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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管理论文精品(七篇)

时间:2022-03-15 21:18:14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消费管理论文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消费管理论文

篇(1)

如果把美国的情况与中国做一个简单的比较,就会发现,在中国,生产偶像向消费偶像的转化以及相应的大众生活观念的改变是以更快得多的速度完成的,差不多可以说是"转眼之间"。在80年代初期与中期,中国的主要媒体中的偶像性人物是陈景润、乔光朴、陆文婷等生产性偶像,他/她们身上体现的是一种个人奋斗与积极进取的生产性伦理(当然,这些大众偶像式的人物主要是通过文学作品塑造的,因为广告在当时还处于非常幼稚的起步阶段,消费性的流行杂志也非常罕见)。但是到了80年代末,特别是90年代,不但充斥于各种大众流行报刊(比如《时尚》、《女友》等)的封面人物与传记主人公几乎一律都是消费偶像--演艺界的各种明星。

消费伦理的迅速流行当然也反映在广告中。广告不仅参与了消费偶像的塑造与消费伦理的推广,而且它本身也必然依托于消费伦理。一个有意思的统计数字是:在1983年上海电视台所播出的广告中,生活资料类的广告占34%,日用品的广告占50%。到了1988年,前者的比例下降到2%,而后者的比例则上升到61%。而在今天的商业广告中,日用品特别是奢侈品的广告更呈现出压倒性优势。生产伦理让位于消费伦理于此亦可见一斑。

著名演员濮存昕做的恒基伟业商务通广告就是宣扬消费主义意识形态的典型文本。镜头之一:身穿白衬衫的濮存昕在拼命地挤公共汽车,突然腰间的BP机响了,他只好逆着上车的人流又拼命挤下车去找公用电话;镜头之二:濮存昕开着小面包车,拿着手机指挥建筑工地上的工人干活;镜头之三:老板办公室中的濮存昕,正在用恒基伟业商务通查询,美丽动人的女秘书(李湘扮演)为他送来一杯咖啡,两人相视而笑;镜头之四:濮存昕正开着奔驰回家,娇妻(即刚才的那位秘书)出门恭迎,濮存昕一手拿着商务通,一手拥着娇妻,享受着无比的欢乐与幸福。此时屏幕上出现一行字:"呼机,手机,商务通,一个都不能少。"

这个广告在几十秒钟内编造了一个"成功"男士的故事,同时也制造了制造"成功人士"的模式或配方:年龄大多在35岁-45岁之间,身体微微发福,满面红光,有车有房,更有美女相伴。问题在于,这些"成功"人士的"成功故事"根本不包含他/她的个人奋斗历程,它是在瞬间神奇地完成的;更重要的是,成功的标志不是精神性的而是物质性的,即是否拥有高档的消费品。与陈景润等80年代"成功人士"形象不同的是,"濮存昕"的成功在于他拥有高级轿车、别墅、豪华办公室以及美妻。或者说,成功的标志是"江山"(这里的"江山"已经不是革命江山,而是商业江山)与美人兼得。科学技术(手机、商务通)在这里也获得了与80年代截然不同的价值含义:它的意义在于带来消费水平的步步上升,

以及物质享受程度的步步提高。等高科技手段只是通向高消费(这才是广告所渲染的真正的幸福与成功)的敲门砖。换言之,拥有高科技可以使你成为百万富翁,进而自然地拥有你想拥有的一切:名牌车、美丽的妻子、豪华的住宅等等。濮存昕的成功是用物质价值加以计量的:从BP机,到手机+面包车,再到商务通+豪华办公室,最后是奔驰+别墅+美女。(在有些广告中,"成功"与某种商品之间关系没有被叙述得这么复杂,而是在两者之间简单地划上了等号,比如:"贝克啤酒是每个成功男士都拥有的")。

当然,也有一些同类广告的主角是"成功女士"(相对比较少见)。比如某手机广告:华丽堂皇的时装会上,亚洲经贸地区总监--一位气质高傲的成功女士用手机提前预定了一瓶红酒,在会接近尾声时,她已经坐在舒适的客厅里独自"高品质的生活"(即该红酒),画外音:"真正的品味就是提前享受高品质的生活。"这则广告没有告诉我们这位总监的任何工作方面的信息,而是突出渲染她的消费。这样,成功与消费之间的联系就被貌似巧妙而实则粗暴地建立起来。

这就不难理解,这类关于"成功人士"的广告(谎言与神话)都是各种演艺界的明星做的,因为他/她们都是清一色的消费偶像。明星做广告,已经成为一种时尚(我们很少见到有那个劳动模范或科学家做广告)。除了上面提到的濮存昕以外,还有:刘德华立信手机广告,张惠妹做雪碧广告,黎明作乐百氏纯净水广告,巩俐立信手机广告,赵薇做娃哈哈AD钙奶广告,赵本山做泻痢停广告,葛优、徐帆做"南极人"内衣广告,章子怡做联想电脑广告,舒淇做山水音响广告,朱茵做大力士沐浴露广告,张柏芝做东洋之花美白霜广告,谢霆峰做可口可乐广告,等等。可以说明星离不开广告,广告更离不开明星。由消费明星把消费伦理宣扬得裸的莫过于王志的"派"牌服装广告。他在不同的背景依托下摆出各种姿势,尽情地、多方位地展示自己身上的"派"牌服装,最后说出一个字:"派"。

总之,这些广告宣传的不是艰苦创业或奋斗进取,而是谁比谁更会消费,谁的消费水平更高、更时尚、更前沿。由于明星在今天具有巨大的知名度与示范效应,所以,这些广告对于消费者的影响力是不可低估的。(20)尤其是在市场不成熟、消费者购买心理还不健全的中国就更是如此。据说力士公司最初在中国打市场的时候,在广告形象的选择上颇费心计。最后他们选择了中国人崇拜的的国著名影星娜塔莎·金斯姬作为广告形象,结果证明人们对于明星的崇拜果然可以有效地转移到商品身上。再比如法国高级服装品牌雪莱进入中国市场时,在选择广告形象人方面曾颇费心计。后来他们决定请香港影星张曼玉来做,结果大获成功。据雪莱公司高层回忆,由于雪莱进入中国较晚,知名度不高,很多中国的消费者没有听说过。但因为抬出了张曼玉,所有的人都恍然大悟:"就是张曼玉做代言人的那个牌子啊,知道,知道!"(21)可见,对于那些新进入中国市场的外国产品来说,请一个家喻户晓的明星来混个"眼熟"(或耳熟)是多么重要。(22)

在笔者看来,消费偶像的大举占领广告证明了,在中国,生产性伦理基础是十分薄弱的。君不见如今的广告中"至尊至美"、"皇家气派"、"出人头地"追慕豪华奢侈的用语漫天飞舞,在电视广告的画面上,到处可见金碧辉煌的豪宅,灯红酒绿的豪宴,风驰电掣的名车,它们对于国民经济是否具有拉动作用我们不敢妄加判断,但其鼓吹的文化价值与生活观念却不能说是健康的。

从阿尔多塞的意识形态理论来看,此类广告发挥的是维护与强化个体与他/她的生活条件之间的想象性关系或虚假关系的作用。一个沉浸在奢侈品广告中的人会整天做着"三大件"(奔驰、别墅、美女)的白日梦而忘记了自己作为贫下中农的真实处境。广告把个体与他或她的"生存的真实条件"间的关系再现为一种想象的/虚假的关系,使主体生产虚假/错误意识而同时又不能认识其虚假性。在上面提到的由消费明星做的那些广告中,广告的观众被结构为一个能够购买产品的"主体",一个能够自由地选择奢侈品、想买什么就买什么的虚假"主体"。有了汽车就有了社会地位,腋下除味剂实现了革命抱负,……而实际上,人们依然生活在各种各样的烦恼中,相当多的人还在衣食住行而发愁。

朱迪斯·维廉森(JudithWilliamson)在《广告解码》(DecodingAdvertisements)中就成功地运用了阿尔多塞的意识形态理论分析了广告中的意识形态。她指出,广告在先了我们与自己的生存环境之间的假想关系,广告不断告诉我们,真正重要的不是以我们在生产过程中所起的作用为基础而产生的阶级差别,而是在某些特殊商品的消费方面所形成的差别。因而社会身份也就变成了一个我们消费什么,而不是我们生产什么的问题。与所有的意识形态一样,广告通过"召唤"来发挥其功能:它产生了各种主体,而这些主体反过来又隶属于广告的各种含义以及广告的消费模式。在广告所设置的语言环境中,它通过"你"这个代词来把你召唤为一个假想的主体,在由"你"所打开的假想空间中,"我"认识到了自己的存在,并变成了广告中那个假想的"你"。由于这个"你"实际上是一个由广告创造的虚假主体,所以这样的过程是一个主体的"误识"过程。广告在讨好我们,让我们很快乐地想到我们就是广告话语中的那个特别的"你"。而我们在这样想的时候就已经变成了其物质实践的主体与附属品。(23)广告中这样的谎言难道还少么?

[page_break]注释:

(19)、参见《洛文塔尔的消费偶像观》,《国外社会科学》1998年第1期。

(20)、有不少观众谈到自己买某某产品就是因为某个熟悉的明星做了广告的缘故,还有的因此打起了官司。比如巩俐与濮存昕做的"盖中盖"广告。

(21)、《偶像与品牌谁成就谁》,见《北京青年报》2001年6月22日。

篇(2)

现今,消费者安全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发展的一个重大法律问题。从目前看,危害消费者安全利益的行为普遍存在。通过1993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我国消费者各种权益作了系统规定,并在章节中规定了我国消费者享有的九项基本权利。本文是从分析消费者安全权问题出现的成因,消费者安全权保护运动立法的发展,促进了有关消费者安全权保护运动的发展来解析消费者安全权。从而保护消费者的安全权利,让更多的消费者了解自己的安全权,在自己的安全权利上受到损害时,能依据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消费安全权。因此,我们呼吁加强对经营者维护消费者安全权的法制教育;同时加大打假治劣的惩罚力度,使其非法获利不足以支付承担法律责任的成本,令违法经营者无利可图;还要及时解决安全标准缺失和滞后的问题,为消费者安全权提供强制性的技术警戒线。对屡教不改或有严重违法行为导致消费者人身财产损害的,及时向社会通告,加大对经营者的心理威慑.在任何时候都要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因此,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服务时,应以消费者利益为重,保证所提供商品及服务的安全;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安装防护措施或者设立警示标志,以免损害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

关键词:消费者安全权消费者安全权的内容消费者安全权的特征

消费者安全权的管理消费者安全权司法保护消费者安全权行政保护

现今,消费者安全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发展的一个重大法律问题。从目前看,危害消费者安全利益的行为普遍存在。通过1993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我国消费者各种权益作了系统规定,并在章节中规定了我国消费者享有的九项基本权利。本文是从分析消费者安全权问题出现的成因,消费者安全权保护运动立法的发展,促进了有关消费者安全权保护运动的发展来解析消费者安全权。从而保护消费者的安全权利,让更多的消费者了解自己的安全权,在自己的安全权利上受到损害时,能依据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消费安全权。

一、消费者安全权概述

首先我们先了解消费者的安全权。消费者的安全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侵害的权利。在许多法制国家,安全权是消费者最主要最基本的人身权利。安全成为人类生存的首要条件之一,没有安全权,人们的其他权利就失去了意义。而且在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赋予消费者的第一项权利便是安全权。对所有消费者而言在购买和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并提供支付对价后,经营者就要保护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

(一)消费者安全权的内容

当我们基本了解消费者的安全权。那么我就把消费者安全权的内容分为以下两个方面的,一是人身安全权。它又包括:(1)消费者的生活安全权。即消费者的生活不受危害的权利,如因仪器有毒而致使消费者残废,即侵犯了消费者的生命权。(2)消费者的健康安全权,即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不受损害的权利,如食物不卫生而致使消费者中毒或因电器爆炸致使消费者残废等均属侵犯消费者健康安全权。二是财产安全权。即消费者的财产不受损失的权利,财产损失有时表现为财产在外观上发生损毁,有时则表现为价值的减少。

在消费者而言,其购买商品、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者是为了个人或者家庭的日常生活的正常进行,在其为商品的所有、服务的提供付出代价后,对方当事人有义务提供合格的商品和服务,而不能使消费者在付出代价后,对方当事人有义务提供合格的商品和服务,而不能使消费者在付出代价后反得到伤害。故在消费者方面,他们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二)消费者安全权的特征

在我国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权不受损害的权利与我国《宪法》和《民法

通则》中的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害虽是一脉相通,但是,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消费者的这项权利与以上的权利相比还是有其自身的特点的,主要包括:

第一,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权所具有的内容,包括生活消费的任何领域,

权利客体的范围包括一切购买、使用消费品和接受服务的行为,所以,这项权利具有广泛性的特点。

第二,消费者的安全权是在特定的环境下产生的。也就是说,在消费者购买、

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始能产生,离开生活消费这一特定领域,就不可能存在消费者的安全权问题。当今社会分工的日益细化使得人与人之间的依赖性不断加深,在社会生活中,每个人都有可能是生产者,每一个人也都有可能是消费者,任何个人都不可能不接受外界的服务,不可能不购买、使用商品。在如此密切的相互依赖下,人与人之间的接触成为必然,每个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首要地应得到保护就成为理所当然的事情。

第三,消费者安全权不只是被动地形式,还可以主动要求,也就是说,这项

权利并不意味着消费者只有在自己生命、健康权或财产权遭受损害后才能主张。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消费者可以主动行使消费者安全权,既消费者有权要求生产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和标准。

(三)消费者安全权的实现

上面已经讲述了消费者安全权的内容和自身特征。现在很多消费者自身都不很清楚的事情,因为有很多消费者安全权受到了侵害,可是消费者却不知道如何在受到侵害的前后来实现自己的安全权。那么我现在下面再讲述如何实现消费者的安全权。

1.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在很多时候消费者的安全权不会自动实现,该项权利的保障首先有赖于经营

者切实履行相关义务。在不同的消费交易领域,经营者所应当承担的安全义务和

责任不尽相同。但总的来说,消费者在整个消费过程中都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

受侵犯的权利。这就要求:

第一,在购买、使用家用电器、家用机械、燃气以及燃气用具、日用百货、

文化用品、儿童玩具等生活消费品时,有权要求这些产品的质量能够有安全性,或者有安全性保障措施,不存在缺陷而使消费者受到损害。

第二,在购买、使用食品、药品、化妆品时,有权要求商品符合国家规定的

安全、卫生标准。

第三,在接受服务时,有权要求相关的服务设施、服务用具用品、服务环境、

服务活动以及服务中所提供商品符合安全、卫生的要求,不致使消费者遭受到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威胁。

2.消费者安全权的实现有赖于国家对消费交易活动的有效管理

现在国家为了更加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安全权,除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中有一般性的安全保障法律规范,我国对特殊危险性商品和服务的安全保障问题也制定了一系列专门的法律规范,如食品卫生监督管理规范、药品管理规范、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规范、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范、生活用电安全管理规范、服务安全管理规范等等。这些安全管理规范是国家对消费者交易进行必要干预的法律依据,为国家对消费安全进行有效管理提供了一系列法律手段。现在把这些手段可以概括成四种:标准化管理、安全认证管理、许可证管理、商品和服务的标示管理。国家通过这几种管理手段,可对涉及消费者人身安全和健康的产品和服务制定强制性的各项安全标准,强行要求经营者的商品和服务达到相应的安全标准,从而实现保障消费者安全权的功能;并且可以防止不安全商品和服务进入市场,为消费交易的安全创造条件;而且通过标示的管理,可以让消费者警惕那些不安全的商品和服务,避免消费者的安全受到侵害。

虽然国家对经营者们的商品和服务已经严加管理,可是损害消费者安全权利的事情时有发生。

二、消费者安全权目前存在的问题

我们可以通过各种消息途径可以看到现在有很多的消费者安全权没有得到保护,致使很多消费者受到不同程度的侵害。近年来,我国广大消费者在人身安全方面屡屡受到损害,有些情况已经发展到触目惊心的地步。消费者在整个消费过程中都享有安全权。

而在实际生活中,侵害消费者安全权的现象非常普遍。

(1)食品安全问题不容忽视

在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例如,为了牟取非法利润,招徕顾客,一些不法分子在普通白酒中加敌敌畏冒充"茅台",用福尔马林泡毛肚、凤爪,在菜油中掺柴油,出售变质、发霉的各种食物等,皆属此类,这些商品不仅不能满足人们的正常需要,反而会损害人们的健康,甚至会致人死亡。出售过期变质的食品、药品。对于销售者来说,出售过期、变质的食品以及过期、失效的药品等侵犯消费者安全的现象也较为普遍,有些商店将已经过期的商品打上新的日期,欺骗消费者。

(2)药品安全问题不容忽视

制造销售假药、劣药。药物本来是用来治病救人的,但是一些不法分子为了赚钱,则置人们的生命健康于不顾,以非药物冒充药物,病人服用后,根本不能对病情产生缓解及解除作用,延误疾病的治疗,有些假药中还掺杂有害成份,不仅耽误治病,而且使病情加剧,例如,一些不法分子用泥土、鸡饲料、淀粉或廉价药品加上伪装,冒充抗生素及名贵药品出售。

(3)因产品质量问题给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商品不容忽视

日常用品及机电产品缺乏安全保障。这些年来,我国曾发生了多起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爆炸伤人的事件,电风扇、电热毯、电热杯、洗衣机等漏电致人死亡的事件也时有发生。这些都是严重侵害消费者安全权的表现。

(4)化妆品质量不过关有毒有害性不容忽视

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对美的追求也渐为时尚,化妆品致人损害的案件也越来越多,有些生发水不仅没有生出头发,反而使原有的头发脱得精光,一些润肤膏不仅不能美容反而致人容貌毁损,还有些化妆品甚至含有致癌、致畸、致突变的有害物质。

(5)服务行业的场所和方式给消费者造成人身、财产安全不容忽视

营业场所不安全。如有些旅馆房屋年久失修、楼梯老化腐朽;有些商品、饭店、旅馆电源外露极易触电,有些旅馆管理不善,旅客财物经常失窃等等,这些也属侵犯消费者人身及财产安全的现象。服务方式不安全。如理发师使用工具不当或者不消毒致顾客受伤或者传染疾病,浴室热水过热烫伤顾客等等。

上述的五种问题都是给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了极大的侵害。在消费过程中,消费者本来就是处在弱势地位。而当消费者安全权不能得到保障的时候我们就要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三、依法维护消费者的安全权

(一)提高消费者的唯权意识

维权就是指的是维护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维护生命健康安全权是消费者协会的一个重点,也是消协的一个主要标准,消法规定消费者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侵害的权利,健康维权确定的依据是:当前危及消费者正当权益的比较突出,把健康维权作为年主题是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做到以人为本,它包括多个方面;另外确定年主题是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构建和谐社会,社会的总体目标的实现要求全民各尽其所,没有人民群众的全民健康是做不到的,消协维护消费者全权利益有本身的职能,配合执法部门做好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关系到人民的切身安全利益广大消费者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突出的问题,打击制止假冒伪劣商品,提供一些服务。保护消费者合法安全权益。为了保护消费者安全权益列出以下几种方式:

一要选择大商场购买,因为大商场进货渠道规范,消费者一旦购买了劣质产品,不管找商场还是找厂家去维权,都会更方便。二要保留购物票据,以证明劣质产品的出处或卖场。三要认清品牌,不要去买“三无”产品。无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的食品,一旦发现质量问题,维权难度更大。四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对当事人而言,维权是件很辛苦的事,如果我们有较强的自我保护意识,就会更大程度地避免遭遇到伪劣产品,也就不用花费那么多的时间、精力去维权了。在消费者消费的同时可以要求:(1)要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必须具有合理的安全性,不得提供有可能对消费者人身及财产造成损害的不安全、不卫生的产品。(2)要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的服务必须有可靠的安全保障。(3)要经营者提供的消费场所应具有必要的安全保障,使消费者能在安全的环境中选购商品或接受服务。这些都是消费者的基本权利。也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安全所要提出的安全要求。

上述这几种只是一些消费者为了以后方便唯权常用的行动,消费者的安全权益在受到侵害时在维护自己的权利同时还要寻求司法的保护。

(二)消费者安全权司法保护

1.打击侵害消费者安全权的违法犯罪行为

在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有关国家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惩处经营者在提供商品和服务中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上述规定所称的法律、法规,是指内容涉及了对经营者在提供商品和服务中侵害消费者合法安全权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惩罚、处理之条款的法律、法规。

(1)经营者在提供商品和服务时侵害消费者合法安全权的违法犯罪行为的认定

违法行为与犯罪行为是两个联系紧密而又相互区别的概念。违法行为指的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而犯罪行为则是危害社会的、触犯刑律的、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当经营者在提供商品和服务时侵害了消费者合法的安全权益的行为多属于违法行为,除非当这种违法行为达到一定程度,达到构成刑法分则所顶的某一项罪名的构成要件时,就成了犯罪行为。对于一般违法行为,有关国家机关应追究经营者的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对于犯罪行为,则由国家的公安机关、检查机关、审判机关追究经营者的刑事责任。

(2)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违法犯罪行为的表现

现在社会有很多经营者在提供商品和服务中,侵害消费者合法安全权益的违法行为。其中主要表现方式有以下几种:

第一,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搀杂、搀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第二,生产、销售假药、坏药。第三,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第四,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材、医用卫生材料,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第五,生产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器、易燃易爆产品或者其他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销售明知以上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第六,生产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

上述以上行为中,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其中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损害后果的可能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不卫生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生产销售劣质化妆品罪等犯罪行为。

2.人民法院切实保护消费者安全权益方面的职责

在我国人民法院在保护消费者合法安全权益方面具有独特的地位和举足轻重的作用。按照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负责各类案件的审理工作,包括民事的、行政及刑事的。它是保证消费者诉讼权利得以实现,维护合法权益,打击侵害消费者合法安全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的重要工具。

(1)消费者安全权益争议的受理

当消费者安全权益争议包括因经营者违反约定义务而产生的违约责任纠纷和因经营者违反法定义务侵犯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权益的侵权纠纷两种消费者安全权益争议。也就是说当消费者的安全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选择司法救济方式解决消费者安全权益争议。而对消费者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解决的争议,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进行,既消费者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提讼和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予以立案。

(2)人民法院会采取积极措施,方便消费者提讼

服务人民、保护人民、急人民之所急是人民法院的基本职能。而且方便消费者提讼是人民法院实现其保护消费者合法安全权益各项措施的基本前提。社会中,一个普通的消费者为了自己安全权益怕打官司,最重要的原因是不方便,都会因为离法庭太远,为几个钱不值得来回奔波;举证困难,担心败诉,顾虑进程浪费时间和精力,造成了很多消费者当自己的安全权益受到侵犯时,往往放弃了自己的诉讼权利,放弃寻求法律保护的途径,能忍就忍,能让就让。而现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人民法院有义务采取措施,方便消费者的。这样就能使很多消费者在自己安全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及时拿起法律武器来还击。

3.对已受理的消费者安全权益争议案件,人民法院会及时审理

所谓及时审理,是指人民法院会严格依照法定诉讼时间期限的要求,在受理案件后,应按时进行审理前准备,尽早开庭审理。此外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还可根据需要巡回审判,就地办案,这都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及时审理提供了法律保障,也为消费者节省了时间。

在这里特别强调的是由于人民法院在解决消费者安全权益争议中具有最终的裁判权,在国家对消费者合法安全权益保护工作中享有极大的权威性。因此,本条的规定对于及时解决消费者安全权益争议,避免争议久拖不决而给消费者造成更大的损失和伤害,加强对损害消费者安全权益行为和现象的司法监督,保护广大消费者安全权益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消费者安全权行政保护

在这里我要特别讲述一下各级人民政府和各个行政管理部门对消费者安全权益的保护。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有关行政部门做好保护消费者合法安全权益的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监督,预防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行为的发生,及时制止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而各级人民政府对消费者安全权益保护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1、国务院和各级人民政府对其所属有关行政部门保护消费者合法安全权益的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及督促。2、各级人民政府对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督。这就直接能说明了我国政府对保护消费者安全权益的重视程度和保护措施。而在人民政府内部因职能不同而有不同的职能管理部门,现在有很多保护消费者安全权益的行政管理部门,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技术监督机关、卫生监督机关、环境保护机关、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机关、各行业主管部门。这些机关通过自己的各种不同的职能来管理市场、约束市场,通过对市场的严格管理更好的保证市场上商品质量,防止一些假冒产品、不合格的卫生产品危害消费者的安全权益,而且会对给行业管理部门的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学习,来提高其对本行业的管理、监督人员的素质能更好的保护消费者的安全权益。

四、结束语

总之,消费者安全权是关系到社会每一个人的权益,并随着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以及经济的发展、市场的繁荣会更加完善,对不法经营者侵害消费权益的惩罚将更加法制化、制度化,而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将不断提高,维权途径将会更多,更高效,这些也将促进消费者安全权的得到更多保障,对维护社会经济秩序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注释:

(参考资料)

1.李昌麟主编:经济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11月第1版。

2.张严方著:《消费者保护法》研究,法律出版社2003年3月第1版。

3.王淑火著:《产品责任法教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出版。

4.王淑火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问答》,中国计量出版社1994年出版。

5.1985年7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联合《关于从严打击制造贩卖假药、和有毒食品等严重危害人民生命健康的犯罪活动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85年第3号。

6.梁慧星:“中国的消费者政策和消费者立法”载《法学》2000年第5期。

7.2003-10-3109:06:41

篇(3)

根据消费者的消费周期的不同可以将其分为七类,如表1所示。一般来说退休人员的时间是最充裕的,其不需要工作,不受国家节假日的约束。这些消费者也有一定的储蓄,有能力进行消费,且倾向于在非国家节假日进行旅游,避开旅游高峰期以及天气过冷过热的时间段,同时在消费类型习惯选择健康的、运动强度较弱的旅游项目。独立自主的在校人员包括大中专院校学生以及老师等,拥有一定的自由经济和寒暑假,以及相对稳定的享有国家节假日。这类消费者的消费周期的高峰可能是寒暑假,也可能是国家节假日。无子女的年轻人有工作有一定的稳定收入,但是其假期较少,一般在既定的节假日出行,行为比较自由便于出行,因此其消费周期的高峰在国家既定的节假日。有16岁以下孩子的家庭,由于受孩子的约束,出行不便,同时还需工作,因此其出行的消费期的高峰一般在国家节假日,但这部分人的高峰不及无负担的年轻人。孩子在16岁以上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贸易经济类核心期刊109基于消费周期的酒店管理问题及对策引言酒店的管理问题一直是学术研究的热点话题,有不同学者从各种角度进行探讨,代表性的观点如(2005)分析了我国酒店人才培训的问题。杜静(2011)分析了我国酒店薪酬管理问题。林红(2011)分析了酒店管理的激励问题。喻启军(2005)分析了酒店的成本管理问题。本文从另一个新的角度——消费周期来深入研究酒店的管理问题。西方学者根据各种因素的不同,将消费周期分析九个时期:单身期离开父母独具的青年,新婚期的无子女的年轻夫妻,孩子在6岁以下的家庭,孩子在6岁以上的家庭,孩子已经长大但仍需要抚养的家庭,子女分居夫妻依然有工作能力的家庭,子女分居夫妻已退休的家庭,就业期的独居老人,退休期的独居老人。基于以上分类,笔者根据当前市场的实际以及我国的国情以及研究的需要,将消费周期分为退休人员和非退休人员。而其他人员又为独立自主的在校人员,和其他人员。其他人员又分为无子女负担的年轻人,有16岁以下孩子的夫妻,孩子在16岁以上的家庭,孩子独居的家庭。由于不同阶段的消费者规模不同,同时其有共同的闲暇时间和不同的闲暇时间以及收入水平,他们的消费期有时重合,有时互补。重合比如国家规定节假日,可能引起旅游高峰,互补就会形成旅游非淡非旺的旅游市场情况。赫苏斯(2001)研究也发现消费者在不同的消费周期下他们的消费组合、消费爱好以及消费时间以及需要的服务都有所不同。这些不同点就不仅对酒店的营销产生影响,同时也反应在酒店的管理中。

消费周期对酒店管理的影响

(一)不同消费者类型的消费周期分析

根据消费者的消费周期的不同可以将其分为七类,如表1所示。一般来说退休人员的时间是最充裕的,其不需要工作,不受国家节假日的约束。这些消费者也有一定的储蓄,有能力进行消费,且倾向于在非国家节假日进行旅游,避开旅游高峰期以及天气过冷过热的时间段,同时在消费类型习惯选择健康的、运动强度较弱的旅游项目。独立自主的在校人员包括大中专院校学生以及老师等,拥有一定的自由经济和寒暑假,以及相对稳定的享有国家节假日。这类消费者的消费周期的高峰可能是寒暑假,也可能是国家节假日。无子女的年轻人有工作有一定的稳定收入,但是其假期较少,一般在既定的节假日出行,行为比较自由便于出行,因此其消费周期的高峰在国家既定的节假日。有16岁以下孩子的家庭,由于受孩子的约束,出行不便,同时还需工作,因此其出行的消费期的高峰一般在国家节假日,但这部分人的高峰不及无负担的年轻人。孩子在16岁以上的家庭,由于孩子已经拥有一定的生活能力,对其约束较少,因此这类消费者消费期高峰一般也在国家节假日,但高峰一般低于无负担的年轻人,高于有小于16岁孩子的消费者。孩子独居的家庭类似于孩子在16岁以上的家庭,只是孩子基本对其没有约束力。对于酒店来说,还有一大类,就是单位之间的工作、学习、会议或者集体旅游等。这类团体性消费往往根据公司类型的不同有所不同,年头至年尾的市场不会有太大变化,只是年尾的会议较多。无论酒店面临的是哪几类消费市场,其管理都必须从市场出发。为了简化分析,笔者在此以旅游酒店为例进行分析。

(二)消费周期的存在对酒店管理的影响

从以上七类不同的消费者类型可以看出,不同的消费者有不同的消费周期,其消费高峰和低峰以及有多少个高峰有多少个低峰会有所不同,如图1所示,代表两个不同的消费周期。D1表示在其1年中有两个消费高峰,并且高峰的高度会不一样,说明在两个高峰期间的市场大小不一样。D2表示在这个消费市场中消费周期只有一个高峰。无论酒店选择的目标市场是哪几个目标市场,无论哪个目标市场的消费周期怎么样,其分析必定是所有目标市场的集合市场情况,即如图2所示。这几个目标市场消费周期的高峰、低峰,可能互补,可能重合,或其他状态,都对酒店的管理会产生重要影响。消费周期的存在,影响市场的竞争激烈程度和酒店管理的侧重点。竞争的激烈程度直接影响着酒店的管理。在市场竞争比较缓和的时候,酒店的生意往往相对饱和,一般不需要过多的绩效和人员管理来激励员工。在这种状态下酒店效益一般都较好,员工的绩效也容易攀高,因此员工收入差距不会相差太大,也会降低员工流失率。但在市场竞争激烈的时候,酒店的管理必须高度注意绩效及人才管理,绩效是激励和留住人才的重要管理内容。二者如果平衡不好,直接影响酒店的整体效益。消费周期的存在,导致市场不断变化,从而导致酒店在同样的消费周期管理的强度和着力点会有所不同。高峰的重合会导致市场充足,市场竞争激烈程度相对缓和,但酒店也必须积极参与竞争才能获得可观的收益,在其它时候,市场容量有限,竞争加剧,酒店更需各种措施来稳定收益,从而对管理提出更高的要求。消费周期的存在,影响酒店的管理质量。在市场高峰期,酒店的管理漏洞会凸显出来。酒店的制度和人员一般不会因市场的变化而作出很大变动。在同样的制度环境和员工下,酒店的满客会导致客房、后勤等各部门的员工更为忙碌,酒店的服务质量会受到考验。同时顾客的增多,顾客与酒店的矛盾会随之增多,各种安全隐患也会增多,这些都要求酒店做好全面的管理。部分酒店在市场高峰期会增加临时工,那么对这些临时工的管理,酒店的管理也会面对困难,临时工融入到酒店管理相对困难,且临时工的不专业性也会影响管理质量。在销售周期的低峰,酒店管理的质量可能因为管理的松懈而出现问题。在低峰时期,由于酒店顾客较少,很多员工的工作非常轻松,其工作可能会表现出散漫,导致酒店服务的质量变差。此时员工的流失率也会成为酒店管理的重要内容。基于消费周期的酒店管理问题第一,基于消费周期各阶段的酒店人才管理问题。首先表现为绩效管理问题。在市场高峰期,员工的待遇一般都好。在市场低峰期,员工的待遇可能只有个别比较好,大都收入不佳。因此,两个时期绩效管理的侧重应该有所不同,或者必须根据消费期来制定绩效管理体系,才能保障员工工作的积极性。但从我国大多数酒店来看,管理习惯从始至终侧重点一样,这往往导致高峰期和低峰期待遇差距悬殊。此外,人才管理还表现为留住人才、降低流失率的问题。在低峰时期,由于酒店效益一般,员工的收益也不很好,同时员工的参与率也会降低,这时容易滋生离职的想法。为降低流失率,除了基本的绩效管理,其他措施也必须实施。但从当前酒店的管理状态看,许多酒店管理者认为在低峰时期流失率不会对管理形成影响反而会降低员工成本,但这其实增加了酒店的成本以及管理困难。从图2与表1可发现,市场的高峰期与高峰期之间距离不大,因此,酒店员工的流失成本会在下一个高峰期出现之前显现。此外,新员工过多,由于其融入酒店的文化以及管理不够,也会引发各种问题。酒店是个服务性行业,同也是个劳动密集型企业,因此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性更重要。良好的人才管理不仅有利于对人才的科学利用,充分挖掘酒店员工的潜力,调动员工积极性,激发员工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酒店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从而达到提高酒店管理效益的目的。第二,基于消费周期各阶段的酒店安全管理问题。在高峰期,许多酒店会考虑顾客过多而可能导致的安全问题,因此大多数酒店会采取一些预防性措施。但是从实践情况看,高峰期依然是安全事故多发的时期,这种安全问题一方面源于酒店的安全措施不到位。另一方面,安全问题源于顾客与顾客、顾客与酒店的矛盾,而许多酒店对这种矛盾的处理能力较弱,容易引发安全事故。高峰期的安全问题多发,但是低峰期安全问题同时存在,只是在人际矛盾上相对减弱。低峰期,由于所有酒店工作都相对清闲,这会让管理者以及各层员工对安全的意识降低,从而忽略了一些安全隐患,引起安全问题发生。第三,基于消费周期各阶段的酒店服务质量问题。我国酒店管理受马克斯的“科层制”理论影响,一般严格的采用以岗位为中心的组织结构管理体系,在市场低峰的时候,即供过于求的环境中,酒店的经济效益一般不佳,员工薪金待遇不高,造成一线员工的参与性差,更酿成酒店服务质量低下,阻碍了酒店的进一步发展。在不同时期,我国酒店管理的应对能力有限,服务不太规范。此外,在市场高峰期,各级员工都处于非常忙碌的状态,酒店的许多细节性的服务经常被忽略。第四,基于消费周期各阶段的酒店战略管理问题。酒店的战略管理需权衡消费周期,在利润最大化的前提下考虑酒店的供给。根据图2显示,酒店可能存在三种供给水平,一是按照最高峰时期的需求进行供给,如S1;二是按照最高峰和其他高峰之间的需求进行供给,如S2;三是按照最低高峰期的需求进行供给。在S1的情况下,除了最高峰时期,一般来说酒店都不可能满客。在S2的情况下,在最高峰期的时候,供不应求,但是在其他高峰的时候基本出现满客。在S3的情况下,大部分高峰期的时候都是满客的。从利润率来说,S1时期可能由于客房空置率太高导致利润率太低,S2时期空置率一般因此利润率可观,在S3时期利润率可观但是可能导致整体利润额有限。因此,酒店的战略管理在客房供给须综合考虑消费周期的影响,但从当前我国酒店的管理实际看,许多酒店存在盲目扩张的行为,许多酒店的年客房入住率不足50%。按照行业规律酒店客房的入住率必须高于60%,酒店的管理才算有效,酒店的效益才能达到不亏本状态。

基于消费周期的酒店管理的建议

篇(4)

论文关键词:燃油税改革的分析

自1994年起,人们期待已久的燃油税改革历经十四年“千呼万唤始出来”。这是当前我国税制改革中继增值税转型改革后出台的又一项重大举措,对社会许多行业及人们的生活将产生重大影响,但对委属企业经济指标的影响不明显。

一、 燃油税改革基本内容

2008年12月18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通知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成品油税费改革,取消原在成品油价外征收的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收费,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同时,将价内征收的汽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每升提高0.8元,即由每升0.2元提高到1元;柴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每升提高0.7元,即由每升0.1元提高到0.8元;其他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相应提高。

燃油税改革就是将现有的养路费转换成燃油税,实行“捆绑”收费。这种燃油税制实质上是通过将养路费“捆绑”到油价上,将每辆汽车要交的养路费转换成税费,在道路等公共设施日益成为一种稀缺资源的大背景下,更多地体现了“多用多缴,少用少缴”的公平原则。它利用税收杠杆引导燃油消费者节能减排,达到环境保护的目的,于国于民是利大于弊的好事情。

二、关于燃油税的税负及征收问题

1、燃油税占汽油零售价34.6%

目前,世界发达国家已经普遍实施燃油税。美国对汽油征收30%的燃油税,英国税率是73%项目管理论文,日本税率是120%,德国税率是260%,法国税率是300%。我国周边国家和地区燃油税税负大体为40%左右,韩国、印度、新加坡、俄罗斯、中国香港和澳门的汽油零售价格中燃油税所占比重分别为31.5%、52.1%、26.1%、44.2%和39.3%。

我国成品油消费税改革后,税在汽油和柴油零售价格中所占比重将分别达到34.6%和30.7%,仍低于周边国家和地区燃油税税负的平均水平。

2、燃油税通过生产环节征收

目前我国90%以上的成品油是由中国石油和中国石化两大集团生产的,燃油税通过生产环节征收,纳税人和税源相对集中,可以降低征纳成本。如果在批发和零售环节征收,核算比较复杂,同时容易造成税收大量流失。

此外,在生产环节征收成品油消费税,还可以促进中央与地方政府理顺分配机制。成品油消费税是从原属于地方收入的养路费等转化而来的,改革后先作为中央税,再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将收入分配给地方,有利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收入行为,加强监管,保证成品油消费税收入专款专用。

3、燃油税从量征收多用多缴

从国际来看,燃油税的征收方式通常有两种:一是从量征收,二是从价征收。从量征收,由所使用燃油的量多少来决定,使用量大的,自然需要多缴,如美国、加拿大等国;而从价征收,即以现有成品油价格为基准按一定的比例征收,并根据油价变动而浮动,如德国。

这次税费改革采取从量征收主要是为了形成税收与油品价格变动没有直接关系,只与用油量多少直接关联的机制,而且成品油消费税从量征收比较简便站。

三、燃油税改革对四大行业的影响

2009年1月1日,《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将开始实施,对与此相关的汽车运输、石油化工、汽车、航空航运等四大行业影响各不相同。

1、汽车运输业:费用明显降低

燃油税改革对汽车运输业而言,将减少公路养路费、公路运

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三项费用支出,大幅度降低运输成本。以河北省一辆25吨的货车为例,每月每吨养路费190元,养路费月支出4750元;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每月1500元左右,三项费用合计6千余元,全年可降低费用7-8万元。

2、石油化工: 炼油毛利由亏转盈

由于国家和地方都没有含税油的总量数据,石油商通常会减少含税油量而增加非含税油量。这样项目管理论文,本来随着国际油价的下降而相应下调的国内成品油价格,有很大一部分实际上保住了原来高价位,燃油税改后,两大石油集团业绩会比大家预期的要好。同时,推进成品油价改,有利于长期理顺价格机制。2009年国内炼油毛利将从-752元/吨上升至68.7元/吨以上,实现扭亏为盈。银河证券认为,因为燃油税改革的推出将上调中国石油2009年业绩至1.05元,上调中国石化2009年业绩预测至0.65元,。

3、汽车业: 小排量受益大

2008年前5个月,国产越野车销量同比增长39.72%,进口越野车更是增势迅猛。缺乏税收等经济调控手段正是高油价背景下“耗油大车”仍大行其道的原因。而燃油税的推出,行业对于中小排量车型、柴油车型以及新能源汽车的研发与生产将有所倾斜,也将给一些具有先进动力技术的生产企业带来空前的机遇。

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对于拥有家庭轿车的私家车主而言,在考虑税费支出时可以计算税费平衡点的行驶里程。改革后按河北省标准,每月可减少养路费支出105元,年节约1260元。由于每升汽油增税0.8元,按百公里耗油量10升测算,税费平衡点为每月行驶1312.5公里,即月行驶超过1312.5公里,燃油税大于养路费;月行驶不超过1312.5公里,燃油税小于养路费,与改革前相比费用减少。

4、航空航运业:直接影响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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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公路货运,运营管理模式

随着我国城市间公路设施和城市内部道路设施建设的日益完善,公路货运量在整个货运行业比重将越来越大,以公路货运的机动灵活特性与其它运输方式的竞争更显优势。却在公路货运行业内,许多货运公司在组建自己的车队进入货运市场竞争中,与其他运输企业和货运展开货源的竞争,与货主间进行价格、服务质量、运输质量等成交条件的讨价还价显得无能为力。货运企业可主动地通过创造条件,创新调整,根据各企业经营的业务项目,在不同的岗位上,构建、选择公路货运运营管理模式,实现改变内部管理环境与市场接合,求得生存的空间和发展的道路。

一、公路货运企业运营管理存在主要问题

(一)投资不足,规模不大,资金紧张的现象普遍存在。据统计, 2009年中国经营公路货物运输企业超过512万家,拥有营运货车642万辆。其中:拥有10辆以上汽车企业不到2%与发达国家的情况相类似;普通载货汽车占比重95.16%,零担车、集装箱拖挂车、冷藏运输车及厢式汽车等专用汽车占比重偏小,仅为4.84%。大多中小型公路货运企业在开拓运输网络化、多式联运业务中需要规范的合同交易和定期结算,因欠缺足够的周转资金被迫止步。

(二)在企业内现代企业管理论文,专业岗位人员配备不齐造成整体性管理团队不健全。人才是企业的重要资源。要发展公路货运企业,既需要掌握专业技术的人才,也需要操作型人才,更需要管理型人才组成团队。目前大多公路货运企业这几方面的人才都很匮乏,特别需要这三种类型的复合型人才,这种人才匮乏现象已到了影响生存问题。

(三)制度管理不到位造成流程运作不经济,操作风险过大。随着运输产品越来越多样化和复杂化,在公路货运业务运作过程中,因企业制度管理不完善或失灵的内部流程控制、人为的错误、制度失灵以及外部事件所产生的直接或间接损失的可能性过大,造成运输服务质量差,因操作失误,可能带来很大的甚至是极其严重的后果。

二、构建公路货运企业运营管理模式的必要性及运行条件

货运企业运营管理存在主要问题是行业特点造成,但货运企业可主动地通过创造条件,构建公路货运运营管理模式,实现改变内部管理环境与市场接合,是每家货运企业求得生存的空间和发展的必由之道。构建公路货运企业运营管理模式的运行条件:

(一)推行“单车核算”的保障制度。“单车核算”是指以从事公路运输营运业务的单台车辆的收支和配比综合费用,求取营运利润的核算办法怎么写论文。单台车辆是公路货运责任单位最基本的构成单位。能适应货运市场多变的环境和符合货运企业采用不同的经营方式要求。为企业提供多种管理数据资料,是推行责权利管理的有力保障制度措施。

(二)形成内部交易价格与完成货运量任务的双行控制办法。内部交易价格是企业内部交易结算和责任结转所用价格。内部交易价格可作为部门之间合作,作业活动时空协调,经济责任承担的约束标准,更有力地推进责权利管理;同时,促使各责任单位以多种方式完成货运量任务,有效地降低运营成本,实现价量双行控制管理目标。

(三)执行“谁负责谁承担”的分配方式。调整负担运输产品成本是“业务”,转变为承担责任成本的是“部门或岗位”。为了实现责权利协调统一,调动各环节的责任人的积极性,在整条物流供应链里,做到责任明确,量化细化到不同业务流程和责任单位上与效率,效益,效果挂钩,充分体现“按时空责任分配”。

从管理模式应用角度上说,构建、运行每一种管理模式关键在设定运行必备条件和选用环境下才能顺利地开展执行,才具可行性。

三、在不同业务或岗位环境下,企业选择公路货运运营管理模式

(一)公路货运企业以运营成本中心管理模式

该模式以岗位发生的费用支出现代企业管理论文,建立成本中心,把发生收入全额上交,实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方式。在创新调整资源思维下,由于公路货运企业供给固定成本高,设施和设备专用性强,不同运输产品之间有独特的成本要素不同,加之运输需求的时间和空间分布不均衡,只能适应公路货运市场需求变化的需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高新技术的广泛应用以及社会生产、流通、消费方式的改变,当公路运输的小批量、多品种、高时效和高附加值货物的比重不断增长时, 企业必然选择零担公路货运业务来满足需要,为客户提供的运输产品,建立一套对小批量、多品种、高时效的运输产品适合的一站式完整的运输单证,流程,解决一次运输过程中要与多方承运者发生转换成本,同时,处理在一定范围内不确定性成本划分标准。除了重视流程管理外,由于激烈的市场竞争以及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按完全成本法提供的会计资料越来越不能满足预测、决策、考核和分析的需要。因此,对货运企业的管理层要求会计提供更广泛、更有用的信息,以便加强对经济活动的事前规划和日常控制,运用变动成本计算法加强对运营成本事前预测、决策,及时地调整运价和运营标准成本,适应对零担业务和各种新开发的运输产品管理变动需要。更灵活,更实际应对竞争对手的变化。

(二)公路货运企业以运营利润中心管理模式

在公路货运行业,许多货运公司都在选择组建自己车队或建造营业网点的发展路向。当它们进入运输市场参与竞争,除了与其他运输企业开展的争取货源的竞争外,事实上面临着与货主间在争取对自己有利的条件成交的竞争,也同时面临与其它的运输方式的竞争、宣传的竞争、服务质量的竞争、运输质量的竞争和价格的竞争。其实价格是竞争核心,在运输服务方式相似的情况下,运价便宜者就有可能占有更多的市场份额。运价是货主选择承运者的主要因素;服务质量的竞争和运输质量是竞争基础,在提高运输服务水平,保证运输质量水准时,也就是增加运营成本和管理成本,当价格与质量、服务实现有效地平衡,最终运营利润低于投资收益,影响投资者信心和扩张发展计划的实现。

在考虑价格与质量、服务有效地平衡为出发点,凡建造每个营业网点都作为物流利润中心,让其成为既负责物流收入,又负责物流支出,并负责管理现代企业管理论文,使用一定数量资产的物流责任单位,亦即对物流成本收入的发生都能加以控制的责任单位,该物流利润中心的领导者具有控制物流价格、物流业务和所有相关费用的权力,每个营业网点与货运企业的各操作部门之间提供货源、物流服务,其收入按内部转移价格结算,物流成本按其实际发生额转移,虽则其收支都是虚构的,但对于物流系统内部的某个部门来说,本来可能是一个成本中心,通过内部结算价格的确定,将其确定为一个内部人为利润中心,这对于责任中心的成本控制来说也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提高每个部门的经营管理意识,也了解物流成本的节约对本部门业绩的重要性,从而促使改善本部门的物流管理水平,降低自身的物流成本。此外,对货物运输质量事故所发生的货物丢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误期、错运以及由于失职、借故刁难、敲诈勒索而造成的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归入各物流利润中心承担,通过制定货物运输质量考核的指标和标准对接,杜绝发生重大货运质量事故,严控货运质量事故频率,货损率,货差率;奖励达标的完成运量及时率,实现货物安全优质送达,承托双方都受益,各方经济利益得到维护。

当然,在利用利润中心管理来进行物流成本控制的过程中,应注意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1)对于几个责任中心共同承担的费用,依据一定的标准,按照谁受益谁负担,受益多就多负担,受益少就少负担的原则分配。一定要避免共同费用不合理分配挫伤各部门的积极性。

(2)内部转移价格的制度要合理。这是合理评价各物流责任中心的工作业绩,促进各单位努力提高物流效率、降低物流成本的重要保证。合理制度在内部转移价格,是加强物流系统内部资金、成本、利润管理的有效措施,使客观评价各利润中心的工作业绩的重要手段。物流内部结算价格是指运输、装卸、包装、仓储等人为利润中心之间相互提供物流的结算价格。一般可分为成本定价和利润定价两大类。成本底价是依据实际成本和标准成本来制订内部转移价格。一般可以按标准成本进行定价,因为实际成本定价下供方可能向需方转移不利成本差异,不利于分清责任。而按标准成本定价可以克服这个缺陷现代企业管理论文,但它不符合利润中心要考核效益、评定利润的要求怎么写论文。所谓利润定价法是指各利润中心之间结转物流业务是除成本之外,还要加之以一定比例的利润确定转移价格;另外,也可以参考市场价格来制订内部转移价格。

(3)除了内部转移价格的制度和对费用计划标准控制外,公路货运企业还需要衡量在不同产品、不同区域、不同渠道和不同促销规模等方面的实际获利情况,主要环节是进行赢利能力分析。赢利能力分析就是借助于有关财务报表和数据的处理,把所获利润划分到各运输产品、货源地区、促销渠道、顾客群等方面以便比较每个因素对企业最终获利的贡献大小以及其获利能力的高低,一般主要是用销售利润率、总资产报酬率、资本收益率、物流服务周转率等指标来衡量。

(三)公路货运企业以“运量—运力平衡”业务管理模式

市场是第一位的,客户也是第一位。“运量—运力平衡”业务管理模式的经营理念就是: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需求为中心,提供灵活多样、盈利最大化的综合物流服务。对于一个多环节、多工种的联合作业系统的整车货物运输业务的组织作业来说,需要参与运输生产的要素包括劳动者运用运输车辆、装卸设备、承载器具、站场设置等,通过各种作业环节,将货物这一运输对象,从始发地运送到目的地的活动过程。而制造企业的产前产后物流多采用整车运输,公路货运企业对于整车运输业务的组织作业管理应充分发挥主动发现、创新、整合市场需求的设计能力,及时了解市场的终端和供应链的始端变化信息,通过整合供应链上的相关企业如生产企业、运输企业、配送企业、仓储和加工包装企业、货代以及消费者可用需求信息资源,能够为物流链上的企业提供最佳的管理咨询服务,实现物流链上最佳流程。

当今的物流活动是一个社会化的活动,涉及行业面广,涉及地域范围更广,所以它必须形成一个网络才可能更好的发挥其效能。“运量—运力平衡”业务管理必须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参选网络组织结构,打破单纯企业或集团内部的“运量—运力平衡”做法。推选主要有两种网络结构,一种是大物流中心加小配送网点的模式,即:“两头小中间大”;另一种是连锁经营的模式,即:“链条式”。前者适合商家、用户比较集中的小地域,选取一合适地点建立综合物流中心,在各用户集中区建立若干小配送点或营业部,采取统一集货,逐层配送的方式,充分利用零担,整车,空运(或铁路)运输方式特点,优势构建零担联运快速干线。后者是在业务涉及的主要城市建立连锁公司,负责对该城市和周围地区的物流业务现代企业管理论文,地区间各连锁店实行合约,性协作,该模式适合城市间或全国性物流,连锁模式还可以兼容前一模式。第三方物流大大扩展了物流服务范围,对上游生产商可提品、管理服务和原材料供应,对下游经销商可全权为其配货送货业务,可同时完成商流、信息流、资金流、物流的传递。

以客户需求为中心提供量体裁衣般的、灵活的综合,以降低社会运营的总成本,最终让需求者成为最终收益者并得到满足为目标,实现相对“运量—运力平衡”结果,让供物流链上的所有企业实现一种共赢的局面。 四、结束语

由于公路货运企业存于外部经济环境变化,客户个性需求变动大,而企业自身资源贫乏之下,企业管理处于无政府主义状态。为此,笔者认为,通过创造条件构建稳健性企业运营管理模式;根据企业不同的业务,岗位,创新调整企业可利用的资源选取运行运营管理模式,扬长避短,创造合理运营管理环境为公路货运经营服务,适应货运市场变化的需要。

参考文献

1、《物流运输管理》王风刚高等教育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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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新型战略性城市增长极,难题,发展方式

一、新型战略性城市增长极的内涵

培育壮大城市增长极,对于区域经济的振兴,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佩鲁(1955)从技术创新与示范效应、资本的集中和输出及聚集经济三个方面分析了增长极对区域经济增长产生的重要作用。他认为,如果把发生支配效应的经济空间看作力场,那么位于这个力场中推进性单元就可以描述为增长极。增长极是围绕推进性的主导工业部门而组织的有活力的高度联合的一组产业,它不仅能迅速增长,而且能通过乘数效应推动其他部门的增长。因此,增长并非出现在所有地方,而是以不同强度首先出现在一些增长点或增长极上,这些增长点或增长极通过不同的渠道向外扩散,并对整个经济产生不同的最终影响

在此基础上,布代维尔(1955,1972)又从两个方面丰富了增长极的内涵:一是作为经济空间上的某种推动型产业;二是作为地理空间上产生集聚的城镇,即增长中心。并尤其强调推动型产业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因此,他定义:增长极是指在城市配置不断扩大的工业综合体,并在影响范围内引导经济活动的进一步发展。他认为,经济空间是经济变量在地理空间之中或之上的运用,增长极在拥有推进型产业的复合体——城镇中出现。主张通过“最有效地规划配置增长极并通过其推进工业的机制”,来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

此外项目管理论文,缪尔达尔(G.Myrdal)、赫尔希曼(A.0.Hirschman)等经济学家对增长极理论都进行了不断的补充与完善。在繁荣区域发展理论的同时,也为全球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支持。然而,随着国际发展格局的演变,现有的相关理论在适应当前日益复杂多变的经济发展形势,并对之提供相关的指导与借鉴等方面,出现了欠缺。基于此背景,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本课题提出创新性概念:新型战略性城市增长极论文格式模板。

当前形势下,就产业的发展方向而言,世界各国在不同程度遭受全球金融危机的冲击之后,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已经成为各国走向经济复兴的选择和重点。对我国而言,在综合考虑当前世界区域经济发展格局以及我国当前发展所面临的国内外形势的基础上,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既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需要,更是我国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实现科学发展的需要。在此背景下,从区域发展的角度出发,实现区域协调共进、可持续发展的方向则是依托新兴战略性产业,培育壮大新型战略性城市增长极。

作为本课题提出的创新性概念,“新型战略性城市增长极”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城市增长极,它主要指:城市发展的源动力来自于关键核心技术,通过充分利用现有和潜在的优势,实现产学研的结合,科技与经济的结合,创新驱动与产业发展的结合,并且能够有效推动产业结构合理化与高度化进程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能够统筹规划产业布局、城镇发展规模和建设时序的、具有广阔发展前景的新型城市、城市群或城市带。它以经济实力雄厚、产业聚集水平高、城市之间的协作度强、产业结构优化、基础设施完善、科技实力强、对外开放程度高、经济与社会和谐共进等为基本特征;它着眼于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瞩目于城市内生增长潜力的培育。它是推动重点项目建设的载体、是利用外资的平台、是对外贸易的窗口、是加大经济技术合作的桥头堡。因此,通过新型战略性城市增长极的培育,以此来成为撬动区域经济崛起的支点,进而推动我国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社会和谐度的提高,具有战略意义。

综上分析可以看出,新型战略性城市增长极在区域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中扮演重要角色。然而,不可否认的是,在其培育与发展过程中会遇到诸多难题,对这些难题的认识深度和解决程度在很大意义上决定着这一事项的进程。因此,深入探讨这些难题,就具有了尤为突出的现实意义和战略意义。

二、培育新型战略性城市增长极需要破解的难题

1,新型战略性城市增长极不同于一般意义的城市增长极项目管理论文,准确把握其内涵,摆脱过去粗放式的发展模式,是制定科学的城市发展战略规划的重要前提

新型战略性城市增长极不同于一般意义的城市增长极,它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新型战略性城市增长极的核心在于创新的发展和关键核心技术的掌握。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内,我国很多城市的高速增长是通过对大量的能源和原材料的过度使用与高消耗、对土地和水等稀缺资源的大量占用与开发、对废水、废气、废渣等污染物的高排放来实现的。粗放式的发展道路已经给城市的后续发展带来了严重的后遗症。例如,造成了严重的产业结构失衡。从2003年以来,针对部分产业的过快扩张,如钢铁、水泥、电解铝等的盲目发展,国务院相关部委进行了严厉的调控。事实上,相关产业的结构失衡与城市的粗放发展直接相关。房地产业的过快发展,在拉动钢铁、水泥、建材等行业快速发展的同时,既导致了产业结构的畸形发展,也直接导致了由于大量的耕地被占用而使得农业等相关产业的发展受到了一定的损害。再如,城市的粗放式发展还导致了投资与消费的严重失衡。投资的快速增长与消费,尤其是国内消费的持续低迷形成鲜明对比,既造成了产能的非理性扩展,也为国民经济可持续化的发展埋下了隐患。此外,粗放式的城市发展,还导致了城乡差距的日益扩大,以及社会事业的发展严重滞后于经济的发展。总之,日益严峻的环境代价、高度失衡的城市发展速度与能源消耗比率、资源的过度开采与利用、土地的大量被占用……无不彰显着粗放式城市发展模式给经济与社会发展带来的日益凸显的弊端。

与此相对应,培育新型战略性城市增长极,则是通过充分利用城市现有和潜在的优势,以产学研的结合、科技与经济的结合、创新驱动与产业发展的结合,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产业发展模式集约化的演进路径中,推动资本与产业的融合、产业与创新的融合、创新与发展的融合,进而实现城市发展由要素驱动向资本驱动、创新驱动的升级。

第二,新型战略性城市增长极的关键在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与发展。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各国都把抢占经济科技制高点作为战略重点,把推动科技创新作为重要的战略投资,把发展高新技术及产业作为带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突破口。新兴战略性产业,作为各区域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优化产业布局,提高产业竞争力的重要选择,已经逐步被纳入各地的发展战略规划之中。事实上,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不仅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有效举措,而且对于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培育城市新的经济增长点、推动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项目管理论文,实现科学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其将会成为推动区域经济发展乃至世界经济发展的主导力量。

鉴于此,新型战略性城市增长极的培育与发展,亟需以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为契机,充分发挥其所特有的:长期稳定并广阔的市场前景;关键核心技术的掌握,良好的经济技术与社会效益;产业关联度高,带动系数大、就业机会多、产业链条长;以及能有效兼顾一、二、三产业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等诸多特点,推动传统的高投入、高排放、高耗能和高污染的粗放型产业发展模式向集约式、低碳型、高附加值和高效率型产业发展模式转换,实现统筹规划产业布局、结构调整、发展规模和建设时序,提高发展效率和创新能力,培育区域经济的新增长点,在全球新一轮的利益分配格局和国际分工中提升区域的主导权与话语权论文格式模板。

第三,新型战略性城市增长极的重点在于经济发展与社会事业的协调共进。无论是佩鲁,还是布代维尔,亦或其他的经济学者,在增长极相关理论中,都瞩目于主导产业的发展,强调产业的关联效应,对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社会事业、公共事业,给予的关注度较少。当前我国的区域发展,也在很大程度上侧重于经济的增长,对于社会事业、环保事业等公共事业则重视不足,从而导致我国形成了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的尴尬局面。社会事业的发展滞后于经济的发展,对经济发展的制约作用正在日益显现,并在一定程度上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不和谐”音符。

而新型战略性城市增长极,它既着眼于经济的快速发展,也着眼于社会的和谐发展;既着眼于产业竞争力的提升,也着眼于对资源的保护和环境承载力的提升;既着眼于城市实力的提高,也着眼于城乡之间统筹力的提升;既着眼于区域物质文明的建设,也着眼于精神文明与文化软实力的提升。总之,新型战略性城市增长极,是一个融合了城市竞争力、产业支撑力、城乡统筹力、环境承载力、文化软实力等多元因素的有机体系。因此,通过新型战略性城市增长极的培育与发展,一方面,可以有效加快城市周边的中小城镇、县域经济以及新农村的建设步伐,增强城市对周边区域的辐射力与带动力,扩大城市发展的外溢效应,缩小城乡差距。另一方面项目管理论文,还可以推进城乡社会公共服务网络体系的建设,加快形成和谐、平等的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新格局;同时,还有利于开发、弘扬当地的文化资源,通过相关文化产业的发展彰显地域民俗风情,突出城市发展的个性化与特色化,增强文化对城市发展的影响力;此外,也有利于生态功能区的建设,完善生态涵养,保障生态安全,通过对重点领域关键技术的研发,达到对资源的合理开发、有效治理、科学利用,实现自然生态系统、社会发展系统与经济运行系统,三大体系的良性循环,进而增强城市发展的生命力和可持续力。

2,新型战略性城市增长极兼具新型性、战略性与增长性等多元化特点,在动态中把握均衡,是实现城市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的关键环节

新型战略性城市增长极的新型性,主要体现在:其区别于过去一般意义上的粗放型城市增长极。它强调科学技术对城市发展的支撑力,瞩目于社会事业的协调共进,通过创新的发展与产业的升级演进,有效推动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与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从而使城市发展具有旺盛生命力和广阔发展前景的若干新型城市、城市群或城市带。

新型战略性城市增长极的战略性,主要体现在:新型战略性城市增长极的培育与发展,无论是从产业结构的调整与升级,还是从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等领域,都是对过去长期沿袭的发展路径的重大变革。这一变革的长期性、历史性与艰巨性决定了其发展道路不是一帆风顺的,也不是一蹴而就的。但作为城市发展的方向,其所有具有的战略意义与时代价值则是不可忽视的。因此,要将新型战略性城市增长极的培育与发展,作为一项长期的历史战略任务加以统筹规划,既不能急于求成、急功近利,也不可半途而废。

新型战略性城市增长极的增长性,则主要体现在:新型战略性城市增长极,其出发点和落脚点依然是城市的发展与增长。而城市的发展与增长则主要体现在:经济的发展度、对外的开放度、人民生活的满意度、社会的和谐度、发展路径的可持续度等诸多领域。因此,新型战略性城市增长极的培育,离不开城市的发展,并且与城市的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和谐发展密切相关。

总之,兼具新型性、战略性与增长性三者于一体的新型战略性城市增长极的培育与发展,有利于提升产业的竞争力、提高城市发展的可持续力项目管理论文,增强区域发展的生命力,对于加快建设发达城市、生态城市、和谐城市具有重要意义。

3,新型战略性城市增长极的培育与发展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改革当前对地方政府官员的政绩考核体制,实现考核标准的动态化、科学化,是实现城市和谐发展的重要保障

公共选择学派将政府看作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理性人。地方政府作为整个政府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样也有其自身利益,包括地方公共利益、地方政府内部的部门利益和地方政府官员的个人利益等。

而新型战略性城市增长极的培育与发展,是一个长期的、系统的历史过程,不可能取得立竿见影的效果。甚至在一定的发展历史阶段,受财政预算、产业成长历程、治理成本等因素约束,财政收入、税收等凸显地方政府政绩的一些指标还会出现增长放缓甚至停滞。而地方政府作为中央政府在一定辖区的者,二者之间的委托——关系使得地方政府官员既面临政绩考核压力又面临一定的财政压力;地方政府作为地方利益的代表者和具有自身独立利益的主体者,还面临着同层级的地方政府之间激烈的竞争博弈关系。积累足够政治资本的愿望,竞争的压力、政治晋升的动力以及实现增长的执行力,这些都强化了任期有限的地方政府在一定时期内实现辖区发展的各种政策与行为的期限性、时效性和功利性。而这些政策和行为与培育战略性城市增长极的政策和行为并非总是呈一致性,甚至在一定的情况下,还会呈现相逆性,从而不利于城市战略性增长极的培育与可持续发展。例如:培育新型战略性城市增长极,需要不断完善创新体系建设,加快科技与研发进程,推动城市发展向创新驱动型、科技驱动型转变。而这是件耗时、耗财、耗力、风险大、见效慢的长期工程论文格式模板。一届政府任期最多只有五年,地方政府官员作为“理性人”,不会去从事“自己耕耘,他人收获”的行为。这是直接导致目前我国诸多城市创新发展缓慢的重要原因。再如,培育新型战略性城市增长极,就需要对现有产业结构进行调整与优化,培育一批具有科技含量高、产业关联度强、高附加值、低污染、低资源消耗等特征的主导产业。这种情形下,一方面,这些产业的发展需要一个长期过程,见效缓慢;另一方面,需要对现有产业发展格局进行有进有退、有保有控的调整。在“退与控”的过程中就会有财政的损失、就业的下降。在“指标决定政绩”、“提拔干部看数字”的习惯思维影响下,地方政府缺乏主动“退”、甘心“控”的积极性,也缺乏积极“进”、尽心“保”的主动性。因此,在过多突出城市经济运行的规模,而忽略城市运行的内涵与质量的地方政府政绩评估指标体系和考核制度带来的弊端日益突出的情况下,构建全面的、科学的、系统的区域发展评价指标系统,迫在眉睫。

鉴于此,就需要改革当前地方政府绩效考核过程中对地方年度国内增加值和增长幅度、财政收入和增长幅度、吸引内外资额和增长幅度、外贸出口完成额和增长幅度等一系列刚性指标的过度重视项目管理论文,建立并完善科学、客观、合理的地方政府绩效考核机制。例如,考核地方政府官员,既要看GDP和增速等经济指标,也要看城镇失业率、人均收入水平、产业附加值、投入产出回报率、资源利用效率、科技创新成果、品牌数量、集群效益、市场秩序、环境保护力度、企业污染度、社会保障事业的支出等反映国计民生、社会进步、生态建设的指标。并且还要“善于用全面、历史、客观的眼光评价政府的工作成果。不仅要肯定政府的“显绩”,也要考察政府的“潜绩”。评估政府工作得失,不仅要观察当前的效益,也要分析长远的影响……淡化预期性指标,强化约束性指标,为地方政府推进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树立正确航标。”[2]从而为新型战略性城市增长极的培育营造宽松、宽容、宽广的发展环境。

三、结语

总之,新型战略性城市增长极的“新型性”、“战略性”和“增长性”,对于我国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是不言而喻的。充分重视并发挥其所具有的发展模式的新型性、发展期限的战略性以及发展目标的增长性,以战略眼光,进行战略思维,作出战略规划,实施战略举措,创新工作模式,借助强势城市(城市群、城市带)的出现、优势区域的形成,多措并举的推动新型战略性城市增长极的培育与发展,以此来实现区域资源的共享、城市之间优势的互补,进而实现区域互惠双赢、协同发展的目标,为城市经济的发展培植内生驱动力。

参考文献

[1]赵健仲,震古,改进政府绩效考核体系——访全国政协委员欧成中,中国经济时报[N],2010,03,05

篇(7)

论文关键词:独立学院,贫困资助

 

2007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财政部、教育部连续出台91号、92号两个文件,国家加大了对高校教育救助的投入,受助学生人数和受助金额都明显增加。但国家对于助学金的申请,并没有特别具体、客观的评定标准,而独立学院所特有的办学机制和生源构成更是给界定、资助工作带来相当的难度。

一、存在的问题

1、资助名额富余,校方强行消化。独立学院的收费比公办高校高许多,许多考生都会结合家庭情况慎重选择报考和入学,因此在读独立学院的学生普遍家庭经济基础较好。而国家资助力度的进一步加大对独立学院是一个巨大的诱惑,许多独立学院每年享有的国家奖助学金资助名额与一般公办高校无异,有的地方为了扶植独立学院办学甚至还有所倾斜。这造成的直接后果就是独立学院学生大量“被贫困”了,学生基本只要申请了就会有。校方要求各院系“想尽办法消化”名额,以免剩余名额影响来年的指标。各院系领导、辅导员往往苦不堪言,使得严肃的资助工作蒙上了一层虚假的阴影,严重悖离了国家制定资助政策的初衷。

2、评定标准陈旧,有悖社会现状。目前对高校贫困生的界定在经济指标方面基本上是将标准定为学生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300元,而特困生则是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00元,这个标准全国统一,自1999年实施十多年来还没进行过调整,这使得独立学院参照执行时也是谨小慎微,与公办高校的标准相差无几。国家相关部门对助学资助没有考虑独立学院与公办院校的生源构成差异,贫困生的界定指标也没有考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这个现实状况企业管理论文,更没有考虑学生就读所在地的物价水平及学生的主观感受[1]。因此,缺乏有效的动态效果评估,使得国家资助尤其是在独立学院这一块出现“供”与“求”失衡,其出发点本是想一视同仁,而事实上却给评定带来了较大的困扰。

3、弥补求学投入,滋生伪贫困生。贫困生认定中最重要的环节是出示贫困证明材料,这也是形式上最客观的一环,材料一般由生源地乡(村)委会、(街道)居委会、县镇民政部门出具。独立学院学生由于求学成本的高投入,自然希望能从各方面进行弥补,这不仅表现在许多学生有经济条件也要申请生源地贷款,还表现在争取国家助学金方面。各级政府部门没有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缺乏监督,又囿于乡土人情关系,往往出具没有公信力的证明材料,“生产”伪贫困生。而现实生活中,同学之间了解接触较多,彼此知根知底,伪贫困生的参评不仅造成同学间、师生之间矛盾,还会滋长造假之风影响班风学风,直接影响贫困资助的公正性,由于利益的驱使,这种现象在独立学院中最容易出现。

4、量化评定标准,缺乏现实意义。由于贫困生的认定过程比较复杂,许多动态的因素影响着评定的结果,于是许多学者尝试着建立各种界定模型,试图以量化的方式解决问题。当前提出的有“BP网络模型”[2]、“ISM方法”[3]等。但笔者发现这些模型在运用时受许多条件的限制,例如“BP网络模型”在样本数据的获取时,要求样本量大于500时使用极大似然估计才会显得比较充分,并且还要配以问卷调查,而现实中贫困生的界定范围一般情况都是以辅导员所带的专业或教学班为蓝本,其样本数远远小于500值;而使用“ISM方法”的前提也是数量较大的贫困生界定。这些模型的运用固然有其科学严谨的参考价值,但与现实存在脱节。因为首先是这些模型的运用不具有简单易操作的特性,涉及到多学科种类知识的综合运用,对于一线工作的辅导员、班主任来说有相当难度;其次界定模型的运用最后也只能提供参考,不具有完全的结论性,最终还是要综合考虑学生的其他因素才能界定,事实上将本就复杂的界定过程再次复杂化了,难以普遍推广。

二、完善独立学院贫困生界定的对策

1、建立动态效果评估制度,实事求是,分类资助。职能部门应该针对独立学院与普通公办高校办学体制和生源情况的差异,定期对独立学院的真实需求进行动态评估,在考虑区域经济发展、招生情况、专业门类等因素后,有针对性的确定国家助学资助款的比例、流向,避免“吃大锅饭”、“一刀切”的情况。这并不是指削弱对独立学院等民办教育的资助投入,而是让“好钢用在刀刃上”,将国家教育的财政投入用到独立学院真正需要的地方,促进其良性发展。

2、对经济困难学生的界定标准应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予以放宽。以重庆地区的情况来看,将独立学院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界定在家庭人均月收入150元以下的确不符合实际企业管理论文,若真有此类学生是不会选择独立学院就读的。以重庆为例,国家生源地贷款和高校助学贷款或许可以暂时解决学费、住宿费等大额开支问题,但日常生活消费依然是一笔不小的开支,独立学院学生基本生活消费月平均值一般在400元以上,因此其特困生的界定标准应适当调整、放宽。

3、构建权利与义务对等的资助模式,完善教育资助体系。我国长期以来形成的救助制度模式基本上都是受资助者只享有权利而不履行义务,在社会文明程度不断提高和法制日益健全的今天,这种“理所当然”的受助思想必须摈弃,大学生必须明确付出才有回报。学校可以与地方接洽,设立一些社区服务岗位,建立贫困生社会服务体系,将社会服务工作量作为贫困生接受资助的条件之一。由于独立学院学生一般家境较好,特困生只占极少数,社会服务这一条件必然会极大减少伪贫困生的数量,让真正需要资助的贫困生既接受了锻炼又获得了资助。

4、重视诚信教育,简化认定程序,实施动态管理。诚信教育是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育工作者在贫困生认定过程中应始终向参评学生灌输这一理念,不仅如此,还应在参评学生中建立相应的风险承担体系,让学生明确弄虚作假所要付出的沉重代价。贫困生的认定过程实际上是一个很好的教育机会,目的在于通过国家资助的形式让大学生明确社会责任,奋发图强,学会感恩。笔者不主张为了达到界定的目的而套用严谨的学术框架,但可以通过对贫困生家庭情况信息的定期反馈达到动态管理的目的,让贫困资助无论在何种办学模式的高校都成为一件充满励志、积极向上的工作。

参考文献

[1]钟一彪,赖东菲.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对学生的影响效果分析[J].中国青年研究,2005(9)

[2]刘善槐,张飏基于BP模型的高校贫困生界定研究[M].数学的实践与认识,2010(12)

[3]陈明,郭维,邹琦ISM方法在高校贫困生界定中的应用研究[J].长春师范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0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