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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转让合同精品(七篇)

时间:2022-07-25 19:40:57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二手房转让合同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二手房转让合同

篇(1)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在______县_____小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拥有的房产,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详见房屋所有权证第__________号),土地使用面积为_____平方米(详见房屋土地使用权证第__________号)

第二条 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作为购房定金。

第三条 付款时间与办法:甲乙双方经协商后同意,乙方承接甲方银行按揭贷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剩余房款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给甲方。

第四条 甲方应于收到乙方全额房款之日起____天内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并应在交房当日将_________等费用结清。因不可抗力等非甲方原因造成甲方逾期交房的,则房屋交付时间可据实予以延长。

第五条 税费分担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缴纳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经双方协商,交易税费由_______方承担。

第六条 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合同签定后,若乙方中途违约,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若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付款,每逾期一日,按照逾期金额的2‰支付违约金,逾期达一个月以上的,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届时将由乙方承担此次交易中双方的全部交易税费,并向甲方支付购房款10%违约金。

若甲方中途违约,以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给乙方。若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将房屋及时交付使用,每

逾期一日,按照购房总价的2‰支付违约金,逾期达一个月以上的,即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由甲方承担此次交易中双方的全部交易税费,并向乙方支付房价10%的违约金。

第七条 本合同主体

1.甲方是______ ______共______人。 2.乙方是______ ______共______人。

第八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产权人一份,乙方购房者一份。 第十二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出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 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购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___

电 话:____________ _______

篇(2)

1、双方当事人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2、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

3、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屋进行现场勘查和评估。

4、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5、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

房产过户是指通过转让、买卖、赠予、继承遗产等方式获得房产,去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办理的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即产权转移从甲方转移到乙方的全过程。

篇(3)

拥有永久使用权,但这并不能成为妨碍其转让的主要因素。

记者从京、沪两地的房产中介公司了解到,使用权房的转让会时常发生。虽然使用权房存在着不少缺陷,如面积较小,建成时间太长,厨卫公用等。但这种物业一般位于市中心区域,如在上海主要分布在徐汇、卢湾、静安、黄浦等中心区域,周边成熟的生活配套设施,尤其是具有优质的教育资源,使得这种物业成为二手房市场上的“香饽饽”。

使用权房是一种特殊的物业类型,不同于产权商品房,业主拥有的不是产权,而是使用权。法律专家表示,居民对使用权也拥有处分权。上海联业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展表示,按现行政策,使用权房同样可以上市,与产权房有着同等的转让机会。

如京沪两地就曾分别对使用权房的转让行为出台过相关规定。在2002底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出台的《关于开展直管公有住房使用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其中规定使用权可转让。上海在此方面也做出过相应规定,即未列入可出售范围内的公房,可以进行承租权(即使用权)的转让和交换。

专家介绍说,使用权房其实是此前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的住宅,政府以规定的租金标准出租给居民的公有住房。其产权归属分为两种:单位产权的使用权房和房管所产权的使用权房。由此看来,购买这种物业其实是获得物业的使用权利。不过,买家不用担心产权单位随意变更租赁期限,可长期居住下去。从这方面来看,购买使用权房,完全可以解决住房问题。

转让方式有区别

与产权商品房相比,使用权房的转让存在着诸多不同,因此专家提醒说,千万不能以产权商品房的转让方式对待使用权房。

据上海德佑地产法务经理瞿惠虹介绍,这类房产的转让流程是:签署“白皮合同”、敲定征询函、“房东”迁户口、办理登记手续、客户确定进驻户口、资金监管,获转让通知书、物业进户等。下面我们就所有环节的不同之处一一进行介绍,以便让买家对此有个深入的了解。

转让资格:提前确认

首先要做的是转让资格的确认,如果缺少这个步骤,后续所有的转让手续都无法进行下去。

瞿惠虹介绍,使用权房的产权属国家所有,所以必须经过国家委托经营管理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才能批准转让。因此,对于买家而言,一定要确认卖家是否已经完成了审核报批手续,只有对此类房屋的租赁权转让程序、条件、要求等注意事项了解清楚后,才能进行实质性的操作。

如何才算是完成了该项手续呢?就上海而言,一定要让能转让使用权房屋的物业公司在 《上海市公有住房转让物业征询函》上敲章,也就是说,只有在取得这份征询函之后,原租赁方才具备转让使用权的资格。

【区别一】如果产权属于个人,则为私人财产,出售转让没有这样的限制,业主可以自行决定何时出售。但使用权房的产权为国家所有,因此承租人无法自行决定是否转让。

转让对象:为本地人

使用权房对买方的资格也有明确限定,只能是拥有当地户籍的居民。

由于使用权房是地方优惠性的住房类型,所以原先的“业主”肯定是拥有当地户籍的居民。记者查阅了北京、上海等地此类房产转让相关规定,发现其中有极为相似的地方,即要求买方必须具备当地户口。也就是说,只有拥有北京、上海户口,才能在北京或是上海购买使用权房。

这种规定与目前全国各地正在实施“限购令”有着明显的不同,“限购令”主要是针对投机性、投资性需求而出台的政策,而使用权房则主要是保障地方性居民的福利。

【区别二】:对于产权房而言,不管是本地人还是外地人,只要符合购房资格,都可以购买。但符合购房条件的外地人却无法购买使用权房。

合同签订:并非买卖合同

使用权房在转让过程中签订的并非房产买卖合同,而是转让合同。

瞿惠虹介绍说,使用权房屋转让过程中签订的不是平时我们见到的房地产买卖合同,而是使用权转让合同,如在上海,签订的就是《上海市公有住房转让合同》,简称“白皮合同”。

此外,王展提醒说,在签订转让合同时,除了要和房卡上的承租人签署协议之外,还应征得房屋同住人的同意,以免因侵犯同住人的居住使用权导致协议无效。此前,就曾出现过同住人不同意而导致交易无法持续下去的案例。

【区别三】出售产权房,须经过共有人的同意才能出售。使用权房则要经过同住人的同意,否则转让也会被视作无效。

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款

使用权转让的款项须一次性付清。

上海“我爱我家”权证部经理渠福琴介绍说,房款必须一次性付清。使用权房无法办理抵押手续,因此不能办理住房按揭或者住房公积金贷款。也正是如此,她提醒买家必须注意资金安全问题,在付款之前,需了解清楚所在地块有没有因为即将动拆迁而冻结转让,或者存在违章搭建等情形,以免让自己陷入被动。

专家表示,使用权房转让的款项必须接受监管。渠福琴表示,使用权房的资金监管是由该房屋所在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来实施,资金监管金额必须和“白皮合同”一致,“业主”收房款的前提必须是具有明确用途,如购房。因此购房款不能直接交到“业主”手中。

【区别四】产权房可在首付三成的情况下,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而使用权房则无此做法。

落户人数:确认在先

落户人数需要提前确定。

据渠福琴介绍,使用权房屋转让前,原“业主”必须把所有户口转移。而买家必须在办理转让手续时,在物业公司处确认落户的人数和具体姓名。她特别提醒说,使用权房落户因为只有一次机会,等转让手续完成后,再提出此类要求,则很难办理。

专家提醒说,由于落户手续办理的特殊性,买家在办理转让手续之前,一定要确认户口是否清空,以免给自己落户带来麻烦。

【区别五】购买产权房可以等到交房入住之后再办理落户手续,而且人数还可以变化,但使用权房则不允许如此操作。

过户手续:双方亲自到场

办理过户手续时,买卖双方必须同时到场,不能由他人。

房地交易中心受理后,会出具受理转让通知书 (不是平时意义上的收件收据)。凭该通知书,“业主”和买家可去物业公司更名进户。使用权房权属关系复杂,必须双方亲自到场过户,不能由别人来。

篇(4)

关键词 合同法定形式 契约自由 阴阳合同

中图分类号:D925 文献标识码:A

一、基本案情

2009年3月,吕某通过中介公司从李某手中购买一套商品房,约定的房屋价款148万元,转让产生的手续费及税费由吕某承担。为少缴税费,双方签订了一套阴阳合同。阳合同用作向天津市房屋管理局备案,约定房屋价款102万元;阴合同为实际履行的合同,约定价款148万元。吕某按因合同约定全额支付给李某148万元后,二人以102万元的阳合同交易价格向天津市房管局办理产权转让登记,吕某向房管局缴纳手续费及其他税费攻击共计16万元。

当年6月,吕女士收到一份法院传票。原来吕女士所购房屋为登记在李某名下的夫妻共有房屋,当时李某与其妻正在办理离婚手续,李某隐瞒了该房屋的实际权属性质,待黄某得知时该房屋已经办理完过户登记。黄某无奈,遂向法院提起确认原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诉讼。

二、案件评析

合同的生效是当事人的合意在法律上的价值判断,而合同成立则属于事实性判断。合同生效的实质要件往往包括当事人的行为能力、权利状态、意识状态、对第三人的权益影响以及强行法的合规性等要素。本案中,显然阴、阳合同均是双方当事人共同意志的表示,分作不同用途,故不存在成立的问题。阴、阳合同的效力问题是争议的焦点所在。

实践中,对房屋买卖中阴阳合同的效力问题主要有以下观点:(1)阴阳合同均有效,阴合同的效力大于阳合同,原因是阴合同才是当事人真实交易关系的反映,在不违背法律强制规定及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条件下,阴合同应当优于阳合同;(2)阴阳合同均有效,阳合同的效力大于阴合同,因为阳合同经过行政机关的登记、备案,依法获得了相应的公信力,根据最佳证据规则,应当排除阴合同的适用;(3)阳合同无效、阴合同有效,原因在于阳合同的签订目的是逃避了法定的税费缴付义务,并未反映真实的交易关系,根据《合同法》五十二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阴合同破坏了国家对于房屋买卖的税收管理秩序,损害了国家正当的收税权,因此无效。

笔者认为,首先,完全承认阴阳合同均有效或无效是不可取的,合同是当事人交易意思达成一致的客观反映,但当事人不能以合法的形式掩盖实际偷逃税款的目的。对合同效力的认定,一方面要探究当事人真实的交易意思,另一面要考虑合同的法定性要求。这里存在两种情况:当阳合同除价款条款外同阴合同完全一致的情况下,阳合同的效力要优于阴合同,此时,阳合同的价款条款视为无效约定,其他条款依然有效;当阳合同和阴合同除价格条款外仍有不同约定时,不能一概以阳合同经过登记所以具有公示公信的效力而认定阴合同无效。

其次,阳合同经过登记势必产生公信效力,但是该公信效力具体有多大,能否对抗当事人不同约定以及第三人的合法主张?当事人能否以:房屋买卖合同、卖方收据、银行转账回单、房屋中介的证明,房屋交易资金收款凭证、税收凭证等证据证明真实的交易情况或不同于阳合同条款的其他状况?要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回到对合同法定形式的研究上面。

三、合同法定形式的功能

合同的形式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上讲,合同的形式仅限于法律和合同约定的特殊形式要求,而不包括法律规定的特殊的订约方式。广义上讲,合同的形式既包括合同内容的各种表现方式,也包括法律和合同对订约的特殊形式要求(如,对一些特殊合同,法律规定应该办理登记或审批手续,从而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的要求。)合同法定形式是从学理上的分类,是立法者对合同形式的法律强制,是合同形式要件的法律特别规定。立法者通过合同形式的强制,在自由和限制之间寻求平衡,在形式正义的基础上为实质正义创造条件。

合同法定形式具有以下的功能:

1、证据功能。当事人之间的口头协议很容易导致语义混淆和错误,加之人自身趋利避害的天性,很容易使合同的主要条款发生争议。所以,使用当事人都比较信赖的客观证据将合同的基本内容予以固定下来,从而避免和减少纠纷的发生实属必要。比如,当事人把合意的内容通过书面形式或登记、批准等形式固定下来,则会大大降低诉讼中的不确定性。如学者所言“即使双方当事人都没有不良登记,对合同形式的要求也肯可能渠道便于举证的作用,因为知道的合同形式不均有利于一个合同存在的证明,而且有利于此合同内容的证明。这是因为一个文件导致一种推测——很难反驳的推测——即此文件完整而精确地包含着所有协商一致的内容。”

2、提示和警示作用。法律对某些合同的形式有强制性的要求,比如: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建筑工程合同、技术开发、转让合同等,《合同法》要求必须以书面形式做出。书面形式是一种比较正规的形式,具有警告的作用,可以督促当事人谨慎交易。同时法律对此类私法行为予以恰当的引导,为当事人提供了可以“深思熟虑”的机会。

3、方便行政管理。某些有重大影响的合同,比如:抵押合同、知识产权转让合同、房屋预售合同、中外合作、中外合资合同等等,法律规定除了要以书面形式订立外,还应当到相关部门进行登记、备案,否则不生效。这样做的目的是提高合同的严肃性。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崇尚私法自治和合同自由,但由于上述几类合同一般关系到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国家需要加强监督和管理,以防止自由主义的泛滥。

4、规范私行为。苏永钦先生认为,对合同形式的强制性规定,并非“管制”人民的私法行为,而是提供一套自治的游戏规则,规则的目的在于让所有的参与者都能像体育运动一样,把投、跑、跳、传的体能技巧发挥到极至,而唯有不变的精神就是公平。法律对合同形式的规定是为当事人提供公平竞争、自由竞争的环境和机会,从而在根本上保证市民社会的公民意思自治。

四、小结

回到本文引述的案例,法院判决认为登记的阳合同具有较强的公信力,应该具有优先的证据效力。这一点,从上述论证来看也毋庸置疑,因为合同的登记程序作为法定形式之一当然具有证据的效力。由于此处是二手房的买卖,基于不动产登记仅是物权变动的要件,而登记与否不影响交易合同的效力这一共同认识,法院不能主动以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为由认定阳合同无效,进而撤销房管部门的登记。但是吕某可以向房管部门提出异议登记,待异议登记成立后,向法院提出认定阳合同无效的请求,进而保障自己的权利。

综上所述,法律明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是出于对当事人的引导与保护的目的,所以合同欠缺书面形式无需由国家直接加以干涉,应由当事人自己决定。将书面形式和批准、登记区分开具有重要意义,法定书面形式与批准登记虽都属于合同法定形式,但是两者所体现的利益并不一致。批准登记体现国家对社会经济的监管,以维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其法律效力应当由法律明确规定。法律规定合同采用书面形式的情况下,体现的是私人之间的利益,主要是一种倡导性的规定。

(作者:赵斌,广西大学2010级民商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李晓亚,广西民族大学2011级刑法学专业硕士)

参考文献:

[1]王利明,崔建远.合同法新论·总则》(修订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5月13日第3版.

[2]苏永钦.司法自治中的国家强制——从功能法的角度看民事规范的类型和立法解释方向.民法总则论文选萃.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12月第1版

[3]韩世远.合同法总论.法律出版社2004年4月第1版.

[4]艾伦·沃森.李静冰、姚新华译..民法法系的演变及形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22页.

[5]邓丽娟.“阴阳合同”:房产交易公开的秘密.中国联合商报./2011年/2月/21日/第E02版.

篇(5)

福州市房地产经纪合同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中介服务方(以下简称丙方):___________

工商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备案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房地产交易有关法律法规及福州市有关规定,甲、乙、丙叁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 本宗买卖房产状况

1.房屋座落:甲方房产座落于福州市_________区_________。

2.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其中:私有面积:________平方米、共有面积_________平方米、附属间面积________平方米)。(详见榕房权证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土地使用证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

3.成交价格:甲、乙双方议定该房产(含装修及附属配套设施)的买卖价格为_________(币种)(大写):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

4.成交细目:

(1)配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家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家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其他: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固定装修:甲方明确固定装修指构成该房屋装修之固定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地板面、墙体、壁橱、铁门、门、门把、门窗、防盗网、水龙头、嵌入式排气扇、灯具、发光体、厨卫设施等,此等固定装修经拆除将破坏设施的完整性,所以,甲方应保持其完整交付。 第二条 中介服务方承诺

1.丙方的服务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经纪人管理办法》和《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章;

2.丙方已取得工商局营业执照等合法的经营资格;

3.保证诚信服务,不收取合同外的任何费用(不包含其他服务)。第三条 委托中介服务事项

1.丙方受甲方、乙方各自的委托,就甲、乙双方买卖房产一事,提供中介服务;

2.丙方应甲、乙双方的要求,为其提供房产成交后服务。第四条 中介服务范围:选择下列第项服务。

1.为甲、乙双方提供房产政策及法律咨询服务;

2.向甲、乙双方提供交易机会,协助双方签订本合同及房产转让协议并促成交易成功;

3.房产行销推介;

4.为当事人代办房产评估手续;

5.代办权属过户手续;

6.为乙方办理_________(注:填写①商业银行按揭贷款、②公积金贷款、③商业银行和公积金组合贷款)手续;

7.代办房地产公证、见证手续;

8.协助甲、乙双方收集过户资料和为其房地产买卖契约代书;

9.协助办理相关配套事宜,如水、电、管道煤气、有线电视、电话、宽带及物业交接过户手续;

10.协助甲、乙双方完成房屋及房产配套设施的移交;

11.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五条 中介服务段落

1.丙方提供的中介服务自接受甲、乙双方委托时起到甲、乙双方达成本协议之日起结束;

2.丙方提供的相关房产成交后的服务至甲、乙双方办结各项交易、过户、交房、放款之日止。第六条 中介服务费(包含中介服务佣金和相关服务费)

1.中介服务佣金:自甲、乙双方签订 合同后______日内,丙方按政府有关规定向甲、乙双方收取中介服务佣金。

(1)丙方向甲方收取中介服务佣金为_________(币种)(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

(2)丙方向乙方收取中介服务佣金为_________(币种)(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

2.交易服务费:根据本合同第三条有关款项约定,本合同成立后,丙方为甲、乙双方提供成交后服务手续。

(1)丙方收取甲方交易服务费_________(币种)(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

(2)丙方收取乙方交易服务费_________(币种)(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

3.按揭服务费:根据本合同第四条第六款约定,本合同成立后,丙方为乙方提供按揭服务。

丙方收取乙方按揭服务费_________(币种)(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第七条 当事人配合与保密

1.丙方承诺按交易程序(另定补充协议)规定的工作日为甲、乙双方妥善办理有关事项。甲、乙双方须保证所提供的交易资料完整、真实、合法、有效,并按时向丙方交付有关资料,配合丙方共同完成有关事宜。若因甲、乙双方提供的资料原因造成手续办理的延误或无法办理,丙方无过错的,由资料提供的延误方承担责任,丙方的工作日相应顺延;

2.对交易过程中丙方所知悉的甲方或乙方的私人事务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或乙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人披露。同时,甲、乙双方对丙方所提供的信息、成交机会等商业秘密也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丙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披露。第八条 中介权益说明

甲、乙一方或双方违约,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的,且丙方无过错,甲、乙双方仍应全额支付丙方的中介服务佣金。第九条 丙方的权利义务

1.丙方在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时,应出示工商局营业执照、《备案证》等,房地产经纪人应出示《经纪人资格证》、《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

2.丙方应按照甲、乙双方的委托,据实介绍房地产信息及房地产交易价格;

3.丙方对甲、乙双方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核实并出具收件清单,对甲方提 供的信息进行现场勘察和积极配合乙方到相关部门查验;

4.丙方应配合乙方到现场勘察房地产状况,并如实告知房屋以配套设施等存在的瑕疵和房地产权利受限制等情况;

5.丙方应告知甲、乙双方进行房地产交易涉及的税费及其他当事人应承担的费用;

6.丙方应配合甲、乙双方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及办理房地产转让的相关手续;

7.在合同履行期间,丙方应当积极告知督促相关当事人履行合同并提醒应注意的事项及瑕疵。第十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提供真实、合法、准确的房地产转让信息;

2.甲方在签订合同时向丙方提供下列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房屋权属证书;

(3)土地使用权证;

(4)其它相关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甲方应配合丙方到相关部门查验有关资料和到现场勘察房地产现状,并告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所存在的瑕疵和房地产权利受限制等情况;

4.甲方应配合乙、丙方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及提供办理房地产转让过户的相关手续。第十一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与丙方到相关部门查验有关资料和到现场勘察房地产现状,并对上述房产现状作充分了解,愿意购买上述房产;

2.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_________日内向丙方提供办理房地产转让的相关材料;

3.乙方应配合丙方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及提供办理房地产转让过户的相关手续。第十二条 定金

签订本合同时,甲、乙双方约定乙方支付定金_________(币种)(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给甲方(定金可抵作购房款)。

如果甲、乙双方同意,可以选择下列种方式确保交易安全:

1.暂时将全部定金在交易过程中交丙方代管,丙方出具加盖企业公章的收据;

2.暂时将部分定金_________(币种)(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元在交易过程中交丙方代管,其余定金直接交与甲方,丙甲两方分别按照收取定金数额出具收据;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十三条 费用承担方式

2.土地证费:办理甲方名下的土地证费用由_________承担;过户至乙方名下的土地证费用由_________承担;

3.配套设施过户费:配套设施的相关证件过户费用由_________承担;

4.原始费用的结清:甲方应结清移交前的水、电、物业管理、_________等的费用。乙方在接收该房产时须验收上述约定的各项交付细目,交接确认后甲方不再负责;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十四条 购房款及其他费用支付方式:按交易程序(另订补充协议)规定的方式支付。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本合同签订后,甲、乙、丙三方应按照约定履行,否则属违约行为,乙方违约的其定金不予返还,甲方违约的双倍返还定金。丙方违约的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的服务费用并支付违约金给甲、乙双方违约金数额_______;

2.甲方保证上述房产产权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务纠纷由甲方负责,如果丙方有过错的,由此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由甲、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及房屋转让协议补充所约定的交易程序规定的期限将该房产交付乙方使用,乙方可以选择本条第一款的定金罚则或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按日万分之_______);乙方如未能按照交易程序(另订补充协议)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可以选择本条第1款的定金罚则或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按日万分之_______);

4.丙方作为居间及服务方应以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行业协会行规为准则为甲、乙双方提供诚信服务的义务,若因丙方服务不当行为造成甲、乙双方损失的,丙方退还全部服务费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丙方作为甲、乙双方授权的代管方,对所代管的资金及权属资料的安全负责,若因丙方责任造成资金损失或资料遗失、损毁的,丙方退还全部服务费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6.在甲、乙双方未改变上述交易条件,交易程序正常执行的情况下,丙方保证甲方如期收到上述全部房款,乙方如期接收该房产。因丙方工作不尽责,致使甲方不能如期收到房款或乙方不能如期接收房产过户的丙方承担违约责任第十六条 违 约处理时限

自发生违约行为之日起超过10日,丙方即向违约方发出挂号信促其履约,寄出邮戳即日起超过15日仍未回复并履约的,依本合同相关条款处理。第十七条 本合同解除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的,当事人可以单方依法解除合同,并书面告知相关当事人(本合同解除时,房屋转让补充协议同时解除)

1.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2.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十八条 因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的改变因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甲、乙、丙三方免责。在三方具结后,丙方将监管的房产权属资料交还甲方,将监管的定金及购房款交还乙方,交易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第十九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项解决:

1.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二十条 生效条款

本合同及补充协议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当事人可以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和补充协议未规定的事项,均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本合同及补充协议共_________页,一式_________,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丙方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十一条 其它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

一、本合同是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经纪人管理办法》和建设部《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的示范文本,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约前,各方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各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相关主管部门咨询。

二、在福州市区范围内,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 进行存量房屋(二手房)转让适用本合同文本。

三、合同文本空格中选择内容,可由当事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并应将选择事项的序号大写(壹、贰……)填入;对不选择的内容,用横线将其划除。

四、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各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除。合同签订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各方当事人同意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