限制类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对项目申请报告审核后报国务院核准。

第四条总投资1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和总投资5000万美元以下的限制类项目由地方发展改革部门核准,其中限制类项目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核准,此类项目的核准权不得下放。

地方政府按照有关法规对上款所列项目的核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章项目申请报告

第五条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的项目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名称、经营期限、投资方基本情况;

(二)项目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及产品,采用的主要技术和工艺,产品目标市场,计划用工人数;

(三)项目建设地点,对土地、水、能源等资源的需求,以及主要原材料的消耗量;

(四)环境影响评价;

(五)涉及公共产品或服务的价格;

(六)项目总投资、注册资本及各方出资额、出资方式及融资方案,需要进口设备及金额。

第六条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的项目申请报告应附以下文件:

(一)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营业执照)、商务登记证及经审计的最新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

(二)投资意向书,增资、购并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

(三)银行出具的融资意向书;

(四)省级或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意见书;

(五)省级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书;

(六)省级或国家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

(七)以国有资产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需由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确认文件。

第四章核准程序

第七条按核准权限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务院核准的项目,由项目申请人向项目所在地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提出项目申请报告,经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核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计划单列企业集团和中央管理企业可直接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交项目申请报告。

第八条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项目申请报告时,需要征求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意见的,应向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出具征求意见函并附相关材料。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应在接到上述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书面意见。

第九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受理项目申请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需要进行评估论证的重点问题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进行评估论证。接受委托的咨询机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评估报告。

第十条国家发展改革委自受理项目申请报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或向国务院报送审核意见。如20个工作日内不能做出核准决定或报送审核意见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人批准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项目申请人。

前款规定的核准期限,不包括委托咨询机构进行评估的时间。

第十一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对核准的项目向项目申请人出具书面核准文件;对不予核准的项目,应以书面决定通知项目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项目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五章核准条件及效力

第十二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对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条件是: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的规定;

(二)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行业规划和产业结构调整政策的要求;

(三)符合公共利益和国家反垄断的有关规定;

(四)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政策的要求;

(五)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工艺标准的要求;

(六)符合国家资本项目管理、外债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项目申请人凭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核准文件,依法办理土地使用、城市规划、质量监管、安全生产、资源利用、企业设立(变更)、资本项目管理、设备进口及适用税收政策等方面手续。

第十四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具的核准文件应规定核准文件的有效期。在有效期内,核准文件是项目申请人办理本办法第十三条所列相关手续的依据;有效期满后,项目申请人办理上述相关手续时,应同时出示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具的准予延续文件。

第十五条未经核准的外商投资项目,土地、城市规划、质量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工商、海关、税务、外汇管理等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六条项目申请人以拆分项目或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项目核准文件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可以撤销对该项目的核准文件。

第十七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可以对项目申请人执行项目情况和地方发展改革部门核准外商投资项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查实问题依法进行处理。

第六章变更及其核准

第十八条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的项目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需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变更:

(一)建设地点发生变化;

(二)投资方或股权发生变化;

(三)主要建设内容及主要产品发生变化;

(四)总投资超过原核准投资额20%及以上;

篇(7)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依法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规范国有企业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促进国有企业可持续发展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以及《市市属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对象本办法适用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属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以下简称市国资公司)和市国资公司直接出资的全资企业、50%以上(含50%)的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市国资公司所属企业)。

第三条投资原则投资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遵守法律、法规,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

(二)符合本市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总体要求;

(三)符合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有利于突出主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四)投资规模与企业实力、融资能力相匹配;

(五)企业投资决策坚持审慎原则,符合投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

第四条投资范围本办法所称的投资是指以货币、实物、有价证券或无形资产等实施投资的行为,包括:

(一)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等固定资产类投资;

(二)设立全资企业、国内外收购兼并、合资合作联营、对所出资企业追加投资等股权类投资;

(三)证券投资、期货投资、委托理财、信托等金融类投资;

(四)以上未列明的其他形式的投资。

考虑到金融类投资在管理上的特殊性、复杂性,目前暂不按本办法实施管理,今后将另行制定管理办法。

第五条可行性研究论证市国资公司及所属企业投资项目决策必须经过前期可行性研究论证,并按规范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六条投资的分类管理市国资委对国有资产投资项目实施备案管理和核准管理,市政府已确定的投资项目均实施备案管理,其中政府投资项目按市政府有关管理办法操作。

第七条非金融类投资限制严格限制非金融类企业从事委托理财和炒作股票、期货等高风险投资活动,适度控制企业购买债券、基金、信托等金融产品。金融类企业(银行、信托、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信用社、担保公司、保险公司、金融控股公司、投资公司、证券公司等)及其上级国资公司的金融投资规模和比例应当与自身的权益和财务融资能力相匹配。

第二章投资监管的职责

第八条市国资委职责市国资委在企业投资中履行出资人职责,重点对企业投资方向、投资决策程序和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包括:

(一)组织研究国有资本投资导向;

(二)审核企业的年度投资计划,核准企业的计划外投资项目;

(三)对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或核准管理;

(四)组织开展投资效益分析评价,对重大投资项目组织实施稽查、审计、后评估等动态监督管理;

(五)指导企业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规范完善投资决策程序。

(六)凡涉及重大投资项目的,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第九条市国资公司职责市国资公司是投资的责任主体,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贯彻出资人意志,维护出资人权益,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

(二)负责年度投资计划的编制和执行;

(三)负责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论证;

(四)负责投资决策并承担投资风险;

(五)开展投资分析,组织投资管理,报告投资项目管理情况。

(六)对所属企业重大投资活动实施监督和管理。

第十条财务总监职责市国资委派出的财务总监是对监管企业财务活动和会计活动进行监管的责任人,其职责是:

(一)负责对监管企业执行本办法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参与审查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论证;

(三)独立向市国资委报告有关情况或提出书面意见。

第三章年度投资计划管理

第十一条年度投资计划市国资公司及所属企业应当制定本企业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市国资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含所属企业投资项目)经公司董事会讨论通过并报市国资委审核通过后登记备案。年度投资计划包括以下重点内容:

(一)年度投资计划书与相关文件、资料;

(二)年度投资规模与投资结构;

(三)投资方式及其比重结构;

(四)年度投资进度安排;

(五)投资项目汇总表。

第十二条年度投资计划申报程序编制年度投资计划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每年第四季度由市国资公司向市国资委提交下年度投资计划草案,并提供投资项目的项目计划书(或建议书)等相关文件或者材料;

(二)市国资委对市国资公司投资计划草案进行审核,并向市国资公司反馈审核意见;

(三)市国资公司根据市国资委审核意见,组织修改、完善年度投资计划,并提交董事会审议;未设董事会的国资公司依据企业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四)市国资公司将经审议决定的正式年度投资计划、董事会决议报送市国资委备案。

第十三条年度投资计划审核市国资委审核市国资公司年度投资计划的重点为:

(一)投资方向与国有资产调整和发展方向是否一致;

(二)投资规模与融资能力是否相匹配;

(三)投资是否主要集中于企业核心业务;

(四)投资是否与其它市属国有企业类同或重复;

(五)投资行为是否过于分散(投资额原则上不得低于100万元)。

第十四条年度投资计划调整市国资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年度投资计划。遇特殊情况需调整年度投资计划,应当充分说明原因及调整内容,并及时报市国资委核准。

第十五条年度投资分析报告市国资公司应在当年度7月底之前将年度投资计划上半年实施情况报市国资委。市国资公司应当编制年度投资分析报告,全面反映企业国有资本结构调整情况、年度投资计划执行情况、项目投资回报情况、金融投资情况等,并于下年度3月底前将有关情况报市国资委备案。

第四章投资项目备案管理与核准管理

第十六条备案管理范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投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一)经市国资委审核批准列入年度投资计划,单项投资额不超过本企业净资产10%且低于1000万元的投资项目;

(二)根据有关规定要求市国资委履行备案手续的投资项目或市政府已确定的投资项目。

第十七条备案材料属于备案管理的投资项目,市国资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会议(总经理办公会)召开后5个工作日内向市国资委报送以下备案材料:

(一)投资项目备案表;

(二)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会议决议;

(三)项目概况、项目可行性研究、专家评审意见;

(四)投资协议书或投资意向书;

(五)有关合作方的情况介绍、证明资料;

(六)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八条备案工作时间市国资委自受理备案材料5个工作日内,出具投资项目备案证明。

第十九条核准管理范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投资项目实行核准管理:

(一)单项投资额达到企业净资产10%或单项投资额超过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投资项目;

(二)年度投资计划外的投资项目;

(三)对企业发展或出资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投资项目;

(四)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市政府要求市国资委履行核准手续的其他投资项目。

第二十条核准程序和材料属于核准管理的项目,市国资公司应在事前(一般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即向市国资委报告有关情况,凡涉及重大投资项目的,由市国资委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市国资公司应在投资项目专家评审通过并召开董事会会议(总经理办公会)后5个工作日内,向市国资委报送以下申请核准材料:

(一)投资项目申请核准报告;

(二)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会议决议;

(三)项目概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专家评审意见;

(四)企业近期财务报告;

(五)投资意向书;

(六)有关合作方的情况介绍、证明资料;

(七)其他相关资料。

第二十一条核准工作时间市国资委自受理核准申请材料20个工作日内,出具核准意见;不同意核准的项目,市国资委应当在上述时限内向企业说明理由。如遇特殊情况在20个工作日内不能出具核准意见的,可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企业。

第五章投资项目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材料真实性市国资公司应对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企业以拆分项目、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核准或备案证明的,市国资委在查实后,有权终止投资项目的实施或要求企业按程序重新办理核准或备案手续,并根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项目变动管理已备案或核准的投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的,市国资公司应在发生或发现之日起10日内书面报告市国资委。市国资委可根据具体情况出具确认意见或要求市国资公司重新办理核准或备案手续。

(一)资金来源及构成等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投资额超出计划或预算20%(含20%)以上的;

(三)投资股权比例发生变化的;

(四)不能按规定行使股东权益的;

(五)投资项目发生重大变化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四条项目实施期限已备案或核准的投资项目在一年内未实施的,市国资公司应向市国资委申请延期或办理注销手续;未办理相应手续的,原核准、备案文件自行废止。

第二十五条其它申报事项凡需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申报行政许可事项的投资项目,由市国资公司按相关管理部门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负责报送。

第二十六条投资决策评估市国资公司在投资项目完成(或竣工)一年内,需组织投资决策后评估工作,出具投资项目后评估报告,上报市国资委备案。

第二十七条项目审计或后评估市国资委对备案、核准管理的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对已完成的投资项目,市国资委根据需要组织项目审计或后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