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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专业技术精品(七篇)

时间:2022-06-20 02:20:19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教师专业技术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教师专业技术

篇(1)

(一)考试

1、考试对象

凡当年符合现行评审条件,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含转评)的在职人员,均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学科知识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按照现行评审办法参加业绩和答辩考核。

2、考试内容和范围

考试内容为学科知识考试,包括现行课程标准及教材内容,命题范围分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四个学段(申报者的考试及参评学段、学科以实际任教学段、学科为准)。

各学段具体考试内容为:

幼儿园:《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全学科教材内容;

小学:学科《课程标准》及1—6年级教材内容;

初中:学科《课程标准》及7—9年级教材内容;

高中:学科《课程标准》及1—3年级教材内容;

其它教育事业单位人员的考试内容为通识性的教育法规及教育管理知识(不分学段、学科)。

3、考试形式

考试采取笔试、闭卷形式进行,试题分主、客观题两部分,试卷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90分钟。

4、考试时间

2009年9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5、考试成绩的使用

学科知识考试成绩合格者将发给成绩合格证书,持有者三年内凭此证书可申请参加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二)评审

参加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的评审总成绩为100分,其中工作业绩占40分(主要考核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方面取得的业绩)、答辩占60分(主要考核教师教育教学理论和技能的掌握情况)。实行考评结合的办法后,原有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政策和办法仍继续执行。

二、考评工作的组织领导

1、市教育局成立*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评的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学科知识考试及评审的各项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人事处。

2、各区市县教育局和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本地区参加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学科知识考试人员的报名、考试组织、资格初审及中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工作。

三、有关要求

篇(2)

(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 江苏 泰州 225300)

摘要:高职教育教师的任职资格要求是促进高职院校师资队伍专业化发展的制度保障,也是确立教师培养培训目标及专业化发展方向的重要依据。因此,应探讨职称制度在高职教师培养中的功能定位,剖析我国高职院校教师职称制度的现状,在此基础上,加强职称政策顶层设计,按照教师任职资格要求制定高职教师培养培训方案,科学设置教师岗位并制定岗位职责,建立发展性评价机制,引导教师自主发展,促进高职院校专兼职教师专业化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 :高职教师;职称;双师型;专业化发展

中图分类号:G7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727(2015)04-0034-04

作者简介:胡新岗(1974—),男,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副教授,组织人事处副处长,研究方向为高职人事师资管理。

基金项目:受江苏省高校“青蓝工程”资助;第二期江苏省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高职院校教师专业化体系的构建与实践”(项目编号:ZZZ24)

《教育部关于以就业为导向深化高等职业教育改革的若干意见》指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职称评定、教师聘任等方面,根据高等职业教育的特点,单独制定适合“双师型”教师发展的评聘制度,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提供政策支持。可见,“双师型”教师是职业教育教师专业化发展的目标,而职业教育教师的专业化程度对职业教育质量具有重要甚至决定性的影响,明确的职业教育教师任职资格要求是制定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目标的依据,也是促进职业教育教师专业化的重要制度保障。综观十年来高职教师政策研究的成果,面向全国高屋建瓴地从职称政策角度开展“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研究的成果并不多见。因此,笔者拟着重分析职称制度在我国高职教师培养中的功能定位,以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针对高职院校教师制定任职资格条件的情况、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几点思考和建议。

一、职称制度在高职教师培养中的功能定位

(一)导向功能

科学合理的职称制度对高职教师的专业发展具有标杆和导向作用。例如,在制定任职资格条件时,假设将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过硬的思想政治素质作为必备条件,那么,教师必然会严守职业道德,加强思想修养,提升政治素质;将学历作为任职资格条件时,教师会积极参加继续教育,提升学历(学位);将教育教学能力和业绩作为任职资格条件时,教师会积极申请承担课务,学习先进教育理念,研究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能力,参与课程建设和教学改革,申报教改课题,撰写教改论文,努力培养更多优质的学生;将校企合作水平、企业锻炼时间和职业岗位能力等专业实践活动作为任职资格条件时,教师会积极联系企业和基层,进企业锻炼,下基层实践,围绕生产搞科研、写论文,指导学生创新创业,努力考取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等。

(二)分级功能

目前,我国的教师职称制度包括4个层级(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在高校岗位设置实际管理中又细分为12个等级。这就意味着:一方面,每一个职级的职责、地位、角色、权利与待遇等各方面呈级差分布;另一方面,各个岗位对教师的学历资历、教育教学、科研业绩、专业实践、社会服务等都做出了质和量的规定和要求。客观上对教师的业绩才干、科研水平、学术地位、服务能力给予了鉴定分级,并明确了教师在各岗位的职责,这体现了教师的个性化差异,认可了教师专业发展的动态进程,为实行教师的发展性评价奠定了制度基础。同时,职称制度的分级功能也为所有教师提供了公平竞争的平台,使得教师的努力能得到公平的认可和合理的回报,为教师积极工作和专业发展提供有力的制度支撑。

(三)评价功能

教师职称评审实际上是对教师任现职期间完成岗位职责情况、履职能力、学术技术水平等的综合评价,对高职院校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而言,教师职称制度是对教师履职绩效的一种评估管理。教师任职条件是教师晋升高一级职称的预期绩效目标和要求,同行专家、职称评审委员依照这一条件判断教师在任现职期间的绩效是否达到预期目的,从而可以从综合能力、专业技术、科研学术等多方面对教师做出客观、专业的综合评价,确定教师能否顺利晋升职称,高职院校管理部门可以根据这一评价,对教师职务做出续聘、缓聘、解聘的决定,这是对教师履职能力的行政评价。由于是以固定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教师职称资格条件作为标尺,因此,这种评价具有发展性、层级性、权威性、公平性和可比较性。

(四)激励功能

参照马斯洛需要层次理论,高职教师职称晋升和职务聘用能为其带来直接的工资、福利等物质利益,进而能够满足教师的心理、生理、安全需要,为教师生存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和经济保障,这是所有教师的基本需要,对年轻教师更为重要。职称越高的教师,越比较容易实现自我的需要,如更容易得到专业同行的认可,更有机会获得学术地位及社会荣誉,在行业的影响也会更大等等。另外,无论是在国家、省级政府或高职院校,职称晋升制度都有严格的、制度化的、完整清晰的规定,对辖域内的所有同类教师都是统一适用的,因而具有公平公正性,教师通过自己的努力,基本可以达到预期的目标。因此,教师行为结果的可预期性对广大教师产生了极大的吸引力,晋升职称也成为促使教师专业发展的强大驱动力。

(五)约束功能

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标准实际上表明了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及高职院校对教师的教、学、研、产行为的绩效预期和要求,这就需要教师的教育教学、实践、科研、服务等必须在此框架内进行,否则难以达到相应的预期结果。因此,职称制度对教师的价值观念、行为动机和行为方式具有明显的约束作用。另外,我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对高职院校的岗位类别、岗位等级及岗位结构比例进行了明确规定。因此,教师职务评聘具有严格的指标限制,只有表现突出的教师才能获得晋级和聘任,也才能拥有更大的发展空间和机会。这就要求教师必须调动自身能动性,围绕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标准促进自我发展,实现自我超越。

二、我国高职院校教师职称制度的现状分析

(一)我国高职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分析

笔者根据我国高职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制定的情况,对我国大陆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现行省级高校职称文件进行了分析。结果表明,截至2012年9月底,有3个省单独制定了高职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将高职高专与成人高校放在一起独立制定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有5省1市;与本科高校在一起制定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共有22个省(市、区),其中针对高职院校另发文作补充规定的有3个省,将高职院校作为其中一条单独说明的有2个省,将高职高专与成人高校的共适条款作为一条单独列出的有1个省,仅个别条款出现“高职院校”或“专科院校”字样的有3个省,其他省份均未对本地区高职院校教师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作相应规定。这表明,许多省份对教育部关于制定符合地方实际且具有职业教育特点的高职教师职务评聘办法的相关意见尚未引起重视,这对高职院校师资队伍建设的影响是不言而喻的。

(二)现行高职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整体趋势

对现行的高职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进行综合分析可知,目前,我国对高职院校教师的专业技术资格基本上从以下八个方面进行考量:职业道德和思想政治素质;计算机应用能力、外语应用能力、新教师上岗前培训;学历或学位、任职年限;专业继续教育;教学工作量;学生管理经历及实绩;专业实践经历;业绩成果要求。具体加以比较可以发现,各省市区除对学历、资历和继续教育有大致相同的一般要求外,对高职教师的专业发展要求主要呈“四重视、一完善”趋势,即“重视高职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师德;重视外语及计算机实际应用能力;重视专业及企业实践经历;重视‘副教授、教授上讲台’及教学质量考核;完善了教学成果、育人成果与科研成果的等效评价”。从事职业教育的教师必须把遵守职业道德和诚实守信放在首位,高职教师职称评聘严格执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同时,为满足教师自身实际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将“具有较强实践能力”作为高职教师实践教学的必备条件之一。高职教师任职资格条件中的最大亮点则是对教学成果、育人成果与科研成果的等效评价等方面进行了完善。这充分表明,高职专业教师仅靠专业学术论文就能评上职称的时代已经结束,科研成果不再是高职教师晋升职称的必备条件,而是更加重视教学成果、育人成果等业绩。

(三)现行高职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存在的不足

在肯定我国现有的高职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整体而言对高职教师专业发展利好的同时,笔者也注意到其中存在的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两点:

一是对专业课、公共课及基础课教师的要求差别不大,缺乏对学科差异的体现。对同级职称申报者而言,统一的任职资格要求表面上看是公平的,实际上忽视了学科的差异。可见的差别表现在专业课教师专业实践以赴企业锻炼为主要形式,而公共课、基础课教师以社会调查或指导学生社团及社会实践为主要形式,在教育、教学、教研、科研业绩成果方面则几无差别。高职教育的实际情况是,对于以教学为主的教师而言,高学历、高职称教师主要集中于专业课教师,同时,专业课教师报项目、发论文(特别是核心论文)、出成果相对于公共课和基础课教师而言具有明显的优势。

二是对专任教师和兼任教师的要求无差异化体现。在现有教师任职资格条件中,一般仅对“双肩挑”人员的课时要求规定为不少于专任教师的三分之一,其他条件都是相同的。而事实上,高职院校的管理人员大多是从优秀的专任教师中选任的,他们不仅要承担繁重的管理工作,还须承担一定的课务,更要与专任教师一样为自己的职称晋升不懈努力。这样的要求对于兼任行政管理工作的“专任教师”而言无疑是不公平的,许多兼任教师往往因为管理工作的原因而无法真正满足规定的条件。

三、基于职称视角的高职“双师型”教师培养对策和建议

(一)加强职称政策顶层设计,明确教师专业发展目标

由于职称与教师的社会地位、经济收入、社会声誉等诸方面息息相关,所以职称制度被作为专业技术人才管理工作中的一项基本制度而为所有教师关注。通过高职教师能不能达到晋升职称的条件也可以判断其专业化发展的程度。因此,各级教育、人事行政管理部门应着力加强职称制度顶层设计,通过科学、明确的制度指导地方政府及高职院校,通过学习、培训、考核、奖惩等日常手段促进教师职业专业化或专业达标,从而引导高职教师在专业知识、高职理念、学习态度、技术能力等方面自觉地长期稳定发展,逐步提高高职教师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建议国家尽快出台有关高职教师任职资格条件、具有高职特色的高职教师资格认定、“双师型”教师认定等的一般性指导意见。同时,省级政府及高职院校都应该按照教育部或本省的要求和规定,制定兼具科学性、发展性和针对性的高职教师任职资格条件,使教师明确专业发展的重点和方向,促进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健康发展。

(二)结合职称政策设计教师培养方案,规范化开展教师的培养培训

长期以来,对高职教师晋升职称规定的申报、评审条件与高职院校对教师的专业要求和考核指标是一致的,因此,无论省级教育、人事人才部门还是高职院校管理层,都应围绕教师任职资格条件,在政治思想素质、职业道德、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学历(学位)、教育教学、专业实践、教研科研、社会服务等方面,将教师发展的长期目标与短期目标相结合,针对处于不同阶段、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教师,设计制定个性化、差异化的教师培养及培训方案,科学规范、系统持续地开展教师的培养、培训,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和职称的顺利晋升。

(三)科学设置教师岗位,合理设定岗位职责,促进教师个性化发展

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高职院校,其自身办学特色与定位不同,应充分考虑行业与区域特点、专业建设与发展目标等因素,岗位向教师倾斜。考虑到高职教育承担的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的多项职能,可根据教师职业生涯发展规划,将教师分成教学型、科研型、社会服务型等多种类型,充分发挥教师的特长。在严格秉持人岗匹配原则的基础上,教学管理部门也应充分考虑教师的个体化差异,科学合理地设置岗位,既要保证高职教师能够在满意的岗位上愉快地工作,又要锻炼教师个人的综合业务素质、发展其专业特长、实现其自我发展的需要。

(四)建立发展性评价机制,促进教师层级递进、阶梯式发展

高职院校对教师的评价涉及奖惩、职称、职务等教师的利益点,所以教师很看重评价结果。高职管理层应树立“评价是帮助教师发展的手段”的理念,认识到评价的目的是为了教师和学校的共同发展,而不是教师间利益的调控手段。因此,高职院校要认可教师的发展是动态的、阶段性的和不断提升的,要坚持以教师全面发展为目的,以教师专业化发展为核心,坚持尊重及支持教师个性化发展,充分认识不同职称、教龄、学历、经历、能力、专业教师的发展差距和差异,科学构建教师专业化、发展性评价体系,促进教师评价工作的公平、公正,指导及帮助每一位高职教师都能在自己的岗位上永葆专业活力,递进式、阶梯式不断向前发展,实现以评价体系为导向促进高职教师成长和专业化发展的目的。

(五)帮助教师制定职业生涯规划,引导教师自主发展

职业生涯规划是教师对自己职业发展各个方面的设想和总体规划,好的职业生涯规划应可以引导教师自主发展。在制定职业生涯规划时,教师应充分了解自身的个体特征,清醒分析自身优缺点,熟悉相关岗位的工作标准与要求,明确未来发展趋势及方向,全面清晰、客观深入地分析评价自我,明确自己未来的发展目标,设定科学合理的职业目标及实现途径。高职院校应根据本省及本校教师职称政策要求,帮助教师根据学校发展目标和自身实际进行自我职业生涯规划的设计与管理,确立切实可行的职业发展路径,结合学校的教师培养、培训方案,实施自主发展。

参考文献:

[1]宫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职业教育教师政策研究[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2(21):26-32.

[2]叶芬梅.高校教师职称制度功能探讨:一个制度分析的视角[J].黑龙江高教研究,2009(9):117-121.

[3]赵建梅.高职院校教师激励问题与对策分析——基于马斯洛需要层次理论的视角[J].高等职业教育(天津职业大学学报),2010,19(1):62-65.

[4]毛亚庆,蔡宗模.建国以来高校教师专业发展的制度审视[J].清华大学教育研究,2010,31(6):27-28.

篇(3)

一、组织纪律严谨,兢兢业业,教书育人。

在工作上我服从组织的工作安排。一届学生我由三年级带上六年级,一直担任其英语教学工作,已培养了一定的学习习惯;后来期中阶段由于学校特殊工作调动需要,我毅然接受了一年级班主任工作,兼任语文、英语教学——虽然面临重大的转折,倍感责任与压力重大,我还是全力以赴,将勤补拙,不断在新工作实践中总结积累,务实创新。经过用心的耕耘,新转任班主任第一学年我班每月均获“两操”、“卫生”、“午休”流动红旗和“文明班”光荣称号,学年末我班还得获学年“标兵班”。担任语文教学工作以来,我在辛勤耕耘的同时,常常会想方设法地激励学生。如针对学生写字马虎、出错率高的问题,我冠以“大小书法家”的头衔,标记在学生的作业本上,以作激励,试行以来,取得了显著效果。习作上我冠以“大小作家”头衔在学生的作文本上来激励他们,还常常挤出时间,与学生用笔交心,激励他们用笔抒心;学生的写作劲头越来越足了,从之前艰涩的三言两语到现在的洋洋洒洒。在一次区的作文比赛中,杨泽坤一人入选参加区赛。

为了激发学生课外阅读劲头,我让学生每天看书每天做读书笔记,抒发所思所感,我定期评选出读书笔记“特等奖、一等奖”等,让学生爱嬴才会拼。另我还利用了早午读、课前5分钟个人或组合表演活动;试行以来,学生从之前畏畏缩缩到兴致盎然,增强了他们的胆识与自信,很大程度推动了学生课外阅读兴趣。经过了不懈努力,本班已逐步形成了自律能力较强、学习风气较浓的班风。记得刚接新班的第一学期,也许由于新转科等原因,期末考试本班与同年级班相差7—8分,当时我没气馁,经过不懈的努力,也有赖于有经验老师与同年级老师的帮助,后来期考成绩与同年级班大大拉近了距离,甚至相差仅零点几分。

二、锐意进取,认真完成学校各项任务。

当时我还兼任英语科组长工作。我勇于创新,努力开拓教学的新路子。其中科组创立了“特色英语”专题活动,开展了系列活动。其中的活动报道《创设良好学习环境》发表于《中山报》上。期间参与合作编排英语剧获区一等奖;协助蔡惠琼老师参加区的英语说课比赛,获区一等奖;组织、培训学生郭子聪参加英语朗诵比赛,获区二等奖;另组织、培训学生参加区“国学经典诵读”获区一等奖,并入选参加市赛。期间我个人也参加了区的思品评优课,获二等奖;代表了学校工会参加了区的演讲比赛。当时参加演讲比赛前夕由于一些原因,在赛前几天时间才发现演讲主题弄错了。几天时间要重新写稿、背稿、感情处理等,我当时出现了放弃念头,可想到这是代表学校,后来在领导的支持下,我坚持了下来。虽然后来也许由于赶写的稿内容过于单薄等原因,仅获得了三等奖,我还是觉得虽败犹荣。

三、探索不懈,不断提高教学教育理论和业务水平。

篇(4)

关键词 校企合作 职业学校教师 专业化发展

一、问题的提出

目前职业学校的教学体系由“学科体系”向“工作导向”、“技能体系”转化,而这种转化,必须要有一支素质高、技能强的职业学校师资队伍作为支撑。但从实际情况看,职业学校的教师由于缺乏一定的实践经验,与行业、企业缺乏沟通和交流,不能完全了解和掌握用人单位的实际需求,使得职业学校的部分毕业生在上岗之后还需企业投入大量人力和物力进行再培训,长期如此造成教育资源的严重浪费,使职业学校难以更好的发挥其应有的功能。

目前在职业教育改革的浪潮中,人们越来越认识到,教育改革的成败在教师,只有教师专业水平的不断提高才能造就高质量的教育水平。因此促进职业学校教师专业化,通过各种途径和方法建立一支教学能力强、技术水平高的“双师型”专业教师队伍。让职业学校教师逐渐成为一名成熟优秀的专业人员,成为一名行业技术专家,是提高职业教育办学质量的关键问题。要想实现这一目标,除了要建立有效的机制,优化师资队伍;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培训,提升职业学校教师的整体素质和水平;笔者认为还要充分调动企业在教师专业化发展过程中的积极作用,通过校企合作使职业学校教师专业化发展这一动态过程能始终与行业或专业的高新技术发展水平保持同步。

二、职业学校教师专业化发展的特征

职业学校的教师专业化是指职业学校的教师既要具备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较高的教学水平,又要具有较强的专业技术应用能力和实践能力以及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

职业学校教师专业化发展与一般教师相比更具专业化、专门化的特征,由于职业学校办学必须以市场为导向,因此职业学校教师专业化发展过程更多的体现在专业技术水平、教学能力和方法的不断提高,以及良好的创新实践能力,探究和学习的能力的提升。职业学校教师专业化发展过程,更像是一个新技术的探究与学习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教师逐渐成为行业专家,教学能手。

三、校企合作促进职业学校教师专业化发展的必要性

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是为社会经济发展培养大批具有一定专业技能的熟练劳动者和各种实用人才。这就决定了职业学校的办学思想、办学模式必须适应本地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为适应这种需要,职业学校就必须建设一支素质高、业务精、既能讲又能干的专业化师资队伍,他们应该始终站在行业发展的最前沿,能了解和掌握最新的技术和企业需求,能不断根据市场需求调整教学手段、内容和方法,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职业学校培养的人才能迅速与行业需求接轨,实现职业学校和企业发展的双赢。

建立职业教育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是适应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新形势,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的迫切需要,对于创新和完善职教教师继续教育制度,优化教师的能力素质结构,建设高水平的“双师型”教师队伍,促进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模式的转变,都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

可见,如果没有企业的参与和支持,职业学校的教师很难达到“双师型”标准;更谈不上促进其专业化发展。没有企业的参与职业教育很难做到真正的理论联系实际,很难及时适应社会需求;职业学校如果不加强校企联合,办学单一化、内向化,就很难实现培养目标,培养的人才就会失去市场竞争力。

四、校企合作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的形式、方法和策略

校企合作促进职业学校教师专业化发展,其根本是要解决职业学校教师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实践能力、课程开发能力等问题。由于办学条件、专业设置、师资状况、企业条件、合作程度等方面有所差异,其具体合作形式需要因地制宜,探索不同的途径与方法。但合作的原则应当是: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双方受益。

(一)建立校企合作促进职业学校教师专业化发展的相关机制。建立选拔制,实行聘任制。在人事制度改革的框架下,优胜劣汰,在这一过程中校企合作对教师的教学能力、学习和实践能力、专业技术水平等进行考核,从而使真正能适应职业教育发展需要的教师留在工作岗位;在教育部门的支持下,从企业聘请具有一定教学能力的高技能人才,作为专、兼职教师充实职业学校的师资力量,优化师资结构。

(二)采取校企合作促进职业学校教师专业化的有效形式。实行在职教师到企业学习的制度。可以采取脱产和半脱产,挂职锻炼、跟班实践、参观考察等方式,有计划、有目的地组织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学习、了解企业的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同时了解企业用人规格,便于学校调整人才培养目标,提高教学实效。职业学校办学的根本目的是培养社会需要的实用性人才,如果学生在校就接受了系统的、实用的技术培训,那么学生在上岗就业时就会迅速适应企业需求,减少企业因培训而付出的人力、物力、财力,这是学校办学效益、企业经营效益的双赢。

篇(5)

一、态度与技术的内涵

教师的专业素质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表现出来的、决定其教育教学效果、对学生身心发展有直接而显著影响的心理品质的总和。作为教师专业素质结构两个基本方面的态度和技术是教师做好教育工作的两个必要条件。教师的服务态度(职业态度)是指教师对待工作和生活的修养、涵养、城府和情绪的综合反应,是稳定的、定型化了的处事哲学和行为风格。态度偏于认识,是心灵的投影,它解决的是“愿教”的问题,是教师完成工作任务的首要条件。一旦教师对自己从事的工作在劳动价值方面产生坚信不疑的态度,那就形成了信念,信念是教师事业成功的保证。教师的专业技术是指教师在教育实践中积累起来的知识经验和行为方式,反映了教师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技术偏于实践,是智能的写照,它解决的是“会教”的问题,是教师完成乃至创造性完成工作任务的基本条件。

二、态度与技术的成分

(一)对态度的成分分析

教师的服务态度包括职业道德和职业心理两部分,两者相伴相生,难以截然分开,许多道德问题其实就是心理问题。

教师的职业道德即师德,是指教师的思想行为和职业行为应遵守的准则。2008年国家教委和全国教育学会重新修订并联合印发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将教师的职业道德定格为“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六个方面,集中体现了新时期教师的职业特点。六项内容相辅相成,浑然一体,“爱”和“责任”是贯穿其中的核心。当这些条文内化为教师个体的思想观念、外显于言谈举止时,也就成了师德素质。师德是教师最重要的素质,是教师的灵魂,师德水平是人民群众对教育工作满意不满意的重要标尺。苏霍姆林斯基告诉我们:“要记住,你不仅是授课的教师,也是学生的教育者,生活的导师和道德的引路人。”教师应自觉践行师德《规范》,树身正之范,尽育人之责,以良好的师德影响、带动学生“学做真人”。

教师职业心理指教师职业生活中的思想、感情等内心活动,包括正常的教育情绪反应力、心理适应力、心理耐受力和心理控制力。教师心理健康是指教师能顺利而有效地适应教育环境,正确对待和处理师生关系及各种社会关系而保持的良好心境,主要表现在教师角色认同、人际关系和睦、自我意识良好、情绪体验积极、适应教育环境等方面。研究表明,教师心理健康主导着学生心理健康及新型师生关系的形成,与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及事业成就成正相关。教师应重视心理健康,学习和掌握心理健康知识及心理调节的方法,端正认知,调适情感,完善人格,以自己的健康心理同化、增进学生的心理健康。

(二)对技术的成分分析

教师的专业技术包括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两个方面,两者相互促进,同声相应。

教师的专业知识是指教师从事本职工作所必须的理论及实践知识。从认知心理学的角度分类,教师的专业知识应包括本体性知识、条件性知识和实践性知识三类。本体性知识包括教师所具有的持定的学科及相应的文化知识。教师要从事教育教学工作,首先要掌握所教学科知识,对该学科的基础知识、技能以及握凝结在知识中的智慧和情感有广泛准确的理解。条件性知识指教师所具有的教育学和心理学知识。“学者未必良师”,正是南于教师掌握了系统的教育理论,才能如札威所言,把学科知识“心理学化”,对学科知识做出教育学的解释,以便学生能理解和接受。实践性知识是指教师具有的课堂情境知识及与之相关的知识,包括教育信念、自我知识、人际知识、情景知识、策略性知识和批判反思知识等。三类知识缺一不可,共同构成教师完整的知识体系。在知识经济时代,教师应视学习为生活的第一需要,及时给自己“洗脑”、“充电”,不断拓展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成为学生终身学习的典范。

教师的专业技能是指教师运用一定的专业知识或经验顺利完成某种教育教学任务的行动方式,是专业知识服务于特定人群的过程,教师的专业技能是教师职业区别于其他职业的显著标志。一个教师专业技能运用得熟练、成功与否与其教学效果有直接的关系。教师的专业技能分为教育技能、教学技能和自我发展技能三类。教育技能包括班级管理、沟通与交往、个别化及特殊儿童教育、课外及校外教育等技能;教学技能包括学科教学设计、课堂管理与组织教学、运用教学媒体、板书与语言表达、促进师生共同发展及教学评价等技能;自我发展技能包括学习、反思、行动研究、课题研究及教育写作等技能。教师解决实际问题时,并非单独使用某种技能,而是要综合运用多种技能。熟练掌握和运用专业技能并非一朝一夕的事。马卡连科在分析教育工作的技术时指出,他是在直到学会了十五种到二十种语调时才说山“走过来”这句话,学会了在面部、体部、声部上表现出二十种情调后,才成为真正的教育能手的。教师应立足实践,苦练真功,以自己高超的技能促进学生技能的发展,为他们今后的生存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态度与技术的关系

职业态度和专业技能两者相互制约,和谐共生。态度是在技术习得及运用过程中形成和发展的,而态度又制约着技术掌握和提升的品质。态度和技术的发展并不完全一致,专业技术彼此相当的教师其职业态度可能大不一样;而职业态度同样良好的教师也不一定具有同等的专业技术。

篇(6)

一、加强编制管理,规范学校机构和岗位设置

1、实行教师编制动态管理。按照保证基础教育发展的基本要求和精简高效、因地制宜、区别对待的原则,根据农村学校网点调整和学生数及学科结构变化,适时调整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对办学规模大的中学、中心小学、村完小,严格按2002年江西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中的师生比例配编;根据赣编办发[号文件精神,对中心小学以下的村小与教学点,实行按班额配备编制,每个班配1.5名编制,保证其办学的基本需求。县教育、人事、财政等部门对教师编制实行一年一核定。

2、严格控制学校行政管理人员。合理设置学校内部机构,建立职责分明、管理高效的学校内部运行机制。学校管理人员和其他人员按照一人多岗、专兼结合的原则配备,学校行政人员比例严格控制在10%以内。

3、科学规定教师工作量。校长必须深入教学一线,经常听、评课,及时了解教学工作情况。周课时量校长不低于4节、副校长不低于6节、中层干部不低于8节、高中教师12-14节、初中教师14-16节、小学教师16-22节,学校管理干部周课时量均含听、评课2节,高、完中校长周课时量可全部为听、评课。

二、依法实施教师资格制度,严把教师准入关

4、规范教师学历与资格管理。民办学校自聘教师与公办学校新聘教师必须符合《教师法》所规定的学历要求,所聘教师必须依法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在编公办教师未取得教师资格的,限定在3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否则调离其教学岗位并解聘其专业技术职务;民办学校现有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要坚决予以清退,实行持证上岗,严把准入关。

5、实行新教师招聘考试制度。补充新教师必须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明确条件,规范程序,通过文化考试和面试及体检,择优录用。录用教师与县人事局按照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有关要求签订聘用合同,实行一年试用期,一年后经考核合格后享受在职公办教师同等待遇。教师聘用期满,经县教育局与人事局考核合格后可与县人事局重新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人事关系。

6、建立高校毕业生支援农村教育工作制度。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积极鼓励大中专学历应(历)届毕业生到农村公办缺编小学支教(代课)。应历届毕业生支教(代课)期间,建立其业务档案,由支教学校报县教育局备案,并可到县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关系。参加过农村学校支教(代课)的高校毕业生,在新教师招聘考试中录用后其工教龄可连续计算。

三、合理调配编内教师,健全教师流动机制

7、加强教职工调配管理。严格控制乡镇学校之间教职工逆向流动,在农村学校教师缺编情况未解决之前,超编学校不得调入教师,特殊需要的,根据缺科情况调入专任教师。严格控制小学教师调入中学任教,边远山区严重缺编学校教职工原则上不调出,确保缺编学校教职工的基本稳定。

8、加强中小学校长管理。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依法民主管理学校。科级以下中小学校长的选拔、任用、培训、考核、交流根据干部管理要求归口县教育局管理。校长应当具备教师资格和中级以上教师职务,且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校长实行任期制,对考核不合格或严重失职、渎职者,应及时予以免职或撤职。

9、建立农村小学教师支教制度。为促进超编学校教师向缺编学校流动,从2007年起,将分期分批开展乡镇政府所在地中心小学教师支教活动,对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下教师需续聘或新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必须有到本乡镇缺编小学任教二年以上的经历。

10、建立县城教师支教与农村教师跟班学习制度。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从2007年起,县城学校初中及小学教师(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晋升高级教师职务以及需参评优秀教师和特级教师必须到农村学校任教一年以上,支援农村教育。同时,选派农村教师到城镇学校跟班学习(时间一年),提高教师专业技术水平。

11、大力扶持民办学校办学。鼓励县内民办学校做大做强,允许中学教师到本县内民办学校任教,教师到民办学校任教审批程序按原渠道办理。三年期满后,如愿继续在民办学校任教,须补办离岗手续,要求回公办学校的,在每年六月份,本人向县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由县教育局予以重新安排工作,恢复财政工资。擅自到民办学校任教(职)者,解聘其专业技术职务,并以擅自离岗论处;擅自到民办学校兼课者,必须低聘其专业技术职务一级。因小学教师严重短缺,暂从严控制小学教师到民办学校任教。

12、规范民办学校自聘教师管理。民办学校招聘外地教师和大中专毕业生必须在每年9月1日之前报县教育局教师交流中心备案,并到县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关系。办理了人事关系的,今后被聘用到公办学校可以连续计算教龄和工龄。民办学校须按有关规定为自聘教师交纳社会保险。

13、加强借用教师管理。未经县教育局同意,学校之间不得相互借调教师,未经县政府研究同意,非教育系统不得借用中小学教师。非教育系统确因工作需要借用教师,由县教育局报县政府研究批准后方可借用。借用期间,中小学教师不能享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工资,只能享受助理级专业技术职称工资。教师借用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因工作需要须继续借用的,必须重新办理借调手续。未经同意而被借用或超期未办手续的教师,原学校应及时通知其返校任教,自接到通知15天内不到岗者,学校可按擅自离岗处理,一律停发工资。学校越权批准或隐瞒不报,追究校长责任。

凡属农村学校干部异地任职未转编制、工资关系的人员必须在下一学年度开学前将编制、工资关系转入任职学校。

14、公办教师不许停薪留职或变相停薪留职。对已停薪留职或以借用、请病假、支教、跟班学习、离职进修培训、到民办学校任教为名搞变相停薪留职的离岗教师,首先由所在学校核查清楚,列出名单,并下达《限期返校通知单》书面通知其本人或登报公告,对逾期不归者,由学校提出处理意见,经县教育、人事部门同意后,报县政府研究予以辞退。教师擅自离岗,所在学校隐瞒不报,出现一例给予校长行政处分。

15、严禁教师代岗、脱岗、歇岗行为。教师不得长期不上班雇用他人代课,否则经查实按有关规定给予辞退处理;学校擅自批准教师请人长期代课要追究校长责任;校级领导不能挂职脱岗;未到退休年龄的教师不能歇岗,否则一律停发其工资,并追究校长责任。

四、加强教师继续教育培训,不断提高教师整体素质

16、提升教师的学历层次。鼓励教师通过自学考试、在职函授、研究生课程进修、在职攻读硕士和博士学位等途径,提高学历层次和水平,到2011年,高中教师研究生学历达15%,初中教师本科学历达60%,小学教师专科学历达50%。普通话水平语文学科教师达二级甲等以上水平,其他学科教师达二级乙等以上水平。计算机技能通过培训考试必须全部达到教育部门规定的一级以上水平等级。

17、加强脱产进修与读研教师的管理。教师参加本科及以下学历脱产进修(含越级进修)应由学校根据紧缺学科需要事先向县教育局人事股申报进修计划,各乡镇中学、中心小学每年只能允许1-2人参加脱产学习。经县教育局批准参加脱产进修的教师,基本工资照发,回原校服务三年后才允许在县内调动,如调离县外,则需交回脱产进修期间的全部工资。

鼓励教师读研毕业后回本县工作,凡愿回本县工作的教师,报考时须与县教育局签订协议书,其工资由县教育局、财政局共同代管。教师读研毕业回本县工作满一年后,返还读研期间的所有工资。如不愿回本县工作的,其行政与工资关系就读时必须随迁。

教师未经批准脱产进修或读研,作擅自离岗处理,对已脱产进修和读研毕业超期未归的,由原校通知本人,限期一个月内回学校工作,对逾期不回学校工作的,作辞退处理。

18、实行教师继续教育学分制。在职教师必须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接受规定学时的继续教育,取得规定的学分。根据赣人字[2002]49号文件精神,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分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两部分,公共科目由县人事部门组织培训考试,专业科目由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培训考试。教师继续教育专业科目设选修课程与必修课程,必修课程主要是专业理论知识,选修课程主要是校本培训。必修课的专业理论知识每年实行闭卷考试,取得相应的必修课学分。教师继续教育学分与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评优评先、年度考核挂钩。教师年度考核和新聘或续聘专业技术职务必须达到县教育局规定的学分,否则年度考核一律不得评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职务一律低聘或不聘。

19、加强校长培训学习。凡担任中小学校长(含村完小校长)职务的,必须按照教育部《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参加校长岗位培训,任满5年的校长,还须参加提高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五、建立健全科学机制,完善教师考核奖惩和职称管理制度

20、建立校级领导考核制度。县教育局要定期对校级领导进行工作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政治素质、工作业绩、管理能力和水平、勤政廉政等方面,考核结果记入任期档案。对校级领导任职期间成绩显著的予以奖励与重点使用,对不能履行职责、管理水平低的校级领导将予以及时调整;对擅离职守、、或因管理不善导致学校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校级领导要严肃查处。

21、完善教师考核制度。各学校要完善对教师的年度考核制度,学校所有在岗的教师都必须参加考核。学校制定的考核方案须经教代会通过,教师考核在每年12月底进行,主要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教师的师德表现和工作业绩,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并纳入教师个人业务档案,对师德表现恶劣、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随意旷工、旷课(一年内累计旷课达15节以上)的教师考核一律定为不合格等次,考核结果张榜公示后报县教育局审批,并报县人事部门备案。

22、健全教师奖惩制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教师,优先列入当年的县、乡以上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师德标兵与县级名师等评选范围,并优先确定为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人选。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的,按国家规定晋升工资,并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续聘和晋升的资格。考核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教师,次年度不能晋升工资,且予以专业技术职务高职低聘处理,情节严重的取消教师资格。新教师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延期转正定级,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将予以解聘。借调教师考核不合格的,一律退回原单位并予以低聘处理。

23、建立教师病退制度。对长期病重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教师,由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对其进行诊断并出具相关证明,经县教育局与人劳保障局核实,报县政府研究同意后可办理病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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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宏观系统层面看,我国现有的相关政策法规已经为教师专业发展提供了基本的制度保证。1994年我国开始实施的《教师法》规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第一次从法律角度确认了教师的专业地位,1995年国务院颁布《教师资格条例》,2000年教育部颁布《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师资格制度在全国开始全面实施,2000年,我国出版的第一部对职业进行科学分类的权威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首次将我国职业归并为类,教师属于“专业技术人员”一类,2001年4月日起,国家首次开展全面实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进入实际操作阶段。然而,具体到幼儿教育领域,在很多方面机制是不健全的、不完善的,如幼儿教师的职称评定、工资待遇、福利保障、培训进修等方面,尚不能与其他教师享受同等待遇。这种政策法规保障机制的缺失已经对幼儿教师专业发展形成重大障碍。下面从五个方面探讨如何健全幼儿教师专业发展的政策法规保障机制。

一、严格幼儿教师专业发展标准(从业标准),强化幼儿教师的专业特性

中国教育学会会长顾明远教授曾指出,社会职业有一条铁的规律,即只有专业化才有社会地位,才能受到社会的尊重。如果一种职业是人人可以担任的,则在社会上是没有地位的。教师如果没有社会地位,教师的职业不被社会尊重,那么这个社会的教育大厦就会倒塌,这个社会也不会进步。这里,顾教授强调了专业化对教师专业地位、社会地位的影响。那么,专业化靠什么来衡量和体现?显然,靠的是专业标准或从业标准。有没有标准和有什么样的从业标准是教师职业专业地位高低的指示器。

长期以来我国幼儿教师没有明确的从业标准,使幼儿教师队伍鱼龙混杂,幼儿教师被社会上一些人称为“高级保姆”,反映了人们对幼儿教师职业的不可替代性表示怀疑。因此,从政策法规的层面制定严格的幼儿教师从业标准,强化幼儿教师的专业特性,是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重要策略。

在这方面,国外的经验可资借鉴。如美国幼儿教育协会对从事早期儿童教育的专业人员进行了水平分级,并鼓励各州确立自己的早期教育专业人员的具体的水平分级标准。借鉴美国经验,结合我国国情,我国应在逐步推行幼儿教师注册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层次分明、逐级上升的专业化标准,一方面,改变社会上“什么人都可当幼儿教师”的陈旧观念,提高幼儿教师的准入门槛,另一方面,也使在职教师专业发展有一个明确的目标,有目的、自觉地从较低水平向较高水平发展。

二、完善幼儿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和资格认定制度,强化幼儿教师的职业特性

职业内部有无独立的、可操作性强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和资格认定的规范与制度,是该职业有无严格从业标准的一个基本表现。

首先从专业技术职务评定来看,我国幼儿园教师没有单独的职称评定体系,而是与中小学混在一起,使用的是小学的职称等级和标准。在《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转发国家教委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等文件的通知》中明确规定,编制中不包括幼儿园教师。这在客观上导致了职称评定中对幼儿园教师的排斥现象。时至今日,仍有大量的幼儿教师未能参加职称评定。这就难怪有人不把幼儿教师当教师看了,甚至连幼儿教师自己都开始怀疑起这份职业的专业性来。

其次从资格认定来看,目前幼儿教师的资格认定远不如其他教师严格和规范,不可避免地使大量低素质人员甚至非专业人员进入幼儿教师队伍,这就难免造成“任何人都可以当幼儿教师”的社会印象。

可见,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和资格认定制度的不健全、不完善,使幼儿教师的专业地位失去了政策依托,弱化了幼儿教师的职业特性,这无疑极大地影响了幼儿教师从教的积极性,浇灭了幼儿教师的职业激情,尤其冲淡了高学历者从事幼儿园教育的热情,最终极大地阻碍了幼儿教师职业的专业化。

因此,我们理应从政策层面健全和完善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和资格认定制度。目前至少应该在制定幼儿教师从业标准的基础上,将幼儿教师在编制、职称等方面的制度和规范单列,以强化幼儿教师的职业特性。

三、建立幼儿教师福利保障体系,提高幼儿教师的职业地位

幼儿教师专业特性、职业特性的弱化不可避免地带来其职业地位和社会声望的低下,进而又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幼儿教师福利保障的缺失。目前,我国幼儿教师在工资、社会保障等各方面的福利待遇均与中小学教师有不小的差距,这也是优秀幼儿教师不断流失、整个幼儿教师队伍专业素质难以提升的重要原因。这种情况在民办幼儿园、转制幼儿园和农村幼儿园尤为突出。如针对某市的一项调查表明,民办园教师在经济收入、住房、医疗、工作条件与专业成长、社会支持与社会保障等各方面均遭遇到种种“社会排斥”,体现出明显的弱势特征,对我国幼儿教师队伍的整体素养提升形成重大威胁。

勿庸置疑,幼儿教师专业发展需要有健全的福利保障体系作物质支撑,为此各级政府在建立幼儿教师福利保障体系上负有主要责任。然而,当前我国幼儿教师队伍的职业生存状态却难以体现政府的公共责任。一些地方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对于应该承担什么样的幼儿教育责任,应该有一支什么样的教师队伍在基本制度层面上缺乏明确认识,这是导致我国幼儿教师福利保障体系缺失的深层原因。因此,建立幼儿教师福利保障体系需要强化政府的公共责任意识。这就需要从政府公共服务体系架构的高度考虑政府对幼儿教育的财政责任和人员编制投放,首先要解决的就是如何加大幼儿教育财政投入及理顺投入渠道和机制的问题,尤其要注意在幼教体制改革过程中杜绝政府借改制为名减少甚至停止对幼儿教育的投入,把幼儿园和幼儿教师无条件地推向市场。在这方面,国外的经验是值得我们借鉴和参考的。如美国、日本、法国等国都非常注重为教师专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经济保障,在这些国家里,幼儿教育被看作是社会融合的重要力量,是社会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在我国则过多地强调了幼儿教育是非义务教育,造成各级政府对幼儿教育公共责任意识的淡漠和对幼儿教师生存状态的漠视。这是值得我们深思的。

四、构建一体化的职前培

养和职后培训体系,实现幼儿教师可持续的专业发展

幼儿教师的专业发展是终身的、可持续的专业发展,这意味着职前培养和职后培训同等重要,二者应该是一体化的有机整体,而不应该是各自为阵的两套体系。以前人们更多地关注了幼儿教师的职前培养,对职后培训重视不够,现在人们虽然也开始重视幼儿教师职后培训,但与职前培养常常是脱节的,甚至是断裂的。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幼儿教师专业发展的可持续性。因此,必须从政策、制度层面构建一体化的幼儿教师职前培养和职后培训体系,才能真正实现幼儿教师可持续的专业发展。

从本质上说,构建一体化的幼儿教师职前培养和职后培训体系,实际上就是构建一体化的幼儿教师教育体系。一体化的幼儿教师教育应该包括三层意思。是职前培养、入职教育、职后提高的一体化,即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一体化。实现这种一体化,意味着各种幼儿教师教育机构必须进行整合归并,最终过渡到由大学统一来完成幼儿教师的职前培养和职后培训;二是幼儿教师教育与中小学教师教育一体化。实现这种一体化,有助于幼儿教师与中小学教师在同一平台上获得专业发展,改变长期以来人们把幼儿教师与中小学教师在专业发展上区别对待的错误观念,缩小由此形成的二者在专业发展上的差距;三是幼儿教育理论研究与幼儿教育实践的一体化。实现这种一体化,意味着幼儿教师教育机构与托幼机构的关系应该是伙伴关系,二者的沟通、合作、交流与碰撞,将极大地提高幼儿教师职前培养和职后培训的整体质量与效益。总之,一体化的幼儿教师教育体系把职前培养与职后培训连接成一个整体,为幼儿教师不断提高专业素质,促进其专业发展提供了制度条件与物质条件。

五、推进学前教育立法,为幼儿教师专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应该说,以上我们所讲的四个问题在没有立法保障的情况下,一切政策、制度都可能仅仅是一纸空文、有名无实。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学前教育在改革中不断发展,逐渐走上依法治教的轨道,先后颁行的《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管理条例》及《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等幼教法规性文件就是重要的表现和标志。但和其他学段相比,学前教育的法律地位明显较低。因为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专门的《学前教育法》,而其他学段或类型的教育都上升到了国家法律的地位,如《义务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等。近20多年来我国学前教育大起大落的发展历程已经充分证明,由于没有专门的《学前教育法》,学前教育缺乏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地位很不牢固,极易受到社会变革的冲击。最典型的表现就是公办幼儿园被随意改制或拍卖,2006年深圳市政府将全市20多所公办幼儿园全部改制为企业,就是对我国学前教育法律地位低下的最好注解。近年来,我国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严重滑坡,以及幼儿教师专业发展存在的种种障碍和问题,其原因尽管多种多样,但无疑最终都可归结为法律保障的缺失。因此,有关专家学者及有识之士都在大声疾呼尽快制定《学前教育法》,这种呼声已成为近几年两会代表议论的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