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大全 杂志订阅 SCI期刊 投稿指导 期刊服务 文秘服务 出版社 登录/注册 购物车(0)

首页 > 精品范文 > 乡镇办公室考察报告

乡镇办公室考察报告精品(七篇)

时间:2022-08-12 15:40:40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乡镇办公室考察报告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乡镇办公室考察报告

篇(1)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积极引入竞争、激励机制,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促进干部多岗位锻炼,使干部队伍结构更完善,配置更合理,为推动城市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2.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效的原则;

3.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4.坚持工作需要、群众参与、综合考评、组织决定的原则;

5.坚持竞争上岗、轮岗交流和培养后备干部相结合的原则。

三、竞争范围

本次竞争的范围是:城管局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即:通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通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

四、机构设置

1.通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机构设置

(1)大队部

(2)办公室

(3)案件处置中心(接待室)

(4)机动中队、城东中队、城西中队、城南一中队、城南二中队(驻开发区管委会)、城北中队

2.通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

(1)主任室

(2)办公室

(3)综合管理科

(4)收费中心

(5)垃圾处置中心

五、竞岗职位

本次事业单位竞争上岗的职位设置为

1.通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职位设置

(1)大队部:副大队长2名(其中:1名兼任机动中队中队长)、副教导员1名(兼任大队办公室主任)。

(2)办公室:副主任1名。

(3)案件处置中心(接待室):主任1名、副主任1名。

(4)机动中队:副中队长1名。

(5)城东中队、城西中队、城南一中队、城南二中队中队长兼指导员各1名、副中队长各1名;城北中队副中队长1名。

2.通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

(1)主任室:副主任3名。(其中暂空缺1名,1名挂职副主任不参与本次竞岗,实际竞岗1名)。

(2)办公室:主任1名。

(3)综合管理科:科长1名。

(4)收费中心:主任1名。

(5)垃圾处置中心:主任1名。

六、竞岗条件

1.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

(2)敬业精神足。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心,勇于开拓进取,工作勤奋,乐于奉献。

(3)工作能力强。具有胜任事业单位相应职位的组织领导能力和业务工作能力,工作实绩突出。

(4)思想作风正。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工作扎实,公道民主,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廉洁自律,群众公认。

2.资格条件

(1)对象。局系统事业单位全体编制内人员。

(2)年龄。现职干部53周岁(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及以下。新参加竞争正职岗位的人员年龄一般为40周岁(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及以下(现任副职可放宽到45周岁);新参加竞争副职职位的年龄一般为40周岁及以下。

(3)学历。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竞争原职位,经局竞岗领导小组批准的,可放宽到高中及以上学历。

(4)近3年内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等次,没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有效投诉的。

七、相关政策

1.进一步加大事业单位内部中层岗位交流力度。

2.事业单位正职由局长室任命,不参与竞争。

3.上级组织、人事部门调配在乡镇挂职的不参与本次竞争,保留原职位。

4.对经局长室任命在局机关科室任职的人员,其人事、工资关系等仍维持现状不变。

5.工作人员实行双向选择,由各事业单位自行制订方案后实施。

八、竞岗程序和时间安排

1.召开动员会议(*年9月3日上午)

召开事业各单位现有全体人员会议,宣布实施方案,并作动员。

2.组织报名(*年9月3日下午)

参加人员根据各自条件确定所报职位,填写《职位竞争上岗报名表》。城管行政执法大队原中层以上可同时报名参与大队副职和中队正、副职竞岗;环卫处原中层以上可同时报名参与处副职和科室正职竞岗。同一职位只可报名一次。(职位是指:1、大队副职、中队正职、中队副职;2、处副职、处科室正职)。

3.资格审核(*年9月4日上午)

由局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局纪检组,根据上级要求和本局实施意见明确的竞岗基本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并向局长室汇报审核结果。

4.笔试(*年9月4日下午)

组织经资格审核合格的竞岗人员笔试,笔试采取闭卷答题形式进行。内容包括政治理论和应知应会知识。笔试分不计入总分。满分为100分,不满6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轮竞争。

5.面试(*年9月5日上午)

召开各事业全体人员大会。采取逐个面试的办法进行。请通过上轮竞岗人员进行5分钟的竞职演说。演说的主要内容是个人简况、主要业绩、竞争优势、对竞争上岗的认识和理解、竞争上岗的工作设想及办法措施等,演说不需说明竞争的具体岗位。演说结束后由面试评委会评分,总分为100分。面试评委会由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7人组成,主评委由局主要领导担任。

6.民主测评(*年9月5日下午)

面试结束后即由全体与会同志根据竞争者的演说,结合平时对其了解,对竞争者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综合评价,进行民主测评。

7.组织考察(*年9月6日)

根据推荐结果,局党总支按差额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即考察对象人数应多于拟认职务人数。考察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向局长室汇报考察结果,并对每一位被考察者形成考察报告。局竞争上岗领导小组成员根据考察报告,结合平时对其了解,对每一位被考察者打分。

在具体计算评分中,面试和考察环节局主要领导相对增加决策权重,一般不低于30%。竞争者的总成绩由面试、民主测评、考察三项成绩按3:3:4的比例合并计算而成,满分为10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一位数。总成绩在局内部公布。

8.任前公示和任用(*年9月7日~11日)

根据竞争者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竞争职位等额确定拟任职初步人选。其中民主测评和考察成绩有一项不满60分的,取消任职资格。最后由局长办公会决定拟任职人选。任前公示在局内部进行,时间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及时组织人员调查核实。对公示中没有问题反映的,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干部任职的,即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正式任职手续。局领导和各事业单位领导与所任命的中层干部谈话后即进行工作移交。如反映的问题经调查属实,并经局长办公会研究确认拟任人选不适宜担任中层干部职务的,按得分高低依此递补。

篇(2)

关键词:质监 服务 品牌 思考

地理标志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经审核批准以地理名称进行命名的产品。地理标志产品是地理、文化和传统工艺的结晶,是优良品质的代表。随着全球经济的快速发展,地理标志已经成为一种独特资产。

2005年7月国家质检总局《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下称《规定》〕正式施行以来,在国家质检总局的统一管理下,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受法律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逐年增多,截止2011年5月,共对1192个产品实施了地理标志保护,其中,国内产品1186个,国外6个。在保证审核质量的前提下,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数量稳步增长,产品范围涉及食品、农产品、工艺品等领域,产地范围遍布全国。获得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质量得到了有效保障,市场环境得到了净化,价格大幅提高,出口量大幅增加,国内外市场竞争力显著增强,保护地理标志产品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明显提高。 国家质检总局科技司司长武津生介绍说,迄今,中国已核准6000多家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中国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数量稳步增长。截至2011年11月,国家质检总局已经公告对国内1200余个地理标志产品实施了专门保护。产品范围涉及白酒、葡萄酒、黄酒、茶叶、水果、花卉、工艺品、调味品、中药材、水产品、肉制品等,涉农地理标志产品占1100多件,达总件数的92%,产地范围涵盖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永定县经历了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从无到有的零的突破,永定万应茶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对我县农业增效、茶农增收、农村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国家质检总局负责统一管理全国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而作为下属的县级质监局,有效地服务本辖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显得成尤其重要,根据近几年永定万应茶申报的工作实践,对县级质监局服务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进行思考,本人认为应该从四个方面加以把握。

一.精心谋划,提供政府决策。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是一项政府行为,应该首先得到当地政府的关注和重视。县级质监局应主动思考,精心谋划,做好政府参谋。一方面,认真开展调研。成立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专项调研小组,由局领导挂帅,组织精干人员,深入到有关乡镇街道、部门、企业,进行走访座谈、搜集资料。并组识人员到已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先进县(市)学习考察,形成调研或考察报告。另一方面,主动请示汇报。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积极向地方党委、政府及其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汇报,并以呈阅件、请示件形式上报,提出申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目的意义、具体产品、申报理由和配套措施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争取得到重视和采纳,真正起到决策参谋作用,促进地方党委、政府作出正确决策。一是确定目标。永定县提出在“十一五”期间争创永定万应茶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目前已获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批准对邵武碎铜茶、永定万应茶、三元草珊瑚、米易何首乌、汉王山娃娃鱼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2012年第205号公告),实现了预期目标。二是成立机构。成立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质监局局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企业领导为成员,下设申报办公室,挂靠在质监局,由质监局纪检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该机构为常设机构,申报成功后,变更为永定万应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保护办公室。三是拨付经费。确定申报项目后,每个产品由县财政预拨一定的启动资金,争创成功后,每个项目由市政府奖励申报单位20万元,奖励申报部门5万元,并将奖励金提取部分作为永定万应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保护办公室日常经费,以保证专用标志使用和监管的资金需要。

二、尽心协调,力求争创成功。申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过程是能否取得保护资格的前提,县级质监局应该尽心做好申报过程的组织、引导、协调等工作。一是完善争创条件。根据申报要求,帮助争创的产品培育和发展龙头企业;制定生产技术规范,引导龙头企业按生产技术规范组织生产;抓好产品质量关,组织产品质量检验,以获得产品质量合格的检验报告。二是编写申报材料。聘请行业技术专家,组成专家小组,查阅历史档案,全面收集相关资料,认真分析申报永定万应茶的历史渊源、生产地域范围及其产地的地理特征、质量特色及其与产地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之间的关系、加工技术和质量要求、产业的发展状况,拟写永定万应茶有关申报材料,并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稿,广泛吸纳各方意见,经多方论证,为政府代拟申请报告及生产地域范围请示提交研究,努力得到认可,并以正式文件呈报省质监局和国家质检总局,努力得到初审和形式审查通过。三是做好专家评审的准备工作。申请报告等申报材料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后,由局领导带领相关人员到北京向受理部门及有关专家汇报申报产品的质量特色和争创优势,做好评审答辨有关工作,努力争取一次性通过专家组的评审,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称号。

三.细心管理,有效使用标志。获得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称号是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的基础,最终目的在于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专用标志的有效使用,以此体现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县级质监局应该细心做好后续管理工作。一是组织制定专用标准。由县级质监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及其专家,编写获得地理标志产品的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经省质监局组织专家组评审通过实施。二是出台标志使用办法。地理标志产品标准实施后,及时拟写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提请政府审定出台,明确规定了相关地理标志产品的界定范围、管理机构、使用审批、印制要求以及使用监督管理等规范。三是标志使用单位报批。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在组织制定专用标准和出台标志使用管理办法的同时,鼓励和引导相关企业申报专用标志的使用,并认真审查后,向国家质检总局上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专用标志使用单位申请,经国家质检总局核准予以注册登记使用。四是标志使用及其管理。由永定万应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保护办公室负责征求使用单位意见并按管理办法及质量技术要求委托有资质单位印制专用标志,由保护办公室统一管理,严格审核,发放使用。

四.倾心宣传,强化监督保护。地理标志产品的申请受理、审核批准、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注册登记、监督管理工作是一个完整的过程,需要形成共识,县级质监局应该倾心宣传,强化监督保护。一是多形式全方位宣传。提请政府将永定万应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纳入实施品牌战略的决策盘子,高层发动,部门联动,媒体驱动,社会推动,多形式全方位加大宣传攻势,增强全民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意识,营造浓厚的良好的保护氛围。二是扩大产品保护效应。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是实施品牌战略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其中的一类品牌,应该发挥其品牌效应,引导其扩大规模,延伸产业链,培育龙头企业,增加专用标志使用单位,做大做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三是建立监督保护机制。应该立足辖区,联动区外。一方面做好辖区内的监督保护工作。严把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质量关,对无报批擅自使用专用标志和有资质而产品质量达不到技术要求的行为加大监督力度,依法查处。另一方面做好辖区内的监督保护工作。应该实行全系统联动,建立信息通报和监督反馈制度,开展专项检查,保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真实性和质量的可靠性。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意义重大,前景美好,县级质监部门任重而道远,只要“四心”齐下,全面做好服务,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必将取得更好的成效。

参考文献:

〔1〕《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8号 2005年5月7日

〔2〕韩乐悟 《我国近千个地理标志产品受到保护》法制网

篇(3)

一、四项主要工作

在坚持招商引资第一要务,完成协议引进项目5个,协议引资总额5.9亿;竣工投产项目1个,引资额5000万元的同时,全力推进城乡规划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1、规划龙头作用得以增强。

20*年以来,城乡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快速推进,规划引导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龙头”作用得到更加充分的发挥。一是计划引导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职能充分发挥。20*年底,我局即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结合城市发展需求,超前启动了《20*年度中心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计划》编制工作。《计划》将规划愿景细化为具体项目,实现了城乡规划战略意图的贯彻,避免了项目实施的盲目和无序。二是规划引导城乡科学发展职能充分发挥。围绕高质量实现规划全覆盖的工作目标,起草并报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20*年中心城市规划编制及研究计划》,同时,我局又下发了《20*年县城及村镇规划工作要点》,对全市规划编制工作进行部署和安排。目前,中心城市21项规划编制任务中,部分规划编制因总体规划修编暂缓,其余18个项目均已编制完成或正在调整完善;各县规划编制工作也在快速推进。全市城乡规划全覆盖的目标基本实现。三是政策引导城市产业发展职能充分发挥。年初即起草并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明确市区高层建筑重点发展区域的通知》,以此提升中心城市发展档次和品位。围绕进一步促进中心城市房地产业和商业发展,于10月初起草了《关于促进中心城市房地产业和商业发展的政策规定》。《政策规定》实施以来,市区商品房销售量迅速提升;大润发超市、国泰广场、XX一百三家大型商贸设施开业。四是挂钩引导新农村建设职能充分发挥。大力开展乡镇和村庄规划调研,编制并印发了《XX市农村集中居住点规划实施分类指导目录》,提出了分类指导、因地制宜规划建设农村集中居住点的意见。同时,全力抓好全市15个康居示范试点村规划指导和服务工作,开展了对15个康居示范试点村的规划方案、建筑设计方案把关审查工作,提升了示范点建设质量和建筑品位。目前,全市已完成252个集中居住点建设规划编制任务。在规划的指导下,全市康居示范村和农村集中居住点建设快速推进。

2、改革创新工作取得突破。

20*年初,提出“致力创新突破”的总体目标,不断加大改革创新工作力度,推动城乡规划水平的持续提升。为此,我们印发了《XX市规划局20*年创新工作实施方案》,对年度改革创新工作提出了总体目标和具体要求。在《方案》的指导下,各项改革创新工作深入开展。围绕精心精细服务,不断增强服务能力,提高服务质量,制定下发了《免费规划报建服务实施办法》等四项制度,使规划行政许可工作方面更便民、更利民、更符合发展需求;围绕规范规划编制工作,推动规划设计招投标及规划市场管理创新,出台了《XX市规划编制项目招投标暂行管理办法》、《XX市城市规划设计市场暂行管理办法》;围绕提高规划管理水平,启动了“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完成总体框架编制,2.4平方公里的三维虚拟城市演示系统、元数据管理系统等三大基础平台建设,8555平方公里航测影

像图、400平方公里航测影像图和市区113平方公里1:500地形图数据采集录入工作正加速推进,地下管线数据普查工作即将开展。围绕提升测绘院发展水平,拟定了改革创新工作方案,从企业内部管理、质量管理、标准体系等方面明确了改革目标,测绘院年内即将实现资质升级。围绕促进规划院科学发展,帮助企业多方开拓市场,强化内部规范性管理系统建设,确保了规划院企业经济效益和自身建设的齐头并进。预计20*年度该院合同总收入将达到1200万元,比改革前的2006年增加3倍。

3、重点工程建设顺利推进。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20*年我承担了多项重点工程牵头推进任务,经过精心组织,严格督查,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XX1897及东大街项目:完成项目三套规划方案及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积极联系,多方出击,项目合作开发单位基本确定,项目将择机启动。百栋高层推进工程:制定了市区百栋高层推进工程实施方案,确立了年内已建、在建高层建筑80栋的工作目标,并通过政策引导、督促检查、现场观摩等形式,大力推进工程进度。目前,市区已建、在建高层建筑已达到105栋,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安居工程:精心组织各片区和相关主管部门,加速推进市区蓝领公寓、拆迁安置房、廉租房等安居工程建设。目前,市区经济适用房开工建设并完成主体工程17.3万平方米,占目标任务(15万平方米)的115.3%;蓝领公寓开工建设并完成主体工程23.02万平方米,占目标任务(21.6万平方米)的106.6%;拆迁安置房开工建设并完成主体工程39.6万平方米,占目标任务(37万平方米)的110.8%。均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雪枫公园:积极配合公园管理单位,高标准推进公园维护和后续管理工作,积极服务好公园配套用地开发项目建设,科学严谨地组织好公园决算审计工作,确保公园建设画上圆满的句号。同时,还积极协助市水务局完成大运河水利博物馆选址,并积极做好规划方案编制工作;优质高效地完成了XX商检、海关大楼、古黄河滨水核心区、明城墙遗址保护等市政府实事项目规划服务工作,促进了项目的快速推进。

4、和谐团队创建效果显著。

在全力推进各项业务工作的同时,狠抓规划干部队伍建设,和谐团队的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一是强化服务创新,行风建设深入推进。围绕政(行)风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的工作目标,不断强化工作措施,重点围绕创新服务理念,出台了《XX市规划局免费规划报建服务实施办法》、《市规划局特别快车绿色通道服务制度》等四项规范规划行政服务工作的新机制、新制度,着力提升服务水平,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在上半年全市民主评议政(行)风活动中,我局在15个行政执法单位中排名第五,局市政规划处在热点岗位评议中排名第二。我局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多次获得“流动红旗窗口”和“十佳窗口”表彰。二是强化和谐发展,争先创优扎实开展。围绕打造和谐社会、和谐规划的工作目标,以扶贫、双拥、等工作为着力点,以竞争考核为抓手,全力推进争先创优工作。扶贫工作中,以确立发展规划、培育致富产业、实施实事帮扶和帮扶困难户为工作重点,大力实施实施四大帮扶工程(规划帮扶、科技帮扶、实事帮扶、贫困户帮扶),已完成扶贫工作投入12万余元,较好地实现了扶贫工作目标;双拥工作中,进一步强化与驻宿广大官兵的联系沟通,帮助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工作中,以解决群众的困难为出发点,坚持做到“有登记、有交办、有责任人、有处理、有结果、有监督”等“六个有”,充分发挥规划的协调和引导职能,帮助群众化解矛盾,处理问题,并通过

采取回访、下访、约访等有效形式,深层次推进问题处理,得到了群众的充分肯定。三是强化竞争考核,队伍建设逐步完善。在干部队伍建设中,全面引入竞争考核机制,以此激发干部职工的创业热情和创优激情。完成了局机关中层干部轮岗工作,促进了业务工作交流,激发了干部职工提升自我、完善自我的热情;完成了部分分局局长助理公推公选工作,进一步完善了干部队伍梯队建设,使一部分年轻干部干事创业的激情得到充分调动;实施了部分重要岗位工作人员的公开招聘,引入了一批专业型年青人才,使得干部队伍得到了进一步充实,促进了各项业务工作和服务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理论学习和廉政建设

1、理论学习

坚持将理论学习和工作实践有机结合,认真学习领会中央和省市委重大战略部署和方针政策,确保做到自身素质和水平的与时俱进。坚持做到“自学与制度化学习紧密结合”、“学习与交流紧密结合”,在认真抓好规划专业理论和管理知识自学的基础上,积极参加市委中心组学习活动,全面领会和掌握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制定了市规划局制度化学习机制,组织开展了党组中心组学习、办公会学法、菜单式学习等多种长期性、制度性、刚性的学习活动;在学习活动中,还坚持学以致用,加强调查研究,先后完成了《新加坡城市规划与建设的考察报告》、《桂林“两江四湖”考察报告》、《增强中心城市核心竞争力的重点问题研究》等多篇论文,并先后两次在市委党校组织的干部培训班上就自身学习成果及工作体会作了讲座。

2、廉政建设

始终坚持“两手抓”,积极履行“一岗双责”,作为第一责任人,全面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在制度建设方面,先后组织制定了《XX市规划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XX市规划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报告制度》、《XX市规划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XX市规划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机制进行了全面调整完善,进一步明确了责任制落实机制和具体措施;在教育学习方面,组织干部职工开展了“解放思想能形成,推动落实好快干”大讨论活动、到洪泽湖农场接受警示教育活动和市规划系统反腐倡廉专项警示教育活动,经常组织各种案例教育,做到警钟常鸣,确保全局干部队伍不出问题;在推进廉政文化建设方面,以廉政文化进机关、进行业活动为重点,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出台了《关于在全局领导干部中开展“读廉文、思廉政”廉文荐读活动的意见》,编制印发了11期廉文,供干部职工学习;在加强干部廉政建设方面,组织中层以上干部开展了公开述职述廉活动,并先后组织召开了两次党组中心组民主生活会,分析研究干部廉洁自律管理工作;在落实纪检监察机构派驻统一管理方面,自觉接受监督并着力加强干部选拔任用、资金运行、国有资产运营、党务与政务公开、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等六个重点环节和部位的监督管理,取得了显著成效,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得到了进一步增强。在此基础上,本人也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报告制度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有关规定,坚持做到胸襟坦荡,对组织、对领导从不隐瞒个人任何问题。

篇(4)

1月18日至1月23日,副市长XX率市人大社会事业委、市府办、市卫生局有关负责同志一行6人,赴辽宁海城、吉林蛟河学习考察医疗单位体制改革和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改革工作,感触颇深,收获不少。

一、基本概况

(一)海城市进行乡镇卫生院产权制度改革的有关情况

海城市地处辽宁南部、辽东半岛北端,是全国县级综合体制改革试点单位,全市现辖4个管理区、1个经济技术开发区、27个镇、576个行政村,总面积2732平方公里,总人口111万。改革开放以来,海城充分发挥区位优势,以勇于实践、敢为人先的胆识和气魄,进行了全方位的改革,使经济和社会事业焕发出新的生机和活力。实行综合体制改革前,由于整个医疗卫生都是由政府包办,机制僵化,经营管理不善,人浮于事,效率低下,有的卫生院甚至连工资都无法保证。为此,从1996年开始,该市本着"提高市一级、搞活镇一级、强化村一级"的原则,对20家乡镇卫生院进行了产权制度改革,改制面达70%。该市的做法是:

1、深入调查研究,坚持因院施策。改制前,该市首先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通过召开职工座谈会、专家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摸清底数,掌握实情,制订详细的实施方案,并公布于众。在改制过程中,由市资产评估事务所对卫生院进行清产核资与资产评估,对购买者进行资质和能力审查,确保改制的顺利进行。在改制形式上,该市坚持因地制宜、因院施策,改制的20家医疗单位,竞价出售12家,定向出售7家,兼并1家。

2、采取多种方式,妥善安置人员。该市对改制前已退休的职工主要采取三种安置方法:一是镇政府用原卫生院事业费继续支付其退休费用;二是卫生院及退休职工共同投保,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三是在退休职工自愿申请的情况下,发放一次性安置费。对在职职工的安置采取双向选择的方式:一是继续在医院工作;二是自己开诊所;三是自谋职业。医院改制后,有关善后工作及债权债务由所在镇政府统一处理。出售卫生院所得资金主要用于职工安置、为职工交纳养老保险、支付退休费和偿还卫生院所欠债务。

3、组建管理机构,实行医防分设。在乡镇卫生院改制前,该市就实行了医防分离,镇政府成立了卫生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原来由医疗单位代管的各镇预防保健,理顺了农村预防保健的管理体制。

4、切实采取措施,强化管理服务。在领导关系上,该市要求改制后的卫生院必须接受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服从市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医院的院长、副院长必须同当地政府和市卫生局协商后任命,报卫生局备案。在服务功能上,要求改制后的卫生院承担支援农村、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工作等任务,在发生重大灾害、事故、疾病流行或其他意外情况时必须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在人员使用上,要求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卫生技术工作,外聘卫生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中级以上职称。在医院基本医疗保证上,要求按等级医院基本标准设置科室和人员。同时,该市卫生局还成立了卫生执法大队,对全市的医疗市场进行集中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查处,问题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真正做到了从"办医"向"管医"的转变。

经过改制,该市卫生事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具体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卫生事业的社会化投入明显增加。据统计,改制前三年,20所卫生院的专项投资不足100万元,改制后仅一年,经营者就投入923.5万元,是改制前三年的9倍多。截止到2000年末,20所卫生院固定资产总额为2739万元,比改制前的622万元增加了2117万元,增幅达340%。

二是卫生技术人员素质明显增强。2000年底,20所卫生院具有中高级技术职称的人才达87人,比改制前增加了60人。新引进的高中级人才主要来自鞍山和沈阳市的大医院。在引进人才的同时,为增强卫生院发展后劲,投资者还注重培养人才,有的送到医学院深造,有的送到上级医院进修。

三是医疗条件明显改善。改制前20所卫生院基本上是大内科,外科只搞处置、缝合,不开展手术。其中,15所卫生院没有抢救室,也没有必要的抢救器材。改制后,各卫生院在加强内科的同时,还健全了外科、妇产科、儿科、中医科、正骨医科等,开设临床科室由原来的3个增加到11个。改制卫生院普遍设置了抢救室,配备了必要的设备和药品,装备了X光机、B超机、心电图机,有的还装备了动态心电图机、脑电图机等设备。

四是医疗收费水平明显降低。各改制医院为赢得市场,增强竞争力,纷纷降低医疗收费水平,许多卫生院明码标价或在患者入院时就承诺费用总额,使患者的医疗费用大大降低。据调查,改制前,阑尾炎手术住院费用为1500元左右,改制后,绝大多数卫生院的收费水平在700-900元之间。

五是卫生院运营质量明显提高。20所卫生院病床平均利用率由改制前的9.6%提高到40.7%,日门诊量由改制前的441人次增加到644人次;2000年总收入达到1880万元,比改制前翻了一番。

(二)关于蛟河市推进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改革的有关情况

蛟河市地处吉林省东部,属半山区。全市辖20个乡镇、258个行政村,总人口47万,其中,农村人口29.9万。2001年实现财政收入1.17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3180元,略高于全省平均水平。近年来,该市针对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关系松散,乡村医生服务水平较低,农民看病贵、看病难等问题,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改革,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得到了国务院的充分肯定,李岚清副总理作了重要批示:"蛟河市党委、政府积极开展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改革,探索出了一条适合当地条件发展农村卫生事业的可行之路"。该市的主要做法是:

1、调整农村卫生机构布局。打破"一村一室"的传统格局,对原有乡、村卫生资源重新进行合理配置,将265个村卫生室和个体诊所调整为218个村级社区卫生服务站(以下简称服务站),均衡设置在农村人口相对集中地区,每站覆盖人口1000-3000人。服务站受乡镇卫生院(以下简称卫生院)领导,承担对农民的健康教育、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常见疾病和损伤的治疗、康复等工作。

2、改革用人制度。由卫生院择优录用、统一调配进入服务站的人员,并实行全员聘任制和末位待岗制。全市先后有26名卫生院医生充实到服务站工作,有17名业务素质不合格的乡村医生被解聘。

3、加强市、乡、村三级卫生机构间的纵向合作。对乡、村卫生机构实施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由卫生院全面负责服务站的业务培训、监督与管理,实行对口帮扶、以强带弱、强弱联合。卫生院还拿出部分资金,为服务站统一采购药品和一次性注射器等,对服务站给予资金支持。在政府的组织下,服务站每月提取毛收入7%的资金,乡镇卫生院配套相应资金,作为农村社区卫生服务发展基金,主要用于服务站的设备购置以及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监督、管理和人员培训等。

4、转变服务观念和服务模式。变坐堂行医为上门服务,变单纯医疗为预防保健与医疗相结合。服务站按照立足社区、服务农民、满足需求、强化管理的基本要求,开展入户调查,为12.3万农民建立健康档案;实行家庭访视制度,对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定期访视,对孕产妇、双向转诊转回的患者和临终病人随时访视,实行全天侯待诊、电话叫诊和巡诊,及时对患者进行诊断与治疗;开展双向转诊服务,服务站及时将其不能诊断与治疗的患者转到卫生院,患者病情好转后转回服务站继续进行治疗,卫生院从医疗收入中给予服务站一定比例的提成费,真正做到便民利民。

蛟河市推行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以来,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主要表现在:

1、通过对农村卫生资源合理调配,形成了覆盖全市的功能合理、便民利民的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强化了卫生院的技术指导与管理能力,拓展了乡、村卫生机构的服务功能,增强了竞争意识,激发了经营活力,实现了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与初级卫生保健的有机结合,保证了预防保健工作的落实。

2、通过加强服务站的基本建设、充实技术人员和24小时待诊等手段,提高了服务质量,方便了农民就医。自改革以来,该市卫生院和服务站患者就诊量平均增加了近10个百分点,卫生院业务收入逐年增长,服务站直接增收达16万元,每名乡村医生年收入平均增长近400元,不仅提高了社会效益,而且增加了经济效益,稳定了乡、村两级医疗卫生队伍。

3、通过实行入户访视、双向转诊、健康体验等措施,不仅使农民在家中即可享受到便利的医疗卫生保健服务,而且较大幅度地降低了农民的医疗费用负担。据不完全统计,自开展双向转诊和多次降低药品价格以来,农民患者大病和手术医疗费用人均每次减少150元左右,药品费用减少20%左右。同时,由于服务站的药品由卫生院统一采购,较好地保证了药品质量。

二、启示与建议

借鉴两地经验,结合江都实际,我们建议,今后一个时期要着力抓好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

篇(5)

第一阶段:1986-1992年,为试点阶段。1986年,民政部和国务院有关部委在江苏沙洲县召开了“全国农村基层社会保障工作座谈会”。会议根据我国农村的实际情况决定因地制宜地开农村展社会保障工作。一些经济较发达的地区成为首批试点地区[1]。

第二阶段:1992年—1998年,为推广阶段。1991年6月,原民政部农村养老办公室制定了《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以下简称《基本方案》),确定了以县为基本单位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原则,决定1992年1月1日起在全国公布实施[2]。此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在各地推广开来,参保人数不断上升,到1997年底,已有8200万农民投保[3]。

第三阶段:1998年以后进入衰退阶段。1998年政府机构改革,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由民政部门移交给劳动与社会保障部。这个阶段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全国大部分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出现了参保人数下降、基金运行难度加大等困难,一些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甚至陷入停顿状态[4]。官方对这项工作的态度也发生了动摇。1999年7月,国务院指出目前我国农村尚不具备普遍实行社会养老保险的条件,决定对已有的业务实行清理整顿,停止接受新业务,有条件的地区应逐步向商业保险过渡[5]。

从以上几个发展阶段来看,可以说到目前为止,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实践上是并不成功的。在理论上,这一制度也引起了激烈的争论和批评。90年代以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一直是人口经济学研究的一个热点问题,积累了大量的文献资料。这些文献全面地反映了各地各时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发展状况、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关的对策。在目前这一政策面临转折时,对这些研究进行综合分析,能使我们全面地总结这项工作的经验教训,为今后农村老年人口的社会保障工作提供参考。本文在大量查阅90年代尤其是1995年以来的文献资料的基础上,发现研究的焦点主要集中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现有文献对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宏观必要性基本上没有异议。作为农村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建立对保障老年农民的利益,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化,保证社会的稳定和进步都有积极意义。另外,它还有助于减轻农民“养儿防老”的思想,从而有利于计划生育政策的贯彻执行。何承金等人的研究认为,中国西部农村人口控制的主要障碍在于社会保障体系残缺不全,农民养老难以落实[6]。

更多的研究从微观经济个体的养老需求与供给出发进行分析,认为由于农村家庭的小型化,大量青壮年农民流向城市,老年农民社会地位下降等原因造成了近年来农村家庭养老功能的逐步淡化、弱化。而土地、家庭储蓄和农民自身的养老能力都难以担负起老年农民的生活保障[7]。

尽管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有必要建立,可是在我国目前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下能否建立起真正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呢?一些文献对建立农村社会保障的约束性进行分析后指出,由于我国资金有限,而城市又处于经济改革的中心,在资金的竞争性使用中具有优势;而且福利国家的困境对政府的警示作用使国家不敢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投入太多,因此现阶段我国尚无能力建立真正的全国范围内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只能以局部地区的社会保障作为替代[8]。杨翠迎、张晖等人分析了我国农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经济可行性,认为目前建立全国范围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不可行的,只有东部和中部一些省份才具备开展这项工作的条件[9]。从世界经验来看,马利敏认为中国的二元经济结构及大比例的农村人口决定了现在不宜把农业家庭人口纳入帐户养老保险体系[10]。

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

1.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的诸多问题已引起许多学者的关注[11]。这些问题中,有的是制度设计本身的缺陷;有的是在执行过程当中出现的问题。前者主要包括:

1)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缺乏社会保障应有的社会性和福利性。《基本方案》规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资金筹集上坚持以“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的原则。这样,由于大多数集体无力或不愿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给予补助,绝大多数普通农民得不到任何补贴,在这种资金筹集方式下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际上是一种强制性储蓄或鼓励性储蓄[12],也正因为这一点导致了不可能强制要求农民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但如果要使这项工作开展下去,常常需要采取强制性的行政命令,这又违背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自愿性原则。因此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制度设计时就使其执行陷入了两难境地。

2)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制度上的不稳定性。各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基本上都是在民政部颁布的《基本方案》的基础上稍作修改形成的,这些办法普遍缺乏法律效力。因此各地对这一政策的建立、撤消,保险金的筹集、运用以及养老金的发放都只是按照地方政府部门,甚至是某些长官的意愿执行的,不是农民与政府的一种持久性契约,因此具有很大的不稳定性。实际上,我国政府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态度也时常发生动摇,导致了本来就心存疑虑的农民更加不愿投保。这也是缺乏法律保障的结果。

3)基金保值增值困难。《基本方案》规定,“基金以县为单位统一管理,主要以购买国家财政发行的高利率债券和存入银行实现保值增值。”在实际运行过程中,由于缺乏合适的投资渠道、缺乏投资人才,有关部门一般都采取存入银行的方式。但是1996年下半年以来,银行利率不断下调,再加上通货膨胀等因素的影响,农村养老保险基金要保值已经相当困难,更不用说增值。这一方面造成政府的包袱加重,现已出现参保的人越多,国家赔得越多的局面。另一方面,为了使资金能够平衡运行,国家原先承诺的养老保险帐户的利率只好下调,造成投保人实际收益明显低于按过去高利率计算出的养老金,使人们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信心更是大打折扣。D·盖尔·约翰逊指出,由于中国1993-1997年的投资收益率为负,负于从1993-1997年每年投入了同等数量保金的个人来说,他们积累的基金实际价值低于他们支付出的保费(D.盖尔·约翰孙1999)。

4)保障水平过低。《基本方案》规定,农民交纳保险费时,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分2元、4元、6元、8元……20元等10个档次缴费。但由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低,农民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缺乏信心等原因,大多数地区农民投保时都选择了保费最低的2元/月的投保档次。在不考虑通货膨胀等因素的情况下,如果农民在缴费10年后开始领取养老金,每月可以领取4.7元,15年后每月可以领取9.9元(王国军2000),这点钱对农民养老来说,几乎起不到什么作用。如果每月投保4元、6元甚至是10元,也仍然难以起到养老保障的作用。

2.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执行过程中,也出现了不少问题,主要包括:

1)基金的管理不够规范与完善[13]。1998年以前全国各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收集、保管、运营和发放全是由民政部门一家负责,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而一地的民政部门又直接受制于当地的政府。因此当政府出现资金周转困难或有什么建设项目缺少资金时,有时就会要求动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对这样的要求,民政部门往往难以拒绝。因此各地挤占、挪用和非法占用基金的情况时有发生,基金的安全得不到保障,给今后的发放工作留下了极大的隐患。

2)机构管理费用入不敷出[14]。按照《基本方案》的规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的经费可以按所收取基金的3%来支取。但是按规定提取的管理费难以满足开展业务的需要。有的市(县)提取的管理费连给职工发工资也不够,加上会议费、宣传费等,空缺更大。值得注意的是,现在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机构的管理费都已明确规定不从保险基金中支取了(何承金等2000),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却仍然要靠这一渠道来解决工作经费。

3)干部群众在享受集体补贴方面差距过大[15]。《基本方案》规定:“同一投保单位,投保对象平等享受集体补助。”但在全国各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执行过程中,同一个行政村的干部和群众却不平等享受集体补助。参加投保的绝大多数村和乡镇是补干部,不补群众;少数村都补的,也是干部补得多,群众补得少。群众一般一年仅补助3~5元,而干部补助少则几百元,多则数千元,上万元(彭希哲等1996)。这样大的差距加剧了原本就存在的农村社会不公平,强化了农民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抵触情绪。

4)多种形式的保险并存,形成各自为政的混乱局面(吴云高1998)。在苏南地区,由于农村养老保险开展得较早,在发展过程中形成了多种养老保险形式:有民政部门组织实施的,有乡镇合作经济组织办理的,有社会保障局办理的,等等。它们各自为政,操作方法各不相同,导致了原本就“稀薄”的资金更加分散,缺乏规模效应。在其他地区,由民政部门组织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商业保险也产生竞争,虽然竞争本身可以给投保农民带来实惠,但由于政府的不正当干预,商业保险往往受到排挤,打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

尽管存在着以上这些问题,有的研究者认为现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还不失为一种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情的解决农村老年经济保障的重要方式。应当在现有基础上,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而不应全盘否定其积极作用。但有相当一部分学者对这一制度持否定态度。有人认为,“我国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着较为明显的制度需求与制度供给的不平衡”(田凯2000);有人认为,“当前试点中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不是一个能够担负起农村跨世纪社会养老责任的制度,需要更有效的制度来取而代之”(马利敏1999);有的人甚至认为,这项举措“存在着重大的理论和实践上的错误”(王国军2000)。

三、农村社会化养老的区域研究

从实践情况来看,我国农村养老仍主要依赖于家庭养老和自我养老,社会养老保险的实行范围还十分有限。在众多的相关研究中,有相当部分的文献研究不同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实行情况。文献表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推行存在着相当大的区域差异。王海江对农民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影响因素进行了定性和定量分析,发现农民所在省份对其是否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有显著的解释性(王海江,1998)。薛兴利等的调查也表明集体经济越发达、农民人均纯收入越高、村领导越强的乡镇,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推行情况越好(薛兴利等1998)。从全国来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实行情况是东部沿海地区显著地好于中西部地区,上海、江苏、山东等地区已达到较高的覆盖率,而在中西部大部分地区,推行这一政策十分困难。

但几个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发展相对较好的地区,其对老年农民的保障并非完全依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相反,他们往往是在《基本方案》的做法之外,发展了不同方式、各有特色的社会化养老。

1.苏南模式。苏南农村目前的老年保障模式是一种多形式并存的局面,其基本特征是“以家庭保障为基础,社区保障为核心,商业性保险为补充”(彭希哲等1996),上海市农村也基本上属于这种类型。这种社区保障是社区范围内统筹的制度,社区成员一般都享有类似的保障福利而不受其就业的那个企业的经营状况的直接影响。它在资金上主要依赖于社区公共资金的投入,而社区公共资金又主要来源于乡镇企业的盈利。苏南是我国乡镇企业较为发达的地区。因此集体有能力对社区成员的养老提供一定程度的保障(彭希哲等1996)。民政部门组织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这里也有较高的覆盖面,但在资金筹集上,苏南模式有其独特之处:一是集体补助所占比例较高;二是基金筹集标准不是按照《基本方案》中的10个等级,而是被大大提高了,以适应当地的生活水平,确实保障老年农民的基本生活。比如上海嘉定区的实际操作中,个人年缴费标准分为3档:240元、180年和120元。企业缴费则按企业不同性质区分不同的缴费标准。农村“三资”企业,按上月农方职工工资总额的25.5%缴费;农村私营企业按上年度计税工资标准的25.5%缴费;农村个体工商户,户主按上年度计税工资标准的10%,为本人和农民帮工缴费。

2.山东模式。整个山东省的农村养老保障仍以家庭保障为主,但它是全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几个试点地区之一,也是全国投保绝对人数最多的省区。在资金筹集方面,该地区基本是按照《基本方案》的规定来实行,以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补助的比例很小,只占已交纳保险基金的约15%。而且其中的绝大部分补助给村干部、乡镇企业职工等“特殊职业”的人口。山东省农民的投保标准普遍很低,一般都是2-4元/月的水平(彭希哲等1996),因此未来的养老保障能力也很低。

3.广东模式。确切地说,这也是一种社区保障模式。它通过股份合作制乡镇企业中的年龄股和集体股来实现对农村老年人口的经济保障[16]。所谓年龄股就是个人所拥有的股份数额随年龄的增长而增加,因此老人总能拥有较多的股份。集体股是属集体经济组织或企业所有者所有,集体股的主要用途之一是作为公益金,老年福利支出是公益金十分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

四、改革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对策和建议

针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本身的缺陷以及在执行中出现的上述问题,许多文献都从不同的角度对农村养老保障的发展提出了对策和建议,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应加大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扶持。不少研究者注意到缺少政府扶持是农民缺乏投保热情的根本原因,因此针对目前集体补助比重过小,国家扶持微乎其微的状况,均提出应适当提高集体补助的比重,加大政府扶持的力度。只有这样,才能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真正具有社会保障应有的“社会性”、“福利性”,才能调动起农民投保的积极性。

2.应当确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法律地位,使其具有制度上的稳定性。国家关于农村养老保险的方针政策变化无常,不利于这项工作的开展。全国各地在这方面也没有规范统一的业务、财务及档案管理的规章制度,这都导致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不稳定性。而通过立法是达到稳定政策的最好途径。

3.应提高基金的保值增值能力,以解决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支付问题。这是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因为投资本身就是一门相当复杂的学问,我国这方面的人才非常稀缺;而且目前我国风险较小、回报较高的投资渠道很少,但是许多文献仍然提供了一些有益的思路和改革的方向。比如,①可以通过法律程序,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推行投资制,将部分养老保险基金交由专业投资公司进行投资,以提高积累资金的增值率。②由于农村养老保险以县为覆盖范围,因此基金大多集中在县级保障部门,其保值增值受到人才、信息、投资能力等方面的限制。因此可以规定,不能保证适当增值率的投资主体,要在一定期限内放弃投资权,将养老保险基金全部或部分上缴,由省级部门负责保值增值并承担责任。省级部门不能实现保值增值的,可以将基金交由全国有关机构管理。福建省就是采用的这种办法,效果比较好。

另外,王国军主张完全放弃现有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另起炉灶,建立“从城乡‘二元’保障到基本保障、补充保障和附加保障的城乡有机衔接的社会保障制度”。在基本保障中,农业劳动者通过税收的方式,向全国统一社会养老保障机构交纳社会养老保障税,社会养老保障税率应按各地农民的收入水平、物价指数和人口预期寿命而分别制定;在补充保险中,如果农民受雇于人,超过一段时间后,雇主和雇工必须按雇工工资的法定比率向社会保障管理机构交纳社会补充保障费;在附加保障中,农民可以参加商业保险或个人储蓄的方式获得保障(刘书鹤等1998)。

五、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尽管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已经进行了10多年,也积累了相当多的研究文献,但由于为农民这类非雇佣的独立劳动者建立社会保障本身就是一个难题,而且我国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实力还不够发达,农村的社会生产力总体而言还比较落后,是典型的二元经济结构。因此到目前为止,关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仍然有许多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其中比较关键的是以下几个:

1.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筹资方式

许多研究者都提出应当在农村养老基金筹集时增加政府扶持的力度。但是这个“力度”应当有多大比较合适,即既能充分调动农民投保的积极性,政府又能承担得起?在这个问题上社会公平与经济效率之间的替代关系如何?对于这些问题,都缺乏明确的定量分析,甚至连定量分析的框架的也没有,这样“加大政府扶持力度”便缺乏科学的指导,难以落实。

2.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管理机构设置

按国际上通行的做法,社会保障基金的收缴、管理和发放应当遵循三权分立的原则。但是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1998年以前基本上完全由民政部门独立管理,1998年以后移交给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也是一家说了算。权利缺乏监督是基金安全难以保障的关键,因此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机构设置应当进行改革。但怎样改,怎样体现权利的监督与制衡是目前已有的文献中研究得较少的问题。

3.城乡养老保险的衔接问题

我国现有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障制度是完全不同的两套体系,两者不存在可换算的基础,根本无法衔接。但是随着我国经济改革的深入,城市化的步伐将会加快,有更大量的农村劳动力将流向城市,两种不相衔接的养老保险体系将成为劳动力自由流动的障碍。因此,王国军提出了“‘三维’的城乡有机衔接的社会保障制度”,是非常有益的尝试,但其中有一些关键问题仍无法解决。比如在基本保障中,国家是否给予补贴?如果给,给多少比较合适?如果不给,较富裕的农民是否会感觉“吃亏”而不愿参加?因此关于这个方案还有许多问题需要研究。

【参考文献】

[1]刘贵平.现行农村养老保险方案的优势与不足[J].人口与经济,1998,(2):25-28.

[2]张仕平等.建国以来农村老年保障的历史沿革、特点及成因[J].人口学刊,2000,(5):35-39.

[3]D·盖尔·约翰逊.中国老年人的社会保障[J].中国人口科学,1999,(5):1-10.

[4]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研究课题组.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J].人民论坛,2000,(6):8-10.

[5]田凯.当前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制度分析[J].社会科学辑刊,2000,(6):28-31.

[6]何承金等.中国西部农村人口控制与社会养老保障研究[J].中国人口科学,1997,(1):14-24.

[7]梁鸿.农村老年人自给自理能力研究[J].人口与经济,1999,(4):21-25.

[8]梁鸿.试论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及其特殊性[J].复旦学报社科版,1999,(5):26-31.

[9]张晖等.我国农村应建立不同层次的社会养老保障机制[J].人口学刊,1997,(6):50-52.

[10]马利敏.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请缓行[J].探索与争鸣,1999,(7):11-12.

[11]黄晓平.让农民兄弟老有所养——江苏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情况调查[J].中国财政,1998,(8):16-17.

[12]王国军.现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缺陷与改革思路[J].上海社会科学院学术季刊,2000,(1):120-127.

[13]吴云高.苏州农村基本养老保险情况的调查[J].上海农村经济,1998,(5):39-42.

[14]刘书鹤等.当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调查[J].经济研究,1998,(5):1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