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5-09 11:10:54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人大评议工作报告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精神和区、州、市党委全委(扩大)会议精神,以“三严三实”精神为指导,以“讲政治、顾大局、守规矩”为主线,以“维护社会稳定,依法行政,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为主题,以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和行政效能为目标,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着力解决司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加快推进依法治市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
二、评议内容
(一)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情况;
(二)贯彻落实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的情况;
(三)贯彻执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研究处理审议意见的情况,办理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情况;
(四)履行部门职责的情况;
(五)改进作风的情况;
(六)市人大常委会或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认为应当评议的其他事项。
三、评议步骤
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8月8日—11日)
1、成立评议工作领导组织机构。成立市司法局评议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与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和评议工作调查组的对接、协调;负责评议工作的实施方案、整改方案及整改措施的制定、总结与汇报等文字材料;负责相关会议的人员、会场组织等工作;负责对评议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下发通报。
2、制定评议工作计划。制定评议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任务、时间、方法、步骤和工作要求等事项,报送市人大常委会评议工作调查组审核备案。
完成时限:8月11日前
3、对接沟通。市司法局主要负责人与评议工作调查组领导对接,理解评议工作的目的、原则、程序和具体安排,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切实做好评议的各项准备工作。
4、学习培训。组织全体司法行政干警和司法协理员学习党的有关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市人大常委会评议工作办法、实施方案和领导讲话,掌握评议工作的原则、方法、程序,遵守评议工作的要求、时间、纪律。
5、召开评议工作动员大会。具体时间与市人大常委会评议工作调查组对接后适时召开。
(二)调查阶段(8月12日—8月31日)
1、开展自查自评。召开动员大会,进一步学习传达评议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接受评议的具体工作,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任务,对照评议要求和内容,深入查摆问题。
完成时限:8月16日
2、向市人大评议工作调查组汇报工作。召开评议工作会议,由局长向评议工作调查组汇报主要工作开展情况,评议工作调查组提出具体要求。
完成时限:8月16日
3、法律知识测试。由市人大评议工作调查组组织市司法局全体干警和司法协理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知识进行闭卷考试,补考不合格的,由市人大评议工作调查组向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处理意见。
完成时限:8月16日
4、意见收集反馈。由市人大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征求各级人大代表、社会各界对市司法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梳理汇总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后,由评议工作调查组向市司法局进行反馈。
完成时限:8月31日
5、撰写工作报告。根据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市司法局结合实际撰写工作报告,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
完成时限:8月31日
(三)评议阶段(9月1日—9月6日)
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主任会议,审议市司法局的工作报告及评议工作调查组的评议调查报告,组织召开评议会议进行评议,并将评议意见和建议交市司法局进行整改。
完成时限:9月6日
(四)整改阶段(9月7日—12月6日)
1、制定整改方案。在评议工作调查组的指导下,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评议意见和建议,制定市司法局整改方案。
完成时限:9月26日
2、认真落实整改。根据整改方案,市司法局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对各责任人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保证存在的问题整改落到到位。
完成时限:12月6日
3、撰写整改报告。根据整改情况撰写整改落实情况报告(整改报告要对人大常委会评议意见逐条作出回应),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
完成时限:11月26日
4、报告整改情况。市司法局局长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落实情况。由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对市司法局整改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并向人大代表通报。
完成时限:11月26日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市人大评议工作是检验市司法局工作成效、促进作风转变和效能提升的有利契机,全体干警要端正思想,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待评议工作,保证工作顺利开展。
(二)精心组织,严格程序。市司法局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评议工作的原则、程序和步骤,扎实做好评议工作。
(三)认真整改,确保成效。要认真研究评议工作调查组提出的评议意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逐条逐项抓好落实。
一、开展人大代表述职工作的成效
加强了对人大代表履职的监督。一方面监督人大代表在人代会期间,是否认真履行职责,反映群众要求;在闭会期间,是否积极参加区、镇人大组织的各项活动,是否经常深入选区、走访选民,督促社会难点和群众困难的解决。另一方面,可以监督人大代表是否遵纪守法,公正清廉。再次,代表还要向选民汇报所提出的议案和建议以及在本职岗位上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等情况。述职代表只有“言必信、行必果”,才能赢得群众的满意。
提高了人大代表履职的自觉性。选民对代表的述职进行评议、测评,给予肯定,提出批评,可以使述职代表从中受到启发和震动,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觉悟,增强为人民服务的观念。另一方面,代表述职,接受选民监督,既是压力,也是动力,可以让代表增强责任感,时刻牢记人民的重托,努力提高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能力,更加自觉地履行职责。
密切了人大代表与选民的联系。代表只有平时经常深入群众,听取呼声,收集意见,反映要求,排忧解难,联系群众做得好,述职汇报才能作得好。同时,在代表述职过程中,参评选民会随时向代表提出新的意见,反映新的要求,述职代表通过虚心听取,认真思索,制定整改措施,积极改进工作,努力为人民群众办好事、解难事的过程,促进了述职代表和选民之间的思想交流和感情沟通,起到了双方互相谅解、互相支持的作用。
二、人大代表述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缺乏具体规范的制度。在实践中,各地的通常做法是将述职活动的程序设为召开述职报告会,代表进行述职,选民代表评议发言、测评打分、公示等。但基层选民的政治热情、文化水平、相关法律知识水平等不高,监督意识淡漠,大多数基层代表受文化、相关专业知识等限制,履职热情和能力不够,不会积极主动地向选民述职,特别是领导干部代表述职的很少。因此,代表述职活动往往流于形式、力度较弱。
缺乏正确清晰的认识。不少代表把述职报告写成了个人工作总结,甚至是单位工作报告。究其原因,主要是代表对自己当代表是一种职务不明白,个人履职活动和集体履职活动不分,履行代表职务和履行本职工作不分。此外还常常出现述职报告成绩讲的多,不足谈的少,努力方向也不明确,整改措施含糊不清。
缺乏充分的准备工作。一些述职代表对责任认识不深,思想重视不够,认为述职只是走走形式,不能摆正自己与选民的关系,同时述职报告未能按要求撰写,导致选民评议积极性也不高,测评只做应付。人大组织业务指导也不十分成熟,选区又过分依赖于人大组织,不能做到精心准备,周密组织。
缺乏跟踪问效的机制。对于述职代表存在的不足、选民对其评议提出的新要求等,目前没有要求限期整改和答复选民的具体硬性规定,选民监督意识也不强,述职代表当然会没有多大压力和约束,很难鞭策自己竭尽全力履行代表职务。
三、完善人大代表述职工作机制的思考
要发挥选民代表作用。代表述职评议工作要真正取得实效,选民代表的选择非常重要。选民代表必须了解民情、通晓民意,同时敢于维权、敢于监督。选民代表的素质结构可参照人大代表的构成模式,广泛吸纳不同性别、党派、民族、年龄、学历和职业身份的选民参与,并根据不同的居住和工作场所“划片”选择。此外还要选好评议发言人,以想言、能言、敢言、会言为标准,人数以4—6名为宜,可各侧重于某一侧面,既要肯定成绩,又要指出不足。在述职大会召开之前,宜将代表的述职报告提前印发给选民代表,以便他们走访选民、征求意见、汇集民意,为审议发言做好准备。
发言人:××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各位代表:
按照县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我们××镇所在的第三小组78名人大代表,听取了县法院工作汇报、刑事审判庭1—6月份刑事审判情况汇报和城关法庭的工作汇报,走访了500多户1200多位群众,广泛听取他们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认真进行了评议。现将有关评议情况汇报如下:
一、评议活动情况
对这次评议活动,我们××镇人大主席团制定了详细的评议方案,并积极组织全镇78名人大代表开展了调查评议活动。
为全面了解近年来县法院工作的情况,我们第三小组首先召开了78名人大代表参加的专题会议,向广大代表通报了县法院、城关法庭、刑事审判庭2004年以来的工作报告,并传达了县人大常委会《关于组织部分县、乡人大代表对县人民法院工作评议方案》。给每位代表印发了调查表,并要求他们每人至少走访15位群众,并按时将调查到的群众意见上报乡镇人大。在镇人大主席团的组织下,广大代表积极走村入户,充分听取农村群众的意见,广泛了解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认识及法院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调查期间,第三小组共走访了63个村,征求了500多户1200多位群众的意见。
调查结束后,在镇人大进行归纳整理,镇人大主席团成员也多次进行了交流,对所征求上来的意见和发现的问题进行了进一步的商讨,大家认为,县法院在以往工作中取得巨大成绩,同时也还存在着不足。
二、县法院的工作是卓有成效的,成绩是有目共睹的,群众是非常满意的
2003年换届以来,新一届法院领导班子带领全院干警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公正效率为主题,全面落实十六大精神和司法为民的各项要求,依法公正、高效、文明地审理和执行各类案件,受理案件数量、审结数、结案率和执法率均创历史新高,为维护全县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和良好的法律服务。
在实际工作中,县法院以抓班子带队伍为突破口,建立并实行了三大管理体系,使广大干警的忠诚法律、公正敬业、文明服务、廉洁执法、严谨慎行的良好执法形象取信于民。同时建立了巡回法庭和立案大庭,积极开展阳光投诉,从根本上解决群众最关心的“诉讼难”、“打官司难”问题。从人大代表走访反馈上来的意见和建议看,群众是非常满意的,认为县法院的这些便民、利民措施真正体现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重要思想,希望县法院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长期坚持。
在评议城关法庭和刑事审判庭工作时,人大代表认为县法院的这两个单位在审判方式的改革、推行庭前证据展示、当庭宣判、消除“三不”案件以及预防青少年犯罪等方面,做了一系列有益的成功的探索,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我们人大代表希望这些好的改革、便民利民的措施能一以贯之,并在实践中查漏补缺,形成了一整套完美的有指导意义的经验。
二、存在的问题
经过人大代表走访群众,反馈上来的信息,发现群众主要意见有几个方面:
一是群众对法院办案程序缺乏了解,不知道官司该如何打;
二是立案时间长,案件的审理周期长,执行难。
三是个别干警存在办“人情案”、“关系案”现象,吃喝当事人的,使一些本来挺简单的案件弄得非常复杂。
四是一些轻伤害案件受理容易、移送难,因为要求被害人举证、取证,而当事人因为无法取得法院认可的证据,案件难以判决。因此当事人就四处告状上访,严重影响了政府正常的工作秩序。
四、县法院工作的几点建议
为此,我们第三小组人大代表特向县法院建议如下:
一是加强自我宣传力度,利用集日、庙会等机会,对近年来农村出现的法律问题新情况现场答疑解惑,规范群众的法律行为,还群众一个法律知情权,既提高群众的法律水平,又能节约司法资源。
二是县法院可与县电视台合办一个法律栏目,对广大群众关注的案件进行公开审判,现场直播,这样既提高了法院工作的透明度,避免了司法腐败,又提高了广大群众的法律政策水平。
三是法院在县城显要地方,对有关诉讼程序和有关规定进行公示,把便民、利民的措施落实到每一个诉讼环节上。
四是法院最好把审判庭放在最基层,比如农村的办公室,公开审理,并让群众广泛参与,以全面提高群众的法律知识,同时也是对有类似错误的人的一个警告。
总之,我们第三小组人大代表对县法院的工作是满意的,希望县法院在今后的工作中,围绕“稳定与发展”这个主旋律,百尺竿头更进一步,确保全县稳定和一方百姓的安居乐业。
以上不妥之处,请补充指正。
一、广集精选监督项目
人大监督对于“一府两院”所承担的工作而言,可以说是“无限视野,有限监督”。但在实施监督过程中,又必须考虑到自身所能,不能面面俱到。因此,人大每年确定抓些什么监督项目,就大有讲究,这既是人大工作水平和全局把握能力的直接反映,也左右着人大监督工作最终能否取得实效和提高社会影响力。这几年,我们在监督项目的选择上,始终遵循“求精、求深、求实”的原则,广纳良言、潜心把握,力求做到党委所需、政府所急、群众所盼、人大可做四个方面的有机统一。一般从第一年的第四季度就开始进入监督项目的酝酿,在深入领会和把握区委下一年工作的中心和重点的基础上,注重做好三个方面的铺垫:一是广泛征集。通过嘉定门户网站公开征集社会上对人大的监督建议、书面征求每位区人大代表的意见、各分管主任对口听取分管区长和“两院”领导意见、分别召集街镇人大领导和人大老干部座谈会、常委会各工委召开专题会议征询意见、召开人大工作务虚会等七个渠道,广泛收集各个层面对区人大常委会新年度监督立项的意见建议。这个过程本身也为新年度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起步,营造了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二是精心梳理。常委会主任会议对征集上来的议题进行筛选,抓大放小,抓主弃次,抓实搁虚,形成初步设想,然后与区政府相关区长沟通协调、听取意见,最后党组会议综合进行研讨,基本确定新一年的监督项目。三是形成共识。在向区委汇报取得肯定后,最后人大和政府两套班子召开联席会议,就新年度监督方案进行集体沟通,达成共识,然后提交人大常委会通过,并由媒体向社会公布。通过实践我们感到,经过这样一个酝酿过程,虽然增加了不少工作量,但不仅能使人大确定的监督议题有广泛的社会基础和群众基础,增加了公开度和社会感召力,而且可以汇聚各方资源,形成不同角度抓推进的合力,有助于达到预期的实效。例如:在制定2008年工作要点时,在征询意见座谈会上,干部群众对一些政府部门工作人员服务态度与办事效率不尽如人意的呼声较高,区委年度工作中也提出了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要求,我们讨论后决定把对政府工作部门行政效能建设情况列为专项工作评议项目,得到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一致支持。即每年选择几个公权力大、公益性强、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府部门,以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为重点,人大常委会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专项评议。评议会六个月后,被评议单位还须向常委会会议汇报整改落实情况,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落实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近年来,人大常委会先后对5个政府部门的行政效能建设情况开展了专项工作评议。实践证明,这一探索创新的监督项目和监督形式,贯彻了区委的工作意图,回应了干部群众的呼声要求,推进了政府工作部门的作风建设,也得到了纪检、组织部门的支持和欢迎。
二、监督方式注重务实
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前的调研工作,是保证常委会监督质量的前提和关键。在调研展开的实际工作中,除了拟定好调研方案,细化调研课题,聘请相关的专业人士充实调研组,按照“工作项目化、项目责任化”的思路落实相关分工等以外,我们还注意这样一些环节:一是区分重点项目。我们每年选择两个涉及发展、民生方面内容的大项目为监督重点,其他项目为一般项目,以克服机构人员设置上的不足,确保重点项目上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二是严格操作流程。人大工作讲究规范性,为保证人大常委会确定的各项监督工作严密扎实展开,我们依据监督法的要求,细化和规范各种监督方式的操作流程,在深入调研、反复研讨的基础上,制定了《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操作流程》,明确对于重点监督项目,操作流程规定了20个工作环节,其中规定动作17个,视情况而定3个;对于一般项目的监督,规定了14个环节,其中规定动作12个,视情况而定的2个;对于采用书面审议方式的,规定了6个环节等。这样既从工作机制上防止了工作的随意性,也有利于常委会有效配置工作资源,突出工作重点,提高工作效率;三是慎选监督方式。监督法规定的监督方式有七种,不同的监督方式有不同的监督效果,我们从如何能取得更好的监督实效,如何能赢得更好的社会反响,如何能通过人大的工作提升广大群众法制意识的理念出发,对每一个监督项目采用何种监督方式进行权衡比较。一般来说,对于一些必须大力推进的重要工作,可采取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工作调研、视察等方式开展监督,推动“一府两院”重要工作的开展;对于一些涉及群众切实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事项,可采取执法检查、视察、询问等方式进行监督,因为这些方式具有参与面广,强制力大,互动性强,见成效快等特点。如这几年我们组织全体代表参加的食品药品安全、建筑工地施工安全、世博安保执法检查等都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潜心追求监督实效
县人大常委会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人大工作,按照胡总书记提出的“三保一弘扬”要求,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树立“为发展大局服务、为人民群众履职”思想观念,坚持创新服务方式、工作理念、履职载体、自身建设,为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作出了积极努力。
一、坚持创新服务方式,强化大局意识。坚持县委中心就是人大工作的重点,政务大事就是人大监督的要点,群众利益就是人大关注的焦点的工作理念,按照“谋事贴近中心、选题关注民生、监督体现和谐、履职依靠代表”的工作要求,找准人大工作和服务大局的结合点,依法履行职能。通过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专题视察、专项调研等方式,加强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财政预算执行、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及“三农”工作等方面的监督;积极参与并服务经济建设,人大常委会领导分别参与一个或多个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组建招商引资小分队,常年开展招商、服务客商企业;为应对金融危机,组织代表深入企业调研,收集应对金融危机的措施16条,支持并督促县政府协促金融部门增加信贷资金,推动科学发展。针对城镇居民日常生活关注的水、电、气等物价问题,县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带领有关人员进行视察调研,督促将罐装液化气价格每瓶103元降到市场价73元,让人民群众享受到实惠。据不完全统计,省、市、县及乡镇人大代表领办或创办产业200多项,项目投资近亿元,营造了代表主动创业的良好氛围。
二、坚持创新工作理念,增强监督实效。按照“谋事贴近中心、选题关注民生、监督体现和谐、履职依靠代表”的工作思路,推动县委、县政府关于“工业强县、生态立县、和谐兴县”三大战略的贯彻落实。继续组织开展环保行活动,组织《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加大人居饮用水源环境保护力度,加快生态建设;听取社会保险工作情况报告,跟踪督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行政许可法》、《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执法检查整改落实工作,就完善我县低保工作进行调研,督促有关部门解决实际问题;开展对县公安局为保持全县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社会环境工作情况调研并视察全县公安技防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组织省、市人大代表开展县“三城”创建工作、县生态工业园建设工作调研,提出要进一步对照考核指标做好省级文明县城各项迎检工作,研究制定生态园区科学目标规划,并严格落实执行的建议意见;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情况调研视察,对人大常委会关于县政府应对金融危机开展工作情况的审议意见整改落实进行跟踪问效;进一步改进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工作和执法检查、专题视察、专项调研的方式,探索实行对“一府两院”工作报告的评议(满意度测评)制度和定期督办审议意见办理落实制度,建立审议意见的督办台帐,督促“一府两院”建立健全研究处理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的工作制度,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坚持创新履职载体,改进代表工作。不断完善代表活动机制,规范和创新代表活动形式,密切县人大常委会与人大代表、人大代表与选民的联系,进一步促进代表活动的制度化、规范化。以纵深推进代表“履职绩效”主题活动为抓手,认真开展“代表进社区、进企业、进农家”活动,不断拓宽代表知政、议政渠道。不断创新代表履职载体,健全履职服务网络,拓宽代表履职渠道,丰富小组活动内容,完善绩效考核办法。建立健全代表意见、建议工作台帐,完善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督查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落实机制,为代表履行职责和发挥作用创造有利条件。筹建县人大信息网,开通反映民意的“直通快车”,推行代表与选民之间“结对子”。先后有铜鼓县、上高县、修水县、江苏省阜宁县代表团等人大到我县学习考察乡镇人大规范化建设和服务代表网络建设。据统计,2009年共收集应对金融危机建议16条,支持政府协促金融部门增加信贷资金1.4亿元,反映社情民意56条,为民办实事34件,协助有关部门处理群众来信来访22件,接待来访群众45人(次),化解各种矛盾纠纷120起,有效消除了社会不和谐因素。
四、坚持创新自身建设,提升机关效能。牢牢把握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根本原则,认真研究新情况、新需求,充分吸收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先后制订了《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和各工委(办)联系乡镇(场)人大工作制度》、《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提高审议与办理质量的暂行办法》、《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暂行办法》、《关于规范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及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检查工作程序的规定》等制度,做到以规制行,照章办事,依法履职。以开展机关效能年建设活动为契机,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作风,崇尚“简单工作”、“简单生活”、“简单做人”,机关各项工作力求做到“精、实、新”。深入开展创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和谐型、廉洁型”的“五型”机关活动,全面提升人大工作的执行力、创造力和操作力,自觉克服“船到码头车到站”、“得过且过”、“无所作为”的消极思想,不断更新观念,推动人大工作上新台阶。
(一)财政收入情况。1-2月,全地域财政收入预计完成207,243万元,占预算的21.7%,同比增收102,472万元,增长97.8%。财政总收入预计完成70,119万元,占预算的14.1%,同比减收2583万元,增长-3.6%。公共财政预算收入预计完成40,275万元,占预算的12.6%,同比增收5297万元,增长15.1%。
(二)财政支出情况。1-2月,公共预算支出预计完成
67,400万元,占预算的17.2%,同比增加21,457万元,增长46.7%。
二、项目工作情况
(一)积极争取项目资金。一是赴省厅申报了360万元的三峡物流园贷款贴息项目。二是本月争取资金18,421万元(已到位)。其中:省级县域经济调度资金17,300万元,中央畜牧良种补贴资金192万元,中央农作物良种补贴554万元,中央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49万元,2013年中央“菜篮子”产品生产扶持资金100万元,中央财政测土配方施肥补助资金25万元,中央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经费101万元,中央农民培训补助经费60万元,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40万元。
(二)全力保障项目实施。一是区本级已安排500万元资金支持40个村的村庄绿化工程,启动了省级林业生态示范区项目建设。二是联合区粮食局确定了2013年度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分配方案,已拨付资金201万元。三是对2014年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四是配合区移民局检查了9个移民后扶项目的整改落实情况。
(三)强化财政投资评审。1-2月累计完成评审任务24项,其中预算评审15项,结算评审9项;累计评审投资13,102.31万元,审定投资11,359.61万元,审减投资1852.81万元,审增投资110.11万元。
三、特色亮点工作
(一)预算报告获区人大批准。局长在区人大四届四次会议上所作的《关于区201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4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获人大审议批准。
(二)集中学习政府工作报告。2月7日,春节后上班的第一天,我局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在局机关四楼会议室专题学习了区长卢斌在区人大四届四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
(三)加强财政干部队伍建设。一是乡镇财政所领导班子调整到位。根据区委组织部文件精神,由区局派出管理的11个乡镇(街道)财政所领导班子已于2月中旬全部任命调整到位;二是组织全区财政干部集训。2月19日-21日,组织全区240多名财政干部在区委党校学习传达了十八届三中全会、全国经济工作会议、全省财政工作会议、区人大四届四次会议、区政协四届四次会议和区三级干部会会议精神,并邀请专家教授就党风廉政建设、预算绩效管理等财政业务知识进行了集中培训。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出席培训会议并讲话。
(四)精心谋划群众路线教育。我局立足“早调研、早谋划、早动员”,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一是春节前后,局党组书记、局长等班子成员分别带领调研组开展“三进五访”活动,广泛征求基层群众对“四心”工程和群众路线教育的意见建议。二是2月17日,局党组专题研究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立了以同志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建立了局领导班子成员联系点制度,制定了《区财政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三是2月20日在区委党校召开了全区财政系统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动员大会,局党组书记、局长作动员讲话。区委第六督导组组长易仁寿带领督导组全体成员到会指导。会上,还进行了征求意见,发出局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以及二级单位班子和班子成员评议表各232份,为对照查检、开展批评和解决问题打下了良好基础。
对审议意见处理情况进行满意度表决,在海曙区已实行了4年。
新表决器背后的新制度
时间回溯到3年半前。
2006年12月19日,海曙区八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三次会议,常委会组成人员陆续进入会场。他们发现会场有了一个小小的变化――桌子上的表决器被更换了。褐色、簇新的表决器在灯光照耀下,显得十分醒目。原来长长的电线也不见了,表决信号全部改成无线传输。
海曙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的同志表示,之所以更换表决器,目的并不在于追求会议设备外在的美观,而是为了满足实施审议意见满意度表决制度的需要。新的电子表决系统专门设置了“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表决页面和选项,弥补了原有表决器的不足。
审议意见是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听取和审议本级政府和“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后提出的意见。审议意见的处理,直接关系到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力度和监督实效。
“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对于落实情况的报告,通常只是作为常委会会议的参阅材料,放置在会议正式文件之后,因而很少引起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广泛关注和热烈议论。”海曙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的同志坦言,由于一般情况下无需“一府两院”口头报告,也难以引起相关部门负责人的重视,材料的质量也不能保证,责任担当更谈不上。在这种情况下,审议意见办理制度难免流于形式。
如何提升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功效和约束力?海曙区人大常委会的做法是:修改审议意见办理办法,建立对“一府两院”办理审议意见的满意度表决制度。
2006年6月,该区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新的审议意见办理办法,规定,“一府两院”关于办理审议意见的报告,列入区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并进行审议和表决,表决分“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选项。
办法还明确,“满意”和“基本满意”票未过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半数的,为审议意见办理结果不满意,区人大常委会向办理单位发出《海曙区人大常委会监督通知书》。办理单位应认真研究,重新办理,并再次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常委会会议对重新办理情况的报告将再次进行表决。对重新办理情况的报告表决结果仍为不满意的,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可以根据《海曙区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就相关问题提出质询案。
满意度表决带来新气象
海曙区人大常委会有关审议意见办理办法的新规定实施后,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一个普遍感觉是:“一府两院”对审议意见的落实更加重视了。
据悉,对于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一府两院”都建立了更加严格慎重的审核和报告制度。以政府为例,报告由相关部门提出初稿后,需经过政府办公室的审核,再由分管区长核准后报常委会办事机构。在常委会会议上,一般由政府办公室主任受政府委托,向会议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而“两院”则由院长或检察长亲自报告。
变化不仅仅是形式上的,更重要的是,政府对办理情况的报告中,一些措施、计划和目标更加明确、具体和可操作。如针对人大常委会对财政预算执行工作的审议意见,区政府在办理情况报告中提出:在预算编制和支出安排上,要充分关注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确保民生及社会事业的财政投入占全年预算支出的比例达60%,当年新增财力的70%以上用于安排保障民生及社会事业投入。这些明确的表态,表明了政府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态度和决心,也为常委会监督提供了标准和依据。
审议意见表决制度的实行,还促成了政府和“两院”之间在一些事关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上的相互协作。2008年4月,海曙区人大常委会在审议法院执行工作时发现,法院执行工作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既有法院自身的原因,也有人员保障不足等客观原因。因此,区人大常委会在审议意见中强调:法院要进一步加大执行的力度,加强队伍建设,配强配好执行队伍,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同配合,有效整合信息资源;同时,还要求区政府要大力支持法院的执行工作,切实解决区法院事业编制人员问题,发动各部门积极发挥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机制的作用,加强协助执行网络的建设,形成执行工作的合力。
在常委会的监督下,两个月后,法院和政府均向人大常委会报告了审议意见办理情况。法院进一步健全执行工作机制,加强了执行队伍建设;政府对执行干警配备问题进行了专门研究,为法院增配了科级干部和事业编制人员。对此,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投下了满意票。
“基本满意”引发的话题
在海曙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政府提交的关于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意见处理情况的报告中,包含有两方面内容,一是关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审议意见办理情况,二是关于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审议意见办理情况。在分组审议后,各组以及常委会组成人员均未发表批评意见。
从表决结果看,虽然总体满意,但也显示出部分组成人员对政府工作尚有一些看法,因此产生了6张基本满意票。但这些“基本满意”到底对政府的哪一块工作而发,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还是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显然,从表决程序中,我们无从知晓。从这个角度看,满意度表决虽然反映了常委会对“一府两院”工作的总体评价,但它无法充分、完整、准确地表达常委会组成人员个性化的审议意见,也无法引导“一府两院”找准工作中的不足,从而采取针对性的措施。
从实践中看,人大常委会在听取分组审议时,各组汇报的审议结果往往显得比较笼统,一般只反映大多数组员的意见。一些组成人员或许在小组审议时有尖锐的观点,但常常被汇报人忽略或有意识地“过滤”。在各组汇报后,会议虽然也为组成人员提供了个别发言的机会,但经常是无人响应。因此,要取得好的审议效果,光设置满意度表决程序还不够,最终还要取决于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监督勇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