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4-08 21:22:54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地方专项计划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一、本次征集填报志愿的时间为7月21日17时至7月23日16时。
二、本征集计划是本科一批和地方专项计划第一志愿录取结束后的学校缺额和新增计划。学校在二志愿录取时,如控制线上生源不足,有降分录取的可能,低于相应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可以填报。招生院校在录取过程中有可能根据生源情况调整计划,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解释。
三、地方专项计划,是河北省属高校面向农村考生招生的专项计划,通过当地招生考试机构资格审核且已公示的考生可填报,计划性质为“非定向”,批次为“地方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二志愿录取工作在本科一批二志愿录取结束后进行。符合条件的考生,既可填报本科一批二志愿,也可填报地方专项计划二志愿。
四、志愿征集时,操作要求和集中填报志愿时要求一致,请考生登录我院网站,认真阅读《2019年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志愿须知》中有关说明及注意事项,在规定时间内尽早完成志愿填报。在志愿填报截止时间前,考生可多次登录志愿填报系统进行志愿修改和保存,最终以其网上最后一次修改并保存成功的志愿为准。
五、请考生高度重视登录密码的保管,不要将密码告诉他人,以防被他人篡改志愿,影响录取。遗忘密码的考生可在系统登录页面点击“密码重置”,进行重置密码操作。
特别提醒:本征集计划只包括计划性质、科类、批次、代号、学校(专业及专业方向)名称及计划数,各专业的其他内容(如:学制、学费、单科成绩要求及备注等)详见《2019年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文、理)》和学校招生章程。填报前,请考生务必进行对照参考,并关注本次新注明的要求,详情可向招生院校咨询。
【导语】
二、本次补报设置1个志愿,网上补报志愿时间为7月18日16:30至19日08:00,考生凭准考证号和密码登录“贵州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志愿填报系统”(网址gkzy.gzszk.com)进行网上补报志愿。超过规定时间后,补报志愿系统将自动关闭。
三、投档时,根据院校缺额情况和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
附:地方专项计划第3次补报志愿缺额统计表
关键词:中央财政;地方高校;专项基金;管理使用
一、引言
为促进高等教育区域协调发展,提高地方高等教育质量,中央财政设立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地方高校的重点发展和特色办学。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地方学校重点学科建设、教学实验平台建设、科研平台和专业能力实践基地建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以及人才培养和创新团队建设等。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下达高校后,地方财政应按规定比例落实配套资金,专项资金与配套资金均列入地方高校财务预算计划,实行统一管理和核算。
为了响应《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0〕21号)的通知精神,完善中央财政对地方高校发展的支持政策,探索和建立保障有力的地方高等教育投入新机制,江苏省财政进一步加大了对地方高校的财政投入。同时,地方学校也积极筹措资金用于相关的配套条件建设,并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形成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及省级配套资金(下称“高校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高等学校事业发展,提高地方高等教育质量。
二、专项资金来源、项目分配及实施流程
2010~2012年期间,盐城工学院(以下简称我校)共申请实施12个专项基金承担项目,实际获得专项资金4266.9万元,其中:中央财政专项资金800万元,江苏省财政专项资金2780万元,我校自筹资金686.9万元,专项资金12个项目承担。我校财务处对各项目建立独立的项目号,以便对专项资金和配套资金实施专户核算,专款专用。项目情况见表1所示。
为了规范资金的使用,学校特制定了以下的实施流程。
(一)动员部署
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省财政厅、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明确各自的工作责任,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为项目实施作好各项准备。
(二)组织实施
1.各个项目工作组根据下达的经费,编制项目调整预算计划(采购计划)。项目调整预算计划由项目负责人和归口职能部门审核后及时交财务处汇总。
2.财务处将汇总的预算调整计划提交学校领导小组审核,并将经审核同意的预算调整计划方案于年底之前报送省财政厅、教育厅备案,同时反馈给各项目负责人。项目执行计划一经确定,一般不作调整,确有必要调整的,须经学校领导小组同意并报省财政厅审核。
3.学校国资处在项目工作组的协助下,根据经批准的设备采购清单,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及学校有关规定和程序组织招标采购。项目所在单位负责组织设备的验收、安装和调试工作。
(三)项目验收和追踪问效
各项目工作组于定期向学校领导小组书面报告项目建设情况,学校对项目的执行、运转情况进行检查、考评,并及时向省财政厅、教育厅作专题报告。
三、专项资金项目经费管理
根据《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的有关规定,我校制定了以下专项资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1. 学校成立专项资金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工作的副校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学校学科建设办公室、教务处、科技处、人事处、财务处、国资处、监察处、审计处主要负责人及各项目的主要负责人组成,统一领导、协调专项资金项目实施工作。在领导小组下,再按建设项目成立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各个项目的规划建设、资金使用管理等工作。
2. 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度。校长为项目总负责人,对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负总责。学校学科建设办公室、教务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分别负责重点学科类、教学实验平台类、公共服务体系类各类项目执行的指导、协调、审核和汇总。各项目负责人作为项目实施主体代表,主要负责拟订设备采购计划、参与招标采购、组织设备的验收、安装和调试等。
3. 加强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在使用专项资金采购仪器设备的过程中,学校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管理办法及学校有关物资采购的各项规定,切实维护学校利益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 学校招标采购的资金支付,全部采用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实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挪用。
四、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省财政厅对我校2010~2012年度高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检查结果,查找和分析了我校2010~2012年期间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一)未严格按预算执行的问题
2010~2012年期间,我校所承担的12个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项目,不同程度存在超预算、无预算问题,涉及金额2699.65万元,且未能及时按规定程序报批。为完善相关手续,现按实际执行情况补充报告备案。
(二)列支与项目无关的支出问题
原计划应在2012年实施的5个项目,提前于2011年实施并发生支出109.82万元,分别是:生态环境材料科研创新平台建设项目33.2万元、工程训练中心建设项目2.86万元、汽车制造与检测教学实验中心项目43万元、力学土建教学实验中心项目27.9万元、应用化学重点学科建设项目2.86万元。上述支出,已按规定要求进行了调账。
分析我校2010~2012年高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存在问题的原因,主要为:
一是在编报项目计划时,前期调研论证不够充分,导致预算不精确。
二是为全面完成项目计划,在财政资金不足的情况下,直接增加了学校自筹资金用于解决缺口。
三是考虑到设备采购,尤其是进口设备采购程序多、周期长,为及时完成项目计划,部分项目实施时间有所提前。
五、进一步加强专项资金管理的措施
为规范项目管理、加快项目建设步伐、确保资金使用效益,针对2010~2012年高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结合项目实际,我校认真总结经验,吸取教训,进一步强化管理,制定了进一步规范使用高校发展专项资金的具体措施。
1. 加强项目预算编制管理。编制项目预算之前,应进行必要而充分的调研论证,科研、教学、物资和财务等部门应做好指导服务工作,项目预算力求达到全面、精细、准确、可行。
2. 加强项目预算执行管理。所有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既定预算执行,未经批准不得做任何调整。在项目执行过程中,科研、教学、物资、财务等部门应会同项目负责人定期召开例会,对照项目规划和预算计划,及时检查执行情况、分析计算差异、提出改进措施,及时履行相关手续,形成预算执行反馈报告。
3. 加强财务监管,规范报账流程。在项目实施阶段,财务部门要按照项目单独核算,加强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坚持严格审核把关,所有支出内容及相关票据必须符合规范要求,所购设备清单和金额必须符合上报项目规划及预算计划,否则一律不予报销。
4. 加强项目管理。将项目建设和项目管理列为学校重点工作,将项目资金列入学校年度财务预算。明确每个项目的责任单位、责任人以及项目的完成时限,建立健全从申报立项、编制规划和预算到过程管理、结果评价等覆盖各个工作环节的制度体系,促进项目管理更加规范、更加有效。
六、结语
第一条为规范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专项资金(简称“奖励扶助专项资金”)管理,确保奖励扶助专项资金安全运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励扶助专项资金是中央或地方财政设立的对符合条件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奖励扶助专项资金实行“国库统管、分账核算、直接补助、到户到人”的原则。任何部门、单位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四条建立奖励扶助专项资金“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社会监督”四个环节相互衔接、相互制约的制度运行机制。奖励扶助专项资金的管理和发放必须接受财政、人口计生、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人口计生部门负责核实奖励扶助对象人数,编制资金需求计划,管理奖励扶助制度信息管理系统,对相关数据信息进行综合分析,掌握并监督发放机构建立奖励扶助对象个人储蓄账户和资金管理情况。
财政部门负责奖励扶助资金的预算决算、及时足额拨付资金并加强监督管理,实现封闭运行。督促发放机构将奖励扶助金及时划转到个人账户。地方财政通过财政年报向上级财政部门反映专项资金到位、发放和结存情况。
发放机构负责制定资金发放办法和操作规程,按照服务协议的要求和人口计生部门提供的奖励扶助对象名单建立个人储蓄账户,将奖励扶助资金及时足额划转到个人账户,并将资金发放情况反馈财政和人口计生部门。
社会监督由监察或审计部门牵头,推行社会公示制度,鼓励广大群众参与对制度运行的全过程监督。
第二章奖励扶助范围和标准
第六条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二)1973年至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三)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四)年满60周岁。
奖励扶助金以个人为单位发放。
试点地区省级人口计生委依据上述基本条件和国家人口计生委的有关政策解释,结合本地相关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奖励扶助对象确认的具体政策。
第七条奖励扶助标准:符合第六条规定条件的奖励扶助对象,按人年均不低于60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已超过60周岁的,以奖励扶助制度在当地开始执行时的实际年龄为起点发放。
第三章奖励扶助专项资金来源、拨付和发放
第八条奖励扶助专项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纳入年度预算予以安排。地方负担的资金,以省级财政为主。
第九条奖励扶助专项资金按基本标准,西部试点地区中央财政负担80%,地方财政负担20%;中部试点地区中央和地方财政分别负担50%;鼓励东部地区自行试点。
第十条各省(区、市)财政和人口计生部门自行确定有资质的金融机构作为奖励扶助专项资金的统一发放机构。
发放机构要为奖励扶助对象开设个人储蓄账户,并对奖励扶助金的发放实行信息化管理。
第十一条奖励扶助专项资金,由省级财政总预算会计设立专账,分别核算中央财政拨付和地方财政安排的奖励扶助专项资金。
第十二条中央财政负担的奖励扶助专项资金每年6月30日前下达到试点省份;地方财政负担的奖励扶助专项资金,每年7月31日前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第十三条奖励扶助专项资金到位后,人口计生部门应及时将奖励扶助对象个案信息提供给发放机构;发放机构应在8月31日前将专项资金一次性划拨到奖励扶助对象个人储蓄账户,并将建立个人账户和专项资金拨付情况,及时反馈给地方财政和人口计生部门。
第十四条省级人口计生部门每年1月31日前向同级财政部门反馈上年度奖励扶助专项资金发放情况,9月30日前报送下年度奖励扶助对象个案信息和资金需求计划。上述情况和资金需求计划同时报国家人口计生委。
国家人口计生委10月31日前向财政部报送下年度个案信息和资金需求计划。
第十五条省级发放机构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奖励扶助专项资金发放情况等相关信息资料报送省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并会同人口计生部门输入“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信息管理系统”。
第十六条发放给奖励扶助对象的奖励扶助金以年为单位计算。奖励扶助对象持有效证明到发放机构认定的发放网点支取奖励扶助金。
第十七条奖励扶助专项资金形成的结余,区分中央和地方部分,用于抵扣下一年度相应奖励扶助金的额度。
第四章奖励扶助专项资金管理和监督
第十八条财政部门和人口计生部门建立奖励扶助资金的监督检查机制。财政部和国家人口计生委每年采取直接或委托方式对各地资金测算、拨付和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加强对发放机构资金运行情况的监督。发放机构不按服务协议履行资金发放责任,截留、拖欠、抵扣奖励扶助专项资金的,取消发放资格,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从事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部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改变奖励扶助范围和奖励扶助标准的;
(二)贪污、挪用、扣压、拖欠奖励扶助专项资金的;
(三),专项资金管理混乱的;
【关键词】弱势群体 贫困地区 专项计划 公平 建议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810(2015)22-0003-03
一 专项计划的内容和现实意义
我国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人社部、国务院扶贫办等五部门于2012年联合发出《关于实施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通知》,从2012年开始的5年内,确定21个省份的680个贫困县约1万名学生,将成为“国家扶贫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受益者,以单报志愿、单设批次、单独划线的方式上大学实施贫困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
专项计划是促进教育公平,维护和保障贫困地区弱势群体入学升学权力的一项政策,通过该政策来保证贫困地区的学生能够读大学,有机会读好大学。针对这一政策,国家在每年招生工作通知中,也不断强调其重要性,并督促其公平执行。以2014年为例,在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中将再次强调该政策的实施,提高农村学生升入重点大学的比例,将专项计划作为大力促进入学机会平等的手段。专项计划的指向比较明确,均由教育部直属的高校承担招生计划,这就保证了该计划内的学生能进入最一流的大学,而不是普通高校,针对的对象是在高考考试中的弱势群体,家境贫困,在正常高考情境下可能由于地区的招生数量较少或者高考考生过多而不能进入一流大学的优秀学生。
在政策内容方面,专项计划在公平领域属于弱势补偿类政策,通过弱势补偿促进教育公平可以有三种方式:一是受教育权、入学机会和就业机会的补偿;二是实体上的补偿;三是对以往教育不公平的利益受损者的补偿。专项计划即为第一种补偿方式,通过对入学机会的倾斜,使得弱势群体获得同他人相同的机会,从而保证了公平。
在政策具体执行方面,生源的确定由生源地省份自行负责,生源地省份划定具体区域,贫困学生自主网上报名。以专项计划范畴内的省份河南省为例,自主招生录取的“高校专项计划”资格合格考生志愿设置在本科一批,可以填报1个相应自主招生高校志愿;“国家专项计划本科批”“地方农村专项计划本科批”第一志愿可以填报1个高校志愿、1~5个专业和是否同意调剂(专业);第二志愿为平行志愿,可以填报1~4个高校志愿,每个高校志愿可以填报1~5个专业和是否同意调剂(专业)。并且高招网站和阳光高考网站上均有报考流程(见下图)和政策照顾的具体地区。
由生源地省份确定名额、学生自主报名,而非国家统筹确认或学校推荐,保证了在高考招生录取中各省份的自,也能够使政策最大限度地照顾最需要的地区和学生,直接将学生和省级招考机构和高校进行对接,也从一定程度上增大名额选择和确定的透明度。
国家扶贫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申请流程图总的说来,教育公平本身不能和教育平等画等号,传统的一刀切、一条线的政策不能够带来教育公平,资源、地理位置等区位因素以及历史文化因素会造成明显的地区差异,对不同地区、不同群体采用相同的评判标准会带来不公正的结果。公平是一种价值评价,有质的要求,而平等更具有量的特性,是对教育资源分配状态的表述。因此在政策制定和执行的过程中,资源分配向弱势群体倾斜,是保障教育公平的内在要求。罗尔斯的《正义论》中指出:“差别原则将分配教育方面的资源,以便改善最不利者的长远期望。”对于贫困地区学子而言,专项计划向其分配的教育资源,不仅仅是保障其一时的教育权利,也为其未来摆脱贫困状况提供了教育基础。
二 专项计划可能带来的负面问题
专项计划虽然是我国高考体制改革下,突破单一招生录取方式,改善贫困地区学生现实状况的好政策,但是从另一个方向看,也有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在计划制定和实施中应该重视和规避。
专项计划可能会造成一定的反向歧视,正如美国著名的巴基案,原告巴基是一位白人,在1973年和1974年,他申请加亚利福尼大学戴维斯分校医学院,由于该校对少数族裔的特殊招生政策,虽然他的成绩远高于那些少数族裔的学生,但是却未被录取。因此他对这一政策向加利福尼亚州最高法院提出控诉,指控医学院的这一特殊招生政策违反宪法,并要求医学院批准他入学,这一极端事例也反映了这类招生政策可能会带来反向歧视,本来的弱势群体得到了政策的倾斜,从原来的非弱势群体角度来看,就受到了一定的反向歧视,虽然在公平视域内,完全的平等、平均并不是真正的公平,但是如果政策的力度把握不当,对非弱势群体而言造成的反向歧视也是不能忽视的问题。
同样的,在我国专项计划背景下,假设有两个同样努力的学生,考出相同的分数,因为一个学生是贫困省市户籍,在高考中得到了政策的照顾,进入了一流的大学,但是另外一个学生没有任何政策加分,只进入了普通高校,从后者的角度来看,对他就是不公平。
不仅如此,由于我国户籍制度和高考的分省定额录取政策,导致了一些特殊现象――异地高考和高考移民。我国流动人口数量庞大,很多人为了追求更好的生活背井离乡来到了大城市,随迁子女也随父母进入了大城市的学校,但是在升学过程中却遇到了种种困难,有些学生因为达不到迁入地的落户或者读书年限的要求,不得不回到原籍参加高考。近年来,这种现象越来越多,也得到了国家的重视,下发了许多针对异地高考的政策,但是在专项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有可能会导致一个问题,有些学生是专项计划政策支持的学生,但是却在资源丰富的大城市读高中,在异地高考无法进行的情况下,自然地回到原籍考试,得到了专项计划的支持,这对贫困省市没有享受到高质量教育资源的其他学生也是不公平的。
此外,不同地区的分数线和招生名额不同,导致有些地区考生多,录取分数线高,有些地区考生少,录取分数线低,或者一些高校资源丰富的地区录取名额较其他地方多,导致了高考移民这一特殊现象。在近年的高考中全国不同地方都查处了一些高考的移民考生,因而不排除有些考生为了得到专项计划的政策支持,进行高考移民,这也是有违专项计划的初衷的。并且,专项计划针对的群体究竟有多少,一共招5万名学生这个数字的确定是否能涵盖所有的群体,不同地区应该招多少学生,每个区域应该如何分配名额,稍有不慎就会造成更大的不公平。并且这种政策的倾斜,国家资源的倾斜究竟能不能带来同付出相同的回报,也要打一个问号。
因而,为了最大限度地避免这些问题,需要从很多方面进行努力,笔者将在下文中给出一定建议,以利于专项计划更好地实施。
三 对专项计划的建议
1.政策制定要全面,要有配套政策的支持
专项计划确实是可以促进教育公平的一项政策,不仅仅提高了社会对贫困地区学子这一弱势群体的关注,也将教育公平落到了实处,使得该群体切实受惠。但是在制定该政策时,要多向贫困地区深入调查,在评价加分政策时,有人提出要根据贫困地区教育质量的不同进行加分。同样的,在专项计划的制定过程中也同样要注意名额分配的问题,每个地区需要多少个名额,每个名额应该分给谁,不能想当然地分配,要深入调查,根据实际情况来分配。因为每年的学生情况不同,应该酌情进行变动。并且政策必须能够落到最需要的学生身上,根据地区的不同实施不同的政策。要深入贫困地区内部,判断该地区是否需要该政策,需要怎样的政策,不能盲目制定。
由于我国特有的户籍制度,要在政策制定之初就避免和减少非贫困区学生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专项计划帮助的情况,避免造成更大的不公平,哪些人是专项计划的照顾对象,应当有明确的区分。考生的家庭情况和户籍情况要有严格的证明,并且要对申请人进行严格的筛查,考生是否是为了能够得到专项计划名额转户口,发现不符合条件的考生立刻取消其资格。
专项计划对待贫困学子升入大学后并没有其他更多的政策支持,对学生进入高校以后的情况并没有继续跟进,计划是否能奏效,专项计划照顾的学生是否都进入大学学习,而没有因为家庭贫困放弃学业,都应该有后续的政策支持保证学生的入学。并且这批学生进入学校后,因其多为加分或特招录取,学习上是否有困难,学校层面应该给予学习方面的支持,此外,很多参与专项计划的院校许多都是在经济发达或省会地区,学生是否能适应,经济上是否能承担,都是政策制定者应当考虑的因素,应当加强政策层面和学校层面对于专项计划贫困生生活方面的支持,确保政策的落实。
2.政策执行要严格,适应地区特点
一个好的政策能否带来好的效果,关键在于执行,专项计划作为一个弱势补偿的政策,在执行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规定,规范执行。由于专项计划是在高招正式批次招生之前进行,因此必须做好政策的宣传,避免一些符合条件的学生错过报名时机,并且参与计划的学生一般不会再参与正式批次的招生,所以必须保证参与计划的学生尽可能都被录取,而不会造成参与了专项计划但错过了高考录取,造成“没有学上”的尴尬境地。和专项计划类似的,还有农村自主选拔录取和地方专项计划两个政策,应该有层次地安排好政策执行,不能冲突或者浪费政策名额,同时也要均衡不同学校在地区间招生的比例,在确定计划名额后要将名额落实在需要帮助的学生身上,不能滥用或少用。
此外,专项计划应当同其他针对贫困学生的弱势补偿政策形成良好的沟通,能够贯穿贫困学生的求学乃至就业,将机会补偿和实物补偿相结合,同奖助学金政策、助学贷款政策相贯通,不仅使学生能上学,还要使学生上好学。
3.加强政策的监督监管
高招政策一直是社会关注度比较高的教育政策之一,其结果往往会受到大众的重视,因此更要注重对政策执行的监管以及结果的监督,避免造成资源的浪费或者带来不良的社会影响。
首先,要明确哪些地区、哪些学生在政策涵盖范围内,要完善监督制度,明确由谁监管、如何监管,加大处罚力度是减少“高考移民”和一些现象的有效手段。利用一些强制措施对一些想要钻政策“空子”人进行处罚,也能够对他人产生震慑作用,营造一个良好的政策氛围,有助于专项计划公平、有序地执行。
其次,惩罚只是在问题发生以后才被动执行的措施,若要真正保证政策良好的实施,必须建设一个良好的环境。在高考改革大背景之下,高考趋于多元化,公平性也越来越高,因此不断对政策本身进行修正,加大社会对政策和公平的理解,是专项计划能够真正顺利执行的保证。
再次,要对政策执行结果进行监督,参与计划的学生是不是得到了入学的机会,有没有入学,是不是真正将教育公平落到实处,都是应该监督的。作为专项计划学生的接收方,学校应当对该类型学生进行跟踪并及时汇总其情况,不能将政策的执行仅仅交给地方,不应该将专项计划止于高考招生。
参考文献
[1]约翰・罗尔斯.正义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
[2]李泽兵.社会监督是医治“高考移民”的良方[N].中国改革报,2008.07.21
2007年科技工作三大战略任务
在不久前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总书记指出,坚持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同时强调,确立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完善体制机制和政策环境、加快实施国家重大科技专项。这是当前经济工作的重要任务,也是对科技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是今年科技工作必须完成好的三大战略任务。
这三大战略任务抓住了全面落实《规划纲要》的关键,明确了2007年科技工作的重点和要求。充分认识这三大战略任务的重大意义,是做好2007年工作的重要前提。
加快实施国家重大科技专项,是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战略重点。通过实施重大工程和项目以局部的突破和跃升实现国家目标,是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一项重大战略产品计划的成功实施,不仅能够有效带动相关学科、技术和产业的发展,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而且能够充分体现国家战略意志,提升国际地位,振奋民族精神。今年必须尽快确定各专项实施方案,全面组织实施,通过创新管理,完善体制机制,促进政府、企业、优势科技力量和社会各方面的广泛参与,发挥企业技术创新主体作用,形成实施重大专项的协作机制,确保各个专项的顺利实施。
确立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是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根本途径。技术创新首先是一个经济活动过程,它是技术、管理、金融、市场等各方面创新的有机结合。只有以企业为主体,才有可能坚持技术创新的市场导向,真正迅速实现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应用,真正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因此,抓住了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这个突破口,就抓住了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主线,就可以形成科技发展新的战略安排和科技资源配置的新框架,一些多年未能解决的体制和政策问题就有可能理顺、并得到解决。
完善体制机制和政策环境,是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关键所在。确保建设创新型国家战略决策真正落到实处,体制机制和政策是关键。没有一个好的体制机制和政策环境,就无法形成对科技资源流动的正确导向,就无法形成对创新活动的有效激励。因此,消除制约科技进步和创新的体制机制障碍,有效整合全社会科技资源,形成良好的政策环境,已经成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关键所在。
力争实现三个突破
2007年科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为主线,在加强企业技术创新、科技经济政策协调、科技宏观管理三方面取得新突破,在5个重要方面取得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显著进展,为完成“十一五”任务奠定更坚实的基础。
一是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要有新突破。当前关键是要着力抓好《规划纲要》配套政策及细则的落实,要在改革体制机制、提高企业创新能力、营造环境建设上取得实质性进展。要认真研究WTO框架下政府支持企业研发和创新的做法,形成政府支持企业创新的投入机制;围绕国家目标,以大企业为载体,以重大项目带动,提升我国重点产业的自主创新能力;要特别关注中小企业创新活动,打造高水平的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平台;集成各种资源,加强企业创新基地建设;完善促进产学研结合的机制和政策,探索促进产学研结合的有效模式。
二是科技政策与经济政策协调要有新突破。《规划纲要》配套政策及实施细则的出台,为推进科技政策和经济政策协调奠定了一个良好的基础。但目前在一些具体政策协调上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要在国务院的领导下,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提高经济政策与科技政策的协调程度。特别是力争在支持自主创新的财政、金融、投资和消费等政策的协调上有实质性突破。
三是加强科技宏观管理要有新突破。《规划纲要》及配套政策已经颁布,加强宏观统筹协调问题就更为突出。因此,今年要积极探索建立协调有力的科技领导体制和管理机制,加强科技资源配置的统筹协调,加强部门、地方之间的协调,建立和完善国家科技计划协调制度,建立科技部门参与制定经济政策的机制等。
提升五方面自主创新能力
科技工作要在推进三大战略任务、实现体制机制三个突破的基础上,围绕国家的重大战略目标,扎实推进重大专项和国家科技计划的实施,力争使五个重点方面的自主创新能力得到显著提升:
――要显著提升现代农业的科技创新能力,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支撑;
――要显著提升卫生健康和公共安全等社会公益领域科技创新能力,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支撑;
――要显著提升能源、资源和环境科技创新能力,为建立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提供支撑;
――要显著提升产业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为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提供支撑;
――显著提升我国的原始创新能力,为我国科学和技术的长远发展提供支撑。
2007年科技工作亮点频闪
徐冠华在工作报告中部署了今年科技工作的重点,提出了许多新办法和新举措,令人耳目一新。
启动若干重大专项
实施16个重大专项是《规划纲要》的重点任务。今年要抓紧完成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全面启动重大专项实施方案的综合论证,力争年底前完成全部重大专项的论证工作,在年内正式启动实施若干项重大专项。
据悉,为启动实施重大专项,将建立具有权威性、代表性和广泛性的论证专家委员会,通过科学论证促进重大专项实施方案不断完善。此外,还将建立重大专项的定期汇报和沟通制度,实行节点控制,确保各个重大专项工作进展顺利。
实施一批重点专项
为更好地解决涉及国家进一步发展合安全的全局性、前瞻性、紧迫性问题,科技部将在确保重大专项实施的基础上,组织实施一批重点专项,力争在“十一五”期间取得较大突破。
据悉,这批重点科技专项涉及海洋资源与环境、可再生能源、清洁汽车、高效能计算机和网络技术、重大医疗器械设备等领域。重点专项将集成科技计划经费,联合有优势、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筹建国家实验室
国家科技计划中仍将加强基础研究和前沿探索性研究作为支持的重点。今年将在综合交叉和重要科学前沿领域进行重点部署,组织实施纳米、干细胞、蛋白质、生殖与发育等科学研究计划。重点在海洋、航空、重大疾病、磁约束核聚变、洁净能源、先进制造、现代农业、交通、量子调控、蛋白质科学等领域筹建10个国家实验室。在若干重要基础学科领域、新兴交叉学科领域新建20多个国家重点实验室。加大对国家野外台站的支持力度,推进科学数据共享工程。
同时,积极探索国家实验基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鼓励地方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以多种方式参与国家实验室建设。
此外,在前沿技术领域,结合国家重大工程项目实施,加强能源、信息、材料、先进制造、交通和地球观测与导航等领域核心技术的开发与集成应用,开展现代服务业、制造业信息化、新一代智能化控制等前沿技术探索,攻克一批关键和共性技术。
启动新农村建设科技试点
面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际需求,为提升农村科技创新能力,2007年将启动新农村建设科技试点示范工作。引导建设100个左右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村、60个示范乡镇,大力加强现代农业技术的研发,重点解决粮食丰产技术、生物质技术开发综合利用、重大动物疾病防治、农业生态治理、农产品深加工等方面的关键技术。
同时,加快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等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的建设与发展,加强一批以现代农业技术示范辐射为主的农业园区建设,支持地方建设一批星火产业带、星火技术密集区等农业科技基地。进一步扩大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试点示范,制定和完善鼓励科技人员到基层的政策措施,积极推动和完善农业专家大院、星火110、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等多元化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
加强节能降耗技术开发
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工作要突出节能、降耗主题,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支撑。
今年,重点开展建筑节能,推进工业领域降低资源消耗,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等关键技术研究,开展依靠科技促进环境友好型和资源节约型社会示范工作。完成“中国节能技术政策大纲”的修订和,制定矿产资源和油气资源勘探开发等技术政策。
同时,继续推进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和示范区工作,加强在环境治理、生态修复、社区医疗、防灾减灾、公共安全等公益性领域科技工作,实施区域可持续发展科技计划。继续推进中医药现代化、国际化,《中医药创新发展规划纲要》。加强生态补偿机制和相关政策法规、技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预测等社会发展科技战略性、系统性、前瞻性研究。
开展首批院所评价试点
2007年,科技体制改革向纵深推进。据悉,今年将完善推进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分类改革的配套政策措施,推进改革验收评估工作,制定公益类院所科研机构创新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办法,开展首批院所评价试点工作。
继续深化应用开发类科研机构企业化转制改革,依托具备条件的转制院所和企业建设30多个国家重点实验室。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科研事业单位设置和调整的管理办法,制订深化地方院所改革的指导性意见。
稳步推进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协调和指导地方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召开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总结交流会,开展第二批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促进产学研结合的有关机制和政策,在若干领域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开展区域产学研结合试点工作,研究制定推动产学研结合工作的指导意见。 加大对创新型人才的奖励
完善科技评价和奖励制度是2007年科技管理改革的重点之一。据悉,今年在进一步落实分类评价的基础上,调整国家奖励的标准和导向,减少基础研究、前沿科学探索中过于频繁的量化评价活动,减少面向市场研究的奖励数量,加大对创新型人才的奖励数量,并研究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同时,制定促进鼓励科学家潜心研究机制和对“非共识”项目进行资助的办法。继续完善科技计划专家库制度,扩大青年专家、海外专家的入选。
开展科技经费使用监督检查
全社会科技投入越来越多,科技经费监管力度也要相应加大。2007年,要全面推行和规范科技经费预算管理工作,继续强化科技计划和专项项目经费预算的评审评估工作,建立预算评审复议制度。推进科技预算管理专家库和全国科研项目预算管理数据库建设。完善科技经费监管的制度和机制,规范科技计划项目资金运行,制定和《国家科技计划和专项经费监督暂行办法》。会同财政、监察等部门开展经费使用监督检查工作,跟踪计划项目资金运行情况。
建立落实配套政策的联动协调机制
《规划纲要》配套政策及实施细则的出台,为营造促进科技创新的政策环境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要从根本上解决制约自主创新的机制体制和政策问题,还要加强有关部门间的沟通,提高经济政策与科技政策的协调程度。
为进一步落实配套政策实施细则,科技部会同各有关部门就政策落实有关情况和问题沟通协商,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此外,建立中央与地方联动机制,使地方政策措施充分体现国家有关政策精神;开展政策实施细则实施情况调研,对政策细则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提出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的建议。
国家计划向地方和行业延伸
地方和行业科技工作是科技工作的重要内容。今年以重大项目、创新能力建设等为抓手,地方和行业科技工作将承载更多“使命”。
为加强国家计划与地方计划的衔接,今后支撑计划由地方牵头组织的项目经费比例要到1/3;安排由地方组织牵头的项目资金不少于10亿元。一些体现国家目标的重点任务可交给基础较好的地方牵头组织实施。从今年起,科技部将会同地方组织实施一批有利于发挥地方优势和特色的重大科技项目,并将其列入省部会商的重点加大支持力度。
为加强行业科技工作,今后科技部将以提高重点行业和领域的技术集成能力、工程配套能力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为基本着眼点,通过科技规划和计划,建立与产业发展的紧密联系,特别是一些重大项目要依靠部门、行业牵头组织实施。建立完善部际联系会议制度,建立统一的数据库和项目库,解决大型仪器设备的重复问题,解决部门、行业间的项目重复问题。
修订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营造创新环境和促进产业化发展将成为国家高新区工作的重点。据悉,今年进一步实施国家高新区“二次创业”,优化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环境。
制定创建世界一流科技园区、创新型园区和特色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设试点方案,实施以创新能力为核心的评价体系,引导国家高新区转变增长方式,高效集约化地利用土地,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节能型产业。
联合国务院有关部门修订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管理办法,建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备案制度,促进企业进一步增加研发投入。
大力加强技术创新支撑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技术转移促进行动,建立和完善区域技术产权交易系统,加强技术经纪人体系建设;建设创业投融资体系,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路线图计划,推动设立创业风险投资引导资金;培育和发展产学研相结合的各类创新联盟组织,建设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研究制定鼓励和支持产业集群开展创新活动的政策措施。
实施“优秀人才引进”专项行动
《“十一五”国际科技合作实施纲要》提出,实现拓展合作领域,创新合作方式,提高合作成效三个新突破,加快实现“五个战略转变”。
【关键词】UNICEF;早期教育项目;贫困地区专项转移支付;制度效率
【中图分类号】G6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017(2014)02-0014-04
【作者简介】高扬(1986-),女,银川人,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在读博士生。
一、问题的提出
政府提供补偿性早期教育服务已在许多国家实施。美国从1965年开始实施“优先开端”项目,为家庭收入在贫困线以下的家庭免费提供儿童健康、营养和教育等服务。英国从1998年开始实施“确保开端”项目,政府通过在全国一些“居住条件不利”的社区建立社区幼儿教育机构,为当地的所有家庭和儿童提供服务。
在我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2010年《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都明确提出现阶段发展学前教育的目标是实现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政府的责任在于提供“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对于政府而言,学前教育已经不仅是一个教育问题的探讨,更是一项社会福利的提供。尤其在贫困地区,早期教育服务的供给是一种带有扶贫性质的补偿性教育服务,更需要有效的财政支持。按照既定的政策路径,财政专项转移支付制度由于其具有一定时期内瞄准服务对象的优点,因此会成为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财政支持的首选工具。可是当前的很多扶贫项目中许多专项补助都要求接受补助的地方政府必须提供相应的配套资金,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影响专项补助资金的使用效果;而且专项转移支付都是采用项目制,没有明确的责任承担机构,资金流向和使用过程不够公开透明,特别在专项资金的监督和评估不能及时到位的情况下,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堪忧。因此,需要对专项转移支付进行一些制度调整,使其更有效地作用于我国贫困地区的早期教育发展。
二、文献简述
(一)我国专项转移支付制度的低效率的证据
我国1998年提出建设公共财政。公共财政体制的建设正在步步推进,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已经成为中央政府平衡地区间公共服务的两个最主要的财政工具。目前,我国的专项转移支付在转移支付体系中一直占据着主导型的地位,但是由于它在分配和执行过程中存在着许多问题,所以一直备受理论界和实践界的批评。
从已有文献看,对我国各种转移支付均等化效果的检验表明,转移支付的均等化效果与上级政府的政策目标高度相关。专项转移支付若指定用于贫困地区或实现最低标准基本公共服务, 其均等化效果往往会超过一般性转移支付;配套性专项转移支付的均等化效果,在现实中会打折扣;一般性转移支付通常按公式计算,形式规范,预算约束强,均等化效果稳定。[1]基于中国分省面板数据进行的对政府间转移支付与地区发展差距和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研究结果显示,转移支付在地区间的分布具有“马太效应”,越是富裕的地区得到的转移支付量越多,转移支付没有发挥缩小地区间发展差距的作用。[2]对浙江省 2006年~2009 年教育专项转移支付的受益分析表明,转移支付资金本身完成了缩小地区投入差距、促进教育公平的政策初衷。但新增转移支付资金的受益归宿看,低收入群体并非新增转移支付资金的最大受益者而是利益受损者,这意味着教育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规模扩大对推动教育公平的力度在逐步减小。[3]
(二)专项转移支付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这方面的探讨从专项转移支付制度的分配方式、执行过程中存在的不合理性深入到问题背后的政治逻辑。有学者认为,专项转移支付制度和分配变迁的路径选择是中央、地方政府和主管部委之间组织利益和个人利益博弈的结果。在这一演进过程中,中央政府在宏观布局和制度安排上起着主导作用,但在具体执行中,主管部委和地方政府出于不同的利益需要,导致了现实中的分配结果。[4]也有学者从政治参与过程的角度去考虑,认为开放的政治参与途径可以改善转移支付制度的效率。[5]还有学者建议“要建立完善的责任追究制度”,不论是哪一级查出的问题都要按照相关法律和规定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理。[6]汪冲(2007)[7]阐述了专项转移支付漏损的理论并使用了1998年至2001年中央政府对地方的教育专项转移支付为例进行了实证检验。文章指出“漏损”的核心内容是指转移支付使地方政府财政预算约束发生了不合意的变动,产生漏算的原因是缺乏有效的监控。
这些研究提出了改善转移支付效率的命题,也提出了从配套资金的角度提高教育转移支付效率的方法,但是,这些研究对实际教育问题的体现程度不够,还缺乏从具体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设计的角度,分析提高效率的办法。
三、贫困地区早期教育公共服务的有效财政支持――UNICEF项目干预
(一)数据介绍
2006年UNICEF 对我国9个贫困县开展了“儿童早期综合发展”项目(IECD)基线调研,分析贫困地区早期教育服务的基本情况。此次IECD项目共覆盖四省9个样本县,46个乡镇,3515名 0岁~6岁儿童。其中有5个卫生项目县(之前接受过UNICEF卫生服务干预的县),以下称之为非教育项目县;4个教育项目县(之前接受过UNICEF教育服务干预的县)。本文基于此次基线调研数据,将从政府角度考察UNICEF项目干预目标的实现情况。
在此次项目中政府的早期教育服务可以被划分为两类,一类是强制性的服务,即在教育项目县与非教育项目县均强制实施的服务,选取的代表变量是在教育项目县和非教育项目县实施的卫生免疫计划。第二类是扩展,扩大进入公办园的比例;扩大教育的社会宣传,改善家庭的几个关键早期教育行为。我们选取父亲在儿童养育中的参与行为为代表变量。由于在此项目中乡镇层级是项目干预的执行单位,所以本文使用46个乡镇的数据,将其划分为20个教育项目乡镇与26个非教育项目县乡镇(卫生项目县乡镇),以此考察UNICEF项目干预对地方政府早期教育服务的干预效果如何。
(二)模型分析
在强制性指标方面,教育项目县的免疫计划比例虽然低于非教育项目县,但是其免疫计划注射率也是达到了68%的覆盖率。在扩展中,独立样本T检验的结果表明,教育项目县进入早教机构的儿童比例平均高于非教育项目县,但不显著。进一步检验发现,教育项目县进入公办幼儿园(政府办和集体办)的比例显著高于非教育项目县。社会宣传效果的T检验结果表明,教育项目县中父亲陪伴孩子读书、外出、玩耍的比例高于非教育项目县,但不显著。
为了进一步考察项目干预对于早期教育服务的影响。本文以乡镇的经济水平,家庭的平均受教育年限为控制变量,以是否教育项目县为解释变量考察项目干预对于公办园覆盖率和父亲讲故事的陪伴行为的影响。
首先建立回归模型如下:
X是家庭平均受教育年限(父亲和母亲中平均受教育年限中较高的取值)
ε是随机扰动项
模型结果如下:
结果表明:
1. 对于在教育项目县和非教育项目县均实施的免疫计划服务,非教育项目县免疫计划的比例显著高于教育项目县。县城或街道的免疫计划比例显著高于相对贫困乡镇。
2. 教育项目县儿童进入公办园的平均比例显著高于非教育项目县。县城或街道儿童进入公办园的计划比例显著高于相对贫困乡镇。
3. 教育项目县父亲陪孩子讲故事的比例显著高于非教育项目县。县城或街道父亲陪孩子讲故事的计划比例高于相对贫困乡镇。
(三)解释及结论
1. IECD基线报告对9个项目县的免疫计划比例进行了统计,并发现非教育项目县儿童未建卡的比例都在10%以下,但是在教育项目县,未建卡比例都在20%以上。计划免疫是国家强制,县域间的巨大差异在理论上是无法解释的。它再一次说明了机构服务能力受项目特征的影响。
2. 教育项目县公办园的覆盖率显著高于非教育项目县,这就表明项目干预对于县级政府早期教育服务供给行为效果显著。
3. 结果表明教育项目县父亲陪孩子讲故事的平均比例显著高于非教育项目县。教育项目县接受教育干预后,县级政府更加重视对于早期教育的社会宣传,以此改变家长养育行为从而有利于儿童早期教育发展。
4. 按照经济水平从低到高(相对贫困乡镇、相对富裕乡镇、县城或街道),把乡镇经济水平作为虚拟变量放入方程中以后发现,县城或街道的免疫计划比例和进入公办园比例显著高于相对贫困乡镇,相对富裕乡镇的公共服务水平大多低于县城或街道的服务水平,相对富裕乡镇的公共服务水平与相对贫困乡镇的服务水平差异不明确。因此可以推断早期教育公共服务水平与经济水平并不存在明确的联系,而是与公共服务的机构设置相关。例如儿童入园率:基线调研对儿童未接受早期教育的原因进行分析后发现,早期教育的可得性是影响儿童未接受早期教育的重要原因。县城和街道是县政府部门和公办园所处的位置,因此儿童获得公共服务的比例要高于地理位置相对远的乡镇。此外公共服务的供给具有规模经济效应,这在一定程度可以解释县城的公共服务水平较高。
因此,回归分析发现,项目干预虚拟变量、县城和街道虚拟变量较多地解释了项目县与非项目县公共服务水平差异。因此可以推测,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受两个重要因素的影响:一是公共机构的设置,二是外部制度干预的影响。
四、对我国早期教育发展的启示
以上基于IECD项目基线调研数据的研究表明,接受了项目资金干预后,贫困地区早期教育公共服务水平得到了显著提高。那么对比我国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对于地方政府而言同样是接受到定向服务的额外资助,为什么实证文献研究表明此专项资助并没有很好地达成目标效果呢?其中的重要原因之一是专项转移支付使用效率的损失,本文借鉴UNICEF的有效项目经验,重点讨论这两种资金使用机制的差异。
首先,“锦上添花” 比起“雪上加霜”的边际投入,财政激励更有效。专项资金的配套使用削减了对地方政府的财政激励。中央有的专项转移支付是要求地方配套的,这本意在于动员地方财力和提高地方的积极性,但由于在配套率上没有考虑地区财力差别因素,一刀切的做法反而使得一些本已是“吃饭财政”[袁飞,陶然,徐志刚,刘明兴(2008)认为吃饭财政,即地方财力只能勉强支付,甚至无法完全保证财政供养人员的基本工资 ,更不用谈提供有效的公共服务],甚至是“要饭财政”的地方政府雪上加霜。上级硬要配套, 基层就只有造假, 拿着一笔钱到处匹配,套取上级的转移支付,出现“钓鱼现象”。套取上级的专项资金后,配套资金不到位,项目实施的效果必然会打折扣。而UNICEF项目的资助对于地方政府而言是一笔不需要追加资金的边际投入,地方政府的动机在于有效利用此项资助可以取得显著成效,对地方政府官员而言,可以将其作为政绩之一显示给上级官员,对地方政府官员的晋升起到锦上添花的效果。
其次,基准服务的菜单是监控机构服务绩效的关键。目前,我国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机制不健全。我国现在的专项转移支付制度一是缺乏事前监督,有些专项资金没有按实际情况进行分配;二是对专项资金的事中监督不严格,相当一部分专款并没有做到专款专用的情况,没有及时地发现和制止;三是对专项资金的事后监督,缺乏追踪问效机制绩效评价的体系尚不健全。IECD项目针对政府和家长的问卷设计实际上是为贫困地区早期教育服务制定了菜单,菜单的制定是科学合理的,由儿童早期发展的理论展开,首先确定了基线调研对早期儿童关怀和发展的定义和理解,然后还将确定的行动领域、范畴开发成可以测量的现象,确定问卷的维度。最后按照早期儿童关怀和发展的领域和范畴涉及的不同责任人设计问卷,使对地方公共服务进行监督成为可能。之后展开效果监测和评价,形成了一套明确完整的监督机制。
因此,通过对UNICEF项目制度的分析,本文认为,作为一种增值性收益项目制度,专项转移支付制度的效率改进需要从以下三方面进行:
第一,专项转移支付配套比例需要因地制宜。中央政府使用有条件的转移支付初衷在于激励地方政府的财政努力程度,但是由于转移支付的整个过程是由中央政府主导进行,中央政府更多从自身利益出发,大规模地使用方便灵活、易于约束和监管地方政府行为的专项转移支付,却没有从地方政府的实际需求出发,没有从转移支付制度的功能出发,建立一套优化转移支付方式结构、约束上下级政府间行为的法律规则和民主监督机制,这种法治和民主的缺失带来的结果就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博弈过程中行为失范,严重损害纳税人的利益。因此,在确立配套使用时应该根据地方政府的财力状况,科学地分类划定配套比例,采取因地制宜,才能起到正向的财政激励效果。
第二,明晰贫困地区早期教育服务基准服务的菜单。与一般性转移支付相比,专项转移支付更需要基准化的服务菜单以确保绩效监督。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拨款对象是机构,评价可以以已有的机构设置和人头数来考察其落实情况。而专项转移支付通常是以直接划拨给某项服务,通常没有明确的机构构成来承担,这就是监督和考核上遇到了难题。对于贫困地区早期教育服务来讲,曾晓东(2009)[8]认为在贫困的农村地区,通过建立大量幼教机构为儿童提供幼儿教育服务的方式存在无法克服的质量、监管难题。可以尝试由政府制定服务菜单,由现有的县、乡幼教机构按照菜单为农村儿童提供流动,从而建构起“电影放映队式”农村幼儿教育服务模式。由于“电影放映队式”的早期教育服务模式不建立机构,财政供给从“养人”转变为“养事”,这就要求中央政府采用专项转移支付的方式实现公共财政供给。因此,基准化服务菜单制定是评价其效果的关键。
第三,科学地监督和评价转移支付的效果。首先要建立正确的评价观念。转移支付制度的“平衡效应”并不应该单指财政资金的平衡,最终的目标是要帮助地方政府在各项公共支出需求之间寻找平衡,维持各项公共服务健康并行发展的状态。因此在考察专项转移支付制度的“平衡效应”时,不应只看财政资金投入的差异,而应该注重转移支付以后各项公共支出水平的变化及各项公共服务的进步程度。实践中,建立有效的转移支付制度需要做到一个计算和两个转变。
首先,一个计算是指计算地方公共服务指数。具体来讲,首先规定最低支出标准(最贫困的地区标准支出),然后计算各地的支出标准(维持各项公共服务正常运行的财政支出标准),除以最低支出标准,得到相对公共服务指数,按照一定标准进行分类,然后按照不同比例对各类地区进行补助。这其中需要解决两个主要问题:一是需要搜集和整理实施转移支付制度所需要的各种信息资料,建立完整和准确的信息库和数据库;二是计算补助数额时,使用因素法分项目测算各地区的支出标准,通过实行规范化的收支评估,即分税种按标准税基和标准税率测定各地区的标准化收入能力,再用各地区的收入能力和支出需要来决定转移支付数额。
其次,两个转变是指一是要从关注转移支付后地方政府财政资金的变化转变为以资金的使用结果为导向,考察地方政府接受转移支付后各项公共服务指标是否正常,各项服务是否健康运行;二是对地方政府的政绩考核方式要从单项服务争第一的锦标赛模式转变为保证各项公共服务良性开展的监测报告模式,及时监测各项公共服务的进展情况。长期以来,由于我国中央政府掌握着高度集中的行政权和人事权,在以经济增长为基础的政治锦标赛考核制下,地方政府的一切行为服务于经济建设,决策者的个人偏好代替了民众偏好,导致了公共物品供给的缺失,严重损害了公民享有公共服务的权利。公共财政体制的建立要求地方政府向辖区居民提供基本的住房、教育和医疗、社保等多项民生服务。因此中央政府对于地方政府的激励方式需要相应地由发动锦标赛转变为考核各项公共服务的监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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