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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方案精品(七篇)

时间:2022-05-14 06:20:31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治理方案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治理方案

篇(1)

一、工作目标

在**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基础上,全面排查各建筑施工工地存在的安全隐患,狠抓治理整改,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管理机制,为实现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主要内容

在继续贯彻落实**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有关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各开发、施工企业、各工程项目部在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内容包括:

(一)贯彻执行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以及市政府、市建委和县政府近期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文件精神情况。建筑施工企业施工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取得情况;工程建设手续办理情况。

(二)工程的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及监理单位等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各职能机构、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实施和监管情况。

(三)建设单位按照《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发[2006]177号)支付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经费情况;施工单位把安全生产经费专款用于安全防护用品的购置和安全防护设施的落实等情况。

(四)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施工现场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四口、五临边”、高边坡、龙门吊、塔吊及卸料平台等重要部位的安全防护与管理符合标准规范的情况;施工作业人员人身安全防护、劳动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五)对容易导致事故的重大安全隐患、重大危险源,进行分类建档、制定处置方案、落实防范措施等情况。

(六)基坑支护、土方开挖、模板支撑、起重机械安装和拆除、脚手架搭设、爆破施工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及方案审查论证、执行情况。

(七)事故报告制度建立落实情况,有无漏报和谎报瞒报情况;对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要求,认真汲取事故教训,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和落实整改情况。

(八)企业落实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保证经费情况;对新进场工人的岗前培训和三级安全教育情况;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九)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预案体系,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应急救援的人员、措施、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制订完善及演练情况。

三、实施步骤

(一)**年2月至4月为第一阶段。结合正在开展的建筑安全检查督查工作,围绕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做好排查治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一是研究制定内容具体、重点突出、可操作性强的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工作方案,并严格实施,及时查找隐患、消除隐患。对暂时难以完成整改的,要列出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加强“一对一”监控;二是针对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及节后建筑施工特点,加强监督检查,严格安全管理,切实把好建筑工地恢复生产安全验收关,将安全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为广泛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二)5月至9月为第二阶段。结合建筑工地文明施工专项整治工作,围绕汛期和北京奥运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一是针对汛期、高温天气建筑安全生产特点,重点排查存在滑坡、塌方、泥石流威胁的建筑工地,建立完善灾害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等各项措施。同时,做好建筑工地防暑降温工作,努力改善一线施工人员的生产生活环境,确保安全;二是以迎接北京奥运会为契机,深入开展建筑工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督促工程项目参建各方健全安全生产预警监控制度、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制度、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制度等,对本工程项目进行认真排查、反复巡查,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10月至12月为第三阶段。针对四季度施工高峰期及冬季气候特点,深入推进隐患治理。一是坚决查处违法建设、违规操作、违章指挥等行为,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切实起到震慑作用;二是督促各单位做好冬季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落实防冻、防滑、防火、防触电等工作措施,确保冬季施工安全;三是认真开展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回头看”活动,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工作措施,建立健全政府、企业两个层面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实现隐患排查治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四、总体要求

(一)为切实加强我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治理专项工作的领导,我委成立以建委主任为组长,分管副主任为副组长,相关科室站所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建委安管站。各开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各工程项目部要高度重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专项工作小组,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层层落实工作责任,狠抓措施落实,切实推动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工作扎实有效的开展。

(二)大力开展宣传活动。围绕“治理隐患、防范事故”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加强舆论宣传,广泛宣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做到专项工作在全行业深入人心,最大限度地鼓励和发动广大企业员工积极参与。县建委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对专项工作做得好的大力宣传,对存在问题较多或存在重大隐患的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三)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各企业从开始阶段就要按照有关要求,认真检查、仔细排查和认真治理,确保专项工作不走过场。各开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要加强巡查,特别在全国“两会”、汛期、“奥运会”期间、四季度等重要时段,要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到位。县建委要加强监督检查,对检查不落实,整改不彻底,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进行督促整改,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进行处罚。

篇(2)

一、组织领导

为全面推进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工作,县政府成立源头治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党组成员任组长,政府办副主任、交通局局长任副组长,交通局、法制办、发改委、监察局、财政局、工商局、质监局、安监局、水务局、工促局、国土局、交警大队主管负责同志为成员(具体名单见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交通局。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领导全县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督导各相关单位和部门的源头治超工作,定期召开治超联席会议,负责向市政府治超领导小组汇报治超工作开展情况。

二、工作职责

源头治理超限超载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为更好地推进工作,强化协调配合,具体职责明确如下。

交通局:负责治超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加强对大宗货物装载源头企业的监管,落实黑名单制度,对违法超限超载企业和车辆严格管理,召集相关部门召开联席工作会议,向上级主管部门移送、通报治超违法案件。

法制办:配合治超工作机构研究起草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的规范性文件,依法办理相关行政复议案件,加强治超执法监督检查。

交警大队:严把车辆注册登记、检验关,落实超限超载车辆驾驶员扣分制度,维护治超交通秩序,按规定依法履行对车辆改装行为的监管,依法查处非法汽车拼装、改装行为,依法查处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

发改委:加强对车辆生产、改装企业项目的监管。

监察局:加强对治超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治超不力、不履行职责的相关职能部门及单位进行责任追究。

财政局:研究制定运输管理机构治超专项经费保障方案。

工商局:整治车辆非法改装企业,会同公安、发改等部门加强监管,会同工促、交通等部门依法规范公路沿线储煤场等货物集散场所的管理。

质监局:对治超所需的计量设备依法实施强制检定,检查从事改装车辆生产企业的执行标准情况。

安监局:督促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发货、装载的安全条件核查,督促落实“一书一签”制,严防危险化学品超量、超限、超压装载;配合公安交管、交通运输部门对超限超载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处置;组织有关部门对因超限超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的应急救援,根据县政府的决定对危险化学品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水务局:对所许可的采砂企业装载场所进行源头监管。

工促局:对所许可的煤炭企业装载场所进行源头监管。

国土局:对所许可的建材类矿山企业装载场所进行源头监管。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源头治理超限超载工作,建立源头治超联席工作会议制度,定期组织召开,总结前一阶段工作,确定下一步工作重点。

(二)定期通报制度。交通局每月负责将货运源头单位违法案件通报有关主管部门的情况报告县政府。同时,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及时通报有关主管部门。

(三)实行公开公示。安监局、水务局、工促局、国土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将本部门许可或管辖的货运源头企业,按货运源头企业明细表(见附件2)格式填写后,报县治超办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县政府向社会公示。交通局根据县政府公示的货物源头企业,开展巡查工作。

篇(3)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以保障辖区内公众用药用械安全为目标,完善药品监管体制,创新工作机制,促进医药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切实保障农村群众用药安全。

二、整治目标

本着管好管住药械市场,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的目的,按照“疏堵结合,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通过专项整治行动,明确药品安全监管职责,落实药品安全监管人员,建立“责任主体明确、资源配置合理、监督机制配套、覆盖全镇农村”的药品安全监管体系;及时排查各类药械安全隐患,有效遏制制售假劣药械的违法违规行为,促进药械经营、使用秩序显著好转,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

三、整治内容

(一)落实药械安全责任

切实按照“负总责”的要求,加强药械安全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成立由政府镇长任组长、主管副镇长和工商所长、卫生院院长为副组长的药品市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完善工作机制,严格责任落实,建立药械安全的长效机制。镇政府要掌握药械安全监管情况,定期研究解决监管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各包片包村干部要深入药械经营、使用单位检查指导药械安全工作,抓好督导落实,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顺利推进。

(二)全面开展专项整治

按照县政府药品市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要求,我镇配合工商和卫生部门全面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中药材、中药饮片质量整治。配合工商、卫生部门重点整治中药饮片的采购渠道混乱、不合规范、记录不完备,包装、标签以及分装不符合要求,药品经营企业超范围、超方式经营中药饮片等行为。严厉打击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的行为。

2、开展医疗器械专项整治。配合工商、卫生部门严肃查处经非法渠道购进和使用未经注册、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或者淘汰的医疗器械行为;严厉查处个体门诊、农村卫生所进货渠道混乱、购销记录不完整行为。

3、开展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在巩固对药品经营企业集中整治成果的基础上,按照上级统一部署,联合工商、卫生部门,继续深入开展对食品、保健品、化妆品、保健用品、消毒产品、无文号产品等六类非药品冒充药品行为的监督检查,并分类作出处理,严厉打击仿冒药品,坚决维护药品市场秩序。

4、开展GSP执行情况专项整治。配合工商、卫生部门严查药品经营企业非法渠道购进行为;严查认证回潮、连而不锁、“一挂两超”和药品采购票据混乱等行为;严格落实全县的药品与非药品分区隔离销售管理和药品分类陈列管理规定;加强对未经批准擅自配制剂或经批准不按《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进行配制行为的打击力度;查处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已到期未换发及GSP认证到期未重新认证仍从事药品经营的行为。

5、开展特殊药品专项整治。一是对是否超范围经营特殊药品及未经批准擅自经营蛋白质同化制剂和肽类制剂进行监督检查;二是对特殊药品的购进、储存、销售(使用)环节是否严格按照GSP或相关要求管理进行监督检查;三是对专用处方、专用账册、专册登记是否按规定严格执行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开展对无证经营、超范围、超方式经营药品、医疗器械行为的专项整治。一是严查已被取缔的个体门诊继续经营、使用药械行为;二是加大对利用义诊、咨询及专家名义推荐销售药械行为的查处;三是加大对街头、集贸市场兜售药品(医疗器械)的查处;四是打击药品零售企业出租(出借)柜台和出卖许可证行为;六是严厉打击药械经营企业超范围、超方式经营以及未经许可擅自变更经营地址、仓库地址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方法步骤

为保证此次专项行动有步骤、有计划、有重点地顺利进行,切实取得治理成效,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9月1日——2010年9月3日)

按照省电话会议要求,根据县药品市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我镇药品市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并立即部署、迅速行动。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9月4日——2010年9月28日)

针对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目标及任务,在全镇范围内进行全面排查,做好排查记录,并存档备案;针对突出问题和监管薄弱环节,深入治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阶段:总结整改阶段(2010年9月29日——2010年9月30日)

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认真总结,重点总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中行之有效的措施、经验和机制、办法,并对照相关的法律法规,针对查出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通过整改,建立完善长效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成立药品市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政府镇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副镇长、工商所长、卫生院院长担任,各室办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组织、协调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党政办,办公室主任由主管副镇长兼任,负责专项治理工作具体安排、协调和信息汇总等工作。要进一步完善落实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将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分解落实,加强考核。

(二)强化监管,突出重点

专项整治行动落脚于整治效果,监督检查要覆盖全面,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对重点部位的检查做到全覆盖,并结合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突出问题,狠抓薄弱环节治理。

篇(4)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规范经营秩序、优化市场布局、推进清洁生产、提升产业层次“为目标,以“打击非法经营、治理环境污染、提高管理水平”为重点,以“政府主导、部门执法、群众监督”为手段,坚持“长短结合、依法整治、标本兼治、有序规范”的基本原则,促进我区煤炭物流产业走上合法化、规范化、清洁化轨道。

整治范围及重点

全区范围内所有从事煤炭批发、零售、仓储、发运等经营活动的煤栈、煤台,重点是沈家屯镇、老鸦庄镇、南站街道办事处。

整治内容及标准

(一)整治内容

1、无证、无照经营或执照不全、逾期的非法经营企业、经营户依法予以关闭取缔;没有履行环保审批手续的,依法予以关闭取缔;私自建设、违规占地的,依法予以关闭取缔。

2、对已有环保审批手续但未办理验收的企业,严格按照新的整治标准严格管理。

(二)整治标准

证照齐全、手续完备的合法经营企业按照以下新标准进行整治:

1、煤栈:距公路50米以上,煤堆要全部覆盖,场内绿化带不少于3米,具备有效喷淋设施,场地硬化,围墙高3.5米以上。严禁在4级以上风天进行装卸、破碎和筛选作业,场地面积3000平米以上的按规范要求安装抑尘网。

2、煤台:场地要硬化,具备有效的设施,安装抑尘网。

3、大型用煤企业:储煤场要安装抑尘网,配备射雾器等有效防尘设备。

方法步骤

本次集中整治行动从2011年6月22日开始,到2011年8月底前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30日前)

区管委会成立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制定集中行动实施方案,对集中整治行动进行安排部署。

(二)摸底调查阶段(7月1日-7月20日)。

环保分局综合协调,公安、工商、国土、国税、地税等有关部门具体指导,对区域内煤炭企业逐户进行摸底调查。

(三)集中整治阶段(7月20日-8月20日)。严格按照《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煤炭市场环境综合治理的通知》精神和《河北省煤炭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煤炭整治企业名单,逐户下达通知,并要求企业按新标准严格管理。

具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镇、街、各部门要严格落实责任制,指定专人负责此次环境整治工作,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高起点、高标准完成整治任务。

篇(5)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为目的,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手段,对矿产资源和生产要素进行整合,通过兼并、关闭等方式,提高矿产资源利用率。坚持“因地制宜、积极推进、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分期分批对手续不全、违法违规以及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砖瓦生产企业进行关闭。

二、目标任务

采取分批分步实施的办法,对全县工商证照、用地、环保等审批手续不全,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砖瓦生产企业依法予以关闭。同时,对淘汰拆除后的窑厂用地进行复垦整理,实现保护耕地、节约资源、改善环境的目标。

三、方法步骤

采取分批分步实施的办法,分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摸底调查。。

由环保局牵头组成专项治理工作小组,各职能部门要确定一名领导进入专项治理工作小组负责此项工作,各镇要密切配合,对各镇辖区内各砖瓦窑厂工商证照、环评、用地等审批情况以及对国家产业政策执行情况认真摸底,及时将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上报专项治理整顿办公室。

第二阶段:宣传发动。。

全县各镇及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宣传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和县政府关于矿产资源开发整合的文件精神,为专项治理工作营造强大的舆论声势。

第三阶段:处理阶段。

企业所在地政府要全力配合专项治理工作小组开展的专项治理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镇涉及的违法违规砖瓦窑厂在7月底以前必须彻底关闭并拆除窑炉设施,其它镇涉及的违法违规砖瓦窑厂在12月底前必须彻底关闭并拆除窑炉设施。

第四阶段:执行阶段。

各职能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理归类,依照法律法规进行分类处理。对工商证照、用地、环保等手续不全以及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必须按确定时限关闭,对不按规定关闭的砖瓦窑厂有关部门要按法律规定,对涉嫌阻碍执法活动的行为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阶段:检查验收。

由县专项治理工作小组牵头组织环保、发改、安监、公安、经贸、国土、工商、、电力等相关部门参加,对关闭的砖瓦窑厂进行检查、验收。对未在规定时限内关闭的砖瓦厂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并对措施不力的有关部门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

四、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为了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县砖瓦窑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各镇也要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各镇要密切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砖瓦窑厂的专项治理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县环保局要发挥牵头部门作用,严格执法,强力推进污染减排工作,加强对砖瓦厂的环境监管,依法查处污染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对拟关闭的砖瓦企业依法停止办理环保手续。

县发改局要负责国家产业政策的执行和监督检查企业应淘汰的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

县国土局要严格执法,加强对粘土砖瓦企业生产用地和矿产资源开发的监管,对拟关闭的砖瓦企业依法停止办理用地和采矿登记手续,收回土地使用权和吊销采矿许可证。

县经贸局要负责协调、推进全县关闭拆除砖瓦窑厂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和镇做好违法违规砖瓦生产企业专项治理工作,对关闭过程中出现的违法、抗法案件进行调查处理;做好取缔砖瓦窑厂窑体及烟囱的定向爆破工作。

县安监局要对列入取缔的粘土砖瓦厂依法吊销其安生生产许可证。

县工商局要对列入关闭的违法违规粘土砖瓦窑厂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对无照生产经营的砖瓦窑厂,依法予以取缔。

县电力局应及时对列入取缔的砖瓦生产企业停止供电,并拆除其供电设施。

县局负责做好关闭砖瓦窑厂过程中的稳控工作。

篇(6)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统筹协调、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紧紧抓住“教育、自纠、规范、查处”四个关键环节,通过扎实有效的专项治理活动,切实规范农民建房收费行为,进一步加强城乡低保资金监管,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坚强保证。

二、范围和内容

主要对照近几年来各单位、各村委会在失地农民的基本保障农民建房收费、城乡低保资金发放三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治理。

(一)失地农民的基本保障。重点检查2010年以来的征地补偿款是否及时足额到位,集体留用资金和预留土地管理使用是否规范,因政府征用而失去大部分土地的农民基本保障机制是否建立并得到落实。

(二)农民建房收费。重点检查2011年以来对农民在本集体组织所属土地上建自住用房的收费情况,重点纠正违背中央、省有关政策擅自设置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向各村下达收费和罚没任务的行为,强制服务、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和只收费不服务的行为,违反法定程序收费和滥施处罚、“以罚代管”、“以罚代批”的行为,以及其他在农民建房审批过程中乱作为的行为。

(三)城乡低保资金发放。重点检查2011年以来城乡低保资金发放情况,具体检查低保对象的确定是否准确,程序是否规范、公开,是否存在“人情保”、“关系保”现象;低保资金发放是否及时足额到位,有无滞留、挪用、挤占、套取低保资金行为。低保对象动态管理措施是否落实,是否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三、时间和步骤

专项治理从2012年3月1日开始至8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日—3月15日)。召开全镇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动员会,进行全面部署。镇政府按照部署和要求,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抽调精干人员组成办事机构,举办专项治理业务培训班,组织参加专项治理的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熟悉各项政策规定,不断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和解决问题的主动性,提高实际工作能力。同时,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广泛宣传专项治理的各项政策,充分调动群众参与专项治理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专项治理的工作良好舆论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3月5日—5月底)。各单位、各村委会要紧紧围绕专项治理重点内容进行深入调查摸底,一要对本单位及上级部门近几年出台的有关农民建房收费的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凡没有法律法规和中央文件依据的要立即废止,对违背中央减轻农民负担有关文件精神擅自设立农民建房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没有法律依据擅自增加农民建房审批环节和程序的行为要立即纠正;二要对低保资金进行专项审计,坚决纠正截留、挪用、挤占、套取低保资金行为;三要开展低保对象“拉网式”大普查,坚决纠正“人情保”、“关系保”的行为,核准低保对象,确保低保资金用在最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众身上。

(三)督促整改阶段(6月1日—7月31日)。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全镇将组织各单位、各村(居)委会进行民主评议,评议的结果要进行“三榜公布”。镇政府将派出督查组对各村进行重点督导和明察暗访。在交叉检查和督查中,要对所检查的单位自查自收情况逐项进行核实,并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督促逐项整改到位。对在自查自收中发现并及时整改到位的问题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于责任追究;对自查自纠不认真、查出问题不纠正,甚至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的,一律依纪依法从重处理;对工作不负责,互相推诿扯皮,搞形式主义,走过场的要进行问责,追究责任。

(四)检查评估阶段(8月1日—8月31日)。各单位及各村在开展自查自纠和督促整改工作基础上,要重点围绕专项治理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落实和制度机制建设情况等方面内容认真进行总结评估。在各单位、各村委会总评估的基础上,镇政府将派出工作组督促各村(居)委会重点抓好建章立制工作,切实巩固专项治理工作成果,建立健全各项配套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要加大宣传力度,统一思想认识。各村委会、各相关单位要站在讲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扎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开展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重点性和必要性,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镇党委、政府及上级部门的部署和要求上来,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明显成效。

(二)要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责任。根据上级部署和工作要求,镇政府成立了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镇纪委要搞好组织协调,加强监督检查,严明工作纪律,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有序开展。

篇(7)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安全发展”的理念,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强化冬季安全生产管理,全面排查整改事故隐患,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坚决杜绝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任务

针对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和我县工作实际,组织发动广大干部职工,集中精力、集中力量、集中时间,深入开展冬季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生产经营行为,规范安全生产秩序,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形成“全员抓安全、时时刻刻抓安全、安全生产全覆盖”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体系。

三、时间安排(略)

四、整治重点和责任分工

重点开展9个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

(一)森林防火安全整治。由李俊杰副县长负责。主要责任单位: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参与单位:县公安消防大队、旅游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牵头单位: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要强化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加大山林巡查力度,加强林区内和林缘带居民、单位的管理,坚决查禁野外用火;加强对乡镇防火工作的督导调度,确保责任落实、物资装备、灭火队伍“三到位”;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和火灾扑救能力;落实好重要节日县、乡、村三级森林防火联防机制,划片包干,严看死守,确保不发生问题。县旅游局要加强旅游景区内山林防火管理。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配齐村级护林人员,将任务落实到山头、地块、看护人员,加强各辖区内的山林看护。

(二)海上运输安全整治。由郑钧副县长负责。主要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海事处。参与单位:公安边防大队和港务公司。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对全县航运企业和蓬长航线所有客货运输船舶进行检查整治,带病船舶一律不得出航;督促海上运输企业特别是客滚运输船舶,严格执行超抗风等级停航避风、车辆安全检查、车辆绑扎、易燃易爆物品管理等制度;加强对北五岛营运船舶的安全管理,合理安排航班,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保障北五岛客货运输畅通,严禁非法运输和超载等违规行为。海事处负责组织对船舶海上安全状况进行检查,查处逃避签证船舶违规出航等问题。县公安边防大队负责查处违规出航、非法载客的“三无”船只。港务公司要加强对游客进出港和上下船环节的管理,严禁乘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上船,确保人员安全。交通运输、海事、边防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开展非法登陆艇、采砂船和运输石料船只专项整治,对海上运输非法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联合各乡镇和渔业部门加强对航道的清理,及时消除海上运输隐患,确保海上运输安全畅通。

(三)渔业生产安全整治。由马克勤副县长负责。主要责任单位:县海洋与渔业局。参与单位:县公安边防大队、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牵头单位:县海洋与渔业局。

县海洋与渔业局要加强对渔业船只的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渔船消防、救生等安全设备配备情况,严厉打击渔业船舶违规作业、违法载客行为,纠正漂载、超载、超航区作业不穿戴救生衣等行为;加强对渔业运输船只、各种垂钓船只的监控和管理,深入开展江瑶贝非法开采和违规“海上拖泥”船只清理整活动,对各种违法违规渔业生产行为依法进行查处;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落实专门人员负责渔船动态管理责任,确保所有船只可控、在控;加强恶劣天气的预报预警,大风恶劣天气要及时通知每一位渔民,落实渔船返港、渔民撤离上岸措施;加强渔港内的船舶防火管理,防止出现渔港火灾事故。县公安边防大队要加强对“三无”渔船的查处,共同打造安全有序的渔业生产环境。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加强辖区内渔业船舶的安全监管,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冬季渔业安全专项治理,加强渔民安全教育,督促落实好大风天渔船返港、渔民撤离上岸措施。

(四)公共消防安全整治。由郑钧副县长负责。主要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参与单位: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教育体育局、商务局、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民政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县公安消防部门要组织对商场、超市、宾馆、饭店、歌厅、网吧等各类人员密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易燃易爆单位、学校、“九小场所”、医院、敬老院、重点机关单位等逐一进行安全检查。重点检查防火通道是否通畅,防火设施是否配足,电力线路是否老化,技能操作是否到位,规章制度是否健全等,督促各责任主体落实好各项防火措施,坚决杜绝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要组织人员对全县所有网吧和文化娱乐场所进行全方位的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消防、用电等方面的安全,特别是要保持消防通道的畅通。县教育部门要组织对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消防安全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教学楼、学生宿舍用电安全、消防通道畅通情况,组织学生开展消防应急演练。县商务部门要组织对各类商场、超市和工业企业消防安全进行检查,确保消防设施齐全、性能良好。医院、敬老院以及机关单位也要加强本行业和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严防火灾事故发生。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居民区的检查,教育群众摒弃私自堆放柴草、堵塞通道等行为,要加强对私自存放燃油居户的教育管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消除火灾隐患。

(五)建筑施工和燃气安全。由李俊杰副县长负责。主要责任单位:县住房和规划建设管理局。参与单位: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单位:县住房和规划建设管理局。

建设部门要对在建工程进行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排查建筑材料是否符合建设安全需要,施工单位是否具备相应资质,坚决杜绝不达标的材料进入工地、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从事建筑施工;针对事故高发环节和重点部位,坚决打击各类违法建设和违章操作行为,抓好塔机等大型机械设备的安全监管;加强对燃气经营的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液化气行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加强对供热、燃气经营企业压力容器、管道、筏门等设备设施的检查,加强对液化气罐的检测检验,严防爆炸、泄漏事故发生。

(六)道路交通安全整治。由郑钧副县长负责。主要责任单位: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农林水务局。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县公安交警部门要深入开展道路交通专项整治活动,严肃查纠酒后驾驶、无牌无证、报废车上路、超速、超载、摩托车不戴头盔等各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始终保持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坚持人防和技防并举,加大路面警力投入,发挥电子警察作用,加强雨雪雾等恶劣天气、学生放学等重点时段、事故多发地段和人员密集路段的管控,坚决杜绝恶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加强对乘驾人员和中小学生等重点群体的教育,减少道路交通违法违章行为。县交通运输局要加强对交通运输企业、重点车辆及其驾驶人的管理,加大对机动车技术状况、驾驶员资质、运输企业安全制度落实等情况的督导检查;加强对挂靠车辆的管控,密切掌握其运行动态,逐一落实监管责任,确保不出现脱管、漏管问题。公安、交通部门要特别加强对公交车、接送学生车辆及危化品运输车辆的管理,落实安全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县农林水务局要加强对农业运输车辆的安全检查,重点查处无牌行驶、无证驾驶、违法载人等农机违法违规行为,解决好乡镇农机挂牌率、年检率和驾驶人持证率低的问题。要与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开展海泥运输车辆管理,严禁证照不齐、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运送“海泥”。

(七)危化品和烟花爆竹安全整治。由胡志德常务副县长负责。主要责任单位:县安监局、公安局。参与单位:县商务局、交通运输局、县工商局、海事处、港务公司。牵头单位:县安监局。

县安监部门负责加强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的市场和安全准入制度,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隐患的排查治理,防范危险品火灾、爆炸、泄漏、中毒事故,对存在的重点隐患要严格督促整改,确保按期完成。县商务局负责加强成品油经营资格的审核管理,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成品油经营不予核发经营批准证书,并加强监管。县交通运输、海事、公安部门和港口企业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环节及装卸场所的安全检查,严禁出现偷运和夹带危险品运输行为。县安监部门负责做好烟花爆竹零售单位许可和批发企业春节销售旺季的安全监管工作。公安、工商部门要加大对冬季烟花爆竹非法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重点打击非法贩运、经营、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八)电力安全整治。由吴吉壮副县长负责。主要责任单位:县商务局、供电公司。参与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牵头单位:县商务局。

县商务局负责依法加强全县电力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督促供电公司、风电公司等电力企业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组织开展电力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重点排查治理市场、超市、学校、医院等公共聚集场所及危化品、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和育保苗企业的用电安全隐患;对重点隐患和涉及多个部门的电力安全隐患,及时协调进行整改。县供电公司负责对电网安全运行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排查线路及设备安全隐患。要加强电力施工安全检查,严格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配合乡镇和用电单位对用电安全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协助开展隐患整改。

(九)校园安全整治。由陈端梅副县长负责。主要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

县教育部门要组织对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进行校园安全整治。重点检查校舍、学生宿舍的建筑、消防、用电安全情况。检查学校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情况、学生食堂卫生情况、放射物质和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质存放情况,以及实验室、礼堂、学生食堂、宿舍、厕所等重要场所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走廊和平台的护栏高度是否符合规定。要组织对校园周边环境进行检查,全面排查周边治安、道路交通和经营场所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对任何违反校园安全规定、危害师生安全的隐患必须立即予以整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校舍及其它设施设备坚决停用,安全制度和措施不完善、落实不到位的要立即整改。

其他各行业也要结合各自实际,扎实开展冬季安全生产整治活动。质监部门要组织开展针对供热锅炉和冷藏企业液氨管道的安全专项检查。工商部门要严肃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行为。广播电视、通信、供水、供暖等部门和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搞好自查,加强内部的安全管理,确保安全运营。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在辖区开展冬季安全生产整治活动。各级领导要按照职责分工和“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各自分管单位的冬季安全生产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冬季安全生产整治对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意义,迅速对当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和部署。要按照工作职责和工作分工,制订冬季安全生产整治措施方案,开展好大排查、大整治。主要领导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亲自安排部署,深入一线进行检查落实;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全力靠上去,严格细节管理,解决好具体问题。要按照“四不放过”要求,严查事故原因,严格责任追究,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感。财政部门要加大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保障支持力度。

(二)深入排查,狠抓事故隐患治理。要把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贯穿于冬季安全整治活动的全过程,开展经常性的隐患排查活动,对排查出来隐患,要登记备案,能够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一时不能整改的必须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时限、整改措施、整改责任。县安委会办公室要结合我县冬季安全生产特点,对全县各行业、各领域安全隐患进行再排查、再梳理,该监控的要监控到位,该停产的要坚决停产,该关闭的要坚决关闭,确保不出问题。对因历史问题造成的安全隐患,下大气力一个一个进行解决。

(三)突出重点,强化安全执法检查。一是要突出重点时段。重点加强对元旦、春节、元宵节、清明节等重要节日和“十”、“两会”等重大活动以及恶劣天气等重点时期的安全检查,确保各时期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二是要突出重点行业和领域。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重点部位要开展持续的、不间断的检查,对重大危险源要落实专人监控措施。检查中,要将日常检查和集中专项整治相结合。对照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在专项整治中有针对性地进行排查整改;对涉及多个部门安全隐患及问题要通过开展部门联合执法,加大整治力度,确保整治效果。三是要突出企业和基层单位。企业是安全生产的主体,基层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要结合网格化管理推进工作,加大对企业和基层单位的检查频次和力度,下沉人力精力,督导企业健全制度、落实责任、消除隐患,切实把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四)完善机制,增强应急反应能力。要切实加强值班和应急值守工作,严格执行重要岗位24小时在岗值班制度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制度,遇到重要情况或突发事件迅速靠前指挥、及时果断处置。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冬季安全生产应急处置预案,有针对性的组织开展山林防火、公众消防、海上救生等应急演练。要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坚决杜绝迟报、瞒报等现象发生。同时,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和发放明白纸、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逃生自救、互救等安全生产常识,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防护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