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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模式论文精品(七篇)

时间:2022-12-12 22:51:06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ppp模式论文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ppp模式论文

篇(1)

关键词:ppp模式;养老;资本;政府

一、引言

面对养老机构建设的种种难题,引入民间资本,发挥民间资本在养老机构建设中的作用,已经成为理论界和实践界的共识。政府虽然表明了大力支持和鼓励养老产业社会化的立场,但是却缺乏相应的实施细则,再加上养老机构的资金投入大、专业技术性强、具有很强的外部性、回收期长,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这条路,走得缓慢而艰辛。

要改变这种状况,一种能切实保障民间资本投资收益的融资模式――PPP模式应运而生。即公共管理部门与私营机构签订合同,形成PPP项目。并且作为载体形成长期合作关系。在这种合作关系下,公共管理部门为私营机构提供政策等方面的优惠,私营机构负责资金投入与技术创新管理。这种PPP模能够充分的发挥出双方的优势,实现互补发展。实行PPP模式能够满足老年人对养老要求,同时也能够为私营机构带来经济效益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老龄化问题。

二、我国养老机构存在的问题

(一)养老机构服务供给模式不合理

叶凡(2015)认为,现阶段,我国养老机构发展不平衡,有的地区床位供应不足,有的地区却有床位闲置,其根本原因是缺乏指导规划。价格昂贵,规模小,服务质量差都会导致床位闲置。屈志(2015)认为,在推进养老服务的实践中,存在重机构养老,轻社区养老,基本忽略居家养老的现象,使得资源没有进行最大化利用,造成了最需养老的失能老人和高龄老人没有得到相应的服务,影响了养老服务业的有效匹配,造成公立养老机构床位紧张而私人养老机构床位闲置的困局。

(二)养老机构资金缺乏

养老机构的投资周期长,资金需求量高,资金的缺乏致使养老机构的发展受到了阻碍。邹冰峰(2013)认为,我国公办养老机构的性质一直被定义成福利机构,它的经费完全是由财政拨款支付,政府的财政负担很重。而民办养老机构,养老资金的来源渠道单一,很多养老机构因资金周转不足而倒闭。李俊杰(2011)认为,养老机构建设对民间资本缺少吸引力,原因在于我国的养老机构带有福利性,利润微薄。另一方面,老年人属于低收入人群,购买能力有限,无法购买高价格的服务。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制定有力的优惠政策是必要的。

(三)服务人员专业素质低

王海霞(2014)认为,我国养老机构护理人缺乏专业的知识和技能,管理人员效率低下,服务人员中男性护工较少,导致很多男性老人得不到应有的照顾,其整体上服务队伍专业素质不高,影响了养老机构的服务质量。其次,护工的收入不高,工作艰苦,工作时间长,人员的流动性较大,这也阻碍了养老机构的发展。

(四)老年人精神生活贫乏

邹冰峰(2013)认为,老人因各种原因住进养老院,离开家人,环境的变换使他们感到孤独寂寞,沮丧和无奈,精神极度空虚。老人基本不去活动室,养老院组织的活动形同虚设。

三、PPP模式下养老机构建设优势

(一)优化养老机构服务的供给结构

私营机构参与社会发展主要是为了实现经济效益的增长。叶凡(2015)认为,私营机构参与到养老机构的建设中能够根据老年人的需求进行服务创新,并且根据不同层级提供更为优质的养老服务。郜凯英(2015)认为,将 PPP 模式应用于我国机构养老服务有助于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养老机构服务供给效率,从而尽量满足老年群体日益多样化的服务需求,抑制过度消费或过度拥挤的情况出现,逐步达到国内养老服务的供需平衡。

(二)吸引民营资本,缓解财政压力

PPP模式中最重要功能之一就是融资,其本质在于在公共产品生产过程中引入私人资本,以解决政府财力不足的问题。李俊杰(2011)认为,在PPP模式下,对于私人部门而言,由于与公共部门结合成一种伙伴关系,能够保证他们获得稳定可靠的收入来源,从而降低资金风险,所以能够吸引更多的私人企业投资公共项目。郜凯英(2015)认为,由政府主导,将社会资本引入机构养老服务领域,不但可以缓解财政在养老服务供给方面的资金压力,同时也带动了社会资本在该领域的投资运营,达到“双赢”的局面。

(三)公私合作经验丰富

公私合作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就已经迅速发展起来,这种发展趋势为开展养老机构PPP模式提供了重要的借鉴,积累了丰富的发展经验。PPP模式在我国应用范围不断的扩大,并且已经形成了成功案例。如深圳沙角-电厂、北京奥运主体育场等。这些都会PPP模式更好的应用到养老机构建设中进行了探索,为PPP模式的应用提供了借鉴的经验。

(四)政策支持

2015年2月民政部、国家发改委等十部委联合《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其中提出:“支持采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PPP(政府和民间资本合作)模式建设或发展养老项目。”2015年3月《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强调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平等对待各类投资主体,放宽放活社会投资,发挥好政府投资的引导作用和放大效应,完善PPP模式。政府的鼓励支持,无疑降低了民间资本新建养老机构的政策门槛。

(五)风险分担

李俊杰(2011)认为,借助于PPP,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可以共同分担养老机构建设与运营的风险。风险分担的原则是将特定的风险交予最适合控制与管理的部门来承担。通过风险的分担,一方面可以使政府部门只专注于政策制定、服务质量监管等基本职能,减轻政府直接进行提供养老服务的负担:另一方面,因为有政府部门共同承担风险,也可以增强私人机构投资养老机构的信心和积极性,吸引更多的私人投资者参与养老机构建设。

四、PPP模式引入养老机构后的问题

(一)如何吸引私人资本的进入

王经绫,华龙(2014)认为,私人资本的主要特征就是趋利性,如果没有利润,显然私人资本不会进入。而养老机构的建设,尤其是政府有义务提供的“托底性”养老机构,正常的市场化运营,必然无利可得。如何有效吸引私人资本进入养老机构便成为一大难题,在现阶段也许可以通过传统的招投标方式引入到养老机构的建设,建设完以后交还其他部门运营;第二是创新模式,通过收租金的形式收回投资。

(二)如何解决风险分担问题

由于政府是养老产品的最终提供者,在养老机构的提供中,应当承担主导作用,是公私合作模式成功的关键。我国养老机构建设过程中,社会资本参与过少,社会资本承担的风险过大是社会资本参与率低的重要原因。如由于法律不健全,民办养老机构面临着政务不能及时到位的风险。

(三)如何寻找养老项目PPP模式切入点

马丽萍(2015)认为,作为一种融资手段,PPP模式在我国基础设施建设领域运作项目相对较多,与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相比,养老项目引入PEP模式,情况相对复杂,项目切入点难找。就养老项目的合作模式而言,与现已出台的PPP系列文件中推荐的PPP具体模式,在概念体系上存在着较大差异。如何从这些复杂多样的设施形态和合作模式中找到与PPP模式衔接的切入点,就成了养老项目实施PPP模式的难点之一。

(四)如何建立PPP项目更深入的“契约精神”

开展PPP项目,更为复杂的是项目签约后,在项目管理规范上涉及的方方面面。其中包括从项目储备、伙伴选择到合同管理、绩效评价、退出机制等几个方面的管理规范,而这是决定一个PPP项目能否成功的关键。在思考如何运用PPP模式时,对于政府和企业双方来讲,都意味着新的挑战和更深入的“契约精神”,与PPP模式呼声日高的现实相比,PPP法律、法规并没有做好准备,这也成为国内PPP项目运作面临的一项挑战。

五、政府角色定位

目前我国PPP模式在养老机构服务方面的建设还处于初级阶段。PPP模式操作养老项目尚无案例可循。此前在养老服务领域,PPP模式尝试较多的是政府购买服务、养老机构公建民营的做法。从PPP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减轻政府公共财政举债压力来看,PPP模式是否意味着地方政府可以将融资难和债务问题寄托于此?对此,财政部金融司司长孙晓霞公开表示:“地方政府在运用PPP开展项目建设时,不能简单地把思想局限在缓解债务压力上,把推广PPP当作又一次‘甩包袱’,搞‘新瓶装旧酒’,而是要以此为契机,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把精力放到营造良好的、公平透明的政策环境上,把更多的注意力放到加强监管、确保社会福利最大化上。”

PPP不仅是一种融资手段,更重要的是一种理念和思路的转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产业经济研究部主任钱平凡指出:“从过去的政府深度参与项目,到放手市场,竞争机制可以更好地发挥作用。政府要适应角色转变,避免过于强势而挡住民间资本的进入。”因此,分析PPP模式下政府在养老方面存在的“缺位”或“越位”的状况,探索“适位”基准,是目前亟需解决的问题。

[参考文献]

[1]叶凡.PPP模式应用于养老机构建设的必要性与应用条件探讨[J].财经界,2015,(32):81-82.

[2]屈志.PPP模式在养老项目建设中的应用探讨[J].吉林工商学院学报,2015,(31):6.

[3]]邹冰峰.我国养老机构发展的问题与对策――基于南京市养老机构的调查[D].南京:南京工业大学硕士论文,2013.

[4]]李俊杰.基于PPP的养老机构运营模式研究[D].南京:东南大学硕士论文,2011.

[5]王海霞.PPP模式应用于我国养老机构建设的研究[D].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硕士论文,2014.

[6]马丽萍.养老PPP模式:拨开云雾见朗空(上)[J].中国社会工作,2015(23):33-34.

[7]王晖.PPP模式在云南省养老机构建设中的应用探索[J].科技视界,2014(36):78-93.

[8]王经绫,华龙.PPP机制应用于我国养老机构建设的必要性研究[J].经济研究参考,2014(52):56-59.

[9]郜凯英.我国养老机构应用PPP模式建设与管理研究[J].价格理论与实践,2015(10):120-122.

[10]马丽萍.养老PPP模式:拨开云雾见朗空(下)[J].中国社会工作,2015(23):35-36.

[11]谢润洁.城市养老服务社会化过程中区级政府角色定位分析[D].上海师范大学,2014.

[12]胡桂祥.基于PPP模式的养老机构建设研究[D].东南大学,2011.

篇(2)

基金项目:陕西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高采样率GPS动态精密定位技术在地震监测中的应用研究(2010JK671)。

1 引言

GNSS精密定位技术是地球动力学研究的重要技术手段,近年来随着高采样率GNSS技术的发展,GNSS地震学日益成为国内外研究的热点。GNSS精密定位主要有双差定位模式和非差精密单点定位(PPP)模式,双差模式需要同时解算至少两个测站的GNSS观测数据,大多用于坐标框架或测量控制网的建立,PPP模式只需对单个测站的GNSS观测数据进行处理,因而更适于震源分析以及建立地震监测预警系统[1,2]。本文首先介绍Bernese软件的PPP数据处理流程,然后利用Bernese软件对2003年12月22日美国加州地震时的高采样率GPS观测数据进行了PPP解算,成功获得了测站形变和地震波信号。

2 Bernese及其PPP数据处理

Bernese是瑞士波尔尼大学研制的国际著名的GNSS精密定位定轨软件[2,3],该软件支持精密星历和多种GNSS卫星系统(新版V5.3支持GPS、GLONASS、Galileo、Beidou),支持动态+静态定位,支持单差+双差模式,具有目前所知的几乎所有的GNSS定位定功能,其界面友好、易学易用,目前在全球众多单位拥有上千家注册用户。Bernese PPP事后数据处理流程为:首先准备GNSS观测数据和卫星精密星历以及精密卫星钟差改正、地球自转参数、卫星健康状况、天线相位改正等数据文件;随后建立项目并进行数据平滑RNXSMT及RINEX数据转换RXOBV3、卫星钟数据格式转换RNXCLK、地球自转参数格式转换POLUPD、卫星轨道数据转换PRETAB、标准轨道生成ORBGEN、接收机钟配准及标定不良伪距数据CODSPP、双频伪距及相位数据预处理MAUPRP;最后进行参数解算GPSEST(为了提高解算精度,建议先运行一次GPSEST并输出残差,然后对残差统计RESRMS并标定不良数据SATMRK,标定之后再运行一次GPSEST)。

3 GNSS地震监测数据处理

UTC时间2003年12月12日19时16分,美国加州圣西蒙San Simeon地区发生里氏6.5级地震,附近的1Hz采样的GPS观测站(如crbt、lows、pomm、pin1、trak等)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地震影响,为GPS地震监测研究提供了数据条件。本文使用IGS的事后精密星历以及300秒间隔的精密星钟改正文件,采用无电离层影响的线性组合观测值,用Bernese对上述测站进行了PPP数据处理,变形较大的几个站的N-E坐标序列如下图1所示。

由图1可见,BernesePPP技术不仅能得到明显的震时测站形变和地震波信号,更可以对比得到不同测站的起震时间差异,这些信息无疑为震源交回、地震波分析提供了重要资料。

5 结论和建议

本文利用Bernese软件,基于PPP解算模式,成功获得了2003年12月12日美国加州圣西蒙地震时的1Hz采样GPS测站的地表位移。Bernese软件功能强大、易学易用、支持多种GNSS卫星系统,必将成为GNSS地震学研究的重要工具。

参考文献

[1] 程羲.高采样率GPS动态精密定位数据处理及其用研究[D].西安科技大学,硕士毕业论文,2013。

[2]方荣新,施闯,辜声峰. 基于PPP动态定位技术的同震地表形变分析[J].武汉大学学报-信息科学版.2009,Vol.34(11):1341-1344

[3]周星.基于GAMITTRACK和BernesePPP的地震监测比较[J].测绘信息工程2010,Vol.35(2):19-20.

篇(3)

关键词:PPP模式;基础设施;应用文献

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即公共部门与私人企业合作模式,其作为公共投资领域的一种融资模式有着广泛的应用,学界对此也有不少的研究。国外学者对PPP模式的研究涉及多个方面,但多是以本国实践为研究对象,很少涉及其他国家或地区。国内基本还处于实践尝试和理论研究的探索阶段,主要集中在具体行业的应用研究和PPP模式风险研究两方面。现对这两方面的文献内容整理概括如下:

一、具体行业的应用研究方面

1.李晓宇、张文桂,在2005年第6期《实验技术与管理》期刊发表《借鉴PPP模式对高校教学公共设施建设及管理的探索》,以借鉴PPP模式引入社会资金共建机房为例,对PPP模式应用于高校教学公共设施建设及管理进行了深入探索。

2.彭清平,在2007年第36期《财会月刊》发表《PPP方式在高校基础设施建设融资中的应用》,将PPP模式应用于高校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分析PPP方式内涵,论述了高等院校应用PPP方式进行融资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实施步骤,并指出了应注意的问题。

3.刘志,在2007年第7期《建筑经济》期刊上发表《PPP模式在公共服务领域中的应用和分析》,针对体育场馆等项目运用PPP模式融资进行了分析。

4.田一淋,在2008年发表的题为《基于PIPP模式的公共住房保障体系研究》的学位论文中提出以PPP融资模式为基础建立以中间组织为枢纽的公私合伙制(publlc-intermediary-Privatepartnerships,简称PIPP),并探讨该模式在我国公共住房保障体系中的运用。

5.陈月梅、徐震宇,在2006年第12期《建筑经济》期刊发表《基于PPP视角的城市公共基础设施投融资模式选择-兼论南京三桥的投融资模式》,将PPP模式用于分析南京三桥的投融资模式中,在澄清PPP概念的基础上,比较分析了公共基础设施领域基于伙伴关系的主要投融资模式,并对影响具体投融资模式选择的因素作了分析和总结,提出了公共基础设施投融资模式选择的主要依据。

6.况勇、廉大为、赵雪锋,在2008年第6期《中国工程科学》上发表《城市轨道交通PPP融资模式中补偿和服务水平的确定研究》,阐述了城市轨道交通PPP融资模式的两种补偿方式运作流程,并构建了前、后补偿方式下政府补偿额度、私营部门最佳服务水平的数学模型。

7.吕建灵,在2009年第24期《安徽农业科学》期刊上发表《杨凌农业高新产业示范区基础设施融资现状分析及应用PPP模式探讨》,分析了某示范区城市市政公用设施融资模式、负债融资模式、企业积累模式、经营资源模式、外商直接投资和民营资本融资模式,提出了公共部门和私人企业合伙融资为基础的PPP模式,探讨了PPP模式在杨凌示范区的筹资应用,指出了不足。

8.汪文雄、陈凯、钟伟,在2009年第2期《管理现代化》期刊上发表《城市交通基础设施PPP项目产品/服务价格形成机理建筑》,在分析城市交通基础设施PPP项目经济特性,价格特征及存在问题的基础上,从PPP项目产品或服务价格形成机制,价格形成过程等角度探讨了城市交通基础设施PPP项目产品或服务价格的形成机理。

9.侯敬,在2008年第2期《综合运输》期刊上发表《法国铁路基础设施的管理及PPP融资》。阐述了PPP模式在法国高速铁路的应用和运营的可行性,为我国高速铁路建设PPP融资提供了宝贵的借鉴作用。

10.傅强,在2009年第1期《山西建筑》期刊上发表《从灾后经营性基础设施重建探讨PPP模式的应用》,简要介绍了PPP模式的含义、提出背景、优点、项目组织结构及其在国外的应用。分析了在“汶川”大地震后的灾后重建存在资金缺口的背景下,运用PPP融资模式的可行性及应用前景。

11.郭瑞萍、苟娟娟,在2009年第1期《西安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发表《PPP模式在我国西部农村基础设施供给中的运用与完善》,将PPP融资模式应用于分析新农村基础建设。强调西部农村基础设施供给的PPP模式可以整合社会多元主体力量。加大投入,提高西部农村基础设施的供给效率。

12.余杨、秦定、马凌,在2008年第6期《金融理论与实践》期刊上发表《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中PPP模式融资的可行性分析》,指出PPP模式是吸引私营资本参与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创新途径,尤其对PPP模式中怎么样控制风险做为较为深入的阐述,尝试给出了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PPP模型。

13.晏志谦、胥晓刚,在2008年第11期《资源与人居环境》期刊上发表《论PPP融资模式在成都市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中的运用》,分析了PPP公私合营的融资模式在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中运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探讨了所面临的问题并提出了对策建议。

14.李秀辉、张世英,在2002年第7期《城市规划》期刊上发表《PPP与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对PPP产生的背景、概念特征、优势和应用实例进行了简单的介绍,并就PPP在中国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应用前景进行了展望。

二、PPP模式风险研究方面

1.王灏,在2004年第5期《都市快轨交通》期刊上发表《PPP的定义和分类研究》,对PPP的定义和分类进行了有益探讨,并结合中国实际和行业特点,探索研究了两种切合中国轨道交通项目的PPP模式――前补偿模式和后补偿模式。以我国第一例采用PPP方式的融资方案的北京地铁四号为研究实例,针对政府管制中最为关键的地铁票价政策,从经济学和公共管理学的角度,分析票价问题在PPP运作中的作用,尝试确定我国地铁票价管制模式取向,为建立完善的适应我国国情的市场化地铁票价政策提出了新思路。

2.元霞、柯永建、王守清,在2009年第5期《中国软科学》期刊上发表《基于案例的中国PPP项目的主要风险因素分析》,文章通过对中国PPP项目失败或出现问题案例的汇总分析,从中找出导致这些项目失败或出现问题的主要风险因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政策建议。

3.姜继娇、贾晓霞、杨乃定,在2004年第1期《工业工程与管理》期刊上发表《项目区域风险的模糊综合评价方法研究》,认为项目区域风险中存在着许多复杂的因素。基于多层次模糊推理,综合层次分析法提出了一种多属性、多层次、综合考虑项目区域风险因素的三级模糊综合评价方法。

4.李胜、张星、孙建平,在2010年第10期《上海经济研究》上发表《BOT项目风险的模糊综合评价》,尝试把贾晓霞等

提出的模糊综合评价方法应用于PPP/BOT项目中,经过对实际案例的分析、论证,认为这种方法适用于PPD/BOT项目,是一种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

5.张曦、俞波。在2004年第3期《福州大学学报》上发表《BOT项目经济风险指标及其度量方法》,分别从民间部门的角度研究了可量化的风险变量对项目经济评价指标(净现值、内部收益率和投资回收期等)的影响,并进行了动态的风险分析,提出了改进PPP/BOT项目风险评价指标计算公式及项目经济风险的度量方法。

6.李永强、苏振民,在2005年第10期《基建优化》期刊上发表《PPP项目风险分担的博弈分析》,认为PPP模式的出现有效解决了政府部门在建设基础设施方面的公共资金不足的难题,由于它组织结构比较复杂,各方最终目的并不一致,致使在操作过程中,会产生一系列的风险,从政府部门,私营企业,等不同的角度对项目的风险分析,并通过博弈论对PPP的实施进行了有益的探讨。

7.安丽苑。在2007年第10期《基建优化》期刊上发表《基于PPP项目的风险分担机制研究综述》,重点论述和评价了国内外关于PPP项目风险分担的涵义、风险分担的原则、风险分担条件、风险分担谈判过程、风险分担矩阵和风险分担的相关模型,并对风险分担的研究作了进一步展望。

8.杨宇、穆尉鹏,在2008年第2期《建筑经济》期刊中发表《PPP项目融资风险分担模型研究》。提出了在PPP项目融资风险分担过程中应用灰色关联模型,针对PPP融资模式的特征,深入剖析了其融资风险因素,从项目参与方的角度建立多层次评价指标体系,采用灰色关联分析评价参与方对融资风险的承担能力以及承担风险的意愿。

9.陈波、李远富,在2008年第3期《铁路工程造价管理》期刊上发表《基础设施融资PPP模式的风险分配原则及分配方法》,分析了影响PPP项目风险的因素,提出了风险分担的原则,并建立线性规划模型从理论上证明PPP项目风险最优结构的存在问题。

10.王盈盈、柯永建、王守清,在2008年第12期《建筑经济》期刊上发表《PPP项目中政治风险的变化和趋势》,分析了PPP项目的政治风险及其变化趋势,指出其可能性小但后果严重,并认为当前中国的良好政治环境有利于PPP项目的发展运作。

11.郭晓琨,在2009年第1期《现代商贸工业》期刊上发表《PPP项目风险分担问题研究》,文章针对PPP模式的特点,提出风险分担的原则;从PPP项目不同参与方的角度出发,找出各自面临的风险,提出风险分析方法,使风险在政府部门与私人投资者之间进行合理分担,达到整体最优。

12.石磊、候军伟,在2009年第8期《合作经济与科技》期刊上发表《PPP融资风险管理模型研究》,针对PPP融资模式的特点,通过构建的PPP融资风险管理模型,建立客观、有效的风险与评价系统,确定合理的风险分担结构,采取有效的规避和控制融资风险措施对项目进行了动态管理。

13.柯永建、王守清、陈炳泉。在2008年第4期《建筑经济》期刊上发表《基础设施PPP项目的风险分担》,文章中首先归纳风险分担在项目过程中的时点和要点,并总结风险分担对项目资金价值的影响,最后比较分析已有的风险分担准则和不同的风险分担结果,以期为PPP项目风险分担的研究和实际操作提供可参考依据。

14.程连于。在2009年第4期《价值工程》期刊上发表《PPP项目融资模式的风险分担优化模型》。提出在PPP项目融资模式下,合理的项目风险分担是项目成败的关键因素之一。由于缺乏一致认可的评估标准,项目风险分担方案的设计成为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双方博弈的焦点。该文提出了一个基于蒙特卡洛的风险分担评估与优化框架,系统阐述了模型建构的基本方法。

篇(4)

本文将引入讨价还价模型讨论PPP融资模式谈判中的收益分配问题。在研究中,对于PPP这种模式建立了讨价还价的谈判模型。重点对于相关的贴现因子和双方策略做出了分析。对我国PPP模式的研究有积极意义,同时对与加速我国基础设施建设来说,亦有很大的实践意义。

[关键词]PPP 收益分配 讨价还价模型 贴现因子

一、问题的识别

参与PPP项目的私营资本目的是为了获得更多的收益。政府的动机则目前则有两种说法,一种认为政府在PPP项目的运行目的是为了获利、保障财政收入,一种则认为政府的目的是为实现社会福利最优,即消费剩余最大化。不论何种观点,缓解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压力,加速基础设施建设都是政府不变的动机。PPP项目的收益来源政府通过定价对公共产品或者服务的收费,是政府和私营资本双方的共同努力的结果。因此核心的问题就在于政府和私营资本双方在谈判过程中会采取什么样的策略?会受哪些客观因素的制约。

二、模型的建立

根据博弈原理,在完全信息的条件下,博弈双方的收益分配过程实质上可以看成为政府和私营资本双方的讨价还价过程。此处可以利用讨价还价问题的纳什解法,求得双方对收益分配的最优状态。

1. 前提假设

对于PPP项目的利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在建立模型之前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一:只考虑通过出售项目产生的产品或者服务给政府和私营资本的直接收益;

假设二:以私营资本的投资额为基础,政府承诺私营资本一个固定的投资回报,此处设其大小为,即双方针对讨价还价;

假设三:不论谈判结果如何,双方合作比不合作获得收益更大。

博弈过程:政府和私营资本双方在投资额度确定的情况下,就投资回报 进行讨价还价,直到最后达成协定。

2.博弈过程推导

假设项目在其整个寿命期可获得总的收益为。向量表示一个可能的分配方案,为政府的策略,即在谈判过程中政府提出的分配方案,为私营部门的策略,即在谈判过程中私营部门提出的分配方案。向量表示双方从分配方案中获得的收益。

需要指出的是,在讨价还价过程中,政府和私营部门的地位是不对等的。故双方的博弈的贴现因子是不同的,这里设政府和私人部门双方的谈判贴现因子为,政府在与私营部门谈判过程中有着绝对高于私营部门的地位,其谈判的机会成本、费用等明显比私营部门要低。所以其谈判的贴现因子也一定比私营部门大。

博弈过程推导:

首先由政府提出方案一,即,给予私营部门的投资回报为,如果私营部门接受方案,则分配谈判结束,双方收益为:

政府收益: 式1

私营部门收益: 式2

如果私营部门拒绝政府的分配方案,则私营部门提出分配方案二,政府此时需就私营部门的提议做出反应,如果接受则分配谈判结束,双方收益为:

政府收益:式3

私营部门收益:式4

如果政府不接受,则双方进入第三回合,政府再次提出分配方案,如果私营部门同意,则双方收益为:

政府收益:式5

私营部门收益: 式6

博弈以此进行下去,知道双方达成利益分配协议为止。

3. 模型的求解

这里用逆推归纳法来求解这个模型。为了简洁,这里从第二回合往回推导。可以得知,政府在做出第一回合方案的时候,已经知道私营部门是不可能答应的,且可以预知私营部门在下一步拒绝后的策略。所以直接考虑私营部门的策略,设此时政府策略为,即令:

有:式7

而在此时,政府的收益亦发生了变化,可设为。

则:式8

比较与:

式9

因为,可知。双方将会在第一回合就达成协议。这里求解出其均衡状态下的子博弈精炼纳什均衡解为:

政府收益分配额为:式10

私营部门收益分配额为: 式11

三、贴现因子的讨论

贴现因子可以看做是双方为谈判的付出的代价。这里从四个方面来界定贴现因子。

式12

在式12中,各个因素如下界定:

,表示谈判费用,甲乙双方需要就谈判各自提出自己的方案,谈判之前要做大量的准备工作,如对市场的调研,文档的编辑等。当费用最低时,双方的对谈判工作的准备效率最优;

,谈判的机会成本,前面提到,博弈一方如果在某个回合中没有达成协议,则双方都失去了达成协议所可以获得的收益,即机会成本;

,项目的风险分担,一般来说,风险分担大的一方在谈判中会占据比较大的优势;

,谈判的双方的项目争夺程度。谈判双方对项目收益的争夺越激烈,则贴现因子越小。

四、双方策略分析

从模型可看出,双方的从谈判中可以获得收益分配主要取决于双方各自的谈判贴现因子。这里作出策略分析。

由式10中分别对和求偏导可得:

式13

式14

由式13,,随着增加而增加,即政府谈判贴现因子越高,则在收益分配中所占得的比例会更大;对比式14,, 随着的增加而减少,即随着私营部门的谈判贴现因子的提高。这说明谈判地位的上升,将在收益分配中获益。

由式11中分别对和求偏导可得:

式15

式16

同样的,可以得出,私营部门必须不断提高自己的谈判能力,降低谈判成本,以及提高自己对风险的控制和处理能力,尽量多的为政府分担一些风险。则其在谈判过程中的地位会与政府更加拉近,有利于在谈判中获得更大收益。

下面将通过对的赋值来进行算例分析。这里,假定R为一定,分别对与赋值分析R的变化情况:

由上图的算例可见:

为了符合实际,对于的情况全部忽略不计。

讨论私营部门的谈判贴现因子取到极值的情况,即或者。当,私营部门的谈判贴现因子为无穷大,不论政府是何种谈判能力,都可以在谈判中取得收益中的全部,而在这种情况下,私营部门清楚自己的谈判地位,从而不会与政府谈判。当 ,私营部门贴现因子达到最大,即谈判损耗为无穷小,基本没有损耗,此时政府会做出考虑,如果政府的谈判贴现因子达不到1,即政府的谈判能力达不到私营部门水平,政府不会和私营部门谈判的。只有当政府的谈判贴现因子亦达到1,双方才可能谈判,但因为双方谈判无损耗,双方会一点一点让步,一回合一回合地博弈下去,将是一场旷日持久的谈判,最终双方达成协议的极限是均分收益,但谈判不会有终点。当,即政府的谈判贴现因子达到临界最大,均衡状态下,其获得收益期望最大。其收益具体可以分配多少则取决于对手即私营机构的谈判贴现因子,如果私营机构自身很强大,有很强的谈判能力,即贴现因子亦很大,则可以与政府争取到较多的收益分配。,政府没有任何谈判能力,这种情况是不可能出现。

当,政府的收益期望逐步减小,而在私营部门获得更大的收益的期望则增大。

五、结语

一般来说,大型的基础设施建设周期较长、工程复杂,且需要长时间经营才能收回成本。在整个项目周期中充满了各种风险。政府对私营资本承诺了投资回报就意味着,不论项目经营如何,自己都需要承担高的风险并且给私营资本承诺的投资回报。因此,政府对私营部门的投资回报的承诺会非常谨慎。不会随意承诺高的投资回报率,不会高于行业中的平均回报。在一些投资回报率较低的行业,政府为了加强招商引资,吸引私营资本,常常会采取浮动的投资回报率的方式来与私营资本合作。浮动投资回报率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固定投资回报的缺陷,有利于调动政府和私营部门双方的积极性和创新性,同时也有利于提高项目的运营效率。

参考文献:

[1]Darrin Grimsey, Mervyn K.Lewis. Evaluating the risks of 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s for infrastructure projects.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Project Management. 2002(20):107-118

[2]Li Bing, A.Akintoye, P.J.Edwards, C.Hardcastle. The allocation of risk in PPP/PFI construction projects in the UK.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Project Management.2005:25-35

[3]李永强 苏振民:PPP项目风险分担的博弈分析[J].基建优化.2005(5)

[4]张小卫.企业战略联盟的利益分配和冲突与专用性资产的关系初讨[J].云南科技管理2003(1)

[5]谢识予:经济博弈论.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

[6]张延锋 刘益 李垣:战略联盟价值创造与分配分析.管理工程学报,2003.17(2)

篇(5)

论文摘要: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不断深入,基础设施对城市可持续发展产生越来越重要的影响,甚至成为制约现代城市发展的瓶颈。究其原因,在于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短缺,投融资渠道不足。本文对传统基础设施投融资模式BOT、TOT、PFI以及新兴的ABS、PPP等形式进行比较研究,以对拓宽基础设施投融资渠道进行探讨。

我国正处于城市环境基础设施产业化与市场化的进程之中,由于企业的市场参与所带来的投资主体多元化,以及国内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商业融资手段的不断完善,为融资手段的多样化创造了条件。城市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是以人为主体,以自然环境为依托,以经济活动为基本内容,按自身规律不断运转,社会联系极为紧密的有机整体;是人类集中,高效率利用自然资源、土地资源、空间资源和智力资源,创造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载体;是设施建设、经营、管理和服务为一体的社会实体。

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不断深入,基础设施对城市可持续发展产生越来越重要的影响,甚至成为制约现代城市发展的瓶颈。究其原因,在于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短缺,投融资渠道不足。对传统基础设施投融资模式BOT、TOT、PFI以及新兴的ABS(Asset-Backed—Securitization)、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s公私合伙制)等形式进行比较研究,对拓宽基础设施投融资渠道进行探讨是必要的。

一、BOT(Build-Operate-Transfer)融资方式

BOT意为“建设—经营—转让”,实质上是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经营的一种方式。BOT最本质的特点是使私营企业资金用于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其典型形式是:项目所在地政府授予一家或几家投资人所组成的项目公司特许权利——就某项特定基础设施项目进行筹资建设,在约定的期限内经营管理,并通过项目经营收入偿还债务和获取投资回报。约定期满后,项目设施无偿转让给项目所在地政府,项目设施的所有权最终归属于政府,因此,BOT模式有时也被称为“暂时私有化”过程。

简而言之,BOT一词是对一个项目投融资建设、经营回报、无偿转让的经济活动全过程典型特征的简要概括。BOT方式不仅是一个融资的协议,而且还是一个长期专业化的协议。在协议的基础上,公私双方建立起伙伴关系,并向公众提供经济、高效的服务。

20世纪70年代后,无论是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政府的财政预算越来越紧张,而面对的基础设施的需求量越来越大,由政府充当基础设施投资主体越来越困难。BOT方式作为一种新的投融资方式,在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满足了普遍性的内在需求。各国都开始运用这种新的模式进行城市建设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如英法海峡隧道、马来西亚南北高速公路、我国第一个正式批准的BOT试点项目——广西来宾电厂等。

BOT作为一种新的融资模式,操作过程复杂,中间环节较多,涉及到工程技术、经济、法律等诸多问题,需要通过规范的运作程序和比较完善的特许协议来规避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在BOT项目中,最重要的是资金的融资方式、风险的分担、资金的结构、回报率的确认以及政府与项目公司各自的地位等问题,这关系到项目的成功与否和双方合作关系的长久维持。此外,BOT项目需严格控制工程的建设进度和工程质量,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BOT模式适用于那些投资额巨大、投资回收期长、建成后具有稳定收益的建设项目。经营性政府工程,如污水处理厂、发电站、高速公路、铁路等公共设施具备这一特点。通过BOT模式,政府得以在资金匮乏的情况下利用民间资本进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减少项目建设的初始投入,将有限资金投入到更多的领域。目前,BOT模式在全国范围内应用较为广泛,已成为经营性城建项目中一种较为成熟和有效的融资模式。

二、ABS(Asset-Backed-Securitization)融资方式

ABS是以项目所属的资产为支撑的证券化融资。具体而言,它是以项目所拥有的资产为基础,以项目资产可以带来的预期收益为保证,通过在资本市场发行债券来募集资金的一种项目融资方式。这种融资方式的特点在于通过其特有的信用等级提高方式,使原本信用等级较低的项目照样可以进入国际高档债券市场,利用该市场信用等级高、债券安全性和流动性高、债券利率低的优势,大幅度降低项目融资成本。

同其他融资方式相比,ABS证券可以不受项目原始权益人自身条件的限制,绕开一些客观存在的壁垒,筹集大量资金,具有很强的灵活性。其优势具体表现在:(1)政府通过授权机构投资某些基础设施项目,通过特设信托机构发行ABS证券融资,用这些设施的未来收益偿还债务,可以加快基础设施的建设速度,刺激经济增长。这样,政府不需用自身的信用为债券的偿还进行担保,不受征税能力、财政预算(如发行债券)法规约束,不会增加财政负担,缓解了财政资金压力。(2)采用ABS方式融资,虽然在债券的发行期内项目的资产所有权归SPV所有,但项目的资产运营和决策权依然归原始权益人所有。因此,在运用ABS方式融资时,不必担心项目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项目被外商所控制和利用。这是BOT融资所不具备的。(3)发债者与投资者纯粹是债权债务关系,并不改变项目的所有权益。因而,避免了项目被投资者控制,保证了基础设施运营产生的利润不会大幅度外流。作为业主的政府无需为项目的投资回报做出承诺和安排。(4)减轻了银行信贷负担,有利于优化融资结构,分散投资风险,也为广大投资者提供了更广的投资渠道。

三、TOT(Transfer-Operation-Transfer)融资方式

TOT意为“转让——经营——转让”,此模式是指通过出售现有投产项目在一定期限内的现金流量,从而获得资金

来建设新项目的一种融资方式。在约定的时间内,投资者拥有该资产的所有权和经营权,通过该资产取得现金流量收回全部投资和合理的回报后,再将该资产的产权和经营权无偿转交给原产权所有人。

TOT模式与BOT模式不同在于:TOT模式是投资者购买已经建成项目,政府获得此资金建设新项目,而BOT是投资者通过建成项目,从而得到政府的特许经营权的一种融资模式。

四、PFI(PrivateFinanceInitiative)融资方式

PFI意为私人主动融资,是指私营企业或私有机构利用自己在资金、人员、设备、技术和管理等方面的优势,主动参与基础设施项目的开发建设、经营。在此模式下,私营企业与私有机构组建的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设计、开发、融资和建设,项目公司把项目出售给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

PFI模式与BOT模式的区别在于:PFI实行全面制,人包括咨询公司、设计院、监理公司和建筑管理公司,由这些人实施并完成项目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等,同时PFI模式并不完全遵循BOT的3个过程:建设——经营——转让。根据资金回收方式不同,PFI模式可以分为三类:

(1)独立运作型。基础设施项目开发,遵循“建设——经营——转让”3个过程,在遵循有关法律基础上,PFI公司独立经营、自行收费、自负盈亏,项目期满后转交政府。

(2)建设转让型。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完成以后,政府根据所提供服务的数量等情况,向PFI公司购买项目经营权,不遵循“建设——经营——转让”3个过程,但在一定期限内,PFI公司负有对项目进行维修管理的责任。

(3)综合运营型。对于特殊基础设施项目的开发,由政府进行部分投资,数量因项目性质和规模不同而不同,资金回收方式以及其它有关事项双方在合同中规定,这类项目有时也称为“官民协同项目”。

五、PPP(Private-Public-Project)融资方式

PPP即公共部门与私人企业合作模式,是指政府、营利性企业和非营利性企业以某个项目为基础而形成的相互合作关系的模式。通过这种合作模式,合作各方可以得到比单独行动更有利的结果。合作各方参与某个项目时,政府并不是把项目的责任全部转移给私人企业,而是由参与合作的各方共同承担责任和融资风险。

PPP是一个完整的项目融资概念,其最原始的形式是在1985-1990年备受关注的BOT模式。较早的、比较正式的PPP模式出现在1992年英国保守党政府提出的“私人融资计划”(PrivateFinanceInitiative,PFI)中。当时,PFI模式大多用于运输部门的建设(在英国曾高达85%)。但是现在,作为PFI的后继者,PPP被广泛运用于各种基础设施项目的融资。

确切地说,PPP不是一种固定的模式,而是一系列可能的选择,如服务或者管理合同、计划—建设、计划—建设—运营,等等。这些不同的形式具有一些共同之处:(1)希望转移更多的风险到私人部门;(2)提高工程项目的成本利用效率;(3)提高对社区使用者的收费效率和水平。

城市基础设施是城市综合服务的物质载体,是城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重要基础,也是城市现代化水平高低的一个重要标志。融资模式只是从形式上对资金需求给予基本保证,但要从根本上克服资金短缺的瓶颈,除了要拓宽融资渠道、采用多种方式、多方面筹集资金之外,还要积极进行城市基础设施领域内的投融资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才能为基础设施项目融资模式的顺利推行提供制度保障,应放松准入限制,促使投资主体多元化,建立以政府为主体、民间和外资积极参与基础设施投资的竞争机制。

参考文献:

[1]邓淑莲.中国基础设施的公共政策[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3,(07).

篇(6)

    【论文摘要】:虚拟专用网(VPN)技术主要包括数据封装化,隧道协议,防火墙技术,加密及防止数据被篡改技术等等。文章着重介绍了虚拟专用网以及对相关技术。并对VPN隧道技术的分类提出了一些新的探索。

    引言

    虚拟专用网即VPN(Virtual Private Network)是利用接入服务器(Access Sever)、广域网上的路由器以及VPN专用设备在公用的WAN上实现虚拟专用网技术。通常利internet上开展的VPN服务被称为IPVPN。

    利用共用的WAN网,传输企业局域网上的信息,一个关键的问题就是信息的安全问题。为了解决此问题,VPN采用了一系列的技术措施来加以解决。其中主要的技术就是所谓的隧道技术。

    1. 隧道技术

    Internet中的隧道是逻辑上的概念。假设总部的LAN上和分公司的LAN上分别连有内部的IP地址为A和B的微机。总部和分公司到ISP的接入点上的配置了VPN设备。它们的全局IP地址是C和D。假定从微机B向微机A发送数据。在分公司的LAN上的IP分组的IP地址是以内部IP地址表示的"目的地址A""源地址B"。因此分组到达分公司的VPN设备后,立即在它的前部加上与全局IP地址对应的"目的地址C"和"源地址D"。全局IP地址C和D是为了通过Internet中的若干路由器将IP分组从VPN设备从D发往VPN设备C而添加的。此IP分组到达总部的VPN设备C后,全局IP地址即被删除,恢复成IP分组发往地址A。由此可见,隧道技术就是VPN利用公用网进行信息传输的关键。为此,还必须在IP分组上添加新头标,这就是所谓IP的封装化。同时利用隧道技术,还必须使得隧道的入口与出口相对地出现。

    基于隧道技术VPN网络,对于通信的双方,感觉如同在使用专用网络进行通信。

    2. 隧道协议

    在一个分组上再加上一个头标被称为封装化。对封装化的数据分组是否加密取决于隧道协议。因此,要成功的使用VPN技术还需要有隧道协议。

    2.1 当前主要的隧道协议以及隧道机制的分类:

    ⑴ L2F(Layer 2 Forwarding)

    L2F是cisco公司提出的隧道技术,作为一种传输协议L2F支持拨号接入服务器。将拨号数据流封装在PPP帧内通过广域网链路传送到L2F服务器(路由器).

    ⑵ PTP(Point to point Tunnelimg protocol)

    PPTP协议又称为点对点的隧道协议。PPTP协议允许对IP,IPX或NETBEUT数据流进行加密,然后封装在IP包头中通过企业IP网络或公共互连网络传送。

    ⑶ 2TP(Layer 2 Tunneling Protocol)

    该协议是远程访问型VPN今后的标准协议。

    L2F、PPTP、L2TP共同特点是从远程客户直至内部网入口的VPN设备建立PPP连接,端口用户可以在客户侧管理PPP。它们除了能够利用内部IP地址的扩展功能外,还能在VPN上利用PPP支持的多协议通信功能,多链路功能及PPP的其他附加功能。因此在Internet上实现第二层连接的PPPSecsion的隧道协议被称作第二层隧道。对于不提供PPP功能的隧道协议都由标准的IP层来处理,称其为第三层隧道,以区分于第二层隧道。

    ⑷ TMP/BAYDVS

    ATMP和BaydVs(Bay Dial VPN Service)是基于ISP远程访问的VPN协议,它部分采用了移动IP的机制。ATMP以GRE实现封装化,将VPN的起点和终点配置ISP内。因此,用户可以不装与VPN想适配的软件。

    ⑸ PSEC

    IPSEC规定了在IP网络环境中的安全框架。该规范规定了VPN能够利用认证头标(AH:Authmentication Header)和封装化安全净荷(ESP:Encapsnlating Security Paylamd)。

    IPSEC隧道模式允许对IP负载数据进行加密,然后封装在IP包头中,通过企业IP网络或公共IP互联网络如INTERNET发送。

    从以上的隧道协议,我们可以看出隧道机制的分类是根据虚拟数据链络层的网络,DSI七层网络中的位置,将自己定义为第二层的隧道分类技术。按照这种划分方法,从此产生了"二层VPN "与"三层VPN"的区别。但是随着技术的发展,这样的划分出现了不足,比如基于会话加密的SSLVPN技术[2]、基于端口转发的HTTPTunnel[1]技术等等。如果继续使用这样的分类,将出现"四层VPN"、"五层VPN",分类教为冗余。因此,目前出现了其他的隧道机制的分类。

    2.2 改进后的几种隧道机制的分类

    ⑴ J.Heinanen等人提出的根据隧道建立时采用的接入方式不同来分类,将隧道分成四类。分别是使用拨号方式的VPN,使用路由方式的VPN,使用专线方式的VPN和使用局域网仿真方式的VPLS。

    例如同样是以太网的技术,根据实际情况的不同,可能存在PPPOE、MPLSYBGP、MSIP、或者IPSEC等多种VPN组网方式所提供的网络性能将大有区别,因此按照接入方式不同来分类也无法表示这几种方式在网络性能上的差异,由此将引起在实际应用中对VPN技术选型造成误导。

    ⑵ 由于网络性能是所有网络技术的重要评价标准。根据隧道建立的机制对网络性能的影响不同,可以将隧道分成封装型隧道和隔离型隧道的VPN分类方法。封装型隧道技术是利用封装的思想,将原本工作在某一层的数据包在包头提供了控制信息与网络信息,从而使重新封装的数据包仍能够通过公众网络传递。例如L2TP就是典型的封装型隧道。

    隔离型隧道的建立,则是参考了数据交换的原理,根据不同的标记,直接将数据分发到不同的设备上去。由于不同标记的数据包在进入网络边缘时已经相互隔离,如果接入网络的数据包也是相互隔离的就保证了数据的安全性,例如LSVPN。从性能上看,使用封装型隧道技术一般只能提供点对点的通道,而点对多点的业务支持能力教差,但是可扩展性,灵活性具有优势。

    采用隔离型隧道技术,则不存在以上问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提供点对点,点对多点,多点对多点的网络拓扑。

    3. 诸种安全与加密技术

    IPVPN技术,由于利用了Internet网络传输总部局域网的内部信息,使得低成本,远距离。但随之而来的是由于Internet技术的标准化和开放性,导致威胁网络的安全。虽然可采取安全对策的访问控制来提高网络的安全性,但黑客仍可以从世界上任何地方对网络进行攻击,使得在IPVPN的网点A和网点B之间安全通信受到威胁。因此,利用IPVPN通信时,应比专线更加注意Internet接入点的安全。为此,IPVPN采用了以下诸种安全与加密技术。[2]

    ⑴ 防火墙技术

    防火墙技术,主要用于抵御来自黑客的攻击。

    ⑵ 加密及防止数据被篡改技术

    加密技术可以分为对称加密和非对称加密(专用密钥号与公用密钥)。对称加密(或专用加密)也称常规加密,由通信双方共享一个秘密密钥。

    非对称加密,或公用密钥,通信双方使用两个不同的密钥,一个是只有发送方知道的专用密钥,另一个则是对应的公用密钥。任何一方都可以得到公用密钥。基于隧道技术的VPN虚拟专用网,只有采用了以上诸种技术以后,才能够发挥其良好的通信功能。

    参考文献

    [1] E Rescorla, A Schiffman. The secure hypertext trausfer protocol. Draft-wes-shttp-06[R]. text 1998,6.

篇(7)

关键词:义务教育;公共产品;捐赠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08)03-0058-05

一、引言

费改税的全面展开,一方面减轻了农民负担;另一方面也加剧了基层财政困难。理论界据此不仅研究了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等,而且还就如何解决县乡财政困难进行了深入探讨。其实,这两个问题是共生的,县乡财政困难解决了,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自然也就解决了,也就是说农村教育、医疗等公共产品的提供可能要依赖县乡财政问题的解决,而县乡财政困难解决的根本途径在于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的改革,然而,财政管理体制的改革并非朝夕之事。那么,在县乡财政困难解决之前(注:即使县乡财政困难解决了,由于中国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也会导致义务教育产品的地区公平性。因此,县乡政府作为义务教育的投资主体并不适合。),是否存在农村公共产品可持续提供的可能?尤其是农村义务教育的提供。根据内生经济增长理论,知识积累是世界范围的经济增长的核心因素,同时有证据表明不同国家和地区间的收入差异来源于人力资本的差异。而人力资本的积累离不开教育,教育不仅是人力资本积累的源泉,也是缩小收入分配差距的重要手段。很多国家的经验表明,农村义务教育的提供主要依赖于上级甚至是中央政府的转移支付。然而,我国的转移支付制度还不完善,转移支付资金缺乏有效的监督进而导致使用效率低下。本文着重考察农村义务教育如何在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还不健全的情况下有效运转,即从私人提供公共产品的角度入手进行这方面的尝试,试图探讨在当前时期,如何通过公共产品的私人提供来解决农村义务教育融资的问题。

二、农村义务教育的融资方式

教育作为一种特殊的产品,其性质从来都是有争议的,但是,关于教育的融资,目前,一个基本共识就是政府必须介入。实践中,农村义务教育的融资方式有以下多种方式。

(一)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负担

在美国,公共初等和中等教育主要是州和地方政府的责任。联邦政府只承担初等和中等教育总成本的6%左右,而对公立学校的支出占到州和地方政府预算的40%,这也是州和地方政府的一个最大的单项支出。

人们往往认为,由公共部门提供教育可以惠及全社会,并且是公平和具有效率的。但事实却并非如此。弗里德曼提出的教育券制度有助于缓解公立学校系统办学质量和效率低下的问题。教育券制度在政府资助教育的时候,不再给学校拨款,而是直接给学生发放教育凭证,学生拿着这教育凭证去上学,然后学校再用凭证从政府那里换钱。教育券制度主要是针对基础教育的,目前,这种制度在现实中很难有更广阔的可操作性,对于教育券实施的阻力还普遍存在。

在我国,一直沿用的是20世纪80年代形成的“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教育投资体制,即基础教育由地方管理,高等教育由中央与地方两级管理。与此相适应,基础教育经费由地方负担和筹集,中央只给予少量专项补助。这一现状在费改税后有所改变。随着费改税的进行,基层政府的收入骤减,农村义务教育不得不大量依赖上级政府的转移支付。教育分权面临的一个关键问题是,应该怎样在各省级政府、省级政府之内、各城市、各社区或各学校之间分配中央政府的教育资源。一般来说,有两种分配方法:一是中央与各省进行双边谈判,其中几乎没有透明的规定;二是根据公式进行分配。然而,我国的转移支付制度还处于过渡阶段,省级以下政府之间的分税制财政体制还不完善,各级地方政府采取收入层层“向上位移”而基本事权却保持不变或“向下位移”的不合理现象,导致县乡一级政府履行事权所需财力与其可用财力高度不对称。在这种情况下,无法通过精确的公式来确定基层政府应该从上级政府甚至中央政府取得多少教育资金才是最有效的,因此,单纯依赖上级政府的转移支付并不能保证农村义务教育的有效提供。

从2006年起,今后五年内我国国家财政对义务教育的经费投入将累计增加2182亿元,把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国家财政保障范围,逐步建立中央和地方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这一政策导向将改变以往农村义务教育主要由实力薄弱的县乡财政“埋单”的状况,更好地保障义务教育的经费来源。然而,中央财政对义务教育的投入主要是免除中小学生学杂费,即使如此,县乡中小学校的教师工资、教学设备等仍然是县乡基层财政的“负担”。而这种“负担”在费改税后更为凸现,仅仅依靠中央政府的拨款来推动义务教育的进行,其可持续性可能会受到阻碍。

(二)PPP模式

PPP模式(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译为公私合伙企业模式)是20世纪90年代在英国兴起并在西方国家广为流传的一种公共产品提供的新型模式。其实质是公共部门根据社会对公共产品的需求,提出建设项目,通过法定的招标和投标程序确立合作的伙伴――私人部门。那么私人部门承担什么责任呢?私人部门负责项目的涉及、建设、运营和维修,也就是说是私人部门主要进行公共产品的生产并通过公共部门的付费来获得成本的补偿。近年来,世界各国都在公共产品领域实践着PPP模式,这一模式也证明了它的优越性――政企分开、效率与公平的相结合等。PPP模式教育领域的运用也引起了国内学者的关注。[1]

这一模式在目前我国的农村义务教育领域是否可行?我们可以看到,PPP模式同样需要政府付费,它能够实现在政府付费的前提下提高公共产品提供的效率。目前,PPP模式在教育领域的实践主要集中在高等教育领域。其根本原因在于大多数的高等学校其资金来源于中央政府或省级政府的直接拨款,不需要其他政府的转移支付,这反映了各级政府对于高等教育比初等甚至农村义务教育有更为强烈的支出偏好。对于农村义务教育,当基层政府不能按照契约进行付费的话,就会有两种结果:一是公共产品的提供受到阻碍,另一种是完全通过上级政府的转移支付进行农村义务教育的付费,这样,又回到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负担教育经费的困境当中。因此,这种公私合伙企业模式并不能缓解基层政府的财政压力,也不利于政府的预算管理体制的改革(注:当没有足够的财政收入进行教育经费的筹措时,基层政府会依赖预算外收入甚至制度外收入,而这些恰恰是与预算的归一性背离,因此,不符合整个预算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农村教育的经费筹措必须另辟蹊径。

(三)私人提供公共产品

私人提供公共产品似乎与公共产品的性质不符合。然而,私人提供公共产品的实践很早就已经出现了。近年来,兴起的实验经济学对于公共产品提供的研究也加深了人们对于私人提供公共产品的理解。私人提供公共产品分为两种情况:一是私人(市场)提供公共产品,通过收费弥补公共产品的成本,例如科斯在其1974年发表的《经济学中的灯塔》中所提到的私人建造灯塔的例子,这种方式和PPP模式有一些类似性;二是私人免费地提供公共产品,例如捐赠希望工程。本文所分析的农村农村义务教育的筹资主要是指第二种方式。

近年来,关于捐赠对于经济发展以及缓解社会收入分配差距出现了很多研究。捐赠根源于人们的部分利他主义,而利他主义又与“社会相互作用”的存在这一事实相联系。利他主义的真正实质在于,它是人们利用自己有限的资源来“生产”诸如受人尊重这类“个人的社会价值”的方式。[2]Andreoni建立了基于利他主义的私人提供公共产品的理论模型。[3]捐赠的经验研究可能会给实践带来一种新的思路。Clotfelter、Steinberg等人的经验研究表明,现实中,政府支出对捐赠的挤出效应远不是完全的,而只是部分的挤出。[4][5]Bruner的经验分析表明,社会收入分配越不公平,捐赠数额就会增加,因而收入再分配对捐赠也不是中性的。[6]

教育捐赠是世界各国筹集教育经费的重要方式之一,表1是2004年美国慈善捐赠资金流向。可以看出,教育机构是捐赠资金的主要接受单位,当然,这一现象与美国的捐赠传统有很大关系。在中国,捐赠则主要用于赈灾、扶贫等方面,尤其是在一些突发性灾难,例如洪灾、“非典”发生的时候,我国捐赠出现急剧增长。[7]中国的教育捐赠目前处于起步阶段,一方面,捐赠规模小,方式不规范,而且捐赠对象主要倾向于高等教育 ;另一方面,政策法规不配套,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

表1 2004年美国慈善捐赠资金流向

(单位:10亿美元)

资料来源:曹洪彬.我国捐赠的公共经济学分析[C].厦门大学博士论文,2006.

三、教育捐赠模型分析

私人提供公共产品的实践越来越多,但是关于捐赠对于公共产品的数量的影响以及捐赠带来的福利效应的分析还比较少。Hochman和Rodgers最早认识到捐赠与公共产品的联系,[8][9]此后,Arrow对此进行了深入探讨;[10] Becker在社会相互作用理论中,建立了利他主义的捐赠行为的正式模型,从而成为捐赠与公共产品文献的经典模型。捐赠到底是因利己主义还是利他主义引起?利他是完全的还是部分的?建立在完全的利他主义基础上的捐赠模型分析了公共产品的提供,从而得出一个结论就是税收对捐赠的完全挤出,也就是说税收优惠对于捐赠行为的激励是中性的。然而,这一结论与现实并不完全符合。Andreoni扩展了Becker的模型,提出了部分利他主义的捐赠模型。所谓“部分利他”,是指捐赠者在进行捐赠的时候既具有部分的利他动机,也具有部分的利己动机。本节的模型以Andreoni的模型为基础,通过分析完全捐赠和政府征税两种情况下的教育产品的提供来说明即使个人只具有部分的利他动机,税收对于捐赠不是完全挤出的,换言之,税收政策对捐赠可以产生积极的影响。

(一)完全捐赠情况下的教育产品提供

上述模型未考虑收入分配差距的情况。捐赠的前提是收入的剩余,因此捐赠和收入分配就不可避免地联系在一起。收入分配差距的存在与扩大,一方面通过捐赠的税收价格效应降低了富人集团捐赠的数量,另一方面由于穷人纳税,增加了他们的负担,降低了他们的效用。

通过捐赠模型的分析,可以看出,私人捐赠在教育产品提供方面独特的作用。然而,在我国,由于高等教育转化为生产力的能力较强,更多的企业和个人对于高等教育的捐赠较多,相比较,农村义务教育尤其是农村义务教育受到企业和个人的捐赠较少。因此,政府必须采取相应措施以激励企业和个人进行农村初等教育捐赠的转移。

四、政府在促进农村义务教育捐赠中的作用

在我国,大部分捐赠来自企事业单位,来自个人的捐赠不到20%,这一结果与西方发达国家刚好相反。美国捐赠中有75%以上来自个人,来自公司的捐赠只有约5%。不仅如此,我国政府对于捐赠企业和个人的税收政策还不够完善,非营利组织还缺乏相应的制度约束。

(一)通过税收政策影响捐赠行为

经验研究表明,捐赠的“税收价格”越低,公司捐赠数额越多。[11]目前,我国税法对捐赠实行一系列税收优惠,降低了捐赠的价格,然而这些优惠政策并不统一,同时在政策力度上也不足。加快财政公共化改革,取消不利于捐赠发展的歧视性税收政策,落实法律对捐赠的优惠规定,并适当加大对捐赠税收优惠的力度,是促进我国捐赠发展的有效途径。降低捐赠的税收价格有两个途径:一是提高公司适用税率;二是放宽税法对捐赠扣除的规定,包括可在税前扣除的捐赠限额和捐赠方式。

捐赠受所得税影响较大,而我国的税收制度以流转税为主,这就决定了税收制度对捐赠行为的影响力较小。从企业所得税角度讲,我国税法规定捐赠在应纳税额3%的幅度以内的才能扣除,超过部分不能扣除,这种较低的幅度限制使得捐赠行为基本上不能给企业带来多少税收减免,相反,企业还要对限额以外的捐赠支付相应的税收,打击了企业捐赠的积极性。另外,企业所得税实行固定的比例税率,也没有形成刺激企业积极捐赠的鼓励性因素。

目前,政府对于农村义务教育捐赠的税收政策大多数是针对企业而言的,比如2001年颁布的《关于纳税人向农村义务教育捐赠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对于个人捐赠和非营利组织的相关税收法律还较少。从个人所得税的角度讲,由于税制和税收管理的原因,同样也没有形成强有力的鼓励个人捐赠的税制性因素。虽然个人所得税实行的是累进税率,但目前在社会上特别是富裕阶层的公民社会意识还比较淡薄,捐赠数额比较少,与捐赠有关的税收在个人所得税中占的比重也比较小。同时,在个人所得税税法中,对捐赠的税收优惠政策比较少,比如个人向教育、社会公益事业、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和青少年活动场所等捐赠的,可以在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得到扣除。允许扣除的比例也比较小,这些都不同程度地影响了对非营利组织的捐赠。

企业和个人对非营利组织的捐赠应当是非营利组织重要的资金来源,因此,非营利组织的税收政策也是影响非营利组织发展的重要因素。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非营利组织也获得了迅速发展,据不完全统计,到2004年,全国性的非营利组织约有1900 多个,地方性非营利组织近20 万个。我国并没有对非营利组织设立专门的税收法律制度,与各种非营利组织相关的税收政策规定,散见于各税种的税法规定之中。无论非营利组织是否从事经营性活动,都会面临征税问题。尽管对非营利组织的经营活动有一些税收优惠,但这些优惠的力度还很小,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非营利组织的发展。[12]

当前,税收政策对于捐赠的作用不仅需要通过量影响捐赠的数量,更重要的是通过农村义务教育捐赠的特殊税收政策影响捐赠的方向,使得捐赠更多地流向农村义务教育,这样,才能凸显捐赠的税收价格效应,从而满足农村义务教育融资的需要

(二)加强对慈善组织的监管

慈善组织作为非营利组织,是连接利益的提供方和接受方的纽带,它发挥了独特的作用。在美国有一大部分非营利机构都是直接提供服务型的组织。比如直接办医院、幼儿园、学校,通常这些设施或机构都是为社区里面比较穷的那一部分人服务的。具体来讲:一是在工作的方法方面有一些创新和新的尝试;二是作为一些政府职能的补充;三是能够对政府政策提出一些有建设性的批评意见。

然而,由于我国的慈善事业起步还很晚,整个慈善组织的运作还缺乏制定的约束。在实践中,慈善组织缺少信誉,本身运作能力不足等问题比较普遍,这样来自个人的捐赠自然就少,呈现着恶性循环的趋势。因此,必须对慈善机构进行有效地审计,并颁布相应的法律。慈善组织本身的性质在于严格的自律性,但是,仅仅依靠自律来成就公信力往往是不够的,它需要外部的监管,但由于慈善组织并没有一个明确的负责的对象,它既不对政府负责,也不对捐赠对象负责,捐赠者也很难对它进行监管。对于我国而言,外部的监督机制还不完善,慈善组织以外的监督机制还相当的缺乏。因此,必须建立一种慈善组织的“公共责任机制”,让慈善机构的公共责任履行的充分程度成为该组织信用的实质标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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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Arrow, K.J. Gifts and Exchanges. Journal of Philosophy and Public Affairs, 1972,(1).

[12] 世界银行委托研究报告,中国非营利组织适用税法研究[R].2004.

Education Domination: the Discussion of the New Financing Route on Countryside Compulsory Education

KANG Feng-li

(School of International Trade and Economy,Guangdong University of Foreign Studies,Guangzhou 510420,China)

Abstract:After tax-fee reform, Supply of rural compulsory education have been in immediate difficulty. This paper discusses several mode about finance on rural compulsory education: central government and local government sharing, PPP model and private supply to public goods, deriving importance of donation, and analyzes welfare effect of donation, giving some suggestions on which government promote donation dependi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