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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金融体系金融风险监管
随着经济的发展,金融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显重要。国际上,金融市场动荡不定。如墨西哥金融危机,东南亚金融危机,巴林银行倒闭等等。这些都告诉我们加强金融监管,规避金融风险,使经济健康快速地发展是一项重要的任务。明斯基认为金融体系具有内在的不稳定性的特征,所以金融体系风险大,动荡不稳定。克鲁格曼认为货币供给是导致金融动荡的原因,金融危机爆发的机制是货币政策不协调。从这些经济学家的观点看来,金融体系中存在着一些缺陷,所以有必要对金融体系进行监管。本文将讲述金融监管的必要性,论述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缺陷,及有效的监管措施。
1金融监管的必要性
金融危机的爆发启示我们,正是由于人们对金融体系缺乏有效的金融监管,才使经济遭受重大损失。鉴于金融体系存在着脆弱性,金融监管当局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和方法,防范和减少金融体系风险的产生与蔓延。所以金融监管是有必要的。
1.1信息不对称
信息不对称分为事前的逆向选择和事后的道德风险。在金融交易发生之前,贷款人可能害怕由于对借款人的情况了解不够而遭受损失,两者在价格上无法达成一致。在金融交易发生之后,借款人可能用贷款人的资金从事风险更高的业务,以使自身的利益最大化。在这种情况下,金融体系的运行是缺乏效率的。由于信息不对称,贷款人对借款人的信息不完全了解,监管要付出成本,以及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信息的真伪难以辨别,使得贷款人的利益和风险受到影响。相对于零散的投资者,金融中介有相对的优势处理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但是这种优势业只是相对的。金融中介监管作用的发挥也受储蓄者对金融中介的信心以及金融中介对借款人监管的效率两个条件的制约。
1.2金融主体的非理性
在金融市场上金融主体绝大部分是有限理性的,一旦其决策失误,就会遭受损失。在日常经济生活中,金融市场的主体可能会盲目跟随主流,就像羊群中的羊一样,这就是“羊群效应”,也是金融主体非理性的表现之一。在金融市场上,人们常常对市场上的信息会忽视。当市场受到某些不良因素的影响时,人们往往不敢根据信息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而且他们对自己的投资决策怀有侥幸的心理状态。正是由于市场主体容易做出非理性的判断,就加剧了金融市场的风险,使金融市场变得复杂而动荡。因此就更加需要对市场进行监管。
1.3金融资产价格的波动性
利率、汇率、股票的价格是很容易变化的。一些国家为了不受国际上的因素的影响采用固定利率和固定汇率制。当他们所采用的固定水平难以维持下去时,就蕴藏了极大的金融风险。有些国家采用的是浮动利率和浮动汇率制,不对其限制,这样就会导致金融资产价格的过渡波动,过渡波动也会使金融市场受到冲击。而且各个金融机构之间的联系也非常紧密。当一方的价格发生变化时,多方的价格也会受其影响而产生波动。所以金融资产价格的波动具有很强的传染性。从东南亚金融危机我们就可以看出危机的传染力度。只有事先采取措施,才能防止危机的发生。
2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缺陷
我国目前实行分业监管,形成由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分业监管的金融体制,对金融机构的准入、经营以及退出进行监管。王兵、胡炳志认为,目前,我国的金融监管不是一种有效监管,而只是一种存在诸多缺陷的权力监管。石全虎认为,由于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时期,市场化程度还不高,金融体制和企业制度还不够完善,因此银行监管制度也存在一定缺陷,使银行监管的有效性打了折扣。我国的金融体系确实存在很多缺陷。
2.1我国的金融体系缺少新的金融监管理念
由于长期以来我国处于计划经济体制下,中央对金融机构的运作管理过多,致使金融机构缺乏应变能力和创新能力。这对金融业健康地发展起到了阻碍作用。金融机构的信贷资产质量差,造成了大量的不良资产,增加了金融机构的经营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为了剥离不良资产,我国成立了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但还是有很多新的不良资产产生。由此看来我们的监管方法还是落后的。所以我们要用新的理念来应对不断变化的情况,尝试用新思路来管理我们的金融市场。让金融机构变被动为主动,提高自身的风险防范能力。
2.2我国目前的金融法律法规还不完善,金融市场缺少约束力
由于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所以各个金融主体的利益得不到充分的保护。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这是导致金融市场混乱的重要原因,这也是导致信息不对称的重要因素。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使金融市场运行非规范化,市场上就会产生很多非公平的交易和不正当的竞争,经济主体的利益遭受损失,欺诈行为时有发生,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虚假信息、做假账。我们应从法律上保证经济主体的利益,使金融市场在良好公平的环境下运用多种手段,提高盈利水平,应对国际竞争。
2.3信息披露不完全,信息公开性差
金融机构的信息披露对金融监管的作用时非常明显的。准确、及时、全面地获取和处理各种信息对于金融业的监管和风险管理至关重要,它是对金融业实施有效管理的一个基本前提,也是市场公开原则的集中体现。因此,一国金融机构信息披露的内容和程度应与该国的市场化程度相适应。鉴于我国经济目前所处阶段,信息的公开程度是很差的。上市公司财务报表的披露不完全,有的甚至做假账。由于没有建立健全的管理体制,金融机构的报表数据有很大的不确定性,监管当局的分析就会有一定的误差,所以其提供的信息缺少参考价值。因此,完善信息披露制度也成为金融发展和监管的一个重要趋势。
3实现有效金融监管的措施和建议
3.1改进监管方式,建立完善的金融监管体系
参照西方的监管制度,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我国的监管体系要形成一套责权分明、平衡制约、规章健全、运作有序的监管机制。加强金融机构的自律监管。金融机构应该提高自身的风险意识,建立内部监控制度,为了实现金融机构的安全性,充分发挥各金融机构的自我约束。在加强金融机构自律监管的同时,发挥行业互律组织的监管作用,防止不正当的竞争,规范金融行为,实现外在约束和内在自律的统一,使金融机构有一个良好的经营环境,把经营风险降到最低限度。按国际化标准建设。建立符合国际要求的监管制度和监控指标体系,培养一大批监管专家,按经济区域设立分支机构,淡化地方政府干涉,提高监管效率。以面对国际金融市场上日益复杂的金融环境。
3.2完善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
近年来我国的金融法制建设取得了很大进展,先后颁布了《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以及《保险法》、《票据法》、《担保法》等,初步建立了金融法制框架。但当前金融法规还存在着前瞻性不强,缺乏全面性和系统性等问题。某些重要领域还处在空白阶段,如基金法、期货法,是有待加强的金融监管重点。从而为制度化、规范化金融监管提供必要的法律基础。制定的法律细则要具有可行性。如果制定出来的法律没有可操作性,那就失去了其真正的意义。所以我们要根据不断变化的情况修改法律,对不适用的法律条款进行修改和删除,以及增加新的法律条款。我们还要加大金融执法力度,对于违规违章的操作要严格按照法律规章处理。金融监管部门要忠于职守、整顿纪律。提高金融队伍特别是管理层的素质。为金融业健康发展提供一个公正、公平的竞争环境,保证金融体系安全、高效、稳健运行。
3.3加强金融机构的信息披露建设,完善市场约束机制
金融市场的主体对市场信息的了解程度对其经营决策是非常重要的,也是衡量市场发达程度的标准。加强信息披露可以改变信息不对称的状况,这对金融企业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经营效率也产生了强大的市场约束力和推动力。同时,通过收集、评价和金融机构的经营和信用信息,增强了信息的透明度,也为金融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强金融风险监管提供了可靠的依据和有效的信息载体。在这种金融市场参与者了解信息的市场机制下,经营状况优良,信用水平高的金融机构比较容易获得和拥有广泛的客户;而资产状况差,信用水平低的金融机构难以拓展市场,并有可能失去已有的市场份额,最终将退出市场。
参考文献
1戴国强.商业银行经营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
2刘红樱.金融风险与监管体系研究[J].求索,2004(7)
3刘兴亚.建立行之有效的金融监管体系的思考[J].中国金融,2000(10)
4石全虎.中国银行业监管体制的有效性分析[J].内蒙古财经学院学报,2003(3)
3、石油基金、外汇、银行的金融支持是发展动力
石油基金的设立
由国家财政设立海外投资基金。海外石油投资属于高风险活动,从事海外石油投资的国际大公司一般用自有资金进行海外石油的风险勘探投资。目前我国三大石油公司均不具备完全用自有资金进行大规模海外石油投资的实力,需要国家资金上给予支持。建立海外石油勘探开发基金,使我国国家石油公司获得一块比较稳定的资金来源,有助于其“走出去”。
4、石油银行的金融支持
这里石油银行的概念广泛,包括4个方面:
(1)某些专业银行或综合银行创新业务服务,像巴克莱银行、法国兴业银行、德意志银行一样向中国石油相关企业推销风险管理方案,设计石油场外衍生品给终端用户、炼油商。
(2)大型商业银行为石油石化企业海外发展的贷款担保政策,在油价行情出现波动,引起大型石油石化企业出现大型项目融资及生产资金问题时,国家能源领导部门应协调大型金融机构对石油石化的贷款担保项目,向国内石油天然气企业提高贷款,解决资金问题。
(3)在某个政策性银行,如国家开发银行或中国进出口银行,建立专门从事境外投资保险业务的机构,并责令该行借鉴国际惯例制定我国境外直接投资的保险办法;国家应明确规定,凡海外石油投资项目,其国内母体应根据出资情况和投资所在国或地区的风险情况向该机构申办保险。
(4)配合国家石油储备实施石油储备银行政策。英国、德国、韩国、匈牙利等国在建立石油储备的过程中,实行“储备的成本在全国进行分配”或贴息贷款等鼓励储备的政策。石油储备银行是动员各方面力量参与并保障石油安全的举措之一。
配合国有石化企业海外拓展和贸易往来需协调相关部委如商务部、国土资源部、财务部、中国人民银行等提供优惠融资贷款、外汇使用方面的便利。财政部门为了促进和稳定国内石油勘探和生产,我国也应采取对地质勘探费用税收优惠以支持复杂地质和深海油田技术开发等措施,力图降低勘探和生产成本,并使其具有价格竞争力。为此,可由国家能源领导部门每年向石油重点实验室或民间企业拨付科研经费,与石化企业合作进行老油田提高采收率先进技术和钻井技术的研究开发。努力提高钻井技术以使石油开采成本降低。在鼓励国内石油勘探和生产的有关政策上,能源领导部门与国土资源局、国家环保部门等合作协调,寻求影响石油资源勘探和生产的有关技术法规及环境问题的解决办法。我国也可以在勘探开采上给予石油石化企业更多的优惠鼓励其发展。
参考文献(References)
[1]杨景民等.现代石油市场--理论、实践、研究、创新[M].石油T-业出版社,2003.
关键词:金融抑制;金融深化;金融约束;金融体系
FINANCEEVOLUTIONTHEORETICSANDOURFINANCIALSYSTEM''''SREFORMATION
CHENLiu_qin
(TianjinEconomic&DevelopmentResearchInstitute,Tianjin300202,China)
Abstract:Thispaperanalyzesfinancecontrolanditslocalization,financedeepenanditsdisfigurementinherently,financerestrainanditstropismonthepolicy,putforwardthatourfinancialsystem''''sreformationshouldconfirmthefinancedeepenasanultimategoalofthereformation,takethefinancerestrainasanessentialmeasure,andharmonizetheconnectionbetweencurrencyfinanceandeconomicdevelopment.
Keywords:Financecontrol;Financedeepen;Financerestrain;Financialsystem;
一、金融抑制及其局限性
金融抑制,是指中央银行或货币管理当局对各种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市场经营流程和市场退出按照法律和货币政策实施严格管理,通过行政手段严格控制各金融机构设置和其资金运营的方式、方向、结构及空间布局。金融抑制可以促使银行等金融企业谨慎运作,控制经营风险,确保银行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清偿力,能促进银行体系的稳健发展和市场竞争机制良好运作,在银行业的稳定和效率之间寻求最佳平衡点;当出现金融风波,甚至金融危机时,可尽可能以最小的代价保持银行业等金融企业的稳定。
但随着金融国际化,自由化和国际金融电子化技术迅速发展和金融创新,金融抑制难度不断增大,抑制成本激增,在金融领域造成“非市场性风险”,其具体表现为:1、扭曲了金融资源的价格,造成虚假供求关系。金融抑制的最主要特征就是实际利率(存、贷款利率)被压得过低,不能真实反映资金的稀缺程度和供求状况。其表现为政府对公营部门强制性低息信贷以及外汇市场的外汇管制等。对银行体系规定过高的准备金率和流动性比率也是价格扭曲的一种形式2、导致金融市场发育不健全,损伤市场对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金融抑制是以人为的力量替代市场力量,其直接成本是各项管理费用,间接成本是阻断市场力量的资源配置作用而产生的对银行等金融企业效率的破坏,同时,金融业务易被少数国有金融机构所垄断,缺乏竞争,金融效率低下。3、导致市场分割。市场分割首先表现为金融抑制经济中金融体系的“二元”状态:一方是遍布全国的国有银行和拥有现代化管理与技术的外国银行的分支网络,组成了一个有限的,但却是有组织的金融市场;另一方则是传统的、落后的、小规模的非正式金融组织,如钱庄、地下金融市场等。其次表现为与“二元”体系相关或不相关的资金流向的“二元”状态:有组织的金融机构遵循政府制定的低贷利率,将资金贷给公营部门及少数大企业,而大量小企业及住户则被排斥在有组织的金融市场之外,只能以较高的利率从非正式金融机构获得所需的贷款。另外,金融抑制还导致政府不适当的资金投向干预而累积大量的金融风险。
可见,金融抑制是“通过扭曲包括利率和汇率在内的金融资产的价格,再加上其他手段,这种战略会缩小或压低相对于非金融部门的金融体系的实际规模或实际增长率。”金融抑制政策主张以金融管制代替金融市场机制,其结果自然难免导致金融体系整体功能的滞后甚至丧失。
二、金融深化及其内在缺陷性
1973年美国斯坦福大学经济学教授罗纳德·麦金农出版了《经济发展中的贸易与资本》一书,其同事爱德华·肖也于同年出版了《经济发展中的金融深化》一书。两人都以发展中国家的货币金融问题作为研究对象,从一个全新的角度对金融与经济进行了开创性研究,提出了金融深化理论。他们首次指出发展中国家经济落后的症结在于金融抑制,深刻地分析了如何在发展中国家建立一个以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金融体制,即实现金融深化,开创了金融深化理论的先河。金融深化理论主要针对当时发展中国家实行的金融抑制政策,如对利率和信贷实行管制等提出批评,力主推行金融深化战略,以金融自由化为目标放松或解除不必要的管制,开放金融市场,实现金融市场经营主体多元化以及货币价格(利率)市场化,使利率真实反映市场上资金的供求变化,由市场机制决定生产资金的供求变化和流向,刺激社会储蓄总供给水平的提高,从而便利资本的筹集和流动,有效地解决资本的合理配置问题,提高投资效益,促进经济发展。由此可见,金融深化理论为发展中国家促进资本形成,带动经济发展提供了一个全新的视角和思路。它既弥补一般货币理论忽略发展中国家货币特征的缺陷,又克服了传统发展理论忽略货币金融因素的不足,突出强调了金融体制和金融政策在经济发展中的核心地位,进而为发展中国家制定货币金融政策,推行货币金融改革提供了理论依据。这一理论及政策建议得到世界银行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积极支持和推广,同时也得到了许多发展中国家的赞赏,对20世纪70年代以来广大发展中国家的金融体制改革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透过传统的金融深化理论,我们可以发现金融深化暗含这样一个假设:金融市场是完全竞争的,市场中的信息是完善和公开的,并存在一个竞争完全不受任何阻碍和干扰的市场结构,且市场中的主体是理性的。但现实经济使得金融深化理论假设存在着缺陷,主要表现为:1、现实的金融市场存在不完全性和昂贵的信息搜寻成本。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信息不完全问题,发展中国家的金融市场面临两大约束,一是利率限制导致的利率约束,一是信息不完全导致的信息约束。金融深化理论只重视前者,而忽视后者。由于信息约束,放任金融市场自由化会造成多方面的市场失灵,导致金融体系动荡。2、金融市场发展滞后对金融自由化存在制约。金融市场的落后是政府过度管制的原因,而过度管制又导致金融市场的更加落后。忽视市场落后,取消政府管制,就会带来市场混乱。金融深化理论主要研究和强调的是后者,忽视前者对放松政府管制,即金融深化过程的制约。超越或滞后金融市场发展的金融自由化都会给金融市场带来混乱和不稳定。3、金融深化使得国际流动资本对开放资本项目国家货币的投机更加容易,使小国经济或落后经济容易出现经常性的波动,它不仅没有起到稳定器的作用,相反任何促使经济增长的努力都被非正常的波动所侵蚀,这些国家为了经济的稳定,不得不采取适当的官职措施或非完全的金融深化措施。4、金融深化理论对于发展中国家很不适应。金融深化理论表面上研究的是发展中国家的金融问题,提出的政策主张应该适用于发展中国家的金融改革,但他们的研究对象是以私有制基础的完善的市场经济,实际上适用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金融深化理论的政策主张和目标对于小国或经济落后国家而言并非是美好的。东南亚金融危机的爆发就是明证。
三、金融约束及其政策取向
进入90年代,信息经济学的成就被广泛应用到各个领域,尤其是应用到政府行为的分析中。但很多经济学家分析了在信息不完全的前提下金融领域的“道德风险”、“逆向选择”等问题,托马斯·赫尔曼、凯文·穆尔多克、约瑟夫·斯蒂格利茨等人于1996年在麦金农和肖的金融深化理论基础上,提出了金融约束论,认为政府对金融部门选择性地干预有助于而不是阻碍了金融深化,提出经济落后、金融程度较低的发展中国家应实行金融约束政策,在一定的前提下(宏观经济稳定,通货膨胀率低并且可以预测的,正的实际利率),通过对存贷款利率加以控制、对市场准入及竞争加以限制以及对资产替代加以限制等措施,来为金融部门和生产部门创造租金,并提高金融体系运行的效率。本人认为它对我国制定金融政策同样具有参考价值。
金融约束是一种选择性政策干预政策,政府金融政策制定的目的是在金融部门和生产部门创造租金机会,刺激金融部门和生产部门的发展,并促进金融深化。金融约束是与金融抑制截然不同的政策。金融约束的前提条件是稳定的宏观环境、较低的通货膨胀率、正的实际利率。最关键的是金融抑制是政府从金融部门攫取租金,而“金融约束的本质是政府通过一系列的金融政策在民间部门创造租金机会,而不是直接向民间部门提供补贴。”
租金创造并不一定要靠利率限制来达到,政府也可以采用金融准入政策、定向信贷和政府直接干预等创造租金,只要政府使银行和企业获得了超过竞争性市场所能得到的收益而政府并不瓜分利益,这就可以说政府为它们创造了租金。通过创造经济租金,使银行和企业股本增加,从而产生激励作用,增加社会利益。
金融约束的政策取向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政府应控制存贷款利率。即将存款利率控制在一个较低的水平上(但要保证实际存款利率为正值),减低银行成本,创造增加其“特许权价值”的租金机会,减少银行的道德风险,激励其长期经营。只要存款利率控制适度,则金融约束是有好处的;如果控制力度过大,资源配置将受到扭曲,金融约束将会蜕变为金融抑制。只要干预程度较轻,金融约束就会与经济增长正相关。
2、严格的市场准入限制政策。严格的市场准入政策并不等于禁止一切的进入,而是指新的进入者不能侵占市场先入者的租金机会,如果没有市场准入的限制政策,银行数目的增加将使资金市场竞争加剧,租金下降,激烈的无序金融竞争会造成社会资源浪费,甚至还可以导致银行倒闭,危及金融体系的稳定。为保护这种租金不至于消散,一个重要的保护手段就是限制进入者的进入,以维持一个暂时的垄断性存款市场,对现有存款市场的少数进入者进行专属保护。严格的市场准入政策可提高金融体系的安全性,对整个社会经济具有重要的外部效应。
3、限制资产替代性政策。即限制居民将正式金融部门中的存款化为其他资产,如证券、国外资产、非银行部门存款和实物资产等。金融约束论认为发展中国家证券市场尚不规范,非正式银行部门的制度结构薄弱,存款若从正式银行竞争流向非正式银行部门会减低资金使用效率,也不利于正式银行部门的发展。而资金若由居民部门移向国外,则会减少国内资金的供应,扩大国内资金的缺口,对国内经济尤为不利。
金融约束是发展中国家从金融压抑状态走向金融自由化过程中的一个过渡性政策,它针对发展中国家在经济转轨过程中存在的信息不畅、金融监管不力的状态,发挥政府在市场“失灵”下的作用,因此并不是与金融深化完全对立的政策,相反是金融深化理论的丰富与发展。
四、我国金融体系改革的思考
目前,金融体系的最具有代表性的特征是金融体系的混合性,即政府限制行为与市场行为并存,管制价格与市场价格并存。随着中国经济市场化改革的进程,政府管制逐渐放松,相对独立的货币金融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显著,成为影响中国经济运行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从上面对有关金融理论的初步分析,我们至少可以考虑:
1、确定金融深化是我国金融体系改革的终极目标。
前面分析到,金融深化理论与实际金融有着明显的差异,传统的金融深化理论亦存在其内在缺陷性,但这并不构成金融深化的客观需要,尽管自亚洲金融危机后,亚洲各国及欧美的一部分学者对金融深化产生了怀疑,认为全球金融体系的不完善和各国金融发展的明显差异使得金融深化在实施过程中必然会带来全球性的金融混乱和不和谐。但我们应该认识到:(1)从自由化的进程来看,在政府对贸易和金融的管制放松后,世界经济和各国的经济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总体上保持了经济的增长,金融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加大,表明自由化的收益是大于其所付出的代价。(2)东南亚金融危机重要原因是危机各国不可持续的宏观经济政策和不适当的金融深化措施导致的。实施金融深化的国家常常把放松金融管制等同于放松金融监管或放开不管,过分地追求金融深化是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而忽视了经济可持续增长所必须的协调的金融因素,忽视完全金融深化所必须具备的内在制度刚性要求。比如,要进行利率市场化改革就必须先有或者同步进行金融体系市场化或完善化,这是金融深化论一个很重要的前提。
因而,我们应客观的对待金融深化理论与实践,绝不能因一些发展中国家在推行金融深化进程中发生了金融危机,就认为金融深化与金融危机二者之间有某种必然的因果关系。实践证明,有效、合理的金融深化实践会提高经济发展的绩效,还可以提高一个国家抵御金融风险的能力。一些发展中国家之所以在金融深化的进程中发生了金融危机,其根本原因在于选择了过于激进、超前的金融深化战略。我国在实施金融体制改革时,不能把麦金农和肖的“金融深化”理论,简单的理解为完全取消政府干预的金融自由化,应在放松管制的同时关注市场的落后对放松管制的制约作用,注重金融深化的渐进性、层次性和持续性,“金融深化是伴随着整体经济改革发展的一个渐进过程,金融深化的政策措施应根据经济发展的成熟程度和经济运行的内在逻辑做出合理的时序选择和安排,分阶段和有计划地进行。”在推进金融深化的过程中,要结合本国金融改革的现实条件和制度风险,加强对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的监管,逐步建立与经济可持续发展相协调的金融体系。
2、金融约束成为我国金融体系改革的必要手段。
考虑到我国目前金融体系中累积了大量的金融风险,因此在改革进程中,我们应客观的评价和估计金融深化和金融抑制所可能带来的长期性风险,本着市场配置资源的原则,结合我国金融体系的实际情况,在经济转轨时期采取必要的金融管制与金融深化相结合的改革方略是显示可行的。
除了解决政府需不需干预经济和金融活动的问题,我国还需要解决如何把握干预力度,避免信息不对称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问题。美国经济学家克鲁格曼1997年就曾指出,政府的不当干预才是造成东南亚金融危机的本质原因:在危机中资产价值的猛跌使很多金融中介机构破产,从而暴露出金融机构在金融活动中的破坏作用;而金融中介机构的借贷活动与资产价值之间存在着一种政治经济动力关系,政府对金融中介机构或明或暗提供的债务担保,是造成金融中介机构进行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根本原因。金融约束论从信息和激励的角度,抓住了解决经济金融问题的两个基本点,一方面政府应创造条件使决策者掌握信息,或让有信息能力的行为人成为决策者;另一方面政府可利用自身掌握和拥有的信息能力,为金融中介机构创造持久有效经营的激励机制。当然政府的职责不是直接提供担保和保护,而是促进金融体系市场约束机制发挥作用,积极促进信息的传播,增加市场上可供信息的公开化,并充分发挥掌握内部信息的金融机构和民间组织的优势,而非越俎代庖,过多干预,避免金融约束政策蜕变为纯粹的金融干预政策,严格的金融约束政策与金融抑制可能只相差须臾。“金融约束应该是一种动态的政策制度,应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向更具竞争性的金融市场这一大方向的迈进而进行调整。它不是自由放任和政府干预之间静态的政策权衡,与此相关的问题是金融市场发展的合理顺序。”
在金融约束政策框架下,政府的作用既不是“亲善市场论”强调的政府只能促进市场建设,不应干预金融经济;也不是“国家推动发展论”所要求的政府为了弥补市场失灵,必须始终强力干预金融经济;而应是“市场增进论”的观点,即政府的职能是促进民间部门的协调功能,发挥政府进行选择性控制的补充,避免产生不利于社会大众的道德危害,使我国在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稳步实现真正的金融深化。
另外,我国进行金融体系改革的过程中,也必须要协调货币金融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目前,我国“经济货币化”趋势有所增强,货币金融对经济的支持强度与日增强,广义货币(M2)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上升到130%左右,都充分说明货币金融在经济中的广度和深度都有质的变化。货币金融在经济中的地位和影响逐步加大。随着我国开放程度的深化,外部的冲击已经开始影响本国货币金融政策的有效性,影响本国经济的内部均衡和外部均衡,这说明开放经济中,货币金融政策一经济发展有相当强的关联。因此,在充分考虑世界经济发展的趋势的基础上,制定与我国经济发展目标相协调的货币金融政策,避免金融业脱离经济发展的需要而独自繁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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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前我国货币政策的使用效果及评述
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工具主要包括:变动法定准备金、公开市场业务操作、贴现率政策。我国的贴现、再贴现业务从1981年开始试办,经历了从试点、推广到规范发展等几个阶段,业务规模不断扩大,调控机制日益完善,逐步成为中央银行的一项重要货币政策工具。但是,由于我国整个社会商业信用水平不高,市场发育不成熟,商业银行承兑、贴现操作不规范以及再贴现操作规则的自身局限,使得再贴现政策效应受到一定的限制。存款准备金制度自1998年改革以来,运行体系日益完备,效果有了很大改善,而且,我国变动法定存款准备金不必象西方发达国家一样要经过议会的批准,增加了可操作性,为中央银行越来越重视。公开市场业务操作就是中央银行根据当前的经济形势,为了既定的经济目标,在债券市场上买卖有价债券,以调整市场中的货币供给量,影响利率的波动,最终将产出和物价控制在既定的水平。1998年5月26日,中央银行恢复了公开市场业务操作,在现货和回购市场操作的基础上,还发行央行票据,以控制货币的供给量。经过这几年的实践,公开市场业务操作已经成为中央银行最频繁使用的货币政策工具。
同时,由于我国国情的特殊性,直接的信贷导向也是央行的手段之一。我国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国家,金融领域由于其风险性较大,开放较晚,国内的私有银行更是无从谈起,这种情况下,四大国有银行仍处于主导地位,其他一些股份制银行也是国企控股,因此,中央银行代表国家,完全有能力对商业银行的信贷行为进行影响,自从信贷配额制取消之后,央行主要“有针对性地对商业银行加强‘窗口指导’和风险提示,引导金融机构优化信贷结构,完善各项金融服务”。
2005年,我国在物价保持稳定的前提下,国内生产总值增长9.9%,并且已经是连续第三年将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速维持在10%附近,在超额完成既定发展目标的同时,也形成了对经济增长过热的担心。具体表现为:1、在信贷的支持下投资热度偏高。2005年,人民币贷款增加2.35万亿元,同比多增871亿元。与此同时,固定资产投资大幅增长,以房地产为例,总投资额为6850亿元,增幅达23.1%。2、产能过剩突出。2005年底我国已形成炼钢能力4.7亿吨,还有在建、拟建能力1.5亿吨,而2005年钢的表观消费量为3.5亿吨,即使考虑到未来需求的增长,供求也严重失衡。不仅钢铁行业,水泥、电解铝、焦炭、煤炭等产能过剩的现象也很严重。3、能源消费过快增长。我国是能源储备大国,更是能源消耗大国,而且能源的利用率远远低于发达国家,这使得我国的能源利用趋于紧张。2005年夏季,在华南和华东地区,都施行了限电或错峰用电的措施就是证明。综上所述,2005年经济的增长仍是一种粗放的模式,无论是历史经验还是别国经验,都已经证明,这种靠投资拉动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是难以为继的,最终会导致产能过剩和金融风险不断加剧。
2006年,为防止经济增长过热,中央银行坚持稳健的货币政策,开始逐步采取紧缩的措施,包括一次上调贷款利率、两次上调银行准备金率和加大公开市场操作。截至6月末,广义货币(M2,即社会流通货币总量加上活期存款以及定期存款与储蓄存款)余额为32.28万亿元,同比增长18.43%。公开市场业务操作的具体情况如表一所示。
从表一中我们可以看出,中央银行的逆回购操作只有一次,交易金额也仅相当于正回购操作的十分之一;央行票据发行数量已接近2005年2.8万亿的发行总量,央行的紧缩政策非常明显。但是,在中央银行“紧信贷”的要求下,金融机构的各项贷款仍增长迅速,1~5月全部金融机构累计新增人民币贷款已达17834亿元,超过了今年全年预期目标(2.5万亿元)的七成以上。仅六月份贷款同比少增706亿元。总体来讲前6个月人民币贷款增加了2.18万亿元,同比多增7233亿元,为央行全年新增贷款目标的87%。另外,截至6月底我国外汇储备已达9411亿美元,同比增长32.37%。这两点对紧缩的货币政策效果产生较大的冲击。如前所述,发行票据是中央银行的公开市场业务操作的手段之一,但是,央行票据的效率已经越来越低,根据中信证券的分析师杨辉的计算,考虑到滚动对冲的成本,目前“发行1块钱的央票,大约只能回笼0.3元的市场流动性”。同时,商业银行的状况已经发生了变化,经历了改制、上市过程的国有商业银行,其改革取得初步成效,信贷扩张的能力和愿望开始慢慢复苏。为抑制信贷资金的投放,央行有加息的愿望,如此以来,外资将大量涌入,在强制结售汇制下,人民币的投放将进一步加大。正如国家统计局副局长吴晓灵所言,“如商业银行投资选择余地增加和贷款意愿增强时,央行票据的发行将处于比较被动的局面。”
因此,尽管自3月份以来中央银行已实施了一系列抑制投资和信贷增长的宏观调控措施,但效果并不明显,上半年GNP增长率仍高达10.9%。
二.货币政策效果不佳的原因分析
我国的货币政策不能达到预期目标主要是因为我国货币政策传导机制不畅所致。我国金融市场的市场化程度较低,信息也是不完全的,银行的资产(主要是贷款)与其它金融资产不可完全替代,某些贷款人(特别是小企业、新企业以及消费者等)很难从公开的金融市场上获得融资,所以银行信贷对他们具有特殊的重要作用;另外,由于信息不对称产生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信贷市场上存在信贷配给,银行贷款利率不表示市场出清的均衡利率,它与市场利率之间存在一个利差。因此,除了市场化程度较高的货币市场外,银行信贷取向也具有重要意义。我国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也就有两条,即货币渠道和信贷渠道。无论哪一条,在当前我国的金融环境中,其畅通程度都不能令人满意。
1.固定资产投资难以控制。在推动经济高速增长的动力中,固定资产投资是主力军。上半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42371亿元,同比增长29.8%,增速比去年同期加快4.4个百分点。其中,城镇固定资产投资36368亿元,增长31.3%,加快4.2个百分点,地方政府的投资热情远远高于中央。在“十一五”规划中,中央的目标是年均增长7.5%,而各省普遍定在10%以上,甚至达到13%。一些地方政府的推波助澜,从某种意义上说,已成为投资扩张的决定性因素。而地方政府推动经济高增长的主要办法,就是上项目、扩大投资。地方政府的这种做法与地方官员的任用机制、激励机制有关,中央银行显然对此无能为力。各国有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与当地政府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一方面,地方政府是各分支机构存款的主要来源,机关工作人员的工资、公积金等必须存放在银行,而存哪家银行完全是政府说了算。另一方面,商业银行各分行的职员都来自当地,他们的人际关系都在当地,与政府官员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因此,对于政府想要投资的项目,各分行不得不给予大力支持,对于此类贷款,央行的调控政策是无法影响到的。
2.来自商业银行的制约。商业银行作为中央银行和工商企业的中介,在存款货币扩张中扮演重要的角色。人民银行的货币政策只有得到商业银行的积极响应,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而我国的货币政策传导链条过长,人民银行的货币政策要经过商业银行的总行、一级分行、二级分行,到支行才具体地执行经营活动,在这么长的传导过程中容易产生偏差。而近期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的上市,使这些国有银行有了充裕的资金,再加上储蓄的强劲增长(详见图1),更增强了他们资金扩张的能力。同时,国民经济的持续增长也增大了他们赢利的预期,他们已经不满足于投资央行票据和债券,而要为过剩的资金寻找新的出路。当央行紧缩的政策出台时,商业银行对此反应迟钝,即便是商业银行总行紧缩信号,各分支机构出于本部门利益的考虑,在执行上也会大打折扣。
3.企业的行为对货币政策的制约。随着宏观经济形势总体向好,国有及其他所有制性质的企业赢利能力增强,一季度,规模以上企业实现利润3363亿元,同比增长21.3%,增幅同比上升4.1个百分点。在良好的赢利预期下,各企业开始又一轮的生产投资。同时,商业银行资金过剩,他们比以往更容易获得贷款。国有企业面对改革的压力,本来就有扩大生产规模解决下岗人员安置的动力,虽然总体效益不高,但他们不愿放过扩大规模的机会。游离在贷款主渠道之外的中小企业,在货币市场资金宽裕的情况下,从民间借贷市场获得资金的利率将有所下降,这刺激了他们增加投资的愿望。央行的紧缩政策只要没有使总的货币供给量减少或增速有较大的放慢,将不会对中小企业产生影响。
4.外汇占款的制约。我国的外汇管理名义上是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实际上是实行盯住美元的固定汇率制,各种贸易出口实行强制结汇。随着我国对外经济交流的发展,已经实现了在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的双顺差,使得外汇储备越积越多,已经接近万亿美元,约合8万亿人民币。如此庞大的货币投放对于央行的货币政策产生巨大影响。前6个月外汇储备增加了1222亿美元,约合9800亿元人民币,接近于中央银行上半年正回购操作的交易量,很大程度地抵消了回笼的货币量。
5.居民的储蓄和消费等因素也会对央行的货币政策产生影响。我国人口众多,其间蕴含的经济力量不可低估,自1997年东南亚经济危机以来,城乡居民的消费很长一段时间处在低迷状态,随着我国居民收入的提高,消费的倾向得到加强,尤其是在城市,对住房的需求使得居民消费大幅上升。农民的生活也由于农业税的取消有较大的改善,对家电等耐用消费品的需求大幅增加,这无疑给工业品的销售提供了广阔的市场,从而刺激整个社会总产出的增加。而央行的紧缩政策一般不会得到普通居民重视,他们的消费行为是央行政策实施的又一个阻碍。
三.理顺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的看法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初步建立了从政策工具操作目标中介目标最终目标的货币政策间接调控和传导机制。货币政策的有效性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从政策工具、操作目标到中介目标的信息传递的顺畅程度。因此,理顺信息传递的渠道才能从根本上保证货币政策的有效执行,调控目标的实现。
1.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增强金融机构的经营管理水平,使之真正成为市场经济中能够应对各种竞争与风险的、充满活力的经济主体。在货币政策的传导主体中,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主导的金融机构是传导的关键环节,它连接金融市场和微观经济主体的中介,其运行状况直接决定着企业,居民对市场信号的反应程度以及货币政策效果。所以,国有商业银行对货币政策的敏感程度决定了各经济主体对货币政策的反映。
长期以来,国有商业银行的粗放经营现象普遍存在,人均成本较高,各项资源未得到充分利用,为此,在银行内部要通过科学管理来达到降低成本、向管理要效益的目的,改变过去以垄断地位自居、坐而放贷的态度,真正实现经营模式和收益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通过产权制度改革,建立起权责统一的约束—激励机制,鼓励金融创新,增强国有商业银行的主动性和赢利能力。在整个金融体系继续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建立起对资金供求反应灵敏的货币市场,形成完整的国债收益率曲线,加强“窗口指导”和信贷引导,为国有商业银行的发展创造良好的金融生态。同时,为防范金融风险,积极建立金融衍生品市场和存款保险制度,增强国有商业银行自主抵御金融风险的手段和能力。
2.稳步推进外汇管理体制改革。东南亚金融危机后,经历过挫折的各国政府为维护本国币值的稳定,应对可能的风险,都增加了外汇储备,我国也不例外。但我国目前的外汇储备已经超过了应有的水平,经济学家的研究表明,发展中国家保持的理想外汇储备额是“足以抵付三个月进口”。IMF(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所订的标准是足付四个月进口外汇所需。一季度我国的贸易进口为1973美元,而我国拥有外汇储备是它的数倍。因此,有必要改革当前的结售汇管理,逐步从强制结售汇过渡为意愿结售汇。目前可先进一步放宽所有出口收汇企业的留汇额度,这样就会增加企业和个人的外汇储备而减少国家的货币储备,藏汇于民间,进而减轻外汇占款的压力。另外,通过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率,并淘汰一批能耗高、污染重的外资项目,以抑制不必要的资本流入;同时,鼓励资本输出,控制资本输入,这对于平衡资本项目,缓解基础货币增长过快的矛盾是十分必要的。
3.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经营体制改革。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经济作为公有制经济的一部分,在国民经济中发挥主导作用。尽管其他性质的企业发展迅速,但国有企业在推进产业结构升级、实现区域间平衡发展、协调宏观经济运行状况以及实现可持续发展上仍具有不可替代的决定作用,自然而然,国有企业如能对货币政策的反映灵敏,那么整个货币政策的效果就能在国民经济中体现出来。
国企改革的目标就是要把国有企业改造成自负盈亏、自主经营的经济体,就是要建立起法人治理结构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激励与约束机制,以提高竞争力和资源的利用效率。在坚持这一目标下,针对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依法办事,积极应对,既要提高在岗职工的积极性,又完善激励机制,最终在国有企业中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使企业获取资金不再依赖于指导性贷款,销售业绩不依靠垄断地位,真正能在市场的竞争中谋求发展。
4.金融体制改革必须有政治体制改革相配合,才能达到预期效果的最大化。我国金融体制的特征之一就是政府隐含担保下的企业、银行信贷扩张,以及地方行政对金融机构的不适当影响,导致企业、金融机构信用残缺,社会信用处于失衡状态。投资扩张经由金融机构信贷扩张使货币政策操作不能有效地影响微观经济主体行为,货币政策意图无法得以彻底实现。因此,要提高货币政策有效性,必须改变粗放的、投资拉动型的宏观经济增长模式,转变地方政府对银行信贷的直接干预。
地方政府官员之所以热衷于大规模投资,与中央根据经济绩效的晋升机制分不开的。地方官员为了获得晋升机会,往往搞一些形象工程,以引起上级领导的注意。虽然这些工程对地方的长远发展没有好处,且耗费大量的税收,但地方官员仍乐此不疲。如某些地方的房地产开发,大量地掠取农民的土地建设豪华市政大楼和高档住宅区,完全不顾本地方的实际需求,同时也违背了中央对房地产业的调控政策。因此,必须通过适当的行政体制变革改变这种状况,使地方的发展与中央的经济总目标相适应。
2007~2008年的美国次贷危机和2009年至今的欧债危机使我们不得不认真审视中国金融体系的潜在风险,并从制度构建角度预防金融危机的产生。
中国金融脆弱性分析
中国金融监管体系不完善。中国的金融监管体系缺乏风险防范机制,对于贷款人缺乏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金融监管机构对金融风险防范责任制并没有落实,导致商业银行在发放贷款过程中不考虑预期收益和成本;对借款人而言,不偿还贷款的惩罚力度小,对资金的使用缺乏监督。这加剧了借贷市场上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
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商本业银行的信息披露有助于储蓄者选择经营状况良好的银行,避免受到银行经营风险的影响。更重要的是,商业银行准确及时地披露信息有助于加强对银行的监管,减小银行的脆弱性。但是中国的商业银行信息披露中存在定性披露较多、定量分析较少现象,主要是公司治理、财务报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方面的披露,而对经营风险的信息披露不足,并且大量信息只向银监会和人民银行提供,而不对社会公众披露。商业银行信息披露不完善加剧信贷市场上的信息不对称和脆弱性。
证券市场上的信息不对称主要表现为证券市场上的投资者对筹资者的信息缺乏全面了解。中国证券市场上缺乏权威的评级机构,不合理的产权制度以及政府对市场的不当干预导致金融信息作用受限,证券市场上存在信息操纵的行为,并且信息披露法律不健全。中国证券市场信息不对称导致投资者投资受损和证券市场价格的剧烈波动。
政府对经济存在不当干预。首先,中国的金融资产价格尚未实现完全市场化。中国的存贷款利率不是由市场上资金的供求关系决定,而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并公布基准利率,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决定基准利率,并以此作为货币政策工具,实现对宏观经济的调控。同时,中国的汇率制度是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尚未完全实现市场化。中国政府对金融资产价格的控制加大了金融体系的脆弱性。中国偏低的实际利率增加了经济泡沫的风险,一方面,低利率导致大量社会闲置资金不愿存入银行,而是投入到证券或房地产市场上以获取更高收益;另一方面,低利率又导致投资者从银行借款,将借款投资于收益较高的证券和房地产市场上。这两方面共同作用,导致中国经济的泡沫成分增加,加剧了金融脆弱性。
中国非市场化汇率制度给金融体系带来巨大风险:第一,中国汇率制度较为僵化,这为国际投机者投机人民币创造了条件,为避免国际游资对人民币的冲击,中国不得不对资本账户实行管制。尽管当前的人民币没有引致国际投机,但这种脆弱性深埋在金融体系内部,随着金融改革的深化,一旦中国的资本账户开放程度提高,非市场化汇率必然带来巨大的金融风险。第二,非市场化的汇率制度阻碍了中国金融改革的深入,资本账户的管制影响了中国金融市场的发展,抑制了中国金融市场的广度和深度,金融市场发展滞后,缺乏竞争和效率,导致金融体系更加脆弱。第三,非市场化的汇率制度导致人民币升值的压力大,这增加持有外币资产的金融机构和企业的外汇风险,一旦人民币升值,持有外币资产的金融机构和企业手中的外币资产贬值,金融机构和企业将遭受损失。
其次,政府过度投资增加了金融体系的脆弱性。中国对积极的财政政策使用过于频繁、持续时间过长,导致政府投资规模过大。除财政收入、发行政府债券外,很大部分的政府投资资金来自于银行贷款,政府投资主要集中于非生产性、期限长、收益率低的项目,而且政府部门对投资的调控偏重于项目审批,决策者利益与项目效益没有密切联系, 导致投资决策与风险责任不对称,投资效率较低。大量的政府投资不但增加了通货膨胀的压力,也给发放贷款的银行带来巨大风险,加大了银行的脆弱性。
合理的制度有助于减小金融脆弱性
政府在经济中应以提供制度为主。政府缺乏对经济活动的监管是金融脆弱性产生的重要因素,因此政府在经济中的作用就是界定和实施产权、并提供制度,而不是干预经济。建立合理的制度体系,完善金融监管的法律法规,不以行政力量干预金融发展,能有效减少金融体系的脆弱性。
合理的制度安排是保持宏观经济稳定的重要因素。造成金融脆弱性的第二个原因是宏观经济冲击,可能造成金融脆弱性显现的宏观经济冲击多种多样,如国内经济增长停滞、国际收支不平衡等,虽然合理的制度安排不能完全避免这些因素出现,但是合理的制度安排却能够提升经济效率,促进经济增长,减少国内经济不稳定对金融体系的冲击。
合理的制度安排能够减小金融体系的内在脆弱性。金融体系内在脆弱性的原因之一是信息不对称。信息不对称会导致金融体系内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还可能产生羊群效应,带来金融体系的不稳定。合理的制度(如法律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都能有效地解决金融体系内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从而减小金融体系的内在脆弱性。
减小中国金融脆弱性的制度安排
完善金融体系的信息披露制度。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可使金融体系中的监管者、金融中介、投资者、筹资者、储蓄者获取更充分的信息,减轻由信息不对称产生的金融脆弱性。促进中国信息披露制度的发展应从以下方面入手。第一,促进中国信用评级机构的发展,提高中介机构的信用评级技术,建立科学的信用评级方法,加强信用评级机构的内部控制和行业自律,建立统一的信用评级监管机构,对评级机构进行技术指导。第二,完善信息披露法律法规,健全信息披露的法律体系,提高信息披露的时效性,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暂行办法》,缩短信息披露时间。在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法律法规方面,应明确量化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的数学模型,增加对银行利率风险进行披露的要求,依法对商业银行的资产证券化业务、金融衍生产品业务、证券投资和承销等业务信息进行披露,使信息披露的覆盖范围更加广泛。同时强化信息披露的民事和刑事责任规范政府行为的制度构建。一是以法律形势界定政府干预。通过《宪法》和《行政法》限制政府权利,界定政府干预的范围和边界,防止经济法所确定的国家干预被行政化;制定产业政策调整、固定资产投资和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法律,规范政府调控行为。
二是避免长期使用扩张性财政政策。扩张性财政政策的长期实施会导致对私人投资的挤出、政府财政赤字增加、通货膨胀加剧,加大金融体系的脆弱性。因此中国应避免长期实施扩张性财政政策,而应以中性财政政策为主,即财政政策不给经济运行带来扩张性的影响。
三是实施汇率、利率市场化改革。实现利率市场化,通过市场利率的波动影响货币供应量和信贷规模,避免央行直接制定和改变利率引发的金融脆弱性。中国还需要逐步实现人民币自由兑换,使汇率真实反映人民币的价值,避免人民币低估带来的低效益国外投资以及外汇占款急剧上升,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减小国内通货膨胀的压力,增强货币政策效力。
四是政府以供给制度为职责。政府的主要职能是供给法律和制度,并为经济运行提供保障,因此中国政府应注重改善社会治安秩序,提高社会安全感,打击有组织的犯罪,保护公众安全及契约的履行,加强社会稳定。
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一是建立存款保险机构,要建立存款保险制度首先要建立专业的存款保险机构,中国应建立两级存款保险机构:第一级是政府存款保险机构;第二级是存款保险公司。二是对国内银行采取强制投保的方式,自愿投保会产生逆向选择问题,因此对中国国内的银行应实行强制存款保险,即有参保资格的金融机构都必须加入存款保险体系,这样才能保证中国存款保险体系的健康发展。而对于外资金融机构,可以采取自愿投保方式。三是建立保险基金,实施差别保险费率,存款保险的保险基金最初应由银行、存款保险公司和政府共同出资建立,此后则以存款保险机构以收取的保费为来源。对于保险费率,存款保险公司应制定并实施差别费率。差别保险费率的制定应根据银行的风险制定。
[摘要]金融工程将数理分析技术、计算机和电讯技术、自动化和系统工程仿真技术等前沿技术全面导入和用于解决日益复杂的金融财务问题,使金融领域展现了全新的广阔前景,与此同时,它也给金融系统带来了诸多不利的影响。
[关键词]金融工程金融体系影响
金融工程是根据系统工程理论,综合采用工程技术方法,设计、开发金融产品和金融工具,从而创造性地解决各种金融问题。在具体运用中主要是利用金融衍生工具管理公司风险,并为客户设计、定制一些特殊的金融产品。金融工程为资本资源的优化配置、防范金融风险和加强金融监管提供了重要的技术支持,但同时对全球金融体系也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一、金融工程对金融体系的正面影响
1.金融工程提高了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和金融宏观调控的效率。金融工程开发设计出的新型金融工具打破了金融机构传统的专业分工,使其业务种类经营范围扩大。从需求的角度看,金融工程有助于提高金融机构的服务质量,同时使金融机构更加注重根据自己的需要进行资产负债管理和风险管理,增强金融信息管理系统的技术水平,决策机构和执行机构日趋融合,决策效益增强。金融工程所创造的新的金融产品以高度流动性为基本特征,提高了投融资便利的程度,极大地丰富了金融市场的交易,壮大了市场规模,从而提高了金融市场的效率。而中央银行利用金融工程综合运用多种金融工具和金融手段实现宏观调控和风险管理。
2.金融工程强化了现代金融管理。金融业的现代化推动了数理方法的应用研究,反过来,金融管理特别是金融风险的防范,也越来越需要量化决策分析和研究。金融工程的发展,提高了人们对金融运行规律的认识,从而能更好地把握市场的发展动向而进行科学决策。运用金融工程各种先进的理论知识与技术手段,对客户所面临的利益与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分解、取舍和重组,形成客户所能接受的风险收益,进行风险控制。金融工程还可以利用电脑技术与通讯技术及时发现金融市场的不均衡性,从而客观上增强了市场的有效性。用金融工程处理各种证券金融数据,可以比较全面地分析各种因素的影响力度。
3.金融工程可以有效控制金融风险。金融工程是一种系统性的分析方法。其具体运作过程包括五个步骤:诊断、分析、开发、定价和定制。即识别客户遇到的金融问题的本质与根源,分析寻找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案,依此开发新的金融产品,并确定金融产品的开发成本和边际利润,从而为每个客户定制能满足其特定要求的金融工具。由此可见,金融工程是在新的金融产品开发过程中有效地实现经营风险的控制。
二、金融工程对金融体系稳定性的负面影响
1.使金融机构的稳定性下降。金融工程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追求更高效率的产物,其发展在促进金融效率全面提高的同时,也降低了金融体系的稳定性。这是由于金融工程使得各种金融机构原有的界限日益模糊,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空前激烈,金融业务的多元化和金融机构的同质化,使金融机构可以涉及诸多领域,金融机构体系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受到冲击。2.使金融体系面临着新的风险。随着金融自由化及金融市场全球一体化,各种信用形式得到充分运用,金融市场价格呈现高度易变性,金融业面临的风险相应增加。金融机构推出的规避风险的创新工具,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转移和分散风险的作用,但同时也使金融业在传统风险的基础上面临新的风险。
3.增强了金融交易的投机性。金融市场出现的与基本的经济因素无关的不正常波动,往往是因为有投机力量的操纵,并有因信息不对称造成的从众心理从旁助阵。金融工程为投机活动创造了大批撼动市场的先进手段,增强了市场的有机性。
4.削弱了金融监管的有效性。金融工程模糊了各种金融机构间传统的业务界限,金融机构为了增强竞争力,逃避管制,大量增加资产负债表以外的业务,这就使得同一种经济功能可以通过不同的金融机构或金融工具来实现,从而使金融监管出现了真空地带。
三、推动金融工程发展,完善金融体系的思考
1.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目前,我国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仍显薄弱,特别是金融信息网络建设的覆盖率、安全性等方面急需大力加强。为此,必须进一步加大对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同时完善国内的清算交易系统,加快电子化进程,减少金融交易的时滞,增强市场效率和流动性,确保信息基础设施不会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制约“瓶颈”,为金融工程的运用提供必要的前提条件。
论文摘要:民间金融的存在由来已久,但是由于历史的原因一直未被政策所看好,然而市场的需求又促生着它的发展。在政策和市场的拉伸作用下,民间金融既未被根除,也没有发展成规模经济。本文通过对民间金融的成因及其对市场的利弊作用分析,探讨民间金融的发展应该得到重视,并且提出了几点对民间金融的法律规制。
一、民间金融的成因分析
民间金融作为一种自发的融资方式,其产生与发展既有历史的因素,也有现实的原因,既是借贷主体自身的内在要求,也是外在供给不足情况下的无奈选择。
1 化经济主体的投资与借贷需求难以满足
改革开放20年以来,城乡个体私营经济迅速倔起,手持现金量的增加,为民间金融市场提供了资金来源。然而这样庞大的资金可选择的投资方式不多:①用于银行存款、购买国债或手持现金,金融的低利率导致闲散资金难以充分资本化;②投资股票市场,投机者居多,再加上信息的不对称和个人文化程度的限制,使投资于股票的风险较高;③投资于民间借贷、合会等民间金融领域,虽然有一定风险,但收益较高,为许多居民所接受。
2正式金融体系资源配置效率低下
现实中正式金融体系的组织和制度运行成本较高,由于信息不对称和较高的交易成本问题,使得市场中很多的金融需求得不到满足,其结果必然导致在正式金融体系之外产生民间金融。如为数众多的中小企业和个体私营企业很难通过正式的金融体系融资,民间金融借贷手续简单,随借随还,方便灵活,信息成本和交易成本都很低,非常适合于广大的中小企业和个体私营企业的资金需求特点。
3正式金融体系存在严重的金融抑制
对于发展中国家和转轨经济国家而言,民间金融的作用非常重要。因为在这些国家,金融体系始终控制在国家和政府手中,实行较为严格的金融管制,造成金融抑制现象普遍存在。当经济改革和向市场经济转轨时,这种融资体制已经不适应现实的经济发展,因而必然在正式金融体系之外,存在大量的民间金融。1989年我国不允许私人钱庄的存在,一些钱庄转入地下。1992年适合其生存的环境条件成熟,冒出很多农村基金会。1998年国家再次制定相关法令对民间金融进行清理,但效果并不显著。这说明民间金融有其存在和发展的客观经济、金融环境,有其存在的合理性。
二、民间金融存在价值分析
从积极性价值方面看:
1民间金融促进了非国有经济的发展。专业银行只能向非国有经济提供有限的信贷资金供给,而民间金融在很大程度上满足了非国有经济在生产经营上所需的资金,弥补了正式金融信贷资金的不足。如果没有民间金融的存在及提供的巨额资金,非国有经济就不可能有持续十几年的快速增加。我们是否可以说,改革开放以来民间金融不断扩张的势态,恰恰说明了民间金融是迎合非国有经济快速发展提出的多样化投资需要的必然结果。
2民间金融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资金供求矛盾。民间金融以其独特的、灵活的、多样化的方式,聚集了很多国有专业银行无法筹集到的资金。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紧张的资金供求矛盾。另外,民间金融也缓解了银根紧缩所引起的震荡,为众多的小企业和民营企业融通了资金,避免了被紧缩性宏观调控“卡死”,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减震器”的作用。
3民间金融提高了资源配置效率。我国的正式金融体系中,市场机制的介入程度仍然很低。杠杆作用具有把资金分配给原始财富拥有量大、资信状况好的企业的明显倾向。但这些企业并不一定拥有高收益的投资机会;相反,许多弄不到资金的经济主体却拥有高收益的投资机会。这表明,正式金融体系存在着明显的资金错误配置及其引发的低效率问题。因此,通过民间金融渠道进行资金的重新配置,明显地提高了社会资金的使用效率和社会资源配置效率。
4民间金融给整个金融体系注入了市场因素和竞争因素,为银行商业化、市场化提供了非正式的试验场所和借鉴。民间金融活动运用市场机制能够吸引大量的居民储蓄,分流国家专业银行的存款,打破其对存款业务的垄断地位,增加国家专业银行的经营压力,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金融体系的多元化,促进我国金融业的竞争。而且,民间金融活动的参与者在经营中始终关心资金的偿还性、流动性、安全性和盈利性,具有内在的市场竞争和风险防范意识,为国有银行商业化、市场化提供了一些启示。
从消极性价值方面看:
1民间金融加大了资金“体外循环”,造成了金融信号失真。民间金融活动在其高利率的吸引下,诱发了大量资金以现金形式流出银行体系。调查显示,大多数民间金融交易是以现金方式进行的。现金交易的增加,不仅相应地增加了货币流通量,从而增加了中央银行现金计划执行的难度;而且因其隐秘性而降低了整个国民经济的透明度,造成金融信号失真、削弱了中央对国民经济的控制能力。另外,民间金融的隐藏隐秘性,使有关部门无法准确地掌握放款人的利息收入,从而造成了部分税收的流失。
2民间金融的不规范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金融秩序,带来了社会不安定因素。民间金融交易通常缺乏必要的监管机制,处于比较混乱的自发状态;而且所融通资金的投向具有较大的盲目性,风险较大。一旦这些投资难以收回,必将纠纷四起,给社会经济带来很大的不安定因素。另外,许多民间金融活动没有列入人民银行的管理范围,也没有明确法规约束这些其活动,在许多地区任其发展,严重扰乱了当地金融秩序。尤其是当大量银行贷款通过民间金融渠道流向股票市场和期货市场等领域从事投机性炒作时,不仅助长了中国经济的泡沫化,而且也给中国经济的未来走势带来极大的不确定性。
三、民间金融的法律规制
1加快民间金融的立法
个人为了某种需要进行集资是民间习惯认可的,在当地风俗中并不违法。同时,中国民间也一直有借高利贷的传统,个人在急需资金时跟邻居借高利贷是很正常的,借贷双方接受,当地人也都认同。但是,中国现在的金融法规规定,个人集资和高利贷都是违法的。显然,正规的法律体系与民间规则并不融洽。如果不能把民间订立的社会契约纳入正规的法律体系,大量的不合法资产就会隐藏起来,将大大减少资产变成资本的机会,长此以往,经济增长将难以为继。中国正在转向一个可以拥有私有财产的国家,确立私产合法非常关键,但法律条文和现实还有差距,需要加快立法促进民间金融的发展。
2划清民间融资与非法集资的界限
民间融资稍不留神就有可能踏进“非法集资”的雷区。在人们的印象中,民间融资往往是与放高利贷、吃利息联系在一起的,很少有人能够准确地说出“民间融资”与“非法集资”的界限。就目前情况看,国家对于个人之间的放贷行为并没有明文
禁止的规定;对于企业之间及企业向个人的放贷行为,则作为金融业务严加管制。1998年7月国务院颁布的《非金融机构和非金融业务取缔办法》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我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但现行法律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合法民间借贷之间并无明确的界限,尽快出台相关的部门规章,给“草根金融”正名。
3将民间资本从体外循环转入体内循环
民间金融是现实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重要的金融力量。金融业务是个风险较大,容易出现欺诈行为的行业;任何金融业的健康发展,都是需要监管的,不监管等于不去发展。打压民间金融不能摧毁民间金融,只能使其以更隐蔽的方式开展活动。政府的明智之举是对它进行完善和规范:一是尽快建立专门为民营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小型商业银行,吸收民间资本参股。二是积极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尤其注重短期债券的发行。三是引导民营资本组成金融机构或建立投资基金,使民间资本作为资本金注入民营企业;同时,使民间原来就已存在的互的融资形式(如标会、同乡会、互助会等)继续存在并发挥作用。,一方面,鼓励多种形式的金融创新,取消民间资本投资领域的不合理限制,引导民间融资的合法经营;另一方面,积极探索加强民间融资的监管约束机制,建立民间融资的监测通报制度,重点监管那些有组织的,可能对社会造成较大危害的民间借贷行为。
发展民营金融,我们应当鼓励各种有益的探索,给予其合法地位,要求其合法经营,加紧法规和监管的跟进,而不是一味地限制、打击民间金融组织。对于这种有益的资金组织形式,只要有一定的信用保障措施和严格的监管,我们完全可以扬其利避其害,把它们发展成规范的合作金融组织。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