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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牌产品申报材料精品(七篇)

时间:2023-02-07 00:30:58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名牌产品申报材料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名牌产品申报材料

篇(1)

根据《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20*年名牌战略推进工作的总体安排,在广泛调查研究和充分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经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审议,确定了20*年中国名牌产品评价目录。为了做好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统一要求,组织企业申报

(一)按照《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的规定和“20*年中国名牌产品申报条件”(附件1)的要求,组织符合申报条件要求的企业申报。对列入各种许可证管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范围的产品而未获证的,近三年被省级以上(含省级)质量监督抽查判为不合格的以及发生过质量、安全、环保等重大事故的企业取消申报中国名牌产品资格。

(二)指导申报企业仔细阅读《申报中国名牌产品告知书》(附件2),在理解的基础上,由企业法人代表签字承诺遵守告知书条款,并附在申报材料正文的第一页。

(三)指导申报企业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填写《中国名牌产品申请表》(附件3,以下简称申请表),并附上申请表要求的证明材料。申报数据必须真实、可查,相关数据按规定由省级统计局、海关、税务局等权威部门提供证明材料。其他组织提供的证明、排名不作为评价依据。申请表“续表2”中“申报产品的实物质量指标”不必填写,按照附件4规定的项目提供检测报告(数据)。数据来源于2005年至20*年省级以上质量监督检查或委托省级以上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后出具的检测报告。

(四)指导有关申报企业填写“部分消费类申报产品2005年销售区域分布表”(附件5)。20*年顾客满意指数调查范围为:编号为021、022、042、045、050、051、052、055、056、057、*4、*5、*7、073、074、092的消费类产品。这些产品的申报企业需将申报产品销售额最高的前十个地市级以上城市名单及销售比重依次填入分布表,并于5月9日前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报国家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同时,申报企业还需登陆中国质量监督网进行填报。

(五)指导企业制作申报材料。本次申报材料一律使用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申请表。申请表从国家质检总局网*直接下载,按相关格式要求填写。除申请表要求的细目外,不接收其他格式、其他内容的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封面统一用白色A4打印纸,沿长边装订,不另制作封面及封底,不采用硬皮材质。

(六)指导企业按照“企业提供年鉴电子文本要求”(附件6)提供有关材料的电子版,为编辑出版20*年卷《中国名牌产品年鉴》以及在中国名牌网上介绍企业及产品情况提供必要素材(不收费)。

二、严格把关,受理申报材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受理企业申报材料后,应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重点审查申报企业是否符合《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及“20*年中国名牌产品申报条件”的有关规定要求,审查申报企业是否获得了生产、经营许可证,强制认证等证书,审查申报企业连续三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环境保护是否合格,审查申报数据及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审查申请材料的填报和制作是否符合要求等。

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还要组织本地区有关部门及社会团体对申报企业进行联合审查,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坚决不予受理。

三、公开透明,公示申报企业数据

(一)为保证数据的真实性,接受社会的监督,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对初审合格的企业统一于6月5日9时至6月11日17时在省局网站或各地主要媒体的显要位置进行公示。公示载体及公示数据应于6月2日前以文件和电子邮件的方式报总局质量司,书面文件必须加盖省局公章,总局将在有关网站上公布各省公示载体。

(二)公示内容:按照附件7的格式公示申报企业名称、品牌、申报产品连续三年的销售量、销售额、申报品牌及贴牌产品的出口量、出口额以及上缴税额等数据,同时公示出具证明的单位。

(三)公示意见处理。各省应对公示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对反映情况属实,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取消申报资格。国家质检总局对申报企业的公示数据汇总后,提交国家有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查,如发现存在问题,虚报数据的,将取消申报资格,并通报批评。

四、按照规定时间,组织申请材料上报

(一)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对公示合格的企业提出推荐意见,填写申请表的“表4”。各省需将推荐企业的汇总名单以及所有推荐企业的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于6月26日前(以邮戳为准)邮寄至国家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一份)及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两份),同时,发送汇总名单的电子邮件。过期不予受理,不接受申报材料更换。

(二)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组织初审合格的企业于6月5日至11日期间登陆中国质量监督网()进行网上申报,国家质检总局将根据网上申报的企业名单安排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企业网上填报的数据必须与书面材料一致(公示后,个别企业数据有误差的,所在省局需向总局质量司说明情况)。各省可以登陆网站对本省申报企业的填报情况进行监督把关。没有进行网上申报的,不参加评价。

篇(2)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名牌产品是指产品实物质量在市内同类产品中处于领先地位、市场占有率和知名度居行业前列、用户满意程度高、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产品。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市名牌产品的申报、推选、评定等活动。

第四条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市名牌产品实施监督管理。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本部门**市名牌产品的申报、推荐等管理工作。

**市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名推委)负责组织实施**市名牌产品的评定工作,下设办公室(设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具体负责市名推委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市名牌产品的申报、推选、评定工作,以市场评价为主,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由企业自愿申请,不收费用,不实行终身制。

第六条申报**市名牌产品,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产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规定;

(二)产品设计先进,性能可靠,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先进的企业标准组织生产,实物质量在市内同类产品中处于领先地位;

(三)产品适应市场需求,具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较强的市场竞争能力,经济效益好,有较高的知名度;

(四)产品质量长期稳定,连续两年在国家、省、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监督检查中均为合格,出口商品检验合格,未发生重大质量责任事故;

(五)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实行全面质量管理,通过质量体系认证或产品认证并有效运行;

(六)企业具有先进可靠的生产和技术装备,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新产品开发能力;

(七)企业具有完善的计量检测体系和计量保证能力;

(八)企业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用户满意程度高。

第七条下列产品不能申报**市名牌产品:

(一)未经加工的产品;

(二)严重亏损的产品;

(三)生产过程污染严重的产品;

(四)列入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及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等管理范围而未获认证的产品。

第八条**市名牌产品评定程序:

(一)企业填写《**市名牌产品申报书》,持有关证明材料,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市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各地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市行业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向市名推委办公室推荐。

(三)市名推委办公室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查后,将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分送市名推委相应的专业委员会。

(四)市名推委专业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同时采取用户跟踪、消费者评价、市场调查、监督抽查、重点考察等形式征求意见,提出评价意见和初选名单,提交市名推委。

(五)市名推委根据评价意见和初选名单,召开全体会议进行综合评定,初步认定**市名牌产品名单,并向社会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自公示之日起30日内向市名推委提出异议。经裁定异议成立的,原评定无效。

(六)经公示后无异议的,由**市人民政府授予“**市名牌产品”称号,颁发证书、奖牌,并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市名牌产品每年评定一次,有效期为3年。在有效期内,企业可在产品包装、使用说明等有关材料以及产品广告宣传中使用**市名牌产品称号和标志,但必须注明获得称号的年份和有效期。

第十条**市名牌产品有效期满后要续期的,应在期满前90日内按原申报程序申请确认。超过有效期未重新申请或重新申请未获通过的,不得继续使用**市名牌产品的称号和标志。

第十一条**市名牌产品在有效期内可免于市内组织的质量检验,在质量指标考核中按优等品统计,可以申报**质量管理奖;可按产品销售额的1%提取奖金,并允许税前扣除。

第十二条对已获得**市名牌产品称号的产品,市名推委要择优推荐申报中国名牌、**名牌产品。获得中国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人民币300万元;获得**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人民币30万元。奖励资金来源,县(市)、区企业,由市及县(市)、区两级财政和企业各承担三分之一;市级以上企业,市财政与企业各承担一半。企业承担部分,可在税前列支。奖金专项用于名牌产品的开发及相关费用。

第十三条**市名牌产品在有效期内,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暂停直至撤消其称号:

(一)多次发生消费者(用户)投诉,确属产品质量有问题的;

(二)产品质量水平下降的;

(三)经国家、省、市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的;

(四)企业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

(五)产品本身当年出现亏损的;

(六)企业管理滑坡,不能保证产品质量的。

第十四条生产者和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将与**市名牌产品相同或者相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名称使用;

(二)用与**市名牌产品相同或者相似的文字、图形作为产品名称、包装、装潢等使用;

(三)在产品上使用与**市名牌产品相同或相似、并足以造成误认标志的;

(四)公开诋毁、丑化**市名牌产品及其标志的。

第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由相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和处理。

第十六条参与**市名牌产品评定工作的人员,应当为**市名牌产品所有人保守商业和技术秘密。对、、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篇(3)

第二条 县农业发展基金管理应遵循下列原则:

1、预算管理,专款专用;2、突出重点,注重实效;3、择优支持,严格把关;4、公开透明,依法监督。

第三条 县农业发展基金由县委农办、财政局共同负责管理。县农业发展基金在县财政设立专户,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实行滚动使用,当年未使用完的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

第二章 农业发展基金使用范围

第四条 农业发展基金使用范围是包括符合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有利于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经济发展的各类农业项目。

1、能明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的基础设施建设;

2、对农产品品牌宣传、推介和展销活动给予适当补助,对引导企业争创品牌的单位给予适当奖励;

3、扶持企业自主创新专项补助(包括:农业“五新”产品的开发普及、成果推广,荣获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和省级优秀新产品奖励);

4、新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包括:村容村貌整治,生活污水,禽、畜污水排放治理);

5、效益农业、生态农业、观光农业建设、森林资源、水资源保护及环境整治;

6、农业标准化、产业化基地建设、先进农业技术推广应用;

7、农业市场运营拓展、新型农村服务体系建设及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

8、提升农村劳动力素质的信息技术、教育培训;

9、农、林、水、禽、畜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10、其它推动农业发展专项补助奖励;

11、农产品加工企业优化升级、争创品牌(荣获中国弛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省著名商标、省名牌产品,市知名商标、市知名产品)的奖励办法,参照《县鼓励争创农产品品牌的意见》(政综[]168号)规定的奖励范围和标准执行。

第三章 农业发展基金的申报和审批

第五条 为加强农业发展基金管理,县政府设立农业发展基金管理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县政府办、县委农办、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科技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审核审批,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的拨付,县委农办具体负责农业发展基金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 农业发展基金实行项目申报制度,县委农办根据不同的使用范围和使用对象,按程序给予申报。专项奖励资金按照县委、县政府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确定和考评。

第七条 农业发展基金使用项目申报、审批程序按以下方式执行:

1、由项目主管部门提出申报意见,农口各涉农部门、专业合作组织、农产品加工企业等企事业单位按主管部门项目安排计划,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并提交与资金用途相符的材料、证明等,由各相关主管部门把关审核后报县委农办、县财政局;

2、由县委农办对申请使用专项基金单位的申报材料,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形成专项基金使用安排计划,提报领导小组研究。

3、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对专项基金使用安排计划进行审批;

4、根据审批意见,由县财政局将资金拨付到专项基金使用单位。

5、项目申报时间:一年申报一次。

第四章 农业发展基金的监督

第八条实施使用农业发展基金的单位收到拨付的专项资金后,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作相应的财务处理,做到专款专用。

第九条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应当在每年年底向县委农办、县财政局报告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执行情况。县委农办、县财政局应当在每年年底向县政府报告年度农业发展专项基金使用情况和项目执行情况。

第十条 县委农办、财政局、监察局应当对县农业发展专项基金使用范围和使用对象进行监督和检查。县审计局应当对县农业发展专项基金资金的使用进行审计。

第十一条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骗取或挪用专项资金以及对资金使用情况正常监督检查不予配合的,追究有关领导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视情节对申报单位予以处罚;

篇(4)

(一)涉及部门、乡镇、街道部分

1.政策条款

(1)工业平台基础设施建设贷款贴息财政专项资金支持;

(2)工业平台规划编制经费财政专项资金支持;

(3)“4+X”重点培育产业发展规划编制经费财政专项资金支持;

(4)工业平台新引进项目市财政与工业平台开发主体、招商引资乡镇(街道)地方税收分成认定;

(5)重大招商项目工作经费补助和对有功人员奖励。

2.申报程序

(1)主体申报。政策条款的实施主体或涉及单位对照《关于推进工业提升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市委发〔20*〕40号)的具体规定,提供具体的明细内容,在每年的12月底前,以书面形式申报,其中政策条款中的(1)、(2)、(3)条向市经贸局申报,第(4)条向市财政局申报,第(5)条向市招商局申报。

(2)联合审核。市经贸局、招商局会同市财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联合审核,形成审核意见。

(3)政策兑现。第(2)条、第(3)条经联合审核后,由市财政局直接进行资金拨付;第(1)条、条(4)条、第(5)条报市政府审定后,由市财政局进行支持奖励。

(二)涉及企业部分

1.申报兑现程序。

(1)通知申报。在每年的12月,由负责初审的职能部门发文,通知企业按照要求,做好当年度政策兑现申报工作。对申报面不宽的,职能部门可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直接告之相关企业做好政策兑现申报工作。

(2)企业自报。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及时做好兑现政策的申报材料,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时报送相关职能部门。

(3)部门初审。职能部门对企业上报的材料进行初审、汇总,填写*市工业提升发展若干政策意见财政补助奖励资金申请认定表(见附件),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在次年2月底前报送市财政局(企业科)。

(4)复核兑现。市财政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上报的初审意见进行复核,按照政策条款进行兑现。其中,对界定明确可直接兑现的相关政策,经市财政局复核后,由市财政局发文兑现;对需经市政府审定的,市财政局将复核意见报市政府审定后进行兑现;对已制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按规定程序执行。整个政策兑现,原则上在次年的3月底前兑现到位。

2.职能部门职责及审核内容

(1)市府办:负责做好整个政策兑现的组织、协调、指导、督查,重点做好报市政府审定的内容审核。

(2)市经贸局:负责做好“4+X”重点培育产业的重点企业发展规划编制费补助、企业开展协作一次性奖励、促进工业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财政专项资金分配、技术中心创建支持、“零土地”技改项目投资支持、工业平台用于出租的标准厂房建设支持、企业上市募集资金投资奖励、企业信息化建设奖励、节能改造项目资金支持、通过清洁生产审核和创建绿色企业的奖励、举办企业家专题知识讲座经费补助、企业家参加理论培训奖励等内容的审核。

(3)市财政局:负责做好“4+X”重点培育产业的重点企业上台阶、企业兼并重组、企业产业协作等超基数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和外商投资企业、落户工业平台新办企业和市内搬迁企业,以及企业总部纳税地在我市实施新项目、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实施项目缴纳的土地使用税支持等方面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审核;负责做好企业兼并重组和企业收购一般性企业资产在办理资产过户中涉及税费的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工业平台内标准厂房租金收益涉及税费的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审核。

(4)市科技局:负责做好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和研发中心创建奖励,获得国家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形成产业化经营奖励,获得专利示范企业奖励,开发高新技术产品及新产品奖励,技术成果转化风险金支持、“四带”(技术、资金、项目、团队)创业启动资金支持等方面的审核。

(5)市外经贸局:负责做好《关于促进外向型经济发展的的若干政策意见》(江政发〔20*〕54号)兑现及新获得国家出口名牌产品奖励的审核。

(6)市招商局:负责做好重大项目招商工作经费补助和对有功人员奖励的审核。

(7)市人劳局:与市人才办共同负责做好高级人才引进经费补助的审核;负责做好招聘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经费补助、专业技能培训经费补助的审核。

(8)市工商局:负责做好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奖励的审核。

(9)市质监局:负责做好企业参与产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省地方标准制订并形成标准的奖励,新获得中国名牌产品、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浙江省区域名牌、浙江名牌产品奖励的审核。

二、闲置工业用地处置办法

(一)范围界定

1.企业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满一年项目未动工建设的工业用地。

2.企业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项目动工建设,但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2年内开发建设的面积占应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1/3,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的工业用地。

(二)处置程序

1.跟踪督查。建立新出让工业用地项目开工建设情况跟踪督查制度,由项目所在地乡镇、街道、开发区、中部工业区开发办负责,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要求,对项目建设进行全程跟踪。对在规定时限内迟迟没有开工建设或投资额没有达到规定要求的,及时督促企业抓紧开工建设或追加投资;对检查中发现可认定为闲置工业用地的,在每年的5月、11月底前进行一次梳理汇总,以书面形式报送市国土局。

2.核实整改。每年6月、12月,由市国土局牵头,市经贸局、规划局、企业所在地乡镇、街道、开发区、中部工业区开发办等单位有关人员参加,对报送的工业用地开况组织现场核实,形成工业用地闲置认定初步意见,上报市政府确认。根据市政府确认意见,由市国土局向企业发出《闲置工业用地认定通知书》,要求企业在3个月内落实整改措施,实施项目或追加投资。

3.处置措施。对企业在整改期限内开始实施整改,经整改达到相关要求的,不予收取土地闲置费;企业在整改期限内没有实质性整改动作的,由市国土局按照该项目用地土地出让金的20%向企业收取土地闲置费,并继续给予企业3个月的整改期限。在延续的整改期限内,企业整改仍没有达到要求的,由市国土局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申报制度

(一)申报对象

工业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的申报对象,原则上限于*等7个镇。

(二)申报原则

1.符合浙政办发〔20*〕12号和浙土资办〔20*〕74号文件要求、原则及条件;

2.遵循工业平台开发时序,有利用于整体、连片开发;

3.保证重点,优先满足中部工业区、*经济开发区的开发建设;

4.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实施前,一个乡镇原则上修改一次。

(三)申报事项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由土地所在镇向市政府书面请示。中部工业区、*经济开发区规划范围内用地涉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应先与土地所在镇政府衔接。

2.申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须附具市国土资源执法部门出具的规划修改地块不涉及违法用地证明。涉及违法用地的,必须由市国土局依法作出处理,并经省国土资源厅执法监察局确认。

3.涉及一般农田、预留规划指标申请局部修改的,须附具市农业局出具的不占用标准农田证明。

4.各申报对象及*经济开发区、中部工业区必须在当年10月底前,将下一年度或近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计划报请市政府,转由市国土局提出意见,经市政府同意后实施。

四、工业平台开发主体与职能部门工作互通制度

(一)互通内容

1.工业平台下年度道路、给排水、排污、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计划;

2.工业平台下年度融资需求;

3.相关职能部门可将工业平台基础设施建设纳入下年度工作计划及包装项目向上争取资金的信息;

4.金融机构可为工业平台开展信贷服务的信息。

第1项、第2项信息由工业平台开发主体提供,第3项、第4项信息由相关职能部门提供。

(二)互通方式

1.各工业平台开发主体根据开发建设要求,将下年度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计划,于当年的9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报送市园区办。

2.市园区办按照保重点、可纳入的原则,对各工业平台报送计划分门别类进行梳理汇总,提出可纳入部门下年度工作计划的建议意见,于当年9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分别通报相关职能部门。

3.相关职能部门接到信息后,在研究下年度工作计划时,要予以重点考虑。对可纳入部门下年度重点工作及可包装项目向上争取资金的项目,于当年10月20日前,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市园区办。期间发生新情况,要及时通报信息。

4.市园区办综合双方互通的信息,结合全市工业平台下年度开发建设重点,提出要求纳入部门工作计划的基础设施建设建议意见,并召集相关部门、乡镇、单位进行论证,形成初步意见,于当年的11月10日前上报市政府。

5.初步意见经市政府审定后,由市府办以书面形式交办相关职能部门、平台开发主体及金融机构。同时,由市发改局优先将项目列入市政府投资计划;相关职能部门要确保将项目纳入部门下年度工作计划,并承担相应的建设经费;金融机构要主动提供服务,对工业平台融资需求优先安排;相关平台开发主体要认真组织项目实施。

篇(5)

标准件是传统支柱产业,经过40多年的发展,标准件产业已经占全县经济总量的20%以上,拥有标准件及其上下游关联企业千余家,产品品种14000余种,年产值80多亿元,年出口占全国同行业的10%以上。为有效推进标准件由传统产业向现代产业集群转型升级,提高标准件产业对经济的贡献率和拉动率,局在标准件块状产业深入开展质量提升活动,助推标准件块状产业新一轮发展。

一、主要措施

1.出台振兴规划,引领产业转型升级。为进一步强化政府对于标准件产业的宏观引领和政策支撑,受县政府委托,县质监局负责调研起草了《县紧固件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盐政发〔〕69号,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深入分析了紧固件当前现状与面临的形势,确定了加快高端产品发展、提升四大配套生产技术水平、做大做强四大公共服务平台、转变产业发展方式等四大产业调整振兴任务,拟定了相应的政策措施。《规划》确定汽车、高铁、核电、风电、石化、航空航天六大高端紧固件产品群为未来几年紧固件产品的重点发展方向,对各产品群的龙头骨干企业实行“一企一策”的扶持政策。与此同时,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局提出了《紧固件高端项目及产品目录》、《紧固件先进生产装备目录》,由政府并对目录内产品的设备投入按投资额6的%给予资金补助。规划出台后,县质监局专门组织企业召开会议,宣传相关政策,并以企业自愿申报的形式在每一产品集群中选择产生1-2家龙头企业,进行一对一帮扶。国家标准件检测中心在新东方紧固件有限公司设立汽车用紧固件研发小组并派驻专业技术人员实施技术指导。

2.搭建服务平台,强化产业发展支撑。围绕推动紧固件产业发展,充分发挥国家标准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技术支撑作用,积极搭建公共服务平台。一是检验检测平台。截止10月底,检测中心出具各类检验检测报告近0份。在提供传统检测服务的基础上,中心不断创新服务模式,组建失效分析团队,面向企业开展失效分析服务,有效带动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减少质量损失。二是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由国家标准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联合浙江工业大学、嘉兴学院等科研院校共同创建的“浙江省标准件科技创新服务平台”,获省科技厅批准,于6月13日举行了启动仪式。平台由中国紧固件专业协会、北京钢铁研究院结构所、中科院金属所、铁道科学研究院、全国紧固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多家专业机构的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为前瞻性课题研究、技术开发方向等提供意见建议和咨询。三是标准信息服务平台。与省标准化研究院联合建立“紧固件行业标准信息服务平台”网站,为企业提供快速、便捷、全面的国内外标准信息查询服务。目前,网站累计收集国内外标准件相关标准3200余个,标准件相关技术资料1000余份,累计点击率达3.6万次。四是人员培训服务平台。针对企业需要,先后举办企业标准体系、企业测量管理体系、卓越绩效系列国家标准、汽车紧固件测试研讨会、紧固件检验检测知识培训班等各类培训班,培训企业质量检验、质量管理、标准化、计量等各类人员300人次。

3.抓好项目建设,带动龙头企业先行。以科技术创新平台为核心,以项目为抓手,综合产品研发、技术创新、标准转化等手段,带动行业内龙头企业率先实现产品转型。紧固件行业内先后通过省级标准化重点项目1项、省质量措施项目1项、采标促技改项目3项,已立项正在研发中的省级以上科研项目项达15项(其中国家级5项,省级10项),新申报待批质量赶超项目1项。项目实施以产、学、研结合的方式进行,以检测中心为主要承担单位,邀请大专院校、龙头企业共同参与,将产品研发、技术创新与生产实践紧密结合,快速实现技术向标准的转化,第一时间将技术成果转化为企业的现实生产力。如省级标准化重点项目的实施,由检测中心牵头,与浙江大学、浙江新东方紧固件有限公司共同开发无酸环保拉丝技术,采用交叉排列的辊轮及特制的钢丝轮去除表面氧化层,实现了以机械工艺代替传统酸洗工艺,不仅杜绝了因酸洗引起的产品氢脆质量问题,同时避免了酸洗除锈造成的环境污染,并且大大降低了企业除锈成本(据测算,每处理1吨钢材可节约18.16元)。省质量措施项目由浙江七丰五金有限公司共同参与,开发的高速铁路道钉产品质量赶超国际先进水平,并迅速转化成企业标准,产品也在最短的时间内投放市场,成功应用于武广客运专线、郑西客运专线、京沪高铁等国内重点工程项目,实现了高速铁路道钉的国产化。通过实施技改采标项目,宇星螺帽有限公司、三马标准件有限公司、浙江七丰五金有限公司三家企业实现了产品标准赶标国际或国外先进标准。指导浙江新东方紧固件公司申报的省质量赶超项目《焊钉质量赶超核级先进水平》,目前已完成材料选型和模具表面改性技术研究,该项目的实施将实现核电焊钉国产化,同时提升标准件企业配套核电产业的能力。

4.县质监局多举措助推标准件块状产业质量提升第2页

培育区域名牌,提升产业整体水平。打造紧固件区域名牌,是提升紧固件知名度、美誉度的一项重要措施。县质监局在紧固件行业大力实施名牌战略。一是抓好企业名牌产品的培育申报工作。年初,县质监局联合紧固件行业协会确定紧固件行业名牌培育对象名单,对列入名单的企业专门召开会会议督促企业做好相关基础管理工作。名牌申报工作开展后,多次上门指导企业制作申报材料。紧固件行业名牌创建工作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好成绩。二是积极培育省级区域名牌。将区域名牌培育创建工作纳入县政府《关于加快工业经济转型升级着力提升县域工业经济实力的若干政策意见》(盐政发〔〕62号),确定紧固件协会为区域名牌申报主体。对照《浙江省区域名牌评价管理办法》进行自查,锁定薄弱环节,草拟了《县紧固件区域名牌培育创建工作方案》,有针对性的确定主要工作目标及各阶段工作任务。指导、协助行业协会与县经贸、科技等相关部门沟通、衔接各项工作。虽因“紧固件”商标未能成功注册而使区域名牌申报工作搁浅,但围绕区域名牌创建而开展的企业名牌创建、标准计量体系建设、联盟标准推广实施、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企业技术中心创建、专业服务平台建设等各项工作都达到了预定目标,在提升产业整体水平的同时,为明年区域名牌创建打下了较好的基础。 5.推动行业自律,促进产业健康发展。以规范行业竞争秩序,促进产业健康发展为目的,引导浙江省紧固件行业协会开展行业性自律活动。一是开展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试点。为进一步强化企业质量信用,县质监局联合县经贸局、发改局、外经贸局、工商局和人行支行五部门,共同印发了《县工业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盐质技监〔〕99号),并确定率先在紧固件行业年产值1000万以上企业中试点。通过对企业标准、计量、质量的综合评价,确定abcd四级企业质量信用等级,以此作为企业分类监管、推优评优的依据。二是推广实施《外螺纹紧固件用标准丝》联盟标准。标准丝是紧固件的原料,从钢材到标准丝,中间涉及材料退火、拉拔等工艺,材料改制方式不一,由于缺乏统一的标准丝质量标准,因此标准丝质量稳定性较差,并且在发生质量纠纷时难以评判。联盟标准规定了以30mm为分界采取不同加工工艺,明确了标准丝的规格尺寸及硬度要求,对于稳定紧固件产品质量、预防和减少标准丝质量纠纷起到积极作用。目前已有32家拉丝企业签订实施联盟标准的自律诚信公约,并办理了标准备案手续。三是指导行会开展“浙江紧固件行业十大品牌企业、十大风云人物”评选活动。“双十”评选活动,进一步激励紧固件知名品牌企业与行业领军人物,带领企业、行业向更高、更强、更深的领域发展。

二、取得的成效

1.产品质量明显提高。我县标准件产品监督抽查合格率从的64.3%上升到了的92.5%,产品质量明显提高。连续三年技改采标项目的实施,引导企业执行国际或国外先进产品标准,行业内产品采标率达90%以上。标准化重点项目、质量赶超项目的实施,高速铁路道钉、核级焊钉、风电用紧固件等新产品的开发,促进企业不断提高产品质量,赶超国际先进水平。紧固件的区域品牌影响力也在不断提升,新增浙江名牌产品1个,嘉兴市名牌产品3个,名牌产品数量及产值率逐年提高。

2.产业结构得到优化。通过实施《县紧固件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大力引进和开发汽车、高速铁路、航空航天、核电、石化及风电六大产品项目,实现产品多样化,提高高端产品比重,产品结构日趋合理。目前县内标准件规模企业中从当初的8家发展到近40%转产或部分转产高强度标准件。同时,在县质监局技术帮扶下,部分企业通过产品结构调整,向高端应用领域进军,如帮助企业开发的高速铁路螺纹道钉已成功为企业发展带来了新的经济增长点,在京沪高铁项目上业务订单达到近八千万元。浙江七丰五金标准件有限公司和浙江新东方紧固件有限公司获取上海铁路局铁路物资市场采购准入证,并与上海铁路局签订了《物资采购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目前标准件企业有汽配类33家,铁路类10家,风电类5家,核电类1家,石化类7家,航空类1家,其它通用件60余家。高强度产品、汽配件等高附加值产品渐成产业支柱。

3.产业规模不断扩大。标准件产业现有紧固件及其上下游企业1500多家,其中规模以上企业400多家,产品1万4千多种,去年产量达到85万吨,销售收入近60亿元,出口量约占70%,其中长螺杆产量和出口量列全国首位,螺母出口量占浙江省出口量的67%。1-10月份,规模以上紧固件企业产值达35.2 9亿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42.3%。标准件块状产业已成为以各类高档紧固件为主导产品的标准件生产、销售、包装集聚中心和出口基地。

篇(6)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十届二次、三次全会、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保增长、促转型、重民生、创和谐”的要求,认真履行好质监职能,进一步优化服务,促进经济增长和产业转型升级,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贡献。

二、目标任务

深入推进名牌战略,积极争创中国名牌,新增浙江名牌20只,新增××名牌50只;深入实施标准化战略,帮助和指导行业、企业标准创新,新增标准创新型企业10家,力争规模以上企业重点产品采标率达到85%以上;大力加强质量标准创新项目建设力度,新增质量赶超项目4个,省级块状产业质量提升重点项目7个;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服务节能减排,淘汰改造锅炉70只以上;充分运用好各种政策,积极为企业争取各类项目资金和奖励资金;开展清费减负工作,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深化技术机构质量帮扶活动,为100家企业开展质量帮扶工作。

三、服务内容

(一)大力开展名牌战略服务,着力提高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加大对我市企业实施品牌战略的扶持力度,重点加强企业申报中国名牌、浙江名牌、××名牌支持力度,引导企业走名牌强企之路,提高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力争在我市区域内形成以中国名牌企业为龙头,以浙江名牌企业为重点,以××名牌企业为基础的三级名牌梯度发展格局。

1、调整名牌评价政策方向。名牌评价工作向优势企业(产业)、重点骨干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装备制造业等企业倾斜,对符合中国名牌、浙江名牌申报条件的企业优先予以推荐,符合××名牌申报条件的企业优先予以认定。

2、制订名牌培育规划。根据各级名牌评价目录和条件,全面摸清符合要求的企业情况,制订各级名牌培育规划,明确目标,分步实施。同时对列入各级名牌培育的企业根据各级名牌评价条件,帮助企业对照检查,分析存在问题,指导解决,逐步完善企业申报条件。

3、积极培育和发展区域名牌。认真分析研究我市块状经济的特点,帮助和指导块状产业行业协会(商会)按照《浙江区域名牌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制定具体的培育计划和方案,建立相应的管理机构,争创区域名牌。对基本符合条件,已申请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注册并由相关部门受理的块状产业,优先作为浙江区域名牌重点培育对象。

4、加强名牌宣传和保护。建立名牌企业定期宣传机制,通过报纸、电台、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名牌,叫响名牌,提振企业发展信心,提振大众消费信心。

(二)大力开展标准化战略服务,促进产业优化升级。

1、帮助和指导企业积极参与国际、国家标准化活动。帮助企业积极申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研制项目,参与国际标准化组织活动;通过产学研有机结合和政策激励,促进关键技术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技术及时转化为标准,提高科技创新成果的产业化水平。

2、围绕产业结构调整,加强现代物流、连锁经营、旅游等服务行业标准化工作。积极帮助企事业单位和行业协会制订城市建设、社会服务、旅游景点、现代物流、商业行业服务标准,并积极推广实施。

3、帮助企业提高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能力。强化企业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工作的意识,逐步建立健全应对工作预警体系和工作机制,提升tbt预警能力;组织企业积极参与tbt评议工作,及时提出合理建议,避免或减少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带来的风险和损失。

(三)开展企业质量管理基础服务,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整体水平。

1、帮助企业完善质量管理工作。加大《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国家标准宣贯力度,引导和帮助企业采用六西格玛、5s、iso9000、iso14000、iso18000等国际先进管理方法,进一步完善质量管理工作,提升质量管理水平。

2、帮助企业完善标准化基础工作。引导企业健全以技术标准为主体,管理标准、工作标准相配套的企业标准体系,50%市级以上名牌产品企业通过标准化良好行为确认。

3、帮助企业完善计量基础工作。指导企业加快计量检测体系建设,100%市级以上名牌产品生产企业通过计量检测体系或计量检测能力确认;帮助企业开展节能降耗工作,大力开展“双百一千”工程,重点引导年耗5000吨以上标煤企业完善计量检测体系,并开展计量检测体系确认,至2009年底力争全部按《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的要求配备计量器具,建立能耗监测计量基础设施,促进能源使用精细化管理。

4、开展企业培训活动。根据企业生产的实际需求,采取课堂讲解、实地操作、实习观摩质量管理先进企业等多种形式,全面开展质监法律法规、质量管理、标准计量和检验检测技术培训,提高企业法律意识、质量主体意识、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质量法律法规宣贯1000人次,标准、计量及检测人员培训1000人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培训1000人次。

(四)开展重点项目服务,加大质量标准创新项目建设力度。

1、加强质量赶超项目服务力度。帮助和指导企业赶超国外质量先进水平,提高企业质量竞争能力,全年力争有4个以上项目列入省级质量赶超项目。

2、加强标准创新项目建设力度。加大块状产业名牌培育质量提升工作的服务力度,指导企业高质量完成列入省块状产业质量提升项目的工作目标,确保更多的产业列入当地质量提升工作计划,争取更多项目列入省级重点项目。通过项目的提升,带动整个行业质量水平的提高。

(五)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1、先行服务行政审批事项。加大对生产许可证企业(包括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3c产品企业、特种设备制造企业以及代码证办证企业的服务力度,帮助企业进一步完善生产条件。对所有需要进行行政许可审批的企业,做到履行职能、服务先行,在进入正常审查程序之前,对相关企业进行免费的先行服务;缩短办理许可证时限,提高申报材料审查效率,实行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市级以上发证的,帮助做好与发证部门衔接,方便企业办事。

2、开展证后服务。对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采取定期回访、信息通报等方式,帮助企业及时了解国家标准、实施细则的动态信息。

3、优化服务,提高办事效率。完善并落实服务承诺制,推行“一站式”服务、限时服务、延时服务、预约服务、上门服务等工作制度。提高办事窗口的服务水平和能力,进一步缩短组织机构代码证办证时间。

(六)全面开展技术服务,着力解决企业生产中存在的技术问题。

1、拓宽技术服务领域。充分利用质检部门技术机构优势,为企业在产品质量检验、计量检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节能减排、工艺改进、技术培训等方面提供技术服务。

2、建立技术服务队,开展技术指导服务。根据企业的不同需求,组建相应的技术服务队深入企业开展节能降耗、产品质量提高、工艺改进以及标准制修订等方面服务,为企业提供计量管理评定、质量管理、认证、综合测试等服务,推广节能降耗新技术新工艺,为企业免费提供节能减排技术咨询。

3、加强技术机构能力建设。根据我市产业特点,建立相应的检测项目,提升技术机构服务主导产业和优势企业的能力,为我市企业和产业转型升级提供技术保障。积极为企业提供便捷有效的计量和特种设备在线检测服务,面向中小企业开放实验室。

(七)开展清费减负服务,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1、进一步落实清费减负政策。暂停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计量标准考核以及省级发证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等收费项目;降低检验检测收费标准,对企业的计量器具检定、校准以及部分特种设备检验收费给予10%—30%的优惠,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2、转变理念,提升行政执法有效性。对企业存在违反质监法律、法规行为的,有符合法律法规可从轻、减轻或免于行政处罚的,一律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对违规违法情节轻微的,实行“首次告知整改”制度。建立“联手打假,扶优护牌”协作网,力求我市名优企业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为名优产品构建良发的发展环境。

3、改进和完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方式方法。减少质量稳定产品的监督抽查频次,对产品质量抽查连续3年以上合格企业减少1次抽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建立组织。

开展服务企业年活动是质监部门服务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是做好质监工作的有效途径,是提升质监部门服务能力的有效手段。市局将成立服务企业年活动领导小组,指导、协调服务企业年活动的开展、实施工作,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结合全年目标责任制和当地实际,开展服务企业年活动。

(二)落实责任,确保实效。

各单位、部门要围绕实施方案中确定的目标和服务措施,认真落实,要将各项服务目标、任务和措施分解到具体责任部门,分解到人,确保服务活动不走过场,狠抓落实,抓出成效。开展领导干部联系企业活动,将重点骨干企业和优势产业作为服务重点,市局确定30家企业作为重点联系帮扶对象,局领导每人重点联系帮扶2家企业,局机关各处室分别重点联系帮扶2家企业,各县(市、区)局(分局)领导干部对辖区内重点企业实行对口联系。组织百名领导干部深入企业,保持与企业的联系沟通,及时了解企业服务需求,制定针对性的服务措施,切实解决企业实际困难和问题,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篇(7)

一、加大宣传力度、实行四个结合,打开注册商标工作新局面

我国加入WTO后,注册商标这一知识产权,已愈来愈引起人们的关注,商标注册与产品名牌化已是当今经济发展的一种趋势,特别是特色农产品一旦进入市场,经营企业所有努力的全部价值都落在自身的产品商标上,没有注册商标,产品就无名气,产品质量再好,也卖不出好价钱。如乌衣、黄圩苗木种植已发展万亩规模,由于无品牌在地头销售,产品价格要与一河之隔江浦汤泉苗木价格低三分之一;如沙的紫玉米种植,前几年,因市场种植少、价格高,农民大量地扩大种植面积,由于没注册使用商标形成品牌效应,超市进不去,农户大多是东奔西跑摆地摊,结果形成价格上不去、农户卖货难问题,种植面积也大大减少。这充分说明,商标是产品走向市场的通行证,是企业产品推向市场的纽带,是企业参于竞争的有力工具。

当前,我区各类市场主体商标意识还比较薄弱,商标注册总量与我区各类市场主体注册数相比极不相符,特别是农产品商标,还远远落后与其他地区,有相当一部分农产品经营企业缺乏商标意识,只顾生产不顾商标注册,这就需要我们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开展商标法律法规的宣传与教育工作,并做到四个结合:一是集中培训与座谈相结合;二是街头法规咨询与多媒体宣传相结合;三是深入企业宣传与重点帮扶相结合;四是法律法规的讲解与印制书面宣传材料相结合。通过商标知识宣传和商标法规的培训,引导农产品经营企业从开拓市场需要出发,认识商标注册的特殊作用,从知识产权的角度认识商标的巨大价值,从企业发展的需要出发,认识商标在树立企业形象中的综合作用,提高企业商标意识和品牌意识,增强农产品经营企业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推动我区农村特色经济在“品牌农业”的带动下快速发展。如南谯绿园蔬菜经济合作社,从前几年起步种植普菜发展到种植深加工精菜,从几个农户试探性种植发展到大户带小户的农村经济专业合作社组织,企业规模日益扩大,蔬菜产品也远销南京、上海等地并有较高市场信誉,但是,由于企业商标意识不强,蔬菜产品没有使用商标,附加值较高的超市市场进不去,只是将统货蔬菜在当地农贸市场销售,企业蔬菜产品销量和效益受限,去年七月,通过宣传动员,该企业认识到注册使用商标的意义,申请注册了“美中之玉”、“尔兵”牌两个蔬菜商标,企业使用商标后,不仅产品进入南京、常州等地超市,企业效益也明显增加,不到一年的时间,为合作社社员增加近千元的收入。

近年来,通过大力开展商标注册宣与动员工作,辖区各类企业商标意识大大提高,申请商标注册的积极性也日益高涨,我局商标注册工作被动局面也得到初步扭转,**年发展商标注册**件,其中农产品商标*件;**年发展商标注册**个,其中农产品商标*个;今年新发展商标注册**件,其中农产品商标*件。

二、抓好已有注册商标的使用与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商标品牌效应。

商标一但注册后,要引导企业正确使用商标,制订注册商标使用管理制度和实施商标战略计划,注重产品质量,提高商标信誉,扩大防御性商标注册,增强企业品牌保护和防御能力,帮助企业在调整实施商标战略中,以商标为工具,塑造企业形象;以商标为商战利器,求生存,求发展,开拓市场,占领市场。

近年来,我局结合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行动和辖区商标监管实际情况,认真开展注册商标的使用与管理工作。一是结合专项整治、企业年检、市场巡查等,对辖区所有注册商标使用进行检查规范,查看企业注册商标的使用情况,是否桉核定的商品正确使用,是否自行转让商标,是否扩大保护范围,是否改变注册人名义,许可他人使用是否按规定办理备案,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二是指导企业制定实施商标使用与管理制度,加大企业商标品牌的保护力度和防御能力;三是及时规范商标用行为,正确处理地产名牌商标使用争议问题,为“品牌农业”健康发展铺平道路。施集茶叶在皖东享有较高的信誉,也深受广大消费者的喜爱,****年,南谯区政府在对原国有施集茶场进行改制的同时,又新发展了永太、金鹰、云峰三家茶叶加工企业,使当地茶叶加工能力增加了近两倍,新成立的制茶企业,在产品包装上纷纷使用或者挂靠使用“施集”品牌,由于施集茶场****年就注册了“施集”牌商标,当时已获得市知名商标,新成立的几家制茶企业商标使用问题,严重损害和影响了“施集”这一品牌的健康发展,施集茶场因此也与周围几家新成立的制茶企业发生了较大矛盾,并强烈要求工商部门予以查处。我局针对既要保护“施集”牌注册商标权益,又要扶持发展几家新兴茶叶加工企业的实际情况,多次组织几家企业进行磋商调解,又组织几家企业的负责人,到市局商标科、省局商标局进行咨询和说服教育,几家新兴茶叶加工企业,观念得到转变,商标意识和法律意识得到提高,改正了涉嫌商标侵权行为,申请注册了自己的商标。去年八月,我局会同施集乡政府,及时规范、协调了施集茶场与永太茶厂商标使用问题,规范了永太茶厂注册商标使用行为,又协调两家因商标使用发生的不和解问题。“施集”牌注册商标,在我局大力帮扶下,****年荣获安徽省著名商标,施集茶叶也在这一名牌产品的带动下,茶叶种植加工总量和产品效益日益扩大,也为当地茶农带来了丰厚的经济收入。

三、前移服务方位,实施跟踪帮扶,推进企业品牌战略

注册商标是企业实施商标战略促进地方经济崛起的基础性条件,引导帮助企业积极申请注册商标,实施品牌战略,就是引导企业站在市场经济的制高点,以科学的方法,严谨的态度,创新的精神,推进企业品牌战略。

一是前移服务方位。在腰铺工业园、南谯绿园蔬菜种植区、黄圩苗木种植水产养殖区、沙河西瓜嫁接育苗等重点乡镇设立“红盾咨询服务站”、“红盾进村走近三农服务站”,接受法律法规咨询,宣传商标法律、法规,指导、帮助企业申办商标注册,由坐等服务方式变为主动上门提供服务。

二是对商标注册重点帮扶对象实施跟踪帮扶,对有能力申办商标注册但商标意识不高的企业,实施上门宣传、动员,一次不行就两次,直至做通工作获得成效为止。如乌衣、黄圩安江园林工程绿化有限公司、国友苗圃场等苗木种植大户,其经营规模及信誉度较高,但商标意识不强,乌衣工商所多次宣传动员他们注册商标,提高苗木的市场竞争力和信誉度,一开始几家苗木种植大户也同意申办,但等到乌衣所带着商标事务人员上门为他们办理申办手续时,几家苗木种植户又变卦了,乌衣工商所的王忠所长和分局王玉东分管局长又多次上门动员做工作,终于注册了“安江”、“国友”、“养心”牌三个商标;春洲木业、朝友木业、杨天汽车、施集茶场等企业,通过宣传动员,在原有注册商标的基础上又申报注册多个商标,为企业实施商标战略打下良好基础。

三是为企业申请商标注册提供服务,帮助、指导企业填写申请商标注册的各种表格及商标注册申报材料准备工作,去年以来,上门指导、帮助商标申请企业填写商标注册申请各种表格及申请材料***余份,帮助商标注册申请企业设计商标图样**件,组织商标注册机构上门为企业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手续**多件,只要商标申请企业要求工商所人员培同去商标单位办理商标注册的,工商所均能及时无条件的派人培同办理,为商标注册申请企业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实现辖区商标注册及农产品商标的新突破。

四是鼓励支持重点企业实施品牌战略。企业商标一但注册后,我局就引导企业正确使用商标;当企业产品有一定信誉和知名度时,我局就鼓励支持特色农产品和效益好信用高的企业树品牌创名牌,争创国家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和市知名商标,目前,江淮杨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杨天”牌、施集茶场“施集”牌注册商标已获得省著名商标,快乐防水有限公司“喜旺”牌、春州木业有限公司“春洲奥德”牌、格锐矿业有限公司“格锐”牌注册商标已获得市知名商标;当企业注册商标受到他人侵权时,我局积极维护企业商标专用权和合法利益,为企业实施品牌战略保驾护航。如上海新超门业有限公司滁州公司“百乐门”牌注册商标,被浙江永康一家企业侵权,企业因顾虑省外侵权,怕地方保护难以维权,于去年十一前夕,向我局投诉,并要求我局派人前往浙江永康协助其进行投诉,分局领导非常重视,及时向市局、省局进行汇报,得到省、市局领导的大力支持,分局分管局长和商标监管人员随市局商标科张科长,前往浙江金华、永康市工商局投诉维权,当地工商部门迅速行动,当场查扣侵权非标门**档,商标标识*****多套,并对当事人进行了严处,有效地维护商标专用权人合法利益,促进企业实施品牌战略的步伐,该企业“百乐门”牌注册商标今年已申报市知名商标,企业产品信誉和经营规模也在日益提高。

四、建立有效地商标监管机制,促进“品牌农业”和农村特色经济的快速发展。

为充分发挥商标监管职能,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转变服务观念,提高认识,把品牌兴农、富农作为工商部门服务“三农”的重要任务,积极引导、支持辖区各类企业实施品牌战略,促进“品牌农业”和农村特色经济的快速发展,结合商标监督管理工作面临的“两小两少”实际情况,认真制定实施了商标监管机制:

一是商标法律、法规宣传机制。在开展商标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中,分局采取每年对各类企业集中培训一次,统一编制商标法律、法规宣传材料;工商所每年举办*期辖区生产加工型企业和农产品经营、种植企业商标使用管理座谈会,并利用庙会、乡镇集市、乡镇广播、宣传栏、黑板报等多种形式,开展商标法律、法规宣传。

二是商标注册跟踪帮扶机制。各工商所要结合商标普查、验证等情况,于每年*月底前,对辖区内所有注册商标、未注册商标、无商标产品企业,进行深刻细致的调查,科学地确定商标注册帮扶对象和创名牌商标帮扶对象;在重点乡镇设立“红盾咨询服务站”或“红盾进村走近三农服务站”;对商标注册、创名牌重点帮扶对象实施跟踪帮扶,全年不少于*次以上的上门跟踪帮扶;为企业申请商标注册提供服务,帮助、指导企业填写申请商标注册的各种表格及申报材料,帮助商标注册申请企业联系商标注册单位;工商所今后发展商标注册每年递增百分之十五以上;按照年初商标重点帮扶对象和事项,积极开展名牌商标的培育和帮扶工作。

三是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机制。根据市局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行动文件精神,结合辖区监管实际,每年开展一次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行动;指导企业正确使用、保护注册商标,制订注册商标使用管理制度和实施品牌战略计划;加强商标印制管理,从源头上切断商标侵权行为;每两年开展一次商标验证工作;标本兼治,综合执法,坚决遏制假冒侵权违法行为,为企业实施品牌战略,促进地方经济崛起保驾护航。

四是考核与奖惩机制。实行目标管理制度,考评良好以上单位才有参加当年评先、评优的资格;实行季汇报、通报制度,每季度未,各工商所以书面形式汇报当季度商标监管任务完成情况,分局根据各工商所当季度完成任务情况进行通报;实行商标注册帮扶奖惩制度,根据帮扶工作成效,年终进行精神和物质奖励或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