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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安全管理 不足 应对措施
中图分类号:TU714 文献标识码: A
近年来,我国的基础设施建设有了跨越式的发展,各种精、尖、钻建筑拔地而起。同时,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也在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先后出台,极大地促进了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建筑工地的事故发生率、人员受伤率都有了明显下降。但是,依然有些工地不按法规标准的要求进行管理,不按要求配备安全管理人员、不按要求投入安全资金、不按为施工人员配备防护用品、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等现象时有发生。据国家安监总局调度统计:仅2011年全国就发生各类事故347728起,造成75572人死亡。那么,是什么原因导致这些伤害事故经常发生呢,如何通过有效的途径来避免这些事故发生呢?
二、建筑工地安全管理缺陷和应对措施
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足、安全资金投入不足、施工人员安全意识差、安全培训教育力度不够、未按要求为一线工人设备劳动防护用品等等,都是建筑工地安全管理的主要缺陷。另外,安全管理力度不足、安全管理不规范也间接导致现场的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1、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足,加大现场安全管理难度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2007年1号令)第二十一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现场应当按照每5000万元施工合同额配备一名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足5000万元的至少配备一名”,但许多施工工地并未按照此要求进行配备,或配备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足使得安全管理过程不能顾及到所有安全隐患,对这些安全隐患也不可能做到时时控制,这样安全管理工作往往是说得多,而做得少,甚至有些要求仅仅停留在会议上,并未得到真正落实,极易引起事故的发生。还有些施工工地存在大量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在做本职工作的同时,兼顾安全工作,但当安全与他们本职工作发生矛盾时,他们往往忽视安全工作,甚至对安全隐患视而不见。
针对安全管理人中配备不足的现象,首先建筑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在开工前审核施工单位是否按要求配备专职安全员,他们是否常驻工地进行安全管理,其次施工单位要按规定配备安全员,不要认为增加安全员会加大成本,而认识到安全投入是最大的成本节约,同时质监站、安监局等政府部门要加大检查、监督力度,对于安全人员配备不到位的建筑工地予以行政处理。
2、安全资金投入不足,致使现场安全防护和其他安全投入不够
财政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于2012年出台《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第七条明确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按建筑安装工程造价计提安全费用。但在资金投入过程中,有些工地并未能按比例进行投入,致使本应用于安全方面的资金用于其他方面,主要表现为没有为施工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机械设备防护用品配备不足、安全教育培训力度不够、安全防护不到位、安全隐患未得到有效消除等。
因此,建筑单位在支付工程款时,除了把安全费用单独支付外,还应严格督促施工单位把这笔钱投入到施工现场中,并审查安全费用是否切实可靠地使用,如果发现施工单位存在挪作他用或克扣行为,不仅及时没收克扣的款项,还要进行追加处罚。同时政府行政部门也要定期对施工单位安全费用的使用进行监督,通过各级监督加强管控,使安全费用得到有效利用。
3、施工人员安全意识差,为现场安全隐患埋下祸根
建筑工地大部分施工人员都是农民工,这些农民工从没有经过系统的建筑工地安全培训,对现场的安全隐患一无所知,不能辨别现场存在的危险源,甚至有些人未经过三级教育就匆匆上岗,无法完全达到安全施工要求。如有些施工人员在作业过程中部分人员不戴安全帽,当安全管理人员对其行为进行教育时,他们不以为然,反而拿自己施工几十年未出事故做借口继续违章。
因此,建筑工地要营造良好的安全氛围,通过安全宣传,提高一线施工人员安全意识,才能从根源消除安全隐患。要让施工人员清楚安全工作不仅仅是管理人员的事情,而是真真切切关乎自己切身利益的大事,是真正保护自己生命、财产的一项工作。
4、安全培训教育力度不够,施工一线人员的安全意识不能提高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局《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培训管理制度,保障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所需经费,对从业人员进行与其所从事岗位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者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应当对其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许多建筑工地均建立了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但我们在现场管理过程中发现这些制度多流于形式,不能得到有效地贯彻执行。有些工地的安全培训教育仅停留在纸上,并未教育到班组和作业人中手中,只是为了应付上级安全检查,并没有真正起到安全教育和安全警示的目的。
那么,建筑工地安全管理人员应真正履行安全培训教育的职责,对进场施工及转岗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相关培训,并在日常安全巡查、检查中对工人的违章行为及时进行纠正和再教育,对屡教不改的人员和行为可予以处罚。
5、安全防护用品不合格,不能切实保护一线工人
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手套、绝缘鞋等,都是工人在发生安全事故时的最后一道安全保护,如果安全防护用品不合格,就起不到这层保护作用。例如,安全帽不合格,高处坠落物体时会打破安全帽伤害到工人头部,安全带不合格断裂就会导致人员坠落。
因此,建筑工地在采购安全防护用品时,不能有投机行为,必须严格依照国家标准采购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并由多人进行验收,由专人进行保管,作业人员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安全防护用品失效或损坏时,要及时进行更换。
三、结束语
安全管理的核心是人,从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到一线工人,任何一个人忽视安全工作,都有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因此,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理念贯穿到施工生产全过程,是做好施工项目安全管理的前提。参与项目建设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一线施工人员,要组织一个严密的安全组织机构,有效投入安全费用,层层监督、层层落实,一定能有效预防控制现场隐患,避免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工地人员、设备安全。
安全管理工作是长期的、艰巨的和复杂的,是一项系统工程,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只有参与项目建设的所有人员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做好建筑工程项目全程中各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才能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参考文献:
[1]李新峰,建筑工地安全管理之我见,建筑安全,2015年01期.
关键词:建筑工地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一、识别确定重大危险源 、明确安全控制要点
建筑工地重大危险源存在于整个工程施工活动过程中的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及施工环境。可从人、料、机、工艺、环境等方面来识别确定,从而采取措施予以控制。
1、存在于人的重大危险源主要是人的不安全行为即“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2、存在于料的重大危险源主要是材料构件的堆放与频繁吊运、搬运等可能导致的堆放散落、高空坠落、撞击人员。
3、存在于机的重大危险源主要是机械设备如起重塔吊倾覆、焊接、金属切割、冲击钻孔、凿岩等施工电器设备的安全保护。
4、存在于工艺的重大危险源主要是脚手架、模板和支撑、人工挖孔桩、基坑施工、防护不位所导致的事故。
5、存在于环境的重大危险源主要是受自然气象条件如大风、汛、
雷电、大雨等导致意外事故。
6、建筑工地重大危险源的主要危害有:高处坠落、坍塌、物体打击、起重伤害、触电、机械伤害、中毒窒息、火灾、爆炸和其他伤害等几种类型。
二、加强人财物安全管理 、实现安全管理目标
1、人的管理。企业大部分施工人员来自于农村,文化层次不高,没有受过正规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相关知识缺乏,安全意识淡薄。另外部分企业管理人员,对安全管理认识不足,存在着重进度、轻安全的错误思想,有的心存侥幸,冒险蛮干,缺乏应对和处理特殊及突发事故的能力和相关知识,造成事故扩大,损失增大。往往有80%的安全事故是人为所造成。
公司要求相关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质量员、资料员、技术负责人必须配备落实到位,责任划分到责任人。
项目经理对施工现场是具有最终决定权的人,督促检查的职责,对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加强他们的安全法律意识。不断灌输安全法律、法规,讲事实摆道理,逐步提高安全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才能夯实企业安全管理的基础。对于现场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要经常不定期召集开会、培训强化安全责任。
2、财的管理。财的管理主要是指“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管理。单独建立专项资金账户,每季度项目会计将安全专项资金的使用明细和发票复印件报公司上级领导和财务审核结算。
在安全专项资金的使用上,公司除了在专款专用外,着重安全保障品的购置。公司强调必须使用主管部门规定的复检合格产品。为防止项目部购买不合格产品,公司统一联系安全保障品的生产厂家、统一定购,统一的企业安全标识。既保证了安全保障品的质量,又提升了企业形象,项目部对安全保障品的质量和价格也非常满意,达到了双赢的效果。 3、物的管理。“物”的安全管理指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包括文明施工和对安全设施的管理。每个项目新开前,公司安全负责人会组织公司有关人员、项目部人员,一起研究细化施工现场的布置,包括现场的宿舍、食堂、办公室、道路、钢筋作业场、木工作业场、临时用电布置、脚手架搭设等,为工程的文明施工打下基础。
安全防护设施上,公司督促项目部按照公司CI形象要求设置,强调统一化、标准化,同时要求项目专职安全员对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加强日常检查,除此之外,项目部每周进行现场安全专项检查,对存在隐患的部位及事项通报批评,并按规定处罚,还要求相关责任人定期进行整改。只有深入了第一线才能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也只有这样才能有力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从而实现企业的安全目标,促进企业和谐发展。
三、建立安全长效机制、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施工单位主要安全管理人员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产生条件所需资金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检查。
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项目部与分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在承发包合同、租赁合同中应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项目部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的,由项目部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四、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强化安全管理途径。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从人、机、料、法、环五个不同的侧面制定了完整而系统的管理和控制模式要求。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为单位引入一种新的安全管理模式,将安全管理单纯靠政府强制的被动行为转变为项目自愿参与的主动行为,从根本上实现安全管理模式,从“事后总结”向“事前预防”的转变,从“外部要项目安全”转变到“项目自己要安全,项目会安全”的概念转变。
施工现场的安保体系将实现安全生产、降低事故隐患的手段,为项目提供了一条改善安全管理有途径,使项目的安全工作有据可查,有章可循,使其收到预期效果。
五、严格安全奖惩制度、坚持标本兼治原则。
综合“六城同创”、扬尘污染防治对建筑工地提出的要求主要有:1.施工现场实行围挡封闭。主干道围挡不低于2.5米,一半路段不低于1.8米,有“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2.施工现场出入口、道路、加工区实施混凝土硬化并配备车辆冲洗设施及沉淀池,对驶出车辆冲洗干净方可上路。场地及土方应当采取覆盖或绿化措施。3.施工现场设置洒水降尘防尘设施,并有专人负责。使用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搅拌混凝土和砂浆采取封闭、降尘措施。建筑材料堆放有序,渣土等建筑垃圾集中分类堆放,严密覆盖,及时清运,严禁高处抛洒。生活区整洁有序,垃圾及时收集、清运。4.外脚手架应当设置悬挂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并保持严密整洁,无不带安全帽施工现象。5.施工现场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6.运进或运出工地的土方、砂石、粉煤灰、建筑垃圾等易产生扬尘的材料,应采取封闭运输。7.职工食堂卫生清洁且设置防鼠板、纱窗等设施。食堂必须办理餐饮许可证,炊事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职工宿舍、洗浴间卫生清洁且有防蝇防蚊设施。施工现场是否设置扑鼠笼、毒饵站、灭蝇灯等灭四害设施。对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文明施工检查评分表,对以上要求都有相关条文规定。如果建筑施工现场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评分达到优良标准,一定能满足“六城同创”及扬尘污染防治对建筑工地的各项要求,而各项工作达到合格要求,再加强安全方面的管理,工地也就是标化工地了。因此抓好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以下简称标化工地)创建工作是抓好“六城同创”和扬尘污染防治等工作,同时实现安全生产的最有效途径。
2主要做法
2.1严把工程入口关
自2008年以来,市住建委要求工程开工前必须做到施工现场设置封闭围挡、主干道硬化、设置大门、门卫、八牌一图等,办公用房等临时设施必须符合要求,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自查合格后,由安全监督员现场查验合格后出具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表,建设单位携带审查表到行政审批窗口办理安全报监手续后再办理施工许可证。
2.2严格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支付使用
办理安全报监手续时,施工单位要在指定银行设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用账户,建设单位必须将工程中标书中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至该账户,该账户由建设、施工单位、安全监督部门及银行四方共同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在工程相应节点,由安全监督员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进行检查,达到合格要求后,由施工单位按照一定比例支取该费用。具体节点和比例如下:当工期为12个月以内时,基础结构完工支付50%,工程主体结构完工支付至80%,工程竣工支付至100%。工期为12个月以上时,基础结构完工支付30%,工程主体结构完工支付至70%,工程竣工支付至100%。
2.3大力推进标化工地创建工作
市住建委于2009年制定出台了《关于工程创优的意见》,2010年制定出台了《关于建筑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两文件对推动省、市标化工地创建工作起到关键作用。主要措施有:一是对省、市标化工地发文通报表彰,授予铜牌,项目经理授予“优秀项目经理”称号;二是对省、市标化工地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三是凡创建了省、市标化工地的施工企业及项目经理给予投标加分;四是要求建设单位按照工程造价一定比例奖励创建省、市标化工地的施工企业;五是主管部门加强指导服务,定期召开标化工地现场会,组织企业相互交流、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共同提高。2008-2013年,我市创建省、市标化工地呈阶梯状增长,2011、2012年,我市创省标化工地分别为38项、59项,连续两年居全省第二名,2013年,我市创建省级标化工地65项居全省第三名。2013年,全市创建市标化工地达100余项。通过标化工地创建,极大提高了我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及文明施工水平。
3下一步工作建议
由于省级标化工地的取消和各地争先采用最低价中标法以及管理工作的不连续性,造成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开展标化工地创建的积极性急剧下降。为此,建议采取以下有力工作措施加强标化工地创建工作,确保全面我市“六城同创”及扬尘污染防治等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3.1继续严把工程入口关
除原要求外,工程开工前,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必须就该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等工作与安全监督部门签订责任状。明确安全不出事故、文明创建、扬尘污染防治等工作达到合格标准、必须创建市级标化工地等要求,并明确奖惩措施。
3.2增加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费
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除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至四方共管账户外,另按照《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计取的通知》要求将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费也打入四方共管账户,并做到专款专用,同时严格支取条件:一是施工现场达不到安全、文明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等要求,一律不得支取安全文明施工及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费;二是工程施工过程中达不到相关要求,工程完工后相关措施费退还建设单位。
3.3加大标化工地奖励力度
为从源头提高施工、建设、监理单位开展市标化工地创建的积极性,市住建委应明确要求建设单位给予施工单位工程总价一定比例的奖励,同时市住建委利用建筑安全罚没款及建筑施工技术服务费设立奖励基金,对创建市标化工地的施工单位提高奖励标准(每工地奖励5000-10000元)。同时,通过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与信用平台对施工、监理单位记良好记录,提高施工、监理单位信用评分,从而实现企业现场与市场的联动。
3.4实施质量安全联动,进行动态监管
市建管局已根据工作需要,对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职能进行了整合。每名监督员既监督工程质量也监督安全,实现了“一岗双责”,任务到人、责任到人,为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监管提供了手段:一是基础结构验收监督时,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等相关措施必须符合要求,否则重新组织验收。主体结构验收监督也同样。二是同一建设和施工单位的工程,实施联动,如1#楼安全文明施工不符合要求,则2#楼质量验收监督停止。
3.5加大对安全文明施工非法违法行为的处罚
关键词:高校建筑工地风险因素安全管理
一、高校建筑工地施工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分析
建筑业的危险性很高,每年建筑工地施工过程中经常发生死伤事故,据有关部门统计,建筑业的伤亡人数在各类不同行业中的排名仅在煤矿企业之后,位列第二位,统计数字也相当惊人。造成的伤害事件中不仅表现为施工企业相关人员,也表现为周边人群。近几年来,我国高校建筑项目呈现逐年增长的态势,高校是人口密集区,高校内施工现场的安全事故也时有发生,因此研究高校内建筑施工中的安全问题具有现实意义。
(一)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是建设项目工期顺利实现的基本保证
任何一项建设项目都面临着紧迫的工期要求,对业主来说,节省时间就是增加效益,因此工期对于建筑企业来讲就至关重要,直接决定着企业生产效益,因为拖延工期意味着损失。但是,假如在施工过程中突然出现一个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甚至遭到建筑监管部门的停业整顿处罚,那保证正常工期的完成根本不可能,因此,片面追求工期的提前实现而忽视施工安全的观念和做法不可取。
(二)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可以降低施工成本
建筑企业的成本包含的项目很多,且多是有形的,为保障安全生产投入的安全品也构成了企业生产成本的一部分,比如老化设备的更新、安全防护设施的购置等[1],从表面上看,抓安全生产管理意味着增加投入,增加成本,但实际上这些投入是必要的,也是经济的,否则一旦出现安全事故,建筑企业必然面临着财产损失,如果造成人员伤亡,企业的赔偿金额则构成安全成本之一,随着工人工资的增长,这一类赔偿将越来越高。再者,一旦发生伤亡事件,主管部门的处罚也构成了安全成本之一,由此来看,加强施工安全管理可以有效降低施工成本,尽管这一成本是无形的。
(三)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有利于维护企业形象
企业要实现可持续发展,要在激烈竞争的环境下生存,必然要注重维护自身的形象。建筑企业也不例外,试想,一个疏于安全管理的建筑企业,缺少相应的制度安排,安全事件频频发生,哪个业主会放心地将项目交给这样的企业?什么样的建筑从业人员愿意、敢于进入这样的企业工作?项目经理的前程也将受到严重影响,最终的结果就是该企业出局。
二、高校建筑工地施工的风险因素分析
高校内建筑工地具有一般建筑工地的特点,也由于处在一个人口密集区的原因存在一些特殊的风险因素。
(一)对建筑企业内部造成伤害的风险因素分析
根据我国国家标准局1986年颁布实施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的分类》[2]中划分的造成伤害的原因,结合建筑企业施工特点,将建筑工地施工风险因素分为类:
1、坠伤事故。建筑工地露天施工,多为高空作业,施工人员因操作失误、上下作业区间缺少隔离保护设施、操作设施机械故障、脚手架不合格等原因而导致坠落伤亡的事故是所有类型事故中的最多的一类[3]。
2、意外打击事故。施工人员自身安全设备缺失(不带安全帽)、建筑楼层之间防护安全网不牢固、塔吊物品坠落、高层工作人员随意处理建筑垃圾等原因,造成在低层施工的人员意外伤害。
3、电击事故。建筑工地的用电是隐患最多的环节之一,电工的技术水平导致电力组织设计不合理、配电设施配置不合格、非电业施工人员照明线路的私拉乱接行为等导致电击伤害。
4、机械伤害事故。建筑工地的大型机械主要包括挖掘机、起重塔吊、混凝土搅拌机、直梯运输机、打桩机、带式运输机等,这些机械对施工人员造成伤害的原因不外乎两个:一是机械自身的故障,比如年久失修,设备运行前检查缺位等原因;另一个是施工人员的操作不当引起伤害。
5、其他伤害事故。施工人员多为承包商零散组织,在住宿、生活饮食等方面存在很多安全隐患。集体居住,由于管理不善和工人安全意识不强,做饭生活用电很容易引发火灾,造成群死群伤和财产损失等安全事故;饮食风险是另一个隐患,尤其是夏天,中暑、食物中毒等。
(二)对高校人员、设施的风险因素分析
1、运输车辆事故。建筑工地施工需要土石方、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的运输,大型车辆进出人口密集的校区,由于大货车自身吨位大、车辆状况参差不齐,加上一些驾驶人员素质不高,开车普遍较快,也经常出现疲劳驾驶、超速驾驶等情况,撞毁校园设施、撞伤行人的安全事件时有发生。
2、民工管理事故。虽然建筑工地按照惯例是封闭施工、封闭管理,但施工人员,尤其是外来务工人员经常不经允许偷跑出施工区域进入校园,使用校园设施,甚至进行盗窃、抢劫和,此类治安和刑事案件发生的概率也不低,并且民工的流动性强,案发后难以处理。
3、学生误入工地伤害事故。高校学生密集,学生课外活动时间较多,尤其是到了夜间,学生活动的范围很大,难免出现误入建筑施工现场的现象发生,误入后可能发生意外的伤害,比如摔伤、机械伤害、高层跌落甚至被不法施工人员临时起意而侵害的事件。
三、高校建筑工地施工安全管理对策
美国安全工程师Heinrich在大量统计调查的基础上,得出了一个基本的规律――“88∶10∶2”的规律,即在100起安全事故中,有88起属于人的不安全行为所致,有10起是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结合造成的,只有2起是难以预防的。这就充分说明,人的不安全行为是影响安全生产、导致事故发生的决定因素[4]。因此上述风险因素应该是可以通过采取必要措施而有效避免的。
(一)加强安全技术管理
从技术层面上,防范安全事件的主要举措应该包括施工组织设计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论证,成立专门的小组进行检查审核,确保万无一失;建立对大型机械设备使用前的检查和试验制度,对主要设备要定期检查、及时维修,杜绝设备带病运作符合安全生产的技术标准;技术性的岗位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或者经过专门培训,尤其是问题高发的岗位一定要坚持这样的原则。比如高空作业、电气焊、大型机械的操作等。
(二)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建设
安全生产制度建设要本着贯彻执行《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规定的原则,建立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做到安全制度上墙、标语到位,制度范围涵盖每一个生产场所、每一道生产工序,并且设置安全员岗位,经过严格培训后上岗,并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做到安全员的尽职尽责。工地门卫要严格落实,确保高校校园内的风险事件不发生。
(三)重视安全教育
建立安全教育培训体系,该体系应该有部分组成:一是安全意识教育,通过安全意识教育培训,达到全体施工从业人员风险态度端正,重视风险事件,教育的形式应该是灵活多样的,比如案例教育、安全生产演讲、安全生产先进表彰和安全生产知识竞赛等;二是安全法规教育,组织施工人员学习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也要学习《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相关法律,通过案例教育外来务工人员约束自己的行为,不要触犯法律。
(四)加强对车辆和人外来务工人员的管理
施工雇佣的运输车辆要严格审核,不能无证驾驶,要经常召开驾驶员的安全工作会议,定期汇报情况,自查自省,作为工地管理方,一方面要尽量让工地避开人员密集的区域,能另开大门最好,如果不能,则要经常进行检查监督,查到违规行为要加大处罚力度。
外来务工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加上远离家乡,生活比较清苦,心理问题也很多,工地管理方要通过有效手段管理好他们,可以丰富他们的业余文化,关心他们的生活疾苦,争取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
关键词:西安市;“渣土车”;问题;原因;对策
中图分类号:C9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2)28-0019-02
近年来城市化进程的速度越来越快,在这个过程中最显著的一个特征就是建筑工程的急剧增加,在任何一个城市我们都可以随处可见用栅栏围起来正在施工的建筑工地。建筑工地上也随之产生了大量的渣土、垃圾等,这些建筑垃圾需要用“渣土车”运往垃圾处理地。本文中所指的“渣土车”也称拉土车,不是特指哪一种车,而是指车辆用途是运送沙石等建筑废料的卡车。这些“渣土车”作为城市建筑垃圾的“清道夫”,它有它存在的理由也有它不可磨灭的“功绩”,成为城市发展中不可或缺的符号,但是由于管理上的漏洞、整治工作不到位以及渣土车驾驶员本身的安全意识观念淡薄等原因给我们带来了很多的问题。西安是中西部地区综合实力较强的城市之一,目前城市建设已进入到大投入、大建设、大发展的时期,建筑垃圾产生量迅猛增加。据统计,西安市目前建筑垃圾日产生量达8万吨。相应的建筑垃圾清运行业也迅速发展壮大,从业人员和清运车辆数量都迅猛增加。截至2011年12月底,在交警支队备案的建筑垃圾清运车辆共有4 477辆,驾驶员6 740人。因此本文就以西安市为例讨论。
通过对相关文献的研究总结、资料数据的统计及相关的报道分析,笔者认为西安市“渣土车”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下:
一、违法行驶情况突出,交通事故频发,成为马路杀手
与其他车辆相比,渣土车存在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较为突出,渣土车在运输过程中经常闯红灯、严重超速超载行驶、逆行扰通秩序,有的驾驶员重效益、轻安全,经常出现疲劳驾驶的情况,这些违法行为就为交通安全埋下了重大隐患。
据陕西官方公布,2011年陕西各级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222 693件,审执结215 532件,同比分别上升6.46%和7.1%。其中,惩治渣土车交通肇事犯罪首现《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据警方统计,2011年,西安市发生47起因渣土车引起的重大交通事故,死亡51人。其中,2011年12月2日、12月4日,西安连续发生两起建筑垃圾清运车辆肇事致人死亡事故。此外,西安渣土车闯红灯、超速行为在2011年7月达12 000多次,单车违法行为最高达到42次,被民众称为“疯狂渣土车”,已成为城市管理的“顽疾”。
造成渣土车超速、超载、闯红灯等违法行驶情况出现的原因是什么?笔者认为首先是经济利益的驱使。渣土车的经济效益是与运载的沙土、石料、灰渣、砖瓦的多少挂钩的,驾驶员的工资也多以运料的数量多少提成。同时,随着油价的节节攀升,运输利润大大减少,许多驾驶员都认为跑一趟的费用既然已经固定,多拉一点,便可多赚一点钱,所以超载等于多挣钱的意识普遍存在。一些渣土车驾驶员认为车辆行驶中一踩刹车降速,要想再提到原有速度,往往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不但费时而且费油,因此,就不愿减速,按着喇叭,横冲直撞,给行人、交通参与者和其他机动车辆带来了极大的危险。同时为了赶工期、追进度、多赚钱,很多渣土车往往在道路上高速行驶,有的是为了抄近道而违法逆行和闯,严重扰乱了正常的交通秩序。其次,违法成本低,是渣土车多拉快跑的诱因。目前,渣土车出事大多是因为超速、超载、闯红灯等原因造成的,按照交通法的处罚规定,一般都是和普通私家车一样,简单轻微的罚款和扣分了事,如此之低的违法成本,很难对司机起到警示惩戒作用;另外,政府目前在建筑渣土的管理上存在漏洞,缺少相关法规约束、平时取证困难、执法不严、时紧时松等,也是渣土车交通事故频发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渣土车不按规定路线、时间行驶,使得噪音污染严重,严重影响了居民的正常生活
有一些渣土车为了抄近路、省时间,不按渣土处理证上规定的路线行驶而是穿过居民区等人口密集区,有的甚至不分时间段昼夜24小时行驶,而且由于其车身质量和载重量大,行驶在城市街道上时发出的噪音大,有时甚至会引起路边房屋的震动,给沿途居民的正常生活带来了很大影响。
三、违法乱倒渣土现象严重,给行人出行带来了不便,也浪费了土地资源
据不完全统计,西安市2011年已经发生了多起渣土车违规乱倒的现象,相关部门为此还专门开展了集中整治工作,但是效果并不明显。有的渣土车司机甚至直接将渣土倒在路边,有时候甚至会造成交通堵塞;为了清理这些建筑垃圾,也给马路的保洁人员增加了额外的负担;另外也严重影响了市容市貌。有的渣土车司机将渣土倒在了城市的空地上,也造成了土地资源的浪费。
追踪违法乱倒渣土的主要原因是司机为了多赚一点钱,也是为了省时间。另外的原因是执法部门监管起来有难度,“黑车”最难查处,西安市渣土车违规乱倒行为由市城管执法局负责查处,除了正常的安排工作人员蹲守巡查外,就是利用GPS进行定位,但违规乱倒的现象依然很难杜绝。笔者了解到,渣土车上安装的GPS定位系统只要是人为非正常关闭,在定位平台上就会自动报警。民警就会通知相应的交警大队向车辆所在车队了解情况。一旦有市民举报渣土车违规乱倒现象,民警就会对渣土车的行驶轨迹进行排查,从而确定肇事车辆。但如果遇到“黑车”查处起来就会很困难。
四、渣土车沿途抛洒造成道路扬尘污染,成为城市大气污染的重要原因之一
渣土车在运输过程中普遍存在“高尖、密封不严、带泥上路”的现象,这样渣土车辆运行在城市道路上,渣土的飞扬,轮胎上泥土的洒落再加上汽车尾气的排放,大大增加了城市大气的污染。据统计,扬尘污染已经成为影响西安市环境质量的最重要因素之一。
由于一些渣土车密封不严,车辆在路上行驶时车身只要稍微震动就会有泥块、石头落下来,让行人和车辆躲避不及,由此导致了城市路面上满是建筑垃圾,有的路面完全被覆盖变成了土路。既污染了城市道路又妨碍了人们的正常出行,成了城市路面灰尘的主要来源,严重地破坏了城市道路的卫生环境。
在解决渣土车管理过程中的问题时,政府的相关部门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因此从政府的角度上,要完善渣土车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措施,同时相关部门要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西安市数次出台过治理渣土车的举措,在2010年全省两会上,省人大代表罗雯等4名西安团代表提交了一份《关于进一步规范渣土车管理的建议》的议案,而省政协委员陈爱美等10多位政协委员也上交提案,要求整顿渣土车市场,规范渣土车管理。在2010年3月,西安市建筑垃圾清运综合整治办出台新措施,加大对严重违法违规渣土车及其所在资质车队的处罚力度。新举措包括:渣土车发生“重大”及其以上恶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渣土车负主要及以上责任的,直接取消车辆及其所在车队的清运资质。在城市道路、国道、省道等道路界线以内非法倾倒建筑垃圾,经城管执法部门查实的,直接取消渣土车及其所在资质车队的清运资质。在清运过程中不服从执法人员指挥、拒不接受检查,并恐吓、殴打执法人员,经公安机关认定为暴力抗法的,直接取消渣土车及其所在资质车队的清运资质。2012年1月16日,西安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通过了四个针对渣土车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分别是《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清运行业管理若干意见》《建筑垃圾清运企业重组整合的初步意见》《建筑垃圾消纳场选址规划》和对我市建筑垃圾清运车辆实施技术限制和改造事项。多措并举,从体制、机制和技术环节建立立体管理举措,规范渣土车营运秩序,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发展建设需要。在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同时,更重要的是相关部门要将这些法律、法规、措施落到实处,指定一个主要责任部门,多个部门联合管理,比如在西安就规定市容园林局为建筑垃圾清运行业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建筑垃圾清运企业资质和建筑垃圾清运车辆资质的审批与吊销工作。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为渣土车交通运输安全责任部门,渣土车辆驾驶员由市交警支队统一管理,实行交通安全备案制度,交通运输安全管理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
在具体的措施上笔者认为可实行以下可行性建议:首先,可由政府出资,强制“渣土车”限速改造。据统计,超速行驶是造成渣土车肇事的重要因素。对车辆进行限速改造的费用可由政府出资,凡不愿接受限速改造或不具备条件改造的车辆,可采取取消清运资格或在以后的更新中淘汰。其次,用GPS智能识别系统治理“渣土车”乱倒现象,利用该技术监督其按规定的时间、路线行驶,并对违反规定者加大惩处力度。再次,非全封闭车厢不得清运建筑垃圾。鉴于目前的渣土车车辆在运输过程中是的或者是半封闭的,这些造成了在运输过程中的尘土飞扬,造成严重的大气环境污染,政府可以采取强制措施规定清运建筑垃圾的渣土车必须是全封闭的,否则取消其运输资质。
另外,政府还应提高“渣土车”驾驶员准入门槛,对于不符合标准的严禁其上路,对渣土车辆驾驶员实行交通安全备案制度,明确记录其违法驾驶行为,如超过一定次数吊销其驾驶证。同时还要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全面提高渣土车驾驶司机人员的安全意识。一方面,要督促和配合施工单位认真做好交通安全宣传工作,要求施工单位务必对本单位的渣土车驾驶人实施交通安全教育,使他们清醒地认识到交通违法行为的严重后果;另一方面,要结合当前开展的“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活动,深入施工单位开展宣传教育,重点宣传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引导驾驶人自觉摒弃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抵制危险驾驶行为,号召他们从自己做起,从身边的具体事情做起,遵守交通法规,自觉养成遵章守法、文明出行的良好交通习惯。除此以外,广大市民也应该自觉遵守交通规则,过马路的时候走人行道,不要走机动车道,与机动车辆争抢道路,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参考文献:
[1]张国庆.公共政策分析[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8.
为切实加强学校、托幼机构和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增强食品安全意识,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餐饮服务行为,预防各类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患的发生,不断提高全市学校、托幼机构和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学校、托幼机构和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实施学校、托幼机构和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管、卫生、教育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把学校、托幼机构和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摆在突出位置,贯彻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餐饮服务提供者是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强化学校、托幼机构和建筑施工单位主体责任,做到日常监管与集中整治、企业自律与强化监管有机结合,进一步提高学校、托幼机构和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结合全市学校、托幼机构和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按照分级管理和属地管理的原则,依据《年市学校、托幼机构和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见附件),制定本地区学校、托幼机构和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实施学校、托幼机构和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二、突出重点,切实提高学校、托幼机构和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效能
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管、卫生、教育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突出工作重点,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和食品原料进货查验、采购索证索票、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等制度,加强学校、托幼机构和建筑工地食堂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及关键环节的控制和日常监管,积极开展学校、托幼机构和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结合近年来学校、托幼机构和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和本地工作实际,就以往存在的主要隐患和问题进行重点整治,重点排查寄宿制学校、托幼机构和新建、搬迁学校及建筑工地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开展学校、托幼机构和建筑工地食堂重点食品品种监督抽验,及时了解食品安全状况,杜绝不安全食品流入学校、托幼机构和建筑工地食堂,定期向学校、托幼机构和建筑工地食堂发放“预警公告”,有效预防四季豆、扁豆、荷兰豆、红豆、生豆浆、野蘑菇等有毒动植物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重点解决可能导致学校、托幼机构和建筑工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的关键环节和因素,切实提高学校、托幼机构和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效能。
三、明确责任,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长效机制
学校、托幼机构和建筑工地是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和登记建档等制度,落实学校、托幼机构和建筑工地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制,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明确相关人员的责任,建立相应的考核奖惩制度,逐级落实从校长、园长和建筑工地项目负责人到工作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确保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到位。学校、托幼机构和建筑工地要组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定期进行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对排查出来的隐患和问题,进行登记,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风险隐患信息档案,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卫生、教育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上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信息。依据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高防控食品安全事故能力和水平。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要迅速采取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并及时报告,积极做好相关处置工作,防止事故危害的扩大。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管、卫生、教育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与学校、托幼机构和建筑工地食堂签订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督促学校、托幼机构和建筑工地做好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长效机制。
四、强化治理,着力减少学校、托幼机构和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学校、托幼机构和建筑工地要认真落实《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等,对查出的食品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治理,着力减少风险隐患。学校、托幼机构和建筑工地自身不能治理和排除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要及时上报食品药品监管、卫生、教育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治理和排除。必要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对重大隐患进行治理。学校、托幼机构和建筑工地及其主要负责人未履行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职责,未开展学校、托幼机构和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导致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由食品药品监管、卫生、教育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主要负责人和责任人员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同时,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管、卫生、教育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专项整治工作成绩突出的学校、托幼机构和建筑工地挂牌表扬,对专项整治工作不重视并发生较大突发事件的学校、托幼机构和建筑工地挂黄牌警告并通报批评,新闻媒体曝光。
五、加强信息通报,建立健全学校、托幼机构和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事故信息通报、投诉举报制度
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管、卫生、教育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健全学校、托幼机构和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事故信息通报制度,畅通报送渠道,及时通报餐饮服务许可、监督检查和巡查、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以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件处理等情况,共同强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建立健全学校、托幼机构和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网络,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投诉举报,依法查处学校、托幼机构和建筑工地食堂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严厉查处学校、托幼机构和建筑工地无证经营、采购和使用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关键词:消防安全 建筑工地
中图分类号:TU9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2)04(b)-0150-01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筑工程项目大量增加,建筑工地所存在的火灾隐患也日益凸显,由此引发的火灾起数和规模也不断上升。尤其是2009年中央电视台新址附属文化中心火灾、2010年中铁十九局在建铁路隧道工地火灾和上海胶州路公寓火灾,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引起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响。2011年上半年,全国建筑工地发生火灾845起,死亡5人,受伤2人,直接财产损失538.8万元;与2010年同期相比,起数上升45%,亡人数、伤人数分别上升4人、2人,直接财产损失下降19%。2011年全年施工工地共发生火灾1887起,同比去年上升6%。建筑工地火灾呈现多发势头。
1 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现状
1.1 使用、储存可燃物和易燃、可燃材料多,火灾蔓延速度快
建筑工地工棚、仓库、食堂、宿舍等临时建筑结构简易,大多数采用竹子、木材、油毡等可燃材料,同时施工的脚手架、安全防护物也常用可燃材料制成,并且施工现场大量存放和使用油漆、木材、油毡、塑料制品及装饰、装修材料等可燃易燃物品,一旦接触明火等火源,势必造成火灾迅速蔓延。
1.2 工人宿舍管理混乱,火灾隐患大
工人宿舍大多是搭建的简易临时用房,耐火等级低,宿舍内人员密集,衣物、被子等可燃物多,而施工单位未实行严格的管理措施,吸烟、乱扔烟头、宿舍内乱拉电线、用电炉子做饭、使用大功率取暖设备和室内无人而长时间进行手机电池充电、电瓶车充电等行为,存在很大的火灾危险性。
1.3 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条件较差
一些建筑工地随意堆放建筑材料,堵塞了消防车道,在已建成的建筑物外侧采用的脚手架和安全防护物未及时拆除,占用了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更有甚者,未划分明火作业区,不采取相应保护措施,擅自在易燃、可燃材料堆放场地以及危险物品库房等区域实施明火作业,导致火灾发生的机率增大。
1.4 消防安全意识谈薄
部分施工单位负责人的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消防安全素质较差,不履行自身消防安全职责;部分施工负责人舍不得投入资金购置必备的消防器材;施工人员流动性大,未经过严格的管理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不了解、不掌握基本的消防知识,自防自救能力较差。
1.5 消防设施不足
很多建筑工地都远离天然水源,基本上都未设计临时消防用水,在工地上除了配有少量的灭火器材外,没有任何消防设施;在一些中、小型工地,甚至连消防器材都没有,易燃、可燃材料及杂物随处堆放,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严重后果。
2 建筑工地易引发火灾的主要原因
2.1 电气线路过负荷、短路和接触电阻过大引起可燃、易燃材料起火
主要是施工人员随意乱拉临时用电线路,电器开关和配电箱电阻过大,电气线路线径与用电负荷不匹配,用铜丝、铁丝代替保险丝,电线接头处理不当而引发火灾。
2.2 电焊违章操作引发火灾
在建筑工地,许多地方都需要电焊作业,由于有的电工没有专门培训,有的虽然经过培训,但施工中缺乏严格管理,违章作业现象比较普遍,加之建筑工地平面管理混乱,各种可燃物品满地都是,遇到灼热电焊熔渣极易引起火灾。
2.3 火种管理不严引发火灾
工地上吸烟的工人相当普遍,这些人的防火意识大多不强,有的在危险气体场所吸烟,而且燃着的烟蒂到处乱仍,极易引起火灾事故。另外,工地职工宿舍对蚊香、蜡烛等火种管理不善,也是引起工地火灾的原因之一。
2.4 生活用火不慎引发火灾
食堂做饭时,炉火从烟囱飞出落在可燃棚罩上引发火灾;做饭后炉火未处理好引发火灾;炉火烟囱长期烘烤可燃材料发生火灾。冬季工棚采暖,火炉铁皮烟囱烤燃附近可燃材料发生火灾。
2.5 照明用电混乱引发火灾
施工现场尤其是夜间作业用电照明大多是临时性,电线布置分散,因此电源线敷设不规范,随意性较大,照明灯具的固定也不稳定,离易燃可燃物较近,极易引起火灾事故。
3 做好建筑工地消防安全工作的措施
3.1 加大对建筑工地的监管力度
消防部门要严格按照《消防法》及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消防监督工作制度,依法落实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主体责任。各级消防部门、公安派出所及建设部门,应加大监督力度。对建筑工地要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及违法行为,要安装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3.2 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要明确职责划分,签订安全责任合同,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机构,有专人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各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逐级落实好责任制。
3.3 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可燃物及建筑材料的管理
可燃物与明火点要保持一定的分隔距离,水泥、钢筋等建筑材料不准堆放在消防通道上;施工现场要按规定设置消防水源等临时消防给水系统,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
3.4 加强施工现场的用火管理
严格落实动火审批制度,动火应设置在相对固定的安全区域,焊接作业时要派监护人,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严禁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动用明火,动火完毕后应及时清理现场,确保没有问题后方可撤离。
3.5 加强施工现场的用电管理
施工单位要确定经过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电工正确合理地安装及维修电气设备,经常检查电气线路、电气设备的运行情况,重点检查线路接头是否良好、有无保险装置、是否存在短路发热、绝缘损坏等现象,电气设备周围是否有可燃物,尤其是危险物品库房内电气设备、灯具是否符合防爆要求。
3.6 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及岗前培训
建设、施工单位要加强对施工人员、特殊岗位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及岗前培训,培训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等;要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经常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切实提高施工人员及时报警、扑灭初期火灾和自救逃生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