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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制度论文精品(七篇)

时间:2022-05-15 13:5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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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制度论文

篇(1)

首先,推行政府采购的目的是: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促进廉政建设。然而,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后,是将过去分散采购纳入到集中采购,用集中采购的手段,在操作规范、程序合法、监督透明的环境中实施“阳光采购”,改变了原来采购单位想买什么就买什么,自己说了算的做法。“分散”和“集中”这两种采购模式孰是孰非呢。

第二,《政府采购法》要求采购价格“应当符合低于市场平均价格”,而目前国家权威部门没有这个“市场平均价”,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就很难把握。

第三,采购价格和采购方式有一定影响,法律规定公开招标和询价只能一次性报价,而竞争性谈判和单一来源采购则允许多次报价。像公开招标是以综合实力(包括价格、质量、技术、公司信誉、业绩、付款方式和售后服务等)进行综合比较,通常是以得分从高到低排序确定预中标人。

第四,供应商的资质条件、规模的大小、进货渠道、授权与非授权、单台与批量、区域销售、营销策略(对大城市投放价格优惠,故网上价格往往与本地实际价格不符)、售后服务、供货商与采购单位生熟关系、淡季和旺季,新老产品更新、促销活动等也影响价格。

第五,采购单位采购预算不够完善,难以形成批量规模;采购单位在申请前对市场的了解通常只对产品本身的价格进行了解,对供应商资质、产品规格型号、供货时间、付款方式、售后服务等指标不进行全面对比;指定品牌采购;通过政府采购过套;以各种理由规避公开招标的;采购单位对政府采购流程和相关规定了解不够的。

采购单位对产品质量、配置的认知也有影响。通常名牌和一般品牌的价格差别很大;计算机,同样配置不同品牌其价格差异较大,同品牌同配置不同种类也存在价格差异,还存在家用和商用机的区别等产品的自身差异价格也会不一样。

第六,其他因素。招投标文件、评标细则,评审专家的综合素质、规模的大小、资金支付方式、交货地点、采购项目的紧迫要求、采购机构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等都会影响政府采购的价格。

篇(2)

[关键词]《政府采购协议》中国影响

政府采购制度是公共财政体系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市场经济国家管理直接支出的一项基本手段。政府采购(GovernmentProcurement),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机构为了开展日常或为公众提供服务的需要,在财政监管下,以法定方式、方法和程序,利用国家财政资金和政府贷款,从国内外市场上购买商品、工程和服务①的消费行为。

政府采购制度形成于18世纪西方自由资本主义国家,最早可以追溯到1761年美国《联邦政府采购法》,迄今已有200多年历史。由于这种制度以公开招标为原则,从决策到监督体现了广泛的公平性、公正性和规范性,因此被称之为“阳光下的交易”。

一、WTO政府采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WTO《政府采购协议》1994年4月经缔约方签字通过后,于1996年1月1日正式生效。它在WTO法律体系中属于附件四的四个“复边贸易协议”(PlurilateralTradeAgreement)之一,仅对签字成员方有拘束力,而不是对全体成员方有效。

《政府采购协议》由两大部分组成,第一部分包括序言和24个条款,第二部分为《政府采购协议》的附录②。其主要内容可以归纳以下几方面:

(一)目标和原则

《政府采购协议》的基本目标是:

1、通过建立一个有效的关于政府采购的法律、规则、程序和措施方面的权利与义务的多边框架,实现世界贸易的扩大和更大程度的自由化,改善并协调世界贸易现行的环境。

2、通过政府采购中竞争的扩大,加强透明度和客观性,促进政府采购程序的经济性和高效率。

《政府采购协议》对缔约方政府采购强调了以下原则:

1、国民待遇原则和非歧视待遇原则。各缔约方不得通过拟订、采取或实施政府采购的法律、规则、程序和做法来保护国内产品或供应商而歧视外国产品或供应商。

2、公开性原则。各缔约方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规则、程序和做法都应公开。

3、对发展中国家的优惠待遇原则。考虑到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国际收支状况等,要求有关缔约方应向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提供特殊待遇和差别待遇,以照顾其发展、财政和贸易的需求。

(二)适用范围

《政府采购协议》的适用范围包括:

1、采购主体:是“由直接或基本上受政府控制的实体或其他由政府指定的实体”,不仅包括政府机构本身,而且包括其他实体,如政府机构;不仅包括中央一级的政府实体,还包括地方政府采购实体。各缔约方在加入《政府采购协议》时应提供一份采购实体清单,列入《政府采购协议》附件。只有被列入清单的采购实体才受《政府采购协议》的约束。

2、采购对象:适用于缔约方一定金额的货物、工程(基本建设工程特许合同除外)和服务的采购。其中中央一级采购实体在货物采购方面受协议管辖的最低限价为13亿特别提款权,而中央一级采购实体在服务方面、地方一级采购实体在货物和服务方面受协议管辖的最低限价由各成员方协商确定,并列入《政府采购协议》附件③。工程采购项目,以联合国中央物品分类第五十一章所列的建筑工程为准。但对于涉及国家安全的采购,包括武器、弹药、战略物资的采购,或与国家安全及国防密切相关的连带采购;以及涉及到维护公共道德、公共秩

序、公共安全、人民与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知识产权、保护残疾人组织、慈善机构或劳改产

品等方面的采购,不适用《政府采购协议》。

(三)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协议》规定比较灵活。主要有三种方式:

1、公开招标采购,是指通过公告程序,邀请所有感情趣的国内外合格供应商参加招标的采购程序。

2、选择性招标采购,是指各采购实体在与采购制度的有效实施相一致的情况下,通过公告程序,最大限度地邀请国内外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3、限制性招标采购,即《政府采购协议》第15条规定的采取公开招标或者选择性招标

后,有下列情形发生时可不通过公告程序采取的采购方式:(1)没有供应商参加投标或者无

格标;(2)对于艺术作品或者因保护专利和版权、技术原因等,供应商独此一家,无其他替代选择;(3)出现了无法预见的极为紧急的情况;(4)如更换供应商将不能满足要求而必须向原供应商采购替换零备件;(5)因研究开发需要或者特定合同需要而续购的产品和服务:(6)追加的工程采购必须由原供应商办理且金额未超过原主体合同金额的50%;(7)在商品市场上采购的产品;(8)只有短时间内出现的对政府机构及其下属机构极为有利的向非经常供应商的采购;(9)与设计比赛获胜者签定的采购合同。

4、谈判式采购,是指一缔约方在严格的限制条件下,在授予合同程序同投标人进行谈判。这些条件包括:(1)采购方在发出招标邀请时已表达这种意图;(2)通过评估,没有一个投标明显优于其他投标;(3)谈判应主要用来坚定各个投标的优劣;(4)在谈判中采购人在不同的供应商中实行差别待遇。

(四)质疑程序

《政府采购协议》第20条规定,当一供应商对某项采购违反《政府采购协议》的情形提出质疑时,每一缔约方应鼓励该供应商通过与采购实体进行磋商来解决质疑;有关供应商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项质疑之日起10天内开始质疑程序,并通知采购实体;各项质疑应由一家法院或与采购结果无关的独立公正的审议机构进行审理;为纠正违反《政府采购协议》的行为,确保商业机会,质疑程序中可以采取暂时的果断措施,在决定是否采取这种可能造成该采购过程中断的措施时,应考虑可能对有关利益包括公共利益产生的重大不利后果。同时,为维护商业和其他有关方面的利益,质疑程序一般应及时结束。

二、我国现行政府采购制度与WTO《政府采购协议》相比存在的问题

我国政府十分重视政府采购立法工作,曾先后草拟了《政府采购条例(草案)》、《中央机关政府采购条例(草案)》,1994年4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立法原则,制定颁布了《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同年6月又颁布了两个配套办法,即《政府采购合同监督暂行办法》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目前,政府采购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政府采购市场准入办法也正在草拟酝酿阶段。

在地方立法方面,上海市于1995年制定了我国第一个政府采购试行办法,几经修改,1999年4月,正式制定《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和配套措施等6个办法。目前,全国已有近30个地区制发了政府采购规章和制度,其中,深圳市在1998年制定的《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是我国第一个政府采购的地方性法规。1999年5月24日,国家发行了政府令对中央和地方政府实行政府采购下达了明文规定,从而标志着我国政府采购开始走向规范化、普遍化和制度化。

《政府采购协议》虽然属于WTO成员方选择参加的协议,只是对签字国有效,但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和市场一体化的趋势,以及我国进入世贸组织脚步的临近,在不久的将来,中国开放本国的政府采购市场应是历史的必然。但是,在我国现阶段政府采购工作仍属全新领域,相关立法起步较晚,政策法规尚不健全,与WTO《政府采购协议》的要求相比仍存在较大的差距。主要表现在:

1、法律保障方面

我国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工作起步较晚,近两年全国各地都在陆续试点推行,但到目前为止,许多省、市、自治区虽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办法和措施,但我国还未制定出《政府采购法》或完整的政府采购制度管理条例,尚未形成统一的政府采购体系。而各地在政府采购实际操作时存在较大的随意性和不规范性,有些问题无法可依,无章可循,只有靠一些规范性及领导的支持运作,缺乏法律的保障。

2、政府采购最低限额的规定方面

《政府采购协议》规定各缔约方的中央政府机构采购合同的限额为13万特别提款权④,而地方政府机构和政府下属机构由各缔约方自行规定。依据国际惯例,地方政府的采购合同起始限额均高于中央政府采购合同的起始限额。我国目前尚无统一的采购限额规定,而各地实际操作的限额一般都较低,如上海市《2000年政府采购目录》规定:单项采购金额超过5万元或以一级预算单位汇兑统计年批量采购超过100万元的货物;合同金额超过100万元的土建、安装、装饰、市政道路等各类工程;单项金额超过50万元的服务。这意味着一旦我国加入WTO《政府采购协议》,上述所列超过5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政府采购市场都将对其他缔约方开放,这样的规定对保护本国企业而言显然是很不利的,也与国际上通常做法相。

3、政府采购机构的确认方面

目前,各地政府采购大多数由地方政府协调有关部门参加组成政府采购委员会,在财政部门设立政府采购中心。这两个机构在实践中既可以审查采购主体资格,又可以在供货合同由采购单位和供应商商定的情况下,以监督方身份承担见证职责。这实际上就等于承负可能出现的经济纠纷的责任,因而这两个机构实质上既是政府采购组织者,又是政府采购管理者,在市场经济中既扮演采购员,又兼裁判员,这种身份上的双重性,必然导致职责上的混淆。因此,这样的组织形式在法律和行政体制方面如何定位、职责如何衡量,都是需进一步解决的问题。

4、预算管理形式方面

目前,全国各省、市的政府采购工作大多是经地方政府批准,由财政部门组建采购中心进行日常操作。采购中心一般为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但也有部门地区确定为自收自支的(或定额补助)事业单位,还有的地方采取在财政局相关处室基础上“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安排,而机构组织形式和经费来源的不同,必然在相关程度上决定着政府采购中心在工作中“扮演角色”的不同,以及介入程度的深浅,这种经费上的自助自支方式可能使采购中心因关注自身利益而不能保持公平、公正地安排采购活动。

5、采购方式方面

我国《投标招标法》规定的招标方式包括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而WTO《政府采购协议》规定的招标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采购、选择性招标采购、限制性招标采购和谈判式招标采购四种。从范围上看,我国招标方式更为狭小,选择余地小,对开放后的中国市场不利。

6、质疑程序方面

我国大部分地方立法只规定了一旦发生纠纷可以向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投诉,但没有规定投诉的程序,投诉的期限、质疑受理机构及采购过程中断等问题也未作明确规定。

三、创新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基本构想

(一)、建立政府采购制度的目标原则

实行政府采购的根本目标就是要节约财政支出,实现货币价值的最大化,同时,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为此,政府采购制度必须遵循以下总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其基本要求是:政府采购过程必须向社会公开,不得对供应商采取歧视政策和地区封锁,采购人与供应人在采购过程中处于平等地位,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程序进行采购。

2、效益原则。政府采购的客观效果是节省政府开支,在从事采购活动中讲求经济和社会效益,要求政府采购应当竞争的方式,通过竞争使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益最大化。

3、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原则。财政性资金属公共资财,其使用必须符合社会公众的利益。首先,财政性资金在使用方向上要把社会公众的利益放在首位,要加大对公众事业的投入;其次,政府在采购日常用品时应当有利于增进公共福利,注意社会效益。

4、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原则。建立政府采购制度是强化财政智能、加强财政宏观调控的需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宏观调控体系,财政作为一种重要的财政手段也要实现面向市场的转变,并不段健全和完善。而建立政府采购制度是健全规范财政支出政策的中心内容,尤其是我国财权分散、财政智能枝解、弱化的情况下,就显得更为迫切。

5、竞争择优原则。营造一个公平竞争环境,实现真正靠实力和信用竞争。

接受社会监督原则。政府采购计划、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构必须对社会公开,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对政府采购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二)、建立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基本框架

1、界定政府采购制度的适用范围。

从采购主体看,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适用范围应当确定为使用政府性资金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主要是指政府机关及全额预算拨款的社会团体和党政组织,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是否应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应具体分析。事业单位的物品或服务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有政府组织供给的纯公共品,这属于政府采购范围;一类并不一定都靠政府,而是在政府财政的支持下,通过授予特许权由民间组织供给,这些物品由于要对成本回收自担风险,必然走上企业化经营道路,依市场规律办事,其采购行为就不应当受政府行政控制,不应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国有企业也有两类:一类是非盈利性的公共性企业,企业的发展靠国家财政支持,所提供的物品和服务是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这类企业应纳入政府采购制度规范内;一类是以盈利为目的的经营性企业,只有依市场规律办事,以追求盈利最大化为目标,依市场信号配置资源方能健康发展,为此就必须实行政企分开,消除政府直接行政干预,因此不能纳入政府采购范围。

从采购资金的性质看,所有用政府性资金安排并达到规定金额的采购项目,除涉及国家安全和另有规定外,均应纳入政府采购的范围。政府采购资金包括: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需要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单位预算外资金、自有资金和其他收入,国内外贷款、捐赠款,各级政府规定的其他资金。

2、选择政府采购模式

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其采购模式的选择宜采用集中和分散并以集中为主的模式。

3、明确政府采购的方式

政府采购方式可分为两大类:招标性采购与非招标性采购。从我国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的角度看,应选择以竞争性招标采购方式为主,其他采购方式相配合。

4、设置政府采购机构

(1)、在财政部下设政府采购管理机构——政府采购管理委员会(或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根据国务院1998年批准的财政部“三定”方案,明确授予财政部“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职责,因此,财政部作为政府采购主管部门肩负着协调管理和政策指导的重任。政府采购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是:制定、修改和监督执行政府采购法规、政策;下达政府采购计划;编制和审查政府采购预算方案;批准和拨付政府采购款;分析和评估采购统计;协调有关部门的关系等。

(2)、各级政府设置政府采购事务机构——政府采购中心。其性质属于非盈利性事业法人,隶属于各级政府,接受财政部门的业务指导与监督。其主要职责是组织各级政府交办的大中型工程、货物和服务的采购事务;统一组织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能够集中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承担由政府采购委员会委托的被取消独立采购资格的采购机关的其他各项采购;对被授权进行分散采购的部门或单位采购活动进行备案管理和监督。

政府采购中心与政府采购管理机构的关系是一级委托关系,也可以直接受理各个部门或单位的委托进行直接采购活动。由于受到具体采购商品(劳务)和工程技术因素的限制,该中心还可以进行二级委托,如委托专业中介机构从事具体的采购事宜。

5、建立政府采购制度的配套改革

(1)、改革财政专项预算资金的拨付管理制度,建立与政府采购制度相配套的财政专项预算资金管理方式。将现行财政支出中的一部分专门用于单位或部门的设备购置、会务、房屋修缮、车辆购置和维护等专项资金,按价值管理和实物管理相结合的办法在总预算中单独编制,不再搞条块分割,而应政府采购专业户由政府采购中心按财政批准的政府采购计划统一运作。

(2)、改革现行总预算会计制度,使之与政府采购制度相适应。现行预算按主管会计单位、二级会计单位、基层会计单位至少三个级次层层下拨经费,这不仅影响了财政部门有效贯彻政府采购制度,而且无法对采购行为(如招投标程序、方法等)不够规范进行有力的监督,不适应政府采购制度资金的直接支付要求。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后,财政部门不再简单地按预算拨付经费,应当允许按批准的预算和采购合同的履约情况直接向供应商拨付货款(支出),或在总预算中将采购资金划拨政府采购中心支出,减少资金流动环节。由于这部分支出采取直接付款形式,支出的决策也不需要层层上报,财政总会计根据支出数额直接办理决算。

(3)、改革现行国家金库制度。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后,国家金库的有关办法中应明确允许财政办理直接拨款的方式,建立一种单一的国库帐户管理方式,并制定相应的操作办法。

6、建立政府采购的监督机制

(1)、直接监督:现行的政府采购方式主要是公开招标,招标公告后,整个采购过程全部处于供应商的监督之下,供应商为了保护自己的正当利益,自觉地进行相互监督,对违反“三公”原则的人和事,供应商可以向招标人提出质疑。

(2)、行政监督:供应商对采购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在对质疑效果不满意的情况下,可按规定向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投诉。

(3)、司法监督:供应商在受到不公平待遇时,如对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的处理决定不服,可按现行的司法程序,向法院提请诉讼,也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社会监督:各部门或地区在采购活动中,应经常邀请纪检、法院、公证和新闻机构的代表参加开标和评标监督。

7、建立科学的招标管理办法和程序,加强对招标机制的管理。招标和投标是政府采购的核心内容。科学的招标管理办法是政府采购制度完备与否的重要标志。在实践中,由于招投标技术性强,财政部门及支出单位目前缺乏专门人才,因此,需借助招标机构作中介,财政部门应建立相应的办法规范中介机构的智能和业务范围,充分使中介机构的独立性、公正性得以发挥。

8、加强政府采购队伍建设,努力提高业务人员素质。政府采购制度已成为双边、多边以及地区贸易谈判的重要内容。我国加入WTO以后,就必须适度开放本国政府采购市场。而政府采购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采购商品物种繁多,加上我国政府采购起步较晚,政府绝大部分工作人员不熟悉现代采购业务和技巧,对市场上厂商的信誉和商品质量把握不准,不善于收集、分析和运用市场信息,构成人才资源的障碍,所以现在应抓紧时机培训政府采购专业人员。

参考文献资料:

1、《政府采购》楼继伟著,经济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

2、《WTO与地方行政管理制度研究》唐民皓主编,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

3、《政府采购管理与国际规范与实务》曹富国、何景成著,企业管理出版社,1998年版;

4、《关于我国〈政府采购法〉的立法探讨》李剑著,《华东政法学院报》,99年;

5、《政府采购: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财政支出管理的中心环节》刘尚希、杨铁山著,《财政研究》1998年第4期;

6、《政府采购,宏观经济政策的兴奋点》戴静、韦玲著,《企业经济》1998年第8期;

7、《世界贸易体制的政治经济学》伯纳曼·霍克曼、迈克尔·考斯泰基著,刘平、洪晓东、许明德等译,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①此处的商品是指各种各样的物品,包括原料、产品、设备、器具等;工程是指新建、扩建、改建、修建拆除、修缮或翻新构造物及其附属设备以及建造房屋、新建水利、修建交通设施、铺设下水道等;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外的任何采购,包括专业服务、技术服务和培训等。

②附录1详细列举了缔约方承诺开放的政府采购市场清单;附录2详细列举了缔约方政府采购招标与决标信息的刊物名称;附录3详细列举了缔约方供应商信息的刊物名称;附录4详细列举了缔约方政府采购法规、司法判决、程序等信息的刊物名称。

篇(3)

关键词;电力企业;物资管理:集中采购管理;策略

一.引言

物资采购供应作为电力企业生产经营的重要环节,在生产运行中占有重要地位,电力企业传统的物资管理模式采用分散采购的方式,造成采购重复、供应环节复杂,物资质量难以控制,库存储备过多,且缺乏专业化、集中化管理等诸多弊端,致使资金成本偏高,不利于发挥企业整体资源优势;随着近年来电力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其原有的物资供应管理模式已不能适应新形式下物资管理的要求,物资供应公司作为电力企业的物资采购供应部门,主要承担物资专业化管理与供应服务工作,这就需要对物资供应进行理念创新、管理创新,结合电力企业的特点,全面推行物资集中采购和配送供应,整合和优化物流资源网络,同时加强供应商管理,做到适时、适质、适量、适价的提供生产运营所需物资,减少库存资金占用,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二.电力企业物资采购管理的现状分析

1.运作机制。目前,电力企业的物资采购部门对产品供应商的管理和监督普遍比较薄弱,对供应商实行分类分级的管理方法有待提高,后勤财务部主要职责就是监督物资管理的采购,但无法承担价格供方的相应的管理职能,所以很难实现对物资采购的真正有效的监督管理。

2.管理体制。电力企业物资管理的采购从咨询价格到初步确定物资供应商和物资价格都放在采购部门的内部进行。在询价单对外发出的过程中,向哪些产品供应商发出询价则是由采购部门最终决定,在整个询价过程中,缺乏外部的监督与管理。现在部分电力企业物资管理部门并没有对物资的采购制定一系列的价格标准体制,部分企业的采购计划,都有类似的情况。

三.电力企业物资集中采购管理的重要性

电力企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性支柱型产业,只有电力先行,国家经济才能健康发展。由于电力企业所提供的产品具有不能被储存的特殊性,发电、供电和用电必须随时保持平衡。同时,由于电力企业对电力生产自动化水平有限高的要求,电力系统发电机组一旦发生相关事故,就会对电网稳定产生威胁,大面积停电就会发生,不仅给用户造成损失,同时也对电力企业的社会效益造成了严重影响。从这个意义来讲,保持发电、供电、用电系统环节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是电力企业的头等大事。电力企业的装备水平往往决定其产业技术含量,无论是电力生产,还是企业建设过程中的主要环节,其基本的运营和管理都要依靠设备、材料等物资实现,因此电力企业物资的集中采购和管理工作的质量,往往决定了电力生产成本、电力建设工程造价乃至电力企业的整体经济效益的实现。在现代企业制度普遍建立的背景下,电力企业要实行商业化运营、规范化运作和法制化管理,并确保日常生产运营和相关工程建设的物资材料需要,必须提高企业物资集中采购和管理的水平。所谓“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电力企业物资的集中采购管理对于提升企业的运营管理水平和竞争力尤为重要。

四.当前电力企业物资集中采购管理的现状

1.供应商管理不到位,采购成本和风险增长。供应商是企业物资的源头,居于产业链的初始位置,因此供应商管理对于电力企业的物资采购管理至关重要。电力资源为国家统配资源,供应商由于受到严格的体制限定而缺乏应有的稳定的管理联动模式,即电力资源供需不稳定。具体表现为,物资采购管理电力企业与供应商之间往往是一种松散的、短暂的、竞争式的关系,双方都仅重视短期优势,由于缺乏彼此的信任而难以形成长期的合作。而伪劣物资供应商进入企业采购市场却不能被识别和制止,使采购工作的风险大大增加,电力企业采购部门不得不频繁更换供应商,使成本增高,客观上增加了双方的库存。更为严重的是,当采购方强迫供应商接受不合理的价格时,很容易造成合格的供应商离开,而不合格的供应商都留了下来。当市场状况好转时,原来勉强达成协议的供应商必定会向企业采购方讨回成本和收益,凭空增加了采购方的成本。

2.采购需求计划分析模糊,采购评估体系、机制设计不完善。采购部门很少对采购单进行分析。由于填报物资采购需求计划不是生产部门的专职工作,而且填制的表格也不是为他们自己所用,因而填表人填表不认真、不负责,胡乱填上一些项目,数字未经认真审核计算,造成采购需求计划不准确。生产物资需求计划是生产部门按月上报,生产部门本职工作繁忙时,容易忽视物资需求计划上报,只要有一个单位的采购需求计划没到齐,采购部就不能进行需求的整理统计。同时,电力企业还没有建立和完善供应商采购评估体系,不能对供应商做出全面、具体、客观的评价,对供应商的管理有时候只能是主观臆测。对采购人员、供应商等相关人员的激励约束机制不健全,而对重要物资的采购活动缺乏采购评价过程。

五.对策

1.完善制度加强创新管理。当前,部分企业内部管理不严,纪律松弛,浪费严重现象时有存在,缺乏自我监督和自我约束机制,表现在物资采购上是没有集中物资采购权和明确职责分工,没有对物资采购进行科学管理,导致程序不规范,招投标推行力度不够,造成物资库存积压,周转缓慢或假冒伪劣产品流进企业,造成浪费和损失。因此,抓好企业物资采购规章制度的建立与完善,采取措施,不断提高物资采购管理水平。

2.建立健全物资管理制度,加强设备、材料招标管理办法。电力企业要进一步强化物资管理基础,搞好物资定额、计划及物资分类、采购分工工作,不断完善物资采购管理岗位规范与工作标准,用制度规范职工行为,堵塞管理漏洞,实行物资采购管理全过程各环节的制度化。

3.实施物资采购管理现代化。电力企业要广泛推广先进技术与先进管理手段在企业物资采购管理的运用,建立精干高效的物资采购管理机构,建立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履盖物资管理各环节,对物资定额、计划、合同管理、库存管理、帐目管理、统计报表以及设备材料的产、供、配送、采购、加工渠道、价格体系等物资管理的各个方面进行资料贮存与检索,不断提高物资采购管理水平。

六.结束语

随着电力企业管理体制改革,企业以追求最大经济效益为最终目标,降低经营成木是企业提高经济效益的有效途径,这就使创新物资管理理念成为电力企业发展的一种需要。电力企业资金雄厚,多年来在市场中形成了良好的企业形象和较高的资信度,大量供应商争相进入电力物资市场,这就给我们改变物资采购管理理念和管理模式提供了契机。纵观电力企业所面临的内、外部环境,电力企业抓住机遇,创新一物资采购模式和管理理念己是必然。总之,企业制度的不断完善,才能更好实现电力企业物资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使电力企业物资管理工作向更好的未来发展。

参考文献

[1]陈晓云.如何加强电力企业物资集中采购管理.[期刊论文]《中国管理信息化》 -2011年19期.

[2]许丽萍. 浅析电力企业实施物资超市化采购管理的意义.[期刊论文]《商品与质量・学术观察 》 -2013年10期.

[3]桂保林. 试论物资集约化管理在电力工程中的应用.[期刊论文]《城市建设》 -2012年23期

[4]李连友. 电力企业物资集中采购管理探析.[期刊论文]《管理观察》 -2012年19期

[5]汪茂彦 张婉WANG Mao-yan ZHANG Wan. 地市供电公司物资集中采购方式的探讨.[期刊论文]《物流工程与管理》 -2010年10期.

篇(4)

关键词:对外承包工程,采购物资,报检

 

对外承包工程业务是指我国企业在国(境)外开展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对外设计咨询、资源开发等业务。目前我国商务部跟世界上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双边经贸混委会的机制,签订了127个双边投资贸易协定。国家对外政策支持和《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为我国建筑公司拓展海外业务提供了强力支持。2009年我国对外工程承包完成营业额777亿美元,同比增长37%;新签合同额1262亿美元,同比增长21%,延续了近10年来迅猛发展的势头。业务规模与2000年相比,完成营业额增长了8.3倍,年增长率为28%;新签合同额增长了9.8倍,年增长率为30%。

对外承包工程所用物资质量的好坏,不仅影响整个工程的进度和验收结果,更直接影响我国与受援国的政治、经济关系和国家声誉。为保证我国对外承包工程所用物资的质量,提高我国产品的声誉,维护国家形象,国家都明确规定了相关要求。2008年9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令《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第三十条明确规定“对外承包工程涉及的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人员出入境、海关以及税收、外汇等事项,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论文参考。国家质检总局的国质检通函〔2002〕第80号文件《关于对外承包工程项目下出口设备材料检验检疫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检验检疫机构对开展对外承包工程业务所需出境的施工器械(含配件)和人员自用的办公生活物资等免于检验检疫;对项目完工后属从国内运出返回的物资(不得含有食品)免于检验;免检项目不收取费用。对施工材料(包括安装设备)按有关规定实施检验检疫。”以上文件的出台,按理说对外承包所需货物出口报检的规定已十分清晰。论文参考。然而,部分对外承包工程所用施工材料报检却并未按相关规定执行。日前,针对辖区内部分企业申报对外承包工程出口货物,检验人员在审核报检材料和现场检验中发现存在诸多问题:

1、企业申报的施工材料存在随意市场采购行为

某灯具企业拟申报出口一批对外承包工程用灯具,申报资料填写出口产品为工矿灯、路灯、荧光灯,但经实际查验,发现该企业不是发货人的情况下,上述货物中仅工矿灯和路灯系该企业自行生产,荧光灯系该企业从其他厂家采购。

2、企业申报的施工材料存在随意夹带现象

某灯具企业在申报资料中列明出口产品为灯具,经现场检验,发现出口货物中还夹带有电器柜和部分从灯具市场直接采购的插头、开关等。

3、企业申报的施工材料违反许可管理规定

某企业(发货人)拟申报对外承包工程用货物,部分货物为市场采购,经实际查验,该公司采购的属强制性认证目录内的产品均无“CCC”标志。

4、部分出口产品安全项目不符合进口国技术规范或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

某企业申报的灯具产品已经总承包方验收合格并出具验收证明,但现场检验时却发现部分产品不符合安全标准规定,如部分灯具产品未按照安全标准规定接保护接地线和加贴接地符号。

检验检疫机构为保证对外承包工程所用出口物资,特别是市场采购出口商品的质量安全,制定了一套极其严格报检及实施检验检疫的规定。出口货物报检时应遵守产地检验、口岸查验的基本原则,同时检验检疫机构为方便出口企业,对部分小批量、品种繁杂的采购物质,也出台相关规定,允许发货人按规定申报采购物资,但同时也规定“市场采购实施质量许可(注册登记)制度管理的出口商品,须凭证报检”、“市场采购的出口商品必须在采购地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准出口(国质检通〔2008〕67号);“市场采购出口商品的检验必须按进口国技术法规的强制性要求进行。”基本质量要求包括“标识:注册商标须授权,产品应有商标铭牌、厂名厂址、说明书、合格证、认证标志、警示标记等相关内容;产品、产品包装及说明书上不得有产品功能、产品参数的虚假表述;产品功能:符合有关使用要求及可靠性要求;安全项目:按IEC标准抽测部分基本项目,如绝缘电阻、介电强度、泄漏电流、接地电阻、温升、电源线、IP等级等项目,必要时送实验室进行全项目检测等”(质检检函〔2006〕82号)。然而少数对外承包企业或出口企业为追逐最大商业利益,将一些安全、质量没有保证,甚至部分明显不符合进口国标准的采购物资出口至国外,往往采用不如实申报、夹带等方式,以逃避检验检疫机构对法定检验出口货物的检验监管。

对外承包工程所用物资的质量水平直接影响项目的最终验收和正常运作,同时关系到我国政府与发包方国家的政治、经济关系和我国在世界范围内的国家声誉。为提高我国对外承包工程的质量,维护国家声誉和形象,笔者认为对外承包工程中采购物资应实施严格规范和管理。

一、明确对外承包工程中市场采购物资的主体。只有出口经营单位或其人(具报检资质),即总承包方具有市场采购资质。分包企业不能进行市场采购,只能出口其自产产品。

二、加强对外承包工程中市场采购供货商的监管。对出口商品供货商铺实行备案管理,建立台账和索证索票制度,实现市场采购出口商品可追溯。

三、对于对外承包工程中以市场采购出口的需实施许可管理的商品,应严格加强监管。论文参考。严格限定市场采购出口商品的种类。出口食品、农产品一律不得从市场采购,市场采购实施质量许可(注册登记)制度管理的出口商品,须凭证报检。

四、加强对外承包工程中市场采购商品的质量监控,按照各类出口商品基本质量要求,特别对安全、卫生、健康、环保等敏感要求严格进行检验,坚决杜绝不合格商品发往国外。

五、加强与质监等部门的配合,积极构建大质检工作机制。检验检疫机构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市场采购商品有质量问题时,应及时通过联络机制反馈于质监、工商等机构,使质检系统真正形成全国一盘棋,以便更有效、针对性地开展市场采购商品的监管,更好地维护对外承包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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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政府采购 宏观 调控 监督 电子化采购

一、引言

政府采购的主体是政府,它是一个国家内最大的单一消费者,购买力非常大。政府采购规模的扩大或缩小,采购结构的变化对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产业结构以及公众生活环境都有着十分明显的影响。政府采购制度作为政府公共支出管理的重要制度,其核心是公开竞争。政府采购制度能够强化财政职能、减少腐败,加强宏观经济调控。

二、我国政府采购的现状

自1996年开始,我国政府采购开始进行试点工作并在接下来的两到三年内逐步壮大。至2000年,政府采购已经全面展开并具有相当的规模。据有关数据统计,1998年,我国政府完成了31亿的采购额度,1999年完成130亿,2000年该项数据则为653亿。在仅仅3年的时间内,政府采购额度完成了近20倍的增长。并且随着该额度的快速增长,其在国家财政支出和GDP中的比重也呈明显增长趋势。事实说明,政府采购制度不仅能够增强政府对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能力,也提高了财政开支的利用率。当前,通过分离监管机构和执行机构的方式,各地方政府均建有相对比较健全的采购体系。

我国政府采购多采用集中采购结合分散采购的形式,其中,除了部分资金数额较小的项目可以直接通过预算单位自行组织执行外,其余被包含在集中采购目录和超过各级地方政府规定采购上限额度的商品、服务和工程建设项目都属于集中采购范围。另外,我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采购方式如下: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招标方式、竞争谈判方式、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询价采购方式以及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采购组织方式。在实际的工程项目采购组织过程中,应用最多的是公开招标的组织方式。

三、我国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

为了更清晰的说明我国政府采购行为中存在的问题,现举案例如下:A单位因工作需要现组织某套设备的采购,单位领导根据对之前设备使用情况的了解,认为经B厂生产的该套设备在产品质量和功能上都能满足实际生产需要,而且相对市场上其他同类产品价格也适中。因此,经过A单位领导层研究决定这一次采购指定购买B厂家的该型设备。之后,A单位向政府采购中心提出了集中采购的书面委托,并提供了四家该产品商资料。之后采购中心组织向这四家产品商发出招标邀请,于邀请招标发出后10日内举行了招标。

上面这个案例存在的最主要问题是采购人在委托采购过程中对产品型号及品牌进行了指定。而作为采购委托方的政府集中采购中心也没能纠正这一明显的错误和不合理要求,甚至在未经采购办对采购方式审批的情况下对指定的四家商发出招标邀请,这是一种明显的非法采购行为。

此外,该案例中招标过程没有遵照我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货物和服务项目实行招标方式采购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二十日”,而是在发出招标邀请后10日内就进行了邀请招标,这一招标行为显然是非法的。

四、完善政府采购的建议与对策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在政府采购具体运作过程中存在着违规操作和信息系统不健全等问题,应采取强化监督及信息化技术与提高从业人员业务水平等措施,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制度。

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建设,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我国在政府采购方面虽然已经颁布《政府采购法》以及其他配套的法律法规,但这些仍无法满足规范和改革政府采购制度的迫切需要,需要建立和发展一些更加具体和针对性的配套制度。建立统一高效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既有利于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建设,同样也是我国建设法治社会,倡导政府依法行政、依法采购的需要。

尽快调整政府采购目录,扩大政府采购范围。要尽快将经营性事业单位等纳入政府采购,使本属于采购法管辖的公共工程、水利、能源、交通、电讯等公共事业部门的采购真正走上法制规范的道路,形成政府采购统一的市场。从而有利于扩大政府采购规模,减少公共资源的浪费。

明确机构职责,理顺管理体制,提高采购效率。要逐步规范、健全政府采购工作机构。各级财政部门作为政府采购的监管机构,应设立独立的职能部门,适当增加人员编制,提高行政管理职能。政府采购中心作为执行机构,应直接隶属于政府,统一采用行政事业编制,经费上实行全额拨款,并负责完成预算审核、采购计划及采购方式确定、采购方案编制、采购流程实施以及针对产品供应商的相应监管;而财政部门作为监管机构应主要负责宏观管理。这样才能提高采购效率。

增强集中采购机构透明度,合理选择公开招标评标办法。通过建设统一的政府采购信息平台,及时和公开的向社会公众公布采购流程及相关信息,进一步增大政府采购行为的透明度。评标办法可以分为最低价法、综合法、性价比法。最低价法适用于标准、定制商品及通用服务项目;综合法适用于总承包工程、技术要求较高、专业性较强、施工工序复杂的工程。性价比法目前采用率较低。我们要对具体项目具体分析采用合理的评标办法,使采购项目及时高质量的完成。

五、研究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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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酒店,餐饮,成本控制

 

在自由经济体制下, 追求利润是企业经营的目的,也可以说,收入是企业生存必备的氧气,利润则是企业发展的必要血浆;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外有同业竞争、政府课税、景气逆转等天灾人祸之威胁,内有员工待遇和股东取息分红要求等压力,正可谓是“内外夹攻”。那么酒店作为企业,也同样存在着相似的问题。要解决这个难题,控制酒店餐饮的成本是不二法门。

一、首先应明确酒店餐饮成本控制的基本认识

1、酒店餐饮成本控制主要在强调 ━ 杜绝不当开支 (如浪费、舞弊) , 也就是说不能减少合乎酒店正常营运所必需的支出, 且绝不是完全控制数字,而是应该重视最高绩效的达成。

2、酒店餐饮成本的定义: 举凡为达到餐饮收入而发生的一切费用支出。

3、酒店餐饮成本控制的定义: 运用系列表单 (成本报告、成本记录及其他方法) 规划及管理酒店内有关餐饮的一系列环节, 藉以达成严密控制之目的。

二、酒店餐饮成本控制是酒店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餐饮成本控制的好坏对酒店经营的成败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这是显而易见的。酒店市场竞争日趋激烈,这是不可阻挡的时代潮流。论文参考,成本控制。论文参考,成本控制。酒店要想生存与发展,就必须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增强竞争能力。酒店成本控制的重要作用也就尤为明显。

至少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表现出来。

1、酒店餐饮成本控制是酒店提高市场竞争能力的重要途径。

餐饮成本控制是增加利润的重要手段。在菜点等食品销售额一定的情况下,食品的成本高低对酒店的利润能够产生直接的影响。也就是说,在营业额一定的前提下,生产成本越低,酒店的利润水平就越高,而创造的纯利就越大。

2、酒店有了厚实的利润积累,就会增强酒店在同行业中的抗击能力。

一个酒店本来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就非常艰难,如果在餐饮中又不能很好的控制成本,使赢利水平降低,处于收支平衡状态,只能维持现状,就没有发展的可能性。而由于没有厚实的资金积累,一旦遇到餐饮市场出现波动,如餐饮业不景气、价格大战等情况,就会使酒店显出非常脆弱的本质,甚至导致酒店倒闭。

3、餐饮成本的有效控制是酒店发展壮大的基础。

一个酒店要想发展壮大,就必须拥有大量的顾客,特别是对于那些规模较小的酒店来说,在平等的市场条件下,如何吸引消费者就餐,光靠菜品质量和服务质量一个方面是不行的,还必须在优质产品与服务的基础上,通过生产成本的管理使产品的价格低廉。在近几年的餐饮市场上,有时菜品的价格不是以成本为基础确定的,而是根据客人需要定价。那些能从一个小型的酒店发展成多个连锁店的餐饮集团,很大程度上就是通过有效地的成本控制,特别是餐饮成本的控制,能推出优质低价的菜点食品,使客人感觉在酒店吃饭比在家吃还要便宜,从而吸引了大量的客人。俗话说:“先有了人气,才会有财气”,酒店能不发展壮大吗。

4、加强酒店餐饮成本控制是酒店经营成功的关键环节

有一些酒店管理者主观地认为,餐饮成本高有什么可怕,反正所有的成本都可以体现在菜价上,餐厅不会受损失,只是顾客多花些钱。于是就对餐饮成本的管理马马虎虎,而把主要精力放在如何争取客源和争取客人理解的工作上。论文参考,成本控制。结果同等水平的菜品比其他酒店的销售价格高出了很多,尽管酒店老板热情地向客人敬酒,似乎通过敬酒就可以平衡由于高价给客人带来的不舒服的心理。其实客人是不会买帐的,长此下去,必将给酒店带来重大损失,甚至可能导致破产或倒闭。

实践证明,有许多酒店由于不懂餐饮的成本管理和有效控制,菜肴配份随意,菜量多少不稳定,有的同样原料的菜肴价格相差一倍,致使原料价格与菜点等食品的销售价格严重不符。尽管酒店采取了一系列公关措施吸引顾客,不断改正服务,最终还是逃脱不了倒闭关门的厄运。

还有些厨房管理人员和餐饮经营人员认为:只要营业额高,就不愁没有利润。这些酒店在尽可能提高营业额的同时大大增加了成本,如高薪聘请管理者和技术人员,盲目使用价格昂贵的原料来提升菜品销售价格和宴席价格,结果是营业额上去了,利润却不乐观。遇到经济波动,营业额滑坡,难以支付庞大的生产成本。不是负债经营,就是关门破产。

以上事例充分说明,酒店餐饮成本控制已成为酒店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餐饮成本控制的好坏,直接关系到酒店的生存与发展,决定着酒店经营的成功与失败。因此,酒店餐饮成本的控制,随着餐饮行业的发展、餐饮竞争的加剧,必将成为餐饮经营者必需重视的头等大事。

5、控制酒店餐饮成本才能使酒店在竞争中立于不败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总体水平的快速提高、服务业产业链的日趋完善以及相关政策支持力度的加强,餐饮业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论文参考,成本控制。但是,随着餐饮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餐饮企业的高利润时代渐渐成为过去。餐饮企业的经营者为了使企业保持高效、有序的运转,他们除了把目标和精力集中于战略治理、经营决策等方面以外,还必须加强对餐饮成本的有效控制,毕竟餐饮经营是一项细水长流的行业,经营者除了不断努力向外拓展,还要遵循细节决定成败的规律,严格控制成本,只有这样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餐饮成本的流动是酒店在一定的条件下从供应市场获取产品或服务提供所需的资源给酒店,以保证酒店能够正常开展生产和提供服务的一项日常业务活动。论文参考,成本控制。采购是餐饮成本控制的第一个环节,也是实际经营中原料控制的首要环节。由于近年来受到全球金融风暴的影响,国内的酒店经营者纷纷对自己的酒店采取各种开源节流的措施,已达到最大地获取利润的效果。对于餐饮业要控制成本来说,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由于餐饮业的具体环节较多,各项活动从食品原料的采购,验收、库存、发放、加工、总配、烹饪、服务到收款,其经营环节较多,且每一环节都会影响到餐饮成本。因此采购成本对营收有直接影响。影响采购成本的因素较多,一般包括:所采购产品或服务的型态、产品所处的生命周期阶段、年需求量与年采购总金额、与供应商之间的关系等。论文参考,成本控制。因此控制采购成本这项工作,必须要建立在这些因素之上。酒店拥有完善的采购成本控制制度,不仅可以使各部门尽可能地实现酒店有条不紊和高效的运作,以保证经济组织达到既定的经营和治理目标,还可以使酒店在竞争日趋激烈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保证其自身健康和持续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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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责任成本会计的含义

责任成本是指由特定的责任中心所发生的耗费。责任成本与产品成本虽然有许多不同点,但是它们之间也有密切的联系。首先,两者核算的原始成本信息是相同的,只是加工整理的主体不同;其次,责任成本控制的有效与否将直接影响产品成本的耗费水平。所以虽然责任成本和产品成本控制的角度不一样,但它们的总目标是一致的;再次,在不存在不可控成本的前提下,一定时期的责任成本总额和一定时期的产品成本总额是相等的。

不同的经济环境,不同的行业特点,对成本的内涵有不同的理解。但是,成本的经济内容归纳起来有两点是共同的:一是成本的形成是以某种目标为对象的。目标可以是有形的产品或无形的产品,如新技术、新工艺;也可以是某种服务,如教育、卫生系统的服务目标。二是成本是为实现一定的目标而发生的耗费,没有目标的支出则是一种损失,不能叫做成本。

二、责任成本会计在企业中的应用

海尔集团自其成立以来,一直进行跨越式的发展,其成功经验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从2001年底开始,海尔集团提出SUB建设,同时创造性地提出了SUB损益表的操作思路,将海尔的国际化目标进一步分解落实到每人,每天,每个产品。SUB将企业的一张财务报表转化为每个责任单位独自的财务报表,是全集团的员工都是主体,都能够自我增值。苏仪表提供每人每天的投入、费用、产出的信息,实现管理和考核确定到人,将集团整体的经营目标转化为每个具体责任单位的目标和工作动力,极大地调动了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在满足顾客需要的同时实现员工的自我价值。

实行SUB以后,我们可以看到:海尔将原来分属于每个事业部的财务、采购、销售业务全部分离出来,合并为独立地责任单位,实行集团整体统一的营销、采购、结算,优化了管理资源和市场资源的配置,实现组织结构的扁平化,提高集团管理系统的效率。海尔现行的经营管理体制深入到每个人,划分到更加具体的责任单位,是绩效考核更加严密,更加有效。

责任精确到人的做法可以促使职工转变观念,发挥主动性和创造力,促进企业整体利益的实现。采购人员A原来只负责的采购铁管,但现在作为一个责任单位,要对经营成果负责,即成为铁管的经营者。他现在不能简单地考虑铁管的进价,要综合运费、仓管费用和废品损耗等问题来考虑铁管的采购。SUB通过对采购人员的所有费用支出和采购货品的使用进行监督和考核,通过SUB损益表计算该采购人员的薪酬,实现考核到位。

从海尔的经营管理体制看出:首先,公司高层对SUB的实施有足够的重视,项目实施目标明确;其次,评估方法的选择综合了集团的实际;最后,科学的考核和激励措施促进员工的积极性,完善了以人为本的企业文化。

三、责任成本会计的未来发展趋势及对策

面对现代成本会计的发展趋势,即作业成本法与作业基础管理的兴起,战略成本管理方兴未艾,以及目标成本的推广应用等等,我国的成本会计工作如何顺应国际国内市场环境以及企业生产环境的变化,结合国情,引进、吸收、消化各种新的管理理论与方法,并总结我国自己的成功经验,值得我们深思。

1.加强成本理论的研究,提高我国成本会计水平,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会计理论研究方法体系。理论研究者必须冲破传统会计观的束缚,解放思想,勇于开拓新的研究领域和研究课题;应本着创新精神、务实态度和严谨作风,深人企业调查研究,同实际工作者密切合作,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广泛开展案例分析,从理论高度提炼成功经验,同时还应该针对我国成本会计实际问题致力于将理论研究成果转化为生产力。

2.成本会计工作者应更新观念,树立成本效益(Cost Benefit)、成本回避(CostAvoidance)思想,充分发挥成本会计的职能作用。

长期以来,我们在评价企业成本工作绩效时,往往把成本升降作为唯一标准。这在理论上是说不通的,因为成本只表现一定时期内所发生的各种劳动耗费,至于这种耗费产生的效益如何,却不是产品成本指标本身所能反映出来的。

所以,成本工作绩效考核应通过投入与产出关系进行评价:一是产出的投入越少越好;二是投入的产出越多越好;三是投入增长慢于产出增长为好;四是投人减少快于产出减少为好;五是投入下降,产出上升为好。在实践中片面强调降低成本势必挫伤企业为未来增效而支出某些短期看来高昂但却必要的费用的积极性,从而影响企业技术革新和产品更新换代。

3.推进成本会计电算化。利用以计算机技术为中心的信息管理手段已成为现代成本会计的一种必然发展趋势。企业成本会计工作以电子计算机为手段,大大加快了信息反馈速度,增强了业务处理能力,对于及时、准确地进行成本预测、决策和核算,有效地实施成本控制,全面地考核、分析成本,都有重要意义。

4.学习外国一切先进的经验和方法,博采众长,为我所用。

西方成本会计是一门历史悠久的生机勃勃的学科。特别是随着适时制、战略管理、基准管理、限制理论、行为科学、运筹学、系统工程和电子计算机等各种科学技术成就在成本会计中的广泛应用,形成了新型的着重管理的经营型成本会计。为了完善发展我国的成本会计,借鉴西方成本会计理论与方法是非常必要的。但是这种学习要有创新,而创新只能与我国国情相结合,从而探索并形成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成本会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