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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科技创新申报材料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为确保2021年度佛山市科技创新团队(禅城区纵向协同专项)评审工作的“科学、公平、公正”,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科技创新团队资助办法(2021 年修订)的通知》(佛府办〔2021〕4号)、《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佛山市财政科技创新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和〈佛山市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佛科〔2019〕131号),制定本方案。
一、总则
2021年佛山市科技创新团队项目(禅城区纵向协同专项)评审工作由佛山市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以下简称区经科局)统筹,委托第三方机构按照本评审方案开展相关评审工作。
二、评审阶段
评审阶段主要分为初审推荐、形式审查、同行评审、会议答辩及现场考察五个环节。
(一)初审推荐
各镇(街道)经发办对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核实是否符合申报要求,核查申报材料是否齐备。
(一)形式审查
区经科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镇(街道)经发办初审推荐的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等进行形式审查,通过审查的进入同行评审。
(二)同行评审
区经科局委托第三方机构邀请相关技术领域专家,由专家对科技创新团队及其项目进行评价,主要评价科技创新团队的学术水平、项目技术的先进性、创新性、可行性等。
根据同行评审得分排名、评审专家的总体意见、团队数量确定进入会议答辩的名单。
(三)会议答辩
由区经科局委托第三方机构邀请相关领域专家,通过科技创新团队陈述、专家提问、口头答辩、小组讨论等形式,形成专家书面推荐意见。主要评价科技创新团队及其拥有成果的产业化前景、产品市场的相关情况、市场运作的能力、与当地产业的契合度等。
根据“同行评审”和“会议答辩”合计总分排名,评审专家的总体意见、团队数量确定进入现场考察环节的名单。
(四)现场考察
由区经科局委托第三方机构邀请相关领域专家组,到项目实施地对科技创新团队现有场地、人员、设备等产业化基础条件进行现场考察。
三、评审专家的组成及要求
(一)同行评审:专家组由不少于5名相关领域的技术专家组成,专家必须具有副高以上职称,且每个专家组正高以上职称的专家数不少60%。
(二)会议答辩:每组专家数量原则上不少于7人,由技术、企业管理、投资、财务等专家组成。
(三)现场考察:每组专家数量原则上不少于5人,由技术、企业管理、投资、财务等专家组成。
(四)其它要求:1.每个专家组数量必须为单数;2.除回避制度外,专家组成员不能为同一单位的专家。
四、计分规则
(一)同行评审和会议答辩以及现场考察的得分,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后以其余专家的平均分计算;
(二)最终得分=同行评审得分*40%+会议答辩得分*40%+现场考察得分*20%。
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面向国家各科技计划中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面向国际大科学研究计划项目,面向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申报项目应突出国家目标,选择对提高国家科技创新能力、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进程和加快国际合作等具有战略意义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通过政府协调和资金引导,集中和优化有效的社会资源,统筹安排并支持项目的国际合作研究和开发,从而促进国内研究开发和技术创新,并有利于高水平人才的培养,实现若干技术领域的跨越式发展,提高我国的科技综合实力。
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面向地方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在立项中对地方申报项目予以适当倾斜。地方申报项目应紧紧围绕当地政府科技工作的中心任务,解决与地方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直接相关的关键技术难题。
一、重点资助范围
1、与科技部在“*”期间组织实施的12个重大科技专项有关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2、“*”计划、“*”计划、科技攻关计划中重点开展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3、在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关键性科技国际合作项目。
4、双边或多边政府间科技合作议定书中具有符合下列特点的项目:
——具有科技优势、接近国际先进水平、有能力以平等身份参与到国际大科学计划中的项目;
——以我为主、为我所需,需要开展国际合作解决我国科技发展过程中带有共性的科技难题的项目。
5、我国中央政府部门和地方政府已开展的重点科技合作项目;
二、申报项目必备条件
——项目申报单位具有项目配套资金;
——国际合作伙伴具有相匹配的资金投入,并有协议或书面承诺;
——双边或多边政府间国际科技合作议定书项目,第一项目承担单位应为中央一级研究院、所。
三、申报材料要求
1、《国际科技合作重点项目计划项目申请书》及附表(由国外方合作伙伴填写);
2、属于中央政府部门开展的科技合作项目需提供合作协议书复印件;
3、曾列入国家科技发展计划的项目需提供相应计划的立项通知书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需一式三份,书面申报材料和计算机软盘。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关于组织做好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不含宁波):
根据2021年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会要求,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为做好我省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注册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的居民企业;
(二)2018年认定并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根据《认定办法》的规定,至2021年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满,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规定办理。
二、申报时间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采取统一申报、受理和评审的方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认定办”)受理各市、县(市、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各地认定管理机构”)报送的企业申报材料(除宁波)。各地认定管理机构上报的截止时间为8月31日。高新技术企业专家评审采取全封闭网络评审方式。
三、申报程序
(一)自我评价
申报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进行自我评价。符合条件的,按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申报企业应自主编写完成申报材料。
(二)网上申报
1.“国网”提交材料
申报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innocom.gov.cn,以下简称“国网”),新申请认定企业先完成注册登记,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对照申报材料清单上传相关附件,附件要求签字盖章齐全、清晰完整且与纸质申报材料完全一致。对涉密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将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上报材料不涉密。纸质材料按清单顺序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每一部分用彩页分割,封页采用A4铜版纸装订,加盖页码,并提交至属地科技部门备案。企业在国网上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不晚于8月15日,具体截止时间以地方通知为准。
2.“政务网”提交材料
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zjzwfw.gov.cn/,以下简称“政务网”),进入省科技厅窗口,选择“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进入网络申报界面,填报企业自评表。
3.“省网”状态查询
为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科技大脑—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网址:202.107.205.11:8612/,以下简称“省网”)将对接国网、政务网导入企业申报材料实现数据共享,企业提交的材料、申报认定评审等状态均可在省网查询。第一次评审未通过企业可在省网完善材料。
(三)地方汇总
地方科技部门会同财政、税务部门对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要点参考附件)。
各地认定管理机构要在上报截止时间前一并完成省网的审核工作,并由省网汇总生成“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纸质加盖认定领导小组公章(无领导小组章也可加盖三部门公章)报省认定办,一式1份。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认定管理机构要高度重视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各地科技部门要结合高企“回头看”工作,积极主动会同当地财政、税务部门做好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指导和培训,提高申报质量;建立和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确保申报工作高效有序开展;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加强同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统一出具相关材料。
(二)各地认定管理机构要加强廉政风险防范,严把审核关。要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做好审查工作,强化责任意识,把好审核关。加强纪检监察机构对组织申报全过程的监察和监督,确保申报工作的公正性和规范化。各级认定机构要加强对企业完成申报材料的指导和服务,不得委托或指定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为申报企业编写申报材料。
(三)落实好企业承诺制。申报企业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主体责任,提供企业科研诚信承诺书。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省认定办将按照《认定办法》相关规定取消其评审资格并列入科技部门不良信用记录。对涉及参与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单位和个人,列入科技部门不良信用记录,并将违规情况通报相关主管部门。
(四)各地要高度重视科技政策的落实工作。各地科技部门要会同财政、税务等相关部门,认真宣传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科技创新券等相关政策,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政策落实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认定办反馈。
(五)任何以承诺为企业通过评审为由诈骗钱物的行为,均属违法行为。请各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部门提醒有关企业提高警惕、增强防范意识、谨防上当受骗。
上述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网络操作有关事项请仔细阅读“省网”办事指南。
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6月30日
各有关单位:
按照市级科技专项资金组织管理的相关要求,现就长春市科技发展计划2021年度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请各申报单位及项目申报人在填写项目申报书前务必认真阅读本申报要求。
一、总体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资格条件
1.申报单位应在长春市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固定的场所,实行独立经济核算,有健全的财务制度,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企事业单位。其中,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的中小企业,须通过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评价,并于当年取得入库编号。
2.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好的前期工作基础、完善的科研项目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以及较好研发条件。
3.项目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到本次申报项目截止日期时没有无故拖期的项目。
4.各项目申报单位须对本单位申报项目进行涉密自查,并承诺项目不涉及国家秘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科学技术保密规定》及《吉林省涉密科研项目保密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5.企业作为申报主持单位,2020年度R&D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应不低于1%(科技服务类企业不做R&D投入要求)。
6.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近三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优先支持纳入长春市“十四五”科技项目储备库项目;优先支持围绕长春市主导产业链延链、补链项目;优先支持创新型县(市)申报的项目。
(二)项目主要负责人资格条件
1.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设1名负责人,应为所在单位正式职工,且在项目执行期内为在职人员,项目执行期内除极特殊原因外应保持稳定,鼓励青年科技人员申报和承担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2.项目负责人及项目团队成员应有良好的科研信用记录,在科研诚信禁止申报处罚期内的人员不能申报及参与申报 2021年度长春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无拖期项目;有到期应验收未验收项目的及因主观或人为因素终止、撤销项目的,不能申报2021年度长春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
3.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2021年度长春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作如下限定:
(1)项目申报单位限项。企业作为申报单位的,同一年度只能申报1个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后补助类项目除外),有在研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的不得再申报本年度新项目(后补助类项目除外);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作为申报单位的,按照各个计划类别具体要求执行。
(2)项目负责人限项。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1个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后补助类项目除外);有在研的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本年度新项目(后补助类项目除外)。
(3)其他限项情况。同一申请人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或改头换面多头申报;项目申请人需在《项目申报书》中明确列出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情况(填报2017年以来获得的项目),包括项目名称、资助机构、资助金额、结项情况、研究起止时间等;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须在《项目申报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个项目结项;对同一项目重复申报且获得多项资助的,或者同一申请人多项申报且获得超项资助的,一经发现,取消相关立项并收回项目资助经费,计入个人诚信档案。
二、申报材料要求
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和纸件申报并行的方式,网上申报材料与纸件申报材料应一致,所有申报项目不接受个人报送,均由推荐单位统一汇总报送至长春市科技局对应项目管理处室。
推荐单位报送材料主要包括:长春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书等5类纸质材料(一式4份,胶装成册),具体要求如下:
1.长春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报书的研究内容、考核指标等应合理、明确、可考核;如果项目列入计划,将作为签订任务书、验收的依据,原则上不得更改。项目组现有研究基础中,不能填写与本课题无关的成果,其中论文成果按照《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国科发监〔2020〕37号)要求执行。
2.长春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经费预算书(后补助类项目不需要提交)。依照《长春市财政局 长春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加强市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的通知》(长财教[2017]1345号),项目预算书中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科目不超过直接费用10%,不需提供预算测算依据;超过10%的,提供必要的测算依据,无需对每次会议、差旅做单独的测算和说明。
3.长春市科技计划项目科研承诺书。按照《关于建立科研诚信承诺与审核制度 加强科技计划项目诚信管理的通知》要求,分别签订项目承担单位诚信承诺书、项目参加人员诚信承诺书,其中,项目承担单位诚信承诺书(I类)适用于申报非验收类且给予一次性财政资金补贴项目的承担单位;项目承担单位诚信承诺书(II类)适用于申报验收类且分阶段给予财政资金支持项目的承担单位;项目参加人员诚信承诺书适用于申报验收类且分阶段给予财政资金支持项目的参加人员。
4.长春市科技计划项目不涉及国家秘密承诺书。各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须在项目申报系统中上传项目不涉及国家秘密承诺书,项目申报单位加盖单位公章、项目负责人本人签字。
5.各专项(计划)单独要求的其他附件材料。各专项(计划)单独要求的其他附件材料须按照项目申报系统要求为准,原则上不在各专项(计划)指南中单独列出。
三、申报注意事项
1.资金支持方式和拨款方式。本年度项目支持方式分为前补助和后补助两种方式。前补助类项目采取事前立项、先期拨付70%项目资金,事后验收、验收合格后拨付30%项目资金的方式(科学家工作站专项除外);后补助类项目采取一次性拨付。
2.配套资金要求。以前补助方式支持的项目,企业为申报单位或合作单位的,企业须为本项目提供不低于1:1的配套资金。
3.项目执行周期。除创新发展战略研究计划项目执行周期为1年外,其他项目执行周期时间统一为2年。
4.知识产权要求。研究成果产权归属不明确的、项目申报人或参加人有不良信用记录且在惩戒期的、涉嫌侵害他人知识产权的项目和申请人的,不能申报本年度长春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
5.申报材料的时效性。申报材料所附知识产权归属证明、中外合作协议书、技术标准、产品检测(验)报告、科技查新(检索)报告、咨询报告、产品用户定性、定量使用意见(报告)等证明材料,须在有效期内。没有标明时效期的,按有效期为 2 年界定。
6.认真核对申报材料的准确性。申报单位应认真核对申报书及其他相关申报材料内容,确认无误后再提交。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7.答辩要求。项目申报负责人必须本人参加评审答辩(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答辩的需要提前提供本单位相关证明),无特殊原因不参加评审答辩的,不予立项。
四、申报流程及时间
(一)长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申报项目
1.受理网址:cckjxm.com/
2.受理项目类别:市院科技创新合作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科技成果转化计划、创新平台与人才计划、创新发展战略研究计划、技术创新引导计划中的市属高校创新能力提升项目。
3.受理时间:网上申报受理时间为本指南之日起至7月30日17:00截止(科技成果本地转化引导专项、技术交易服务机构后补助专项除外),推荐审核时间为8月2日17:00截止,纸件受理时间为8月2日17:00截止(逾期不予受理)。申报书模板可在长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下载,待系统调试结束后正式网上填报(系统预计7月8日开通)。
4.申报流程图:
5.综合业务咨询电话:发展规划处 88777251(具体项目问题请与指南中各项目类别对应的咨询电话进行联系)。
6.网上申报操作技术支持电话: 88777251 孙洪江
7.受理地址: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
(二)长春市政策服务网上大厅申报项目
1.受理网址:116.141.0.164:8800/hqw-bsdt-web/static/home
2.受理项目类别:技术创新引导计划中的企业创新主体培育专项(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项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补助项目、长春市科技型“小巨人”认定后补助项目)及科技金融专项(科技企业贷款贴息后补助项目)。
3.受理时间:申报系统预计7月初开通(具体详情关注长春市政策服务网上大厅的通知或咨询技术支持电话)。
4.网上申报操作技术支持电话:长春市政策服务网上大厅 赵艳玲 88779404
5.受理地址: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
长春市科学技术局 长春市财政局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支撑,以优化良种、提高质量、增加效益为中心,按照“高标准、高起点、效益为先、示范为主”的原则,根据区域特点和产业分布,重点建设一批符合产业化发展规划且具有示范辐射带动作用的科技示范基地。树立一批生态科技型产业人、设施科技型产业、外向科技型农业的科技示范典型,逐步将科技示范基地建设成为推动我市科技创新、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的样板,为推动农业产业化进程,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服务。
二、建设标准
良种必须符合名、新、优、特;新产品能着眼长远,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发展前景好。
种植业:山地开发集中连片面积500亩以上;大田开发集中连片1000亩以上;设施栽培面积500亩以上;
养殖业:水产类人工开发改造内塘面积200亩以上;畜禽类,畜类年出栏量2000头以上,禽类年出栏量10000只以上。
三、基本要求
(一)科技示范基地建设要符合我市产业政策,科技示范、拉动作用明显,产业关联度大,布局相对集中,具有区域经济特色,能带动一方区域经济的发展。
(二)基地生产环境要符合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标准;基地生产的农产品质量符合无公害指标;基地主导产品要逐步培育自己的品牌,验收时要提供有效证件。
(三)养殖业基地必须有健全的规章制度,出售商品购买方的单据;畜牧养殖的粪便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防疫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四)有一定的自我积累和投资开发能力,有较完善的配套服务功能。
(五)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试验、推广示范效应明显,科技带动作用强。
(六)基地的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较完善。
(七)有一定的农业科技开发基础。基地内应有专业承包人员、承包大户或专业劳动人员,并有一定的种植、养殖技术基础,同时应与相关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科技特派员、农业科技110服务站建立紧密型的技术依托关系。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科技示范基地建设,成立市科技示范基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市长赵微任组长,市工业和科技信息产业局局长陈东良、市政府办副主任科员刘静芳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农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林业局、市农技推广中心、市热作开发中心、市畜牧兽医局等相关单位的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在市工业和科技信息产业局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陈东良兼任。
五、申报工作
(一)申报办法:由科技示范基地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并填报《科技示范基地申请表》(附件),申报材料一式二份报送市科技示范基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工业和科技信息产业局)。
(二)申报内容:申报材料中要有基地单位性质、所在地点、建设期限、建设规模、投资规模、资金来源、产出规模等情况介绍;提供营业执照、基地规划书、技术依托协议书、环评报告书、产品质量认证书、吸纳劳力证明等资料及复印件。
(三)申报时间:每年月底前,逾期不予受理。
六、检查验收
对上报材料符合要求的申报单位,由市科技示范基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领导和专家进行现场检查验收。对不完善的提出意见和建议,对达到基地建设规模和要求的,列为入选基地,上报市科技示范基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确认。
七、表彰奖励
为推动科技示范基地建设的发展,经验收合格及市科技示范基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确认的科技示范基地,报市政府给予命名授匾,奖励3000元。
关键词:项目生命周期 科技成果 奖励申报 全过程管理
项目周期理论认为任何项目从开始到结束都可以概括为项目机会分析、项目规划、项目实施和项目后期处理四个部分,每一个阶段都对应着项目的实施情况和特定需求。本文结合项目周期理论,把科技成果奖励申报看成一个系统工程进行管理,建立了一套基于项目生命周期理论的科技成果奖励申报的全过程管理模式。
一、项目启动:深入一线,精选项目
科技管理人员要深入基层,到科技研究工作者工作的实验室、研究室,与他们进行座谈,对在研的研究项目进行深入、认真的考察;认真了解企业产业发展规划,把握企业产业发展方向,选择合适项目进行申报。
二、项目规划:提前布局,有的放矢
在科技奖励申报过程中,知识产权等第三方评价材料作为评价因子在评审中日益受到重视。它要求科技成果奖励管理介入项目的全过程,在立项阶段强化专利的申请与实施、要求重视成果报奖。其目的是为了鼓励创新,进一步把成果推向社会,并按照社会的要求将项目进一步提升、做大做强。这又为新项目的争取创造条件,从而实现科技成果管理的可持续性循环。
三、项目实施:精心准备,确保质量,力求完整,提高中奖率
1.推荐书填写。推荐书是科技奖励评审的基本技术文件,推荐书填写的好坏是直接影响成果能否获奖的重要因素,是科技成果报奖全过程中至关重要的环节。 推荐书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简介”、“主要科技创新点”、“第三方评价”等。
2.附件材料准备。附件材料是申报书中所填写内容的证明文件和辅助材料,是体现报奖成果真实性的主要依据,主要包括专利论文等知识产权证明、成果鉴定证书、产品检测检验报告、推广应用证明等。提供附件材料应保证材料的齐全、真实性和权威性。
3.答辩材料的准备。答辩的内容应做到重点突出、层次分明, 形成一个比较系统的整体。对一些研究时间长、内容多的项目,要注意把每个阶段的研究成果融会贯通,突出创新点。
四、项目后期处理:及时跟踪,不断完善,争取获得更高层次的奖励
1.及时跟踪和反馈。科技奖励申报材料的上报,仅仅是报奖全过程的一个段落,还有许多工作需要去做,必须要作好奖励上报后的跟踪工作。主动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报奖成果的概况及意义水平,加深他们对项目的了解,必要时及时补充和完善报奖材料。
2.建立获奖项目的后评价体系。科技成果在获得较低层次的奖励后,要针对答辩时评审专家提出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补充和完善,争取更高层次的科技奖励。
五、总结
通过以上研究表明,科学有效的管理对提升科技成果奖励申报成功率作用巨大,运用项目生命周期理论研究科技成果奖励申报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第一,基于项目生命周期理论的科技成果奖励申报的全过程管理是对科技成果奖励申报的统一过程结构的描述,集成了科技成果奖励申报管理的相关流程、活动、决策、文档等要素,构筑了科技成果奖励申报管理方法的过程平台。第二,基于项目生命周期理论的科技成果奖励申报的全过程管理描述了项目生命周期不同阶段的工作流程和主要任务,科技管理人员可以针对项目生命周期不同阶段特征,准确地把握各个阶段的工作重点,理顺了科技成果奖励申报的工作流程。第三,基于项目生命周期理论的科技成果奖励申报的全过程管理要求企业科技管理人员必须具有系统管理的思想。科技奖励申报管理工作应该贯穿于奖励申报的全过程。科研管理部门作为科技活动的枢纽,对组织、协调科研活动起着重要的作用,它渗透在科研活动的每一个环节。在科研管理工作中一定要有超前意识,为项目的获奖创造有利条件,提高科技成果报奖的成功率。第四,基于项目生命周期理论的科技成果奖励申报的全过程管理在科技成果管理体系中嵌入激励功能,使成果管理与员工激励协同作用。全过程管理模式使得科技人员可以全程参与到科技奖励申报,既能体现出企业对科技成果的重视,又激发科技人员进行技术研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对促进企业科技进步和成果转化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潘虹.成果奖励申报工作中的若干体会[J].生命的化学,2013,33(2):31-32
[2]王义辉. 试论如何做好科技成果报奖工作[J].科技创新导报,2009(21):230
第二条社会发展领域科技项目是指全区范围内教育、医疗卫生、科学普及等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创新项目,且项目须符合以下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是区属范围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为项目实施提供良好的科研条件和充足匹配经费的能力;
2、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区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符合区科技发展规划的总体部署和安排;符合项目申报的具体要求,并在区内实施。
第三条社会发展领域科技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遵循诚实申报、择优支持、专款专用、科学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为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创新发展,重点支持公共卫生体系的建设和医疗单位开展相关课题的研究,突出学科带头人的作用,对新列入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学科项目,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补助,补助经费立项和验收后各拨付一半。
第五条为促进教育事业的提升发展,鼓励创建一批科学教育示范(特色)学校和科学教育实验基地,对新列入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学教育示范(特色)学校和科学教育实验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2万元补助。对获得年度国际级、国家级、省级科技创新大赛、机器人比赛、信息学联赛的一、二等奖的学生所在学校,分别给予4万元、2万元,2万元、1万元,1万元、0.5万元奖励。同一学校奖励额度按就高原则奖励,不重复计奖。
第六条为促进科学普及事业的蓬勃发展,着力推进科普基础设施的建设,对新列入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普示范社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2万元补助。对新建的科普网站、科技活动室、科普主题公园等科普场所和设施,由项目承担单位向区科技局申报,每年择优选取1至2个项目按实际投入的30%予以补助,原则上最高额不超过30万元。
第七条为促进科学管理和决策水平的提高,重点鼓励针对我区当前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的软科学研究,对由区软科学评审小组评审的项目,按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一次性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
第八条社会发展领域科技项目申报由申报单位按照要求填报项目申报书,并经归口管理部门盖章同意申报后,提供全套申报材料。区科技局全年受理社会发展领域科技项目的申报,采取分批方式组织审查,确定申报项目是否符合本办法要求。
第九条对列入区科技计划经费安排的社会发展领域内项目,由区科技局与项目承担单位签定社会发展领域科技项目合同书并按照规定拨付经费。过期未签订合同,视为自动放弃。
第十条承担社会发展领域科技项目的单位如有严重的违约行为,区科技局将依据合同有关条款中止合同,并予以通报。对中止合同的项目,承担单位应进行项目财务清算,并将社会发展领域科技项目支持的剩余经费返还区科技局,三年内不再受理其项目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