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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精品(七篇)

时间:2022-04-09 12:25:12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篇(1)

山西汾西县众心蚕丝农业专业合作社以蚕丝深加工为龙头,带动蚕桑基地建设和发展,促进当地农村经济发展。合作社以促进农民脱贫致富为宗旨,以“公平、诚信、拓展、进取”的理念,实行“合作社+基地+农户”的发展模式,从事栽桑养蚕,收购、销售、加工同类产品以及向会员提供技术信息、咨询服务,带动农民就近就地就业创业。当前,合作社已有会员100户,注册资金121万元,带动900个农户,1400个劳动力就业,其中解决返乡农民工就业830人,年产值超过70万元。

实施办法:合作社以冯村、桑堡、杏虎沟、郭村堡、南掌、焦家庄为重点,大力发展养蚕专业户。一是配合县农业局,开展业务技术培训,提高农产品经纪人种养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二是采集市场信息,及时掌握市场行情,积极引导入社农户栽桑养蚕,与入社农户签订收购协议书,确定最低保护价,提高入社农户的积极性,确保农户利益。

2008年在农产品价格一度节节高升,而蚕桑价格却稳中有降,蚕农的养蚕积极性受到影响的情况下,合作社积极深入到蚕农家中,调查了蚕茧生产发展情况,帮助他们认真分析市场行情,向他们提供技术、信息咨询服务,发放蚕种、蚕药,加强日常管理,并与农户签订了保护价收购协议书,让他们吃上了“定心丸”。当年春蚕喜获丰收,每张纸单产达38千克左右,收购鲜蚕近4万千克,每千克收购价为17.30元,蚕农收入达70万元,实现产品销售收入76.5万元。

今年,对受金融危机影响失业返乡的农民工,合作社除免费提前、产中、产后技术服务外,还对困难户实行资金帮扶,优先向他们垫底提供了1000~2000元的蚕种、蚕药等。

另外,合作社还积极向省、市争取到466.7公顷桑蚕基地及缫丝深加工项目,革新技术,推行省力化绿色养蚕新技术,以提高养蚕科技含量,减轻劳动强度。该项目投资4426万元,直接扶持1200个农户,能就地转移3000个劳动力就业,年销售收入2542.74万元,实现利润623.4万元,投资回收期7.71年,利润率13.45%,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明显。目前已投入1000多万元,对小蚕共育室、蚕房进行了改造,添置了空调等设施,使小蚕共育面提高,为蚕茧丰收奠定了基础,逐步实现由常规传统养蚕向规模化栽桑养蚕生态农业过度。今年计划发展蚕桑种植面积133.3公顷,养蚕1000张,产蚕5万千克。■ (山西临汾市农业局041000王秋萍)

篇(2)

在我局组织安排大下基层开展备春耕生产前调研活动中,利用10多天的时间,深入到我区三镇一乡相关村,围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建、运行、发展等情况进行了调查,通过调查走访与村干部和部分农民座谈,初步掌握了我区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有关情况、存在的问题。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基本情况

根据调查统计,目前我区三镇一乡共有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106个,其中:种养殖专业合作社54个,产加销型合作社39个,服务作业型专业合作社13个。2010年申报省级专业合作社示范社4个。

    二、存在问题

1、农民专业合作社起点较低。全区106个农民专业合作社,无论从规模、数量,还是功能作用的发挥方面,都还是较低层次的。一是规模小、经济实力弱、服务功能不强。一些合作社的注册资金仅三、五万元,缺乏配套的场地、仓储、加工设备,服务手段有限。由于规模小、带动农户的覆盖面也小,服务范围窄,形不成大的产业带,基本上限于本乡、村,能提供跨乡镇经营服务,形成规模效应的屈指可数。二是一部分农民在产业规模小、成员户数少的情况下,为了获得上级资金扶持,盲目确定合作社产品、项目,缺乏根据地效仿其他已经成形合作社的制度、章程、机构,纷纷申报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这样一来就造成了相当一批专业合作社缺乏优势产品或项目,运营稳定性较差,产品缺乏市场竞争力,使得一批专业合作社虽然已组建很长时间,但也难以形成规模经营趋势,始终处在停滞不前的状态。

2、大多数专业合作社内部管理制度和章程不健全。许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靠个人的权威来维持管理,靠合作社法人个人的能力经营运作,社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的管理运行不规范,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没有财产和资金,开展共同经营活动的较少。多数合作社内部没有建立合作社成员档案及各类资金收支财务帐目,收益分配和监督保障等机制不完善。

3、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管理人才缺乏,合作社懂经营善管理的人才少。无论是专业合作社法人自身还是合作社广大成员都没有系统地学习和掌握经营管理、市场营销等专业知识,文化结构就决定了整个农民专业合作社群体素质还是较低的,再加之部分农户合作意识不强,“搭便车” 心态严重,就更淡化了对各类专业知识的学习,造成整个合作社所有成员素质低下,难以应对市场经济条件下带来的各种挑战和冲击。

4、三镇一乡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方式目前来看多数以法人的家庭成员运行方式为主,没有实现以合作社法人为引领,广大合作社成员积极融入,达到群策群力、合舟共济、管理民主、利益均沾的运行方式,没有真正形成以专业合作社为核心的经济利益共同体。在这种运行方式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引领、辐射作用很难发挥出来,必将严重地影响到农民组织化程度提高,影响到广大农民的增收。

三、对策及建议

1、围绕服务农业主导产业,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水平。《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二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因此,要充分发挥合作社的服务功能,建立健全各类专业合作社的服务机制体制,围绕全区农业特色主导产业和产品因地制宜组建专业合作社。将一些规模小、经营分散、经济实力弱、服务范围窄的专业合作社组织起来,按照合作社法的规定,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社,形成具有标准化、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为一体产销联合的专业合作社,实行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帮助农民增产增收,通过合作、服务、利益共享、实现共赢,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水平。

2、加强规范引导,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序发展。一是规范各类专业合作社内部的章程和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民社员为获取合作效益而组建的利益共同体,因而重点要解决好利益分配问题,做到这一点,必须按照2007年6月29日农业部下发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的基本要求,严格制定、执行章程,坚持按社员与合作社交易量和按股份分配的原则。全区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要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规范的专业合作社章程,建立健全合作社岗位职责、生产管理、收购营销、财务会计、档案管理等运作制度。二是规范财务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应按财政部颁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2008年1月1日施行)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加强合作社财务管理,要实行独立建帐,规范会计核算,定期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送财务和会计报表,定期向合作社社员公布财务状况,接受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审计和监督。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社要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1998]32号)的规定,加强对会计档案的管理。建立会计档案室(柜),实行统一管理,专人负责,做到完整无缺、存放有序、方便查找。三是规范专业合作社运行制度。加强对专业合作社负责人、理事会、监事会、财务人员的教育培训,加强内部运作规范,按照合作社章程建立并严格执行议事、经营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收益分配、公开、奖惩等制度。

3、加强宣传培训,提高合作社整体素质。一是通过深入基层举办涉农培训班、农村劳动力引导性培训班、印发宣传单、召开专题培训等多渠道多形式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文件的宣传贯彻,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大力宣传合作社典型经验和合作理念,通过宣传引导,使广大农民群众了解和掌握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增强广大农民群众合作经营、依法办社的意识,增强广大农村基层干部支持和促进合作社发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营造支持合作社健康发展的良好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二是按照适应市场竞争的需求,围绕农业主导产品和产业,通过深入基层集中培训和现场指导等形式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财务人员、成员大户、市场营销管理人员、龙头企业代表、农户代表等相关人员,开展农业生产技能和相关知识培训,加快培育一大批有较强市场意识、有较高生产技能、有一定市场营销基础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实用人才,增强农民从事主导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和自我发展的能力,进而提高合作社社员的整体素质。

4、以典型带动全面发展,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发展。目前,我区农民专业合作社还处在初步发展阶段,还需要以合作社典型来吸引、激发更多农民群众加入合作社发展。一是对全区各类种养殖专业合作社(民主乡新立胡萝卜合作社、龙达生猪养殖合作社、东风苗木合作社)机构比较健全、制度比较完善、运行比较规范和农户联系比较紧密、发挥作用比较好、辐射面较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典型示范,总结推广典型经验。通过典型引路,合作社法人现场说法等形式,带动更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健康发展。二是围绕种植、蔬菜、畜禽、水产、果品、林业和农机服务等七大农业主导专业合作社方向,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与省、市各类科研院所对接,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断引进新品种、新技术,拓展新市场,提高市场竞争力。大力引导和扶持发展潜力好的专业合作社创建自主品牌、销售等经营链条,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从初级农产品生产销售向深加工发展,在延伸合作领域的基础上拓展专业合作社的服务功能,进一步扩大合作社对优势产业和基地农户的覆盖面。三是鼓励有能力的各类主体积极牵头兴办,广泛动员全区各村种养专业大户、产品营销经纪人、农产品加工企业、基层供销社、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等组织和个人领办、合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形成多元化主体竞相参与的格局。四是选择新农村建设试点村大力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全区5个新农村建设试点村要结合自身优势特色产业的发展,组建各类独具特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五是发挥优势,打造品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品牌化经营。积极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及时申请商标注册,各类有机、绿色、无公害等食品标识认证,加快推行农产品生产标准和质量标准,大力帮助更多合作社取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认证,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4、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力度。《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章规定了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扶持政策措施,明确了四种扶持方式。一是产业政策倾斜。《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可以委托和安排有条件的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二是财政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五十条规定,中央和地方财政应当分别安排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服务。三是金融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和商业性金融机构应当采取多种形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金融服务。四是税收优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国家规定的对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他涉农经济活动相应的税收优惠。通过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政策、财政、金融、税收等方面的扶持力度,培育一批实力强、带动力大、辐射面广、科技含量高的龙头专业合作社。

篇(3)

为进一步规范和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社,促进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增强抵御市场风险能力,促进农业持续增效、农民持续增收,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等政策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任务目标

力争到“十二五”末,全市运作规范高效、带动能力较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突破100家,入社农户占全市30%以上,带动农户占全市60%以上;农产品年销售额超过1000万元的合作社达到50家以上;社员年人均纯收入明显高于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水平。

一是围绕农业产业化、延伸产业链,开展产加销一体化经营合作,解决产业链脱节、利益联结松散问题,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带动力。

二是围绕主导品种和特色品牌,培育优势产业群,组织社员开展标准化生产,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生命力。

三是围绕农民增收,规范组织管理,健全规章制度和运行机制,提高统一经营服务水平,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凝聚力。

四是围绕农民专业合作社做大做强目标,整合生产要素,开展强强联合,加快培育年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的龙头型专业合作社,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竞争力。

二、工作重点

(一)围绕优势产业,加快培育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鼓励多主体、多类型、多层次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组建主体上,鼓励种养(营销、服务)大户、农技推广部门、供销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等发挥各自优势,牵头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组建类型上,根据农民需求和组建条件,重点发展与社员利益联结较为紧密、统一开展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组建层次上,鼓励依托产业优势,突破行政区域界限,实现跨区域、集团式发展。

(二)鼓励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拓宽服务领域。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围绕服务社员的宗旨,不断扩大服务领域,增加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开展统一投入品采购和供应、统一技术培训、统一生产标准、统一包装和品牌、统一销售等服务,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积极开展生产基地和农产品认定认证的申报,组织农产品销售,开拓省内外市场。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要积极向信用合作等领域延伸,拓宽服务范围,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生命力。

(三)深入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化建设。各乡镇(街道)、市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积极配合,形成指导和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合力,深入开展规范化建设,引导其健康发展。要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完善以合作社章程、组织机构、股本结构、民主管理、盈余分配和财务管理制度等为重点内容的规范化建设,组织开展规范化合作社的认定,使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合法的市场主体地位、明晰的财产权利关系、民主的组织管理体制、健全的经营服务体系、合理的利益分配联结机制。

三、扶持措施

(一)加大财政扶持力度。从年起,市财政每年将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每发展一个带动农户100户、辐射基地1000亩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1万元补助。每年评选10个示范社,对评选出的十佳农民专业合作社每个给予5万元的奖励。对创办标准化产业基地、投资储藏加工项目、创建品牌等,并经立项批准、验收合格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市财政局、农业局要认真做好财政资金扶持项目的管理与指导,加强对项目扶持资金的监督检查;农民专业合作社要按规定管好、用好财政扶持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各乡镇(街道)也要安排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成立农村资金互助社,以解决农民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资金困难,同时,市财政安排一定比例的启动资金,对我市成立的农村资金互助社进行扶持。

(二)简化工商登记手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本着程序规范、简便易行的原则,免收登记等有关费用。放宽经营业务范围,凡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没有禁止或限制性规定的经营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可根据自身条件自主选择。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依法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或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农村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农民专业合作社。对以农村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登记、变更的,登记机关应予受理;登记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能够当场登记、变更的,应予当场办理,发放营业执照。土地土地

(三)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省委、省政府《关于鼓励和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意见》的要求,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相关优惠政策。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产品初加工,且符合农产品初加工目录范围的,其经营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四)提高金融保险服务水平。根据银监会、农业部《关于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以及人行分行、省农业厅《关于深化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意见》等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农村金融体系,拓宽融资渠道,引导更多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合作银行等金融机构要把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农业信贷的重点,对用于种植业、养殖业等生产领域的贷款实行基准利率。加快推进农村“信用建设工程”,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及社员中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开展信用贷款,简化贷款手续。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要积极开展信用合作试点,农村资金互助社要切实发挥金融服务功能。进一步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品种和覆盖面,鼓励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单位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重点开展对规范化、示范性合作社的政策性保险业务,提高理赔服务水平,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抗风险的能力。

为切实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担保难问题,市政府拟组建两个担保公司:

一是在市农业局成立市农业担保公司。担保资金初始规模为2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市财政投入1000万元,融资注入1000万元,今后根据担保业务发展需要可逐步扩大资金规模。

二是分区域成立区域性农业担保公司。在市农业担保公司发展成熟后,按照我市北部以养殖业为主、中部以种植业为主、南部以林果、小杂粮为主的布局结构,分区域建立3家区域性农业担保公司,初步形成以市农业担保公司为中心,以区域性担保公司为辐射的覆盖全市的农业贷款担保体系。

(五)实行用地优惠。按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等非农建设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建设规划的前提下,依法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生产基地、种植养殖场等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且不涉及建成永久性建筑物的,可视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六)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优先参与农业项目建设。鼓励和支持具备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国家、省、市各项农业综合开发、农产品标准化、农技推广、农民培训、农业科技入户等农业建设项目,并给予优先安排。探索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落实项目资金和农业扶持资金的新途径,提高财政支农资金运行效率。优先安排农民专业合作社统一经营区域内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生产条件,促进农业规模化生产。

(七)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拓农产品销售市场。积极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各类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鼓励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与超市、物流配送中心、农产品加工企业建立销售网络,通过订单形式建立合作关系。鼓励和支持合作社开展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扩大优质农产品的市场影响力。全市各农贸市场应积极为农民专业合作社产品销售提供便利。

(八)建立信息服务平台。在市农业局筹建“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网络系统”,搭建信息服务网络和市场营销平台,提供公共政策咨询、收集和农产品价格、市场供求、科技服务等信息,组织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网上进行产品推销、展示和交易洽谈,用现代营销手段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报社、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要积极宣传报道合作社先进典型经验和特色产品,扩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影响力。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领导小组,重点抓好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组织协调、考核评比等工作。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作为农业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要根据当地实际,研究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健康发展。

篇(4)

一、主要做法

(一)高度重视,努力营造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良好氛围。浙江省是国内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诞生地,2003年,该省最早被列为农业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试点省。浙江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要求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把培育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创新农村经营体制、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转变农业增长方式、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载体。截至目前,浙江已有农民专业合作社4608家,注册资金已近5亿元,固定资产达37亿元,平均每年新增1000多家,入社社员33.6万人,带动农户245万户,产业门类涉及了各大主导产业,经营领域涵盖了生产、加工、营销、服务各个环节。

(二)政策扶持,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实践表明,一个地区在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时,政府相关部门能够积极引导,加强配套政策扶持且措施到位、落实有力,那么该地区的专业合作社发展层次就高、内部管理制度相对完善、农民收入增长就快。在这方面,浙江省已经走到了全国的前列,2004年11月率先出台的《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明确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律地位,随后制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登记的若干意见》明确经工商登记的性质为“合作社”,把合作社从企业法人中单独列出。与此同时,《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核算办法》和《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意见》一系列规范化制度纷纷落地,为合作社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2007年该省将农民专业合作社“千社五化”建设列为农业工作十件实事之一,不少合作社都实现了“五有”运作。

(三)规范运作,确保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浙江省温岭市是全国大棚西瓜之乡,该市狠抓西瓜这个农业特色支柱产业,大力扶持温岭市箬横西瓜合作社,指导该合作社发挥龙头带动作用和行业管理功能,帮助建立健全标准化管理制度,推进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生产的西瓜优质率达到95%以上,并直接带动该市东南沿海8万亩西瓜产业带的形成。其“玉麟”牌西瓜先后被评为中国国际农业博览会名牌产品、省名牌产品、省著名商标、中国浙江国际农业博览会金奖,2005年被认定为绿色食品,其西瓜生产基地被认定为绿色农产品生产基地。

(四)开展贷款授信,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资金问题始终是制约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壮大的瓶颈问题。在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授信方面,浙江省有两种模式:一是温州模式,即对合作社授信。2006年12月,浙江省首批12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分别与当地农村信用社订协议,共获得贷款授信2304万元。二是温岭模式,即对合作社法人和社员同时授信。2006年12月,温岭农村合作银行与该市44家合作社签订贷款授信协议,合作社法人代表和1380户社员分别获得贷款授信2068万元、3769万元。

二、主要特点

特点之一:认识高。由于当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形成了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良好氛围。农民看到了发展合作社能够给自己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能够增加收入和提高素质,其桥梁与纽带作用逐渐为农民群众接受和认可,因此在这些地方的农民参与合作社的积极性非常之高。

特点之二:合力推进。在这些地方,社会各界积极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全方位开展合作,形成“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互惠互利的共赢发展机制;涉农部门积极为合作社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服务环境,提供优质服务,解决合作社在生产经营中面临的各种问题;金融部门为合作社的发展壮大提供多种形式的贷款和融资,积极扶持合作社的发展;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成功的合作社典型,为合作社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舆论环境。

特点之三:扶持力度大。2007年7月,绍兴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鼓励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见》,鼓励引导龙头企业、基层农技部门、农村能人、科技干部等兴办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新注册成立的合作社,每家补贴5000元;对被评为国家级示范的合作社,每家奖励10万元;对被评为省级示范的合作社,每家奖励5万元;对被评为市、县示范的合作社,每家奖励1万元。2007年,温州市政府也拿出1600万元项目资金,对达到“五化”标准的合作社,每社给予2万元的奖励。

特点之四:规模经营。绍兴市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年销售收入超500万元56家,超千万元33家;台州市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年销售收入超千万元40家。如温岭市箬横西瓜合作社是集西瓜生产、服务、营销为一体的互经济组织,跨国跨地区建立西瓜生产基地19个,面积总计达2万多亩,常年可供“玉麟”牌西瓜8万吨,并在全国建立销售网点50多个,年经营收入2.2亿元,向社员返还盈余4251万元。

特点之五: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据考察了解,浙江省绝大多数合作社都已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1300多家合作社的产品通过省或国家无公害农产品认证,330个产品通过绿色食品认证,139个产品获有机食品认证,一大批产品进入了国内超市和国际市场,受到了广大消费者的青睐。如绍兴市79%的合作社建立了产品进出台账制度,76%的合作社实现了生产过程的全记录,51%的合作社建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和检验检测体系,其中38个产品被认定为国家级无公害农产品,31个产品获得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称号。

特点之六:成效显著。这些地方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的经济作用,把发展合作社同深化完善产业化经营紧密结合起来,让农民从产业化经营中得到更多的实惠。鼓励有条件的合作社自办加工流通项目,形成“农户+合作社+公司”的模式,使农民更多地获得加工流通环节的利益。同时,支持鼓励龙头企业参与兴办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民与龙头企业之间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共同体。据了解2006年,浙江省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共销售农产品总额达248亿元,实现盈余12亿元,社员通过返利获得的收入户均达2463元,浙江因此成为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水平、社员收入最高的省份之一。

三、几点意见和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重要性的认识。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完善家庭承包经营的重要形式,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理清思路,牢固树立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就是扶持农业、扶持农民的理念,把鼓励和引导合作社发展作为抓好“三农”工作、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列入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精心指导,确保农民专业合作社又好又快发展。

(二)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有利于把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方向,有利于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运行质量,建议尽快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各县区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一个主导产业进行试点。在试点基础上,出台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文件和考核办法,并对通过考核的合作社给予奖励。

篇(5)

摘要:2013 年8 月,《海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开始颁布实施,随着合作社数量的增加,合作社对促进农民增收,农村经济发展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是合作社由于自身的特殊性,财务管理的特点区别与普通企业。本文从屯昌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特点和内容出发,分析财务管理现状,以期为财务管理制度的建设和完善提供参考。

关键词 :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特点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民农村农业问题一直以来都是国家和政府所重视和关心的问题。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农村经济的改革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随之产生,并且随着经济发展而蓬勃兴起。

据海南屯昌农业局提供的数据资料显示,截止到2013年8月31日,全县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类合作社918 家,比2012 年4 月份统计的数量新增17.8%。出资总额36953.67 万元,合作社成员近20734 人,带动周边农户近40000户。

2013 年屯昌县合作社成员人均纯收入较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高200—350元。随着市场的进一步规范,屯昌县政府的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数量还在不断增加,农民的收入还在不断地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立整合了农村资源,有效促进了农业推广,提高了农业科技,推动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特点

(一)成员账户的不稳定性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为每个成员设立成员账户,合作社坚持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原则。因此管理成员账户是合作社财务管理工作中一项重要内容。

合作社成员既是合作社的投资者,又是供应商和客户。一旦成员不再与合作社发生交易往来、不再利用合作社提供的技术和服务时,可以自愿退出合作社,可以抽回入社资金。而为了稳定企业的股权结构,《公司法》规定企业股东不能随意撤资,特殊情况除外。随着社员经营能力和经济能力的变化等自身条件的变化,社员与合作社的交易情况就会发生相应的变化,使合作社社员账户与合作社的财务关系变得很不稳定。

(二)以“服务最优化”为财务管理目标

合作社依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以服务成员为宗旨,提高对外交易额为目标,由农民自己成立,自己管理。农民加入合作社后,即是合作社的普通社员,在合作社中扮演多种角色,既是合作社的投资者,又是经营管理者,同时也是供货商和销售方。西方合作社财务管理的目标是合作社价值最大化,由于合作社的性质区别于股份制企业,因此,国内合作社的财务管理不应以合作社的价值最大化为目标。合作社对外追求合作社利益最大化,对内提供服务最优化和技术最佳化原则。

(三)盈利返还合作社成员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经济组织,是区别于普通企业的经济组织。在盈余分配的决策和处理上,遵循的法律法规也不相同。农民专业合作社以服务最优化为财务管理目标,立足本社社员、服务本社社员,通过合作社将拥有共同目标的农民组织起来,完成单个农户“干不了、干不好、干了不合算”的事情。

盈余分配是处理成员与组织之间以及成员相互之间利益关系的核心,盈余分配的特点主要表现在:(1)合作社从当年盈余中提取公积金,量化给每个社员,计入社员个人账户。(2)可分配盈余按社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其余部分按照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的比例分配给社员。

(3)每年的分配方案要经社员大会讨论决定。

(四)财务会计制度的特殊性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活动与普通企业一样,就是经济组织再生产过程中的资金运动,其实质就是合作社与各有关方面发生的财务关系。与普通企业相比,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资金筹集、组织机构、盈余分配等方面具有特殊性,这就决定了其财务会计制度区别于普通企业的会计准则。例如:合作社是特殊的经济组织,对成员提供服务,对外开拓市场提高业务量。因此合作社与社员的交易价优惠于合作社对外的交易价格,这就要求合作社在会计账务处理上要分开进行核算,不能混为一谈,这样会导致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合作社法披露的会计信息不能真实反映对内对外的销售情况,也会影响成员账户的记录。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内容

(一)筹资引起的财务活动

筹集资金活动是合作社财务管理工作的起点,是合作社的基础财务活动。合作社的主要筹资渠道是对外筹资和对内筹资。这些都表现为合作社资金的流入。在各种资金的筹集过程中,需要偿还到期贷款,支付借款利息和其他一些筹资费用,是筹资引起的资金流出。

(二)投资引起的财务活动

合作社进行了资金筹集活动,资金一旦到位,即可开始进行投资活动。合作社首先将资金投资于内部建设,用来建造生产场地,购买生产设备和原料等,这些都是合作社的对内投资。待合作社资金充裕拓展外部业务的时候,可以考虑进行对外投资。这些投资活动引起的资金活动是合作社重要的财务管理环节。

目前,海南合作社由于其自身发展的特点和局限,大部分还没有对外的投资活动。不管是对内投资还是对外投资,都会引起合作社资金流出,而投资获得的收益同样会引起资金流入。

(三)利润分配引起的财务活动

合作社与企业一样,期末要进行会计利润的核算。利润分配是合作社与社员发生的另外一个重要的财务活动。按照《合作社法》的规定,合作社产生利润要向税务机关缴纳所得税,并且提取公积金,提取一定的比例向社员分配利润。提取公积金分配到社员各个账户,增加社员账户积累,提高社员投资的信心。这些是合作社产生利润后发生的资金流出。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的相关政策法规

国家和各个地区的政府高度重视合作社财务管理,为了让合作社规范的发展,2007 年国家制定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该法对合作社会计业务核算、财务会计制度等都做了明文规定。同年,国家专门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目前,全国已有16 个省区市颁布并实施了与合作社相关的地方性行政法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有了明确的法律保障。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运行有法可依,合作社正朝着健康和规范的方向发展起来。

2013 年8 月,为了响应和执行党的“十”和2013 年中央1 号文件精神,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序发展,提升海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水平和国际旅游岛的影响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相关法律条例,海南省农业厅出台了《海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试行)》,说明海南省相关政府部门重视合作社的管理和发展,海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

四、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现状分析

(一)屯昌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来源情况

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来源主要有两大部分:一部分是自有资金,主要包括社员缴纳的股金和留存盈余;另外一部分是外部资金,主要有各类金融机构的贷款和民间借贷以及政府扶持资金。内部筹资可以提高企业的资源配置效率,尤其是在我国信贷紧缩的大环境下,农民专业合作社如果能够从内部获得资金的话,将缓解其所面临的外部融资压力。

(二)屯昌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决策机构设置情况合作社社务公开是最基本的民主管理制度。按照现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合作社的内部治理结构中应当设有社员大会,作为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作为合作社的执行机构;监事会,作为合作社的监督机构。根据调查问卷情况整理出以下(表1)合作社财务决策机构的设置情况。

(三)屯昌县农民专业合作社收益分配情况

根据《合作社法》的相关规定,合作社的利益分配方法有三种: 一是按社员交易量(额)返还利润;二是按股金分红;三是成员享受股息。第一和第二种分红方式容易理解,第三种分红方式是指合作社在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或对内投资新项目时,如果社员投资该项建设,那么这些建设资金就形成投资股。这些投资股不承担经营风险,不参与股金分红,农民专业合作社一般按高于银行利率支付利息给社员。合作社的收益分配区别于公司制企业的收益分配。

通过对屯昌县100 家合作社的调查发现,有小部分合作社没有建立收入分配制度,分与不分由理事长说了算。提取公积金的只占35%,大部分社员只是享受到购买生产原料、出售农产品等方面的优惠价格,合作社与社员实行内部优惠交易,社员很少参与剩余收益的分配。就算有分配,也只是象征性地拿出小部分收益按交易额进行分配。有些合作社的收益分配方案不经过社员大会批准,存在少数人决定多数人的收益分配现象。(四)屯昌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海南农民专业合作社总的来讲是“起步较晚、发展较快、问题也较多”。目前,屯昌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处于初级阶段,合作社成员整体素质偏低,松散的财务运行模式导致合作社管理存在这样那样的漏洞。以下(表2)为屯昌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调查表,该表体现了合作社日常基本的财务管理工作执行是否到位。

合作社各项管理制度尤其是财务管理制度并没有做到与时俱进,适应合作社快速发展的需要。而合作社的相关培训、监管和扶持等政府相关部门没有做到足够的重视。

四、建议

从以上现状分析可以得出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主要有:融资难、财务决策民主缺失、财务运行不规范、收益分配不合理等。农民专业合作社应该抓住当前特区经济的机遇,利用国际旅游岛建设的有利政策和优惠措施,努力对外发展交易业务,对内完善内部管理才能解决财务管理存在的诸多问题。

构建适宜当前合作社特点的财务管理制度,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实用的财务管理制度,可以促进各种财务活动有序进行,合理筹集资金,充分利用有限的资金,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增加利润;处理好各种财务关系,真实反映合作社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成果,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稳健的发展。

参考文献:

[1]于桂娥.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的特点[J].财会研究,2007(7):76-77.

[2]刘蕾.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改进探讨[J].财会月刊,2011(11):1-10.

篇(6)

文章概述了榆林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概况,分析了榆林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建议:加大倾斜力度,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加大引导力度,提高规模经营程度;加大培训力度,积极培养吸引人才;加大扶持力度,突破制约合作社发展瓶颈;加大整合力度,逐步实现内部规范运行。

【关键词】

发展概况;面临问题;解决对策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发展现代农业、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组织载体,是榆林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农村经济和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抓手。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正式实施后,榆林市委、市政府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要求,配套出台相关的扶持政策,支持农民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带动下加快农村经济发展步伐,进一步实现榆林市提出的“转变农村发展方式、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大力提升农村经济、全面提高农民生活水平”的宏伟目标。

一、榆林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概况

近年来,榆林市各级农业部门按照“围绕优势产业,组建一批;规范运行机制,提高一批;引导协会转型,改造一批;开展试点示范,树立一批”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思路,紧紧围绕玉米、马铃薯、小杂粮、蔬菜、羊子、红枣六大主导产业和特色农产品,以“一村一品”示范村为依托,多形式、多途径大力培育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呈现强劲的发展势头,有力地推动了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截至2012年3月底,榆林市依法注册农民专业合作社1938家,居全省第一位,较2010年底的1270家增加668家,增长52.6%。合作社成员达40237户,带动农户108609户,占全市总农户数的15.5%。其中种植业523家,占全市合作社总数的27%,养殖业714家,占全市合作社总数的36.8%,农机植保等服务业142家,占全市合作社总数的7.3%,其他556家,占全市合作社总数的28.7%。全市初步形成了“产业带动合作社发展,合作社推动产业提升”的良性发展模式。目前,全市有16家合作社获得省级百强示范社称号,70家合作社被评为市级示范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已逐渐成为榆林市引领农民参与市场竞争、带领农民调整种植结构、帮助农民增收致富的重要“纽带”和“载体”。

二、榆林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当前,尽管榆林市在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方面取得一定成效,但仍然处于初始阶段,还存在着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比如:地区发展不均衡,组织发展不够完善;只重视横向扩展,而轻视纵向整合;只重视发展速度,而轻视管理规范化;只重视发展数量,而轻视发展质量。全市真正入社的农户数量只占到5.7%,辐射带动的农户也仅占到15.5%,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全市农户的带动作用还没有显现出来。

1、整体发展速度较快,区域发展差距较大

据农业部门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3月底,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数量超过1938个,但县区之间发展数量差异大,多的400多个,少的只有20多个。

2、发展规模有限及经营范围单调,与市场抗衡能力相对较弱

全市1938个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发展规模小、示范效应不明显。另外,经营结构相对单调,全市1938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多数集中在农业生产领域,二者占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数的63.8%。所以,榆林市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市场抗衡的能力明显不足。

3、管理人才短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后劲不足

从榆林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状况来看,目前还没有经济实力聘请各类专业人才,从而形成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急需各类人才却留不住人才的怪圈。同时,由于法律赋予农民专业合作社“一人一票”的投票决策机制,股份组成的“二八原则”、利益分配的“四六原则”,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管理对内部不盈利的特性,对各类人才难以形成真正的吸引力。使得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后劲不足。

4、融资渠道狭窄,资金短缺问题较为突出

农民专业合作社虽然为法人,但在贷款融资方面仍然存在着贷款困难、额度偏低等问题。由于缺乏资金,难以实现规模经营,严重制约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资金短缺主要表现在:入社农户本身收入较低,出资有限,自有资金不足,导致争取金融部门贷款时无法提供有效担保;贷款利率偏高,并且贷款都是直接发放给社员个人,而不是把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经营主体予以扶持。

5、内部管理不够规范,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难以做大做强

从整体上看,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内部管理不规范,制度设置不完善,决策不民主,既没有章程,也基本不召开社员大会,财务制度不健全、不规范。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财务管理上还存在“三无”现象,即无会计账簿、无专人核算、无合法的原始凭证,支出基本全是白条,从而给资金的后续监管带来很大难度。入社农户入股比例过低,没有太多的话语权,因此,许多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成“大户吃小户”,专业合作社绩效也不明显,甚至名存实亡,造成农民专业合作社难以做大做强。

三、全面提升榆林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水平的对策

为了榆林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够健康快速的发展,全面提升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水平,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以下解决对策。

1、加大倾斜力度,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南部地区应充分利用当地自然资源和条件,加快发展速度,缩小与北部地区的差距。政府应加大扶持的倾斜力度,重点帮助南部地区发展专业合作社,帮助专业合作社创品牌,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占有率、辐射率,指导专业合作社走品牌化道路。加强南部地区专业合作社内部凝聚力。政府要在南部地区大力打造典型示范合作社,引导当地的合作社能够合理规范健康的运营。

2、加大引导力度,提高规模经营程度

要重点扶持有特色、产业带动好、发展前途好的合作社,使之成为合作社发展的典型,起到典型带动作用。通过探索开展合作社之间的资源整合和联合,针对一社一品、一社多品、合作社规模太小以及品牌知名度不高的局面,引导合作社以产业为依托、以市场为导向、以品牌为纽带,建立区域性的联合组织,进一步提高合作社规模经营程度,增加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篇(7)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黑龙江

一、黑龙江省农业合作社发展现状

黑龙江省积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取得显著效果。截止2010年12月,全省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专业合作社达到14347个,其中农民成员148671个,带动农户110万户,从事种植业合作社的7496个,占总数的52%;养殖业3991个,占总数的28%;从事农产品销售的合作社2258个,占合作社总数的16%;从事农产品加工的合作社有345个、运输的324个、储藏的合作社483个,占合作社总数的8%;从事技术、信息服务的的合作社1823个,占合作社总数的13%;从事农业生产资料购买的1069个,占合作社总数的7%,其他行业合作社1071个,占合作社总数7%。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了农民组织化程度,加快了现代农业发展步伐,促进了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

二、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从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运作多年的时间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对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促进农产品流通、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降低农民生产经营成本、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方面已经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仍存在一些影响和制约其发展的问题:

(一)宣传力度不够。一些基层干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登记管理条例的了解还不够深入,对国家赋予农民经济合作社组织以法人资格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一些农民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政策理解上有偏差,对合作社的性质和运行机制不够了解,有种种疑问和顾虑;偏远和经济不发达地区农民的市场意识还不够强,合作经营理念尚未深入人心;加之受我省农业生产周期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时间短的影响,示范引导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这些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步伐。

(二)专业合作社规模小,对农村经济发展的整体牵动作用还不够突出。农民商品经济意识和合作经营理念相对淡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存在数量少、规模小、层次低、带动能力弱等问题,而且全省各地发展不平衡,部分落后地区明显滞后,上述状况与我省农业大省的地位明显不相称,严重制约着地区农业发展。

(三)缺乏带头创办能人,合作社成员整体素质偏低。黑龙江省大部分农村地区缺乏领办合作社的带头人,会经营管理、能开拓市场的复合型骨干人才缺少,农民普遍缺少合作意识。这主要是因为农村地区一些有文化、有一技之长的青壮年农民多数外出打工,留在家里从事农业生产的主要是文化水平低、思想保守、年龄偏大的农民。还有一些能力强的“能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够了解,缺乏兴趣和动力组建合作社,牵头领办的意愿不强。

(四)内部管理机制不规范,农民成员的权利和利益需要保障。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民主管理、利益分配和监督约束等机制不健全。一些合作社根本无章程,无账目,合作社的成员不了解合作社章程内容与个人的利益关系,有的领办人把合作社的民主管理机制与公司制企业管理相混淆,在民主决策和利益分配上不依法办理。这些问题都影响到农民成员行使民主权利和切身的经济利益。

(五)匮乏资金以及科技支撑薄弱,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重大障碍。2009年时,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户均出资额为89.72 万元,比全国户均81.05万元高出8.67万元,但并不证明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济实力强。原因是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出资没有验资程序,只是由成员相互认可并在申请材料和章程中做出记载即可,真正出资到位的极少;其次是农民以实物出资不需进行评估和过户,而实际上这些实物基本上还在农民自己手里,农民专业合作社缺少流动资金。再次,得到国家和省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绝大多数是过去成立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经过几年的发展有了自己的项目,而新创办的合作社则没有这样的待遇。另外,农民专业合作社虽具有法人资格,但因其承担的有限责任没有实际资产做担保,因而贷款难的问题不易解决。一些已经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别是从事种植、养殖业的,缺乏科技力量支撑和有效快捷的信息渠道,难以实现做大做强,只能是维持现状。

三、促进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重视合作社人才培养。农民的素质直接关系到农业经营主体组织化进程,因此政府应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投入,提高农民文化水平,应开展对农民的培训普及市场经济基本知识,增强农民的市场观念和风险意识,逐步改善农村人力资源状况,推动农民专业合作

社在农村健康发展;建立业务培训制度,培养一批合作事业的积极分子和带头人,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内部教育和学习机制,引导社员加深对合作制度和组织章程的理解和认识,提高他们的合作意识和对合作社的认同感。

(二)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当前,我省农户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非常了解的比例很低,甚至有一部分农户根本不知道。对合作社不了解必然会导致农户没有产生参与的意愿,所以应该从思想上对农民做好引导工作,利用各种形式的宣传,让农户深刻地认识到发展专业合作社给自己带来的好处,增强农户的合作意识,激发农户的合作动机,创造农户的合作机会,启发农户的合作实践;另外要积极宣传政府对合作社的扶持政策,吸引更多的农户来参与合作社的组织建设。

(三)加大对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力度。政府应当安排扶植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推广等服务;政府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国土综合整治、国土绿化等建设项目,可以优先委托和安排具备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另外要落实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经登记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所得收入免征所得税等;另外要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金支持,农村金融机构要进一步改善对农民合作社的信贷服务,简化审批手续,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问题。

参考文献:

[1]季湘铭.发达地区农户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愿及满意度的影响因素分析.浙江大学,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