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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监事个人履职报告精品(七篇)

时间:2022-07-27 17:30:01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银行监事个人履职报告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银行监事个人履职报告

篇(1)

曾经发生过这样一件让人哭笑不得的事情,一家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一个议案,规定董事的津贴每月为300元,监事每月为200元。会后,有监事就此询问一位董事为何他们的津贴要少一些。那位董事答道:“现在董事的责任可大了!出了问题,董事承担的风险也要高得多,津贴自然要高些。”此监事闻之默然。

笔者也曾列席过一些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在会上看到的监事会,往往只是监事会主席宣读一下监事会报告,有的连这一关也干脆免了,只是于会议结束时履行签字手续而已。尽管我国在1993年的公司法中即明确了监事会的职责,但很多企业的监事会作用难以发挥到位是不争的事实,以至于被戏称为尴尬的“稻草人”。

2002年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文件中,明确规定了监事会在股份制商业银行监督体系中的核心地位。银行的实际运作情况到底如何?为此,记者走进了兴业银行监事会,希冀从兴业监事会的案例中透视我国监事会建设的现状,探究其中的问题和相应的对策。

建章立制转新轨

2006年,时任兴业银行副行长的毕仲华被选为监事会主席,兴业银行监事会也迎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1980年即进入银行业的毕仲华,经历过多种岗位的历练,培养了其严谨务实、明察干练的作风。

两年前,监事会选举毕仲华为监事会主席的时候,她坦言自己长期一直从事经营管理工作,对于转型干好监事会的工作心里不是很有底。但等接手后她却发现,原来监事会的工作还是蛮有挑战的,完全不是此前想象的那样。曾经在经营管理岗位历练多年的她,对体制方面、内控方面的很多问题深有体会,但是苦于一直没有时间处理,刚好通过监事会的工作来改善。

面对角色的转换,职责的重新定位,千头万绪的方方面面,毕仲华采取了抓主线的做法,其中首要的一条是建章立制。

在毕仲华实际接手兴业银行监事会的2006年下半年,即成立了监事会办公室,配备了专职的工作人员。此后监事会陆续制定了《监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信息交流和情况通报制度》、《监事行为规范》、《监事尽职评价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提及监事会履职最容易碰到的信息不对称的难题,兴业银行监事会毫不避讳。兴业银行的做法是建立监事会信息交流和情况通报制度、监事会工作简报制度以及监事会成员列席董事会和高管层会议制度等,明确和保障了监事会获取银行经营管理信息的渠道。

监事会发现了问题,当然只有改正才有意义,“如果限期之内没有整改,我们还有问责制度,这一系列的制度跟上去,监事会监督的有效性和严肃性就体现出来了。”毕仲华介绍说。

正是这一系列的制度建设,推动了监事会开始完全独立地按照自己的使命开展工作。

推动监事素质建设

兴业银行监事会目前有9名成员,其中股权监事4名、职工监事3名、外部监事2名。从人员结构上看这是比较合理的分配方式,但毕仲华认为监事会如何发挥好每个成员的作用才是关键。对此,她的做法是加强监事培训工作。

对于监事培训,毕仲华自己有着切身的感受。当初接手监事会时,对于如何做好监事会的工作她心里并没有底。巧的是在她刚接手监事会后,银监会组织了一次关于股份制商业银行监事会工作的研讨会,就在这次研讨会上,毕仲华虚心学习了众多专家和同仁的经验,对监事会履行哪些职责,如何履行职责有了较为清晰的认识。毕仲华对兴业银行监事会加强培训的做法也正是由此而来。

在新《企业会计准则》出台后,兴业银行监事会紧接着于2007年3月份邀请了财政部负责新《企业会计准则》条例制定的一位处长为兴业银行监事会成员上了一次培训课,以便监事们尽可能深入地把握新准则对上市银行的影响,为监事会更好地进行财务监督起到了很好的作用。随后又组织了一次新公司法和证券法以及相关法规的培训课,又专门请了国内资深律师和银监会、上交所的相关专家来讲课。

监事培训工作可以说对兴业银行监事会更好地履行职责起到了很好的作用。毕仲华发现,此后的监事会成员不仅更积极地提出意见,而且更能抓到点子上,监督的效率得到了很大的提高。

探索工作的新模式

按照兴业银行章程的规定,银行的审计部门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同时接受监事会的工作指导。在兴业银行高层领导的分工中,毕仲华同时也负责协助分管审计部工作。另外,审计部总经理由一名职工监事兼任。正是这样的制度和人事安排,让监事会可以直接掌控规模达一百多人的审计部,这是一支很有战斗力的生力军。

正是有了这样一支强大战斗力的队伍,兴业监事会得以如鱼得水地展开工作,大大增强了监督和调研的深度和广度,同时也使得审计部门的潜力得到更好的挖掘。

“我们的这套运作模式银监会也是非常认可的。”毕仲华介绍说。这套模式,可以说是兴业监事会在实际履职中所进行的重要探索之一。

服务,也是一种监督

服务就是最好的监督,这是毕仲华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

近三十年的银行从业经验和多种角色转换的毕仲华,明白什么地方容易出问题,从什么地方入手更容易发现问题。因此,只要有时间,毕仲华就带着职工监事和监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到各个分行,和那里的一线员工“亲密接触”。这样一看一查,就比较容易发现问题。

最能体现“服务就是最好的监督”的地方莫过于监事会组织的调研工作。

2007年初,毕仲华刚上任不久,就紧锣密鼓地开展了一次调研活动,促成这次调研的正是她闷在心里很久的一个大大的问号:当时兴业银行正在部分分行开展零售业务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力图“以体制机制改革为突破,推动零售业务实现跨越式发展。”总、分行上下都认为这项改革非常重要、非常必要,应该作为全行发展的一个方向,但谈及如何推进落实时,又纷纷强调现实困难而不愿意积极实施。究竟是什么原因造成了这种怪现象呢?

正是这个大大的问号,促使毕仲华决心做一次专项的调研活动,这个活动得到了董事长和行长的大力支持。通过监事会的努力,最后找到了原因,促成了问题的解决。

2007年,监事会进行了4项大型调研、检查活动。仅2008年的上半年,监事会又完成了多达4项的调研、检查工作。正是在这一次次的深入调研、检查活动中体现出的发现问题和落实整改的决心,为监事会赢得了全行上下的尊重。

作为,更需一个团队的力量

诚如毕仲华常告诫下属的那样,有为才有位,监事会就是要扮演“坏人”的角色,不要怕得罪人,一团和气,什么都发现不了的话,就没有人把你放在眼里。

兴业银行监事会最近三年的历程,我们可以清晰地发现这样一条脉络:强化监事会独立性――推动自身素质建设――探索监事会履职模式――深入一线发现问题。正是沿着这样的路径,监事会不仅在自身建设中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更在一步一个脚印的发展中逐步树立了威信。

篇(2)

(二)信用风险

金融机构是巨额货币资金的集散地,容易滋生犯罪,如资金诈骗、贪污受贿等非法活动,存在着严重的犯罪风险和信用风险。而我国金融机构在公司治理过程中,对信用风险管理的认识不充分,信用风险管理理念很陈旧,不能适应复杂的风险环境。表现为:金融机构对近期利益与长远目标的协调不到位,信用风险管理的意识在全体职员中和银行经营管理的全过程中贯彻得不充分等。在大量运用数理统计模型、金融工程等先进方法方面,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方法也远远落后于国际上先进银行[3](P38)。

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是金融机构稳健经营持续发展的基本前提,而我国的金融机构大都缺乏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使得合理的内控制度和严格的管理失效,进而加大信用风险发生的概率。比如,由于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我国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一直居高不下。1999年四大行剥离不良资产1,4万亿元,2008年农行准备上市获得政策剥离8000亿元。经过剥离的不良贷款事实上的回收率很低,资产回收率一般在30%、现金回收率在20%左右。银监会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二季度末,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为4549.1亿元,虽然总数较年初减少424.2亿元,但损失类不良贷款余额却增加了 21.2亿元。如此持续下去,必定影响银行的发展和金融的稳定。同样,由于外部与内部的原因,非银行金融机构公司治理不善,会出现经营亏损、信用风险、支付危机等,虽然数量上并不大,但更为显性化[4](P98-100)。

(三)非公允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管理是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的重要内容,提高关联交易管理水平对保护利益相关者利益、促进金融机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5] (P26-27)。目前,绝大多数金融机构已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了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主席,但仍然存在不规范的问题。由于关联交易存在的这些问题,金融机构与其关联方常常有不公允的关联交易。这种不公允的关联交易隐藏着巨大的风险,严重影响了金融机构的安全、稳健运行,因此迫切需要对金融机构的关联交易行为进行严格规范。从近几年银行业监督管理的情况来看,不公允的关联交易给商业银行带来了巨大的信用风险,造成大量信贷资产损失。不公允关联交易是形成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主要原因之一,也是少数商业银行、信用社倒闭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中国金融机构治理风险产生的原因分析

(一)金融机构股本结构方面

1.股权集中度方面

聂堂波(2008)指出,我国证券公司第一大股东平均持股比例为25.11%,前五大股东持股平均比例为56.23%。而美国十大投资银行最大股东持股平均比例为7.5%,前五大股东持股平均比例为16.7%,可见我国证券公司股权集中度水平远远高于美国(1720)。过分集中的股权给公司治理带来一些不利影响,中小股东难以在股东大会上通过“用手投票”来保护自身利益。又由于股份有限,也很难在董事会里安排自身的利益代表。而大股东则会滥用控制权,如为了执行政府的经济政策,不惜损害金融机构以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当然金融机构也有股权相对分散的情况,如民生银行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为15.26%。股权分散本是良好公司治理的基础,可以避免“一股独大”的现象发生。但在我国的实际情况下,如果股权太过分散,所有的股东都不愿对公司的运营进行监督,都希望“搭便车”,导致股东大会行使权利的有效性大大降低, 没有发挥自己应有的作用,致使董事会出现越权行为,但没有得到有效的遏制。

2.股权结构不合理,产权不明晰

以我国商业银行为例,尽管目前我国商业银行都完成了股份制改造,并且上市发行股票,但是与上市前相比,国有股比重变化并不大[7](P19—22)。如农业银行上市前,汇金公司和财政部分别控股50%,上市后汇金公司仍然是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为44.48%。名义

上国家是商业银行的产权主体,但是实际上占有、使用、支配银行财产权利的是政府的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国资委、财政部等),但是银行的所有权无法在这些部门之间进行具体划分,也无法清晰界定这些部门的权利与责任边界[8](P118-119)。同时,银行的经营者没有办法真正享有财产权力,实现自主经营。这使得商业银行产权主体模糊,所有者缺位。如果金融机构产权主体不明晰,就难以实现有效的监督,经营过程中,管理者存在的道德风险就难以避免。

金融机构存在着股权结构不合理,产权不明晰。所有者缺位的情况,严重制约着金融机构的发展[9](P89)。例如,国家给国有控股银行出资,政府却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这就避免不了行政干预和行政照顾。这不仅影响银行业市场的竞争性,也会淡化其他商业银行、银行经营者的竞争意识以及经营管理效率,造成国有控股商业银行经营的政策化,银行机构组织的行政化等问题的出现。另外,我国商业银行目前仍承担的政策性业务使得银行的经营目标变得多元化,弱化了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价值最大化的目标,很难实现真正的自主经营。

(二)金融机构内部治理方面

1.股东大会形同虚设

我国金融机构的股权多由国有股和法人股集中控制,其他法人多是小股东。所以股东大会的参与者多是国有股和法人股的代表,小股东的参与程度很低。另外,金融机构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会,常常与政府和主管部门提名任选结果一致,所以股东大会根本不能反映小股东的意愿和要求。股东大会形同虚设,对金融机构公司的治理作用非常微弱。

2.董事会功能弱化,独立董事不独立

由于股权结构的失衡性和国有性,我国金融机构的董事会存在重大缺陷,董事会职能弱化,无法实现董事会的决策权和对经理人的监督。在我国大部分证券公司中,一年召开l~2次董事会,其主要内容只是听取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使得董事会流于形式[10](P97)。并且,金融机构的董事应当具有金融、证券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但我国金融机构的董事基本上由其股东选任,而其股东多数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法人,作为生产性企业,他们缺乏管理金融机构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所以董事会成员不能经常、专业、深入地了解金融机构的状况,不能发现金融机构运营过程中存在的潜在风险,加大了银行信用风险的发生。另外,我国金融机构的董事会由大股东控制,而独立董事大多由关联股东人员担任。在大股东持股比例较高的情况下,这些独立董事很难真正独立起来。并且独立的外部董事中,与关联股东有联系的占多数,他们也难以真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3.监事会无法发挥监督作用

我国金融机构虽然在组织上大都拥有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管理层的完整设置,但由于对金融机构治理结构各个部分的权利、义务缺乏清晰的理解,对各个主体之间相互制约关系没有给予严格、强制性的界定,更由于从国有企业演变而来的金融机构中的国有资产所有者缺位,我国相继实行的银证、信证分业造成金融机构复杂的产权结构,导致大部分金融机构的监事会形同虚设,根本起不到分权和制衡的作用。

4.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

在金融机构公司治理过程中,有效的激励制度非常重要。我国的金融机构始于计划经济体制,由于历史背景的影响,我国金融机构的激励机制大多数都是短期激励,并且以简单的物质激励手段为主。实际上,管理者过分地关注权力与地位的激励。与国外银行相比。金融机构的经济激励落后于行政激励,而行政激励标准存在一定程度的扭曲,结果使很多经理人员不敢创新,不思进取,积极性不高。对我国商业银行经理层而言,由上一级银行来任命下一级银行的行长以及领导。选拔考核的办法基本上是按照选拔官员的方法。另外,国有银行内部并没有建立分部门考核制度,经理层的收入和银行经营的业绩没有直接的联系,对个人的考核也没有量化,考核结果与个人的职位晋升和福利报酬相关性不大。对员工而言,收入基本上都是相对固定的,与职务、工龄有关,大家努力的目的就是为了升职,以获得各种各样的优惠和福利,却不会去考虑银行的长远利益。

(三)金融机构外部治理方面

1.外部制度环境存在的问题

外部制度环境主要是指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所处的法律、政策环境。目前,国家对金融机构制定的各种法律、法规产生冲突,造成了司法效率落后和公司治理的混乱。例如,我国国有控股商业银行业具有金融监管机关的角色与独立经济产业的角色,是兼具有宏观调控责任的金融企业,这种定位的偏差使得商业银行经营目标产生混乱。在法律监管环节上,我国的金融机构同时受到多重制约, 并且法律法规体系还存在许多漏洞,即便是法律、法规、条例所规定的内容,在实施的时候也经常有落实不到位、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出现,对金融机构及其管理人员的制度约束还不够明确、严厉。

2.外部市场环境存在的问题

从目前我国的发展情况看,影响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相关市场的发展很不完善。首先,股票市场的价格形成机制很不完善,股东投机的行为倾向大。我国还没有形成通过股票价格对金融机构进行约束的机制。其次,由于金融产品比其他行业能更快地改变其资产的风险构成,投资者很难对其发出的信息判断金融机构的真实价值和其风险程度。另外,政府的管制影响金融机构间的竞争程度。由于政府管制的存在,金融机构的产品市场很难达到规范和公平竞争,从而弱化了产品市场的公司治理功能,使金融机构外部市场治理机制的作用发挥减弱。最后,经理人市场。我国金融机构的高管几乎都是政府任命的,且我国的经理人市场处于初级阶段, 需要一段很长的时间进行完善。外部市场的失灵使得银行业的外部治理基本处于失灵状态,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3.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

从行业特性来看,金融机构是高风险行业,需要通过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来实现对内部风险的有效监控。但从我国金融机构的管理实践来看,除了上市的金融机构需要履行规范的信息披露义务外,其他金融机构的信息披露还十分欠缺,金融机构治理过程中的风险监督和风险控制的信息披露有待于建立和完善。同时, 金融机构本身也缺乏进行充分信息披露的意识,在披露信息时存在年报内容、格式以及方式不规范,对会计报表附注不重视,对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披露较少等问题。大部分金融机构披露的都是正面信息,信息的完整性、可靠性、权威性无法得到保障。另外,金融机构向社会披露信息的范围也较窄。由于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使得内部与外部信息不对称,严重削弱了外部关联者的监督,加重了内部人控制现象。

三、中国金融机构治理风险的对策选择

在以上两部分现状及原因分析的基础上,我们探讨中国金融机构治理风险的对策选择,这里我们主要从金融机构公司治理风险预警方面谈对策选择。具体又可分解为两个层面:

(一)中国金融机构治理风险预警机制重构的总体思路

首先,要建立金融机构治理风险宏观预警监管机制,完善早期报警功能。建立金融机构治理风险宏观预警机制组织网络, 应本着“统一组织领导,统一管理,统一监督内容,统一监测指标,分级监控”原则,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建立宏观预警组织系统。具体负责对全国性和区域金融机构的监测预警,对中观和微观预警机制实行管理和领导,并及时接收来自中观预警机制和微观预警机制的各种信息,处理防范银行风险的各种决策和措施的及时传输。

其次,建立金融机构治理中观风险预警机制,发挥中期监测作用。金融机构治理中观风险预警信息,是接收和反馈金融宏观、微观双向预警信息,并是宏观、微观监测系统的结合部。金融中观预警机制将各种手段、方式合理搭配与协调使用,为实现金融宏观预警机制,通过中观预警机制加以具体化,然后传导金融微观预警机制运行中去,从而发挥中期监测作用。

最后,要建立微观金融机构治理风险预警机制,降低风险程度。金融机构治理微观风险预警机制是宏观、中观风险预警机制的最终传导系统,是对微观风险的监管,把风险降到最低程度,是促进金融机构安全稳健经营的关键环节。

(二)中国金融机构治理风险预警机制重构的具体做法

1.股权结构方面

(1)优化股权结构

我国金融机构的股权过于集中,常出现大股东侵害小股东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利益的现象。为了避免大股东操纵,金融机构可以建立分散的股权结构。但是,股权过于分散时,又会使股东参与治理的积极性因成本高于收益过多而减弱。理论上,可以通过股权适度多元化来解决这一矛盾,从而提高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的效率,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多元化投资主体主要包括:境外战略投资者、国内股份制企业、民营企业、外部自然人、员工、经营者、基金等金融机构,要积极鼓励这些主体参股。特别是,要吸引境外战略投资金融机构,因为这些投资者除了能带来大规模的资本金外,还能带来先进的管理机制、风险控制能力、创新产品的机制。在引进战略投资者的同时,也应当注意和防范可能会出现的一些问题。例如,股权转让价格问题、战略投资者的套利变现和恶意收购问题等。充分考虑战略投资的稳定性、独立性以及实力和信誉,不能盲目引入战略投资者。在股权多元化的基础上,加强对大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监管,报告金融机构的资金和业务往来情况,通过资格核准和监控,掌握其复杂股权结构中隐藏的风险。

(2)明晰产权

明晰的产权是金融机构资源优化配置和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前提。长期以来,我国金融机构缺乏真正的所有者对管理者进行监管,委托问题严重。采取多元化的股权结构,将使金融机构产权关系更加清晰,产权界定更加明确。产权明确不仅能解决所有者缺位问题,而且也可以解决金融机构对国有资产管理无效的问题,可防止因投资主体不明和无人负责引起的国有资产流失。

2.内部治理方面

(1)董事会

建立一个权责分明、有效的董事会是金融机构改进内部治理的关键。在金融机构的公司治理中,董事会的作用更加重要。金融机构在建立董事会事时应做到以下几点:首先,董事必须具备相关的知识水平和素质特征,要严格按照独立性、专业化的标准选任。其次,合理安排董事会中董事的构成比例,优化董事会结构,强化对大股东和高管的制衡能力,以维护中小股东和利益者相关者的权益。最后,健全专业委员会,合理确定各委员会的目标、职责、权限和成员结构,提高董事会决策的效率和科学性。

大力推行独立董事制度,适当提高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的比例,而不是象征性地设立1~2名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实现独立性的前提是选拔机制,要选择与控股股东无任何关系、诚信、尽责的专业人士作为独立董事,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并拥有相应的权利。金融机构监管部门要出台有关法规,详细规定金融机构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对专业知识水平的要求。

(2)监事会

明确金融机构监事会的职责,加强其监督权力的中心地位。增强监事的业务能力,确保知情权、禁止不善经营管理易位性、荣誉性任职、养老性任职。同时应制定规章制度确保监事会的知情权,金融机构的经营状况、财务报表、统计报表、重大活动的法律文本等文件在报送董事会时,必须同时报送监事会。建立监事会风险控制制度,通过强化监督职能,有效控制金融机构的治理风险。

另外,在监事会中引人利益相关者,赋予监事会新的内容。在我国金融机构公司治理体系中,缺少对利益相关者权益的保护,但他们的利益常常与公司的相关性最大,监事会应集中代表他们的利益。在引入利益相关者时,要考虑利益相关者以何种科学合理、有效、可操作的形式参与监事会,在多大程度上参与,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安排。

(3)健全激励约束机制

在建立明确的、市场化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建立对董事、监事和高管的履职评价体系。根据他们不同的工作性质,制定不同的考核标准。其薪酬应与金融机构的盈利情况、实力发展情况、为股东带来的红利挂钩。适度增加与长期绩效有关的薪酬比例,将激励机制与金融机构的长期发展联系起来。比如,建立高管股票期权和员工持股等长期激励机制,将高管和员工的报酬与金融机构的长期发展目标联系起来,解决所有者与经营者利益不一致的问题。

其次,建立问责制。在对金融机构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管科学考评的基础上,实行严格问责。界定董事、监事和高管的履职要求。明确规定其违反法律或不尽职的处罚措施。要彻底取消金融机构高管的行政级别,改变选拔的方式,将聘任高管的权力归还董事会,使高管成为真正对董事会负责的管理人员。董事会要拓宽选择高管的渠道,按照市场化原则选拔高管,理顺董事会和高管层、董事长和高管之间的关系,便于董事会、监事会对高管实施有效监督。

(4)完善金融机构的内部监督

加强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力度,将内部审计作为金融机构内部监督的核心。内部审计要为金融机构提供独立、客观的评价和咨询活动,从而增加其价值,改善经营状况。

加快金融机构流程改革,优化业务操作过程,建立联动的业务管理机制,全面改造内部业务流程。适当削弱金融机构基层负责人的权利,减轻管理信息严重减少的现象。强调集中控制,用制度手段提升执行力、提高经营战略决策的执行力,防范各种风险,解决基层内部人控制的问题。

3.外部治理方面

(1)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应实行信息透明化,建立金融机构信息披露制度。这里所说的信息透明不仅要对外部透明,还要对内透明。通过建立定期的信息通报制度及时地将有关公司工作动态、市场动态、政策动态和风险状况反馈给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实现公司经营的透明化。对于不向股东通报经营情况和风险情况的金融机构,监管部门有权进行督促。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准则,对

金融机构的资产质量、盈利等进行详细、准确、及时的信息披露,发挥市场的监督约束作用,提高金融机构经营管理的透明度。信息披露过程中,除了要强调金融机构的内部审计监督外,还要强调外部的独立审计监督。通过“外人”的审计,披露的信息会比较客观、公正,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共谋”问题。

(2)规范金融和金融产品市场

构建会融机构公司治理所需良好外部环境。首先,促进金融业的良性竞争,循序渐进地对外开放我国金融业。要建立公平竞争的环境,减少政府对国有金融机构具体业务的干预,强化政府出资人的身份,用市场化的手段管理金融机构。落实国有金融机构的经营自主权,鼓励他们相互竞争。其次,进一步推动金融创新。鼓励金融机构进行产品创新及机制创新,使合规经营得到及时的支持。最后,应该大力发展经理人市场,促进金融机构管理人员之间的竞争。总之,政府须从微观方面退出金融市场,放弃对金融机构的干预,使金融机构以追求利润为经营目标、规范其经营行为,并采用市场化的激励机制,通过竞争来选聘高管和通过商业化方式来进行资产管理等。

(3)加强外部监管

我国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的外部环境相当不健全,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金融机构想建立起良好的公司治理框架,就需要外部的强制力量,需要外部监管、法律环境、金融市场等多种因素的配合。监管部门要强化对金融机构的股东的监管,鼓励资本实力强、诚信记录良好的机构参股金融机构。同时加强对高管人员的监管,保护遵规守法、坚持原则的高管,淘汰不称职、不合规的高管,处罚违法、违规的高管人员,培育合格的证券业职业经理群体。由于经营管理的特殊性,金融机构无法像一般企业一样,依靠公司治理机制来确保正常的运营。在这种状况下,金融机构需要监管部门加入公司治理,来弥补其治理机制的缺陷。有效的监管活动, 有助于控制金融机构进行高风险的业务,可以减少股东和经理层对其他利益相关者权益的损害。另外,要建立完善的评价机制,对金融机构的公司治理状况进行评价,有利于督促金融机构规范运作、提升其公司治理水平。

四、结论

总之,在金融危机席卷全球的背景下,由于中国金融市场发展还不完善,中国金融机构的公司治理体系必将面临着更加严峻的挑战。因此,我们尤其需要注意和防范公司治理风险,要通过不断加强对金融机构的内部治理和外部治理,不断完善信息披露机制,逐步推进公司治理评价和治理风险预警机制建设。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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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张杭鑫.商业银行公司治理问题的探讨——以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为例[J].消费导刊,2009,(2).

篇(3)

关键词:本土化;中小型韩资银行;金融;研究

Abstract:With rapid development of foreign banks in China,localization is the key element of foreign banks to realiz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This report analyzes the 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 characters and localization process issues of Korean banks,and chooses two Korean banks in Yantai as examples,deeply discusses the problems of Korean banks localization process and points out some suggestions and solutions for reference.

Key Words:localization,small and medium size Korean banks,finance,research

中图分类号:F830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4-2265(2010)10-0068-04

近年来,外资银行在中国呈现加速发展的态势。截至2010年6月末,有13个国家和地区的银行在华设立了35家外商独资银行、2家合资银行、1家外商独资财务公司,另有24个国家和地区的70家外国银行在华设立了91家分行。同时,近5年来外资银行总资产也以年均12%的速度增加。随着在华市场的拓展和业务范围的扩大,外资银行加快推进自身的本土化进程,力争通过尽快实现人才、金融产品、技术和管理模式与本土文化的契合而获得在华发展的先机。按照发展战略及业务重点的不同,外资银行本土化模式大致可分为以下三种:一是以花旗、汇丰等大型国际型银行为代表的业务全面推进型;二是以荷兰银行为代表的专业化服务重点突破型;三是以日本、韩国为代表的依托母国总行的目标业务型。不同的发展模式产生不同的发展轨迹,韩资银行因母国与中国一衣带水的天然地域联系,实施紧跟母国在华企业投资地域和产业领域,服务于母国企业的目标业务型发展战略。这一战略的实施,既给韩资银行带来差异化服务的发展优势,同时又造成银行的发展受制于母国企业在中国的发展,甚至在本土化进程中衍生出一系列问题。本文在对韩资银行经营发展特点及本土化进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的基础上,以山东烟台的2家韩资银行(分别简称H银行、Q银行)为例进行实证分析,深层次剖析韩资银行本土化进程中存在问题的症结所在,并提出了针对性的措施和建议。

一、韩资银行本土化进程及经营现状

2006年12月,中国加入WTO后5年过渡期结束,中国金融业进入全面开放时期。随后,银监会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贯穿了以外资银行法人为导向的监管理念。自此,外资银行开始实施法人改制,成立本地注册法人。本地注册法人的成立,其管理架构与经营理念的巨大变化成为外资银行本土化进程的里程碑。外资银行本土化进程由此也分法人成立前时期和法人成立后时期两个阶段,不同的阶段其本土化路径体现出了不同的特征。以笔者所调查的烟台市2家韩资银行为例,在2007年和2009年,两家银行分别转制为本地注册法人银行,成功翻牌并开办了人民币业务,迈出了本土化的关键一步。在华法人成立前,韩资银行没有统一的管理行,经营管理以韩国母行为主,采取业务跟进式的发展方式,主要经营战略为服务本国企业。这一时期,韩资银行缺乏统一、明确的本土化战略,业务范围局限于外币业务,绝大多数客户为韩资企业或合资企业,外籍员工占比较高,银行自身的本土化意愿与程度均不强。法人银行成立以后,韩资银行结合自身优势,提出了统一、明确的本土化发展战略,大力开拓中国市场,如H银行(中国)确定以私人银行业务和财富管理经验及技术引入中国市场,在东北三省和山东省大力拓展个人零售业务的发展战略,Q银行(中国)确定结合中小企业金融业务优势,努力拓展中国市场的战略;获准开办人民币业务,业务范围实现本土化;公司治理结构不断完善,对业务、资金等实施了集中化管理,建立了统一的内部审计模式;不断开发本土化产品,非韩资客户占比逐步提高(见表1)。

明确、统一的本土化发展战略的确立及实施,也推动业务的快速发展,截至2010年6月末,H银行(中国)贷款余额89.12亿元,较年初增加23.57%;各项存款70.18亿元,较年初增加15.09%。Q银行总资产为56.53亿元,较年初增加13%;各项存款23.04亿元,较年初增加108%(见表2)。

二、本土化问题与瓶颈

从两家韩资分行的运营特点看,转制为法人分行后,其人员配置上出现华人管理中层,业务方面国内客户逐年上升,这说明两家韩资银行在逐步融入本地市场。但总体看,韩资银行本土化进程缓慢,本土化瓶颈问题难以得到有效突破,相关的经营问题和风险也逐步显现。

(一)市场融入度低、运行质量不高

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业务规模小,市场占有率低。从总量上看,两家分行平均资产规模只有10亿左右,平均负债规模9亿左右,整体市场占有率不足0.5% 。二是客户群体较为狭窄,授信集中度高。两家分行的信贷投放均集中于烟台、威海地区韩资出口导向型企业,分布在电子、机械、服装、造船业等劳动密集型产业,这些产业对外贸政策和劳动力成本的敏感度高,出口退税及劳动力成本的较小调整,就会带来经营业绩较大波动,引发银行信用风险的集中暴露。三是金融融入度低。目前,欧美外资法人行普遍与中资银行在资产、负债及中间业务领域进行了广泛的合作,内容涉及资产管理、转受让、资金结算、银团贷款、拆借市场等,但两家韩资银行仅在拆借市场与中资银行有过简单合作,且金额较小,业务合作参与度低。

(二)管理体制难以达到本土化要求

一方面公司治理尚不完善,如Q银行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履职的独立性和有效性还存在不足,独立董事、外部监事的薪酬由董事会决定,并由董事会对其考核,同时外部监事与母行间尚未建立直接有效的汇报路径;H银行存在未经董事会决议,高级管理层审批修订银行基本管理制度等情况。另一方面,内部控制“形不像、神难似”。银监会要求商业银行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架构并保证顺畅运转,但从目前的情况看,两家外资银行的组织架构均不是按照要求设置,而是根据人员情况和业务发展情况设置,比如Q银行只有三个内设部门,H银行也是类似设置,以审贷会为例,2名业务主管+1名风险主管+1名行长的运行模式很难保证审批的独立性和公允性,诸如合规、会计、技术岗位等均是兼任,也很难发挥监督作用。

(三)流动性满足本土监管指标压力大

一是存贷比指标高居难下。截至2010年6月末,H银行(中国)的存贷比为126.99%,Q银行(中国)存贷比为145.89%,距75%的监管要求差距较大。同时,为达到存贷比监管要求,部分行在拓展负债业务较为困难的情况下,采取了限制资产业务发展的经营策略,使得资产业务发展也一度停滞。二是韩资银行资金来源主要为同业存放和单位存款,同业拆入和储蓄存款所占比重较小,对于批发性资金依赖性高,核心负债依存度低,资金来源稳定性较弱。三是日常资金管理目标以满足即期资金需求及流动性监管指标为主,以短期资金支持中长期贷款,期限错配情况较为突出,7天以内的短期资金压力较大。

(四)信贷文化“水土不服”凸现风险

韩资银行的信贷文化与国内存在显著差异。以流动资金贷款为例,韩资银行认为对客户发放流动资金贷款并进行贷款展期,既能有效满足客户资金需求,又能降低客户财务成本,让经营良好的客户适时展期有利于“服务客户”宗旨的实现,因此展期贷款一般归于正常类贷款。基于这种信贷文化,韩资银行在国内经营时也大量发放流动资金贷款,并对客户一再展期。但现场检查发现,部分贷款通过办理借新还旧、在异地分行发放新贷款的方式变相展期,展期期限最长达到6年。同时,在部分客户经营亏损的情况下,银行仍为其办理展期手续,并归为正常类客户,造成潜在的信用风险。

(五)人力资源本土化瓶颈难以突破

一是高管层本土化问题未突破。目前,两家行的高管人员均由韩籍人士担任,与成熟外资行高管人员由本土金融资深人士或母国中国通担任相比,现任韩籍高管对中国社会生活认知少,文化熟悉度较低,制约了银行管理的有效性。二是普通员工对银行认同感不强。两家银行的人力资源管理缺乏长远规划,一些新进员工也多以积累工作经验、作为跳槽跳板为主,对银行文化认同度不高,人员流转快。以H银行烟台分行某4人编制的部门为例,从成立初至今已先后有5人跳槽。三是对母行派遣人员的本地管理不足。外籍管理人员的选择、任用、薪酬及考核等由母行决定,本地行权限不足。同时,外籍派遣人员流动性较强,稳定性不足,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经营发展的连续性。四是受银行社会认知度和待遇制约,两家外资行难以吸引到本地的优秀人才,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三、本土化问题深层原因分析

(一)发展战略制约本土化发展

目前韩资银行的发展战略可归结为目标业务型,即银行紧跟本国在华企业投资地域和产业领域,服务于本国企业。这一战略在银行介入中国市场初期具有独特的优势,但也受制于本国在华企业的数量和发展规模。因为金融资本的扩张速度远高于产业资本的扩张速度,韩资银行改制后经历了较快速度的规模扩张,如不及时更新发展战略,重新定位市场,为本国企业服务的异国化特质就会不断固化,出现客户资源“天花板”现象,更严重的是东道国企业被排除于银行服务行列。目前部分中小韩资银行受其发展战略所困,本土客户拓展困难,客户本土化停滞不前。

(二)企业文化融合性不足

目前韩资银行企业文化仍沿袭母行文化,未能结合东道国文化特质,融合形成具有本土化特征的企业文化。如韩资银行倡导员工自主自律的企业文化,倚重员工自我约束与自我管理,因此内部岗位设置中不兼容岗位制衡及授权管理存在不足,不符合国内监管部门对银行内部控制的监管要求,也不适于目前国内经营管理环境,因此产生大量操作风险问题。对Q银行现场检查发现,该行未建立资金业务及交易系统授权管理制度和审批程序,个别分支机构存在不具备交易资质人员使用他人用户名和密码进行交易的情况。

(三)社会影响力及认知度不够

银行是经营货币信用的特殊机构,受依赖心理制约,社会和企业对本土银行的信任要高于外资银行,因此国民认知度对外资银行的本土化程度也起着较为关键的作用。与资金实力雄厚、国际知名度较高的欧美外资银行相比,公众对韩资银行的认知及信任仍有差距,2007年又发生了韩资企业非法撤资事件,使得大众对韩资企业的警惕心理进一步提高。据半岛网报道:52%以上的大众和企业不愿同韩资银行发生业务往来,90%以上的大众和企业表示不会把钱存在韩资银行,社会氛围的排斥,不利于韩资银行进一步扩大本土市场。

四、相关建议

(一)加强文化融合,树立外资银行服务品牌

外资银行在实施全球化标准服务的同时应着力探索文化融合之路,寻找与本土文化相融合的契合点,关注本地市场的需求,设计和提供符合目标客户潜在需求的产品和服务,在提供的银行产品雷同的情况下,在营销行为、合作习惯、谈判风格、后续管理等软文化和软技能上突出客户管理特色,取得竞争优势,形成独特的外资银行文化及服务品牌。

(二)完善管理模式,奠定本土化发展基石

如何将母行良好的管理文化和管理模式与当地实际结合,建立起既保留母行管理特色,又兼顾当地实际的本土化管理模式,是韩资银行能够做强做大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一是应根据公司治理的原则与要求,完善独立董事、外部监事薪酬管理及考核评价,建立外部监事与母行之间的有效沟通,完善公司治理机制;二是按照商业银行法、银监法等要求健全必要的内设部门,厘清职责分工,为管理流程再造奠定组织基础;三是要按照监管要求完善诸如审贷会等各项制度,使制度能够和业务发展情况实现无缝对接;四是要实现管理的语言与文化融合,减少信息中间漏损,杜绝管理、执行两层皮。

(三)注重队伍建设,为本土化植入原动力

人才本土化是经营本土化的前提,对韩资银行而言,重要的是植入中国基因,吸收中国文化和智慧,打造自己的人才竞争力。为此,一是吸引本土高级管理人才,在决策和经营导向中注入本土元素;二是要积极推行“本土吸纳、国际培育、善用善待”的人力资源策略,利用母行经营管理优势,给本土人才提供全方位培训和进一步发展的机会,培养出一支既了解国内当地市场、又懂得国际惯例的员工队伍;三是要注重对不同来源的员工进行文化融合,提供完善和良好的企业经营理念培训和文化熏陶,避免员工曾有的其他公司文化烙印带来的负面影响,减少和弱化文化冲突,建立起真正融合企业与当地文化的本土化的员工队伍。

(四)创新产品服务,加强本土化载体建设

韩资银行要实现本土化发展,就应逐步摆脱目标业务型发展战略,立足自身优势,建立起多元化、多层次的商业银行品牌体系,特别是发挥小企业金融服务优势,从业务导向及客户导向两大体系构筑小企业金融服务品牌,大力发展小企业贷款业务,形成在小企业金融业务本土化营销上的核心竞争力。

(五)加强协作监管,发挥监管引领作用

首先,督促境内法人行建立资本补充机制,增强资本实力,为业务扩张和风险缓释奠定基础。其次,加强全面风险管控。督促完善日常流动性监控手段和工具,加强资产负债管理,改善期限错配情况;完善内部控制,建立操作风险管理系统,有效识别、检查、控制操作风险;建立经济资本管理长效机制,将资本监管要求与自身管理目标结合,促进资本充足率和资本管理水平持续提高。

参考文献:

[1]韩山华.法人导向下的外资银行本土化经营战略研究[D].复旦大学硕士论文,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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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商业银行;操作风险;防范对策

经济和金融全球化的不断深入,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以及近50年来金融理论与金融实践的突破创新,金融产品和金融市场得以蓬勃发展,商业银行面对的风险因素日趋显著,金融风险暴发所产生的危害性巨大。按诱发风险的原因,商业银行面临信用风、市场、操作、流动性、国家、声誉、法律、及战略类风险,本文主要是对商业银行目前普遍存在的操作风险进行简要的分析,并提出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的防范对策。

一、操作风险的定义、分类及自身的特征简析

商业银行自诞生之初,风险就与之相伴,商业银行就是经营风险的金融机构,以经营风险为盈利的根本手段。商业银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国际上管理先进的商业银行已建立并逐步完善全面的金融风险管理体系,利用先进的风险管理技术和信息系统,最大限度的减少金融风险可能造成的损失。目前我国商业银行越来越深刻的认识到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在可持续的发展过程中的重要地位,而先进的风险管理能力和水平,则成为商业银行最重要的核心竞争力。

操作风险目前我国定义为是由于人为错误、技术缺限或不利的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巴塞尔委员会在《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中关于操作风险具体定义为“操作风险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人员及系统或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该定义突出强调了银行内部人员操作和业务系统因素所导致的操作风险,是操作风险形成的主要原因。

操作风险分类类型较多,比较常见的划分标准一是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标准。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标准中的分类包括两个维度,一个维度是按照损失事件类型进行分类,可以分为由人员、系统、流程、和外部事件所引发的四类风险,并由此分为七种表现形式,内部欺诈、外部欺诈、聘用员工做法、和工作场所安全性,客户、产品及业务做法,实物资产损坏,业务中断和系统失灵,交易及流程管理。这七种损失事件还可进一步细化为具体业务活动和操作,使商业银行管理者能够从引起操作风险的具体因素着手,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另一个维度是依据发生操作风险的业务部门或业务流程环节进行分类分为八类。分别国是公司财务、交易与销售、零售银行业务、商业银行业务、支付与清算、服务、资产管理、零售经纪。上述两个维度的分类还可共同构成操作风险分类的7×8矩阵。二是英国银行家协会分类标准。具体涉及四类:人员因素导致的操作风险、流程因素导致的操作风险、系统因素导致的操作风险、外部事件导致的操作风险。前三类为内部因素导致的操作风险,又称为操作性失误风险,第四种为外部因素导致的操作风险,又称为操作性杠杆风险。

操作风险相比其它种类的风险具有独特的特征。一是具有普遍性,普遍存在于商业银行业务和管理的各个方面。二是操作风险具有非盈利性,它并不能为商业银行带来盈利,商业银行之所以承担它是因为它不可避免,对它的管理策略和管理成本一定的情况下尽可能降低风险。三是操作风险还可能引发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等其它风险。例如交易过程中结算系统发生故障或结算失败,不但造成交易成本上升,而且还可能引发信用风险。四是按照《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规定,法律风险是一种特殊类型的操作风险。

二、操作风险形成的主要原因及加强操作风险管理新的要求

操作风险形成的原因具体可概括为人员因素,内部流程,系统缺限,和外部事件四个方面。人员因素主要是指商业银行员工发生内部欺诈,失职违规,以及员工知识/技能匮乏,核心员工流失,商业银行违反用工法等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而引起的风险。内部流程是指引起的操作风险是由于商业银行业务流程缺失、设计不完善,或没有被严格执行而造成的损失。主要包括财务/会计错误、文件/合同缺限、产品设计缺限、错误监控/报告、结算/支付错误、交易/定价错误等。系统缺限是指引发的操作风险是指由于信息科技部门或服务供应商提供的计算机系统或设备发生故障或其他原因,商业银行不能正常提供部分、全部服务或业务中断而造成的损失。包括系统设计不完善和系统维护不完善所产生的风险。具体表现为数据/信息质量风险,违反系统安全规定,系统设计/开发的战略风险,以及系统的稳定性、兼容性、适宜性存在的问题等方面。外部事件是指商业银行的经营是在一定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中发生的,经营环境的变化,外部突发事件等都会影响商业银行的正常经营活动,甚至发生损失。具体包括由于外部员工故意欺诈、骗取或盗用银行资金及违反法律而对商业银行的客户、员工、财务资源或声誉可能或者已经造成负面影响的事件。该类事件可能是内部控制失败或内部控制的薄弱环节,或是外部因素对商业银行运作或声誉造成的威胁。

2001年巴塞尔委员会制定的《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征求意见稿),率先将操作风险的衡量和管理纳入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框架中,并要求金融机构为操作风险配置相应的资本。这既是对近年来国际金融界日益注重操作风险管理实践的一个总结,又是对操作风险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

三、银行操作风险的危害性

近年来,随着我国银行业务的快速发展,商业银行面临的运营风险不断增加,作为商业银行常见三大金融风险之一的操作风险更是频频凸显。据统计,仅2003年-2010年,通过媒体公开报道可以搜集到的操作风险案件就达200余件。2011年,中国银监会的《银监会2010年年报》指出,2010年中国银行业仍存在诸多风险挑战,其中之一便是“部分金融机构操作风险管理意识弱化”。该报告指出:“2010年底,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出现反弹。齐鲁银行数十亿元的票据诈骗案件等多数案件发生在基层网点和所谓低风险业务领域,且多为内部人员作案,这反映出部分银行内在风险管理机制存在缺陷。”比较典型案例如2005年6月17日,万事达卡国际组织宣布,由于一名黑客侵入“信用卡第三方支付系统”,包括万事达卡、维萨等机构在内的4000多万张信用卡用户的银行资料被盗。我国9000多名内地持卡人因在2004年8月1日至2005年5月27日在美国刷卡,账户信息也被盗取。商业银行外部人员通过网络侵入内部系统作案已经成为新型外部欺诈风险的重要关注点。因我国网络技术的不发达和客户通过网络支付的需求增大之间的差距,个别商业银行为了争揽业务,大力拓展网络支付和网上银行业务,在信息系统和网络建设方面忽视安全问题,造成信息泄密,乃至客户和商业银行的损失。

四、银行操作风险的相关对策

1、正确计量操作风险并合理配置经济资本。《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中为商业银行提供的三种可供选择的操作风险经济资本的计量方法,分别是基本指标法、标准法和高级计量法,这三种计量方法是目前国外商业银行广泛使用的计量方法,在复杂性和风险敏感性上是逐渐增强的。随着监管部门对风险监管的加强,我国商业银行应根据自身情况,逐步选择使用这三种方法进行计量,对那些操作风险管理仍处于较低水平的、尚未达到量化阶段的商业银行可以选择较为简单的前二种方法,但最终要选择使用高级计量法,因为采用高级计量法更能反映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的真实状况。所以商业银行应正确选择操作风险计量方法,才能更加准确计量操作风险并进而合理配置经济资本。

2、加强对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公司治理是现代商业银行稳健运营和发展的核心,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是商业银行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的前提。必须明确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以及内部相关部门在防范和控制操作风险方面所承担的职责,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做好操作风险防范和管理等相关工作。董事会应重点负责批准在全行范围内采用操作风险管理系统,并将操作风险作为主要风险进行管理。监事会负责对商业银遵守法规的情况以及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在操作风险防范中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高级管理应做好经董事会批准的操作风险管理系统的执行。

3、加强内部控制。巴塞尔委员会认为,资本约束并不是控制操作风险的最好方法,对付操作风险的第一道防线是严格的内部控制。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是商业银行有效识别和防范操作风险的重要手段,加强内部控制建设是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基础。长期以来,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问题一直困扰我国甚至国际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失灵是造成商业银行案件频发的直接原因,而隐藏在内部控制失灵现象的背后是内部控制要素缺失和内部控制运行体系的紊乱。加强商业银行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已经成为我国商业银行防范操作风险的迫切需要。

4、重视合规管理文化建设。经统计,违规、内部欺诈等损失事件在我国商业银行操作风险中占比超过80%,说明我国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存在的最严重的问题是制度的遵循性,也是内部控制的符合性或者合规性问题。合规性问题是我国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的核心问题,我国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首先应从操作风险理念和培养入手,培养合规文化,增强风险意识,只有把先进的合规管理文化贯穿到商业银行的发展战略中根植于整个银行的运行中,内化为员工的职业习惯,才能构建起抵御风险的坚强防线,实现商业银行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只有培育良好的合规文化,才能使风险机制有效发挥作用,才能让每位员发挥风险管理的能动作用。

5、加强信息系统建设。商业银行信息系统包括主要面向客户的业务处理系统和主要供内部管理使用的管理信息系统。在操作风险管理中,信息系统的主要作用在于支持风险评估,建立损失数据库、风险指标收集与报告、风险管理和建立资本模型;商业银行在信息系统方面的科技投入越多,越有助于控制操作风险。先进的业务处理系统能大幅度提高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水平,并降低操作出错的概率。商业银行应尽可能地利用信息系统的设定,防范各种操作风险和违法犯罪行为。

6、建立人力资本激励机制,从员工行为上降低操作风险。首先,应确保实现责权利明确且相匹配的人力资源制度安排。是指操作风险的责权界定要清晰,岗位职责与业务操作权限划分要具体到个人,并彻底消除责任多头承担的模糊现象,切实保障员工个人的人力资源效能的充分发挥。一是依据岗位工作的业务复杂程度和岗位职责的责任大小,合理确定岗位激励系数;二是注重实施不同岗位的不同收入差别限额制,将收入差距控制在合理范围。第二,构建科学合理的员工职业生涯设计体系和实践平台。对人力资本的激励应关注其长期的职业发展。具体到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领域,应尤其注重做好分支行等基层业务人员的职业生涯设计。基层业务人员的职业起点较低,面对的发展和自我提高的机遇相对较少,因此更容易滋生懈怠、厌倦等不良工作情绪。因此,在对其进行职业生涯设计时,应首先消除基层业务人员即是单纯操作人员的传统观念,要积极创造基层员工参与银行风险管理和发展规划工作的机会,这样将有利于提升其风险防范意识。还可通过短期交流、定期培训、零风险示范岗建设等方式不断提升基层员工的职业生涯优化理念和对组织的忠诚度和认知度。第三、塑造精诚合作、执行高效的企业文化氛围。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塑造有利于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对集体价值的认同感,有助于从内部形成推动操作风险管理内控制度有效执行的无形动力。从而确保银行操作风险内控制度的落实与执行的自觉性、主动性和高效性,真正实现全面有效的操作风险管理。

参考文献:

1、《巴塞尔新资本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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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完善内审监督体系保障审计工作开展

建立董事会垂直领导的内审体系,增强内审工作的独立性。从审计工作计划、方案的制订到整改落实的具体组织实施,行领导亲自指挥、督导,有力地提高了审计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为审计工作深入扎实的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董事会对内审的适当性和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对内审部门实行垂直领导,建立了内审部门向董事会直接报告制度,确保了董事会与内审部门之间信息交流反馈渠道的畅通,保证了内审人员工作的权威性和客观公正性。

配足配强内部审计人员,提高审计工作质量。该行切实注重内审人员结构和素质的提高,把具备一定专业资格和从业经验的人员充实到内审部门。为提高审计人员综合素质,该行建立了学习例会制度,每月组织审计人员召开学习例会,学习有关审计法律、法规,传达上级文件及领导讲话精神,使其及时掌握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管理办法,并对前期的审计工作总结回顾,对发现的问题、风险点进行通报点评,研究整改措施。同时通过实行岗位交流、交叉审计、以老带新、参加上级各类检查、学习外地先进经验等措施,加强了对审计人员的教育培训。

完善制度办法,确保审计效果。一是依据监管部门及省联社的新规定和新业务的需要,对原有的规章制度进行了认真梳理完善,先后制定了《审计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审计档案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健全了审计资料,充分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为审计工作提供了充分的理论依据;二是严格落实质量承诺制度。每次审计实施前,检查部门和审计人员对工作质量做出书面承诺保证,对所检查事项承担历史责任。实行尽职免责,失职问责制度,如因监督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问题或发现问题不及时上报,造成风险隐患或损失的,追究审计人员责任。

二、创新审计监督机制提升审计层次

构建非现场审计工作体系。为进一步完善审计监督方式,充分利用综合业务、经营决策、信贷管理系统,对业务管理情况进行有效监督,通过对报表数字的采集、整理、分析、归纳,及时发现问题进行质询。根据现有的管理系统,认真进行分析,确定审计内容和范围,做到有的放矢,克服现场审计的盲目性和局限性,为实施现场审计提供有价值的审计信息,既提高了工作效率,又起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2010年10月份,在组织的信贷管理专项检查中,通过从经营决策中资产状况管理模块里的不良贷款、到期贷款收回率等子项,获取全区贷款规模、贷款占用形态、贷款投向结构、非应计不良贷款等具体数字,从贷款明细查询中提取全区贷款明细,选取全区最大单户、最大十户贷款余额、同名贷款户等所需要的基础数据以及信贷与不良贷款管理系统验证是否有不合规贷款存在,最后对基础数据加以汇总,极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

实行差异化的现场审计和监督。根据分支机构内控制度执行情况和风险防范水平,按照“一行一策”的原则,有针对性地开展现场专项审计工作。为此,突出“三个重点”:重点业务、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做好“三个立项”:以日常经营管理不力的单位和个人、离任、离岗及重点岗位的有关人员、群众举报或媒体曝光的有关单位或个人为审计立项对象;实现“两个转变”:一是审计内容由内部审计向外部审计的转变,尤其是对长期不还息的贷款进行内外核对,向借款人延伸审计;二是审计职能由检查监督为主向综合评价为主的转变,既要肯定成绩和优点,又要指出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使被审计单位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近年来,多次对现金、重要空白凭证管理等业务重点、柜员制度执行情况等部位重点进行审计。2007-2010年对20个分支机构负责人进行了履职审计,均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积极有效地开展突击性检查。近年来,该行结合人员少、审计工作量大的实际情况,打破传统审计模式,在不事先通知被查单位审计内容的前提下直接进点,实施检查,现场检查结束后,当事人确认审计事实。真实准确地反映问题,打消了被审计单位的侥幸心理,具有极强的心里震慑力,提高了全员照章办事的自觉性。2010年9月份,制定了现金重要空白凭证管理、联行及结算业务管理、信贷管理等五套检查方案,带齐有关手续,由董事长确定检查网点,行长、监事长、副行长带队分组随机对4个营业机构进行了突击性检查,对发现的违规问题当场确认,对责任人进行了处罚,并对存在的问题全区通报,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实现审计信息共享,建立查、处分离,相互制约的管理与再监督机制。一是在审计整改阶段,由审计部起草《审计结论和处理决定》和《关于河口农村合作银行在业务经营方面存在的问题的审计意见书》,分别送达被审计分支机构和合行有关职能部门;二是被审计分支机构或合行有关职能部门根据领导批示和处理意见及建议,在文到之日起一个月内整改结束,并将处理意见和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审计部;三是对整改期限结束后仍未整改的有关问题,审计部在15日内移交合行监察保卫部处理,从而建立审计联动机制,加强了审计部门与其他职能部门和被审计分支机构的审计合作,增强风险防范的协同效应。

三、加大整改和查处力度,提高审计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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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高管薪酬问题长期备受关注,本文从公司经济特征、公司治理、盈余管理三个方面对高管薪酬进行了梳理,并对高管薪酬未来的研究指明了三个方向。

关键词:高管薪酬;公司治理;盈余管理

高管薪酬一直是实务和理论中持续关注的问题,2008年波及全球的经济危机更使之成为众矢之的。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马明哲从2007年6600万天价年薪到2008年自己主动减薪至零,更是引起了学者的兴趣。比如冯根福、冯祥英、刘志勇(2011)就以危机期间的2005-2008年我国上市公司为对象实证分析了高管薪酬是否存在明显的超额薪酬。本文也试图对高管薪酬进行几点梳理。

一、公司经济特征与高管薪酬

面对不同的企业经济特征,规模越大,投资机会越多,经营风险波动性越大,对高管的职业能力要求就越高,而为高管努力支付的薪酬也会相应越高,这也是给予的合理补偿。

文献确实已经发现,国内公司高管薪酬与企业规模大小和投资机会多少等企业经济特征之间有显著的正相关证据(方军雄,2009)。但是,高管的努力水平和职业能力很难直接观察,考虑到薪酬给付过程中所存在的信息不对称,现实中经常出现高薪的高管不一定努力,如何按高管真正的努力程度和贡献大小支付薪酬尚需更多研究。

二、公司治理与高管薪酬

随着公司所有权和控制权的分离,公司治理就是影响内部人所做决策的一系列机制根据2013年7月19日中国银监会最新印发的《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第三条规定,公司治理是指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的相互关系,包括组织架构、职责边界、履职要求等治理制衡机制,以及决策、执行、监督、激励约束等治理运行机制。

现代公司制度的重要特征就是企业控制权与所有权的分离,由此产生了大量的信息不对称,人由于个人利益与委托人并不完全一直带来的委托问题。为了解决问题,将高管薪酬与企业经营业绩联系起来的激励制度就诞生了。据国内董事会杂志联合韬睿惠悦公司进行的一项调查发现,国内A股公司高管自己给自己设定薪酬、高管薪酬与公司业绩完全不匹配已经成为过去,当前高管持股越来越多,2011年末高管持股的A股公司占40%,较2010年有显著提高;股权激励已成为高管薪酬的重要组成部分,持股量相对较高的高管群体,其薪酬水平相对较低。不过,与国外发达国家上百年的公司发展史相比,国内改革开放不过才30多年,很多公司的创始人仍在一线担任高管,其薪酬激励可能不是解决经典的企业委托问题。

三、盈余管理与高管薪酬

盈余管理是指高管有意利用会计处理和交易中的职业判断以改变财务报告结果,其目的是为了获得某种私有利益,误导与公司经济业绩有关的利益相关者,影响与会计业绩挂钩的契约结果(Schipper,1989;Healy和Wahlen,1999)。盈余管理方式不仅包括无现金流量影响的存货成本计算中多种会计方法的选择、资产减值准备金额的计提等,还包括对影响现金流量的交易操纵,比如给予更大的价格折扣或更为优越的赊销条款而产生的不可持续销售额、过分减少可控费用。

正如前所述,高管的努力水平很难直接观察到,此时高管的薪酬与他的努力结果或产出即业绩联系起来了。但公司业绩容易受到高管操纵,高管为了提高薪酬而从事盈余管理的动机(Healy,1985)。当公司业绩目标未实现时,高管有为获取奖金直接操纵交易或选择会计政策的动机调增利润;当超过公司业绩目标较多时,高管有向下调减利润的动机,从而平滑收益;甚至当公司业务目标今年无论如何实现不了时,高管为了保证未来年度获取奖金,可能多计提减值或费用的“洗大澡”行为,以便轻装上阵。比如,严玉康(2008)就发现,国内高管显著存在调增和调减报告会计利润的两种盈余管理行为。不过,国内目前对操纵交易盈余管理与高管薪酬的影响研究并不多见。

四、未来的研究方向

高管薪酬一直是理论和实践中的热点问题,很多方面至今尚未有定论,比如最优的高管薪酬是多少。高管薪酬研究主要集中于四个方面:高管薪酬的决定因素、高管薪酬与公司价值之间的关系、高管薪酬的激励方式、高管薪酬的数量优化。

本文高管薪酬的思考主要集中于高管薪酬的决定因素方面,并从公司经济特征、公司治理、盈余管理三个方向进行了梳理。高管薪酬未来研究的方向可以从以下方面继续探究:第一,高管薪酬与公司价值之间的关系方面,应根据最新的公司治理理论,除考虑股东财富之外,可拓展至客户、员工、社会责任等多个维度。第二,高管薪酬的激励方式方面,除了现金薪酬之外,加大对股票、期权等股权薪酬的研究,甚至有中国特色的隐利水平也可以包括进来一并考察。第三,高管薪酬的数量优化方面,结合中国特殊的经济环境给予特别的分析和研究,除了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的分析之外,可考虑金融控股企业和非金融控股企业的分析,甚至创始人企业和富二代企业的分析。(作者单位:江西财经大学)

参考文献:

[1]Healy,P.M.:The Effect of Bonus Schemes on Accounting Decisions; Journal of Accounting and Economics; 1985 Vol. 7 Issue 1, p85-113

[2]Schipper, Katherine: Commentary on Earnings Management. Accounting Horizons, Dec89, Vol. 3 Issue 4, p91-102

[3]Healy, P.M; Wahlen,: A review of the earnings management literature and its implications for standard setting; Accounting Horizons; 1999 Vol. 13, p365-384

[4]Jensen Michael C and Murphy, Kecin J, 1990, Are Executive Compensation Contracts Structured Properly?, Manuscipt .Boston: Harvard Bus. school,May

篇(7)

所谓小额贷款公司是指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其首先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相比,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更为便捷、迅速,更适宜于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等群体的资金需求。与民间借贷相对而言,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尤显规范,实际贷款利率定价仅处于偏高水平。

一、内控机制初步完善,外部监督基本到位

5家小额贷款公司均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三会一层”搭建规范,职能部门设置合理。明确了股东、董事、监事和经理之间的权责关系,制定了有效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和内审制度。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和高管人员,有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的工作人员。截至10月末,富民县5家小额贷款公司正式从业人员32人。5家小额贷款公司建有必需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防控机制,有符合银监、人民银行、公安等监管部门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5家小额贷款公司能遵守金融企业财务准则和会计制度,依法接受富民县人民政府(富民县金融办)监督管理,并自觉接受人民银行、银监办等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督和调查。

富民县金融办已指定农行富民县支行为5家小额贷款公司的开户行,并委托县农行监测5家小额贷款公司的日常现金流和贷款资金流向,县农行已定期将监测报表和材料报送县金融办。5家小额贷款公司已按规定编制相关财务会计报告,并按时上报县金融办。截至10月末,5家小额贷款公司均接受了严格的外部审计。

二、资金来源合理规范,经营管理渐入正轨

(一)资金来源符合规定

富民县5家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均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合计注册资本金2.73亿元。富民县5家小额贷款公司未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融入资金。5家小额贷款公司中,已有3家向人行富民县支行申领了贷款卡,另有2家尚未申领贷款卡。从5家小额贷款公司股东出资比例来看,其股权结构相对分散,股权结构设置较为合理,入股主体均为合规。

(二)注重公司产品创新

小额贷款公司是“准金融法人企业”,基于其只贷不存的特点,与商业银行相比在经营模式、管理模式等方面存在很大差异。富民县5家小额贷款公司均清楚地认识到:要在日趋激烈的县域农村金融市场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并分得一羹汤水,就必须发挥自身“船小好掉头”的灵活优势,着力在信贷产品创新方面出狠招、下重力。5家小额贷款公司积极推广农户联保、工商联保、小额授信等特色贷款产品,并按不同期限、不同偿还本息方式对信贷产品进行了再创新。同时,在信贷经营管理模式方面也应加快创新步伐,形成一系列适宜于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信贷特色产品,逐步增强了小额贷款公司自身的核心竞争力。

(三)彰显服务“三农”特色

富民县5家小额贷款公司一直坚持小额贷款的经营取向,长期立足于县域和乡村,切实树立了为“三农”和小微企业服务的意识。一是认真学习、领会中央近几年来关于农村工作的会议精神和相关文件精神,自觉担当起支农的责任,持续加大涉农小额信贷投入,积极满足农户信贷需求,同时,逐步加大了对农村新型生产经营主体的关注和支持。二是把握当前城镇化建设的有利时机,积极参与城镇化建设。5家小额贷款公司根据各自业务发展特点,积极探索支持县、乡城镇化建设的切入点,把农户创业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作为信贷着力点,大力推动发展小额信贷,有效完善农户小额信贷服务机制。三是着力抓好利率定价、贷款审批、信贷风险防控等核心工作,切实加大对“三农”、小微企业信贷业务的管理和资源配置力度。5家小额贷款公司能主动加强与地方行业协会、各类经济合作组织、社会中介等的沟通和联动,因地制宜地创新适合富民县域“三农”和小微企业需求特点的信用模式,逐步满足小微企业的贷款需求。

(四)健全风险防范体系

富民县5家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来源全部为公司股东投资资本,其注册资本和贷款规模相对较小。每位公司高管均树立了这样的风险意识:一旦管理不慎,或经营不善,公司便会有灭顶之灾的可能。因此,5家小额贷款公司逐步健全了科学、严谨的风险防范体系和严格、完善的内控制度,并能有效地加以执行和落实。首先,5家小额贷款公司均有健全的贷款管理制度,能不断细化、优化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和贷后检查的业务流程。其次,5家小额贷款公司均完善了内控和风险防控机制,对突然劣变的贷款能及时进行研究和分析,深挖源头和个中原因,并按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指标要求,充分计提呆账准备金,切实增强自身对贷款风险的抵补与自救能力,有效防控和化解贷款风险。

三、贷款营销特色显现,“一高三大”态势凸显

(一)利率定价

小额贷款公司利率定价水平高。其利率水平明显高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但低于民间贷款利率平均水平。小额贷款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经营,贷款利率上限未超过国家基准利率的4倍。从富民县5家小额贷款公司的利率浮动状况来分析,小额贷款公司利率定价主要按照客户的风险情况、资金状况、征信记录、抵押品等实行差别利率,其实际利率平均水平是国家基准利率的1.5倍-2.2倍。

(二)贷款对象

小额贷款公司个人贷款占比大。其贷款发放坚持“小额、分散”原则,贷款主要投向农户、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富民县5家小额贷款公司能恪守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超过公司资本净额的5%和对单一企业法人授信余额不超过资本净额的15%的放贷底线。自富民县第一家小额贷款公司正式营运以来,农户和小微企业等群体一直是其信贷投放的重心所在,截至10月末,富民县5家小额贷款公司发放个人贷款余额为2.64亿元,占其各项贷款余额的91.99%,其中,农户和个体工商户贷款占8成以上。

(三)贷款期限

小额贷款公司短期贷款占比大。其贷款期限以短期贷款为主。其中,又以6个月~1年期的短期贷款为多。截至10月末,富民县5家小额贷款公司短期贷款余额2.85亿元,占其各项贷款余额的99.3%。其中:3个月期限、6个月期限和1年期限分别占短期贷款余额的0.42成、0.58成和9成。

(四)贷款方式

小额贷款公司信用贷款占比大。其贷款方式主要采取信用贷款、担保贷款、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等4种方式,其中,信用贷款占比较大。相关贷款期限和贷款偿还条款等合同内容,由借贷双方公平自愿地协商确定。就富民县5家小额贷款公司10月末的贷款状况来看,其贷款方式以信用贷款为主流,信用贷款余额1.4亿元,占其贷款余额4成以上,其他3类贷款方式的贷款余额均占小额贷款公司各项贷款余额的3成以下。

四、公司经营自成一体,企业文化逐见雏形

经过4年有余的探索和磨砺,富民县5家小额贷款公司已相继建立了适宜自身业务特点和经营规模的信息公开制度、薪酬分配制度和正向激励机制,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金融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审计制度,并完整地反映公司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同时,逐步培育了一个与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模式和产品互信共荣、相依相存的信贷群体,5家公司治理日趋完善,贷款营销尽显人性化。富民县辖内5家小额贷款公司已从成立当初的“犹抱琵琶半遮脸”,质变成了今日昂首阔步向东去的融资壮汉。5家小额贷款公司陆继建立了稳定的客户群,并逐步建成了一个稳定、健康的小额贷款市场,小额贷款公司企业文化已在富民县域农村金融市场中悄然形成。

五、发展困境及突破路径

(一)发展困境

1.国内经济金融形势严峻,直接影响金融业机构的资金扩张度。就2013年以来而言,受制于信贷资金供需状况的微妙转变,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普遍呈现“一上三下”态势:营销成本不断上升,整体业务量不断下滑,贷款利率不断下调,营销利润不断下降。就近期形势来分析,整个市场的有效需求也在下滑,对于小额贷款公司而言,对优质、高端客户的挖掘已形成了“踏破铁蹄无处觅”的事实。以西方经济学的视角来看,宏观经济形势与银根松紧状况是直接影响金融业机构资金扩张度的主要因素。在近年宏观形势整体疲软的大背景下,各商业银行的信贷资金实际上是较为充裕的,信贷需求者从商业银行获准贷款的门槛事实上已被充裕的资金供应链无形地拉低了。在商业银行资金相对充裕、利率水平相对低的背景下,大大小小的优质贷款客户自然流向了商业银行的信贷“低洼之地”,小额贷款公司对于这部分黄金客户只能是望洋兴叹。

2.资金来源渠道窄小,是困扰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一指“阳穴”。随着小额贷款公司向县域农村金融市场的深度浸透,其资金来源渠道越来越显窄小。目前,部分小额贷款公司在资金来源方面已基本处于“内无救将,外无援兵”的状况,小额贷款公司对资金来源的饥渴与客户对贷款的强烈需求状况始终未能得到根本缓解。在“只能贷不能存”制度框架下,小额贷款公司主要以股东投入的自有资本放贷。就富民县而言,因县域农村金融资源长期处于稀缺状态,大部分小额贷款公司成立、营运一段周期后,其资本金就步入告急状态。在主动向各商业银行发出资金求援、示好合作的各种暗示或明示后,商业银行基于审慎经营和同行相斥的思想,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这份友好和“甜点”大都以敬而远之的态度处而待之。目前,就小额贷款公司的放贷状况来看,一部分小额贷款公司已基本上是处于“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的状态,有的小额贷款公司在资金链上甚至已接近弹尽粮绝的窘境。

3.盈利水平偏低,负税沉重。小额贷款公司盈利水平偏低,其中的主要原因有两方面:一是财务杠杆率低。绝大部分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来源实际上仅仅是公司股东投入的自有资本金,目前,既不能吸收存款,又暂无法从商业银行融资,显而易见,其财务杠杆率一直处于较低水平,同时,小额贷款公司的股权回报率也并不尽如人意。二是无任何税收优惠政策或财政扶持政策。到目前为止,国家或地方均未出台任何针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税收优惠政策或财政扶持政策,小额贷款公司的税收一直延续着参照一般工商企业税收政策执行,即:25%的企业所得税和5.5%的营业税及附加。

4.内控乏力,“球”现象偶有发生。就全国的整个小额贷款市场而言,极少数小额贷款公司在贷款经营方面或明或暗地存在着违法违规行为和内控管理乏力的问题。一是管理乏力。存在内控滞后,财务核算不规范、科技支撑匮乏、信贷管理相对混乱、风险管理疲软等问题。二是员工履职能力亟待提高。大部分普通员工无银行业从业资格,更无银行业从业经验,员工金融业务知识和技能较为匮乏。三是利率定价水平偏高。少部分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利率定价水平过高,甚至已接近或达到民间高利贷水平。四是贷款投向出现偏离。少部分小额贷款公司存在向其他公司提供注册验资贷款,甚至向“两高一资”、产能过剩行业发放贷款的情况;存在暗箱操作委托贷款业务;存在涉足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现象。

5.贷款存在明显的分散性风险。小额贷款公司“小额且分散”的贷款方式其实是把“双刃剑”,一方面“小而散”确实是其在县、乡两级农村金融市场立身显能的法宝,但也存在较大的成本叠加和明显的风险隐患。

6.监管薄弱,凸显力不从心。在现有体制框架下,小额贷款公司是经营部分金融业务的非金融机构,其从事的准金融业务,并未纳入各级银监或人民银行的监管框架,而是由各级地方金融办来负责监督、管理。就目前金融办的监管状况而言,实为心有余而力不足。金融办对小额贷款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非现场监测和现场检查往往流于形式,过于粗放。据调查统计,昆明地区县级金融办已相继成立,但每个县(区、市)金融办的正式人员仅为2-4人,在现有的监管人员中,持有金融专业证书或有过金融业履职履历的人员更是寥寥无几。

(二)突破路径

1.放宽资金源头。一是逐步放大转贷比例。对公司治理完善,依法依规经营,且公司利润率高的小额贷款公司,可考虑逐步放大其从商业银行获得批发贷款的比例。即:将原最多不超过小额贷款公司资本金0.5倍的批发贷款比例放大到1倍以上,3倍以下,以此有效缓解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来源趋于枯竭的问题。二是探索小额信贷债务平台试点工作。在经济发达、地方财政充裕的地方设立小额信贷债务平台试点,切实解决小额贷款公司“融资难,难融资”的致命问题。三是鼓励商业银行批发贷款。国家应出台相关优惠政策,积极引导并鼓励商业银行向小额贷款公司批发贷款,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撑。

2.考虑改制试点。一是逐步扩大温州模式。2012年4月,确立的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十二项主要任务中,国家已明确:鼓励和支持民间资金参与地方金融机构改革,依法发起设立或参股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组织,以及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可改制为村镇银行等等。这是民间资本参与金融机构改革的重要突破口,也是温州金融改革与创新的核心部分。二是按照部分高层人士的设计,将小额贷款公司改制为金融公司。但不论是把小额贷款公司改制为村镇银行,还是将其改制为金融公司,顶层必须首先厘清的是一行三会与各级地方政府在监督、管理公众金融业机构方面的相关职权和侧重点,关键点有两方面,一方面,着力避免重复监管,另一方面,坚决杜绝监管出现真空区。总而言之,小额贷款公司的改制前景与发展方向值得民间期待和憧憬。

3.严控经营风险。风险管理是当代金融业管理的核心部分,随着金融产品的不断丰富和衍生,风险管理已从后台逐步走向前台,并交融到整个金融业经营的事前、事中和事后。到目前为止,小额贷款公司并未获得央行征信数据库的直接支持。征信风险是小额贷款公司面临的一大风险,小额贷款公司在获准当地人民银行征信部门征信查询支持的前提下,必须在贷前审核、贷款流程控制等业务关键点强化管理和再监督,切实提高自身对业务操作风险的防控水平,并借此提升自身竞争力。笔者认为,小额贷款公司贷款风险防控关键点主要有:(1)贷前。对贷款者征信记录、业务状况、市场前景等真实信息的核实情况。(2)贷时。大额贷款集体审批制度执行情况;质押物、抵押物核实情况;(3)贷后。对贷款者的回访、再核查情况;月结息制度执行情况;对信贷员道德风险、操作风险的防控与问责情况。

4.强化监督管理。一是强化公司内部管理与自身建设。小额贷款公司必须加强自控、自律建设,严格按照《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关于进一步做好小额贷款公司工作的通知》等管理办法和通知要求,强化公司内部控制和自律建设。侧重点是: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内部控制体系、落实激励与约束机制、执行信息公开制度、严格风险防控、规范经营管理、坚持支农方向、建设企业文化等。二是强化行业外部监管。各级金融办要加强对自身监管队伍的建设,逐步引进高学历金融专业人才,吸引有金融从业经验和金融监管履历的人员到监管小额贷款公司的队伍中来,并强化对现有人员监管能力的提升,最终形成“行家管金融”的监管局面。同时,加强与各级人民银行、银监的沟通协调,严格按照国家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有关监管规定,建立审慎、规范的监管机制。既要从呆账准备计提、资本充足率、利润率、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不良贷款率等核心指标进行精细化监测分析,又要从资产分类、资本补充、风险控制、约束机制等方面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科学、有效的现场指导和监督检查。

课题组组长:李双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