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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借贷款协议书精品(七篇)

时间:2022-11-20 09:43:54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个人借贷款协议书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个人借贷款协议书

篇(1)

无抵押借贷合同范本模板一

甲方(借款人):(写明借款人的基本情况)

乙方(贷款人):(同上)

甲乙双方就下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协议。

一、乙方贷给甲方人民币元,于年月日前交付甲方。

二、贷款利息(应按国家规定的标准约定具体的利息,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公民之间也可以无息借款)

三、借款期限(写明具体的年、月、日)

四、还款日期和方式

五、违约责任

六、本协议自年月日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

无抵押借贷合同范本模板二

致:A银行(作为下述债权人的人)

B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借款人),拟借款作改造(项目)之用。由A银行所安排的银团,同意向借款人提供_________贷款。A银行作为行及安排行及各贷款人(其名称详列在下述贷款协议附表一)在_________签订贷款协议,贷款人同意按贷款协议的规定向借款人提供_________元贷款(贷款)。

C有限公司鉴于贷款人同意按贷款协议规定向借款人提供贷款,我司(以下简称担保人)愿意向贵行A银行(人)(代表其本身即安排行及行及作为各贷款人的人,行、安排行及贷款人以下统称债权人)为此项贷款提供担保,内容如下:

1.在借款人未能按贷款协议规定支付到期应付款项时,担保人在任何时间在人书面要求下,无条件地及时以借款人在贷款协议下的应付货币支付及清偿借款人在贷款协议项下到期应付但未偿还的所有款项(上述款项以下统称债务)。

2.在第1条所述责任之范围内,担保人须在收到人书面还款要求时即时支付本担保书内担保人承诺支付的所有债务。若担保人未按时支付款项,担保人必须支付到期未付的应付款项的利息。利息计算日期自人书面要求担保人清付债务之日起至该款项完全偿还之日为止。年利率按贷款协议第6.4条规定有关债务逾期利息计算,到期应付而未还清的利息每月累积成为债务之一部分。

3.作为一独立保证及在不影响本担保书第1条的前题下,担保人无条件及不可撤销地承诺及保证担保人将按第l条的规定,在人要求时,即时赔偿所有人及债权人因借款人未有按时偿还债务或履行其在贷款协议项下的责任而蒙受的、相等于债务金额的一切损失。若本担保书第1条所规定的担保因任何原因变成无效,没有约束力或不能执行,本条款的赔偿责任将依然生效并对担保人仍具约束力。

4.担保人承诺及确认由人或其授权职员签署并列明确定债务数额及到期的文件对担保人有约束力,有明显错误除外。

5.人及债权人可将在本担保书收到的款项放人一个独立的暂记帐户,而不须即时将该等款项用于偿还债务。一旦借款人或任何人士破产或清算或解散或重组时,人及各债权人可以向清算人索偿借款人或该人士的所有债务,而无须扣除在暂记帐户的款项。但无论如何,若人及/或各债权人由此共得之款项超过借款人所欠的债务,余额须归还担保人。

6.担保人在本担保书和其在本担保书项下的一切责任和义务,均不会因下述情况而解除、减轻或受到影响:

(a)人及/或任何债权人给予借款人或任何其他人士以时间宽限或付款延期;

(b)借款人或担保人清算或破产;及/或

(c)人及/或任何债权人持有借款人或其他人士就债务偿还作出的其他抵押、担保或保证;及/或

(d)人及/或任何债权人对借款人或任何人士处分、行使、不行使、放弃、解除或改变任何贷款协议或其他就债务偿还作出的保证书或抵押书所赋予的权力(包括放弃任何贷款协议规定的贷款先决条件或其他条件)或权利或抵押权;及/或

(e)贷款协议或其他就债务偿还所作担保书或抵押书项下的任何责任变为不合法、无效或不可执行或借款人或任何人士无权力签署或履行贷款协议或该担保书或抵押书下的责任;及/或

(f)任何如没有本项的条款将导致本担保书或担保人的责任解除、减轻或受到影响的行为或事件的发生;

但无论如何,假如人和/或债权人与借款人对贷款协议作出任何修改和/或变动,从而会增加了担保人在本担保书的义务和责任,人须得到担保人确认后该修改和/或变动方为有效。

7.担保人在此向人(作为债权人的人)作出以下声明和保证:

(a)担保人是依照_________法律正式成立及有效存在的_________,具有独立法人地位,能够以其本身名义起诉和应诉及拥有其资产和经营其现在或计划经营的业务;

(b)担保人有充分的法定的权利、权力和权限签订本担保书和履行本担保书下的责任;

(c)本担保书在贷款协议生效时同时生效,即对担保人构成合法、有效和具约束力的义务,可以按其条款付诸实施,并可以随时在_________法庭执行;

(d)担保人在签署及/或履行本担保书都不会(i)违反或触犯任何法律或条例、或担保人的章程或成立文件或(ii)违反或触犯担保人签订的任何契约或协议或对担保人本身或其任何资产有约束力的文件;或(iii)超越担保人借款或担保的权限(不论是受担保人的章程或其他协议所限制的),或超越担保人董事会的权限,或(iv)导致或迫使在其本身的任何资产上设置任何抵押;

(e)担保人没有拖欠任何应付之其他贷款本金和利息,亦未在担保人已签下的任何契约、信托契约、协议或其他文件中发生或因任何事情的发生和存在而构成任何文件中所定下的违约事件;

(f)没有人正在在任何法院、裁判所、仲裁处或政府机关对担保人或其资产提出诉讼,此诉讼将会严重影响担保人的财务、业务、资产及其他状况;

(g)除法定的优先债务以外,担保人在本担保书下所承担的责任为直接的及无条件的,而其付款责任均在任何时间与其他无抵押的债务享有同等地位;

(h)担保人在本担保书签署之日时并未违反任何有关借款的协议,或不履行或违反任何其他协议,该等违约会对担保人有不利影响;

(i)担保人已经向人及债权人充分和准确地披露了其在本担保书签约日时存在的全部实际的重要债务;

(j)担保人向人及债权人提供的最近审定的年度财务报表已经按照_________法律与条件以及公认的常用会计原则编制妥当。上述财务报表连同其所附记录均真实和清楚地反映了该报表所涉及期间担保人的财务状况,同时自上述财务报表完成后,担保人的营运、业务、资产、债务或(财务或其他)状况未发生实际不利变化;

(k)担保人没有任何未在其最近审定财务报表或其所附记录未予以披露的任何重要债务或任何重要的未实现的损失或预期的损失;

(l)担保人向人及债权人提供(不论是否遵循本担保书的任何条款而提供)关于担保人的一切资料,均在提供资料的当日为真实的、完全的和准确的;

(m)担保人在本担保书项下的全部应付款项无任何税项引致的扣减或预扣。

8.担保人在此向人(作为债权人的人)陈述、保证和承诺,在本担保书有效期内:

(a)第7条款所包含的每一项陈述与保证,就当时存在的事实与情况而言,在实质方面每一天都将是真实与正确的;

(b)担保人将以恰当及有效的方式维持和经营其业务;

(c)担保人将尽快(但无论如何不迟于本担保书签约日后担保人的每个财政年度结束后的一百八十(180)天将担保人在该年度经审核的年度财务报表副本(连同有关的董事和会计师报告副本)交付人,上述副本须经担保人的任何一名董事证实为其各自原文的真实副本;

(d)担保人将迅速向人交付人及/或任何债权人可能不时合理要求的有关担保人的财务资料或其他资料;

(e)如发生任何事情从而影响担保人在本担保书内的责任能力时,担保人将尽快通知人;

(f)担保人将维持与履行其在本担保书内的一切权利与义务,及确保本担保书的有效性及合法性并取得所有需要的批准,同时使这些批准保持完全有效,遵守与任何上述批准有关的一切条款、条件与限制(如有的话);

(g)担保人将不会在未经人的书面同意前(人在此不会无理地拒绝担保人的请求)将其全部或大部分资产设定抵押、或出售或转让(不论通过单一交易或若干有关或无关交易,也不论一次或在一段时间内交易);

(h)担保人将不会在未经人的书面同意前(人在此不会无理地拒绝担保人的请求)与任何其他公司或人士合并或并入任何其他公司或人士;

(i)担保人将不会在未经人书面同意前(人在此同意不会无理地拒绝担保人的请求)将其营业性质作重大改变,不论这种改变是通过单一交易或若干有关或无关交易,一次或在一段时间及通过出售、转让、收购或其他任何方式,但如该改变不会削弱担保人的担保能力则无须经人同意,但担保人须尽快以书面通知人;

(j)担保人将不会在未经人书面同意前(人在此同意不会无理地拒绝担保人的请求)回购或减少其发行的股份或将其资本或资产分配给其股东。

9.本担保书由担保人独立承担责任。若有第三者为借款人向人及/或任何债权人出具担保书或抵押,则本担保书是完全独立及不受该等担保书或抵押影响。

10.担保人在此声明和承诺放弃要求人及/或任何债权人首先向借款人或其他人士采取法律诉讼,或将抵押物先行变卖之权利。

11.担保人在此承诺,在贷款债务未还清以前,它不会行使及在此放弃因法定原因而拥有的代位权或向借款人(不论是否与本担保书下的责任有关与否)作出索偿。担保人亦不会与人和债权人在借款人的破产或清算的索偿中竞争,人和各债权人将优先于担保人向借款人追索债款。担保人将不分享及不要求分享人和债权人在所持有其他抵押品及担保所享有的权益和权利。如担保人违反本条款的规定所收的任何款项(不包括担保人向借款人收取的担保费用及律师费用),它将会以信托人的身份代人和债权人持有该笔款项以作为债务的持续担保。

12.如担保人与债权人之间达成任何解除本担保书或其他和解的协议,该担保解除或和解协议的条件是借款人或其他人士向债权人所出具之担保、或所支付的款项没有因任何有关破产、清算、关闭、解散或无法偿还债务的法律或法规而遭取消、禁止或减值。若人或任何债权人需按法律的要求退还任何有关债务的款项予付款人,担保人在此的责任将继续有效。而在计算担保人所应付的款项时,该些债权人曾经收过但要退还给付款人的款项将不计算在内。而人及债权人可在本担保书解除后或和解协议签订后继续执行本担保书及向担保人追讨欠款。

13.担保人在本担保书项下应付之一切款额必须如数支付给人及债权人,不得从中抵销或反索借款人欠担保人的任何款项,亦不得从中扣减现行的或将来的任何税项(人及债权人本身的总利润应课税项除外)或其他费用或预扣税。

14.凡按本担保书规定的应付款项,应以债务原币支付,如担保人以其他货币支付,应以可即时使用及自由兑换的货币,按人或各债权人当天汇率折算,汇予人或各债权人。

15.本担保书是持续性的不可撤销的保证,并将连续保持有效,直至借款人在贷款协议下所欠之一切款项全部偿还给债权人为止。但是,担保人的担保责任随贷款额的归还而相应减少,并且在债务全部清还给债权人时解除。本担保书为附加保证,但不取代人和债权人现在或将来所持有的有关债务的任何其他担保及抵押品。担保人承诺及同意当人及债权人在追讨担保人欠款或执行本担保书时,人及债权人无须先追讨借款人或第三者欠款或提出诉讼,亦无须先对人和债权人持有的其他抵押品或其他担保作出处分或强制执行。

16.若担保书内某些条款在将来被公布或被裁定为不合法、无效或法律上不能执行,该等条款应视作为并未列入本担保书内,而不影响本担保书其余条款之有效性。

17.人及各债权人因追讨本担保书之到期款项而支出的一切费用(以全数偿还为准)及所蒙受的一切损失,由担保人负责赔偿。担保人承诺在人的书面要求下须即时支付和清偿该等款项。

18.

(a)本担保书对签订双方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对各当事人各自的继续人及受让人均有效和有约束力。惟担保人不得将本担保书下的任何权利、利益及责任转让他人。

(b)如任何贷款人按贷款协议的条款,转让其于贷款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益,该贷款人也可将其于本担保书下的全部权益或有关部分同时转让予受让人,而在此情况下所有本担保书下所指的贷款人将包括该受让人。

(c)担保人于本担保书下所作之声明、保证、承诺及安排将不会受任何贷款人转让本担保书或贷款协议的权益所影响,任何贷款人名称之更改或其合并,或被吞并等情况亦不影响担保人在本担保书下的责任。

19.

(a)本担保书项下须发出或提出的每一项通知、要求或其他通讯应采取书面形式,并按下述地址由专人递送或用挂号邮寄(或收件人在三天前预先通知其他各方指定的其他地址)方式通知对方:_________。

(b)本担保书项下发出的任何通知、要求或其他通讯,在下述情况下应被视为已经有效送达:a)如由专人递交,在递交时由收件人签收后即为送达;b)如用挂号信发出,在邮寄后两个工作天即为送达。

(c)除非人另有规定,否则任何一方就本担保书向另一方发出或提出的每项通知、要求或其他通讯,及一方在本担保书项下需要交付予另一方的任何其他文件或契约须以英文或中文书写。

20.

(a)除非人与担保人以书面签署确认,否则本担保书任何条款均不得以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修改、放弃、撤销或终止。

(b)人或债权人不行使或延迟行使其在本担保书规定的权利和权益均不会构成或被视为其对该等权利的放弃。而人或债权人在某次行使权利或部分的权利将不会妨碍或影响其日后行使其余的权利或权益。人或债权人可以同时行使,亦可以分别行使,亦可以累积,上述权利、权益和赔偿办法,故此将不会排除法律所赋予人或债权人的权利及其他赔偿办法。

21.本担保书受_________法律管辖并按_________法律进行解释。担保人和人在此不可撤销地同意与本担保书有关的任何法律行动或诉讼可在_________法院进行,并不可撤销地服从_________法院的管辖权。但这不损害或限制人及各债权人及担保人在担保人或其资产所在的任何管辖地区的所赋予的权利和权力。

22.本担保书用中文书写,一式两份,均具有同等效力,担保人及人各执一份。

C有限公司(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无抵押借贷合同范本模板三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中国********银行

借款人因____________需要,向贷款人申请____________借款,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上述贷款。经双方协商一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管理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主要借款内容

借款金额、用途、种类、利率、期限

金额(大写)

用途

种类

利率

期限_______年________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本合同项下借款按日计息,按____________结息。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利率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 提款和还款

1.分期提款、还款计划。

2.借款人在提款前应向贷款人递交具体的提款计划,并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书面文件。

3.贷款人按提款计划办理借款凭证手续,在___________个营业日内将贷款放出。

分期提款计划

分期还款计划

年 月 日 金 额

年 月 日 金 额

在本合同期限内,实际放款日、还款日和实际借款额以借款凭证为准。

4.借款人应主动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归还全部借款本息,并按双方约定的分期还款计划还款;不主动归还的,贷款人可直接从借款入帐户中扣收。

第三条 还款资金来源

借款人应用下列资金,但不仅限于下列资金,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1.借款人必须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政策性贷款帐户管理及资金结算管理的规定;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

2.借款人必须严格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同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___计收利息。

3.借款逾期而又未签订延期还款协议,贷款人对借款逾期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____计收利息。

4.借款人应及时向贷款人提供真实完整的财会报表和统计报表等资料,配合贷款人的调查、审查、检查;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包括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等相应的信贷制裁措施。

5.借款人有承包、租赁、合并、分立、联营等改变经营方式行为,均应最迟于变更前3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并积极落实债务;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贷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

6.借款人不得擅自对他人债务提供担保,以保证政策性贷款得安全。借款人对外任何担保均应提前30天通知贷款人,并以不超过其净资产总额为限。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贷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

7.借款人发现有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的情况时,应及时通知贷款人,并应及时采取保全措施。

8.贷款人应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向借款人提供贷款,未能及时提供贷款的,应按违约金额和违约天数,每日付给借款人________违约金。

9.对贷款人的违约行为,借款人有权向贷款人的上级行反映;因贷款人的违约行为而受到损失的,有权要求贷款人给予赔偿。

10.承担政策性任务的借款人,有权享受政策性贷款的各项优惠政策;贷款人不得擅自提高贷款利率,不得无故提前收回贷款。

第五条 合同的变更

1.本合同生效后,借、贷双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2.借款人因客观原因造成不能还清贷款的,应在贷款到期前10天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经贷款人审查同意,签订延期还款协议。

3.借、贷双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债权、债务转让给第三者。

4.在合同有效期内,借款方更换法定代表人,改变住所时,应在变更后10天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

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者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合同附件

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延期还款协议书、授权委托书、变更本合同条款的协议和贷款人要求借款人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八条 其他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规定办理。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借贷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借、贷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借 款 人

借款人___________公 章

(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签 章

(或授权人)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 款 人

贷款人____________公 章

(或合同专用章)

负责人____________签 章

(或授权人)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 证 人

(1) (2) (3)

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 公章

(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或授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开户银行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篇(2)

第一条  为加快我区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增强职工住房商品化意识,推动住房商品化、社会化,促进住宅建设与消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用归集的住房公积金和其它房改资金,委托指定的商业银行向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个人发放的住房担保贷款。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担保贷款属于政策性住房专项贷款,以国家房改政策为导向,优先支持职工个人购买利用住房公积金及其它房改资金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安居工程住房;其次扶持职工个人按房改中规定的成本价购买单位自管和房地产管理部门直管的公有住房。对于职工个人按市场价超标准购买的商品住房和以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及参加集资建房,不发放政策性住房专项贷款。

第四条  为保证借款人(职工个人)、贷款委托人(中心)、贷款受托人(贷款银行)三方的权益,住房担保贷款实行抵押、质押或保证的担保方式。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贷款本息时,中心和贷款银行有权依法处理其抵押物或质物,或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偿还本息的责任。

第五条  住房担保贷款由中心指定借款人,受委托银行负责审定、发放和回收。

第二章  贷款对象及条件

第六条  凡已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按时足额缴交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资金不足时,具备第七条所列条件,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担保贷款。

第七条  借款申请人需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有购房的合同意向书或其它证明及批准文件。

四、无住房补贴的以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30%作为购房的首期付款,有住房补贴的以个人承担部分的30%作为购房的首期付款,且已存入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指定的受托银行。

五、同意办理房地产抵押或有价证券质押,或至少有两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愿意承担连带责任,且有代为偿还贷款本息能力的自然人作为保证人,同时交纳贷款总额5%的风险保证金。

六、同意按有关规定办理住房保险。

第三章  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第八条  贷款额度。借款人的贷款额度一般按申请人及其配偶年工资收入的20%乘以贷款年限确定,同时不得超过购买一套住房所需费用总额个人承担部分的70%。申请人及其配偶的工资收入可按其经常性的工资收入掌握。

第九条  贷款期限。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担保贷款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同时不得超过借款人尚存的法定工作年限。

第十条  贷款利率。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担保贷款利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贷款程序

第十一条  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担保贷款首先应由借款人向中心提出借款申请,并如实填写《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担保贷款申请书》,由其所在单位和配偶单位核实签章,连同下列材料送交中心。

一、借款人的身份证件(指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

二、借款人及其配偶所在单位出具的稳定经济收入书面证明。

三、借款人购买住房的合同意向书、协议或其它相关证明、批准文件。

四、抵押物或质物清单、估价证明(此条应在同意贷款后办理贷款手续时同时办理)在申请时只需提供可抵押或质押的财产即可。

五、保证人同意交纳风险保证金及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书面意见和保证人的身份证明、资信证明;

六、中心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第十二条  中心审核。中心初审同意后通知受托银行进行资信审查,符合贷款条件的再由中心下达《贷款委托书》,同时通知借款人办理如下相关手续。

一、借款人将相当于购房款个人承担部分30%的自筹资金交存贷款银行后,贷款银行出具贷款承诺书。

二、借款人凭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承诺书与售房单位签订购房合同。

三、以房地产抵押担保的,到房地产抵押登记审核机关办理有关抵押登记手续。

四、以期房作抵押的,借款人应持依法生效的预购房合同到房地产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备案手续;待该期房竣工后,持《房屋所有权证》办理正式抵押登记手续。

五、以有价证券质押担保的,到贷款银行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六、以交纳风险保证金担保的,保证人须在订立保证合同之前,将应交纳的风险保证金交存中心在贷款银行开设的风险保证金专户。

第十三条  订立合同。借款人、中心、贷款银行共同签订《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担保贷款合同》、《抵押(质押)合同》,保证人、中心、贷款银行签订《保证合同》,同时借款人将经注册登记的购房合同(预购合同)、房地产登记机关颁发的《房屋他项权证》、质押登记的法律文书及有价证券等,交贷款银行和中心共同保管。

第十四条  发放贷款。借款人办毕前条规定的贷款手续后,贷款银行发放贷款。职工购房贷款,属于向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安居工程住房的,由贷款银行用转帐方式直接划转到售房单位在银行开立的结算帐户内;属于按房改成本价购买自管公房或直管公房的,由贷款银行用转帐方式直接划转到中心在银行开设的单位住房基金专户内。

第五章  贷款偿还

第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恪守信用,严格履行贷款合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

第十六条  住房担保贷款本息原则上由借款人按等额还款方式按月偿还。月均还本付息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n

        i×(1+i)

R=P×————————-

                 n-1

         (1+i)

其中:0(R-月均还本付息额

P-借款本金

i-贷款月利率

n-按月计算的偿还期限0)

第十七条  贷款本息必须由借款人全部用现金偿还。借款人应与中心、贷款银行制定还本付息计划。借款人所在单位应与中心、贷款银行依据还本付息计划签订委托代扣协议书,每月由单位从借款人工资中代扣并偿还。

第十八条  借款人可提前偿还贷款本息,但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中心和贷款银行,该通知一经发出,即不可撤销。对于提前将未到期贷款本息还清者,不计收提前还款部分在提前期内的利息。

第十九条  在借款期限内,借款人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偿还贷款本息,中心和贷款银行及时向借款人发出催还通知书并按有关规定计收罚息。

第二十条  借款人如果连续三个月未按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贷款银行将向借款保证人发出催还通知书,保证人应当督促借款人偿还;借款人如连续六个月不按合同规定偿还本息,中心和贷款银行将扣留风险保证金,并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章  贷款担保

第二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担保贷款实行抵押、质押或保证人(自然人)交纳风险保证金并承担连带责任的担保方式。抵押、质押和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贷款本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中心、银行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二十二条  抵押。

一、借款人应以购买的自住住房作为偿还贷款本息的抵押物,抵押率最高为70%。在贷款合同有效期限内,中心为抵押物所有权益的第一受益人。

二、以现房作抵押,抵押人需到房地产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和申领权证手续;以期房作抵押,抵押人需持预购房合同到房地产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备案手续,待该期房竣工后,持房屋所有权证办理正式抵押登记。房地产权证书和房地产抵押证明由抵押人(借款人)交中心、贷款银行执存。

三、抵押物在抵押期间,借款人(抵押人)未经中心和贷款银行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变卖、馈赠和再次抵押。

四、作为抵押物的住房,在抵押期间抵押人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中心和贷款银行有权按抵押合同的约定,检查由抵押人占管的抵押物。

第二十三条  质押。

一、借款人需将经贷款银行认可的有价证券(国库券、银行定期存单)交贷款银行和中心共同保管,并以该有价证券的权益作为清偿贷款本息的担保;

二、质押期间,出质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对质押物进行挂失或追索;

三、在质押担保方式下,有价证券兑现期先于住房担保贷款还款期,中心和贷款银行可以与借款人协商后,按期将有价证券兑现,并将兑现的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贷款本息。

第二十四条  保证。

一、住房担保贷款也可由两位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作为保证人,各交纳贷款总额5%的风险保证金,同时第三方保证为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人必须由中心和贷款银行认可。

二、保证人必须有代为偿还全部贷款本息及贷款合同引起的相关费用的能力。

三、保证期限自贷款合同生效之日起到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偿清之日止。

四、借款人按时偿还贷款本息后,中心和贷款银行将风险保证金本息退还保证人,风险保证金比照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计算利息。

五、保证人死亡、失踪或借款人如果要求变更保证人的,必须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六、当借款人无法履行还款责任时,中心和贷款银行有权扣留风险保证金,并要求保证人归还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

七、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后,中心和贷款银行应将风险保证金本息退还保证人。

第二十五条  抵押权、质押权与其担保的贷款债权同时存在,贷款债权解除时,抵押权、质押权同时解除,中心和贷款银行将保管的质押物退还借款人,同时办理抵押权、质押权注销登记手续。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中心和贷款银行有权按有关规定处分抵押物或质物,以所得款项清偿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

一、借款人连续六个月未按贷款合同规定的时间偿还贷款本息或贷款到期逾期六个月仍未还清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

二、借款人在借款期限内死亡或依法宣告死亡,或失踪后无法确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或其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拒绝履行还款义务;

三、借款人在合同期满之前迁出本市(镇),不提前偿还贷款本息的;

四、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随意改变抵押物结构造成损失,又无其它财产继续提供担保,或将抵押物出租、出售的;

五、有关部门处分抵押物或质押物所得价款,不足以清偿贷款本息和支付有关费用的,中心和贷款银行有权向借款人追索不足的款项。

第七章  抵押物的保险

第二十七条  抵押人(借款人)应向中心指定的保险公司投保抵押住房保险,投保期限不得少于借款期限,投保金额不得低于贷款本息。

第二十八条  抵押人必须指明中心为保险金的第一受益人,享有保险金请求权。在借款期限内,抵押物如果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抵押人获得的保险赔偿金应首先偿还贷款本息。

第二十九条  在借款期限内,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如抵押人中断保险,贷款银行有权代为保险,一切费用由抵押人负担。

第三十条  在抵押期限内,保险单正本由中心和贷款银行保管,副本由借款人留存。

第八章  贷款的监督和检查

第三十一条  中心应与受托银行签订委托贷款协议书。银行应当在协议约定的范围内,按照国家的有关信贷政策、制度,审定、发放和回收住房担保贷款,并接受中心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二条  借款人应保证住房担保贷款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如挪作他用,中心和贷款银行有权提前终止合同,收回贷款。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借款合同当事人的任何一方,要求解除或变更原有合同内容,需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在未达成协议前,原合同继续有效。

第三十四条  借款合同借贷当事人及保证人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五条  如果借款人与保证人合谋骗取住房担保贷款,将追究双方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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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信用组合;农业产业化;信贷模式

中图分类号:F830.6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4392(2008)09-0041-03

一、信用组合信贷模式的主要原理

本文的“信用”实质上指的是资金需求者基于自身资金和资产实力上的一种借贷能力。信用组合模式是指金融机构通过相关协议或管理制度,将农业产业化涉及部门的信用进行捆绑组合,使信贷资产得到有效担保,风险降低,从而扩大对农业产业化发展资金支持的信贷模式。

目前农业产业化链条一般是“龙头企业+基地(半成品加工企业或协会等)+农户”的模式。这个模式从资金缺口和信用能力上看,呈现出截然相反的状态。从资金缺口上看,这个链条呈现正“金字塔”形状,最上端的龙头企业数量最少,但贷款满足程度最高,资金缺口最小,中间环节次之,最底层的农户则数量庞大,但资金需求满足程度最低,资金缺口最大;从信用能力上看,产业链却呈现倒“金字塔”形状,龙头企业信用最强,可抵押资产多,从银行贷款相对容易,中间环节次之,而农户信用最弱,资产最少,贷款难度最大。信用组合的信贷模式在于通过一套协议制度将产业链上分布不均的信用能力进行捆绑组合,使其均衡分布在产业链各个环节上,以解决资金供给的不平衡。而产业链各环节在经营上的紧密联系性和生产效益上的相关性,给不同环节的信用组合提供了现实的可行性。

此外,如果我们从大的农业产业化链条看,在“龙头企业+基地+农户”之外,还包括政府支农部门、扶贫部门、信用中介部门、保险部门等其他单位,这些单位都属于大的农业产业化链条环节,他们也具有性质不同的信用能力,张家口市金融机构在推行信用组合模式过程中,也将他们的信用与企业信用进行组合,取得了不错的效果。

二、信用组合信贷模式的主要实践形式

(一)封闭贷款管理制度下农业产业链上下游环节的信用组合

这种形式是指金融支持产业链中的弱势环节,但其上游或者下游环节中的信用强势企业要捆绑到贷款协议中来,通过提供担保或者签订购销订单的方式为弱势企业提供信用保证,为了保证捆绑的效果,采用封闭贷款的方式对信贷资金流动进行管理。如,张家口市怀来县葡萄酒产业是河北省十大龙头型经济之一,龙头企业中国长城葡萄酒有限公司是全市唯一一家国家级产业化龙头企业,产业链下端连接着10余家原酒加工企业和4万农户。每年秋季葡萄收购、榨汁时间约10天左右,龙头企业自身的原酒部门无法在短期内吞吐储存如此大量的葡萄原汁,而产业链中间环节原酒加工企业由于实力不足,无法筹集到足够的收购资金收购葡萄,造成下游葡萄种植户的损失,所以产业链的中间环节原酒加工企业属于弱势环节。面对这种情况,怀来县农行采取信用组合的方式解决了原酒企业的收购资金问题。主要措施是:一是签署三方协议书。即农行与长城葡萄酒公司、原酒加工企业签订三方协议,农行及时提供葡萄集中收购资金,长城葡萄酒公司按购销合同收购原酒、及时支付货款,原酒加工企业定向向长城葡萄酒公司销售原酒,通过协议将长城葡萄酒公司的购销合同与贷款合同组合,弥补了原酒加工企业的信用不足。二是制定产品封闭管理规定。对封存抵押原酒的车间,银行和企业双锁双钥,同入同出,出入登记,对原酒销售,出库、运输全程监控,确保长城葡萄酒公司的收购。三是制定资金封闭管理规定。贷款投放后,由支行客户经理组负责对原料收购、原酒生产、保管、销售、货款的结算等环节的资金流向进行全程监控,保证原酒销售收入归还贷款。农行与企业签订“货款回笼承诺函”,即长城葡萄酒公司承诺收购原酒货款打入农行指定账户,用于归还贷款。

(二)专门机构管理模式下的农业产业链上下游信用组合

这种信用组合形式的特点是,在对产业链弱势环节的信贷支持中,将龙头企业的信用组合进来,并用一定的实体机构形式加强弱势环节的风险管理,维护龙头企业的信用安全。如,张家口市涿鹿县奶牛产业,由于奶牛养殖成本较高,农户无法筹集到足够的资金,使得整个奶产业发展缓慢。当地农村信用社充分运用信用组合方式,与龙头企业、奶牛养殖小区和奶牛养殖户三方分别签订担保、管理、借款合同,明确各自的职责。奶牛养殖户贷款,由龙头企业提供担保,为了防范养殖风险和资金风险,由养殖小区或奶站负责奶牛的统一管理、配种、防疫、提供养殖技术和培训,养殖户的牛奶销售收入中,由奶站负责贷款本息的代扣代收,养殖户在归还贷款前不得转移和出售奶牛。目前这种信用组合形式中,专门的管理机构还包括专业协会、联合会、管理区等,虽然与养殖小区形式比起来规模都较小,但原理相同,都可以有效解决信用担保不足的问题。

(三)农业产业链与政府部门的信用组合

这种信用组合范围是在大的农业产业链范围内进行的,主要是由于在金融对弱势产业链支持过程中,没有龙头企业或者龙头企业实力不强,则只能将政府有关部门的信用引入到产业链贷款中来,通过政府政策、资金的加盟,提高产业链的信用能力,从而降低风险。如张家口市崇礼县在支持该县蔬菜产业起步发展时,县政府召集农村信用社、财政、扶贫、农业等部门领导就如何支持农户新建蔬菜大棚进行研究,摸索出贷款发放的新模式。对符合条件的农户,每新建1亩蔬菜大棚,农村信用社给予6000元的小额贷款,崇礼县政府负责全额贴息1年,对实行节水灌溉的农户,崇礼县政府给予一次性的经济补助。

(四)农业产业链与其他专业部门的信用组合

这种信用组合形式也是在大农业产业化的范围之内,信用组合的对象是专业的担保机构和保险部门,通过专业信用的加入,来弥补产业链本身信用能力的不足。如,2006年张家口市康保县几家粮油购销龙头企业资金十分紧缺,而作为贸易类企业,本身抵押资产也不足,经过企业、中小企业担保中心和农发行三方协商,决定由中小企业担保中心在农发行专户存入200万元风险担保金,康保县农发行在进行初步调查的基础上,积极向上级行申报,当年为康保县海通威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发放贷款500万元,解决了企业资金困难,实现了企业与银行的良好对接。上世纪90年代初,部分县区在发展农业产业化过程中,也引入了农业保险,如蔚县在1990-1992年,曾由中国财产保险蔚县支公司为全县烟叶种植业提供保险,在发生严重雹灾的情况下,赔款达350万元,发挥了强大保障作用。

(五)金融机构内部不同产品的信用组合

这种信用组合是金融机构内部针对农业产业链的具体情况,将不同风险的信贷产品进行优化组合,达到既能满足企业资金需求,又能降低整体贷款风险的效果。如,张家口市张北县肉食品加工产业,由于生产期集中,短期内流动资金需求大,农村信用社根据企业的这些特点,在每年的生产旺季,除了向企业提供房屋抵押流动资金贷款外,再根据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和股东的信用状况提供一定数额的个人经营贷款,通过抵押贷款与信用贷款的组合,解决了企业流动资金不足。此外,部分金融机构在信贷投放时,将企业信用与个人信用相互组合,在企业抵押资产不足时,将股东个人资产纳入担保范围,采用私贷在公用的方式发放贷款,虽然在是否违规上存在疑问,但在增加对企业的资金支持方面却有一定的作用。

除上述五类信用组合贷款模式外,农户联保贷款实质上也是一种信用组合,它是农业产业链弱势环节内部的信用组合,但由于其所从事产业具有同质性,一般情况下如果发生市场风险,联保体成员均会受损失,担保能力也就名存实亡,所以弱势个体依靠数量累加,并不能使整体信用增强,这也是本文未把联保贷款列入的原因。

三、张家口市推广信用组合信贷模式的难点

(一)龙头企业实力差,影响信用组合贷款效果

信用组合信贷模式的关键是产业链强势环节对弱势环节的信用支持,如果龙头企业本身的抗风险能力差,对弱势环节的信用支持便无从谈起。目前,张家口市农业龙头企业普遍实力不足,全国级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仅1家,省级的龙头企业15家,市级龙头企业95家,县级龙头企业90家。在一些优势产业中,又存在着龙头企业扎堆的现象,龙头企业内部在原料、资金、市场方面存在着竞争关系。这些因素严重制约了信用组合贷款作用的发挥。

(二)产业链辅助部门信用支持能力不强,影响信用组合贷款规模扩大

目前,张家口市共有信用担保机构45家,但大部分为中小企业担保提供信用担保,还有一部分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担保,专门为农业企业和农户提供的担保机构几乎没有。农业保险由于亏损严重,2003年已经在全市停办。政府部门对农业产业化的资金支持数额较少,2007年共争取省级财政龙头企业扶持资金538万元,利用市级财政安排贴息资金400万元,仅占2007年全市金融机构对龙头企业信贷投入总额的1%,起不到有效的信用支撑作用。信用组合贷款的组合范围受到较大的制约。

(三)金融机构间缺乏主动联合

信用组合贷款目前仅是被支持部门内部的信用组合,而作为支持方的金融机构则没有进行有效的组合。资金需求方不断整合的直接效果是产业链条各环节的资金需求联系更加紧密,资金需求往往是以产业链需求的方式出现,资金量很大,对资金成本的要求也比较高,而作为资金供给方的金融机构如果没有有效联合,单个机构很难满足产业链的资金需求,此外,农村信用社的资金实力也达不到需求方的要求。目前在张家口市部分县区,形成了农业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支持龙头企业,农村信用社支持农户的信贷模式,但均是被动形成的,银行和信用社之间没有进行主动的联合,主动对利率、期限、担保方式等进行优化组合,以更好的支持产业化发展。

四、几点建议

(一)集中资金支持优势龙头企业

张家口市龙头企业实力较弱,亟需提升结构层次。从全市目前的金融实力和财政实力看,不易将资金分散支持所有龙头企业,而应该集中资金支持省级龙头企业中有可能晋级到全国级的龙头企业,同时,要适当控制部分实力较弱行业的龙头企业数量,通过合并、重组等方式集中资源优势,打造强势龙头企业,提高其竞争实力。

(二)积极开展针对产业链的银团贷款试点

当前信用组合信贷模式仅局限于贷款需求方的信用整合,作为供给方的银行部门则没有对进行主动的合作,政府和金融管理部门应积极搭建平台,选择1-2个发展前景较好的产业链进行银团贷款试点,将不同价格、不同期限、不同风险要求的资金进行整合,一方面扩大了资金供给量,另一方面可以根据农业产业链的不同特点进行资金匹配,分散金融机构面临的风险。

(三)积极发展涉农保险

随着农业产业化的推进,推出农业保险势在必行,在目前农业自身抗风险能力较差的情况下,可适当提高农业保险费率,使保险机构的风险与收益相对等。要积极开发农业贷款保险品种,金融机构可以将高风险农业贷款向保险公司投保,在农业贷款发生损失后,由保险公司承担一部分损失,以达到分散和降低风险的作用。在推动开办农业保险的同时,要积极利用国际金融组织的长期、优惠贷款,加快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业抗灾能力。

(四)建立农业信用担保机构

农业企业与中小企业一样,在信贷方面都属于弱势群体,目前张家口市各县均成立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主要由财政出资。建议参照这种模式,成立专门的农业信用担保公司,为农业企业和种养大户提供专业的贷款信用担保服务,解决其担保、抵押能力不足的问题。在财政困难的县区,可以将现有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业务范围进行拓展,为种养大户和农业企业办理信用担保业务,上级财政部门应对此类信用担保中心进行适当增资和政策支持。

(五)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下转第7页)

地方政府和金融管理部门应联手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通过建立农村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开展信用宣传、推进信用评级、成立信用服务机构等多种方式,推动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改善。当前应着力在农村推进各类信用组织建设,如各种信用联合体、信用联保组织、信用协会等,大力推进行业协会建设,通过这些组织将各类农业企业和农户的信用捆绑起来,增强其融资能力。

参考文献:

[1]缪曼聪,2008:《农业银行“面向三农”:市场定位与制度安排》,《金融参考》第1期。

[2]王丽艳,2008:《“金智慧民”创业贷款模式:普惠金融的实践与思考》,《金融参考》第2期。

[3]唐廷华,2006:《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建设中的金融支持》,《金融研究报告》第49期。

课题主持人:曹建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