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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个人自愿承担责任书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安全责任书范本(一)
为了使您的孩子在本培训机构健康快乐的,本机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做好学生的安全,要求学生及家长配合学校做好学生的安全工作,为此,本培训机构与学生家长签定学生安全责任书具体协议如下:
一.学生上,下课必须由家长亲自接送,家长将学生送到机构后必须交其代课教师,课程结束后经教师同意方可离校。如没有家长接送,学生途中遇到任何不安全事故,本机构概不负责。
二.学生上课期间,必须严格遵守本机构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教师的指导下开展各项活动,如不听从教师的安排擅自行动,若造成任何不安全后果,责任自负,本机构概不负责。
三.学生上课期间,不允许擅自外出购买各种用品,如若需要学习用品,一律由教师统一采购,禁止擅自行动。如没经教师许可外出,造成任何不安全因素,本机构概不负责任。
四.学生上课期间,需自觉爱护公物,如故意损坏必须照价赔偿,以及因损坏公物而造成的任何不安全事故,责任自负,本机构不承担责任。
五.学生上课期间,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回家,必须向代课教师请假并出示请假条,经教师签字允许后方可离校。如未经教师签字允许,途中如遇任何不安全事故,责任自负,本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安全责任书范本(二)
为了使美术培训班能够有序的进行教学和管理,安全防范于未然,把人为的安全事故消灭在萌芽里,因此,画室制定以下规定对学生进行纪律安全要求,如有学生违反下列规定及发生安全事故的,对于违规学生作开除培训班处理,学校和培训教师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学校规章制度》。因自身违反《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学校规章制度》引发的安全事故自己承担责任。
二、在画室培训时间意外发生的任何事故。
三、学生在暑期培训时间的任何时段私自下塘、下河洗澡。
四、学生在暑期培训期间的任何时段与他人发生打架斗殴事件、或间接参与打架斗殴事件的;在画室里,因学生违反纪律给他人造成人身伤害的或引起其他纠纷的。
五、在培训期间任何学生不得随意请假。请假必须向本班班主任请假,假条上必须注明时间段。不请假随意缺课、迟到、早退者在外发生任何事故的;在画室规定的学习时间内违反规定私自外出而造成的交通事故、伤害事故及引起其他民事纠纷造成人身、财产伤害或损失的与学校和培训教师不承担责任。
六、学生对自己身体状况应尽注意义务,身体不适要及时就医或向培训教师反映,并请假就医,因自身身体原因突发性疾病引起严重后果的。
七、学生在暑期培训期间不准进入KTV、酒吧、舞厅、游戏厅、溜冰场、网吧等一切娱乐场所(凡规定未成年人不得进入的场所,画室学生都不得进入),因此发生事故的。
八、学生必须自行保管好财物,如遇偷盗,请及时向宿管老师或班主任报告,凡发现学生有偷盗、打架滋事、不遵守校纪班规等事的,培训教师可视情节处理,并上报政教处处理。
九、学生迟到6次、旷课超过3次者(迟到或早退两次者视为旷课一次),视为自动退出特长班。
十、学生必须爱护,保护画室财物,不得随意破坏画室财物和擅拿教学范画,否则视情节轻重处理。
xxx
20XX年7月21日
安全责任书范本(三)
为了确保学生在假期培训中心期间的人身安全,以免和减少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提高防范意识,划清责任界限,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网络,特公告本责任书(在学生进入我培训中心学习前请家长和学生认真阅读,一旦开始学习后,即自动宣布生效。)
(一)权利和义务
1、学生自愿参加暑假艺术培训提高班。
2、培训中心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建立健全安全制度,采取相应措施,预防和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一旦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培训中心应当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及时通知家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要及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
3、学生家长作为学生的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培训中心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一旦发生学生伤害事故,一定要保持冷静,克制情绪,不得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无理取闹,扰乱正常培训秩序,或侵犯培训老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合法权益。
4、学生要认真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避免和消除相应的危险。
(二)事故与责任
1、爱护公共财物,如若出现有破坏公共财物的按原价10倍赔偿。
2、教师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造成学生伤害的,由教师或工作人员负责。
3、学生在校期间(规定的上学时间),校方有责任保护其不受侵害。并承担一定责任。
4、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然害造成的伤害,学校不承担法律责任。
5、学校不知道或难于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异常心理状态而造成的伤害,学校不承担法律责任。
6、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之外发生的伤害,学校不承担责任。
7、严禁玩火、玩电、玩炮、玩锐钝器,一旦出现后果的由学生自己负责。
8、严禁学生在教室焚烧废纸、点燃蜡烛、私安电器、乱拉电线,否则一旦出现意外,由学生自己负责。
9、日常上课时间,学生不得随意外出,有事外出,要向老师请假,经准许签条后方可出门,外出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的,由学生方承担一切责任。
10、放学后,节假日或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自行到校发生的伤害,学校不负责任。
11、学生自行上学、放学途中发生意外伤害,学校不负责任。
12、严禁学生到网吧上网,由此造成的意外伤害事故,学校不负责任。
13、凡在校外发生的一切事故,学校概不负责。
14、学生在校外造成社会危害的,由学生方负责经济赔偿,触犯法律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本责任书自双方签字时开始生效至学生辅导培训课程结束日时终止。
学生或家长签名:
培训班责任人签名
20XX年_____月_____
安全责任书范本(四)
为确保幼儿在寒假中的人身安全,使幼儿全面、健康的发展,加强安全教育和防范措施,树立安全第一意识是十分必要的。为了更好地发挥学校、家庭、社会三方面教育的作用,我园拟定了20XX年寒假安全责任书如下,希望家长积极配合学校教育、督促幼儿遵守各项安全规定。
一、20XX年寒假由20XX年xx月xx日(腊月十七)开始至20XX年xx月xx日(正月二十一)结束,2月xxx日上午8:00返园。(若返园时间更改,将另行通知)
二、注意交通安全:幼儿不准在公路上玩耍、打闹,要靠右行走,不越过白线,横穿马路注意来往车辆,遵守交通法规。
三、严禁到河、湾、水库等地方滑冰或游玩,不准到采沙、采矿等危险的地方逗留、玩耍。
四、幼儿出村须有家长带领,不得单独外出,不私自和陌生人接触。
五、注意饮食卫生,不暴食暴饮,不购买无照商贩的食品;注意安全用电,不乱动电器;不玩刀具,玩具枪等危险物品;不玩火,不燃放烟花爆竹。
六、幼儿在家长的指导下要经常一些安全自护知识,提高自我防范意识。
七、在落实安全责任书的过程中,如有意外事故发生,及时互通情况,逐级反映,不可延误。(电话:xxxxxxxxxx)
八、幼儿家长是幼儿的法定监护人,要对幼儿寒假离校期间安全进行全面监护,并加强对幼儿的安全教育,强化安全意识,把幼儿寒假期间防交通事故、防触电等作为防范重点,切实担负起监护人的责任。若家长疏于对孩子进行安全教育和监督,在假期期间发生的任何意外事故,均由家长和幼儿承担,幼儿园不负任何责任。
本责任书家长签名,等开学后由幼儿交还老师存档。
班主任(签名)
家长(签名)
星光教育集团xxxx幼儿园
20XX年1月15日
安全责任书范本(五)
尊敬的各位家长:
你们好!为了使孩子安全度过快乐的寒假,幼儿园在放假前对孩子进行了全面的安全教育,并拟定了这份安全责任书。望家长在此期间担负起法定监护人的职责,教育孩子增强安全意识;请贵家长能从以下几方面经常对您的孩子进行监管、教育:
1、注意交通安全。遵守交通法规,过马路靠右走,不在路上追逐玩耍,不在公路上骑车,横穿马路或者出门坐车一定要有大人的陪同。要注意不坐超员、超载的车辆,按顺序上、下车;不拥挤争抢,做文明小公民。
2、远离危险。告知幼儿周围危险的地方,如小溪、池塘、水库等地方不能滑冰或玩耍。不爬树,不攀越楼梯扶手、走廊栏杆、围墙,确保自已的人身安全。不玩水、火、电,比如打火机,插座和电器等。不燃放烟花爆竹。不做危险游戏,不拿危险物品,如剪刀、铁钉、针线、铁块、玩具枪等。不吞噬一些大人未给吃的东西,如小石子、铁钉等。药品等应放在幼儿够不到的地方并教育其不能拿。注意安全用电,不乱动电器。如果发生危险要学会呼救。不把煤球炉子放在起居室内,以放煤气中毒。进行防火、防食物中毒方面的教育。
3、学会保护自已。幼儿容易成为陌生人的目标,要教育其不和陌生人说话,不给陌生人开门,陌生人给的东西不能要,更不能和陌生人走。在超市等人多的地方要跟紧大人,防走失。在没有大人的陪同下,不能去离家太远的地方玩,要和同伴出去玩耍的时候,要先告诉家里人,还记得要准时回家。不把自己和父母的个人信息透露给陌生人。熟悉并知晓家人的电话号码,记住火警119、盗警110、有危重病人拨打120等。
4、防止食物中毒。平时注意饮食卫生,不暴饮暴食,不购买三无食品,不吃变质变味食物,不喝过期和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饮料;不接触有毒农药。注意个人卫生,要勤洗手,洗澡,勤换衣服,防止感冒及常见病、传染病发生。注意幼儿常发病病症,有问题要及时就医。
5、幼儿在家长的指导下要经常学习一些安全自护知识,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希望每个幼儿在家中听从家长的教诲,与家长共同阅读喜爱的书籍,遵守安全责任书中的条例。孩子的健康成长是我们共同的目标,让我们家园携手,共同做好孩子的假期安全工作!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家长签名后自留一份,上交幼儿园一份。
顺祝:新春愉快、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幼儿姓名:
家长签名:
幼儿园盖章:
工程装修合同协议书范文一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家庭住房,依据室内装饰装修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的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遵义县马家湾
2、工程内容及做法:按设计要求施工
3、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的方式进行承包。
4、工程期限:工程总工期为 天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5、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 元整,不含灯具洁具。
第二条:1、本合同价为包工包料施工。
2、施工使用的材料为木工板、面板。
3、水电材料为PPR管和铜心玉蝶线。
第三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签定合同后,乙方购买部份材料(木料、地砖、管道),进场后,甲方分阶段付款。
附则: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生效。
3、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一年内工程无质量问题则合同终止。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合同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装修合同协议书范文二
鉴于乙方承包装修之甲方装修工程已于 年 月 日交付使用,有关细项质量需进一步观察,目前有关工程细项已需维修养护,故甲、乙双方就工程的保修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1、本工程保修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乙方在保修期内工作范围为:
就装修工程所涉及全部合同项目内(以 年 月 日甲、乙双方签署的装饰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及工程预算明细表及 年 月 日签署的装饰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补充协议列明为准)的损坏或质量问题进行更换或修复。如木门变形、裂缝,所有漆面脱落、起皮、鼓包,壁纸鼓包、脱落,房顶出现脱落,所有器具因质量原因出现的损坏及其他质量问题。属于甲方使用不当、天灾、原土建质量造成的损坏除外。
3、目前工程已存在的问题及乙方责任:
1)花岗岩地面有5块有1/3空鼓,1块4cm缺角,1块1/3断裂,若在保修期内有空鼓的花岗岩出现断裂,乙方应予更换,材料费及更换费用由乙方负担,或由乙方返还断裂部分的材料费及相应各项取费。
2)护墙板的板面目前变形较重,乙方应于 年 月份前进行更换或整修。
3)木门现已变形,乙方应予 年 月份前进行整修。
4)壁纸卷边,乙方应于 年 月份前进行整修。
5)厨房洗菜盆下水管无反水弯,乙方应于 年 月份前新购反水弯并进行更换。
6)前述各项问题的整修或更换费用包括材料费、人工费等均由乙方负担。
4、乙方工作方式
在甲方发现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并电话或传真通知乙方后7日(节假日包括在内)内,乙方须安排 熟练的技术工人带料完成整修或更换工作,费用由乙方负担。
5、法律责任
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无故拖延达14个工作日,不予整修或更换的,甲方有权扣除工程尾款人民币 元;若甲方因该质量问题造成其他损失,甲方除有权扣除工程尾款外,还可采取法律许可的其他措施要求乙方给予赔偿。
6、结算
保修期内未出现质量问题或虽出现质量问题但乙方整修及时并令甲方满意,保修期结束后七日内,甲方将尾款如数结算予乙方( 年 月份乙方将第3条所述问题整修结束后,若甲方感到满意,可以结算)。
7、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两份,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盖章: 盖章:
工程装修合同协议书范文三
兹有住户_________委托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对其购买(或租赁)的由_________物业管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经营管理的_________大厦_________层_________室进行装修。
为加强对装修工程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大厦正常工作、生活秩序,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责任书。
一、装修人员入户装修时,必须向物业管理公司缴纳每日每人_________元的管理费。
二、装修人员每人须交两张1寸照片,一张办理临时出入证,另一张办理个人档案。
三、装修人员在装修期间不得影响相邻住用户的休息,装修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即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禁止在晚上使用电动机械及进行油漆喷涂等操作。
四、装修人员不准侵扰其他业主(或使用人),不准在楼道内闲逛,不准在其他楼层停留。
五、装修人员必须保持公共场所,包括楼梯、过道及墙壁的清洁。不允许将污水、废物倒在楼道里,不得在公共部位堆放杂物,装修垃圾应及时处理。
六、施工负责人要保证各楼层公共设施的完好,如不得随意按电梯按钮,不得乱刻、乱画,不能撬各种门锁。
七、注意用电及消防安全。例如,用电时要采用适当的插头;严禁用电源线直接接到漏电开关上;严禁用电炉做饭、烧水。
八、进行电焊施工必须事先向物业管理公司申请配备消防用具,禁止在易燃易爆物品旁吸烟。
九、装修材料超长超宽时,禁止使用电梯。
十、装修人员不准在施工场所留宿,确需过夜留守的应先与物业管理公司联系,经同意后方可过夜。
十一、施工队伍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装修。如业主要求违章装修时,应解释说明,不予装修。否则,除业主承担责任外,施工队伍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十二、出现问题时,施工负责人应及时与物业管理公司联系,双方协商解决,不得擅自作主。
十三、如违反上述规定,物业管理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并有权责令其停工整顿。
十四、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十五、本责任书签字盖章后有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关于小学生假期安全责任承诺书一
为严格责任界限,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结合我校实际,经与学生家长协商,特签订本安全责任协议书。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1.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2.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等安全管理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3.学校对场地、校舍、生活设施、设备等维护不当的;
4.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5.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适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
6.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7.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导致不良后果的;
8.学校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违反教师职业道德,侮辱、殴打、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或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的;
9.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有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
10.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二、学生或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由于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1.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
2.学生的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
3.学生或者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
4.未成年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责任的;
5.在放学或放假期间,学生自行到校活动、自行滞留学校期间发生意外事故的;
6.学生突发急病,学校已经及时采取了救护措施仍发生意外的;
7.学生自行上学、放学或返校、离校途中发生事故的;
8.学生自我伤害造成伤残死亡的;
9.学生自身或者学生之间各种原因造成意外伤害的;
10.学生在学校明令禁止的活动区域内活动或自带危险物品、器具造成伤害的;
11.在对抗性或者具有危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学校的场地、器械、保护措施并无缺陷)发生意外伤害的;
12.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有其他过错造成伤害的;
三、学校免责范围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责任,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责任;
1.伤害事故的发生于学校的设施无关,或者虽与学校的设施有关,但学校的设施并无缺陷的;
2.学校或老师履行了应尽的教育管理职责,损害事件仍不可避免的发生的;
3.来自学校外部且学校无力防范的突发性、偶发害造成的; 4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以知道的;
5.学生自杀、自伤的;
6. 在对抗性或者具有危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的;
7.学校教职工履行职责,进行正常的批评教育,出现意外后果的;
8.学生未到校或私自离校,学校已经通知监护人,学生因此造成社会伤害或意外事故的;
9擅自到校内设立警示标识或明令禁止的区域玩耍造成意外事故的;
(二)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
1.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意外的;
2.在学生不请假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意外的;
3.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发生意外的;
4.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以外发生的。
四、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校期为学生在校学习期间。
五、本协议未涉及之处以国家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为准。
学校(盖章):
学生监护人签字;
学生签字:
班 级:
20xx年x月x日
关于小学生假期安全责任承诺书二
为了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安全防范能力,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依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安全责任书。
1、学校要求四华里以上的学生在校寄读,并对寄宿生实行封闭式管理,无特殊原因,未经班主任或学校领导同意,星期一至星期五放晚学期间(尤其是晚上)一律不准外出。通寄生在上课期间不准外出。禁止学生翻爬围墙进出校园。
2、学生上学、放学路上,星期五放学后,学生必须及时回家,严禁乘坐农用车、拖拉机、漫漫游、无牌无证及其他不安全的交通工具,不准骑自行车。
3、严禁私自下河、塘、水库玩耍、洗澡和上山摘果捕捉野生动物。
4、严禁以任何形式从事赌博活动。
5、严禁到网吧、歌厅、游戏室、录像厅、溜冰场等营业性场所参与任何活动。
6、禁止与社会闲散人员不正当来往,勾搭,更不允许参与他们的活动。
7、严禁喝酒、抽烟、偷盗、损坏公物、翻墙出入、追打吵闹、打架斗殴、顶撞师长、在走廊的栏杆上休息,在校园燃放鞭炮。
8、严禁携玩刀具、易燃易爆及对他人易造成伤害的物品,不准做其他具有危险或可能危及他人的事情。
9、购买食品需到具备卫生健康证条件的商店和餐饮店,以防传染病。
10、周末和假期,家长要加强监护,教育学生子女不准上网、溜冰等,出行注意安全。
11、学生违背有关规定,不听告诫和制止,拒不改正,未到校或私自离校,学校又及时通知了学生的监护人,在此期间造成意外伤害的,学校不负责任。
关于小学生假期安全责任承诺书三
校长:
为有效落实学校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安全法制意识,牢固树立安全压倒一切,责任重于泰山的理念,切实负起自己在学校安全监管工作中应负的责任,保证教育教学工作安全平稳运行,为全校师生创设一个平安和谐的工作学习环境,本人郑重承诺如下:
1、严格执行学校有关安全工作制度,认真履行自己的安全监管职责。
2、守责守岗,不迟到岗、不早退岗,工作时间内不擅自离岗、缺岗。
3、经常对自己所监管范围内的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对自身无力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要立即上报学校领导。
4、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安全教育培训及安全教育大会,认真学习领会,严格遵照落实。
5、认真履行值班职责,不脱岗离岗。
6、保证自己安全监管区域范围内,监管时段内学生不发生一起安全事故,一旦发生,本人自愿承担一切责任后果。
7、积极加强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做到时时讲安全,处处讲安全,事事讲安全。
8、本人保证做到安全用电,按章操作,不使用大功率电器,避免发生火灾事故。
9、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时时处处提高警惕,确保校园内杜绝发生死亡事故,校园内杜绝发生食物中毒、火灾、危房倒塌等所致的伤害事故这两个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实现。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地方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室内主要家具有:**,**,**。
二、租赁期限自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日,计__个月。
三、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元,按___结算。每月月初___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月租金。
四、乙方应于签合约时交付甲方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______)作为房屋的家具押金,租赁期满乙方如不续租,应交清所有租赁期间发生的费用,交清后,甲方应无息退还押金。
五、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电视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六、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装修或改造,需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承担装修改造费用。租赁结束时,乙方须将房屋设施恢复原状。
七、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1个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10天内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的权利。
八、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若一方强行中止合同,须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____元。
九、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由当地人民法院仲裁。
十、本合同连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2016年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出租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证件类型及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证件类型及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于北京市______区(县)___________街道办事处_____________(乡镇),建筑面积_________ 平方米。
(二)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公有住房租赁合同/房屋买卖合同/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__或房屋来源证明名称:__________________,房屋所有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购房人)姓名或名称:__________________,房屋(是/否)已设定了抵押。
第二条 房屋租赁情况及登记备案
(一)租赁用途:__________________;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居住人数为:__________________,最多不超过______人。
(二)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甲方应自与乙方订立本合同之日起______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手续。对多人居住的,乙方应将居住人员情况告知甲方,甲方应建立居住人员登记簿,并按规定报送服务站。本合同变更或者终止的,甲方应自合同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______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办理登记变更、注销手续。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居住人员发生变更的,乙方应当自变更之日起______日内告知服务站,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居住人员中有外地来京人员的,甲方应提供相关证明,督促和协助乙方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暂住证;居住人员中有境外人员的,(甲方/乙方)应自订立本合同之时起______小时内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住宿登记手续。
租赁用途为非居住的,甲方应自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______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手续。
第三条 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共计______年______个月。甲方应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交割清单》(见附件一)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______________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______日向甲方提出(书面/口头)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条 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______元/(月/季/半年/年),租金总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____)。
支付方式:______(现金/转账支票/银行汇款),押______付______,各期租金支付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押金: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____)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 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____________由甲方承担,____________由乙方承担:(1)水费(2)电费(3)电话费(4)电视收视费(5)供暖费(6)燃气费(7)物业管理费(8)房屋租赁税费(9)卫生费(10)上网费(11)车位费(12)室内设施维修费(13) ___________费用。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乙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乙方返还相应费用。
第六条 房屋维护及维修
(一)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证遵守国家、北京市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二)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1.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______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转租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并就受转租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
第八条 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房屋达________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健康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________日的。
2.欠缴各项费用达________________元的。
3.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
6.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7.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8、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第八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有第八条第四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将房屋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损失。
(二)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________日通知对方,并按月租金的________%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还应退还相应的租金。
(三)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应按 标准支付违约金。
(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_____份,其中甲方执_____份,乙方执____份,____________执_____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2016单位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国农业科学院京区单位出租房屋规范管理有关问题的规定》、《中国农业科学院京区大院房屋出租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服务科研,方便生活的目的,共同协商,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该房屋坐落于北京市区(县).
该房屋为:楼房/平房间,使用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 房屋权属状况
该房屋权属状况为第______种:
(一)甲方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房屋所有权证证书编号为:.
(二)甲方对该房屋享有转租权,房屋所有权人允许甲方转租该房屋的书面凭证,该凭证为:.
第三条 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前,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用途。
乙方日常工作、经营活动不得影响甲方良好的科研、生活环境,应保证甲方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遵守建设总体规划和区域功能布局的要求。
第四条 租赁期限
房屋租赁期为年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五条 续租
(一) 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用权。
(二) 乙方应在本合同期满前,向甲方书面提出续租,双方商定后签订新的租赁合同。若合同期满前两个月时,乙方未作续租表示,则甲方有权在预先通知的情况下带新客户进入乙方所租房间内察看,并另行出租该房间。
第六条 租金及保证金
(一)乙方所租房屋年租金总额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整,租金总计(大写)元整,(小写)¥元整。
(二)在合同签订日,乙方应交纳元保证金;如乙方在合同执行期间,未有违约行为,终止合同时,甲方退还其保证金。
第七条 租金支付方式
(一)年付
付款日期: .每次期满前七日内将下期租金缴付甲方。
(二)分期付款
首期付款日期: 年 月 日,支付 元整。
剩余款项分别于 年 月 日,支付 元整,
年 月 日,支付 元整,
年 月 日,支付 元整,
年 月 日,支付 元整,
年 月 日,支付 元整,
年 月 日,支付 元整。
承租人逾期缴付租金的,每日需向甲方支付所欠租金 的滞纳金。
第八条 其他费用
租赁期内,与该房屋有关各项费用的承担方式为:
(一)乙方承担( 水费 / 电费 / 电话费 / 电视收视费 / 供暖费 / 燃气费 / 物业管理费 / )等费用,按每月/每季度实际发生额缴付,乙方在收到甲方缴费通知后七日内,将本期费用缴付甲方。
(二)乙方不能按期缴付上述费用,需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和延缓缴纳日期,并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甲方将采取必要手段进行催缴。
第九条 甲方权利及义务
(一)保证标准用水、用电和取暖。
(二)对房屋的主体结构和框架负有安全责任,负责房屋主体与框架的维修。
(三)甲方因合理事由,在提前通知乙方后(紧急情况除外),有权临时终止使用楼内的任何公共设备、设施,可以进入乙方租用的房间进行有关检查、维修或改建工程(不含土建)
若甲方在检查中发现所出租房屋存在安全隐患,不再具备出租条件的,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第十条 乙方权利及义务
(一)与甲方签订租赁协议时,出具能够证明其独立民事主体资格的材料原件,并向甲方备案复印件。
承租期间,乙方营业执照或居民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等相关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在变更后一个月内向甲方备案复印件。
(二)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备案主营业务,主营业务变更后一个月内要及时向甲方变更备案。
(三)涉及农资经营、涉农类信息咨询、技术转让或农产品、保健品经营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或个人,在其简介、宣传资料、、网站、技术资料、名片的地址栏,通讯地址只能使用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2号ⅩⅩ信箱,或直接在邮政管理局开立的不涉及中国农业科学院的其他信箱,并及时向出租方备案以上材料;必须在其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顾客提示牌(内容:本公司经营活动与中国农业科学院无任何关系)
(四)在经营活动过程中,乙方必须使用国家工商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国家编制机构及其他法定名称登记管理机构登记注册的正式名称,不得擅自冒用中国农业科学院或下属单位名称,侵害中国农业科学院名誉权和知识产权。中国农业科学院的名称包括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农科院、农科院、中农科、CAAS、caas以及所有中国农业科学院下属研究所的名称等。具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在承租方的公司简介、宣传资料、网站、技术资料、公司地址中出现、使用以上名称。
(2)在名片上印刷以上名称。
(3)在产品包装上印刷以上名称。
(4)在经营过程中,以口头形式或默许使用以上名称。
(5)其他能够误导消费者误以为承租方为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所或下属企业行为。
(五)在承租期内,乙方每年年检后一个月内,向甲方提供书面年检合格证明文件,以做备案。年检未合格者,合同自动终止。承租期为起租日至年检未合格日。
(六)乙方如对所租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需将装修、装饰计划和方案报甲方,待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且乙方负责施工过程中的所有相关安全问题。若乙方擅自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乙方添置的新物除可移动的家具和装饰物外,其他一切改建、增建的固定物从安装之日起即为甲方所有。
(七)经甲方同意,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自设灯箱、户外广告牌的安全由乙方负责,如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全部由乙方承担。
(八)乙方不得利用出租房屋及场地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不得从事非法生产、加工、储存、经营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和其他违法活动;不得在承租房屋内存放武器弹药、易燃易爆等违禁物品;不得从事其他损害出租方权益和广大农民及消费者权益的活动。
(九)乙方须遵守甲方相关管理规章制度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甲方签订安全防火责任书,对所租赁房屋的防火、防盗负安全责任,因乙方原因造成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时,乙方负全部责任。
(十)乙方违反上述规定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农科院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名称权和名誉权等无形财产损失。
第十一条 合同终止
(一)在合同执行期间,乙方如有下列行为之一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及租赁物,并不负违约和赔偿责任,乙方所付租金及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侵犯中国农业科学院及下属单位名称权、名誉权和知识产权。
(2)以签约公司正式名称之外名义经营所租场所。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所租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转借、转让、承包或以其他形式给第三人使用(包括与第三人共同使用)
(4)擅自改变所租房间的用途、房屋主体结构、私搭乱建、室外占地经营等或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5)拖欠租金及其它应缴费用达30天以上的。
(6)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
(7)违反本合同附件二《承诺书》中的承诺的。
(二)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所租房间及设备完好地交还甲方(合理的自然损耗除外),双方验收认可后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上签字盖章,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后,乙方应在天内搬离。
第十二条 免责条款
因发生地震、飓风、暴雨、市政规划建设及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正常履行合同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条款或者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按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二)在本合同期内,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甲方及乙方双方不得在本合同履行期内单方面终止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规定将按年租金的%支付违约金。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 任何一方可向本合同标的物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甲方上级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条 附件
入户前乙方应履行以下程序:
A:提交企业执照复印件 B:提交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C:提交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D:签订安全防火协议书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证照号码: 证照号码: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 文明信用 富民工程
本文首先从满足客户的三种需求上介绍了文明信用富民工程建设的重要意义,其次从思想认识、信用工程开展情况、考核机制三个方面简要概述了文明信用富民工程建设在开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最后从三个方面阐述了做好文明信用富民工程建设的对策。
一、文明信用富民工程建设的意义
文明信用富民工程建设,是贯彻落实国家利农惠民政策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农村信用社的一项富民工程、民心工程、生命工程,是实现“一简两优三促进”的重大工程,即简化信贷流程、优化信用环境、优化文明服务、促进农民增收、促进新农村建设、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通过开展文明信用富民工程建设,能有效提高农村信用观念,建立一种相互信任、相互依赖、相互促进的社会服务体系,倡导一种先进的信用文化思想,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从而在社会上形成“讲信用光荣,不讲信用可耻”的观念,同时,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广大农民的三种需求。
(一)文明信用富民工程建设满足了农民的基本需求
基本需求,指的是农民基本的生产生活需求。为了解决生产生活过程中现有资金的短缺,农民可以按照信用户评定流程申请成为信用户,即提出申请-信用等级评审小组(由信用社信贷人员、村“两委”成员、村民代表、协理员组成)初评-信用工程领导小组审核认定-符合条件的,按照相应的信用等级授予一定的信用额度,并颁发信用户牌和贷款证。一般,对于以农业生产为主的农户,授信金额为5000元。农民在农忙备耕、贴补家用时,便可凭身份证、贷款证由本人直接到信用社柜台办理贷款,随用随贷,像存取款一样方便快捷。待收获季节,资金回笼时,归还信用社借款,从而避免了因资金不足,耽误了农时的现象发生,满足日常生产生活所需。
(二)文明信用富民工程建设满足了农民的潜在需求
潜在需求,指的是经营种养殖业的农民或个体工商户要扩大生产规模时的需求。随着改革发展的日新月异,越来越多的农民开始发展种植业、养殖业、经营小作坊等,规模不算大,覆盖范围却很广。因为规模小,资金流通性较差,在市场行情大好或者某种产品前景较好的情况下,种养殖专业户、小作坊经营者或许会因为资金短缺或库存商品过多,拿不出足够的资金扩大生产规模或者增加库存商品,从而错过商机。在这种情况下,农民完全可以通过组织信用程度好的农户,根据资金需求在自愿的情况下共同组建联保小组或大联保体,共同向信用社申请办理的贷款,信用社将根据申请户的基本条件、经营能力、信用等级等为符合条件的办理联保,核定授信金额。这样,农户在扩大生产规模急需资金时,便可直接凭“两证一章”(贷款证、身份证、个人名章)获取信用社的借款,满足其潜在需求,避免错过商机。
(三)文明信用富民工程建设满足了农民的挖掘需求
挖掘需求,指的是农村信用社为农民提供市场行情,帮助其发现商机,拓展致富渠道。农民主要生活在农村,日常生活中所接触的环境,使得部分农户对经营的商品或种养殖市场行情、市场前景了解不够全面、不够及时。而文明信用富民工程建设,从字面的意思就可以看出:向农民发放贷款只是一种方式,更重要的是通过贷款能真正的帮助农民发家致富,走向致富奔小康的道路,所以经营“钱”这种特殊商品的农村信用社,同海尔等服务行业一样,必须做好的一件事就是售后服务---做好贷款的贷后管理。为此,信用社的工作人员就要经常深入贷户家中,了解生产经营状况、产品市场行情、了解贷户的资金需求,帮助其联系收购商(买家),建立销一条龙的专业合作渠道;帮助其提供市场行情,对于前景较好的产品,及时鼓励其增加项目投资,在挖掘其资金需求的同时,实现社农双赢。
二、文明信用富民工程建设存在的问题
当前,文明信用富民工程建设正在农村这片广阔的土地上如火如荼地进行,将这一工程做大、做强是农村信用社的使命和职责,然而,在开展过程中依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制约着文明信用富民工程建设的健康快速发展。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
文明信用富民工程建设是农村信用社优化资产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加快改革发展步伐的一项重要举措。可以说文明信用富民工程建设的好坏直接关系着农村信用社的可持续发展。但是在实施过程中,部分员工认识不到其重要性,没有真正深入农村、农户实地调查;没有积极主动做好文明信用富民工程建设的宣传和推广;依然存在人情大于制度、面子大于制度的现象;依然存在惰性心理,依赖客户上门办理等现象。
(二)工作开展不扎实
在文明信用工程开展过程中,不能正确处理好各种关系:一是数量与质量的关系。只注重评定的信用户数量,而忽视信用户评定质量,甚至为了应付上级检查或完成任务而随意捏报数字,片面追求数量而降低评定的质量。二是对待不同“信用户”等级关系。在评定中出现不分信用等级,搞“一刀切”情况。没有按照统一的测评标准,区别对待,实行不同的信用贷款额度、不同的利率水平和不同的金融服务内容。三是对待评级授信与贷后管理的关系。部分客户经理按照要求对农户进行了评级授信,发放贷款证,但是没有做到随时跟踪调查,掌握信用户的经济发展变化情况,了解农户的贷款使用情况。
(三)考核机制不健全
由于从严治社的威慑作用,一些客户经理不同程度的产生了惧贷心里,不愿意多放贷款,致使在信用工程评定工作中持消极态度,害怕放出的贷款收不回来承担责任。针对这一情况,我们在考核机制上还不够健全,要出台尽职免责的具体措施,加大客户经理奖励机制,鼓励其放下包袱,解放思想,减轻压力,提高信用工程创建的积极性。
三、文明信用富民工程建设采取的措施
为做好文明信用富民工程建设,把这项惠农利民政策落到实处,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开展多种活动,提高思想认识
一是组织开展“文明信用富民工程建设”大讲堂,邀请理论知识渊博、实践知识丰富的名师讲授文明信用富民工程建设意义和经验。二是向先进地市学习先进经验。组织辖内客户经理外出学习先进地市的先进经验和工作理念,切身感受信用工程带来的益处,从思想上认识到信用工程建设的深远意义。
(二)求真务实,扎实推进工程建设
一是在信用工程评定的具体操作过程中,要以“穷可贷、富可贷、不讲信用不可贷”为指导原则,不能只要求速度、进度而省略或简化对农户信用调查程序。二是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信用评审原则,按照评级授信的等级要求,扎实开展评定。三是做好贷款管理,定期对信用户的经营状况、资金运行情况进行调查,不断加大贷款回访力度及贷款证年审力度。对已评定的信用户要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和信用状况增加或减少授信额度,实行动态管理。四是建立信用工程示范村。每个基层网点在辖内自然村挑选一个村建立标准示范村,用先进带动后进推动信用工程建设,起到示范带动作用,加快信用工程建设步伐。五是提供利率优惠政策。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更加详细、更加具体的利率政策,实行差别化利率政策,为信用农户和优质商户降低利率,使他们切身体会到“文明信用富民工程”的便利和优惠,真正体现“信用有价”的思想。同时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客户,给予一定程度的加罚,使他们认识到信用的重要性,从而促进信用环境的改善。
(三)加大奖惩考核力度
一是与信用社主任、客户经理层层签订信用工程责任书,对于推进文明信用富民工程先进的信用社和信贷员实行奖励;对于推进信用工程不积极的实行一票否决制,三年内不重用、不提拔;对工作不积极、不尽职的信贷人员给予经济处罚、下岗等处分。二是建立客户服务反馈机制,设立投诉电话,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坚决杜绝信贷人员在办理业务时存在“吃、拿、卡、要”等违规违纪问题,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决不姑息迁就。
一进一步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县(区)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相关单位要按照国家和省上的统一部署,本着严格控制城镇用地规模,与城镇规划和发展规划相衔接,合理确定城镇数量、布局,促进地方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结合市、县(区)实际,科学论证、广泛听证的基础上,依法修编完善市级和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提高规划的可行性,充分发挥规划管理在整个土地管理中的龙头作用。各县(区)人民政府要从组织和经费上保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各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经费从本级财政预算中列支。要高度重视城市规划区内、城市边缘村镇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防止形成新的城中村”和二次拆迁。
二加强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经省政府核定,市州政府批准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向省国土资源厅备案,作为规划建设用地审批的依据。要加强县、乡两级规划实施工作的监督。新一轮修编并经依法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修改。一般建设项目选址,必须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凡涉及改变土地利用方向、规模、重大布局等原则性修改,必须报原批准机关批准。确需单独选址建设的项目,依法可以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修改方案可以在报批用地时一并报批;其他项目用地涉及修改规划的按法定程序修改规划后方可报批用地。
三严格执行农用地转用计划的指令性管理。县(区)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部门,按照国家和省市的统一部署,于每年1日前提出本县(区)下一年度的土地利用年度建议计划,并经县(区)政府审查后,报市国土资源局和市发展改革委;需报国务院、省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和市政府、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审批、核准的重点建设项目,分别由省、市行业主管部门于月前按项目向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市国土资源局、省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建议计划,同时抄送项目所在地的市、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部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纳入市、县(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农用地转用计划和省及省以下批准的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用地计划和城、镇、村建设用地计划,由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联合分类下达到市,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分解下达各县。市上下达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不得随意突破;因不可预见的建设项目确需增加用地计划指标的应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经审核后报市政府审定,市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内统筹调剂。各县(区)结余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由市国土资源局确认、汇总并报省国土资源厅核准后,纳入该县(区)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规划期内结转使用。市国土资源局要把各县(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列入国土资源管理目标责任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下一年度编制计划的重要依据。
四加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严格按规划审查建设用地,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没有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的建设项目,不得通过用地预审。需经政府及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审批的项目由建设单位在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申请用地预审,并在建设项目核准前申请预审。用地预审意见是建设项目审批、核准的必备文件,无用地预审意见或未通过预审的不得审批、核准建设项目。
二、切实加强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
一严格保护基本农田。各县(区)政府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必须确保现有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下降。基本农田保护图件实行省、市两级国土资源部门备案制度,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后3个月内完成备案。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擅自改变用途。符合法定条件确需改变和占用基本农田的必须报国务院批准,批准后占用的要足额补划。对占用基本农田的要按省上规定的最高标准征收耕地开垦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减免。规范设置基本农田保护标志,公告基本农田的位置、地类、责任人和“五个不准”等内容。建立基本农田数据库,做到省、市、县、乡四级基本农田档案、图件、数据齐备,可查可核。各县(区)政府要根据基本农田保护工作需要,从土地开发整理资金中核定一定资金,用于基本农田保护。基本农田保护要落实到地块和农户,国土资源和农业部门要在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中注明相关内容,明确行政村和农户对基本农田保护的权利、责任和义务。要做到七有”即有保护公告、有保护组织、有保护合同、有乡规民约、有图表档案、有保护图件、有保护标志。严禁以农业结构调整、生态退耕、农业综合开发等名义破坏基本农田或变相从事房地产开发,严禁占用耕地毁田烧砖。对违犯基本农田保护“五不准”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严肃追究责任,对有关责任人员由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依法按权限给予行政处分。同时,上级政府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农用地转用和征地审批。启动“沃土”工程,加强耕地质量建设,提高耕地集约利用水平。
二严格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各类非农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耕地补充责任人必须补充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自行补充耕地的应提交耕地补充方案,经依法批准后,按《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缴纳耕地开垦保证金,耕地开垦保证金按占用耕地补充方案确定的耕地开垦计划分期返还。补充耕地的数量、质量实行按等级折算,防止占多补少、占优补劣。不能自行补充耕地的应依法足额缴纳耕地开垦费。实行补充耕地验收责任追究制度,省国土资源和农业部门负责对补充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的验收,并对验收结果承担责任。补充耕地折算、验收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国土资源部门会同省农业部门另行制订。负有耕地开垦义务的县(区)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建设单位投资土地开发整理新增的耕地,经有权批准农用地转用的省、市州国土资源部门和农业部门验收确认后,其开垦耕地的面积和土地整理新增耕地面积的60%可以折抵其建设占用耕地的补偿指标。要严格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和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等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确保专项资金用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和基本农田建设。进一步加强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申报和监督管理,确保项目投资到位。
三、严格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
一严格农用地转用审批。新增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优先保证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产业政策鼓励发展的项目、经济社会发展中薄弱环节建设项目以及重大招商引资等项目用地。严格控制国家明令禁止的项目和高耗能、重污染以及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严格控制占用耕地、林地、草地和湿地,凡不符合规划、无农用地转用年度计划指标、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未通过预审、补充耕地措施不落实的建设项目,不得报批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依法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除区域性基础设施建设和国家、省重点项目建设外,原则上不得批准项目选址建设。严禁将单个建设项目用地拆分报批,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其他文件没有明确分期建设的不得分次报批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对省级以上发展改革等部门审批、核准文件中明确分期建设的项目,可以按工程进度分期报批用地。对省政府审批权限内的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经省国土资源厅和省发展改革委批准其控制工期的单体工程用地后,可先期开工建设,并在规定的时限内依法报批整个项目用地。
建设用地报批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权限、条件和程序审查报批土地。国务院、国家发改委等部门或省政府批准或者核准的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确需单独选址建设的项目,涉及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报国务院批准,除此之外单独选址建设的项目,涉及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报省政府批准,其中征收土地面积超过省政府批准权限(征用一般耕地超过35公顷其它土地超过70公顷须报国务院批准;建设项目确需占用基本农田的须报国务院批准;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村庄、集镇规划占用土地,涉及集体或国有农用地转用的由市人民政府审批;具体建设项目需要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国有未利用地1公顷以上的由市人民政府审批;1公顷以下的由县(区)人民政府审批;村民宅基地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集体未利用地的由县(区)人民政府审批。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使用国有未利用地70公顷以上的由省政府批准;70公顷以下的由市政府批准。
各类建设项目用地,涉及占用林地的需经有权一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二加强建设用地审批后的监管。农用地转用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或用地行为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满两年未将批准转用或征收土地供给用地单位的下达下一年度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时扣减相应指标。用地单位闲置土地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各县(区)国土资源部门每季度要将农用地转用或征收土地的执行情况和临时性用地审批情况报市国土资源部门进行备案。
三加强村镇建设用地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并纳入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凡占用农用地的必须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指导村镇按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做好规划和建设,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整理试点。各县(区)要制定和实施村庄改造、归并、整治计划,积极争取农村居民点整理项目资金,将村镇建设与土地整理相结合,促进小城镇、村庄的合理布局和集约用地。严格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得批准宅基地。实行“一户一宅”政策,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的标准。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各县(区)要对农村宅基地进行清理,对一户多宅或面积超标准的和城镇居民拥有农村宅基地的要依法处理。
全面推行农村宅基地“三榜公布”三到实地”制度。农村村民需要宅基地的应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集体经济组织应将申请宅基地的农户张榜公布;公布期满无异议的集体经济组织应将上报的农户再次张榜公布。宅基地审批过程中,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受理宅基地申请后,要到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宅基地经依法批准后,要实地丈量划定宅基地;村民住宅建成后,要到实地检查是否按照批准的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
依法界定临时用地的范围。不得将建设用地按照临时用地审批,也不得将农用地按照临时用地审批。已按临时用地审批的建设用地,追究审批责任,符合报批条件的重新报批。禁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
四、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
一制定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各县(区)政府要按照征地补偿同地同价、保证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的原则,组织制定本辖区土地征收补偿的年产值标准,有条件的县(区)要组织县(区)制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报市国土资源部门和物价部门审查平衡后,上报省国土资源部门,由省政府批准公布执行,并定期更新。征收农村集体耕地,人均耕地1亩以上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合计补偿倍数不得低于被征收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6倍;人均耕地0.5亩以上、1亩以下的按不低于22倍补偿;人均耕地0.5亩以下的按30倍补偿,依法征用基本农田的按30倍补偿。依照法律规定支付补偿费用后仍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县(区)政府在上报土地征收审批时一并提请批准增加安置补助费。经省政府批准增加安置补助费或进行补贴的城市建设用地由各县(区)政府从土地收益中支出,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由建设用地单位支付。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必须将征地费用足额列入概算。因征地不能达到原生活水平的认定标准由各市州政府在制定征地补偿标准时一并制定。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的补偿标准,按国务院规定的标准补偿。
二完善征地程序。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审批和实施,要严格执行土地征收、安置补偿标准的公开、公告、听证等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将土地征收补偿费用的分配使用管理情况向村民公开,接受社会特别是被征地农民的监督。征地报批时,必须附其被征地农民对拟征收土地的知情和调查结果的确认材料和组织听证有关材料。严禁补偿费用不落实、支付不到位而强行征占用土地。对因违法批准征地、违法实施征地、强行用地以及造成、侵害农民利益的要追究地方政府主要领导的责任。
全面执行“告知”确认”听证”规定。征地方案必须征求被征地村村民代表的意见;对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举行听证;对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必须妥善解决。否则不予受理用地报批申请。
三强化征地补偿安置监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依法批准后,要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全额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拨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未按规定足额缴纳的征地补偿费未全额支付到位的不予批准用地。各县(区)政府要根据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拟定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用使用、管理、分配和监督办法,报市政府审核后公布执行。农业、民政部门要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征地补偿费用分配和使用的监督。实施征地后,农业部门要及时办理土地承包合同的变更或解除手续。
四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市、县(区)政府要采取多种形式安置好被征地农民,确保被征地农民的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对城市规划区内因被征地而导致无地的农民应进行农转非,并纳入城镇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征收城市规划区以外的集体土地,对有开发整理条件增加耕地的各县(区)政府要通过安排土地开发整理增加新的耕地进行安置;对有稳定收益的用地项目,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自愿并与项目建设单位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以将征地费用入股或已经批准的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对愿意异地安置的农户,政府可统一组织异地移民安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会同公安、财政、国土资源等部门制定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的指导意见。
五、规范土地市场
一推进土地的市场化配置。各县(区)政府要规范土地供给行为,建立规范的土地供给渠道和土地供给信息定期公开制度,严格执行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依法严格执行划拨用地范围。经营性用地首先应以拍卖或招标方式供地,竞买、投标人数达不到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方能以挂牌方式供地。对临街具有商业价值的地块,均以招拍挂方式出让。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要逐步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工业用地有两个以上用地申请者的应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地。各县(区)政府要拟定本地区协议出让土地最低价格标准,报市国土资源部门和物价部门审查平衡后,上报省政府批准公布执行。土地供给的信息要以固定的形式定期向社会公告。县(区)政府要将城市批次建设用地供给的方式、用途、面积、价格每半年向市国土资源部门上报,由市国土资源部门汇总,市政府审核后,向省国土资源部门备案。推行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制度。对原划拨土地全部或部分用于经营性用地的要依法收取租金。省国土资源厅将会同省财政厅拟定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的具体管理办法,报省政府批准后执行。
二加强土地市场监管。要加快土地有形市场建设,按照《地区土地储备办法(试行)陇署发〔〕17号)市县国土资源局要设立土地储备机构和固定的土地交易中心。经依法批准转让原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应在土地有形市场公开交易,并按市场价补缴土地出让金;低于市场价的政府应当行使优先购买权。对经批准自行利用原划拨土地进行经营性开发建设的按现时同地域相同用途经营性土地市场价格减去原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后,补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对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不按出让合同约定动工开发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征收土地闲置费直至收回土地使用权。对以划拨方式骗取供地后进行经营性开发的要依法查处;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的按同地域市场最高价补缴土地出让金。
三规范和加强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必须足额到位,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严禁空收、空转、空支。市、县(区)财政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要对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进行认真清算,及时将净收益缴入同级财政。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实行先缴后分,申请用地的市、县政府应缴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由市、县财政部门负责按规定标准就地全额缴入国库,不得减免,并由国库按规定比例就地分成划缴。对以前减免和欠缴的要依法追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要严格按法定用途使用。各县(区)财政、审计、监察部门要依照职权对土地有偿使用收入、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以及土地收购储备资金的征收、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财政、审计监督和行政监察。
六、大力推进集约高效用地
一)强化集约,节约利用土地。除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外,各类建设都要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土地,交通、水利、电力等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要充分论证、科学选址、节约用地。完善土地使用市场准入制度,土地供给、审批用地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容积率、投资强度和用地定额指标。工业项目的建筑系数不得低于30%,其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禁止在工业用地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住宅、写字楼、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建设规划部门在项目立项、城乡规划、总体设计、用地审批等环节,要认真执行土地利用控制指标,合理确定建设用地面积。土地出让合同要明确土地用途、容积率、建筑系数、投资强度、开发进度等土地使用条件和控制要求,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土地出让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对近几年的出让供地情况进行一次大检查,对土地使用违约的要承担违约责任。对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条件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收回土地使用权。
二盘活存量,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城市建设要贯彻集约利用和节约利用土地的原则,防止盲目扩展。各县(区)政府要开展存量土地、闲置土地的调查,对闲置和利用不合理的土地,符合收购条件的由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进行收购储备。新增建设项目要利用已有建设用地。各县(区)政府要从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的资金或通过融资方式筹集一定资金,用于土地收购储备。对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改前以划拨方式取得目前闲置的土地,政府要收回土地使用权安排新的建设项目用地,对原土地使用者按同地域相同用途土地使用权市场交易价的50%给予补偿;以后经依法批准征收的土地,县(区)两年内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农用地转用依法批准后,县(区)两年内未提供给具体用地单位的按未供应土地面积扣减该县(区)下一年度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提供给用地单位后,用地单位一年以上未满两年未进行实质性开发的项目,依法征收土地闲置费,已满两年未进行开发建设的项目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将闲置或利用不合理的土地交由政府处置的对其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各县(区)政府可本着兼顾国家和原土地使用者双方利益的原则,制定具体的鼓励措施。对国有破产企业的划拨土地,政府应及时收回处置,并利用处置收益,妥善安置破产企业职工。以有偿方式取得的土地,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土地闲置的可收回土地,并按合同约定的剩余年限计算价款,退给土地使用者。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原则上不补收土地有偿使用费。
三规范开发区用地管理。各类开发园区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其用地纳入城市建设用地统一管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外,不得设立各类开发园区和城市新区、小区,不得擅自突破国家确定保留的开发园区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开发园区内的道路等基础设施要统一规划,分步实施,防止基础设施建设过度超前而造成控制区域内土地抛荒。开发园区要控制非生产性辅助设施用地,生产性项目用地比例应达到60%以上。
七、加大土地执法监察力度
一依法查处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要严肃查处非法批地、供地、占地等违法行为,坚决纠正违法用地只通过罚款补办合法手续的行为。对违法用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按法律规定应当拆除、没收或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得以罚款或补办手续取代;确需补办手续的依法处罚后,从新从高进行征地补偿和收取土地出让金及有关规费。建立国土资源部门与监察部门联合办案和案件移送制度,对涉及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人员的土地违法案件,监察机关要及时介入,既查处土地违法行为,又查处违法责任人;对构成犯罪的案件,依法向司法机关移送,追究违法者的刑事责任。
二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省国土资源厅制定公开的土地违法案件立案标准和各级国土资源部门案件受理范围。对有案不查、执法不严的上级国土资源部门要责令其做出行政处罚或直接给予行政处罚。对非法批地、征地、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等、、执法不力等造成损失的国家公务人员,由上级国土资源部门或监察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完善土地执法监察体制,市、县(区)国土资源部门分别设立比内设机构高半格的国土资源执法支队和大队,加强执法监察机构建设,建立土地巡查制度,积极预防土地违法行为,各县(区)要从经费上保证土地执法监察的正常开展。
八、提高土地管理行政能力
一开展对《决定》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决定》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现,提高对严格土地管理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市、县(区)司法行政部门要把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列入领导干部普法考试的内容。各县(区)政府要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各种渠道,加强对《决定》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使全市广大干部群众切实贯彻“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基本国策,牢固树立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意识,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