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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精品(七篇)

时间:2022-09-15 17:4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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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篇(1)

【关键词】城市基础设施 融资 公私合营 打包建设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需求量与日俱增,于此同时基础设施建设融资问题显著。

一、我国城市基础设施特点

城市基础设施是介于公益事业设施与具有竞争性生产设施之间的设施,因此它们大都具有二重性:既有为城市公众服务的公益性成分,也有可以通过运营获得经济效益,甚至可以进行竞争的一面。城市基础设施是其他一切生产部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人民生活的基础性条件,投资规模较大,建设周期较长,社会效益显著,具有公共物品性质,需要政府在整个融资活动中适当参与。正是因为城市基础设施的二重性才导致基础设施融资问题的特殊和紧迫性。

二、国内基础设施建设融资发展历程

建国以来,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融资经历了从传统经济体制下财政主导型融资方式到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多元化融资方式的转变。

改革开放以前,我国实行计划经济体制,城市基础设施作为公共产品,该时期,政府几乎包办了所有城市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管理和经营,各级财政投资是唯一资金来源。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开始,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扩大,改革中实施的减税让利政策使财政收入比重下降,居民储蓄提高。银行贷款开始成为城市基础设施的一个重要的资金来源。上世纪九十年代后期开始,我国体制也在不断改革。从1992年开始,国务院陆续颁布了一系列引导城市基础设施多元化融资主体和渠道的政策法规,逐步形成中央、地方、企业共同参与的多元投资体制。对国家重点基础建设项目,国家通过扩大控股、参股、贴息、合资、合作以及直接投资等办法进行投资,并通过发行债券、股票吸引一部分企业和社会的资金进行建设。从这个时期开始,城市基础设施就开始了利用资本市场进行融资的尝试。融资规模也越来越大。

三、新型融资模式

相对于我国传统融资模式,我国现有融资方式新增公私合营制度,该方式通过政府出让一定时期内的公共设施所有权实现。根据各类基础设施不同属性,公私合营制下有PPP、BOT、BTO、BBO、BOO等多种模式;资产证券化则是通过发行资产支持债券来融资的一种方式,该方式比较适合高速公路、港口、码头、飞机场、电厂等经济效益好的项目,在我国珠海市、重庆市等均有成功案例;另外一种融资方式为信托式,该方式通过将社会闲散并期待增值的资金集中起来,委托信托公司管理运营,后共同分享投资效益。

四、我国现有融资现状改革意见

基于我国现有融资现状应从四方面深化改革。进行税制改革,扶持欠发达地区经济建设;扩大财政性资金融资;加大力度推行新型融资方式;打包建设非盈利性基础设施项目。

(一)国家应适度进行税制改革,增加地方财政收入

由于分税制的推行,地方政府大部分税收上交,使得地方政府财政收入有限,致使地方政府过度依赖土地出让增加税收。对于经济欠发达地区,在自身收入有限又无法得到中央政策扶持的情况下,出现类似本文开头新闻报道事件。地方政府发行信托产品,强制企事业单位人员购买,以筹集资金进行地方建设。

对于该现象,中央政府必须做好区域发展协调,扶持落后地区,给与一定宽松政策,缩小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同时还需加强政府监管,杜绝地方政府强制集资事件。

(二)扩大财政性资金融资

根据我国基本国情,目前经济发达地区与落后地区差异显著,发达地区城司体制相对健全,而落后地区起步较晚,缺乏经验。这就要求发达地区在现有经营管理基础之上总结出一套相对完整高效的经营体系,供落后地区参照,并继续完善自身企业经营。

另外就城司现存问题,应进一步提高城司市场化,减少其政府行为内容,引到城司朝着“政府引到、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方向发展。

针对目前城司融资渠道过窄的问题,在遵循传统融资方式的同时,应探索新型获资渠道。例如江西西湖区城司曾利用盘活存量资产获得国有资产保税增值的案例。另外,武汉、长春、四川自2004年起相继成功发行企业债券,这其中有很多经验可供借鉴。

(三)加大力度推行新型融资方式

对于基础设施中城市能源设施、水源与给排水设施、交通运输设施、邮电通讯设施等经营性和准经营性设施,由于其存在一定的收益模式,故从二十世纪初,已经通过政府出让经营权等形式吸引了部分民间资本。我认为在我国未来发展中,政府应加大力度推行新型融资方式。首先政府需明确细化城市基础设施种类,对每一类设施建立一套完整的定价、经营和收益模式;其次针对其中可以出让经营权的类别建立起完善的市场准入规则,在转让期间加大监管力度,从而保障市民合法利益。

根据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大趋势不难推断,经营性设施和准经营性设施的市场化将成为我国基础设施建设市场化的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四)打包建设非盈利性基础设施项目

建立经营权交易平台,将具有盈利前景的市政项目的特许经营权与非营利性基础设施的建设进行打包出售,例如,污水排放搭配自来水供给排放共同建设;城市环境卫生道路部分搭配城市交通设施共同经营;环境监测保护结合邮电通讯系统建构其监测设施。并建立完善的评估、监督体制,对外部资本的投入情况进行追踪和监控,将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质量和其特许经营项目的盈利或使用年限挂钩,以促进外部资本的投入。在解决了资金问题的同时,起到了用市场化的手段提高项目质量和建设效率的效果。

参考文献:

[1]董奋义,苗锋.我国地方政府债券融资研究[J].经济体制改革,2003,(3).

[2]杨建基等.国际工程项目管理[M].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1999.

篇(2)

一、现状

道路网络。撤地设市后,新修了高平街、雁岭北路等城市道路17条;改扩建文化街、政府路等城市道路12条。目前城市主次干道37条(主干道11条,次干道26条),道路总长度162公里,比2002年的115公里增加了47公里。人行道面积84万平方米,市区现有街巷道54条,面积约110平方米。初步形成了以市区为中心、老城区、试验区、新区为枢纽,“三纵四横”为骨架,内联外接的城市道路网络,方便了市民的出行,拉开了城市框架。

公用设施。先后建成了垃圾无害化处理厂、污水处理厂各1座,城市供水水源地1处,新建水厂1座,使市区日供水能力由2002年的1.1万吨增加到3.7万吨;并对供排水管网进行改造升级,供水管网和排水管网总长度分别由2002年的111公里和84公里增加到目前的166公里和154公里。完成通讯、电力、广播电视等城市基础设施的改造升级,强、弱电管网入地9.7公里。建成了南塬和北塬2个集中供热工程。同时,随着六盘山电厂和飞机场的建成、运营,对发展区域中心城市经济产生较大的拉动作用。

新区建设。新区规划用地10平方公里,规划到2020年人口达到10万人。经过几年建设,现已初具规模,道路、给排水等基础设施基本完善,行政中心、宁夏师范学院、体育馆、报业大厦、固原回中等一批行政、公用办公设施相继投入使用,廉租住房、中医院等重点项目进展顺利。2010年,启动了新区建设大会战,吸引区内外投资商来新区投资建设,以固原一中迁建、供热管道铺设、民生工程、房地产开发等为重点的五大类25项工程全面启动,概算投资45亿元,年内完成投资近16亿元。

老城改造。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参与老城区改造,开发建设了新时代购物中心、五指广场、南河滩市场、南宇建材市场等重点商流中心,总建筑面积超过10万平方米。整体考虑、统筹安排,先后建成了憩园广场、地标广场、新时代广场、大原广场等9处集活动、休闲于一体的多功能标志性广场。按照“整旧复旧”的原则,对东门古城墙进行了修复,建成了古城墙遗址公园。集中开发了东海、金城、山城名邸等住宅小区近10个,建筑面积180多万平方米,人均住房面积由2002年的11.5平方米增加到23.86平方米,基本满足了居住需要。实施清水河治理与景观建设工程,建成集休闲、娱乐、健身于一体的九龙山半岛公园和6座橡胶坝,总蓄水量91.92万立方米,彻底改变了老城区南部边缘地带脏乱差的现象,人居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

住房保障。从2007年开始实施廉租住房保障制度,主要采取租金补贴和实物配租两种方式。截止2010年底,累计发放廉租住房租金补贴3637户2549万元;实物配租安置758户。同时开工建设15.8万平方米农民康居工程,2010年一期开工建设6.6万平方米。工程建成交付使用后,可以解决城市失地农民、进城务工人员等的住房难问题。并编制完成了《固原市市区“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和《固原市区2010-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提出了今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城市棚户区的改造建设任务。

城市规划。2010年,为了进一步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市委、政府研究出台了《加快推进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了今后五年城市建设的总体思路、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等。即,坚持梯次推进,建设宁南山区区域中心城市、四县县城、中心镇三级城镇体系。以原州区中心城市的发展,辐射带动西吉、隆德、泾源、彭阳四县县城和三营镇、沙塘镇等16个中心镇的发展。力争到2015年,市区非农产业初具规模,工业布局相对集中,经济实力明显提升,城市基础设施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健全。通过五年努力,形成区域中心城市、县城、中心镇协调发展、特色鲜明、经济繁荣、社会发展、生态良好、城市化与一、二、三产业相互促进、共同提高的新局面。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固原市城市总体规划是在原固原县总体规划的基础上修编的,起点低,档次不高,特色不明显,定位不够准确。控制性详规编制晚,对城市建设缺乏应有的指导作用。规划专业人员严重不足,规划执法监察不到位。

二是城市道路建设先天不足。路网结构不合理,市区内主干道与次干道、次干道与巷道缺乏有效衔接,“断头路、丁字路”的存在使道路没有形成完整的网络体系。次干道密度过小,服务半径过大,加之G309、S101过境公路穿城而过,车辆众多,秩序混乱,经常出现交通堵塞现象。

三是老城区大部分道路供排水配套设施不完善。市区现有供水管道,年久老化,爆裂时有发生。排水管道老化严重,排水不畅,经常出现管网堵塞,造成路面下陷现象时有发生。

四是城市供热管网年久失修。旧管网大部分为地沟敷设,多数未采取保温防腐措施,老化锈蚀严重,跑、冒、滴、漏常有发生,供热损耗大,供热事故隐患较多。

五是城市开发建设投资环境较差。个别企业非法融资现象突出,扰乱了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建筑工地抢、盗现象时有发生,违章建筑屡禁不止,拆迁成本高。

六是城市建设历年欠账多。随着城市建设步伐加快,投资力度加大,在取得建设成就的同时,造成建设负债较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城市建设。

四、对做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对策建议

1、发挥规划龙头作用,打造宁南山区区域中心城市。一是加快区域中心城市规划修编。按照50年不落后的原则,聘请高水平的规划设计方面的领导、专家,对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规、城市交通道路、给排水等专项规划进行修编。二是实施“大县城”建设。立足实际,突出特色,夯实基础,吸纳人口,增强聚集力,从而使四个县城成为承接区域中心城市产业转移、辐射和带动小城镇发展的重要引擎。三是推进中心镇建设。坚持“一县(区)一年一镇”的原则,每县(区)每年都要抓好1个中心镇的规划建设,捆绑资金,整合资源,集中力量,整体推进。

2、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增强宁南区域中心城市综合功能。一是实行项目带动。高起点,超前性,大手笔,调研、论证、谋划、储备一批“十二五”期间涉及城市公用设施、产业发展、民生保障、商业开发、生态环境等方面加快城市建设的大项目,以项目争资金,以资金促发展;二是抓好项目落实。突出抓好城市主次干道道路新、改(扩)建工程,城市供排水管网改造,汽车市场等专业市场建设,以及华祺、民航大酒店等商用开发和住宅小区建设;三是加快新区建设步伐。通过政府引导、政策扶持、项目带动等措施,完善配套设施建设,促进商业开发,尽快把新区建设成为大型企业后勤基地;四是改造保护老成。进一步总结、借鉴宋家巷改造的模式和经验,将生态移民与城中村改造有机结合,有计划、有步骤地对老城区实施连片开发、成片改造。

3、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完善区域中心城市保障功能。

根据规划,建设基本满足城市困难群体住房需要,配套解决城市建设征收安置及进城务工移民的住房问题。同时,学习借鉴先进市县的经验和做法,进一步探讨我市保障性住房产权产籍管理办法、廉租住房之外其他保障性住房的融资办法、以及保障性住房后续管理模式,为促进我市保障性住房健康发展提供政策支撑和措施。

篇(3)

关键词: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措施

中图分类号:TU984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在城市建设上下足了功夫,颁发并实施了多项关于城市规划建设的法律政策,尤其是在基础设施建设上,国家更是加大了建设投入力度,实现并促进了我国城市化建设的发展。我国现阶段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仍然存在一些亟待改善的问题,需要进行相应完善。

1、城市基础设施的概念、特征与作用

1.1、城市基础设施的概念

自20世纪40年展经济学家提出基础设施概念以来,罗森斯坦・罗丹、舒尔茨以及魏礼群等人先后对基础设施进行过研究。对于基础设施将其分为狭义和广义,狭义的基础设施主要是对经济性物质基础设施,而广义的基础设施涉及的范围非常广,还有教育、法律、卫生以及行政管理等方面。1985年,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把城市基础设施定义为:“城市基础设施为人们提供了公共设施,其也作为一个物质生产,它是城市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促进城市的建设,

1.2、城市基础设施的特点

①规划约束性。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是以促进城市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目的。因此,应当做到规划先行,依据当地城市总体规划建设,并支持总体规划的实施。

②宏观经济影响大。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对于宏观经济的贡献是显而易见的,有利于国家或地方经济,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在项目实施前后变化很大,潜在需求变数大,从而具有突变性大的经济效益。

③超前性。城市基础设施投资规模大,建设工期或实施周期长,具有明显的时滞效应,为了实现城市基础设施综合功能的同步形成,一般要适度超前的对城市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进行考虑。

④具有地域性特点。城市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一般在特定的城市区域选址建设,一旦形成将不再发生转移,其服务的受益区域一般存在明显界限,为特定地域内的消费者提供专门服务,一般由地方政府统一建设和管理。

⑤自然垄断性。城市基础设施的自然垄断性是指,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具有的变动成本的比重较小,沉淀资本比重大,因此在客观上形成了市场进入壁垒,即使在没有管制的情况下,竞争对手依然不容易进入该类市场,从而加强了城市基础设施服务的自然垄断性。

2、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现状

2.1、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不足

城市基础建设是一项长期的、耗费大量人力物力的工程。所以在这个工程的建设中必须要确保充足的资金,否则很难达到预期的效果。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很多城市的基础设施施融资渠道还是比较单一,主要来源是政府的财政收入和银行贷款,资金不够,对于基础设施的维修养护工作不能够正常的开展,从而不能保障设施的质量,从而影响到人们的正常生活,同时也进一步阻碍了城市的发展。

2.2、信息化程度不高

城市基础设施绩效管理的关键之一是对绩效信息的采集和处理,传统的绩效信息收集18方法不仅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和物力,对获得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也难以保证。而信息化可以有效的改善这一状况,城市基础设施绩效管理信息化最大的一个特点就是实现电子化的城市基础设施绩效管理活动,这样可以有效的降低管理服务成本,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行政能力,更好的联系和服务群众,打破传统官僚制在空间、时间以及条块分割的制约。

2.3、缺乏科学的管理机制

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管理部门的职能不明确,管理效果不尽如人意,因此管理需要通过绩效评估水平的提升来想实现效率最优。政府在计划经济体制中,存在权利过于集中的问题,当市场经济体制贯彻落实时,权利的集中起初能够推动社会的发展,不过随着政府相关部门作为单一的经营主体造成垄断后,就会出现垄断竞争破坏正常的经济秩序,使得经济秩序开始混乱。基础设施相关部门成为了管理和经营的同一人,必然不能够形成公开、公正、公平的经济环境。因为绩效管理的理念缺乏科学性,阻碍了绩效管理水平的提升。

3、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的措施

3.1、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力度

城节基础设施建设的基础保障是资金投入,加大资金投入的力度,能够大大改善基础设施低的问题,促进城市的发展。对于比较单一的资金投入可以采取引入民间资本的方法将以前的政府主导的资金方法,从而使得资金充足,因为民间投资产权关系相对明晰,委托一链条较短,同时自己承担全面风险责任,从事城市基础设施投资一般状态都是自己建设、自己运营,所以对于项目的管理业不会很复杂,只要按照一般的程序进行就可以。政府进行投资会存在很多的问题,如产权关系、委托一链条、承担风险等,所以进行项目管理内容非常的复杂,所以其也成为了城市基础设施投资项目管理研究的重点。引入民间资本,需要政府做好以下的几个工作:1)做好政策保障,扫清民间资本投入时于遇到的问题。2)鼓励民间资本市场化运作,但是必须要保障基础设施收费的公益性。3)做好监督工作,引导民间资本进行建设的时候必须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有条不紊、保证质量、保护环境。

3.2、坚持依法行政,加强城市管理法制化建设

作为现代城市管理的方向,法治化的城市管理模式要求管理主体在管理事务中不能有超出法律许可范围的行为。目前,虽然规范的城市管理法律、规章已经建立,但离完全满足城市管理法治化的需求仍有不小的差距。执法不严、管理力度不够以及执法主体和执法者的素质不高,是影响城市管理法治化效果的主要原因。要加快城市管理法治化的步伐,就要着力在严格执法和依法行政上下功夫,一是要强化宣传引导,普及城市管理政策法规,营造人人关心城市管理、齐心协力优化法治化城市管理的浓厚氛围。二是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提高违法的成本。三是要深化规范管理,要求以制度管理人、约束人,提高一线执法人员的专业技能,实现城市管理的和谐发展。

3.3、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体制机制。

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和顺应自然,改善城市人居环境,保障城市运行安全,提高城市居民生活质量,加快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政府要切实履行职责,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将涉及民生和城市安全的重点项目纳入城市政府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同时,加快投融资机制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积极推进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试点工作。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全面放开城镇基础设施投资、建设、运营市场,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建立健全以城市道路为核心、地上和地下统筹协调的城市基础设施管理体制机制。推行在政府主导下,建设、运营、监管分开的市场化运行机制,全面实行“建管分开、管办分离”模式。改革现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事业单位管理模式,向独立核算、自主经营的企业化管理模式转变。进一步完善城市公用事业服务价格形成、调整和补偿机制。对市政设施管护、园林绿化养护、道路清扫保洁、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优先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高运行管护效率和水平。

结束语

基础设施供给是城市化建设的重要基础之一,我国基础设施供应不足严重阻碍了我国城市化的发展。伴随城市发展的全球化,各级政府增加了公共支出方面投入,而公共支出的主要方面是为人民提供各种基础设施。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绩效管理势在必行。

参考文献

篇(4)

一、前言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是推动城市化发展的重要保障。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不仅有助于促进城市经济发展,而且在城市经济环境的外部性价值和先导性价值方面具有重要贡献。长期以来,我国在城市建设方面一直主推政府建设主体角色,使得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一直处在依靠政府建设、管理以及运行的封闭式循环状态。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需求日益突出,伴随而来的项目融资问题也逐渐引起了越来越多的重视。我国早有学者在这方面进行了研究,尽管现有的研究成果为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融资的发展提供了有效的参考思路,但大部分研究只侧重于对融资平台的建设以及融资发展中的资金来源的研究,而对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整体化、系统化研究则较为缺乏。本文就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融资为研究对象,对其进行讨论。

二、项目融资概述

所谓项目融资是指发起方以股东的方式对公司进行项目组建,在法律上,与股东之间的关系是相互分离的。一个项目融资的整体是由项目融资的发起方与项目公司和资金构成,当项目融资发起方进行抵押偿债时,项目债权人对项目之外的其他财产收入不具备追索的权利。同时,在项目融资中,不能通过金融机构来进行相关担保。因此,项目融资具有费用高、无金融担保、参加者众的特点。

项目融资所形成的贷款具有有限追索或无追索的特点,如果项目融资得到了高效的运作,其发挥的作用远远超过投资者自身的筹资能力。在项目融资中,投资风险由各方共同承担,既要保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融资顺利进行,又要把握灵活的融资方式,从而来缓解政府的资金压力。

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融资中,最为常用的是BOT融资模式。所谓BOT融资模式是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及经营过程的具体体现,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鼓励企业投资到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目前,BOT融资模式主要受政府控制,需要按照政府规定的期限来进行整个项目的经营和管理,同时设置了整个经营管理期中的债务偿还及相应的投资收益。在这种融资方式中,等到项目结束后,项目还需要按照事先约定无偿转让给政府,最终由政府对其掌握所有权。其特点是投资额高、投资回收期限长而且还能够获得长期的、稳定的收益,因此,BOT融资一直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被广泛采用。

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融资发展现状及对策

(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融资的现状

1.基础设施项目融资存在局限性

由于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处于初始发展阶段, 相关制度配套尚不完善,投资人为了保险起见,往往会选择市场风险低、经济较发达的地区,这样就使得我国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缺乏必要的均衡性,影响了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和谐发展。

2.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融资的法律环境有待完善

一方面,城市各级市政府在信用评估方面的缺失给投资人在项目投资方面增加了较大的风险。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经营期限较长,政府部门能否信守合同成为投资人投资的关键所在,因此,如果政府失信,投资人的信心将大大受挫,影响极为不利。另一方面,政府在对投资人的款项支付的期限方面缺乏实质性的约束,导致投资人在面临政府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款时,存在一定的资金链风险。由于我国各级政府与投资人相比,其处于绝对的强势地位,投资人无法对城市政府的不规范等行为给予有效的制约,使得投资人处于劣势地位。政府没有为项目投资人在项目实施后提供多种选择,例如,在BOT项目融资中,项目完成后,投资人可以选择的出路很受限制,制约了投资人的选择权。

(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融资的对策

1.加强立法建设,规范依法投资行为

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融资中,我国应该尽快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可以颁布完善的《项目融资法》,并补充适当的规范性意见,使得我国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融资参与方的合法权益都能有法律保障,能在一个平等的层面上运转。通过完善的法律体系,增强政府信用行为,建设相应的信用担保结构,对项目融资风险进行合理的安排和分担等。

2.加强制度建设,促进政府的信用建设,创造良好发展条件

一方面,加强政府信用体系建设,在政府部门建立城市信用评估体系,成立专门的评估小组,定期对政府信用度进行评估,促进政府的信用建设,进而提高城市的综合能力。另一方面,树立正确的信用政府理念,要求政府部门严格维护政府信用形象,并做好表率,规范社会大众行为,以身作则,努力与社会投资人平等合作,平等协商,切忌以政代法。

篇(5)

[关键词] 基础设施 融资模式 政府融资平台 直接融资

[中图分类号] F29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6623(2012)03-0109-04

[基金项目] 本文为河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课题(HB12YJ067)“河北沿海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及其对区域经济发展的影响研究”支持项目。

[作者简介] 崔健(1971-),女,河北唐山人,河北联合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经济学博士,研究方向:区域经济、货币理论和资本理论。刘东(1973-),河北唐山人,唐山曹妃甸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研究方向:金融理论。

一、创新城市基础设施融资模式的必要性

一般而言,具有准公共物品和纯公共物品性质的基础设施建设周期长,所需资金量大,盈利空间狭小,无法吸引社会资本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大部分建设资金需要政府筹集。我国对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仍以政府投资预算管理为主,预算约束性较差,加之工程质量和供求存在一些问题,以及大量公共基础设施的重复建设等,加剧了政府的资金短缺压力。为了解决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缺口,近年来各地政府纷纷创新投融资体制,通过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筹措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所谓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按照央行、财政部、银监会和审计署四部门的解释,是指由地方政府主导或绝对控制,通过融入资金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和准公益性项目建设,地方财政直接或间接为融资承担责任或提供担保的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城建开发公司、城建资产经营公司等类型的公司。从微观层面上讲,组建城市基础设施融资平台可以促进政府投资得以监管并提高政府投资的效率。地方政府的财政性资金存在使用分散、建设不配套、政府投资浪费及损失严重等问题,而通过组建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平台统筹管理财政性建设资金,有助于消除财政资金使用分散和政府投资缺乏监管的问题。从1995~2010年15年间各种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来源分析,间接融资仍然是基础设施投资主要的资金来源。据中国人民银行统计报告显示,2009年全年,主要金融机构基础设施主要行业本外币中长期贷款累计新增2.5万亿元;年末余额同比增长43.0%。其中,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中长期贷款余额同比增长85.2%。政府融资平台70%以上业务用于市政设施、交通、水利、土地开发(收储)和保障性住房等建设。

目前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已成为地方政府债务的第一大举债主体,2010年末包括贷款、企业债等在内的全部债务余额为4.97万亿元,分布在6576个融资平台公司。有些融资平台公司由于管理不规范、盈利能力较弱,加之与政府之间职能错位,经营出现亏损。据审计部门调查,2010年经营出现亏损的融资平台公司有1734家,约占总数的26%。而银监会公布的口径显示,截至 2010 年 6月,地方政府公开的可计算总债务8.42万亿元,地方融资平台贷款达7.66万亿元 ( 存在严重偿还风险的贷款约占 23%);同时根据对债券市场的统计,城投债 ( 含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余额为4882.5亿元,二者合计8.15万亿元,占到地方政府债务总规模的96.77%。而 2010年我国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仅为4.06万亿元,其中蕴含的债务风险是不言而喻的。而且,2011~2013 年期间,大量地方债将进入还款期,风险会在未来两三年集中体现。

自2009年下半年开始,国家对政府融资平台治理工作逐渐展开。中国银监会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监管工作的通知,从债务检查、风险补偿到公司治理等诸多层面都对政府融资平台提出了规范化管理的要求,旨在避免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堆积引发金融系统风险,目前各银行已严格控制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新增贷款,已受理的项目,评审工作已暂停。由于监管力度加大和贷款规模收紧,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通过贷款解决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渠道受阻。2010年末多省市地方融资平台贷款增速回落,由50%以上降至20%以下。加之国家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地方政府通过土地出让获得财政收入的来源也得到遏制,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筹措进入瓶颈状态,探索新的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投融资模式便成为当务之急。

二、城市基础设施融资模式创新的基本思路

(一)盘活存量基础设施,为新建基础设施项目补充资金

1. 基础设施融资租赁。基础设施融资租赁是集金融、贸易、服务为一体,具有独特的金融功能,在国际上是仅次于银行信贷的第二大融资方式。它有利于拓宽基础设施投资大规模、长期限、低成本筹集项目资本金的渠道,缓解资金的结构性矛盾,降低地方融资平台的负债率,对于地方融资平台风险防范具有重要的意义。地方融资平台拥有大量建设完成的存量基础设施项目,借助于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业务,通过资产的流转可以产生部分增值收益,既盘活了存量资产,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又能反哺新建基础设施项目。租赁公司也因此能够获得优质稳定的业务收入。采用融资租赁,由于融资标的物为承租企业独占使用,因此,承租企业完全可以实现其管理职能。而目前常见的BOT(建设-经营-移交)融资方式,在合约期内,融资项目经营权属于出资方,当该项目经营行为影响到引资企业的全局管理职能时,其无法对融资项目经营行为予以有效调整,从这一特性来看,融资租赁模式比BOT模式更加适合解决基础设施建设面临的资金问题。

2. 基础设施产权权益证券化。基础设施产权权益证券化是指以基础设施产权派生的收益流(如公路过境费、机场建设费等)为依据进行的资产证券化(Asset Backed Securitization ABS)。其中基础设施的所有者即为原始权益人,构成资产池的基础资产,是原始权益人对已建成的基础设施拥有的各种权益。通过资产证券化,可以将缺乏流动性但又能够产生可预期的稳定现金流的资产汇集起来,按照一定的结构安排对资产中风险与收益要素进行分离与重组,再配以相应的信用担保和增信措施,将其转变成可以在金融市场上出售和流通证券的过程。ABS是国外一种常见的融资方式,以目标项目所拥有的资产为基础,以该项目资产的未来收益为保证,通过在国际资本市场上发行高档债券来筹集资金。它减小了项目原始权益人自身的风险,使其清偿债务本息的资金仅与项目资产的未来现金收入有关,分散了投资风险。ABS融资中项目资产是许多已建成的良性资产的组合,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可以运用ABS方式以这些良性资产的未来收益作为担保,为其他基础设施项目融资。这不仅可以筹集大量资金,还有助于盘活许多具有良好收益的固定资产。和ABS不同的是,BOT融资对象主要是一些具有未来收益能力的单个新建项目,如公路、桥梁等,而且该项目在融资时尚未建成,政府部门主要是通过BOT方式为该项目的建设筹集资金。BOT方式是非政府资本介入基础设施领域,其实质是BOT项目在特许期的民营化,某些关系国计民生的要害部门是不能采用BOT方式的。而在ABS过程中,债券的发行期间项目的资产所有权虽然归SPV(特殊目的公司)所有,但项目的经营决策权依然归原始权益人所掌握。因此。运用证券化方式不必担心重要项目被外商或民营资本控制。除此之外,BOT方式的操作复杂,难度大。ABS融资方式的运作则相对简单,它只涉及到原始权益人、特设信托机构SPV、投资者、证券承销商等几个主体,既实现了操作的简单化,又降低了融资成本。

3. 基础设施股权转让。对于建设完成的有现金流的基础设施项目,可以适当简化手续,吸引保险资金、养老基金投入。同时可以鼓励民营企业、社会资金进行股权投资,通过评估作价实现资产增值,转让股权的资金除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外,增值部分还可用于补充新增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资金。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可以将相对成熟的项目进行资产证券化,发行资产支持债券,将其从资产负债表上剥离出去,有效降低负债水平。这样一来,融资平台就能集中资源开发未成熟的项目,实现良性循环。

(二)大胆尝试,实现新增基础设施项目融资方式创新

1. 利用城市土地融资。政府融资平台作为政府投融资的载体,通常被赋予在对土地一级市场的垄断能力,许多政府融资平台通过实行土地储备制度,利用土地的出让和批租、土地置换、土地招商等形式,为城市基础设施筹集数量巨大的资金。在这个过程中,政府融资平台还可以根据当地政府部门的经济发展规划,有计划地控制城市土地的供应总量,进而调控土地出让和批租价格,实现其收益的最大化。

2. 发行中票、债券和短期融资券,提高资本市场运作能力。“十二五”期间政府融资平台大致需要信贷资金14万亿元左右,年均约需要2.8万亿元。2011年受国家宏观调控的影响,融资平台在信贷方面处于负增长状态。为规避由于货币政策紧缩导致基础设施建设速度放缓的问题,今后可适当提高直接融资比重,通过发行债券、中票、短期融资券提高资本市场的运作能力,进一步规范政府财政担保行为,提高地方政府债务的透明度。高速公路建设、水务运营、垃圾处理、能源基建和市政工程等领域,都可逐渐通过市场化的渠道募集建设资金,通过拓宽基础设施建设资金融资渠道,缩短项目资本金回收周期。当然市政债也是政府融资平台筹集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有效渠道,2011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正式同意在上海、浙江、广东和深圳试点市政债,这四个试点的市政债余额不超过229亿元,定价是按照以最新的国债以及市场定价最后确定。在把握举债主体的选择性、发债规模的可控性和债务用途的专项性基础上,市政债可循序渐进逐步推广。随着市场化的深入,这些证券化产品的投资者将逐步由机构投资者向普通投资者过渡,在此基础上,还可通过引入投资银行进行打包证券化应用,开发套利工具,实现资金有效利用。

3. 发行基础设施产业基金,吸引社会闲散资金投资。借鉴渤海产业基金运作模式,政府融资平台可以作为基金的发起人,发起设立基础设施投资基金,吸引保险资金、政策性资金、社会资本等进入,募集基金份额,在特定期限内对项目进行直接投资,并设立相应的退出机制安排,且可介入相对早期的土地开发。也可面向相对成熟的基础设施项目,采取夹层融资的准债权性资金供给,部分替代短期信贷资金。

4. 利用PFI 、PPP等运营方式推动基础设施建设。PFI(Private-Finance-Initiative)是指利用私人资金提供公共设施的事业。在此模式下,私营企业或私有机构利用自己在资金、人员、设备技术和管理等方面的优势,主动参与基础设施项目的开发建设与经营,以从政府方或接受服务方收取费用的方式来回收成本并获取收益。实行PFI 模式,能够广泛吸引经济领域的民间资本参与公共物品的产出,能够使政府一次性投入建成的项目,在多年内分摊支付,有助于减轻政府在城市基础设施投资方面的财政负担。

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s)则是“公私合伙制”的简称,指公共部门通过与私人部门建立伙伴关系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的一种方式。PPP包含BOT(建设-经营-移交)、TOT(转让-经营-移交)、DBFO(设计-承建-投资-运营)等多种模式,但又不同于后者,PPP更加强调合作过程中的风险分担机制和项目的衡工量值(Value For Money)原则。在PPP模式中,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可以代表政府参与项目建设,通过一定的合作机制与私人部门分担项目风险、共享项目收益。特许经营类项目一般由私人参与部分或全部投资,通过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能充分发挥公私双方各自的优势,节约整个项目的建设和经营成本,同时还能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对于一些准公共物品性质的城市基础设施领域,采用PPP方式建设能够取得比较好的成效。

5. 吸引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建设债权计划和股权计划。2009年保监会《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产品设立指引》,保险资金可以通过债权计划和股权计划投资于基础设施建设领域。2010年8月31日起施行《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再次明确将保险资金投资领域拓宽至基础设施、非上市股权以及不动产等领域,对于优化资产收益分配、提高宏观金融配置效率都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结 语

城市基础设施是城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重要基础,是现代城市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对于改善和提高城市居民生活水平、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国家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主要承担者——政府融资平台治理的背景下,谋求城市基础设施融资方式转变至关重要。本文提出了盘活存量基础设施,基础设施产权权益证券化,发行产业投资基金,引进保险资金等多种融资渠道和多元化投融资主体参与的城建模式。希望这方面的研究能够逐渐解决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方面的主要问题,加快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步伐,继续推进城市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中国人民银行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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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石亚东,李传永.我国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难点分析[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10(7):62-65.

篇(6)

关键词:民营资本;城市基础设施建设;PPP模式

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由于其一般具有资金来源结构复杂、投资规模大和回收期限长的特点。许多国家在开发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过程中开始研究民营资本参与项目开发的可能途径, 进而实现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模式的创新。目前,民营资本进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领域较为普遍的做法是,政府保有对基础设施固定资产的所有权,把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营推向市场竞争,授予非国有企业经营特定基础设施并获得一定收益的权利,通过这种途径可以实现吸引市场投资和市场经营管理资源的双重目标。

一、PPP模式的基本涵义

PPP是英文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的缩写,是政府与民营资本合作建设城市基础设施的一种项目融资模式。主要指为了完成某些城市基础设施及相关服务项目的建设,政府与民营机构共同投资运营并通过签署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达成伙伴关系,以确保项目的顺利完成。PPP的基本特征是合作各方参与某个项目时,政府并不是把项目的责任全部转移给投资者,而是由参与合作的各方共同承担责任和融资风险。PPP模式没有固定的投资方式,中,政府部门和民营部门可以取长补短,发挥各自的优势,弥补对方身上的不根据每个项目的特点、所在地的投资环境、各参与主体的具体情况,形成每个项目自身的投资模式。

二、PPP模式的优点

利于实现政府和民营资本的双赢。在以PPP模式建设和运作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过程足。一方面,政府可以从繁重的事务中脱身出来,从过去的城市基础设施的提供者转变为监管者,从而在财政预算方面减轻政府压力。另一方面民营资本可以通过投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得到特许经营权,从而获得投资收益;

利于提高项目运作效率。在以PPP模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运作的过程中,民间资本为了获得投资收益和效益,会以最有效的成本为公众提供高质量的服务,从而不断降低运营成本和项目运作效率;

利于扩大民营企业参与基础设施领域的范围。该模式突破了目前我国引入民间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多种限制,可适用于城市供热、道路、铁路、机场等各类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

利于减少政府、企业双方面的风险。结合近几年BOT模式的实际案例,逐渐发现用这种模式运作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企业和政府承担的风险都太大了,相比而言,公私合伙制即PPP模式,因为可以弥补BOT的一些缺陷,正在越来越多的引起关注。

三、PPP模式的应用

PPP模式是在英国首先发展起来的特许权经营制度。自20世纪80年代,公私共同提供公共服务的PPP模式开始成为国际上融资建设大型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主要模式,在世界各国流行,尤其是在收费公路、供排水系统、电厂等领域纷纷得到了广泛运用。在我国,城市基础设施项目也开始采用PPP模式。第29届奥运会的主会场---国家体育场(被称为“鸟巢”工程)是我国第一个成功的以PPP模式建成的项目。在该项目35亿元的总投资中,政府出资占58%,仅投入了20.3亿元的资金就实现了项目的建设和如期使用,比计划的35亿元省了14. 7亿元,并且不承担运营期的亏损补贴,减小了财政负担;中信集团联合体出资42%,即通过投入14.7亿元而获得了长达30年的特许经营权。随着近几年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民营资本开始关注城市基础设施领域的投资,而PPP模式无疑是民营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理想模式选择。

四、 运用PPP模式需注意问题

在PPP模式中,由于是政府与民营机构共同投资运营,因此项目的成功与否更多地取决于政府本身。第一,地方政府的观念问题。目前对于民营企业进入基础设施领域,国家在宏观政策方向性的政策方面比较充分,政府高层也很积极,但是具体落实到地方,就会存在许多观念上的障碍。一些地方部门不愿意放弃部门或小团体的利益,从而导致民营企业进入基础设施领域时常常会面对一些障碍。如修建高速公路,一些地方的公路建设主管部门就不愿意放路权,特别是不愿意把预期经济回报高的路段出让。第二,地方政府的定位问题。运用PPP模式的原则是,让政府更多地参与到项目之中。一个大的基础设施项目中,有一部分是民营做不了,或者不好做,或者由民营来做效率反而不如政府来做的效率高,就应该交给政府去做。政府要尽可能把有限的钱、有限的精力放在刀刃上,起到带动民营资本的作用。第三,政府的诚信与风险承担问题。目前关于城市基础设施民营化的范围、民营化的方式和程序的规定不够明晰,大多是建设主管部门的规章和地方政府的政策文件,法律效力低,民营主体担心政府朝令夕改、不讲诚信、投资收益得不到保障。因此,政府要做诚信的榜样并愿意与民营投资主体共同承担风险。当然民营企业在进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时,也要正确地把握自己,规范自己的行为。如用金钱铺路去争取项目、建设过程中偷工减料、违规操作导致社会对民营企业产生看法,这些行为无疑会给规范操作的民营企业进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领域造成障碍。

[基金项目] 本文是作者承担的2005年度辽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资助项目《民营资本进入城市建设的制度环境与模式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批准号为05W124)

作者单位:辽宁工程技术大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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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投融资平台 创新模式

一、引言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城市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其不仅直接贡献于城市经济发展,并且对于城市总体社会经济环境具有基础性、外部性和先导性价值。在我国由于政府一直充当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主体,因此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一直处于依靠政府自身财力进行建设、管理和运营的封闭式的运行和循环的状态。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带来的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模日趋扩大,城市建设资金的需求不断扩张,政府财政已逐渐难以满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需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短缺问题日益突出,而这在我国的中小型城市表现尤为突出。国内有很多学者也进行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方面的研究。已有的研究尽管为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平台的发展与创新提供了研究思路,但研究的主体主要是针对我国的大型城市以及省会级城市,研究重点更多侧重于对投融资平台建设与发展过程中的投融资资金来源、投融资渠道等具体性问题,缺少针对我国中小型城市,以整体化、系统化的视角,研究适合于我国中小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平台发展与创新问题的专门性文献。因此,本文根据我国中小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发展对于投融资资金需求不断扩大的实际,围绕基础性设施建设投融资平台发展与创新,提出中小型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平台建设与发展的系统性地构想,并进行了分析研究。

二、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平台发展与创新模式设计

(一)投融资平台发展创新模式基本思路:模型结构 目前我国大部分城市的融资体系中无论是银行债权融资还是资本市场融资,政府的主导功能都十分突出,因此在构建融资体系的问题上,应该基于政府信用,逐步走市场化的道路。因此笔者认为,结合中国自己的制度背景和基本国情来进行全面综合的考虑以及基于“路径依赖”的考虑,我国中小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平台发展与创新可考虑以政府信用为基础、公司化运作的融资模式,即“政府信用+项目打捆+四项建设”的融资模式。基本设计框架如图(1)所示。

(二)投融资平台发展创新模式基本方式:项目打捆 所谓项目打捆是指无投资回报或者投资回报不足的项目与有投资回报的项目进行捆绑组合,形成一个所谓的“投资包”,由同一个投融资主体进行投融资活动,将投资负担和投资回报相结合,形成以有投资回报项目作为无投资回报(或投资回报不足)项目的信用保证,实现现金流均衡的融资方式。由于“项目打捆”具有稳定的回报,因而其对社会投资人吸引力较强,克服了基础性设施项目建设本身的融资劣势,提升了投融资效率和能力。

(三)投融资平台发展创新模式依托基础: 政府信用 由于很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自身没有收益或者项目收益不足以弥补建设投资,因此无法满足社会投资人合理的投资回报要求,缺乏融资吸引力。通过在政府信用的基础上采用项目打捆的方式,“投资包”中不同项目具有同一个投融资主体,其拥有的收益项目的现金流可用来弥补无收益项目的现金流,从而满足社会投资人合理的投资回报要求。由于我国当前大部分城市,尤其是中小型城市的投融资市场化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并且市场化运作所需要的良好市场信用体系也尚未完全建立,金融资本市场所能够提供的融资手段和风险分散工具十分有限,因此,在较短的时间内难以形成一个相对完善的由市场所主导的投融资机制。因此,考虑到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本身的特殊性,认为可考虑构建一个以政府信用为基础,以提供项目投融资风险最终担保为主要方式的投融资风险运作机制。具体而言,地方政府可在已有的投融资平台上增加一个以政府为管理主体,市场化运作、开放式的投融资风险担保基金。这一担保基金不仅可为基础性设施项目建设提供最终担保,同时也可为非基础性设施的其他项目建设提供最终担保,此外允许该担保基金参与一些风险较低,具有较高安全性的证券投资业务,如购买政府债券、购买蓝筹股票、购买优质基金等方式保持担保基金的保值增值;地方政府通过引入专业化得投融资风险评估机构对需担保的项目进行评估,根据可能承担风险的大小对需要担保的项目进行划分,进而科学判断可提供担保的项目类别以及对于非基础性设施的其他项目提供担保的收费标准;进而构建一个由政府财政资金作为初始资本、以基金本身经营收益为收入开源、政府财政注入资金与基金运营所获收益共同作为资金池、与投融资平台并行运作、为基础性设施项目建设获取政策性贷款、资本市场融资以及项目融资提供最终融资担保的投融资担保平台。通过构建这一平台,一方面可以最大程度发挥政府资金在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项目中的杠杆效应,同时也为未来政府投融资平台的完全化市场运作,构建市场化经营与运作机制建立起良好的保障性机制,有利于我国地方政府的投融资平台逐步实现从政府主导向市场主导的逐步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