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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精品(七篇)

时间:2022-04-18 15:49:04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

篇(1)

调研报告

可行性报告

市场调查报告

社会调查报告

关于《导演自我培养计划可行性分析报告》的反方论证

关于母亲教育问题的调研报告

关于农村教育现状及农村教师心态的调研报告

关于农村小学现状的调研报告

广东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调研报告

关于《导演自我培养计划可行性分析报告》的反方论证

关于母亲教育问题的调研报告

关于农村教育现状及农村教师心态的调研报告

关于农村小学现状的调研报告

广东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调研报告

关于三年级教育教学调研报告

关于修建旱冰场的可行性报告

关于青春交际舞协会的可行性报告

国务院研究室《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

中学高中英语课程改革调研报告

高校调研报告之外联篇

高校调研报告之人力资源部

赴北京朝阳区东风乡辛庄村调研报告

甘肃西部农村教育现状调研报告

服装市场调研报告

对宿迁医改调研报告“十点质疑”之回应

锣鼓书目前的传承机制

整治学校周边环境调研报告

下乡期间调研报告

导演自我培养计划可行性分析报告

当代城市中学生社会人格状况调查报告

德钦县奔子栏之行调研报告

大学生学车调研报告之调查方案

大学生食品消费市场调研报告

资源与环境学院大学生暑假社会调查报告

大学生社会支持状况调查开题报告

大学生社会责任感调查报告

大学生劳尔的故事之劳尔的社会调查报告

北京图书市场调研报告

北大课题组宿迁医改调研报告(上)

安阳师范美术学习实习教学调研报告

关于火眼晶睛的调研报告

关于二十岁之前废掉的可行性报告

《大学生生活质量调研报告》评介

《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我国农民工的生存现状

《少儿读经解经点评录》可行性报告

“三下乡”社会实践调查报告

篇(2)

【关键词】农民工;社会保险;户籍制度;法律保障;筹资

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实行和我国户籍制度的改革,城乡间流动的限制被放开,大量的流动人口出现:2005年我国流动人口1.47亿,占全国总人口的11.3%,2010年流动人口2.61亿,占全国总人口的19.5%,五年间流动人口增加1.14亿,平均每年增加2280万人(《中国人口年鉴2011》)。而农民工又是流动人口的主体。南通网2012年1月29日题为《民工返乡,城里人生活颇感不便》的报道显示,春节期间,大部分农民工回乡过年后,市民家里的老人没人看管,牛奶没人送、水管坏了没人修等等。可见城市的发展已离不开农民工。然而他们的社会保障问题却未能得到有效解决,本文将以社会保险为例,探索农民工社会保障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一、相关概念分析

1.农民工。2006年《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对农民工解释如下:“农民工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他们户籍仍在农村,主要从事非农产业,有的在农闲季节外出务工、亦工亦农,流动性强,有的长期在城市就业,已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一书这样定义:“农民工是我国经济社会转型时期的特殊概念,是指身份还是农民、有承包土地,但从事非农产业、以工资为主要收入来源的人员。狭义的农民工,一般指跨地区进城务工人员。广义的农民工,既包括跨地区进城务工人员也包括在县域二、三产业就业的农村劳动力。”第一个定义是规范性文件的定义,第二个则是学术上的定义,后者可把前者的含义包括在内,故本文选择第二种定义,且因本文探讨的是城市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故所用的是狭义的农民工。

2.社会保障制度。(1)社会保障制度概念及我国社会保障体系。李珍《社会保障理论》一书这样定义:“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通过立法并依法采取强制手段对国民收入进行再分配,对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及因各种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社会成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分散个人的风险,以保证劳动力再生产、社会安定、经济有序进行的措施、制度和事业的总称。”我国社会保障主要包括社会救济、社会保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正式制度;同时也有社会互助、个人储蓄等非正式制度。我们所说的社会保障制度是指正式制度,其主体是社会保险。(2)社会保险概念及我国社会保险体系。“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形式采取强制手段对国民收入进行分配和再分配,建立社会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在年老、疾病、死亡、伤残、生育、失业等情况下的基本生活需要,给予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刘平《保险学原理与应用》)。它包括养老保险、医疗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

二、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及原因(以社会保险为例)

虽然农民工在城市生活,但因户籍在农村,城市的社会保障对他们关注不够。而农村的社会保障主要是针对当地农民的,对他们意义不大。故他们处于两不管的尴尬位置。具体而言,从社会保险来看,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面临的问题及原因如下:

1.参保率低。无论是全国还是地方的数据都可得出同样的结论,农民工参保率低。如图所示,2011年全国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的比例分别为13.9%,23.6%,16.7%,8.0%和5. 6%。吕学静在《中国农民工社会保障理论与实证研究》一书中指出,北京市农民工中,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的比率分别占受访者的11.6%,17.3%,8.8%,5.4%和0.4%,“绝大多数农民工未参与任何社会保险项目……受访者中,五项保险均未办理的占受访者总数的74.7%……甚至大多数农民工连社会保险都不了解”这意味着大部分农民工是游离于社会保障体系之外的。相反,城镇职工参保率却很高,很多地方接近100%。不难看出,问题的根源在于城乡二元的户籍制度。

篇(3)

[关键词] 劳动力转移 剩余劳动力 职业教育

一、重庆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特点及现状

1.重庆市农村劳动力转移现状

重庆市是大城市大农村二元结构特征非常突出的直辖市。全市万人口中农村人口3144万人, 占总人口的77.1%, 农村劳动力1362万, 占农村人口的56%。据统计测算, 全市富余劳动力900多万人。目前, 重庆每年农民外出务工人数在700万人以上, 其中在本市务工人数200多万人, 在市外务工人数约500万人。

2.农村劳动力的竞争力也得到了增强

创立了有影响力的“重庆师傅”“富侨保健”“石龙技工”等劳务品牌, 形成了建筑、服装、餐饮、采摘等成规模的优势劳务产业并初步实现了区域化、行业化、成建制的集团式输出。

3.服务功能进一步健全

重庆市培训机构、中介机构、驻外服务机构与市政府11个驻外办事处及其分支机构共同构建了全方位、多渠道、多层次的劳务输出组织网络。在全国率先成立了农村劳动力转移促进协会, 180多家培训输出机构和大户入会。

4.劳动力转移职业技术特点

一是文化素质低。据调查, 全市农村富余劳动力中, 初中文化占71.2%, 小学及文盲半文盲占8% ,高中及以上仅占20.8%。

二是接受生产技能培训的劳动力比重较小。目前农村开展的短期培训大多限于种养业方面的生产技术培训, 开展技能培训少。已转移的农村劳动力中, 接受过专业技能培训的仅占15%左右。

二、研究重庆市剩余劳动力

1.从经济学上的方法说明剩余劳动力的产生

我们根据经济学边际效用函数来说明剩余劳动力的问题:

如图1所示,我们定义纵坐标为农业产出量Q,横坐标L为农村劳动力,TQ代表农业总产出,APPl代表农业平均产出水平,MPPl代表农业边际产出量。

L1,L2,L3将图分成四个阶段:第一个阶段,TQ,APPl,,,MPPl呈上升趋势,说明农业生产要素和劳动力结合逐步达到合理配置,此阶段为劳动力稀缺阶段;第二个阶段,L达到L1的时候,说明农业生产要素和劳动力结合达到最佳状态,APPl 继续上升,劳动力短缺的现象将逐步缓解;第三个阶段,L达到L3时,农业生产要素和劳动力已经开始出现恶化,劳动时间得不到充分利用;第四个阶段,APPl,下降,TQ也开始下降,劳动力的数量和时间影响劳动的产出。

在四个阶段后,增加的劳动力则我剩余劳动力,由于我国农村人口比较多,而生产效率的提高,使得我国早就迈进了第四个阶段。

2.对重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估算

目前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估计方法很多,本文采用的是国际通用的规则,国际通用的是“就业结构偏离度”,偏离度=(gdp产业构成/就业人口产业百分比)-1。

国际上一般的准则是,当人均gdp达到1000美元的时候,一、二、三产业偏离度分别为-0.3,0.1,0.1,从这个意义上去分析重庆现在的“就业结构偏离度”,看是否第一产业偏离正常值。

笔者从2007年重庆市统计年鉴中的资料运用上述公式,计算得出:2006年,第一产业的偏离率为-0.74,第二产业为1.3,可见第一产业从业人员人数偏多,第二产业人数相对偏少,所以剩余劳动力要向非农产业进行转移,而第二产业就业偏少,这也符合重庆的实际情况,第二产业就业人员偏少,也主要是熟练的技工偏少,这需要依靠我们的职业教育,这将在以后的几章里进行论述。

而考虑最近三年,也就是从2004年到2006年,第一产业的偏离率的变化情况,2004年为-0.69,2005年为-0.69,2006年为-0.74,可见剩余劳动的情况相当严重,这几年的情况没有得到明显的改善,反而有变弱的趋势,我们必须改变这一趋势,做好实际的工作。

三、职业教育解决结构性失业

农民工现在已经成为我国建设的重要力量,但仍然存在结构性失业的问题。

1.全国农民工从业分析

根据国务院的国务院研究室近日了《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调查结果显示我国农民工正发生三大转变: 由亦工亦农向全职非农转变; 由城乡流动向融入城市转变; 由谋求生存向追求平等转变。(图2)

2.我国结果性失业的状况

结构性失业是由于经济结构的变动,使劳动力在包括技能、经验、工种、知识等方面的供给结构与需求结构不相一致而导致的一种失业类型.:这种失业的最大特点就是一方面大量的劳动者找不到工作;另一方面大量的岗位找不到合适的劳动者,即失业和空位并存。

3.“民工荒”是结构性失业的一种表现

经济增长模式面临变革是造成部分地区民工短缺的重要原因。随着产业结构调整,对劳动者素质的要求不断上升,而我国的农民工的受教育水平普遍较低,缺乏技术。可见,我国“民工荒”掩盖不了“从来不缺普通民工”的事实,真正缺少的是技术型民工、高素质工人。

四、重庆及库区劳动力转移的现状模式

1.重庆目前的举措

重庆市教委明确提出在万州、涪陵等中心城区集中建设重庆市三峡库区职业教育与移民技能培训基地。在职业学校开展“3+1”、“3+1.5”的培训就业模式,组织库区未升学的初、高中毕业学生到职业学校进行一年或一年半的职业培训;在职业学校采取“订单培训、定向培养”的方式和“工学交替”的办学模式,实施职业院校“一校办两校,日校兼夜校”,大力开展进城移民培训。

2.重庆市“百劳工程”及万州经验介绍

“百劳工程”即百万劳动力转移就业工程,是在2004年初的全市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会议上,由市委市政府一并决策部署启动,突出强调政府在具体实施中的主推作用,明确了“政府促进、市场运作、培训支出、农民收益”实施原则,颁布了“技能培训、奖励输出、费用减免、权益保障和回乡创业”5项具体优惠政策。

万州2003年成为重庆市劳动力转岗就业培训试点区县之一,首创“政府推动、学校主办、部门监管、农民收益”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机制,其成功经验在2004年4月得到全国推广。

五、农村劳动力职业教育的建议

1.政府重在宏观调控

用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取代行政手段,政府职能应从农民工培训机构的管理向抓农民工培训市场的方向转变,创建有利的宏观政策环境。引导农民培训机构进行农民培训示范基地建设、引导劳动力输出地和输入地政府及相关企业、培训机构和劳动力市场中介服务机构之间加强合作等。

2.抓住温暖工程的契机

温暖工程所涉及农村转移出来的劳动力,由于温暖工程是全国范围内的,我们在进行农村劳动力职业教育的工作的时候,可以充分利用温暖工程的研究成果和一些实惠的帮助,来进行我们的农村劳动力职业教育的工作。

3.以农村初中毕业生为主要对象,大力发展农村职业教育

农村青年劳动力是我国产业工人的重要后备军,发展农村职业教育是一项关乎全局的战略性任务。我们看到,面对大学生就业难的严峻形势,技工学校和规范的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却供不应求。国家应把发展农村职业教育同发展农村义务教育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

4.加强培训服务工作

政府应鼓励教育培训机构通过开展继续教育来解决,或从学校、科研单位、企业、技术推广部门聘请来保证师资队伍在数量和质量适应转移培训的发展需要。加强农民工培训的教材开发。定期调查并公布劳动力市场供求状况,定期对不同职业(工种)、不同等级的农民工职业供求和工资价位进行调查,调查分析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5.劳动转移职业基地教育

通过优化重组或多样化的合作方式,统筹区域内多渠道、多形式的职业教育资源和培训力量,形成培训合力。农村劳动力转移职业教育基地要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适合农村转移劳动力的学习特点和学习需求,适应用工企业对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的要求。

参考文献:

[1]邸彦芳:开展技能培训提升就业实力――对农民工职业培训有关问题的思考.天津市工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第15卷第1期

[2]刘凤姣:我国“民工荒”出现的原因及对策研究.益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6年12月第四期

[3]罗 芳:浅析我国结构性失业的成因与对策――对“民工荒”和“就业难”并存的思考.十堰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8年2月第21卷第1期

[4]唐明安:加强职业培训全面提升员工素质.管理科学,2007年(第36卷)第2期

[5]王绍良:职业院校开展职业培训的方式和措施的探索.和谐发展论坛

[6]王 林:中国农民工就业矛盾研究: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14卷第1期

[7]梁瑞升:职业培训在劳务经济中的作用.职教论坛,2004年11月

[8]赵 忠:中国的城乡移民.经济学季刊,2004年3月

[9]重庆市2007年统计年鉴

篇(4)

关键词:社会保障;农民工就业;影响分析

中图分类号:F240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16-0085-02

一、农民工社会保障现状

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较以前有了很大改善,自2007年7月以来,国家开始试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把农民工也纳入到该体系中,农民工“看病难”的问题很大程度上得到解决。但是和城市居民相比,农民工社会保障存在的问题还很多。国务院课题研究组《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数据显示,2006年中国农民工社会保障的总参保率不超过20%,说明大多数农民工并未参保。截至2008年底,全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是2 416万人,只占城镇就业农民工的17%。2009年《关于贵州省农民工基本权利保障的调研报告》数据显示(贵阳市、遵义市、六盘水市等农民工相对聚集地区),44%的农民工从未休息过,50%的农民工在国家法定节假日既得不到休息也没有加班工资,仅有1%的农民工获得了春节期间探亲的费用;88%的女性农民工在生产期间没有享受法定产假,有的还因为怀孕丢了工作,9%的女农民工在怀孕和生产期间,企业或工伤保险机构为其报销了医药费用;8%的农民工在生病期间企业或工伤保险机构为其报销了医药费用;93%的农民工没有加入所在企业的工会;58%的农民工没有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14%的农民工办理了养老保险,12%的农民工享有失业保险,20%的农民工享有工伤保险。由此可见,社会保险参保率很低。此外,受二元社会经济结构影响,农民工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缺失。农民工没有城市户口,不能享受城镇居民一样的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虽然农民工的住宿条件很差,但却不能享受福利分房或由政府补贴的廉租房,也不能像城市居民那样享受城市低保。农民工在公共物品的享受、职业培训、工资福利、子女就学等方面都享受不到和城市居民同等的待遇。

二、社会保障与农民工就业的关系

1.社会保障有利于促进农民工充分就业。从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的角度看,健全的农民工社会保障会给农民工提供基本的教育、培训与医疗等保障,保证农民工工作的高效率和技术创新,并且促进农民工素质的提高。农民工素质的提高就有力的保证其就业,特别是对城市低收入农民工来说,社会保障可以给他们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和接受医疗、教育等方面的权利,从而提高农民工素质,减少结构性失业,避免“民工潮” 和“民工荒”现象的出现。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可以保障农民工的基本生活,解决农民工的后顾之忧,减少农民工城乡流动的成本。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有利于劳动力市场的形成。劳动力的合理流动一方面有利于分化和化解就业压力,另一方面有利于劳动力实现与生产资料的最佳结合,使工作效率提高,劳动力资源得到充分利用,从而提高就业水平。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调节经济发达地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之间的收入差距,缩小贫富差距,缓解两极分化,维护社会稳定。社会稳定有利于经济发展,经济发展就会提供大量的就业岗位,从而促进农民工充分就业。

2.农民工充分就业推进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大量农民工流入到城市,给城市带来很多问题,需要完善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解决这些问题。因此,农民工的充分就业对社会保障提出更高的水平和要求,这必然推进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就业是实现社会保障的基础,社会保障是大规模就业的产物,在工业化进程中,农民工面临的社会风险加大,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基本需求的问题大量出现。传统的土地保障和家庭保障不能抵挡快速工业化带来的社会风险,因而产生了社会保障社会化的要求。社会保障的资金来源于劳动者所创造的价值,社会保障水平的高低取决于劳动者的收入水平。就业是提高社会保障水平的根本条件,劳动者创造价值的前提是劳动者实现就业,使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相结合,才能创造价值。创造的价值越大,用于社会保障的那部分资金就越充足。虽然是政府的政策取向决定社会保障的具体事宜,但是经济实力是最根本的。这个结论可以从发达国家的社会保障支出水平和欠发达国家的社会保障支出水平相比较而得出。

三、社会保障对农民工就业的影响

1.社会保障的缺失对农民工就业的影响。中国是二元经济体制,社会保障也出现城乡分割的二元状况,农民工虽然在城市工作,但是没有城市户口,不能享受城市居民的最低工资保障和最低生活费保障,这种严重的社会保障缺失使农民工有着很大的后顾之忧。不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阻碍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城乡统筹就业就不能实现。有些地方允许农民工参加城镇社会保险,但是很多企业雇主受到利益的驱使,不愿意给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因为缴纳社会保险费会增加劳动力成本。农民工也由于工作流动性强,参加社保后随着工作的变动社保关系转移难、衔接难,农民工外出打工的首要目的是挣钱改善生活,因此农民工愿意放弃社保而增加他们的工资。农民工的工资长期偏低,而且发放不及时,导致农民工就业行为短期化,就业得不到长效机制的保障。很长一段时间,有些地区的农民工工资几乎没有变过,即使有增加,幅度也很小,赶不上物价的上涨。由于只有少数农民工参加失业保险,大部分没有失业保障作后盾的农民工失业了就没有生活来源,不得不贱卖自己的劳动力,从事低工资的工作。许多农民工有时为了得到一份工作,不得不与雇佣方签订“生死合同”、“霸王合同”,从而放弃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农民工工作条件差、技术培训少,职业病和工伤事故多,农民工职业技能得不到提升,缺乏长期就业能力。农民工在城市所从事的职业都是最脏、最苦、最累的,工作环境也是最差的。中国大部分农民工群体没有接受过技术培训,再加上劳动时间长、安全条件差,导致农民工伤病较多。目前农民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的参保率都很低,农民工一旦出事,很难得到应有的补偿,生活往往陷入困境。由此可见,社会保障的缺失影响农民工就业。

2.高福利对农民工就业的影响。现阶段,中国的社会保障水平还很低,高福利的情况在中国基本不存在。高福利是指社会保障水平过高,居民不需要工作就可以得到国家发放的各种津贴福利,如英国的医疗和教育都是免费的。因此,高福利对就业造成负面影响,高福利提升自愿失业率。社会福利的资金来源于征收重税,对劳动者征收重税的后果是减少了社会对就业机会的需求,在就业机会供应不变的情况下,对就业机会需求的减少会使部分工人转化为自愿失业者。社会福利对低收入者、失业者提供社会保障,使他们衣食无忧,他们降低对工作的需求,因而增加了失业率。总之,过高的社会福利对就业产生消极影响。

四、对策建议

1.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1)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积极推进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扩大保障的覆盖面,解决农民工后顾之忧,为农民工就业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社会保障应该覆盖社会的所有劳动者,不应该对农民工有歧视。根据中国现阶段的国情,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确实有一定的困难,受到财政负担、实施成本和农民工自付能力等的限制。但应尽量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面,使社会保障覆盖范围从国有企业扩大到各类企业,从单位职工扩大到灵活就业人员和居民,从城镇扩大到农村,让越来越多的人享有基本的社会保障。(2)加强社会保障制度的灵活性。农民工虽然工作生活在城市,但是户口在农村,家人在农村,这就导致农民工工作具有流动性,就需要政府建立和完善适合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的社会保障制度。如制定差别化费率,对于农民工实行低费率、低基数缴费的方式,降低社会保险的门槛。制定一套适合农民工的培训、就业、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障的政策法规,使得合同期限、合同形式、人员流动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政策更加灵活,以适应新的就业形式。

2.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其他配套措施。农民工就业不仅需要完善现有的社会保障制度,还需要其他相关的配套措施的实行,多方面共同努力,才能更好的促进农民工就业市场的顺利发展。(1)完善城市就业制度。目前农民工在城市的就业形式多是打零工或者短期工,这种流动性大、稳定性差的就业方式很难促进他们产生长期在城市工作的意愿。因此,打破劳动力市场中的城乡壁垒和地区分割格局,实行统一的就业政策,取消用工的户口限制,给农民工以平等竞争的机会,鼓励私营企业和个体企业的发展,为农民工创业提供政策支持。(2)建立和完善农民工工会组织。城市居民遇到问题和纠纷时可以找工会组织出面协调,保障其合法权益,但是在城市孤苦伶仃的农民工却没有这种待遇。即使有老乡会等一些组织,他们也只会通过暴力手段解决问题,往往越解决越麻烦。建立农民工工会能够起到聚合单个、零散的工人,形成组织化的力量,打破强弱悬殊的劳资格局,提升农民工自我维权的能力。单个农民工可以把巨大的维权成本转移到工会组织,工会组织可以把这部分成本分摊到所有会员身上,这样每个人分担的部分就很小,通过组织维权,更能保证维权的效果。(3)建立和完善农民工法律援助制度。农民工是社会的弱势群体,应该受到社会的尊重。当农民工遇到劳资纠纷、伤害赔偿等问题时,得不到很好的解决。其中原因除了农民工法律意识淡薄外,高额的诉讼费用也让他们放弃通过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因此,必须建立和完善法律援助制度,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建立农民工法律援助专项资金,专门用于为农民工办理需要法律援助的案件、开展法律咨询活动、普法教育等开支,为法律援助机构开展农民工维权提供经费保障。

参考文献:

篇(5)

关键词:建筑业;农民工;培训管理机制;培训基地

中图分类号:G723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8-0422(2009)05-0191-02

1 长沙市农民工培训就业的现状

长沙市作为湖南省会城市,劳务输入是推动城市建设的重要途径之一。近年来,长沙市先后启动了“阳光工程”培训、温暖工程、李兆基基金建筑业农民工培训、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培训、扶贫劳务技能培训等工程。但由于培训时间短,知识型、技能型务工人员提升比例不大,大多数经培训后的农民工在企业从事的是简单、粗重、低级的劳动,真正从事技能型、管理型劳动的人员很少。我们分别到国营建筑企业和私营建筑企业(省第六建筑公司和西湖建筑公司)进行了调研,与企业领导层进行了座谈,采用现场问卷方式,对2000余名农民工进行了调查,确保了问卷数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根据本次调查结果及相关资料,长沙市农民工就业具有以下特点:

1.1 民工性别与年龄结构特点

从性别看,建筑行业工人几乎是男性,且年龄结构以青壮年居多。

1.2 民工文化层次偏低,整体素质不高的特点

根据《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中国农村劳动力中接受过短期培训的只占20%左右,接受过初级职业技术教育或培训的仅占3.4%,接受过中等职业教育的更少,只有0.13%,大量农民工没有接受适当的职业技能教育,缺乏一技之长(国务院研究室课题组,2006:165-166)。

调查中发现,长沙市农民工的学历以初中和高中文化程度为主。约70.3%的农民工学历为初中,约23.2%为高中或职高。农民工平均受教育年数约为9.04年(包括幼儿教育),大多数缺乏专业技术技能。较低的文化水平使大多数农民工只能从事技术含量低的体力劳动,较少从事脑力劳动,不得不吃“青春饭”。

这些人缺乏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缺乏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意识,思想单纯、社会经验少,且多数从事简单笨重而危险的工作,有的只能机械地重复某种单一的动作,难以学到新的知识和技能,无法提高自己的就业层次。绝大多数人不愿意或无经济能力参加收费的培训项目,仅有约14%的农民工愿意参加自费的培训,愿意参加的人中约72%的人只愿意承担300元以下的培训费用。

1.3 工作的流动性和被动性的特点

民工作业流动性大,就业途径向多渠道发展。依靠血缘、地缘人际关系网络找工作仍然是农民工流动就业的重要途径,随着劳动力市场的发展,其它途径也逐渐发挥了重要作用。工人们为了利益,常常几个工地串场和随时变换工种,这种现象很普遍。

另外,劳动工时超长,没有足够的培训时间。约88%的农民工外出就业的原因和动机是赚钱,因此,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农民工和能获得加班工资的农民工有较强的加班意愿,而且随着加班工资支付的标准越高,农民工加班的意愿越高。高强度、长时间的透支体力工作,对身心的损伤是显而易见的。在较少的空余时间里,农民工的培训愿望极低。

1.4 注重短期利益,忽视长期保障,抵触培训的特点

在一些农民工眼中,外出就业只是“权宜之计”,40岁以上的农民工仅占9.2%,大多数人未等到法定退休年龄就退出了劳动力市场。他们对技能培训和人文素质修养不重视。因此,农民工比较注重近期内的经济收益,较少考虑工作的稳定性、长期性和未来养老等问题。

2 农民工技能培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我们城建职校通过近几年的工作实践,发现长沙市建筑企业农民工培训工作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2.1 培训招生难度大

农民工技能培训虽然开展了好几年,也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由于宣传工作没有及时跟上,加上交通闭塞,信息传播不到位,致使广大农村大多数的农民不知农民工可以免费培训和免费推荐就业这一惠民政策。有些不规范的劳务技能培训招生既坑害了农民,浪费了国家的资金,又损害了政府的形象,管理难度大。

2.2 培训时间安排不合理,管理难度大

每年春节过后是农民工外出打工和企业招工的高峰期,因此,春节前后是组织农民工转移培训的最佳时机。然而由于上级培训计划、指标没有下达,大好培训时机就这样白白放过。等三、四月份下达培训任务再组织培训,却赶上建筑工地抢进度时期,就出现了开班难、开课难的矛盾。湖南省建六公司培训学校发动校教职工下乡招农民工进校培训,工作没少做,但效果不佳,过去因培训受骗上当的农民工更是对招生老师冷嘲热讽,起到了反宣传作用。

2.3 传统观念影响大,部分农民对技能培训热情不高

农民受教育的程度普遍较低,思想落后,行为保守,很容易满足,缺乏远见和开拓意识。“多得不如现得,现得不如就得”的观念深入人心,致使大多数农民工只注重眼前利益,对自身发展缺乏长远考虑。很多农民工找到出卖体力的工作岗位后就随遇而安,满足于日复一日的简单劳动,把自己定位为机器上日夜工作的零件,根本不想通过培训来提高自己的劳动技能,有的还自鸣得意:“我不参加培训照样能找到工作”。

此外,不少农民工外出打工并没有明确的目标,对技能培训不知道该不该学,学什么,学了以后有什么用。一些农民工对参加培训学习技能失去了信心,参训热情不高。

2.4 培训设施欠完菩,师资水平亟待提高

农民工培训不仅要有很好的政策,完善的培训机构,更要有先进的培训设施和高水平的师资。长沙市农民工学校有一百九十多所,但其培训设施除配有几台电脑、电视机的多媒体教室外,几乎没有令人满意的实训设备,虽然工地现场就是农民工教学实习的场所,但极不安全,也不规范。老师中,大多是来自工地的师傅,专业老师少得可怜。教学条件的限制,专业老师的缺乏,严重地制约了培训教学的发展,影响了培训的质量。据调查了解,企业培训学校师资大多临时聘请,流动性大,办学欠规范,没有合法的办学资格,很难承担高水平的培训任务。大多数农民工最信赖师傅带徒弟的教学方式,对课堂教学培训方式不适应。目前开设的培训课程多数以讲授方式为主,课堂上无法实施“手把手”的教学和边学边练的教学模式。这样就形成了这样的格局:工地上有技能娴熟师傅但没有系统的规范的教学:培训学校有教学经验丰富、理论水平较高的教师但没有现场经验和实训场地。

2.5 部门间统筹协调难

现在有农民工培训任务的部门多,各部门的培训任务、资金都是由其上级部门对口下达,对培训的管理、资金的报账拨付都不尽相同,自

成体系,在实际的工作中,政府对各部门间的各类培训整合起来难度大,难协调,既浪费资源,又影响培训质量的提高。

3 对农民工技能培训工作的几点建议

农民工培训工作意义重大,关乎社会的稳定,农民工家庭的收入,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建委有关部门不但要充分重视,而且要转变培训的观念和模式,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教育为先”的理念。农民工的培训不是把物质条件创造好了“等”其主动来参加培训,而是要想尽一切办法“让”和“请”农民工来参加培训,要教育和吸引农民工认识到接受培训的好处,激发其参加各种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综合素质的热情。真正实现“让农民工满意,让用人单位满意,让政府满意”的目标:真正实现“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和“要我培训”向“我要培训”的观念转变。如何改变当前建筑行业农民工培训的冷、乱状况,让农民工培训工作走上良性循环的轨道,是一个值得探索和研究的课题。根据我们长沙市城建职校培训工作的实践,特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3.1 加强组织领导,整合培训资源,建立市级培训基地,实行长效管理机制

农民工技能培训是一项系统工程,工作量大,涉及面广,建筑行业工种多。要将此项工作纳入建委重要的工作日程,建立建设部门负责统筹、培训中心主管的运作机制,实行长效管理模式,打造市级培训基地。要建立培训工作考核机制,对农民工培训工作做得好的部门,要予以奖励。要调动相关部门的工作热情,激励他们克服工作困难,长抓不懈。要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整顿培训市场,对不合格的培训机构予以坚决取缔。同时,成立培训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规范培训行为,领导小组下设实施机构(培训中心为经纪人),培训任务由培训中心负责完成。

3.2 强化建委各职能部门的培训意识,对培训中心给予政策支持

要大力加强各职能管理部门对农民工培训工作的支持,制定相应的法规、政策,规范企业用工制度。政府有关部门逐步建立培训结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相结合的持证上岗和就业准入制度,实行资格证与工资挂钩的劳资原则,建立农民工“人才库”,创建网络招聘市场。在强化职业资格证书作为劳动力市场“通行证”的就业准入制度的管理方面尽快出台相关政策,支持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

3.3 培训和考证结合

根据一些行业农民工分散性、流动性、季节性,工作时间长、不固定的特点,采取课上授课和课下自学结合,长训和短训结台的办法,分阶段教学,累计学时,逐步推行学分制,实行弹性学制,方便有一定文化基础和能力的农民工半工半读、工学交替,分阶段完成学业,并允许培训学校通过考核将农民工已有的知识和技能认定为学分,学校可以将这类学分折算成学习的学历学分,凡是参加培训的农民工只要累计达到所需学时,或完成各个阶段的教学要求(通过阶段的考试)即可颁发证书。同时,为激励农民工学习知识,学习技能的积极性,有关部门可联系相关行业协会定期组织举办农民工技能大赛,通过技能大赛对农民工进行技能等级考核认定,并颁发证书。只有这样,培训才有吸引力,培训后的农民工在就业中才具有竞争力,才能体现培训主体、培训对象和用人单位的三赢局面。

3.4 狠抓师资建设,明确培训目标,突出培训特色

首先,要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注重交流与合作。师资水平是直接影响农民工技能培训效果的重要因素。培训机构可以按照“能者为师,按需聘用”的原则选聘教师。培训中心对教师合理分流,着重培养“双师型”教师,对社会上有专业特长的技工要认真摸底、整合,作为教师资源,建立技能教师“师资库”,发放技能型教师资格证,根据需要予以选聘。要加强和企业的合作,由招工企业选派高水平技师来培训点作对口培训,企业工地作为实习基地,以提高培训的质量。

3.5 免费和收费相结合

政府对农民工的免费培训投入是有限的,只能是针对每个农民工的一次性免费培训,而对于那些有一定技能,生活基本稳定还有技能升级需求的农民工,培训就可收取一定费用。另外,还可以与用人单位合作,根据企业需要,对有一定经济困难的农民工先免费招聘和培训,合格上岗后由企业支付培训费。

农民工的整体素质直接关系着城市的整体水准。有关领导层不可不考虑农民工培训的长效机制。我们认为,以专业职校作为委托部门,为企业服务,既落实上级部门政策精神,发挥职业教育职能,又为建筑行业农民工培训排忧解难,是双赢的决策。我们充分领悟上级精神,分析城建职校教学培训的职能,凭多年行业培训的经验及实力,特提出“以专业职校为培训基地的‘经纪’管理模式”的新思路。“培训基地”一条龙服务的模式,既是一项建筑行业培训的行政管理新尝试,也是一条供政府决策的可行性研究思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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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民工社会保障的目前状况和其原因

(一)目前状况

目前我国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人员大约有1.2亿人,进城农民工约为1亿,长期以来他们的权益得不到保障,其社会保障程度较低。一项调查结果表明,到2003年底,中国农民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女职工生育保险的参保率分别只有33.7%、10.3%、21.6%、31.8%和5.5%。而农民工的企业补充保险、职工互助合作保险、商业保险的参保率就更低,分别只有2.9%、3.1%和5.6%[i。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一份最新调研显示,在“五大社会保险”中,已有相当数量的农民工参加了工伤保险,但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的总体参保率仅为15%左右,医疗保险的平均参保率为10%左右,此外,绝大多数农民工未参加失业保险,而生育保险农民工也基本未参加。

除社会保险外,农民工的社会福利也很差,最突出的表现在住房和子女的教育福利等方面;在社会救助方面,现行城镇社会救助体系只覆盖城镇户籍人口,诸如最低生活保障的社会救助等社会保障权益,农民工根本享受不到。

许多地方政府也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台一些有关农民工社会保障的政策法规。如2000年,广东省出台了《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和《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农民工应参加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2001年北京市颁布了《农民工养老保险暂行办法》,要求用人单位必须和农民工签订用工合同,并为其办理养老保险;2002年上海市推出了《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规定凡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办理综合保险;2003年成都市下发了《成都市非城镇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农民工可以享受工伤补偿或意外补偿、住院医疗费报销、老年补贴等几项综合社会保险。然而,在各地制定的法规中,有不少规定的险种不完整,这就很难保障农民工的权益,同时,由于这些法规和规章的效力层次较低,其实施效果并不理想。

(二)原因

本文认为造成农民工社会保障程度低、权利缺失的主要原因可以总结为主客两大因素。

从主观方面来看,首先,政府为促进经济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对农民工的保护,同时一些政府搞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没有从农民工的真正需要出发,而是为了完成上级政府的规定,层层向企业布置,许多地方政府把养老、失业、医疗三险“捆绑”推行,由于农民工的缴费能力较低,导致参保率较低。其次,大部分的企业雇主对农民工缺乏自觉保护意识,认为支付农民工社会保险基金加大了企业成本,这就导致他们对农民工参保采取消极应付的行为。最后,由于农民工自身文化素质普遍偏低,其社会保障意识淡薄,没有意识到自己应有的社会保障权利的缺失。

从客观方面来看,首先,我国计划经济时代形成的城乡二元结构及其相关的体制是农民工社会保障权利缺失的根本原因,农民工和市民虽然共处一个空间,但二元结构所折射的二元社区导致他们在收入、保障权利等方面存在着很大悬殊。其次,农民工作为一个群体,具有规模庞大、构成复杂及流动性强的特质,对社会保障的需求差异性较大,并且保险基金的区域统筹和农民工的跨省流动存在着冲突,于是导致农民工参保中断、退保现象频繁。

二、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必要性及现实意义

在已有的有关农民工社会保障探究的文献中,专家学者们普遍认为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具有很强的必要性和现实意义,总结起来无非是从社会整体和农民工个体两个大方面来进行论述的,本文从以下方面进行了概括摘要:

从经济发展的角度来看,建立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农民工就可能放弃土地保障,让渡土地的使用权,农村就可以实现产业化、集约化经营,从而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增加农民收入;市场经济要求经济活动按市场来运行,建立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为建立一个对所有生活在城镇中的人具有一个公平、统一的劳动力市场提供了制度保障;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可以提高农民工自身抗风险的能力,这样不仅可以促进农民工的消费行为也可以加大农民工对自身投资的力度,从而拉动中国经济增长的内需;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能够更好地维护农民工和企业之间的劳动关系,有利于企业的成长发展和企业利益的最大化,而且假如采取适时有效的农民工社会保障政策,保持农民工的人力资源优势,将对我国新型工业化产生积极影响。

从政治稳定和发展的角度来分析,建立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是加快城镇化发展的制度保障,也是解决“三农”新问题的突破口,“三农”新问题的症结主要在于人地矛盾和城乡矛盾,而农民工的形成和发展,实际上为缓解“三农”新问题开辟了一条现实之路;农民工的权益保障新问题是一个弱势群体的民生新问题,是任何一个崇尚公平和正义的社会必须正视的新问题,只有解决了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新问题才能体现社会的公正性,体现政府的全民性和公共性;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也是改变二元结构下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结构性失衡的需要,是社会保障制度改革长期目标的必然要求,也体现了社会保障制度的本质;2020年我们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就意味着要把数以亿计的农民转化为市民,只有高度重视维护这些未来城市新市民的权益保障,这一战略目标才会顺利实现。

从社会发展的角度来分析,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是我国社会转型的需要,体现了公平和效率,有利于促进社会的整合和稳定;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完善,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不衔接,阻碍了农村人口的城市化进程,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是农民工进城的保障,也是城市化战略实现的需要;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科学发展观,其最终目的,就是为了社会和谐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和谐不仅是人和自然的和谐,更是人和人的和谐、城乡的和谐,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建立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

最后,从农民工自身的角度来分析,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可以保障农民工基本权益,减轻其心理压力,从而提高农民工的基本生活质量和发展需求;有利于引导农民工的消费行为,使他们在满足目前基本生活需求的同时,兼顾自己的长远利益;同时,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也是保护农民工中妇女、儿童这种生理和社会双重弱势群体的需要。

三、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的有利条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经济、政治和社会等各方面都取得了很大成就,这就为解决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新问题,确立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提供了有利条件。

首先,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增长了二十多年,国家财力和政府承受能力已逐步增强。虽然国家还没有足够的经济能力为全部农民工提供全方位的社会保障,但是我国已经具备为农民工建立初步社会保障的经济条件。并且农民工社会保障建设在于制度设计和政策引导,充分调动雇主、企业和农民工等社会资源,过分强调国家财力不足和过高估计农民工社会保障建设的代价是一种思想上的误区,理应将其摒弃。

其次,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的政治条件也是具备的,宪法赋予每个公民享有平等的权利,而且社会保障制度已经写入《宪法》,而农民工作为共和国的公民,理应和市民一样享有对等的社会保障权利。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指出,把改善农民进城务工就业、创业环境,积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进一步探究制定涉及农民工的各项政策,作为今年政府工作重点来抓。政府应该着手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尤其是一些最基本的生存保障机制,更好地体现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人道主义精神。

再次,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新问题是一个影响到社会不稳定的因素,农民工社会保障权利的缺失是社会分配不公的表现,而社会保障制度就是为了协调这种不良社会氛围而确立的。国际社会保障协会第28届全球大会《宣言》中指出,为了减少贫困和实现社会融合,必须将社会保障的覆盖面扩大到那些尚未从任何正规社会保障计划中受益的群体,而农民工就是那些尚未从任何正规社会保障计划中受益的群体。如今政府及社会各界对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都给予了更大关注。因此,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建立具备了一定的社会条件。

四、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基本思路和策略建议

在已有的探究文献中,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基本思路这一新问题大家讨论的比较多,分歧也比较大,没能形成相对一致的意见,更没有能为大家基本接受的成熟方案,其中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摘要:一是把农民工纳入到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如张启春认为通过户籍改革将农民工变成城镇居民,进而将其纳入镇社会保障体系或者通过城镇社会保障制度的扩面将农民工直接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iii。二是建立相对独立的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如李迎生认为推出相对独立的面向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必要的,并提出了建构一种作为过渡形态的“三元社会保障模式”[iv。三是把农民工纳入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如杨立雄认为把农民工纳入城镇统一的社会保障体制和参照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建立新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两种模式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不具备可行性,可行的方案是把农民工纳入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加快改革、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并在适当时机,和城镇社会保障制度统一接轨。

笔者认为在现阶,由于人口老龄化、体制改革和经济结构调整,我国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压力也很大;城镇社会保障资金缺口较大,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不规范;在这种情况下,将农民工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对本来就困难重重的城镇社会保障无疑是雪上加霜。对于第二种方案——建立独立的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这和我国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的目标是背道而驰的。将农民工纳入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这是和农民工的特征不符的,农民工是新兴的产业工人,已经不同于农民了;此外这种方案也是和我国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体制、加快城市化、现代化发展的目标相背离的。笔者认为现实可行的办法是根据农民工的现实状况和需求,按照多层次、多类型、灵活便捷的原则来提供社会保障,并确保这一制度能使城乡易于接轨。最近劳动保障部课题组在调研报告中也指出,农民工应实行分层分类保障,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具体的保障目标和政策建议,该课题组的建议在新时期保障农民工的权益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从农民工的现实状况出发来建立分层分类的农民工社会保障,从长远讲,就是在保障农民工最低生活需要的基础上向保险型社会保障迈进,进而进入福利型社会保障,最终建立城乡高度统一、社会化、法制化、规范化的社会保障制度。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是一项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难度大,在构建过程中要有周详的谋划,仅仅“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新问题,更应该有一系列的配套办法,正所谓“兵马未动,粮草先行”。因此本文提出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的策略建议如下摘要:

1、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需要一系列的配套改革,只有扫清了农民工社会保障的障碍因素,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新问题才能迎刃而解。首先,改革现行的户籍制度,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完善流动人口管理制度,取消针对农民工制定的限制性就业政策,逐步改变农民工因为一个户口而丧失社会保障权利的目前状况。其次,改革劳动用工制度,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劳动力市场的不完善,对不同的劳动力有不同的态度,导致农民工在工资收入、工作分工、子女入学等方面存在着明显歧视。再次,改革土地制度,为了提高农村生产力,释放农村剩余劳动力,必须改革,让分散的土地集中起来进行规模化机械化生产,集中土地的可行办法是让土地自由流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用“土地换保障”。

2、加强社会保障的立法工作,尽快制定出一部全国性的《社会保障法》,或针对农民工的综合或单项社会保障的法律和法规,那么制定和实施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时就会有法可依。在立法的过程中,要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参照国际组织制定的规章和原则,规范和协调社会保障各参和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以保证社会保障制度能被公正、合理、有效地执行,并能达到社会保障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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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经济保持平稳高速发展,在工业化和城市化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在此背景下,中国出现了大规模、不稳定的农村劳动力涌入城市,特别是大城市和沿海发达地区的“民工潮”现象。相关资料显示:1995年离开本地外出务工的农村人口总数为8000万[1];2005年我国外出农民工总数约为1.2亿[2];2011年国家统计局的《中国农民工监测报告》显示,我国农民工总量为2.5亿,其中外出农民工数量为1.6亿。[3]

伴随着农村劳动力大规模向城市转移,众多的农民工未成年子女也随行进入城市学习、生活。这些未成年的农民工子女虽然生活在城市之中,但是就像他们的父母一样,并没有取得城市户口,不是城市市民,他们的身份被限定为“城市流动孩童”。他们是介于城市和农村之间的新型边缘群体,一些社会学者把这些城市流动孩童称为“民工第二代”、“城市新市民”或者“城市新生代”[4]。

农民工随迁子女是城市流动人口中的一个特殊部分。由于长期以来城乡二元体制结构和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相对滞后的影响,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面临着诸多困难。相比城市里的适龄孩子,农民工随迁子女在民工子弟学校接受的多是低质量的学校教育,这种低质量教育严重束缚了他们学习能力、认知能力、兴趣特长等各方面能力的发展和综合素质的提高。加上价值观念和成长环境不同,使他们不能很快融入到城市生活中去,成为了非城非乡的“边缘人”。

农民工随迁子女正处在接受文化知识和思想道德教育的年龄,这个年龄是他们三观塑造和人格心理发展的重要时期,如果受到不公正的待遇或者受到歧视,就会使他们产生各种心理问题,阻碍他们人格的正常发展。这些潜在的问题也将给城市社会的治安管理带来威胁。而这些问题的出现与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的教育紧密相关,如果不能切实有效地解决农民工随迁子女的教育问题,将会严重影响他们的成长与成才,同时也不利于社会的安定和谐。因此,解决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问题,逐步实现农民工随迁子女的城市化转型,对于实现城市以至全社会的和谐稳定与可持续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城市化进程中农民工随迁子女面临的教育问题及其原因分析

1、农民工随迁子女进入公立学校就读困难

(1)户籍制度的制约

中国的户籍制度主要是指1958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及其配套的相关政策措施。这套户籍制度在法律上对户口的迁移严加控制,制定了“农转非”、“农转城”的严格规定,使得农村与城市之间的户籍区别十分明显,农村人口难以享受到和城市居民同样的待遇。在教育方面,现行的教育制度是按照人口户籍来配置城市和农村教育资源的,城市的教育资源只为具有城市户口的人所享有,而农民工随迁子女因为不具有城市户口,所以很难享受城市教育资源。户籍制度中缺乏灵活性的、与时展不协调的部分,尤其是户籍制的身份定位功能是造成农民工随迁子女进入城市公立学校就读困难的主要原因。

(2)公立学校缺乏招收农民工子女的主动性与积极性

在城市化加速发展、城市人口逐年增多的过程中,公立学校的数量并没有相应的增加。大多数公立学校在只招收具有城市户口的适龄儿童入学的情况下就已经达到饱和,很难再为农民工子女安排出足够的教学空间。而且有的公立学校教师数量也显得不够充足。因此,就公立学校本身而言也存在诸多难处,缺乏招收农民工子女的主动性与积极性。

(3)农民工家庭流动性大,收入低

农民工家庭较强的流动性严重影响了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使学校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难以对学生的受教育状况作出有效监管。另外,与城市居民相比,农民工家庭的收入与生活水平较低,难以支付高昂的“借读费”、“赞助费”与“择校费”,无力让自己的子女进入办学条件较好的公立学校读书,只能勉强进入各方面条件都相对较差的农民工子弟学校就读,甚至无法使其子女正常上学。

2、民工子弟学校问题重重,严重影响其教学质量

(1)硬件设施落后,校舍不稳定,教育资源匮乏

我国农民工子弟学校大多属于民办性质,基础设施建设主要依靠私人投资,以向学生收取的各种学杂费作为主要经费来源,招收对象的家庭又多属于流动人口中的低收入阶层,这就造成了学校资金短缺,各种基础设施相当简陋。很多民工子弟学校的教学活动往往都是在废弃的工厂厂房、租用的民房或者搭建的临时活动板房中进行,教学条件十分艰苦,存在安全隐患。

(2)师资队伍建设滞后

农民工子弟学校师资队伍状况令人担忧,教师多数实行聘任制,且大多是大专、中专或者高中毕业生。这些临时老师往往缺乏关于教学方面的专业培训与对农民工子女心理特点的正确认识。

(3)存在非法办学问题

当前民办农民工子弟学校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办学缺乏合法性。由于民工子弟学校大多缺乏必备的办学硬件条件,加上多数流入地城市制定了较高的民工子弟学校办学标准,因此,绝大多数民工子弟学校是无法通过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这些学校往往处于边修建、边招生、边申报的非法经营状态。

3、农民工随迁子女在城市学习生活中心理问题突出

农民工随迁子女来到城市中生活,或多或少会遭受同学、老师、以及来自社会其他方面的歧视与不公正对待。与城市孩子相比,农民工随迁子女在语言表达、思维方式、生活方式等方面也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常常被城市孩子嘲笑。然而随着年龄的增大,农民工随迁子女的自我意识也逐渐发育成熟,强烈渴望得到认可与尊重,这种心理让他们不愿与城里人交往,从而产生了自我封闭与自卑心理,造成了他们人际交往困难。

三、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问题的应对措施

1、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随迁子女入学难问题

改革户籍制度应努力实现逐步缩小农村户口与城市户口之间的差别,逐渐取消与户口相联系的不合理制度限制,建立新型、合理、规范的城乡流动人口监管制度。从本质上来说,只有改革完善现行的户籍制度,消除城乡二元结构,逐步建立起一元户籍制度,削减户籍制度的身份定位功能,使学籍制度不再严格受限于户籍制度,降低农民工随迁子女进入城市公立学校就读的门槛,才能为他们建立良好、宽松的就学环境。

2、加强财政投入,支持农民工子弟学校改善办学条件

我国义务教育法规定,接受相应的学校教育是适龄儿童的基本权利。家庭、学校乃至全社会都应保证适龄儿童接受与他们的年龄相应的学校教育。为了保障农民工子女的教育权利,政府应完善相应的法规政策,改革教育体制特别是义务教育体制,在义务教育事业上实行中央政府统筹的财政投入机制,实现义务教育事业全国一体化,切实保障农民工子女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教育部门要将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列入教育整体规划,列入教育经费预算和发展目标,加大经费统筹力度。按照各个地区接收流动儿童的数量,合理分配专门用于流动儿童义务教育的经费。避免公办学校因经费紧张对农民工随迁子女进行高额收费的现象,使所有的农民工随迁子女都能享有与城市孩子一样的教育资源。政府在这方面还可以考虑财政分担转移,让农民工户口所在地分担中心城市的部分教育经费压力。比如江苏等地实行的“教育券”制度就是一个很好的尝试。此外,政府还应积极鼓励、支持和引导各种社会力量办学,以改善办学条件。

3、学校、家庭和社会三方通力合作,共同促进农民工随迁子女身心健全发展

对问题孩子的行为塑造和心理辅导首先要从学校入手,可以采用专业心理咨询方法,让农民工子女学会倾诉,克服心理弱点,促进其心理健康发展。其次是在家庭中,家长要对孩子进行正确地教育和引导,家长不应该经常抱怨自己对工作和对社会的不满,不要让孩子承受额外的心理压力。相反地,家长应该以自己勤奋的工作态度,勉励孩子努力读书学习。家长还应该经常与学校老师沟通,了解孩子的心理、细心观察孩子的情绪变化,知道他们的学习情况,然后与老师共同“对症下药”。另外,还需要各方面社会力量的大力支持与帮助。学校应该很好地利用街道、社区等社会资源,给予农民工随迁子女特别的关怀,可以利用节假日,组织学生开展一些丰富多彩的社会集体活动,如担当“城市小主人”、“城市志愿者”等角色,让他们觉得自己也是城市的一分子,从而增强他们对城市的归属感和主人翁意识,并以此增强他们的自尊心与自信心,使他们克服心理障碍,更好地融入到城市社会生活和学习中去。

4、政府有效协调,引导农民工合理流动

农民工迁移流总的来说是有一定的规律性的,如受季节、城市的建设状况、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经济形势等的影响,但对个体来说更多的是盲目性[5]。政府应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状况采取有效的措施来控制流动人口的规模,合理引导农民工跨区域流动,如通过实施积极的区域政策,产业政策等,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大力支持发展乡镇企业。使劳动力资源在部门之间、地区之间和行业之间能够自由合理地流动,从而优化配置各种资源,尤其是教育资源,以保证农民工随迁子女受教育的权利。另一方面,在发达城市出现“民工荒”的时候,农民工群体可以形成自己的合法组织,通过各种渠道提出让他们子女进入公立学校的利益诉求,并以此为条件和当地政府协商解决“民工荒”问题,维护自身权利。

四、结语

农民工随迁子女是我国未来城市人口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正处于生理发育、心理发展、思想品德塑造和各种科学文化知识习得的关键时期。《2012中国新型城市化报告》显示,2011年中国内地城市化率首次突破50%,达到了51.3%。这意味着中国城镇人口首次超过农村人口,中国城市化进入关键发展阶段。[6]未来还将有更多农村人口进入城市,因此,进一步深入探析农民工随迁子女的教育问题,并采取综合性应对策略,促进农民工子女全面发展进步,最终实现成功、成才,对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注释:

[1]陈浩.中国农村劳动力外流与农村发展[J].人口研究,1996(7).

[2]国务院研究室课题组.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R].2006(4).

[3]国家统计局.2011年我国农民工调查监测报告[R].2011(4)

[4]邹新树.中国城市农民工问题[M].群言出版社,20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