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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
1当前建筑业安全生产管理现状
1.1建筑行业法律法规有待完善
当前我国关于建筑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约有250余部,尤其是1997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2004年出台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促进我国建筑市场和行业的规范和安全生产起到了很大作用,但随着我国建筑行业的蓬勃发展,这些已有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已不能适应新的需求,实践中出现了一些依靠现有规章制度难以解决的问题,如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只规范了特定施工阶段并未涵盖建筑生产全过程等,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和不到位使建筑业安全生产管理无法可依。
1.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意识不高
按照现行建筑安全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法人是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但是由于制度方面的不完善,导致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意识淡漠,忽略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安全管理资金投入不足等重生产、轻安全的现象普遍存在。
1.3安全监督检查机制不健全
建筑施工单位安全监督检查仍然停留在突击性、专项性的事后检查,缺乏日常监督检查机制和追踪问责机制。对于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能客观、公正及时进行处理,或者处理中缺乏严肃性、真实性和权威性。
2提高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对策与措施
2.1完善法律法规,使建筑业安全生产有法可依
在现有法律法规基础上,尽快出台切合实际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并在其中明确监理方在安全管理中的权力,例如工程开工前必须得到监理工程师的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工,如果施工单位未获批准自行开工的,就暂扣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特殊的分部分项工程在施工前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如未编制的要进行严肃处理,此外,还要进一步明确总监理工程师的权责等。
2.2完善政府安全监管体制
由于建筑行业施工过程和最终产品(大多属于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的特殊性,如果缺乏政府的干预和管制,势必陷入混乱状态,故而必须建立科学高效严格的政府安全监管体制,加强政府安全监管队伍的建设,做到“管建结合,相互促进”。
2.3采用先进科学技术推进建筑业安全生产
2.3.1运用安全生产数字化管理
充分利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在施工现场各关键部位安装摄像头,建立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监督的远程监控体系,将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品的不安全隐患扼杀在第一时间。同时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实时监控,以降低潜在的施工风险。
2.3.2鼓励建筑安全科技的研发、推广
虽然建筑业属劳动密集型行业,但是在这个科技爆发的时代,建筑行业也必须重视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应用,例如可以建立“高校—科研机构—施工企业”三位一体的产、学、研互动模式,充分发挥高校和科研机构的科研优势,同时促进科学技术向施工安全生产领域的转化。
2.3.3新型建筑材料和新型施工技术的应用
新型材料的产生以及在建筑施工领域的运用为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提供了契机。例如高性能混凝土、墙体节能保温材料、节能保温绝热材料等既能满足稳定性、耐久性等方面的要求,又能使整体建筑更加安全。
2.4加大安全生产资金投入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方面的资金投入通常包括以下几方面:第一,安全生产设备的购置及其日常维护费用;第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课题的研究和安保技术的开发推广费用;第三,为施工操作人员配备法定的劳保用品、用具、设施等的费用;最后,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所需的费用以及紧急救援和日常演练所发生的费用支出等。可以说上述四项费用是构成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的基本投入,缺少任何一项都会为企业安全生产埋下隐患,但是当前大多数施工企业为了节约成本,增大眼前利益,大量缩减安全生产方面的资金投入,不仅使企业缺乏基本的安全生产保证,同时也导致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能力低下。
2.5提高施工人员素质,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针对上述建筑业从业人员缺乏专业知识、业务素质和安全意识的现状,必须通过各种途径提高施工人员素质,如建立日常培训制度,并由政府拨款或强制施工单位设立“施工人员教育培训基金”,做到专款专用,专门用于施工单位从业人员职业技能的培训和业务素质及安全意识的提高。
3结语
由于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在特定的时间和空间内,对其所掌握的人、财、物等资源进行合理高效整合,最终生产出满足社会需要的产品,这就凸显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高难度。因为不安定因素会在生产过程中不断集聚,然后在某一环节全部爆发,这就要求施工企业必须注重对日常安全生产管理环节的重视。
作者:顾鹏 单位: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三工程局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预防为主”是我国安全生产的方针,建筑安全管理是建筑企业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它包含施工现场的全过程、全方位和全体人员的安全管理。因此,作为我们所有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以对企业和员工高度负责的态度,必须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下面概述一下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的几个问题:
建筑企业必须要完善建筑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建设完善的建筑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可以使建筑企业各职能管理部门的每位相关人员均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中找到自己的位置,承担相应的工作任务和责任,最终实现安全生产工作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是规范管理和科学提高建筑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水平的根本途径和直接方法,是建筑安全生产工作重要的衡量标准和指示方向,同时也是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有章可循和有证可查的重要依据。
建筑安全生产工作体系的建立和实施可以使建筑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得到极大的优化,大大加快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效能,从根本上提升企业整体安全生产工作水平,可以为企业的高速发展、社会的和谐进步做出更大的贡献。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是实现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的治本措施,通过规范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行为,采取有效的手段,从源头抓起使所有影响建筑安全生产的因素处于受控状态,从而保持安全生产的环境,从根本上增加施工作业的安全度,减少事故发生。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在管理中体现一体化思想,通过实施持续,发展运行策略,从根本上改变了以强制性政府指令为主要行政手段的单一管理模式,将安全管理与企业管理融合为一体,使消极被动管理行为转变成积极主动的参与,同时运用市场推动力,依靠合同制约,制度联结,在企业管理体系内形成链式效应。
事实表明,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安全责任和目标的控制,做到层层落实,层层控制,一级保一级,一级向一级负责,建筑安全生产目标就一定可以实现。 明确建筑安全管理人员的责任、权利
在建筑企业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基础上必须要明确以下安全管理人员的责任、权利: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的方针,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规定;(二)负责监督环境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三)负责编制公司年度安全生产规划并监督实施;(四)负责对公司的安全生产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及执行情况实行监督、检查和指导;(五)对大中型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的编制、审查和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并对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的实施过程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六)负责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方面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及国家有关文件及要求的识别、获取与更新,通知相关部门,并定期组织合理性评价;(七)负责公司总体施工生产环境管理方案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的制定并对其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审核大型或综合性项目环境管理方案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八)负责环境因素及危险源的辨识、风险评价并对重大危险源及环境因素控制进行监督与检查,负责编制公司安全生产(环境)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九)参与建筑工程合格供方的评价及招(投)标文件与合同的评审;(十)参与对新入厂的人员进行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十一)负责公司安全与环境事故的统计、上报与分析,并存档;
(十二)必须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特殊人物,一律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要培养建筑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
安全工作是一个企业的生命与灵魂。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就必须以“预防为主、预防为上”的方针进行,即在事故发生之前,就需要及时发现、并采取解决措施、进行有效防范或制止,不能坐等事故的发生,再就事论事的进行认识、教育。也就是说,在建筑工程施工当中,是要先提高施工管理人员和工程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才会有他们的安全行为;有了他们的安全行为,才能保证工程施工的安全进行。现在建筑企业的施工人员多数是农民工,由于农民工的文化程度普遍偏低,安全意识淡漠。所以对农民工的安全意识的培养尤为重要,一定要让农民工进到施工现场要感觉到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施工现场要建安全生产宣传栏、事故案例警示图片、安全生产的醒目标志等,使新进场的农民工能感受到安全生产的浓厚氛围,强化安全生产意识。正常上岗后,遵章守纪情况、安全生产情况、事故及不良操作行为等,都要记入个人安全档案。随时掌握其思想行为动态,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掌握和制止各类不良行为和安全隐患。
深入开展建筑安全施工培训工作
应结合建筑行业的特点,对全员特别是特殊工种人员加强业务技能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对于新招聘的员工和调换工作岗位的员工,应进行上岗前的业务技能安全培训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使他们普遍增强安全生产意识,提高业务安全技能和事故防范的能力。
安全教育培训能提高建筑施工从业人员搞好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是建筑施工企业实现安全生产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是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提高农民工安全素质、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目前,由于建筑施工企业在一线工作的人员,大多数都是来自农村的农民工,他们的安全素质、安全意识以及自我防护的能力亟待提高。因此,对农民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对建筑施工企业而言尤其重要。
建立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模式
建筑安全生产历来是政府和社会高度重视的一项管理工作,关系到千家万户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由于传统的管理模式没有从科学发展的角度去认识新形势下新的生产特点和规律,及时调整和改变管理模式适应大生产发展的需要,处理好安全生产与经济效益关系,真正解决好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问题,也就是说没有确立科学的管理观为安全生产的指导思想。离开这个根本去狠抓安全生产就总是政府急企业不急,大检查就总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安全专项整治就总是成效不大,安全生产责任制就总是落实不了。因此,确立科学的管理观为安全生产的指导思想,是我们构筑安全生产科学管理体系,实现生产安全稳定发展的关键。也是我们根据经济和社会快速持续发展的新形势和新的生产特点,适时从传统的行政手段、经济手段以及常规的监督检查管理模式,向现代的以法治手段、科学手段和文化手段进行管理的模式转变;从借助基本的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模式,向现代的以人为本、科学管理的方向发展。
第一条 为加强对建筑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维护公众和从事建筑活动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活动和实施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实行各负其责、社会监理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和建筑安全生产的行业管理工作。
第五条 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确保建筑安全生产。
第六条 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建筑工程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实行招标投标。
第二章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
第七条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实行责任制。
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对其实施的建筑行为和提供的建筑成果负责。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应对经手的建筑工程在其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对其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承担终身责任。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对工程质量负管理责任,依法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并签订合同,组织工程建设,确保工程质量。应当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必须依法实施监理。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工程限额,需依法申领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建设单位提交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程序性审查;经审查不合格的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第九条 建设单位在申领施工许可证前,应当按分级管理规定到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第十条 建设单位收到建筑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根据施工图纸、施工验收规范和工程质量验评标准,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下,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必须进行工程造价审计,并及时办理竣工结算手续。
第十一条 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应当建立质量保证体系、质量责任制度和勘察、设计档案,对其勘察、设计质量负责。
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与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技术规范,符合建设工程合同的约定。勘察文件的结论应当评价准确、数据真实可靠,设计文件应当符合规定的设计要求;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指定生产厂和供应商。
第十二条 建筑工程设计推行注册执业资格制度。设计文件必须由具有相应资格的设计人员审核签字,签字人应当对签署的文件负责。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原设计单位同意,不得擅自变更设计文件。
第十三条 设计单位应当参加设计图纸会审,负责设计技术交底;参加建筑工程的基础、主体结构(含隐蔽工程)和竣工的质量验收;参加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并提出相关技术处理方案。
对采用新技术和新结构的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向施工现场派驻设计代表,及时解决施工中的技术问题及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承包建筑工程,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建立工程技术档案,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第十五条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设计图纸、施工规范和技术标准组织施工,不得降低工程质量标准,不得违反施工程序,不得偷工减料。
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中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时,必须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十六条 项目经理和负责施工、预算、质量、安全、材料等专业管理人员,须经建筑专业知识、建筑法律法规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岗位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十七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其监理的建筑工程质量承担监理责任,在监理过程中发现有违反施工规范和技术标准的行为,必须制止,并责成有关责任单位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工程监理单位不得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
监理业务不得转让。
第十八条 建筑工程监理实行注册执业资格制度。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验收资料必须由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的人员签字认可,签字人应当对签署的质量验收资料负责。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不得拨付款项,不得进行竣工验收。
第十九条 实行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关系公众安全、公共环境的建筑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质量以及从事建筑活动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依法实施强制性监督。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可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第二十条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必须配备与监督业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并经省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方可从事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专业技术人员须持证上岗。
第二十一条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必须配备与质量检测业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装备,并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技术监督部门审查合格后,方可从事质量检测工作。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当对其提供的检测结果负责。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人员不得伪造质量检测数据和试验检测结论。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建筑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三章 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和赔偿
第二十三条 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在向建设单位交付建筑工程时,应提供建筑工程使用和维护的说明书,并签署质量保修书。
建设单位与建筑施工企业确定的保修期限和范围,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二十四条 建筑工程在保修期内,因勘察、设计、施工、材料等原因出现的质量缺陷,应当实行保修,其保修费用和因质量缺陷造成损失的赔偿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保修工作由建设单位组织,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施。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建筑工程质量事故、质量缺陷向建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投诉、控告、检举。受理投诉、控告、检举的部门应及时调查处理。
对涉及结构安全的工程质量问题,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成建设单位组织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并根据鉴定结论进行处理。
第四章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
第二十六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安全生产实施行业管理,组织建筑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推广建筑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和新设备,并接受安全生产行政主管部门监督。具体管理工作由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
第二十七条 建设单位在申领施工许可证前,应当按分级管理规定到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当对工程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条件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开工。
第二十八条 建设单位必须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作业环境,配合建筑施工企业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
涉及公共安全或特殊施工环境的建筑工程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其安全措施费用应当由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在建设工程合同中约定。施工企业应当将安全措施费用专项用于建筑安全生产,不得挪用。
建设单位不得干预建筑施工企业正常的生产活动,不得强迫建筑施工企业购买或者使用指定厂商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和防护用品等。
第二十九条 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第三十条 建筑工程设计应当保证建筑工程的安全性能。建筑施工企业发现设计图纸不能保障建筑工程安全性能、不利于作业人员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时,应当向原设计单位提出修改设计的建议。
第三十一条 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建筑安全生产负责,项目经理对本项目的建筑安全生产负责。
第三十二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设立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专职或兼职安全技术人员,并建立安全生产资料档案。
第三十三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定期对职工进行劳动技能、安全技术和法律法规培训考核,并建立培训档案。未取得培训合格证的,不得上岗作业。
第三十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工程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和涉及重大安全的危险作业,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由专人监督实施。
在施工过程中,工程项目的技术和安全负责人必须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对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第三十五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作业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保护环境等措施,在现场周边设置围档设施,悬挂张贴醒目的安全标志,并实行封闭管理。
施工现场必须符合文明施工的规定,建筑垃圾必须及时清理,生产和生活设施以及安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标准,不得购置和使用不合格产品。
第三十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按标准规范定期对施工现场的施工安全设施、架设机具、机械设备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并建立相应的档案资料,确保施工设备设施的安全性能。
第三十七条 实行从事危险作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实行强制性保险的保险费用应进入工程造价。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工程项目合同金额5‰以上10‰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造成建筑工程质量事故,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发包建筑工程的;
(二)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施工企业违反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
(三)没有设计方案,擅自进行涉及建筑主体或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施工的。
第三十九条 建筑设计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所出具的设计文件不符合法律法规或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规范规程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设计合同金额的10%以上50%以下罚款;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设计合同金额一倍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建筑施工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工程项目施工合同金额1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施工中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
(二)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
(三)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
第四十一条 建筑施工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不履行工程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施工合同金额10%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二条 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建筑工程质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监理合同金额10%以上50%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转让监理业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第四十三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发生重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安排未取得岗位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项目经理和负责施工、预算、质量、安全、材料等专业管理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
具有从业资格的项目经理和负责施工、预算、质量、安全、材料等专业管理人员,违反建筑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规程的,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可以取消其从业资格。
第四十四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实施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时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一、基本情况
今年以来,至今我县城区内现有在建工程项目12个,建筑面积约2.06万平方米,施工单位5家,其中外来施工企业4家。针对本年度在建工程项目较多的实际情况,县建委本着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建筑安全管理工作作为建筑管理工作的中心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采取多项措施,落实责任制度,加大监管力度,实行定期季度安全大检查和不定期的巡查,严把安全许可关,提高工作实效,确保今年以来我县建筑安全生产无事故。
从上半年情况来看,我县各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开展基本到位,各项规章制度基本得到落实,机构、人员基本到位,企业安全生产水平逐步提高。各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基本到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专项治理工作开展的基本到位,全县各在建工程施工现场未发生一起重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行法人负责制
为加强对建筑安全工作的领导,建设局及时调整了建筑安全生产领导组织,由建设局局长任领导小组组长,作为建设局建筑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我县建筑安全生产的领导工作。局建设股负责具体管理工作。县内施工企业法人,以企业建筑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身份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领导工作,各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以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身份负责该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行建筑工程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
(二)实施目标管理,狠抓制度落实工作
年初,建设局制定了《2009年建筑安全生产目标计划》,并与县内建筑企业签订了8份《建筑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要求各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教育培训制度和班前安全活动制度,加强对各项制度落实工作的日常考核,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实处。
(三)开展安全专项治理和创“安全文明工地”活动按照市建设局和县安委会的要求,在全县各建筑工地开展塔吊等物料提升机和劳动防护用品的专项整治工作。并继续深入开展针对施工现场的施工用电、脚手架和模板,高空作业、基坑防护、围墙、施工机具等存在安全隐患较多的方面的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在全县各在建工地开展创建“安全文明工地”和创省安全标准化工地的活动。积极开展“整治六乱行为,优化城市环境”的活动。
(四)在加大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日常巡查力度的同时,认真开展了对各施工企业及各在建工程现场的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和节假日期间的专项检查,并按照市建设局、县安委会的要求,在全县各建筑工地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县建设局在各企业自查的基础上,组织人员刚完成对县城内各在建工地的大检查工作,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已下发了隐患整改通知单,要求各企业及时整改,实行复查销案制度,并正在对查出的隐患问题进行登记、汇总、总结,保证施工安全。并配合县消防队开展了建筑工地消防检查。
(五)加强对工程施工图和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工作,把安全管理的关口前移,凡施工图审查不合格或施工组织设计不科学,安全保护措施不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施工机具不合格等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程,一律不发放施工许可证。
(六)认真实施建筑企业建筑安全教育制度,重点围绕关键岗位人员安全生产知识的教育培训,实行“三类人员”安全考核制度,实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凡安全考核不合格的“三类人员”不得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根据市建设局对现场专职安全员进行直管的要求,我县组织开展了各企业直管专职安全员安全技术培训,提高直管专职安全员的业务水平。
(七)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县建设局成立了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调动县内各施工企业等有关单位的积极性,采用不同方式,在企业生产场所张挂条幅、张贴宣传标语等,积极主动宣传建筑安全生产法规,提高建筑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八)实行季度安全例子会制度,及时传达上级安全生产文件和会议精神,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规,总结上季度安全生产工作,布置下季度安全生产工作,全面及时掌控我县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确保建筑施工安全。
三、存在问题
(一)个别企业由于人员精减,安全管理人员不足,或身兼数营,影响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开展。
(二)个别项目安全防护资金投入不足,由于行业恶意竞争,竞相压价,致使工程利润空间极大地缩小,使企业及项目经理的安全投入相应减少,影响现场安全防护效果。
(三)个别企业一线职工安全教育流于形式,如民工未经安全培训就随意上岗。
(四)一些项目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施工用电未认真实行三相五线制,线路乱拉乱抽,配电混乱,脚手架无脚手板、材质差、临边防护不到位,机械设备安全防护不到位,存在无证安装现象和安装未验收擅自使用现象。
四、下半年工作计划
(一)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规;
(二)认真落实《2009年建筑安全工作目标计划》,实行安全目标管理;
(三)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督促各方主体履行相应安全生产责任;抓好建筑施工安全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抓好施工现场的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工作;
(四)深化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继续开展安全专项治理,加大创建“安全文明工地”力度,要求各企业2009年至少创建一个市级“安全文明工地”,各开发小区必须力争创建市级“安全文明工地”;
(五)加大对新开工地的安全施工条件的审查、对不具备安全施工条件的工地一律不办施工许可证;
关键词建筑;劳务;工人;转型;安全;管理;控制;
中图分类号:P624.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引言
以人为本的安全管理首先要“识人”,即认识人的重要性。人本管理的核心是人,人是组织中最重要的资源,这是人本管理与“物”为中心的管理最大的区别。人是建筑施工企业的竞争力源泉,而其它资源(如机器、技术、资本)都围绕着如何充分利用“人”这一核心资源,如何服务于人而展开。在施工企业的各种管理主题中,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无疑是一个重要主题。而安全管理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它涉及到许多影响因素,其中起决定作用的主导因素是人。在实行人本管理的企业中,企业人有管理主体和管理客体之分。这单的管理主体指的是具备了管理的知识和技能,拥有了相应的权威和权力、从事管理活动的人或者人的集合。而管理客体则是指领受管理的人。对管理主体和管理客体分别进行研究和区别对待有利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建筑安全事故发生的规律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是指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企业和有关单位的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工作计划,控制,指挥,组织,监督和一系列管理活动,其目的是确保施工安全和施工工个人安全。建筑生产的特点是固定的,人员的流动,而且也为户外,高空作业,工作条件以及施工环境,安全因素,随着工程的进展和不断变化的规律,隐患多。因此,建筑业是一个产业的事故,死亡人数每年建筑旁边的地雷,在中国各行各业在二。主要类型有下降,休克,对物体和机械损伤,其比例分别下降43%;冲击损伤18%个物体免受机械损伤;13%;10%;16%其他伤害,可见,落足建筑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在几乎所有的国家都是如此。
二、建筑劳务工人安全因素分析
2.1与人相关的因素
(1)建筑工人。建筑工人中绝大多数是农民工,然而该群体就业不是很稳定,并且其流动性也较大;普遍文化素质也不是很高,当然在农民工之中,大多数是初中文化程度,很难选择较高层次的就业岗位。比较多数的人只能从事其技术含量不高的工作。一般来说,有些工人能够在多层建筑楼房上进行作业,然而也有些人出于生理或心理作用不适合在较高处进行作业。只有生理和心理上能够胜任的工人才允许进入高处进行作业,于此同时,他们还需运用各种合适的机器设施以及安全器具,从而保证和加强施工处的安全。
(2)建筑安全工作人员。在进行作业时,建筑企业的安全工作人员的作用是必不可少的,虽然处在基层,但却最为了解其危险因素,从而能够调动工人的积极性,这也是搞好安全工作的关键因素。20年来,社会监理单位、政府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不断壮大、发展,并且与此同时,而安全管理队伍以及建筑施工企业内部质量却在大量流失,不断萎缩。
(3)建筑企业领导。企业不但制定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而且与此同时还制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如此才能够保证安全生产管理真正做到其安全责任落实到位以及全面覆盖。如今,还有一些企业的领导依然还是以效益为首要位置,但是却在在安全方面投入甚少。
2.2与行业特点相关的因素
建筑业是一个传统的而又重要的部门,为什么会成为一个危险的行业,这个与建筑业本身特点有一定的关联。
(1)建设工程毫无疑问是一个庞大的工程,在其建设过程中,施工人员利用施工机具和施工材料完成其重要任务,这当中不但各自发挥出了自身的作用,而且还相互配合,相互联系。
(2)工程项目施工具有离散性的特点。在从事生产的工程中,工人分散于施工现场的各个部位,尽管有各种规章和计划,但他们面对具体的生产问题时,不得不依靠自己的判断做出决定,从而增加了建筑生产过程中由于工作人员采取不安全行为导致事故的风险。
(3)建设项目施工大多在露天环境中进行,所进行的活动必然受到施工现场地理条件和气象条件的影响。
(4)工程建设往往多方参与,管理层次比较多,管理关系复杂。仅现场施工就涉及业主、承包商和监理工程师等各方。安全管理需要协词管理统一指挥。
三、建筑工程施工的安全生产管理控制
(1)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一定要严格、细致,要拒绝以偏概全的片面思想,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施工人员的组成比较复杂,整体素质不一,施工管理者工作难度比较大,施工的过程比较复杂,作业量比较大,安全生产事故诱发的因素就会变得多样化,如果没有办法对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和简单工作严格把关,那么建筑工程整个施工过程就会比较混乱,延误施工的进度,影响建筑工程的质量,预防和消除建筑工程安全生产隐患和事故是建设单位实施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
(2)对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工作人员的不安全行为、材料的不安全状态、安全管理缺陷等进行安全生产管理控制和监督,对建筑工程施工的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包括:预防为主;生产与安全双管齐下;施工全员监督和管理;可持续发展;环境保护和安全施工。
(3)加强对建筑工程危险源的控制和辨识
建筑工程危险源是威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主要隐患,加强建筑工程危险源辨识和控制,对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做到动态与静态相结合管理和监督,建筑工程危险源包括:危险方式;危险因素;危险事故等。
结束语
综上所述,建筑施工企业要提升自我竞争力,必须重视安全生产管理。要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就必须需要考虑人力、物力、则力等诸多因素,而其中最重要的是人的因素。在安全生产管理中运用人本原理恰好说明了这一点。人本管理是一种思想理论体系,在运用中它主要体现在如何识人、励人、育人和通人。四者是一个有机整体,识人是关键,励人是前提,育人是基础,通人是保证,它们关系密切,不可分割。在实践中,运用人本原理指导我们的工作,对提高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进行管理方法的创新,具有迫切的现实意义,更重要的是有利于企业和员工共同发展,有利于企业的目标与组织成员的个人目标共同实现。
参考文献
1. 荣通.贾茹 浅谈建筑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中国科技博览2010(14)
2. 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建筑安全2008,23(7)
3. 上海对施工总承包企业的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提出要求-建筑安全2003,18(7)
【关键词】安全生产;现状;经济效益;
1 概述
建设工程是一种特殊工程,其特点是产品固定而作业人员流动性较大,施工周期长,涉及面广,工程样式多,又是露天作业,受地理环境和气象条件的影响大,而且施工作业人员的操作不稳定,使建设工程施工成为一个高风险的行业。高风险的行业就需要有严格的管理,因此提高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规范建设工程的生产行为意义重大。
安全生产是保证建设工程质量,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的前提。安全生产管理是指在社会生产活动中,通过对人、机、物料、环境进行计划、组织、指挥、监督等一系列的管理活动, 使生产过程中潜在的各种事故风险和伤害因素始终处于有效控制状态, 切实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消除生产过程中危及人身安全和健康的不安全环境、不安全设备和设施,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避免不必要的损失。研究和分析建筑安全经济问题是建筑业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对促进建筑行业推行安全法规,实施安全管理,提高建筑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都具有重要意义。
2 我国安全生产管理现状
根据理论研究和大量安全事故分析,发现管理的落后是发生安全事故的重要原因。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建筑安全水平在管理制度、评估方法手段、市场主动调节等方面还存在较大不足,现分析如下:
2.1 建筑安全法律法规不完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章“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第16条的规定,建筑施工安全责任几乎完全由建筑施工企业承担,建设单位(业主)承担的责任非常有限。作为业主代表的监理单位按《建筑法》的第四章规定,从法理上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总是不承担监督管理责任。导致业主和监理单位一般只注重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等问题,而对施工过程的人员、机械等安全问题则认为是施工企业内部的事,很少参与管理。事实上,安全事故与图纸设计质量、施工进度要求、资金的及时足额拨付、项目技术难度等因素密切相关。许多安全事故的发生并非仅仅由于施工单位管理疏漏造成,而是与项目前期策划及施工准备的缺陷、施工过程的抢进度赶工期、恶意拖欠施工企业资金造成安全投入不足等原因有很大关系。
因此,有必要进一步完善现行法律法规,建议由业主和监理单位承担部分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责任,使安全生产活动时刻处于政府安检部门监管之下,从而调动建设各方重视安全生产的积极性。
2.2 建筑安全业绩评估指标不健全,安全检查执法力度有待改进。
我国对建筑企业施工安全评估主要由政府安全检查执法部门采用“安全检查评分表”打分的方法进行。这种安全检查的方式具有被动性和一定的偶然性,只能静态地反映某一特定时刻的安全施工状况。
“安全检查评分表”的得分,不能充分反映出企业是否具有良好的安全业绩,企业间的安全状况也缺乏横向可比性。因此,迫切需要研究建立一套适应我国国情的,能充分反映建筑企业安全业绩的指标体系。再有,我国安全执法检查的方式还存在许多不足:许多地方流于形式;很多地方领导出于对自身政绩的考虑, 对于安全事故总是采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做法,使安全事故记录与管理缺乏权威性和真实性;建筑安全事故瞒报、漏报,甚至不报现象严重;安全检查中的违纪违法问题不能得到及时严厉的惩处;安全责任事故的法定损失赔偿标准偏低,“私了”现象普遍。这些都严重干扰我国建筑安全形势的进一步好转。
2.3 市场经济杠杆和调节机制未发挥应有的作用。
由于法制建设的滞后,市场经济杠杆对建筑企业安全业绩未能发挥各种的调节作用。建筑市场安全制约机制不健全, 建筑企业仍不重视安全业绩,工伤保险制度推行缓慢, 加上险种单一保费高昂,理赔困难,大多数建筑施工企业参加保险的积极性不高。
3 安全生产管理中的潜在经济效益
以下是两个实例分析
3.1 劳保用品与机械设备在质量上的优劣差别比较。实例分析:在建筑工地上常常发现产品质量不一的劳保用品和机械设备,例如,有的安全网片每片需花40元,而有的一片仅需18元。毫无疑问,18元一片的安全网质量差,这不仅表现了一部分商家投机取巧,迎合施工单位的心里,而且表现了一些施工单位片面追求暂时的经济效益,不顾职工的安危,而购买价格低廉的劳保用品。殊不知这些劣质用品周转率低,材料消耗大,不仅造成总成本的增加,而且,极易带来各种各样的生产隐患和事故,最终由于处罚和赔偿造成经济上的损失。如上述18元一片的安全网,在使用时一个工地尚未完工,就变得残缺不全,全部报废。由此可见,购买质量较好的产品,乍看安全投资较大,但经久耐用、质量可靠、安全有保障。不仅会降低事故发生的风险,而且会带来更好的经济效益。
3.2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与工程经济效益之间到底是一种什么关系。举例,2008年11月15日由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负责施工的杭州地铁一号线萧山湘湖站发生地铁施工基坑塌方事故,导致萧山湘湖风情大道75米路面坍塌,并下陷15米,正在路面行驶的约有11辆车辆陷入深坑。这一事故导致死亡21人,24人受伤(截止2009年9月已先后出院),直接经济损失4961万元。2010年11月15日下午,由上海市静安区建设总公司总承包,上海佳艺建筑装饰工程公司外墙施工的上海市中心静安区胶州路728号一幢正在进行外部修缮、28层高的教师公寓燃起大火,最终导致58人不幸遇难。事故由无证电焊工违章操作引起。诸如此类的工程安全事故几乎每天都有报道,一旦出现安全事故,企业人心惶惶,停业整顿,政府及有关部门投入很大的人力、物力和精力处理善后事宜,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不可估量、无法挽回的损失,这对于一个施工企业来讲还有什么经济效益可谈?相反,为了确保安全生产,不少企业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连续多年无事故发生,这对施工企业来讲又何尝不是一笔巨大的无形资产!这是一种管理科学到位,重视员工利益的表现,它有利于企业凝聚力的提高与亲和力的增强;有利于促进效率的提高和成本的降低,因此,无形中促进了企业效益的最大化。
以上两个方面的分析从生产设备的投入和安全文明生产的投入对企业经济效益的实现情况,可见重视安全生产不仅不会是一个多余的投入,反而会带来更好的经济效益。在安全生产条件下,职工的安全,健康得以保障,这对职工队伍的思想稳定,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劳动生产率,树立企业自身良好的口碑和形象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反之,不重视安全, 不能确保安全所造成的损失是惨痛的,也是不可估算的。因此,正确认识处理安全生产与经济效益的关系, 把安全生产看成是潜在的效益,象抓经济效益一样抓安全生产工作,是做好企业安全工作的关键。
4 提高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经济效益的对策
4.1 安全需要投资,安全也有成本。
安全投资包括两方面:1)安全事故发生后所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2)为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所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所需要的投资。实践证明在安全事故发生后采取亡羊补牢式的安全措施以及投入远大于为防止安全事故而提前进行的安全投资。如果在事故发生之前,采取了有效的施工安全措施,就可以防患于未然,能够最大限度地避免未来伤害事故的发生。因此,安全管理的重点应该是“对安全的管理”而不是“对事故的调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是减少损失、降低成本的有效方法。
4.2 建筑安全投资能够产生巨大的社会效益和潜在的经济效益, 但应在经济能力允许的条件下适当地考虑提高建筑安全投资量。
要大幅度地提高系统建筑安全度和建筑安全的总体效益,其根本出路是依靠科技进步,采用新技术和先进的管理方法, 提高人的建筑安全意识和技术素质,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4.2.1 完善硬件设施,从本质上为企业安全生产提供保障。通过风险识别,风险估测,风险评价等方式对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隐患进行评估,并对症下药,优化组合各种风险管理技术,适当提高安全投入,制定有效的风险控制方案。
4.2.2 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条例,通过制度约束不安全行为,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其安全意识,并培训其安全生产主人翁态度,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个人,将安全生产作为业绩考核的重头戏,与收入挂钩,激发职工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4.2.3 与时俱进,积极创新,不断完善安全管理理念,改变旧思想旧作风,从超前性、预防性和根本性上思考解决生产过程中安全问题的新途径,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4.2.4 建立宏观与微观并存的建筑安全事故动态控制系统,避免同类安全事故的重复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
4.2.5 努力提高建筑工程质量,改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环境。
5 结语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同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是相辅相成、密不可分的,如果离开安全生产片面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必将适得其反、事倍功半,也根本谈不上效益。追求工程经济效益最大化是必须建立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基础之上。只有形成良性循环,才能在不断提高市场竞争力的同时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一、建筑安全生产主要基本情况
1、落实责任,不断健全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与各施工班组签订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一年来,在全小区建设系统的共同努力下,各项保障安全生产的工作制度得到了有效执行。健全安全生产责任网络,分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2、本着立足实际、区别对待、明确责任、任务负担的原则。认真执行建筑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报告制度,及时掌控全小区的建筑安全生产进度形势。及时通报全区每个月安全检查情况,研究部署下一步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3、依法管理,注重实效。本着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建筑安全管理工作作为建筑管理工作的中心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认真贯彻《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采取多项措施,落实责任制度,加大监管力度,实行定期的大检查及不定期的检查,严把安全许可关,提高工作效力,确保今年以来建筑安全生产无事故。
一年来,各建筑施工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开展到位,严格履行职责,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完善,做到责任人人明确、要求个个清楚,各项规章制度得到落实,机构、人员到位,企业安全生产水平不断提高。各个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专项治理工作到位。在建项目施工现场末发生安全事故,安全生产形势稳定良好。
二、建筑安全生产措施
1、注重实效,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加大安全隐患整改力度,坚持不懈地抓好生产安全管理。
2、根据现场实际施工进度情况,采取日常检查及节假日安全检查。检查中同时对各施工队执行国家基建程序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施工队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安全生产教育、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及持证上岗等内容进行检查。
3、深入开展针对现场的施工用电、脚手架和模板工程、井字架、塔吊、高空作业、基坑防护、围墙、施工机具及临建等存在安全隐患较多的方面的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组织有关人员全面排除各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登记,并派专人跟踪落实整改。
三、大型施工机具登记
1、一队:双拼别墅塔吊2台,D1-1~D1-3栋塔吊1台,D4、D5栋塔吊1台。
2、二队:联排别墅塔吊2台。
3、三队:C1栋塔吊1台,人货梯1台;M1栋塔吊1台。
4、四队:D1~D3栋塔吊1台,井字架2台。
四、整体施工进度概况
1、双拼、联排别墅区已经竣工。
2、C1栋完成屋面西瓦、内抹灰;外墙装修装饰完成到九楼。
3、M1栋完成地面三通一平。
4、D1~D3栋完成屋面防水层;内墙抹灰至三楼,外墙装修装饰至七楼。
5、D1-1~D1-3栋完成13层框架结构。
6、D4、D5栋完成2层框架结构。
7、别墅区已完成地下供、给、排等各类管道、路面浇筑及绿化。
8、完成环山大道路面浇筑。
9、半山公园、防洪池等绿化景观完成70%的工程量。
五、2011年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计划
1、首先做好春节放假期间建筑工地上的安全防护工作。让建筑业从业人员及社会各界人士过上欢乐、详和、幸福的节日。
2、在上一年的基础上继续完善安全生产目标。
3、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努力提高依法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大《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宣传贯彻力度,全面提高施工队主要负责人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增强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意识。
4、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强化安全生产日常动态监管。严格监督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