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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健康险精品(七篇)

时间:2022-11-03 19:52:47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商业健康险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商业健康险

篇(1)

    为此,张先生搜集了各家寿险公司的健康险资料。通过比较,最后决定投保近期友邦保险推出的终身健康保障保险计划“友邦康安一生”。张先生算了一下:投保友邦康安一生保险计划,基本保险金额为100元(10份),付费年限为20年,每年需要付保险费3510元。如张先生在35岁时因肠炎住院5天,45岁时因阑尾炎住院10天,54岁时因交通意外住院15天,之后平平安安,至91岁高龄身故 (已过保单周年日)。其可获得的保险金情况为——

    35岁时因肠炎住院 5天,共获得的保险金有:住院给付金100元×5天=500元、出院康复保险金500元×50%=250元、健康增值保险金(500+250)元×25%=187.5元。

    45岁时因阑尾炎住院10天,共获得的保险金有:住院给付金100元×10天=1000元、出院康复保险金1000元×50%=500元、健康增值保险金(1000+500)元×25%=375元。

    54岁时因交通意外住院15天,共获得的保险金有:住院给付金100元×15天=1500元、出院康复保险金1500元×50%=750元、健康增值保险金(1500+750)元×25%=562.5元。

    在张先生70岁的时候,还可以获得一笔生存现金,金额为45500元。

    在张先生71岁至91岁时,每年可以获得1500元生存健康金,21年共计31500元。

    张先生 91岁身故时,其受益人可获得身故保险金18500元。

篇(2)

内部数据显示,从2014年至2020年,健康险年均增速预计可达25%以上,到2020年健康险赔付支出占比将从目前的1.3%提升至4.5%左右。

保险新“国十条”和《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若干意见》的接连出台,将商业健康保险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从权威渠道获悉,保监会正在与财政部等有关部委协调,争取落实三项利于健康险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这是保监会主席项俊波近日在一次行业闭门会议上透露的。知情人士告诉记者,这三项税优政策具体包括:争取制定出台个人购买商业健康险的税收优惠政策;研究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保险保障基金政策;研究减免基本医保经办的营业税。

从国际经验来看,税收优惠是发展商业健康险最有效的政策杠杆之一,如美国对企业为员工、公民个人和自由职业者为自己购买健康保险免税。但目前我国仅对企业购买补充医疗保险在工资总额5%以内税前列支,对个人购买商业健康险的税收优惠尚为空白。

不过,就在上述闭门会议上传出,为鼓励个人运用商业保险做好健康保障财务安排,保监会正在争取制定出台个人购买商业健康险的税优政策,协调相关部委研究利用城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购买商业健康险,盘活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将简单储蓄转变成互助共济,大幅提升保障能力和保障水平。

此外,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保险保障基金政策也正在研究中。上述人士透露说,为更好实现大病保险的“保本微利”,保监会表示,可以比照根据不同风险计算大病保险最低资本的思路,研究根据风险特征,降低、减免大病保险业务保险保障基金的征收标准。

再者是研究减免基本医保经办的营业税。上述人士说,“现在已对一年期及以上的商业健康险免征营业税,而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业务比一般商业健康险政策性更强,属于准公共产品服务,要争取免征营业税,这也有利于进一步降低基本医保经办的运行成本。”

事实上,除上述正在积极落实中的税优政策外,业内人士也提出建议,是否可对保险公司经营的健康管理业务扣除体检成本之后再收取营业税。“随着健康险市场的不断发展,健康保险公司的产品也涉及以服务为主的健康管理产品。由于这类产品的业务营业额中向保险人收取的体检费用所占的比重大,而体检费用作为成本并未转换成直接营业额。”

毋庸置疑的是,税优政策是促进商业健康险发展的主要杠杆,能够将潜在需求有效转换为现实购买力。记者获悉的一组内部数据显示,从2014年至2020年的7年间,健康险年均增速预计可以达到25%以上,到2020年全国健康险保费收入将达到6000亿元,赔付支出可达到4000亿元。若按照平均16%的增速计算,预计到2020年,我国医疗卫生费用支出将为9万亿元,届时,商业健康险的赔付支出将从目前的1.3%提升至4.5%左右。

知情人士透露称,除落实税优政策尽快落地之外,保监会也在加快健康险监管制度的完善,做好制度顶层设计,包括对《健康保险管理办法》和大病保险有关制度进行修订。

篇(3)

关键词:商业健康保险费率厘定风险控制专业化经营

中国保监会在2000年颁发的42号文件中对商业健康保险作了这样的陈述:按保险责任,健康保险分为疾病保险、医疗保险、收入保障保险。疾病保险指以疾病发生为给付条件的保险;医疗保险是指以约定的医疗费用为给付条件的保险;收入保障保险是指以因意外伤害、疾病导致收入中断或减少为给付条件的保险。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们对健康越来越重视,以“人的健康”为保险标的的健康保险,存在巨大的发展空间。据专家预测,我国健康险2004到2008年间的市场规模约为1500亿元到3000亿元,而2003年健康险的保费收入不到300亿元,发展空间之大令人吃惊。如何探索中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之路,成为众多保险学者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

国内商业健康保险的现状及问题

上世纪80年代初,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开始在国内部分地区试办商业健康保险业务,1996年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推出为契机,健康险业务全面展开,各公司在原有的重大疾病保险和附加住院医疗保险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发出住院津贴保险、住院费用保险和高额医疗费用保险等一系列健康险产品。据国家统计局和中国保监会公布的数据,健康险的保费收入已从1997年的13.6亿元增长到2002年的104.1亿元(见表1)。诱人的数字背后,却是一个效益不容乐观的市场。目前,各家公司健康险的平均赔付率都较高,个别公司甚至达到、超过100%。

综观国内健康保险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产品差异小。尽管目前市场上商业健康险险种已超过300个,但整体上讲,产品差异性不大,主要是重大疾病定额给付保险、住院医疗费用补偿性保险和住院津贴等几类,而高额医疗费用保险、收入损失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综合医疗保险以及专项医疗服务等在国外很普遍的险种几乎是空白。显然,健康险经营的效益不佳使保险公司对开发新险种望而却步,而各家公司也未能在产品差异性上体现出自身的核心竞争力。

健康险产品在费率厘定上缺乏科学性,存在很大的风险隐患。从精算角度来看,健康险产品的定价基础是疾病发生率、疾病恢复率和医疗费用率,此外,不同地区的疾病发生情况和医疗费用水平不同,一个地区的经验数据不一定适合另外一个地区。我国健康险全面开展只有不足10年时间,保险公司积累的经验数据不足,精算定价中的通常做法是借用外国的数据并加以修改,这样测试出来的费率必然存在较大的误差。再者,目前国外健康险多为短期品种,长期险种几乎全部采用不保证保险费的设计,而目前国内的同类产品基本上都保证续保且保证保险费。随着社会和医学的发展,疾病的种类和发生情况也会有所变化,目前保险公司这种不考虑健康险产品设计时长期风险的做法确实存在很大的风险隐患。

保险公司的风险管控能力薄弱。保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对健康险的风险控制能力十分薄弱,特别是难以控制医疗费用支出。健康险不同于普通寿险,它涉及保险人、被保险人和医疗机构三方。目前,保险公司和医院之间没有经济上的共担机制,无法做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保险公司难以介入医疗服务选择的过程中,无法认定医疗服务内容的合理性,也就无法控制医疗费用的支出。而医院由于无需承担任何风险,在自身利益的驱动下,任意增加医疗费用、延长住院时间、虚报医疗费现象时有发生,造成保险公司赔付数额增大。而保险公司尚未建立专门的健康险核保核赔制度,难以控制逆选择和道德风险的发生。

这些问题的存在,归根到底是由于专业化程度较低造成的。专业人才匮乏,产品开发技术落后,风险控制能力薄弱,造成赔付率上升,盈利能力下降,直接影响到保险公司经营健康险的积极性和信心。

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对策建议

如何对症下药,使商业健康保险突破瓶颈大力发展呢?笔者认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国家应进一步明确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的界限

因为,一般来说,社会保险只负责基本的医疗保险,我国属于发展中国家,国家财力非常有限,补充医疗保险应交给商业保险公司来经营和运作;我国商业保险公司一直是经营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主体机构,经验最丰富,具有人才和技术优势;根据现行法规,社会保险部门、保险公司、行业内部等都可以经营健康险,多个部门同时经营,各自只注重自己的利益,容易政出多头,不利于管理,也不利于收集数据,不利于精算定价和产品研发等。

国家要给予商业健康保险更多的优惠政策

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财政部关于企业为职工购买保险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企业年金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都有了一些列支渠道和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但仍不足以对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产生很大的推动作用,因为对经济效益较好,有能力办理补充医疗保险的企业来说,允许的列支比例太小;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未覆盖的人群,如城镇职工家属、城市流动人口、自由职业者、学生、农村人口等,没有规定明确的列支渠道,也没有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公众个人投保商业健康保险没有给予税收减免。如果国家能给予上述优惠政策,必将迅速推动和促进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

要在保险公司与各相关部门和机构之间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机制

在保险公司与医疗机构之间建立这种双赢机制,会带来诸多有利条件。第一,有利于集合卫生部门、社保部门、保险公司等相关部门的数据,共同建立各类数据库,如投保人数据库、疾病数据库、医疗费用数据库、患者(或被保险人)数据库、药品数据库等。充分共享的数据信息,既便于管理,又便于服务,更重要的是,全面的信息和数据,便于产品的研究和开发,因为缺乏经验数据是制约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研发的重要因素之一;第二,可以有效防范道德风险,减少诸如客户在投保时不如实告知、住院医疗费用单据作假等问题,还可以杜绝或减少医患合谋、医院单独作假“谋取”保险公司利益等行为。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保险意识

目前,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较慢,除了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方面的原因外,也确实存在公众保险意识不强的问题。目前我国居民储蓄存款高达11万亿元,其中相当大的比例是用来防病养老的,但一般公众都选择存银行,而不选择购买保险,这是公众保险意识很弱的一个明显表现,但其原因归根到底还是保险公司宣传不到位的问题。所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保险意识是目前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当务之急。

加强行业自律,制止不正当竞争

在团体健康险的展业中,过去有些寿险公司在与其他公司竞争时,往往采用向投保单位领导层赠送高额保单、返还高比例手续费、赠送汽车等贵重物品等手段来抢业务,企业年金保险的竞争中,采取“零管理费”承保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些自杀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不仅搅乱了市场,而且也损害了保险公司的自身利益。只有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市场行为,才能维持商业健康险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

积极进行商业健康保险专业化运作的探索

健康保险与一般的寿险险种相比,至少有两点不同之处:一是经营健险技术含量高、管理要求高。比如健康保险的精算,除了要考虑死亡率、利息率和费用率三个因素外,还要考虑疾病发生率、伤残发生率、医疗价格、地区差异等。再如健康保险的管理不仅涉及到核保、核赔、财务、人事管理,还包括医务管理、健康管理等;二是健康保险覆盖面广,涉及人群多。所以,健康险领域对保险公司的专业化要求是很高的,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可以进行的探索有:

目前各家公司应尽快采取在公司内部设立专门的健康险事业部或建立专业子公司的经营模式。由于健康险业务的专业性、技术性和复杂性,保险公司要对其进行专业化管理,即在数据的收集和积累、产品定价、利润核算、风险评估方法、理赔管理、客户服务内容及方式以及与医院合作等方面建立相应的经营手段和风险管理方式。在管理体系上,健康险事业部或子公司应有独立的产品开发部门,负责市场调研、险种开发设计、费率厘定、条款拟定;业务管理部,负责核保理赔、保全等业务规则的制订、实施、检查以及与医院的合作和管理;有市场推动部,负责业务的市场推动、激励、销售的策划、人员的培训以及辅助销售渠道的开拓。这样,既有利于专业化管理,又可以共享资源,能提高经营者的积极性。

随着中国商业健康保险市场的不断成熟,应积极探索成立专业性健康保险公司的可能性。这种模式可以使公司将全部精力用于健康险业务的经营,在经营方式、风险控制方法、精算体系、保险公司和医疗机构合作、经验数据的处理、产品设计与定价、产品营销等方面进行更加专业化的研究和尝试,推动健康险业务的创新和发展,进而提升我国健康保险行业的专业化水平。另外,专业健康保险公司的设立,将有效促进健康保险市场的竞争,刺激原有保险公司加快健康险体系的改造,也有利于与国际保险业接轨,提升我国健康保险行业的经营水平。因此,在条件成熟的前提下,应鼓励商业保险公司独资成立、或与外资公司合资成立专业健康保险公司,这是促进商业健康保险快速发展的捷径之一。

参考资料:

1.曾卓、李良军,商业健康保险的定义及分类研究,保险研究,2003

2.陈滔,中国商业健康保险经营和发展战略,财经科学,2003

3.姚壬元,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经营形式的探讨,广东商学院学报,2003

4.王慧,浅谈我国健康保险市场的发展潜力,上海保险,2004

5.冯珂、黄林,国内商业健康保险专业化任重而道远,上海保险,2004

6.邱鹏,长期护理保险:我国健康保险市场未来的发展点,上海保险,2004

篇(4)

新医改方案的颁布和实施似己不远,对于即将到来的变革,百姓心中有更多期待,也引发了各界的关注与热议。其中关于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部分,更是犹如平地一声惊雷,牵动着商业保险公司的神经。有人说,新医改正在“边缘化”商业健康保险,也有人看到了新医改下,商业健康保险的机会。

人保健康发力“结合型”业务

李玉泉 人保健康股份有限公司总裁

在新医改基调下,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和业务平台、由商业保险公司按商业化模式运作的“结合型”健康险业务试点,将面临巨大的发展空间,以此进一步提高公众的保障程度。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裁李玉泉表示,“在我们看来,要构建覆盖城乡的医疗保障体系,需要社会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医疗救助等多方协调发展和共同推动,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在当前既十分必要又十分紧迫,结合型业务正是商业健康保险发挥其必要补充作用的重要突破口。”

据了解,在此领域先行一步的人保健康,截至2008年底,其社会保险补充医疗险业务已经覆盖到12个省的84个地市。在青岛、沈阳、天津、湛江、锦州等越来越多的城市,人保健康通过与地方政府合作,将业务触角延伸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低保人群大病保险、公务员补充医疗等诸多保障领域。

“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积极参与社会医疗保险的委托管理,可以分担社会医疗保险的压力,有助于迅速扩大医疗保障覆盖面。”

李玉泉认为,随着医改的启动,目前整个商业健康险行业正处在一个非常关键的发展时点上,尽管还面临着不少发展上的制约因素,但如果想在未来国家医疗保障体系中扮演重要角色而不被边缘化,就必须创新思维走专业化和规模化相结合的道路。

他还透露,作为全面参与国家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主要途径,今后人保健康将加大与政府合作力度,在关注农民工和失地农民医疗保险问题的同时,继续拓展职工补充医疗保险业务,并积极参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以体现政府引导和市场化运作的专业优势。

商业健康险大有可为

林瑶珉 昆仑健康保险公司董事长

昆仑健康保险公司早在今年的2月份,就组织召开了“对话新医改”主题论坛,对“新医改方案”进行了整体解读,分析了新医改对商业健康保险的影响、新医改背景下健康保险公司如何拓展市场机会、如何深化与医疗结构的合作、如何完善多层次的员工医疗保险福利体系等内容。

昆仑健康保险公司董事长林瑶珉指出,从大环境来看,此次医改强调了商业健康保险的补充作用,相信未来在政府的关注下,商业健康保险的支持政策会陆续出台,逐步明朗。

“作为商业保险,在整个社会的保障体系当中,总体上应当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而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如何互补,才能使整个社会的保障体系更加具有可操作性,目前在人寿和财险领域显得还不是那么敏感,但是在健康保险领域,这个问题却是非常突出。”林瑶珉指出,新医改虽然使社会的基本保障提高,但与整个医疗费用的飙升相比,显得很微弱,“应该发挥商业健康保险的作用,来缓解政府在医疗卫生融资当中的压力。”

数据显示,2008年,全国实现保费收入9784.1亿元,同比增长39.1%。其中健康险业务仅为585.5亿元,同比增长52.4%。虽然增长幅度较大,但健康险的保费规模仍然偏低。

“就目前的商业健康保险公司来说,发展都不太好,压力比较大,但我觉得,随着社会的进步、老百姓对于健康的认知和观念的改变,可能希望健康保险公司提供的不仅仅是医疗费用的补偿,而是包括养老金,以及老年的护理、康复、养生等方面的花费。”林瑶珉认为,中国的健康保险公司要真正发展起来还需时间。

商业健康保险发展应有新定位

张剑敏 华夏人寿副总经理

新医改方案将商业健康保险作为基本医疗保障的补充,张剑敏认为,不应人为地将商业健康保险简单定位于补充地位,更重要的是要解决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的合理定位问题。目前国家医疗保障制度存在的种种问题,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没有解决好两者之间的角色定位和业务边界的划分问题。而只有回到原点,首先回答好在解决全民医疗保障这件事情上政府做什么、做到什么程度,商业保险公司做什么这些问题,我们才能真正找到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方向。

在国家医疗保障体系中,社会医疗保险要做商业健康保险“不愿做、做不了”的事情,在达到全民享受同样的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之前,不能急于提高一部分人的保障水平。要给商业健康保险留出有利可图的市场空间,只有这样才能调动社会资本投入健康保险事业,共建完善的医疗保障网。

在国家医疗保障体系中,商业健康保险则充分体现商业竞争规律,最大程度地追求经营的盈利性,一定要以客户需求为导向,以较高收入人群为主要保障对象,吸引社会资本投入,重点满足社保保障范围以外的更高层次、多样化的保障需求。

目前商业健康保险经营最大的风险来自于赔付风险,商业保险公司作为独立于医患双方之外的第三方付款人,缺乏对医疗服务提供者的有效约束机制,难以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支出,从而导致商业健康保费赔付水平居高不下。要彻底改变这种状况,必须从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制定着手,打破现有的“第三方付费”模式,在保险公司与医疗服务提供者之间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机制,使商业保险公司可以介入客户的医疗管理过程,解决和医疗服务提供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建立对医疗服务提供者的监督和约束机制。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支出,有效降低赔付风险,提升商业健康保险盈利水平。

明确商业健康保险在医疗保障体系的地位和作用

邓建华 昆仑健康保险运营总监

众所周知,全社会医疗保障体系由三个部分组成,即社会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和社会医疗救助体系。在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和社会救助都是医疗保障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维护社会经济稳定发展和提高人民群众医疗保障水平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三者相互促进、互为补充,共建体系。因此,应明确商业健康保险和医疗救助在医疗保障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以相关法律、法规形式确定下来,给予政策扶持,共享管理成果和管理手段,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保障的需求。

对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新医改”方案强调了公平和政府主导,却忽略了效率和市场参与,希望将现有制度转变成为一种高度统一、效率低下、服务水

平较低的新的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将会令“公费医疗”重蹈覆辙,其实,西方一些福利性国家,由于多年积累下来的财政负担,正在逐步进行改革。而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要建立福利性的医疗保障体系,仅靠财政负担是远远无法达到的。据有关专家估计,国家要建立这一体系,必须使用财政收入的三分之一,这显然是不现实的,因此,须引入商业健康保险等社会力量管理社会医疗保险,形成有序竞争,提供管理效率,实现管办分离,从而更好地服务参保人群,平衡各方利益,形成一个良性发展的态势。

商业健康险是为基本医保拾遗补缺

郝演苏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执行院长

针对一些专家认为商业健康保险和基本医保应该是并重的观点,郝演苏教授表示不赞成,商业健康保险是为基本医保锦上添花的。

新的医保方案出台以后,社会基本医保对商业健康险市场不会造成挤压,因为我国商业健康险所占市场份额是非常小的,从保费规模来看,仅占8%。如果从人口覆盖面上看,这个比例就更低了。今后即使造成了挤压,也是中国百姓的福音,因为这意味着中国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障已经相当完善,人民用不着再花更多的钱购买商业健康保险了。

但是,社会医保即使做得很完善,我相信还是会有高端人群对商业健康险有所需求。他们希望得到更多的保障,更便捷的服务。这才是商业健康保险的用武之地。

商业健康险是为基本医保拾遗补缺的,因此,在新的医保方案出台以后,商业健康险必须适时调整其产品结构和经营策略,以配合基本医保制度。大家应该思考的问题是,“基本医保有哪些不足,这些不足是如何造成的?是财力造成的,还是覆盖面造成的?商业健康险如何针对这些不足做文章?”商业健康保险公司应该针对有需要的人群来拾遗补缺。

商业健康保险公司不要认为政府的动作砸了自己的饭碗。因为商业健康保险公司是商业机构,而不是福利机构。从世界范围内看,一个国家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再发达,也总会有人需要商业健康险。何况中国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还不甚发达。买保险就好像喝水,这是必须的。

所以,商业健康保险公司在新的医保方案的制度框架下,首先要考虑的是客户的定位问题。其所面对的客户,一定是那些“仅喝矿泉水得不到满足的人”。

健康保障+健康管理专业健康保险的发展基石

黄建始 健康管理专家、中国医学科学院教授

新医改方案中基本公共服务将包括重大疾病防控、慢病管理、免疫接种、妇幼卫生、精神卫生、慢病管理以及逐步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由此看出,我国政府把国民健康管理的计划提上议事日程。实际上,健康管理服务作为一种新兴的个人健康顾问式服务,也正在悄然兴起,这对于现阶段从根源上解决百姓“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有着积极的意义。

建立覆盖城乡的医疗保障体系,需要社会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医疗救助等的协调发展和共同推动。其中,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将有利于扩大医疗保障覆盖面,提高医疗保障体系运行效率,完善医疗保障机制。

积极参与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是商业健康保险义不容辞的责任,健康保险必须将自身发展与服务社会紧密结合起来,主动履行社会责任和企业公民义务,积极参与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把握健康保险发展规律,走专业化经营之路,打造产品精算、风险控制、信息技术等方面的专业化技术优势,满足客户多层次需求的产品与服务的差异化竞争优势等方面的精细化管理优势,高效决策、执行有力的系统化运营优势等,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保险需求,全面参与医疗保障体系建设,迅速扩大覆盖面的同的,着力提高医疗保障体系的运行效率和健康保障力度。

新医改带领健康险市场朝正确的方向发展

约翰・P・杜梅卡 康众总裁

作为进入中国市场不足1年的新公司“掌门人”,康众(上海)企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总裁兼首席执行官约翰・P・杜梅卡(John P.Domelka)表示了对新医改的期待。“毋庸置疑,我们非常关注新医改方案给商业健康险带来的机会。”约翰・P・杜梅卡指出,中国政府已经注意到了健康险市场的巨大需求,并正在积极推进医疗卫生体制的改革,“我们认为,新医改方案正带领着中国健康险市场朝一个正确的方向发展,我们希望且有能力参与中国政府即将启动的新医改方案。”

在约翰・P・杜梅卡看来,“处理好政府与商业机构的平衡,是健康险市场发展的关键。”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十分复杂,政府承担着沉重的压力,有很多问题需要解决和处理,商业机构的参与能够在很大程度上级解政府的资金压力,并帮助医疗提供商抵御风险。

另一方面,中国的医院正在逐步走向市场化,医院和健康保险经营机构之间的经济利益联系将大为加强。因此,约翰・P・杜梅卡认为,随着新医改方案的公布,商业健康保险将与医院之间建立起战略伙伴关系。

篇(5)

据中国人保一人士透露,中国人保董事长唐运祥将出任人保健康的董事长,原人保控股副总经理刘健将出任公司总裁一职。另外,人保健康几大股东正式到位,并在会上齐集亮相。分别是中国人保控股公司、德国DKV商业健康保险公司、中国华闻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五家企业,其中人保控股占比51%、德国DKV为19%,其余三家股东平分剩余的三成股份。

德国DKV公司是欧洲最大的商业健康险公司,具有七十余年经营商业健康险的历史,2003年保费收入达到45亿欧元。业内人士分析,它的加盟除了会提升人保健康的品牌形象外,最为关键的一点是能够为人保健康在商业健康保险领域带来相应的管理经验和成熟技术。

2000年以来,我国的健康险一直保持着高速增长的势头。2000至2002年,年复合增长率达到100%,预计2004到2006年3年间,也将会保持约50%的年复合增长速度。

但是今年上半年,不少寿险公司陆续停售了部分重大疾病险的产品,引起市场上的诸多争议,并将成立专业的健康险公司视为健康险的唯一出路。事实上,经营健康险的管理核保、理赔的成本及风险相对较高,并非成立一家专业公司就可以解决问题的。

刘健也表示,虽然拿到了专业健康保险公司筹建的第一张执照,但人保健康对即将进入的市场现状有相当清醒的认识,摆在人保健康面前的不仅是巨大的发展空间,也会有巨大的市场风险和激烈竞争。

篇(6)

关 键 词:商业健康保险;专业化经营;医疗保障制度;赔付率;发展空间

中图分类号:F840-68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3544(2006)04-0063-03

一、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空间

一个国家商业健康保险的经营和发展与该国医疗保障制度密切相关,从理论上说,一个国家的公共医疗保障制度,即国家医疗保障制度和社会医疗保障制度,对商业健康保险会产生一定的“挤出效应”。但实践表明,即使在公共医疗保障制度保障水平较高的国家和地区,也仍存在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空间。

1.国家医疗保障制度。在国家医疗保障制度安排下,国家通过财政预算拨款作为医疗保险资金的主要来源,为国民提供几乎是免费的医疗保障,如英国、加拿大。从理论上说,实行国家医疗保障制度的国家,由于公共医疗保障制度对商业健康保险的“挤出效应”,该国的商业健康保险将受到很大程度的抑制。但由于国家医疗保障制度提供的服务质量不高、等待期长等缺陷,许多国民在国家免费提供的医疗保障之外还另外购买商业健康保险,以提高其健康保障水平。例如,加拿大实行国家医疗保障制度,国民享受免费的医疗保险,但商业健康保险保费收入仍然占寿险保费总收入的22%左右。

2.社会医疗保障制度。在社会医疗保障制度安排下,通过立法强制实施,保险基金主要来自雇主和雇员,国家财政给予补贴,如德国、日本、台湾地区。在社会医疗保障制度安排下,社会医疗保险虽然覆盖面广,但往往保障水平不高,商业健康保险仍然存在很大的发展空间。

3.商业健康保险制度。在这种健康保障制度安排下,政府只为特定人群(如老年人、残疾人、低收入者、军人)提供医疗保障,其他人群通过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提供医疗保障。如美国,美国的医疗保险制度是一种政府健康保险计划、私营健康保险计划和管理型医疗保险的结合体。除了老人和一些特殊群体,大多数美国人主要依靠雇主和(或)雇员本人购买的商业健康保险来提供医疗保障。美国是典型的以推行商业健康保险为主的国家,商业医疗保险覆盖人群超过总人口的60%,商业健康保险保费收入约占人寿保险总保费的20%。

由此可见,无论是在实行国家医疗保障制度或是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国家,还是以实行商业健康保险制度为主导的国家,商业健康保险都存在较大的发展空间,其在寿险总保费收入中的占比通常高于20%。

我国的商业健康保险同样具有巨大的发展空间,据中国保监会公布的数据,2005年全国人身险保费收入3697亿元,健康保险费收入只有307亿元。如果我国的商业健康保险能达到寿险的20%,按2005年的寿险保费计算,商业健康保险费收入将达到739亿元,可见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潜力巨大。

二、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经营状况及其国际差距

(一)我国专业健康保险公司的经营状况

2003年,保监会出台《关于加快健康险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提出健康保险专业化经营的理念,要求保险公司建立专业化的经营组织,引导行业健康快速发展。2004年人保健康、平安健康等五家专业健康保险公司获准筹建,健康保险专业化经营迈出实质性步伐。2005年以来,人保健康、平安健康、昆仑健康和瑞福德健康四家专业化健康保险公司先后开业。

人保健康提出“健康保障+健康管理”的经营理念,即不仅提供事后补偿,还将为客户提供个性化的健康服务,包括健康咨询、健康维护、就诊管理和诊疗服务等,目的在于改善客户健康状况,有助于保险公司降低赔付率和产品价格,增强竞争力。人保健康虽然可以依赖中国人保的强大品牌优势,但由于人保基本没有经营健康保险的经验和数据积累,经营难度较大。

平安健康保险公司将推出第三方管理服务等新型服务,引入“管理型医疗”模式。在产品上将会突破传统健康险的模式,为客户提供如眼科与牙科保健、老年看护等非传统健康险产品。平安健康保险公司将充分利用集团现有的保险成本优势、渠道优势、综合服务优势等,提高健康保险业务的盈利能力。以目前的形势来看,平安还处于“潜龙未动”状态,实力尚未显示。

其他专业健康险公司,昆仑健康和瑞福德健康已通过验收,但其目前核心岗位位置空缺且欠缺专业人才和经营经验,也没有提出让人刮目相看的“蓝海战略”,经营难度很大。

据保险公司的资料显示,我国各家保险公司经营商业健康险业务的综合赔付率均超过盈利平衡点,部分已涉足商业健康保险的公司也渐生退意,有的甚至已经在大规模地停止商业健康保险业务并欲逐步全面退出。

(二)国外健康险的经营状况

与之相对应,国外众多的以经营健康险为主业的公司却取得了不俗的业绩。2002年,国外共有8家以经营健康险为主业的公司入选《财富》500强,这些公司的经营状况为我国健康保险的发展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上述8家主要经营商业健康保险的保险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表明,经营健康保险不仅不一定亏本,甚至可以进入世界500强。尽管目前我国有些公司的商业健康保险经营状况不太好,但这并不意味着商业健康保险本身就必然经营不好,而是我们的风险控制能力薄弱。只要充分借鉴其他国家健康保险经营的成功经验,做好数据分析、风险控制、产品开发、客户服务、信息系统等基础性工作,我国的商业健康保险必将大有可为。

三、推进专业化经营,提高我国保险公司健康险水平

导致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困境的关键在于专业化经营的缺乏。专业化是健康保险的必由之路,这一点已在保险界形成共识,但如何进行专业化却是目前最应该探讨的问题,各保险公司应采取综合措施,不断推进专业化经营,来提高我国保险公司的健康险水平。

1.要建立专业化经营的组织架构。专业化经营的组织架构有多种形式,可以是专业健康保险公司,也可以是集团下的专业子公司,还可以是公司内的一个业务管理系列。事实上,各种经营模式都各有其优势和不足(见表2),没有适合所有保险公司的标准模式。保险公司应根据其规模、发展目标、市场定位和战略,选择适合自己的经营模式,而且我国各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也应该鼓励市场的多样性,关键在于赋予所选择的组织形式充分的技术开发、业务管理、产品开发等的权限和职能,彻底改变健康保险业务依附于寿险业务的状况。

2.要建立专门的核保和核赔体系。鉴于健康保险的风险控制特点,各保险公司应建立专门的健康保险核保和核赔体系;制定和实施健康保险核保人与核赔人的管理办法;加快研发和使用健康保险专用的核保、核赔手册等专业技术工具。要进一步发挥行业的力量,着手制定疾病表。

3.建立专业化的信息管理系统。专业化的信息管理系统不仅是实现健康保险专业化运作的基础和平台,而且对健康保险的风险控制和长远发展至关重要。传统的寿险业务管理系统集中解决的是业务流程、人机界面、系统集成等商用系统的共性问题。由于健康保险业务的复杂性、保险事故发生的频繁性,需要有效的过程管控系统,单纯的业务流程管理已远远不能适应健康保险的风险管控需要。公司可以通过自主开发或引进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和完善与健康保险业务相适应的信息管理系统,特别是完善健康保险的核保、核赔管理系统和数据统计分析系统,满足业务发展和服务的需要。

4.完善的专业管理制度体系的建设。首先,公司要加强内控制度的建设;其次是要建立专业的精算体系,注重积累精算数据,加强精算评估,科学厘定产品费率,防范产品开发风险;最后,还要提升精算师在经营管理中的地位与作用。

5.建立完善的健康保险产品体系。开发适合群众需要的健康保险产品,关系到保险公司能否在健康保险体系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及发挥作用的程度;关系到保险公司能否有效地填补基本健康保险建立后所留下的商业空间。随着保险公司经营经验的积累和外部条件的逐渐成熟,逐步开发在保单中增加保证续保的条款等。有条件的公司,要积极探讨长期护理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全球医疗保险等险种的开发。

参考文献:

[1]陈滔.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经营和发展战略[J].财经科学,2003,(3):26-30.

[2]孙祁祥,郑伟.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研究[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5.

[3]Hussey P., Anderson,G.F.A comparison of single-and multi-payer health insurance systems and options for reform.Health Policy[J], December, 2003, pp. 215-228.

[4]史晓滨.论在信息不对称状况下健康险的管理[J].保险研究,2005,(2):3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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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商业健康保险;制约因素;对策研究

中图分类号:F842.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5)24-0087-03

引言

商业健康保险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一起构成了我国最为广泛的医疗保障体系。目前,健康保险市场主要呈现了两个特点:一是业务规模增长速度快。据保监会的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全国健康险业务保费总收入已达到1 587.18亿元,比上一年度的保费收入上涨41.27%,年均增长速度已经超过了我国国民经济7.4%和保险行业的平均增长速度17.49%。二是健康保险的赔付率过高,导致我国多数健康险经营净利润为负的状态。因此,商业健康保险处于一种机遇与挑战并存的环境中。

一、商业健康保险在发展中的制约因素

(一)政策优惠力度不足,药品理赔范围有局限

首先,我国的商业健康险的税收优惠政策针对于企业和个人的优惠力度不足。我国对企业购买补充医疗保险可以在工资总额中以5%的比例对所得税利润进行税前扣除,这对企业来说允许的扣除的比例太小,因此企业没有动力给员工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而2015年5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对个人购买这类保险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按年均2 400元的限额予以税前扣除”的政策也明显优惠幅度有限。因此,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急需财税政策更大力度的支持。

其次,商业健康保险药品给付仅限于当地社保局规定的可报销药品目录和医疗目录的报销药品,所以对医药的赔付范围跟社保用药的赔付范围是一样的。对于社保内无法报销的药品包括进口药品、特效药品、输血费用等,商业健康保险的用药费用仍然需要被保险人自行承担。但是由于损失补偿原则的限制,被保险人在社会保险给付过后,从保险公司获得的给付范围是有限的,这对于参保人就显得缺乏吸引力。

(二)与医疗行业数据难以共享

目前保险公司获取被保险人健康资料的途径包括:健康声明书、疾病问卷、病史调查、间接调查、健康体检,但上述调查被局限在病历资料上,保险公司始终无法获取被保险人在各家医疗机构的真实诊疗记录,这样极易产生承保风险。

健康保险的费率一般是依据过往的疾病的发生概率,再结合年龄、职业、既往病史等条件来确定的,所以它需要相关数据的积累。而我国的健康保险行业之间的数据也不进行分享,缺乏数据互动平台导致了一些疾病的发生率、死亡率基础数据统计不精确全面。因此,健康险保费费率、理赔率的核定受到影响。而且目前我国的医疗机构、保险公司各自有一套数据信息管理平台,由于系统多、接口多、标准不统一,形成了大量的“信息孤岛”,造成保险公司很难了解既往病史以及医疗费用的开支。

(三)健康保险险种创新少

健康保险因地域不同,人们所处的生活环境和生活习惯不同,导致所患疾病的种类大不相同,所以健康保险费率应实行区域差别定价。但目前产品研发权都放在总公司,缺乏对健康险区域市场的调研,造成产品定位不清。目前销售的产品中,仍以常见的重大疾病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为主,产品单一,例如缺少眼科保险的专科医疗保险、家庭护理、康复等服务的护理险,缺少针对特定人群的失能保险、门诊医疗保险以及慢性病的保险。而且各保险公司淹没在同质的产品中,产品差异小,市场有效供给不足,商业健康保险缺乏区别于社会医疗保险、具有代表性的、独树一帜的 “明星产品”。

(四)保险公司专业化程度有待提高

由于涉及生存环境、工作条件、年龄、既往病史、家族遗传史等因素,经营健康险的技术含量和管理要求要更高。健康保险精算是极其专业化的工作,除了要考虑死亡率、利息率和费用率三个因素外,还要考虑疾病发生率、伤残发生率、医疗价格、地区差异、家族遗传史等多项指标,而且需要具有基于大数据统计的健康保险精算与核算技术。另外,经营健康保险的公司需要建立不同人群的健康险精算数据库才能确保经营风险可控,但是目前我国尚未建立起一个全国性的健康数据库,加之健康险的精算和核算人才十分匮乏,精算核算体系尚不健全,精算与核算缺乏专门的实务标准,因此健康保险精算与核算较为困难。

(五)健康保险缺乏有效的风险控制

首先,商业健康保险的道德风险问题愈加严重,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上:一是投保人的道德风险。投保人发现身体健康有异常时才去购买健康险,造成保险公司赔付金额和赔付率超出预算。二是被保险人和医疗服务机构的道德风险。对于已购健康保险的被保险人患有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疾病后,面对不同费用的治疗方案,被保险人往往会选择需要更贵支出的医疗方案。同时医院为了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会建议被保险人使用花销大的治疗方案,这就会增加保险公司的赔付金额。

其次,市场风险。市场环境与价格的波动都会给健康保险带来风险。医疗、药品费用的不断上涨,医疗新技术、新设备的不断涌现都增加了健康保险的风险,保险公司无法控制医疗费用的价格,只能被动接受,导致医疗保险的赔付金额不断上升。环境污染的加剧造成疾病高发,也使疾病保险赔付率上升。伤病护理价格的上涨、被保险人工资的增加都使得健康保险中的长期护理保险与收入补偿保险赔付金额居高不下。

最后,制度风险。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全行业健康险的赔付率为35%,居高不下的赔付率给各家保险公司带来经营上的难题,而赔付率太高主要的原因是缺少有效的制度去规范医疗机构的行为,同样一种病在不同的医院治疗花费的金额相差很多,过度治疗、小病大治、随意住院的情况屡屡发生。因此,建立相关可行的诊疗规范制度十分必要。

二、促进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对策

(一)加大税收优惠力度,保证药品诊疗目录的差异化

在现行税收法律法规框架内,建议财税部门扩大优惠政策,包括:

1.针对购买健康保险的企业客户,应当提高企业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保费支出税前扣除比例,由现行的5%提升至8%~10%;针对个人客户,对个人购买大众类综合性商业健康保险的支出,从目前政策的在当年按年均2 400元的限额予以税前扣除调整到全额扣除。

2.对经营商业健康保险的保险公司,对于健康险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来降低它的营业成本,增加保险公司的经营信心。

商业健康的药品与诊疗目录应该与社会医疗保险的目录进行差别化设计,以最大限度地满足被保险人需求。同时政府应扩大药品目录的范围,由于目录中一些利润较低的常用药很多药厂已停止生产,取而代之的是更为昂贵的同类药物,被保险人在目录中可选择的余地不多。为提高诊疗效果,扩大药品目录范围是很有必要的,特别是一些病种唯一的治疗药物。另外,随着新的药品的不断增加,商业健康保险的目录需要及时更新新药品,为投保人的提供更加全面的保障。此外,住院津贴医疗险种在理赔时是按照被保险人的住院天数来赔付相应的保险金,所以健康保险公司也要和医院在住院天数的计算方法上保持一致,避免被保险人获得的商业健康险给付不够医疗住院的天数,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二)建立与医疗机构的战略联盟,加大健康保险行业间的合作

保险监管机构应该与卫生、社保部门合作,建立健康保险大数据的交互平台,制定医疗费用标准以及共享的药品目录,消除壁垒,推进信息共享,建立安全有效的个人大数据医疗管理系统。

第一步应推进保险行业和医疗行业、社会医疗保险的合作机制,鼓励在卫生部门指导下各类医疗机构与在保险行业协会指导下的商业保险机构合作,保险行业应积极地与社保、医疗系统进行数据交换,整合社保和医疗系统的数据资源,运用计算机网络,构建统一的网络医疗数据平台。通过这个平台,收集社保部门、医疗机构、保险公司等相关部门的数据,共同建立一个公共的内容广泛的数据库。其中包含被保险人的健康状态数据库、疾病数据库、医疗费用数据库、药品数据库等等。利用这个数据库,可以提高数据查询、趋势预测、医疗质量评估等服务,为医疗保险风险管控、产品设计、监管服务提供有效支持。

第二步应深化医疗服务机构与保险公司之间的战略利益联盟。扩大商业保险机构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建立被保险人健康资料库,被保险人在医疗机构产生治疗费用以后,治疗费用能够从社保、商业保险自动扣除后,再由被保险人承担,减轻被保险人垫资的费用。保险公司也可从数据库获得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健康病史,减少承保风险。保险公司通过与医疗机构共享客户健康档案和诊疗信息,不仅可获取被保险人的信息,有效降低赔付风险,还可以研发有针对性的产品,让参保者享受更加完善和个性化的健康管理服务。

(三)加强对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创新

保险公司在产品结构上,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调整:

1.满足差异化需求。保险公司应调整现有产品种类:一方面针对大众客户,设计满足大部分人需求的低价格、宽范围、低保障的保险;另一方面针对高端客户,依据高收入群的需求,开发高端健康保险产品,满足其个性化的追求。同时保险公司应当在被保险人收入差异、性别、年龄、地区、身体健康状况以及社会保障政策等因素分析的基础上对健康保险市场进行有效细分,针对性地调整产品结构,为不同人群建立全面的健康风险的保障。

2.提高病种覆盖率。保险公司应开发专项医疗保险产品和综合医疗保险产品。同时加快稀缺保险产品的创新开发,例如专科医疗险,保障型护理险,特定人群的失能保险和防癌险,尽早做到病种全覆盖。面对市场上众多的保险产品,如果保险公司能在产品差异性上体现出自身的核心竞争力,便很容易脱颖而出。

(四)建立专业化健康保险管理系统

首先,保险公司应该建立专业化的精算与核算体系,对策如下:

1.由于健康保险是根据疾病的发生概率和疾病的平均治疗费用来定价的,而且健康保险在产品设计、精算定价和准备金计算、提取等方面都需要进行专业化的运作,所以需要积累精算数据,加强精算评估,制定专门的健康保险精算实务标准是当务之急。

2.针对健康保险业务,可以建立专门的精算报告制度。健康险的精算人员应在精算报告中对费率厘定、准备金计算、健康保险利源分析和偿付能力分析等方面的精算假设、评估基础、修正方法、计算过程和结果进行说明,最后由精算责任人签字并上报保监会。

3.保险公司在理赔环节需要合理评估客户风险,需要审核保单状态、保障责任、责任判断和保险金的计算与给付。因此保险公司需加强赔付监测和业务分析,建立合理有效的保险核算体系,加快研发健康险专用的核保核赔管理手册等专业技术标准。

其次,保险公司应建立专业化的内部管理体系,由于健康险业务的专业性、技术性和复杂性,保险公司必须进行专业化管理。应建立独立的产品开发部门,来负责市场调研、险种开发设计、费率厘定、条款拟定。同时建立业务管理部,来负责核保理赔、保全等业务规则的制定、实施、检查以及与医院的合作和管理。进而提升健康保险行业的专业化水平,不断创新和丰富健康服务方式。

(五)提高风险控制水平

为了防止被保险人不道德的行为,有必要加快建立相关的防范制度,保险公司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道德风险控制:

1.建立各种信用制度,保险公司可以建立客户信用评估体系,定期收集有关被保险人的健康信息,定期评估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

2.健全公司内部管理机制,遵循保前验标、双人查勘定损、定期轮岗的制度,完善工作流程。

3.完善健康管理制度,保险公司不仅可以为被保险人提供医疗费用补偿,还可以开设健康教育、疾病预防、慢性病管理、诊疗干预、药品供应、老年护理等综合性的健康服务,深度干预医疗行为,对客户健康状况实施全面管理。

保险公司应及时更新健康保险产品,结合不同地区特点,确定保险责任范围,根据医疗价格的变化及时调整保险费率与险种,保险总公司应给予省级保险公司健康保险的定价权,以适应市场的不断变化。

医疗机构应根据病种制定合理的诊疗规范,对同样的疾病采用规范的治疗流程与用药标准,减少不必要的医疗费用支出。卫生管理部门还应定期前往各医院进行随机检查,杜绝小病大治、随意住院、过度治疗的现象再次发生。保险公司应将健康保险赔付的范围限定在规范的医疗机构,以促进保险公司与医疗机构良性的互通发展。

参考文献:

[1] 李航,孙东雅,张蕾,张俊兴.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研究[J].中国医疗保险,2014,(9):2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