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大全 杂志订阅 SCI期刊 投稿指导 期刊服务 文秘服务 出版社 登录/注册 购物车(0)

首页 > 精品范文 > 建设用地容积率

建设用地容积率精品(七篇)

时间:2022-07-11 20:56:51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建设用地容积率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建设用地容积率

篇(1)

1、容积率是指一个小区的地上总建筑面积与净用地面积的比率。又称建筑面积毛密度。对于住户来说,容积率直接涉及到居住的舒适度。一个良好的居住小区,高层住宅容积率应不超过5,多层住宅应不超过3,容积率越低,居民的舒适度越高,反之则舒适度越低。所以容积率是越小越好。

2、对于开发商来说,容积率决定地价成本在房屋中占的比例,而对于住户来说,容积率直接涉及到居住的舒适度。在建筑层数相同的情况下,容积率越小,居住密度越小,相对舒服。容积率越大则相反。

3、房地产项目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全部建筑面积(或者说总建筑面积,包括计算面积的附属建筑物)与规划建设用地面积(总的用地面积)之比,计算公式为:总建筑面积÷总用地面积×100%。容积率计算公式:容积率=地上总建筑面积÷规划用地面积。

(来源:文章屋网 )

篇(2)

1、一般住宅容积率都在2.0以上,基本都为塔楼结构,一层多户,再加上住宅一般租住人口较多,少部分住宅还有公司专门租来用于公司使用,人员较为复杂,整体居住舒适度较差。建筑容积率没有明文规定,所以想要知道住宅容积率的大小建议你还得咨询当地的规划局,因为国家对于当地的地块的规划还没这么详细,只是当地的规划局会对用地进行比较严格的控制,然后拟定相关文件送人大审批,审批通过后该地的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限高等都是已经规定好的。

2、计算住宅容积率要先知道你的项目是在什么地方,因为每个地方的规划局对用地的性质大部分是已经控制好了的。然后要知道容积率总建筑面积、用总的建筑面积比上总用地面积,还有就是有计容建筑面积,你用计容的建筑面积比上你的总地面积就可以得出你的地块的容积率。

3、容积率=(建筑面积+构筑物面积)/占地面积。例如总规划用地面积10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住宅容积率为1.5。建筑容积率是指项目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全部建筑面积与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之比。附属建筑物也计算在内,但应注明不计算面积的附属建筑物除外。

4、可以根据规划和管理需要对地下建筑面积计算地下容积率。其实一直以来都是地方政府自行规定的,关于地下室是否算容积率,地下商业建筑(商业用房)算不算容积率都做了很好的探索。在面积为100平方米的地块上建房,每层建筑面积100平方米,建2层,总建筑面积200平方米,容积率就是2.0;如果建3层,每层建筑面积5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50平方米,容积率就是1.5,依次类推。

(来源:文章屋网 )

篇(3)

容积率是指项目用地范围内地上总建筑面积与项目净用地面积的比值。容积率又称建筑面积毛密度,是指一个小区的地上总建筑面积与净用地面积的比率。对于开发商来说,容积率决定地价成本在房屋中占的比例,而对于住户来说,容积率直接涉及到居住的舒适度。一个良好的居住小区,高层住宅容积率应不超过5,多层住宅应不超过3,绿地率应不低于30%。但由于受土地成本的限制,并不是所有项目都能做得到。

容积率是衡量建设用地使用强度的一项重要指标。容积率的值是无量纲的比值,通常以地块面积为1,地块内地上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对地块面积的倍数,即为容积率的值。附属建筑物也计算在内,但应注明不计算面积的附属建筑物除外。值得注意的是,容积率越低,居民的舒适度越高,反之则舒适度越低。

(来源:文章屋网 )

篇(4)

第一条为了规范县城新区规划建设管理,保证新区各项规划的实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新区范围包括:大道新区、区、新区、新区,面积6平方公里。

二、建设用地管理

第三条新区地块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县城总体规划、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修建性详细规划。

第四条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履行县发改局项目审批程序的同时,必须严格按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土地使用性质和界限使用土地,确需改变使用性质或调整界限的,须经县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程序审批。

第五条建设单位或个人沿规划道路、河渠、绿化带等公共设施征用土地的,须代征相邻道路的一半,及绿地、停车场等其它公共设施用地的全部,同时负责拆除该土地的建、构筑物。

第六条代征道路红线以外公建部分,由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划设计并建设,建设费用由代征单位或个人承担,建设费用标准按届时的工程造价执行,并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交纳。

第七条建设单位或个人代征公建土地权属归政府所有。

三、建设用地容积率规划管理规定

第八条居住用地容积率多层(4-7)≤1.7,高层(10层及以上)≤3.5。

第九条公共设施用地容积率≤4.5

第十条容积率指标只计算地上建筑面积。

第十一条在建筑自身功能需要以外为社会提供公共开放空间,在符合有关规划,满足有关要求的前提下,可采用容积率奖励办法,允许增加建筑面积,增加建筑面积不得高于所提供公共开放空间场地面积和容积率乘积的一半,同时不得超过原核定总建筑面积的25%。

第十二条建设项目代拆、代征城市道路、城市绿地等公共设施用地比例超出项目净用地面积20%的,可采用容积率补偿办法,但增加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原核定总建筑面积的35%。

四、建筑退道路红线规划管理

第十三条大道建筑退红线按20米执行,其它道路退距执行控制性详细规划之规定。

第十四条地下建筑退让道路红线不得小于3米。

第十五条不同建筑高度组成的连续建筑,退红线距离应执行最高建筑的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沿街围墙退道路红线应大于1.5米。

第十七条退红线少于8米(含8米)的新建建筑的,沿路设置阳台、雨棚等地上附属设施,平行红线布置时不得突出建筑主体2米,垂直红线布置时不得突出建筑主体1米。

五、附属绿地和配套停车规划管理

第十八条各类建设用地内的绿地面积必须达到30%以上。

第十九条新建住宅用地的停车配置应以地下为主,地面停车率不宜超过10%。

第二十条行政办公、商业等公共设施必须自建停车场。

六、建筑色彩、风格规划管理

第二十一条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报批地块建设方案时,应当依据总体规划、专项规划、控制性详规、修建性详规,对建设项目的建筑物外立面设计及夜景照明设计提出明确要求,建设单位和个人应以图、文形式提供2个以上方案,对建筑物外立面的风格、色调、材质等作出详细说明。

第二十二条陉山大道两侧居住建筑以淡雅明快色调为主,主体色彩以社区为单位进行统一,公共建筑以浅灰色为主,多层居住建筑屋顶部采用全坡屋顶,色彩以淡蓝色或浅灰色为主。

第二十三条沿街阳台统一封装,不得外探,防护网按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材质、颜色统一安装。

第二十四条沿街空调机位统一设置,用不锈钢护栏、百叶窗、装饰板遮挡,设置冷凝水统一排水管道,不得直按流向建筑物外墙面。

第二十五条沿街商服外墙、色彩、广告牌匾统一设计,与相邻建筑、环境协调一致。

第二十六条建筑物附属配电室、垃圾道等设施,不得沿街设置。

第二十七条沿街居住区和办公单位确需修建围墙的,应选用通透或半通透式围墙,高度控制在1.8米以下。

附则

篇(5)

关键词:城镇化 土地节约与集约利用 思南 途径

中图分类号:F127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3973(2010)06-183-02

随着我国城镇用地规模的不断扩张,大多数中小城镇的土地利用还处在以粗放利用为特征的外延式扩展阶段,其土地利用活动具有盲目性,缺乏理性规划体系,表现在用地数量的增加是以大量低效占用土地资源为代价。同时,中小城镇土地利用存在着结构不合理,用地分散,容积率低,集约度不高等方面的问题。

1城镇土地节约与集约利用

城镇土地节约利用从广义上讲,是指在城镇土地开发利用过程中,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理性确定城镇扩张范围为前提,以减少增量土地、挖潜存量土地等措施为实现途径,提高城镇土地利用效率,以较少土地资源消耗,创造尽可能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土地利用行为。城镇土地集约利用是指在我国这种特定的人多地少国家里,通过不断增加城镇单位土地资金、技术和劳动力等的投入,从而达到既促使城镇土地利用合理化、最优化,又能最大程度地提高城镇土地的使用效率、经济效益和土地的可持续发展。

由于多种原因的影响,我国对中小城镇土地节约与集约利用的研究起步较晚,尤其是对土地节约利用的研究仅局限于实践层次,理论层次仍存在缺位。一些城镇虽然开展了土地的现状调查和潜力分析研究,积累了一些土地节约与集约利用的经验。但在理论研究和实践工作中,城镇土地节约与集约利用的概念还需要进一步明确,城镇土地节约与集约利用的评价也缺乏科学的评价方法和指标体系,特别是在山区中小城镇土地节约与集约利用的理论和定性定量化方法研究分析方面尤为突出。

2思南县城北新区土地利用的现状分析

2.1思南县城北新区的概况

城北新区位于思南县城现客运站以北的狭长地段,整个地势受乌江切割的影响,成“V”字形,长约2.5km,总面积约为0.81km2,建设用地面积为0.57 km2。其工业主要有造船、电力、水泥、砖瓦、农副产品等企业。现状多是一些废弃的工业用地,地质条件相对较好。中间地段地质条件相对较差,目前是闲置的;最北端是村镇建设用地,地形为缓坡地段,以居住开发为主。

2.2思南县城北新区土地利用的现状分析

根据2007年城北新区土地利用的现状,新区土地利用包括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农田绿地和特殊用地等类型,如表1所示。

2.2.1城镇土地利用的布局散乱,结构不合理

从目前的现状来看,城北新区土地利用相对比较混乱。从建设用地结构上看,有村庄建设用地、非村庄建设用地。据调查统计,新区建设用地结构现状,如表2所示。参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各类建设用地比例失调,绿地用地比例很高(包括新区内大量的农田面积),而居住用地、道路广场用地不足。从土地空间利用和住宅安排来看,各种类型用地相互混杂、布局分散、占地面积较大,造成互相影响和干扰。

2.2.2城镇建设用地盲目扩张,占用耕地现象严重

人均用地规模是反映城镇土地利用节约与集约程度的一个重要指标,在小城镇的建设发展过程中,用地增长速度往往高于城镇人口的发展速度,使城镇人均用地呈现出增长趋势。据调查统计,思南县城区面积是逐年递增的,且扩张速度很快。城镇规模扩张明显超前,城镇人口增长速度低于城镇规模扩展速度,导致城镇人均占地面积超标。随着城镇的发展,思南县旧城区被搁置,城镇中心向现客运站以北的方向移动,形成了围绕建旧城区造开发的一片新的繁华地带,城区周围的原有耕地被大量占用。

2.2.3忽视旧城区的改造,导致低效闲置的土地面积过大

据实地调查,基于历史、经济等原因,思南县老城区形成已久,整个城区呈阶梯状分布,老城区内街道狭窄,建筑密度大且建筑物以平铺式为主,开发改造有一定难度。土地闲置浪费现象在思南县两个区域尤为明显:一是城区与农村的交接区域。由于地理位置特殊,这片地带既不作为耕地,也未经建设部门统一规划合理利用,大量土地处于低效利用甚至是闲置状态。二是城区内部的集体所有土地。这部分土地由于是集体所有,缺乏管理和统一规划,用地粗放、混乱,与城镇发展的步调很不协调,对城镇整体发展有严重影响。

2.2.4用地规划与管理只注重总面积的扩张,而不重视容积率和空间布局

总的来说,城北新区在城镇化进程中,由于缺乏长远规划,脱离本身经济实力和发展条件,作为主体的城镇建设和发展总是盲目追求总面积的扩张,而不重视容积率和空间布局。根据现场核实,由于传统的居住方式、习惯等原因,在旧城区内还大量存在单门独院的住宅区和低层建筑,楼层最高的达五楼,土地容积率极低。长期以来,城北新区对用地的批后管理没能有效地实施并真正形成有效的监管,导致大多数工矿企业厂房为一层,而且厂区范围内道路等基础设施用地比重较大,厂房间距也较大。

3思南县城北新区土地节约与集约利用的途径

3.1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调整好用地结构,充分发挥新区的土地资源潜力

首先,建立科学长远的发展规划,严格执行小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方案,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各类建设用地的规模,确保新区土地产生最大的经济效益,从整体上提高土地的产出率。其次,调整好用地结构,严格执行建设部《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再次,采取相应的政策措施,严格控制新区的盲目外延,充分发挥新区的土地资源潜力。

3.2加强旧城区的改造,减少闲置土地面积,以提高新区的土地利用率

旧城区的改造是中小城镇开发的一个重要内容。当前,城北新区土地利用率不高,土地利用存在着明显的“三大一低”(即平房占地面积大,旧城改造任务大,闲置土地面积较大,土地容积率和利用率低) 问题。为此,城北新区在土地利用上,要实行必要的政策倾斜,积极鼓励旧城区的改造,减少低效、闲置土地面积,以提高旧城区的土地容积率和土地利用率,要把旧城区的改造放在土地开发利用的首位。在土地规模上要改变过去那种重数量轻质量的粗放型发展,严格限制新区的用地规模,收回大量闲置的土地,并对其土地进行整治。

3.3 制定新区土地的立体综合开发用地审批制度,严格土地的审批管理

由于土地是一种具有空间立体性的综合体,具有三维空间。若仅从平面角度利用土地,必然造成摊大饼式的粗放性土地开发,寻找土地立体化发展模式,将成为今后城北新区土地节约与集约利用的一种重要途径。因此,应制定出土地的立体综合开发用地审批制度,且严格审批管理,提倡城镇建设实行土地的立体综合开发,如建设高层写字楼和居住小区,临街商贸建筑在满足消防及交通要求的前提下侧面可以拼接,逐渐向地上空间发展,扩展地下空间(如建地下停车场、大型商场)等,以提高土地利用率,增加建筑容积率。

3.4建立节约与集约用地机制

城北新区应建立节约与集约用地机制,最大限度地节约与集约用地:(1)通过挖潜改造,增加建设项目投资强度,建筑容积率,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率;(2)注重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坚持工业建设项目原则上向开发区和产业聚集区集中,从严控制开发区以外的项目供地,避免零散布局,盲目扩张用地;(3)对新引进的项目积极引导利用闲置厂房和空闲地;(4)坚决执行完善土地节约与集约利用政策,对不符合政策,经营效益低的坚决不供地。

4结语

城镇土地节约与集约利用是我国土地管理的一个新课题,只有节约与集约利用土地资源,才能缓解土地供需矛盾。因此,应加大对土地资源节约与集约利用的研究和实践。

参考文献:

[1]黄继辉,张绍良,侯湖平,周献俊.城市土地节约利用与集约利用概念辨析[J].资源论坛,2006年第6期,17-19.

[2]许树辉.城镇土地集约利用研究[J].地域研究与开发,2001(3):67-69.

[3]刘咏梅,朱选定,曹明明.城市土地集约化利用初探――以西安市大庆路为例[J].西北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2年10月, 第32卷第5期,545-548.

篇(6)

1城市规划控制要素

1.1强制性指标

城市规划强制性指标的内容是对城市规划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的基本依据,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供规划设计条件,审查建设项目,不得违背的城市规划内容,一般包括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确定的规定性内容:

1.1.1用地性质

根据城市规划的需要,对某种具体用地所规定的用途。分为居住用地R、公共设施用地C、道路广场用地S、绿化用地G等等。

1.1.2容积率

容积率是指在城市规划区的某一宗地内,总建筑面积与宗地面积的比值。容积率的大小反映了土地利用强度及其利用效益的高低,也反映了地价水平的差异。

1.1.3建筑密度

又称覆盖率,是指建设用地范围内各类建筑的基底总面积和规划建设用地总面积之比。建筑密度是反映建筑占用地面积比例的一个概念。

1.1.4绿地率

描述的是建设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的总和与建筑占地的比率(%)。

1.1.5建筑限高

建筑的最大限制高度,建筑高度在城市空间构图中的作用十分重要,其视觉感知的印象很容易被人所获得。

1.1.6控制线

控制线是为了保证城市有序发展、公平效益,营造良好的城市空间、建筑与景观环境而采取的一种控制方式,依照控制线的控制能够有效维护城市与不同业主的用地权益,并控制城市发展中空间分布、城市交通、城市景观等的协调发展。城市规划中的有七类控制线,包括城市红线、城市绿线、城市蓝线、城市紫线、城市黑线、城市橙线和城市黄线。

1.1.7其他要求

主要指涉及城市管理其他相关部门的要求,如消防、防灾、轨道、国安等,在特定条件下也会一并纳入规划设计条件作出相关要求。

1.2引导性要求

引导性要求也是引导城市发展建设的法定依据,是政府重要的调控手段,是保障城市公共安全与公共利益的公共政策,是规划设计条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引导性要求是指在一定控制要求之下,尚有选择余地的指标,可以根据规划用地的要求及其周围环境的具体条件在建筑设计阶段灵活处理。一般包括:居住人口、建筑形式、体量、风格、色彩要求和其他环境要求等内容。

1.3对建筑形态影响强度分析

城市规划的各项强制性指标和引导性要求均可能对建筑设计中的形态构思产生影响。

(1)容积率:是对建筑形态影响最大的控制要素。在暂不考虑建筑密度时,可以简单理解为建筑在用地范围满铺时的建筑层数,因此容积率越大,建筑的高度就越高。FAR-容积率,SC-总建筑面积,SL-建设用地面积。

(2)建筑密度:对建筑形态的影响强度仅次于容积率。当容积率一定时,建筑高度与建筑密度的大小成反比关系,建筑密度越大,建筑高度就越小;反之建筑密度减小,则建筑高度增加。

(3)建筑限高:在一定容积率的前提下,如果有建筑限高,就有可能增大建筑密度。

(4)建筑红线:容积率的计算基数是建设用地面积,而建设用地面积肯定要比建筑红线内用地面积大。因而在容积率一定的前提下,道路红线和建筑红线之间相距越大,就意味着实际上有可能增加建筑的高度。

(5)其他要求:常常意味着减少建筑的可用空间,同样会对建筑形态产生较大影响。

2某建筑设计控制实例

2.1工程概况

该建筑是城市建设中的公益设施中的重要项目,作为整个城市构成的组成部分,所面临的现实场景确却是:在高楼林立包下的,相对狭小的用地环境。周边高强度的城市化开发忽略了城市空间环境的护和培育,城市空间秩序较为零乱,人流和车流较为混杂,城市特色和传统文的缺失使城市和建筑都失去了活力。

总建筑用地面积0.96公顷,其建筑占地0.65公顷范围以内,所在规划地块的总面积为2.91公顷。

2.2设计控制要素

2.2.1规定性要求

(1)该建筑选址位于狭小的范围内,用地面积2.91公顷,综合布置建筑、广场、绿地、停车场、租车停靠港、道路等设施。要求功能分区明确,交通组织合理,环境美观舒适。

(2)1号地块净面积为8858平方米,作为城市开敞空间,集中绿地不得小于7平方米,尽量利用该地块地下空间布置停车库和商业服务及公共配套设施,合设置地下车库出入口。该地块中场地(地下建筑屋顶)标高原则不得超过临近路面标高(249.0)。

(3)在2号地块中布置不小于8000平方米的绿地广场(广场标高不超249.0),其中文化艺术广场面积不小于4000平方米。

(4)布置不少于10个车位的地面旅游车停车场,地下停车泊位按相关规范配置,并应充分设置出租车停车港。

(5)1、2号地块之间应充分利用地下空间,统一组织人流、车流交通,保证两地块的交通连接便捷通畅,并注意与都市广场和时代广场及两地块周边其它地下商业设施、周边道路、轻轨2号线等外部地下、地上交通的衔接。1、2号地块之间的人行通道须作无障碍设计。

(6)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应满足国家现行消防与防灾的法律法规。地下空间的边界与开挖深度应充分考虑相邻高层建筑的地下建筑深度、结构、基础形式,确保地下空间建筑在设计、施工中不致对周边建筑造成不利影响。

2.2.2指导性意见

(1)应充分考虑城市广场及地块周边道路标高,合理设置人流、物流的出入口。

(2)1、2号地块中可适当设置下沉式公共空间,合理组织地上与地下商业空间的人行交通。

(3)1、2号地块中可利用地形高差布置半地下或地下商业服务及公共配套设置,地下商业部分考虑与人防和轨道交通出入口的联系。

(4)1号地块中可多种植常绿树木,形成都市中心区的一小片“城市森林”。

3结束语

篇(7)

一、强化规划引导作用,严格用地标准,建立健全节约集约用地的约束机制

(一)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突出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原则,确保至2020年上级下达我区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新增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各类规划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所确定的用地规模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的安排。

(二)规范各类项目用地的选址管理。各类项目用地选址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新上工业项目原则上应到经济开发区和乡镇工业集中区投资建设。对投资规模、用地面积相对较小的工业项目,鼓励租用标准化厂房解决,并优先使用辖区内关、停、破产企业、中小学校撤并后的等存量土地,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提高乡镇存量建设用地利用率。对单个企业投资规模低于4000万元、用地规模10亩以下的新增工业项目,不得单独供地,通过租用标准化厂房予以解决。服装、电子、食品等行业新上项目无特殊情况,厂房设计必须达到两层以上,并在土地出让合同中予以明确,否则不予供地。现有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建设多层标准厂房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一层全额征收,二层减半征收,三层以上免征收。

(三)强化项目准入,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认真落实土地供应政策,加强建设用地供应管理,严格执行国家《限制用地项目目录》、《禁止用地项目目录》,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优先保证重点基础设施、民生工程、重大产业用地,严禁向“两高一资”、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项目供地,重点支持低耗能、低排放、鼓励类工业项目用地。

(四)严格执行工业项目用地控制指标。严格执行《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按行业分类审核用地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化率等控制指标。项目亩均投资强度不得低于180万元,容积率一般不得低于0.8,建设系数不得低于40%,绿地率不得高于14%,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经济开发区工业项目首期到位注册资金每亩不得低于30万元,其他乡镇工业集中区每亩不得低于20万元。凡达不到上述指标要求的用地项目,一律不予供地。

二、强化节地意识,严格规范管理,建立健全节约集约用地的长效管理机制

(一)严格分期供地管理。严格按照项目审批和供应土地,坚决杜绝假借项目建设名义圈占土地。对一些分期实施的大型建设项目可以预留规划用地,但必须根据其实际到帐资金和建设进度分期确定供地数量。申请扩建的用地单位,要优先使用自有建设用地,核定供地面积时,要将已使用土地与新申请的用地量一并计算。用地面积超过100亩的工业建设项目,由国土资源部门牵头,会同发改、商务、环保、规划等相关部门和专家论证后确定供地计划。

(二)坚持净地出让制度。工业和经营性用地项目必须拆成净地后方可挂牌出让。同时,严格实行净地交付制度,建设用地项目办理用地审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应与建设用地单位办理书面交地手续,并作为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的附件。

(三)规范退二进三土地的管理。对实施退二进三企业的土地,由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区国土资源部门,按工业用地剩余年期价格进行评估,扣除出让合同约定价格与用地单位缴纳给开发区管委会的实际土地价格的差价,作为收购价格,与原企业签订收购协议。土地收购价款,由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兑现。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由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有关规定予以补偿。必要时,国土资源部门可根据原企业因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空闲以及投资不到位等情况,按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约定追缴相应的违约金,并在收购价款中扣除。

(四)落实项目用地竣工验收制度。建设用地单位在支付土地出让金和相关费用后,国土资源部门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方可开工建设。工业用地项目竣工投产后,国土资源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对建设项目进行竣工验收,达到土地批准文件约定的投资强度、土地利用强度以及容积率、建筑系数等条件的,发放《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意见书》,建设用地单位持合格意见书等相关材料,按规定申请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五)切实加强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城乡挂钩和城中村改造拆迁安置用地,应集中建设多层住宅小区。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人签定协议将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严禁占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搞房地产开发。

(六)实行合同履约保证金制度。对拟出让方式取得的工业、房地产用地,按下列标准收取履约保证金:工业用地按照成交价款的10%收取(其中5%考核按时开、竣工,5%考核集约用地指标)。建设用地单位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按时开竣工并在规定时间内经项目用地竣工验收,达到出让合同约定土地使用条件和相关集约用地要求的,履约保证金本息分别全额退还(利息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结付);未按时开、竣工或集约用地指标不符合出让合同约定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上交区财政。经营性用地按照实际成交价格的6%收取(其中3%考核按时开工,3%考核按时竣工),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是按时开工并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竣工验收的,履约保证金本息全额退还(利息计算同工业用地)。未按时开、竣工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上交区财政。建设用地单位在签定土地出让合同的同时,必须与国土资源部门签定履约保证金协议并按上述标准缴纳履约保证金,否则,不予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手续,履约保证金不抵作土地出让金。

三、强化土地利用监管,严格执法监察,建立健全节约集约用地的监管机制

(一)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建立区、乡镇、村三级国土资源执法动态巡查信息网络,落实了全区村级国土信息员,做到“地动我知”,将违法用地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同时查处闲置、低效用地、擅自降低土地开发使用条件和不缴纳土地出让金开工等违法违规案件。区纪检、监察机关要对违法违纪案件中相关责任人依法给予严肃处理。

(二)依法处置闲置和低效利用土地

1、开展闲置土地、低效利用土地清理。按照区政府关于开展节约集约用地“百日清查整治”行动的要关要求。区经济开发区及各乡镇对本辖区内建设用地项目中的闲置土地项目、投资强度低、建设进度慢、无效率、无实力、无发展潜力以及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进行清理,建立并更新相应的资料档案,为依法盘活提供基础依据。

2、对闲置土地的处置。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或土地出让合同生效之日起,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自划拨用地批准书颁发之日起满2年未使用,且非因不可抗力或政府有关行为造成闲置土地的;经区政府研究确定后报请市政府批准,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或土地出让合同生效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开发;自划拨用地批准书颁发之日起1年未使用的,按土地出让金总额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闲置费。土地闲置费自国土资源部门认定为土地闲置之日起缴纳,逾期缴纳土地闲置费的,自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1‰的滞纳金,逾期拒不缴纳的,由国土资源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对低效利用土地的处置。工业项目建设单位未达到出让合同约定或省、市规定的投资总额、单位用地面积投资强度要求的,由国土资源部门会同相关单位下达限期追加投资通知书。同时,国土资源部门按实际的差额部分占约定投资总额和投资强度指标的比例,收取建设单位相当于同比例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违约金。

建设用地单位因自身原因减小项目投资规模而导致部分建设用地空闲,自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时间或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时间起,满1年的,按闲置土地标准缴纳土地闲置费,对于空闲土地满2年以上且未追加投资,具备分割条件并能重新用于开发建设的,经区政府研究确定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与建设用地单位签定出让合同补偿协议,收回相应部分的土地使用权。

建设用地单位未按出让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的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的,以及未按出让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竣工的,每延期1日,应支付相当于土地出让金总额0.2‰的违约金。

对工业项目用地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等任何一项低于出让金合同约定的最低标准的,绿地率、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例等任何一项指标超过出让合同约定标准的,建设用地单位应支付相当于宗地出让价款总额0.2‰的违约金,并按出让合同约定的限期整改。

对建设用地单位开工建设后非政府原因或不可抗力连续中止建设6个月或工业用地项目房屋竣工后6个月未投产的,由国土资源部门会同有关单位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自整改通知书下达之日起6个月仍未动工建设或投产的,按闲置土地处置。

对企业无实力、产出效益低、无发展潜力的工业项目,应动员搬迁或转产或收回土地,供其它项目使用,对停产1年以上,难以继续生产或转产企业的用地,以及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工艺技术落后的项目,由国土资源部门上报区政府确定后,报请市政府批准收回土地使用权,其补偿按“退二进三”企业土地收购方式进行补偿。

鼓励低效利用的土地向实力强、投入产出率高的企业转让或出租,其转让条件可在出让合同约定基础上适当放宽。对上述转让的土地,国土资源部门免收土地交易等费用。

4、对征而未用、存量土地的处置。按照地块的实际情况,结合规划用途,由区政府研究确定对征而未用、存量土地的处置方法。对农村存量集体建设用地,地处偏僻且不符合规划用途,无法利用的可列入城乡挂钩拆迁地块进行复垦。

闲置土地、低效利用的土地,由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会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共同认定并确定处置方案。

(三)加强建设项目用地后续跟踪检查。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将建设用地批后检查纳入日常执法监察范围。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竞得人欠缴土地出让金、闲置土地、囤地炒地的,禁止其在一年内参加土地竞买。建设用地项目招商引资单位要高度重视和加强对项目单位节约集约用地的督促检查。对闲置、长期停工、停产等严重低效利用的引进项目,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对引进项目单位予以退还奖励及按所得奖励的一定比例予以罚款。

(四)严格闲置土地和低效利用土地的监管。凡闲置土地和被认定为低效利用的土地在未处置到位或未按要求整改到位前,其用地单位在全市范围内不得新上用地项目。同时,限制办理土地转让,停止办理土地抵押手续,并向金融部门提出建议不予续贷。

四、鼓励集约用地,抑制粗放用地,建立健全节约集约用地的激励机制

(一)鼓励农村开展建设用地整理。各乡镇要全面摸清现有废弃宅基地、工矿等农村闲置建设用地分布情况。要以乡镇为单位抓紧开展建设用地复垦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明确近期、中期和远期建设用地复垦任务及项目区位。积极推进宅基地整村整理,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因地制宜、稳步推进”原则。

(二)建立宅基地退让机制。建立农民宅基地退让后有关户籍、住房、社会保障等问题的解决办法和措施,鼓励和引导农民在宅基地整理过程中放弃宅基地进城镇落户。对自愿放弃原有全部宅基地使用权且不再申请新宅基地的农户,按其退出的合法宅基地面积给予经济补偿。放弃并腾退的宅基地,除调剂给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其他村民外,优先复垦为耕地。

(三)建立节约集约用地考核评价机制。在第二次土地调查和“一张图工程”的基础上,认真组织开展全区建设用地普查评价,对现有建设用地的开发利用和投入产出情况作出评估;建立建设用地批、征、供、用信息平台,实行“以图管地”,实施土地利用动态长效监管。把节约集约用地考核指标纳入乡镇、园区国土资源管理目标考核责任制,定期对各乡镇、园区节约集约用地情况进行单项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年度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分配依据。对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成绩特别突出的乡镇、园区,优先安排建设用地指标,对经营性项目优先进行挂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