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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2-12 09:5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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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一)人口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开展本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目的在于查清2000年以来我市人口在数量、结构、分布和居住状况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解决民生问题、发展高端产业、调整产业结构、制定人口规划和调控政策等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为各级政府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服务。
(二)本市人口普查工作,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
市、区县人民政府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领导和组织实施北京市和本区域内的人口普查工作。
社区居委会和村委会设立人口普查小组,做好本区域内的人口普查工作。
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将人口普查工作列入本单位2010年的重点工作,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
(三)本市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市、区县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足额到位。
人口普查经费应当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从严控制支出。
(四)各级宣传部门和人口普查机构应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做好人口普查的宣传工作,为人口普查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人口普查实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制度,各级人口普查机构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人口普查数据质量负总责,确保人口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二、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对象和内容
(六)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0年11月1日零时。
(七)人口普查对象是指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八)人口普查采用按现住地登记的原则。每个人必须在现住地进行登记。普查对象不在户口登记地居住的,户口登记地要登记相应信息。
(九)人口普查以户为单位进行登记,户分为家庭户和集体户。
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口,作为一个家庭户;单身居住独自生活的,也作为一个家庭户。
相互之间没有家庭成员关系、集体居住共同生活的人口,作为集体户。
(十)人口普查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国籍、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十一)人口普查表分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表短表》和《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表长表》。抽取10%的户填报普查表长表;其余的户填报普查表短表。
在境内居住的港澳台和外籍人员,在现住地进行登记,填写供港澳台和外籍人员使用的普查表短表。
(十二)2009年11月1日至2010年10月31日期间有死亡人口的户,同时填报《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死亡人口调查表》。
(十三)人口普查表由国务院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和国家统计局统一制定,北京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北京市人口普查办公室)负责印发。
(十四)中国人民现役军人及军队管理的离退休人员,由军队领导机关统一进行普查、汇总。
军队各类单位中服务的职工、文职人员、非现役公勤人员以及家属、保姆等,在军队营院内居住的,由军队机关负责普查,普查表移交所在乡镇街道人口普查办公室;不在军队营院内居住的,由所在乡镇街道人口普查办公室负责组织普查。
(十五)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由武警机关负责普查登记,普查表移交所在区县人口普查办公室。
武警部队各类单位中服务的职工、非现役公勤人员以及家属、保姆等,在武警部队营院内居住的,由武警机关负责普查,普查表移交所在乡镇街道人口普查办公室;不在武警部队营院内居住的,由所在乡镇街道人口普查办公室负责组织普查。
(十六)驻外外交机构人员、驻港澳机构人员、其他各驻外机构人员以及派往境外的专家、职工、劳务人员、留学生、实习生、进修人员等,由其出国前居住的家庭户或者集体户申报登记。
(十七)拘留所、看守所、强制戒毒所、强制治疗管理处(安康医院)内的人员由其所属的公安机关统一进行普查,普查表移交所在区县人口普查办公室;监狱、劳教所内的人员,由其所属的司法机关统一进行普查,普查表移交所在区县人口普查办公室。
三、人口普查的宣传工作
(十八)各级宣传部门和人口普查机构应制定宣传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十九)各级宣传部门应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在人口普查的各个阶段,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和户外广告等多种渠道,宣传人口普查的重大意义、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积极营造良好的人口普查氛围。
(二十)各级宣传部门和人口普查机构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动员社会各界支持、参与人口普查工作。
四、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选聘和培训
(二十一)每个普查小区至少配备1名普查员,每个普查区至少配备1名普查指导员,原则上4至5个普查小区配备1名普查指导员。各区县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配备一定数量的陪调人员,协助普查员入户调查。
普查员负责人口普查的入户登记等工作,普查指导员负责安排、指导、督促和检查普查员的工作,也可以直接进行入户登记。
(二十二)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原则上由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水平、身心健康、认真负责、能够胜任人口普查工作的人员担任。
(二十三)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可以从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借调,也可以从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或者社会招聘。借调和招聘工作由区县人民政府负责,区县人口普查机构具体实施。
借调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在普查任务完成以前,不得随意更换。
(二十四)借调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工资由原单位支付,其福利待遇保持不变,并保留其原有的工作岗位。
招聘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劳动报酬,在人口普查经费中予以安排,由聘用单位支付。
(二十五)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选聘工作于2010年7月底前完成。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选聘时间和数量应根据人口普查工作进度安排分期、分批、分阶段进行。
(二十六)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培训工作由区县、乡镇街道人口普查机构分阶段统一组织进行。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后,由人口普查机构颁发统一的证件。培训工作应于2010年10月15日前完成。
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执行直接面对普查对象的人口普查任务时,应当出示普查指导员证或者普查员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冒充人口普查机构、普查人员进行社会调查或者进行欺诈活动。
五、人口普查登记前的现场准备工作
(二十七)人口普查按照划分的普查区域进行。普查区域的划分要坚持地域原则,做到不重不漏,完整覆盖北京市地域范围。
(二十八)普查区划分以社区居委会和村委会所辖区域为基础。对每个普查区的建筑物进行核查。每个普查区按照一个普查员所能承担的工作量,划分成若干个普查小区。
普查小区划分工作应于2010年7月底前完成。
(二十九)在人口普查机构统一领导下,以公安部门为主开展户口整顿和摸底工作。户口整顿和摸底工作应当按照普查区域的范围,摸清户籍人口、常住人口、流动人口、出生人口、死亡人口、无户口、应销未销户口等情况,编制普查小区各户户主姓名底册。户口整顿有关资料应当提交同级人口普查机构,供普查登记时参考。
户口整顿和摸底工作应于2010年9月底前完成。
(三十)人口普查登记前,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要做好普查小区图和户主姓名底册的核实、更新工作,明确普查小区的地域范围、摸清人口和居住情况。乡镇街道人口普查办公室组织普查指导员抽取长表调查样本。
核实和长表抽样工作应于2010年10月底前完成。
六、人口普查的登记和复查工作
(三十一)人口普查的登记工作,从2010年11月1日开始到11月10日结束。
(三十二)人口普查登记,采用普查员入户查点询问、当场填报的方式进行。普查员应当按照普查表列出的项目逐户逐人询问清楚,逐项进行填写,做到不重不漏、准确无误。
普查表填写完成后,普查员应将填写的内容,向申报人当面宣读,核对无误后,申报人和普查员在普查表上签字或盖章确认。
(三十三)普查登记时,申报人应当依法履行普查义务,如实回答普查员的询问,不得谎报、瞒报、拒报。
(三十四)普查登记结束后,普查指导员应当组织普查员按照规定的方法进行全面复查,发现差错,应重新入户核对,经确认后予以更正。
复查工作应于2010年11月15日前完成。
(三十五)复查工作完成后,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统一组织事后质量抽查。
事后质量抽查工作应于2010年11月底前完成。
(三十六)人口普查对象提供的资料,应当依法予以保密。
人口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作为对人口普查对象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不得用于人口普查以外的目的。
人口普查数据不得作为对地方人民政府进行政绩考核和责任追究的依据。
七、人口普查数据的汇总、和管理
(三十七)人口普查表经复查后,按照统一规定的标准进行编码。
编码后的普查表经复核、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录入。
(三十八)《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表短表》、《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表长表》,以普查小区为单位分别装入不同的包装袋。《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死亡人口调查表》以普查区为单位装入相应的包装袋。
普查资料在运送和保管过程中,必须严格包装,专人护送,妥善保管,保证完整无损。运送单位和接收单位应当按规定的程序办理交接手续。
(三十九)人口普查数据由人口普查机构负责进行数据处理。录入采用光电录入的方式,数据录入、编辑、审核、汇总程序由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统一下发。
(四十)人口普查机构对普查登记的主要数据,先进行快速汇总。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北京市人口普查办公室对数据进行审核后主要数据公报。各区县的主要数据应于北京市公报之后。
(四十一)北京市人口普查办公室应于2011年9月底前完成人口普查全部数据的汇总工作。
(四十二)人口普查数据处理工作结束后,原始普查表按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的统一规定销毁。
(四十三)数据处理形成的单个普查对象的资料,由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和北京市人口普查办公室负责管理。
(四十四)北京市人口普查办公室和各区县人口普查办公室应编制普查报告书,分别向北京市和各区县人民政府报告工作。
(四十五)各级人口普查机构应做好人口普查资料的开发和应用,为社会公众提供查询、咨询等服务。
八、人口普查的质量控制
(四十六)人口普查实行质量控制岗位责任制,普查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岗位工作规范,保证各自的工作质量达到规定的标准。
(四十七)各级人口普查办公室应对人口普查实施中的每个环节进行监督检查,收集、整理、分析工作质量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
(四十八)在人口普查登记、快速汇总、编码、数据处理各环节实行质量验收制度。验收不合格的必须返工,直至达到规定的质量验收标准方可转入下一工作环节。
九、其他
(四十九)对认真执行本方案,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在人口普查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五十)违反本方案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追究法律责任。
各省辖市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城市或城乡结合部,选择人口规模在1万人左右、具有当地人口流动典型性特征的一个或两个相连的村级单位,作为试点调查单位。
二、试点目的
为切实把握人口普查工作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查准流动人口的办法和途径,培养和锻炼普查队伍,提高组织管理能力,为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流动人口登记积累经验,特进行本次试点。
三、调查标准时间
本次试点调查的标准时间为2010年3月15日零时。
四、调查对象
本次试点的调查对象为选中地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的境外人员。包括两部分人:一是2010年3月14日晚住本户的人;二是户口在本户,2010年3月14日晚未住本户的人。调查以户为单位进行登记,户分为家庭户和集体户。
五、调查项目
试点采用《江苏省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试点调查表》,分为按户填报的项目和按人填报的项目。
按户填报的项目包括:户编号、户别、本户应登记的人数(2010年3月14日晚居住在本户的人数、户口在本户、2010年3月14日晚未居住在本户的人数)、本户20*年3月15日至2010年3月14日出生人口、本户20*年3月15日至2010年3月14日死亡人口、居住在本户的*及外籍人数。
按人填的项目包括:姓名、与户主关系、性别、出生年月、户口性质、户口登记地、调查时点居住地、离开户口登记地时间、离开户口登记地原因、受教育程度、出生。
六、调查的组织实施
(一)调查的组织领导
本次试点,在江苏省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领导下,由各省辖市、试点所在县(市、区)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试点所在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共同组织实施完成。
各省辖市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成立试点调查办公室,试点调查办公室人员由省辖市、试点地区的县(市、区)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试点地区所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人员组成。承担试点任务的各级单位也要成立试点办公机构或协调小组,负责试点的组织协调工作。试点的乡(镇、街道)、居(村)委会和相关单位要积极协助,密切配合,共同完成试点调查任务。
(二)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选聘和培训
每个普查小区至少配备1名普查员,原则上4—5个普查小区配备1名普查指导员。普查员、普查指导员的选聘工作由试点所在县(市、区)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和试点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负责。
普查指导员、普查员要责任心强、身体健康、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水平。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可以从本普查区内的驻区单位抽调,从本村(居)民委员会选任,或从社会招聘,包括通过社会动员,招募志愿者;招聘各级各类师生;招聘联防队、辅警等公安人员;招聘退休人员;招聘物业管理公司工作人员、业主委员会成员、小区住宅楼管理员;本普查区内的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以及失业人员,等等。
省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培训各省辖市(包括试点地区所在县级)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担任教课任务的业务骨干。各省辖市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培训所有普查员、普查指导员。
(三)试点的宣传动员
为使试点调查工作顺利进行,承担试点任务的地区要充分利用横幅、标语、黑板报、画栏、《致被调查户的一封信》等多种形式,宣传流动人口试点工作的意义和要求。要告知调查户,所有参与调查的单位和工作人员都会为他们提供的家庭和个人信息保密,以消除他们的顾虑,如实反映情况。
(四)人口资料的收集与整理
试点调查办公室要从相关部门收集、整理人口资料。按照试点调查的村级区域范围,其中(1)公安部门:提供户籍人口、流动人口、人户分离人口,应落未落户、应销未销户口等人口资料,提供居住的台湾居民和外籍人员资料。(2)计生部门:提供育龄妇女及生育情况资料。(3)教育部门:提供各级各类在校学生相关资料。(4)外事部门:提供居住在试点村中的外籍人员、港澳人员的相关资料。(5)卫生部门提供婴幼儿保健资料。(6)物业管理部门可以提供的业主信息、业主入住信息等资料。
(五)普查小区的划分
省辖市、县(市、区)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普查小区划分工作的组织实施。按照完整地域原则,将普查区划分为若干个普查小区。
1、划分普查小区时,必须在本普查区地域范围内进行,做到不重不漏,完整覆盖本普查区。
2、普查小区应是一个完整、封闭的区域。边界线必须是一条首尾相接的连续、不交叉的封闭曲线。各普查小区不能重叠,也不能遗漏,所有普查小区合起来应该恰好完整覆盖整个普查区。
3、普查小区地域划分要尽可能结合完整的行政管辖区域要求,以便于明确责任分工。
4、普查小区尽可能不对独立建筑物或独立院落进行拆分。对个别大型居民楼居住人口过多的,在保证分工明确不重不漏的前提下,可以采取增加普查员的方式进行登记。
5、普查小区边界要尽可能以明显的地物作为标志(街道、公路、河流等),以便于明确小区范围、明确责任分工。
6、普查小区的大小要考虑普查员能够承担的普查登记工作量(现有人口与户籍外出人口数量和路途远近等因素),普查小区的规模大小一般掌握在80个住房单元左右。在此前提下,对相对完整的村(居)民小组可以划分为独立的普查小区。
7、对划分的普查小区按照自东向西、自南向北的顺序依次排序、编号,按照序号分别命名为“第XX普查小区”,并按照序号赋予相应的两位地址代码。
(六)试点摸底工作
各省辖市及试点所在县(市、区)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摸底工作。摸底工作中,普查指导员、普查员要对抽中的普查小区进行全面扫描,逐房逐户访查,绘制《普查小区地图》,编制《户主姓名底册》、《流动人口摸底表》,预约正式登记时间及采取的调查方式。
(七)入户登记、复查工作
本次试点,采用普查员入户查点询问、当场填报的方式进行,做到户不漏人、人不漏项。入户登记时间为2010年3月15日至21日。普查员应当按照调查表的项目逐户逐人询问清楚,逐项填写,做到不重不漏、准确无误。普查员每调查完一户,应将填写内容向本户申报人当面宣读,进行核对。
调查登记工作结束后,普查指导员要及时组织普查员对登记工作质量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工作采取自查、互查、议查等方式进行,对相关情况要进行重点核查。
(八)试点调查表编码
试点调查表的编码工作在省辖市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组织下,在调查登记结束和复查、逻辑审查无误后进行。
1、非专项编码,由普查员负责,根据试点普查表中圈定项、填数项、排序项、混合项的实际填报情况进行编码。
2、专项编码,在非专项编码完成后,由县(市、区)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中组织进行。
本次试点中的专项编码仅涉及地址代码。地址码分为六级,共14位代码:
第一级:省、自治区、直辖市,2位码;
第二级:地(市),2位码;
第三级:县(市、区),2位码;
第四级:乡(镇、街道),3位码;
第五级:村(居)委会,3位码;
第六级:普查小区,2位码。
(九)试点普查表的管理
现场登记、复查工作结束后,试点普查表以普查小区为单位分别装入包装袋。试点普查表由各省辖市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妥善保管。
(十)数据处理
省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数据处理程序的开发,各省辖市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数据的录入、审核、汇总工作。
(十一)物资准备
本次试点的调查表、摸底表、普查员用品、普查员工作手册、一封信等调查物资由省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其他调查所需物资由各省辖市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七、试点总结
以下内容由收录,希望能为大家提供帮助。
按照上级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文件要求,我镇已将人口普查列入镇党委、政府2019的工作重点,结合实际认真落实各项工作,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高度重视,组织机构健全
去年底,我镇就成立了以镇长为组长,各分管领导、相关单位负责人、-
村委主任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统计站,办公室主任由分管统计工作领导同志兼任,由统计站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抽调4名素质高、业务精、协调能力强的同志做班负责人普工作,为确保普查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奠定坚实基础。目前,我镇已划分11个普查区,138个普查小区,其中中心校,中心院,中学各1个小区。
二、落实办公场所,办公条件完备
人口普查单独设办公室进行集中办公,电脑,打印机、办公桌、椅子等设施齐全,保证独立分工,为普查工作提供了有效地后勤保证。保障普查工作有序进行,保质保量完成。
三、精心选配两员,普查队伍齐整
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是普查现场登记工作的具体执行者,普查人员的配备程度,普查人员的素质和责任心,直接决定着普查数据质量。因此,搞好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选调选聘工作非常重要。重视普查人员选调选聘工作,努力将素质好、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选调出来,将有过普查经验的人员选调出来。我镇选调普查指导员34名,普查员140名,素质好、责任心强、有群众工作经验、懂得人口普查业务,组成了普查业务骨干队伍。同时注意调动各村委(街道)普查人 员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基层优势,落实好各项普查工作,确保普查取得圆满成功。
四、积极抓好落实,各项工作有序
全县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会议召开后,镇高度重视,迅速行动。7月16日上午,镇召开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动员大会,各村(居)书记、文书、驻点点长、镇直单位主要负责同志60余人参会,派出所负责同志对户籍清理整顿等相关工作作了介绍,主要领导同志对我镇六普工作作出部署和要求。截止目前,我镇已召开人口普查会议3次,各普查区及学校、医院20余场次;
全镇经费落实8万余元,已通过在醒目位置张贴标语等途径开展宣传工作10余次,并要求各村居和相关单位开展人口普查宣传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已完成普查区和普查小区划分,地图标绘等工作,人口普查各项工作扎实有效。
五、前期准备充分,依然存在困难
1、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选调的问题。在市场经济的导向下,镇农村年轻人外出打工的人多,在家的老少居多,选择符合普查员要求的、又要肯干实事的人员比较困难;
从各村委、镇直单位抽调的工作人员人数有限。而镇有10个村委和1个居委会,需要普查员和指导员较多。
2、经费问题。必要的普查经费是保障人口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的根本,是获取真实、准确、全面普查资料的前提。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开展人口普查,没有经费保障,一切工作都会落空。请县领导务必高度重视人口普查经费问题,保证我镇人口普查顺利开展。
六、继续强化措施,确保普查质量
1、争取上级适当给我镇予以经费上的支持。确保“两员”的经济补贴,维护普查队伍稳固。
一、培训目的
培训工作是普查准备阶段的一个重要环节,通过培训,使全体普查人员明确普查目的、意义,掌握普查对象、范围、指标含义、资料来源及普查的具体操作要求等,切实提高广大普查人员的业务素质,保证普查方案统
一、规范地贯彻实施,保证客观、准确、及时地填报普查表。
二、培训对象
四唯街机关科室包点人普业务负责人(13人)及社区普查指导员、普查员(176人),共计189人。(注:社区普查指导员除负责一个普查小区普查工作外,还必须负责本社区4—5个普查小区普查员指导工作。)
四唯辖区将划分成为7个普查区(7名人普首席指导员协助街分包科室负责人完成对应普查区域的人普工作),176个普查小区(176名普查员,其中35名骨干普查员同时兼任指导员工作)。
三、培训组织
全街的培训工作在街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指导下,组织实施。街人普办负责培训各街辖普查区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并负责检查、指导和督促各街辖普查区的业务答疑工作;各街辖普查区普查指导员负责本普查区中普查小区普查员的普查业务咨询工作。
四、培训内容
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培训主要以《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普查员手册》为基本内容,掌握绘制和使用《普查小区图》、编制《户主姓名底册》、填写普查表(四种)、搞好复查和快速汇总等工作的方法。要强调工作职责、工作纪律、调查技巧、填报方法和注意事项,并加强对普查员保密教育的培训。
五、培训会议议程
(一)9月13日上午8:30四唯路小学阶梯教室大会
1、领导讲话;(高小健)
2、讲解第六次人口普查方案及工作流程;(宋国祥)
3、讲解区域划分、地址编码和绘图细则。(焦菲)
(二)9月13日下午2:30四唯路小学阶梯教室大会
1、讲解摸底细则及相关内容、摸底测试、讲解摸底测试题;(焦菲)
2、讲解长表抽样;登记、复录工作细则。(宋国祥)
(三)9月14日上午8:30四唯路小学阶梯教室大会
1、讲解长短表填写说明、讲解港澳台、外籍人员和死亡人口调查表填表说明;(焦菲)
2、长&短表测试、讲解长&短表测试题。(焦菲)
(四)9月14号下午2:30四唯路小学阶梯教室大会
1、快速汇总工作细则;(焦菲)
2、编码工作细则、资料包装、运送和管理细则、调查技巧。(宋国祥)
六、培训要求
培训方式以教员面授为主,辅之以课件等多媒体手段,教员要认真备课,授课时要有实际的案例,要通俗易懂,在培训讲课前要先进行试讲。培训保证全部参训人员都能比较熟练地掌握普查内容和方法,对试填中的疑难问题,要认真讨论,并进行讲评和总结。如遇疑难问题,要及时向上级请示汇报,由上级人普办负责解释,防止出现大范围系统性差错。
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经培训并测试合格后,由县级人普办统一颁发全国统一的证件。普查证件须张贴本人照片(一寸),并加盖当地人普办印章,进行编号。普查员入户登记以及普查指导员指导、检查工作时,必须佩带证件。
七、培训物资
市人普办负责《第六次人口普查普查员手册》、《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手册》、《第六次人口普查宣传手册》、《致被调查户一封信》、各种样表、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证,并统一制作下发培训课件,以保证全市人口普查业务培训口径的一致性。街道人普办负责本地培训所需要的物资(包、笔、本等调查员所需用品)及测试题目。
八、其他事项
(一)培训费用
1.讲义费(指笔记本200个、水性笔200支和资料袋200个):5元/人200=1,000元
2.午餐费:10元/餐2190=3,800元
3.矿泉水:1元/瓶2002(上/下午)2天=800元
4.培训横幅:100元
全程培训需要开支费用人民币5,700元新晨
(二)参加培训人口普查员名单
由各社区人普首席指导员于2010年9月3日前将各普查小区参加培训的人口普查员名单(姓名、联系方式),以EXCEL格式上报街人普办。
本方案由四唯街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人:焦*
关键词:经济普查;人力资源;有效利用
普查是为了某种特定的目的而专门组织的一次性的全面调查。普查取得的统计数据,具有全面、系统、准确、可靠的特点。本文就地方统计局如何在大型普查之际对指导员和普查员(以下简称“两员”)进行高效率高质量的抽调和管理工作做一个针对性的讨论,以2013年旬邑县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为例,对2016年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地方人力资源管理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1 普查工作中人力资源管理现状
2013年旬邑县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中,旬邑县统计局成立的旬邑县全国第三次经济普查办公室,办公人员调整至5名,主要负责普查期间指导员和普查员的抽调,培训等内容。具体普查工作中的人力资源问题就是指导员和普查员(以下简称“两员”)来完成。
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要求普查员将数据全部录入PDA客户端,联网上报至国家系统,这对“两员”的业务能力要求比以往要更高一个台阶,因此选聘和抽调“两员”工作难度也比以往更大。
2 以往“两员”存在的问题
2.1 “两员”业务能力参差不齐
2013年全国第三次经济普查工作时,参与普查工作的“两员”,来自不同的阶层,业务能力、沟通能力和学习能力均存在不同的差异。考虑到工作内容不同,普查办安排的指导员一般都是学历较高的基层公务人员,包括统计局工作人员,其他单位,如教育局、民政局、卫生局等单位的20余人。而普查员均是来自各个村委会的成员,学历大都比较低,对于手持电子终端设备的操作有困难,经常造成设备出现故障,给普查工作带来多种问题,让普查工作的进度反而慢了些。
2.2 “两员”工作责任心不强
整个普查过程中,对于“两员”没有任何激励性措施,统计局抽调“两员”参加工作,但是对于“两员”没有任何补助措施,导致“两员”工作积极性不高,都是以一副“不关我事”的态度应付各种检查,而实实在在工作的还是大多数的统计局的工作人员,他们从头到尾负责全县所有的普查具体工作,配合乡镇和村一级的干部,录入所有数字至PDA客户端,上传至国家库。而其他看似人数庞大的指导员,确对整个普查工作不闻不问。
3 “两员”问题分析
3.1 “两员”学历和背景导致业务能力差异较大
普查期间,选聘的“两员”一部分来自各个事业单位,他们大都在平时工作中与电子设备和数据采集表格等接触过,所以在普查中工作起来也是得心应手。有一部分选聘的大学生,他们学历大都属于专科以上,对于电子设备的操作、各种数据表格的填写学起来比较快,掌握的也还算顺利。再就是另外一部分在各个村干部中抽调出的普查员,他们由于年龄大多数都偏大,平均年龄都在50岁左右,学历偏低,电子设备的操作,表格的填写对于他们来说都有一定的困难,这导致部分普查区普查工作困难重重。
3.2 激励性措施不到位,导致工作积极性不高
因为群众路线教育,所有单位能取消的补助都被取消,“两员”因为正常上班拿正常工资,所以没有其他补助,这就导致“两员”出门跑普查的工作积极性不高,再加上这两年诈骗伪装成普查,导致普查对象警戒心高,容易和“两员”发生冲突,这样也就让“两员”原本不高的积极性更是没有了。
4 稍背榈鞯囊饧和建议
4.1 不同学历背景的“两员”相互协作配合,完成普查任务
在普查工作中,我们一般是因地制宜,就近安排工作,这就有可能导致很多人力资源配置不均,使得有些地区普查工作困难重重。因此建议在工作中应该以工作能力为主分配工作任务,使得“两员”按能力分配协调工作,比如一个乡镇配5名指导员,指导员学历、业务能力、沟通能力各有所长,这样一来工作中遇到问题,可以各取所长,在乡镇内部就能解决问题,不至于带着问题到县普查办,一来一回得两天时间,拉长了普查时间。再像是职田镇某村普查员老杨工作能力强,村里很多数据表格相关工作都是老杨来做,但是他腿脚不方便,不方便上门登记,这种情况下,可以联系村里其他干部作为引导员帮忙送资料,平时进行登记工作时尽量先试用通讯工具联系好普查对象,确认普查对象人在证在的情况下前往,不至于像上次普查过程中空跑了好几次。
4.2 使用一定的激励措施,提高“两员”的工作积极性
近两年来,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开展的如火如荼,各级领导在这种大趋势下基本停止了自己权利内的补贴发放,很多正常的报销步骤都经常需要反复确认,更不用说补贴了。因此对于“两员”的补贴问题,也就没了内容,像大多数在职指导员因为都是编制内的工作人员,拿着编制内的工资,那么就应该工作。但是作为指导员,大家心里想着拿一样工资做两样工作,因此对于工作也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能过得去就好了,完全没有了以往了工作积极性。但是反观普查工作,“两员”工作积极性不高导致普查数据质量也就相应的下降了,很多普查中遇到的问题也没能明确反映,这让县普查办事后反思发现,整件事情得不偿失。因此在普查工作中对于普查员激励性的补贴还是应该相应的发放。
4.3 临时普查员选聘对象以寒暑假在家的在校大学生为主
普查时间正好是大学生放假期间,我们选聘在校大学生,可以让在校大学生参加我们的实践工作,使得大学生提前体验一把基层公务员的工作现状,他们毕业后是否选择考公务员也有了经验,选择起来就要容易的多。
参考文献
[1]赵曼,陈全明.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9.
[2]王桂琴.探索适应基层的三经普“两员”培训新途径[R].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网络信息管理协调小组办公室,2014.
一、目的意义
通过对全县果业进行全面普查,准确掌握我县果业现状,摸清家底,建立果业信息数据库,把握产业发展的主动权,为产业健康、持续发展提供科学、可靠的决策依据,为产业技术、信息、金融等服务搭建平台。
二、普查对象
一类普查对象:全县范围内20*年12月31日前种植有单个品种达到1亩(或50株)以上的个人、集体或单位及其果园;1亩(或50株)以下零星种植的不列入普查范围。
二类普查对象:
1、全县范围内20*年12月31日前在从事果品分级的企业、合作社、个人或其它组织。
2、全县范围内20*年12月31日前在从事果品贮藏的企业、合作社、个人或其它组织。
3、全县范围内20*年12月31日前在从事果品销售的企业、合作社、个人或其它组织。
4、本县范围外20*年12月31日前长期在我县收果销售、不在我县注册登记的外地企业、合作社、个人或其它组织。
5、全县范围内20*年12月31日前县、乡两级常年从事果业生产、管理,技术指导、推广、服务工作的干部、职工等人员。
6、协会
7、专业合作社
三、普查内容
一类普查对象:具体见附表1。
二类普查对象:具体见附表2—1,表2—2,表2—3,表2—4,表2—5。
四、普查原则方法
1、本次普查以属地为原则进行登记。
一类普查对象:以果园所有者为普查对象(称为果园主)进行登记。同一果园的不同品种、不同定植年份的果树,在同一登记表中登记;同一果园涉及不同属地的以面积居多的属地进行登记。同一普查对象有多块果园的,由同一普查员进行普查的,在同一登记表中合并登记(在果园地址栏中分地址填写);由不同普查员进行普查的,分不同登记表分别登记。股份制、公司企业所属的果园,其法人代表为果园主;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及其家属、城镇人员种植有果园的,在果园属地进行登记。
二类普查对象:以企业、合作社、个人或其它组织为普查对象进行登记。同一普查对象从事多种经营活动的,分别进行登记。同一普查对象在多个城县销售果品的,在同一普查对象名下逐个乡镇分别进行登记。
2、本次普查采取统一时间、统一标准、统一方法、统一要求、统一表格,分级组织、分级负责的办法进行。县、乡分级负责组织本级的普查、登记、汇总工作,并对本级的普查数据负责。
五、组织领导
成立县果业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副县长、农工部长廖学春任组长,县果业局正、副局长和各县乡镇分管领导为成员,负责本次普查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县果业局),王兴平任办公室主任,抽调有关单位2名干部,聘用2名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普查的日常实施工作。
县果业普查办公室设1个综合协调组和4个巡视指导组。综合协调组负责制定普查方案,制定统一的普查标准、方法、要求,设计统一的普查表格,进行培训动员、县级数据汇总、评比,设定普查软件的功能目标要求,聘请专业软件公司完成普查软件的开发、测试,统一解释普查过程当中出现有关问题。巡视指导组分片对乡镇的普查工作进行巡视,了解掌握各地的工作进度、质量,存在的问题、不足,督查指导乡镇的普查登记、汇总、数据录入工作,负责乡镇数据表格的检查验收,与乡镇共同对普查数据负责。
各乡镇成立果业普查组织领导机构,全面负责部署、组织、领导和实施本地的果业普查工作,对本次果业普查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
六、时间安排
利用2个月的时间完成普查工作,即2009年5月至6月,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准备阶段(2009年5月4日—15日)。县、乡、村三级充分利用有线电视、报纸、宣传单、宣传标语等各种形式,加强宣传动员工作,广泛宣传好果业普查的目的、意义和重要性,积极争取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和参与,为普查工作顺利开展作好准备。
(二)培训开发阶段(2009年5月16日—31日)。分级组织普查培训。
1、县级培训:对象为乡级培训师资、乡级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具体包括各乡镇分管领导、果技站长、果技员、统计员、果业协会(合作社)会长、县直单位挂点新农村建设工作队长等。
2、乡级培训:对象为村组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具体包括各乡、村干部,村民小组长,果业协会(合作社)理事,县直单位驻本乡镇新农村建设工作队员等。
(三)登记测试阶段(2009年6月1日—6月15日)。各地组织普查员逐村、逐组、逐户和每个山场,开展“地毯式”全面普查,对普查范围内的所有普查对象,对照普查项目逐项进行登记,做到乡镇不漏村、村不漏组、组不漏户,不漏对象、不漏果园、不漏项目。然后由乡、村组织专人开展实地核查,并对普查登记结果张榜公示,一类普查对象在村公示,二类普查对象在县、乡公示,让群众对普查登记数据进行监督,及时核对更正。公示无异议后,由组、村、乡、县逐级收集登记表。
(四)检查验收阶段(2009年6月16日—6月20日)。县、乡果业普查办公室通过电话询问、实地察看、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各地上报资料进行检查核实,可靠率达到95%以上视为合格,可靠率未达到95%的及时进行纠正、整改,直到合格为止。
(五)汇总评比阶段(2009年6月21日—6月30日)。
1、手工初步汇总阶段。县、乡、村分别对本地普查数据进行手工汇总统计。各乡镇汇总于6月23日前完成,并将一、二类普查对象县级汇总表(表1—1和表2—1,表2—2,表2—3,表2—4,表2—5)经领导签字、盖章后,报县果业普查办公室,并按统一的Excel文件格式报送电子版本。全县汇总于6月27日前完成。
县果业普查办公室联系地址:县果业局办公室,电话*
(2)录入电脑全面汇总阶段。县果业普查办公室统一收齐各类登记、汇总表(乡、村自留备查件),统一给每个一类普查对象按照果园地址进行编码(或由普查软件自动编码)。之后,由县果业普查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人员对普查数据全面录入电脑软件系统,建立果业信息资料数据库,为今后给果农提供技术、信息、金融等服务搭建平台。
电脑录入完成后,分级组织对县、乡、村、组普查数据的质量进行综合评比表彰。因数据可靠性差、内在逻辑关系错误,导致普查数据的电脑录入率低于95%的,不能录入部分返回重新普查,并进行通报。
七、工作要求
1、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本次果业普查工作,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部署,亲自调度,亲自落实好本次普查工作的有关要求,成立机构,安排人员,明确责任;村级汇总表须经村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乡镇汇总表须经乡镇长、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方可上报。
2、调配人员力量。果业普查是一项时间紧、任务重、范围广的工作,各乡镇要充分认识到普查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集中人力、物力和财力,确保按期保质保量完成普查工作任务。各地要充分发挥果业协会、合作社的作用,特别是果业协会、合作社的理事(或成员)应积极参与,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配合乡镇、村、组搞好这次普查。各乡镇要指定一名专人(具体负责本县普查方案拟定、日常实施和数据校验汇总工作的人员),负责与县果业普查办公室的日常联络以及普查要求、方法和文件资料的上传下达,并将专人的姓名、职务、手机号码、电子信箱于5月25日前上报至县果业普查办公室。
3、确保普查数据质量。各地要认真做好普查登记工作,确保普查数据全面、真实、可靠、准确,避免出现重登、漏登、少登、多登。普查纸质表格除一类普查对象汇总表(表1—1,表1—2,表1—3)用A3纸张打印外,其余一律用A4纸张打印。
4、加强调度督查。各乡镇每10天上报一次普查工作进度,具体时间为每月逢10日上午10:00之前以电子邮件形式上报县果业普查办公室。县果业普查办公室各巡视督查组将根据各乡镇上报数据材料,进行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通过普查,全面掌握我省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状况,摸清各类企业和单位能源消耗等基本情况,为重大经济决策和宏观管理提供翔实的基础数据和依据。开展经济普查对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研究制定我省国民经济发展战略,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实现经济又快又好发展,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我省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普查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等国民经济行业。
三、普查时间
普查时点为*年12月31日24时,普查时期为*年1月1日-12月31日。
四、普查组织机构
普查工作在省人民政府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
(一)省成立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和协调全省经济普查工作。由分管副省长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监察厅、民政厅、财政厅、编办、信息产业厅、地税局、统计局、工商局、质监局、国税局和国家统计局*调查总队等单位。各单位要明确职责分工,做到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统计局,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二)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成立经济普查工作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组织实施本地区的普查工作;社区(村居委)也应成立相应普查机构。
(三)中央和省属大中型企业应设立普查机构,其他各类法人单位应指定相关人员负责本单位经济普查表的填报工作。
五、普查经费
各级经济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分别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省级财政对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给予适当补助。普查经费应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合理安排支出。对基层聘用的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应给予适当的补贴。
六、普查宣传动员
经济普查涉及范围广、调查任务重、工作难度大,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参与,需要得到社会各方面的支持和配合。各级宣传部门和普查办公室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和互联网等媒体,以及户外广告和群众文娱活动等多种形式积极做好普查的宣传工作。通过宣传,使普查对象和社会公众明确经济普查的目的、意义、权利和义务,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省、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党政机关媒体,特别是党报和电视、广播应在经济普查的重要阶段,刊登或播出当地政府的普查公告和经济普查公益广告。
七、普查主要内容
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能源消耗、主要生产设备、信息化和科技活动情况等。其中:各类被调查单位必须填报的共性内容为:单位基本情况、财务状况、水及能源消费情况、信息化情况主要指标。
普查表分为以下三类:
1.普查通用表。包括单位基本情况普查表(含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表)、企业普查表、非企业单位普查表、水及能源消费情况、信息化情况主要指标;
2.专业普查表。包括规模以上工业、资质内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开发业企业的普查表;
3.部门普查表。包括铁路运输业普查表、银行业及相关金融业(不包括典当业)、证券业、保险业的财务表。
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原则上不要扩充普查内容,如确有需要增加指标和内容,不得影响国家普查方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不得变更国家普查指标的名称、解释和编码。
八、普查用标准目录
1.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
2.统计上使用的行政区划代码结构及编制规则
3.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4.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
5.关于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对应调整的说明
6.关于统计上公有和非公有控股经济的分类办法
7.单位隶属关系代码
8.统计上单位划分的规定
9.工业产品生产、销售、库存目录
10.科技统计分类目录
11.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编码
1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13.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14.零售业态分类标准
15.批发和零售业商品类值目录
16.商品交易市场类别目录
九、普查登记和报送原则
法人单位在其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进行普查登记,但建筑企业在法人单位注册地进行普查登记。各地区普查机构原则上按行政区域组织实施普查。
普查表的基层报送单位为法人单位;法人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的普查表由法人单位统一组织填报。
跨地区的产业活动单位采取双重报送原则:既要向法人单位报送产业活动单位普查表,又要按其活动所在地普查机构的要求向当地报送产业活动单位普查表,但产业活动单位所在地的普查机构不再将其上报上级普查机构。地方普查机构可以对本地法人在外地的产业活动单位,以及外地法人在本地的产业活动单位资料分别进行汇总。外地法人在本地的产业活动单位资料另行处理。
十、普查方法
对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采用全面调查的方式;对个体经营户进行全面清查。
十一、普查的组织实施原则
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按照“全省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
(一)全省经济普查的实施方案和相关的实施细则、办法等由省经济普查办公室统一制定,并向地级以上市、县(市、区)经济普查办公室及有关部门统一布置,统一普查的各项标准、统一数据处理程序和统一重要问题的解答等。
(二)各地级以上市经济普查办公室应按照全省统一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本地区经济普查实施方案并报省经济普查办公室备案后,布置到县级经济普查办公室实施辖区内的普查工作,同时负责做好县(市、区)级的培训和指导工作。
(三)各县(市、区)级经济普查办公室负责本辖区内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负责组织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和各部门开展普查工作,做好普查员的选调、培训、业务技术指导和单位清查工作;负责向被调查单位布置、收集普查表,负责对基层数据的审核、录入和上报工作。
(四)特殊部门的普查工作,按以下原则执行。军队系统、武警系统的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由中国人民、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经济普查办公室负责组织完成。铁路运输业的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由铁道部经济普查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铁路运输业活动以外,铁路系统从事第二、三产业活动的企业和单位的普查工作,由地方人民政府经济普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铁路系统要积极配合;银行、证券、保险及其他金融业(不包括典当业)的普查工作,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与各级人民政府普查机构共同组织完成。
(五)省普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员单位及其他相关部门承担以下工作:
省统计局负责制定全省经济普查实施方案及相关细则,负责组织省级普查试点、业务培训、数据处理、数据公报、资料开发等业务工作,并负责组织协调各市、各有关部门开展普查各项工作。
国家统计局*调查总队协调全省调查队系统参与第二次经济普查的有关专业工作,参与省经济普查办公室的工作。
省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协调普查物资保障及协助普查课题开发方面的事项。
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负责协调国有企业普查方面的事项。
省监察厅负责协调处理各级政府及其普查工作人员在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事项。
省财政厅负责协调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
省民政厅负责协调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名录方面的事项,配合做好普查区域划分,并参加单位清查和清查结果的审核认定工作。
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协调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并参加单位清查和清查结果的审核认定工作。
省信息产业厅负责协调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技术方面的事项,并参加单位清查结果的审核认定工作。
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协调企业和个体经营户名录方面的事项,并参加单位清查和清查结果的审核认定工作。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协调组织机构代码方面的事项,并参加单位清查和清查结果的审核认定工作。
省教育厅、科技厅、司法厅(包括监狱、劳教)、建设厅、交通厅、卫生厅、邮政管理局、通信管理局和劳动保障厅、总工会以及一些特殊行业有前置性审批权的冶金、地质矿产、环保等部门负责提供相关单位名录,并协助做好相关普查工作。国土、测绘、规划部门协助提供绘制普查区的电子地图资料。
广州铁路集团负责铁路运输业普查的组织实施,并协助地方普查机构做好对铁路运输活动以外,铁路系统从事第二、三产业活动的企业和单位的经济普查工作。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中国银监会*监管局负责协助地方普查机构对银行业及其他金融单位清查,负责银行及其他金融单位的财务状况普查。中国证监会*监管局及深圳监管局、中国保监会*监管局及深圳监管局负责协助证券业、保险业单位清查,负责相关普查工作。
联勤部、省军区后勤部要按照《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的要求,负责本系统向社会提供服务和产品的队列单位、事业单位的经济普查工作;同时协助各级地方人民政府经济普查机构,完成对军队系统所属从事装备修理的企业和租赁军队房地产的地方企业的经济普查工作。
省武警总队后勤部要按照《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的要求,负责本系统(不含边防、消防、警卫部队)对外提供有偿服务的队列单位的经济普查工作;同时协助各级地方人民政府经济普查机构,做好武警系统的水电指挥部、交通指挥部所属的生产性企业以及租赁武警房地产的地方企业及消防部队的经济普查工作。
(六)地方经济普查机构要抽调或聘用具有一定经济和统计业务素质的人员担任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抽调人员的工资由原单位支付,各种福利待遇应保持不变。聘用人员应当由普查机构支付劳动报酬。
地方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进行业务培训并考核后,颁发普查指导员或普查员证,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在执行普查任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证件。普查员负责组织指导普查对象填报普查表,普查指导员负责指导、检查普查员的工作。
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有权查阅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与普查有关的会计、统计和业务核算等相关原始资料及有关经营证件;有权要求普查对象更正其普查表中存在的错误;有权检举、揭发普查工作中的违法行为。
十二、普查主要步骤
(一)制定普查方案及清查办法。省经济普查办公室根据国家总体方案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省的实施方案、单位清查实施办法和相关的规范性文件来指导和规范全省工作。各地可根据自身特点,在省方案基础上形成具体实施办法。
(二)组织普查试点。省经济普查办公室在普查登记前,挑选具有代表性的县(市、区)开展普查试点。各地级以上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区)也要组织试点,通过试点,发现问题,完善方案,探索搞好本地普查工作的方式、方法。
(三)划分普查区和普查小区。县级普查办公室在普查前要整理更新12位行政区域代码,并在本行政区域的基础上,按不重不漏的原则,以社区(居委会)、村委会为单位划分普查区,并根据需要在普查区内划分若干个普查小区,对普查小区进行编码和绘制普查区图。有条件的地区应采取电子绘图方法。
(四)选调和培训普查员。各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要选调业务素质高,责任心强的业务骨干和熟悉社区情况的人员担任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负责本辖区内经济普查的单位清查,协助做好普查登记工作。纳入普查的所有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要选调1-2名统计、财务工作人员作为普查员,负责本单位普查表的填写、审核和上报工作。
(五)开展单位清查。清查全省采取“先清查后比对”的方法。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普查办公室要对相关部门提供的行政登记资料预先进行整理,并与基本单位名录资料进行合并、剔重,形成底册。普查员在进行单位清查时,不带底册上门对所辖区域内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进行“地毯式”清查。其后将清查表按数据录入程序进行录入处理,取得的清查结果与底册进行比对,根据比对情况,组织查漏补缺,确保清查单位不重不漏,符合质量要求。
(六)开展填报培训和实施普查登记。在实施经济普查登记前,各类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应按照国务院经普办、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做好经济普查基础资料整理和规范工作的通知》(国经普办字〔*〕5号)要求,认真做好有关资料整理、健全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等基础工作。地级以上市、县(市、区)或镇(街道)普查机构要利用单位清查形成的单位名册,通知全部法人单位和多产业法人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相关人员(统计或会计员),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相应的业务培训,领取相应的普查表。
企业填表人在填报过程中必须做到“四核对”:单位各项属性指标与营业执照或证书、行政登记或审批手续等进行核对;法人单位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数与所填报的产业活动单位普查表张数核对;经济指标与单位有关的会计和业务核算资料核对;主要指标与以往统计年报资料核对,对差异较大的要找出原因。企业填报人员对上报的报表经审核无误后按有关报送要求,依时将普查表报到当地普查机构或普查机构指定的地点。
基层收表普查机构要依照相关的普查表收表、初审、签收、装订和上报程序进行操作。
(七)进行复查与质量抽查。各级普查机构要对清查和普查结果按照自查、互查等方式进行全面复查,检查调查单位是否有重复和遗漏、填写是否完整、单位界定和行业划分是否准确、数据质量是否可靠、计量单位是否正确、逻辑关系是否合理等,发现差错,及时改正。复查工作完成后,各级要对单位清查和普查阶段的工作质量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质量抽查。
(八)审核上报普查数据。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将年报纳入普查,纳入普查范围的单位按普查方式上报。乡(镇)、街道普查办公室对所辖普查区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报送的普查资料必须严格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上报至县级经济普查办公室;县(市、区)级经济普查办公室对乡(镇)、街道普查办公室上报的普查资料认真审核后,进行录入、改错、汇总上报地级以上市。地级以上市普查办公室对县级普查办公室上报的普查资料,经审核、汇总后上报省经济普查办公室。
十三、普查数据处理
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处理工作,在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统一组织领导下,按照“乡级录入、县级合并转换、统一数据报送、五级数据处理”的工作模式开展。
各级普查机构要按照“统一组织、统一标准、专业负责、统一上报”的工作原则,严格执行国务院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规定的数据转换标准、数据处理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直接对普查基层表数据进行处理,并按照统一规定的时间、数据格式和要求上报普查数据。
如果乡(镇、街道)不具备数据录入的条件,县(市、区)可集中组织在县一级进行数据录入。数据录入工作是放在乡(镇、街道)一级或县一级完成,由县(市、区)经济普查办公室根据各自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按照年报方式采集的规模以上工业、资质内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开发业企业(简称为“三上”企业)的单位基层数据通过各自年报数据处理程序审核净化后,在县一级经过转换处理后,统一导入到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处理软件系统;其他单位基层数据统一使用第二次经济普查数据处理软件系统进行数据的录入。各专业“三上”企业年报数据处理所使用的企业单位名录,要和普查单位清查后建立的名录库相衔接,并做到一致。年(定)报企业数据在县一级统一进行数据转换,导入到经济普查数据处理系统,形成完整的经济普查数据库,经过县(市、区)经济普查办公室审核确认后统一报送。
省、市、县各级经济普查办公室,设立本级的经济普查数据处理组。如果数据录入工作在乡(镇、街道)一级组织,则必须组建乡一级经济普查数据处理组。
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处理坚持“分级、分专业负责,就地解决”的原则,严格控制数据处理工作的质量,切实保证数据处理结果的准确性。各级经济普查办公室要制定数据处理质量抽查方案,并组织质量抽查工作。
十四、普查质量控制与数据验收
各级普查办公室应根据国家的统一规定,建立数据质量控制岗位责任制,制定质量控制工作细则,并指定专人负责、指导和检查质量控制工作。质量控制应包括对人员培训、单位清查、普查登记、分表收表、审核整理、数据录入、数据处理、抽查验收、数据与普查资料出版等各个环节,实行全过程的质量控制。
要采取多种形式,从上至下逐级培训普查人员,特别是要加强对基层单位填报人员的培训。
单位清查必须覆盖全社会,保证基层普查单位不重不漏。对内部组织结构比较复杂的多产业法人单位,必须派人进行指导,保证填写内容有根有据,防止出现逻辑性和技术性差错。单位清查后各级都要对普查区(小区)的清查质量进行抽查,达不到要求的必须进行重新清查。
普查数据录入必须严格按照有关的规程和质量控制要求进行。对汇总结果的逻辑性和客观性要进行分析判断,有问题的必须查明原因,并核查校正,校正要有记录和签名。
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普查工作质量验收制度。上级普查机构负责验收下一级上报的普查数据,验收合格后,由验收负责人签字。对数据质量有问题的报表,将退回报送单位复查校正后重报,直至验收合格为止。
省经济普查办公室统一组织全省普查数据的事后质量抽查验收工作,抽查结果将作为评价全省及各地区普查数据质量的主要依据。
各基层单位的填报人员、各级普查机构的普查员、编码和录入人员应爱护和妥善保管普查表。普查表要按照每一个单位的“单位基本情况,能源消费情况、信息化情况主要指标及各专业普查表”整套表进行装订。
十五、普查数据公布、资料管理和开发应用
各级普查办公室须对普查汇总资料进行认真分析和综合评估。对外同级普查公报,须经上一级普查办公室核准。对外提供普查数据需经上一级普查办公室最终核实认可之后,方可对外提供和使用。普查数据,要严格执行统计信息新闻管理的有关规定。
各级普查办公室要做好普查资料的保存、管理及对外服务工作。要动员和组织社会有关力量对普查资料进行开发和应用。
普查办公室及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省统计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对普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被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经济普查的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经济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
十六、普查表彰和处罚
各级要建立普查工作责任制,落实各项目标;对在经济普查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奖励;对在普查工作中严重违反本实施方案有关规定的普查办公室和普查人员应提出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要依法处理。对普查工作出现重大疏漏或完不成调查任务的县(市、区)要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对虚报、瞒报、迟报、拒报普查资料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政府统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省统计管理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应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对经济普查中单位和个人违法行为的检举和监督,并对举报有功人员予以奖励。
十七、普查工作进度安排
普查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年12月底前为普查的准备阶段。主要工作包括:组建机构、落实经费和人员、拟定工作计划、制定经济普查方案和实施细则、宣传动员、部门协调、组织试点、编印教材、划分普查小区、普查员的选调与培训、普查物质准备、单位清查、数据处理准备工作、课题研究准备工作等。
(二)2009年1月-4月为普查登记阶段。主要工作包括:普查登记、收表、整理、审核、复查验收、汇总上报。
(三)2009年2月-6月为普查数据处理阶段。主要工作包括:组织各级数据处理工作,进行数据录入、审核、质量抽查及数据的汇总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