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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社区管理工作意见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一、经费来源
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社区教育经费,其中政府财政拨款要达到常住人口年人均不低于1元标准,并根据有关规定和需要适当增长。行政事业单位根据需要从办公经费中安排一定的比例用于社区教育活动;各类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积极鼓励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资赞助社区教育工作;对学习者个人回报率较高的教育培训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二、经费管理
区政府将社区教育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有计划地拨付使用。区社区教育经费由区教育局拿计划,报区政府批准,区财政局拨付,主要用社区教育队伍培训、社区教育课题研究、先进单位和个人的评比表彰等活动。除重大建设项目和区组织的大型活动外,各成员单位开展社区教育活动所需经费自行解决。
各乡镇社区教育经费由乡镇财政统一安排,按年度拨给乡镇社区教育中心(乡镇成人中心校),专项用于社区教育基地建设和组织开展各类社区教育活动。
企业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并专项用于职工教育培训活动。
各单位社区教育经费的使用情况由财政部门实施监管。
三、经费列支
社区教育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使用与支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和税收制度的规定,经费支出的范围一般包括:
(一)社区教育机构日常办公和管理费用。
(二)购置与维修教学设备、设施。
(三)面向各类人群开展的各种培训(如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劳动力转移培训、上岗和转岗培训、在岗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等)。
(四)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等活动。
(五)有关社区文明创建、评比、表彰奖励等(如学习型社区、企业、单位、家庭等)。
(六)单位派出或经单位批准参加政府有关部门集中举办的学习培训(为个人取得学历或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除外)。
(七)有关社区教育活动的其他开支。
一、考评对象
各镇、开发区、街道。
二、考评内容
(一)市、区关于“太湖杯”城管创优优胜街道(镇)明查、暗查考评标准和细则;
(二)区政府下达给各镇、开发区、街道的城市管理目标任务书。
三、考评办法
(一)考评组织和实施
由区城管委办公室牵头区城管委相关成员单位组织实施,采取明查与暗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综合考评。明、暗查均采取百分制,暗查每月一次,明查每半年开展一次,对每次明、暗查发现的问题,在《市容督查》简报上予以通报,督促限期整改。对市、区“太湖杯”明、暗查中发现的问题未整改到位的,或在同一地点发现相同问题的,加倍扣分。明、暗查结果分别按40%和60%的比例折算计入年度考评。
(二)考评奖惩
对市、区年度考评成绩优异的镇、开发区、街道,区城管委将予以通报表彰,设立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4名。年终未被市级评为优胜街道(镇)的不得评选一、二等奖。
四、工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镇、开发区、街道要牢固树立“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责任意识,以镇(开发区、街道)为主体,以村(社区)为载体,逐级分解责任,确保组织、人员、资金、管理全面到位。
全面提升物业管理水平,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物业管理工作。优化人居环境质量,实现物业管理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我市物业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郑政文〔〕35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十七大”精神和全面构建和谐社会要求为依据,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切实抓好物业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建设,促进物业管理健康有序发展,为我区经济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总体目标
使物业管理水平得到提高,通过深入开展物业管理活动。行业功能逐步健全,管理机制效果明显,物业管理规范有序,诚信服务品质优良,人居环境舒适和谐。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大力宣传物业管理政策法规。以《条例》宣传为突破口。宣传物业管理政策法规。条例》宣传活动要贯穿全年,通过实施“物业管理政策法规进小区”计划、举办《条例》知识竟赛、开展“共创和谐社区”征文、演讲赛等宣传活动,扩大覆盖面,增强感染力,使物业管理的政策法规进入行业内部,进入百姓家庭。
(二)着力优化物业管理市场环境:一是培育健康的物业管理市场。为物业管理提供良好的基础条件。抓好以动态考核为主的行业管理,严格市场准入,坚持升优汰劣。加强对物业服务收费价格体系的监督,实现以质论价、质价相符;二是抓好企业自律和诚信服务,建立激励机制,广泛开展管理机构、物业企业、住宅小区、员工达标创优活动。拓宽物业企业管理人员培训渠道,改善素质结构,提高服务技能,塑造良好形象;三是抓好社区管理和物业管理的一体化建设,加强社区文化建设,提升居民的精神境界;四是加强社区民主建设,切实保证业主履行管理责任。区房管局、各镇办要积极指导物业小区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及运行工作,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监督管理。建立区、镇办、社区三级预警机制,镇办和社区负责依法调解本辖区内的物业管理纠纷,做到快速有效,无越级上访,重访率不超过20%。
(三)切实建立物业管理联动机制。依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镇办协调、区域统筹”思路。区政府其他相关部门及物业项目主管单位要把物业管理作为工作重点,认真履行职责,确保一方平安;各镇、街道办事处要成立物业管理办公室,负责协调本辖区内物业管理与社区建设之间的关系,协助区房管局做好辖区内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各镇办要切实履行职能,真正成为协调社区建设与物业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社区居委会应当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活动进行指导与监督,及时妥善处置物业管理工作呈现的问题和矛盾。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维护城市整体利益和实现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准则,不断加强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强化城市规划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实施、高效能管理,为城市建设提供有力的保障。
二、城市规划区的范围
按照《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市城市规划区的范围为市域行政管辖范围,总面积1264平方公里。
三、工作意见
(一)强化规划的指导作用,提高规划编制和管理水平
1.坚持规划先导,科学编制
城市规划作为城市发展的重要依据,应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和城市长远利益,要以城市总体规划为总纲,专业专项规划为支撑,控制性详规为抓手,城市设计、规划研究等为补充,构建完善的城市规划体系。各类规划编制过程中要充分对接国家、省市层面各类上位规划,并加强同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基础设施、生态保护和城乡一体化规划的融合对接,做到统一规划、统筹协调。要充分考虑规划实施的可操作性,对规划实施效果定期评估,增强规划的前瞻性、有效性和合理性。
控制性详细规划作为项目实施的重要依据和落脚点,各地要高度重视,在完成总体规划编制的基础上结合全市14项专业专项规划,尽快启动修编建设用地范围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修编及完善工作,加强对本区域内规划建设行为的管理指导。
2.严肃规划审批,加强管理
(1)加强城市规划的控制和集中统一管理。在城市规划区内,各项用地和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并严格履行规划审批程序,包括市政管线、城镇道路、水利防洪等设施建设,市规划局对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实行统一规划管理。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仍按常政办发〔2004〕18号《关于转发江苏省经济开发区、市规划局〈市沿江地区规划管理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中相关要求,由市政府授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进行规划管理。市域内零星工业项目,各地要结合城市(镇)总体规划、村庄布点规划、产业发展规划进行专题规划,逐步实现向工业区集中,在专题规划未批准之前,暂停新建、改扩建的审批。在城市建设过程中,为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水平,明确城市规划区内新建公共建筑(如学校、医院等)容积率原则不得小于1.0;要进一步提升城市公共服务水平,在城市开发过程中应统筹考虑教育、医疗、文体、社区管理、物业管理、公共开放空间等公建配套设施,在土地出让时应同步考虑建设;要进一步优化城市界面,严格控制商住混合式建筑形态,特别是沿城市(集镇)主次干道,原则上不再批准设置直接对外开门的单开间式店铺,商业建筑以内街式、内廊式设置。
(2)加强违法建设管理。建立市、镇、管理区(街道办)、社区(村)四级防违控违网络,通过社区(村)网格化管理与数字化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建立防违控违拆违新机制,切实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处置。建立和完善违法建设信息共享数据管理平台,推进部门和属地政府协同治理,依法停止办理与违法建设相关的许可、登记、变更等手续,对于存在违法建设的房产一律不予交易、一律不予工商登记注册,严肃查处公职人员和单位集体违建,切实管好源头。
(二)强化规划的工作理念,提高城市规划认识
各地、各职能部门要不断增强规划意识,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规划决策、执行、监督体系,牢固树立和维护规划的严肃性,要长远谋划,系统研究,全面布局,严禁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以任何理由干预、擅自更改规划。要严格服从规划管理,共同维护规划的权威性与严肃性,土地出让后应按规划设计条件规定进行设计和建设,原则不得变更,对于确需变更且符合变更条件的项目,应按苏府〔2009〕190号《关于加强经营性建设用地容积率调整和用地性质变更规划管理意见的通知》中相关内容履行变更手续。
(一)物业管理工作
一是为了落实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依法加强居民小区物业管理的议案》,制定了《关于加强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方案》。同时,起草了《沈阳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讨论稿)、《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和当局规章,并组织各相关单位和部门人员进行讨论。
二是对我市普通住宅区的管理现状、经营状况和维修服务等进行了调研。调研后起草了《关于普通住宅区物业管理现状的调查报告》,根据普通住宅区的实行情况,制定《住宅小区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办法》。
三是会同小区办全力做好开展整顿和规范物业管理市场活动。目前已经全面完成了对530个物业管理企业的排查工作和700个住宅小区的拉网式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登记造册,建立了整改档案,待整改后逐一消号。
(二)直管公房管理工作
1、租金征收工作。截止5月底,共完成租金征收1373万元,其中:直管住宅实收1046万元;机关团体用房租金实收166。6万元;主辅分离房产租金实收107万元;自行接收房产租金实收53。4万元。
2、公房出售工作。截止5月底,共出售公有住宅27万平方米,归集售房款6066。6万元。其中:出售直管房产16。2万平方米,归集购房款3662。8万元;出售主辅分离房产7。3万平方米,归集售房款1605。7万元;出售自行接收房产3。5万平方米,归集售房款798。1万元。
3、房屋修缮工作。一是20**年2月份组织召开房屋修缮工作会议,明确20**年修缮工作的任务,即:一个确保、二个重点、三个计划、四个率、五个提高。二是制定《20**年房产系统房屋修缮工程防水卷材及给排水管材招标工作方案》组织进行屋面防水卷材、给排水管材等大宗材料招标。
4、房产经营委托管理工作。年初,我处会同法规处及局法律顾问共同修订了《委托管理合同》。从而进一步完善了直管公房委托经营体制,并在今年的房产管理工作会议上与各受托管理单位签署了新合同。
(三)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一是汛期前,做好了危险房屋的“三落实”工作。通过排查目前全市共有危险房屋387栋,建筑面积53,949平方米,1688户;二是建立和完善防汛责任制度,制定汛期房屋防雨抢险工作方案并下发各区;三是组建好了防汛队伍和防汛物资储备工作。
(四)楼道整治工作
一是本着先试点,后推广的原则,在平区进行了试点工作。并提出了完善楼道粉饰、设施功能试点工作意见。试点工程已于4月下旬全部完成。并按照行湘书记的指示,于4月30日上午在和平区召开了楼道整治工作现场会。
二是制定了《沈阳市住宅楼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楼道粉饰、设施功能完善技术质量标准实施意见》下发各区。同时加强工作调度,市一级办公室抽调21名干部,分7组与各区进行了对接。市楼道整治办公室印制《沈阳市住宅区楼道整治指导手册》700余册,下发各相关单位。
三是楼道整治工作已全面启动实施,目前楼道整治工作全市开工量达到已近95%。已竣工4370栋、建筑面积1918。39万平方米,竣工量达60%。
四是为确保楼道整治工作的整治成果,市楼道整治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做好住宅楼道整治工程验收及移交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楼道整治工程验收合格后,各区楼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将工程及时移交给各街道办事处,充分利用社区委员会优势,做好群众的教育引导工作,真正实现“人改变环境,环境改变人”的良性互动,为巩固楼道整治成果打下坚实的群众基础。
(五)景观街路、重点广场周边建筑物立面粉饰工作
一是组织专业人员,依据近年来我市粉饰工程的调查结果,对粉饰工程建筑面积造价进行了测算;二是组织人力对全市拟进行立面粉饰的17条景观街路进行逐段、逐栋排查;三是由规划部门提出了沈阳市主要街路建筑色彩规划条件,在此基础上我局组织有关设计单位提出了青年大街、东陵路等路段的初步设计方案。
二、下半年工作思路
(一)物业管理方面工作
1、出台《沈阳市物业管理规定》
6月底《沈阳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讨论稿)可报市人大,力争在9月份以当局规章的形式出台,为解决我市物业管理中的具体问题提供操作性强的法律依据。
2、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活动,提高物业服务水平
一是加强物业管理招投标的监督和指导,全面推行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机制,创造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促进物业管理的专业化、市场化和社会化。
二是建立物业管理企业诚信档案、物业管理企业经理信用档案和准入、退出机制,强化对物业管理行为的监督。对不按《合同》进行管理服务的物业管理企业,在建立整改档案的同时在媒体上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积极引导业主正确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争取年底前出台《关于加强组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的指导意见》,使这项关系到群众利益、社区稳定的工作,更具规范性、操作性。
四是继续抓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培训工作。与建设部联合开展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培训工作,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将专业性强、一专多能的复合型管理人才引入到物业管理企业中。
3、建立新型物业管理体制
将普通住宅区物业管理纳入到社区建设中来,物业管理由街道办事处、社区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共治”。形成“业主自制管理、当局基层管理、物业管理”三位一体的新型服务平台。对于暂时不具备物业管理条件的普通住宅区,按照属地划分给社区进行管理,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待具备物业管理条件后,再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
一、指导思想
以中央《决定》精神为指针,以实现“一升三降”为目标,以全面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活动为抓手,突出抓好“四术两检”、性别比整治、社会抚养费征收和违法生育案件查处等重点工作,加强领导、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务求实效,确保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各项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二、工作目标
(一)按照对象就是任务的原则,认真抓好节育(补救)措施落实和环孕检到位。
1、以二女户结扎为突破口,带动促进其他节育措施的落实。凡是应结扎和应上环的对象都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落实相应措施。落实率达到100%,及时率力争达到90%以上。确因手术禁忌不能施术的对象,必须见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
2、凡政策外怀孕对象必须在期限内落实人流或引产措施,确保年度内出生政策符合率达到85%以上。
3、已婚育龄女环孕检率达到90%以上。对在元旦春节期间未参检对象,确保做到环孕检率达到100%。对机关企事业单位环孕检率达到100%。
(二)加大力度,确保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严格按《县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意见》(办发号)的要求,计划外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率确保达到60%以上,征收面达到100%,根据政策外生育的情形不同,严格确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额度,对有缴纳能力的对象必须一次性征收到位,对家庭确有困难的必须由当事人提出申请,经乡、村两级批准,采取分期缴纳,但年度首次征收属城镇居民的不得低于1.5万元,属农民的不得低于1万元。年度首次征收属城镇居民的不得低于2万元,属农民的不得低于1.5万元。加大非诉执行力度,列入非诉执行的将足额到位.
三、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为确保此次活动取得成效,成立春季计划生育服务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2、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各村(社区)务必高度重视集中服务活动,切实加强领导,强化措施,集中时间、人员、精力开展好此次活动。各村(社区)支部书记为该村的第一责任人,村(社区)主任是主要责任人,村(社区)专干是具体责任人。各村蹲点领导、干部分片包干负责,责任到人。
3、加强协作。各村与蹲点包村单位及时联系,请蹲点包村单位派人派车协助乡、村开展“四术两检”和社会扶养
费征收工作。
4、强化措施。活动期间,实行一日一报告,5天一调度一排名,每次调度在前二位和后二位村(社区)书记和蹲点领导做典型发言和表态发言。
四、奖惩措施
为防止本次计划生育集中活动月走过场,确保活动月取得成效,真正落实“村为主”工作机制。经党政联系会议研究决定,特制定以下奖惩措施:
1、各村及社区的双全户任务必须完成,村(社区)干部主动做通对象工作而结扎的,给予每例200元奖励。对每少完成一例双全户结扎任务的,扣除200元作为处罚。对完成二女户结扎任务的,每例奖励2000元,对每少完成一例任务的,扣除1000元为处罚。
2、加强社会抚养征收力度。根据上级要求,今年采取个案征收监管到位制度,对完成每例个案任务到位的村及社区,按每例征收到位总额的20%给予奖励,对未完成任务的村及社区,按未完成任务数金额的10%予以处罚。
一、总体目标
以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托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全面推行社区资产信息化监管工作,以达到资产规范化、透明化、公开化的目的,促使街道和社区干部时刻保持廉洁自律、洁身自好,为街道各项工作全面发展做贡献。
二、主要任务
(一)街道、社区进行资产清产核资和登记汇总工作。
(二)规范资产处置程序。明确资产转让、租赁、设备添置、报废等工作流程,明确街道、社区各级领导的审核审批权限。按照要求规范各类资产、资源租赁、转让等合同的签订。
(三)健全工作制度。进一步健全加强街道、社区资产管理的配套措施,建立日常维护管理制度,明确街道相关部门和社区的职责。
(四)建立统一规范的数据库。全面借助街道社区资产信息化监管软件系统,实现对所有集体资产的全程监督管理。
三、实施步骤
推行街道社区资产信息化监管工作分以下四个阶段:
(一)开展培训、清产核资阶段(2014年3月5日—3月31日)
各社区成立资产管理工作小组。街道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各社区清产合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全面开展社区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全面查清集体资产的状况、明晰资产所有权,保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资产流失。
(二)登记汇总、数据录入阶段(2014年4月1日—5月31日)
在全面完成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对资产情况进行分类登记汇总。按照软件系统的要求,建立资产信息档案。由软件公司负责指导各社区安装软件,对具体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现场指导。各社区将资产信息档案全部输入软件系统。
(三)运行验收、动态监管阶段(2014年6月1日—9月30日)
在全面完成数据录入的基础上,整合软件系统,进行试运行。进一步完善系统功能,对软件进行测试后正式运行;将街道和社区资产信息以公开及非公开形式公布于系统上,接受群众及机关领导监督,以达到资产管理透明公开;聘请辖区“两代表一委员”组成考核团定期对街道和社区资产运行台账进行查阅。
(四)分析总结阶段(2014年10月1日—年底)
对项目落实情况进行分析总结,组织辖区内网格长、党员、居民代表座谈会,听取街道、社区资产工作意见建议,形成汇报材料;对实施较好的社区进行年底通报表扬,对未完成任务的社区进行诫勉谈话。
四、有关要求
一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街道、社区资产管理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推进社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提高集体资产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各社区、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行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积极抓好贯彻落实。
二是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街道资产信息化监管小组负责工作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各社区要相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第一负责人及具体工作人员,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