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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审计论文精品(七篇)

时间:2022-12-30 14:26:46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社会审计论文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社会审计论文

篇(1)

【关键词】审计质量;审计环境;对策

一、提高社会审计质量的意义

(一)审计质量是社会审计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

审计质量是审计人员按照一定的审计目的,对审计对象进行审查,从而实现准确评价审计目标的可能程度。审计质量越高,就越有可能接近对被审计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等审计目标评价的准确程度。这时,审计监督职能才能得以充分发挥。反之,审计质量越低,就越没有可能做到准确评价审计目标。这时,审计监督职能难以得到充分的发挥。因此,审计质量是社会审计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

(二)审计质量是发挥社会审计监督作用的决定因素

审计监督的根本目的是为了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廉政建设,促进经济发展。审计不仅要查错纠弊,反腐倡廉,解决或促进解决一些职工群众关注的焦点、热点和难点问题,而且要从更深层次评估和分析国民经济运行的质量,提出意见或建议,服务于党政领导的宏观决策和管理。审计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审计监督作用的发挥水平。

(三)审计质量是衡量全部审计工作的最高标准

与实行审计监督的根本目的相适应,审计机关采取的一切举措、开展的全部工作,其最终落脚点就是为了切实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保证审计工作的质量,更好地发挥审计监督的职能作用。因此,衡量和评价内部审计各方面的工作尽管有不同的尺度和标准,如领导班子水平、干部思想和业务水平、机关管理水平等,但归根到底还是要看其审计质量是否符合审计规范和审计准则,是否达到审计目标的要求,是否充分发挥了审计监督作用。审计质量的高低因而也就成为评价和衡量全部审计工作的最终和最高的标准。

二、审计质量不高的原因及分析

审计质量就是指审计工作的规范程度和审计作用的发挥水平。目前,社会审计的质量是社会上各阶层人士都比较关心的热点问题,尤其是上市公司的社会审计质量,因为涉及各种投资者而更引人注目。尽管近年来我国审计质量有了明显提高,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社会各界对审计质量客观性的质疑仍具有相当的普遍性。审计质量不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表现在:

(一)审前准备工作不充分

对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了解太少,尤其是对其所处的经济环境、业务流程、关联交易及其内控制度等未作审前调查,忽略了制定审计方案时的前置工作。如:在了解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后,未对所取得的资料进行初步分析性复核;在编制审计方案前,对重要性水平和审计风险未进行初步评估。审计方案过于简单,缺乏深入的调查研究,内容不详细,分工不合理,对审计工作缺乏指导作用。对审计的目的不明确,对审计后应该达到什么目的、取得什么效果没有十分明晰的思路要求。审计计划不够科学,审计目标不够明确,工作计划带有一定的盲目性、随意性,制定的审计方案脱离实际,操作指导性不强,审计重点不突出。

(二)审计责任感不强

一些审计人员的财会业务水平不高,对被审计单位财会人员利用会计手段作弊看不出、拿不准、识不破,必然会使其违法乱纪问题蒙混过关。另外,审计人员审计责任感不强,在审计中瞻前顾后,患得患失,淡化自己的职责,只求完成任务,不顾审计质量,加大了审计风险,降低了审计质量。

(三)对法律法规不熟悉

在实际工作中,审计人员对法律法规不熟悉的表现情形有:1.对与被审计单位相关的法律法规掌握不全面,知其一,不知其二。2.对相关的行业规章及其政策规定平时不注重收集和学习,待审计中碰到问题后,有的回避疑点,轻易绕过,有的临时抱佛脚,现学现用。

(四)审计方法不当,定性不够准确

审计取证、编制审计工作底稿缺乏严格规范,随意性比较大,运用不当或方法单一,抓不住审计重点,找不准问题隐藏的领域,泛泛而审,虽然下了功夫,费时又费力,但顾此失彼,审计做得不深、不透。审计综合分析不够透彻,审计意见缺乏针对性、可行性,审计报告的质量和水平不高。审计方法实施得不够彻底,真实性审计质量不高,重大问题没有查深、查透。审计决定落实不够到位,审计工作的有效性未能得到充分发挥。

三、提高审计质量的措施

(一)规范审计工作程序

规范的核心是研究4个方面的问题:1.审计方案;2.审计证据;3.审计底稿;4.审计报告。审计方案的核心是审计调查。目前审计方案除本身存在问题外,另一个主要问题是审计方案不符合实际,方案缺乏审计调查。要把审计调查作为制定审计方案的前提,任何一个审计项目都要先搞审计调查。审计底稿到底怎么写要好好研究,审计底稿是保证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的一个很关键的环节,也是防范道德风险的一个关键环节,这一点必须抓住,这是对历史的一种责任。

(二)改进审计方法

1.精心部署,周密安排审前准备工作。安排审计准备工作,要做到科学、合理,全面考虑,不能带有随意性。审计方案的内容要周全、详细,分工要明确、合理。审前培训工作要到位,要让审计人员全面了解审计目的、内容和相应的法律法规以及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2.坚持事前、事中和事后审计相结合。对那些领导极为关注、群众十分关心的重点资金、重点工程以及救灾等专项资金进行全过程监督,保证资金使用效率。在重大审计项目的组织形式上,要积极探索国家审计、社会审计、内部审计共同参与的审计方法。同时,要从实际出发,循序渐进,逐步探索效益审计新路子。3.审计与审计调查并重,审计查处问题和分析研究问题并重。运用审计调查手段,有利于提升审计水平,提高审计工作的质量,更好地发挥审计监督的作用。改变就审计论审计的惯性思维方法,要形成以理性分析为核心的审计工作新观念,把分析、研究贯穿到审计工作的全过程,把握总体情况,反映突出问题。

(三)加强审计管理

现代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程度,管理与效益越来越重要,渗透到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和各个方面。所谓效益,简单地说,就是投入产出比。管理是为了提高效益。审计也要讲求审计效益。审计投入的是人力、财力,产出是维护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转和促进国家财政资金的有效使用。因此,审计管理十分重要,要通过加强审计管理来大力提高审计的效率和质量。近年来,各级审计机关在加强审计管理方面做了一些工作,管理水平有了一定的提高。但审计管理整体水平仍然比较低,这已经成为制约审计质量和水平的瓶颈。

(四)重视内控评价

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包括控制环境、会计系统和控制程序3个要素。经过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努力和新会计法的威慑作用,大多数企业都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会计系统。因此,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应重点改善控制环境和增强控制程序的执行。任何企业的控制都存在于一定的控制环境中,控制环境的好坏直接决定着企业其他控制能否实施或实施的效果。一个良好的控制环境应包括经营管理的观念、方法和风格;组织结构;董事会;授权和分配的方法;管理控制的方法;内部审计;人事政策和实务等。注册会计师应重视对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的研究和评价,真正发挥制度基础审计的优越性,笔者建议应尽快建立内部控制制度评价准则

(五)改善审计环境

1.尽快改变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事务所采取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将注册会计师的责任与事务所的风险予以割裂,巨大利益的驱动无法与注册会计师的个人责任形成有机结合,加大了事务所的风险。为了提高事务所的抗风险能力,必须将注册会计师的无限责任纳入事务所的组织体制中。改善会计师事务所组织结构,鼓励会计师事务所扩大发展规模。保证审计质量重要的一点是要把审计责任与注册会计师联系起来,这就要建立一个能够保持会计师事务所与注册会计师之间以无限责任或连带责任为基础的利益约束机制,也就是建立以注册会计师为会计师事务所出资人的体制。把责任分解到注册会计师个人,提高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和风险意识,从而提高注册会计师提供高质量审计服务的压力和动力。

2.政府部门应为注册会计师及事务所执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不是注册会计师未能发现其虚假报表,而是当发现问题的注册会计师或事务所持有不同意见时就会遭到更换。其原因在于有关政府部门参与其中,甚至有些地方政府部门直接指导、支持或者默认了造假。因此,政府部门应为注册会计师及事务所执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以利于注册会计师及事务所抗风险能力的提高。在我国目前的法律框架下,公司股东大会决定了注册会计师的聘任。注册会计师的作用是向投资者公开披露审计报告,作为沟通上市公司管理当局与投资者之间的桥梁,同时是约束公司管理当局行为的一种有效的监督机制。由于上市公司的股权集中、国有股东缺位问题,导致上市公司存在较为严重的内部人控制现象,股东大会往往流于形式。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与解聘实际上是由公司内部管理层来决定的。这种不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致使会计师事务所不能代表所有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出具审计意见。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注册会计师说“不”,就可能被解聘。事务所为了保住市场份额,忽视质量。因此,审计质量的提高决不是单靠注册会计师行业自身就能解决的,一个健全、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能为注册会计师审计提供良好的执业环境。

3.加大注册会计师行业执法力度。加强法制建设、加大处罚力度是提高注册会计师及事务所抗风险能力的重要方面。要加强监督,依法从重处罚违法、违规行为,严惩做假。要加强对社会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社会审计行为,提高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

(六)完善激励约束机制

目前,我国应主要通过提高审计服务的收费,激励会计师事务所付出与之收益对等的工作量与工作强度。同时,加大审计失败所应承担的责任,使提供低质量审计服务、出具虚假审计报告成为高风险、高代价的行为,从而引导注册会计师行业形成自觉提供高质量审计服务的良性循环格局。1.提高审计收费有利于会计师事务所的发展壮大和审计质量的提高。因此,国家应该考虑到审计业务要承担较大的风险和审计责任,贯彻高风险高报酬的原则,适当提高行业审计收费标准,规范最低收费标准,加强对审计收费具体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禁止会计师事务所采用压价竞争的方法招揽和争抢业务,减少行业恶性竞争,使自立的注册会计师或事务所不至于在过低的审计收费的压力下,任意减少审计程序、节省审计成本而使审计质量受到损害。2.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之所以存在质量问题,关键就在于我国有关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过低以及在现实中没有得到有效的实施。目前,我国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主要有三种形式,即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但是对注册会计师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处罚原则是强调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忽略民事责任,这是与国际惯例不相符合的。我国应建立以民事责任为核心的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体系,确立“民事在先,行政、刑事为辅,三管齐下”的注册会计师承责原则。这样才能真正起到预期效果,促进社会审计质量的提高。

【主要参考文献】

篇(2)

【论文摘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是伴随着中国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的进程产生并发展起来的,是政府为加强管理和监督,防止和治理而采取的重要措施。与常规审计相比较,经济责任审计风险具有受托性、专一性、事后性等特征,加上审计环境污染等因素,其风险较高,如何正确认识经济责任审计风险并采取有效的措拖加以防范,已成为审计必须关注的问题。为此,笔者将从内、外两方面分析审计风险的成因及表现,并有针对性地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1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成因

随着改革开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审计环境日趋复杂化,审计风险已成为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尤其经济责任审计的特殊性决定其审计的风险尤为突出。了解、认识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成因,才能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进行有效的防范,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

1.1产生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内在因素

(1)审计程序的实施不合理。审计机关出于各种主观或客观的原因,导致审计机关要在各个阶段、各个单位合理分配技术力量,审计人员严格实施审计程序进行审计产生一定的困难。一旦简化了审计环节,减少了必要的审计力量,就会导致审计风险的产生。

(2)审计材料不规范。审计材料不规范,条理混乱,语言不清,词不达意,不能如实反映客观存在的问题,或语言绝对化、含义模糊等,都会造成经济责任审计产生风险。

(3)审计证据不充分、复核不严谨。审计复核,也就是后续审计,是审计结果进行的复核和再次检查,是一种亡羊补牢的补漏措施。而审计复核只是走走过场,相关人员工作态度不端正,工作作风不严谨,导致加大审计风险产生的可能。

(4)审计人员综合素质低。经济责任审计涉及面广,要求审计人员不仅要具备查账能力,还要熟悉宏观经济管理知识以及相关的政策法规,具备综合判断分析能力等,但是目前大部分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不够全面,严重制约和影响审计工作的质量。

1.2产生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外在因素

(1)审计对象的复杂性。随着经济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经济结构的不断调整,经济活动日益复杂,而经济责任审计的难度加大,风险也就随之增大。在我国人们受到几千年封建思想的影响,法制观念淡泊,被审计单位或领导复杂的社会关系可能会阻碍正常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社会关系复杂,审计风险就越复杂。

(2)被审计单位内控制度不完善。各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建立与执行程序是否严格、清晰、有条理影响到该单位所提供的资料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对经济责任审计产生一定的影响。

(3)审计技术方法的局限性。审计工作本身在不断发展,审计技术为了适应审计工作也随之不断发展,然而目前的审计技术方法弊端突出,已远远不能适应现代审计的要求。

(4)审计法律法规制度的不完善险。改革开放以业,我国的审计法律法规不断建立健全,但仍然不能形成一套完全适应当前经济形势和经济活动的完善的法律法规体制,这就给审计人员的审计工作带来困难,产生了一定审计风险。

2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防范对策

防范和控制经济责任审计风险关键是提高审计工作质量,避免和预防引发事件,坚持“积极稳妥,量力而行,提高质量,防范风险”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指导原则,采取各种措施对审计质量进行有效的控制,才能提高审计检查质量和评价质量。通过责任审计风险成因的明确,我们要想防范经济责任审计风险,就必须采取有力的措施和对策。处理经济责任审计风险,应从预防阶段开始。

2.1建立健全各项法律法规、制度、避免审计风险

经济责任审计是一种监督领导干部经济管理行为的有效手段。随着《审计法》的假改,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的确立,经济责任审计将从由政策推动转化为法制推动。但是,仍需制定和健全各项法律法规和指标体系,使得经济责任审计有法可依,执法必严,由其重要的是完善审计评价指标体系,这样才能提高并逐步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实践的规范性,从而使经济责任审计成为一项对于领导干部的强有力经济监督形式。

2.2履行相关审计程序,减少审计风险

严格的审计程序是确保审计行为合法和审计质量可靠的前提。在审计准备阶段,审计立项必须有受托依据,审计方案的编制必须详细、认真,做好事前调查,深入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下达审计通知书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经济责任审计法规的日期要求;在审计实施阶段,应贯彻”双向承诺制度”;在审计终结阶段,形成审计意见和出具审计报告前,要征求被审计单位及其领导千部的意见,允许提出异议,并把好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结论的复合关。

2.3有效利用社会审计、内部审计的工作成果

部分工作委托给社会审计执行,以弥补国家审计资源不足的缺陷。利用社会审计的结果资料。国家审计机关应当与相关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联系与沟通,在了解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及专业能力的基础上,进一步实施针对性的审计程序,以证实并获得客观可靠的审计证据。新晨

2.4加强教育和培训,增强审计人员风险意识

经济责任审计要求审计人员具良好的综合素质、政治修养和道德品质。各级审计机关要提供必要的职业培训,开展后续教育,组织审计人员进行审计理论研讨,审计部门还应培养审计人员良好的审计风险意识,提高其在复杂的审计中灵活、有效的控制各种诱发的能力,正确地对待自各方面的干扰和压力,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5加强审计风险的理论研究,完善审计手段

各级审计机关应该充分认识到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审计人员对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认识和理解,从理论上为预防和控制审计风险提供指导;同时,鉴于当前审计手段的落后状况,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进行审计方法的不断创新,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真正做到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社会审计相结合。

参考文献:

[1]李凤鸣.审计学原理[M].北京:中国审计出版社,2000.

[2]朱锦余.赵新杰.经济责任审计[M].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2.

篇(3)

完善会计监督体系的策略研究浅析

最近,我国颁发了新的《会计法》,“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被重新地建立,该体系包括社会审计监督与政府监督,其中,前者一般是由单位内部监督,常常是注册会计师来执行。可是,现有的情况表明该体系发挥的作用是非常有限的。更糟糕的情况是,逃避会计风险的现象更加地严重,这主要是因为会计监督职能不能很好地起作用,知情人不知道是否应承担会计责任。

一、我国现有的公司会计监督体系的缺点

现在,我国会计监督体系仍存在不足和缺点,具体如下:

建设会计监督体系不足

第一,不能清楚地监督经营者的经济责任与经济活动。当前,经营者在监督体系处于主导的地位,是会计监督权的授权者,而审计与会计人员享有该项权利,而且,他们享有的会计监督权是不完全的,是受到很多条件限制的,另外,该监督权对经营者受到的某个时间内和固定的,缺乏时效性。无法有效地控制常见的经济责任与经济行为。

第二,该体系的事后监督不实际,太形式。一般来说,经营者被监督的的常见形式是社会审计监督,注册会计师是该项权利的施行者,所有者间接享受该项权利。可是,现实中的很多情况导致审计关系复杂和繁琐,导致社会监督脱离现实。

二、资金管理出现缺陷

近年来,金融体制的革新,银行的管理逐渐进入企业化的进程,银行为了获得尽量多的利益,不愿意承担过多的现金监管职能,有时候甚至片面地只考虑自身的经营目标,这样导致管理现金出现一些问题。

会计人员的监督职能不足,会计责任不清楚

只有当单位管理者允许,会计人员才能监督与处理会计相关的事务,只为授权人服务,只愿意承担该部分责任。会计部门一般只在乎管理当局的立场与好处,进而降低了会计监督应该起的作用,会计人员不得不依靠其

完善会计监督体系的法规举措

另一方面,健全完善公司内部财务监督体制一个完善、有效的财务监督体系能够保证公司会计信息质量,提高公司的管理效率和公司业绩,而且有利于我国整个资本市场的有效运转和国家经济的迅速、有效发展。所以在公司治理结构中,财务监督体系扮演着重要角色。现在各国都在通过完善《公司法》《会计法》等不断进行监督模式的创新与完善,来确保公司财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并使财务制度更合理公正。

三、完善会计监督体系的具体措施

1.为了确保会计工作能够有条不紊的进行,就必须制定出一套全面而有效的监督方案。我们可以通过多方面的力量共同作用,比如来自国家机构的、来自大众舆论的以及公司企业自身的。有了这些监督资源,我们可以从三个不同角度来开展工作。首先从公司外部来看,我们应该明确审计员对公司监督工作的重要性。我们国内目前这方面职能的划分并不是特别的明确,可以向国外一些做的比较好的国家学习经验。比如日本,他们在商业法案中明确了一个审计人员的工作内容,即可以同时进行公司生意上的监察和公司账务上的监察,并且把这两个部门分而治之,互不干涉。

其次,也应该对公司内部的监事会做出明确合理的工作安排,使各部门的工作健康有序的进行。作为一个尤其敏感的机构,财会部门应该着重监督。在我国的《新公司法》中明确强化了公司内部监事会对于公司账面情况的审阅权限,并且还从本质上加强了监事会的建议权和调查权,同时把其他相应职能权限也新加入了其中。由此可见,我国这些年在这方面也是下了不少功夫的。这是一个必然的过程,因为随着公司上市潮流的热火,越来越多的老百姓也成为了股民,证券交易量的激增,公司股东对于公司董事的督查也越发松懈,所以在这个时刻提出对于董事会的监察工作是一个必然的举措。对于监事会职能的强化,不仅要给予其独有的法律效力,还要延伸其职能的权限,使其可以对公司账目资料进行检查,这样才能真正使监事会发挥其作用。

最后,通过会计参与制度,邀请专业会计师,审计法人和税务会计共同来制定公司的财务报表。其中股东大会拥有对参与制定财务报表人员的任命权,并且这些参与人会承担同等效力的法律责任,所以这项工作看起来是具有法律效力和公正的。被任命的参与人此时并不是所谓的外人,而是作为公司董事的一份子,共同合作。通过这一举措,可以有效的实现监督工作,使其具有透明性,法律性和公正性。

四、结语

完善监督体系的策略包括维护会计工作秩序、从内部健全强化监事会的监督功能以及尝试创立会计参与制度完善监督。通过实施这些策略,可以极大地提升会计监督体系的效率,加强会计监督职能和责任。

参考文献:

篇(4)

论文摘要:研究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问题,不仅直接关系到注册会计师行业本身的生存和发展,而且影响着整个社会经济秩序的健康运行。本文通过时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发展过程、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内涵与类型及其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进而提出解决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问题一方面需要政府、法律界、注册会计师行业、企业以及社会会众的共同努力,另一方面注册会计师必须严格要求自身,唯如此,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才能得到健康的发展。

注册会计师被人们称为“经济警察”,其地位与责任并重,收益与风险共存。随着注册会计师数量和业务的增多,其执业的法律风险也越来越大,这尤其表现在近几年来涉及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诉讼案例呈明显上升趋势。正确认识法律责任、降解执业风险,已成为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不可忽视的重要课题。解决好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问题,不仅会影响社会审计的质量,决定审计职业社会地位的高低,且对于我国证券市场健康有序的运行、市场经济的法制建设也将起到不可估量的作用。那么,引发我国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因素有哪些、又如何正确应对?本文试对此进行粗浅的探讨。

一、注册会计师法律资任的内涵与类型

(一)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的内涵

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是指注册会计师在承办责任业务的过程中未能履行合同条款,或者未能保持应有的执业道德,或者出于故意而不做充分披露,出具了不实报告导致审计报告的使用者遭受损失,依法由注册会计师或会计师事务所所承担的责任。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有以下几个基本特征:其一,注册会计师是此法律责任中违法行为的主体;其二,注册会计师必定在主观上有故意和过失心态;其三,是注册会计师事实上实施了违反《注册会计师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行为结果客观上侵害了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实质性的损害;其四,注册会计师与因上述违法行为而导致的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二)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的类型

注册会计师在现代经济社会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被称为“经济警察”,为了保护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强化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意识,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了注册会计师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根据所涉及的部门法,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这些法律责任条款散见于《刑法》《注册会计师法》《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规定中,另外还有两种不同的划分标准。

1.按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轻重程度分类

(1)违约责任。指合同的一方或几方未能达到合同的要求,如注册会计师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审计报告等。

(2)普通过失。一般是指没有严格保持职业上应有的认真与谨慎,如注册会计师没有完全按照专业标准的要求执业。

(3)重大过失。一般是指没有保持职业上应有的最低限度的认真与谨慎。对注册会计师而言,则是指根本没有按照专业标准或专业标准的主要要求执行。

(4)欺诈。通常指以欺骗或坑害他人为目的的故意错误行为。作案人具有不良动机是欺诈的重要特征,也是欺诈与普通过失和重大过失的主要区别之一。对注册会计师而言,欺诈就是为了达到欺骗他人的目的,明知委托单位的会计报表有重大错误却以虚伪的陈述出具“标准”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推定欺诈。是指虽无故意欺骗或坑害他人的动机,却存在极端或异常的过失。对注册会计师而言,执业中如果没有遵守公认的有关标准,则即使他并无诈骗会计报表使用者的动机,仍然可以控告他犯有推定欺诈罪。

2.按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对象分类,

(1)注册会计师对委托单位的责任。注册会计师只要接受委托执行业务,就负有格尽专业职守,保持认真与谨慎的义务。这一点不论是否在委托单位的合约(业务委托书)中写明,都是存在的。因此,如果由于注册会计师的违约或过失给委托单位造成了经济损失,注册会计师则对委托单位负有法律责任。这种法律责任最常发生的情况就是未能发现委托单位职工挪用公款等舞弊行为,遭受损失的委托单位往往指控注册会计师具有过失而要求赔偿。

(2)注册会计师对受益第三者的责任。这里所谓受益第三者,主要是指业务委托书中所明指的审计报告使用人,但此人既非要约人,又非承诺人。如注册会计师知道客户委托他对会计报表审计的目的是为了获得某家银行的贷款,那么这家银行就是受益第三者。按照合理推断,受益第三者同样具有委托单位和会计师事务所所订合约下的权利,因而也享有同等的追索权。也就是说如果注册会计师的过失给依赖审计会计报表的受益第兰者造成了损失,受益第三者也可以指控注册会计师而请求赔偿。

(3)注册会计师对其他第三者的责任。这里所谓其他第三者是业务委托书中根本就没有指明的人。如委托单位潜在的股东、银行和其他信贷人等。我国目前有关法律条文中对此种第三者的责任尚未规定。但是在注册会计师事业比较发达的美国,根据习惯法,注册会计师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产生原因

从我国目前形式来看,引起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不仅有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自身的原因,还有整个社会环境和市场机制的原因。

(一)欠缺完善的法律环境

为了明确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以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国家先后出台的《刑法》《注册会计师法》《证券法》《公司法》等,这些法律都涉及到与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有关的规定。这一系列规定对维护市场运行秩序起着重要作用。但由于外部环境的改变,立法顺序的先后不同,使得这些现行法律中,涉及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条文存在不少矛盾之处。如专向性立法,它不像刑法那样以犯罪的侵犯客体为线条进行分类规定,会导致追究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时尺度不一致,不平衡;强调实体法,轻视程序法带来了会计师事务所赔偿程序问题的矛盾;其他一些司法文件的解释所带来的会计师事务所赔偿金问题;等等。这些现象导致了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复杂化。

(二)市场运行机制不合理

1.公司治理结构存在严重缺陷。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畸形,国有股东缺位,“内部人控制”现象十分严重。经营者集决策权、管理权、监督权于一身,由被审计人变成了审计委托人。注册会计师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迁就上市公司,默许上市公司造假,几乎成了一种“理性选择”。

2.企业改制中存在舞弊。我国的上市公司大多是从国有企业转化而来。根本不具备上市条件的国有企业在短期内摇身一变成为上市公司,为了上市“解困”,只能靠做假账。

3.地方政府不当干预。目前,我国仍然存在着地方保护主义盛行的弊病。为解决地方上的就业、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问题,为了取得更多的财政收人,地方政府往往极力支持和包庇上市公司的造假行为。

4.国家监管不力。2000年年报中,175家公司的财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了非标准意见的审计报告,但是仅对部分上市公司进行了调查和惩处。监督体系薄弱,监管手段不成熟,监管人员严重不足,上市公司造假难以被及时发现查处。

(三)社会会众对审计的期望过高

社会公众对审计作用的理解与审计人员行为结果及注册会计师职业界自身对审计业绩看法之间存在着差异,即审计期望差距。由于受审计技术和成本的限制,加之现代审计是建立在对内部控制评价基础之上的制度基础审计,注册会计师不能指望通过审计查出企业所有的错误和舞弊。但是社会公众往往将审计意见视同对会计报表的担保或保证。一旦发现所依据的会计报表存在错报和漏报,以致影响了他们的决策,就会想到把注册会计师送上被告席。这种审计期望差异的存在,使注册会计师不断地遭遇审计诉讼。

(四)注册会计师自身的原因

1.职业道德低下,缺乏谨慎。如果审计人员思想水平不高,敬业精神不强,态度马虎,随便签字盖章就会增加审计风险,这也是引起法律责任的主要因素。

2.专业胜任能力不足。当前我国会计体系正处于同国际接轨的阶段,加人WTO也加快了这一进程。如:新准则、新法规不断颁布,加之拓展业务的要求,即使已取得了资格考试合格证书,也应不断加强后续学习和培训。但许多注册会计师对此不甚重视,也不去拓展自己的知识面以适应业务发展日益复杂的需要。

3.审计欺诈的存在。有为数不少的注册会计师或其配偶、子女是专职或兼职股民,这就使得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公信力不可避免会受到公众怀疑。由于利益上的牵连,与被审计单位协同舞弊的行为也就很容易发生。

三、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对应措施

要避免和减轻注册会计师承担的法律责任,必须通过政府、法律界、注册会计师行业、企业以及社会公众的共同努力,重建一个健全、良好的社会审计体系。

(一)优化注册会计师的职业环境

1.完善相关法律规范。将各个法律条文中关于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统一起来,并制定判定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过程中的处于主体地位的法律条文,以此为依据,可增设其他法律条文作为补充。例如,根据国外对注册会计师的保护经验,将《独立审计准则》中所阐述的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合理保证等概念列人《注册会计师法》等更高等级的法律中。

2.积极发挥注协的管理功能,以保证注册会计师的合法权益。注协应强有力地发挥对注册会计师的管理功能,通过一系列审计诉讼案例加强对我国审计法律问题的实证研究,并积极参与法律条款的制定,适度地确定法律责任。

3.改变审计委托方式,建立审计委员会制度。通过审计委员会沟通注册会计师与管理当局之间的分歧和冲突,保护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并向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不仅有利于完善我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更有助于社会审计的顺利实施。

4.加强对上市公司和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督。财政部、证监会、注册会计师协会及其他相关部门应密切关注证券市场,发现违规作假的上市公司和注册会计师,要严惩不贷,决不姑息,一定要使造假成本高于造假收益。

5.加强行业宣传。注册会计师行业应通过各种方式,加强对自身执业责任的宣传,一方面,取得法律界人士的认同,另一方面,增进社会公众对本行业的了解。

(二)注册会计师应采取的对策

1.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良好的职业道德是注册会计师行业立足社会的根本。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定期考核、评估以督促各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加强对自身职业道德的培养和提高;事务所也应定期组织相关培训和教育。

篇(5)

论文摘要:内部审计是我国社会主义审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组织内部的一种独立评价活动。正确认识并恰当发挥内部审计的职能,是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内部审计制度首先要解决的问题之一。企业内部审计具有经济监督职能,经济评价职能,间接管理职能,而不具有鉴证职能。

内部审计是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本部门、本单位规章制度,执行定期考察本单位及下属单位的各项经济活动,以协助管理部门更加有效地控制组织经营的一种组织活动,是相对于注册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对企业组织所进行的外部审计(习惯称为社会审计或民间审计)而言的。我国的现代内部审计产生于20世纪80年代初,是在政府的推动下伴随着现代国家审计制度的建立而建立和发展起来的。

一、我国企业内部审计的现状

虽然我国企业内部审计在政府的推动下建立起来并且有了长足的发展,但还有许多不尽如人意之处。主要表现在:

1.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几乎形同虚设。内审机构在企业中的地位不明确,独立性和权威性不高。同时,由于大多数领导对内部审计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对它的重视程度不够,甚至有些领导误认为内部审计是“奸细”、是“内线”等等。这些不正确的观点给内部审计的发展带来了重重困难,使得企业内部内审机构势单力薄,被其他部门所隔离,最重要的是,内审人员的专业知识也不够,对相关知识了解甚少,在实际审计过程中,它的双重角色和自身局限性都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审计质量,从而制约了审计职能的发挥。

2.审计手段没有电算化、信息化,审计程序没有规范化。由于我国内部审计起步比较晚,各种专业软件开发滞后,审计手段仅仅依靠企业内部素质不高的内审人员手工操作,缺乏有效性和权威性。特别是审计到往来款项函证,银行存款对账,审计线索外调等事项,缺乏法律上规定的审计权限和强制手段。在审计程序上,各个企业由于没有共同的参考标准,程序设计上多样化。在对本公司实际情况的审计方案规划时,考虑不全面,取证不合理,得出的结论不可靠,影响了审计质量,加大了审计风险,进而影响了管理者的正确决策。

3.审计范围狭窄,仅仅局限于财务报表的差错防弊上。目前大部分企业内部审计基本上停留在财务审计,即对企业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和收入、费用、损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审计查证上,忽视了经营管理审计和经济效益审计,不便于内部审计职能的充分发挥,也不能对企业的正确决策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我国企业内部审计的职能探讨

基于我国企业内部审计的现状问题,我们有必要对内部审计的职能做进一步的探讨。

笔者认为企业内部审计应具有以下几种职能:

(一)经济监督职能

经济监督职能是内部审计最基本的职能,是以财经法规和制度规定为评价依据,对被审对象的财务收支和其他经济活动进行检查和评价。在现代企业里,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经营事务的多样化和管理层次的多级化使得管理阶层对供应、生产、销售、财务的第一情况难以及时准确地了解,这就客观上需要建立健全的内部审计机制对有关事项进行监督,监督各经济责任承担者按既定的目标、方针、政策、制度、计划、预算等要求,认真履行其承担的经济责任,达到加强控制、严肃制度、加强管理的目的。

从1983年建立内部审计以来,我国一直强调内部审计的监督是双向监督。内部审计既要站在国家的立场上对企业保障国家财产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又要站在企业的立场上对企业各职能部门及下属各单位的财务收支及经济活动进行监督。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完善和现代企业制度的确立,政府职能已发生根本转变,从以行政命令的形式干预企业的经营转变为通过宏观调控促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这样,内部审计摆脱了双重身份,代表国家监督企业的职能将逐步由社会审计来替代。它的监督职能,将主要站在企业立场上,为企业的有效经营、健康发展服务。

(二)经济评价职能

经济评价就是通过审核检查,对企业中的各种计划、方案的可行性进行评定,对经济活动中的执行情况和进度进行评定,对经济效益的优劣和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进行评定等,从而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它是由监督职能派生出来的且随着经济的发展,这项职能也显得越来越重要。在中国加入WTO后企业面临着世界同行的激烈竞争,这些竞争迫使企业向管理要效益,向技术进步要效益,向优化资源配置要效益,向调整产品结构要效益,向降低成本费用要效益。因此,内部审计机构的人员要充分利用自己的优势,通过各种计量手段评价企业中各个环节各项费用、成本、支出的合理性,评价企业财务收支、经营成本及效益分配的真实性,评价企业运行效果,确保企业经营活动的真实、可靠、有效。

(三)具有间接管理职能

从内部审计发展的历史来看,内部审计一直是为管理者服务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内部审计人员要参加日常的经营管理。相反,由于内部审计独立性的要求,内部审计机构不能承担任何具体的管理责任。只有这样,审计工作的质量才有保证,审计人员发表的意见、结论、建议的公正性才不会受到影响。但是,由此认为“内部审计不具有管理职能,认为它应当独立于管理部门之外,是对管理控制的再控制,对管理监督的再监督”也是不全面的。虽然内部审计人员并不具有管理具体事务的权限,但是由于其最基本“独立性”,导致内部审计具有特殊的地位和对企业情况全面了解的能力。因此,无论是理论上,还是实践中,内部审计均不应独立于管理之外而应从属于管理,发挥间接管理职能,和其他部门一样为企业经济利益的增加这个共同的目标而努力。总之,由于内部审计特殊的性质使它在企业内部中既处于“参与者”又处于“协调者”的地位,间接参加企业管理同时也不失其独立性进而影响公平性。

(四)不具有鉴证职能

有观点认为,内部审计对企业所属各级组织进行审核,作出审计结论,是一种鉴定,只不过内部审计的鉴证职能对外无效,但对董事会下属的各级组织仍是有效的,因而内部审计有经济鉴证职能。笔者不同意这种观点,因为从鉴证最大的特点(由当事人以外的独立的第三者履行)来看,内部审计机构并非第三者,因为内部审计人员和委托人(董事会)并不是毫无利害关系,而是上下级关系,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聘用和被聘用的关系,因此,内部审计机构作出的决定最多只能是一种“自我鉴定”,对外没有充足的说服力,同时,其作出的审计结论的客观公正性也是有限的。

三、内部审计的发展趋势及对策

现在的社会是一个知识经济时代,尤其是当我国加入WTO后,不仅具有先进管理手段和经验的跨国公司要进入中国市场,而且我们的企业也要走向世界,融入现代国际经济之中。在这种情况下,内部审计也要与国际接轨,也要认识到内部审计的发展趋势,同时又要正确地意识到规范对策的重要性。

(一)发展趋势

1.内部审计将由财务领导转为由企业最高管理层领导的独立机构。随着内部审计重要性日益突出,管理者对它的依赖程度越来越强,企业中内部审计的地位也越来越高,其职能范围也越来越广,由一开始的监督发展到服务咨询等多个方面,包括检查企业内部控制系统的适用性、有效性;检查内部各部门及单位对政策、计划、程序、法律和规章的执行情况;检查业务经营和规划中既定目标的完成情况等。同时,由于内部审计要及时将发现的问题向最高管理当局报告,以便得到及时解决。这就要求内部审计成为独立机构,并由企业最高管理者直接领导。

2.内部审计由单纯的财务审计向管理审计发展。我国加入WTO后,面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要想立于不败之地,就需要在完善企业管理中求得企业发展。这时,企业的经营者面临的大问题不是资金问题,而是由于企业内部管理失控导致的风险加大和效益下降问题。因此,企业必须实现自我约束,建立自我约束机制。于是,为了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为了规范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满足投资和管理层次多元化的需要,内部审计被赋予了更新的职责和使命,即从单纯的财务审计向管理审计发展。

(二)规范对策

1.在企业内部建立总审计师制度:使企业内部审计在组织上加强,在制度上得到保证,进一步深化审计的深度和广度,协调审计监督和其他监督的关系,一改目前从属地位的状况。

2.尽快完成内部审计向管理审计职能的转变:要求内部审计人员不仅要善于发现问题,更要善于提出改进问题的建议,不仅要查错防弊、评价企业内部各机构履行经济责任的状况,还要审查企业资源的取得是否实现效益最大化,还要关注企业持续经营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时刻注意为管理当局及被审单位提供建设,改单纯的财务审计为全方位的管理审计。

3.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内部审计模式:搞好内部审计工作,关键是要有合适的审计模式,健全的独立审计机构。在现代企业制度下,内部审计模式主要有董事会领导模式、总经理领导模式和监事会领导模式。因此,在对领导模式进行选择时,应充分考虑我国的国情和企业的实际情况。

篇(6)

的首要任务在于揭示事物的本质。认清了事物的本质,才能把握其运动的。因此,审计本质的研究在整个审计的研究中具有导向的作用,决定着整个审计理论的发展方向。

人们对审计本质的认识,据其深刻程度,大约可划分为三大阶段,即从“查账论”到“过程论”再到“监督论”。也可以说,在审计本质认识上已发生两次大的飞跃:第一次是从“查账论”到“方法过程论”的飞跃;第二次是从“查账论”和“方法过程论”向“经济监督论”的飞跃,但这种变化并非质变。笔者坚定地认为,审计在本质上是一种确保受托经济责任全面有效履行的特殊的经济控制。换言之,审计活动实际上是一种控制活动;审计行为实际是一种控制行为。而以审计在整个经济系统中的作用来看,它实际是一种特殊的控制机制。笔者将这种审计本质认识论称为“经济控制论”或“经济控制观”。

之所以说审计的本质是控制,是因为审计本身就是作为控制手段而产生的,它与控制之间有着天然联系和亲密无间的血缘关系。“经济控制论”的提出与确立具有重大意义。第一,它更深刻、更准确地揭示了审计的本质;第二,可以此为基础构建全新的审计理论结构,促进审计理论的发展;第三,有利于将控制论、信息论和系统论等科学新成就有机地运用到审计理论的研究之中,创造出更丰满的审计理论;第四,更有利于审计职能作用的发挥,使其更好地为社会经济服务。

审计理论结构基点及其要素

审计理论结构的构建基点可有三种选择,即审计假设、审计目标和审计本质。笔者认为在需要大力发展审计理论的现阶段,选择审计本质作为整个审计理论结构的构建基点更为恰当。主要理由是:(1)只有准确地揭示了审计的本质,才能把握住审计理论的发展方向;(2)只有在审计本质认识上有所创新与突破,才能带动整个审计理论研究的发展有质的飞跃。

审计的本质乃特殊的经济控制。以此为出发点,笔者构建审计理论结构的基本思路是:

第一,需要研究审计这种特殊的经济控制存在的基本前提,这在理论上即属于审计假设的范畴;

第二,控制与目标紧密关联,审计这种经济控制必须有其特定的目标,因此,审计理论结构中应有审计目标这一要素;

第三,控制目标的实现必须依赖特定的控制手段与控制方式,因此,在以“经济控制论”为基点构建的审计理论结构中必然有审计控制手段与方式这一要素;

第四,控制系统的运作和控制手段与方式之作用的发挥又必须通过符合特定质量要求的信息流动来实现,而且还须有约束与引导审计行为的控制规范(或标准),因此,审计信息与审计规范也自然构成审计理论结构之要素。

基于这种思路,笔者提出的审计理论结构由(1)“审计本质”、(2)“审计假设”、(3)“审计目标”、(4)“审计信息”、(5)“审计规范”和(6)“审计控制手段与方式”这样六个要素构成。相应形成六大审计理论板块,即“审计本质论”、“审计假设论”、“审计目标论”、“审计信息论”、“审计规范论”和“审计控制论”。该审计理论结构各要素之内在联系是严谨的和符合逻辑的。“审计本质”要素处于该结构的最高层次,起着统驭整个审计理论结构的导向的作用;“审计假设”要素介于“本质”要素与“目标”要素之间,作为前提条件,支撑起审计理论结构大厦,具有基石作用,同时,又指导审计目标的确立。“审计目标”要素直接决定和制约着“审计规范”、“审计信息”与“审计控制手段与方式”这三个要素的选择与确定,反言之,这三者都是直接服务于如何保证审计目标之有效实现的。当然,它们本身还得反映“审计本质”和“审计假设”的要求。

由此可见,该审计理论结构的建立是合理的,它是一套完全浑然一体、首尾相应的命题体系。

审计目标

“Accountability”一词在我国20世纪8O年代有多种译称,如责任、受托责任、经管责任、经济责任和责任性、责任制等。笔者在1989-1990年撰写博士论文期间,综合各种译称之优点并结合审计、会计之特点,将其译称“受托经济责任”,并运用到博士论文之中,得到我的导师李宝震教授和闫金锷、闫达五、杨纪琬、杨时展和郭道扬等多位会计、审计大师的赞同和充分肯定。随后,“受托经济责任”这一概念在我国审计与会计界得到广泛。

受托经济责任关系的存在是审计产生、发展之首要前提。审计的本质目标就是确保受托经济责任(Accountability)的全面有效履行。不确立这一目标,审计也就失去其存在的意义和价值。

受托经济责任的基本涵义是指按照特定要求或原则经管受托经济资源和报告其经管状况的义务。由此,我们可将受托经济责任划分为行为责任与报告责任两大方面。从这一定义中,我们还可以看出,受托经济责任的实质就是按照特定要求(或原则)行事,其就是一系列的特定要求。从这些特定要求的来源看,它们来自委托人群体对受托人理想行为的期望与要求。由于委托人群体中的成员来自社会的方方面面,因而其期望与要求实际代表或反映了某种社会需要。从角度看,由于委托人的这种期望与要求是从低级向高级、由简单到复杂不断发展变化的,因而受托经济责任的内容也是由单一到多样不断扩展着的。

从行为责任方面,受托经济责任的主要内容是按照保全性、合法(规)性、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社会性以及控制性和环境性等要求经管受托经济资源,它们分别构成受托经济责任的某个方面,即保全责任、遵纪守法责任、节约责任、效率责任、效果责任、社会责任以及控制责任和环境责任等;从报告责任方面来说,受托经济责任的主要内容是按照真实性、公允性或可信性的要求编报财务会计报告或年度报告以全面反映行为责任的履行情况。

审计正是作为保证受托经济责任之全面有效履行而存在的一种特殊的经济控制手段或机制。审计师通过其独立、客观、公正的检查,对受托经济责任的履行状况予以确认,看其是否符合“全面有效”之目标要求,一旦发现偏离此目标要求之情形,即通过审计反馈进行直接或间接的纠偏,以促使受托经济责任得到全面有效的履行。

审计假设

审计作为一种客观的社会经济现象,它的产生与发展必有其基本前提与约束条件。揭示这些基本前提与约束条件既是审计科学的首要任务,也是发展审计理论的必然要求,这也属于审计假设研究的范畴。笔者认为,审计的基本假设可有五项,即:①责任关系假设;②正当怀疑假设;③可确认假设;④独立性假设;⑤有效性假设。这五项假设代表了决定审计事物产生与发展的最普遍、最基本的前提与条件,反映了审计最本质的东西。

(1)关于“责任关系假设”

该项假设认定各种受托经济责任的确立与解除必须由独立的第三者进行客观、公正的评定,充任这种第三者的人叫审计人,他所实施的行为活动就是审计。因此,受托经济责任关系的存在是审计产生的基本前提或首要前提。

(2)关于“正当怀疑假设”

该项假设的基本涵义是,由于没有充分的理由完全信任受托人的责任履行过程是全面有效的,没有充分的理由完全信任受托人提供的说明其责任履行状况的经济信息都是真实、公允和可信的,因而,必须对受托经济责任履行状况及其表达信息之可信性进行审计。因此,“正当怀疑假设”的关键意义是明确了审计的直接原因,为实施审计明确了目标、提供了依据。同时,从“正当怀疑假设”中还可合乎逻辑地推导出审计上的一些重要概念或观念,如应有审慎态度或应有审计关注,在权责划分基础上建立内部控制等。

(3)关于“可确认假设”

该项假设的基本涵义是,假定受托经济责任的履行状况可以通过收集、评价相关证据、验证相关信息而得到确认。这包括三层意思:

第一,受托经济责任的履行状况是可以确认的;

第二,这种确认是通过收集与评价相关证据以验证表征责任履行状况的信息来实现的;

第三,为实现此种确认,必须要求确立审计标准,并实施恰当的审计程序。

这一假设非常重要。正因为受托经济责任履行状况是可以确认的,审计标准的制定,审计证据的收集与评价以及审计程序的实施才具有实际意义,否则,也就失去了实施各种审计手段之依据。因此,“可确认假设”是审计准则理论、审计程序理论与审计证据理论之基础,也是审计中运用概率理论之前提和确立审计师责任界限的依据。

(4)关于“独立性假设”

审计的独立性是审计机构和人员排除干扰及个人利害关系,秉公实施检查并提出客观、公正的审计意见的一种特性。独立性是审计之最根本的特征,是审计的灵魂。失去独立性之审计也就不可能成其为审计。

“独立性假设”的基本涵义就是假设审计机构和人员始终能保持其地位、精神、操作以及伦理上的独立,并有能力排除各种干扰与约束,进行独立审计。该项假设的重要意义在于确立了审计的本质特征,使之区别于其他检查活动,成为一种自成体系的检查活动,成为一门独立的。该项假设是公认审计准则和审计职业道德中有关独立性要求及道德行为概念的基本依据。

(5)关于“有效性假设”

该项假设的基本涵义在于假设审计师与管理部门之间不存在必然的利害冲突,即使有时存在,也可以避免或不至于妨碍审计行为的有效实施。我们可以设想,如果审计师与管理部门之间存在必然的、不可避免的利害冲突,那么,审计的独立性就没有保证,即使实施了审计,也失去了审计的本来意义。因此,“有效性假设”的确立为实施有效审计奠定了强有力的基础,也进一步巩固了“独立性假设”的地位。

以上五项假设相互联系,结为一体,共同构成了整个审计与实务的基本前提与条件。“责任关系假设”确立了审计存在的基本前提;“正当怀疑假设”解释了审计直接原因;“可确认假设”提供了实施各种审计手段的基本依据;“独立性假设”确立了审计的本质特征;而“有效性假设”则是实施有效审计的坚强后盾。

效益审计

审计在实现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即“两个根本转变”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是帮助实现两个根本转变的最重要的手段或最重要的手段之一,没有健全有效的审计手段,两个根本转变的完成是不可能的。两个根本转变的共同核心是效益问题,由此决定了经济效益审计在促进两个根本转变中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应当发挥决定性作用。为了更好地适应两个根本转变的需要,更好地发挥效益审计在其中的作用,应当对效益审计的和重点作出必要的扩充和调整,即应当建立并实施“利润目标导向审计”和“投资报酬率导向审计”相结合的新型效益审计,并促进审计重点由财务向效益的转变。在财务审计中应当把企业经营成果(利润)和投资报酬率同时予以披露,并对企业资产保值增值情况重点予以关注。

国家审计对国有企业的审计权

国家审计对国有企业的审计权本不应该是一个问题,但随着国有企业审计环境的变化,它又似乎成了一个问题。笔者认为,国有企业的审计环境主要由经济因素、民主因素、因素、文化因素和审计职业因素等构成。国家审计对国有企业应该拥有审计权,其基本依据在于:①国际审计惯例的要求;②保证和促进公共受托经济责任履行的需要;③国家审计与审计固有差异所决定:④充分的法律支持。国家审计如何实现对国有企业的审计权,笔者提出了五个方面的选择思路,即:①国家审计应把国有企业审计作为重点来关注;②通过进一步调整和完善法律制度,明确界定国家审计和社会审计在国有企业审计上的职责权限,使两种审计协调配合,共同强化对国有企业的审计权;③按照国有企业分类改革战略,划分国家审计和社会审计对国有企业审计权的实施范围;④国家审计对国有企业审计的重点逐渐由财务合法性和合规性转向效益性,建立并实施“利润目标导向审计”和“投资报酬率导向审计”相结合的新型效益审计;⑤积极稳妥地推进国家审计对国有企业厂长经理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企业制度与现代审计的关系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既定方向。现代审计与现代企业制度之间存在深刻的内在联系。主要表现为建立基础的一致性——财产(资源)的委托受托经营。以法人财产制度和有限责任制度为主要内容的现代企业制度是建立在财产(资源)委托受托经营关系基础上的。在此种关系中,委托人是财产的终极或原本利益所有者,而受托人是作为企业法定代表的经营者、管理者和决策者;委托人作为出资者对企业财产拥有终极所有权,而受托人作为经管者则对出资者投入的资本(财产)拥有法人产权,即独立运作的经营权。

现代与现代审计也是建立在财产(资源)委托受托经营关系上的。此种关系即会计、审计理论上所谓的受托经济责任关系(Accountability Relationship),即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在此种关系中,委托人将其财产(资源)托付给受托人并赋予其相应的行为指令(示)、报酬和权力;受托人接受委托并对其承担特定的经济责任(如管好用好受托财产)。对现代企业而言,此种受托经济责任关系实际上是现代企业制度中法人财产制度与有限责任制度基本要求的逻辑延伸。

在受托经济责任关系中,委托人希望受托人能够诚实地、令人满意地履行受托经济责任,不仅要求实现其受托财产(资本)保值,而且要实现其财产(资本)的增值;而受托人也具有向委托人交待或表明其在诚实地、认真地履行受托经济责任,以便继续获得委托(投资)的内在需要与动机。基于受托人的需要与动机产生了会计的需要,即借助于会计来反映受托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具体表现为:(1)通过会计确认、计量与记录,反映和控制受托经济责任的具体履行过程,即经管受托财产的过程;(2)通过会计报告总括地反映受托经济责任的履行状况。在实践中,后者对于委托人来说更为重要,它是委托人了解受托人责任履行状况的最基本的依据。

篇(7)

论文摘要:证券市场上的“造系运动”给投资者带来巨大损失的同时,也对中国证券市场健康发展产生了消极影响。从分析“造系运动”主要表现人手,指出民营企业融资难,对上市公司证券监管不利是导致“造系运动”的原因,而忽视企业财务内险管理,企业盲目追求多元化经营和关联企业的提保及重复但保是导致“造系运动”失败的原因。因此,应加强企业财务内险管理,完善证券监管法律法规,加强审计监管,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 

中国股市自成立以来,就似乎跟“造系运动”结下了不解之缘,短短l3年间,无数的“系”如流星般滑过,当然也有迄今屹立不倒的。一般来说,所谓“系”主要分两类,一类如中石化系,其自身业务庞杂,下属子公司众多,因其子公司先后次第上市而形成为数众多的同系公司;另一类则以德隆、托普为代表,这类公司通过资本运作,逐渐控制多家上市公司,从而形成一个系,此类系的形成过程就是本文所指的“造系运动”。在“造系运动”中,众多的“系”迅速崛起,而后又迅速,每一次“系”的留给证券市场总是一片狼藉,对整个资本市场也产生了巨大的破坏力。然而据《新财经》的调查披露,从德隆系、中科系到三九系、泰跃系、龙凯系、托普系等,在近3年的时间里,已有4o余家系族浮出水面,关联上市公司达200多家。这种以融资为目的,以违规担保和关联方交易为手段,对资本实施掠夺的为数众多的“造系”,不仅影响了公司的健康发展,而且对正处于发展中的中国证券市场也产生了消极的影响。 

一、“造系运动”的主要表现 

尽管各个系族形成的时间各异,所在行业也不尽相同,但其造系的目的、手段及其资本运作却基本相同,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造系者造系的目的相同。若引用一位造系者的话透视其目的即可一目了然,“可以毫不避讳地说,我造系的目的其一是为了融资,其二还是为了融资”。其次,造系与融资的手段相同。造系者打造融资渠道的手段大同小异,有的通过自己控制的上市公司从银行贷款,控制上市公司之间相互担保,进行关联交易,从而做高企业业绩;有的将一部分钱委托给自己投资的公司来运作股票,以谋求利益最大化。这样造系者就利用上市公司构建起了大肆融资的多种渠道。第三,系族结构复杂,主业离散。大多系族结构盘根错节,令人眼花缭乱,其业务范围涉猎之广更是令人瞠目。如托普系鼎盛时期,曾拥有3家上市公司,120余家控股制子公司,其主业达六项之多,从电脑到盆景,从手机到彩票机几乎无所不能。第四,关联交易复杂,关联企业的担保及重复担保是各系族获得贷款的主要途径。如以前的中科系,担保在其“造系运动”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二、“造系运动”产生与失败的原因 

“造系运动”的出现不是偶然的,而其迅速的失败却是其必然结果,分析其产生与失败的原因对我国今后的企业管理和金融监管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造系运动”的产生 

1.民营企业融资难,诱发“造系运动”“造系运动”大多由民营资本发起,通过重组方式完成,如复星系、斯威特系、明天系、鸿仪系、泰跃系等。民营企业在现实中,普遍情况是融资渠道单一、狭窄,融资数量有限且融资成本偏高,加上近年来政府加强宏观调控,民营企业贷款无门,资金难免紧张,要获得最优质的,规模巨大而又成本低廉的优质资本,最好的方式就是上市。所以它会积极上市或买壳上市,以得到无成本股权融资和相对便利地取得贷款。 

2.对上市公司证券监管不利,导致“造系运动”证券监管不利,在制度上没有为“造系运动”设置障碍,相关法律不健全,我国《公司法》只规定了董事、经理的忠实义务,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没有明确规定,对关联交易程序规定缺失;证监会出台的“关于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有关问题通知”中尽管对担保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但作为部门规章,无权对违反规定的企业做出惩处,威慑力有限,从而使得“造系运动”成为可能。

(二)“造系运动”失败的原因

1.忽视企业财务风险管理在目前的证券监管下,上市公司大股东一股独大,同股不同权,公司治理混乱,治理水平低下,“圈钱、圈钱、再圈钱”成为造系者控制上市公司的最主要的目的。加之企业管理者风险意识淡薄,缺乏对企业筹资风险、投资风险、资金回收风险和利润分配风险的有效管理,使企业自身承担了较大的财务风险,一旦不利事件发生,其灾难性的后果就不可避免了。如托普系,从2000年到2002年间托普软件对上海科技园、西安的西部软件园还有常州软件园都投入了巨额的资金,但由于没有对投资项目和投资风险进行科学的论证和评估,缺乏对风险的有效管理,盲目投资,最终均未获得投资回报,很多厂房都是一直空置,这也决定了其必然毁灭的结果。

2.盲目追求多元化经营造系者普遍实行多元化经营,盲目扩张,经营业务可谓遍地开花,这势必在扩大企业规模的同时也加大了企业的风险。这类上市公司经营业务普遍很杂,不是以某一主业为中心来扩展自己的业务,而是往往涉及多个行业,且行业之间又缺乏关联度或关联度很低,很多产品的生产和开发都带有短期行为,缺乏对企业长远发展的规划,结果造成企业组织结构、管理渠道分散,管理成本加大,加之无法集中企业资源提高核心竞争力,最终必然加剧企业的经营风险,导致企业经营失败。不可否认多元化在企业发展过程中的积极作用,但这种激进的、与主业相关性不大的扩张对企业来说却是有百害而无一利的。总结德隆失败的原因最主要的就是德隆的多元化战略超出了德隆能够防御的范围。

3.关联企业的担保及重复担保关联企业的担保及重复担保使各系族获得贷款的同时,也使得上市公司与其母子公司之间形成了庞杂的关联交易和担保网络。这个网络就好像地雷阵一样,潜伏着重重危机,放大了企业的风险。一旦网络中的某一环节出现了问题,就可能会出现多米诺骨牌效应。而银行对担保把关的不得力,也使风险向上市公司集中,成为其迅速坍塌的催化剂。中科系的崩溃就是典型。所以,以关联方交易和担保为手段肆意融资、恶意掠夺资本的“造系运动”,对企业自身发展来说是危险的。

三、由上市公司“造系运动”引发的思考

(一)企业财务管理方面

企业财务管理居企业管理的中心地位,而财务风险管理又是财务管理的核心,它直接关系到企业能否持续健康发展,忽视风险管理而带来的后果对企业来说可能是灾难性的,因此必须重视企业的财务风险管理问题。加强企业财务风险管理,有利于降低企业风险,减少损失,提高企业价值。具体可采取以下几项措施:第一,确立正确的财务风险观。增强全员,特别是企业领导者的风险意识,既不能无视风险的存在,也不能因畏惧风险而无所适从。第二,强化企业各项管理。企业的财务风险贯穿于企业财务活动的各个环节,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会加大企业风险,所以,企业应加强各项管理工作。第三,采用科学方法进行财务决策。企业在资金的筹集和运用过程中必须以科学的决策方法为依据,对备选方案进行评价与分析,既不能盲目筹资,也不能盲目投资,搞多元化经营,要遵循风险与报酬均衡理论,在风险与收益之间做出选择。最后,加强企业财务报表管理。财务报表是企业进行财务分析的基础资料,也是企业内部财务风险分析的依据,所以,要谨防财务报表中的虚假行为,要求报表及时、准确和全面。

(二)证券监管方面

“造系运动”也反映了我国在证券监管方面法律法规不健全,所以规范上市公司行为,真正解决上市公司担保问题,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已刻不容缓。具体可从以下几个方面人手:首先,从政策法规上限制分拆上市。切断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提倡整体上市,分拆上市容易骗取上市资格,从而扭曲股市的资源配置功能,再者分拆上市为利润转移、违规担保、关联交易创造了充分的条件,所以从制度法规上限制分拆上市,可以从源头上杜绝“造系运动”。其次,完善政策法规,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中的担保行为做出明确界定,明确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形式和内容,使监事会和董事会决策时有明确的依据;对上市公司担保额度也应做出规定,消除上市公司担保隐患。此外,要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制度进行详细规定,提高关联交易信息披露要求,不断强化市场监督,对违规者加大处罚力度。最后,改革国有商业银行制度,督促银行规范操作。改革国有商业银行制度,应该以建立现代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为目标,加快国有商业银行产权制度改革步伐;建立银行信用记录查询和风险评估中心,提高授信的科学性;建立银行信息资源共享和相互救助的制度,提高偿付能力的调查、评估与监测,减少盲目担保,避免陷入担保陷阱。

(三)审计方面

证券市场上的“造系运动”也暴露了一些审计组织造假严重,审计质量不高的问题,结果导致我国证券市场部分会计信息失真。一般来讲,审计也是控制和防范财务风险的有力工具,同时对规范证券市场有序化也具有重要意义。社会审计可监督企业财务运行情况,减少财务人员营私舞弊的可能性,增加财务报表透明度,降低企业财务风险,进而也降低了外部投资者的投资风险。而社会审计在面对造系者拙劣的造系手段时,审计者却并没有尽到应有的职业谨慎,或恪守职业道德,未能揭示客户公司的违规行为,甚至与客户公司串通舞弊,极大地损害了信息使用者的利益。因此,加强审计监管对规范上市公司行为也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具体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第一,强化对审计机构的管理,建立并实行严格的退出机制。第二,进一步完善同业互查制度,并逐步以此作为未来行业监管的主要方式。第三,建立健全相关法规,明确、加大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及其事务所不作为的法律责任。第四,实行合伙人财产登记制度,以提高合伙人、事务所的风险意识。

(四)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