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6 13:34:38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建筑作品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Kelth WiIliams已建的工程项目中,已荣获超过25个重要建筑设计大奖,他是唯一一个两次获得享有盛誉的“年度BD公共建筑设计师”大奖的设计师,获奖年份分别是2006年和2008年。第一本介绍他工作室作品的主要书籍名为《Keith WiIliams:具象的建筑》,该书由澳大利亚的Images Publishing有限公司出版,于2010年1月份登陆英国,并在全球范围内上市发行。
本刊有幸与Kelth WiIliams建筑事务所建立了联系,并获得了他们的大力支持。本期我们重点介绍了Kelth WiIliams的几个已建和在建的文化博览建筑项目,透过这些作品,读者可以深刻体会其“具象的建筑”。
独角兽剧院(伦敦,2001年~2005年,获奖项目已建成)
获得多项大奖的独角兽剧院(The Unicorn Theatre)专为儿童和年轻人服务,它位于Tooley大街,就在伦敦桥和泰晤土河附近。独角兽剧院是自1976年英国国庆日以来建造的唯一一座新的伦敦中心剧院。它设有一个能容纳320人的剧场、一个实验小剧场,教学场所以及排练场,公共休息区和咖啡厅,而且是全英范围内最具影响力的儿童戏剧教育研究机构。
独角兽剧团由Caryl于1947年创建,在两辆前军用防御卡车上开始了巡回演出。自1967年起,独角兽剧团与其它演出团体共用位于柯芬园的艺术剧院,而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1999年,那一年他终于获得一处属于自己的固定演出场地。在2000年下半年,独角兽剧团发起了一项欧洲范围内的建筑设计大赛,在此次大赛中,KeithWiIliams建筑事务所脱颖而出,拔得头筹。
获胜的设计作品受到艺术总监Tony Graham独创的剧院设计作品之影响,但同时也从以下几个方面获得灵感:谨慎参考国内类似项目的特点,对建筑内外部环境的仔细考量,以及从雕刻的角度来处理该项目的外形结构。
在我们工作室和独角兽剧院的共同合作下,最终的剧院大楼耗费五年时间终于完工。引用Graham给他的设计师做简报时的一句话:“(这座建筑)粗犷与美丽并存。”
就市区的景观而言,新的独角兽剧院延续了Toolev大街上多变的建筑风格,Foster and Partners公司的巨大的玻璃幕墙办公楼作为背景,将独角兽剧院与泰晤士河分割开来。
整座建筑给人一种模棱两可的感觉。而这些设计实际上是经过建筑师深思熟虑的。新的剧院大楼就是一座不对称的展厅。建筑的外立面是开放性的,有的地方还采用了透明的设计,这么做的目的就是为了将大楼的核心区域向公众展示出来,但是,在建筑的某些部分成了坚实硬朗的外形,同时在上面精心设计了窗洞开启的位置和顶灯照射来对建筑表面加以点缀。这样的处理方式代表了一个充满活力的未来,就像以前在伦敦该地区的建筑先例一样,狭窄的街道和从前建在这里的仓库,以及附近19世纪的伦敦桥站的铁路高架桥。
L形的休息大厅内部采用透明设计,两边分别是Toolev大街和名为“独角兽之路”的人行小道,直通泰晤士河。休息大厅分为很多层次,并且采用透明设计,从里面你可以看到小剧场和巨型楼梯――它通往7m之上的维斯顿剧场(观众厅),维斯顿剧场覆盖着防氧化铜板,横跨在休息大厅和“独角兽之路”的上方,十分壮观。
建筑所用材料随意而又恰到好处地结合在一起,加固了建筑的主体结构――每一个外立面都采用了抽象的不对称雕塑形构造。维斯顿剧场的镀铜材料与舞台上铺设的彩色釉面砖形成鲜明对比。剧场其他部分使用了亮面的涂料和蓝色的工程砖。
异常突出的观众厅,底部已经受到侵蚀的风格主义的角楼,他们都有巨大的建筑姿态,这些都说明新的剧院大楼是面向整座城市的,但是它在服务儿童方面又有很多特别的巧妙设计。舞台、包厢,座位,特别是观众厅本身的外形就来源于叙事故事,这一切都为孩子们带来了一座美轮美奂,独一无二的新剧院。
这座由Lord Attenborough于2005年12月1日剪彩开幕,总面积3650m2的剧院赢得了良好的口碑,夺得多项大奖,并在2006年斯特灵大奖的倒数第二轮被列入候选名单之中。
韦克斯福德歌剧院(爱尔兰,2005年~2008年,已建成)
就如格莱德堡歌剧节(世界上最重要的歌剧节之一)在英格兰文化领域的重要地位一样,韦克斯福德歌剧节在爱尔兰也具有相当的文化影响力。因此,由我的工作室和爱尔兰政府(市政工程建筑师办公室)设计的总面积达7235m2的新的韦克斯福德歌剧院(Wexford Opera House),就成为了过去几年中爱尔兰最重要的艺术建筑工程项目。新的歌剧院位于中世纪沿海小镇的中心地带,就在前节日歌剧院的旧址上建造。在新歌剧院里,主表演厅的780个座位完全采用北美洲黑胡桃木的材质,除此之外,还设有设备齐全的舞台塔和后台,以及可移动的1 75个次众席,连同排练场地,演出设施,酒吧,咖啡厅和休闲场所等一应俱全。
总之,通过将自身与韦克斯福德中世纪中心地带(位于复原的斜坡状建筑群后面)的历史沧桑感相融合,新的歌剧院大楼保留了原先皇家剧院非比寻常的神秘与惊奇的元素,盛大的建筑规模以及其对韦克斯福德地区建筑风貌的贡献从斯拉尼河畔看去显得尤为明显。在韦克斯福德两座受Pugin启发建造的教堂和一座意大利风格的方济会寺院的旁边,全新的舞台塔矗立在地平线上。在充满历史感的城镇风景中,一座出人意料的新文化建筑诞生了。
观众厅内部的设计灵感来自于大提琴的形状和传统马蹄铁线条的歌剧厅空间,观众厅的座椅全部由美洲黑胡桃木制成,靠背镶有紫色皮革,看起来质感十足,非常符合其当代设计的理念。
尽管现阶段的设计构思以秋季歌剧节为主要对象,但是新的歌剧院旨在成为一个常年的艺术场所,为韦克斯福德歌剧节的附加演出和来访的各大团体服务。
这座著名的获奖建筑由爱尔兰总理Brian Cowen于2008年9月5日正式剪彩投入使用,科萨科夫的《雪之少女》于同年10月16日在该剧院开始演出,这也是首部在新剧院上演的歌剧。
新马洛剧院(坎特伯雷。英国,2007年~2011年。在建获奖项目)
新马洛剧院(New Marlowe lrhealre)是以与莎士比亚同时期来自坎特伯雷的著名都铎王朝剧作家Christopher Marlowe名字命名的新歌剧院,总面积4850m2,位于城市的历史核心区,将在目前的旧剧院所在地建造。
马洛剧院拥有为数众多的忠实观众,是这座城市及所在地区文化生活的重要组
成部分。现存剧院大楼是在20世纪30年代由一座电影院改建而成,与其说它是一座英国最著名历史城区里的主剧院,倒不如说它更像是一座低档花哨的海滨建筑。旧楼将被拆除,仅保留舞台塔的钢架结构和次舞台。新的马洛剧院将在原址的基础上加以扩充,范围包括毗邻的拆迁区域――这片区域穿过城市中心,并将剧院所在地与Stour河畔连接起来。
新的大楼会设有可容纳1200名观众的观众厅,设有两层弧形楼座、舞台和乐池;此外,楼内还设有一个150个座位的小剧场、咖啡厅和酒吧,以及排练场和后台设施。建筑内部的主要组成部分由柱廊结构的玻璃休息大厅围绕而成,休息大厅也会将剧院新的公共空间和露台与Stour河相连。
新剧院大楼采用单一结构,但是在外形设计方面花费了大量的精力,目的是使这座建筑既可以在圣彼得教堂和Priam街其它已存建筑群中脱颖而出,同时也不会被重建的舞台塔的高尖顶喧宾夺主。一座高8m,改造过的柱廊环绕着玻璃休息大厅,它的功能在于可以使必要的大型组成部分如主礼堂和舞台塔与Friars街上2、3层的历史建筑物和谐共存。同时,它也为休息大厅的南面提供遮挡,防止阳光直射。
分为三层的休息厅将所有主要的公共区域和两个观众席结合起来。它在白天看起来像一条水晶缎带,而到了晚上则变化成一道光芒,它开放而又魅力十足,为城市提供了一个可以长期举行社会和文化活动的潜在场所。
城中最高的建筑是教堂钟塔(Harry钟塔),而马洛剧院现有的舞台塔则是城中的第二高度。然而,舞台塔设计落成后,缺乏美感,它已经无法满足戏剧演出的需要。威廉姆斯决定要对舞台塔重新设计,使其具有鲜明的特点,并改变其矩形的外形轮廓,让它更加具有动感。因而,他提出了一个大胆的设计方案:将现有的舞台塔的高度增加到9m,做成塔尖的形状。由于施工地点毗邻一处世界遗产,因此该提案在城市里引发巨大的争议,但是其最终还是被采纳了。
在大教堂的对面,新的舞台塔看起来就像是一座高耸在城内的尖塔式建筑,同时它也并未掩盖中世纪教堂宗教建筑的光辉。
舞台塔表面会有银铝电镀层,距离电镀层500mm的地方会覆盖不锈钢丝网,这样不仅可以模糊舞台塔的形状,而且当白天和日落的时候,通过巧妙的反射云和日光,舞台塔表面会发出微微光芒。到了晚上,舞台塔会灯火通明,大大提升了戏剧效果,不仅感染了近在咫尺的观众,也感染了城内其他地方的人们。
与独角兽剧院提高主剧场设计标高的设计方式如出一辙,马洛剧院的第一层楼座也比入口处高出5.5m,这么做可以使休息大厅从下面经过,人们在这里可以欣赏到大河的美景。第一层楼座的表面覆盖着一层防氧化铜合金,在两个观众席之间造成视觉差的同时与城市红色和棕色的屋顶形成呼应。
奇切斯特区博物馆(英国。奇切斯特,2007年~2011年,在建获奖作品)
奇切斯特城全城被一面主体完好的中世纪城墙环绕,墙内的旧城被一条以中世纪市场十字架(旧时建于市场中用来张贴告示)为中心的十字形街道分割成大体面积相同的四部分。面积达1300m2的新切斯特区博物馆(Chichester District MuseumChichester)新址以及其周边26个住宅项目位于西北半区,在城市西部干线的西大街和中世纪教堂的上方。
从West北侧和耸立的中世纪钟楼开始,奇切斯特城的整体风格便开始发生了巨变。博物馆所在地的周边风貌在20世纪60年代~70年代之间发生了不可逆转的变化,那一时期很多街边的历史建筑都被拆除。因此,除了Tower Street南侧与博物馆对面的建筑外,只有极少数有一定代表性的建筑保留了下来。博物馆新址现为一处停车场(棕地),在它下面是罗马浴池的遗址。
作为回应,我为博物馆和住宅所做的设计旨在通过建设统一风格的街区,建立一种新型的城市建筑纹理,从而使Tower大街和Woolstaplers大街拥有全新整齐划一的街道风景。
这座罗马浴池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公元前69年~96年,罗马弗拉维亚时期。那时奇切斯特的罗马名字叫:Noviomagnus Regni,人们在20世纪70年代将它发掘出来。在奇切斯特区博物馆的入口展厅处,作为博物馆固有的一部分,罗马浴池会在原址向公众展出。在考古展览区的上方是新的展厅。除了设立公共设施之外,博物馆还会包括永久性和临时性的展览、藏品收集,研讨机构、研究机构和图书馆区,以及一个学习室。
博物馆会拥有超过1000份的全球地质样本、8500个各个历史时期的手工制品、3600份以上的影像资料以及超过30X项考古成果,这些成果描述了奇切斯特地区自地质时代以来的历史变迁。
新的公共展览区垂直排列,分为三层,由一段楼梯相连,楼梯通往博物馆的最高处。在那里包括大教堂在内的城市景象尽收眼底。
整座城市的公共和宗教建筑,如市场十字架、大教堂和钟塔,这些都采用城市本地的白色石块作为建筑材质,另外一些则使用砖块再加以粉刷。新的博物馆表面将覆盖着仿旧的白色石材,从而使他在建筑性和文化性方面都能与奇切斯特宏伟的公共建筑传统相一致,并在Tower大街其他砖制建筑中脱颖而出。同时,住宅区的开发对博物馆的建筑风貌起到了辅助作用,他采用红砖建造,大楼顶部按照该城市典型的房顶形状进行设计。
博物馆和住宅楼都只有三层,与城市建筑的一般规模、与面向南方,在Tower大街东侧的注册文物建筑协调一致,他们覆盖着镀锌材质的屋顶也被解读为屋顶风景的一部分。在博物馆东侧末端,主立面包含着一座立方体形状的角楼,从而给街道的景色添加了更为丰富的元素,同时也使博物馆成为West大街和城市北城墙道路之间的标志。
新的博物馆的建成力图在现代与历史之间达到一种微妙的平衡。这座建筑既表达了对城市自身历史遗产的自豪与尊重,同时也像其他城市一样,必须欣然接受文化的变迁。
托里诺文化中心(意大利。2001年,国际大赛获奖作品)
托里诺文化中心(Centro CuIturaIe di Torino Torino)是为意大利托诺里城设计的一座综合性艺术大楼。在此次国际大赛中,该设计方案是由项目赞助商ComunedI Torino挑选出的唯一一个来自英国设计师的作品。该建筑总面积为40000m2,包括一座新的城市图书馆和一座设有1200个座位的音乐厅。我们在该项目的环境与美学方面进行了大量的探索,例如在楼体南立面内侧使用了遮阳百叶窗,我们在而后的阿斯龙市政大厅项目中也采用了相同的处理方式。
都灵市三面都环绕着阿尔卑斯山,宗教建筑是市内建筑的主体,此外还有数目可观的私人住宅,房屋。文化中心项目坐落在前工业区内,其前身为已破产的内比奥罗加工公司。我们并未将该建筑作为一个单独的个体进行设计,而是将它视为一座以图书馆和音乐厅为中心的全新综合体。整座大楼犹如
个“容器”,建筑内部规划充分考虑到了各个区域的功能性,虽然都被装入其中,但是它们之间的区别还是显而易见的。
“图书馆立方体”分为多层,不仅发挥着城市主要图书馆和艺术机构的作用,而且还担任着更为广泛的城市角色。一座巨型阶梯向上穿过中庭,将新的街面前院与大楼顶部的公共广场连接起来。楼顶花园广场意在成为一处全新的休闲场所,为都灵提供新的都市空间,它完全有别于世界上其他城市,使人们在上面可以一览城市风光和阿尔卑斯山的美景。
中庭的垂直空间面积很大,不管是去楼顶广场的游人,还是通过安防系统进入到图书馆各层的读者,都会从这里经过,它也被当作是疏导人流的首要渠道。呈现在游客面前的多层图书馆代表了知识的层次感,设计直观,游客从入口处就可以一目了然。
“图书馆立方体”,作为整座大楼的重要组成部分,被看成是对Torinese复兴时期意式建筑在当代的重新诠释。不同的是,这座意式建筑是为全体市民服务的,使他们能更好的获取信息,使知识和文化的所有权重新回到广大市民手中。这样的理念通过大楼外部通透的设计得以体现,精挑细选的建筑材料再加上自然光与人造光的交互映射,使整座建筑看起来就像是一座闪闪发光的巨大结晶体。
能容纳1200人的音乐厅的设计规划完成较晚,一座突起的新式花园将它与图书馆主楼和中庭分割开来。大厅位于复原的内比奥罗建筑的庭院内部,采用新式的玻璃环绕结构,这样就创造出了大量的内部空间,为戏剧及音乐演出提供了演出场地。
该建筑设计方案的精髓在于它与公共范畴的融合能力,鼓励来访者去体验新综合楼的各个方面,无论他是好奇的孩子,还是博学的学者亦或是意兴盎然的游客,同时,对那些只是想从楼顶广场俯瞰整个城市景观的人来说,这里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作者:Keith Willilares建筑事务所
编译:苗淼,《建筑创作》杂志社英文编辑
许松华:《建筑创作》杂志社编辑
关键词:建筑作品 著作权 权利主体 著作人身权 著作财产权
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对我国建筑工程设计行业中的建筑作品著作权进行了相应地规定,用以应对建筑作品著作权受到侵犯的现实社会问题,为著作权提供了较为完善的法律保护。本文具体分析了建筑作品的定义、权利主体以及权利内容,从具体法律框架制度上明确建筑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期望对现实建筑作品的知识产权保护带来启发。
一、我国知识产权法规中“建筑作品”的含义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第四条第九项,著作权对“建筑作品”进行了明确解释,指“以建筑物或构筑物形式”表现出具有审美意义的作品。学界对于我国法律法规中的“建筑作品”的定义存在两种不同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建筑作品”的含义是广泛的,“建筑作品一般指建筑表现图及其实物”1;另一种观点认为应该取狭义说,“从修改后的著作权法中的相关规定可以看出,著作权中的‘建筑作品’不包括建筑物内部的结构设计,也不包括表现建筑物或者建筑外观的设计图、建筑施工图、建筑物模型以及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内装饰”。2我国法律的现实状态是只保护建筑物本身,而国际上的普遍立法做法是扩大建筑作品的定义。采取广义说能够更好地保护建筑作品,但是,采取“建筑作品”狭义说并不意味着建筑物之外的其他模型、图纸等不再受到法律保护。笔者认为,可以将建筑图纸、建筑模型均统一到“建筑作品”的定义中,这不仅符合国际立法趋势,也符合社会公众利益的需求。
二、建筑作品的构成要件及权利主体
建筑作品本身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要件,才能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依据我国建筑工程设计行业的知识产权法规,建筑作品的构成要件主要有三项。建筑作品必须具有独创性,独创性是指“一件作品的完成是该作者自己的选择、取舍、安排、设计、综合的结果,既不是依已有的形式复制而来,也不是依既定的程式或程序(又称手法)推演而来。”3对于建筑作品独创性的判断,容易纳入人的主观因素,我国现行著作权法律法规对此规定不甚明确,实践中常常产生争议。在判断建筑作品独创性问题上,应当充分考虑当时当地的政治、经济文化发展水平。当作品为独立创作完成,具备一定的创作型和个性特征,应当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当然,这需要司法者在实践中不断积累经验,形成司法惯例,以便更好地统一实务操作。建筑作品需具备可复制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条规定:“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实际中,建筑作品通过建筑图纸、模型和实体建筑物的形式表现出来,这些载体必须可以进行复制和传播,单纯停留在建筑师思想脑海中的设计理念和构想并不能获得知识产权法规的保护。依据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4条第九项规定,建筑作品必须具备审美意义,具有艺术欣赏价值。“那些仅仅能满足人们生产生活需求,仅有门有窗有墙有顶而没有任何艺术美感的房子不能称之为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建筑作品’,不能受到我国著作权法保护”。4建筑作品的创造性是知识产权法保护建筑作品的根本原因所在,建筑作品中创作者独立创作的智力劳动是最为值得法律保护的。建筑作品本身具有独特性,建筑师完成建筑图纸的创造设计,交由有关施工单位完成,中途施工方和建筑师经过沟通协商,可能改变图纸以便具体施工需要。更有甚至,“建筑物是否能完成不仅看建筑师本人是否将建筑型式、外观或空间设计完成,同时需与结构、排水、供热通风、电器等多个专业相互协调,建筑结构工程师、土木工程师等将各自专业部分依设计图进行配置及设计并进行综合修改整理”。5仅建筑师一方是无法完成建筑作品的,停留在建筑图纸和模型阶段的建筑作品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此处明显存在矛盾,回到前文对“建筑作品”的定义,若采纳广义说,则此处的矛盾纷争自然化解。我国《著作权法》第17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由此,建筑作品的著作权人在无约定的情况下归建筑师所属的设计单位所有,单位作为委托人,可以合同的方式与建筑师另约定建筑作品的著作权归属问题。施工单位在具体操作中完成建筑作品,但不是著作权人。因为,相对于建筑师的创造性智力劳动,施工者只是按照图纸施工,中途即使有改动,也不足以达到独创性这一要求。
三、建筑作品的著作权利内容
建筑作品的著作权主要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两大类权利中又分别包含了其他各项具体权利。著作人身权中,发表权指著作权人将建筑作品公之于众,这是一种一次性的权利,作品一经发表,该项权利即为用尽。现在需要讨论的问题是,建筑作品如何才能算作发表且为公众所知?是建筑图纸或模型一经展示算作发表,还是建筑作品竣工完成,建筑物具体坐落在公众面前才算作发表?根据《伯尔尼公约》的规定:“建筑作品的建造不构成出版”,因此建筑物的竣工完成并不是建筑作品的发表。一般说来,建筑师接受建筑单位委托的工作任务,完成指定的设计任务,因建筑师隶属于单位这一属性,建筑物发表权的行使常常不能由作者自身单独决定。建筑作品的作者当然地有权在建筑物上署名,确认自身身份。但是,建筑物的所有者关心自己的建筑财产权,不甚关心建筑物的作者。如果建筑作者在建筑上署名,可能会因此影响到建筑物外表的美观,甚至影响到建筑物的使用者和所有者的权利。因此,建筑作者应该善意地行使署名权,署名权的行使不应当影响到其他人的权利。建筑作品的作者享有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禁止他人歪曲、篡改自己的建筑作品,作者自己有权修改自己的作品。但是,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这项权利并非绝对的,否则建筑物在具体施工建设中难以完成,“而且已有建筑物的扩建、改建、修缮或者翻新活动也会成为不可能”6。建筑作品的著作财产权指作者依据建筑作品的发行权和展览权,从而获得一定的经济报酬,以此来激发作者的创造力和主动性,推动社会经济文化向前发展。作者有权禁止他人复制自己的作品,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当代社会,商业化利润常会导致建筑作品复制权受到侵犯。为了保护建筑著作权和激发作者的创造源泉,笔者认为,禁止复制应当包括复制图纸模型、建筑物以及将图纸建成实体建筑物,如此才能更好地规范我国建筑设计行业市场。
参考文献
[1]李建国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条文释义》,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1年版,第66页。
[2]李顺德、周祥:《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改导读》,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1年版,第47页。
[3]刘春田:《知识产权法》,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35页。
[4]赵建雷:《建筑作品相关著作权研究》,申请清华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2007年6月,第32页。
【关键词】美术作品;建筑装饰;作用;浅析
前言:
建筑与装饰二者相辅相成,在受众的视线之中展现的是一幅整体的建筑艺术。建筑与装饰艺术能够使人们在观赏中感受到民族文化的启发和深刻的历史意境。人们可以在对建筑艺术的审美过程中尽情地享受其特有的艺术美所带来的愉悦之感。一个卓越的建筑总是和装饰艺术紧密相联,并且,它代表着一个时代和一个民族的优秀文化,它必须具有其自身的艺术特色,其强大的艺术魅力足以使人们一眼望去便顿生敬意,并受到强烈的震撼。建筑艺术与装饰艺术密不可分,我们在观赏建筑美带来的喜悦和的同时,也会被建筑装饰丰富细致的美感所折服。
1.美术作品在人们生活中产生的效果
1.1中国书法、绘画作品从原始符号到甲骨文,从原始洞画到水墨山水,是世界艺术史上独一无二的,是具有中华特色的,是中华民族的艺术语言,是世界上任何艺术都无法比拟的。在对室内装饰的书画艺术品的欣赏过程中,通过作品的画面来表现出特殊的效果,以及诗词文赋的意境,使作品与欣赏者之间能够产生心灵沟通,形成一定感觉上的自然空间。这就是书画作品在室内装饰中的视觉效力。
1.2不论你是在经过一天的劳碌,还是在家休息的时候,又或者是在朋友家做客的时候,欣赏着眼前的书画作品,你的思想和情感都会或多或少的,因眼前的画面而受到一定的影响,或是悟道或是放松。久而久之就会因对书画艺术品的欣赏,增添不少相关的艺术情趣和审美的知识,就会从一种单纯的精神释放,达到一种审美素质的提升。试想,这是一个多么神奇而有趣的过程。由于这些美术作品装饰的存在,其所产生的特定形式和秩序,揭示了建筑风格的类型特征,同时对文化环境、城市建设和发展也产生深刻的影响。
2.美术作品在建筑装饰中的作用
2.1中国的书画作品在用于建筑装饰中,像装裱工艺精良的大幅作品可以装饰在墙壁上(可以根据墙壁的大小),较小的书画作品则可以装框摆放在床头或书桌上,作为装饰,而传统杆轴式装裱的书画作品,要依据锦、绫、纸等材料的色彩与作品的颜色,协调搭配,在室内空间中,起到相互呼应、相互衬托的作用,有时装饰艺术甚至成为整个时代艺术的中心。还要注意的是,如果整个装饰空间风格趋于现代化,使用的书画作品最好选用前卫、现代感强的,而风格趋于传统中式的室内空间,最好选用传统卷轴的书画作品。
2.2近几年来,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室内环境也在不断改善,人们对于美化居住环境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于是室内装饰也成为了一种社会流行,对于室内装饰有着重要作用的艺术品也同时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室内装饰的作用,有实用功能和装饰功能,大面积的填空补白、转角处的过渡衔接、线型构件的起头煞尾和建筑构件的美化加工等,都要求用装饰来丰富建筑造型以前人们对于室内装饰,更注重它的实用功能,忽视它的装饰功能,随着人们对审美有了更高的要求,对于居室除了要求舒适更要求美观,室内装饰的装饰作用更加突出体现出来。
2.3壁画有着悠久的历史,它以它特有的形式和美装饰着人们的生活和空间。从远古的岩画到现代的装饰壁画,还有应用最广的陶瓷壁画,人们在长期的实践过程中发现陶瓷壁画强度高、易加工而且耐腐蚀还防水,好处多多,并且有非常好的视觉效果,就逐渐的把它大量的应用到日常生活中了。在室内装饰中,陶壁画也越来越多的被使用,是装饰室内空间的重要美术作品之一。例如:在一个非常重要的公共场所环境中,如果有一副视觉效果和寓意非常好的陶壁画做装饰,对环境气氛的提高会有意想不到的效果的。一副好的符合大众审美需要的陶壁画,可以提高环境氛围,和谐气氛,促进人们精神发展,以达到质的飞跃。这种功能可以加深人们对建筑主题的认识,也使建筑的品格在人们的心灵境界中得到一定的升华。
2.4美术作品作为建筑装饰,除了可以装饰内部空间,还可以分割和创造内部空间,并且能充分体现出,每一个空间局部的功能。随着国际主义风格在建筑装饰中越来越广泛的应用,人们对此类装饰风格也开始厌倦起来。为了不断满足人们的需求,设计师们结合当前建筑装饰现状,推出了“波普设计”。该设计将色彩与装饰重新运用起来,主张利用装饰的手法达到视觉审美的效果,以此来满足消费者的审美需求。由此可见,在未来建筑行业发展过程中,建筑装饰风格会不断在现代建筑抽象装饰语言基础上加入古典建筑装饰语言,形成既现代又古典,既有时代感,又有人情味的演变后的装饰语言。
2.5雕塑作品,作为建筑内部装饰,是有它独特的装饰空间地位的。雕塑作品在建筑装饰中,主要指那种三维立体形式的美术作品。在美术中,线条是最基本的造型手段,是一种视觉艺术形象的基本因素,无论平面的,还是立体的作品,不论是实用,还是装饰,作为美术作品都应具有这一特性,而作为建筑装饰的雕塑,则是展现这一视觉效果特性的典范。雕塑作品,既能装饰环境又能起到空间过渡和分割的作用。作为建筑装饰,人们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选择相应的雕塑作品,有价格低廉,工艺精美的,由树脂塑造的雕塑模型和砂岩雕塑模型,还有做工精细,用料上乘,价格也昂贵的木雕,石雕等,多种选择,总有一款适合您的室内空间。建筑装饰中的雕刻、纹饰、色彩、线脚以及构件排列、组合的秩序等等,都可以成为我们判断和理解建筑的风格、类型和文化内涵的重要信息,人们的社会意识、信念和价值观可以通过这种形式而得到具体的体现,在现代的建筑环境中,建筑与雕塑之间的界限有时人们分的不是十分清楚。而利用雕塑就可以装饰建筑的空间,又可以分割和创造出新的视觉空间,也是一种非常神奇的美术作品装饰。
2.6在建筑工程装饰设计过程中,设计者面对不同的地域、不同的人文环境、不同的功能需求的时候,必须要对建筑的装饰内容进行深入的探索与研究,将风格的外在因素和内在因素相结合,从而使所设计装饰的内容具有视觉愉悦感和文化内涵,以此来满足人们对建筑工程装饰艺术的根本需求。为了能够更好地对当前建筑装饰艺术进行创新,相关设计者必须立足于各自的民族、文化根基,并广取博收、借鉴创新,这样的设计才具有生命力,才能不断发展,才能取得较高的艺术成就。如果不注重历史,不注重文化内涵,不注重建筑实体的保护,其建筑装饰设计就可能破坏建筑的整体性、协调性,就会产生副作用。
结束语
一个和谐的建筑内部空间,需要有一幅或多幅好的美术作品作装饰,同样好的优秀的美术作品要陈列在合理的建筑内部空间中,才能充分发挥它的装饰和审美功能,二者相辅相成,互相协调,另外,一个建筑内部空间的装饰品味,还取决于居住者的欣赏和审美品味。总之,美术作品作为建筑内部装饰,越来越被现代的人们所接受和认可,其作用也越来越被人们所重视,它的市场需求也越来越被人们所看好。发扬中华传统文化,提高国民生活质量和审美素质,就从生活中的点滴做起,从室内装饰做起。
参考文献
[1]徐如宁著.《装饰材料与设计》上海人民美术出版社,2008(1).
[2]徐长玉著.《家居装饰材料选择》机械工业出版社,2006(6).
关键词:格伦·马库特;屋顶;剖面;地域性
澳大利亚建筑师格伦·马库特在其持久的设计生涯中,一直力图将现代主义与当地气候、场所、景观紧密结合,长期根植澳洲的实践经验使其作品形成了独特的建筑气质,常被誉为“生态建筑”的典范。他设计的建筑如同一台精密的仪器与周围环境相融合,“以尽量轻的方式介入环境”,这也导致现有对马库特的研究往往侧重于从“理性结合自然”“生态功能主义”等方面概括其设计思想。事实上,生态与自然固然是马库特的关注点,作为当代知名建筑师,其作品的魅力离不开对环境、形态与空间的整体把控。笔者曾跟随马库特合作教学并实地考察其建筑,近距离感受大师真实而鲜活的一面。本文将结合这一经历,以屋顶及剖面为切入点,按时间维度纵向梳理马库特的作品,并结合对各阶段代表作的分析,全面理解其地域性表达策略及设计方法。
1屋顶及剖面演变特征
屋顶不仅是遮风避雨、安全舒适的庇护场所,更是反映地域特征及文化特性的视觉载体,是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和表现要素。从马库特不同时期的设计草图中不难发现,他往往从剖面入手来思考阳光、空气、景观等地域特征对建筑的影响,屋顶形式也是其重要的设计元素之一。如此纷繁的屋顶及剖面形式离不开建筑师不断超越自我的设计热情,以及对地域内涵的持续思考和理性创作。马库特在设计中会将之前项目的经验、灵感或不足延续总结为下一个项目的参照,这种工作模式也促使其作品形成了较为清晰的线性演化特征。纵观其50余年的建筑创作生涯,可以分为五个发展时期。
1.1向大师学习(1968—1973)
受密斯和北欧极简主义影响,在马库特早期的作品中可以看到很多对前者设计语汇的借用。例如,简洁通透的平面以及对钢构件细部的处理,抽象的板式屋顶及墙体成为建筑在水平及垂直维度最重要的构成要素,通过出挑/围合限定空间等(图1)。在向大师致敬的同时,澳洲独特的自然环境也促使马库特重新审视现代形式与场地的融合问题,并寻求自身的解答。
1.2卷曲的棚屋(1974—1981)
玛丽亚·肖特住宅(图2)的落成标志着马库特开始形成自己的建筑语言。虽然建筑的平面形式与范斯沃斯住宅有几分相似,但他已逐渐摆脱了密斯形式的束缚,并从地域内涵出发建立独特性。从剖面和屋顶来看,他在现代主义架空平面的做法中结合了对当地气候环境的阐释,通过屋面来体现建筑的地域属性。这一阶段,马库特采用了大量类似当地农场卷棚的对称双坡屋面形式,波纹钢屋顶南北方向出檐很少(只留有檐沟的位置)。屋脊的抬升适应降水充沛的气候特征,雨水被收集再利用。顶部的夹层空间可以作为通风管疏导室内积聚的湿热气体,避免木材腐烂。他还对南北屋面进行了差异化处理,分段搭接形成北高南低的通风槽,进而引导室外气流在钢板间隙中自下而上运动,加速顶部气流散热。在屋顶设置天窗,将北侧光线引入更深的室内空间,并调节遮阳百叶保持灵活的采光环境。
1.3轻盈的遮蔽(1982—1996)
随着马库特接触到更多的客户和项目,他对环境气候、文化传统和生活习俗有了更全面的认识,建筑形式较之前也更现代和开放。这一阶段屋顶的变化主要表现为两个特征:一是屋顶由卷棚演化为“V”形倒坡屋顶(排水方式相应调整),屋面檐口的抬升为室内带来更多采光和更开阔的外部视野;二是加大屋顶南北方向的出挑,将纤细的“V”形杆件与主体拉接,根据建筑所处纬度,出檐宽度各有不同。屋顶与墙面之间为大玻璃高侧窗,墙、顶脱开处理,结合上扬的屋顶和大出檐,使建筑更为轻盈。例如,临近海边的马格尼住宅(图3),轻薄的“V”形波纹钢屋面逐渐升高,如同海鸥的羽翼伸向远方。建筑垂直界面的通透加强室内外空间的互动。“V”形屋顶的谷底为排水沟,从建筑两端伸出。落水管等构件被重视,并成为日后实践的标志性语汇之一。
1.4简洁的单坡(1997—2007)
这一阶段在吸纳和延续之前经验的基础上,屋顶形式更为简洁。从博伊德教育中心到之后的一系列住宅设计,建筑屋顶基本摒弃了双坡而采用单坡形式,并在结构关系上更加独立。屋顶的构成也更加细腻,体现为“覆层―结构―吊顶”的清晰层次。在博伊德教育中心(图4),入口处倾斜的倒坡屋面顺应北面的阳光,吸引着来访者从开阔的缓丘逐渐过渡到大厅,朝向壮美的河流景观。在弗莱彻·佩吉住宅和威尔逊山住宅等作品中,该设计被进一步演化,融合采光和通风需求的飘窗与披檐结合(图5),屋顶和墙面模糊处理。而在南部高地住宅中,入口廊道的屋顶向下弯折延伸,形成门厅的挡风墙,底部戏剧性出挑的排水沟加强了“墙体―屋面”的双重属性(图6)。
1.5平屋顶重现(2008至今)
在设计公共建筑时,马库特往往延续同期住宅的相应处理,采用并置重复单元或延伸线性体量的方式满足多样化空间需求,如肯普西博物馆、波瓦里游客中心,不过这种方式在应对大尺度空间时并不占有优势。从蛋白石中心的前期草图中,我们依然能看到建筑师对此手法的延续,模数化的小尺度限制了大空间的功能需求,坡屋顶在排水等方面的优势难以发挥。因此,连续起伏的屋顶形式被更加整体统一的平屋顶取代,而覆土屋顶既能调节室内温度、解决当地气候炎热且昼夜温差较大的问题,也强化了对矿坑地形环境的隐喻。在新港清真寺中(图7),均质开敞的礼拜空间被巨大的平屋顶所覆盖,几十个高出屋面2m的三角形光塔,为外部形态和内部空间营造了独特的宗教氛围。同时,建筑采用内排水方式将雨水管与十字柱结合,巧妙地解决了大进深空间快速排水的问题。
2屋顶及剖面演变分析
从作品的发展来看,马库特坚持以理性的方式探寻适应环境的形式,立足于当地气候与自然环境,创造出个性独特的多样化屋顶,并在此后的发展中融入对空间、建构、文化等因素的综合思考,使其地域性内涵更加丰满。
2.1自然的回应
在将现代主义与地域特征结合的过程中,马库特从场地的自然条件出发,对现代主义进行批判性学习,由此逐步形成自己的个性语言。在屋顶和剖面设计中,对自然因素的思考被纳入进来,包括光线、通风、雨水、地形等。考虑到澳洲沿海地区降雨充沛,项目往往远离市区,快速排水并回收利用显得至关重要,这也是马库特从现代平屋顶向卷曲棚屋顶转变的重要原因之一。由于澳洲阳光充足且马库特排斥对空调设备的依赖,于是他增加可调节的“遮阳板―防虫网―玻璃”表皮系统并在屋面北侧设天窗,既保证冬季温暖的阳光充分进入建筑内部,又有效避免夏季太阳直射,塑造出舒适健康的室内环境。需要指出的是,马库特对于自然的应对不仅在生态方面,还涉及自然与人的感知、空间关系等更多方面。例如,在弗莱彻·佩吉住宅中,突出的飘窗微微倾斜犹如屋顶的披檐,使“窗”这个立面元素呈现丰富的剖面层次和新的特征;飘窗与厨房桌面或座椅等室内家具相结合,在尺度上产生包裹感;底部隐藏的通风带使“微风拂过脚踝,带给人舒适感”,既满足室内冷热气流的交换,又更加人性化。自然光在其作品中也起到烘托空间氛围的重要作用。新港清真寺的光塔除物理采光外,内壁分别用四种色彩对应不同含义:朝东的黄色象征晨曦,朝北的绿色代表生机,朝西的朱红色对应下午阳光,朝南则是偏冷的蓝色。在不同的季节、时间和天气状况下,光塔内壁会形成微妙的光线变化,给室内带来轻快而富有韵律的空间感。
2.2空间的异化
马库特一贯强调用理性严谨的逻辑控制设计,其屋顶形态与内部空间的衍变密切相关。以玛利亚住宅和马格尼住宅为例,尽管都是横向展开的线性平面,内部空间的分隔则由东西向转化为南北向:前者的空间组织仍带有很强的“密斯式”痕迹,如对称的平面布局及“空间核”(中部服务空间)的处理等;后者的辅助空间则偏于一侧,让匀质的空间产生了“偏心”,平面的线性被加强,并与屋顶方向一致,空间更为整体。与此相应,对称的卷棚屋顶调整为不对称的上扬形态,南北两侧檐口抬升形成高侧窗,屋顶在内部尺度、视野、明暗等方面对空间形成不同属性的划分:北侧较宽的一翼下空间高敞,设置起居室及卧室,通透的界面加强了人与阳光、天空等自然因素的互动;南侧厨房、洗手间等服务空间低矮紧凑;室内走廊对应着内坡屋顶的排水沟,高度最低(图8)。
2.3建构的简化
随着经验的不断积累,其作品屋顶及剖面形式也在建造、使用的反馈中不断精简整合。早期“卷棚屋顶+天窗”的模式逐渐演变为“深挑檐+高侧窗”,取消屋顶天窗让构造更为简单,卷棚屋顶的曲梁逐步简化为单坡屋顶的直梁。这些改进措施,既有使用上的考虑,也有美学上的原因,使相关结构和构造更为简洁有效。马库特注重对材料特性以及结构受力的表现,清晰地呈现建构逻辑。比如,通过屋顶及表皮承重构件的拉伸变形呈现理性而细腻的建筑语言。不过有时过多的节点削弱了对空间整体性的感知,因此节点逐渐被有选择地呈现。例如,为了让梁显得细巧,柱子与梁采用宽大的三角形钢板交接,这一节点在室内非常显眼,在后期建筑中被逐步消隐。为了出挑深远,类似马格尼住宅中固定挑檐的V形拉杆被变截面梁所替代,梁的高度在出挑部分逐渐收分,既体现出结构的受力逻辑,又使屋顶的视觉效果轻巧精致。
2.4文化的阐释
马库特曾在采访中说:“我们的角色是发现者,而不是发明家。我们只能将一种形式改为另一种。发明意味着你完成了从无到有,而我们不能脱离事物做任何事情,只是将一些事物转化为其他。”相比于结果的创新,马库特更加注重发现的过程。就像马库特早期的卷棚屋顶,轻薄的金属波纹板屋面给人以现代气息,不过在形式上却让人联想起当地土著茅草的顶棚(图9)。这或许与建筑师幼时成长于澳洲北部的巴布亚新几内亚区域有关,尽管他本人对形式的模仿予以否认,但这一独特经历培养了他对各类文化的包容意识。作为阿卡汉建筑奖的评委,马库特获得了新港清真寺项目。他延续着对屋顶的重视及表现,没有采用尖塔和穹顶等传统元素,而是在抽象的现代形式中融入文化的特征:将屋顶主梁偏转45°,由此划分出三角形的屋顶天窗,突出屋面的三角形光塔在礼拜堂大厅顶部塑造了几何化构图,产生了与传统伊斯兰图案相类似的几何性,不同朝向的天窗对应伊斯兰教礼仪中四隅的定义。屋顶在空间的仪式性营造中起到重要作用,以一种新的方式对穆斯林文化进行当代阐释。
3结语
【关键词】建筑作品 著作权 对策
一、建筑作品著作权保护的立法现状
目前,从我国立法来看建筑作品仅指具有审美意义的表现形式为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作品,与建筑设计图和建筑模型分属不同的客体。近十几年来我国建筑业经历了突飞猛进的发展,相关的立法已明显滞后于社会实际情况。另外,我国作为《伯尔尼公约》的缔约国,现行立法中对建筑作品的定义及范畴规定并不一致,实际上并未满足履行签约国义务的要求。
笔者认为,我国在建筑作品著作权立法上的不足主要体现为以下几点:第一,建筑作品与美术作品仍有混淆。《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中的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造型艺术作品,建筑作品是指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形式表现的有审美意义的作品。根据上述定义,人们完全可以将建筑作品认定为美术作品。虽然现在二者被作为两类不同客体进行保护且分别定义,但只是形式上对其作出区分,并不能摆脱人们长久以来将建筑作品归类于美术作品的习惯性认识。这同时暴露出立法对建筑作品定义过于简单的缺点。随着建筑业的发展和各式各样建筑设计作品的出现,建筑作品彻底从美术作品中分离出来是立法必然要求。第二,建筑作品范畴规定不科学。我国对建筑作品采取狭义的定义,即建筑作品仅包括建筑物或构筑物等三维立体作品。因此,如果建筑物本身受著作权法保护,它的设计图无疑也应受著作权法保护。第三,缺少可操作条款。目前仅《著作权法》和《著作权实施条例》对建筑作品有规定,这几个条文仅仅规定了建筑作品的定义和范畴,这造成了理论界的争论和实务界的难题。对建筑作品的认定标准、侵权行为的认定及对权利人的救济方式等重要的问题都没有立法依据或在实践中缺乏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二、建筑作品著作权保护的司法现状与不足
建筑作品的设计及建造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创造性活动,法官由于对建筑知识缺乏了解很难从专业的角度作出判断。因此在实践审判中出现以下问题:第一,缺乏对独创性与艺术性的判断标准。独创性和艺术性是建筑作品必须具备的两个特征。首先艺术性是一个很主观的概念,同样的一幢建筑物,有人认为具有审美意义而有人认为不具有审美意义,在实践中根本不可能设置一个衡量的标准。独立创作相对容易判断,而对于如何认定“创”的部分,我国立法上没有规定,司法上也没有可以借鉴的标准。第二,缺乏实质性相似的判断标准。任何建筑作品都有借鉴前人优秀设计的部分,或者将别人的设计作品加入自己的美学构思创作出具有个人特色的作品,这是文化的传承,我们不能将之称之为抄袭,否则就违背了著作权法鼓励创新的立法宗旨。可实践中的难题是建筑作品侵权总介于借鉴创新和完全抄袭之间,判断是否构成侵权关键在于如何判定两个作品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我国是个成文法国家,在法律规定不明确的情况下进行案件审理,无论得出什么样的结果都很难避免争论和质疑。如奥运体育场“鸟巢”侵权案,虽然结果早已尘埃落定,但理论界仍在争论该案中被告的行为到底是侵权还是合理使用。
三、完善我国建筑作品著作权保护的建议
(一)重新定义建筑作品,扩大建筑作品的范畴
很多学者认同美国著作权法对建筑作品的定义,但各国立法都有其独特的背景。笔者建议应将建筑作品定义为以建筑物或构筑物表现出来的具有艺术特征且独立于实用功能的作品及与之相关的设计图和模型。需要说明的是如果建筑设计图实施的结果不是建筑作品而只是一般的建筑物,那么该设计图只能作为一般的图形作品进行保护。对建筑作品的范围,笔者认为应当采取广义的界定:包括建筑物及构筑物、建筑设计图(施工图)及建筑模型。其中建筑设计图包括设计草图、建筑施工图及效果图。同时将三者划为同一类客体进行保护。
(二)引入专家鉴定机制解决建筑作品认定问题
我国在判断建筑作品独创性的问题上,应当引入专家鉴定机制。专家应当在鉴定意见中详细写明涉案建筑的哪些部分具有独创性并对创作的程度进行分级说明,同时指出该独创性的部分是否独立于实用功能。专家的鉴定意见作为法官判断的重要参考,在没有足够理由支撑的情况不得专家的鉴定意见。至于涉案建筑是否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建筑作品,由法官依据独立完成加适量创作的标准原则、专家意见及其他证据综合考虑判断。
(三)立法上增加可操作性条款,实践中指导案例
有学者建议我国应当学习其他国家制定建筑作品著作权保护单行法,这样可以加大对建筑作品的保护力度。笔者认为目前最好的办法是参考外国立法,根据我国实际情况,通过司法解释来弥补立法不足。从国外经验及我国审判实际来看,建筑作品侵权案件中许多价值判断问题都不可避免的涉及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最高人民法院有针对性的相关案例,首先给法官审判提供了借鉴,同时也减少了法官自由裁量全对案件结果的影响。
(四)完善著作权登记制度
对建筑作品来说,一旦发生侵权案件,建筑作品权利证书起到的作用微乎其微。某些国家规定,建筑作品必须到相关部分登记,否则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美国曾专门过建筑作品著作权登记规则。笔者认为,对建筑作品侵权仍适用自愿登记制度,但须完善审查流程,提高获取著作权权利证书的门槛。这一点可以参考专利相关法规中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审查流程,权利人在登记时需要提供建筑作品或模型作品的照片或视频资料,并明确说明就作品哪些部分进行登记。审查人员根据整体观感法判断独创性及审美意义,并决定是否授予权利证书。
参考文献:
[1]康佑发.建筑作品版权保护法律适用探究[J].科技管理研究,2010,(12).
[2]卢海君.美国的建筑作品版权制度及对我国的启示[J].北方法学,2010,(2).
关键词:日本,文化,手法
中图分类号:E2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多元化”不仅是当今世界建筑界发展的方向,也是当代日本建筑发展的主题。在这样一个发展背景下,他们没有盲目的追随,没有高调的吹捧,在对建筑艺术的本土化改造中,建筑师们找到了最适合自己的因素,积淀了属于自己的艺术传统。
一、日本建筑师作品及思想解析
1.模糊性――纸与玻璃
在日本现代建筑的众多特点中,有一些被界定为“模糊性”。由内而外的看日本传统建筑,首先注意到的是纸与玻璃,二者都只能隐约看到景物,而给予人以想象的空间。
联想到妹岛和世和西泽立卫的Dior专卖店(图1),多采用白色,轻盈剔透,似乎是在模拟纸张。而新生代建筑师中村拓志设计的日本广岛光学玻璃房Optical Glass House(图2)则更好的利用了这种“模糊性”:基地临近一条繁忙的马路和主要路口,噪音不断,中村拓志以大面积的光学玻璃砖墙为业主设计一个“缓冲区”,让隔音透光的同时,使玻璃房的内与外,寂静与喧闹形成两种截然不同的世界,居住者从自己安静的家中看着外部繁忙嘈杂的环境,形成鲜明对比。
图1图2图3
2.安藤忠雄:光――日本独特的感性美
日本建筑师安藤忠雄是当今世界最具影响的建筑大师之一,其作品蕴含着深厚的东方文化意蕴和现代气息,并充分体现了东方文化独特的环境心理和精神内涵。
安藤忠雄醉心于混凝土材料的应用和光空间的塑造。他认为与西洋建筑光空间的表现相比较,日本建筑的光空间更趋柔淡,具有独特的感性之美。在他的建筑中,光影所代表的是从自然中概括出来的抽象的自然,在建筑中表现为“时间的量度”。安藤忠雄在创作中引入光影,运用光影的变化来量度时间。随着时间的流逝,人们对建筑空间的感受也在不断变化。
安藤运用光影最经典的例子当数光的教堂(图3)。1989竣工的大阪茨木的“光之教堂”为安藤教堂设计中之经典。其是现有一个木结构教堂和牧师住宅的独立式扩建。空间以坚实的混凝土墙所围合,创造出绝对黑暗空间,阳光从讲坛后面的墙体上留出的垂直和水平方向的开口渗透进来,形成著名的“光的十字架”――抽象、洗练和诚实的空间纯粹性,达成对神性的完全臣服,令世人倾倒、顶礼膜拜,将日本传统的禅宗建筑的韵味予以现代性重构。
3.桢文彦――“奥”的理论
所谓日本的“奥”文化,讲求的是一种空间和心理的层次结构。桢文彦将具有“奥”文化的日本土壤渗透应用于建筑创作中。他的贯彻建筑和环境顺应的理念,透过其雅致兼具趣味的作品来表达其包容性的精神的“风之丘火葬场”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风之丘火葬场建成于1997年2月,座落在日本的中津市郊区山国川岸边的一片高地上。其在形体上采取了一种谦逊而平和的姿态,尽量使自己融合于环境中,又以葬礼室倾斜的体量和休息室花园的斜隔板悄悄地和小坡度的地形作呼应。建筑从形体上就毫不掩饰它的主题:静。生与死的纠缠在这里被淡化到最小,死亡似乎只是一个人生的驿站。
“静”这种境界,还反映在他所营造出来的空间上。入口处被特别处理,穿过黑色木条做成的小格子推拉门后,进入一个门道,“进门”的过程被拉长,预示了空间的过渡。葬礼厅是一个内向的空间,只有少量的光线散漫地进入。两片墙被架空离地,通过缝隙可以看见墙外平静的水面。室外的景致和光线通过水面反射进来,增加了葬礼室内气氛的迷离,产生一种超然的感觉;休息厅是“静”的,大面积的透明玻璃窗引进了室外广阔而优美的景致,使家属从悲痛的心情中得到缓解和平伏。室内大量使用温暖的木材,光线漫射于室内。墙面也引进了柔和的弧线;火葬厅是“静”的,一种生命极致处寂灭超脱的寂静。主要材料是清水混凝土,一种最素净的材料。所有的火葬室都围绕着一个开放的水庭布置。达到“于有声处见无声”的效果。表达了一种寂灭、虚空、超脱的内涵。
二、结语
在文化传统继承的问题上,从日本当代建筑的实践可以看出,无论是“模糊”空间的研究、“自然光”空间的探求还是“奥”空间的挖掘,日本建筑师对传统的继承体现更多的是软传统,即建筑对传统形式的依赖越来越少,其中大都已不再留有传统符号的痕迹,而是更进一步涉及到日本文化、哲学及日本人的精神因素,是从更高的知识层次上来理解日本传统。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我们研究日本现代建筑发展的目的在于借鉴,希望能在未来的设计工作中,创造出更多源于传统、超越传统的建筑作品。
参考文献:
[1]邹晓霞,徐峰. 1980年代崛起的“泡沫一代”――“50代”日本建筑师素描 [J].建筑师.2008,04.
论文关键词 建筑作品侵权 工程建设 建筑设计
一、建筑作品是否被侵权之事实基础
在我国目前的立法及司法实践中,建筑作品的著作权问题非常复杂,表现为:法律规定抽象操作性不强;很多问题无法可依;司法部门的实践经验不够,可供参照借鉴的类似案例极少;专业性极强,牵涉建筑学、法学、司法鉴定学等综合交叉问题。这些可以从接受媒体采访的法律专业人士的表态可以看出,例如重庆丽达律师事务所一名不愿具名的律师表示:“对于建筑设计维权,我国目前还没出台专门的法律,SOHO中国的这一案例仅仅适用《著作权法》,但建筑设计专业性非常强,需要有相当水准的专业人士来参与,在审理过程中非常复杂。”有其他法律专业人士表达了类似观点。
一栋建筑物的形成一般要经历三个环节:建筑图纸的设计——建筑模型的制作——建筑物的施工,相应地,与建筑物有关的产品一般也有三个:建筑图纸、建筑模型和建筑物,但这三部分并非都是我国《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建筑作品”。根据我国现行《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4条第9款规定:“建筑作品,是指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形式表现的有审美意义的作品。”从该规定可以看出,在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中,建筑作品的保护范围只能及于建筑物本身,即已经建成(或即将建成)的建筑物实物,并不包括图纸和模型;也不包括建筑材料、技术方案,且只涉及外观,包括线条、装饰、色彩等,而不涉及建筑物的内部特征和装潢。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只有建成的建筑物实物才能被称为“建筑作品”,值得注意的是,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北京保时捷中心”与“泰赫雅特中心”案(该案被称为“中国建筑作品著作权第一案”)中,涉案的原告建筑和被告的建筑均为已建成的建筑物。因此,本笔者认为,建筑作品是否被侵权之事实基础为有实体建筑构造物体只存在。
二、建筑图纸及建筑效果图著作权侵权分析
即使某一建筑物不侵犯“另一建筑物”的“建筑作品”著作权,但并不能因此完全排除“该建筑”侵权,因为还涉及是否侵犯建筑图及效果图的著作的问题。“建筑图纸不是“建筑作品”只是表明其不能以“建筑作品”作为起诉的依据,但建筑图纸本身仍然可以作为起诉的依据,因为在我国法律中,建筑图纸是与建筑作品并列受保护对象。根据我国现行《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4条第12款规定:“图形作品,是指为施工、生产绘制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以及反映地理现象的作品。”据此规定,建筑图纸可以成为独立的一种作品(保护对象)。就本而言,建筑图纸包括设计图,效果展示图以及各种示意图。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建筑图纸都可以成为著作权法意义上的被称为“作品”的建筑图,只有那些具有独创性的和独特的艺术美感的建筑图才能成为法律所保护的建筑图。要成为受保护的建筑图的基本的要求是:第一,是自己做出来的,而不是抄袭别人的;第二,确实有艺术性的美感;第三,必须是独特的,没有相同或者类似的存在。关于独创性,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陈锦川庭长的理解:独创性是指为作者独立创作,非窃取他人的,且要包含作者的判断。他将该理解进一步运用到“北京保时捷中心”与“泰赫雅特中心”案中,认为,双方当事人对于涉案保时捷建筑系独立完成并无争议,争议的是该建筑是否包含创作者对于该建筑的美学构思或判断。司空见惯的纯粹以实用为目的而建造的“火柴盒式”楼房、根据常规设计建造的楼房、建筑工地中为建筑工人临时搭建的工棚等,因外观简单、形状普通而缺乏独创性不构成建筑作品。本案中,法院综合分析了北京保时捷中心的特征,认定该建筑具有独特的外观和造型,富有美感,具有独创性,属于建筑作品。
三、侵犯建筑作品著作权界定方法分析
(一)分析该建筑作品是否为:独立思想之表达
分析某一建筑作品是否属于著作权法保护之范围,我们首先应当分析该建筑作品是否为独立思想表达之结晶,即,该建筑作品的创作不受其他已经、已经公开建筑作品创作之影响。
(二)分析该建筑作品创作源泉是否独立
当某一建筑作品属于著作权法保护之范畴时,分析另一受到法律之保护的建筑作品是否侵犯了他人的建筑作品的著作权,我们应当分析判断该建筑作品的创作源泉是否具有独立性,即,此建筑作品的源泉不同于他建筑作品的创作源泉。
(三)过滤“公有表达”
某些建筑作品中虽然相同但又都是属于公有领域中的内容师应当删除出去,即使这些内容不再是思想本身,而是“思想的表达”。因为公有领域的内容,必须留给大众自由使用,其本身不受著作权法保护,无著作权可言。同时如果属于公有领域的东西也反映了其不具备独创性,因此不能成为受保护的对象。比如,海南凤凰岛、巴萨罗那阿格巴、伦敦市政厅、瑞士再保险公司大楼、台北鹅卵石、河南人寿大厦、重庆茶山等,特别是河南人寿大厦和凤凰岛的外形与涉案造型极为相似。这些表达都是公有领域的资源,任何人均可使用。
在建筑作品侵权案中经常会涉及到功能性设计以及为功能所决定的外观的问题,因此除了过滤掉属于公共领域的“公有表达”以外,还应当过滤掉建筑中因实用性、功能性和技术材料、技术方法而产生的外观表达。受结构力学和使用功能的限制,建筑作品的可创作的空间非常小,法律只保护独特的艺术部分。而“流线型、点状式、尖锥形的建筑”的外观造型具有实用功能,不能成为著作权的客体。
(四)“接触+实质性相似”
即只有有证据证明某建筑作品实际接触了“另一建筑作品”,并且二者在实质上具备了“相似性”,才能谈得上建筑作品纸著作权侵权的问题。
关于“接触”的认定,除了面对面实际到现场接触外,在现代传媒发达的背景下,通过电视台、报纸、网络等其他公共媒体的方式披露图纸内容,一般也可以推定为“接触”。关于“实质性相似”的认定,这是一个极具专业性的判断,即使法院的审判人员也无法判断,需要建筑领域的专家来判断,司法实践中一般的做法是法院如果无法判断会委托专业机构出具司法鉴定结论,对是否实质相似做出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