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大全 杂志订阅 SCI期刊 投稿指导 期刊服务 文秘服务 出版社 登录/注册 购物车(0)

首页 > 精品范文 > 经济行政管理论文

经济行政管理论文精品(七篇)

时间:2022-12-09 17:46:52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经济行政管理论文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经济行政管理论文

篇(1)

行政管理论文范文一

1工业工程理念在高校教学学院行政管理中的应用

如何对有限的资金和人力资源进行优化配置,以达到整个管理工作的效率最优,这既是目前教学要实现的目的,也是工业工程思想所期望得到的结果。因此,在解决这些存在的问题时,可以将工业工程的理念运用到工作的优化过程中。

(1)运用成本-效率意识来弥补专职管理人员不足的问题。成本-效率(效益)是工业工程的核心思想,在竞争日趋白热化的今天,作为服务产业的高等教育也不可避免的需要参与到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在这样的环境下,教学学院必须通过不断的学习培训来加强专职管理人员的成本-效率意识,以此来提高管理能力,通过能力的提高来弥补资源的不足。

(2)运用工业工程的工作研究方法,提高教学学院行政管理工作效率。对现有的工作方法进行分析,分析时运用“5W”法,灵活运用“ECRS”原则,将教学学院行政管理中所面对的工作进行分析归并,以此简化工作内容,提高工作效率。

(3)结合工作方法研究,运用工业工程理念对所需要处理的工作进行测定,将工的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标准,以此让兼职管理人员能尽快的适应并处理好各类工作,提高兼职管理人员的工作效率。

(4)注重人力资源的开发与管理,真正做到以人为本。工业工程理念非常重视人力资源对效率提高的影响,把人力资源状况视为是影响工作效率提高的首要因素。所以高校教学学院应该在工作中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通过上岗教育、培训、激励等各种方式来激发管理人员的工作激情,最大限度的发挥管理人员的主观能动性,以此来激发管理人员的工作创新性,从而提高工作效率。

2结语

工业工程是一门以提高工作效率(生产率)为目标的技术,在国外已经有近百年历史,在一定程度上已经成为了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和管理水平的发展水平的标志。在我国,工业工程研究及运用起步相对较晚,但也已经在各行各业中开始广泛运用。高校教学学院行政管理中目前存在的工作效率低的问题,如能很好的将工业工程理念运用到其中,解放思想,革除旧的运行弊端,必将会大幅提高管理运行效率,从而真正破解所面临的人力、财力资源有限而工作任务繁重的困局,探索出一套适合现状的、高效的教学学院行政管理运行方法。

行政管理论文范文二

信息社会作为一种新的社会发展技术,其对社会的发展和政府行政管理既有机遇又会产生一定的挑战,这就需要相关政府部门能够有效调整好信息社会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其一,信息社会使得政府行政管理更加趋于复杂化。信息社会的高速发展势必会给社会的发展引进新的设备和理念,这就需要广大工作者适度调整政府工作方式方法,甚至需要多种工作方式协同发展,给政府行政管理工作带来一定的复杂性。此外,社会发展的信息化使得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等环境联系更加紧密,相互之间的影响也越来越大,使得行政管理环境更加开放、复杂,这就需要国家政府逐步提升行政管理水平和能力,以应对不断复杂的信息社会。其二,信息社会要求政府行政管理工具和管理模式发生改变。不断发展的信息化社会使得大量的信息处理和传输工具开始涌现,互联网、手机等现代化信息传播手段实现了政府行政管理信息的快速传播,加之不断复杂化的行政管理环境。这就需要国家政府能够增强自身行政管理能力和水平,高效应对新形势下的社会信息。

二、信息社会政府行政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政府行政管理组织结构的不合理性

随着我国经济产业结构不断复杂化,我国政府行政管理程序更加繁琐和复杂,各级行政机关职能交叉重叠现象普遍存在,各项工作在开展的过程中缺乏默契的配合,导致我国政府行政管理组织结构缺乏必要的合理性。

2.国家政府在化解突发事件和社会冲突的处理方式上存在不足

在信息社会的发展形势下,国家在文化、经济领域高速发展的条件下,需要国家政府更加综合的行政管理,而且各类突发事件和社会冲突的发生几率也在不断增加。当政府在处置社会冲突事件时,由于政府一些行政管理工作者缺乏必要的工作经验,往往都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甚至会导致矛盾的激化。因此,相关政府行政管理工作领导者要做好突发事件和社会冲突的预防工作,全面提升广大行政管理工作者的工作经验和能力。

3.政府面临信息安全方面的监督难题

近些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科学技术水平和信息技术得到了高速的发展,难免会使我国政府在面临大量复杂信息时产生一种犹豫的心理,极有可能会造成在处理工作的过程中出现失误,影响政府行政管理工作的工作效率和结果。一方面,随着信息社会的不断发展,在实现各类信息全面联接的同时,也涌现了大量的不良信息,势必会给社会稳定造成极大的危害;另一方面,民众很容易产生非理性的情绪,将会给社会造成必要的严重后果。

三、完善我国政府行政管理工作的具体对策

目前,我国政府行政管理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相关部门领导应该加紧对广大行政管理工作者的培养工作。

1.提供优质服务,满足社会和公众需求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和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公众对于政府行政管理部门的需求越来越高,这就需要广大行政管理工作者能够尽最大程度地维护公民的合法权利,使广大公民能够最大限度地获取政府工作信息,有助于社会各界有效利用国家政策,为社会创造巨大的经济效益,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2.维护信息安全,遏制信息滥用

信息安全问题是现代信息社会中的重点研究问题,各类信息在产生、传播的过程中难免会出现虚假、不良等信息。人们对于信息处理和通信系统的依赖性越来越高,而且某些重要信息在传递的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信息泄露等安全问题。因此,各级政府行政管理工作者需要在工作岗位上各司其职,重视在处理信息的过程中的安全问题,避免发生信息的滥用问题。

篇(2)

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区分,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

(一)调整对象方面

行政法调整的对象是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以行政法调整对象的范围为标准,行政法一般分为一般行政法和特殊行政法。一般行政法是对一般行政关系加以调整的法律规范总称,如行政基本原则、行政组织法、行政程序法。现在的行政法教科书主要论述的是一般行政法的内容,把它作为行政法学总论的部分;特别行政法是对特别的行政关系加以调整,如经济行政法、军事行政法、教育行政法、公安行政法等,一般把它作为行政法学分论部分。由此而看,行政管理涉及社会生活的各方面,包括政治、经济、文化、军事、卫生、外交等。所以说行政法不调整经济关系是不正确的。并且,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发生在经济领域的行政管理关系会日益增多,这是一个不容否定的事实。当前,我国正在进行经济体制改革,我们需要解决的是使用什么样的行政手段进行经济管理,经济行政管理的“度”应是怎样,我们不能由一种“对经济全抓全管的政府”的这一极端走向“对经济完全不管的政府”的另一极端,从而把调整行政管理关系作为主要调整对象,把确认和规范行政权作为主要调整功能的行政法排除在经济管理之外是不可想象的。

对于有的学者认为行政法调整的是与经济关系没有直接联系的组织经济关系,也就是行政法所调整的对象不直接具有经济内容,并以此把经济法和行政法分开的说法,是值得商榷的。我们需要问的是:什么是“直接的经济内容”,什么又是“间接的经济内容”?直接和间接本身就是对一事物或一种社会关系而言的,如果说经济法调整具有直接的经济内容的社会关系,而行政法调整具有间接的经济内容的社会关系,至少说明一点,这些学者看到了行政法也调整具有经济内容的社会关系。

直接和间接的区别是什么呢?这里所讲的“直接”或“间接”主要是从法律调整的手段而言的。随着现代国家行政法功能的扩展,“秩序国家”向“给付国家”转型,传统秩序国家观念下的命令行政已不适合现代行政法功能的变革趋势,行政法一贯奉行的单方意志性在现代行政法理论和实践上都已发生动摇。

(二)调整手段方面

用传统的观点看待行政法的调整手段,基本上都将行政手段看作是命令与服从式的,强制性的和单方意志性的。而现实中,民主思想的激荡,福利国家的出现,使得现代行政法的功能大大突破了传统的保护国家安全和独立,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以及确保财政收入的消极行政作用,而向积极整备环境、经济、地域空间等秩序行政方面,以及社会保障、公共义务的供给,资金补助行政等给付行政的方面扩展。行政调整手段由以前的行政主体与相对人之间不平等的地位已向平等协商的方向延伸。在行政法理论与实践中出现了行政指导、行政合同、行政事实行为等现象。这些非直接权力性的行政手段的出现是现代行政法中合作、协商、民主精神发展的结果,也是现代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对市场经济调节失灵和政府干预双重缺陷的一种补救方法,它是传统意义上行政职权行为无法替代的。这些行政行为引起的法律关系将成为现代行政法调整的主要社会关系内容。同时,这些调整手段也是国家调整各种经济管理关系时无法回避的手段。如果没有认识到这一现象,而简单的认为行政法制调整手段是命令与服从,是直接的行政命令方式,从而把行政法与经济法简单的区分开来,这是很幼稚的。

此外,我们还需要考虑一个问题:具备独特的调整方法是否应是划分独立法律部门的一个标准?从法律层面上来讲,调整方法只有民事、行政、刑事三种,当代的法律实践还未催生出其他的调整方法。因此用调整方法来划分法律部门是不科学的,即便是以此为标准,也不能把经济法和行政法完全区分开来。

(三)主体方面

对于经济法主体是否包括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的问题,目前学界尚未达成共识。有的学者认为:人为地赋予国家不同于行政管理者的经济管理者的身份缺乏法律依据,毫无实际意义,且更易造成权力膨胀和权力运作的矛盾。法理学认为:我国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包括自然人、集体主体、国家和其他的社会构成。其中,国家机关,包括国家的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监察机关等,它们在其职权范围内活动,能构成为宪法关系、行政法关系、诉讼法关系等多种法律关系的主体……由此可见,认为经济法的主体包括权力机关、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而行政法的主体只有行政机关是缺少法理学支撑的判断。同时,我们还需要搞清楚一个问题:行政主体和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是不同的。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由行政主体和相对方构成,因此行政主体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一部分。在区分行政法和经济法主体时,必须在同一层面上进行讨论,即对经济法主体和行政法主体进行区分,而不是经济法主体与行政主体的区分。如果只进行经济法主体和行政主体的区分,势必将缩小行政法主体的范围。

(四)本质属性方面

从现代意义行政法的起源来看,它产生于资产阶级国家权能划分之后行政职权独立的基础之上。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掌握国家政权的资产阶级迫切要求摆脱封建专制势力的束缚,他们提出“民主”与“法治”的口号,以建立资产阶级的民主政治,用法律来控制政府的权力。资本主义行政法便是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产生的。因为它在当时的目的就是为了控制政府权力的滥用,以充分保护公民权利。资本主义行政法的基础理论被归结为“控权论”。

与“控权论”对应的另一种理论是“管理论”。“管理论”产生于社会主义国家,它是在无产阶级政权彻底粉碎资本主义国家政治、经济体制的背景下形成的。因为社会主义国家建立后,国家迫切要解决的问题是巩固革命成果,恢复国民经济,建立和维持社会秩序的问题,强调和加强政府的集中管理是理所当然的。在这个时期,人们显然不会和不可能过多地考虑控制和制约行政权的问题,相反,人们主要关注的是如何运用行政权去进行管理,去高效地实现巩固政权和建设国家的目标。由此来看,单纯的认为行政法即控权之法是不科学的。我们必须用辨证的方法历史地来看行政法的作用。

随着各国经济的发展,“控权论”和“管理论”都不能适应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发展需要。在资本主义国家,当自由资本主义进入垄断阶段,资本主义自身的缺陷暴露无遗,其盲目性、滞后性的经济问题的出现又引致一系列的社会危害,如高失业率、环境污染等,管得最少的政府已不能符合时代的需要,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不得不积极干预社会经济生活以解决日益尖锐的各种社会矛盾,于是是政府的行政权得以扩张。与此同时,由政府主持的经济立法现象也日益增多,这种立法更加注重社会的整体效益和整体利益。社会主义国家政权巩固后,各方面发展步入正轨,特别是经济的复苏要求政府改变以往全方位管制的作风,要在行政法范围内加强对行政权力的限制。比如我国改革开放后,经济由计划向市场转型,政治上也加强完善社会主义民义制度。在行政法上体现为一系列控制政府行政权力的法律规范的增加,例如《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的制定与实施。由此可见“控权论”和“管理论”相互渗透,借鉴对方的合理成分,以使自己的理论得以完善和发展。于是,一种新的行政法理论基础应运而生并得以实践,这就是“平衡论”。“平衡论”认为:行政权与公民权既要受到控制,又要受到保障;公民权既要受到保护,又要受到约束;行政权与公民权之间也应相互制约,又要相互平衡。“平衡论”弥补了“控权论”与“管理论”的缺陷,又吸收了两者的长处。该理论贯彻于行政法的全过程,是行政立法、执法、审判的指针,也是评价行政法的根本标准。目前,“平衡论”为大多行政法学者所赞成,并且在客观上被各国法律实践所证实。

二、经济法和行政法区分的误区及其关系

(一)经济法与行政法区分的误区

为什么经济法与行政法不能清楚的区分开?这里面的症结在哪里,作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点:

1.传统与现实的交叉论证。传统法理认为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应有独立的调整对象,并以此为标准建构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随着社会的发展,市场经济的建设,经济立法日益增多,经济立法理念逐渐得到发展,私法中的平等、自治观念受到人们的青睐并被公法所吸收(当然也出现了私法公法化的现象)。学者们为论证这些现象的重要性、划时代性,千方百计要给它们在传统的法律体系中谋求一席之地。为此,学者们千方百计地论证经济法的独立地位,殊不知这已是不同语境下的法律现象。首先是经济法与民法进行论战,但随着《民法通则》的出台,经济法学者们不战而退,缩小自己调整对象的范围,把它定位于经济管理关系,这样又引发了经济法和行政法的论争。为了给自己的论证增加法理支持,人们开始对法律调整的对象进行改造,如有学者提出“按社会活动的领域和法律调整的宗旨来划分法律部门”。那么我们要问:如果提出一种新的标准论证经济法的独立性,我们可以说经济法是独立的法律部门,但这种独立的法律部门与行政法的独立是两种性质的独立,在此基础上论证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区分是没有意义的。

2.对现代行政法了解的缺乏。很多经济法学者在论证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区分时,明显地表现是对行政法了解的缺乏,当然这也有行政法学者的原因。经济法学者对行政法理论的了解还是停留在传统的理论上,随着经济的发展,行政法自身也在不断地进行调整和变化,其中最为明显的一点就是行政法理论的发展。随着行政法理论的发展,行政法的调整手段也在发生着变化,已从传统的以命令、强制为主转变为间接调整方法的运用。由于我国现代行政法研究较晚,因此行政法学者大多只注重对总论部分的研究和论证,表现在我国现有的行政法教科书中几乎只涉及到总论部分的阐述,对分论部分的研究极为薄弱,部门行政法学与一般行政法学相比极不发达。的确,部门行政法的研究比较弱,但这与狭义的经济法的本质属性无关。

(二)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1.狭义的经济法应属于经济行政法。我们看到,现在所说的狭义的经济法在法律性质上即是经济行政法。经济行政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是国家行政机关在经济管理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即经济行政管理关系),这种管理关系大多是无偿、不等价的经济关系,并且通过特殊的意识活动如行政命令、指示、调控、计划、指挥及监督等方式形成,经济行政管理关系日益注重对被管理者权利的考虑和把握,这反映了行政关系是由两方面构成的:一是经济行政机关对相对人经济活动的管理;二是相对人对经济行政机关行政权行使的监督,经济行政法从法律属性上应是部门行政法,即为行政法的亚部门。但我们不得不承认经济行政法的研究相对落后,以至有的学者称:我们可以把经济法划归于行政法范畴,但是行政法学者对这些经济行政法的理解仅仅是形式化的、限于手段层面的,因为从客观上说,行政法学者与经济法学者相比,在对经济及经济学的了解方面应该相对欠缺,故而影响其对国家调控经济活动形成深刻认识,自然也影响经济立法、执法等活动的效能。笔者并不想否认经济法学者的贡献,也不想否认经济法的作用,我们想说的是经济法学者不必要把经济法的研究领域限制在狭义的范围内,它应有更为广阔的研究领域。

2.广义的经济法应是对整个经济关系进行综合调整的法律。我们认为:经济法规范不可以由任何一个部门法所囊括,而是散见在各个法律部门的规范中,形成了经济法规范的法域,这才是经济法的本来面目。经济法原本没有必要与民法、行政法进行区别,经济法应该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它应该从国民经济整体、系统的高度研究我国的经济现象,以期待为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进行理论的指导。而这种广义的经济法就是我们所说的经济法学的研究范畴,它包括经济宪法、经济民法、经济刑法、经济行政法等,认识到这一点对研究经济法学具有重要的意义。

三、结束语

明确经济法地位的确立不一定非要求证它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对于经济法的研究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法律部门的划分是对现行法律规范的概括,是属于理论范畴的主观意识,法律的创制和实用从来都是对现实中利益的冲突而为之。因此,法律部门的划分不应成为各家的“圈地运动”,况且随着社会的发展,经济现象日益复杂。我们需要对经济现象进行总体、综合的考虑,由此可见,经济法学的任务是极为重要的。

在当今的学术界,对于经济法学科的独立性问题,已经形成了共识,但是这种学科独立性的确立工作还远未完成,这寄希望于经济法的基本理论方面取得突破性的进展。在这种学科的建设时,我们一定不要囿于传统的部门法的理论构架,而应按照经济法自身的特点来进行理论的建设,否则对经济法的理论研究就如同走沼泽地,越陷越深。此外,对经济法学的研究应综合运用法学、经济学、社会学以及哲学等各学科的研究方法,关注时代的要求,回答时代的课题,为市场经济建设立章建制,促进经济法立法的修改、完善,从而推动经济法的实施,以完成经济法学的学科使命。

参考文献:

[1]余凌云·行政契约论[A]·行政法论丛,1998,(1)

[2]罗豪才·行政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3]宋华林,邵蓉·部门行政法研究[J],浙江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2)

[4]张加文·经济法定位刍议[A]·行政论坛,2001,(7)

[5]顾功耘,刘哲昕·论经济法的调整方法[A]·中国经济法精粹,2002

篇(3)

公务员在履行公职过程中,其精神状态直接影响行政管理工作所涉及的各个领域,进而影响工作大局和广大民众的利益。精神状态是幸福指数的具体体现。为进一步完善行政管理工作运行机制,推动法治政府的构建,从而更好地实现和维护广大民众的利益,不断提高广大民众的幸福指数。着重从行政管理工作运行机制的层面,分析公务员幸福指数的特点;分析当前影响公务员幸福指数的因素;以及探讨公务员幸福指数稳定增长的路径。

一、行政管理运行机制决定公务员幸福指数的特点公务员履行公职,是代表国家行使公共权力的,他们的心理感受如何直接影响着其履行公职时行使公共权力的主观状态与行为方式。而公务员的行为方式又关系到国计民生大事。关顾这部分人的幸福指数,就是关顾整个社会及其他阶层的幸福指数。比如要是不通过公务员行使职权来促进整个社会各个方面的和谐的实现,其他阶层就不可能有基本的幸福可言。公务员持久的为人民履行好职权的意志力又取决于公务员的心理感受与心理特征。而幸福指数又是主要通过人这个主体的心理感受与心理特征作载体的。在一般人眼中,似乎公务员比农民工、失业工人的幸福指数更高,可实际未必如此,不少公务员与农民工在某些方面的心理体验是一样的水平,甚至还更低水平,这主要是因为行政管理运作机制作用使然。在行政管理运作机制作用下,公务员幸福指数有以下特点。

第一,表面的物质财富增长带来较好的心理体验被行政管理工作中所承担的责任与压力大打折扣。你是公务员,你的行为就受到更多的注目,你就犹如站在屋顶上,从头到脚都是在人们的监视之下,并且所言所为都要代表一个好形象。你的职务越大,职级越高,所承受的责任就越大,所谓“高处不胜寒”,“繁扰奔忙,虽是锦衣玉食,亦是万状愁苦”。

就是指的像公务员们虽然比农民工、失业人员工资可能多几倍,但在精神感受上恐怕不如农民工。农民工物质上的贫乏是公务员们能够体会到的,但公务员们的精神压力却不未必是农民工们能够感受到的。这就造成错觉使人们觉得探讨公务员的幸福指数,而不探讨分析农民工的幸福指数是没道理的。

第二,行政管理运作特点使公务员追求幸福的范围与本质与一般民众不同。社会主义国家强调人民当家作主,进而强调公务员的勤勉尽责,执政为民。当前来说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来要求公务员的话,那么真正代表人民群众利益,降低对物质利益的追求,发扬克已奉献精神才是一种追求幸福的基本境界。公务员在过去追求幸福的标准只定在像焦裕禄、孔繁森这样的标准。即要一心为公,把个人安危与利益置之度外。而现在只有极少数人能做到,如果对多数公务员提出这样的要求就显得过高了一点,但公务员至少应该做到“遵纪守法、淡泊名利,在满足本人及家人基本的生活需要下,集中精力做好为人民谋福利的工作。”公务员追求幸福的本质更多是在精神层面上展开的,正是精神层面的这个本质要求,使社会对公务员的评价标准也是偏重于精神层面而非物质层面。

第三,衡量公务员幸福指数的标准过多地依赖于组织或领导的评价与考核。也就是说衡量公务员幸福感高低的标准,其中一条就是看公务员是否人尽其才,量才为用。假如有一个较公正客观的工作评价标准,公务员就会有成就感,并从成就感中获得较好的心理体验。农民种田,工人做工,完成了某项任务,收成如何是比较确定的(自然灾害除外),而公务员工作做得好坏,虽然有各种衡量的标准,但问题不是本人作出评价,而是通过上级组织或领导作出评价,这里面多了一个中介,就存在着不确定因素,领导高兴,兴致勃勃心情好时,做得不够好也可能获得较好的评价。这种不确定因素影响着公务员的心理体验。

第四,公务员的幸福指数受自身实施行政行为后续效应的影响程度大。公务员在从事行政管理领域的工作涉及面相当广泛,虽是代表国家为了公共利益行使行政权,但有时因为民众的认识水平的滞后和个人或局部利益的关系,总存在行政相对人不理解,不支持的现象,这时就可能产生实施行政行为后不好的后续效应,特别是对于那些处在一线的执法人员来说,这种不好的后续效应更是大量存在。即使你始终一身正气,秉公办事。有时也会因为民众的误解而产生不好的后续效应。

第五,公务员的幸福指数受政策影响比其他阶层要大得多。这是由行政管理过程中,公务员作为政府决策及其他改革措施实施的主要推动者,理所当然应该身体力行,应当在执行党与政府的方针政策上起模范带头作用。这对公务员幸福感的多少与得失所造成的影响是直接的,有时往往是“得也萧何,失也萧何。”公务员与其他阶层人士在许多方面是有共同的心理体验的,而都把能满足自己和家人基本生存与发展的物质资料作为幸福指数的一个主要指标。在这个问题上,为配合政府实施的财税杠杆政策,如提高个人收入所得税,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应主动上报个人所得税,这都必须带头执行,另外对现行的医疗保险以及其他社会保险方面的政策也要带头执行,在执行这些政策过程中,不可避免给某些公务员带来困难,而非公务员比如像私人企业老板,他们的收入就没有公务员的收入那么透明,公务员以外的阶层更容易偷税漏税(这里决没有赞成偷税漏税的意思),而是说明公务员的心理体验受政策的左右甚大,因为他们是政策的推动者,又是政策的带头执行者。

第六,公务员的幸福指数过多地押在健康水平上。身体健康是各个阶层的人们达到幸福的最根本的物质基础,离开了生命的延续,那些构成幸福的要素也消失殆尽。行政管理运作机制决定了公务员在承担后代及家人的抚养或赡养的责任上所依赖的物质基础有所不同。公务员应该是两袖清风的,不允许有任何谋私利行为的。按照廉洁自律、争做人民的公仆的公务员良好风范的要求,公务员维系其本人及家人的基本生活与发展资料只能靠公务员工资(公务员法也规定不能经商办企业的)。即使某些公务员办了一些实体,但也是很微不足道的。所以只能靠工资为生的公务员,当其生命结束时,其工资便没有了,便不能给家人及子女留下什么财产。

不像私人企业的经理或老板,突然有个三长两短,留下可观的遗产,至于农民,虽然也谈不上什么积蓄,但一旦遇有不测,还有土地或山林的使用权可留与家人或子女。这就使得公务员对保重身体、确保身体康泰看得很重要。他们把健康看成是维系幸福的根本,这些认识应该是很强烈的。

二、对当前影响公务员幸福指数的因素分析虽然说幸福是心理体验的东西,似乎总是表现在人们的观念或意识中,但它总是通过物质、健康等外在实体东西表现出来。第一,在个人价值实现方面存在彷徨、迷惑,使公务员经常感到一种无所适从,总是存在得失相伴的郁闷情绪。这种情绪反过来又影响了行政管理工作的目标追求,使工作缺乏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造成公务员在个人价值实现方面不同的心理体验的原因是千差万别的,这差异表现在不同的家庭背景、职业层次、学历水平、努力程度等方面。但在个人的价值追求方面也有共性的心理体验。即公务员们绝大多数都希望能大有作为。然而现实因素是非常复杂的,一个公务员能够跨入公务员队伍已经很不容易,而进入公务员队伍也不是高枕无忧了。

奋斗目标就在于职位上提升,当身边各方面情况跟自己差不多甚至不如自己的同事都升职了,自己还在原地踏步,苦闷情绪便油然而生,流露出来便导致恶性循环:即某个公务员越是心理状态不好,就越做不好工作,经常做不好工作,那么领导就会有看法,并把他看作是单位里可有可无的角色。这种郁闷情绪是其他阶层如农民工,或下岗工人难于体会的,殊不知他们的心理一样有不如意地方。公务员这种郁闷情绪会使公务员难于集中心思去做好行政管理工作,为了寻求平衡点,他们就可能通过其他途径谋求有利于人生价值实现的东西。

篇(4)

相关热搜:工商管理  工商管理专业介绍

随着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逐步加深,我国企业的组织结构也变得复杂,在社会管理的体系中工商管理具有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在行政执法和政府主管市场的监督方面,工商管理依然拥有重要的地位。尤其是在我国进入世界贸易组织(WT0)后,我国的经济贸易与世界经济接轨,来往更为密切,如何在新形势下充分发挥工商管理的综合职能,是能够促进我国经济市场稳定、持续、多元化发展的重要性环节。近些年来,我国的经济学者都在重点研究新形势之下世界工商管理的发展方向,深入探索工商管理的性质和制度创新,为提高我国的工商管理水平起到了积极作用。

一、我国工商管理现状分析

随着近几年来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工商管理机关在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时,不论是在夯实基础还是优化组织结构方面都起到重要的作用。但是,目前我国的经济市场发展形势复杂,在工商管理的相关工作方面还存在着很多不足之处:

(一)工商管理的制度不完善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工商管理在市场监控方面发挥的作用和功能也越来越大。客观形势上需要拓宽工商管理的管理范围,使薄弱环节加强。不仅要管理好个体私营的经济,还要关注公有经济体制的发展,维护好社会主义市场秩序,并且要把握好市场经济调节的活动管理,在对宏观调控计划上也要监督实现。这便要求建立完善的工商管理体制,而目前我国的工商管理制度是按照行政区来管理,因此,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一步就是建立健全社会主义经济条件之下的工商管理制度,这也有助于我国经济管理与国际惯例的接轨。

(二)工商管理人才缺乏

根据人才招聘的数据统计情况来看,初级工商管理的人才需求是比较可观的,但是作为中级和高级工商管理人才的部分却存在着很大的缺口,尤其是高级工商管理人才更是十分紧缺。现代的市场经济是新形态的经济体制,建立在知识的生产分配和消费上。但是它要求从事管理的人才必须具有国际金融、经济、贸易等思想,要有市场竞争意识,这样才能够适应时代和市场经济的要求。一直以来,工商管理在培养人才的过程中都比较注重于专业的传授和需要,偏重于知识理论的学习,实际上是不利于创新性人才的培养。首先,工商管理培养的途径过于单一,缺乏创新,教学方法也很传统,在课程设计和教学内容方面都偏重理论知识,而与实际的工作不符,没有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应用;其次,工商管理学习考核的方法比较单一,不利于学生的综合素质锻炼,也使得高校培养的发展停滞不前。在我国,大部分的高校工商管理专业考核都是以考试成绩来判定学生的能力,这种评估模式并不能完全地反映学生的实际水平,并且也不利于学生的综合素质发展。

(三)工商管理执法力度不强

工商管理机关是促进社会和谐、有效推动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工商管理人员在执行工商职责时要严格依法行政,切实履行工商管理的行政执法职能,并且还要不断加强执法力度,保证执法效能,以促进社会和谐为工作的主要基础。在现实的工商管理执法过程中,现代社会关系日趋复杂,工商管理部门遇到很多难题,并不能自如方便地应对,执法手段也不被社会大众认可。首先,《反不正当竞争法》限制了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执行权的结合使用,以至于工商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之后却并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权利,这也就减弱了执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没有威慑力;其次,工商行政的管理执法严重受到地方干预。地方政府一般都认为工商行政管理阻碍了地方的经济发展,持不支持态度,并且会私自决定工商管理部门在不得到政府许可的情况下不得对企业进行检查并处罚,从根本上大大增加了工商管理人员的执法难度。

(四)工商管理内部制度不够完善

在市场经济和社会管理体系中作为政府主管市场监督和行政执法工作部门的工商管理机关起着重要作用,但是部门内部的管理问题也是存在的。首先,因为工商管理部门的职能部门很多,导致国家投资很多,而由于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不完善,以至于资产使用率较低,出现严重的国有资产流失的现象;其次,工商管理部门审计机构不健全。但目前来看,我国工商管理的内部审计制度不够健全,无法开展独立的经济监督活动,以至于会出现影响内部会计的控制效果。

二、创新我国工商管理的对策

(一)满足工商管理专业人才需求,创新工商茜理人才培养模式

随着我国经济全球化发展的加快,高等教育也在不断普及,工商管理的专业化教育也面临着国际化和市场化的发展和挑战,并且也对工商管理的专业人才提出的新的要求,必须要具有创新能力和适应现代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因此,我国的工商管理人才培养模式必须要不断改革,创新出新的人才培养模式。

1.教育理念创新。工商管理的人才培养应以创新教育为主要目标,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趋势。以实践教学体系改革为手段,培养出卓越的有市场经济意识的综合性素质人才,不断吸收新的知识和能力,以求进一步的发展。

2.增强市场竞争意识。要加强工商管理人才市场竞争意识的树立,适应经济全球化而成为热门专业。在新时期的经济管理人才必须具备竞争思想,树立竞争意识,具备国际贸易、金融和经济思想。

3.提高人才的实践能力培养。工商管理的人才主要是从事管理和分析工作,所以在培养人才的过程中,必须十分重视管理理论知识的学习以及理论和管理实践的结合,增强管理实践的能力。

(二)建立完善的工商管理制度

随着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市场日益复杂化、多元化。而在现代的经济社会形势之下,建立健全完善的工商管理体制,这不仅满足了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工商管理职能充分发挥的关键所在。

1.健全工商管理体制宏观控制。相关的工商管理部门必须要严格配合国家在各个时期对于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政策、目标和要求,才能更好促进发挥职能作用。在建设工商管理体制的过程之中,可以应用登记管理制度,要求工商管理部门以本地的经济发展现状为基础,促进产业和产品结构协调发展,避免出现比例失调的情况。同时可应用综合监督和管理职能,促进市场制度的完善。

2.建立统一协调的工商管理制度。为保证工商行政管理新的体制能够适应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应加快对现行的工商管理制度的改革,可实行省以下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垂直领导,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

三、结束语

篇(5)

【摘要】公共事业管理学科是随着社会发展需要而产生、发展的,研究公共管理理论对推进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建设,使其朝着社会需要的方向科学发展具有现实意义。本文通过总结国外公共管理理论及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教育的有益经验,对我国高校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的建设的现状及问题进行分析,提出若干对促进我国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的建设与发展的意见。

【关键词】国外公共管理理论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建设

1公共管理理论概述

19世纪末期,马克斯•韦伯创建了传统公共行政学的核心理论——官僚制。官僚制是建立在法理性权威基础上的一种高度理性化的组织机构,其特点是:在职能专门化的基础上进行劳动分工;严格规定等级层次结构;运用规章制度清晰明确划分责权;人际关系非人格化;遵守严格的系统工作程序;以业务能力作为选拔提升的依据。管理效率是官僚制的核心价值观念。

传统公共行政学获得了极大成功,为世界各国政府广泛采用。20世纪60、70年代,以美国行政学家弗雷德里克森为代表的新公共行政学派对官僚制行政理论的效率至上原则提出质疑。他们认为传统公共行政学只重视效率,将公民当作实现政府目标的工具。他们提出的改革主张是建立政府与公民对话、沟通、互动的机制,使政府能对公民的需求积极地做出响应,从而实现公共行政的社会性效率。

20世纪70年代全球石油危机以后,伴随着信息化及全球化时代的来临以及公民社会的兴起,公众对政府官员和公共机构管理人员的服务品质要求更高,于是在世界范围内掀起了一股持久不衰的政府机构改革潮流,出现了以市场机制逐渐取代政府干预;减少政府开支、鼓励私人投资;缩小文官队伍的规模;鼓励公司竞争及公共事务向私营部门转移为特征的“新公共管理运动”。新公共管理运动对传统的行政管理进行了反思,强调调整政府和社会管理公共事务职能之间的关系,重塑政府管理自身和社会事务的手段、过程和模式。基本的做法是为了提高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效率,将政府的“掌舵”职能和“划桨”职能相对分离,将后者转移给非政府组织,实现公共服务的市场化、社会化、民营化。[2]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关于西方政府改革的研究报告总结了新公共管理的核心内容:关心服务效率、效果和质量方面的结果;高度集权、等级制的组织结构为分权的管理环境所取代。在分权的环境中,资源配置和服务提供的决策更加接近第一线,并为顾客和其他利益集团的反馈提供更多的余地;灵活地选择成本效益比更好的方法,如市场的方法,来替代政府直接提供和管制;更加关心公共部门直接提供服务的效率,包括生产力目标的设定,在公共部门组织之间建立竞争性的环境;强化国家核心战略能力,引导国家变得能够自动、灵活、低成本地对外界的变化以及不同的利益需要做出反应。

2西方公共事业管理学科的产生与发展

科学意义上的公共事业管理起源于20世纪早期的美国,美国前总统威尔逊把科学管理的方法运用到政府的公共部门,形成了公共管理,它的理论基础来源于泰勒的科学管理和马克斯•韦伯的“官僚制”。公共管理的发展是迅速和曲折的,1887年伍德罗•威尔逊发表了《行政学之研究》的论文,是美国公共管理教育开始的标志。1911年,纽约市政研究局创办“公共服务培训学校”,美国公共管理教育正式启动。1924年,“公共服务培训学校”迁到了锡拉丘兹大学,并与新成立的“马克斯维尔公民与公共事务学院”合并,面向公共管理领域创办了综合性的教育与培训课程。大学开设公共管理教育的目的是为公民社会的管理培养专职的优秀管理和研究人才,以便他们能够智慧地与公众打交道和在现代公共组织中有效工作—不论是在地方、州、还是中央政府。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西方国家普遍掀起了对公共事务研究的热潮,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已成为很多国家培养高层次、应用型公共管理人才的主要途径之一。这可以从国外许多知名高校设置公共事务专业得到证明,如哈佛大学的公共事务专业;纽约大学的公共、非营利事业管理专业;康奈尔大学的公共事务专业等等。

公共管理的一个重要理念是对公共精神和社会责任的推崇。美国的许多大的公共管理院系都鼓励教师和学生通过做项目参与社会实践,或到政府挂职,或鼓励边工作边学习的学生结合工作实际写策论,还聘请在管理岗位上的市政经理和部门领导为学生开课。美国公共管理教育的培养目标通常是培养从事公共事务管理和公共政策研究与分析等方面的高级应用型人才,为政府机关和非赢利组织培养具有现代公共管理理论和公共政策素养,掌握先进分析方法及技术,精通某一具体政策领域的专业化管理者、领导者和政策分析人才。在培养过程中,注重实际能力与素质的培养,教学内容面向公共领域中所面临的实际问题。目前,美国开设公共事业管理课程的学校有220多所,在读学员达3万多人。到目前为止,根据彼德森大学指南,美国有312个公共管理院系,其中244个重公共管理方向,81个有公共政策方向。美国公共管理的学科原则和传统有三大重要理念:培养专业化管理人才(Professionalism),注重公共服务精神(publicservice),强调实践和操作(practice)。例如,作为美国最早的公共管理专业化教育课程体系,美国锡拉丘兹大学马克斯韦尔公民与公共事务学院的公共管理课程,注意培养学员的四方面技能:量化统计方面的技能、经济分析方面的技能、预算和公共财政方面的技能以及公共管理知识技能。为此,该学院为学员开设了五类核心课程,分别是公共行政与民主类、统计分析类、经济分析类、预算和公共财政类、公共管理类。美国哈佛大学的肯尼迪政府学院的办学目标是培养高层次的公共管理人才和从事高质量的公共政策分析人员。在其研究生教育中,要求学生掌握三方面的基本知识:即政策和制度分析、公共组织的战略管理、政治主张和领导艺术。

3我国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学科建设基本情况

1996年,东北大学娄成武教授和云南大学崔运武教授,到国外考察公共事业管理发展情况后开始酝酿在我国高校建设公共事业管理专业。1997年东北大学、云南大学分别向教育部报告,申请将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列入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原国家教委(现为教育部)在新的普通高等学校专业目录中,设立了公共事业管理本科专业。1999年在云南大学和东北大学首开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以来,该专业发展迅速。到2000年,全国有57所高校招收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本科大学生。2001年全国招收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的本科大学生的高校发展到132所,2002年迅速增加到180多所,2007年已有322所。对这个专业的招生,教育部原本是想由东北大学、云南大学两校通过四年的专业建设,取得经验后再在全国推广,但由于各高校自主办学,特别是教育部对各省属高校难以控制。如此增长速度,可称得上中国教育史上的一大“奇观”。

虽然在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建设的过程中已经取得了较大成就,但公共事业管理在我国仅有十年的发展过程,作为一个有发展前途的新兴专业,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本应具有极强的生命力和发展空间,可现实的遭遇和形势却使该专业陷入了尴尬的局面。主要表现有:专业的社会认可度差、专业方向不明确、人才培养目标模糊、学生就业难等不少问题。其原因是各高校对公共事业管理专业认识不足,造成专业课程设置散乱甚至混乱;教学内容死板,教学方式单一,实践教学环节薄弱;专业教材建设滞后、师资力量相对缺乏等。该专业目前的办学规模和发展速度已超出了我国公共事业发展的速度和公共管理体制、公共事业单位改革的步伐;专业缺乏明显特色,就业方向不明确,所培养的学生缺乏不可替代性,社会对该专业的认识和了解也比较少。因此,作为一个新兴专业,如何构建更科学合理的课程体系,推进专业建设,进而提升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的竞争力,成为当前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建设面临的棘手问题。

4公共管理理论视角下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学科建设的改革途径

4.1变革专业意识,塑造服务意识。新公共管理理论和善治理论指出,公共事业管理的主体除了政府这一核心之外,还应包括非政府组织。公共管理的职能除了政治统治、社会管理之外,还需强调社会服务。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人才服务除了面向于政府和事业单位,还应包括企业和相关社会团体。因此,公共事业管理专业要强调公共事业管理主体的非政府性和职能的服务性。

4.2以社会需求为导向确定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公共事业管理是社会组织为了满足社会全体或部分成员的共同需要和协调发展,采取各种形式,对社会的公共事务进行生产、调节和控制的过程。针对当前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多样化和模糊化的问题,在培养过程中注重实际能力与素质的培养,教学内容面向公共领域中面临的实际问题。培养目标要强调注重公共服务精神,强调实践和操作,使之与当前经济社会的需求紧密结合起来,从而也保障了本专业学生更好的就业前景。以需求为导向,结合自身的教育资源优势,灵活制定培养计划。进一步加强对社会人才需求的调研,结合自身的教育资源优势,灵活的确定培养方案。另外,人才培养方案是动态变化的,在实施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过程中,要进行全程就业信息管理工作。要依据就业市场、用人单位对人才的评价结果,检验专业方向人才培养方案,对不符合社会需求的人才培养方案及时修改完善。

4.3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培养学生各项技能。公共事业管理人才必须具有广博的知识面,具备较高的办事效能、实际策划、运用理论及操作能力,必须具有良好的思维创新能力、自我学习能力和研究能力,必须具有动手操作能力和实际应用能力。主要包括以下几项技能培养:一是社会调查技能。公共事业管理作为实践性应用性学科,其理论来源于社会实践,其理论也必须适合于并应用于社会实践。能熟练应用社会调查的方法步骤,使学生了解社会、熟悉公共管理的实际,市场运作技能熟练。二是社会适应技能。社会是不断发展变化的,这就要求公共管理专业人才能够应付各种社会变化,具有应对各种困难和挫折的心理素质。三是熟练的表达技能。包括语言讲述能力和应用写作能力,这也是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人才必须具备的能力。公共管理专业人才作为社会管理的决策人员和主要参与者,其设想、方案等要通过语言和文字准确、顺畅表达出来,否则就会限制能力的发挥,无法履行管理职责。公共管理工作是对人的工作,只有通过有效地表达才能与人沟通,否则不会得到他人的配合,工作也将无法开展。

4.4强化实践教育环节。由于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具有明显的跨学科特征,因此综合的知识结构和管理素质是从事公共事业管理工作的先决条件。公共事业管理面对的问题涉及社会发展、公共利益、个人利益等不同的层次,涵盖领域广泛。这就要求公共事业管理人才具有全面的综合素质,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因此,学校要为本专业的学生创造各种时间平台。除建立相关的实习基地为学生提供锻炼机会外,还可以开设电子政务、案例分析等课程,邀请公共事业管理单位相关人员为学生提供讲座和培训;不仅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实验室、实习基地等开展好相关社会实践,学校与当地政府部门和有关公共事业管理部门合作,建立专业见习、实习基地,并在学生见习、实习期间组织教师不定期进行指导、检查、考核,保证专业见习、实习有场所,有人指导,有人监督,不走过程,不搞形式;在学生中大力提倡各种形式的社会实践和学术研究活动,鼓励学生利用假期、周末参与进行社会调查和实践。通过参与社会调查、科研能力培养和论文撰写,使学生社会调查与理论知识相结合,进一步扩大他们的知识面,培养他们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篇(6)

关键词:旅游;霸王条款;示范合同。

近年来,随着中国旅游业的不断成熟和市场规模的扩大,旅游服务活动中的纠纷也日益增多,其中,旅游合同中的“霸王条款”现象尤为引人注目。据调查,仅2011 年,四川旅游投诉问题竟高达70%是在霸王条款上面,表现为旅游服务企业在旅游合同中设置了种种不对称、不公平格式条款,达到减免旅游企业自身责任,增加消费者义务的目的。

例如:(1 )“出现单身男女需自补房价差”;(2 )“以出团确认的行程为准,本公司保留最终解释”;(3 )“旅行社有权临时改变旅游行程”;(4 )“旅客所住宿的是三星级标准酒店”或“准三星级酒店”等等。

(一) 旅游合同中“霸王条款”产生的原因分析。

何以在急速发展、竞争激烈的旅游业中会出现如此多的霸王条款,甚至一时成为整个行业约定俗成的“行业惯例”,究其原因,笔者认为有四个方面。

1.由于旅游行业的特点,使得旅游消费者在对旅游信息的掌握方面,相对处于弱势的地位。旅游者对于所要旅游的目的地,通常都比较陌生,因而对于旅行社所安排的具体景点、团费、食宿、购物、交通等究竟是否符合实际、是否合理可行,缺乏足够的了解,对于旅游产品也就难以分辨其优劣。这种信息上的不对等,很容易使得旅行社有利可乘,使得旅游消费者不知不觉就踏进了霸王条款的陷阱。

2.绝大多数旅游合同是由旅行社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格式合同,并没有一个统一的示范标准,这就使得旅游者根本没有机会对于旅游合同中的每一条详细磋商交涉。事实上,对于同一家旅游经营者所提供的旅游合同而言,旅游者只存在接受与不接受两种选择,非此即彼,并没有任何讨价还价的选择余地。而很多时候,在竞争如此激烈的情况下,旅行社仍然敢于制定不平等条款甚至是霸王条款,是整个行业的风气使然,因此,对于众多的“行业惯例”,旅游者的选择面就更小了。

3.中国旅游消费者大多维权意识淡薄,受传统消费观念的影响,常常是你怎么规定我就怎么去消费,不习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有些旅游者自身权益受到了侵害都不知道,有些旅游者即使稍有不满也是能忍即忍,觉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懒得花费时间和精力去维权,再加上中国现行的旅游投诉机制确实成本比较大,很多人都选择了隐忍,这也间接地对旅游合同中霸王条款的产生和发展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4.旅游合同中“霸王条款”问题的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旅行社经营过程的高风险、高不确定性。我们知道,霸王条款出现较多的行业,如电力、银行、铁路等,一般都是基于其垄断地位,但是旅游业中的旅游经营者却有成千上万家,而且它们的产品具有高度替代性,竞争十分激烈。在这种情况下,出现现行行业中的霸王条款问题,可见并不是某一个或某几个企业的意志所决定的,相反是由于整个行业经营过程中高风险、高不确定性的特点所带来的。

(二) 旅游合同中“霸王条款”问题的解决之道。

针对“霸王条款”的问题,中国立法曾经多层次多方位地对格式条款做了规制,这些大多体现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如二十四条)和《合同法》(如四十一条)中,但由于缺乏对旅游业的行业针对性,且原则性规定多,可操作性规定少,往往难以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

笔者认为杜绝霸王条款等不平等条款在旅游合同中出现,要从旅游格式合同着手,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出完善的旅游示范合同,将旅行社和消费者的权利义务置于平等地位,达到社会示范和内容控制的作用。事实上,早些年,国家旅游局亦曾出台《国内旅游组团合同》并使用至今,但由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没有强制统一使用规范的国内旅游组团合同,加之旅游经营者所提供的产品品种繁多,往往可以根据特定的情况进行灵活组合和调整,一份《国内旅游组团合同》难以满足旅游业千差万别的需要,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并没有得到很好的普及。这就需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力量,制定出更加合理完善的旅游示范合同,这些合同的条款的编写应以明确双方风险为原则,同时也要适当考虑旅行社方面,减少旅行社经营的不确定性,规避旅游活动中的高风险性。

(三) 旅游示范合同制定过程中的几点注意事项。

如何制定和完善旅游示范合同,使之在实际操作中真正切实可行,应当注意几个方面:

1.编写针对尽可能多情况的合同条款。旅游业具有其特殊性,一份示范合同不可能满足旅游活动千差万别的需要,这就要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力量,编写针对尽可能多情况的合同条款,供消费者同旅行社签订合同时作为参考,这些合同的条款的编写应以明确双方风险、公平公开、合理提示为原则。

2.充分利用标准合同中的备注条款,发挥旅游消费者的作用。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          致的,应采用非格式条款。”因此,在旅游合同中,由双方磋商协议而写入的非格式条款的效力是要高于旅行社事先拟定的格式条款的效力。考虑到满足旅游消费者的个性化需求和切实维护其权益,在旅游示范合同中可以留有专门的“特别约定”或“补充约定”一栏,用以填写旅游消费者和旅行社达成的个性化约定,充分发挥旅游消费者的作用。

3.平衡和征求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双方的意见。在合同双方权利和义务上,应力求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在重视保障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要维护旅游营业人一方的利益,减少旅行社经营的不确定性,规避旅游活动中的高风险性。

可采用听证会的方式广泛征求广大旅游消费者和旅游经营者双方的意见。

4.吸收借鉴国外旅游示范合同的成功经验。中国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多吸收借鉴国外旅游示范合同上的成功经验,如日本的“旅游业标准约款”就是日本旅游合同的范本。“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国外成熟的立法经验为中国旅游合同的规范化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教训,而在中国的旅游市场日益与国外接轨的前提下,这样的借鉴和移植更能体现出它的价值。

中国的旅游业发展迅猛但兴起较晚,因此在许多旅游政策法规上相对还比较落后,无法满足旅游业发展的需要,也就滋生了“霸王条款”等不平等条款问题,这就需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自上而下地制定和完善统一规范的旅游示范合同,切实有效地保障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当然,除此之外,还需要从立法、行政、司法等方面进一步进行统筹整顿和规制。

参考文献:

[1] 罗东娥。旅游格式合同规制的探讨[j].法制与经济,2010,(11):95-96.

[2] 罗光华。旅游格式合同中“不公平”条款存在的原因及规制[j].法制天地,2008,(1):57-58.

[3] 龚卫东。论格式旅游合同的法律规制[j].乐山师范学院学报,2010,(3):87-91.

[4] 何军。略论旅游合同中的“霸王条款”[j]. 沈阳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3):104-106.

[5] 黄睿,唐英玲,黄乐定。 试论旅游格式合同的霸王条款[j].经济与法,2009,(8):187-189.

篇(7)

关键词:绿色营销;现状与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F27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07)09-0009-02

1 我国绿色营销存在的问题

1.1 尚未形成全社会性的绿色消费需求

由于我国国民的整体素质还不太高,加之媒体宣传、引导滞后,了解并接受了绿色营销的至今仅是少数消费者,绝大多数消费者还不懂得绿色营销的意义,没有形成全社会性的绿色消费需求。消费者还没有作为一支独立的绿色力量登上环保舞台, 难以对企业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进行有理、有度的监督。

1.2 绝大多数企业仍未确立绿色营销理念

目前,绝大多数企业的生产经营仍是在一味追求近期和微观效益的理念下进行的,对环境保护和社会长远利益考虑得很少;不少企业绿色需求导所开拓的新的市场机会等缺乏应有认识;有的企业尽管意识到绿色营销可以开辟新的市场,但由于需要花费较大的成本、存在着一定的风险而不敢贸然行事;另一些企业由于长期亏损,更顾不上花较高的代价推行绿色营销。

1.3 企业的营销组合策略不相适应

绿色营销对我国企业的营销组合策略提出了挑战,①我国企业普遍缺乏开发过硬的绿色产品的紧迫感,现有绿色产品的绿色含量有待提高;②产品的包装很少考虑所用材料的环保性;③企业缺少绿色会计和绿色审计制度,用于环境保护方面的费用没有科学地计入成本而制定出绿色产品价格;④再其次,在销售渠道的选择上,还未从产品的绿色特征出发来考虑怎样简化分销环节,如何防止绿色产品在分销过程中的二次污染;⑤促销方式陈旧,特别是一些先行生产绿色产品的企业,还没有负担起绿色信息的传播者、宣传者的责任,缺乏引导绿色消费,开辟绿色市场的时代创意。

1.4 缺乏有效的政府监督、调控机制

我国制定的环境资源政策多数仍然是行政性、计划性政策, 经济政策只是作为行政管理和法律制度的辅助工具, 尤其严重的是缺乏产业政策和相关技术政策, 无法满足市场经济的要求, 这对引导企业自觉实施绿色营销是极为不利的, 必须进行广泛的修改、补充、调整和完善。

1.5 绿色产品价格过高,绿色需求不足

每个层次的消费者都愿意消费绿色产品,也期望企业实施绿色营销战略,但是这种愿望在企业中得到实现时会使其产品成本上升,引起价格上涨,当价格超出了消费者的心理价位时,产品就不会被消费者接受。受制于较低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经济收入水平,消费者无力承担绿色成本的上涨,因此,绝大多数人对绿色产品的需求便成为“空中楼阁”。

综上所述,我国的绿色营销现状还不容乐观,还未能形成良性循环的发展态势,国内绿色营销的发展态势整体表现不佳。

2 我国企业实施绿色营销的对策探讨

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在各种基础相对薄弱的条件下,在绿色消费浪潮中,要想迅速培养发展绿色营销事业,需要企业的努力,也需要政府部门的宏观管理、监督指导以及政策和资金上的扶持。还需要消费者绿色消费观念的形成和消费行为的成熟,以及环保组织、媒体的参与监督和其他企业竞争者的良性参与,它们构成了影响企业绿色营销的五大力量(如图1所示),做好这五个方面,有利于推动企业的绿色营销活动,构建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微观基础。

2.1 企业作为环境污染的主要制造者

作为实施绿色营销的主体,担负着重要责任,所以必须要做到:

(1)树立绿色营销观念。

绿色营销观念是绿色营销实践的指南。实施绿色营销,首先必须树立牢固的绿色营销观念,寓绿色意识于企业的经营管理之中。企业领导不仅自己要重视和关注环保问题,理顺企业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企业局部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经济利益与生态利益的关系,树立企业长远发展和自然环境协调发展的观念,还要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树立全体员工绿色营销意识,建立质量保证制度和生态监测制度, 使生态责任落实到岗位和个人,在企业中形成良好的环境保护道德标准,并将其具体落实到企业营销活动的各项工作之中。

(2)增强资金能力和技术能力。

资金和技术是实施绿色营销的两大物质基础,企业在政府给予足够支持的情况下,通过自身努力,加大对绿色的投资力度,并拓宽引资渠道来改变我国目前绿色营销活动中的“资金匮乏”局面,解决绿色营销发展中的资金问题。技术能力方面,我国环境科学研究成果有些已经达到国际水平,现在的关键是加速科研成果转化和新兴产业技术产业化,同时使科研产业化形成有效机制,科研与营销能够相互促进,绿色营销使企业通过新产品获取相比于一般产品的绿色超额利润,绿色超额利润又使企业有了更多的资金投入绿色产品的研发, 从而促进绿色营销的发展。

(3)开发绿色产品,提高企业竞争力。

产品策略是市场营销的首要策略,企业实施绿色营销必须以绿色产品为载体,为社会和消费者提供满足绿色需求的绿色产品。绿色产品设计应着眼于易回收、易修理、节省、耐用、无污染或低污染、不危害消费者身心健康等。绿色生产与制造应着眼于采用清洁技术和工艺实施清洁生产、减少浪费、生产过程中严格控制“三废”排放等。绿色品牌塑造应结合环保标志进行。绿色包装应着眼于采用复用、毒性小、公害少、易分解、低耗材等类型的包装材料。绿色服务提供方面应着眼于服务过程节省资源和减少污染等。

(4)积极运用绿色营销策略。

包括:①制定绿色价格,按照“谁污染,谁治理”以及“环境资源有偿使用”等原则,把绿色行动保护环境费用计入成本,提高企业效益。②进行绿色促销,促销起着诱导需求、创造需求的作用。恰当的促销可树立企业的绿色形象,扩大企业的影响面,促进企业绿色产品的销售。③选择绿色营销渠道,提高绿色产品市场占有率,扩大绿色产品销售量。企业可通过创建绿色产品销售中心,建立绿色产品连锁店,设立一批绿色产品专柜、专营店或直销点,来拓展绿色产品的经营。在选择中间商时,考虑其信誉的同时还应考虑其经济实力与管理状况等综合情况。

2.2 政府扶持

政府在绿色营销管理中的作用是主导性的,它通过法律、行政、经济、教育等方面的措施,给企业创造市场环境条件,施加足够的环境压力,从而推动绿色营销的发展。①政府要对一些耗费资源多的,对环境影响大的产品征收资源税和环境税,以刺激资源的节约和环境替代性产品的生产,为实施绿色营销的发展积累资金。②政府要加大绿色投资力度。例如中央和地方的财政性资金,可以直接用于重点生态建设工程和重大环境污染治理项目,或用于银行贴息间接支持这些重点项目,也可在政策性银行设立专项优惠贷款,用于资源节约型和环境良好企业的生产,以环境治理税或生态环境补偿税为主体,建立各级政府的环保基金,支持当地企业开展绿色营销。③可以广泛吸收社会资金参与绿色投资,鼓励私人投资、企业自筹资金以及外商投资等,拓宽投资渠道进而改变目前绿色产品投入不足的问题。④对绿色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污染治理及生态保护工程建设、环保投资项目等免征固定资产投资方面的调节税,对新办的环保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

2.3 消费者要增强环保意识,树立绿色营销观念

实施绿色营销是一项长期的任务,我们不仅要研究和推广绿色产品,更需要开发绿色市场,培育具有绿色消费意识的消费者。要在全社会范围内开展环保教育,使每一个公民都意识到保护生态环境是现代人应尽的基本义务。企业作为实施绿色营销的主体之一,更需要在学习中建立新的经营理念。

2.4 充分发挥媒体与环保组织的作用,开展绿色宣传

加大广告宣传力度,绿色营销广告同其他广告比起来要强调企业产品的“绿色特性”, 宣传企业的绿色形象, 将绿色产品信息传递给广大消费者, 刺激消费需求。

环保组织作为环境爱护的领头人应该在倡导“ 绿色消费”,“ 绿色营销”方面给予充分的支持。制定相关的制度,呼吁企业的行为,并进行适当的监督。

综上所述, 绿色营销的实现有赖于政府、企业、消费者乃至全社会的全面参与和良性互动。首先, 由于环境和生态问题更主要的是一个涉及民族、国家利益和宏观经济发展的大问题, 所以各级政府应该在绿色营销战略中起到先行官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师东菊,常金良,赵兴艳.我国绿色消费的发展现状及营销对策选择[J].消费导刊,2007,(1).

[2]颜弘,王锋.我国企业发展绿色营销面临的挑战及对策[J].经营管理,2006,(7).

[3]庄晓钟.我国实施绿色营销管理措施浅析[J].经济管理论坛,2006.(7).

[4]杨春梅,陈立新.中国绿色营销的现状分析[J].现代管理科,2005,(2).

[5]杨沛.我国企业发展绿色营销浅论――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J].时代经贸,2007,(5).

[6]戈娟. 企业绿色营销策略研究[D]. 长安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6,(5) .

[7]何汉艺. 企业绿色营销的经济学分析[D]. 西南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2006,(4) .

[8]胡振华,王敏轶.绿色营销:促进经济与生态协调发展[J].经济管理,2003 ,(1).

[9]张小平.推进我国企业绿色营销的对策[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4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