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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关于网络使用行为包括对上网地点、上网时间、上网所从事的活动、会使用的网络工具,是否会因上网而耽误其它事等网络行为进行描述。【关键词】上网地点、上网时间、上网所从事的活动、会使用的网络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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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二)关于网络使用行为包括对上网地点、上网时间、上网所从事的活动、会使用的网络工具,是否会因上网而耽误其它事等网络行为进行描述。1.上网地点:最常上网的地点是家里(57.2%)及学校(35.1%)。2.每星期上网的次数:每个学生平均每星期使用网络2.52次。3.每星期上网的时间:每个学生平均每星期使用网络的时间为116 分钟。4.如果在使用计算机或是网络上有问题,最常去找谁帮忙是父母(29.3 %)、兄弟姊妹(24.9%)、同学朋友(22.8%)与学校老师(18.8%)。5.上网主要从事的活动(复选题):主要是查数据,其次是玩网络联机游戏。6.会使用的网络工具:大部分的儿童都会使用WWW及搜寻引擎,另外也有不少儿童会使用e-mail,使用QQ 及BBS 的儿童则较少。7.会不会因为使用网络而耽误作其它事的时间:认为会常常因上网而耽误其它事情时间的仅占4.5%,偶尔的占28.6,而几乎不会的占64.5%。
(三)关于网络媒体素养将问卷结果计算之后可以得到五项平均分数,分别是网络使用能力(21.08)、信息评价能力( 2 5.14) 、网络安全能力(25.43)、网络法律能力(12.85)、网络礼仪能力(16.00 ) , 而媒体素养总分(20.10)则是由这五项能力加总之后平均所得。研究结果发现在每题平均得分上以“信息评价能力”(4.19)最高,而网络法律能力(2.57)最低,显见目前儿童在对于网络法律的概念仍有加强倡导的必要。通过这次调查,基本掌握宁波地区儿童网络媒介素养的大致情况。根据以上数据结果进行分析,笔者得出以下几项结论:
( 一) 证明儿童会上网的比例相当高。本研究发现儿童会上网的比例高达96.4%,这里“会上网”的概念被定义为“有使用网络的经验”。目前宁波市儿童家中的计算机及网络设备相当普及,父母会上网的比例高,即使家中没有网络,他们也可以在学校或其它地方上网,因此可以认为本研究中儿童会上网的比例高,可能与家庭环境及学校信息教育普及有密切的关系。
(二)研究显示,儿童上网的频率及时间都还算合理,唯一要注意的是上网所从事的活动,不论是本研究或其它研究均发现,大部分的儿童上网是以玩网络游戏居多。而家中可以上网的儿童比较容易因上网而耽误其它事。这就证明媒介系统依赖论的观点,即受众对于媒介的娱乐依赖是很有道理的。
(三)在网络媒体素养各项能力的表现方面,儿童“网络使用能力”和“信息评价能力”的表现要较“网络安全能力”、“网络法律能力”及“网络礼仪能力”佳。学校的信息教育多着重于前两者,而较不重视后三者的能力,后三者的能力较偏向于道德与常识判断的概念,因而可能与家庭教育、个人特质较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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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进入信息化时代,日新月异的信息充斥着整个社会,大学生在接受这些应接不暇的信息的同时面临信息危机、信息安全、信息污染等问题,信息道德也成为衡量大学生道德修养的评判标准之一。大学生在写论文时要处理的信息最多,从调查大学生对抄袭论文的态度来看,有23.13%的学生对抄袭论文的行为表示理解,有33.60%的同学认为抄袭行为无关紧要,不会严重到违背道德和触犯法律。不少学生往往只对图书馆的馆舍、藏书、技术设备等感兴趣,而忽视对读者规章的学习,在信息使用中,只有32.98%的大学生在引用资料和信息时会按照引用标准标注。不难发现大学生对使用信息时所涉及的知识产权和版权知识有很大的欠缺,信息道德意识浅薄,信息道德修养有待提高。
2高校图书馆利用率低
信息全球化使得网络信息量急剧增长,信息无序化日益严重,使得大学生无法快速准确的搜索到有利用价值的信息。虽然大学生能够利用网络查询所需要的信息,但调查显示,大部分的学生对图书馆的利用主要在于借书,查找资料方面,只有2.66%的学生会使用电子资源在网上检索专业资料。由此可见学生对图书馆的利用效率低。
3大学生信息素养培育的途径
3.1加强学习信息文化环境的建设众所周知,环境对人才的培育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在信息素养的培养方面亦是如此。近年来,虽然国内大力提倡培养大学生的信息素养,但也仅仅是开设了文献检索课而已。但从问卷调查中我们也可以发现文献检索课程的开设对学生并没有实质性的影响,并没有从根本上提高大学生查找信息的能力。21世纪是个信息技术快速发展的知识经济时代,更是一个强调自主学习、全民学习、终生学习的网络信息时代,在这样一个信息总量成倍剧增,知识更新周期不断缩短,速度不断加快的社会背景下,持续向外界摄取新信息充实自身以适应当代社会的发展变化已经是人们生存发展的必然选择。大学生深处在这样一个复杂多变的社会环境中,信息流始终贯穿整个网络,如果不提高大学生的信息素养能力,将使得他们淹没在信息的潮流中。学校文献检索课程的开设不应该形同虚设,不仅仅是学生需要好好学习,老师也需要好好学习,学校也应该给学生提供一个较好的学习氛围。我们应该加强宣传,提高信息素养的地位,相关职能部门的领导、大众媒体也要转变观念,加强信息素养培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宣传,通过强化全社会公众的信息意识来提高大学生信息素养,大学生信息素养的提升不仅仅是技术层面的问题,它更强调人精神意识层面上的文化底蕴、内涵与现代信息技术的紧密结合,因此要加强大学生学习信息文化环境的建设,创造一个良好的信息氛围促进大学生信息素养的培养。
3.2充分发挥高校图书馆优势高校图书馆一般都拥有丰富的文献资源,特别是数字信息资源,如中国知网、读秀学术搜索和超星电子图书等数字资源已经屡见不鲜,这对大学生开展信息活动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大学生依靠图书馆可以随心所欲的进行各种信息活动的实践,在实践的过程中,大学生可以获得大量的锻炼机会,能够积攒大量的活动经验,其信息分析素养的水平自然而然就会随之提高。图书馆是我们大学生提高信息素养的一个重要场所,针对图书馆一些方面的缺陷,我们需要从学校和学生两方面分析和考虑。学校方面,学校应该增加图书馆的资源,突出图书馆的个性化和集成化;提高图书馆员的自身建设,提高馆员信息服务水平;加强图书馆学习氛围的营造;将数字化信息与图书馆资源相结合,并加强对图书馆数字资源的宣传,让学生充分了解图书馆资源。在调查中我们发现有将近40%的学生是因为不了解学校图书馆的资源分布,而使他们的信息获取有了影响;同时,因为学校对于文献检索方面的课程做的不够完善,使得学生不会对数字化的信息和图书馆资源加以利用,调查表明无论有没有上过文献检索课,有将近50%的同学认为文献检索根本没有实质的作用;图书馆同时应该定期的更新资源,因为有20%的同学认为馆藏不足,使得他们很难完成自己的学习任务和工作。同时,学生也要充分利用图书馆这个资源,加强信息知识的学习,提高信息处理能力。积极的对自己掌握的信息知识和检索的能力加以利用,不要纸上谈兵。当遇到困难时,应该多查阅相关的资料书籍,充分的利用起大学图书馆这一宝贵而重要的信息获取途径,充分发挥图书馆的优势。
作为社会科学领域中一门强调方法性、综合性、实践性的课程,社会调查已经成为了法学本科专业培养方案中实践教学环节常规的课程。然而作为热门实践课程的社会调查,其教学效果却日益受到法学教育专家的批评,乃至法科学生的抵制。笔者希望借本校启动“三学期制”模式的改革契机,结合本人多年社会调查、法律辩论等实践教学经验,探索出有益于法学本科社会调查课程改革与创新的具体方法,促进法学本科实践教学系统化、高效化。
一 法学本科社会调查课程的地位
关于社会调查课程之于现代法学教育的意义,专家学者已经达成一致,其研究成果也已浩如烟海,本文不再赘述。然而鲜有学者从实践教学的整体出发,研究在法学本科实践教学这一系统中,社会调查课程的地位,以及与其他法学实践课程的关系。
目前,各大高校法学本科专业的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主要包括法律见习、法律辩论、社会调查、学年论文、毕业实习、毕业论文。其课程设置基本如下:第二学期法律见习,第三学期法律辩论,第四学期社会调查,第五学期学年论文,第七学期毕业实习,第八学期毕业论文。从课程设置的时间顺序来看,社会调查属于中间环节,从法律人职业技能培养的逻辑来看,社会调查属于承上启下的关键一环。
法律见习的教学内容是观摩法院、检察院、律所等机构核心业务的实际运行流程,教学目标是让接受多年基础知识教育的大一新生,对法学职业执业情况形成直观的感性认识,有利于大学生跳出僵化的书本知识和单一的课堂环境,逐步适应系统化、科学化的专业素养教育,调整心态面对学校与社会的对接。教学过程中学生的学习任务不大,趣味性比较强。
法律辩论的教学内容是选择法学各专门学科领域中有争议的热点专题,让学生自愿结组形成正反两方,并就各方主要观点展开对辩。该课程教学目标是提高学生对法学前沿知识的涉猎与研究,培养学生的法学专业思维能力和论辩能力。
社会调查正是在法律辩论课程成果——较扎实的基础知识与逻辑思辨能力——的基础上,培养学生开放性的思维能力,弥补法律辩论课程的不足,提升学生的思维水平与实践技能。
大学学习需要一定的适应过程,中学灌输式的教学,学生的思考固定在单向、被动模式中——老师教习知识点,老师提问,根据老师讲的知识点回答问题、完成作业。而不进行主动的、拓展式的思考。与其说学生发现问题的能力偏低,不如说学生缺乏发现问题,问个“为什么?”的思维逻辑。不懂而且不知道需要进行发散思维.观察社会现象,探讨其发生原因,从而做出独立的判断,因其缺乏独立思考能力和调查研究能力。
所以法学本科社会调查课程的教学内容是,紧密结合社会调查方法的基本概念、基本内容与实际操作过程,让学生较好地掌握从纷繁复杂的法律现象、社会现实与历史文献中总结出、抽象出问题——即调查选题,并设计出合适的调查方法,整理、分析搜集的资料,并最终完成调查报告。从而有效地衔接好法律辩论课程,并为学年论文选题的确定、书写打好基础。
而学年论文是从事科学研究的初步训练,为进一步进行专业学习、科学研究和实践活动创造条件,理所当然地是毕业论文和毕业实习的前提与基础。
综上所述,社会调查是法学本科系统性实践技能培养最关键的一环,既是法律辩论效果的巩固,又是保证学年论文实践课程教学效果的基础。
二 法学本科社会调查课程教学效果不佳的原因
本人从事多年的法学实践教学工作,担任社会见习、法律辩论、社会调查、专业实习的课程教学,以及学年论文与毕业论文的指导。基于对实践教学过程与效果的评估,本人认为法学本科社会调查课程的教学效果不佳。社会调查的概念、主要内容、基本方法等理论知识蜻蜒点水、浅尝辄止,而实际操作更是盲目、混乱,完全偏离了系统化、科学化、明确化的要求。下文从三个角度出发,分析社会调查课程教学效果差强人意的主要原因。
(一)课程未受到充分重视,课程安排不合理
自上世纪70年代末恢复法学教育以来,作为热门学科的法学专业,如雨后春笋般迅速开遍国内各大高校。很难想象仅仅30多年的时间,法学本科教育培养模式——从理论教学到实践训练——已经发展到尽善尽美的程度,很显然,大部分学校并没有探索出既稳定又符合本校特征的培养模式,仍然停留在对其他学校的模仿上,尤其是实践教学方案与环节的设计,基本上都处于模仿甚至照搬的阶段,这从各个学校法学人才培养方案上就可以一窥一二。
1 没有形成体系,缺少配套课程
与法律辩论一样,社会调查是法律人职业技能培训的重点,也是法学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集中性实践教学的基本课程与重要环节。然后二者受重视的程度显然不同,以本校近5年不同版本的人才培养方案为例,为了保证法律辩论的教学目标的实现,培养方案中不仅配套了理论课程——法律辩论技巧,1.5个学分,24学时;而且还设置了模拟审判1和模拟审判2这两门课程来巩固和强化教学效果。
然而社会调查没有设置与其相对应的理论课程,来指导社会调查的实践过程,更没有强化其效果、巩固其成果的实践教学课程与之配套。
2 学分学时太少,指导教师任务重
如果将法律辩论课程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其学分达到了6.5个学分,其学时量达到了104个。而社会调查仅仅1个学分,16学时,只及法律辩论的15.3%。在这少得可怜的课时里,指导老师必须挤出时间阐述清楚社会调查的基本理论知识,并指导几十个学生,分成十几个组,完成整个社会调查的全部过程。很显然学时远远不够,而一个课程指导老师的安排就将社会调查课程教学目标的实现变成了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3 一周时间完成,时间跨度太短
根据课程设计,社会调查的教学一般都是安排在学期中间的一周来时间集中完成。然而稍微研究社会调查课程,就不难分析出,社会调查的任何一个环节都很难在一周内就完成,每一个环节都需要大量的调查研究和资料整理过程。所以这种一周集中上课的方法只能使每一调查环节都敷衍了事。
(二)实践教学系统化不强,实践课程联系不紧密
如前文所述,法学本科实践课程的设置并不完善,实践教学系统化不够,实践课程之间在具体教学过程中各自孤立,联系不紧密,这就使实践教学教学效果大打折扣。事实上,实践教学是一个整体,应当系统化统筹,并注重每一个环节的衔接,尤其是社会调查课程,在没有理论课程配套的理论教学和强化效果的其他实践课程而课时量又严重偏少的情况下,再失去跟其他实践课程的紧密联系,其教学效果再次降低。
按照法学实践教学培养的逻辑,实践课程的安排应当层层递进,并且贯穿整个大学四年,根据实践教学环节的特征和规律,结合法律人实践技能培养目标,其课程设置的逻辑顺序应当为上文所述。然而根据本校法学专业最新版的人才培养目标,法律辩论和社会调查同时设置在了第三学期,上课时间安排在接连的2周。前文提过,社会调查是法律辩论的巩固与提升,需要在吸收和总结法律辩论课程的知识和经验的基础上,开展社会调查的教学。而毫无喘息机会的课程设计,必将使2门课程的学习都受到影响。
另外,根据惯例,学年论文的指导老师与毕业论文的指导老师是一致的,这就使得指导老师可以充分了解学生的学习方法与效果,科学性、系统性、连贯性地指导学生完成学年论文与毕业论文。但是社会调查指导老师只有1人,并没有与其相邻的实践课程进行导师对接,极大地影响了教学效果。
(三)资源匮乏,支撑力不够
每年都有学生结合本校校级活动(比如暑期三下乡活动),或者暑期社团活动,进行社会调查,并完成社会调查报告,反观法学专业化社会调查课程中,却鲜有满意的社会调查活动与优秀的调查报告。根据对法学本科社会调查课程情况的分析,除了上文提及的两个原因外,还在于资源的匮乏,没有支撑力,导致学生积极性不够,社会调查不能很好地开展。
另外,人员的不足也是直接导致了资源的匮乏,如果以学年论文的模式,由一个指导老师带3—4名学生,那么可以利用指导老师的课题经费来解决一部分资金的问题,否则,以一名教师之力,是难以解决社会调查的资金短缺问题的。
三 “三学期制”模式下法学本科社会调查课程改革探索
(一)“三学期制”模式的基本内容
为了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完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培养体系,我校自今年九月份开始正式实施“三学期制”模式。基本内容如下:
1 “三学期制”模式的学期划分
我校现在实行的是二学期的学期制模式,即秋季学期(20周)+寒假(5周)+春季学期(20周)+暑假(7周)。实行“三学期制”后,学期制模式改为两长一短三个学期,即夏季学期(4周)+秋季学期(18周)+寒假(约5周)+春季学期(18周)+暑假(约7周),总教学周数为40周,寒暑假的放假时间基本维持不变。
2 “三学期制”模式的教学安排
实施“三学期制”条件下,各专业(年级)的理论教学主要安排在秋季学期和春季学期,实习、实训、课程设计、综合试验等实践教学环节可安排在夏季学期。学校还将利用夏季学期,安排更多的跨校区开设的辅修课程和公共选修课程。
3 “三学期制”模式下实践教学改革措施
加大对实习实训实践教学的经费投入和机制保障,建立教学管理部门、学生管理部门和教学单位合作与联动的机制,共同推进复合型、实践型的人才培养。强化实践教学环节的制度规范,建设一批教学实习和就业实习的基地。加大改善实验室建设条件的力度,加强实验室管理的制度建设,以保障学生夏季学期集中训练和暑期科研的顺利开展。
通过对“三学期制”基本内容的分析,这种独立出专门的实践学期的创新模式,一方面有利于本科教育课程体系的整体优化,进一步完善课堂、实验、实践等主要教学环节,提高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和综合素质。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推动开放性办学机制的进一步完善,“三学期制”为学生参与社会实践、参与教师的科研项目、从事创新性实验和学术研究、进行教学实习和就业实习,提供了更多的时间和空间条件,以培养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提高社会适应性和就业竞争力。短学期的设置,使教学工作的安排更具灵活性。
(二)“三学期制”模式下法学本科社会调查课程改革路径
1 强化重视程度,合理设置课程
充分认识社会调查在法学本科系统实践教学中的地位,并合理设置社会调查课程,是法学本科社会调查课程改革的首要问题。没有合理的课程设计,所有教学效果与改革,都是空淡。
(1)增加配套的理论教学课程与相应的实践课程
在专业选修课程中设置理论课程社会调查方法,与实践操作课程社会调查相辅相成,配套完成社会调查的目标。
社会调查方法是文科学生必备的学习和研究的工具性知识和能力。开设该课程,通过系统、全面地介绍社会调查的原理和方法,帮助学生掌握相关的理论知识,使学生在掌握现代社会调查研究的基本规律、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技能的同时,逐渐树立起认真、合作、严谨、求实等与社会调查有关的职业道德观念,培养他们从事社会调查研究必须尊重科学的思想方法,为社会调查的具体操作与实践,提供系统完善的理论指导,实现教学效果与目标。
社会调查方法课程宜安排1个学分,16课时,与社会调查实践课程1学分、16课时相对应,形成2个学分、32课时的学分学时量,既没有超过法学本科主干核心课程的学分课时量,过分拔高社会调查课程的地位,也没有过分低于普通专业选修课程的学分课时,从而提高对社会调查课程的重视。
(2)适当增加指导教师的数量
尽量增加指导老师的数量,一方面降低实践课程教师的工作量,有利于老师全面、细致与系统地指导学生开展社会调查活动;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指导老师跟进社会调查的每个环节,及时调整工作方向,督促学生认真完成社会调查活动,提高调查研究的成效。
(3)拉长社会调查实践的时间跨度
“三学期制”模式将实习、实训、课程设计、综合试验等实践教学环节都统一安排到夏季学期,共4周19天,大大拉长了社会调查课程的时间跨度。社会调查活动的指导老师可以有计划、有步骤、科学地设计整个调查活动:5个工作日确定选题(包括预选与讨论修正),5个工作日完成调查(包括调查方法的选取与实际调查),4个工作日进行资料的分析和整理,5个工作日完成调查报告的撰写。从而从时间上保障社会调查活动的每一个环节顺利开展。
2 系统化实践教学环节,增强课程联系的紧密度
强化法学本科集中实践课程的系统化程度,形成一个层层递进,科学地职业化实践技能培训的整体,使实践教学环节每一单独课程效果的简单相加,转为彼此协调运转,相辅相成地实现法学专业素养的训练,完成实践教学课程的课程目标与集中实践教学的整体目标。
根据社会调查课程的特点与地位,以及与其他实践课程的关系,首先可以将所有实践课程系统化、捆绑化。在确定好实践课程开设的逻辑顺序与时间安排后,根据前一实践课程的通过情况,来获得下一实践课程的选修资格,这样有利于把握每一个实践环节的教学效果,并促进系统化实践教学的整体效果,从而达到培养合格的法律人的目标。
其次,社会调查课程与其他实践课程的联系还可以体现在,把社会调查与学年论文、毕业论文串成一个整体。目前学年论文和毕业论文衔接非常紧密,体现为学年论文的指导老师与毕业论文的指导老师是一致的,这一安排有利于对学生专业论文写作能力以及科研能力的培养与提高,那么我们可以将这三门课程的指导老师都衔接起来,统一化,让指导老师从社会调查阶段就开始介入,从社会调查的选题开始指导,经过学年论文的写作,直致毕业论文的完成。这种安排一来可以解决社会调查这门课程资金匮乏、指导老师不足的实际问题,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整体协调与系统化法学本科实践课程的整体教学。
另外,就社会调查这门课程来说,应当将其理论课程与实践操作课程也联系起来,以通过社会调查方法这门理论课程为基础,修习社会调查实践课程,保证社会调查课程的整体性,确保社会调查课程的教学效果。
3 增加资金投入,落实保障措施
抓住“三学期制”改革的契机,结合校级假期调查科研项目,向学校申请设立专项资金用于社会调查活动的开展;同时由院系设立专项资金支持社会调查课程,支持创新性选题的调查;另外可以要求学校增加校级人文社科课题中法学实践项目,与指导老师的课题结合,增加调查类科研项目经费。最后,还可以联合法学专业的实践教研基地与合作单位,共同开展调查活动,进行专项立项,获得资会的支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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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十以来,依法治国的道路逐渐展开,根据我国国情,要实现法治国家的伟大目标:应当进行全面的普法教育,把法治文化建设和道德文化建设有效地结合起来,提高全民族的法律意识。高校作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的摇篮,在对学生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的同时将法治建设贯穿其中,增强学生的法治观念,是历史经验教训的总结,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是大学生综合素质提升与发展的内在要求。所以,在高校的教育中不能简单的进行法治教育或者道德教育,应当对二者进行革新,主要体现在使其相结合,共同推动高校教育事业的发展。
关键词:
高校;法治文化建设;道德建设;革新
一、法治文化建设和道德建设的联系
高校法治文化建设可以让学生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逐渐的形成一种法治观念,并且通过提高学生的法治素养塑造学生的法治精神,从而使得受教育者自觉形成良好的法律行为和习惯。道德建设则是让大学生提高自身的思想道德建设,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提高学生的道德觉悟,增强道德素养,从而做出符合道德的行为。通过对高校法治文化建设和思想道德建设,可以从道德和法律两个方面来提高学生的综合素养,令他们在日常的生活中做出的一系列行为符合法律和道德,减少违法犯罪的存在。在当前的政治形势之下,进行高校的法治建设和道德建设的结合不仅符合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而且与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策略也是相联系的。
(一)高校法治文化建设以道德建设为基础
道德建设注重于将道德思想的内化,使得学生在内心树立道德标准,从而约束自己的日常行为。法律是道德的底线,如果能够以道德来维护社会秩序,那就不需要进行国家强制力的干预。对高校学生的法治建设应当在道德建设的基础上进行展开,将法律的标准进行升华,使它内化为道德要求,在进行道德教育的同时,将法治教育加入其中,逐渐形成高校的法治建设全面化。
(二)法治建设和道德建设互相影响
法律和道德可以有着相同的价值取向,在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中,两者呈现出一种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关系。良好的道德建设可以促进法治建设的发展,法治建设也可以完善道德建设存在的弊端。道德建设的法治化和法治建设的道德化,二者的结合可以增强高校学生的法律意识和道德意识,这对于建设安全的校园环境起到了催化剂的作用。
(三)法治建设保障了道德建设
道德是人们内心对于善恶美丑的区分,道德约束是一种自律,如果没有很高的道德标准,道德对于人来说只能在行为之外存在,根本起不到约束行为的作用。法律的要求与道德正好相反,法律的效力是确定的和强制的,如果有人违反了法律,这时候国家强制力就会出现,给予相应的惩罚。若想达到道德建设的目标,法治建设是必不可少的环节,高校的思想道德建设之路应当辅以法治建设。
二、高校法治文化建设和道德建设结合的意义
(一)有利于培养综合素养高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
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迈向了新的轨道,正是需要法治意识高的新型人才的时候。通过高校的法治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可以在提高学生道德素养的基础上培养学生的法治意识,塑造全面的素养。当大学生懂得了法律之后就能去遵守法律、依法行事,并且在今后的社会工作中可以向周围的人进行普法教育,这样就可以形成全民懂法、守法的社会效果,逐渐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可以建立起来。
(二)符合当代的治国道路
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治国之道,在高校开展法治建设和道德建设的结合也正符合当今中国的治国方略,并且高校的法治和德治的结合有利于促进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进程。高校作为社会组成的一部分,率先开展法治和德治的结合,在一定的程度上可以为全国各个企事业单位的法治建设和德治建设起到先锋模范作用。当社会上渐渐的推崇这种法治和德治的结合,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也就指日可待了。
(三)有利于良好的校园文化建设
校园是学生生活和学习的主要场所,校园文化的好坏关系学生的学习与身心健康的发展,良好的校园文化有益于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学术研究。纵观现今的高校之中,恶习之风逐渐涌现,大学生的违法乱纪行为也频频出现,其主要的原因在于文化建设的不到位。高校过于注重学生的学业教育和思想教育,而忽视了法治教育,这样形成的校园文化是不健全的,所以将法治建设和道德建设结合起来,将会促进高校的校园文化建设,使得高校更加利于学生的学习和成长。
三、目前高校的法治文化建设和道德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高校法治文化建设存在的问题
1.法治教育目标落实不够
就目前高校法治教育的形势来看,对大学生的法治教育应该以培养大学生的法治意识,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素养为目标,而不是以单纯的向他们灌输法律知识为目的。从总体上看,当下高校通过法治教育向大学生传授最基本的法律知识,从而培养学生法律素养的目标已逐渐形成,但是,由于高校教育的落脚点在文化教育和专业知识教育上,对于法治教育的目标不是很明确。所以高校教育应当进一步明确法治建设的目标,把目标落到实处,在对大学生进行法治教育的时候应当注重培养大学生的法治意识,提高他们的法律素养。
2.法治教育内容滞后
据国内学者研究表明,因为大学生法治教育被忽视,造成大学法治教育的教材内容不能紧跟时代步伐,并且教材单一。甚至有些法律已经修改了,但是,在教材里显示的法律规定、法治观点仍未更新。社会实际和理论脱节,法治教育的教材因未能及时调整和修改而流于形式。另外,教材陈述过于理想,法治课程重视内容目标,忽略过程目标。法治教育课程的核心在法律条文,而非法治文化背景因素及法学与社会学等学科的整合等。所以,在进行法治教育中,教师应该多联系实际,以案说法,使抽象的法律条文具体化,从而使学生能感受到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有益于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
3.法治教育形式单一
当前的大学教育中课堂讲授仍是加强大学生法律素养的主要途径。但是,老师的讲课方式主要是以向学生灌输大量的法律条文为主,不能将条文与案例联系,对于条文背后的涵义也没有进行阐释,久而久之,学生对于法律知识的学习丧失了兴趣,并且,大多数学生以专业课为主,对于法治教育的公共课重视程度不够,所以,单纯的通过课堂是很难实现大学生的法治教育。
4.学生法治品质不足
目前,虽然大部分高校学生对于法律知识还是有一定的了解,但是对于法律的具体作用却是个门外汉。在大学期间,老师也并未系统的向学生阐述法律在社会中的作用,学生们对法律的作用的理解也只是根据平时的相关新闻获取,对于法律的内在价值,仅仅靠这些是难以明了的。此外,高校学生对于自身所享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义务是很模糊的,有些甚至不知道自己享有的最基本的权利是什么,对于承担的义务更是一无所知了。通过有关的教育,高校学生所有的法治意识渐渐形成,很多同学能够认识到社会中存在的一些法律规则,仅仅如此是不够的,对于规则本身的了解大部分同学是迷茫的,能遵守规则更是难上加难,就目前高校的一些情况反映,高校学生违反法律的现象比比皆是。当大学生的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很少有人能够做到利用法律手段来对抗不法行为,维护自身的权益。
(二)道德建设存在的问题
1.道德教育实践不足
学生的道德教育从小学阶段就开始了,但是一直以来,对于学生道德教育主要是以道德知识的灌输为主,对于道德品质的培养相对欠缺。道德是人们内心形成的一种对于丑恶好坏的评判标准,如果没有将内心的意识具体到行为上来,道德建设是不完善的,高校道德教育更应该注重于对学生德行的塑造,以具体实践的方式培养学生的道德素养,不能仅仅停留在书本教育。
2.学生耻辱感缺失
耻辱感是人内心对自己行为的衡量标尺,如果缺少了耻辱感,人们就会为所欲为,不考虑别人的感受,一切的行为都以自我为出发点,这样犯罪就会大大增长。目前高校道德教育大多是正面的教育而忽视了反面的耻感教育,使得学生的耻辱感有所缺失,学生在日常生活中经常做一些自己以为很合乎情理的事情,而这些恰恰是违反道德,甚至是法律的。例如,高校学生存在的考试作弊想象,很多同学把作弊当成了常态,有时候即使被老师发现也不以为然,部分同学甚至和老师争吵。这些情况的发生主要由于高校道德教育忽略了对学生耻辱感的培养,加之道德要求的主要靠自我约束,没有像法律一样的强制力,很容易造成学生道德的缺失。
3.道德建设的法制保障不够
高校的规则制度中都会有一些对于学生违章违纪的处罚措施,但是对于违反了道德的行为,几乎很少有相应的处罚,学生对于道德的态度也就逐渐淡漠。这和道德本身存在的弊端有关,道德因为不具有法制机能,人们在做出行为时,可以根据自己内心的道德标准来决定是否遵守道德,在违反道德之后,获得的惩罚也仅仅是迎来人们道德的谴责。这样,道德并不能被很好的遵守,道德标准也就成了一纸空文。
四、高校法治文化建设和道德建设结合的措施
(一)相关规定的结合
法律如果不能将它用语言文字表达出来就很难被人们所遵循,同样法治建设之路亦要辅之以具体的规章和条文。高校的法治建设与道德建设应当用具体的规章来使其制度化,将法治建设和道德建设的具体要求一起写入高校的规章制度之中是很好的做法,在制度化之后,法和道德相辅相成,共同要求,就可以同时对学生的言行举止做出约束,学生的违法现象也就可以得以制止。
(二)两种教育主体的结合
老师是学生获得知识有效途径,要想推动高校的法治建设和道德建设的结合,老师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所谓术业有专攻,高校教师对于本专业的理论研究都比较深入,而对于专业之外的学术研究就很少。大学进行思想道德建设的老师主要是思政老师,即使老师们对于法律也有所了解,但毕竟不是自己的专业,所以在课堂上传授法律知识并非易事。高校法治建设和道德建设需要老师加强对于法律知识的了解,甚至可以把法律专业的老师加入到思政教育之中去,在对学生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的同时进行法治素养的熏陶。
(三)两种教育理念的结合
高校教育中应当逐渐贯彻法治建设和道德建设结合的理念,在思想道德教育的课堂授课之中积极的把法治教育融入其中,形成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相统一的教学模式,更加注重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同时加强学生的法治意识培养。除了思政教育,高校教师也可以在专业课之中结合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法律教育,建立学生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意识的形成。
(四)两种教育实践的结合
学生对于道德问题从小就在书本有所学习,有关道德问题的案例不胜枚举,法律案例也随着新闻媒体的进步而被大家所知晓法律与道德不同。但是案例只能对于教育起到辅助作用,对于具体的内容,案例是很难使学生的内形成对法律和道德作用信念,所以对学生的进行法律知识教育和道德教育的时候应当带领学生进行具体的社会实践,例如,根据社会调查发现社会生活中存在的法律和道德问题,进而提出解决措施。这样可以把书本知识落实到日常生活之中,通过实践慢慢的让学生了解法律和道德在社会中存在的价值,渐渐增强学生的法治和道德素养,加快高校的法治建设和道德建设步伐。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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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董升太.当代大学生社会主义法治教育研究[D].山东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论文,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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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魏国强.论高校道德教育存在的问题及其改善措施[J].科教导刊,2012(4).
一、当前地方一般院校法学实践教学存在的问题
(一)课堂讲授多,实务辅导少
课堂讲授是一种注重课堂求证式的实践教学模式,以传授系统的法律知识为目的,强调知识的灌输和纯理论的探讨,教学方法上注重书本和课堂理论教学,忽视课后联系社会实际问题进行必要的互动探讨环节。课堂讲授中,教师要求学生根据社会现象总结出一种教材既定的结论,虽然可使学生在讲解过程中结合社会现象获得一些感性认识或体验,但是课堂学习是有限的,理论与实践的联系并不直接,学生缺少必要的实务辅导。
(二)理论教学多,实践应用少
目前我国的高等教育以通识教育为主要模式,注重人文素质教育,而专业理论教育和技能训练则相对薄弱。法学教育以讲授政策、法律的条文为根本,为制定出来的政策、法律作正当性注释。讲授法学理论从抽象的概念和原则出发,照本宣科,缺乏与现实生活问题的联系。教学计划虽然安排了模拟法庭、毕业实习等环节,但缺乏系统性的实践教学方案。学生缺少综合运用知识的实践训练,张口就是“门外话”。
(三)关心成绩多,注重过程少
学生修完本科教学计划的课程学分后,将进行为期两三个月的社会实习,大多安排在法院、检察院系统或者法律服务机构,实习环节大多采取个人自主的方式,实习地点、实习单位由学生个人联系、寻找。虽然有的学校能够集中组织实习,但也仅是提供实习单位,对实习的过程缺少必要的监督和控制。由于毕业实习的时间有限,加之大多数学生对人民法院、检察院及法律服务机构的设置及工作程序并不了解,毕业实习只能是“走马观花”。
(四)专业强调多,素质培育少
目前高校扩招,教学规模扩大,教学设施相对缺乏,很多高校是在教学任务与办学效益之间寻找平衡点,只求完成讲授专业理论知识的基本任务,学生的能力、素质培育被忽视。实际上,当前各个高校在法学专业学生培养教育问题上,更多的是关注学生各科成绩是否达到本科毕业要求,实习单位的评语是否满足市场竞争中的文字要求等,至于学生能否在法学的知识殿堂中获得成为一个法律人的基本素质,那就只能看学生自身的发展了。
二、地方一般院校开展法学本科实践教学的思考
截至2008年11月,全国共设立法学院系634所,法学本科在校生30万人左右,法律专科在校生达22万多人,改革开放30年增长了200多倍。然而,2007年法科毕业生的就业率竟列文科毕业生倒数第一。院校扩招与法科毕业生就业困难的矛盾,成为地方院校法学教育亟待解决的问题。笔者认为,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完善实践教学体系,结合高校自身教育定位,开展“诊所式”实践教学,培养适应社会需求的应用型法律人才,可以成为地方一般院校法学专业本科实践教学的理想选择。
(一)法学本科实践教学应以社会需求为导向
法学是一门应用性、实践性很强的社会科学,单纯的理论性教学已经不能适应人才培养的需求,实践性教学成为法学教育界广泛认同的法学教育模式。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环节作为高校法学专业教育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对于培育法科大学生专业知识理论体系,提高法律职业技能与素养等,都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社会的发展,需要具有较强实践能力的应用型法律人才,而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必须注重法学专业的实践教学环节。虽然当前法科毕业生就业形势严峻,然而社会对高素质法律人才的需求却一直没有降温。造成这一反差的直接原因就在于高校培养的方向与市场需求的导向发生了错位。我们的高校在应试教育的后方依然延续着理论灌输的思维模式,法科毕业生缺乏最基本的法律实务知识与经验,不能直接从事法律实务工作,无法满足广大用人单位的迫切需求。因此,法学教育应当面向社会、面向实践,致力于培养适应市场经济和法治社会建设需要的应用型、高素质法律专门人才。地方一般院校法学本科实践教学亦应秉承社会需求为导向这一原则。
(二)创造条件开展“诊所式”实践教学
诊所式法律教育,又称法律诊所,是20世纪60年代首发于美国的一种新的法学教育方法。其特点在于“仿效医学院的临床诊断教学,在法学院中开设一系列教授学生实务技能的课程,通过一种涉及复杂多变的当事人、事实和解决问题的途径,把理论知识和实务技巧结合起来”。传统的法学教育虽然能让学生了解法律术语和法律条文,但是却很少掌握法律职业者应当具备的技巧、能力和素质。诊所式实践教学课程通过选用现实生活中的真实案件,把学生置于真实的环境中,致力于训练学生如何在解决具体案例中学习寻找法律、分析法律、解释法律和使用法律。通过反复训练,就会把课堂上学到的零散的、片断的、割裂的、凝固的知识,系统地运用到实际案件处理中。与传统实践教学环节相比较,“诊所式”法学实践教学的开展要求法学院校具有较高的办学条件,诸如师资队伍方面,需要精通法律实务的“双师型”教师来担任诊所课程;教学设施方面,诊所课堂的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和技术。当前开设诊所课程的大学基本依赖美国福特基金会的资助,地方一般院校基本没有必要的经费保障,使得“诊所式”实践教学只能是小规模发展、小范围活动。鉴于此,地方院校法学专业教育方面,应着眼于应对人才市场的需要,从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的目标出发,创造条件,加快开展“诊所式”实践教学。
(三)健全实践教学环节的内容体系
法学专业本科实践教学环节,应当依照法学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结合地方一般院校自身教育的定位、学生的实际情况等,针对社会发展和市场需求,确定其内容体系:
1.法学专业本科实践教学的培养目标。法学实践教育,一是从教学内容的角度而言,以教授实践能力为主,与理论教学相对应;二是从教学目的的角度而言,以培养职业法律人为目的,这就与以培养学术法律人为目的的理论教学又区分开了。法学教育目标的不同对实践教学目标提出不同的要求。2009年3月2日在北京召开的“全国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联席会”年度工作会议指出,当前应加快研究生教育结构调整,培养应用型人才。可见,高校教育培养应用型人才的方向已是大势所趋。地方一般院校法学教育亦应如此。法学专业实践性教学的培养目标理所应当以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为主导方向,兼顾知识积累与技能训练,培养学生的法律知识、法律思维和法律素养,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应用能力和操作能力,使法科学生成长为依法实现正义的法律人。
2.目标的实施及内容。具体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案例教学、模拟法庭、开设法律诊所教学课堂;二是旁听法院审判、法律义务咨询、假期见习;三是社会调查、毕业实习、毕业论文写作。这三个方面的内容在实施的过程中体现了理论知识与素质培养的层次渐进性。首先,通过观察或参与实际或模拟实际的法律问题的解决,来感觉实际法律问题的处理,获取法学感性知识;以此为基础,获得法律专业基本技能,即具备法律专业领域应该具备的基本技能,如法律思维技能、法律方法技能、法律表达技能等;最后,尝试用新的理论、方法解决法律实际问题或者提出创新性观点,获得法律实践创新的能力。依方法论而言,法学实践教学的实施应是先从初识(课程教学)到观摩(法庭见习等)再到尝试(模拟审判、实习等),最后到创新(毕业论文写作等)。过程之中其实亦并无主次、先后的固定模式,但感觉初识——感性认识——理性分析的思维成熟主线必不可少。可见,在实践教学中引入法律诊所教学方法就成为一种必然的需要。
3.目标及实施的评价体系。法学实践教学的评价体系,包括实践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和学生实践教学学习评价体系两个方面。其中,法学实践教学质量评价体系是关键,一般包括信息反馈体系、监控体系和考核体系。实践教学的评价一般由学校教务部门和各系部共同完成,明确教务部门和各系部的评价职责,由教务处制定考核的总体要求和考核的指导性意见,各系部和专业教研室从实际出发,有针对性地对教师的实践教学质量进行考核。法学专业实践教学评价体系的“发展趋势应由过去以学生学业成绩为标准转向为注重对教师教学内容的信息量和学术水平以及教学艺术的评价,反映在教学内容上,应以教学思想、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教学效果为构成要件形成对教师教学活动的评价指标体系。体现实践教学的渗透性内容,看教师是否在实践教学课程或者在教学过程中借助第二课堂等方式教授学生进行实践性反思。”
【关键词】大学生;网络素养;网络安全
本文基于网络素养视角下探究大学生网络安全教育引导来源于2016年影响较为广泛的“徐某某”电信诈骗事件。2016年8月,某省高考录取新生徐某某的考生信息被犯罪分子通过网络技术手段窃取,并假扮教育局、财政局工作人员以发放助学金名义骗取徐某某上大学的费用9900元。在得知被骗后,徐某某郁结于心,最终导致心脏骤停不幸离世。该事件发生后,立即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大学生网络安全又被推向舆论的浪尖。因此,如何开展大学生网络安全教育引导,提高大学生的网络安全防范意识是我们值得深思的问题。
一、网络素养与网络安全的关系
网络素养主要由五个部分构成:信息接收、信息解读、网络安全、网络利用、网络伦理道德1。网络安全与网络素养的关系是包含、融合和发展的关系。网络安全是构成网络素养的重要部分之一,网络安全进一步发展了网络素养的内涵和外延;网络素养包含了网络安全,缺乏网络安全的网络素养注定是不完整的、不全面的,因此两者相辅相成,相互影响,缺一不可。
二、大学生网络安全意识缺失的表现
1.信息辨别能力不强
网络信息浩如烟海,对信息判断能力相对较弱的大学生而言一旦遇到虚假信息就有可能造成不可估计的后果。如网络兼职,利用课余时间做兼职是在校大学生接触社会锻炼自己的一个很好途径,而电脑、手机和网络的普及,促使很多大学生不再局限于传统的兼职手段,而是涌现了部分网络兼职群体,也出现了很多网络兼职网站。虽然网络兼职具有不受地域限制、信息流通更快捷等优点,但遇到的不确定性因素却增多,如个人信息被盗,骗取押金、冒充亲人骗取钱财等。同时,大学生对二维码风险、公共wifi、伪基站风险的认识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2.网络成瘾
包括“游戏瘾”、“购物瘾”、“社交瘾”等网络成瘾问题。长期处于网络成瘾会导致大学生学业荒废、与家人朋友关系疏远、身心受损等严重后果。如网络购物,虽然突破了传统商务模式的障碍,无论对消费者、市场都有着巨大的吸引力和影响力,网上商品的物美价廉和便捷性也极大吸引了大学生消费群体。但是网购是把双刃剑,具有两面性。虽然现在网络支付手段和环境相对安全,但也难免有不法分子投机取巧,利用不法手段窃取用户支付信息导致财产损失2。此外长期沉迷网络购物、网络游戏等,会造成大学生超前消费,意志消沉,从而构成网络犯罪。
3.网络犯罪
网络犯罪也是大学生常见的网络安全问题之一。在刷微博、朋友圈和其他APP上获取资讯时候,“三观”尚未成熟且理性思维尚缺的大学生容易产生从众心理和尝新心理,导致错误的信息判断,网络舆论暴力、网络涉黄、网络诈骗、网络涉谣等现象出现。但是部分大学生不能合理规划个人消费,盲目攀比,或者部分大学生需要资金支持个人创业,如果遇到不正规不合法的网贷渠道,风险意识较弱的大学生必定成为弱势群体,倘若大学生欠下债务而无力偿还就有可能走向犯罪。
三、开展大学生网络安全教育引导
1.建立网络安全防护
在国家政策的指导和保障下,要建立网络安全产业链,构筑网络安全壁垒。一是从法律保障和安全监管角度出发,与时俱进地推动和完善与网络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做好法律保障;加强网络安全监管和综合治理能力,提升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力和打击力度。基于此,《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推出为保障网络安全,为信息化健康运行奠定了有法可依的基础。二是从社会监督角度出发,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和专业机构的作用,建立健全网络安全社会监督举报机制,形成行业监管氛围;三是从运营商的角度出发,无论是个体企业还是企业之间都要加强网络安全防范意识,并严格自律。由此肃清网络环境的不良行为,对净化网络环境,为互联网良性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2.拓展高校网络安全教育引导
将网络安全教育引导与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结合起来,充分发挥高校辅导员队伍的作用。再次,网络安全教育引导要贯穿于第一课堂和第二课堂,在课堂教育、教材融入和科研课题研究基础上,在大学生之间广泛开展网络安全实践教育,通过正反案例分析、情景再现互动、技能知识竞赛等形式培养大学生网络安全意识。大学生自我提升网络安全意识虽然大学生的文化知识水平较高,但是由于尚未完全踏入社会,社会经验不足,容易缺乏安全防范意识,加之法律观念淡薄,从而导致一些不良事件发生。因此,大学生自我网络安全意识培养是现实需要。首先,学习计算机使用知识。大学生要学会如何使用计算机、如何利用计算机为个人发展服务。在使用过程中能够正确辨别那些是有害信息、有害软件,通过知识的学习铸造一道网络安全心理防线。其次,加强自身法制观念。因为必要的法律认知对于个人来说是一种约束,但也更是一种保护手段。再次,要提高社会实践防范能力。大学生面临着从学校过渡到社会人的关键阶段,社会实践作为大学生踊跃参加的活动之一,年龄的增长并不意味着思想的成熟,对危险预判的缺乏往往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结语
网络的发展带来的大学生网络安全问题是现实问题,是一项紧迫且必需完成的任务。网络安全作为网络素养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加强网络安全引导是我们实施网络素养教育的重要措施之一,关注和研究这一领域,将开辟网络素养教育更多途径,丰富网络素养教育内容。
参考文献
[1]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2017.
[2]吴泽鹏.大学生自身网络安全问题研究,西安工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6.
[3]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2015年中国手机网民网络安全状况报告》,2015.
注释
关键词:案例;案例教学;在线案例学习
中图分类号:G40-05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3044(2011)13-3041-02
A Review Research on International On-line Case-based Learning
ZHAO Jun
(Xinjiang University, Urumqi 830054, China)
Abstract: On-line case-based learning can provide the real learning context, the fully communication and cooperation, the effective learning resource and flexible learning mode, which can help learners not only combine theory with practice, but also improve the high-order ability of problem-analysis and reflection. The article summarizes that, the online case study learning resources focused on the construction of cases, case management platform database development, and online case studies to support and so on.
Key words: case; case-based learning; on-line case-based learning
案例在国内外应用于教育领域始自19世纪。案例教学由70年代美国哈佛法律学院Christopher Langdell首创,因当时的教学效果显著,便被广泛的运用于法律、商业、医学学生和师范生的教育训练课程中。现在案例教学在哈佛商学院仍然占有很大的比重,约占总课时的85%以上。我国在案例教学的开展方面起步较晚。“1980年美国商务部与中国经贸委在大连理工大学举办中美合作MBA培训项目,在项目进行过程中第一次系统介绍了西方工商管理教育的课程和案例教学。” 短短的二十多年,案例教学走进了教育教学的很多领域。
国外对案例教学的研究也受到教育教学理论的影响,研究的视角从以教师为中心向以学习者为中心转移。早期的研究多以教师的视角出发对课堂的案例教学活动进行研究,对于如何进行案例的开发、课程的设计、课堂教学程序及案例教学的评价都有了深入的分析。例如, McNair和Hersum发表于1954年的研究专著《The Case Method at The Harward Business School》中,对哈佛大学商学院的案例教学法进行了系统介绍。由于受到认知学习理论的影响,研究者不再只是关注案例“教”的方面,而逐渐转向了学习者进行案例学习的方面,深入到对学习者案例学习认知模式的研究。
基于案例的推理(case-based reasoning, CBR)是当前国内外案例学习的一个热点。1982年Schank 在其论著“Dynamic Memory”中首次提出CBR的概念,其后Kolodner等人在1983年开始在计算机上实现,现在,CBR已经发展成为创设智能系统的模式。大多数传统的认知理论都强调一般的抽象符号是怎么形成和运用的。作为一种认知模式,CBR重具体甚于抽象,主张个体用案例进行思考,它可以帮助研究者理解个人如何发展成长,专家如何运用自己和他人的经验进行推理和学习。基于案例的推理明确将记忆、学习和推理整合到一起,提出认知的三要素为案例、案例索引和案例处理器。
自从案例教学被引入中国以后,许多的研究者从教学模式、教学方法及组织形式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国内研究者大多认为案例学习可以大大缩短教学情境与实际生活的差距,能够呈现教学中出现的两难问题,帮助学习者象专家一样去思考、分析并解决问题。2000年郑金洲教授在《案例教学指南》一书中界定了案例的定义,研究了案例教学的功能、适用范围和局限,就如何教案例、如何学案例及如何写案例做了深入的探讨。2002年徐延宇在研究论文《案例教学及其运用》中,系统地对案例教学的理论基础、运用原则进行了归纳。2005年阎志明在论文《培养师范生教育技术素养的案例教学设计研究》中,提出了在教育技术素养培养中整合问题解决的案例教学设计模式。赵凯斌的论文《网络环境下的案例教学研究――地理教学个案分析》在查阅文献的基础上,对传统课堂案例教学中学习者分析案例的步骤和案例学习的难点进行了分析和总结。
国外对案例教学的研究也受到教育教学理论的影响,研究的视角从以教师为中心向以学习者为中心转移。早期的研究多以教师的视角出发对课堂的案例教学活动进行研究,对于如何进行案例的开发、课程的设计、课堂教学程序及案例教学的评价都有了深入的分析。例如, McNair和Hersum发表于1954年的研究专著《The Case Method at The Harward Business School》中,对哈佛大学商学院的案例教学法进行了系统介绍。由于受到认知学习理论的影响,研究者不再只是关注案例“教”的方面,而逐渐转向了学习者进行案例学习的方面,深入到对学习者案例学习认知模式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