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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宣传工作计划精品(七篇)

时间:2022-12-05 08:06:17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司法行政宣传工作计划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司法行政宣传工作计划

篇(1)

一、以“*”普法为重点,继续开展普法活动

下半年,我局将进一步全面推进“*”普法工作。一是按照上级要求完成相关任务,促进全民普法深入开展。二是继续狠抓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加大对领导干部的培训力度和学法用法水平。三是全面加强社会各界法制宣传教育。全县各行政机关按照“*”普法的要求,把公务员和国家公职人员学法纳入了创建学习型机关的重要内容;继续加大对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加强对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通过各种形式提高农民工的法律意识和觉悟,使其能充分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其合法权益。四是加强监督和考核,确保普法落到实处。年底我局将成立专门的考核小组,对全县范围内各乡镇、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普法宣传情况进行考核,确保普法工作能取得实效。

二、扎实稳步推进基层工作

一是全面规范和推进司法所建设,努力把基层司法所建设成为“一所三中心”。二是认真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在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的作用。三是突出重点,做好维稳工作。奥运期间我局将配合相关单位,专人负责民调、法援和接待工作,确保奥运期间及今后社会稳定,把不稳定因素化解在最基层。

三、认真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一是认真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确保完成州局下达的全年任务指标。二是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工作影响力,以“法律六进”为契机,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法律援助宣传工作。

四、认真开展各项日常性工作

截止目前,全县共有五类监管对象53名,释解教人员55人,全县现8个乡镇的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基本步入了有序管理轨道,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对相关人员的监管。下半年要进一步加强对公证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司法鉴定所的监督和管理,维护司法权威。

五、以*大为指导,全面加强自身建设

下半年,我局将继续按照上级要求,在局党组的领导下,认真学习“*大”精神,切实践行科学发展观,学书记、同志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确保全局司法行政工作紧紧围绕*大的主题,结合我县司法行政工作实际,通过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把全局司法干警的思想认识高度统一到*大精神上来,用*大精神指导司法行政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开展第三阶段即教育培训。

篇(2)

一、措施与成效

在司法行政建设方面,第一加强了领导班子建设,完善和规范了党委议事、廉政等规章制度。实行每周一例会,坚持重大事项党委集体讨论决策,保障了决策的执行力和公信力。第二加强了机关队伍建设。实行岗位责任制战略,营造了热情洋溢的竞争氛围;实行规范化战略,初步实现了物规人矩、责明权确的工作机制;实行人才引进战略,提高了司法行政队伍的综合素质;实行人性化管理战略,增强了司法队伍的战斗力与凝聚力。第三加强了基层司法所建设。在所务管理方面,建立健全了百分达标、监督、奖惩等各项工作制度;在队伍建设方面,加强了对外的学习考察和对内的考核培训;在业务工作方面,实行了轮岗交流,进一步统一了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领导,强化了司法工作观念。第四加强了工作作风建设。局党委倡导务实精神,坚持求实作风,面对公证律师等管理上出现的问题,以正确的态度对待,以妥善的方法解决,不隐瞒、不回避、不护短。带动全局上下日趋形成了严谨认真的办事态度和敢作敢为的良好风气。第五加强了硬件设施建设。为加强宣传,局党委投资近70万元购置了宣传车、电子显示屏、笔记本电脑等等宣传器材,有力地促进了宣传工作的全面开展。为提高服务水平,又投资十万余元进行了办公楼改造和设施更新,建立了全程办事办公大厅。提高了干警的工作热情、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保障了司法行政工作的深入开展。

同时,在其他方面,通过全局同志的积极进取和不懈努力,法制宣传、人民调解、两劳帮教、社区矫正、法律援助以及公证、律师等工作也取得了新突破和新成效。

二、问题与不足

半年来,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与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责任制建设虽初见成效,但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二是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调研不足,有些工作处于做表面文章,如何把工作的调研、实施和验收有机结合起来,把真实效果反映上来,是我们当前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三是由于体制等诸多方面的原因,致使司法行政工作的基础比较薄弱,不能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四是典型宣传力度不足,没有形成融系统性、连续性、成效性为一体的抓典型机制。五是由于管理上有疏忽,对个别律师事务所出现的一些问题,未能有效地加以防范,这需要我们认真的反思和总结。

三、下半年工作思路

(一)加强责任制建设,提高司法行政队伍综合素质

综合素质以政治、业务、道德、文化等素质为内涵,司法行政队伍综合素质的提速增高,关键在于责任制建设。加强和完善责任制建设,有利于创造公正有序的竞争环境,调动干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改变责任心不强和进取心不高的颓势;有利于营造生动活泼的工作氛围,激发干警的创造力与战斗力,变死气沉沉的工作局面为勃勃生机;有利于形成蓬勃向上的精神风貌,挖掘干警的潜能与智能,实现转变工作态度到提高综合素质的过渡,最终,使旧观念、旧作风脱胎换骨,以人为本、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历久弥坚。

因此,我们要加强责任制建设,做到“六个统一”。一是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统一,责任制既要符合发挥司法行政职能的总方向,又要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具有操作性;二是理想与现实的统一,预期目标这个出发点要与客观效果这个落脚点相契合,既防止脱离实际,好高骛远,达不到制订目的;又要防止囿于观念,动作保守,降低了成效;三是部署与考核的统一,考核反映出的问题是部署工作的依据,考核蜻蜓点水,部署就成了无的放矢,纸上谈兵。要通过加强工作考核,为提高素质制造压力,为转变作风创造动力,为部署工作明确重点;四是权力(利)与责任的统一,既要明确工作人员的职责,又要赋予其相应的权力(利),既要避免责大于权、有责无权的不平衡现象,又要杜绝权大于责、有权无责的不公平现象,实现责权利的衔接明确,贯穿始终;五是行为与效果的统一,责任制制订的公式“按照什么——做什么——达到什么结果”,体现了行为与效果的有机结合,缺失了效果目标,会导致工作浮于水面,“出工不出力,出力不出功”;六是局部与整体的统一,个人的岗位职责要与所在科室处所的工作计划和全局的管理目标和谐统一,这样才能充分发挥每一个单位成员的才智与力量,建立内耗最小、合力最大的整体格局,形成科学化、规范化的管理机制,从而为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司法行政队伍的综合素质提供制度与环境支持。

(二)积极开展普法工作,全面迎接“四五”终期验收

“四五”普法接近尾声,终期验收为期不远,近四年来,在同志们的不懈努力下,全民普法工作取得了突出成效和阶段性胜利,在这关键时期,我们要全力冲刺,克服压力与困难,进一步提高宣传质量,注意避免两个倾向:1、形式化倾向。在传统时期,一直沿用的“一摆”(摆摊咨询)、“二赛”(知识竞赛)、“三训”(以会代训)、“四卷”(开卷考试)等做法对法律的普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在新情况下,这些做法已缺乏新意,而且有逐渐流于形式的倾向,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法律宣传的吸引力和感召力。要切实以提升宣传实效为原则,转变惯性思维,注入活性因素,为普法工作开辟新亮点;2、抽象化倾向。随着普法进程的深入,一味采取简单的图解式宣传、条文式宣传和概念式宣传的做法,已不能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文化的需要,已不能适应民主法制建设对法宣工作的要求,我们要善于运用形象演绎的做法,将带有普遍性和典型性的实例归纳其中;要善于保持法律与实践的零距离接触,进行换位思考,使普法工作呈现新面貌。 《1》

(三)深入调查研究,为司法行政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调研旨在了解情况,明确目标,分析问题,寻求对策,达到“优化、组合、调整、提高”的目的。我们要高度重视调研工作,第一要做到认识到位。从全局性、战略性的高度,从事业长远发展的角度来认识调研,克服和纠正对调研的错误观念和认识“误区”。第二要提高质量。质量是调研的生命力之所在,也是目前调研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瓶颈之累,要严抓质量问题,对不合质量要求的调研要反复修改,仍达不到要求的要坚决弃之不用。第三要两只脚走路,开放性搞调研,既抓专门调研,又抓大众调研,使调研工作既向纵深发展,又形成梯次构架。第四要遵循调研的内在要求。1、目的性要求,调研是为了解决问题,仅仅提出问题不是调研;2、针对性要求,调研的价值在于为重点、热点、难点问题提供决策参考,离开这个针对性,调研缺乏意义;3、时效性要求,调研的目的决定了调研必须及时,时过境迁,调研将失去作用;4、双观性要求,调研既要有微观深入,又要有宏观展望,“欲识庐山真面目,不能只在此山中”,只有统筹兼顾,才能做到情况一览无余,症结尽收眼底。因此,我们要认真把握区情实际,加强领导,围绕司法行政工作职能和社会上的涉法问题积极开展调研,提高调研的实效性和内容的思想性,为司法行政决策拿出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办法。

(四)推进社区矫正工作,探索管理新途径

社区矫正对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社会正义具有重要作用。由于社区矫正尚处在探索阶段,在现实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为此,我们要继续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更新观念。思想是行为的指导,观念上不能适应刑罚方式改革或是怀疑社区矫正的行刑效果,在行动上难免对社区矫正工作不热心、不积极。要提高认识,解放思想,树立“有为观”,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局面。二是坚持合法原则。目前我国关于社区矫正的立法比较抽象和概括,但基本的立法精神是明确的。这就更需要我们认真领会法律的本质内涵,坚持社区矫正依法进行,规章制度依法制订,对矫正人员的合法权益要切实维护,对违法行为要严厉打击。三是坚持创新原则。社区矫正对我们来说还是一个新事物,我们要按照有利于提高罪犯的教育改造质量;有利于减少重新犯罪、维护公共安全;有利于降低行刑成本、提高行刑效率的要求,积极借鉴先进经验和成功作法,努力探索社区矫正工作的新途径。

(五)加强典型宣传,推进司法行政工作全面开展

典型具有凝聚人心、鼓舞士气、交流借鉴的作用,大力宣传典型的先进事迹和精神,对司法行政工作与队伍建设的长足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们要结合实际,把握好抓典型的“四个环节”。一是培育环节。要树立典型从摇篮抓起的理念,制订长远规划和阶段性目标,通盘考虑,分步实施,努力在培育典型的总量、构成和内容上具有统筹性和操作性,同时,要协调各方,变独力抓典型为合力抓典型;二是树立环节。在选树典型时,要深入基层,广泛调研,挖掘具有特殊意义和群众基础的典型;在宣传典型时,要不断丰富宣传手段,建立全方位、立体化的宣传模式,把总体估价与阶段评价相结合,把“立竿见影”与“潜移默化”相结合,使典型宣传有声势、有步骤、有成效;三是保养环节。典型之花要长开不败,离不开组织上的精心呵护与后续培养,因此,要为其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发挥作用的必要条件;四是更新环节。典型要不断涌现,不断推出,这是一个辨证的态度,要实现典型宣传连续性与阶段性的统一,实现典型新陈代谢与良性循环的有机结合,在宣传中,新老典型要全面兼顾、合理配比,使之相得益彰,更好地实现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有效推进司法行政工作的全面开展。

篇(3)

司法所年月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到目前为止,我所共接收社区矫正对象11名,未成年人1名,青少年5名,中年人5名。在乡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和市司法局的指导下,已有9人顺利解除了矫正,还有2人在接受矫正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非常艰苦,非常细致,非常复杂且强度很大的一项工作,仅仅靠司法助理员来完成这项工作存在很大的困难。

二、存在的问题

近二年来社区矫正工作,经过各方面的努力,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随着工作进一步开展,实践中已开始暴露出一些问题:

(一)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的规定,5类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监督与考察权均统一归属于公安机关,即为执法主体;但同时规定,司法行政机关要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和社区基层组织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同时法院、检察院、民政等部门的职责和权利也不够明确。这样,执行主体的合法性成了问题,造成执行中各方的矛盾和困难。

(二)根据规定,社区矫正队伍由专业矫正人员和社会志愿者两部分组成。专业矫正人员包括公安民警、监狱警察和司法干警等。社会志愿者主要包括专家学者、知名人士、离退休干部、社区居委会成员、高等院校高年级学生、矫正对象的近亲属和所在单位的人员等。但由于各种原因,两部分人员都严重不足,且极不稳定。

(三)在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中,虽然我们做了大量的宣传工作,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社会认知度并不高,还心存疑虑,志愿者的招募工作开展困难。

(四)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司法行政部门缺失强制执行手段,当矫正对象不服从管理时无法对其强制执行,起不到震慑和改造罪犯的作用,在这种情况下矫正工作就会流于形式。

三、下步工作计划

1、加强与社区矫正志愿者联系,将矫正对象走访教育常态化。与矫正对象及其家人进行交流,了解矫正对象的活动与今后打算,切实掌握矫正对象的思想动态。

2、加强与联合派出所民警,共同组织召开矫正对象集中教育大会。

3、扩大社区矫正手机定位监管范围,全面了解重点矫正对象的活动范围。充分发挥社区矫正移动管理平台的定位监管功能,根据矫正对象的表现,不断调整定位监控的矫正对象,力求扩大定位人群,全面掌控矫正对象的动态。

篇(4)

一、围绕依法治区,抓好“五五”普法,普法宣传效果明显。

1、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区人民的法律意识进一步增强。紧紧围绕“四保”和“推动科学发展,建设和谐”这一主题,通过更换宣传栏、免费发放《市法律知识读本》等形式,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法制理念、体育法、社会治安、道路交通安全、市容环境卫生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为迎接全运会,开展了“全民全运·法治同行”主题宣传活动,并联合区委宣传部、区体育局、区司法局下发了《关于在全区开展“全民全运·法治同行”主题宣传活动的通知》,为办好第十一届全运会、促进全市文化体育事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也大大提高全区人民的法律意识。

2、突出重点,完善制度,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成效显著。为切实做好重点对象的学法用法活动,完善了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今年与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人事局、区司法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的通知》,全省统一制作“公务员学法考试考核登记卡”,将公务员每年的学法和考试考核情况登记在册,作为学法检查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3、加研,抓住典型,良好的法制氛围得以形成。半年来,多次组织局机关工作人员、律师、法律工作者深入到农村、机关、单位、企业和市场进行了调研,认真研究了新形势下法制教育新动向、新问题,以指导、总结法制宣传教育活动。2月份,与市普法办公室的领导一起就区“法律进单位”活动举行了座谈会,将泺口服装市场作为区“法律进单位”的突破口和亮点,制定了详细完整的活动实施方案,力争将这一亮点做好、做大、做强。同时,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深入开展了“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将筹集投资3万余元,为我区120个行政村免费发放农村普法系列光盘。

二、围绕社会稳定,突出抓好人民调解、帮教安置和社区矫正,基层基础工作进一步夯实。

1、健全组织、深入排查,人民调解工作成效显著。一是健全组织。继续按照“五有”、“四落实”、“六统一”的标准,对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进行了规范化建设;在建立健全村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基础上,建立健全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社区、市场、企事业单位的人民调解组织。二是注重培训。上半年针对全运会前热点、难点问题众多的特点,采用多种形式,对全区人民调解人员进行培训,调解人员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明显提高。三是深入排查。利用“矛盾纠纷排查信息系统”、“社会化管理信息系统”,“人民调解信息平台”三网控制,工作效能明显增强。认真做好棚户区改造、小清河综合治理等重大建设项目及十一届全运会期间的稳定工作,深入基层,进行矛盾纠纷排查,切实将矛盾消灭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有效维护了全区稳定。今年截至目前,共调处各类纠纷479起,成功462起,调解成功率96%以上。

2、强化措施,加强管理,帮教安置工作取得新突破。动员基层各方面力量,对我区刑释解教人员进行了一次全面排查,摸清了我区刑释解教人员的底数。加强管理,严格落实刑释解教人员“一表两书”制度,重点推广分类帮教的措施。据统计,上半年新增47名刑释解教人员,帮教覆盖率达100%,未发现一名重新犯罪人员。

3、健全机制,探索方法,社区矫正工作稳步推进。依照制定的《区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意见》和《关于扩大社区矫正试点范围的意见》,逐步摸索建立了一系列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形成了“一个流程、三项措施、四项基础”的社区矫正工作机制;树立“小社区、大社会”的工作理念,积极争取公、检、法等有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聘请13名同志为区社区矫正检察联络员,以全面提升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矫正和检察工作。充实社区矫正队伍,加强培训,今年年初,举办社区矫正工作培训班对各办镇司法所工作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4月份,组织部分司法所工作人员到济宁地区进行社区矫正工作的参观学习,社区矫正队伍素质进一步提高。实施分类管理,确保社区矫正对象顺利回归社会。截止目前,全区共接收社区矫正对象151人,已成功解除矫正83人,现有社区矫正对象68人,无一人脱管、漏管,无一人重新犯罪。

三、围绕经济建设,突出抓好律师、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法律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

1、规范管理、延伸服务,律师工作再上新水平。积极争取扩大律师队伍,目前,全区共有律师所9家,律师105人;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法律援助献爱心活动”,截至目前,组织献爱心活动2次,法律咨询达1000余人次,发放宣传材料3000余份;加大律师管理力度,在律师所中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开展检查考评活动,引导律师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

2、规范行为,强化服务,公证公信力进一步提升。一是围绕中心工作,提供公证服务。围绕棚户拆迁、小清河综合整治等重点工程建设提供公证服务,今年上半年,共办证2486件,其中民间2348件、经济138件,接待来访人员260余人,减免公证费约计1万余元。二是加强公证质量监管,促进公证质量提升。通过加强审批力度、公证档案管理、规范工作流程和收费标准等措施,大大促进了公证质量的提升。

3、规范管理,强化监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再上新台阶。目前,全区法律服务所16家,注册法律工作者85人,半年来,坚持以创建“诚信法律服务所”、“规范法律服务所”为宗旨,进一步强化全体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诚信职业教育,严格业务、财务、档案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更加规范;多次组织法律服务所参与法律援助、上街宣传、免费咨询,切实提高了百姓的维权意识和法律素养。

四、围绕民生问题,抓好法律援助和法律咨询工作,人民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1、健全制度,明确责任,法律援助进一步规范化、专业化。为规范和指导法律援助工作实践,我们不断总结完善了规章制度,目前,共制定完善工作制度6项、职责1项、行为规范1项,有效规范了法律援助秩序;为落实责任,我们因地制宜,合理组织本机构人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其他合法的志愿者参与办案,规定每位律师、基层法律服务人员结合自身专业特点,每年必须办理1件援助案件,促进了法律援助案件向专业化发展。

2、完善网络,整合资源,法律援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结合实际,采取切实措施,完善法律援助网络建设,目前,全区共有15个法律援助工作站,法律援助触角进一步延伸;充分调动退休法官、检察官、律师、高校教师以及法律专业学生等参与法律援助工作中,壮大了法律援助的工作力量;不断出台便民措施,降低门槛,简化手续,法律援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今年截至目前,接待来访咨询600余人次,受理民事法律援助案件19件,办结6件,受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16件,办结15件。

3、加强宣传,热情咨询,切实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为加深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援助的深入了解,上半年我中心先后三次组织工作人员到金牛公园广场开展宣传工作,解答咨询20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600余份,接待法律援助申请7人次,受理申请1件,法律援助深入民心;充分发挥“12348”法律专线作用,热情咨询,认真答疑,截至目前,共接听咨询电话1428个,接待来访2384人,免费代书218件,有效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篇(5)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做好社区矫正对象教育改造和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维护社会稳定,预防和减少“两类”(社区矫正对象、帮教安置对象)人员重新违法犯罪,促进和谐竹溪建设,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湖北省“两类”人员管理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开展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应遵循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机关具体实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分工负责,民政、人社、机构编制、财政等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单位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实施的原则。

第三条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帮教安置是指社会对刑释解教人员进行非强制性的帮助、教育、监督和管理,使刑释解教人员巩固改造成果,继续加强思想意识改造和行为矫正,努力适应新的社会环境,遵纪守法、自食其力、安居乐业,不再违法犯罪和危害社会。

社区矫正对象包括:

(一)被判处管制的;

(二)被宣告缓刑的;

(三)被暂予监外执行的;

(四)被裁定假释的;

(五)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

帮教安置对象包括:

(一)刑满释放5年以内人员;

(二)解除劳教3年以内的人员。

第四条工作任务:

(一)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刑罚正确实施;

(二)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思想和法制教育、文化教育、社会公德教育、职业技术教育,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使他们成为守法公民;

(三)对家庭特别困难的社区矫正对象及其家庭成员在就学、就业、生活和心理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提供帮助,促使他们适应社会;

(四)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对帮教对象进行管理和监督;

(五)对家庭特别困难的帮教对象在生活、法律、心理等安置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供帮助,促使他们顺利融入社会生活;

(六)对有重新违法犯罪倾向的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进行帮助教育,落实防止其重新违法犯罪的措施。

第五条工作原则:

(一)社区矫正遵循惩罚、教育和帮助相结合的原则;

(二)安置帮教坚持非强制性的引导、扶助、教育、管理的原则;

(三)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开展工作的原则;

(四)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

(五)坚持因人制宜与分类实施相结合、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矫治帮教与家庭帮教相结合,帮教安置与监所教育相衔接的原则。

第六条县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例会,乡镇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研究分析辖区内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情况,检查各项工作的落实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制定相关的工作措施。

第七条建立责任考评机制。

县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县综治委具体指导下,积极协调成员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制定成员单位履职考评办法,每年对其履职情况进行考核,严格奖惩兑现。

第八条经费保障。应当安排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经费,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截留、挪用。

第二章组织机构职责及人员

第九条县政府成立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指导本辖区开展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日常工作由县司法局组织实施。

乡镇政府应当成立由司法所、公安派出所、民政所以及相关单位参加的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指导本辖区开展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

村(社区)应当成立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室。

第十条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的方针政策;

(二)审议批准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总体规划、阶段性工作计划;

(三)定期听取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办公室及成员单位工作汇报,协调解决相关困难和问题;

(四)监督、检查成员单位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开展情况,督促成员单位依法履行职责。

第十一条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当依照职能,履行下列职责:

(一)综治部门主要职责:协助党委政府加强对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办、检查指导;

(二)司法行政机关主要职责:履行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牵头组织成员单位和基层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帮教安置,组织协调社会力量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改造和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指导乡镇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日常矫正和帮教安置工作,检查、考核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实施情况,总结推广经验,表彰先进。会同公安机关加强对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对象的监督管理;定期向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综治办收集、反馈“两类”人员动态信息。完成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任务;

(三)公安机关主要职责:加强对“两类”人员的监管考察,配合司法行政部门做好审前社会调查工作,定期排查“两类”人员动态信息,并按要求及时报送县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违反相关规定的矫正对象依据具体情况依法采取必要措施;

(四)审判机关主要职责:准确适用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对拟适用非监禁刑被告人必须开展审前社会调查工作,审前社会调查报告应当作为是否适用非监禁刑判决的参考依据。及时向县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抄送相关法律文书,定期向县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办公室报送“两类”人员重新犯罪信息;

(五)检察机关主要职责: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监督实施,每年对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开展1-2次执法检查。对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相关法律问题提出司法建议,定期向县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我县“两类”人员脱漏管信息;

(六)民政部门主要职责:依据相关政策规定,对生活无着落的“两类”人员及其家属给予帮助,对“三无人员”(无家可归、无亲可投、无业可就)中具有城镇户口且丧失劳动能力的,经审核后安排在城市社会福利机构,具有农村户口且符合“五保”条件的纳入“五保”范围。符合低保条件的,做到应保尽保。将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纳入社区建设工作之中;

(七)教育部门主要职责:配合、加强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监管教育,对于符合就学条件的“两类”人员及其家属,教育部门要切实做好其就学的相关工作,无能力交相关费用的要给予减免;

(八)财政部门主要职责:将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指导社区矫正帮教安置机构做好财务管理工作;

(九)人社部门主要职责:将“两类”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纳入职业技能培训总体规划。依托公共职业介绍、就业培训机构,为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的“两类”人员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开展创业帮扶;

(十)机构编制部门主要职责:根据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的开展情况和上级有关规定,完善,推动司法行政部门社区矫正机构、编制、职能的核定落实;

(十一)国税、地税部门主要职责:依据相关规定,主动为符合政策的“两类”人员自主创业提供服务,减免相关税费,帮助落实政策规定;

(十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指导、协助“两类”人员自主创业,依法办理相关证照,并减免相关费用;

(十三)工会、共青团、妇联主要职责: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参与配合矫正教育及帮教安置工作,协助做好职工、青少年和女性矫正对象的矫正、帮教、帮扶工作,维护其合法权益。积极指导志愿者队伍建设,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

(十四)广电部门主要职责:负责党和国家关于社区矫正帮教安置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宣传,加强对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先进事迹的报道,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宣传工作任务;

(十五)610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对参与组织犯罪矫正对象的监管教育。

第十二条乡镇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依照有关规定,对“两类”人员实施管理,督促公安派出所对“两类”人员进行监管、考察;

(三)组织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考核评议,根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落实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措施,做到一季一回访、半年一考核;

(四)组织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志愿者,对“两类”人员开展多种形式的帮扶教育;

(五)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定期参加公益劳动;

(六)接受人民法院委托开展审前社会调查;

(七)建立“两类”对象矫治、帮教档案,做到一人一档;

(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第十三条村(社区)社区矫正工作室在乡镇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履行下列职责:

(一)协助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辖区社区矫正对象开展矫正教育工作,对帮教安置对象落实相应帮教措施;

(二)掌握辖区“两类”人员动态,及时报告要情信息;

(三)履行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四条社区矫正工作人员。

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包括社区矫正执法人员、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和社区矫正志愿者。

社区矫正执法人员是指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司法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公安派出所民警。

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是指经县政府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事业岗位,由编制部门核定编制,隶属于司法行政机关管理,专门协助社区矫正执法人员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监督管理、教育疏导、生活救助等日常事务性管理的专职人员。社区矫正工作者实行资格准入考试制度和不称职淘汰制度。

社区矫正志愿者是指热心社区矫正工作,有一定的法律政策水平和专业知识,并经司法行政部门和志愿者组织登记,自愿无偿协助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人员。社区矫正志愿者应当在同级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下,按照志愿者服务相关规定从事社区矫正工作。

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违法或违反工作纪律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第三章矫正对象的接收和帮教对象的衔接

第十五条社区矫正对象由其户籍地司法所接收管理。户籍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司法所接收管理,户籍地司法所应当协助、配合。

第十六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社区矫正对象向社区矫正机构报到登记前,做好以下工作:

(一)核实社区矫正对象的户籍地和经常居住地;

(二)向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社区矫正法律教育;

(三)责令社区矫正对象按时到户籍地(经常居住地)司法所报到并作出接受社区矫正的书面保证;

(四)及时将有关法律文书送达社区矫正对象户籍地(经常居住地)县司法局、公安局和检察院。

第十七条县司法局收到人民法院、监狱、看守所送达的法律文书后,应当及时转交司法所。

第十八条社区矫正对象报到时,相关法律文书已送达司法所的,司法所应当予以登记,宣告执行社区矫正,告知权利、义务,发放《十堰市社区矫正对象须知》;社区矫正对象报到时,相关法律文书未送达司法所的,司法所应当先行登记,待相关法律文书送达后再完成前款规定的其他工作。

第十九条县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公安局在接到监狱、劳教所、看守所寄来的刑满释放人员、解除劳动教养人员通知书等材料后,应登记造册,同时分别通知刑释解教人员户籍所在地乡镇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派出所,登记核实,建立档案。并告知家属按时到监狱、劳教所、看守所将刑释解教人员接回;县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于服刑、在教人员刑释解教前十五日内,将上述情况告知监狱、劳教所、看守所。

第二十条户籍所在地乡镇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转交的《通知书》等材料后,应及时与有关部门和村(居)委会根据刑释解教人员具体情况,落实具体帮教安置措施。(一)对参加过失业保险且符合失业救济条件的,劳动保障部门应按规定核发失业保险金;(二)对城镇户口具有劳动能力,本人有就业愿望而没有劳动技能特长的,社保部门应将其纳入就业技能培训范围;(三)对具有城镇户口而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经民政部门审核后安排在城市社会福利机构,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民政部门应会同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其落实最低生活保障金;(四)对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它生活来源的农村籍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与民政部门以及乡镇、村委会、刑释解教人员家属共同安排好其基本生活,符合“低保”、“五保”条件的纳入相应的保障范围。

原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在刑释解教人员报到后,按规定及时办理落户手续,并将其纳入重点人口进行管控。

第二十一条刑释解教人员离开监所后,应在十日内分别到当地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安派出所报到登记。对刑释解教后一个月仍未报到的,民警应上门查明原因,督促其报到。对“人户分离”的刑释解教人员,公安机关一经发现,应立即通知其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并将其纳入监管范围。

对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刑释解教人员,县公安机关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报告县国安办,并专门建档,列为重点人员,由县国安办牵头会同公安、司法等有关部门分等级落实教育管控措施,同时与原侦查机关保持联系,共同做好教育管控工作。

第四章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社区矫正对象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时到户籍地(经常居住地)司法所、派出所报到;

(二)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管理;

(三)参加学习、教育和公益活动;

(四)定期报告自己的思想、活动情况;

(五)遵守其他监督管理规定。

第二十三条被判处管制的社区矫正对象,除遵守第二十二条规定外,未经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被暂予监外执行(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对象,除遵守第二十二条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指定的医院接受治疗;

(二)确因治疗、护理的特殊要求,需要转院的,应当报告司法所,并经县司法行政部门批准;

(三)进行治疗以外的社会活动的,应当报告司法所,并经县司法行政部门批准。

第二十五条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社区矫正对象,除遵守第二十条二规定外,不得行使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公司、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社区矫正对象的活动范围是户籍地(经常居住地)的县以内。社区矫正对象有就业、经商、就学、就医、探亲等正当理由需要离开户籍地(经常居住地)的,应履行请假手续,必须经派出所同意,由司法所报县司法行政部门批准。社区矫正对象返回户籍地(经常居住地)的,应当立即向司法所、派出所报告并销假。

第二十七条社区矫正对象经批准离开户籍地(经常居住地)不满6个月的,由户籍地(经常居住地)司法所管理,暂住地司法所应当协助、配合。

社区矫正对象经批准离开户籍地(经常居住地)6个月以上、未导致经常居住地变更的,户籍地(经常居住地)县司法行政部门可以委托暂住地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管理,并办理异地托管手续。

第二十八条社区矫正对象因迁居变更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原属司法所、派出所应分别及时与迁入地司法所、派出所取得联系,经县司法行政部门批准,及时办理交接手续,由迁入地司法所、派出所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司法所应当在社区矫正对象报到登记后,会同派出所商定监督人,组成监督考察小组,制定和落实监督管理措施。

第三十条司法所应当根据风险评估情况,会同派出所对社区矫正对象实行分级监督管理。对于受到奖励或行政惩戒的社区矫正对象,可以分别从宽、从严实施监督管理措施。

第三十一条司法所应当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参加公益劳动和公益活动,派出所应给予配合支持。

公益劳动和公益活动应当安全、符合公共利益、便于监督检查。

第三十二条司法所、派出所应当定期会同社区矫正工作室走访社区矫正对象家庭、单位和村委会,掌握社区矫正对象的思想动态、现实表现等情况。

第五章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

第三十三条司法所应当在社区矫正对象报到登记后实施分阶段教育。

第三十四条入矫教育包括接受社区矫正意识教育、行为规则教育。

第三十五条常规教育主要包括:

(一)组织社区教育资源定期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思想和文化教育、法律和道德教育;

(二)分析社区矫正对象的个性特点、日常表现、矫正需求,制定不同的矫正方案,进行个别教育;

(三)聘请和组织社会专业人员,对社区矫正对象提供心理咨询服务,进行心理疏导,开展心理健康教育;

(四)定期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加强法制教育、文化教育、责任教育、亲情教育。对未完成法定义务教育的社区矫正对象,应当协调教育部门,帮助其完成法定义务教育;

(五)组织和协调社会团体、社区矫正志愿者,调动社区矫正对象的亲属、单位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教育帮助活动;

(六)组织公益性活动,以辖区内的敬老院、基础性公益事业建设为阵地,鼓励社区矫正对象参加非营利性机构、社团的服务活动或者为社区(社会)提供服务;

(七)矫正对象应每月向基层司法所汇报思想,内容应涵盖学习情况、思想状况、生活情况、下一步的学习需求、生活、工作及生产安排等。

第三十六条司法所应当在社区矫正对象矫正期满前两个月实施解矫教育。

解矫教育包括社会发展形势教育、公民道德、遵纪守法教育等。

第六章社区矫正对象的考核奖惩

第三十七条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完善考核奖惩制度,对社区矫正对象认罪悔罪、遵纪守法、学习劳动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实施奖励和惩戒。

第三十八条社区矫正奖励分为行政奖励和司法奖励。

行政奖励种类有:表扬、记功。

司法奖励种类有:减刑、假释。

第三十九条社区矫正对象接受社区矫正满3个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予以表扬:

(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社区矫正管理规定,服从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教育;

(二)积极参加思想和法制教育,完成规定的教育课时,成绩良好;

(三)积极参加公益劳动,超额完成规定的任务;

(四)积极参加健康有益的社会公益活动。

第四十条社区矫正对象有下列立功表现之一的,可以记功:

(一)检举、揭发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

(二)阻止他人犯罪活动的;

(三)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

(四)在抢险救灾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积极的;

(五)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第四十一条社区矫正对象认真遵守社区矫正管理规定,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考验期的,可以依法缩短相应考验期。

第四十二条社区矫正对象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有考验期的,应当依法缩短相应考验期: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第四十三条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符合法定假释条件的,可以假释。

第四十四条社区矫正惩戒分为行政惩戒和司法惩戒。

行政惩戒种类有:警告、记过、治安罚款、治安拘留。

司法惩戒种类有: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撤销假释或暂予监外执行、收监执行。

第四十五条社区矫正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警告、记过、治安罚款或治安拘留:

(一)未按时到司法所报到登记的;

(二)不遵守社区矫正规定,故意逃避监督管理或对抗教育的;

(三)违公德,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公共利益的;

(四)应当给予行政惩戒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分别予以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撤销假释或暂予监外执行、收监执行:

(一)重新犯罪的;

(二)发现余罪漏罪的;

(三)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四)应当撤销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其他情形。

第七章社区矫正的终止

第四十七条被判处管制、单处或者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社区矫正对象,其矫正期限为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的实际期限。

被宣告缓刑、裁定假释的社区矫正对象,其矫正期限为缓刑考验期或者假释考验期。

被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其矫正期限为在监外执行的期间。

第四十八条被刑事拘留、逮捕的社区矫正对象被生效裁判认定为有罪、决定数罪并罚的,原社区矫正终止执行。

被刑事拘留、逮捕的社区矫正对象被生效裁判认定为无罪的,原社区矫正继续执行。

第四十九条社区矫正对象矫正期满终止矫正的,司法所应当书面告知理由、时间,由社区矫正对象签收,并以适当形式公开宣布终止社区矫正。

第五十条司法所应当在社区矫正对象矫正期满前30日内开展终止矫正考核鉴定,报县司法行政部门审核。

第五十一条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司法所应当在执行期满30日前出具书面鉴定材料,由县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后上报原批准机关。

原批准机关应当在暂予监外执行期满10日前,作出是否续期的审批决定,并将决定送达社区矫正执行地的县司法行政部门。

第五十二条社区矫正对象正常死亡的,由医院出具死亡证明,县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死亡的社区矫正对象属于暂予监外执行的,县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及时通知原关押单位。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由法院作出的,县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及时通知原审法院。

第五十三条社区矫正对象死亡、被收监执行终止社区矫正的,司法所应当在档案中注明理由、时间,并附相关的证明材料。

第八章帮教安置工作制度

第五十四条帮教前移制度。县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办公室每年要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到监狱、劳教所、看守所进行帮教,了解本辖区的服刑、在教人员的思想、改造情况,掌握回归后就业意向,介绍当地政治、经济形势,宣传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教育服刑、在教人员安心改造、重新做人,早日回归社会。协调教育、民政、妇联及乡镇人民政府解决服刑在教人员的未成年子女就学问题,帮助稳定家庭婚姻关系,动员家庭成员定期探视。

第五十五条登记、建档制度。县、乡两级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安派出所对刑释解教人员要逐人登记造册,开展帮教工作,建立个人档案。

第五十六条分类帮教制度。对于表现差、有违法犯罪倾向、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刑释解教人员,实行重点帮教,由公安派出所负责,司法所、村委会配合;对于其它的帮教对象实行一般帮教,由司法所负责,村委会配合。帮教类别由县级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刑释解教人员通知书进行初定。帮教期间变更帮教类别由乡镇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呈报县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第五十七条解除帮教和延长帮教制度。对帮教对象满五年无重新违法犯罪的,应及时解除帮教,并填写《解除帮教意见书》;对帮教满五年仍表现不好,有违法犯罪倾向的,要延长帮教,并填写《延长帮教意见书》。解除和延长帮教,由乡镇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报县级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刑释解教人员个人档案,自解除帮教之日起保留十年。

第五十八条移交制度。对不在户口所在地就业的刑释解教人员,原户籍所在地安置帮教工作办公室要及时将其有关帮教情况向本人就业部门移交,保持帮教工作的连续性和衔接性。

第五十九条定期排查、回访制度。在坚持经常性帮教工作的同时,要定期排查、回访,并将情况上报县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九章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运转机制

第六十条信息共享机制。由县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建立“两类”人员信息库。

(一)信息采集:

县公安局负责提供“两类”人员刑事拘留和受治安处罚人员信息;提供刑满释放5年、解除劳教3年内人员及重点刑释解教人员和收监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信息,提供强制戒毒人员信息;

县检察院负责提供“两类”人员脱管、漏管情况信息;

县法院负责提供“两类”人员中重新犯罪情况信息及判处缓刑中的收监执行情况信息;

县司法局负责提供刑释解教人员信息;提供我县外出经商务工“两类”人员及外地来我县经商务工“两类”人员信息;提供收监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信息;提供刑释解教人员违法处以劳教信息。

(二)信息共享:

上述信息采集内容由县司法局制定统一模式,各责任单位按各自分工每季度采集一次,在本部门内汇总、核实后,于下一季度第一个月的5日前以统一报表形式传送给县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之后,于当月15日前反馈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县综治办。

第六十一条建立跟踪帮教和应急处置机制。

(一)司法所、公安派出所每月应在本乡镇的综治维稳会上通报辖区内“两类”人员特别是重点监管、帮教对象的情况。一旦发展“两类”人员有危害社会的苗头,应当互通情报,互相配合,及时采取预防措施;

(二)对外出经商务工的社区矫正人员,推行异地托管机制;

(三)对“两类”人员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县、乡、村三级组织要制定应急处置方案,进行必要的演练,确保突发事件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置。

第六十二条建立政府投入、社会支持建设机制。

将“两类”人员过渡性安置基地建设纳入县“十二五”规划,按相关规定通过政府投入、社会支持的方式,建立公益劳动、警示教育、过渡性安置等基地。推行“一助一”、“多助一”的矫治帮教机制,激励、引导“两类”人员遵纪守法、自食其力、顺利融入社会。

第六十三条以服务促管理,不断提高“两类”人员再社会化能力“两类”人员在就业、就学、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享受社会同等待遇。

(一)城区内有劳动能力的“两类”人员可以到县劳动就业局进行失业登记,凭登记证明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和有关就业扶持政策;

(二)县劳动就业局应适当放宽对“两类”人员中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标准,符合条件的“两类”人员进行失业登记后可以直接申请就业援助;

(三)鼓励符合法定条件的“两类”人员外出经商务工,相关部门应积极推荐介绍,并为他们办理相关手续提供方便;

(四)鼓励“两类”人员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县工商局、人社局应在证照、人员培训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金融部门应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给予信贷支持,符合条件的享受国家统一的促进就业税收政策;

(五)录用符合用工条件的“两类”人员的企业按规定享受国家普惠政策;

(六)农村户籍的“两类”人员原有责任田(林)的,应予以落实;

(七)对生活困难的“两类”人员,民政部门应按规定给予最低生活保障或采取临时救助措施;

(八)本人有诉讼请求且符合法律援助政策规定的“两类”人员,县司法局应将其纳入法律援助对象,落实有关法律援助政策措施。

第六十四条以保障促管理,解决“两类”人员后顾之忧。

(一)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两类”人员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二)已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按规定继续参保缴费或领取基本养老金;

(三)属公务员犯罪的“两类”人员,可参加原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四)“两类”人员按规定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第十章附则

篇(6)

一、人民调解工作情况:

(一)、调解经费落实情况:

我县人民调解工作相关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共计392400元。

(二)、创新考核机制:

对人民调解实行“一事一案、一卷六表”以案定补考核,一是简易在2009年5元的基础上增加到每件定补10元,二是对疑难纠纷每件定补50元,三是对热点纠纷每件定补100元,四是对重大热点纠纷每件定补200元,特别重大热点纠纷每件定补300元。每个季度进行一次考核,并把考核经费直接兑现到调解人员手中,同时将人民调解委员会考核情况在全县范围进行通报。年终对优秀工作人员及先进集体进行表彰奖励。

(三)调解队伍组织建设情况:

遵循“好中选优、优中择能”的原则,把品德好、有文化、掌握一定法律知识、熟悉当地情况和群众公认的1582名优秀党员和年轻干部推荐为人民调解员,建立健全了县乡村组人民调解组织,壮大了人民调解工作队伍。目前,全县8个乡镇109个村(居)民委员会791个村民小组均设立了乡(镇)、村、组人民调解委员会或村民调解小组,并在县焦化厂等企业建立了人民调解工作室,形成了县乡村组四级调解网络。做到“四有”,即有房子、有牌子、有印签、有桌椅,保障了人民调解工作的有序开展。创新体制机制,千方百计解决工作激情、工作责任心和工作信心问题。在建立健全矛盾纠纷集中统一排查、信息联络反馈、领导定期接待接访、社会重大热点难点问题联合调处、已调矛盾纠纷回访反馈和责任追究落实六个方面的人民调解工作长效机制的基础上,把落实人民调解员报酬与调处解决矛盾纠纷有机结合起来,积极推行“以案定补”调处工作机制,调动了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推动了人民调解工作的高效开展。社会矛盾纠纷通过人民调解得到妥善处置和化解,创造了*人民调解有史以来调解案件最多、调处成功率最高的历史,最大限度保障和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人民群众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满意度明显提升,人民调解基本达到了为县委政府分忧、为分流、为公安减压、为法院减负、为群众解愁的工作目的。

(四)规范操作程序,千方百计解决创新调解方法和提升调解水平的问题。首先强化业务培训,提升工作能力。按照“重在基层、立足岗位、注重实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组织一批基层调解主任到上级进行专业培训和辅导。同时,由司法局牵头,以乡(镇)为单位,采取集中培训、以会代训等多种方式,分批组织调解人员对人民调解工作适用的法律法规、调解工作的性质任务、人民调解组织的受案范围以及人民调解工作的原则、程序、技巧和调解格式文书制作等进行现场授课,面对面辅导讲解,提高了基层调解人员的法律法规应用水平,为调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打下坚实基础。组织科室负责人及全体工作人员到局上进行培训10期,受训人员320人次。再次对村(居)调委会调解主任、调解委员采取集中到乡(镇)培训的方式进行培训21期;受训人员885人次;对村(居)、调解小组采取以会代训、调解培训、司法所工作人员下乡培训;据不完全统计,受训人员2100余人次。例2009年5月5日至5月10日,县司法局、财政局、纪工委、司法所组成工作队一行8人分别到各乡镇及村委会召开培训会,共培训9期,受训人员150人次,在培训中具体做好5方面的工作,一是认真组织村级调解员及全体司法干警学习各级关于矛盾纠纷排查相关文件,二是县局分管领导从5个内容对调解员进行培训并提出要求,三是县第一纪工委徐书记就当前国内外经济形势等内容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解。四是结合各村各寨的地方特点,编制具有地方文化特色的“二十四孝图”、“普法四季歌”、“人民调解温馨提示语”以及民间群众自编自创的宣传社会稳定和谐的戏曲小品印发给大家。在人民调解室显眼的位置绘制邻里和睦、家庭和谐、尊老爱幼、以和为贵等宣传图画,在乡(镇)农村人口密集场所组建法制宣传文艺队,利用农闲、节庆和大型活动广泛开展贴近农村、贴近生活、通俗易懂寓教于乐的法制文艺宣传活动,使群众在陶冶情操的同时,自觉接受法制宣传教育。

五是播放司法部基层工作指导司制作的《人民调解工作程序》。其次是明确各级职责,严格调解程序。始终遵循“矛盾不上交、责任不推卸”的原则,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特点,节约当事人经济开支,立足一般纠纷基层一线解决,复杂疑难纠纷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解决,重大热点难点问题逐级上报联合调处解决,做到一般纠纷不出村、复杂纠纷不出乡、热点难点问题不出县。2009年以来县乡两级司法行政部门、人民调解组织共排查调处各内矛盾纠纷6*8件(其中婚姻家庭1155件,赔偿860件,房屋宅基1115地件,邻里1*6件,生产经营446件,债务345件,其它947件,调处成功5933件,调解成功率97.7%)。防止民间纠纷引发刑事案件23件251人次,防止群众性械斗37件1986人次,防止群众上访42件410人次,防止民间纠纷引发自杀42件42人次。在调解工作中,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133万元。再次是规范文书格式,注重痕迹管理。本着对群众负责、对历史负责的工作原则,严格按照卷宗规范化、文书格式化的要求,全面收集人民调解工作中产生的各种材料,规范制作卷宗,建立台帐,实行一案一卷管理。

(五)强化信息搜集,千方百计解决调解工作的针对性、及时性和有效性问题。各地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中,充分依托和发挥当地村组干部、基层调解组织扎根基层、联系群众,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及时搜集掌握矛盾纠纷信息源头,实行领导联挂乡(镇),乡(镇)领导和基层司法所、派出所等维稳单位联村,随时随地发现新情况,掌握新动向,在一线遏制消除矛盾纠纷苗头。各地对排查梳理出来的矛盾纠纷信息情报,按照及时准确、客观真实的原则,提出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按月进行上报分析,做到矛盾纠纷情报信息来源准确及时,为预防和及时有效地化解各类社会不稳定不和谐因素提供了可靠的信息资源。

(六)狠抓协调配合,千方百计解决协同作战、增强合力、提高效率的问题。一是全力整合调解资源。司法、公安、法院、土地、林业、民政等相关部门与各乡(镇)党委、政府密切配合,开展了人民调解进法院、进公安、进土地、进林业、进企业活动,有效整合人民调解资源,多家互联共通,按照矛盾纠纷的性质属性,共同协作解决处理涉及山林、土地、资源争执等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二是坚持县级领导联系调处矛盾纠纷。对于问题复杂、调解难度大或涉及部门多的矛盾纠纷,由县级领导牵头联系,协调部门联动调处,最大限度地做到了小矛盾不出村、大问题不出乡,复杂疑难问题不出县。三是认真抓好人民调解与诉讼程序的衔接配合。将人民调解协议履行与诉前民事纠纷调处有机结合,对于调解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准确、事实清楚明了的调解协议,在立案前和时依法依理说法疏导,教育引导,讲清说明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开导督促双方自觉维护调解协议的严肃性。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的有机结合,使许多民事案件通过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的联合互动得到有效化解和及时处理。今年以来,通过诉前引导,31件矛盾纠纷以人民调解方式结案;121件纠纷以诉讼调解方式结案;79名当事人通过诉讼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四是开辟维权绿色通道。在县残联、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工会等群团组织和各乡(镇)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对老年人赡养就医、未成年人抚养就学、侵害残疾人和农民工合法权益等矛盾纠纷进行法律援助。五是认真抓好法律咨询服务和来信来访答复办理。在全县8个乡镇司法所开通“148”法律服务咨询电话,接受群众的法律咨询和答复办理群众的来信来访。

(七)工作效果

一是调解组织的主观能动性和工作积极性充分调动。二是体现了政府公共财政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人民调解工作“埋单”的理念和要求。三是注入了维护社会稳定新的活力。四是推进了大调解工作格局的开展。五是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司法所工作情况:

(一)对年初与司法所签定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通过查痕迹、阅卷宗、看档案、听汇报、瞧试点等多种形式检查考核,以文件的形式对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不足进行通报,按照领导联系科室联挂对口督促整改落实。

(二)开展司法所长业务培训交流活动,一是开展“一事一案、一卷六表”的制作规范人民调解卷宗交流,把各乡镇制作的卷宗统一到局上相互进行交流,抓两头促中间,交流过程中,把比较规范的乡镇存留在中心调解室作交流。二是抓综合亮点工作交流,谁的亮点多、特色新,就定其为先进典型的交流点。通过交流对前名者到年终进行表彰奖励。

(三)抓好业务培训与村委会主任签订工作目标责任书的落实,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末有考核,把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工作纳入司法所年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四)、抓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考核:

2009年司法所规范化搬迁工作前部完成。内部管理上做好九个方面的完善工作:一是每个司法所统一设立六个办公室:所长室、办公室、会议室(含法律服务室)、值班室(接待室)、档案室、调处室。二是门口统一挂牌子:即*县司法局*司法所;三是统一使用四枚公章:*县*司法所;*县*乡(镇)人民调解委员;*县*乡(镇)法律服务所;*县*乡(镇)社会矛盾调处中心。四是调解室统一悬挂司法部监制的微章。五是统一建立规范化建设事项及每日轮流值班制度,并把值班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号码做成牌子挂在大门的附近。六是各所统一为十三本台帐。七是文件及相关材料每年都要分类装订成档案资料保存。八是规范制作调解文书并由各司法所统一审核管理各村人民调解。九是按上级要求在司法所办公楼悬挂司法行政微章。

三、法律服务工作情况:

立足为民服务的宗旨,做细做实基层法律服务文章。在加强法律服务队伍执业道德,纪律作风建设,法律法规和理论业务知识学习,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的基础上,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重大工程建设、工业化发展、城市建设和企业改制以及群众的所需所求,拓展延伸法律服务领域,开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2009年以来:担任法律顾问98家,民事诉讼2*件,非诉讼事务12件,调解民间纠纷212件,办理见证83件,代书312份,解答法律咨询4257人次。

四、接边联防联调工作:

接边联防联调工作总共排查213件,调处213件,其中跨州市之间21件(赔偿6件、土地13件、生产经营1件、家庭1件),跨县之间10件(财产赔偿5件、婚姻2件、土地3件),本县乡与乡之间41件(土地14件、赔偿8件,期它19件),村与村之间141件(赔偿14件、婚姻家庭纠纷16件、土地山林81件、其它30件。

五、存在的问题

(一)人民调解在通信、交通、办公等费用上没有经济来源。

(二)调解室整体发展不平衡,建议把基层调解室规范化建设纳入财政预算,有专门的建设经费,保证每个村都有独立调解室,使人民调解工作能够正常运转。

(三)各级调解组织培训工作势在必行,没有必要的专款培训经费。

(四)基层司法所行政人员编制不足,缺乏办公用费,司法所建设下差经费缺口大。

六、今后的主要工作计划:

(一)抓创“四无”工作,把创“四无”防激化作为人民调解工作的重点。

(二)抓好调解人员的再次培训,提高调解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整体素质。

(三)抓接边地区矛盾纠纷联防联调。

(四)抓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始终贯彻“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抓预防重调处,排解清除各种社会不稳定和谐因素,维护社会稳定。

(五)抓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宣传工作,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

(六)抓内部管理落实和痕迹管理。

(七)抓队伍执业道德,纪律作风建设,法律法规和理论业务知识学习,在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的基础上,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重大工程建设、工业化发展、城市建设和企业改制以及群众的所需所求,拓展延伸法律服务领域,开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八)抓好对外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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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年以来,我们有得也有失,有苦也有甜,但是不论欢笑或泪水,都将会是我们每个人在爱心社弥足珍贵的珍藏。下面小编给大家分享一些档案管理个人年终工作总结,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欢迎阅读!

档案管理个人年终工作总结1一、机关档案工作

根据市档案局推进档案立卷改革工作的进一步要求,在市档案局业务指导科的精心指导下,我镇机关综合档案室20x年文书档案仍然以“件”为单位,保管期限以“永久、30年、10年”整理归档。通过档案进一步立卷改革,我们体会到,利用档案方便快捷,而且规范安全,方便查找、借阅,提高了档案管理工作效率。同时完善了实物档案、声像档案、科技档案等专业档案的归档立卷工作。做好党委、政府文件汇编,档案利用效果汇编,各类案卷目录和有关资料汇编。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为部门提供凭证依据,不断提高档案的利用价值。目前我镇机关综合档案室共有档案总数1305卷/2261件,其中本年度整理归档20x年度26卷/295件;文书档案676卷/2003件,其中本年度整理归档20x年度292件;科技档案86件;专门档案{会计档案}180卷;声像档案2册;文书资料447册,其中本年度整理20x年度26册;实物档案177件,其中本年度登记归档20x年度5件;实物档案177件中印章类登记65枚,奖牌类登记112件。

二、基层档案工作

我镇村、居委会档案工作紧紧围绕“五有”工作部署,即有分管领导、有档案工作员、有档案装具、有各门类档案、有档案管理制度。按照镇委分管领导张利民委员要求的“四个心”,即做到热心、恒心、耐心和细心,不断完善档案制度,加强档案业务建设,不断探索创新,使村委会和居委会档案工作迈上了新的台阶。

1、完善管理制度。

制订了档案工作的领导与档案人员岗位责任制,制定和完善了档案工作管理目标制度,狠抓薄弱环节,使我镇村、居委会档案工作逐步纳入规范化、制度化。

2、加强档案业务建设。

为确保村、居委会档案建设工作有序发展,我镇采用“请进来”的办法,加强村、居委会档案业务培训,专门邀请市档案局业务指导科来我镇举办档案业务培训班,提高业务素质,不断增强档案意识。

3、重点指导、培育了++村、++村、+++居委会等三个“档案管理”示范点,并在此基础上组织村、居委会档案干部,分成四个组进行了一次互查、互评活动,总结经验、取长补短。

工作的实践使我体会到,作为一名档案工作者,要想做好档案工作,首先就要爱岗敬业,从心底里热爱档案工作,同时还要有一定的社会责任感和脚踏实地的奉献精神,认真学习和掌握一些相关的专业知识,掌握档案工作的内在规律,这样工作就会游刃有余,处于主动地位,忙而不乱,有条不紊。

三、存在不足

1、档案意识较淡薄,思想未到位。

部分人员对档案工作仍不够重视,个别同志根本就没有档案意识,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档案工作的开展。

2、基础设施较差。

档案装具、材料等设施达不到上级部门对档案工作的要求,使档案保管利用受到影响,随着社会发展,办公自动化技术的应用、电子文件应运而生,传统的归档方式已不能满足社会需要,但受到经济制约,我镇的.档案工作只能依据传统的方式进行归档。

3、档案收集不够齐全。

各办公室形成的文件材料,各自存放,一些专业档案和照片档案易散落在各个办公室,收集、整理它们也就很难,造成档案收集完整率、归档率低。

四、整改措施

1、进一步加大《档案法》的宣传教育工作,使全镇干部树立“依法治档”的意识,把档案法制化建设抓好做实。

2、把档案工作列入全镇整体工作考核的目标责任,统盘安排,认真落实。

3、加大对档案治理的投入。

积极向上级各部门争取资金改善档案硬件设施,配齐配强档案工作人员,逐步使我镇的档案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4、进一步开发和利用好档案。

积极主动为现实工作提供参考、借鉴、凭证。同时积极对档案信息资源加以开发,使之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5、加强自身档案知识修养,提高业务水平。

积极参加市档案局组织的培训,认真学习有关档案方面的知识,勇于创新,注重工作实效。

6、充分发挥计算机互联网的作用,注重做好涉及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人事编制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的公开工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五、20x年度档案工作计划

通过20x年度工作回顾,档案管理工作确实存在着很多不足,决心在新的一年里,在市档案局以及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结合实际,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树立进取争先的意识,使档案工作不断趋向规范化、标准化、日常化,保证档案材料完整和齐全。

明年档案工作思路着重分为三个方面:即:重点、热点和亮点。

重点:深入开展业务指导,在做好机关档案工作同时,抓好基层档案工作管理。进一步深化计算机辅助档案管理,实现档案管理工作的现代化。

热点:深化基层档案工作,举办一次学习档案法律、法规、业务知识等竞赛活动,赴先进单位学习取经,不断提高完善档案管理的业务素质。

亮点:创新档案工作机制,进一步重点培育++村为“++市行政村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合格村”,着力打造居委会成为“++省二级档案”示范点。并总结经验加以推广,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为我镇基层档案工作树立榜样。

档案工作是整体工作不可缺少的重要部门,因而与镇展望未来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档案工作要站在新的起点和高度、不断加强档案意识完善档案制度建设,把档案的资源充分利用起来,确定档案服务重点方向,创造更多的服务方式,开拓收集范围,不断提高档案利用率,积极主动地为各行各业服务,努力实现档案工作新发展,为档案事业贡献智慧和力量。

档案管理个人年终工作总结2今年我局档案管理工作紧紧围绕落实“文化兴市”战略,加快推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这一目标,不断夯实档案基础建设,加大档案管理工作力度,有效发挥档案的功能,档案工作有了较大的发展,较圆满完成了工作任务。现将具体情况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今年以来,我局高度重视机关档案管理工作,将机关档案管理工作纳入工作日程,加强对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真正做到了认识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20x年,新一届领导班子调整后,及时调整了安阳市文化局档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并把档案工作列入全局的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及有关人员的岗位标准和职责中,把档案工作作为机关管理的一项重要的内容纳入年度目标,与机关其它工作同部署、同组织、同考核。同时,配备了具有较高专业素质工作人员任档案管理人员,建立档案管理工作网络,形成了以主管领导挂帅、办公室主任分管、档案室具体负责、各职能科室协助抓的四级档案管理网络。

为进一步加强对机关档案工作管理,局机关舍得在档案设施上投入,局机关搬入市党政综合大楼办公后,在办公用房十分紧张的情况下,专门挤出办公房设立了文书档案室、人事档案室;拨出经费,购置档案柜20余节,为档案室配置了计算机等专用设备,投入资金购买安装了益友档案管理系统,使档案管理在硬件上有了保障,适应了现代化管理的需要。

二、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档案管理

为进一步加强我局的档案管理制度建设,规范机关的文书档案管理,20x年以来,先后制定了《安阳市文化局档案管理办法》及有关规章制度。如:《档案保管制度》、《档案利用制度》、《档案工作保密制度》、《档案材料归档制度》等,明确了档案工作职责和任务,以及的归档范围及整理要求,使各有关单位对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收集、整理有据可依,同时,制定了《档案人员岗位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并纳入机关的岗位责任制,充分发挥和调动档案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为规范档案管理,提高档案管理质量,20x年,我局按照市档案局要求,在全市率先安装了《益友档案管理系统》软件。对所有须归档的文件材料经整理后,全部输入计算机管理,极大地提高了检索速度和档案的质量。在归档过程中,我局档案所有文件归档目录、盒内文件目录、盒底备考表、文件资料汇编等全部使用计算机打印;文件、材料的归档全部使用无酸档案盒,文件不易被腐蚀、变质,有利于档案的保存,使我局的档案档案逐步走向了规范化、科学化管理轨道。

三、采取有力措施,做好归档和利用工作

20x年以来,我局按照市档案局的要求,全力做好文书档案的归档和移交工作,截止目前,共归档文书档案1100余卷、件,财务档案900余卷。其中,20x年,一次向市档案局移交各类档案1700余卷;20x年,归档文书档案313件,较好地完成了归档任务。并按照市档案局要求,制订工作计划,组织市戏曲研究所专门人员,积极开展全市艺术档案的收集、归档工作。协助市档案局制作了《崔兰田艺术生平展》、《张宝英舞台艺术展》网页,在党政综合大楼举办了《崔兰田艺术生平展》;与市档案局联合出版了《崔兰田艺术研究》,为落实“文化兴市”战略,弘扬崔派戏曲艺术做出了积极贡献。

四、积极参加档案培训,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为进一步提高档案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水平,我局档案专职人员多次参加市档案局举办的档案培训班,购买了《档案工作法规文件与业务知识汇编》、《归档文件整理规则汇编》等重要工具书,对档案工作的开展,提供了科学依据。20x年上半年,由于机关搬迁至东区党政综合楼办公,按照市档案局有关要求,必须在当年6月底前向档案局移交建国以来形成的所有文书档案。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我局克服重重困难,从基层抽调10余名人员,并在档案局领导的指导和支持下,完成了近30年的文书档案与财务档案的整理归档任务,为我局档案管理迈上新台阶奠定了坚实的基矗

五、工作中的不足和今后打算

1、加强宣传工作力度,提高全员档案意识。

由于对档案法规宣传力度不够,缺乏全员档案意识。因此,造成归档不规范,归档质量差等,今后,我们将着力加强档案法制宣传,不断强化档案意识。

2、加大资金投入,强化档案现代化管理。

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信息化程度越来越高。我们将进一步加强档案现代化管理,有效发挥档案的信息功能。加大资金投入,做好各项基础工作,加强档案的规范化管理,不断提高档案管理的现代化水平,充分发挥档案的作用,为推进全市文化事业繁荣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3、加大档案管理人员培训力度,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

今年,要邀请档案局专业人员,适时举办全市文化系统档案管理人员培训班,加大培训工作力度,提高档案管理专业人员的素质,以带动全市文化系统档案管理水平的提高。

档案管理个人年终工作总结3档案整理工作已快尾声,现从几方应对自我工作进行总结:

一、近两个月来做了哪些工作

二、在整理过程中存在哪些问题,是如何解决的

三、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探索人事档案工作将来如何开展

四、本次档案整理工作的好处

从20x年3月1日来总部报到,至今已历时50天时间,期间在张志英同志的倾力协助、支持、关心下,我们把公司本?a href='//xuexila.com/yangsheng/kesou/' target='_blank'>咳嗽薄⒄牡?a href='//xuexila.com/chuangye/zhucegongsi/fengongsi/' target='_blank'>分公司、河津分公司、宁夏、华泽等单位副处以上人员的档案共计72本进行了审核、补充、整理归档。

同时,对其它单位的档案管理人员进行了培训、指导、具体帮带、辅助整理等工作。受培训人员达10多人,培训时间贯穿整个整理过程,随来随培训。

在整理过程中,每份档案都有不一样程度的缺短材料,我们补充完善了1200多份材料,复印800多件原件,补做《干部任免审批表》400多份,在作表时查找相关文件资料400多件,补盖公章1200多个。(审批表、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张工亲自多次去北京或到原单位补盖,或找人顺带等等,千方百计做这些工作)。

在补充完善了归档材料后,透过准确分类、裁剪修补、认真书写分类号和页码,打印目录、整齐装订,使近80份档案完美上架。一份档案,不经过10次以上的反复是上不了架的,我们就利用周末或晚上加班,使工作时间有了保障。

在整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共性的问题有以下7个方面:

1、年龄出现多个版本,随意更改;

2、姓名随意更改,多用同音字;

3、《干部履历表》多年不填写,填写了的缺照片,缺本人签字,缺机关盖章,不规范;

4、在应审计的岗位上工作过的干部,没有审计报告或结论性的审计材料(普遍没有归档);

5、挂职人员、培训人员、出国人员所需的鉴定、成绩、审查表等普遍缺少归档;

6、受奖干部缺少登记表、审批表,只是带给了奖状复印件;

7、《干部任免审批表》缺的程度很严重,有的干部已是副处甚至以上,竟没有一张任免表,有的离开原先单位十多年了,职位多次变动,任免表还停留在原单位仅有的几张。

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我们是怎样解决的?

①、对年龄的确认,我们依据档案里最早出现年龄的那份材料(一般是《入团志愿书》),再参考本人身份证,如若相差但是2个月,就与其身份证持续一致,尽量不给其以后的生活造成麻烦。对于相差一年或两年的,严格依据最早的那份材料来确认。

②、对姓名中出现多音字的,请其出示“更改姓名证明”,或不曾更改的,只是自我随意写,就在档案目录前填写《档案中存在的问题》。

③、对于《干部履历表》短缺的,已无法重新组织填写的,只能成为遗憾。缺照片、本人签字的,我们尽量找本人索要相近时代的照片补贴上去,需补盖审查机关公章的,去原单位补盖。并指导规范填写新的履历表。

④、对参加过培训,受过奖励的人员索要培训证书、奖状等原件进行复印,并对复印件加盖人资部公章,填写复印人姓名。

⑤、对《干部任免审批表》的补做,我们在人资及党群部门配合下,查找当年的文件,依据其文号、时间、任免资料,并查找出本人的简历,重新制作相应的任免表,并补盖相关部门的公章。

总上所述问题,分析存在的原因有以下几方面:

①、出生日期的前后不一致,有阴阳历、采用虚岁等不一样习惯造成的,也有笔误,也有个人为满足入学、参军或参加工作所务必的年龄条件而有意所为。

②、姓名出现同音字,是历史原因造成的,在没有居民身份证的年代,人们对自我的名字随意换用与其同音的字,总之,没有确定名字的观念和意识。

③、对于《干部履历表》的缺失及不规范、审计报告、培训成绩、鉴定表、奖励人员登记表、出国人员审查表、干部任免审批表等等材料的缺失,我认为主要原因在于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没有及时组织填写、收集归档所造成的。

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一般员工、干部不了解人事档案,没有归档的意识。那么及时收集归档是人事档案管理人员责无旁贷的工作。

然而目前的现状是,各单位人事档案都是兼职,没有时间精力来分管这块,而且这块的制度也不健全,以致造成不能对应归档的材料及时、完整归档,使人事档案杂乱无章地尘封在铁皮柜里,多年无人问津。

我们在整理档案的过程中,感到最费时、费力的就是补充、收集缺的材料,一旦材料齐全,那整理工作就是既快又简单的。

针对存在这么多的问题及目前人事档案工作的现状,我有以下不成熟的想法及推荐:

1、首先设岗,设专人负责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制定、完善档案的收集、归档、整理制度;

2、档案管理人员组织员工、干部开展讲座,提高大家的归档意,变被动为主动;

3、管理人员跟踪、收集,构成网络管理,比如在人资登记的参加培训人员,参加资格、职称考试人员、出国人员、受奖励人员,档案人员要首先获取这些人员的名单,然后跟踪,一一收集归档,这样就不会有纰漏。

(订制度:参加以上的人员务必及时上交相关资料,且与报销差旅挂钩等)。

如果档案管理部门能按制度及时收集就应归档的材料,而且广大员工、干部都具备了归档的知识及意识,那出现缺失的档案材料的几率就会大大降低,甚至不会出现这样的状况。

透过这次档案整理,以及对各分公司档案人员的培训,使公司本部及各分公司的档案整理工作全面展开,把以往尘封多年的档案进行了审核、补充、整理,使遗留的所有问题得到了全面解决,从中找到了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教训,为以后人事档案工作步入正轨,打下坚实基础!

档案管理个人年终工作总结4一、提高服务质量,做好电脑及其外设的维护工作

日常工作中,我们的电脑维护工作量比较大。主要原因有三:一是工作量大、人员少;二是基层档案室多且分散在各二级单位;三是我馆办公自动化设备多。但大家齐心协力、团结协作、认真负责,努力做好电脑及其外设的维护工作:

1、快速排除系统故障。

工作中我们坚持履行与处里签订的工作目标责任书的承诺,做到随叫随到,及时解决各档案室上报的电脑系统故障问题。半年来,通过电话指导排除的突发故障大约110多起,现场排除故障70多起。

2、不定期对电脑设备进行维护,提高设备的完好率。

3、与基层档案室联系,征求服务意见,在此基础上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明确工作定位和服务承诺,明确工作目标。

二、加强档案管理的现代化建设工作

1、继续完善单机版文档案数据库建设工作

2、设计开发了普光档案管理数据库

3、做好电子文件上传的系统的后台监控

4、做好两个网络版数据库的后台监控和系统使用指导工作

5、作好数据库备份工作

三、加强档案馆内部网络管理工作

1、做好档案楼内网络的维护、管理工作,保证楼内各单位网络的正常运行。

2、认真做好各档案室计算机的安全防护工作,保证每台电脑都在安全状态下运行,全年没有一台电脑因安全防护不到位而影响工作,确保上网档案数据的安全。

3、及时更新档案信息网站动态信息、数据库信息和各静态版信息

四、做好网络版及单机版数据库应用的业务指导工作

1、到档案室直接答疑解难,解决档案人员提出的数据库及计算机方面的有关问题。

2、配合处里举办的相关业务培训班对全员进行培训工作;

3、通过电话及qq及时解答业务问题。

五、强化制度,规范内部管理

今年我们加强了内部管理工作,实行面各个人的'业务考核,对个人工作量及工作进度进行考核,提高了工作效率及质量,同时加强机房管理,保证设备安全正常运行。

六、存在的问题

一是业务技能还不能完全到位,对数据库的高层次开发应用还有待于进一步的提高;

二是没能按计划完成单机版科技档案数据库的设计工作。

在今后的工作中还要不断学习,不断的提升业务能能力,断续做好本职工作,为我处档案现代化管理工作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

档案管理个人年终工作总结5今年以来,我局档案工作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下,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执行《档案法》,严格按照《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的要求办事,在严格管理、加强组织领导、提高业务技能等方面真抓实干,做到了档案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现就我局来档案管理工作总结如下:

一、组织管理

1、局领导高度重视档案工作,今年重新调整了局档案管理领导小组和档案鉴定小组。

明确了一名局领导分管档案工作,配备了专职档案工作人员,健全了由全局各科室兼职档案员组成的档案管理网络;同时保证了资金的投入,落实了档案业务工作所需经费。

2、制定了司法局档案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将各乡镇司法所的档案工作列入目标考核资料,并要求各乡镇司法所严格执行,认真落实。

3、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制定并落实了《文书档案综合管理办法》、《档案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制》、《档案管理制度》、《保密制度》等一系列档案管理制度,落实专人管理,明确了职责,在文件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等重要环节实现了制度化、规范化,做到收集齐全、分类合理、组卷科学、归档及时。

档案构成永久1件、长期3件、短期1件。

4、安排专人对电子文件进行归档管理,使我局档案管理逐步走向电子化。

二、档案业务建设工作

1、有适宜保管档案的专用库房,能容纳近20年来档案资料,档案专用库房门窗坚固、位置适当,不潮湿、不漏雨,备有温度计、干粉灭火器、空调、电脑等设备保护档案,以确保档案资料无安全隐患。

2、有数量充足、质量较好的档案专用柜架,档案装订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要求装订。

3、归档文件严格按照档案立卷归档制度整理归档,贴合有关规范要求。

4、将文书档案、会计档案、声像档案、基建(灾后重建、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实物档案、电子档案分门别类整理归档,并且归档文件资料齐全,贴合规范要求。

5、根据我局实际状况,建立了档案借阅和利用登记制度,完善了

《借阅档案文件登记薄》,做到了查阅登记、退档注销等手续齐备。

档案管理利用率得到明显提高,个性是公证档案,在带给证据、查找合同依据等方面,为当事人带给了快捷、方便的服务。

6、严格按照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纸质文件目录及电子文档目录。

三、档案管理工作

我局办公室集中保管本机关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档案保管安全,设施设备到位,无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