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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法律思想史论文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课题名称: 儒家孝道与现代家庭养老
学生姓名:
系 别: 政治与法律
专 业: 思想政治教育
指导教师:
一、综述国内外对本课题的研究动态,说明选题的依据和意义:
研究动态: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养老问题成为一个日益突出的社会问题,各国学者开始对这个古老的研究领域给予新的重视,寻求各种解决方法,以面对老龄化社会的挑战。目前国内外的研究主要有二个方向,一是以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多数学者选择的希望通过发展社会养老即建立高福利的社会保障体系来解决老龄人口的养老问题,一是希望健全现有的家庭养老体系,辅助以社会养老体系,中国目前的研究方向主要集中在这,主要希望发扬中国传统的尊老、敬老的思想来促进家庭养老的健康、和谐发展,这方面较为突出的论文有有萧振禹主编的《养老,你指望谁——中国面临人口老龄化的困惑》等,张怀承主编的《中国的家庭与伦理》等。他们提倡目前中国应继续以家庭养老作为主要的发展方向、通过对儒家传统的孝道思想的继承和发扬来达到家庭养老的健康发展。
选题的依据
孝道思想是儒家及儒家思想核心之一,也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这种孝道思想的影响,中华民族才形成了尊老爱幼,孝敬老人,赡养老人的传统美德。据有关资料统计,2000年底,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已达1.3亿,占总人口的11%,根据科学预测,到2025年底老年人口将达2.8亿,约占总人口的20%。显然,我国正以惊人的速度进入老龄化社会。而且,我国进入老龄化社会与发达国家不同,是在经济相对落后的情况下进入的,时间短,速度快,指望在短期内用社会保障和敬老院来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医。老有所终不太现实。家庭养老在今后相当长的时间内仍是我国养老的主要途径。在这种背景下,探讨儒家的孝道思想尤其是其中的敬老原则与现代家庭养老的关系,对于现代社会的进步发展,解决老龄化社会中的一系列问题,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深刻的现实意义。
选题的意义
a 从理论上看,丰富和深化了儒家“孝道”思想的研究,有助于我们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健康的养老体系
b 从实践上看,对于加强家庭道德建设,推进家庭文明以及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研究的基本内容,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基本内容
儒家“孝道”思想与现代家庭养老
1儒家“孝道”的基本内容
2儒家“孝道”原则的糟粕和精华
3现代中国的家庭养老
4儒家孝道的现代转承
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1、重点:在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儒家“孝道”的转承
2、难点:理论分析,实证分析儒家“孝道”的糟粕和精华
三、研究的步骤、方法、措施及进度安排:
步骤:
1、收集资料
2、归纳整理资料
3、编写写作提纲
4、写作论文
5、修改文章
6、完善定稿
方法:
1、文献研究法;
2、历史分析法;
3、演绎归纳法;
4、分析综合法。
措施:
1、充分收集资料
2、对资料进行阅读,分析和综合
3、制定写作计划表
4、主动多与指导老师交流
进度安排:
1、2005年12月20日前确定选题
2、2006年1月16日前提交开题报告
3、2006年4月10日前提交论文初稿交指导老师审阅后进行修改。
4、2006年5月20日前交定稿
四、主要参考文献:
[1] 李宗桂:《中国文化概论》,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
[2] 刘泽华:《中国传统政治思想反思》,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7年版
[3] 刘翔:《中国传统价值观诠释学》,上海,生活•读书•新知上海三联书店,1996年版
[4] 刘再复、林岗:《传统与中国人》,合肥,安徽文艺出版社,1999年版
[5] 辜鸿铭著,黄兴涛、宋小庆译:《中国人的精神》,海口,海南出版社,1996年
[6] 杜汉生:《中国精神》,长江文艺出版社,1998年版
[7] 萧振禹主编:《养老,你指望谁——中国面临人口老龄化的困惑》,改革出版社1998年版
[8] 武寅、石竣主编:《家庭伦理与人格教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
[9] 吕平主编:《孝经》,新疆青少年出版社1996年版
[10]《中国人口报》,1999年2月5日1版
[11] 张怀承主编:《中国的家庭与伦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3年出版
[12] 高成鸢主编:《中国的尊老文化》,天津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
[13] 李泽厚:《中国古代思想史论》,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
[14] 杂志:《中国哲学史》、《哲学研究》、《中国传统文化》、人大复印资料《中国哲学》等有关中国哲学、儒学网站
五、指导教师意见:
签名:
六、教研室意见:
签名:
注:此表由学生本人填写,一式三份,一份留系里存档,指导教师和学生本人各保存一份。
努力想超越自身限度的人应该给予尊敬,尽管结果往往并不美妙。
――弗里德里希・威廉・尼采
一、迷雾深处的马基雅维利
倘若在文艺复兴时代如凤毛麟角的哲学家中选出一位颇受学界青睐的思想巨擘,毋庸置疑,此人必定首推马基雅维利。以赛亚・柏林曾经惊叹:“对于马基雅维利的政治观点,不同的解释数量之多,真是有些让人吃惊。”①马基雅维利之所以受到关注,毋宁说因为他是一位在思想史上具有浓厚的过渡与转型色彩的哲学家,开创了近代政治哲学的传统,更在于他的思想本身似是而非的断裂性甚至是迷惑性。要么有人视其为邪恶的导师,认为他爱祖国胜于爱灵魂,为了最终的目的可以无恶不作。当人们标榜“恢宏治道,示人主以规范”的帝王学时,他却呼吁君主“治世利器,不可轻易示人”;当人们崇尚智慧、勇敢、节制、正义等古典德性时,他却毫不留余力地倡导尔虞我诈、口是心非、背信弃义、残暴无情。要么有人视其为佛罗伦萨的自由派爱国者及现代民主制的先驱,致力于对古代自由的追忆。甚至有的人视其为早期雅各宾派、布尔乔亚的革命的马基雅维利。
各家自是云泥疏路,殊难论列,最令人深刻的莫过于施特劳斯学派和剑桥学派长达50多年的舌战笔伐,形成了政治哲学领域的经典论战。在《关于马基雅维利的思考》一书中,施特劳斯固守时下诸多学派关于马基雅维利在传播邪恶这一老派的观点,认为马基雅维利是邪恶的导师,甚至比我们所想象的更为邪恶,极力鼓吹心狠手辣、背信弃义、对善恶是非的界限熟视无睹、置若罔闻。在施特劳斯眼里,马基雅维利就是一个魔鬼,一个堕落的天使。“认识马基雅维利思想的恶魔性质,意味着在马基雅维利的思想中,认识到一种品第极高的、扭曲堕落了的高贵。”②
对于施特劳斯对马基雅维利所下的这一结论,剑桥学派的学者显然不能苟同。他们似乎难以忍受施特劳斯这种近乎复辟的论断,认为这样的谴责完全是误解了马基雅维利。昆廷・斯金纳认为把马基雅维利的学说指责为败坏德性、鼓吹邪恶纯粹是一种偏见,马基雅维利对基督教、人文主义传统具有继承性和创造性,共和思想始终在他的政治思想体系中占据主导地位。至于马基雅维利备受争议的德性观,斯金纳则认为,马基雅维利从人性恶的角度,为了实现意大利统一的目标而在必然性的命令下所倡导的德性,这种德性实际上是与实现国家统一、强大所需要的崇高品质紧密相连的。
两个学派的分歧不仅在于对写作方式截然不同的看法,更是在结论上,而其核心在于以不同的逻辑推演方式描绘马基雅维利的新君主形象。纵观这场论战,我们可以发现双方在看待马基雅维利出发点的差异:施特劳斯学派以一个古典政治哲学的视角看待马基雅维利的变化,从作为道德和宗教之敌的哲学思维入手考察马基雅维利;而剑桥学派则以一个被驯化了的马基雅维利为起点,亦即从一个已被马基雅维利改变了的世界的普遍观点着手研究马基雅维利对后世的影响。如果要想了解一个真正的马基雅维利,我们首先必须先了解马基雅维利精心塑造的那个新君主。
二、新君主的诞生
1.君主?还是僭主?
在柏拉图的《理想国》中有一段关涉僭主问题的情节:两个意气风发的青年询问苏格拉底,何以他们不能成为僭主。苏格拉底连忙劝说,尤其是格劳孔的讲辞,实为捍卫与拯救正义的精彩演说。亚里士多德虽然在《政治学》中教导僭主如何保住政权,但是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让僭主舒缓苛政。不论是柏拉图还是亚里士多德都区分了各种统治形式的君主,尤其对僭主深恶痛绝。然而马基雅维利却并非如此,他仿佛在悄悄地取消了君主与僭主之间的区别。在政体类型上,马基雅维利放弃了古希腊对六种政体的划分,而沿袭罗马人对政体的划分传统,把政体划分为共和国与君主国。这样划分的一个突出结果是不再对君主与僭主做出区分。
僭主是指作为不经公民授权僭取城邦权力者,亦即僭取了本由公民集体享有的政治权力,他的权力来源既无历史的传统更无民众的同意。为了让公民臣服于他的权威,以证明自己配得上君主的资格,僭主必然进行无休止的残酷杀戮,进行造神运动来维持民众对他的顶礼膜拜。尽管马基雅维利在第六章至第八章以“依靠合法之道还是邪恶之道获得君主国”为标准区分了奠立基业的君主,但是马基雅维利不仅与君主甚至大众大谈特谈具有“僭主”特性的新君主,还对其极度称颂。特别是在马基雅维利描述切萨雷・博尔贾统治手段的这段文字中,我们看到了三种暴力:一是孱弱的首领们掠夺属民的暴力;二是雷米罗・德・奥尔科冷酷的统治暴力;三是切萨雷・博尔贾涤荡人民心中块垒、争取民众的暴力。马基雅维利也明确指明了三种暴力所产生的效果:第一种暴力只会招致地方上充满了盗贼、纷争和各式各样横行霸道的事情,第二种暴力会引起民众的仇恨,第三种暴力使民众既感到痛快淋漓,同时又惊讶恐惧。马基雅维利似乎意图表明:暴力也有善恶之分,并非所有的暴力皆为恶,只要目的正确,暴力亦为“正当”,在切萨雷・博尔贾的统治中,正是暴力与恐惧的运用,才创制了稳定的秩序。③可见马基雅维利对于僭主的态度。
2.德性优先之不可取
在古典政治哲学中,欲成为统治者至少须先具备智慧、勇敢、节制、正义四种主要德性,如柏拉图之理想国中的统治者皆拥有这些美德,像哲学王一样统治城邦。“君主鉴”作家常常如数家珍地列出统治者进行统治所应具备的若干美德,并将之用于构画一幅理想统治者的肖像。他们心中皆有一个深信不疑的信念:“第一,统治者的地位已经确立,其正统性或合法性无可非议;第二,只要统治者善,他便会与人民处于一种和睦关系之中,于是政通人和,万事如意,不再有节外生枝的问题。”然而,马基雅维利与这些“君主鉴”作家相较却显得如此离经叛道,他坚称依赖于古典的德性获得统治地位的方式是愚蠢之极。
在《君主论》中,马基雅维利似乎刻意回避道德,认为道德并非成为新君主的前提条件。在《论世人特别是君主受到赞扬或者受到责难的原因》中,马基雅维利更是对古典德性采取了一种模棱两可的态度。在该章开首,马基雅维利便提醒读者自己知道有许多人已经写过关于君主德性的文章,而当他在讨论这个问题的时候,他的观点与他人迥异,恐怕会被别人认为倨傲自大。紧接着马基雅维利开列了一份简约的德性表,看似与亚里士多德的德性表相似,实则不同。他的德性表并不遵循一定的规则,善恶的次序颠倒,顺序模糊。马基雅维利指出,由于人性中的贪婪与邪恶因素存在,君主本身作为人而言,既不能全部拥有传统意义上的优秀品质,也不可能完全保持它们,马基雅维利甚至还怀疑,慷慨、乐善好施、慈悲为怀、食言而肥与言而有信、勇猛等德性是否是美德?那些被古典哲学家认为是善良的德性却是导致国家毁灭的品质,它们是否配得上被称为美德?在他看来,那些受人唾弃却能给君主带来安全与福祉的品质仅仅是“看起来是恶行”,而由于古典德性具有使君主亡国的倾向,所以君主照着办就会自取灭亡的德性仅仅是“看来好像是好事,好像是美德”,一个人如果在一切事情上都想发誓以善良自持,那么他厕身于许多不善良的人当中定会遭到毁灭。④
马基雅维利有他自己的德性观念,他的德性:虽然取自于古典传统与人文主义,但在马基雅维利看来,德性本上意在表达某种生机勃勃的追求权威、缔造并维持新君主国、获得荣耀所需的力量及权力。倘若依照古典的道德命令行事对于君主而言是不可取的,那么君主应该如何行事呢?马基雅维利给出这样的答复:一个君主必须顺应自然,视情况的需要决定使用这一手段或不使用这一手段以保持自己的地位。在三章之后,马基雅维利又重复了这一基本判断:一个君主为了获取权力及维护生存,经常有必要“背信弃义,悖乎人道,违反神道”。⑤因为获取权力及维护生存是叩问命运、遵循必然性行事,这才是真正的德性。同时,这亦是一个新君主诞生的前提条件。
三、新君主的维持
1.狮子与狐狸
西塞罗在《论义务》指出,不正义可以通过两种方式来实现,或者使用暴力,或者进行欺骗。但是这两种品质都是兽性的,对于人最为不合适,欺骗更应该受到憎恶。在所有不道德的行为中,莫过于有些人在作最大的欺骗,却想让自己显得是高贵之人。马基雅维利遵循了西塞罗关于狮子与狐狸的比喻,却得出了截然相反的结论。马基雅维利就声称“世界上有两种斗争方法:一种方法是运用法律,另一种方法是运用武力。第一种方法是属于人类特有的,而第二种方法是属于野兽的。但是,因为前者常常有所不足,所以必须诉诸后者。因此,君主必须懂得怎样善于使用野兽和人类所特有的斗争方法”。⑥在这一点上,马基雅维利认为自己与古代的作家们不谋而合。这些作家总是描写阿基里斯和古代许多其他君主怎样被交给半人半马的怪兽基罗尼喂养,并且在它的训练下管教成人。因此一个君主必须以半人半兽的怪物为师,懂得善于应用野兽的方法,因为仅仅有人性而没有兽性是绝对不经用的。接着马基雅维利继续指出,君主应该效仿的野兽是狮子与狐狸,“由于狮子不能够防止自己落入陷阱,而狐狸则不能够抵御豺狼。因此,君主必须是一头狐狸以便认识陷阱,同时又必须是一头狮子,以便使豺狼惊骇”。⑦
但是,在君主应仿效狮狐这个问题上,我们必须追问:马基雅维利何以认为君主凭借狮子与狐狸的兽性统治就将成为一个最贤明的君主?同样在第18章,马基雅维里给我们提供了线索:群氓的特性。因为群氓总是被外表和事物的结果所吸引,而这个世界里尽是群氓。正是基于对民众本性的这种判断,马基雅维利认为君主在面对“重视表象世界”的人民时,为保有君主国必须成为狐狸,成为伟大的伪装者,这种伪装并非低级技巧的,而是一种君心独断但却刻意加以掩饰的隐晦表演。因此,马基雅维利总是教导君主有必要显得拥有一切诸如慈悲为怀、笃守信义、合乎人道、清廉正直、虔诚敬神等品质以诱惑民众,“一位君主,尤其是一位新的君主,不能够实践那些被认为是好人应作的所有事情,因为他要保持国家,常常不得不背信弃义……一位君主必须有一种精神准备,随时顺应命运的风向和事物的变幻情况而转变……如果可能的话,他还是不要背离善良之道,但是如果必须的话,他就要懂得怎样走上为非作恶之途”。⑧
2.法律与惩罚
如前所述,在第18章中,马基雅维里认为世界上有两种斗争方式:一种是运用法律,这是属于人类特有的方法;一种是运用武力,这是属于野兽的。可见,马基雅维利把法律作为君主最重要的两种统治方法之一,君主必须依靠法律才得以维持权位及君主国。在第3章基雅维利强调,倘若所征服的国家在语言、习惯和各种制度上与征服国相似,那要想保有他们,“就必须注意两个方面:一方面就是,要把他们的旧君的血缘灭绝;另一方面就是既不要改变它们的法律,也不要改变它们的赋税。这样一来,在一个极短的期间内,它们就会同古老的王国变成浑然一体了。”这虽然是论述占有别的君主国的方式问题,但是侧面也反映了法律之于保有君主国的重要性,亦是两种统治方式的一次结合:灭绝旧君的血缘与不要改变它们的法律即为运用武力与运用法律这两种世界上的斗争方式。
柏拉图认为法律应像弓箭手那样始终瞄准唯一的目标,这目标是美德而不是仅仅寻求在战争中获胜,且这美德是指全部的美德而不是如克里特、斯巴达法律所提倡的美德的一部分,最终立足于使人之为人的自然正当。马基雅维利在论述法律问题时亦面临这样一个古老的议题,然而,他在解决这一问题时再次显现他与古典哲学家的迥异:他刻意回避了自然正当和自然正义的问题,对该问题始终保持沉默,在所有著作中均未提及。当回避了自然正当之后,法律的目标已不再是美德,而仅仅是维持国家,克服腐败和进行强有力的扩张。虽然马基雅维利赞同古典的观点,即认为仅仅拥有法律本身是不够的,但是他否认以自然正当或自然法为法律提供合理性以及为脱离法律的行为正名,而是转向暴力惩罚为法律正名,公然地声称暴力之于法律的必要性。为了强迫人们遵循法律的指引以适应法律的需要,马基雅维利同古典哲学家一样超越了法律,不同的是古典哲学家超越法律的王权是为了完成法律的序言,是为了更好地引导法律走向美德,鼓励人们获得优秀的德性,本身亦是符合自然正当的,在此意义上,超越法律的王权本身高于法律,而马基雅维利直接绕过法律的自然正当性超越法律,以一种无涉正义的暴力惩罚维持法律,这种超越法律的因素本身却比法律低下。
四、一个真实的马基雅维利
在《君主论》中,马基雅维利向我们展现了新君主(全新君主国)之诞生与维持,也时刻在提醒自己的君主洛伦佐・美第奇效仿新君主的代表人物摩西、居鲁士、罗慕洛等等。在此书中,我们似乎看到了一种奴颜婢膝。然而,这种奴颜婢膝并不能真正反映马基雅维利写《君主论》时的微妙心理及其意图。马基雅维利献上《君主论》固然是为生活所迫,亦属于一厢情愿。然而,作为一个崇尚新君主、勇于对抗命运的人,马基雅维利是否会忍辱负重,让命运女神这个心理扭曲的弱女子继续欺压蹂躏呢?答案是不言而喻的,马基雅维利撰写《君主论》本身是叩问命运的举动,在献辞中,他亦哀号:“我是多么无辜地受着命运之神的巨大的不断的恶毒的折磨呵”。我们也完全可以相信,马基雅维利在《君主论》中以一种较为隐晦的方式抒发了自己长期被压抑的情感,对现实、对阻碍意大利统一的障碍进行了攻击。
同时,纵观《君主论》,我们可以知道马基雅维利一开始便显示出对古典哲学的狰狞面孔:“我觉得最好论述一下事物在实际上的真实情况,而不是论述事物的想象方面。许多人曾经幻想那些从来没有人见过或者知道在实际上存在过的共和国和君主国。可是人们实际上怎样生活,其距离是如此之大,以致一个人要是为了应该怎么办而把实际上是怎么回事置诸脑后,那么他不但不能保存自己,反而会导致自我毁灭。”在这里,马基雅维利剑指古希腊哲学传统,斥责它们的虚无缥缈,他把意大利统一的思想障碍归咎于古典的哲学传统。(作者单位:北京师范大学)
注释:
① 赛亚・柏林.《反潮流:观念史论文集》冯克利译,译林出版社,2002,年版,第29页
② 列奥・斯特劳斯.《关于马基雅维里的思考》申彤译,译林出版2003年版,第6页
③ 马基雅维里.《君主论》潘汉典译,商务印书馆,1985年版,第33-34页
④ 马基雅维里.《君主论》潘汉典译,商务印书馆,1985年版,第74页
⑤ 马基雅维里.《君主论》潘汉典译,商务印书馆,1985年版,第85页
⑥ 马基雅维里.《君主论》潘汉典译,商务印书馆,1985年版,第83页
⑦ 马基雅维里.《君主论》潘汉典译,商务印书馆,1985年版,第84页
⑧ 马基雅维里.《君主论》潘汉典译,商务印书馆,1985年版,第85页
参考文献:
[1] 马基雅维里.君主论[M].潘汉典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5年版。
[2] 马基雅维里.论李维[M].冯克利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
[3] 柏拉图.理想国[M].郭斌和、张竹明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
[4] 亚里士多德.政治学[M].吴寿彭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5年版。
[5] 西塞罗.论义务[M].王焕生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6] 列奥・斯特劳斯.关于马基雅维里的思考[M].申彤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3年版。
[7] 曼斯菲尔德.驯化君主[M].冯克利译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5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