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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执法工作建议精品(七篇)

时间:2022-02-03 13:09:59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城管执法工作建议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城管执法工作建议

篇(1)

本市自2000年7月开始试点实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以来,城管执法队伍在维护市容市貌和城市秩序等方面积极作为,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城管执法工作,2012年4月,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为城管执法工作规范化提供了有力的法规支撑和保障。

近年来,随着本市城市化加快推进,城市管理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而城管执法因体制机制等方面存在薄弱环节而难以适应当前城市综合管理的需要。为此,市委市政府决定对城管执法体制机制进行改革,增加乡镇人民政府作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主体,推动管理重心下移。为保障改革在法律框架下顺利进行,此次修法紧紧围绕市委关于城管执法体制机制改革的决定,对乡镇城管执法体制、执法保障措施、执法分级监督以及规范没收程序等内容进行了修改。

赋予镇乡政府执法主体资格

此次城管执法体制改革的核心是将原有的市和区县两级执法体制调整为市、区县、镇乡人民政府三级执法体制,将镇乡的城管执法机构由区县派驻改为“镇属、镇管、镇用”,同时,在街道范围内仍维持区县城管执法部门派驻的方式。为此,《修正案(草案)》赋予了镇乡人民政府城管执法主体资格,同时明确镇乡所属城管执法机构以镇、乡人民政府名义承担具体的执法工作。在审议中,有的委员提出,法规对镇乡政府授权之后,市里应明确装备、经费等人、财、物方面的配套政策,同时市和区县的城管执法局也应做实做强。

强化公安部门对城管执法工作的保障

从当前城管执法工作的实际看,公安部门对于威慑暴力抗法行为、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改革方案对此规定,区县公安机关明确专门的力量,配合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开展工作。《修正案(草案)》据此作了相应的表述。在审议中,有的委员提出,公安的配合与支持是城管执法工作有效开展的重要条件,法规应规定得再具体一些,以加大保障支持力度。

明确区县城管执法部门对街镇的监督

城管执法重心下沉后,为保证街镇城管执法机构真正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对其加强监督尤为重要。为此,《修正案(草案)》赋予了区县城管执法部门三方面的监督权力:一是责令镇、乡城管执法机构对违法行为予以查处,或者直接查处。二是对镇、乡人民政府城管执法机构及其执法人员的有关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镇、乡人民政府提出查处建议。三是加强对街道、镇、乡城管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组织评议,并将评议结果报告区、县人民政府。在审议过程中,有的委员提出,为避免城管执法队伍属地化管理后与管理对象熟悉而不作为,本次队伍下放应吸取历史教训,由区里掌握队伍交流的权力,建立起基层城管执法人员的交流制度。

规范没收物品的处置程序

篇(2)

广大政务监督热线的听众们:

大家好!

今天,很高兴来到直播室,向大家汇报一下今年我局开展优化发展环境民主评议工作情况。在此,我首先向关心支持我市城管执法工作的广大听众表示感谢,并热忱欢迎大家通过热线与我们互动,就加强我市城管执法行风建设提出宝贵意见,帮助我们更好地抓好行风建设。

今年以来,我们按照“维护省城稳定、发展省会经济、建设美丽泉城”总要求,继续解放思想,提升境界,坚持文明执法、公正执法、规范执法,结合去年我局优化发展环境民主评议情况及反馈意见,认真定措施、抓整改,围绕加强行风建设、优化发展环境这一主题,重点抓了以下四项工作:一是推行人性化执法。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立足城管执法实际,把加强城管执法工作与关注改善民生相结合,寓执法与服务中,多做疏导工作,多尽社会责任,努力实现和谐城管、和谐执法。二是精细化管理。从细节抓起,变粗放型、突击式执法为常态型、精细化管理,基层执法中队定路段、定职责、定标准、定奖惩,严格考核,有效提高了基层执法效能。三是规范化建队。今年我们把基层中队建设作为一项重点任务来抓,从人员配备、执法保障、考核标准等方面,切实加强基层中队软、硬件建设,努力创建“文明中队”,树立城管执法良好形象。四是社会化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载体,注重加强社会基础宣传,积极营造“迎全运、讲文明、树新风”的良好风气,调动社会各方积极性,共同创建整洁、文明、有序的城市环境。

目前,我局行风评议工作正按计划有序进行。为了扎扎实实做好今年的行风评议工作,我们本着统一组织,统一方案,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的原则,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利用网站等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市政府12345服务热线和我局16039执法热线,及时受理群众咨询、投诉,认真解决城管热点难点问题。同时,发放社会问卷调查表900份,截止11月1日,共收回40余份。下一步,我们将对部分处罚结案单位(个人)进行回访,适时召开社会各界代表恳谈会,邀请党风巡视员、特邀监察员、企业法人代表、个体业主、社会监督员等参加恳谈会,面对面地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努力把我局行风评议工作做得更好、更有实效。

篇(3)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全文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水平,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活动。

前款所称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是指市和区、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以下简称城管执法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依法相对集中行使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城市管理领域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检查权和行政强制权的行为。

第三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

市和区、县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区域面积、人口数量、管理需求等状况,合理配置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以下简称城管执法人员)和执法装备,并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第四条 市城管执法部门是本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区、县城管执法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并接受市城管执法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区、县城管执法部门应当在街道派驻城管执法机构,以区、县城管执法部门的名义,具体负责本区域内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协调城管执法机构在辖区内开展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活动。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其所属城管执法机构以乡、镇人民政府名义,具体承担本辖区内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并接受区、县城管执法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市和区、县城管执法部门根据需要可以在特定区域派驻城管执法机构,以市或区、县城管执法部门的名义,具体负责本区域内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第五条 建设、交通、绿化市容、水务、环保、工商、房屋管理、规划国土资源、公安、财政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遵循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与教育、疏导、服务相结合,文明执法、规范执法,注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第七条 本市应当加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完善执法制度和监督机制,促进执法水平的提高。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和互联网站等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强市民自觉遵守城市管理规定的意识,营造社会共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的氛围。

第九条 城管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支持城管执法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的工作,协助城管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城管执法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听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意见,不断改进和完善执法方式和方法。

第十条 对在实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或者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可以予以表彰奖励。

第二章 执法权限

第十一条 市和区、县城管执法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实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范围包括:

(一)依据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二)依据市政工程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违反非市管城市道路(含城镇范围内的公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管理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三)依据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除绿化建设外的违反绿化管理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四)依据水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倾倒工业、农业、建筑等废弃物及生活垃圾、粪便;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容器;以及擅自搭建房屋、棚舍等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等违反河道管理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五)依据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道路运输、堆场作业、露天仓库等产生扬尘,污染环境;单位未按照规定对裸露土地进行绿化或者铺装;任意倾倒或者在装载、运输过程中散落工业废渣或者其他固体废物;违反安装空调器、冷却设施的有关规定,影响环境和他人生活;未经批准或者未按批准要求从事夜间建筑施工,造成噪声污染;露天焚烧秸秆、枯枝落叶等产生烟尘的物质,以及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垃圾、皮革等产生有毒有害、恶臭或强烈异味气体的物质等不需要经过仪器测试即可判定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六)依据工商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占用道路无照经营或者非法散发、张贴印刷品广告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七)依据建设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损坏、擅自占用无障碍设施或者改变无障碍设施用途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八)依据城乡规划和物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照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分工,对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违法行为和物业管理区域内破坏房屋外貌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九)本市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规定由城管执法部门实施的其他行政处罚。

城管执法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前款规定实施行政执法的具体事项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本市地方性法规或者政府规章可以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范围进行调整。

除前款规定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范围。

第十三条 已由市和区、县城管执法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使的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检查权和行政强制权,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再行使;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履行的其他行政管理和监督职责,应当依法继续履行。

第十四条 区、县城管执法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违法行为的查处。

管辖区域相邻的区、县城管执法部门对行政辖区接壤地区流动性违法行为的查处,可以约定共同管辖。共同管辖区域内发生的违法行为,由首先发现的城管执法部门查处。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市城管执法部门指定管辖。

第十五条 市城管执法部门对区、县城管执法部门未予查处的违法行为,应当责令其查处,也可以直接查处。

区、县城管执法部门对乡、镇城管执法机构未予查处的违法行为,应当责令其查处,也可以直接查处。

市城管执法部门可以对社会影响重大的违法行为直接进行查处;必要时,也可以组织相关区、县城管执法部门共同进行查处。

区、县城管执法部门在开展重大执法行动时,可以对街道、乡、镇城管执法机构进行调动指挥。

第三章 执法规范

第十六条 城管执法人员实行全市统一招录制度,公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录取。城管执法人员经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的统一培训并考试合格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方可取得行政执法证件。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

城管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应当着统一识别服装,佩带统一标志标识,做到仪容严整、举止端庄、语言文明、行为规范。

城管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时,应当向当事人出示行政执法证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必须两人以上共同进行。

第十七条 城管执法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城管执法巡查机制,并可以利用城市网格化管理系统,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为。

本市举办重大活动时,市城管执法部门可以组织区、县城管执法部门进行集中巡查。

第十八条 城管执法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可以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危害后果,采取不同的行政执法方式。

城管执法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查处违法行为时,对情节较轻或者危害后果能够及时消除的,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直接给予行政处罚外,城管执法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先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告诫、引导,并责令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第十九条 城管执法人员在查处违法行为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依法进入发生违法行为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并制作检查笔录;

(二)以勘验、拍照、录音、摄像等方式进行现场取证;

(三)询问案件当事人、证人,并制作询问笔录;

(四)查阅、调取、复印与违法行为有关的文件资料;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城管执法人员、当事人、证人应当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名、盖章或者不在现场的,应当由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无见证人的,城管执法人员应当注明情况。

第二十条 城管执法人员调查取证时,应当全面、客观、公正,符合法定程序,不得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不得伪造、隐匿证据。

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违法事实的依据。

第二十一条 城管执法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查处违法行为时,可以依法扣押与违法行为有关的物品。

城管执法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实施扣押措施,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期限。

城管执法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实施扣押措施后,应当及时查清事实,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对于经调查核实没有违法行为或者不再需要扣押的,应当解除扣押,返还物品。

城管执法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查处违法行为时,对违法事实清楚的,依法应当没收的非法物品,予以没收。城管执法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对依法没收的非法物品,除依法应当予以销毁的外,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应当依照规定上缴国库。

第二十二条 城管执法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妥善保管扣押物品,不得使用或者损毁,属非法物品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被扣押的物品易腐烂、变质的,城管执法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通知当事人在二日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可以在登记后拍卖、变卖;无法拍卖、变卖的,可以在留存证据后销毁。

解除扣押后,城管执法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通知当事人及时认领。当事人逾期不认领或者当事人难以查明的,城管执法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认领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无人认领的,城管执法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可以采取拍卖、变卖等方式妥善处置,拍卖、变卖所得款项应当依照规定上缴国库。

第二十三条 城管执法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对当事人弃留现场的物品,应当按照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城管执法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以及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当事人进行陈述和申辩时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城管执法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采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对符合听证条件的,城管执法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听证。

第二十五条 城管执法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法律规定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和公告送达等方式送达法律文书。采用公告送达的,城管执法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可以通过其政府网站和公告栏进行。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城管执法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向社会公布其网址和公告栏地址。

第二十六条 城管执法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违法行为举报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全市统一的举报电话及其他联系方式。

城管执法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收到举报后,应当及时核查,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将核查情况告知举报人;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应当向举报人说明情况,并在三个工作日内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城管执法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为举报人保密。

第四章 执法协作

第二十七条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履行管理职责,与城管执法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加强协作,采取疏导措施,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

第二十八条 城管执法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在执法活动中发现应当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处理的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执法活动中发现应当由城管执法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处理的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移送城管执法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处理。移送案件涉及的非法物品等相关物品应当一并移送。

城管执法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接受移送的案件和相关物品,并应当在作出处理决定后,及时通报移送部门。

第二十九条 城管执法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查处违法行为需要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查询有关资料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配合。

城管执法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查处违法行为时,需要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认定违法行为和非法物品的,应当出具协助通知书。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协助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出具书面意见;如情况复杂需要延期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城管执法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说明理由并明确答复期限。

第三十条 在城市管理中开展重大专项执法行动时,城管执法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需要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协助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协助;有关行政管理部门需要城管执法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协助的,城管执法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协助。

第三十一条 公安机关与城管执法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协调配合机制。

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保障城管执法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的行政执法活动,对阻碍城管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使用暴力、威胁等方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区、县公安机关应当确定专门力量、明确工作职责、完善联勤联动机制,在信息共享、联合执法和案件移送等方面配合本区域内城管执法机构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第三十二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动城管执法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建立健全城市管理与执法信息共享机制,促进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

城管执法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况和发现的问题通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管理建议;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有关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信息及时通报城管执法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保障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三十三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不断加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科学技术的研发投入,推广先进科学技术手段在调查取证、检查检测等方面的普及运用。

第五章 执法监督

第三十四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对城管执法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应当责令其改正并追究行政责任。

第三十五条 市城管执法部门应当建立全市统一的执法培训、岗位交流、督察考核、责任追究和评议考核等制度。

市和区、县城管执法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执法队伍规范化、制度化的建设和管理。评议考核不合格的城管执法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市城管执法部门对区、县城管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发生的情节严重、社会影响较大的违法违纪行为,可以向区、县人民政府提出查处建议。

区、县城管执法部门对乡、镇城管执法机构及其执法人员发生的情节严重、社会影响较大的违法违纪行为,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查处建议。

第三十六条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发现城管执法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有违法执法行为的,可以向其提出书面建议。城管执法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收到书面建议后,应当及时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应当予以纠正并告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

第三十七条 城管执法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城管执法职责范围、执法依据、执法程序以及监督电话等事项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城管执法人员有违法执法行为或者行政不作为的,可以向城管执法人员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部门检举、控告。接到检举、控告的部门应当按照法定权限及时核实处理,并及时反馈处理意见。

第三十八条 市和区、县城管执法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对本单位的行政执法情况组织社会评议;有关部门对城管执法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的行政执法情况组织社会评议的,城管执法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予以配合。评议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区、县城管执法部门应当加强对街道、乡、镇城管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组织评议,并将评议结果报告区、县人民政府,作为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绩效考核的依据。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城管执法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不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

(二)超越职权或者违反法定程序执法,情节严重的;

(三)擅自变更已经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

(四)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执法的;

(五)故意损坏或者擅自销毁当事人财物的;

(六)截留、私分罚款或者扣押的财物的,以及使用扣押的财物的;

(七)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的;

(八)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四十条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拒不履行执法协作职责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一条 城管执法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执法人员违法行使职权,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条例自20xx年7月15日起施行。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的职责1、贯彻实施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治理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

2、组织起草有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提出完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的意见和措施。

3、负责城管监察行政执法的指导、统筹协调和组织调度工作。

4、负责城管监察行政执法队伍的监督和考核工作。

5、负责市政设施、城市公用、城市节水和停车场管理中的专业性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城管监察队伍行政执法中跨区域和领导交办的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

6、负责城管监察行政执法系统的组织建设、作风建设、队伍建设以及廉政勤政建设工作。

篇(4)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政府关于2011年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工作要点,结合“六五”普法工作目标任务,加强城管执法的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全面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业务水平,努力打造一支素质高、业务精、能力强的城管执法队伍。

二、学习培训内容

(一)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关于加强法制政府建设的意见》。

(二)行政法基本知识以及《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等常用法律知识及相关司法解释。

(三)城管执法基础常识、执法技巧及《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城乡规划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常用法律知识和其他与城管执法相关的法律法规。

(四)我大队编制的《城管执法职责与城管执法常见违法行为适用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小册子。

(五)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卷的制作及归档管理等。

(六)规范性文件的制定、通告、协议书及便民提示的拟定等内容。

三、培训形式

(一)坚持自学。以个人能够熟悉及熟练运用为目标,抓紧抓好对城管行政执法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以《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安排好个人学习。

(二)中队组织。以中队、科室自行组织、自学为主的形式,了解并掌握国务院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相关意见、市政府关于依法治市、“法治”建设的工作思路及“六五”普法工作的目标任务,全面加强我大队法制建设。

(三)执法培训。由法制科组织,大队领导及其他中队、科室负责人参加授课,讲解相关执法知识、执法行为、执法技巧,以此提高执法效果。

(四)集中授课。定期邀请部分法律专家专题授课,讲解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五)座谈交流。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适时组织中队、科室负责人及业务骨干针对城管执法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工作经验、执法案例以及队伍建设中好的经验和做法进行讨论,加强沟通、相互交流、取长补短、共同提高。

(六)定期考试。针对学习及培训情况,结合执法工作实际,定期组织集中闭卷考试或开卷考试,以此提高学习培训效果。

四、具体要求

1、加强日常学习和法律法规培训是提高执法效能、推进城管执法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的有效途径和重要保障,各中队、科室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充分利用各种机会,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大张旗鼓的开展学习培训活动,在大队上下营造讲学习、爱学习、都学习的浓厚氛围,形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和风气,全力打造“书香机关”品牌。

2、各中队、科室要制定学习计划,合理安排学习时间,确保学习质量,要建立个人学习笔记和学习档案,法制科将定期对各中队、科室的学习情况进行抽查或检查,对敷衍了事、弄虚作假和学习记录不全的中队、科室,将根据考核实施细则酌情扣分。

篇(5)

一、加大力度,全面提高城管执法效能

按照省、市政府赋予我局相对集中行使的13+1项行政处罚权,我局认真履责,扎实做好日常执法工作,不断开展集中专项整治行动,严格查处各种违法行为,全力维护城市的正常管理秩序。

(一)认真履责,严格查处各种违法行为。

至11月份,查处各类违法行为48158宗(立案查处4955宗,教育整改43230宗)。其中,规划执法方面:查处违法建设行为4600宗,涉案面积48.0426万平方米,36.7126万平方米(包括临时搭建的窝棚),已超出2005和2006两年的查处总数;查处室内违法装饰装修案件305宗。市容执法方面:查处乱摆卖、占道经营等市容违法行为35504多宗。户外广告招牌执法方面:查处违法设置户外广告3789宗,查处城市“牛皮癣”通讯号码4066个,停机1225台。生猪屠宰执法方面:捣毁私宰生猪窝点444个,查扣私猪宰生肉品33345公斤,销毁病变猪肉8815公斤。旅游执法方面:检查旅行团357个、旅行社196家(次)、购物点130家次。供水、燃气、市政等执法方面:查处违法行为1609宗。各类违法行为罚款金额304.5万元。受理群众投诉13622宗,接待来访群众290多批次。

(二)突出重点,全力推进“一年见美”目标。

紧紧围绕“135”行动计划“一年见美”目标,突出重点,加大对违法建设和流动摆卖、占道经营及乱张贴、乱拉挂等影响市容和城市整体环境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和面上管控。

1、全力遏制违法建设行为的蔓延。针对多年来,我市违法建设尤其是农村违法建房比较严重的情况,我局知难而进,迎难而上,全面加强执法力度。一是强势出击,做到“二个全力”,即全力配合重大项目的推进工作,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强势拆除了前山金福广场小区35栋等一批违法建设“钉子户”,顺利完成了翠微西路138号2万多平方米厂房的搬迁清拆,完成了翠屏路改造工程的拆除项目,拆除了格力电器周边的违法建设;强势拆除了海湾花园、澳洲山庄等一批影响较大的永久性违法建设。特别是在31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全面整治我市的违法建设后,我局即刻部署,进一步加大强拆力度,9月24日拆除了金鼎宁堂社区1幢3层210平方米的违法建筑;29日强拆了水拥坑三街9号和15号的违法建筑物300平方米、拆除翠前北路“锦城建材”2000平方米;30日对上宝花园4栋违法占用的架空层实施了强拆。在10月份一个月内,开展各类整治行动275次,对夏湾西街、夏湾东升街共十几宗违法建设进行了拆除;清拆了石花西路历史遗留建法建筑2000多平方米,拆除了胡湾里、水拥坑和唐家村、东岸村等一批顶风抢建的建法建筑,有效遏制了城区违法抢建行为。

全力控制农村违法抢建行为,克服暴力抗法的困难,竭尽全力遏制住了水涌坑、里神前、南沙湾旧村、上冲旧村、夏湾、婆石、南屏广生村、湾仔连屏、金鼎下村、银坑旧村(大浪湾)等村村民集体违法抢建行为的蔓延。

二是长效整治,做好“四个保障”,在对全市所有违法建设进行拉网式排查,按轻重缓急建立整治台帐的基础上,制定了全面整治的工作方案,成立专项领导小组,局主要领导亲自负责,从各大队抽调55名执法骨干,组成“特别行动队”,专门负责违法建设整治工作,强化“领导保障”;成立了6个专项工作组,从指挥协调、专项行动、法律保障、后勤保障、宣传和监督检查等各个方面为整治行动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强化“组织保障”;根据违法建设的清拆难度和影响面的不同,形成由特别行动队组织指挥的二级响应和由局领导、特别行动队亲自组织指挥的一级响应的两级响应机制,强化“机制保障”;确立了以点带面、逐个突破的工作思路,选取了具有较大影响面、推进难度适中的前山街道南沙湾社区作为整治突破口,通过点的突破推进面的提高,强化“措施保障”。

2、堵疏结合,严格控制占道经营和流动摆卖行为。按照“堵疏结合、级差管理”的工作思路,一是坚决地“堵”,实行了区域级差管理,建立起了街面管控体系,以主干道、车站码头、广场口岸、景点景区以及学校、市场周边等城市“窗口”为严管区,定人、定责、定岗,严禁各种违法行为;以城区其它道路和背街小巷为控制区,采取日常巡查与集中整治、平峰监控与高峰严控相结合的办法,对出现的违法行为及时查处;以城郊结合部为一般区,通过机动巡查、堵疏结合,控制面上各种违法现象。通过上述级差管理办法,各执法中队合理调配有限的执法力量,突出重点,兼顾全面,增强了对市容环境的面上管控力度,有效维护了城市秩序。

二是坚持有序地“疏”,寻找整治流动摊档、占道经营的突破口,立足职责,积极促成辖区政府和街道办引入市场化管理方式,以华丽市场、前山嘉园、广富市场为试点,设立了“流动经营集中摆卖点”,有效解决了这些区域的乱摆卖问题;建议并协助街道办在情侣南路及口岸广场周边规划出流动摄影点及摊档摆卖点,规范珠海的这两个主要旅游景点的乱摆卖;对反复出现的少数民族乱摆卖,做好前置疏导工作,采取劝阻和队员定岗值守的方式,避免其成行成市。

三是规范入室经营、查处占道经营,各执法中队在增强街面巡查频率,强化管控的同时,通过派发《致商户的一封信》、与商家面对面座谈等方式,做好整治前期的宣传工作,使严管区主要道路和窗口的违法现象得到了有效控制,沿街商家户外促销活动正在逐步进行规范,如拱北中队辖区共有商户近万多家,其中已经接近50%的商户已自觉入室经营,吉大中队辖区4200多家商铺,绝大部分做到了入室和规范经营,在市政府周边的狮山中队有商户9700多家,将近75%已经做到了规范经营。

3、全面整治户外广告招牌,提升城市形象。在定期巡查的同时,集中开展了户外广告招牌和横幅的整治行动,对主要道路两侧的大型户外广告进行了拉网式整治,对破损、过期及无审批手续等影响市容的广告进行严格查处,并对市区24家加油站设置的广告招牌进行了全面的普查整治,有效地规范了我市的户外广告招牌。

4、严管重罚,有效遏制住了“牛皮癣”的泛滥。查处严重影响市容市貌的各种违法小广告和城市“牛皮癣”的力度较往年大大加强,按照“一取证、二通知、三处罚、四落实”的原则,展开“牛皮癣”专项整治,对乱张贴行为严查不怠,于7月份开出我市整治“牛皮癣”第一张3000元的罚单,至10月份,累积罚款达85340多元,使主干道和重要地段的“牛皮癣”得到了有效遏制。

5、强化整治,农贸市场周边环境得到改善。以主城区的凤凰、朝阳、南坑、拱北、夏湾、前山、柠溪和华丽、为农等农贸市场和唐家辖区的唐家、金鼎市场为重点,集中力量,对市场周边环境和“六乱”行为进行了大规模的整治。各大队根据辖区市场的不同特点,分别制定整治方案,并通过市场环境的集中整治将整治效果幅射到周围的街区,加强巡查,使周边街区的环境同时得到有效改善。

二、坚持依法行政,推进珠海城管执法工作规范科学的发展

今年是我市进一步理顺城市管理体制,主城区城管执法实行“一支队伍,统一管理”的第一年,我局在去年底构筑队伍架构的基础上,着重从制度建设、规范执法、工作创新等方面不懈努力,推进城管执法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发展。

1、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建设,做到严于执法,勤于执法。对执法监督、执法责任、过错追究、考核评议等4项管理制度进行了修改完善,建立健全督查制度、巡查通报制度、考核制度和问责制度,建立局和大队、中队三级的工作例会制度。通过制度管理,做到敢于坚持原则,依法执法,敢于顶真碰硬,不怕得罪人,树立起公平、公正的执法形象。

2、出台多项操作指引,做到规范执法、理性执法。对执法队伍的案件调查取证及案件材料处理、行政处罚等多项内容进行规范,大大提高执法规范化、效率和办案质量。同时,坚持亲民、理性的执法理念,善于借助各种前置手段和强制手段,善于借助媒体宣传,善于通过法规政策宣传,促使违法案件自查自纠,减少了有责投诉,全年未发生任何国家赔偿案件。

3、坚持工作创新,做到措施得力、处置有效。

一是指挥前移,执法力量下沉。局领导分头挂点情况复杂、执法难度大的中队与队员一起破解执法难题,为执法队伍鼓劲、助威,重大执法行动局领导都亲自到现场指挥协调。局机关6个科室的领导也都分别挂点中队,每个星期不少于两次深入执法第一线,协助开展市容整治工作,做到执法力量下沉、指挥前移。

二是级差管理,加大管控力度。按照级差管理方案,提出了“一周整治一条街,一月规范一条路”,使执法的严管区达到了重点路段无难点,难点路段有序化,违法行为查处及时化。

三是推行案件分级审理制度,把执法案件按照处罚金额、案件大小、影响程度实行局、大队、中队分级审理,提高了案件处理的时效性。

四是实行了错时执法制度,调整作息时间,合理调配执法人员,重点增强上下班人流高峰期的执法力量,努力消除“早、晚”的管理空隙;设立夜间执法中队,加强夜间管理,确保执法不留空档,不留盲点。

4、沟建信息交流平台,注重执法理念及方法引导。在全局构建起了信息报送网络,实行了信息报送考核评比制度,坚持信息工作服务全局、围绕重点的工作思路,注重信息的时效性、前瞻性和针对性,采用动态报道和专题专栏相结合的方式,编发《珠海城管执法(135行动专报)》32期,专报54篇,及时反映了我市城管执法的最新动态,报道工作情况,探讨管理难题和执法难点,对全局的工作起到了非常好的导引和推动作用。同时,向市委办报送了信息38条,其中关于我局贯彻市委市政府城市规划建设汇报会《领会精神实质,发挥职能作用》的专报和关于我局针对猪肉价格上涨而采取行动的《加大私宰生猪查处力度,避免问题猪肉流入百姓餐桌》等专报5次受到了市主要领导的重要批示和转发。为市委市政府的决策提供具有实际意义的参考。

各执法大队(包括部分中队)也都秉持积极向上的原则,建立各自的执法信息管理办法,通过简报、快报、周报、月报的形式,及时交流信息,建立信息互动平台,实行了信息共享,提高了执法效率。

三、落实问责,实施城管执法目标管理责任考核

考核问责是落实行政效能监察,完善行政管理的有效措施,广西全区开展“城乡清洁工程”之所以能迅速贯彻,取得实际成效,关键就在于建立了层层问责制度。我局在组织中队长以上干部赴南宁考察现场学习并结合珠海实际认真讨论的基础上,建立了相应的问责制度。

1、提出目标管理考核措施。出台了《整治市容环境量化考核办法》、《区域级差管理规定》等局内部问责制度,并于8月8日召开签约大会与各大队、中队签订了《整治市容环境管理目标责任书》。

2、健全辖区责任体系。各大队根据中队和各岗位职能,完善规章制度,理顺程序规则,对所有人员包括内勤、协管员进行定岗定员定责,完善量化考核,把执法任务和各种问题的解决落实到个人。

3、建立督察工作责任制。制定了《珠海市城管执法局督察办法》,初步形成局考核组定期考核与督察中队日常巡查考核相结合,奖惩并举的考核机制。

四、加强与社会沟通,创造和谐的执法氛围

1、紧紧依靠并配合辖区政府开展工作。各执法大队(中队)主动与辖区镇政府(街)联系,及时汇报工作情况,围绕辖区工作中心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并积极向辖区政府提出工作建议,做到守土有责。

2、开展共建活动,促进优势互补。按照“管理精效、服务精细、工作踏实”原则,主动与辖区企业、单位实行结对共建,邀请共建单位召开座谈会、参与专项整治活动、协助执法队伍开展法律咨询,对辖区的城市管理工作共同监控、共同治理,形成互动、互助、共建的城市管理工作格局。

3、实行队员公开挂点制度,推动城管进社区。建立城管执法人员挂点联系制度,各中队在社区中公布挂点执法人员的姓名、联系方式;在社区设立城管执法宣传栏,公布执法信息、宣传城管法律法规,及时反馈居民关注的城市管理热点、难点问题,延伸工作触角和深度。

4、聘请城管监督员,加强执法监督。为加强社会各界对执法部门的监督力度,我局主动聘请了86名政府机关、社区、企业等方面的社会人士作为城管执法监督员,主动接受社会对执法队伍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动态监督,并随时就群众反映的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共同促进我市城市管理水平的提高。

5、加强对外宣传,做好媒体的造势工作。从抓好新闻舆论导向和及时处置媒体曝光事件入手,配合各种整治工作,做好新闻舆论和媒体的造势工作,今年来,省和市的主要媒体刊发城管执法消息356篇,制作专版和专题节目5个,妥善处理媒体曝光事件63宗。

主要工作体会和存在不足

一、抓住发展机遇,统一指向。“135”行动计划是市委市政府坚持以人为本,增加我市区域竞争优势,彰显珠海特点的战略决策,尤其是“一年见美”的工作目标与城管执法直接相关,这既是对我局工作的挑战和考验,也为城管执法的发展提供了有利的平台,作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职能部门,我局迅速抓住机遇,把工作的根本指向落实到“一年见美“目标上来,并以此统领各项执法工作,切实抓紧抓好。

二、发挥集体力量,统一部署。局党组注意发挥集体领导的力量,重大事项集体决策;每月定期召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部署工作。做到统一指令,统一部署,统一要求,使全局上下对面临的形势和工作任务有清醒的认识,有统一的目标,始终坚持依法、严格、科学、创新的工作理念,做到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公正、严明地查处一切违法行为。

三、狠抓队伍建设,统一标准。城管执法基本上是一支“半军事化”的队伍,为此,我局坚持对队伍实行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以党建工作为龙头,以机关作风建设、“创建群众满意中队”为载体,以提高队伍的执法能力为主线和重要内容,研究和推进城管执法文化建设,狠抓队伍思想作风和工作纪律,为城管执法工作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作风保障,做到既严格查处一切违法行为,又坚持执法就是服务,重视和谐执法和理性执法。注意抓好中坚骨干力量,组织全体中队长以上干部到南宁现场学习,并召开专题工作会议,以南宁为标杆,认真查找不足,深刻剖析根源;以队员的独立办案能力为重点,加强培训学习和岗位练兵,统一管理标准,全面树立城管执法队伍的新形象。

四、注重调查研究,统一尺度。针对执法工作中存在的困惑和难题,我局及时展开调查研究,分析情况,寻找破解方法,在全局统一应对措施和执法尺度,并向市委市政府提出专题报告。今年先后开展了对农村违法建设、乱摆卖和城市“牛皮癣”和暴力抗法四个方面的专题调研。其中关于乱摆卖的调研报道,得到了钟世坚市长、霍荣荫常务副市长的批示;农村违法建设今年已向市政府报送了6份专题报告,得到了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于9月24日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市政府成立了专题工作小组,提出了全市性的综合协调整治方案。

2007年,虽然我局做了大量的工作,但由于城管执法工作面临的一些客观难题和我局工作中的一些不足,目前我市的城管执法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尽如人意之处。

1、城管执法的保障机制薄弱,执法装备不足,执法手段缺乏,罚款处理措施无法落实。对于违法建设,我局只能采取责令停工和暂扣施工工具等行政强制措施使当事人停止建设和接受调查处理,不具备足够有效的强制力。

2、审批管理与执法脱节,审批前告知不够,前置管理手段欠缺,执法工作比较被动。

3、执法力量不足的问题更加凸现,随着“135“行动计划的深入,执法的任务更重,工作标准更高,使我局执法力量不足的问题更加严重。

4、农村违法建设和社会稳定之间的矛盾不容忽视。近年来,我市的农村违法建设呈蔓延趋势,村民集体抢建现象非常严重,虽然我局采取了各种措施强行制止,但由于多方面原因,并不能从根本上遏制,尤其是村民集体抢建,极易引发社会矛盾,使城管执法处在两难状态。

5、暴力抗法问题比较严重。城管执法部门由于职责所在,在某种程度上成了违法群体和流动摊贩的直接“对立面”,因执法工作直接触及当事人的利益,特别是对违法建设和流动摊贩的管控,反复性、流动性强,出现取证难、处罚难的情况,经常发生突发性的暴力抗法事件,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得不到有效保障,我市今年已发生暴力抗法事件99起。

6、执法的能力和水平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破解执法的难点热点问题的办法还不够多,措施还不够得力,部分队员办案的水平不够高。

2008年的工作计划

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执法理念,始终坚持依法行政,以人为本,以打造“最适宜居住,最适宜创业,最适宜生活”城市为追求目标,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着力提升城管执法绩效,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构筑城管执法品质精神,为推进“135”行动计划,促进我市社会和谐,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做出新贡献。

主要工作思路和落实措施:

一、深入贯彻十七大精神,创新工作理念

1、深入学习,深刻领会十七大精神。把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贯穿到城管执法工作的各方面,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执法工作,坚持“人民唯大,创新为先,依法为道,务实为要”,把执法队伍的思想统一到贯彻十七大精神,构建社会和谐,促进珠海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上来,立足职能,认真履责,维护城市发展秩序,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2、增强服务意识强化二个理念发扬一种精神。恪守“执法就是服务”宗旨:一是增强服务大局的意识,主动参与,努力做好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事项和重点项目的执法保障工作;二是增强服务市民的意识,把市民群众的利益作为执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体察民情、关注民生、赢得民心。强化二个工作理念:一是坚持“依法、从严”的执法理念,加大执法力度,强化面上管控,坚持攻坚克难、锐意进取,严格查处一切违法行为;二是坚持“文明、理性”的执法理念,把以人为本落实到执法工作实践中,坚持严管重罚与人性化执法、与宣传教育并举,增加前置处理方法和引导,营造良好氛围,使执法环境得到有效的改善。发扬实干精神:用实事求是和唯物辨证的态度,研究克服执法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破解执法难题,促进执法工作整体上水平。

二、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力争执法工作上新台阶

1、坚决遏制违法建设。打一场拆违专项整治行动攻坚战,力争在年底前完成拆违工作的清理,能补办手续的完善有关报批,不能报批的坚决予以拆除。

2、开展住宅室内违法装修集中整治行动,按照市的统一部署,与建设、公安、工商和区政府密切配合,共同监控,采取有力措施,依法处理室内违法装修。

3、加大处罚力度,强化市容环境整治。一是强化对乱摆卖等“六乱”行为的面上管控和处罚力度,学习南宁经验转变工作思路,对屡教不改的乱摆卖行为严管重罚,确保执法成效。二是规范入室经营有新突破,结合“门前三包”责任制的落实,力争主城区沿街店铺80%以上都达到规范入室经营。三是巩固农贸市场周边环境整治效果。

4、兼顾全面,整体推进。以市容环境综合整治为契机,以局部带动全局,做好燃气、供水、排水、生猪屠宰、旅游等方面的执法工作,力争整体执法工作上档次。

三、创新工作方法,确保执法工作效能

1、加大主动执法力度。增加巡查频率、扩大巡查区域,提高对违法行为的发现率、查处率。力争在第一时间多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把问题解决在“早、小”阶段,降低执法成本。

2、重视长效管理。立足城管管理反复性强、执法成本高的特点,重视长效管理措施,认真总结既往执法整治的经验,将整治工作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和措施制度化,做到“整治一片,巩固一片,提高一片”,促进城管执法工作迈上新台阶。

3、加强前置管理,善于借力。坚持依法、规范、程序到位,大力推时阳光执法、阳光办案,做到每个处罚案件都经得起检验。同时,多借助各种前置手段,并借助媒体的宣传,善于做市民的思想工作和宣传工作,通过法规政策宣传,促使违法案件自查自纠,起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4、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置预案。对可能遇到的问题要考虑周详,要有应对突发事件和危机事件的处置预案;并善于协调和平衡各种利益冲突,不激矛盾,避免。

四、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提升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

1、以党建工作为龙头,着力抓好队伍建设。以素质提高为重点,以工作目标考核为抓手,继续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在党员队伍中培养和树立起一批政治坚定、业务过硬、素质优良的骨干作为典范,带动队伍建设。

2、深化“创建群众满意中队”活动,促进工作作风的根本转变。不断夯实群众基础,使更多的群众理解、关心、支持城管执法工作,使群众的满意度进一步提升,变被动“创满”为主动“创满”。

3、加强城管文化建设,提供城管执法品质精神,增强执法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树立阳光城管执法形象。

4、深入问责,进一步落实城管执法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进一步完善考核班检查制度,用普检与抽检、随机与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加强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跟踪和反馈,有效促进执法责任制的落实

篇(6)

县政协社法委

当前我县正处于加快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同时也是各种社会矛盾多发期。城管执法是城市管理的重要方面,在我县城市管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城市执法部门承担着越来越多的城市管理和执法任务,面临的形势则更为复杂。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提升城市管理执法水平,按照《政协第十三届宝清县委员会2017年……协商工作计划》要求,3月24日,县政协副主席……牵头组织部分委员,以及城管、交警、物业、社区、环卫、教育、精神文明办等县直相关部门负责人召开“城市执法管理情况对口协商座谈会”,了解我县城市执法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广泛征求委员及有关单位的意见建议。

委员们一致认为,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正确领导下,城市管理执法局始终坚持创新思路,革新举措,狠抓落实,做了大量扎实细致的工作,城市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为优化城区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品味,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作出了积极贡献。一是紧紧围绕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卓有成效地开展了关于各类占道经营、私搭乱建、广告清理、牌匾规范、夜市烧烤和乱停乱放等六类专项整治活动;二是为强化便民服务,对夜市、早市、牛马市摊位加强管理,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市场扰民和街路污染等问题;对全县临街经营业户开展门前秩序、卫生、绿化、清雪等“门前五包”活动,签订协议1000余份;三是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全面提升城管执法形象。通过组织开展法律业务培训,执法人员的案件制作和业务能力大幅提升。全面推行政务公开,简化办事程序,进一步强化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等服务措施,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得到较大的提高,树立了务实、清廉、高效的城管部门良好形象。虽然目前我县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为:城管体制改革推进困难较大,矛盾突出;违法建筑制止查处难度增大,屡禁不止;露天经营难以管理,缺少固定的露天市场等突出问题。围绕推动我县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委员们提出了许多意见和建议,现汇总如下,供参考。

一、坚持以人为本理念,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城市管理执法中既要坚持原则严格管理,也要换位思考,运用疏堵结合管理与教育并重的方式,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权,其次是必须坚持严管重罚的原则,对一些影响坏、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违法当事人,争取强硬的严管重罚措施以一警百。再者就是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原则,把城市管理纳入法治化轨道,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最后是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切实依法行政,文明城市需高素质的执法队伍来管理,执法队伍应受到良好的训练,行为规范体现城市的风貌,代表城市管理素质,其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必须公开公正合法,体现良好的执法素质。

二、盘活存量引进增量,解决城市停车难问题。一是引进增量。要按照市场化经营的要求,积极引进社会资本,以企业为主体加快推进城市停车产业化。探索多种合作模式,加快推进停车设施建设。二是盘活存量。要深入挖掘潜力,鼓励现有富余停车资源的单位开放共享、有效利用,提升停车信息化水平。

三、规划先行,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要始终坚持把城市管理纳入城市建设和发展总体规划之中,坚持同步规划,同步建设的原则,从源头加强城市管理。要实行城市规划一张图,建设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加强环卫设施、停车场、各类行业市场的规划与建设。建议将农贸市场、旧货交易市场、洗车场、机动车修理场等建设纳入城市发展规划,本着“规划先行、管理优先”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积极打造规划配置科学合理、市场化运营的各类专业市场。

四、将市场竞争机制引入城市管理工作之中。要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通过深化改革,政府由城市管理的直接投资者转变为引导投资者。要积极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建设(PPP)和建设—移交(BT)模式以及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形式,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制定出台一些优惠政策,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城市建设管理之中,促进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维护。建议在城市停车场、农贸市场等领域率先推行市场化运作,逐步扩展到城市管理其他领域。

篇(7)

各位领导、同志们,大家好!

众多城市提出了城市管理“服务年”口号,城管工作正被重重地搬上政府工作台面,其地位、作用和影响不断扩大。今年,长安街道城管执法工作要在去年取得成绩的基础上,紧紧围绕城市管理办的中心工作,提高服务质量,纵向进取,横向拓展,力争把队伍做大做强,把工作做细做实,做出新成绩,创出新辉煌。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开拓城管工作新篇章。

1、整合城管队伍,理顺管理思路。受街道领导的关心和街道对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视,街道城管部门将对城管队伍进行大范围的整合,扩大数量,充实力量,拟建立一支15人左右的城管执法队伍,充分保障城市管理工作的需要。同时,对城管执法队伍工作面进行拓宽,以违法建设专项整治为重点,全面协助街道创建工作;管理上与惠山区城区城管中队紧密协作,对长安街道和惠山城区区域实行穿插管理。

2、创新管理理念,稳步推进建站计划。城管中队建立健全后,要改变过去人少吃“大锅饭”的管理模式,推行建立城管工作站进社区进村服务,将管理重心移至基层社居委,将城管队员推上一线前沿开展工作。计划2至3个自然村设立一个城管工作站,派遣城管人员2至3人,工作站点利用各村现有的警务站。管理上以站点为班组,分片包干,强化管理责任,加强与基层居委的沟通。城管中队同时设立一个巡查组,加强对重点区域和地段巡查,解决一些突发性问题。届时,一个覆盖全街道城市管理的网络将全面建成,并提供强有力地管理,以地推动街道整体建设上新台阶。

3、迎难而上,承担更多管理责任。长安街道处在撤村建市的大发展时期,发展中的社会矛盾和管理上出现的问题越来越多,城管执法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拆迁安置诱发的矛盾已成为社会通病;受利益驱使,违法建设屡禁不止,随时随地都会发生;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农村示范点建设村的部分历史违章建筑需要拆除,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等等;同时,城管中队在创建工作中要担负起更多的责任,从过去“五乱”治理执法,扩展到对“路长制”、“河长制”和环境卫生等内容的管理,每个城管队员既是执法者又是管家人,全面为城管办中心工作服务,为街道城市管理工作整体提升作努力。

二、建章立制,健全管理体系

城管执法队伍直接代表长安街道的形象,十几名队员整天工作在外面,与单位脱离,与外界广泛接触,如何规范队员的行为,建立一支政治合格,业务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形象良好的执法队伍,必须有行之有效的管理规章。

1、规范日常工作秩序,从严要求。建立严格的日常工作制度,包括上下班制度,日常工作制度,值班制度和城工作站管理制度。执法中队正规日常工作秩序,每日召开早会,总结讲评,安排工作;各工作站每日下午向中队汇报情况等。

2、落实责任制,逐级订责任书。城管中队各工作站班组长与中队签订相关目标责任书,班组与各自成员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各自管理职责和工作目标,使班组、个人都有责任,多挑担子,以调动全体队员工作积极性和遵章守纪的自觉性,自觉服从管理。同时,每个城管队员需向中队写份承诺书,加强自勉,达到更高的标准。

3、加强责任考核,让成绩与工资待遇挂钩。中队制定对城管队员工作考核细则,每季度进行一次评分考核,年终根据各季度成绩汇总,总评成绩直接与年终经济分配挂钩,以经济手段加强对队员的管理。对年终评分末位人员进行重新考察,不合格的人员将实行淘汰。

4、加强装备管理,厉行节约。执法中队车辆实行定人定车使用和管理,加强日常保养,每月集中一次装备养护,确保性能完好。严格车辆使用管理,不准公车私用,下班后车辆必须停放单位车库,特殊情况需请示批准。油料使用按行程公里数核算,超出部分不予报销。车辆定点修理,费用由中队定期统一结算。对私自损坏车辆的修理费原则不予报销。

三、提高素质,改善服务,构建和谐城管

1、抓文明执法、树城管形象。改变原来“以我为主”的单向执法模式,注重与被管理者的交流与沟通,实现管理者与市民关系的和谐。城市管理工作是一项关系千家万户的百姓工程,作为城市的管理者,首先要清楚城管执法队伍的形象直接代表政府和街道的形象,要切实转变观念,着力打造“和谐城管”的形象。

2、抓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加强宣传,使广大市民和违法违章者了解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让市民充分认识到城管工作的重要性和城管执法人员履行职责的艰苦和困难,使之更加支持和配合城市管理工作,营造齐抓共管、从参与的良好氛围,促进全街道共同参与城市管理,共建和谐城管。

3、抓学习,培养高素质队伍。一是加强城市人员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和管理业务知识的学习培训,提高管理水平,促进工作态度、工作方式、工作作风的转变。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实施人性化执法,规范执法程序,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水平。努力做到“办案零差错,热法零投诉”。二是加强体能训练,提高军事素质。中队每月进行一至二次军事训练,必要时聘请部队人员进行示教,确保城管队员有过硬的素质,一有行动拉得出、打得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