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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案例分析论文精品(七篇)

时间:2022-04-24 23:57:38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法学案例分析论文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法学案例分析论文

篇(1)

关键词 法律职业性 案例教学 教学理念和方法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2011年中央政法委和教育部启动“卓越法律人才计划”,其以提高法律人才的实践能力为重点,这一重大举措对法学案例教学的改革提出了紧迫的要求。有鉴于此,笔者结合自己的教学实践对新形势下的法学案例教学作以下浅谈,以商榷于同仁。

1 新形势下法学案例教学的意义

时下多数学者认为,法学教育,特别是本科教育应以素质教育为基础,并与职业能力教育相结合。但长期以来我国的法学教育对素质教育重视有加,而对学生的法律职业能力培养关注不足。自从实行统一司法考试以来,法律资格的取得与大学法学教育之间联系较为疏远的不正常状况已经得以改观,但从目前司法考试的内容和考试方式来看,我国的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在不少方面是脱节的。司法考试是选拔法律实务人才的考试,而我国的法学教育多年来秉承知识传授的传统,不仅所开设的课程偏重于理论,而且不少教师在观念上也认为司法实务只是个实际操作问题,很容易掌握,无需在大学课堂上专门教授。另外,从法律认知规律来看,案例教学也不可或缺。法律规定源于生活,是对生活中的实际案例的归纳和提炼,法律调整的基本过程是从个别调整到一般调整。由此,学习法律就不能只是讲授抽象的法理和法条,还应当遵循由抽象到具体的思考过程,其具体体现就是“把法律还原为生活案例的”的案例教学法。有鉴于此,卓越法律人才计划将其主要任务定位于: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在具体举措方面,提出要加大实践教学比重,搞好案例教学。

2法学案例教学的理念

关于案例教学法的理念,有学者认为可以使用三角形来表示:“以学生为中心”是一种主体观和师生观,为三角形的底,“知识与能力并重”是一种人才观,“开拓与创新”则为一种人格观,二者均为三角形的腰,而由三条边线组成的面则是学生在专业上的自主与持续发展,这是案例教学法理念的最高价值。对此,笔者深为赞同,但认为应将人格观中的开拓与创新纳入人才观,因为开拓与创新是新时代人才观的核心内容。另外,应将“平等和尊重”作为人格观列入。

2.1主体观和人格观

与传统的讲授式教学法不同,案例教学法认为学生具有建构知识的无限潜力,故而在教学过程中注意充分调动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实现了从教师中心向学生中心的转换。

在案例教学中,教师应当是学生学习动机的激发者、引导者和咨询者,这些角色应当贯穿于教学全过程。在案例的呈现环节,教师要为学生提供一个能激发学习热情的教学情景,并向学生呈现双方当事人对抗性的观点以及法官们就该案处理的观点分歧。而在问题环节,教师不仅要向学生提问,更要引导学生自己提问题,为此,教师应当有针对性地提出能够激发学生从更深层面探求知识的兴趣的问题,并通过诱导、赏识等方式,循序渐进地启发学生自主学习。在思与行环节,教师应当鼓励学生大胆实际操作,边想边做,边做边学,像律师那样思考,像学者那样钻研,从实践中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案和依据,从讨论中或辩论中相互学习,发现新知。在评价环节,教师应当鼓励学生针对当事人的不同观点与理由、裁判的正确性与合理性以及教师和学生提出的观点及解决问题的方法的正确性和合理性,结合案情,从立法和法理角度进行评判。在此环节,教师应“放下姿态”,从评判者走向咨询者,作为“学习共同体”中的平等一员,积极寻求与学生平等、自由地进行讨论、交流和辩论。由此,也就实现了教师和学生在真理面前相互平等及在探索真理的过程中应当相互尊重的人格观,这对于培养健全的公民人格有着重要意义。

2.2人才观:以创新性为中心

案例教学法的理念来自苏格拉底的辩证说和兰德尔的推理说,辩证说重视逻辑推理和辨证思考的过程,要求学生对任何问题都要作深入细致的分析,而非人云亦云。而按照兰德尔的推理说,如果学生学会了如何进行法律分析,那么即使他不去记忆具体法律条文,也同样能够运用法律推理能力理解他所不熟悉的法律。在这两种学说指导下建构的案例教学法究其实质,是在教师的精心设计和指导下,使用典型案例,循循善诱地将学生带入或真实或虚拟的案例,并让其承担一定的法律职业角色,引导学生自主探究,以提高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这个教学过程由两方面的过程所组成,一是将抽象的法学理论知识的传授融入法律案例之中,使学生在共同分析、讨论教学案例的过程中,不知不觉地获取法学原理和知识,另一是通过对法律案例的剖析和追问,使学生养成反思的习惯并不断提高反思的技能,发展和提高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案例教学为学生开拓与创新人格品质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和实现的现实途径。首先,在案例教学中,教师与学生身份平等,共同置身于一个论战的场域之中,现实生活中的身份差异在这儿消失了,参与者都围绕着一个共同的论题自由思考、平等辩驳,而一个自由、民主、平等的人际氛围是创新的首要前提。其次,学生在教师的启发和鼓励下,积极主动地重新组织其既有的经验和知识,综合运用形象与抽象、收敛与发散等不同思维形式,自主、批判、创造性地分析问题,努力寻求问题的解决方式或者选择出最佳的解决方案。这一过程就是学生积极面对挑战,不断开拓进取,创造性思维被激发,创造性潜能被开发,创造精神得以养成的过程。

3法学案例教学的过程和方法

3.1典型案例的准备

案例是案例教学的基本素材,其选取至为关键。根据中国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库中心法律硕士分中心近期编写的《法律硕士研究生教学案例编写要求》,案例的基本要求有:第一,案例应当以近三年发生的真实案例为基础进行编写;第二,案例应以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执业技巧为导向,便于模拟实务操作;第三,案例应当有明确的所属板块,即是刑事、民事实务还是行政或非讼实务,并具有明确的教学目的;第四,案例应当明确描述案情和证据,不能过于复杂,但也不宜过于简单;第五,案例不要预设案件处理结果;第六,案例的篇幅应适中;第七,案例的教学时数应适中。笔者以为,就案例的选取除了应当遵循近期性这一要求外,还应当遵循下列原则:第一,典型性原则,典型性的衡量标准一是其涵盖的法律信息能够充分体现某一法学原理和知识,二是在教学法上符合教学规律,能够使学生通过某一案例切实掌握所讲理论、知识及技能。第二,针对性,即要以拟讲授的知识为中心来选取案例,使案例服务于讲授的知识。第三,综合性,即所选取的案例应当涉及尽可能多的法学理论和知识,不能一个案例对应于一个理论或知识点,要避免案例教学成为简单的“以案说法”。第四,一定的疑难性,所选取的案例其答案不能一目了然,而是要具有一定的“模棱两可”性,有深究的价值。选取到好的案例是案例教学成功的一半,故而教师平时应当多多留心,注意收集、积累案例,并对案例进行分析整理,做好分类,以为不同教学内容之用。此外,还可以考虑让学生自己收集案例,以充分调动其学习积极性。

3.2案例教学的实施

在案例教学的实施环节,教师要做好引导工作。在具体方法上,可先由教师精心设计好一系列问题,问题应当具有启发性和层次性,并由浅入深,环环相扣,然后教师围绕问题引导学生逐步深入地进行分析和讨论。为求讨论取得良好效果,教师应当在课前要求学生复习相关法学理论和知识点、熟悉所涉及的法律法规条文,并在讨论开始前向学生提示案情和问题的关键所在,必要时还应就如何运用法学理论和知识分析、判断、论证具体问题作适当讲解。案例运用的具体方法有案例讲授法和课堂讨论法。实践证明,讨论法更能激发学生学习的自主性和创造性,更受学生欢迎,教学效果也更好。因此,教师应当尽可能多地运用讨论法组织案例教学。案例分析和讨论结束后,教师应当及时组织学生进行总结,总结并非是简单地给出问题的答案或案件处理结果,而应着重指出本次案例讨论所解决的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讨论的重点和难点,以及讨论的得失,并指出今后的努力方向。总结工作也应尽量让学生来做,以培养其概括和抽象能力。在案例的讨论过程中,教师应当尽量抱持中立立场,但另一方面教师也应当在必要的时候给学生适当的启发。

3.3案例分析报告的撰写

案例教学的最后一个环节是教师指导学生撰写案例分析报告。这个阶段十分重要,因为它是学生围绕案例对法学理论和知识的整理和系统化工作,也是课程考核的重要一环。通过课堂的案例分析和讨论,学生应当以书面形式对所讨论的案例进行认真分析和总结,并将其外化为案例分析报告,这不仅可以使学生巩固和提高所学理论、知识和技能,还可以提高学生的书面表达能力,并逐步培养其撰写学术论文或法律实践文书的技巧和能力。就案例分析报告的格式,笔者所任教的学校广东财经大学有着统一的规定。但笔者以为,从案例教学的目标出发,报告的格式不宜强求统一,只要包括了案情介绍、案例的学理分析和证据分析、案例所涉法律法规、案例处理以及其他需要事项,如相关的学术文献等,就可以了。

对学生撰写的案例报告,教师应当及时进行批改,并做合理考核,然后适时向学生反馈。反馈这个环节不可或缺,但目前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

参考文献

[1] 邵维国.案例教学是法学本科教学的生命(代序)[M].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14.

[2] 李昕.民事诉讼法教学案例[M].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14.

[3] 王霖华.法学课程的案例教学理念探讨[J].教育评论,2004(5).

篇(2)

[关键词]法医学教育认知调查教学改革

[中图分类号]D91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3437(2014)09-0147-03目前,国内法学专业大多开设了法医学课程。山东政法学院把法医学列为法学专业的专业选修课,安排36课时,占2学分。为了解我校法学专业学生对法医学课程重要性的认识、教学方式及方法的选择,我们组织了这次问卷调查,以期指导和调整法医学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深入推进教学改革,提高法医学的教学质量。

一、调查对象与方法

调查对象为山东政法学院2011级和2012级选修法医学课程的法学专业本科生,共计240人。调查问卷主要涵盖学生对法医学的兴趣、感兴趣的内容、学习法医学的意义、知识点的难易程度、教师授课方式方法、考核方式等共计23个题目。学生以不记名方式填写问卷后,我们进行统计分析。

二、调查结果

问卷回收率为100%。各问题的调查结果统计见表1、表2。

三、讨论

法学专业学生毕业后的职业需求主要为法官、检察官、律师,实践中这些职业均涉及法医学知识。为适应高等法医学教育教学改革的新要求,我们组织了本次调查问卷,依据调查结果探讨如何调整法医学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促使教学质量的提高。尽管都开设了法医学课程,法学专业与法医学专业、医疗专业、医事法律专业及公安专业的专业性质和知识背景不同,教学目标和培养目标也不同,这就决定了法医学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的不同。对于法学专业学生,迫切需要探索更有针对性的教学方式、方法,以提高法学本科生的法医学教育质量。

(一)教学前后学生对法医学课程认知情况之比较

调查结果显示,学生普遍对法医学感兴趣,91%的学生认为法医学课程的学习对法学课程的学习有帮助。学完法医课后83%的学生知道当办理具体的案件时,应该就哪些方面委托法医进行鉴定,70%的学生知道法医如何进行鉴定。说明学完法医课之后学生对法医的工作内容和工作程序有了很好的把握,这就为今后参加工作办理涉及法医学知识的案件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教学目标的转变

有学者提出法学生学习法医学的目的是审查法医鉴定结论以及在庭审过程中对鉴定结论进行质疑。[1]国内为法学专业开设法医课的院校的课时计划有三种:36、54、72,且有的院校同时安排数次实验课。短短几十个课时的学习,学生很难系统全面掌握法医学知识且灵活运用,所以要求法学专业学生对法医学鉴定意见进行专业方面的审查和质疑是很难实现的。法学专业学生学习法医学课程的教学目标应该为:学习法医学基本知识和理论,在毕业后的司法实践中重视客观证据,学会对案件中涉及的法医学问题提出鉴定要求,学会选择法医鉴定人员,收集鉴定材料,熟悉法医学鉴定过程,审核鉴定程序的正确性,能更好地理解法医学鉴定意见,当发现可疑问题时,能组织侦查人员及其他办案人员、双方当事人、法医鉴定人等质证。

(三)教学内容的安排及教材情况

我校选用的教材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法医学》教材(2010年版本),该教材专为法学专业学生编写。教材删减了法医精神病的内容,因我校单独给学生开设司法精神病学选修课,故相关内容不在法医学课堂上讲授。66%的学生认为教材的难易程度适中,各章节内容通俗易懂,同时多数学生反映教材中图片太少,如果附有彩图,效果会更好。值得一提的是,考虑到法学专业学生缺乏基本的医学知识,该教材在编写时以附录的形式增加了解剖学和生理学基础知识的内容。由于政法院校的法学生缺乏基本的医学知识,而且在学习法医学之前接触法医学知识主要途径为电影电视剧、报纸杂志、新闻媒体等。笔者给学生授课时,在学期初用2个课时的时间讲解解剖学和生理学基础知识的内容,并且在讲述各个章节的具体法医学内容时,附带讲解相关的基础医学知识,据学生反映效果较好,这种教学方式值得推广。另外,67%的学生认为法医物证的内容较难理解,可能与该学科特点有关。法医物证学以分子生物学和遗传学为基础, 绝大部分学生缺乏这两部分的基础知识。因此,在以后的教学中应适当增加分子生物学及遗传学基础知识的讲解。此外,我校法学专业分四个方向:刑事司法学方向,民法学方向,宪法、法理学方向,经济贸易法学方向。在今后的教学改革中,对于不同方向的学生,授课时应适当突出侧重点,比如选择具体案例时应精选与各个方向密切相关的材料。

(四)教学方式、方法的探索与转变

当前的教学改革要求:在教学方法上由传统课堂讲授向案例教学、实践实训教学等灵活多样的教学方式转变;利用多媒体等现代化的教学手段提高教学水平。下面就教学改革的要求进行详细的讨论和探索。

1.实验、实践教学

有学者提倡在理论课的基础上增加实验、实践教学环节,比如开展尸体解剖检验教学、让学生参加真实的现场勘查、参与DNA的检验过程等,以提高学生的实践技能。[2]与国内某些高校报道的调查结果不同,本次调查仅有16%的学生认为有必要增加实验、实践教学环节。笔者与多数学生观点一致,认为无需增加实验、实践教学环节,因为法学生学习法医学的目的不是将来毕业之后像鉴定人一样参与鉴定工作,这与法学专业的专业性质及培养目标有关。我们要做到因材施教,突出法学专业的教学特色。在讲到尸体解剖的内容时,笔者选择45分钟的尸体解剖录像在课堂上给学生放映,79%的学生认为收获较大。法学生毕业后不可能拿到法医鉴定资格证,也无需亲自做鉴定,能够灵活运用基本法医学知识理解并解释相关鉴定意见才是根本需求。根据法学专业的特点, 应该主要从如何分析和评价法医学的鉴定入手,通过系统的法医学知识的学习,培养学生正确解读、分析鉴定结论的能力,让学生掌握法医学的鉴定程序。

2.结合PBL以实际案例为基础的教学方式

利用精选的案例,以问题为中心,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 引导学生如何利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同时从案例分析中学习理论知识。[3]法医学的知识点多涉及大量的案例,且案例具有真实性和直观性的特点。笔者在授课过程中广泛采用了案例分析方式,充分利用多媒体教学手段,选取大量的真实案例照片辅助理论知识的讲解,调查显示,多数学生认为这种授课方式效果较好。结合PBL以案例为基础的教学法, 除要求案例与授课理论知识相互渗透外, 还须针对法律相关实际工作的需要来设计问题。应努力通过典型案例,让学生熟悉法医学鉴定过程, 提高学生对法医学知识的运用水平,且提高他们对法医学鉴定意见书的阅读水平和鉴别能力。当然,在授课时应适当增加课堂提问结合幽默风趣的讲解,增加师生互动的机会,活跃课堂气氛,也可增加教学效果。

3.探索新的教学方式

有学者主张最好能像法学课程比如刑法学案例研究、民法学案例研究等课程一样开展法医学案例研究的实训课程。[1]结合具体实际案例进行实训课讲授,能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增强学习兴趣。毋庸置疑,这种想法的目的非常好。但是,法学专业本科生前三年要学量的公共课程、法学专业课程,最后一年被派到公、检、法及律师事务所实习法律知识,准备司法考试、考研、考公务员等,课业压力非常大,不大可能为了案例研究实训课给法医学再安排更多的课时。而压缩法医学理论课时,来讲解案例研究实训课也不现实。我校法医学课程只有36课时,而且最后2课时考试。目前,法学生课业压力大,无法再增加法医学课时。面对这种情况,就急需探索新的教学模式,既不增加学生的课业负担,又能更加高效地学习法医学知识。

当前时期是一个知识大爆炸的时代,每天都会有大量的新知识涌现。为了让学生学习更多的知识和技能,高校施加给学生的课业负担越来越重,学生的压力也越来越大。那么如何才能让学生在一种轻松愉快的而非压抑的氛围中既学到知识,又心情舒畅呢?这就需要对传统的教学模式进行改革,克服传统教学模式的弊端,探索新的教学模式,使学生在轻松愉快的氛围中主动积极地去学习。

笔者认为可以把法医学的部分内容融入法学实训课中,这样不但可以节省课时,还可以增加学生的学习兴趣。比如,在学习民法、刑法案例研究实训课时,当涉及法医学人身损害(医疗损害、职工工伤、交通事故、故意伤害等)、亲权鉴定、个人识别等案例时,可以采取模拟法庭的形式,由法医学教师作为司法鉴定人客串出庭,讲解相关的法医学知识,毕竟法学教师无法像法医教师那样进行专业而精辟的讲解。当然,这种教学方式需要法学实训教师与法医学教师的密切配合,打破传统的单挑一门课的局面。

4..考核方式的改革

目前,国内多数院校以传统考核方式对学生进行考核。本次调查中15%的学生选择传统的闭卷考察方式,85%的学生选择撰写小综述、小论文及案例分析的考核方式。如何更加科学地引导学生学习法医学以及科学反映其对法医学课程的掌握程度,这是我们必须考虑的问题。比如我们给出的案例分析题目作答要求不是单纯的分析鉴定结论,而是让学生针对具体案例判断案件材料是否齐全、提出鉴定事项、列出可能出现的鉴定意见、不同的鉴定意见对案件当事人会产生什么样的法律责任等。我校在对学生进行考核时,三种方式同时列出,让学生自主选择,结果多数人选择了后两种方式,与调查问卷一致。撰写小综述、小论文及案例分析不仅考查学生对法医学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还评估了学生应用法医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参考文献]

[1]拜荣静.法学专业法医学课程教学改革展望[J].西北成人教育学报,2006(1):39-41.

[2]杜国明.法学专业法医学基础教学工作之改进[J].中山大学学报论丛,2006(7):210-213.

篇(3)

1.过于重视教材而忽视实践能力的培养

经济法是由企业法、公司法、金融法、破产法、票据法等多部法律组成的重要的部门法,内容繁杂实践性较强。但是目前经济法教材质量良莠不齐,难以满足独立学院的教学需要。一方面由于我国经济法学研究和教学活动起步较晚,理论体系不完善,不仅尚未厘清与民商法、行政法等学科之关系,而且经济法学界对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基本原则、经济法体系等问题亦存在诸多分歧。经济法学者们多按照自身理解编写教材,使得不同教材之间存在较大差异。另一方面经济法法律法规的立改废较为频繁,而目前的经济法教材对此种情况更新较慢,公司法、证券法等章节的内容跟不上立法实践的脚步,难以满足独立学院新的教学需要。独立学院经济法的传统教学方法呈现较强的封闭性,教师多采用传统的满堂灌的教学模式,注重传授系统的经济法学理论知识,忽视学生法律思维能力的培养。教师多以教材为中心,课堂讲授的多,留给学生思考的时间少;理论灌输的多,实践能力锻炼少。使得学生只会死记硬背法律条文,缺乏分析和解决经济法律问题的能力,无法应对变化无穷的社会实践。

2.过于重视讲授而忽视学习能力的培养

鉴于司法考试及其他各种职称考试,独立学院经济法教学主要围绕经济法基本概念、基本理论、构成要件以及法律法规条文进行。此种教学模式一方面固然有利于学生建立系统的法学知识体系,但是另一方面不利于学生学习能力的培养。学生对教师过于依赖,师生共同研讨和互动的情况比较鲜见。经济法课程一般为72学时,即每周4学时,要完成经济法的教学任务教师感觉课时紧张,学生普遍反映讲的太快,教学效果不理想。

3.考核方法单一

独立学院经济法教学多采用自上而下填鸭式传统教学模式,加之法律规范性特点,教师倾向于引导学生发现和找到唯一的正确答案。对于学生某些独立思考、具有创新思维但又与标准答案不同的观点和分析方法给予全盘否定。学生也很少坚持自己的观点以免与教师标准答案不一而不能通过考试。教师多在考前划重点,不少学生平时不上课,考前复印笔记背标准答案就能通过考试。考试是学习的指挥棒,经济法课程期末考试一考定终生的评价体系只注重学生的卷面成绩,无视其课堂学习中独立思考、表达观点和参与讨论的表现。教师讲授多学生思考少、闭卷考试多开卷考试少、理论考试多实践能力考核少、笔试多答辩少,单一的考核方法抑制了学生能力的培养。

二、案例教学法在经济法教学中运用的必要性

1.有助于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

经济法是一门实践性较强的学科。案例教学法运用经济法理论知识来分析具体案例,教师将学生分为学习小组,每组学生就特定问题共同讨论分析,形成初步意见,并制定发言提纲,学生的表现将作为评定其学习成绩的重要指标之一。案例教学法在独立学院经济法教学中的运用,能够促使学生积极参与教学过程,全面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表达能力和实践应用能力。

2.有利于提高教师的综合素质

经济法具有跨学科、前沿性等特点,在教学中运用案例教学法对教师的综合素质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一方面教师除了要具备系统的经济法、民商法及行政法等法律知识之外,还要具备有关的经济知识。而目前经济法的主讲教师大多为法学专业毕业,经济、金融、会计等方面的知识知之甚少。鉴于此,独立学院应鼓励教师通过从事兼职律师工作参加法律事务实践、参加各种学术团体和学术会议,这对于教师在教学中实施案例教学是十分有益的。

3.有助于实现教学相长

案例教学法的运用,激发了学生的学习热情,促使学生加深对经济法理论和法律条文的理解与掌握,提高了学生法律的实践应用能力,也活跃了课堂气氛。案例教学法涉及案例的收集和选取、课堂讨论的管理和驾驭能力、课后的总结和反思等多方面工作,对于教师教学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例如课后教师对案例进行总结和反思,并发现值得进一步研究的问题,进而成为自己的研究课题。这项工作反过来又促进了将来的案例教学工作,成为教学相长的双赢过程。

三、案例教学法在经济法教学中运用之建议

1.课前案例的准备

(1)收集和选取案例。认真充分的课前案例准备是实施案例教学法的基础。案例服务于教学目标,应当来源于实践,不可主观臆测,否则教学效果将大打折扣。案例主要来源有二:一是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媒体上的典型案例。教师应当保持专业的敏感度,广泛涉猎经济法方面的典型案例或者具有争议性的案例。二是教师自己深入实践收集有关案例,甚至在丰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编纂案例以用于教学。选取案例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其一,案例必须具有针对性。在纷繁复杂的社会生活中,要针对经济法某项重要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选择能够服务于教学目的的实践中的典型案例。要回答这些问题要求学生必须具备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其二,案例必须难易适度。案例太难或太易都达不到案例教学法的效果,为此教师要精心挑选有一定难度、能引导学生对经济法基本理论进行深入思考的案例。案例要覆盖多个知识点,使学生突破经济法的重难点,培养学生综合判断能力。尤其是对于实践中存在争议的案例,教师应当有鲜明的个人观点以供学生思考和判断。

(2)分发案例材料和组织小组讨论。为了使案例教学达到良好效果,教师应当提前一两周把案例材料分发给学生。要求学生认真阅读案例材料及其相关参考资料,并撰写系统的讨论发言提纲,为小组讨论做好充分准备。教师还可以充分发挥多媒体教学的优势,通过多媒体播放教学案例。小组讨论为学生提供了独立思考和自我表达的平台,有利于培养学生的表达能力、创新能力和鲜明个性。教师将案例材料分发给学生之后,即可组织学生分小组进行案例讨论。以60人一班为例,可以将学生分为6到10个小组,并且选出小组负责人。

2.课堂上启发学生的思考

案例教学法并不注重追求唯一的正确答案,而是引导学生对经济法案例进行深入分析,启发学生的思考。案例教学法课堂的主角是学生,由学生实际参与和操作案例来学习法律技能,通过将学生置于当事人的角色使其设身处地地进行案例分析得出解决问题的方案。教师则注意运用设问、提示等方式调动学生的积极参与意识,配合奖励机制引导学生独立思考大胆求证。在小组讨论的基础上,每组选派代表将本组方案与其他小组进行交流。最后教师应当综合分析评价各小组的方案,并对此次案例教学的情况进行点评归纳总结。

篇(4)

【论文摘要】广告学案例教学法意义重大。但广告学界对案例教学法的含义及特征、运用的原则及其规律缺乏准确的把握,在认识和实践上都存在诸多误区,对案例教学法实施步骤方法缺乏认真的分析,这些都限制了案例教学法在广告教学实践中的不断发展完善。本文试图阐释案例教学法的内涵和外延,辨析广告教育中案例教学法的误区,并通过原创性的教学实例探讨案例教学法在广告教育中的有效运用。

广告是一门具有丰富实践意义的学科,其教学目标在于激发学生的创造性思维,培养学生运用理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教师开始自觉不自觉地采用案例教学的方法,取得了较好的教学效果。但迄今为止,案例教学法在我国广告教育中的运用仍非常薄弱,学理性地针对广告教育研究案例教学法的运用的论文和专著极为罕见。本文通过阐释案例教学法的内涵和外延,辨析案例教学法的误区,理清案例教学法的教学过程,为广告案例教学提供理论和实践的参照。

1 广告教育中的案例教学法的内涵

案例教学法是1870年由哈佛法学院院长克利斯托夫·朗戴尔(Lang dell)在对教学方法进行大胆的改革的基础上创立的。20世纪初,哈佛大学商学院开始采纳案例教学法,最初是利用案例作为一种教学工具,以帮助学生能像管理人员那样思考问题,做出决策。之后,案例教学法在西方教育界迅速崭露头角,被广泛运用于法学、医学、商业、企业管理等教学领域,逐渐成为一种风靡全球的新型教育模式。案例教学法自20世纪70年代末引入我国。华东师范大学教育学教授郑金洲从两个不同的角度给出了案例教学法以下定义。“从广义上讲,案例教学法可界定为通过对一个具体教育情境的描述,引导学生对这些特殊情境进行讨论的一种教学方法。在一定意义上它是与讲授法相对的”。“案例教学以教学案例为载体,是基于一定的教学目标,选择一定的教学案例从事教学的一种教学法。它以学生的积极参与为特征,强调师生对案例素材共同进行探讨,并写出有关案例报告,它与案例与本课程的关系更多的体现为一种内容和形式的关系。”[1]根据教育界对案例教学法含义的共识,结合广告学科的特点,笔者认为广告教学中运用的案例教学法的含义为:根据教学目标的需要,收集和加工典型营销传播现象作为教学材料,通过完整的教学过程的设计和实施,再现真实的营销传播情境,启发学生独立思考,对案例提供的客观事实和问题进行分析、研讨,做出判断和决策,引导学生从个别到一般,从具体到抽象,进一步学习理解原理的一种理论联系实际的教学方法,即一种以学生为主体展开的自主学习、合作学习、研究性学习的开放式教学方法。

2 案例教学法在广告教育中的误区

由于我国广告教学长期以理论教授为主,侧重强调教学内容而忽视教学过程缺陷,导致教师对案例教学法存在认识和操作上的很多误区,只有消除这些误区,案例教学法才可能真正在广告教育中施展开来。

2.1误区之一:案例教学等混举例说明主张案例教学就是“举例说明”者,以为教学中有案例就是运用案例教学法。即是教师先讲述相关理论知识,再结合案例进行说明使理论具体化。案例教学法的运用并非举例说明那么简单,首先,案例在案例教学法中占据中心地位,教师传授知识和培养学生能力的目的是借助案例研讨来实现的,而举例在一般教学活动中仅处于次要地位。其次,案例教学是组织学生们自我学习,锻炼综合能力的一种有效手段。主要是培养学生分析营销传播问题的能力而不是记诵知识,教师的主要任务不是讲授而是启发学生自己思考,组织讨论和积极评价。再次,案例教学的过程是师生不断交往的过程,学生的独立活动在案例教学法中占了很大比重,而举例完全是教师单方的教学行为。

2.2误区之二:案例教学等同事例教学主张案例教学就是以“案例复述”为主的事例教学法,即是以大量案例来吸引学生。课堂上只有老师对案例的描绘,很少有老师和同学的激烈辩论,老师在最后还要公布案例的“标准答案”。这样仍然是传统的讲授教学,只不过是对广告概念或原则讲授的少,对案例描述介绍的多,学生仍在被动地接受教师对案例的灌输。案例复述往往是对已有结论的论证,它对学习者的启示和警醒作用十分有限;而案例则是需要在讨论和分析中才能找到结论的特定情境中的事件。有的案例甚至很难得出结论或无法得出结论。事例教学比较简单,可以在理论教学中随时插入,所用事例也往往是信手拈来,不必精心准备。而案例教学的要求则高得多。这种教学是一种系统的教学活动,有其完整的教学过程。事例教学手法单一,以授受问答为主,而案例教学能对多种教学组织形式进行优化组合。案例教学重要的不是所谓的正确答案,而是营销传播运作中的思考过程。案例教学真正教给学生的不仅是具体的广告知识,更重要的是运用知识进行推理的方法技能。

2.3误区之三:案例教学就是实践教学主张案例教学就是实践教学者,混淆了二者的含义。案例教学不仅要使学生在共同分析、讨论案例的过程中,获取广告学科理论与专业知识;更要通过对广告案例分析、追问的过程,养成学生反思实践问题的精神,提高反思实践问题的意识,掌握反思的方法与技能,发展与提高学生解决实践问题的能力。[2]案例教学法不是要学生死记知识条目,而是重视逻辑推理和辨证思考的过程,形成怀疑和批判的学术精神。这种教学方法仅仅是突破传统广告教育中只关注知识讲授的弊端,提高学生营销思维能力。但是案例毕竟是经过加工过的事实叙述,仍然不是完全的社会真实,案例教学法也不需要学生亲身参与广告实践,学生对于接待广告主的技巧、客户服务、策略选定、提案陈述、广告文书、广告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实践能力并不能通过案例教学法完全获得。所以,案例教学与实践教学在本质上是大相径庭的。在现行的中国广告学高等教育模式中产生的课业实习和社会调查等,目的就是在于进一步培养广告职业技能、职业道德,为学生进入职业状态做准备。

3 案例教学法在广告教学中运用

运用案例教学法是一种系统的教学活动,有其完整的教学过程,可分为三个阶段,即案例教学的课前准备阶段、课堂实施阶段、课后评价阶段。每个阶段都必须有周密的准备和精心的实施。目前学术界对案例教学法在广告教学中的运用概括性总结和表征化地描述居多,而结合广告教学实际真实再现认真分析其运用过程的则罕见。笔者结合自己在广告教学中的体会,以一个原创性的案例教学的演示分析为基础,探讨案例教学法的教学模式设计和运用。在品牌定位的课程讲授中,如何让学生理解掌握定位的本质即定位是针对潜在消费者的需求结合品牌的特性所做的营销传播活动,笔者选取了可口可乐新可乐的经典案例,引导学生学习广告定位所依据的三个重要的参照因素:消费者的需求、品牌核心价值、品牌的市场地位。

案例1:求新还是坚守——可口可乐的定位困境

可口可乐是全球最成功的品牌之一,因为可口可乐是这个市场的首创者,也是人们心目中饮料市场的领先者,因而可口可乐一直坚守自己的领导者定位,最具代表性的是它1942年的广告语:“真正的饮料(the real thing)”,表明只有可口可乐是正宗的可乐,其它的都是仿制品。20世纪50年代,可口可乐在对百事的竞争中处于绝对的优势地位。可是接下来10年里,百事进行了一次全新的定位:新一代的选择。通过系列广告大力宣扬青春、充满活力、富于挑战性的百事精神,“认为自己年轻的人现在就喝百事”,从而导致美国年龄在25岁以下的人几乎都迷上了百事可乐,抢夺了可口可乐在年轻人中的市场份额,成功与可口可乐缩小了差距。70年代,“百事挑战”运动针对可口可乐的口味,强调自己的稍甜配方更胜一筹。80年代,百事通过全球范围内的巨星策略进一步挑战可口可乐的霸权。1981,可口可乐老大地位岌岌可危,市场份额不仅输给百事,还输给芬达、雪碧、健怡可乐。同时,可口可乐公司研制出了一种新配方的新可乐,在与百事和传统可口可乐的口味测试中,新可乐被消费者认为是口感最好的。面对百事的强劲挑战,可口可乐公司是否应该放弃原来的已有99年历史的神秘的“7X”配方,推出一种新配方的新可乐?

(一)课前准备阶段

教学目标:①加深学生对广告定位依据的理解,让学生尝试着将等消费者的需求、品牌核心价值、品牌的市场地位的理论知识运用到实际分析中去。②初步训练学生的广告定位决策能力。根据教学目标,考虑到案例1是广告定位中真实的经典案例,具有争议性和可分析性的价值,且能较好地体现产品定位与消费者需求之间的矛盾,故选定此案例以期望实现教学目标。第一步,教师的准备。教师对案例中所包含的信息做深入的分析,确定案例讨论中的焦点问题。第二步,学生的准备。每一位学生于课前一周已得到教师打印好的案例材料,并按教师的嘱咐认真阅读、分析案例并写好发言提纲。 转贴于

(二)课堂实施阶段

教师将学生分为5个小组,每组约6至7人,并设计出案例分析、讨论的步骤。第一步,设疑激趣,呈现案例。考虑到在课前准备中教师将打印好的案例已分发给每一位学生,对他们来说,案例己无好奇感,故课堂上教师采用多媒体技术呈现案例,并提出6个问题供学生思考,以引起学生的兴趣。①可口可乐是否应该推出全新配方的新可乐?②可口可乐遭遇困境的关键原因是产品的口味吗?③可口可乐品牌的定位与核心价值是什么?④消费者对可口可乐品牌的期待和心理需求是什么?⑤为什么定位大师里斯和屈特说“定位不是对产品本身做什么,而是针对潜在消费者心智所下的功夫。”⑥广告定位的主要依据是什么?此时,师生再一次熟悉案例情境。此时仍处于案例的导入阶段。因此第二步的设计和安排非常关键。第二步,启发引导,展开讨论。①分组讨论。结合所学的理论知识对案例进行讨论。先让学生在小组内部发言,消除他们的紧张感,让他们在小范围的热烈讨论中互相启发整理思路。具体做法是小组每个成员先简单的说出自己所做的分析及对问题的看法,供大家批评、补充。接着小组成员对按教师提供的案例问题的顺序逐一发表各自的意见,展开讨论,一个问题结束了,再进行下一个问题的讨论。最后要求各组总结,形成自己的结论,注意在小组范围内不一定要达成一致意见,只要其理由充分,每种意见都要统计。在小组讨论时,教师分别参与到各组的讨论中。②全班讨论。各小组选派2名学生结合案情分析情况进行观点陈述,其他学生认真听,评判观点、结论,进行补充,或质疑,或提出反驳意见,学生全面参与。教师将不同观点板书于黑板上,同时对个别质疑进行解答。对案例1,学生经过小组讨论后形成三种意见:A、以全新配方的新可乐取代传统配方的可口可乐,以更好口感作为新的广告诉求,跟百事打口味战。新可乐不会影响可口可乐的领导者定位。B、保持可口可乐的传统配方,因为消费者选择可口可乐是出于品牌认同,而不是仅仅是口味。独一无二的原创性是品牌的核心资产,新可乐使自己身份模糊,动摇品牌的领导者定位。C、同时销售传统配方和新配方的可口可乐。这样可以讨好消费者偏甜和偏淡的两者口味要求,比较保险。教师此时注意引出与论题相关的广告知识。第三步,以案论理,总结延伸。案例讨论结束后,教师对讨论的结果有一个总结,在总结中教师往往要揭示案例中所包含的广告定位理论知识。案例1涉及针对产品功能还是针对消费者需要进行定位的矛盾冲突以及在这种矛盾冲突时如何决策的问题。事实上,定位不是对产品本身做改变,消费者对品牌的期待比产品本身要重要的多。可口可乐19世纪80年代推出时是市场上唯一的饮料产品。它首创了一种新产品种类,品牌的名字就成为产品本身。20世纪大部分时间,广告充分利用它的原创地位,也是它配方保密的原因。而新可乐与品牌定位背道而驰。新可乐的定位出让了它最关键的品牌资产:原创性。可口可乐的品牌角色是看守者,他们不能改变旗舰品牌的口感,不能改变它的形象,惟一能做的就是保卫自己珍贵的品牌遗产。事实上,可口可乐公司1985年的确推出过新可乐。这一决策大大低估了品牌在人们心目中的地位,完全没有估量到许多人对传统可口可乐的那种深切、持久的感情。人们因为买不到传统可乐愤怒,媒体和众多消费者强烈抗议,抵制新可乐。在短短不到3个月的时间里,公众的压力就迫使可口可乐公司完全撤下新可乐,恢复了老可口可乐的生产,从此回归经典可乐的定位,在以后的营销传播中可口可乐再也没有用“新”来形容过。教师要指出学生根据消费者需求、品牌核心价值和市场地位进行定位决策是非常正确的,这也是对前面知识的复习。

(三)课后评价阶段

在案例1的学习中,学生是从一个营销广告人员的角度参与到案例分析中的,他们要设身处地地思考决策人实际面对的那个两难情境,要承担一定的职业责任,要感受来不确定性后果的压力,认识到营销决策可能要冒风险,并且懂得要把自己的想法与其他人进行沟通、交流。他们通过这种亲身的体验认识到在广告定位原来是这么一个复杂的过程。真实的案例情境让他们懂得了在做广告决策时,应考虑什么是好的?什么是最好的行动?为什么?以及行动后可能产生的结果是什么?同时,案例也是沟通理论与实践的桥梁,它也能考察学生对本章节理论的掌握程度,使学生进一步掌握广告定位的内容。此外,对案例的共同讨论能有效增强学生自信心,独立思考能力以及相互合作能力。

4 参考文献

篇(5)

论文摘 要:案例教学是当前法学教学方式改革的基本趋向,它在培养学生的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与人合作共事能力以及创新能力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在法理学课程中正确运用此方法,需要注意案例选择的适应性、教师定位的科学性、学生在与的主体性、教学条件的充足性等问题。 

一、案例教学方法的概念与作用

案例教学是指以案例作为教材,使学生进入某种情景、充当某个角色,在教师的引导和支持下,积极思考及相互交流,找出问题及产生问题的原因,寻求机会,做出决策的教学手段。1870年兰德尔出任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时,在其编著的《合同法案例》中首次将案例教学法引入法学教学。

案例教学的实施遵循不同于传统教学方法的程序,具体而言包括如下四个环节:1)案例教学前的准备。准备阶段既包括教师的准备(教师要根据学科进度、教学要求等精心选择或设计案例),又包括学生的准备(学生应根据教师的安排,认真搜索案例中的细节和信息,并查阅好相关资料)。2)案例的讨论。案例讨论的目的在于分析案例中的主要问题以及可能的解决途径。学生应当充分发挥自主性,从各自所确定的视角阐释自己的主张,同时认真倾听其他同学的分析。教师则应创造自由、宽松的环境,并密切掌握学生讨论的方向,使学生的讨论是围绕本案例进行的。3)案例的总结。在学生讨论结束之后,教师应当针对学生所提出的思路和方法进行总结。教师的总结应着重于学生分析的思路、所运用的方法,而不要过多关注结论本身的对与错。4)撰写案例分析报告。撰写分析报告是案例教学中十分重要的一环,一方面有利于学生根据案例讨论和教师的总结进行反思,从而产生对相关知识融会贯通的效果,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学生书面表达能力的训练。

相对于传统教学方法而言,案例教学更能体现大学教学的功能,具体说来有如下四个方面:1)有利于培养和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案例教学是以“问题”为中心的,而案例中的问题是开放的,表现为案例素材中的核心问题是什么,学习者可以从不同角度来分析和确定;核心问题如何解决,应当有不同的决策方式和解决途径,要完全依靠学习者的主动挖掘与合理运用。在此过程中,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逐渐得到了训练。2)有助于提高学生与人合作共事的能力。案例教学是通过群体性活动来完成的,学生参与案例讨论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各种不同思维与观点相互碰撞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学生将会意识到个人思维与见识的局限,要想真正有效解决问题必须学会正确看待别人的观点及正确评价自己的表现,如何理解与包容对立的观点以及如何自我指导与自我控制,心平气和地与他人合作。3)有利于培养创新能力。案例教学不是重视“答案”的教学,而是重视对“答案”思考过程的教学。学生在参与案例讨论时,可以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

造性,在对一个问题寻求多种答案的过程中培养创造性思维和应对复杂变化局面的能力。4)有助于全面提高学生素质。素质是一个综合性概念,除了基本理论知识的学习和创新能力的培养之外,还有诸如语言表达能力、组织能力、职场适应能力等多方面的内容,学生的这些能力均能在案例教学过程中得到锻炼。

二、案例教学在法理学课程中的运用

案例教学方法应当因教学内容、教学目的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在法理学教学中,笔者认为根据教学内容可选择如下方式:

1.在讲授法理学的基本理论、概念时,采用说明式案例教学

说明式案例教学是指在法理学案例教学过程中,首先确定法律概念、法律原理这样的大前提,而且假定这些大前提是不容争辩的,之后再用经过筛选的案例说明这些概念的合理性和法定性。在此种案例教学模式中,法理学的相关概念和原理是教学过程的关键词,而所选择的案例主要是为了说明这些概念或原理的辅助词[1]。在笔者看来,此种教学方法尽管亦有可能进行创新的空间,但其主要目的在于使学生掌握相关概念和原理。以法理学教材中的“法律责任”为例,教学内容主要是法律责任的概念与构成要件,但无论是对概念的表述还是对构成要件的解说,均相当的哲理化,想要透彻掌握这些问题对于大学一年级学生来说实属不易,但如果教师在阐释原理之后再采用说明式案例教学,效果就会好很多。

2.在讲授法理学的基本理论、概念前,采用推理式案例教学

推理式案例教学是指在法理学案例教学中,首先以分析某一案例作为切入点,从这一案例中总结和概括出相应的法学原理。此种案例教学模式主要适用于法理学课程中那些具有开放性、兼容性的概念。这些概念没有整齐划一的定义,可以从不同角度做出不同理解,并且每种理解在一定意义上都是正确的;而且,这些概念与学生的知识之间具有某种连接性,学生凭借已有知识和基本认识,就可以总结和归纳出案例中某些问题的普遍性含义。根据笔者的实践和观察,法理学教材中可以适用于推理式案例教学的内容比较广泛,如权利、义务、守法的理由、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正义等等。以法理学教材中的“正义”为例,教学内容主要是正义是什么以及法与正义的关系。我们在讲述正义概念之前,可以“人才招聘中的歧视”作为案例,进行讨论。在讨论过程中,学生依据各自的理解,把成绩、身份、平等对待、弱势群体等与正义之间的关系一一联系起来,这样一个多面相的正义概念逐渐在学生的论辩中清晰起来了。作为主讲教师,主要任务就是把学生的讨论用恰当的主线连接起来。在此过程中,学生的自主性和积极性得到了充分发挥,抽象的法学概念也因转化为学生自己的语言而变得通俗易懂。

3.对于具有较强应用性的热点问题,采用讨论式案例教学

讨论式案例教学的目的在于培养学生利用法学原理分析和解决实践问题,因此,“问题”是此种模式的关键。以“钓鱼式执法”为例,在此案例中涉及的法理学问题有:1)在本案中程序性违法体现在哪些方面?2)如何正确理解权利与权力、权力与利益的关系?3)产生此类现象的原因是什么?4)如何追究违法行政机关的法律责任?在讨论前,需要把案例分发给学生,分成几个组,每个组以其中的一个问题为核心,并可对其他小组的意见发表看法和评论。由于这类案例选取当下较为热点的话题,资料的查询相对比较容易,学生的积极性比较高,容易达到预期的讨论效果。在讨论式案例教学中,教师要把握好案例所涉及的核心问题以及需要学生讨论的重点,否则,可能会因过于发散而不能形成有针对性的讨论。

三、在法理学课程中运用案例教学方法应当注意的问题

案例教学的实施应当特别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案例选择的适应性

案例教学是以案例作为主要媒介的教学,案例选择是否适当直接左右着教学的效果。笔者认为,教师在选择案例时应当把握如下三点:第一,案例是否符合教学目标。法理学教学的目标是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让学生掌握法学理论的基本知识,培养其对法学专业的学习兴趣和基本的法学思维,使学生具备初步的法律分析能力。法理学案例的选用应当紧紧围绕这一目标来设计。第二,案例是否符合学生特点。美国的法学教育是本科后教育,法学院学生在入学之前已经完成了本科学业,有的甚至还拿到了硕士或博士学位,他们的知识结构与生活经验比较丰富;而我国的法学教育则是高中后教育,且法理学课程在大学一年级开设,学生的整个专业知识还处在接近空白的阶段,因此,所选用的案例要符合学生的情况[2]。判断案例选择是否符合学生情况的标准是:通过案例学习,是否可以解决学生思想上的问题,提高认知水平;是否超越学生的知识及能力范围;是否可使学生从中学到某些知识或技能。第三,案例是否适合教师。即教师能否把握案例,涉及到教师对案例的环境背景是否了解,对案例所涉及的知识是否完全掌握,对案例所涉及的问题是否有相应的解决和处理的能力及经验。有的问题是可以通过教师的主观努力解决的,如教师对案例所涉知识的把握程度,但有的则是在短期内无法克服的,如教师的实践经验。这是教师在选用案例时必须认真度量的。

2.教师定位的科学性

在案例教学实际操作过程中,教师容易发生错位,从而影响案例教学的效果。其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教师主体性过强,总是扮演各个环节的主角,忽视学生的主体性地位;有的只在案例教学中担当起召集人、旁听者的身份,没能有效地组织、参与学生对案例的分析和讨论;等等[3]。实际上,案例教学中教师的主要作用是指导学生讨论案例,保证讨论不偏离主要方面及目标,向学生质疑,回答学生知识方面的一些问题,维持课堂秩序,促使学生缜密分析并做出合理的决策。他应当承担的角色包括:1)主持人。在案例教学中,说明教学目标、教学要求、教学原则、学习程序,规范操作方法,维持教学秩序,控制发言顺序及学习进度,使讨论围绕主题进行,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2)总结人。对学生发言做必要的总结及整理和归类。3)引导者与推动者。教师帮助启发学生,引导学生思考,将问题引向纵深,一步步朝着解决问题的方向发展。

3.学生参与的主体性

案例教学要求学生有积极主动的态度和高度的参与度,特别是在推理式案例教学和讨论式案例教学中。它要求学生在教师指导下,根据所学知识对案例进行分析思考,从而得出自己的结论。学生主体性的实现除了从思想上重视以外,还需要有一定的技能和方法。按照一般的思维逻辑顺序,学生有效参与案例教学需经大致浏览案例、精读案例并归纳事实、确定案例问题、产生备选方案、分析与评价备选方案、确定最终方案等六个步骤[4]。只有通过上述过程,学生在课堂上才能积极发言,阐明自己的思考方式与结论,也才能有的放矢地与其他同学之间进行讨论。

4.教学条件的充足性

从案例教学条件的角度来看,笔者认为需要从如下两个方面下功夫:一方面是科学案例库的建立,另一方面是实施案例教学基础设施的健全。案例是案例教学的逻辑起点,因此必须精心选择和设计优秀的教学案例。整体来说,优秀的案例要紧贴课程与教学要求;具有较高的可读性,学生容易理解;要有真正的问题困境,吸引学生的参与讨论。尽管任课教师在案例教学以及案例库建设中应当发挥重要作用,但单凭个人力量是绝对不可能建立起来案例库的。以美国哈佛大学肯尼迪政府学院为例,它设置有专门的案例编写小组,有6名全职的案例编写人员,设计了大约1 500个案例,而且案例经常进行更新,每年大约新编入40个左右的案例,并注意国际性案例的开发。教学设施是实施案例教学的重要条件,很多典型案例既要有案例的核心材料,又要有很多相关的背景材料,如果不引入现代化的多媒体、网络等教学手段,是难以操作的。

参考文献:

[1]关保英.行政法案例教学研究[j].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4).

[2]蒋胜永.地方院校案例教学的适应性问题研究[j].中国大学教育,2008(7).

篇(6)

生本教育的提出基于我国传统教学模式的弊端。由于我国传统课堂教学多以知识讲授或者说灌输为主,学生只是课堂教学的被动者,传统课堂氛围不活跃,学生学习积极主动性不高。与此同时,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也对全球教育教学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即教育应当培养学生的以下几种能力:学会求知、学会做事、学会共处、学会发展。由此,全世界掀起了教学改革的浪潮。一些教育研究者提出,教育应当面向学生,重视学生科学文化素养的提高,力求实现五个方面的突破:其一,在学科为主的学习内容上有所突破;其二,在学习方式方法上有所突破;其三,在目标层次和课程多样方面有所突破;其四,突破传统的评价方法;最后,在研究方向上有所突破,即促进研究成果向教学实践的转变。生本教育理念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提出的。

2生本教育理念的具体内涵

顾名思义,生本教育就是以生命为本的教育、以学生为本的教育。它是由郭思乐教授最先提出的一种教育思想、教育方式。生本教育是在全球教育改革的洪流中诞生的,也是适应我国教学发展的一种教育模式,其本质就是为学生好学而设计的教育,也是以生命为本的教育。生本教育的内涵包括以下几点内容:首先,“一切为了学生”。这是整个教育教学过程的目标和宗旨。一切为了学生,就要求教学内容的选择和制定、教学方式的安排等等,都要符合学生发展的需要,最终目的都是要促进学生素质全面提高。其次,“尊重学生”。这主要是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运用的教学方式方法问题。学生也是有生命的独立个体,教师对学生一视同仁,而且要充分尊重学生的想法、见解,甚至是疑问。只有教师和学生相互尊重,才能构建和谐的师生关系,也才能促进教学的顺利进行。最后,“全面依靠学生”。这是说教师要把课堂和学习的任务交给学生,让学生真正成为学习的主人。教师们要改变以知识灌输为主的教学方式,通过多种教学方法来鼓励学生自主学习。

3生本教育理念下的经济法教学改革实践

3.1注重经济法教学的实践性随着高职高专学生就业压力的加剧,法律专业学生对司法考试的重视程度越来越大。司法考试的实用性较强,对学生各方面要求也较高。那么,对司法考试应该怎样教学呢?其与法律教育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下面笔者针对这两个问题重新设计了经济法教学的内容和方式:首先,在课堂教学中,注重课堂教学各个环节的联结,尤其是要注重教学过程中的师生互动,将以往以教师讲解为主的课堂向学生自主学习为主的课堂转变。教师课堂上进行重点讲解,讨论专题案例。组织专题讨论和讲解重点时,要基本遵循“基本法理+比较法学习+法条研读+司考仿真题练习+案例讨论/模拟+综合点评”的形式,激发学生的专业学习兴趣,培养其解决问题的能力。其次,在教学环节组合编排上,笔者在基础理论、法条解析、案例研讨、比较法学习等板块比率上进行了调整,适当降低了对基础理论的讲授,而比较法学习、法条解析与案例研讨等实践环节则列为课程的主要内容。第三,在研究性学习环节中,在全面、系统地阐述经济法基本理论的基础上,将近年来经济法学的最新理论研究和立法发展反映在教学中,对近年来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做出积极探讨,使教学具有鲜明的时代感。最后,优化课程考核评价机制,定期安排学生撰写论文、案例分析、模拟演练作为平时的作业,平时作业与期末考试分别占课程成绩比重的30%和70%,考核题目偏向论述题、案例分析题等类型,引导学生关注与经济法相关的重大现实问题。

3.2注重师生之间的教学互动促进师生互动的比较有效的方法是在课堂教学中引入教学案例,让学生分角色扮演。传统案例教学方式是以教师讲解为主的,针对文本中出现的情况进行分析,对各情况所蕴含的经济法知识进行解剖,在这种教学模式下,学生并不能真正融入到案例情境中去。而通过角色扮演,学生会有明确的身份概念,也会针对自身所处的位置具有更加深切的认识,对案例中所包涵的经济法知识会有更加清晰的辨别意识。同时,角色扮演的形式具有一定的趣味性,容易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其实,角色扮演所产生的其他作用也很多,例如,师生之间或者生生之间的互动可以锻炼学生的社会交往能力、提高学生的语言表达水平,从而全面提高学生各方面的素质,而且,学生无需走出课堂便可感受到现实社会的真实情境,还能在角色的矛盾与抉择中凸显自我的个性。可以说,角色扮演是进行案例教学的最好手段和方法。

4结束语

篇(7)

关键词:案例教学;市场营销;实践能力

0 引言

随着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再加上产能过剩在许多行业的普遍存在,以及许多企业从外贸订单转向内销,企业对于市场营销专业人才的需求保持持续增长,对于市场营销专业毕业生的实践能力也越来越重视。但是长期以来,高校对于学生的培养目标与市场需求严重脱节,培养出大量“半成品”的毕业生,不能真正符合企业对于市场营销专业学生的需求。

市场营销作为一个实践性很强的专业,不仅要求学生有扎实的基础知识,更要求学生有着较强的实践能力,这就对市场营销的教学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随着高校课程改革的不断推进,目前各个高校普遍设置了业务实习、课程设计、阶段论文、毕业实习与毕业论文等实践教学环节,但是作为学生主要在高校学习主要方式的课堂教学,也应该成为市场营销专业学生提高实践能力的重要途径之一[1]。

1 案例教学法概述

案例教学法最早可以追溯到古希腊、罗马时代,苏格拉底与学生的“问答式”教学法可以看作是案例教学的雏形。在西方大学教育中,案例教学法是已经成为一种相当成熟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有一套行之有效的操作规范[2]。目前所指的案例教学法源于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取得了超越于传统教学模式的极大成功,之后美国哈佛大学商学院将其应用于工商管理教学中,这种教学方法开始推广开来[3]。

案例教学法作为一种开放式的教学,摒弃了以教师讲授理论为中心,学生只能被动接受这种传统的封闭型的教学模式,通过引导学生围绕案例进行思考与讨论,极大的激发了学生的学习热情,获得了极大的成功。学生通过运用所学的营销基本理论,对相关营销案例进行分析,既培养了学生思考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也能够培养学生创新能力与实践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克服了传统教学的弊端。为了通过课堂教学有效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很多学校将案例教学法引入到市场营销教学工作中来,在教学实践中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是同时也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有待于进一步研究解决。

2 案例教学法应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教学案例来源

对于我国高校来说,市场营销专业是在我国进入改革开放之后才逐渐开设,而案例教学在市场营销教学中的应用就更晚了。对于高校来说,采用案例教学法首先面临的问题就是案例来源问题。以哈佛大学商学院为例,有80%的课程通过案例讲解,一年有30%案例被更新。而这一切的实现,是以其庞大的案例库与强大的案例编写队伍为基础的。

对于市场营销专业教学来说,对于案例的要求一方面要与教学目的紧密相关,内容新颖富于启发;另一方面要符合学生的认知水平,具有本土特征贴近现实。而在我国教学实践中,案例往往于来源以下几个途径:(1)国外相关营销案例;(2)国内编写的营销案例教材;(3)教师自己制作的案例。而这几种来源的案例在实践中应用的效果均不是十分理想。

2.2 课堂教学组织

国外大学实施案例教学时,一般情况下学生人数控制在20人左右,这样保证每一节课上每个学生都能够参与到整个案例教学中来。而这样的情景在我国现有绝大多数大学中,只能是奢望。

一方面随着高校的扩招,各个大学的教学普遍紧张,教室规模与班级规模不断扩大,基本上没有小班上课,以合班上课为主,以笔者为例,上课时学生少则70-80人,多则超过150人。这样的上课人数,使得案例的课堂讨论环节受到极大限制,学生不可能有充分的讨论与发言时间。

另一方面,高校承担课程教学的教师资源也比较紧张。在许多高校,担任行政职务的教师、教授很少给本科生上课,教学任务就压在年轻教师与职称较低的教师身上,往往每周少则20-30课时,多则达到40-50课时。而这些教师在繁重的教学任务之余,还承担着极大的科研压力。加上目前高校以科研为导向的业绩评审,教师既难以有动力、同时也难以有精力制作优秀的案例,并积极投身到教学中。

2.3 师生适应能力

目前中国教育存在的最大问题,就是教育理念的落后。包括高校教师在内,相当大比例的教师缺乏现代教学理念,缺乏现代教育学素养,仍然采用传统的教学方法与手段上课。而在这种教育理念下培养的学生,长期接受的是填鸭式教学,缺乏主动解决问题思考问题的积极性,而这些恰恰是实施案例教学最需要的品质。

案例教学之所以在欧美商学院中普遍应用并取得良好的效果,主要是它将理论与实际进行了很好的结合,而这对教师与学生都提出了很高的要求。欧美商学院的教师基本上都有从事过商业活动的经历,许多人都在公司兼职,甚至创办了公司;而在我国高校的教师基本上很少有过类似经历,虽然学历很高,但基本上是从学校到学校,从理论到理论,难以给学生以实践指导。

而我国的学生从小就不太重视实践能力的培养,在应试教育氛围下培养出来的大学生,连生活自理能力都很差,更不要说与日常生活距离较远的企业实战运作了。而能够给学生提供深入考察的企业很少,许多企业不愿意接收学生前去实习,而接收学生实习的企业也将实习的学生看作是额外的负担,学生难以有机会深入到企业营销实战中,对于企业的营销活动缺乏感性认识,案例分析与研究也就难免会难以深入,流于表面。

2.4 学习效果评价

案例教学法之所以在欧美大学商学院成功运用,还在于案例分析讨论环节的表现将直接决定学生的最终成绩,因此学生对于案例分析与讨论从不敢掉以轻心,总是大量查阅资料,从多方位多角度进行系统分析和思考,在课下认真准备。网络上流行的哈佛大学图书馆凌晨4点半灯火通明的图片,而我国大学的学风日下,已是不争的事实,这不得不值得我们深思。

要想按照欧美商学院对于学生的评价方法,以课堂表现与案例分析相结合对学生进行学习效果评价,在中国高校中应用面临着一些难题。首先现有教学方式必须实行以小班上课为主,而教师教学工作量也成倍增加;其次是由于本科教学评估的导向作用,教师往往倾向于使用结构化的试卷进行测验,评价标准相对统一,而案例分析则更多地评价学生思考问题、分析问题的过程,并不要求分析结果的一致性。

3 存在问题解决方案与对策

3.1 重视案例库建设

高度重视教学案例库的建设,建议采用教学团队共同参与,认真编写与改造案例。目前中国本土的商战激烈程度,丝毫不亚于任何一个国家。教师可以对每年本土典型与热点商业案例改写与改造,也可以搜集各种资源,尤其是互联网资源,对其进行加工就可以用于课堂教学,除此以外,还可以采取如下措施:

(1)采用国内外获奖案例。

目前可供选择的广告类、营销类获奖案例较多,国内的主要有:中国杰出营销奖、中国优秀广告作品“印象奖”,国际上主要有:克里奥广告奖、嘎纳广告奖、伦敦国际广告奖、纽约广告奖、艾菲奖、莫比广告奖。由于这些比赛各自评奖理念不同,中国杰出营销奖是评比以中国本地市场为目标开发和实施杰出的市场营销方案的奖项,克里奥广告奖、嘎纳广告奖和纽约广告奖是奖励影视、平面、广播、包装、网络设计等优秀媒介作品;艾菲奖是奖励每年度通过投放广告,并获得优异成绩的广告运动,莫比奖是奖励具有优秀创意的广告作品。[4]

通过采用这些获奖案例,一方面解决了案例质量问题,另一方面也解决了案例更新问题。但是在应用中还要求教师进行相应的改造,以使其适应教学需要。

(2)鼓励学生自己编写案例。

采用案例编写大赛等方式,鼓励学生自己编写案例,尤其鼓励学生编写校园案例。由于校园案例贴近学生生活情景,学生对此有切身体验和感性认识,而目前的大学校园早已不是封闭的象牙塔,校园里有众多的商业服务业活动,广告宣传促销等活动层出不穷。通过引入校园案例,既可以作为传统的案例教学的有益补充,同时在案例编写过程中,也锻炼了学生运用市场营销知识归纳问题、总结问题、分析问题的能力。让学生通过对这些案例的分析,学会将零散的经验总结成系统的认识,学会透过现象看本质,学会运用理论指导实践。[5]

3.2 缩小教学班级规模

随着高校大规模扩张告一段落,教育部启动了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简称“2011计划”。这就标志着高校今后的发展,要从外延的扩张转变为内涵的提高,高校教学与教师资源紧张的现象有所缓解,今后高校教学的重心将转移到提高质量上来。今后高校一方面要稳定在校生规模,另一方面要增加专职教师队伍,通过这两方面的努力,缩小教学班规模,逐步提高教学质量。

3.3 提升教师教学水平

高校在引进人才时,要认识到不同学科专业的特点。对于市场营销、工商管理等实践性较强的专业,要更加注重教师的管理实践能力与水平,另外还可以通过聘请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兼职教师,鼓励现有教师队伍到企业兼职加深教师对商业实战的认识程度,鼓励教授给本科生上课等多种措施,提高教师教学水平与能力。

3.4 重视学生实践能力

高校的培养目标要与企业用人需求相对接,重视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通过课程改革、重视实践实习教学、在课时安排上增加实践性教学环节等措施来提高学生实践能力。鼓励学生深入企业营销实践进行调研,有条件的情况下参与到企业营销活动全过程中,加深对于企业营销活动的认识,提高学生实践能力与动手实操能力。

3.5 建立多元评价体系

目前高校教学中最常使用的评价手段是结构化的测验考试,教师主要根据课程考试结果对学生学习成绩进行量化分析,由于教学中忽略了学生的素质和能力的培养,高分低能就是这种教学评价的弊端,成为中国大学培养高素质人才的障碍之一,因此需要建立多元评价体系。

多元评价指采用多种手段,在非结构化的情境中评价教学效果的多种评价方法组合。多元评价源于加德纳的多元智能理论。同时,建构主义学习观也对多元教学评价有深远影响。多元教学评价的独特内涵可在以下几方面得到体现:首先,多元评价更关注个体成长的评价,多元评价十分关注被评价者的个人成长;其次,突出学生的评价主体地位,学生主动参与多元评价;最后,多元评价融教学与评价于一体。[6]

4 结束语

市场营销作为应用性比较强的专业,用人单位对于学生实践实操能力的要求较高,除了进行专门的实践课程培养之外,采用案例教学法,利用课堂教学提高学生实践能力也非常重要。虽然我国引入案例教学法并在很多高校进行推广应用,但是在实践中出现了许多问题。这些问题需要我们进一步进行总结分析,找出较好的解决措施,同时注重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评价等方面的改革与创新,提高我国高校培养人才的质量,造就一大批适应时代与社会需求的高素质人才。

参考文献:

[1] 耿波.案例教学在营销专业学生实践能力培养中的应用探讨[J].中国电力教育,2012(34):102-103.

[2] 王小平,张庆伟.案例教学法在市场营销学教学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析[J].产业与科技论坛,2010,09(5):172-174.

[3] 史伟.从营销技能到营销本能――基于案例分析的I3C市场营销教学模式探讨[J].中国集体经济,2010(36):48-49.

[4] 唐拥军,唐晋,蒋艺.运用获奖案例进行营销教学的优势及其应用――以艾菲奖案例教学为例[J]高教论坛,2009(1):62-64.

[5] 高汉祥.论校园案例在营销教学中的应用[J].商场现代化,2006(23):367-3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