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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用监管工作要点精品(七篇)

时间:2022-05-24 09:41:15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企业信用监管工作要点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企业信用监管工作要点

篇(1)

>> 农业部、工信部、国家质检总局第1745号公告 农业部 公安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的工作意见 工商总局和公安部明确打传分工等21则 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农业部 质检总局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七部门关于推进重要产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文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联合《关于网吧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 改善外贸环境:商务部与国家质检总局联推八项措施 教育部\国家质检总局命名首批16家“全国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等 农业部等六部门印发《2014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六部门联合印发《2013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通报4起重大事故 六部门印发《2012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 国家工商总局建设全国电商监管系统 公安部、安监总局要求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 公安部检查组到国家烟草专卖局检查网站安全工作 国家工商总局曝光今年十大传销和变相传销案件 农业部印发《国家农业科技服务云平台建设方案(试行)》 国家工商总局反垄断公告 国家工商总局企业信用联网项目 农业部、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印发《推进农业电子商务发展行动计划》 农业部印发《2015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常见问题解答 当前所在位置:中国 > 科技 > 农业部 工信部 公安部 国家工商总局 国家质检总局 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印发2013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 农业部 工信部 公安部 国家工商总局 国家质检总局 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印发2013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 杂志之家、写作服务和杂志订阅支持对公帐户付款!安全又可靠! document.write("作者: 本刊编辑部")

申明:本网站内容仅用于学术交流,如有侵犯您的权益,请及时告知我们,本站将立即删除有关内容。 为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等违法犯罪行为,确保农资供应充裕、价格平稳、质量可靠,保障全年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从源头上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持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维护农民合法权益,针对当前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特制定印发本工作要点。 一、严格生产经营许可。各级农业、工商、质监、工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农资生产经营主体的资质审查,严把农资市场主体准入关口。切实加强行政许可事后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行政相对人遵守法律和履行义务等情况。组织全面清查辖区内农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资格,依法查处超范围生产经营行为,依法清理不具备资质条件的生产经营主体,依法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单位。对需要审定、登记、审批的农资产品,要严格执行有关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降低标准和越权审批。要强化信息制度,及时公告审批、撤销、注销、吊销等有关信息。 二、强化生产企业监管。各地各部门要突出源头治理,加强对农资生产企业的监管,强化生产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建立健全日常巡查、监督检查、飞行检查等制度,重点检查生产企业的生产资质、生产许可、原辅料使用、生产记录和销售台账等内容,依法严肃查处在生产过程中违法添加使用违禁物品、生产假冒伪劣产品、无证生产或擅自受托生产等违法行为。要督促生产企业严格执行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建立规范的生产经营档案,不断完善产品质量控制体系。 三、深化农资市场整顿。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农资经营门店的日常巡查,重点整顿规范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集散地、运销大户和乡村流动商贩。进一步加大农资广告的监管力度,重点查处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农机具等农资商品的虚假广告,防止虚假广告误导农民。加强对电视、网络、交易展销会等方式经营农资的行为的监管,依法查处不具备农资经营资格的物流企业变相经营农资的行为。继续抓好毒鼠强防范和清缴工作,克服麻痹大意思想,防止毒鼠强危害反弹。 四、开展质量监督抽查。各地要根据农业生产实际,有计划地开展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要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的区域、市场、产品和企业进行重点监测,提高监督抽查的针对性。要健全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反馈和共享机制,及时农资消费警示信息,提高农资质量预警能力。要实现质量抽检与依法查处的有效衔接,对抽检不合格的产品及其生产经营单位要及时立案查处,追溯制假售假源头;发现产品流入市场的,要查清产品去向,依法采取责令停止销售等措施,严防假劣农资流入农业生产领域。要进一步落实重点监控制度,对监督抽查发现的假劣农资生产经营单位重点跟踪监管。 五、狠抓假劣案件查处。要做好案件线索的排查梳理工作,完善社会监督网络,深度拓展案源渠道,落实保障激励措施。要集中力量,主动出击,按照“五不放过”原则,严厉打击制售假劣、侵权、非法添加等违法犯罪行为。要切实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对于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配合做好鉴定检测工作,坚决杜绝“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等行为。对制假售假涉及面广、数额巨大、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要采取联合挂牌督办、集中办案、联合查案等形式,限期查办,查必彻底。要继续加大制售假劣农资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起到查处一起、震慑一片、教育一方的良好效果。

六、推进放心农资下乡。各地各部门要制定和完善优惠政策,加强指导服务,推动农资连锁经营健康快速发展,构建现代农资经营服务网络,畅通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渠道,提高放心优质农资产品的覆盖面。要因地制宜,完善标准,分类指导,有序推进农资示范店培育工作。要切实落实农资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强化经营者的责任意识、守法意识。要扎实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开展农资经营企业信用评价,探索完善农资生产经营单位的分类、分级监管模式。充分发挥12316、12315、12365等服务热线作用,提高回应社会关切、满足群众诉求的能力。

七、全面开展专项行动。各地各部门要继续深入开展农资打假各项行动,有针对性地解决农资生产、经营环节的突出问题。农业部门组织开展种子“打假护权”行动,重点组织开展生产基地专项整治、基层经营主体综合治理、优良企业主推品种的品种权保护等工作,严厉打击品种假冒侵权等违法行为。继续开展“农药市场监管与法制建设年”活动,强化监督抽查,稳步提升农药产品质量。公安部门继续深入开展“打四黑除四害”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农资领域制售假劣种子、农药、化肥犯罪和添加违禁物质犯罪,积极发动群众举报,狠抓大要案侦办,统一指挥,集中收网。工商部门组织开展红盾护农行动,突出重点,集中整治问题多、易反复、风险隐患较多的经营场所和品种,保持严管重打高压态势,不断提升农资市场监管效能。质检部门继续深入开展农资打假利剑行动,严查坑农害农违法案件,推动农资区域整治工作。 八、落实监管工作责任。各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把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工作任务、措施、责任等落到实处。要进一步强化和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层层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不履职、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严厉打击地方及部门保护主义。要以检查履行监管职责到位情况为重点,通过专项督导、日常督查等多种方式,积极开展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的考核评价。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斗争部际协调小组将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督导。

九、提升农资监管能力。各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将农资打假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证农资打假工作顺利开展。加强农资打假执法体系建设,改善执法条件和执法手段,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提高基层执法人员的办案能力。大力推进农资监管信息化建设,加快建设集信息采集、信用评价、动态监管、快速反应于一体的农资监管信息系统,实现农资产品信息可查询、流向可追踪、质量可控制。

篇(2)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服务提升管理落实年”为主线,以“强监管、促发展,强素质、抓落实”为重点,以确保“主体合法、经营规范”为工作目标,认真落实总局“四个只有”和省局“效能提升年”及市局“六个明显增强”的工作要求,切实履行监管职责,提高辖区经济秩序的控制力。

一、强化年检验照监管力度,净化市场经济发展环境

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已经成为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日常监管的一项重要工作,要严格依据《企业年度检验办法》和《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不断改进工作程序和方法,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完善网络监管职能,强化监管执法手段。20__年全系统企业年检仍实行滚动年检,市局和城六区各工商分局、各开发区工商分局、双生工商分局全面实行网上年检。其他有条件的分县局都要开通网上年检通道,尽可能动员企业在网上申报年检。网上年检预审逐步实行自动化。全系统企业年检率要达到*%以上,个体户验照率要达到*%以上,企业网上年检率要达到*%以上。通过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逐步建立健全网络行政监管的体系,做到年检与日常监管相协调,强化年检验照发现问题和搜集信息的功能,着力解决经营者擅自变更登记事项,经营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基层工商所属地监管与登记机关衔接不紧密及“死户”多等现实问题,使企业个体统计数据更为准确,监管底数更清,基础更实,有力打击违法经营,保护合法经营,营造良好的市场经济发展环境。

二、强化网上企业认领工作,建立完善经济户口管理系统

网上企业认领是建立企业经济户口管理系统的基础。近年来,经过全系统上下共同努力和不断探索,我局建立经济户口管理系统工作已基本完成。经济户口管理系统的建立,对落实属地监管、建立上下联动监管机制、防范监管风险点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20__年,全系统要严格按照市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网上企业认领建立完善经济户口管理工作的通知》(*工商处发〔20__〕180号)规定,认真抓好本文来源:文秘站 网上企业认领工作的落实。通过加强网上企业认领,对多年来网上积存的未认领企业进行一次彻底清理,清除监管的“空白”和“盲区”,降低监管风险度,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经济户口管理系统。

三、强化以工商所属地监管为核心的日常监管,完善信用分类监管体系

信用分类监管,是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信用分类监管体系的建立,对落实以工商所属地监管为核心的日常监管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20__年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要加强基础数据、监管数据的归集,解决监管数据缺失,各项业务信息关联度低等问题,推进我局与全国、全省监管信息的联网应用。完善企业“黑牌数据库”,强化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奖惩机制。加强以工商所属地监管为核心的日常监管工作,把日常监管同信用分类监管有机结合起来,按照信用分类实施日常监管,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四、强化案件查处力度,规范市场主体行为

20__年,各级企业个体监管部门,要组织力量重点查处企业提交虚假材料或隐瞒重要事实骗取企业登记的行为和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行为;加大对未按规定接受年检企业的查处;加强对已吊销而未进行注销登记企业退出行为的监管,严厉打击其违法经营活动。查处案件结案率达到*%以上。

五、强化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形成联动机制和监管合力

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是工商部门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工作。要坚持查处与教育相结合,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宽严相济,重在规范的原则。对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所经营无重大危害行业以及经营条件、经营范围、经营项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督促、引导其依法办理相应手续,合法经营;对轻微的、初次从事无照经营违法行为的,以说服教育为主,免予行政处罚;对那些涉及危害人身安全,威胁公共安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破坏环境资源的无照经营违法行为,要从严、从重处罚。

要明确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执法主体。《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查处取缔黑网吧,娱乐场所的无照经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牵头。除此以外,要严格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推进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的通知》规定执行。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将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体系,强化这项工作在党委政府工作中的地位。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工商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长效工作机制。要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建立抄告和信息反馈制度。牵头工作要发挥主力军作用,配合工作要积极主动,形成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联动机制和监管合力。

六、强化服务市场主体公平竞争健康发展意识,做好各专项整治工作

按照××市政府和政府部门 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的要求,严格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以保护饮用水源安全,遏制“两高一资”行业污染反弹为重点,加大执法力度,配合有关部门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做好依据政府关闭决定吊销企业个体执照或者责令变更经营范围工作。进一步加大查处取缔黑网吧力度,强化重点行业监管,坚决杜绝重点行业主体不合法经营,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积极主动配合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做好各专项整治工作。

篇(3)

关键词:工程质量;监管模式;施工单位

随着我国建设工程规模越来越大,质量与安全问题作为建设工程的关键所在也越来越成为关注的焦点。近年来,福建省也建立了以规范标准为主要内容的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模式。将围绕省厅中心工作,以深化工程质量两年治理、工程质量和队伍素质三年双提升行动为抓手,创新监管思路,完善“三网系统”和诚信约束机制,强化监督队伍建设和监管力度,开展量化考核和差异化层级指导,落实“双随机”监督机制和监督工作标准,加强动态监管和监管执法,有效利用“互联网+”大数据提高监督执法检查工作质量和效能,推进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公开化,从而推动福建省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升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模式。

1施工单位在工程质量监管中的作用

图中我们可以看出施工单位作为一个中心部门,在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本文就从施工单位角度出发探讨施工方是如何通过自身监管把控工程质量和安全行为的。施工单位在实体质量安全的监控、管理过程中起主导作用的。一般施工单位选取的违规记分对象是直接从事施工现场监督、管理的主要责任人项目经理和总监。根据《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2016年版)》可知,违规记分运作途径由监管人员编制《违规事实确认单》,主要是记录一些项目经理、总监自身没有按规定到岗履职,或者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等施工管理人员没有作为或乱作为以及相关责任人没有履行好职责的情况,然后经过相关人签字确认,通知责任人,接收登记。如果责任人有异议,可3天内提出申诉。以上的违规记分处理是施工单位做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主要措施。

2施工单位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举措

本文以上所说的违规记分制就属于施工单位为了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所采取的一项举措。记分制是按不合格工程项目进行累计相加,当达到一定累计值时就会给予相应的处罚,必要时还会采取行政处罚,从而更好的进行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除了记分制和行政处罚这两项强硬的措施,施工单位还应该从自身出发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本文结合福建省《2016年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要点》的报告,根据该报告下面将从四个方面详细阐述施工单位就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应该采取的一些举措。

2.1推进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四化”

所谓“四化”即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公开化。福建省将于今年7月1日实施“双随机”监督机制的各项准备工作,各个施工单位不仅要积极配合,同时也要求施工单位对各个过程都要严格实施施工企业和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紧紧结合违规记分的相关规则,努力做到标准化,规范化;创新监管模式,以信息化建设助推监管效能,施工单位要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提升推动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远程视频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问题;规范动态监管与信用评价行为使所有的监管都公开化。

2.2加强施工单位自身监管的建设

加强施工单位自身监管建设,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一是要改变原来的“预约式、通知式”的监督检查方式,建立了规范高效的工程监督巡查、抽查制度,从而使监督有效性和威慑力得到提高;二是要实行差别化监督,监督针对性得到增强,实施不同程度的监管,对于重点监管对象要加大抽查力度。除此以外针对监督过程实施差别化监督,突出对质量安全重要因素、关键环节以及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运用较多部位的监管;三是对责任人员到岗履职进行监管,能促进人员到位率提高,履职认真率改善;四是违规记分与行政处罚相结合。单个季度内记分累计值达50分的项目责任人,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分批组织项目经理及施工项目部的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项目监理部总监和总监代表进行集中教育培训,集中教育培训后不减记责任人周期记分值;责任单位年度周期记分值达30分及其以上的,省质安总站应分批组织责任单位分管质量、安全的领导及其质量安全部门负责人进行集中教育培训;所属工程项目历任责任人周期记分值累计达100分及以上的,项目监管部门应及时发出《约谈通知书》,约谈责任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当法定代表人因故无法到场的,应做出书面说明并委托单位分管质量安全的公司领导接受约谈;项目责任人周期记分值累计达150分及以上,涉及违法立案查处的,应予以从重处理。

2.3施工单位要落实通报和公示制度

简单来说就是要求施工单位做到赏罚分明,赏是指对于使用新工艺、新技术的项目予以全公司通报表扬,从而推动整体施工单位在科技创新方面的推广和应用,对于工程质量类奖项、安全文明施工类奖项、科技进步类奖项、通报表扬的相关人员要加以褒扬;罚是指对于个别部门检测结论失实、工作上存在严重偏差,工程使用不合格的钢筋和水泥,主要建筑材料及构配件质量检验不合格相关人员要严厉批评,必要时立案查处。

2.4施工单位要落实监管的具体措施

强化监管措施的贯彻落实要求施工单位一定要将提出的所有具体的措施落实到实际建设工程中,贯彻落实动态监管办法和企业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评价标准。根据《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2016年版)》、《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评价标准(2016年版)》和“项目监管系统”的统计数据对未履行监管责任的机构以及个人作出严厉惩罚。还要落实工程标准化施工样板制度和工程质量管理措施和黑名单限制性措施,施工单位只要落实这些制度和措施,提高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自觉性、主动性,对项目部问责,对责任部门责任人问责,定期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将问责落实到具体整改中,才能真正做到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3小结

在福建省建委以规范建筑业健康发展为契机的环境下,施工单位要正视服务主体和对象,积极探索并找到了解决监督与被监督,管理与被管理矛盾的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模式,施工单位实行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模式的尝试实施虽然时间不长,但是积极响应福建省建委的号召,实施违规记分和行政措施相结合的方式以来,包括明确违规记分的对象、运作流程、记分内容,极大的提高了项目经理以及其他员工的工作效率和认真程度;也实现了政府监督与施工管理互动的良好氛围,极大的降低了工程事故的发生。由此可见,这种动态监管模式对于福建省各个施工单位而言都起到了较好的促进作用。同时施工单位自身也还要不断加以完善和总结,努力创新监管模式,从而更加有利于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管。

作者:林淑桢 单位:福建七建集团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徐志远.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模式探索[J].福建工程学院学报,2010(06):661-663.

[2]韩国波.基于全寿命周期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管模式及方法研究[D].中国矿业大学(北京),2013.

[3]李超超.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体系研究[D].山东师范大学,2013.

[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创新监管模式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实施动态监管优化市场发展环境[N].中国建设报,201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