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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商业健康保险市场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中国保监会在2000年颁发的42号文件中对商业健康保险作了这样的陈述:按保险责任,健康保险分为疾病保险、医疗保险、收入保障保险。疾病保险指以疾病发生为给付条件的保险;医疗保险是指以约定的医疗费用为给付条件的保险;收入保障保险是指以因意外伤害、疾病导致收入中断或减少为给付条件的保险。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们对健康越来越重视,以“人的健康”为保险标的的健康保险,存在巨大的发展空间。据专家预测,我国健康险2004到2008年间的市场规模约为1500亿元到3000亿元,而2003年健康险的保费收入不到300亿元,发展空间之大令人吃惊。如何探索中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之路,成为众多保险学者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
国内商业健康保险的现状及问题
上世纪80年代初,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开始在国内部分地区试办商业健康保险业务,1996年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推出为契机,健康险业务全面展开,各公司在原有的重大疾病保险和附加住院医疗保险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发出住院津贴保险、住院费用保险和高额医疗费用保险等一系列健康险产品。据国家统计局和中国保监会公布的数据,健康险的保费收入已从1997年的13.6亿元增长到2002年的104.1亿元(见表1)。诱人的数字背后,却是一个效益不容乐观的市场。目前,各家公司健康险的平均赔付率都较高,个别公司甚至达到、超过100%。
综观国内健康保险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产品差异小。尽管目前市场上商业健康险险种已超过300个,但整体上讲,产品差异性不大,主要是重大疾病定额给付保险、住院医疗费用补偿性保险和住院津贴等几类,而高额医疗费用保险、收入损失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综合医疗保险以及专项医疗服务等在国外很普遍的险种几乎是空白。显然,健康险经营的效益不佳使保险公司对开发新险种望而却步,而各家公司也未能在产品差异性上体现出自身的核心竞争力。
健康险产品在费率厘定上缺乏科学性,存在很大的风险隐患。从精算角度来看,健康险产品的定价基础是疾病发生率、疾病恢复率和医疗费用率,此外,不同地区的疾病发生情况和医疗费用水平不同,一个地区的经验数据不一定适合另外一个地区。我国健康险全面开展只有不足10年时间,保险公司积累的经验数据不足,精算定价中的通常做法是借用外国的数据并加以修改,这样测试出来的费率必然存在较大的误差。再者,目前国外健康险多为短期品种,长期险种几乎全部采用不保证保险费的设计,而目前国内的同类产品基本上都保证续保且保证保险费。随着社会和医学的发展,疾病的种类和发生情况也会有所变化,目前保险公司这种不考虑健康险产品设计时长期风险的做法确实存在很大的风险隐患。
保险公司的风险管控能力薄弱。保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对健康险的风险控制能力十分薄弱,特别是难以控制医疗费用支出。健康险不同于普通寿险,它涉及保险人、被保险人和医疗机构三方。目前,保险公司和医院之间没有经济上的共担机制,无法做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保险公司难以介入医疗服务选择的过程中,无法认定医疗服务内容的合理性,也就无法控制医疗费用的支出。而医院由于无需承担任何风险,在自身利益的驱动下,任意增加医疗费用、延长住院时间、虚报医疗费现象时有发生,造成保险公司赔付数额增大。而保险公司尚未建立专门的健康险核保核赔制度,难以控制逆选择和道德风险的发生。
这些问题的存在,归根到底是由于专业化程度较低造成的。专业人才匮乏,产品开发技术落后,风险控制能力薄弱,造成赔付率上升,盈利能力下降,直接影响到保险公司经营健康险的积极性和信心。
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对策建议
如何对症下药,使商业健康保险突破瓶颈大力发展呢?笔者认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国家应进一步明确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的界限
因为,一般来说,社会保险只负责基本的医疗保险,我国属于发展中国家,国家财力非常有限,补充医疗保险应交给商业保险公司来经营和运作;我国商业保险公司一直是经营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主体机构,经验最丰富,具有人才和技术优势;根据现行法规,社会保险部门、保险公司、行业内部等都可以经营健康险,多个部门同时经营,各自只注重自己的利益,容易政出多头,不利于管理,也不利于收集数据,不利于精算定价和产品研发等。国家要给予商业健康保险更多的优惠政策
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财政部关于企业为职工购买保险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企业年金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都有了一些列支渠道和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但仍不足以对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产生很大的推动作用,因为对经济效益较好,有能力办理补充医疗保险的企业来说,允许的列支比例太小;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未覆盖的人群,如城镇职工家属、城市流动人口、自由职业者、学生、农村人口等,没有规定明确的列支渠道,也没有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公众个人投保商业健康保险没有给予税收减免。如果国家能给予上述优惠政策,必将迅速推动和促进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
要在保险公司与各相关部门和机构之间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机制
在保险公司与医疗机构之间建立这种双赢机制,会带来诸多有利条件。第一,有利于集合卫生部门、社保部门、保险公司等相关部门的数据,共同建立各类数据库,如投保人数据库、疾病数据库、医疗费用数据库、患者(或被保险人)数据库、药品数据库等。充分共享的数据信息,既便于管理,又便于服务,更重要的是,全面的信息和数据,便于产品的研究和开发,因为缺乏经验数据是制约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研发的重要因素之一;第二,可以有效防范道德风险,减少诸如客户在投保时不如实告知、住院医疗费用单据作假等问题,还可以杜绝或减少医患合谋、医院单独作假“谋取”保险公司利益等行为。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保险意识
目前,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较慢,除了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方面的原因外,也确实存在公众保险意识不强的问题。目前我国居民储蓄存款高达11万亿元,其中相当大的比例是用来防病养老的,但一般公众都选择存银行,而不选择购买保险,这是公众保险意识很弱的一个明显表现,但其原因归根到底还是保险公司宣传不到位的问题。所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保险意识是目前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当务之急。
加强行业自律,制止不正当竞争
在团体健康险的展业中,过去有些寿险公司在与其他公司竞争时,往往采用向投保单位领导层赠送高额保单、返还高比例手续费、赠送汽车等贵重物品等手段来抢业务,企业年金保险的竞争中,采取“零管理费”承保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些自杀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不仅搅乱了市场,而且也损害了保险公司的自身利益。只有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市场行为,才能维持商业健康险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
积极进行商业健康保险专业化运作的探索
健康保险与一般的寿险险种相比,至少有两点不同之处:一是经营健险技术含量高、管理要求高。比如健康保险的精算,除了要考虑死亡率、利息率和费用率三个因素外,还要考虑疾病发生率、伤残发生率、医疗价格、地区差异等。再如健康保险的管理不仅涉及到核保、核赔、财务、人事管理,还包括医务管理、健康管理等;二是健康保险覆盖面广,涉及人群多。所以,健康险领域对保险公司的专业化要求是很高的,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可以进行的探索有:
目前各家公司应尽快采取在公司内部设立专门的健康险事业部或建立专业子公司的经营模式。由于健康险业务的专业性、技术性和复杂性,保险公司要对其进行专业化管理,即在数据的收集和积累、产品定价、利润核算、风险评估方法、理赔管理、客户服务内容及方式以及与医院合作等方面建立相应的经营手段和风险管理方式。在管理体系上,健康险事业部或子公司应有独立的产品开发部门,负责市场调研、险种开发设计、费率厘定、条款拟定;业务管理部,负责核保理赔、保全等业务规则的制订、实施、检查以及与医院的合作和管理;有市场推动部,负责业务的市场推动、激励、销售的策划、人员的培训以及辅助销售渠道的开拓。这样,既有利于专业化管理,又可以共享资源,能提高经营者的积极性。
随着中国商业健康保险市场的不断成熟,应积极探索成立专业性健康保险公司的可能性。这种模式可以使公司将全部精力用于健康险业务的经营,在经营方式、风险控制方法、精算体系、保险公司和医疗机构合作、经验数据的处理、产品设计与定价、产品营销等方面进行更加专业化的研究和尝试,推动健康险业务的创新和发展,进而提升我国健康保险行业的专业化水平。另外,专业健康保险公司的设立,将有效促进健康保险市场的竞争,刺激原有保险公司加快健康险体系的改造,也有利于与国际保险业接轨,提升我国健康保险行业的经营水平。因此,在条件成熟的前提下,应鼓励商业保险公司独资成立、或与外资公司合资成立专业健康保险公司,这是促进商业健康保险快速发展的捷径之一。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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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姚壬元,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经营形式的探讨,广东商学院学报,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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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邱鹏,长期护理保险:我国健康保险市场未来的发展点,上海保险,2004
[关键词]健康保险,市场特征,客户需求,服务网络,营销渠道,产品开发
深圳地区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经济发展上取得的成就有目共睹,居民收入水平和消费能力远远高于国内其它地区。在商业健康保险市场领域,由于深圳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消费观念与国内其他地区的显著差异,呈现出了极其明显的地区特征。
一、深圳健康保险市场的环境分析
(一)政策环境
深圳市自建市以来,一直把建设现代金融中心城市作为发展方向,保险作为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都受到了深圳市政府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推出了一系列鼓励保险业发展的优惠政策。特别是2004年12月,深圳市政府出台了《推动保险业创新发展若干意见》,提出了五年建成全国“保险中心城市”,使深圳成为六个中心,即保险机构聚集中心、保险市场辐射中心、保险技术和管理经验引进创新中心、保险产品研发中心、保险人才交流培训中心、保险资金运用中心。同时,深圳市政府借助地理优势,加强深港保险业之间的合作和交流,通过多种措施吸引保险公司在深圳设立保险机构,这些措施包括对新设立的全国性总公司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对新设立保险机构地区总部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等等。除此之外,深圳对吸引优秀保险人才也非常关注,出台很多针对境内外保险人才的优待条件,比如优先解决户口、提高待遇水平、解决家属就业等等。
(二)经济环境
深圳市是我国第一批对外开放城市之一,经济发达程度居全国前列,全年GDP由1979年的1.96亿元增加到2004年的3422.80亿元,按常住人口计算人均GDP达59271元。2004年末深圳居民储蓄存款余额2625.39亿元,居民可支配收入达25935.84元,人均消费支出为19960.32元,人均医疗保健类支出1162.32元,远远高于国内其它地区。同时,深圳市私营企业发达,已发展到8.5万家,注册资金1407多亿元,上缴税金额200多亿元,从业人员已近150万人,占全市就业总数的45%以上,这就给团体健康保险市场非常广阔的发展空间。
(三)社会环境
深圳地区居民的消费观念比较超前,由于收入水平和整体素质比较高,因此健康投入意识强,对健康产品、健康服务需求特别强烈,摆脱了“看病靠政府,报销找单位”的原有传统观念,而向“看病靠保险”的消费观念转变。从深圳地区的城市文化氛围看,深圳属于移民城市,年轻人很多,拥有兼容并蓄的多元化移民文化,同时,毗邻香港的地理位置也增加了深圳的国际化氛围。深圳的社会医疗保障情况发展滞后,根据深圳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目前深圳常年平均人口已达到1200万人,其中能享受社会医疗保险的人口总数为231万人,仅占人口总数的19.25%。职工家属、部分三资企业、民营企业和私营企业职工,城市流动人口、自由职业者、中小学生等均不能充分享受基本社会医疗保障。
二、深圳健康保险市场状况
2004年深圳市人均保费约1500元,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3.5倍,保险深度2.75%,居全国首位。但健康保险覆盖面低,据深圳保监局2004年度对全市保费收入的统计显示,商业健康保险提供保障的人群只占深圳人口的3%,提供的医疗费用支出只占全部医疗费用支出的6%,而这两个数字在美国分别为60%和50%以上,在法国有80%以上的家庭拥有商业保险公司等机构提供的医疗保障。
(一)市场总体状况
截至2004年底,深圳保险业总资产为2496.98亿元,累计实现保费收入781.71亿元,保费收入增长速度超过全国平均水平5.5个百分点。深圳地区对健康保险的需求非常旺盛,呈现出按照收入水平划分的层次化需求结构,2004年实现健康险保费收入2.16亿元,企业和居民的购买能力很强,对健康险产品的选择和服务要求也比较高。
由于深圳的保险市场相对比较成熟,竞争也比较激烈,费率水平相对于国内其他地区较低。一些团体客户往往从自身需要出发,提出极为苛刻的条件,不断压缩保险公司的利润空间。在各家经营主体的竞争方式上,很大程度上仍停留在价格竞争,尚不能通过服务和产品优势取得竞争优势。
(二)市场经营主体
截止2004年底,深圳市场上共有保险法人机构6家,保险分支机构270家,外资保险机构代表处8家,专业保险中介机构74家,保险兼业机构2515家,从业人员约19400人。深圳市场上的主要寿险公司都开办了健康保险,主要包括平安、中国人寿、太平洋、友邦等公司。自2003年1月修订的《保险法》开始实施以来,财产险公司也可以经营意外伤害保险和短期健康保险业务,深圳市场上经营健康保险的市场主体日益增多。2005年11月,国内第一家专业健康保险公司——人保健康深圳分公司开业,推出了“健康保障健康管理”的创新理念,为深圳地区的健康保险市场增添了新的活力。
(三)市场上主要的健康险产品
深圳市场上的健康保险产品,只有人保健康、平安、国寿等少数几家大型保险公司和专业健康保险公司拥有以主险形式的住院费用和住院补贴个险产品,一般都对这些主险辅之附加型的住院类、手术类和意外医疗类产品。其他一些保险公司的健康保险产品大多属于附加型产品。相对来说,团体健康保险产品类型比较灵活,目前主要有团体门急诊费用医疗保险,团体住院费用医疗保险、团体住院补贴医疗保险、团体重大疾病保险和团体疾病医疗保险、女性和生育健康保险等。高额补充医疗保险、农村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或第三方管理这些险种虽然较多公司已经开发,但实际操作中只是处于起步阶段,还不是市场中的主要产品。
三、深圳健康保险市场的特征
(一)客户需求旺盛,对服务要求较高
深圳居民的物质生活水平居全国前列,对个人健康状况的问题更为关注。通过对一些居民的访谈,发现他们对健康保险的需求非常旺盛,特别是高端客户,希望能够享受到优质的健康管理服务和医疗服务。深圳是一个非常年轻的城市,大多数居民对待工作的态度不是追求稳定,而是追求工作的挑战性,造成他们换工作的频率也较高,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他们的保险意识,特别是商业健康保险的购买意识。同样,由于深圳的商业氛围,人们拥有成熟的经济头脑和理财观念,愿意投资买健康保险,特别对储金型产品感兴趣。深圳发达的服务业使得客户对服务的要求较高,这就要求保险公司能够提供丰富的服务内容和优良的服务品质,只有这样才能够有效提高客户的忠诚度和满意度。
(二)外来劳务工形成了巨大市场空间
深圳有500多万外来劳务工,这些劳务人员缺少基本的医疗保障,合作医疗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劳务工就医难”在“移民之城”深圳表现非常突出,也最为典型。这个市场特点对于深圳的健康保险经营主体来说,既是机会也是很大的挑战。外来劳务工具有流动性大、收入低的特点,如何针对这一特殊市场设计出健康保障方案,对于取得深圳政府支持、占领深圳市场具有重要意义。
(三)市区医疗网络比较成熟,有利于搭建健康管理服务网络
作为新兴城市,深圳市的社区规划非常完善,整个城市可以按照社区组织各种各样的活动。深圳市卫生局利用这一优势,根据地理位置划分医院辖区,由各医院在所属辖区内建立了若干“社康中心”,负责社区内居民的医疗和卫生保健。截止到目前,深圳市拥有卫生医疗机构856家,其中医院87家(不合妇幼保健院),卫生机构拥有床位15069张,全市有卫生技术人员2.29万人,建立健全了市、区、镇及社区级的疾控中心、健康服务中心、卫生监督所和市、区及较大型医院医疗急救中心或医疗急救组织。”这一特点非常有利于保险公司搭建健康管理服务网络,搜集客户信息,最大限度地贴近客户。
(四)地区发展不均衡,关内关外市场差异较大
由于特区设置的历史原因,深圳地区被划分为关内和关外两个地区,关内包括罗湖、福田、盐田、南山四个区,关外有龙岗和宝安两个区。由于经济发展水平和城市规划定位的不同,各地区的发展不均衡,关内关外的健康保险市场区别较大。关内市场比较类似于内地发达城市的市场,而关外的小型民营企业很多,这些小型团体客户对服务和保障拥有与关内客户不同的要求,比如更倾向于基本的医疗保障、需求的层次性更突出等等。同时,由于关外地区本地人较多,大多讲客家话,性格、风俗习惯上都具有明显的客家人特征,因此,在产品开发和市场开拓过程中,需要结合客户的购买偏好进行策略研究。
四、深圳健康保险市场的营销策略建议
(一)营销渠道
综合深圳地区的特点,健康保险的营销渠道除了传统的渠道类型以外,应大胆进行渠道创新,重点关注一些新型渠道。首先,要重点发展门店销售渠道。健康险业务具有理赔次数频繁、单笔业务金额较小等特点,而深圳地区的社区医疗、社区管理、社区文化活动等发展比较成熟,居民对服务的要求比较高,因此,门店销售渠道比较能够适应深圳地区健康险的特点,使渠道触角往纵深发展。其次,要重视职团开拓渠道模式。深圳市的企业比较密集,针对这些大型客户,通过开展职团开拓,能够充分开发团体客户的资源,拓展个险市场。第三,要探索延伸渠道模式。针对劳务工市场,保险公司可以积极与政府合作,推进与国家医疗保障政策配套、受政府委托的健康保险业务,参照“深圳市工伤意外补充保险”的销售模式,与社保机构开展深层次合作,利用社保网点等代办外来劳务工医疗保险。
(二)产品设计
根据深圳健康保险市场的需求特色,保险公司一方面要注重针对高端客户的产品设计和开发,包括社保补充型、老年护理型、收入损失补贴类和保障类产品等。另一方面,要针对特定客户群开发与之相对应的产品。比如针对建筑业客户开发建工类产品,针对关外小型民营企业开发不同保障层次的医疗费用补贴保险等。
(三)服务策略
服务是实现产品差异化的关键途径,同时也是风险控制的重要手段。根据深圳市民需求的现状,保险公司可以通过与医疗机构合作,建设以医院、社康中心为网点的服务网络,不断丰富服务内容,为客户提供预约专家、陪同检查、慢性病管理、健康体检、住院预约等服务项目。在服务品质上,要建设客户关系管理系统,通过服务绩效监督考核制度、客户投诉制度、服务过程跟踪制度等一系列控制手段提高服务质量。
(四)促销方式
健康保险在深圳地区的发展潜力巨大,有很多领域还处于空白状态,因此,通过有效的促销方式可以快速占领市场,形成先人优势。在促销方式选择上,保险公司可以针对深圳市居民重视服务质量和服务内容的特点,采取“买产品、送服务”、“产品服务优惠套餐”等方式拓展市场,既达到产品销售的目的,同时也可以通过服务增强客户对新型健康管理内容的体验,为进一步开拓市场打好基础。
(五)价格策略
深圳市的高收入人群相对于国内其他地区较多,同时也存在收入较低的劳务工群体。因此,在健康保险产品的定价策略上应深入分析客户群的心理因素、消费偏好,针对不同目标客户群、不同产品、不同市场定位进行区别定价。
农村健康保障困境呼唤商业健康保险
我国医疗卫生体系的基础是在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20世纪70年代后期开始的经济改革对医疗卫生供给的基本体系提出了严峻的挑战。目前我国农村地区农产主要采取自费医疗的形式,他们用以规避健康风险的安全网主要由土地和家庭自我保障、亲朋好友互助、商业保险、政府和村委会的救济措施构成。越来越多的农民无力承受日益增长的医疗费用,己成为当前农村医疗卫生保障的突出矛盾。
一方面,农民成为几乎毫无保障的群体,另一方面,医疗费用的攀升超过了农民实际平均收入的增长幅度。1990年到1999年,农民平均纯收入由686.31元增加到2210.34元,增长了2.2倍。同期卫生部门统计的每人次平均门诊费用和住院费用,分别由10.9元和473.3元增加到79元和2891元,增长了6.2倍和5.1倍。这样,农村人均医疗保健支出占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不断提高,医疗费用的增幅大大超过了农民的经济承受能力。
疾病和贫困是一对孪生兄弟。按照国际贫困标准,以年人均收入低于900元作为农村居民的最低贫困线,1999年我国农村的贫困人口仍然高达1.2亿人,其中50%集中在西部。在农村最贫困的农产(约占4%)中,50%左右属于因病致贫或因病返贫。根据1998年调查的5万户农民,贫困率是7%。如果把这些人的医疗费用除去,其净收入贫困率是10%。也就是说医疗费用这一项就使中国农民的贫困率增加了3个百分点。当前农村医疗保障问题,不仅仅是一个道义、公正问题,更是一个需要重视的经济问题。农村医疗保障体系的缺失,削弱了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由此导致的农民健康水平的下降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我国劳动力素质下降。创新农村医疗保障体系显得尤为必要和迫切。
借助于保险机制规避健康风险是农村健康保障体系创新的重要路径。发展农村健康保险既可以拓展和带动目前非常薄弱的农村保险业务,又可以服务于农村居民的健康保障,充分发挥商业保险的经济补偿和社会管理职能。
商业健康保险在农村卫生医疗保障体系中的定位
在农村卫生医疗保障体系中,商业健康保险应定位为:在农村健康保险市场的主体地位,以及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中的重要支柱(如图1所示)。
这种定位具体体现在以下诸多方面:
(一)健康风险管理的示范作用
目前一些富裕起来的农民也往往通过购买商业健康保险规避健康风险。特别值得指出的是,农村的中小学校在很多地区是最大的投保群体。学校为所有在校生集体购买“学生平安险”,包括住院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尽管很多做法有“强制投保”之嫌,但客观上有利于广大农民增强利用保险机制规避健康风险。日渐扩张的商业健康保险具有健康风险管理示范作用,它可以在当前作为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前导。
(二)在合作医疗制度中引入保险运行机制
合作医疗试验陷入困境有很多原因,其中很重要的一条是没有很好地贯彻保险机制的基本原理和原则。
第一,不符合大数法则。根据健康保险的原理,最有经济效率的风险分担方式是在较大的投保人群中,对发生频率较低但治疗费用较高的疾病进行保险。可是目前的合作医疗多在村庄一级试行,对于资金筹集而言不可能形成具有经济规模的投保人群。如果将规模微小的基金仅用于补偿经济风险较高的疾病治疗费用,则因受益面太小而难以保持较高的缴款率。如果将补偿重点置于发生频率较高但治疗费用较低的疾病上,受益面虽然较大却并不经济,因为它既导致较高的管理成本又增加患者的交易费用。这种两难困境在目前推行的合作医疗制度框架内是无法解决的。因此,深化改革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要引入契约共济的保险意识和保险制度的运行机制,扩大投保人群,不断提高保障社会化程度。
第二,缺乏精算技术的支持。合作医疗的费用筹集、给付水平一般都没有经过严格的、精算意义上的测算,大多是根据上年医疗费用支出作简单的匡算。但在合作医疗的实际运行中,投保人的逆选择、疾病发生率的不确定性、不同医疗费用控制技术的运用等都会影响合作医疗的运行效果,使之很难按初始目标运作。因此,非常有必要在合作医疗中引入保险精算,通过精算技术,对资金筹集、基金积累、给付水平等进行严格测算,这是合作医疗成功运行的前提和基础。
(三)农村社会医疗保险的商业化运作
社会化的医疗保险制度是农村医疗制度改革的方向和远期目标,目前我国正在全面改进“福利——风险型”的合作医疗制度,在原有合作医疗基础上实施市(县)乡(镇)两级统筹的大病风险医疗制度,进行社会化医疗保险制度(并与城镇职工医疗制度并轨,实行城乡一体)试点工作,逐步推广。为提高运行效率,可以探索商业化运营的模式。
如太平洋人寿就在农村社会健康保险的商业化运作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2001年11月,江苏江阴开展由政府牵头、商业保险参与运作的全市性农村健康保险。按照“行政领导、统一筹集、征管分离、定额补偿、专款专用、收支平衡”原则,商业保险公司建立起“以定点医院为基础、医保专员为依托、信息技术为手段”的立体化管理模式。江阴模式的成功运作引起包括国家卫生部等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普遍关注,为农村社会医疗保险的商业化运作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四)农村补充健康保险
另外,在经济发达的农村地区,随着农民人均GDP和收入水平的增长加快。生活水平的提高,对健康和医疗服务水平的要求迅速提高,人们对合作医疗提供的低水平医疗服务已不再满足,社会医疗保险的基本保障也难以满足乡村工业化程度中高收入农民对较高质量健康服务的需求。商业健康保险作为重要补充,将满足人们对健康保障的差异化需求。
(五)作为广义的“农村保险”来经营
法国安盟保险公司进入中国市场经营国内保险公司望而却步的农业保险曾引起广泛关注。该公司提出的“农村保险”的概念对于商业保险公司在农村地区开展健康保险业务颇具启示意义。
按照安盟公司的界定,所谓“农村保险”是指全面介入农村市场,向农产提供一揽子的全面保障方案,无论人身保险还是财产保险,无论是生活方面还是工作方面,无论是农业领域还是非农业领域。(如图2所示)
农村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空间
据法国安盟公司2002年9月对四川省的5个村庄、江苏省的3个村庄、吉林省的2个村庄的212个农产的调研,对40家农产的上门专访,农民对健康保险有显著的需求。(见表)
为深入研究包括商业健康保险在内的农村保险的需求状况,我们曾在陕西和福建两省的6个县进行了入户调查。调查表明,尽管目前购买保险的农民还不多,但被调查农民对保险表现出一定的兴趣和愿望,而且呈现出多元化的需求倾向。福建的农民兴趣最大的险种是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如果购买保险,有46.7%的人愿意购买健康保险。陕西的农民也表现出类似的意愿。这表明,目前农村存在着很大的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潜力。
我国农村保险市场存在巨大的潜力。据测算,如在20年内,我国农村保险市场水平能达到目前全国保险市场水平(保险深度为2%),那么,届时农村保险费收入将达到750亿元,年平均增长率为25%左右。由此可见,我国农村商业健康保险市场的潜力同样很大,特别是经济较发达地区的农村,市场潜力将首先在一定的条件下得到释放,潜在的保险需求易于转化为现实的有效需求,开发这些地区的农村商业健康保险在经济上是可行的。因此,如何有效增加农村商业健康保险的供给,以使潜在的农村健康保险市场早日浮出水面,是值得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农村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策略
(一)增加农村商业健康保险的供给
人们通常认为,农村保险市场发展滞后的主要原因在于农村居民对保险的有效需求不足。但调查结果表明,尽管农民的收入水平较低,风险保障意识比较落后,但农村保险市场尚没有得到很好开发,保险供给主体缺乏,让农民了解保险和投保的渠道很少,适合农村居民的保险商品也不多,因而他们的保险需求还得不到满足,即目前农村保险供给存在较大的缺口。
目前几乎所有的保险公司都把业务重点放在大中城市,县级支公司的重点也在城镇。如福建浦城县的农村业务只占10%,城镇业务占了90%。这反映了保险公司对农村保险业务的认识不统一、重视不够、投入不足。因此,保险公司必须重视农村商业健康保险市场的培育和开发,改变商业保险经营机构设置的不适应性,在农村开办更多的代办所和办事处,开拓广阔的农村商业健康保险市场。
特别值得指出的是,保险公司开拓农村商业健康保险在战略上更有深远的意义。通过提供健康保险,保险公司可以有效地带动其他诸多险种的发展,从而有利于开拓整个农村保险业务。
(二)积极应对城乡疾病模式差异
人类在20世纪经历了一次疾病模式的转变,其重要标志使非传染病取代传染病成为致病和致残的主要原因以及平均死亡年龄的逐步上升。但中国在疾病模式转变的过程中面临着“不完全的疾病模式转变”,这突出表现在城乡疾病模式的差异上。城乡居民疾病模式差异表现在诸多方面:第一,死亡率和预期寿命的差距。1980年以来,农村地区人口的死亡率不仅明显高于城镇人口,而且出现了上升趋势。第二,疾病谱和死因谱的差异。农村地区,尤其是经济欠发达地区,居民的患病率及其疾病构成、住院原因及其构成还是以感染性疾病和营养不良症为主导的疾病模式。以1998年住院病人疾病别住院率及其构成为例:在城市地区,脑血管病、冠心病,高血压病等慢性疾病是主要的住院原因;在农村地区,痢疾、病毒性肝炎、结核病、流感等传染性疾病列入前15位疾病。同时,受人口老龄化和人口流动的影响,农村地区也面临着疾病谱的变化,一些老年慢性病、新出现疾病(如艾滋病)的发病率也有所增加。第三,妇幼健康也存在很大差异。第四,危险因素的差异。在城市地区,环境污染、职业危害以及不良生活方式和行为成为主要的致病因素。而威胁农村居民健康的主要因素,则仍然是恶劣的生存环境、较差的卫生条件以及不良的营养状况等,这是与农村的地理位置、基础设施和收入水平密切相关的。同时,由于人口流动性增加,职业伤害和行为方式的致病比例提高,如肺炎、性病、艾滋病等。
城乡疾病模式存在上述诸多差异,而保险公司目前的健康保险产品却明显具有“城市偏好”,不适应农村疾病模式对产品的不同需求。因此,保险公司要针对农村居民疾病模式的特点,积极开发适应农村不同人群不同需求的健康保险产品。同时,保险公司还要积极参与农村地区卫生宣传、传染病防治等卫生保健工作,促进农村地区疾病模式的转变,有效地发挥商业健康保险特有的社会管理功能。
(三)树立良好的信誉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浙江宁波315040)
[摘要]健康是人全面发展的前提和必要条件,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升,所以人们的关注度也慢慢转移到与自身密切相关的健康问题上,对商业健康保险的购买需求也随之不断增强。
[
关键词 ]商业健康险;道德风险;保险深度;保险密度
[DOI]10.13939/j.cnki.zgsc.2015.22.050
随着健康险产业的不断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将成为我国国家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将成为现代保险服务业的重要支柱。因此,对影响和制约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各种可能存在的因素进行整理和分析,正确探索一条适合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经营途径,以促进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对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提高国民健康水平及提高我国的医疗保障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都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1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1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现状分析
目前,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市场发育还不够完善,专业健康保险公司仅仅只有人保健康保险公司、平安健康保险公司、昆仑健康保险公司与和谐健康保险公司4家。且经营商业健康保险的公司主要是分布在人口相对密集的大城市和经济发达的沿海地区而在中西部经济欠发达的地区却分布较少,甚至在有些西部地区还是一片空白。
1.2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存在的问题
(1)道德风险大。在健康保险领域,道德风险是指被保险人,医疗机构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由于不诚实或不负责任的态度,导致结果的损失以及发生事故的危险后,故意扩大损失程度的行为。在商业健康保险中道德风险主要包括被保险人故意欺瞒、医疗机构滥用药物、保险公司因程序烦琐放弃审查三个方面。
(2)发展规模小。一方面我国商业健康险在我国人身保险保费收入中占比相当小,仅约为10%,另一方面我国专门经营商业健康保险的公司数量少,且近几年的保费收入比较低,在四大健康保险公司中还以人保健康一家独大,保费几乎是其他三家公司总和。见表1。
(3)健康保险密度和保险深度低。从2005年到2012年我国健康保险深度(健康保险总保费/全国总人口数)低至0.14%,而我国健康保险密度在2012年也仅仅达到63.66元。而此前根据相关数据部门的统计在2010年,发达国家保险市场的保险深度就已达百分之十几,而保险密度方面也已达大约3000美元。
2影响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因素
2.1外部因素
外部因素方面,影响我国商业健康险发展主要与居民收入、人口老龄化、人口数量、道德风险、政策法规、居民的保险及风险意识有关。居民收入增加、政策法规完善、居民风险意识提高,商业健康险需求也就会增加。
2.2内部因素
目前我国健康险保险主体少,专业人才缺乏,且大多保险主体只是盲目追求自身规模发展及利润增加,忽视了产品设计、营销方法创新,导致市场上产品结构单一、恶性竞争严重,客户服务不能及时跟进,最终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3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对策与建议
3.1保险公司层面
(1)重视人才培养。商业健康保险是一项专业技术强、管理难度高的业务,这些人才既要懂得保险业务知识又要懂医学专门知识,这样就能从某些程度上减少因为信息不对称而带来的道德风险的产生。
(2)探寻业界合作,防范风险。保险公司可以选择一个值得自己信任的医疗服务机构,双方本着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理念促进健康保险业健康顺利发展。在与医疗方合作的途中,保险公司可以通过与提供服务的医生签订协议,规定由保险公司按照患者的疾病种类和医生提供的服务费用给医生支付工资,然后再由医生提供病人的医疗费用,这样就可以使保险公司在保证被保险人获得良好医疗保障服务的同时也能够有效地增强医疗服务机构的风险控制,避免了医患同谋带来的风险。
(3)加强产品创新,开拓市场。目前,健康保险市场存在的一大问题就是产品结构不合理,产品的覆盖重点过于集中。所以创新是我国商业健康保险业良好发展的根本,保险公司需通过全面归纳不同人群的健康保障需求,细分市场,针对不同年龄层、不同性别、不同职业、不同收入的目标客户群,对健康保险产品的结构进行调整和创新,制定多样化的保险条款,开发对应的个性化健康保险产品,满足保险消费者日益多样化的需求,从而促进新兴健康保险产品的快速发展。
(4)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保险意识。目前我国居民储蓄存款高达十几万亿元,其中很大部分是用来防病养老的,很多的消费者宁愿选择存银行,而不选择购买保险,这就是公众保险意识弱的一个明显表现。所以保险公司要加大宣传力度,譬如可以从增加理赔、服务的公益宣传,普及群众保险知识,营造全社会良好的保险文化、保险氛围等方面来改变和提升保险行业形象,从而让更多的消费者放心投保。
3.2政府层面
(1)改善保险监管制度。目前,一些关于商业健康保险的法规法条还没有制定出台,所以我们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诚信法律制度,同时还应加强现行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和强度,从而促使保险行业的主体遵守法律、法规。
(2)加大政策支持。尽管在这近几年的时间内,我国都相继出台一些关于商业健康保险的鼓励政策。对于一些补充医疗保险和企业年金都会有相对应的支持政策,特别是一些税收上的优惠减免政策。但是仅仅这些还是不能够在很大的程度上推动商业健康保险向前发展,所以我们国家在政府层面还需要加强对商业健康保险的关注力度,多出一些有利的政策。例如,在保险公司方面可以允许经营商业健康险的保险人在保费的收入项有一定的营业税免征或是减征,然后对健康险的投保人可以允许不收取保金的个人所得税,这样在国家财政税收上予以大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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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健康保险 风险管理 专业化
一、商业健康保险的基本概况
定义:根据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与2006年9月1日颁布施行《健康保险管理办法》中的第二条,“健康保险是指保险公司通过医疗保险、疾病保险、护理保险和失能收入损失保险等方式对健康原因导致的损失给付保险金的保险”。健康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使被保险人在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伤害时发生的费用或损失获得补偿的一种保险。
分类:在我国商业保险的分类中,商业健康保险主要包括: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医疗保险,以疾病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疾病保险,以因意外伤害、疾病导致收入中断或减少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收入损失保险,以因保险合同约定的日常生活能力障碍引发护理需要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为被保险人的护理支出提供保障的护理保险。
二、商业健康保险风险分析
保险公司是经营和管理风险的企业,风险管理是保险企业的基本职能,没有风险便没有保险产生和存在的必要。经营健康保险,存在以下风险因素:
(1)经营风险。就保险风险而言,保险公司面临的风险有两类,一是保险标的客观风险,指保险标的蕴含的潜在损失,是保险公司需要识别和管理的对象。二是保险的经营风险,保险公司通过实施风险管理活动,使整体的损失发生频率和整体损失额尽可能不偏离定价假设,我们将这种偏离的不确定性称之为保险经营风险。
(2)逆向选择风险。逆向选择是指保险合同订立之前,处于信息优势的一方倾向于做出使自己利益最大化的选择。由于健康险商品的特殊性,作为参保人一方,希望通过保险获得利益最大化,因此会隐瞒不利于投保或可能提高保险费率的信息。逆向选择导致的商业健康保险风险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被保险人个体的风险水平显著高于保险产品费率厘定时评估的平均风险水平。二是由于逆向选择的存在,在长期内将出现非健康人群驱逐健康人群现象,整个市场走向瘫痪。
(3)道德风险。道德风险对商业健康保险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参保人投保后对自身健康状况关注程度降低,减少对疾病的预防投入,从而导致个体风险水平提高。二是参保人投保后倾向于过度医疗,或者在面对多种医疗方案选择时,倾向于采取相对昂贵的治疗方案和尽可能多的检查。三是虚假报案,通过伪造病历等骗取保险金。四是来自于医疗机构的诱导医疗消费。
三、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现状及问题分析
现阶段,我国医疗保障体系的建设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但十后国家充分肯定并大力支持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以更好补充基本医疗保险。经营商业健康保险的重难点是风险管理,虽然保险公司使用很多办法来控制风险的发生,但是成效一般,而根本原因则是商业健康保险行业内部道德风险管理意识缺乏、诚信体系的建设不够完善;行业呈现恶性竞争、忽视售后服务管理;事中风险管理机制缺乏、风险把控力度弱;公司专业化水平有待提高、相关监管机制有待完善。
四、对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建议
(1)构建有效的声誉机制,减少道德风险。建立公众诚信档案,构建有效的声誉机制可以有效地激励被保险人采取诚信行为。在健康保险中,可以根据被保险人上一年的投保理赔情况,确定下一年的保险费率标准。同时,保险公司可用多样化的方式加强与医疗机构的合作,探索医保合作的新模式,实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目的。通过这种模式不断加强医疗机构的风险控制意识,在保险公司提供优良保障的同时有效控制道德风险。
(2)建立社会和市场共同监督机制。我国的商业健康保险市场除了政府部门参与监督外,还需要建立社会监督和市场监督的共同监督机制。一方面,共同规范健康保险市场行为,严格审核健康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对健康保险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有效治理。另一方面,医疗机构要公开其规章制度,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3)建立专业化商业健康保险队伍。从国外先进经验来看,专业化的商业健康保险公司,可以在运作时更加规范,提供更良好的服务,管理起来也更加方便。就我国来说,经济水平不断提高,13亿人的市场决定了商业健康保险公司具有巨大的市场前景,市场的需求要求商业健康保险公司提供更加专业化。商业健康保险公司专业化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脚踏实地,目光长远,从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着手,公司员工的专业化,与保险公司的专业化相辅相成,共同发展。
(4)建立适当的政府参与机制。我国现阶段的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决定,商业健康保险要想有更大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参与、引导与扶持,同样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立以及全民社保的开展也离不开商业健康保险的有效补充。作为政府,应该利用手中的权力为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营造更为宽松的发展环境,提供更加有效的政策支持,同时规范监管制度、建设完善的监管体系,促进商业健康保险的有序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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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商业;医疗保险;发展;进步
中图分类号:F840.6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1-0-01
一、我国商业医疗保险的现状
商业医疗保险是医疗保障体系的组成部分,单位和个人自愿参加。国家鼓励用人单位和个人参加商业医疗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经营的,赢利性的医疗保障。消费者依一定数额交纳保险金,遇到重大疾病时,可以从保险公司获得一定数额的医疗费用。相对于社会保险而言,商业医疗保险在我国发展得很不充分。在改革前沿的广州市寿险市场上,虽然各家寿险公司都涉足了医疗保险这块领域,开办了各自的住院津贴型或门诊津贴型医疗保险,但是业务量并不大。
制约我国商业医疗保险发展的瓶颈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我国商业医疗保险在社会保障中定位不清,大多和社会医疗保险对接。由于社会医疗保障制度从1998年才开始实行,政策法规对社会医疗保险封顶线以上的业务是否划归商业医疗保险没有明确规定,商业保险公司很难在产品设计、精算定价方面清晰定位,直接导致保险公司难以向社会提供充足、合适的商业医疗保险产品,难以满足多元化的医疗保险需求。费用赔付风险不能得到有效的控制,缺乏合理的利润创造模式。
二、我国商业医疗保险的问题对策
(一)营造良好的外部经营环境
首先应充分认识发展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意义,争取各方面的支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意义在于: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支持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的形成;满足健康保险需求,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增强消费者信心,拉动消费,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在中国特色的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医疗改革,没有商业健康保险的积极参与,完善的医疗保障体系是不可能建立起来的。因而政府就应该支持它的发展,赋予商业健康保险一个与社会医疗保险平等的地位,将其作为社会医疗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纳入其中,并以相关法律、法规等形式确定下来,使得商业健康保险与社会医疗保险共享管理成果、管理手段和管理设施。
(二)提高商业健康保险的社会认同感
保险公司应定期运用典型赔付案例,积极宣传商业健康保险在保障社会安定、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的作用,大力普及健康知识,增强社会各界的保险意识,以提高商业健康保险的社会认同感与亲和力,使政府重视,政策支持,企业欢迎,百姓拥护。
(三)商业医疗保险应有规范化的管理
我国商业医疗保险在发展过程中需要整合内部资源,树立专业化的经营理念和技术,推动专业化经营管理。改变现有多家经营但都不转的模式,设定独立核保、理赔、精算定价系统,确保技术优势。利用系统化和专业化的管理,如:经营理念的专业化,就是要认识健康保险的特殊性,树立按照健康保险自身特点实施专业化经营的理念。其次是管理制度的专业化,就是要把握健康保险自身规律,建立专业化的风险控制体系、专业化的技术标准和产品开发体系、专业化的经营服务体系、专业化的核算和考评体系等。第三是经营管理人才的专业化,就是要完善商业健康保险的组织体系和培训体系,逐步培养一批高素质的健康保险专业人才。
三、我国商业医疗保险的发展前景及趋势
(一)多管齐下、全面发展
从包括企业补充保险领域、个人储蓄保险领域、健康保险领域、农村保险领域等四个方面全方位发展商业医疗保险,广泛的扩展商业医疗保险的覆盖区域,综合多次医改中商业医疗保险地位的显著提高,发动各个生活阶层的群众关注商业医疗保险。从投入、收益等多个方面推广商业医疗保险。逐步建立多层次的多方位的商业医疗保险体系。
(二)我国商业医疗保险市场广大
商业医疗保险在国外一般都拥有相当大的市场,如西欧、美国、日本等地的医疗保险制度都相当发达,尤其是美国,85%以上的人口拥有各种商业医疗保险。据我国台湾地区“统计部门”1998年4月份公布,至2月底,台湾岛内参加健康保险投保人数达到2006万人,投保率高达96%.其中,癌症患者最多,其次为慢性精神病患者和肝硬化患者。而目前我国的健康保险投保率很低,以保险业相对发达的广州市为例,其健康保险投保率只有10%左右。因此市场广度很大,用很大的推广和应用空间。
(三)加强商业医疗保险相关研究
已经有许多学者就商业医疗保险的各个方面进行了广泛的探索,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单一性研究较多,切研究具有时代局限性,研究成果不系统,零散现象明显,缺乏实证研究,没有形成的模型或框架,所以还需要进一步的研究以确保现实的可操作性。本研究通过对我国的商业医疗保险特别是武汉市商业医疗保险的实证分析,指出其中存在的不足,并提出切实可行的运作模式。
(四)搞好市场调研,掌握市场需求为国家医疗保险事业开拓新纪元
我国地域辽阔,人口众多。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平衡,带来了保险市场发展的不平衡,因而存在着明显的区域性和个体需求上的差异性。为使医疗保险条款能够被市场所接受,就必须掌握不同区域、不同层次、不同人群对医疗保险产品的需求情况,设计出科学的、合理的医疗条款,拟定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要根据市场变化,对目前经营的一些医疗险种进行淘汰和再开发,加强对险种的管理,推出受市场欢迎的新险种。及时开发新险种是保险公司发展的重要途径,大力开发医疗险应是我国寿险业“九五”期间的主要任务。从现在起就将医疗险的开发、销售和管理摆到重要的位置上来,此乃寿险公司比较明智的选择。
参考文献:
1.1MLR的计算方式法案要求美国保险监管官协会(NAIC)提供具体的计算因子,MLR就是在这个模型(见图1)的基础上计算出来的。关于MLR规则的制定初衷,旨在敦促保险公司将开支更多地放在参保人医疗索赔和提高健康水平的措施上,而不是花在一般管理成本(非索赔费用)上,更不能从健康保险产品获得暴利。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质量改进(QualityImprovement,QI)费用支出与MLR成正比,即这部分成本是完全作为合理费用支出计入MLR指标的。法案规定,一项非直接医疗赔付性质的费用,要满足以下条件才能算作质量改善行为:(1)以改善健康质量为目的;(2)这项支出有可能提高健康状况,这种改进可被客观衡量和验证;(3)这些费用都用在了参保的人身上;(4)这种改善需以实证医学为基础,且被国家认定的医疗卫生质量监督机构认可。质量改善的措施包括四个领域:(1)通过质量报告、有效病历管理、诊疗协调等方式改善健康状况;(2)避免再入院,对出院病人提供综合教育、咨询等服务;(3)改善患者医疗安全,减少医疗事故,降低感染率和死亡率;(4)提高国民健康素养水平。保险公司为实现以上活动所需的医疗信息技术,以及用于转换疾病分类代码的支出将被视为质量改善费用的组成部分。为防止对质量改善费用的滥用,法案还对一般性的非索赔费用做了明确分类和界定:(1)人和经纪人的手续费与佣金;(2)成本遏制费用,包括降低医疗服务的数量或价格,但不涉及提高健康质量的活动;(3)索赔调整费用,如办公场所维修等;(4)员工薪金和福利;(5)其他总务和行政管理的支出,如广告宣传费、向公众提供的健康教育计划等活动费用。
1.2保费返款的问题低于MLR下限要求的,保险公司必须向保单持有人提供保费返款。保单持有人包括个人和雇主,对于雇主购买的员工团体保险,保险公司会将保费返款支付给雇主。具体的保费返款额与雇主、雇员各自的保费支付比例有关。此外,已经退保不再持有保单的人员也会按比例获得返款。无论保险公司是否支付保费返款,都对客户负有告知义务。依据ACA法案,团体保险的保费返款额可由保险公司和雇主(实际保单持有人)协商,并由保险公司提供精确分配保费返款额的文件记录。雇主转付给雇员的保费返款若是一次性支付,则会视作固定收入而征税。法案还规定凡团体保险雇主及雇员的保费返款总额少于每人每年20美元、或雇员收到的保费返款少于每年5美元、个人保险中每个投保人每年的保费返款少于5美元的视为微小保费,可不用返还。
2MLR规则实施效果评估
2.1保险公司的总体赔付情况根据美国政府问责办公室(GovernmentAccountabilityOffice,GAO)提供的数据,2011—2012年,超过四分之三的保险公司达到或超过了MLR标准。所有保险公司的MLR中位数大约是88%,而大团体市场上的中间值高于小团体和个人市场(见表1)。另据英联邦基金会资料显示,2011-2013年全美承保人数在1000人以上的个人健康保险项目,MLR中位数从82.5%升至84.9%,增加了2.4个百分点,表明个险市场上的保险公司付出更多的保费用于医疗索赔和质量改进。而在团体市场中,调整的MLR中位数自2011年以来一直保持稳定。
2.2消费者保费返款根据GAO的统计报告,2011年保险公司第一年执行MLR规定,支付大约11亿美元的保费返款,2012年保费返款约5.2亿美元。在2011年支付的保费返款中,大团体市场占比达到37%,约4.05亿美元,是三个保险市场数额最高的,而且各保险公司在不同保险市场支付给每个参保者的平均保费返款金额和比例存在差异。2011-2012年三个市场的保险公司支付的平均保费返款分别是83.6美元和58.5美元。个人和小团体市场上保险公司相比大团体市场上的保险公司支付给每个参保者的保费返款更高。例如,2012年个人市场约有30%的保险公司支付了保费返款,而大团体市场只有不到14%(见表2)。英联邦基金会提供的最新数据也验证了保费返款的最新趋势。2011—2013年保险公司向消费者支付的保费返款金额下跌超过三分之二。2011年,三个细分市场每个成员的保费返款中位数在99美元至116美元不等。到2013年中,保费返款中位数在个人市场上是100美元,但在小团体和大团体市场分别降至29美元和61美元。三年间,小团体保费返款下降了60%,大团体保费返款下降了80%。在小团体市场,保险人支付保费返款的比例一直稳定但保费返款金额下降,表明低于MLR下限要求的保险公司正接近于遵约状态。
2.3质量改善和其他费用开支MLR规则将质量改进作为医疗索赔的一部分,2013年的质量改善费用占总保费的1%,而保险公司的营运利润率(也称为经营收益)自2011年以来下滑了0.2百分点。2011年,由于行政费用的减少和利润的降低,保险人的非医疗支出下降了约3.5亿美元,非医疗支出在总保费中的占比由2011年的12.3%降至2012年的11.7%,这0.6个百分点的跌幅带来了约20亿美元的消费者收益。2013年,非医疗支出增加16亿美元,但总体水平仍低于2011年。如图2所示,三年累计支出减少37亿美元,累计保费返款近20亿美元,MLR规则的消费者获益明显。
3MLR规则对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监管的借鉴意义
MLR规则通过设置健康保险保费用于医疗赔付以及提高医疗护理质量的最低限度,确保产品的公平定价,从而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MLR规则对完善我国健康保险费率监管制度具有重要借鉴意义。一是,国家近年来非常重视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并通过相关政策加以引导扶持,这要求商业健康保险必须承担一定的社会保障功能,某些核心产品,特别是未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产品,必须兼顾商业性和政策性的双重作用,定价不再是单纯的市场行为。二是,长期以来健康保险产品保障功能缺失,销售误导存在,定价的不合理性导致市场需求不足。因此需要制定合理的费率标准,推动健康保险市场规范化经营,实现良性竞争,真正发挥健康保险区别于其他险种的功能优势。三是,健康保险未来长期发展战略要求保险公司提升专业化经营能力,越来越强调对医疗费用赔付科学测算和有效管控,因此MLR制度的建设是必由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