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5-24 18:02:27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法人身份证明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本文书样式供法人向人民法院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时使用。
根据有关程序法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在部分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作为法人、其他组织和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的当事人,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以及由共同诉讼当事人推选的代表人进行诉讼,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上述法定代表人和代表人的身份,需要有一定的书面文件予以说明,这就是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对于由法人单位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的书面文件,就是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如厂长、院长、董事长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是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表征,是法定代表人身份的证明。
【文书样式】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在我 任 职务,是我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住址:
电话: 年 月 日 (公章)
【填写说明】
一、首部
即标题。写明文书名称,即“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二、正文
1.开头写明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2.写明法人组织的名称。
3.写明法定代表人的职务。即“ (法定代表人姓名)在我 (单位名称)任 (厂长、经理等)职务,是我 (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一、申请人提交的身份材料是否合法有效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的要求,申请各种类型的房屋登记都必须要求申请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明包括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应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没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可以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为居民身份证,无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为户口簿、护照等;港澳同胞的身份证明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居民身份证。需要注意的是,对我国台湾地区居民提供的身份证,大陆的登记机构应不予认可,可请其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胞证。
对以上材料,登记机构虽然不能对当事人的身份材料合法性进行实质审查,但也不能简单地审查身份材料形式上的合法性,需按照自身能力进行有效审查,不仅需要审查是否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例如是否在有效期内使用、营业执照是否已年检等;而且还必须查档核实登记机构存档的身份证明材料与当事人提交材料是否一致;如不一致,需当事人补充材料说明其一致性。
二、企业的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注销能否办理房屋登记
登记实践中,企业法人持未年检的营业执照到房屋登记机构办理房屋登记的情况比较常见,其主要有如下两种情况。
1.企业的营业执照被吊销
企业法人因不按规定进行年检而被工商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企业也未进行清算,企业申请办理房屋买卖或房屋抵押。对此种情况,在理论和实践中均存在不同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吊销营业执照,是对公司人格的绝对否定,即公司人格被全面、永久剥夺,公司之存在因之而被全面、永久否认。其依据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第10条规定:“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其法人资格或经营资格终止”。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吊销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机关对企业实施的一种行政处罚措施,通常导致该企业不能从事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活动,在该法人企业注销登记前,该法人企业仍应视为存续,仍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因此仍可以从事除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活动之外的民事法律行为,即可以以企业名义办理房屋转移登记和抵押登记。笔者认为,第一个观点是值得商榷的。因为《民法通则》第36条规定:“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22条规定:“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设立登记,并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即告成立”。第38条规定:“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注销登记,公司终止”。根据上述规定,企业法人自经登记主管机关注册登记后取得法人资格,至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注销后其法人资格终止。因此,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其法人资格依然存在,只有在企业清算组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之后其法人资格才丧失。第二种观点,笔者也不甚赞同。虽然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法人资格仍然存在,但它属于清算中的法人(即清算法人),在清算期间只能进行与清算事务相关和必需的民事行为,而清算组则是清算中的公司法定代表机关,具有对内执行清算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权利和职责。因此,对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处置房产应经过清算等程序,由清算组处置。
指界通知书这是划定宅基地使用范围的确认行为,可能会发给宅基地使用证或宅基规划利用使用权证。就是房屋和土地在办理土地使用证等有关证书时,必须由相邻的单位和个人现场确定界限或者界址的行为。
针对土地权属调查的通知,需要出席指界人携带证件:
1、单位法人应携带法人身份证明、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法人无法出席的可委托他人出席指界,受委托人应额外携带指界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主应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土地证、房产证、如有房屋发生买卖关系的,请携带买卖协议(以上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
(来源:文章屋网 )
1、企业信用报告申请书。
2、企业公章。
3、企业法人委托书和法人经办人身份证(仅限于委托他人查询的情况)。
4、企业营业执照。
5、其他登记注册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保留的行政许可,应公开以下信息:
一、有限责任公司
(一)依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二)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三)应提交的材料:
1、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人的证明;
3、公司章程;
4、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6、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7、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公司住所证明。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
(四)程序: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发照、公告
(五)期限:
1、公司登记机关自发出《公司登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2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
2、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应当自核准登记之日起2日内通知申请人,发给、换发或者收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
3、公司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2日内通知申请人,发给《公司登记驳回通知书》。
二、分公司
(一)依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二)条件:
1、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
2、分公司的名称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4、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三)应提交的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登记申请书;
2、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4、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四)程序: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发照、公告
(五)期限:
1、公司登记机关自发出《公司登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2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
2、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应当自核准登记之日起2日内通知申请人,发给、换发或者收缴《营业执照》。
3、公司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2日内通知申请人,发给《公司登记驳回通知书》。
三、非公司企业法人
(一)依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二)条件:
1、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3、符合国家规定并与其生产经营和服务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数额和从业人员;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5、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三)应提交的材料:
1、组建负责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2、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3、组织章程;
4、资金信用证明、验资证明或者资金担保;
5、企业主国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6、住所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7、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四)程序: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发照、公告
(五)期限:
企业法人办理开业登记,应当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30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提出申请;没有主管部门、审批机关的企业申请开业登记,由登记主管机关进行审查。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请后2日内,做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核准登记的决定。
四、非公司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和经营单位
(一)依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二)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3、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
4、有经营活动所需要的资金和从业人员;
5、有符合规定的经营范围;
6、有相应的财务核算制度。
(三)应提交的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经营资金数额的证明;
3、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4、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5、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四)程序: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发照、公告
(五)期限:
企业办理开业登记,应当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30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提出申请。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请后2日内,做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核准登记的决定。
五、合伙企业
(一)依据:《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二)条件:
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三)应提交的材料:
1、全体合伙人签暑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的身份证明;
3、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人的委托书;
4、合伙协议;
5、出资权属证明;
6、经营场所证明;
7、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合伙企业须报经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还应当提交全体合伙人的委托书。
(四)程序: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发照
(五)期限:
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人依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提交的全部文件之日起2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
六、个人独资企业
(一)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二)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三)应提交的材料:
1、投资人签暑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
2、投资人身份证明;
3、企业住所证明;
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服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委托人申请设立登记的,应当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四)程序: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发照、公告
(五)期限:
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符合规定的全部文件之日2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予以核准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核准的,发给企业登记驳回通知书。
七、私营企业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施行办法》
(二)条件:
1、私营业主符合国家规定;
2、与生产经营和服务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和做作业人员;
3、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4、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三)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场地使用证明;
3、验资证明;
4、申请从事资源开采、建筑设计、施工、交通运输、食品生产、药品生产、印刷、旅店、外贸、计量器具制造等行业生产经营的私营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交有关部门的审批证件;
5、合伙企业申请登记时,应当提供合伙人的书面协议;
6、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登记时,应当提供公司章程,章程内容应当符合《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
(四)程序: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发照、公告
(五)期限:
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符合规定的全部文件之日2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予以核准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核准的,发给企业登记驳回通知书。
八、个体工商户
(一)依据:《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二)条件:
1、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符合国家规定;
2、有生产经营能力;
3、有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资金和场地。
(三)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经营场所证明;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服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四)程序: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发照
(五)期限:
致: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我单位现委托 (姓名)作为我单位合法委托人,授权其代表我单位进行_____________设计工作。该委托人的授权范围为:代表我单位与你们进行磋商、签署文件和处理______________活动有关的事务。在整个__________过程中,该人的一切行为,均代表本单位,与本单位的行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单位将承担该人行为的全部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
人无权转换权。特此委托。
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人签字样本)
日期: 年 月 日
竞标申请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附: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范文二
委托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
被委托人: (姓名),(性别),(身份证号)
由于本人工作繁忙,不能亲自办理xxx的相关手续,特委托________作为我的合法人,全权代表我办理相关事项,对委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我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委托期限:自签字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完为止。
贷款抵押个人委托书本企业(单位)委托经办人员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向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提交“贷款卡发放核准”行政许可项目的相关申请材料申请贷款卡发放。
特此证明。
委托企业(单位)法人签章: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申请企业盖章:
xxxx年xx月xx日
贷款抵押个人委托书委托人:________性别:_______出生日期:__________身份证编号: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
被委托人: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出生日期:____________身份证编号: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
委托原因及事项:
本人工作繁忙,不能亲自____________相关手续,特委托____________作为我的合法人全权代表我办理相关事项,对委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我均予以认可,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委托期限:自签字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完为止,委托人有转委托权。
委托人: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贷款抵押个人委托书委托人(甲方):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
受委托人(乙方):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
委托人(甲方)与受委托人(乙方)的关系:___________
委托人因xxx一事。
委托xxx代为办理事宜。
委托期限为xx至该委托事宜办理完毕止。
委托人签字(捺指模):
xxxx年xx月xx日
附:1、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注:如甲、乙双方提供虚假证明,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甲、乙双方自行承担。
贷款抵押个人委托书委托人: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人: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
因本人购买房地产有限公司所开发的项目幢号房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贷款银行)借款,需由本人向贷款银行提供抵押担保,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本人特委托上列人全权我本人与贷款银行办理该贷款抵押担保所涉的法律事务。人的权限为:
1、与贷款银行洽商、确定贷款抵押担保等事务;
2、与贷款银行或借款人签订抵押合同、协议或向贷款银行出具保证书以及签订与贷款抵押担保有关的其他法律文件;
3、与贷款银行和借款人协商确定贷款和担保的延期、展期以及贷款合同(协议)或抵押合同(协议)的变更、补充等事宜。
4、本人授权:贵行在发生与本人有关的下列情形时,可以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本人的个人信用报告:
(1)审核本人的个人贷款申请;
(2)审核本人的个人担保申请;
(3)对本人名下存在的个人贷款或个人担保进行贷后管理;
(4)受理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贷款申请或其作为担保人,查询本人作为法定代表人或出资人信用状况的。
5、与贷款银行签订房屋诚信保证书;
同时授权贵行可以将本人的个人信用信息向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
人在上述权限内所实施的行为以及因此所签署的贷款合同或抵押合同、协议、承诺书等法律文件,本人概予承认,其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概由本人承担。
贷款抵押个人委托书委托人名称:xxxxxxxxxxxxxxxx 住所:xxxxxxxx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xxx 职务:xxxxxxxx
受委托人姓名:xxx 性别:x 工作单位:xxxxxxxxxxxxxxxxxxx
住址:xxxxxxxxxxxxxxxxxxx 电话:xxxxxxxxxxx
现委托xxx在我单位与xxxxxxxxxx一案中,作为我方参加诉讼的委托人。委托权限如下:
(写明委托权限)
委托人(盖章)
xxxx年xx月xx日
贷款抵押个人委托书xx公司:
兹委托xxx同志(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负责我公司产品的销售和结算工作,请将我公司货款转入以下开户行帐号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后果由我公司承担,与贵公司无关。
若有变动,我公司将以书面形式通知贵公司,如果我公司未及时通知贵公司,所造成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后果由我公司承担!
特此申明!
授权有限期:200x年xx月xx日—200x年xx月xx日
户名:(电脑打印,不可手写)
帐号:(电脑打印,不可手写)
开户行:(电脑打印,不可手写)xx银行xx支行
公司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