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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法律论文精品(七篇)

时间:2022-07-13 20:11:32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消费者法律论文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消费者法律论文

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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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社会经济和网络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海外代购作为一种新兴的购物模式,受到越来越多的人的追捧,但是对于海外代购的性质至今仍没有统一的认定。特别是2012年发生的空姐代购案,将海外代购上升到了刑法的层面。在这个背景下,笔者认为应尽快明确海外代购的法律性质,完善立法。

一、海外代购的概述

代购,顾名思义就是代为购买商品。而随着互联网络的发展,海外代购一次应运而生。海外代购,即指通过网络,为别人购买商品寄回或带回给国内消费者并从中收取报酬的行为。近几年,消费者对于海外代购这一购物方式越来越热衷,海外代购行业也在这一社会背景下快速的发展壮大。中国的海外代购行业在2012年的交易规模接近五百亿元,比上一年年增长了约80%,这是中国电子商务中心最新公布的数据。海外代购的市场之所以有如此迅速的发展,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首先,国内部分产品的质量频频出现问题,处于安全的考虑,许多消费者通过海外代购的方式,购买相对有保障的进口产品。奶粉就是这类产品海外代购产品中比较受关注的一种,由于频频爆出产品质量问题,越来越多的国内妈妈通过海外代购的方式购买进口奶粉。这一原因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海外代购行业的发展。

其次,海外代购商品相对同类产品而言的低廉价格,也是吸引消费者的另一原因。进口到国内的进口商品,因各种税收项目的各种叠加,商品的价格相对于该商品的本土价格相对较高,。而国内的某部分同类产品,也会出现因各种税收和某些隐含支出导致产品的价格高于海外代购产品的价格。而国外的电子商务等平台的发展相较于国内的市场成熟,所以在竞争压力的作用下,国外本土商品的促销折扣较多、力度也相对较大,这一情况更加拉大了国内市场产品和海外代购产品之间的价格差距,更加促进了该行业的发展。

最后,国内海外代购行业发展的另一原因在于,随着世界的互联性,国际品牌深入人心,而品牌的商品销售具有地区性的销售特点。在这种背景下,国内的商品购买者为了拥有某些国内没有销售品牌商品,只能选择从销售有这种产品的地区购买,而海外代购正好满足了这部分国内购买者的消费需求。

在这些因素的共同作业下,我国的互联网海外代购行业在近几年得以迅速的发展壮大。国内的海外代购的主体,一种是由私人经营的小型网店,一般是根据消费的指示在海外购买相应产品后邮寄给消费者;另一种是电子商务网络平台的代购,此种代购方式相对于私人代购更具有安全保障,但没有私人代购灵活。商品的购买者可以通过该网站的网络平台选购固定海外产品,通过网站的渠道购买并邮寄给实际支付货款的实际消费者。这两种海外代购形式互相补充,满足国内民众的购物需求。

二、海外代购的法律性质

海外代购行为中,一般涉及到三方主体:实际的销售者、实际的消费者及代购者。两个法律关系,销售者和代购者之间的民事关系及消费者与代购者之间的民事关系。这其中最受关注的是消费主体与代购者之间的法律关系,而销售者与代购者之间的民事关系明确,不需赘述。笔者认为,代购者与消费之间是关系,我们可以从行为的特点做如下分析。

海外代购中是代购者为消费者提供劳务服务。在消费者指定的商品,并邮寄给消费者,从中收取报酬的行为。可见代购者向消费者出售的是他的劳动,而非商品,代购者的购买行为是受托处理事务的表现,而商品的实际购买者是支付货款的消费者。

海外代购不同于居间和行纪。居间合同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媒介的服务合同,获得订立合同机会的一方向提供方支付报酬的合同。居间合同的核心是促成合同相对与第三方直接订立合同。海外代购则是代购者与商品的销售者之间是买卖关系,可见海外代购行为与居间行为时存在本质区别的。行纪合同提供的是一种代为从事贸易的商业委托。行纪合同是典型的商事合同,通常要求行纪人具有相应的营业资格,而在海外代购的行为中,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所有的海外代购者都具有相应的营业资格,可见从对主体上的要求看,海外代购行为与行纪行为不同。海外代购属于委托合同。委托合同是指,一方在他们的授权下,代为处理相应事务的民事合同。海外代购就属于这类。海外代购者按消费者的指示购买产品,也是按指示处理相应事项。

海外代购行为具有行为的特点。,是指一人方以他人名义或是以本人的名义,独立与第三方进行民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或者间接归属于该方的法律制度。海外代购,就是代购者在消费者的指示下购买相应产品,并将产品邮寄给消费者的行为。可见代购者的购买的法律效果间接的归属于消费者,符合间接的特征。

2012年发生的前空姐走私案,使得广大消费者陷入了一个误区,认为海外的商品属于走私商品,海外代购行为属于走私行为。这种认识过于偏颇。不可否认有部分海外代购产品属于走私商品,但是也有部分产品是正常途径流通到中国境内,不属于走私产品。走私,是指违反我国有关海关税收法律规定,逃避税款的或违反国家进出口管理规定的行为。

国内流行的海外代购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专营国际代购的电子商务购物网站,另一种是是私人经营的小型的海外代购网店。前一种海外代购的经营者专营某一种或某几种国际品牌,消费者根据平台上的展示的商品,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心仪的商品。这种海外代购的方式,主要利用的是商品地域间的价格差异及产品销售的区域差异盈利,主要解决的是国内市场上产品稀缺的问题。通过这种海外代购的方式购买的商品,是通过正规的国际邮寄系统进行货物流通的,在通过海关时已经缴纳了相关的海关税收,因此不具有走私行为的特点,此种海外代购者的代购行为也就不属于走私行为。因为这一种类的海外代购商品,在海关缴纳了相应的税款,因税收的叠加使得商品较之国内的同类产品没有明显的价格优势。后一种通过私人的海外代购模式,相较于国际代购网站而言就有更大的灵活性,可以根据消费者的需要代购某一地区的任何品牌产品。这一类海外代购的经营者,主要是空乘一类的人员,他们可以利用工作的便利频繁往返于国内外,可以将消费者代购的商品随身携带,将商品作为自用物品带入境内,进而规避相应的税款。这种代购产品具有较大的价格优势,代购者可以在代购过程中获得较高的代购利润。但这类通过规避税收方式获得价格优势的海外代购行为,可见此种海外代购行为违反了《海关法》关于缴纳进口关税的相关的规定,属于走私的行为。

综上所述,只要海外代购的商品在经过海关时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缴纳了相应的进口关税,海外代购行为就不属于走私行为。可见区别的关键在于,海外代购商品在通过海关时是否缴纳了相应的进口关税。

三、海外代购的法律风险

海外代购涉及到了三方当事人和两个民事关系,在交易过程中存在着多项法律风险,具体的风险根据涉及到的主题和交易环节不同而存在不同的风险。

首先,从实际购买者——消费者的角度分析,在这一行为的购买过程中,面临着不同的法律风险。其一,在选购代购者这一环节,因为海外代购者对于消费者来说是陌生人,因此,代购者的信用对于消费者而言就格外重要。如果选择不当可能使消费者购买到非正品的假冒商品,在选择代购者的过程中国际化的专业代购平台相对于人私人的代购者具有更高的信用,但是也不能得到绝对的保障,并且存在着维权困难的情况。

其次,消费者向海外代购者支付费用及报酬利用的是网络的在线支付平台,通过这种支付平台进行的交易,存在着金融诈骗的风险。

最后,是购买商品后的售后问题。因为作为实际的消费者与实际的销售者之间是通过代购者联系在一起的,并且双方之间相隔甚远,这就使得消费者在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申请售后服务存在问题。例如2012年的日本明治乳业公司的奶粉召回事件,就提出通过海外代购途径购买的奶粉不予以退换,可见海外代购的产品在质量出现问题时,维权困难。

篇(2)

叶星遥

(清华大学软件学院 41班)

摘要 本文结合作者多年的亲身经历和XX年寒假的实地探访,总结出南京市珠江路盗版市场的发展历程和现状,从政府和市民各自的角度分析他们的思路和取舍,探讨如何合理调整市场因素以解决目前盗版猖獗的问题。

关键字 南京珠江路 盗版 市场

1.背景资料

1.1 “北有中关村,南有珠江路”

这是一句振奋人心的口号,蕴含着百万南京人的美好愿望,散发着古都金陵少见的壮志豪情。南京珠江路作为华东地区最大的IT产品集散地,凭借长三角强大的制造业腹地,关键的水陆交通枢纽位置,国内数一数二的教育资源,以及政府的大力投入,成为一支备受瞩目的“潜力股”。

然而,口号提出的这十年来,尽管珠江路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人气也有增无减,但它和中关村的客观差距却是越拉越大。而这种差距,又集中地反映在软件因素(城市政策、形象、市场定位等等)的缺失上。盗版的猖獗,既是造成这种缺失的重要原因之一,也对珠江路的整体形象有极大的损害,因此是个亟待解决的难题。

1.2 盗版形式的分类

目前市场上盗版的内容主要有音像制品和电脑软件(包括游戏)两大类。珠江路上的盗版以电脑软件起家,发展到一定规模之后盗版音像制品逐渐迎头赶上,现已和软件成分庭抗礼之势,毕竟电脑软件的群众基础比起电影、音乐来还是相形见绌。

从手法上,可将珠江路盗版产品分成三大类:

① 光盘型盗版:刻录盗版光盘,目前主要有CD-ROM、DVD、CD三种介质。这是最猖獗的盗版形式,目前已相当成气候,难于治理。

② 硬盘预装型盗版:由电脑销售商们在装机的时候为客户安装自己手中的软件,在兼容机市场上已成行业“惯例”,但相对好治理。

③ 最终用户盗版:正版用户自己随意转借、滥用手中的产品,主要原因是用户没有知识产权的意识。

本文将主要讨论最引人注目的光盘型盗版。

2.现状透视

2.1 盗亦有道?!

这是一句时常挂在盗版从业者口中的话。合不合法的问题暂且放在一边,盗版行业兴旺发达靠的就是这一个“道”字。此字有两解。

一解曰“道德”。可能有人会说:“盗版商还能讲什么道德?”但具有讽刺意味的是,盗版商早早就把“让消费者买得放心,用的舒心”这句服务性行业的标志性口号落到了实处。首先,盗版产品越做越精致,内容越来越丰富。游戏方面,著名的“藏经阁”系列将经典游戏的新老版本一网打尽;电影方面,有新兴的“看电影”系列将最新大片的碟版收录其中;CD容量不够大,就换成DVD的,一部装上去还有剩余空间就帮您再加一部……真是没有想不到的,只有做不到的。其次,零售人员态度亲切,退换货毫不啰嗦,买多了打折优惠,老顾客拉拉家常,有什么需求还可以帮您采买。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便宜!CD3块,DVD4块,还不算打折的。当然,这有一点夸张成分。有的碟片内容与外部标称的不符,有的质量太烂读不出来,有时候退货会比较麻烦(事实上因为就几块钱多数人也就懒得再跑一趟了),但和用正版比起来,盗版的吸引力仍然是巨大的。

二解曰“门道”。经过多年的摸索经营,盗版商建立起了完整的产品渠道。珠江路上的盗版主要是周边地区和附近省市的地下生产线生产的,由大户运过来,集中在某几处据点再以稍高的价格分销给各家商贩,然后大的商贩再转发给小商贩,小商贩再将盗版光盘销到消费者手中。这样,源头“大鳄”的身份情况就被很好的隐藏起来,清查行动只能逮到一些“小虾米”,无处深究。另一方面,底层小贩在与执法部门的多年持久战中也练就了一身“游击”技巧,从一开始的抱着纸盒半流动推销,到驻扎商场角落,到借用珠江路两侧的市民住宅楼,行动越来越隐蔽,也越来越难处罚。现在的情况一般是先有民工妇女手持光盘封套在街上揽客,有初步意向的购买者会被七绕八拐的引到附近民居的一个小房间里尽情挑选。用民工妇女的原因是她们在清查行动中可以当街撒泼,被带走也查不出身份;而道路两侧民居中的下岗市民利用自家房屋作交易据点则十分安全,到目前还没听说过有因为卖盗版而被抄家的。最有意思的是,现在连底层小贩都已建立起自己的行规,对路盘分区而治,统一定价,碰上清查提前放风,遇到新入行的联手对付,这说明市场已经发展得相当成熟。

应当指出的是,这两“道”并不是在盗版产业刚兴起时就存在的,它是盗版商们经过长期摸索后的结果。在我上初中的时候,花10块钱在流动摊上买一张只有一个软件的盗版盘结果回去发现不能用,再回来又找不到人的现象很普遍。报纸新闻上也屡屡有路边小贩们被人赃俱获、坐地大哭的“血”的教训。顾客的选择和执法的压力共同对盗版销售商们进行了“适者生存”的筛选,才使得珠江路上的盗版产业有了现在的规模。

2.3 政府的出路

从珠江路上商城如雨后春笋般崛起、研究园求贤若渴、道路景观大变样等一切迹象中不难看出玄武区、南京市、乃至江苏省政府对于珠江路的重视程度。他们避而不提开头的那句口号,而是虚心的向成功者学习,默默的发力,期待着能把珠江路建设成城市品牌。这种态度很值得欣赏。但在打击盗版方面,政府尽管投入了很多人力物力,效果却不理想,每每死灰复燃,给路面交通、区域形象都带来严重的损害。我通过一些观察思考,觉得以下几点可能是问题的症结所在:

首先,执法效率问题。珠江路上的盗版问题没有专门的部门进行监管,每一次的清查打击行动都需要联合文化、公安、市容等多个部门进行,不仅沟通不便、效率低下,在具体行动时还会产生各自为政的情况。像春节以后的至少半个月时间内,还没从假日中缓过劲的各部门根本无法统一行动,盗版又迎来一个黄金销售月。我于正月十四(2月11日)走访珠江路就发现小贩们的活动明显大胆了许多。在这点上,北京市对于中关村的改革思路是值得借鉴的,北京中关村由一个综合局统一监管,路面秩序明显好过珠江路。就我于近两年来多次走访的情况看,中关村中心地带虽人潮汹涌但无突出的路面小贩活跃痕迹,这就表示“治标”取得了效果。在“治本”目前还很难实现的情况下,这是最好的解决方案。

其次,全民知识产权意识的普及。这已经是老生常谈了,事实上这些年来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在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社会法制不断健全的未来,人们由于对自我价值的尊重和对社会价值观的遵守,自觉抵制盗版是有可能实现的。外国不就有人(通常是出身于中产阶级世家)“笨”到为自己的两台电脑买两套不同的正版Windows吗?只不过,这个过程在中国的实现将会极为漫长。

再次,无业人员的安置问题。这也可以算是“釜底抽薪”的治本方法之一。道理很简单,如果人人都有饭吃,卖盗版者又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那自然不会有人干了。但严峻的现实是:城市下岗工人加上涌入的民工几乎是个天文数字。从他们的角度考虑,卖盗版门槛低,活儿轻松利润率高(每转手一次利润都能超过100%),而且市场需求也很大,负面因素恐怕也只有“面子上过不去”、“说出来不好听”、“有被抓的风险”这么一两条了吧。因此这个社会性的大问题需要等到条件成熟时才会有解决。

纵观全局,治理盗版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要有破釜沉舟的勇气和决心。“事不在难也,在不为也。”北京市可以为中关村破例设局,撇开这其后可能的特殊背景,这种魄力和气度也是为人称道的。南京市政府如果真的想把珠江路这块牌子打响,就必须要拿出适合自己的新思路。至少应该先把盗版产业彻底打入地下,不能让它在大街上招摇过市。

2.4 市民的选择

考虑一个普通人在面对一个问题时会采取什么样的态度,最恰当的方法就是从他本身的利益出发去分析。就像前面分析了盗版商人在“入不入行”这一问题上的立场,饿得没饭吃的或者是不在乎所谓脸面的很容易就会入行,其他人也会有各自的选择。

在教育、医疗、住房等大问题还没得到妥善解决之前,老百姓在其他方面往往是“能省则省”。这样一来盗版凭借巨大的价格优势必然会占得上风。那么究竟什么能让老百姓们心甘情愿地把白花花的银子花在正版上呢?我觉得有这样几条出路比较可行。

① 某些软件的信誉与服务保障。根据近些年的正版销量统计,居高不下的往往都是杀毒、安全防护类软件。用户们为了自己电脑的安全考虑,会觉得正版软件质量过硬,后续升级服务全面,把钱花在上面值得。这和不少人喜欢买品牌机而不是兼容机是一个道理。

② 某些超低价正版CD、DVD。现在有不少发行音像碟片的厂家都在用这个杀手锏。往往是一部大片快要下档时(给我印象深刻的是去年的《天下无贼》和今年的《无极》),10元以下的正版DVD就已经上市,如果之前安全工作做得好的话,很可能市面上还没有质量好的盗版出现。如此一来,正版不贵又新又好,必然可以占得大量市场份额。

③ 网络上可以免费或是很方便付费下载的东西。这可以说是盗版遇到的真正杀手!宽带在南京的普及率已经很高,如果盗版盘里面装的东西网上都能下到,市民何苦还要跑出门老远再讨价还价呢?在这种情况下,下载价格哪怕比盗版稍高一些也是可以接受的。比如现在瑞星杀毒软件的网站上就有下载版瑞星杀毒软件出售,只需银行卡付费10元,这就是开拓正版市场的好方法。

3.结束语

这次调查让我对珠江路上的盗版市场情况有了一个清晰的认识,以前眼光只盯着那些在街头游走的“托儿”,没想到在他们的身后是一个已经具有如此规模的地下产业。发人深省的是,地下的盗版产业和地上的电脑装机销售业一样,同时经历了从鱼目混珠、奸商横行到优胜劣汰、势力重组,最终诸侯割据、共治一方的发展过程。政府对于电脑销售业投入了大量硬件资源,对于盗版产业则是坚决打击,但是,在“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的作用下,两者却走上了相同的发展道路。可见,市场的力量是无穷的。要想彻底打击盗版,除了要投入坚定的决心和不懈的努力以外,更要遵循客观的市场规律,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充分运用现有的资源,才有希望改变盗版与正版之间的市场天平。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