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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环境史 环境问题 历史研究对象 历史认识论 历史方法论
〔中图分类号〕K2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000-7326(2007)08-0089-05
在多年的环境史研究和教学实践中,无论是自己的思考,还是同学们的询问,都涉及环境史研究的意义问题。关于这一问题,笔者有些心得体会,并通过多种方式,与学生们做过或深或浅的交流。这里,将近年来的一些想法以及研究工作中的一些思考总结出来,以飨读者。
关于环境史研究的意义,当然可以从多种角度去思考和表述,对于不同的受众来说尤其应该如此。对于从事环境史学习和研究的历史学专业的同学来说,笔者重点强调的是,从推动历史学发展的角度来理解环境史研究的意义。具体而言,是从历史研究对象、历史认识以及研究方法等方面加以把握。
一
我们知道,史学界已有人认识到,环境史的一个突出的贡献,是使史学家的注意力转移到时下关注的引起全球变化的环境问题上来,这些问题包括:全球变暖,气候类型的变动,大气污染及对臭氧层的破坏,森林与矿物燃料等自然资源的损耗,核辐射的危险,世界范围的森林滥伐,物种灭绝及其他的对生物多样性的威胁,外来物种向远离其起源地的生态系统的入侵,垃圾处理及其他城市环境问题,河流与海洋的污染,荒野的消失及宜人场所的丧失,武装冲突所造成的环境影响,等等。[1] (P2) 上述认识,显然是从历史研究对象的角度对环境史研究意义的一种阐发。简言之,环境史研究大大拓宽了史学的范围,其中一个方面,如上所示,即史学家已经将长期以来受到忽视的环境问题或环境灾害纳入史学的范畴,加强了这方面的研究。这也是对人类历史内容之认识的一个很有意义的突破。关于这个方面,笔者曾结合洛维特的《世界历史与救赎历史:历史哲学的神学前提》中的一个观点,[2] 谈过自己的感受和想法。
洛维特在书的“绪论”中说到:“无论是异教,还是基督教,都不相信那种现代幻想,即历史是一种不断进步的发展,这种发展以逐步解除的方式解决恶和苦难的问题。”[2] (P7) 针对洛维特的这一说法,笔者不敢肯定异教或基督教是不是“都不相信那种现代幻想”,但笔者认同,世界历史进程的确催生了这样一种现代思维现象,即历史在进步,时代在发展;其中一个衡量标尺,是“我们这一代”比上一代活得更好,而活得更好的体现,则可能是物质的占有量更多,精神的自由度更大。并且,如果将这种“历史不断进步的发展”认识,全然说成是一种“现代幻想”,肯定会惹来众多的非议,因为对很多人来说,他们无需用什么深奥的道理,只要列举凭经验就能感知并触摸的诸多事例,就可以指证洛维特的“现代幻想说”的虚妄。
然而,愚见以为,洛维特的上述说法是有着深刻的道理的,因为,时下的环境史研究几乎可以证明的,不是“现代幻想说”的虚妄,而是“那种现代幻想”的虚妄。换言之,环境史研究在一定程度上已表明,“历史是一种不断进步的发展,这种发展以逐步解除的方式解决恶和苦难的问题”确乎是一种现代幻想,因为它可以通过并已通过一个个实证研究,无情地向人们揭示,人类在维系自身存在的同时,很可能打破了神圣的自然秩序,或者说切断了伟大的“存在之链”(The Chain of Being)。这样,不管他如何抗争,到头来未必能逃脱“弑父娶母”的悲惨命运。所以,我们很不情愿地看到,在人类文明史,尤其是近代以来以“现代化”为发展方向的历史进程中,有多少生命、多少存在成为了现代化进程的祭品。可以说,人类在“以逐步解除的方式解决恶和苦难的问题”的同时,也在“自毁长城”――制造了更多、更深的苦难与恶;其中最为深重的,可能莫过于人类自己制造的核弹有可能将人类文明及其赖以支撑的大地炸得粉碎。如今,“生存还是毁灭”,的确成了问题。并且,今天人类的生死之忧,并非只是像哈姆雷特那样对“人”的生生死死这一个体问题的忧虑,而是对生养人类的大地母亲及其养育的无数生命之存亡的整体问题的思索。因为,如果不讳疾忌医的话,我们就应该坦承,人类文明的发展其实包含着重重悖论。在一定意义上,人类为生存所需,可能有意无意地破坏了“存在之链”。创造即毁灭。人类为改善衣食住行所创造的哪一项物质成就,不是以其他存在的被消耗或死亡为代价的?譬如水泥路面的建造。人们在发明坚固耐久的材料,用它来构筑平整光洁的路面时,也阻塞了地下水源的涵养,干涸了地上、地下生物的生命之泉;更何况,这样的材料可能还是以挖空、炸碎山体而取得的。
的确,环境史家所研究的各类环境问题,是一个事关包括人类自身的整个地球的“生死之忧”的大问题。由此,笔者认为,即使环境史研究停留在这一层面,也足以体现它存在的价值,因为它已惊醒一度沉睡在“发展”、“进步”之春秋大梦中的人类。在人们当下所制定的应对环境问题的各种措施中,不能说没有环境史学家所贡献的智慧。关于这一点,美国环境史学家沃斯特在《我们为什么需要环境史》一文中作了精辟入理的分析,[3] 其看法颇具代表性。
当然,环境史研究肯定不能也不应停留在为人类文明大唱挽歌的层面,毕竟,人类所拥有的理性“又是一个最坦诚的监督者,会对人类生存的偏颇行为发出调整的信号”。[4] (P431) 其实,理性在“对人类生存的偏颇行为发出调整的信号”时,也不能不受“自然感性”的感召,所以,我们断不能将它们两者割裂开来。实际上,人类也正是在其理性和自然感性的共同催促下,一次又一次地发出要求人类自身调整的强烈信号的。梭罗、缪尔、利奥波德、卡逊……无数先贤往圣的言与行,正是他们在面对人类偏颇行为时所发出的这样的信号。我们既然有志于环境史研究,就不仅要学会倾听和接收这样的信号,而且还要以我们自己的方式来宣扬这类榜样的力量。
从这个方面来说,纳什在《大自然的权利――环境伦理学史》一书中,[5] 已经为我们勾勒了如何把握这种“信号”的清晰线索。笔者近几年在这一领域也有所探寻,并拟定了系统研究的计划。目前,已从政府立法和民间环保两大层面着手,指导研究生共同研究。在政府立法方面,已指导同学研究过英国1876年的《河流防污法》和1906年针对空气污染的《碱业法》(制碱业在19世纪中叶以来一直被英国人视为污染空气的大户)。[6] 在民间环保方面,我们目前关注的主要是发达国家的相关内容。譬如:关于美国,有同学研究了以缪尔为首的自然保护主义者和以平肖为代表的资源保护主义者之间的交锋。[7] 关于英国,有同学研究了“国民托管组织”(The National Trust for Places of Historic Interest or Natural Beauty)的环境保护行动,[8] 有同学梳理了“皇家鸟类保护协会”(The Royal Society for Protection of Birds)兴起和发展的历史,并分析了其活动的意义和影响,[9] 还有同学正在研究和总结“皇家防止虐待动物协会”(The Royal Society for the Prevention of Cruelty to Animals)的历史和成就。关于日本,有一位同学从环境社会史的角度研究日本新水俣病问题,探讨水俣病患者与同情他们的人士的维权行为。为此,他去日本留学一年,除了收集文字资料,还作了必要的调研工作,从而将一个普通的日本匠人――旗野秀人在35年里积极支持水俣病患者并倡导地域再生的言行呈现出来。他在毕业论文中,花了一节的篇幅记录了他对旗野秀人的采访。从中可以看出,在一些日本人眼中的这位“怪人”在帮助那些面对死亡和痛苦的患者时,以他自己的人性之美,呼唤着人们对人与自然之爱的追求。[10]
2006年,我们编写了《和平之景――人类社会环境问题与环境保护》一书,[11] 该书分三大部分,主要梳理了20世纪人类社会存在的环境问题和环境灾害,人们面对环境问题所作的反思,以及各方面力量针对环境问题所采取的行动。这项工作的开展,从两个方面增进了我们的认识。一方面,我们从学科层面认识到了环境史可以拓展和深化的历史内容,以及未来研究的发展方向。我们认为,环境史在开辟新的研究领域,譬如物质环境史的同时,还可以与政治史、社会史、思想史、军事史等相结合,从而发展出环境政治史、环境社会史、环境思想史、军事环境史等众多的次分支领域。并且,我们已对其中某些领域及相关的问题进行了初步的探讨。[12] 另一方面,我们在思想层面领悟到环境史研究可以揭示出人类所具有的深刻的悲剧精神。自近代以来这种悲剧精神的某种体现,在于哈姆雷特式的形而上沉思始终在与克劳狄斯式的冷静计算相较量。虽然后者可能一时占上风,甚至仍在变本加厉,但是,我们同样可以看到,在人类文明史中,对真实的、有机的“家园”之爱和冥想,一直不曾中断;对自然之内在价值的倡导似乎越来越成为这个时代的强音。①
以上是从历史研究对象的层面来谈环境史研究的意义的。对此,我们还可以补充说,就历史研究领域和主题的扩大,以及重新探讨与解释众多的历史事件和历史现象而言,譬如,重新探讨19世纪英国的霍乱,[13] 重新解释近代欧洲国家的殖民活动[14] 等,环境史无疑具有重大的推动作用。
二
那么,从历史认识论层面,我们又如何把握环境史研究的意义呢?对于这一问题,笔者在《世界近现代史基本理论和专题》研究生课程教学中,讲过“环境史:作为一种反思的史学理论”这一专题。在此笔者想同大家一同思考这样的问题,当史学工作者受到当代环境问题和环境保护运动的影响,而着手研究环境史时,他们看待历史的视角有什么变化?他们对史学作出了什么样的新的思考?为此,笔者从认识对象、认识主体和认识中介三个方面进行了分析,并且突出强调,当我们说环境史学工作者从人与自然互动的角度来认识历史运动,意识到人与环境的关系自古以来在每一个时期都具有塑造历史的作用时,我们还要进一步追问并深入研究,环境史到底应如何认识人、认识自然、认识人与自然的关系?
关于环境史对人的存在的认识及其意义,笔者曾做过专门的分析。[15] 目前笔者正在思考和研究的是环境史对自然、对人与自然之关系的认识和书写问题。对前一个问题,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历史研究所的高国荣先生在其博士论文《20世纪90年代以前美国环境史研究》中有一章专门谈及,而且谈得比较透彻。笔者认为,环境史研究者在思考这个问题时,除了要充分揭示各时期各文明(包括各学科)中的人们关于自然的“实然”认识外,还应该进一步挖掘他们针对人类自己、约束人类自己而赋予自然的“应然”蕴涵。在这方面,生态哲学、环境伦理学无疑是我们从中汲取思想养分的宝库。其中,尊重自然、敬畏生命、大地伦理学、深生态学、自然价值论、动物解放论、动物权利论等学说或主张,对于我们如何认识和定位环境史的自然观,可能会很有启发。在笔者看来,生态价值或自然价值本身,不是一个有待证明的问题,而是一种信仰,既然是信仰,信以为真即可。谁都能感觉到,人类能存活到今天,全仰赖着大自然的恩泽;迄今,人类也只能从大地母亲那里获得滋养的乳汁,这是个不争的事实。但饶有兴味的是,自然之先在的权利和价值作为不争的事实为何在今天非得经过论证还要大力倡导不可呢?这倒是值得研究的问题,而纳什在其著作中已为我们勾勒了这一研究的线索。
关于人与自然的关系,笔者在教学中从物质、能量和信息之交换的角度进行了论述,现在看来,我们的认识停留在这一步是很不够的。固然,环境史研究作为多学科交叉的产物,必然要借鉴其他学科尤其是自然科学所提供的数据资料,① 乃至范畴和思想,但是它肯定不应满足于对有关事实的陈述和对外在关系的认识。我们不要将环境史局限于专门之学,而要首先将其主张的人与自然互动的核心理念视为一种通识观念,以重新考察人类的历史运动,从而如上文所述,对许多历史现象作出新的解释。其次,还要将环境史的人与自然互动理念内化为一种情感。这样,在涉及人与自然之关系问题时,虽然我们已看到,古人早有“天人交相胜”的论述,其中既有交相利的一面,也有交相害的一面,但是我们仍然主张,人与自然之间存在内在的生命关联,人应该践行对自然的无条件之爱,而这种爱是不需要论证和计算的。为此,也需要我们通过研究将历史上本来存在的这类爱与美的言行揭示出来,使其中的思想智慧融入今天的生态文明建设之中。
三
还有,从历史方法论的角度,我们也可以认识和分析环境史研究的意义。对此,笔者从治史原则、叙述模式与具体方法等方面,谈过环境史应有的特色及其推动史学发展的重大意义。譬如,关于环境史的治史原则,笔者的看法是“上下左右”,这是从环境史的研究对象出发,并结合传统史学和新史学的原则而生发出来的。具体而言,“上下左右”是对环境史的研究对象,即人与自然的关系史的形象概括。其中,“上下”主要有两层含义,一是社会中的上层、下层,一是自然中的天上、地下;“左右”主要指人周围的动、植物和其他环境要素。而对上下左右的有机联系及其历史变迁的认识和研究,因将社会的历史和自然的历史勾连起来,从而与传统史学和新史学相比,可能会更全面、更准确地反映或揭示历史的存在。这样,环境史凸现的“上下左右”的原则,即是对传统史学的英雄史观和新史学的“自下而上”原则的继承和发展。在这里,“继承”可以从人及其社会的角度来认识,“发展”可以从自然的角度来理解。关于环境史的叙述模式,笔者的表述是“天地人生”,这是对环境史叙述的立体抽象。其含义是,环境史的叙述,包含了天、地、人、生物等各种要素,人们通过讲述这些要素之间因相互影响、分合交错而演绎的各种故事,构建了一种立体网络状的历史画面。② 至于环境史研究的具体方法,尤其是跨学科研究,已有不少学者作了论述,③ 这里不再赘述。
综上所述,关于环境史研究的意义问题,我们可以从诸多方面加以把握。对于笔者个人来说,从事环境史研究也是自己摆脱环境无意识、增强环境意识的环境启蒙过程。这确实是实情,因为在这之前,笔者从没考虑过自然的意义这类带有哲思的问题,即使对自然有些认识,那也只是人人在与自然打交道时都必然会有的那种朴素的直观的想法。现在,笔者这方面的认识多少有些升华,对自然的爱、对弱者的关怀已内化为自己的心性气质,而且在日常生活中也能够较好地遵循深生态学的理念,俭朴、节制已成为一种自觉意识。这样,笔者从事环境史研究也就能做到更自觉、更积极;不盲从、不懈怠。
如果笔者不研究环境史,就产生不了上述各方面的认识;换个角度说,笔者以前所学习和研究的历史,并没有教给笔者上述那些可能更为这个时代所需要的史学智慧。此外,对于环境史研究的社会功用或现实意义,笔者曾用三句话来概括,这就是:环境史研究是认识环境问题的一条路径,是解构有关环境问题之不当论调的一种方法,是增强环境意识的一个措施。而且,为了将这种认识运用到对现实环境问题的理解之中,笔者还于今年4月申报了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百人工程”项目,倚重“北京地球村环境文化中心”的两位朋友,计划对北京市危险生活垃圾的现状展开调查,并从废物流的角度加以分析。我们期望,通过关键问题和关键角度,从一个方面切实深入地把握北京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和处理的状况及存在的问题,以便对危险生活垃圾的收集、处置和管理提出具体的建议,并为北京市城市生活垃圾的管理,特别是分类回收体系的建设提供决策依据。这一调查计划已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并已按计划进行。可以说,这项调查工作的开展,正是环境问题研究者和环境教育宣传者接触现实、了解现实问题的一种方式,也是环境史研究的现实意义的一种体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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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新清史;清朝;满族
中图分类号:K24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3)06-0037-02
一、新清史的产生和主要研究内容
新清史产生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最早流行于美国和日本等国家,但是以美国新清史发展为主流。上世纪70年代曾独霸美国历史学坛的费正清学派被新兴的社会史学派所替代。研究中心从政治、外交、儒学转移到关注普通民众和社会的地方史。由西方中心论(以西方人的视角来看待东方的问题)到中国中心论(中国历史研究实际出发以结合当时具体的历史背景,解读中国历史)。90年代新兴社会史学又被新兴文化史所取代,而新兴的文化史的学者多受到后现代和后殖民主义理论的影响,强调重新解读史料,重视在传统史学中边缘化的群体,如妇女和少数民族。正如欧立德(Mark Elliott)所言:“新清史”鼓动了包括“认同”、“民族主义”、“帝国”等学术讨论。近年,又将“想象的共同体”、“被发明的传统”、“地缘实体”与“国族目的论”有质疑民族国家之自然性质的概念,都纳入“新清史”关注的题材。
新清史起源于美国,其受到了社会史学派和新兴文化学派思想的影响。所以“美国新清史”研究代表人物有柯娇燕、罗友枝、劳拉.霍斯泰勒特、欧立德等人。关于美国新清史学者的主要观点,可以简单概括为以下四点:
(一)对于中国近代民族主义历史反思
这些美国的新清史学者几乎都强调少数民族的自身的认同和统治特点。美国欧立德《满洲之路:八旗制度与清代的民族认同》一文也涉及此言论。
(二)“去汉族中心论”
新清史的学者批驳以往清史研究中的满洲全盘汉化理论,认为由于清朝统治者的强调和八旗制度,在清朝中后期,满洲人保留了他们民族认同,清帝国之所以成功的控制和开拓广大疆域,并非因为满洲人的汉化,而是因为他们保留了北方少数民族统治的特性,并成功地将其与中国传统文化结合。主要有柯娇燕的著作《孤军:满洲三代家族与清世界的灭亡》和其论文《满洲氏族的来源和演变》、《佟家在两个世界》、《清史问题》、《清朝开国神话浅论》、《明清史论丛》、《满洲源流考与满洲文化的程式化》、《半透明之镜:清帝国意识形态中的“历史”与“身份”》美国周卫安《新清史》一文也指出清代疆域管理与族群多远性契合等等。
新清史的学者强调满文及其它少数民族文字史料对于研究清史的重要性。研究资料采集上,强调使用少数民族语言如:满语、蒙语、藏语等这些非汉语写成的文献研究和讲述历史这种以非汉人或边疆文化视角看清史。
(三)重新审视清朝的“帝国性”
新清史的学者们重新审视了清帝国的扩张这也使新清史在某些方面具有一定的政治敏感性。新清史学者,尤其是研究边疆史的学者,在某些著作中重点讨论了清帝国的扩张问题。他们主要讨论在康熙、雍正和乾隆时期清军在西北地区、西南地区和台湾的战争性质,他们不关心历史事实本身,而且还关心在这些征服战争结束之后,清代学者、民国的学者,以及共和国的学者是如何书写和构建这些战争史,考察政治目的和民族关系对于历史研究的重大影响。主要代表作有盖博坚著有《乾隆晚期的学者和国家》,欧立德的《乾隆皇帝》等。
(四)重新审视清朝的“世界性”
新清史从研究空间上看,不是以中国为中心的“中国”。而是主张将清朝纳入到世界历史和版图中重新定位“中国”,在一个亚洲内陆研究空间内。新清史的学者普遍认为清帝国并非一个孤立的帝国,而是作为在16世纪之后欧亚大陆上兴起的几个大帝国:如土耳其奥斯曼帝国、沙皇帝国等都有许多相似之处,不应该将清帝国同这些同时期的帝国联系起来。这类著作有柯娇燕的《世界史:地球及其人民》《全球社会:1900年以来的世界》。
在日本,又有一些学者(包括冈田英弘、片冈一忠、中见立夫、石桥崇雄)也与美国“新清史”有类似的关注,此处不赘述。
二、中国新清史研究趋势
美国的新清史研究对中国清史研究产生影响,这样中国出现了清史研究的新趋向,我们定义为中国的“新清史”研究。中国新清史研究较之美、日等国要晚,中国新清史研究兴起是从何炳棣、罗友枝这两位学者关于“满族汉化”“满洲化”问题讨论开始的[1]。事实上,美国新清史所涉猎的问题诸如共同体的形成,民族融合与国家认同,边疆的特殊化治理,满族的特殊性等,一直都为中国学界所关注,只不过由于治学的路径、研究的动因、历史书写等诸文化背景差异,使得所关注的相同问题没能产生聚焦效应和实质性碰撞[2]。如果说“新清史”仅仅在上述研究视角与路径上偏离中国学界的研究习惯,那么它给学人的应该是新的反思。
关于“满族汉化”“满洲化”问题。何炳棣指出罗有枝在汉化和满族与非汉民族关系之前构建一个错误的二分法,认为强调满族对于汉族行为准则和思维方式的认同无需排斥对其他形式的认同。他通过中国历史上个民族汉化过程的考察,指出汉化是一个漫长复杂持续的进程非汉民族的汉化扩充汉文明内肯定满族只是创造一个多民族帝国杰出贡献。郭成康《也谈满族汉化》中说的那样从清朝文化以冲突到融合以汉文化双向互动过程,并卓有成效地维护了满族个性过程。定宜庄《由美国清史研究引发的敢想》提出清王朝的儒化统治无论怎样的成功,都没有将其带到东北、西北以及等少数民族地区。
关于民族认同感、大一统问题。汪利平对杭州驻防八旗由最初的征服集团演变成为城市中一个群体以及在此过程中满汉民族关系变化的纵向考虑讨论了民族以及族群的认同感。郭成康《清朝皇帝的中国观》一文中国皇帝的“中国”观,是在“华夷之辨”的民族观的理论批判中逐渐确立起来的。近代国家意义上的中国概念也是在清朝统治时期才出现的。葛兆光也“区域研究”以“亚洲”或者“东亚”为研究空间单位,都是对“同一性中国历史”的质疑。他认为,中国自从宋代以后,民族国家的文化认同和历史传统就相当坚实。中国无所谓民族国家的重建。黄兴涛重点讨论了民族自觉与符号认同之间的关系,认为中华民族从“自在”到“自觉”形态,是一种全方位、多内涵的现代民族认同运动。杨念群从重新解构“大一统”历史观念出发,强调“大一统”模式要处理的核心问题是“疆域”与“族群”的关系以及由此引发的国家认同问题。
将清史置于内亚地域空间的研究范式是“新清史”的主要特点之一,应该说“新清史”移置研究空间的预设目的在于强调清朝在内亚扩张的重要性,从而把清朝对周边的战争看做类似于西方殖民扩张行为。刘文鹏解读张勉治对清帝南巡的阐述,最后其对“新清史”的“内亚”观点进行批驳。认为“满族人建立的清朝虽有内亚因素,但是并没有像13世纪蒙古人那样继续西进扩张”。
除了以上这些研究趋势外,关于新清史中满族性研究,中方学者也逐渐重视,杜家骥的《八旗与清代政治论稿》、刘小萌的《北京旗人社会》两部书都是关于八旗的研究,从多层面、多角度揭示了清代八旗在形成过程中的诸多问题,也将八旗作为社会组织和政治、军事组织来看待,探讨它对有清一代政治的影响。它们的出版问世,代表了中国学术界在清史研究中重视清代满族民族特色、满汉关系,也暗合了从民族学角度来重新审视清代政治的学术路径,因此也具有了更深一层的学术意义[3]。对于“满族性”作为新清史研究关注点来看,扩宽中国学者研究视野有着积极作用其所主张的满洲特性问题已不再是清史研究中边缘化问题了。
三、中国新清史研究的一些思考
首先,发现并研究了中国边疆地区各少数民族在历史反战中的主体地位,每个民族都有自己的历史,他们的历史是中国历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民族的历史财富和文化财富。其所主张的满洲特性问题已不再是清史研究中边缘化问题了。但是夸大甚至只是强调满洲因素,清朝统治区别于历代汉族王朝统治,以及对“中国”“中国人”以及“中国民族主义”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准则提出挑战。对“中华民族”以国家的认同提出质疑。而这种理论对中国这个“国家”产生了潜在的颠覆性。
其次,新清史让我们能够更清楚地看到中国内部的重要性。
再次,“新清史”研究资料采集上,强调使用少数民族语言如:满语、蒙语、藏语等这些非汉语写成的文献研究和讲述历史。这种运用少数民族史料方法,有利于弥补清史研究尤其是社会史中资料研究的不足,有利于从整体上了解清朝历史。
最后,“新清史”让我们能够以更加宏观的视野审视清代历史的发展,扩宽中国学者研究视野有着积极作用。特别是发现清代中与世界其他地区的关系,发现中国历史在当时的世界意义,有利于我们克服在研究历史思路上的“闭关锁国”,但是其移置研究空间的预设动因在于强调清朝在内陆亚洲扩张的重要性,从而把清朝对周边的征服战争看成类似于近代西方帝国主义的海外殖民行为。给清代贴上了早期殖民帝国标示。
综上所述,“新清史”在重新审视和重组古代中国历史时,未必完全是根据历史资料的判断,有可能是来自某种理论的后设观察。否认中国认同,还来自欧美的后现代史学对现代民族国家的既定发展框架来裁量评判中国历史的权威倾向。但是也要看到新清史扩宽中国学者研究视野的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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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西方音乐的历史记载,在其形态的表述中有着很大的差异。这种差异是由于音乐本 身的性质与叙述音乐史料的性质的不同而形成的,实际上也是构成音乐史特征的重要依 据。乐谱、传记、手稿等在欧洲的音乐史研究中占据了举足轻重的地位。但是它们在亚 洲音乐史中却并非如此,乐谱在音乐演奏和实践中并没有扮演重要的角色,与西方音乐 相比可以说没有受到应有的尊重和重视,其数量也十分微少(相对来说中国和日本较多 一些)。但不同的是理论书籍、美术、戏剧却相当丰富。以中国为中心,日本、朝鲜在 一般的史书中以音乐制度、乐律理论、历史沿革以及音乐美学等的记录得到了充分地整 理和叙述。它与音乐家的传记不同,音乐史叙述的整体与音乐的本身同时得到记录。在 亚洲,除文献史籍外,考古资料也丰富多彩,令人目不暇接。长沙马王堆一号墓出土的 竽、瑟,三号墓出土的筑等乐器;湖北曾侯乙墓出土的编钟、编磬;浙江余姚河姆渡遗 址发掘出土的新石器时代的骨笛、陶埙等。除了出土文物外,美术上的壁画、浮雕等也 十分丰厚多量,我国新疆地区的库车、吐鲁番,甘肃的敦煌、麦积山,以及柬埔寨的吴 哥(Angkor)、印尼爪哇岛中部的婆罗浮屠(Borobudur)遗址等都记录了丰富的音乐历史 资料。这里值得注意的还有,现藏于日本奈良正仓院的大量隋唐时期传入日本的丝绸之 路乐器实物,从公元752年收藏至今天已有一千二百多年的历史,它们都是现在世界上 极其宝贵的历史资料。
(一)中国古代的音乐文献史料
在亚洲的历史文献中,中国的史料占有极其重要的历史地位。中国在殷商时期就出现 了甲骨文,春秋战国便有了大量记载音乐的文献著作。另外,从汉朝开始,在中国的史 料中,皇帝的敕撰史书可以视为正统的、高学术价值的史料。在这一类史书中以西汉司 马迁首创的我国第一部纪传体通史——《史记》为开端,形成了后来的“二十五史”, 被称作正史。它以纪传体编辑,体例上分为三大类:①以天子、国家大事的编年记录为 中心的“本纪”;②记录文物典章制度的“志”;③重要人物的传记,其身份从皇后到 奴隶兼有的“列传”。各项的分类之中有数卷“乐志”(“音乐志”或“礼乐志”)。书 中对各王朝的音乐(主要是宫廷、国家、贵族、官僚等上层阶级所享用的音乐)从历史沿 革、音乐制度,到律学、歌词等进行详细分述,但没有乐谱。除此之外,敕撰书中还有 专门记载文物制度的“九通”,即《通典》(卷141-147乐典)、《通志》(卷49、50、64 为乐志)、《文献通考》(卷128-148乐考)的“三通”与清乾隆时官修的《续通典》、《 清通典》、《续通志》、《清通志》、《续文献通考》、《清朝文献通考》六书,再加 上1921年成书的刘锦藻编的《清朝续文献通考》,共为“十通”。此外,唐朝以后出现 了集历代政治、经济、艺术等之大成并进行分门别类叙述的会要体样式——北宋王溥的 《唐会要》(乐类共16个条目,32—34卷)、清徐松及其后多人的《宋会要辑稿》(乐类4 2—44卷)等是其代表性的作品。会要体属典志断代史的体裁,在分类上比正史更为细致 ,史料也甚丰厚,使用上十分便利。在上述的史籍中《通典》(唐)、《文献通考》(元) 、《唐会要》(五代)等与“二十五史”乐志构成了古代音乐史料的主体。其次,除上述 的正史外,春秋战国以来还出现了各种关于音乐的论著。以内容来划分,思想、美学方 面的有公孙尼子的《乐记》、荀子的《乐论》、吕不韦所辑的《吕氏春秋》(战国)、阮 籍的《乐论》(三国);乐律学方面有《管子·地员》、元万顷等奉武则天之命所作的《 乐书要录》(唐)、蔡元定的《律吕新书》(宋)、朱载@①的《乐律全书》(明)、康熙、 乾隆敕撰的《律吕正义》(清)等;在古琴方面有蔡邕的《琴操》(东汉)、朱长文的《琴 史》、朱熹的《琴律说》(南宋)、朱权的《神奇秘谱》(明)等;另外从断代史来看,除 正史外,随笔、笔记、诗词以及小说等都是记载当时历史现状中不可缺少的资料,如有 关唐代音乐有崔令钦《教坊记》、段安节《乐府杂录》、南卓《羯鼓录》、(清彭定求 等)《全唐诗》,有关宋代音乐有沈括《梦溪笔谈》、陈@②《乐书》、郭茂倩《乐府诗 集》等。有关宋代音乐的除上述文献外,还有王灼的《碧鸡漫志》、陈元靓的《事林广 记》、灌圃耐得翁的《都城纪胜》、孟元老的《东京梦华录》、张源的《词源》等,也 是研究唐宋时期音乐不能缺少的文献。另有元朝的戏曲曲艺专著、明代以后的大量乐谱 等都是构成中国音乐史的重要资料。像这样全面系统的文献史料在印度、西亚伊斯兰教 地区以及在欧洲都很少,尤其是像“二十五史”、“十通”这样详尽、系统的史料书籍 ,为中国惟有的史料资源。
唐代以后,中国的学术、历史书籍得到了系统化的整合梳理,形式上出现了称之为“ 类书”的体例样式,相当于今之百科全书。这类书籍大致有《初学记》(唐)、《玉海》 《太平御览》(宋)、《荆州稗编》《三才图会》(明)、《古今图书集成》(清)等。上述 书籍不管是敕撰的还是非敕撰的,它们都是从大量的古籍中被梳理、罗列出来,分门别 类地进行排列说明的书籍。因此,作为史料非常便于使用。但由于在各代的编辑过程中 有讹传、误抄的可能,使用中应以批判的眼光去对待这些史料。
在中国的音乐理论书籍中还有一个明显的特征,即音律、音阶论占据了大量的篇幅, 这同中国儒教的学风有着密切的关系,他们对古事件的解释存在着反复论述的倾向。这 一现象从春秋战国时期就初见端倪,像从《管子》、《淮南子》、《吕氏春秋》、《汉 书·律历志》的五声、十二律、三分损益法开始,后由西汉京房的六十律、南朝宋钱乐 之的三百六十律、唐天宝年间的俗乐二十八调、南宋蔡元定的燕乐调与十八律,到明朱 载@①的新法密律,他们对三分损益法所存在的旋相不能还宫的理论进行了近两千年的 求索、换算。到了16世纪下半叶,当这个千年不解的转调问题得到彻底解决时,却又被 束之高阁、沉睡于书斋楼阁之中。这些理论几乎都没有真正得到实践。
(二)乐谱
从中国的南北朝至隋唐时期所遗存的古老乐谱大部分被收藏于日本。现存最古老的乐 谱是中国南朝梁琴人丘明所传(6世纪)的琴谱——《碣石调幽兰》,该谱的抄卷原藏于 日本京都市上京区西贺茂神光院,现归东京国立博物馆,为唐人的抄本。这是一种用文 字来表述古琴演奏的乐谱。唐代以后出现了减字谱的指法谱、奏法谱(tableture),很 多琴谱都被记录下来并用于实践。由文字所记录的奏法谱,约从唐代开始用于各种管、 弦乐器的乐谱。从中国传入日本最古老的乐谱,现藏于正仓院的中仓,是一份共有三十 七帖的古文书(写经纸纳受帐),这份经卷上标明的时间为天平十九年(747年)7月26日, 在其背面写有断简六行,即为《番假崇琵琶谱》亦称为《天平琵琶谱》。在琵琶谱中还 有773年(宝龟四年)以前传入日本的《五弦琴谱》(五弦琵琶谱,通称为五弦谱),现藏 于日本京都阳明文库。另外,20世纪初在甘肃省敦煌莫高窟发现,现藏于法国巴黎国立 图书馆的《敦煌乐谱》,又名《敦煌琵琶谱》,今存三卷。该谱的抄写年代为五代长兴 四年(933年),是唐、五代时期的重要文献。中国的乐谱,特别是琵琶谱于平安时期在 日本得到了传承。《南宫琵琶谱》或称《贞保亲王琵琶谱》、《伏见宫本琵琶谱》由宇 多法皇的敕令南宫贞保亲王所撰,完成于延喜二十一年(921年)。在乐谱的最后附载着 藤原贞敏于承和五年(838年)从中国传来的《琵琶诸调子品》(二十八个调,实际二十七 个调)以及贞敏的跋文。到了12世纪中叶的长宽元年(1163年)又出现了源经信所作的《 琵琶谱》;由藤原师长所作的12卷琵琶谱《三五要录》(1138—1192完成);与《三五要 录》同作者的藤原师长还完成了雅乐筝乐谱的集成《仁智要录》(1138—1192完成)。日 本平安朝以后的雅乐琵琶谱、筝乐谱等都得到了模仿和创作,并较自然地传承了下来。 但是这些乐谱由于对节奏记录过于简略,因此至今仍是学者们攻克的难题。
(三)朝鲜
朝鲜与中国地理相邻,文化交流一直很频繁,朝鲜深受中国古代文化的影响,在史料 的记载方式上与我国有着相似之处。《三国史记》、《三国遗志》、《高丽史》、《李 朝实录》、《乐学轨范》、《增补文献备考》等史料以纪传体、编年体的形式构成主要 的官撰书。《三国史记》为记载朝鲜7世纪前的三国时期的史料,是了解新罗、百济和 高句丽历史的一部重要文献,其中记述了这一时期受中国音乐影响而形成的早期朝鲜乐 器,如伽yē@③琴、玄琴及三竹等。但由于该史料成书于12世纪,离记事的时期过于久远,史料的真实性受到怀疑,应慎重使用。而15世纪成书的《高丽史》为纪传体,其中专门论述音乐的《乐志》部分是了解12世纪初期宋徽宗将大晟雅乐赠给高丽王朝后的历史现状,以及当时朝鲜宫廷中的唐的俗乐、宋的雅乐以及朝鲜固有的乡乐所构成的三乐在宫廷历史演变的重要音乐史料。《李朝实录》是一部由一千七百余卷构成的编年体巨著,记载了从李氏朝鲜太祖(1392—1398)至哲宗朝(1849—1863)近五百年的历史。其 中15世纪中叶成书的《世宗庄宪大王实录》是了解15世纪上半叶世宗朝宫廷雅乐的重要 文献,其中还有大量的礼仪乐与雅乐谱。
在朝鲜的史籍中,除上述的乐器、乐种及宫廷的音乐历史沿革以外,古典歌曲的歌词 也占有相当的比例。如歌词集《青立永言》、《歌曲源流》等都是李朝(1392—1897)宫 廷的音乐史料。朝鲜的乐谱大致也是从这一时期开始传承下来的,其独自的文字音标谱 以及能明示其节奏的井间谱是朝鲜音乐迈出了重大的一步,由此一部分艺术歌曲得到了 复原。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一部分古典的乐谱得到了五线谱化。《世宗实录》、《世祖 实录》中的乐谱虽然没有完全被翻译出来,但基于原来古谱的基础,通过各种手段被大 量地译成现代谱并付诸演奏,实现了音响化。其中,国立国乐院的“朝鲜传统音乐出版 委员会”于1969年出版了五卷以英文版附加解说的古乐集——Anthology of KoreanTraditional Music(《朝鲜传统音乐选集》),对了解和研究朝鲜传统音乐具有重大意 义。玄琴及其奏法谱与现存的口授传承乐谱所作的比较研究,以及古谱的复原研究也比 较深入。李惠求、张师勋等学者的著作对于平调、界面调等的音乐理论中经常使用的调 子进行了深入的解析。从整个考古资料来看,朝鲜与中国和日本相比,文献与文物量虽 不多,但对于中国的雅乐以及雅乐乐器的研究十分有益,特别是现在韩国留下的十分珍 贵的资料,更不容忽视。
(四)日本
在日本的官撰史籍中,于奈良、平安朝时编撰的《六国史》(成书于720—901)为编年 体,包括《日本书纪》30卷、《续日本纪》40卷、《日本后纪》40卷、《续日本后纪》 20卷、《文德实录》10卷、《三代实录》50卷,是了解古代日本及奈良、平安时期宫廷 文化的重要史籍。由于以编年体例撰写,没有分类的“乐志”部分,关于音乐的记事一 般都散见于各个不同的章节。10世纪以后至11、12世纪出现一些实录、日记、随笔等, 像《御堂关白记》、《中佑记》、《小佑记》、《九历》等都是这一时期十分重要的古 籍。日本非常完好地保存了由中国及朝鲜等亚洲大陆传入的雅乐(实际上是中国的宫廷 燕乐为主体),并得到了传承与发展。延历十四年(795)出现了模仿中国的踏歌,9世纪 初又出现日本创作的器乐合奏曲《鸟向乐》等作品,至9世纪中叶不仅诞生了许多雅乐 的演奏名手,而且还创作了日本人自己的雅乐曲《西王乐》、《长生乐》、《夏引乐》 和《夏草韦》等(注:见吉川英史《日本音乐的历史》,创元社,1965年,72页。)。13 世纪以后出现了关于雅乐的一系列史料,主要有《教训抄》(@④近真,10卷10册,1233 )、《续教训抄》(@④朝葛,1270—1322)、《体源抄》(1511年,丰原统秋,13卷20册) 、《乐家录》(安倍季尚,1690,50卷)等。关于能乐的文献有《世阿弥十六部集》,还 有声明理论书,筝曲、三味线等相关的理论书籍,它们构成了研究日本音乐的主要史料 。上世纪80年代前后由日本的国文学界对能文献的解释,由声明学僧侣对声明的研究, 声明、能乐等的许多文献史籍作为音乐史料也越发引起重视,并很快地得到深入的研究 。在这一时期出现的乐谱中有雅乐的乐器谱、声乐谱,能的谣本与吟唱的手付本,平曲 的节付本,声明的博士谱,筝组歌与三味线组歌的文字谱,尺八的文字谱等。这些写本 与少数的原版本都得到了整理并流传了下来。作为考古资料,以正仓院的乐器为首(共1 8种75件),其中有很多古乐器得到了传承。其次有关音乐的资料还能从日本大量的绘画 、雕刻等美术作品中寻找其渊源。因此就古代的音乐史料而言,现存日本的古代资料无 论是质还是量都能与中国的史料相媲美。
(五)东南亚
在东南亚由于缺乏一般史书记载,现在传承的音乐大致只能推定到15世纪前后。要了 解古代的音乐状况大部分还必须依靠中国方面的史料(正史中的东夷传、南蛮传等)。这 一地区受中国文化影响最大的是越南。关于越南的史料有:《安南志略》,1340年成书 ;《大越史记全书》上中下,1479—18世纪末(编年体);《大南会典事例》(1855年)礼 部69—135卷有音乐的内容;《大南实录》20卷,1844—1909年成书;《历朝类志 》,1821年著;《雨中随笔》19世纪前半叶。乐谱受中国影响很大,主要使用中国传入 的俗字谱、工尺谱以及哼唱的打击乐谱。考古资料方面有柬埔寨的吴哥遗址(9—15世纪 的佛教建筑群),印尼爪哇岛中部的婆罗浮屠遗址(建于公元800年夏连特王朝时期),以 及爪哇教时代的雕刻普兰巴南(Prambanan)遗址(建于9—10世纪的建筑群遗址)等都是东 南亚地区的重要文化遗迹。
(六)印度
与中国等东亚国家相比,印度对音乐史的研究相对比较薄弱。15世纪以后出现了较多 的作曲家、演奏家、理论家的传记、逸话等,还有一些口头传说的记载。在伊斯兰文化 圈以及亚洲的音乐史中,最为注目的是众多的理论书籍。其中现存最古老的是2—5世纪 成书的《戏剧论》(婆罗达著,共36章,其中第28—36章论述音列、音阶、调式、斯鲁 提<shruti>、音律),该书以舞蹈、戏剧为主,音乐也占据了相当的篇幅,其中对二十 二音律、七声音阶以及音组织等进行了详细的论述,还涉及了乐器维纳琴(Vina,弦乐 器)等的演奏法。
继婆罗达之后的音乐理论家娑楞伽提婆(Sarngadeva,1210—1247),是一位曾供职于 宫廷的重要人物,他完成的《乐艺渊海》是这一时期最具影响的著作。该书共七卷,分 别对乐律、调式、曲体、作曲、歌唱法、节拍与节奏、乐器与演奏、舞蹈与表演等展开 论述,是继《戏剧论》后印度一部重要的音乐论著。
其后还有一些断断续续的理论研究著作,但真正的理论著述则是在13世纪以后再度出 现的,这是由于伊斯兰教进入北印度之后,印度逐渐走向伊斯兰化。毫无疑问,伊斯兰音乐的科学性对印度产生了极大的刺激。从这一时期开始,称之为印度音乐的灵魂——拉格(Raga)理论才渐渐地发展起来。
由于宗教的关系,在印度的音乐考古资料中,古代的美术(主要是雕刻和壁画等)与伊 斯兰时代以后的细密画占据了较大的比例。
(七)西亚
西亚的音乐文献大致是从7世纪进入伊斯兰时代后才有记录的。关于这以前的阿拉伯音 乐以及3世纪到7世纪的萨桑(Sassanidae)王朝的波斯音乐,可以在某种程度上从伊斯兰 文献中得到推测。波斯的音乐资料不太多,作为考古资料有塔克博斯塔恩遗址留下的一 些未完成的浮雕作品,其中有竖琴、小号、琵琶类四弦乐器(Barbat)、鼓等乐器形象。 7世纪以后西亚逐渐进入伊斯兰时代,史籍中关于音乐生活的记录、数量甚多的理论书 、细密画为这一地区的重要史料。
二、历史研究状况
从20世纪初叶开始,欧美一些音乐史学观念发生了变化,以作品样式为主要对象的研 究逐渐转向以“音乐活动”整体为研究对象。而音乐史学的研究则是以音乐学与历史学 交叉融合的一个学科,因此,如果音乐史限于“历史”这一个层面来理解的话,那么音 乐史的叙述是建立在史料(文献与考古资料)的基础上构成的。而史实是建立在对史料的 收集、批判、分析与综合等的梳理基础之上。在这个过程中,把握各个不同时代、不同 地域音乐的题材、样式等的历史流动,从宏观与微观的不同层面来洞察和分析音乐在各 个历史时期的流动状态,把握这种历史流动的方式无疑是多样的。这种认识可以是以音 乐的题材、样式为主体,也可以从美学意识、社会现象等方面来窥察音乐的实质,揭示 历史的文化现象。
关于音乐史的著述,除通史外还包括断代史、音乐体裁史、乐种史等。史学著作有本 国人写的,也有他国人写的。对于历史时代的划分也有各自的见解。体例也不一,种类 、样式上非常多样。以下从音乐的世界史与国别史两个方面来举一些例子。
如果我们把目光放在世界音乐通史上的话,C.萨克斯(Curt Sachs,1881—1959)撰写 的《乐器的历史》(The History of Musical Instruments,New York,1940)是值得一提 的,他把世界乐器的历史分为史前、古代、中世和近代,按东、西方历史发展的线索进 行平行叙述。这可以说是世界上首次出现的以乐器为主体线索撰写的世界音乐通史。其 后是德国学者W.维奥拉(Walter Wiora,1907—)1961年完成的《世界音乐史的四个时代 》(Die vier Weltalter der Musik,Stuttgart)也是一部将东西方音乐现象融为一体进 行横跨面平行叙述的世界音乐史专著。
这一时期作为一般史的世界音乐史的体系与研究方法还处于摸索阶段,因此,如何撰 写世界音乐史是一个很重要的课题。笔者认为,在将视线投入世界音乐史的撰写以前, 首先必须科学地完善东方音乐史的学科体系。田边尚雄1930年的《东洋音乐史》,岸边 成雄1948年的《东洋的乐器及其历史》是其尝试。但是,两者在世界史和东方(亚洲)史 的体系上观照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其实欧洲音乐史也存在着同样的问题)。这里民族文化 的一体化现象,东方要比欧洲复杂得多,作为一个文化圈要形成体系是很困难的。无论 是东方音乐史还是西方其他地区音乐史都难以完整地叙述各民族与国家从古代到现代的 完整的音乐历史。在对世界音乐史的尝试中,有奥地利音乐学家安布鲁斯(AugustWilhelm Ambros)的《音乐史》(Geschichte der Music,全五卷,其中前三卷是他个人 约在19世纪下半叶完成的),菲迪斯(F.J.Fetis)的《音乐家传记及一般的音乐书志学》 (1835—1844)的音乐史那样,将东方音乐与古代欧洲音乐以横向的历史线索进行平行论 述的专著。C.萨克斯《乐器的历史》和他的《音乐的起源》(The Rise of Music inthe Ancient World:East and West,New York,1943)其时代观显得比较暖昧。田边尚雄 的《东洋音乐史》是以“中亚音乐的扩散”、“西亚音乐的东流”、“回教及蒙古勃兴 的影响”、“国民音乐的确立”、“欧洲音乐的侵入与东洋音乐的世界化”五个章节分 别进行论述的。岸边成雄的《东洋的乐器及其历史》也同样把东方音乐史以“古代前期 固有的音乐时代”、“古代后期国际音乐时代”、“中世纪民族音乐时代”、“近现代 世界音乐时代”的四个时期来论述。上述的田边与岸边的著作都以亚洲为地域整体来叙 说,但时代的划分以及某些历史观上有些分歧,不过像这样的通史在日本以外几乎很少 。W.维奥拉《世界音乐史的四个时代》设定为“史前与古代”、“古代高度文明中的东 方音乐”、“西洋音乐的特殊地位”、“技术世界产业文化的时代”四个时期,其中在 东方这一部分,如何去把握古代、中世纪与近代的断代划分上很不明确,这里存在着较 明显的史料不足因素。
在叙述世界音乐史中,较重要的是对历史发展的评价。比方说中国的京剧、日本的能 、印度的拉格、印度尼西亚的甘美兰等,这些音乐体裁、样式在世界音乐史中应该置于 什么样的地位?像这样的比较与评价如何避免主观意识来建立起音乐史观是十分艰难的 。仅仅展示一张详细的年表是不能成为史学的研究成果。以客观史实、全面横向类比的 评价来建立起音乐史各时期的发展特征是非常必要的。对音乐的历史评价,体裁样式史 与社会史不能分离叙述,因为音乐是在特定的历史时期及环境文化中产生的。
地域、国别的音乐通史是分别以民族、地域及历史断代、体裁分类来叙述的。除西方 音乐史以外,中国、日本和朝鲜在国别史的通史中成果不菲。在日本,江户时代(1603 —1867)末期就已经出现了对江户时期的音乐进行总体记述,尤其是特定种类的歌曲和 净琉璃(一种说唱音乐)的专门论述著作——《声曲类篡》(注:《声曲类篡补遗》、《 声曲类篡增补》都被收入《岩波文库》,1941年。)(斋藤月岑,1847)。该著作以净琉 璃为中心,收集了江户时代的律调、词章,演奏者的传记、曲目、年表等。在这一领域 内,它的资料详细,分析透彻,很具权威性。到了19世纪下半叶出现了日本音乐史中最 初的通史专著——《歌舞音乐略史》(注:《歌舞音乐略史》1888年小中村清矩著,兼 常清佐校订《岩波文库》1928年版。)(上下两册)是一部编年体著作,但其整体以详实 的资料为基础,其历史的真实性受到高度评价,是一本对雅乐制度进行论述的最早专著 。1932年田边尚雄的《日本音乐史》、1965年吉川英史的《日本音乐的历史》等可称为 日本代表性的通史著作。田边尚雄的《日本音乐史》是一部从文化史的角度,摄取民族 学的方法论进行撰述的著作,但是作为历史学的方法论略显陈旧。而吉川英史的《日本 音乐的历史》则是总结、归纳了各个领域的研究成果,提炼出历史事实并以时代的顺序 所完成的一部简练明了、忠实于史实的通史,但是整部著作中没有用乐谱来阐述音乐现 象和理论问题,留下了一些遗憾。
中国现代出版的音乐通史大多出现在民国之后,均采用编年体的叙述方式。整体上来 看大致有1929年郑觐文的《中国音乐史》、1934年王光祈的《中国音乐史》、1935年朱 谦之的《音乐的文学小史》、1953年杨荫浏的《中国音乐史纲》等主要的通史。上世纪 的80年代以后出现了大批的中国音乐史著作,尤其是古代音乐史方面,虽然其中不乏有 独到见解之作,但是在一个国家中出现了如此之多大同小异的音乐史学专著,这种现象 在其他国家中是少见的。关于中国音乐史还必须提到的是法国的东方音乐学者MauriceCourant,他在1921年撰写的《中国音乐史论》(Essai Historique sur la Musiquedes Chinois)被收入由A.J.A.Lavignac编撰的《音乐百科辞典》(第一部、第一卷),该 书比较详细客观地论述了中国音乐的发展状况,同时也是一部最早的中国音乐通史。
关于朝鲜音乐史的研究,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有了飞速的发展。1964年由李惠求、张 师勋、成庆麟共著的《国乐史》,1967年李惠求的《韩国音乐序说》,从体例到形式都 非常完整,历史考证也深入细致。上述的通史,是以史料的考证、文献的解释及李朝以 来的乐谱分析等,在各领域多层面进行研究所形成的著作。有关韩国音乐史学的研究, 近年来除了本国外,欧美学者对其进行的研究,尤其是对唐宋以来中国流入朝鲜的宫廷 音乐的研究也形成了一股较强的势力(注:参见宫宏宇《韩国及欧美学者对流传在韩国 的古代中国音乐的研究》,《中国音乐学》2002年第3期。)。
东南亚和印度的通史还没有完全形成系统。有关越南的传统音乐,陈文溪于1962年在 巴黎大学完成的博士论文《越南传统音乐》(注:La Musique VietnamienneTradionnelle,Presses Universitaires de France 108,BoulevardSaint-Germain-Paris,1962.)是了解越南音乐的历史、传统器乐、乐律乐调、宫廷乐种 、仪式音乐等的理论专著。关于印度尼西亚的爪哇和巴厘的音乐可参阅麦克非(McPhee) 的著作。但是这些都是概论性的著作,作为通史还缺乏一定的文献史料上的梳理和积累 。印度本国人写的通史有Prajnanananda的巨著《印度音乐史》(HistoricalDevelopment of Indian Music,1960),以及《印度音乐的历史研究》(A HistoricalStudy of Indian Music,1965)。此外,同时代的还有P.Sambamoorthy的《印度音乐史 》(History of Indian Music,1960)。这些著作在史料的批判、考实性以及音乐史现象 的解析、演绎上都还没有真正达到深入、详尽的研究地步,作为通史来说还只是一个初 级阶段。古代印度音乐以史学的角度来考证的有邦达喀尔劳(Rao Bhandarkar)、考马拉 斯瓦米(Ananda Coomaraswamy)等以各种不同体裁、样式等进行的出色研究,因此产生 一些优秀的综合性通史是可以想像的。但是由于印度人比较关心和注重音乐的演奏,而 对历史的研究重视不够。在研究印度音乐史中欧美人对印度关心的人很多,但作为历史 性考察的著作却不多见,1941年法国学者C.Marcel—Dubois的《古代印度的乐器》(LesInstruments de Musique de I’gnde Ancienne,Paris,1941)是一本比较突出的著作。
关于西亚的音乐史学,很少见到由本国人撰写的,几乎成了欧美人独占的天地。很多 理论书的原始史料被运往欧洲,成为欧洲人研究的重要基础。1842年凯萨魏特(R.G.Kiesewetter)的《阿拉伯的音乐》(Die Musik der Araber,Leipzig)为起端,很多学者 对伊斯兰教音乐开始进行历史性的考察。关于阿拉伯音乐史的研究必须提到的人物是英 国学者H.G.伐玛(Henry Geory Farmer),他在1929年完成的阿拉伯音乐通史——《13世 纪前阿拉伯音乐的历史》(A History of Arabian Music to the 13 Century)是一本以 阿拉伯语、波斯语和土耳其语等的文献为原始史料而完成的专著,时间上一直写到阿拉 伯帝国的阿拔斯王朝(Abbasid,8—13世纪)灭亡为止的一段音乐历史,该著作出版后几 乎半个世纪一直成为阿拉伯文化圈以外惟一的一本权威性阿拉伯音乐史的专著。翌年, 他的一本题为《受阿拉伯音乐影响的历史事实》(Historical Facts for the ArabianMusical Influence,1930年第1版,1970年第2版),以翔实的事例证实了西方音乐中受 阿拉伯音乐影响的因素,并以大量的史料证实阿拉伯音乐通过伊比利亚半岛进入欧洲的 历史事实。接着,他的一本《阿拉伯音乐的史料》(The Sources of Arabian Music,1 940年,1965年修订版)是对8—17世纪阿拉伯音乐的理论、演奏以及历史相关的原始史 料进行论述的解说集,对理解早期阿拉伯音乐是极其重要的研究手册。关于阿拉伯音乐 ,这里还要提及的是黛岚捷R.D’Erlanger编撰的巨著《阿拉伯音乐》(La MusiqueArabe,Paris,1930—1959年编撰,全六册),这是一套历时近三十年的力作。第一卷和 第二卷上半部分为阿尔·法拉比的《音乐的大著》法译本,第三卷是萨菲·阿迪恩的《 旋律的写法》全译,第四卷为奥斯曼帝国时期献给穆罕穆德二世的《音乐通论》,第五 卷是近代阿拉伯古典音乐的理论与实践相关的研究,其中涉及到音阶、旋法和一些文献 ,第六卷为阿拉伯音乐的节奏组织与曲式分析。全书还包含着许多五线谱的谱例。该书 是一部十分系统又全面论述阿拉伯音乐史的重要著作。
关于阿拉伯音乐的研究,20世纪60—70年代开始在德国、法国都有过一些深入的研究 ,如1970年出版苏普勒(Spuler)编撰的《东方学手册》(Handbuch der Orientalistic) 的第一部别卷4《东方音乐》(Orientalische Musik)所辑录的论著《阿拉伯—伊斯兰文 化圈的音乐》(Die Musik des Arabisch—islamischen Bereichs),是对20世纪70年代 以前有关阿拉伯音乐研究的历史总括。对阿拉伯音乐技术理论的研究还有赖特(O.Wright)的《阿拉伯—波斯音乐的调式与体系》(The Modal System of Arab andPersian Music,1978年)等(注:参见《音乐大事典》,平凡社,1982年,第四卷,170 5页。)。伊斯兰音乐在东方的研究较早的有日本的学者饭田忠纯1936年的《中世纪阿拉 伯人的音乐观》(注:日本《东洋音乐研究》第一集,1936年。)。这里还值得一提的是 岸边成雄于1952年完成的《音乐的西流》(东京《音乐之友社》),1983年被译成中文, 改名为《伊斯兰音乐》(上海文艺出版社,郎樱译),这是一本八万字左右的小册子,但 它却对我们了解伊斯兰音乐几乎是惟一的一本中文专著,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论著简 明扼要地阐述了伊斯兰音乐的形成、发展的过程,以比较音乐学的研究方法论述了阿拉 伯音乐与希腊、波斯及印度音乐间的关系,并进一步以实例阐述了伊斯兰音乐对欧洲和 东方的影响,对前人的研究总结也十分客观翔实,是一部非常明了易懂的伊斯兰音乐专 著。
另外,亚洲地区尚有许多没有得到充分研究的地区,原因是文献资料的缺乏,研究者 一般只能从民族学、民俗学的角度入手。因此,要完全精确地把握亚洲古代音乐历史状 况还存在一定的困难。
以上主要对亚洲地区的音乐史料及音乐研究状况,按地域及文化圈做了一个归纳和综 述,限于自己的外语水平及有限的资料只能做一个浮光掠影的描述。我国的音乐文化与 亚洲各国间有着极其密切的互动关系,相互间的交叉、渗透都交织着千丝万缕的文化流 动关系,因此笔者在执笔此文时的一个主导思考是:我们在研究中国音乐史的时候不能 忽视关注周边地区相互间的文化渗透和交叉现象,对周边地区文化的研究和了解也是对 本民族文化了解的重要步骤。
字库未存字注释:
@①原字左坊去方换育
@②原字汤去氵换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