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2-14 01:50:00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公务员个人培训总结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本次培训分为两个阶段:军训阶段与集中培训阶段。
短短两周的军训正值七月,是上海最热的时候,对于平时穿着休闲短裤,吹着空调的大学生而言,顶着烈日穿那厚厚的迷彩服,好似一条棉被令众人汗如雨下、浑身湿透。生痱子者有之,晒伤者有之,晕眩者有之,病倒者有之,唯独没有人叫苦叫累……
白天的训练单调却不乏味,队列、行进、军体拳……当空的烈日记录着我们的汗水,橄榄绿中渗出严明的纪律,仅有的睡前休息是我们与教官畅谈的良机,欢笑声里将白天的辛苦化为意志力的升华。
夜幕降临却依旧是奋斗的开始,为了让关领导在第一时间了解训练的进展,数名新关员组成了《关兵快讯》简报编辑部,自己再次有幸成为其中一员。军营的环境大大限制了平日里习惯于网络的才子们的发挥,紧迫的进度让大家不得不占用仅有的睡眠时间,然而毅力在支撑,关领导细心呵护,终于克服了又一个难关。
军训把我们每个人都锻炼成了真正的男子汉,让我们学会怎样独立,怎样面对生活、面对困难,怎样去承担那份光荣而又艰巨的责任……
集中培训环境虽不如军训艰苦,但当经历完业务技能的重重考验,聆听了各位前辈语重心长的教诲,我感触颇深,也受益不浅。我深深感到,作为一名海关关员,特别是一名工作在业务第一线上的关员,还有许多知识和技能需要掌握。尤其当听完数堂廉政教育课后,让自己意识到了海关职业的高风险性,知道在今后的工作岗位上也应时刻绷紧神经,防范一切腐败的侵蚀。
县残联成立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理事长总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办公室具体做好人才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在此基础上,坚持不定期专项研究人才工作,解决人才培养、使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人才工作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一、做好《公务员法》宣传教育工作。采取集中学习、宣传橱窗、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学习宣传公务员法,特别是公务员考试录用、考核、奖励、辞职辞退、职务升降、调任、转任、培训、非领导职务设置等单项法规规定的学习培训
二、加强公务员作风建设。严格对公务员的管理,抓住实施公务员法的有利契机,着力解决对在公务员管理中的矛盾和问题,不断提高公务员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大力培育和弘扬公务员精神,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不断提高公务员队伍的服务质量、服务效率和服务水平。
三、开展公务员培训工作,提高公务员队伍的履职能力。按照县委组织部的要求,我们把公务员培训教育工作作为优化服务环境、加强作风建设、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和形象的重要环节,着眼于建设一支适应新形势要求的高素质公务员队伍,不断开拓教育培训工作新局面,取得了良好成效。在培训内容上我们注重把政治理论、思想道德、语言文字、公文写作、法律知识、大讨论大实践活动、网络信息、党风廉政建设等内容充实到公务员培训中,增强了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提高了公务员队伍的岗位适应能力。在方法上我们采取了集中辅导、个人自学,督查考核。坚持机关学习日制度,按计划要求遂一抓落实,按照五五普法纲要,在公务员队伍中大规模开展法律法规培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公务员队伍中有14人多次参加了县人事局组织的公务员公共管理基础课程培训,有3名公务员分别参加了市残联举办的康复人才学习班;以突出提高理论素养、思维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培训。
四、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一是坚持和完善相关学习制度,改进学习方法,不断更新学习内容,加强对党的新方针政策和残疾人法律法规的学习,对工作中的问题进行深层次的分析和思考,不断提高机关干部适应新形势、解决新问题的能力。进一步制定和完善个人的学习记录,建立工作笔记、学习记录。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结合业务工作,加强调查研究,努力把学习的成果转化为工作成果。二是坚持科学的态度和求实的精神,兢兢业业地做好各项工作,树立强烈的时间观念、效率观念、质量观念。三是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认真研究外贸政策,深入调查研究,积极开展各类有针对性的专题调研,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当好参谋。
【关键词】公务员 职业生涯规划 职业生涯管理
《国家公务员法》修改后的“双梯制”晋升法,在一定程度上拓宽了公务员职业生涯发展通道,缩小了“当官”和“不当官”公务员之间的待遇差别,使公务员可以有较大的自规划自己的职业生涯。因此,改变公务员职业发展的被动局面,提高我国的行政效率,促进公务员全面发展,进一步加强公务员职业生涯管理将成为政府管理者和公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重要课题。
公务员职业生涯管理的重要意义
职业生涯管理是指个人或管理部门的职业历程设计、职业发展促进等一系列活动的总和。它包含职业生涯决策、设计和开发。公务员职业生涯管理是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内容,对于公务员职业成长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指导作用,也是调动公务员工作积极性、挖掘公务员工作潜质的重要手段。因此,积极推进公务员职业生涯计划的系统发展,对于培养和造就一支过硬的公务员队伍提高我国的行政效率和提升政府形象具有重要的意义。
有利于管理部门转换职能,强化服务。现代人力资源管理冲破了传统的人事管理理论中只关注控制与使用人的行为模式,从积极的人力资源管理和心理调整出发,认识到了人的潜能的发挥在一定的管理部门环境中会受到影响其潜在,在公务员的职业生涯设计过程中,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要多方配合,从公务员自我探索、管理部门工作环境和目标等方面入手,针对性地制定人员培养与开发计划,长期性地分阶段分解培训目标,提供有利于公务员成长和发展的平台,引导他们在职级或职数等方面全面规划,进一步提高管理部门的行政效率。
有利于公务员挖掘潜能,发展自己。职业生涯规划是公务员本人在其工作经历中不断探索、总结而形成的自我角色定位,使公务员能够客观地评价自身的能力、专业知识和技能,在职业生涯发展中扬长避短,充分发挥潜能,防范职业倦怠和职业危机,同时也可以避免管理部门出现离职率高、人才流失等现象。而管理部门指导和参与公务员做好职业生涯发展计划,可以较好地帮助公务员促进自我认知,明确工作环境特性与自我角色定位,有效地调整自我,从而使双方资源得到有机整合,达到双赢。
有助于公务员人力资源的合理使用和良性流动。在管理部门的能力方向匹配过程中,公务员的主动探索,不仅可以高效率地完成管理部门的目标,更可以让公务员自身在探索中明确定位,获得价值感和心理满足感。公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专业指导,可以对未来公务员的数量和种类需求进行较为准确的预测,从而为管理部门判断人才的来源、使用发展、培养方式等提供重要的依据,保证管理部门和个人都可以取长补短,量才使用。
有助于促进团队建设,营造和谐的工作氛围。公务员职业生涯规划管理是管理部门和公务员双方共同作用的过程。在探索公务员职业生涯管理的过程中,管理部门的专业指导和长远发展让公务员有了心灵归属感和价值感,而公务员的生涯发展又有利于促进管理部门的发展,提高其行政工作效率。在匹配过程中,双方通过有效沟通,可以增强彼此的信任,从而形成一种良好的管理部门氛围,建立团结协作的团队,形成合理梯队,从而提高公务员人力资本的贡献率。
公务员职业生涯管理存在的问题
个人和管理部门观念守旧,忽视职业生涯规划。长期以来,公务员被认为是“旱涝保收”的职业。虽然近年来公务员制度不断改革,在内部引进竞争机制、淘汰机制,但在实际中“无过即有功”的现象依然存在,导致许多公务员对个人职业生涯设计缺乏积极性。同时,受传统观念的影响,政府管理部门在一定程度上把人事管理等同于人力资源管理,在管理工作中更注重公务员的人职匹配,或只注重公务员在岗位中的使用与管理,对公务员的职业发展未有长远规划,更谈不上专业性。
管理部门职业梯过窄,缺乏多元化的职业路径。职业梯是决定管理部门内部人员晋升的不同条件、方式和程序的政策组合,可以显示出晋升机会的多少,如何去争取,从而为那些渴望获得内部晋升的公务员指明努力方向,提供平等竞争的机制。根据管理部门和工作需要不同,职业梯可宽可窄,公务员在多个职能部门、多个工作环境轮换工作的职业梯是宽职业梯,反之,则是窄职业梯。《国家公务员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这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拓宽了公务员的职业通道,但公务员分类制度主要还是行政职务范围内的划分,这不利于公务员的专业化、专家化的发展。
管理部门机制不够完善,缺乏系统化培训。目前我国公务员的培训,一般是仅限于培训目标的确定、培训类型的划分、培训方法的运用、培训课程的设置、培训效果的评估等主要内容,在总体上还是处于一种规定上的原则性和操作上的粗放型状态。而在公务员的成长中,培训形式化、培训方法呆板化、培训效果格式化严重影响了公务员的学习积极性和职业能力的提升,使公务员在生涯规划中自我认知不够清晰,影响其职业生涯发展。因此,如何进一步完善培训机制,针对公务员的个性特点和工作需求进行系统化的培训,促进公务员的职业发展是当前公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亟待解决的难题。
完善公务员职业生涯管理的对策
政府转变观念,健全职业生涯管理配套体系。当今社会,职业对于一个人来说已不仅仅是谋生的手段,更是实现人生价值的机会。完善公务员职业生涯管理,政府管理部门需要遵循“人尽其才”和“人岗匹配”的原则,使管理工作得到可持续发展。一方面,政府管理部门需要进一步引进人才心理测评体系,建立公务员职业发展信息系统,通过问卷、面谈、讲授等多种形式,帮助公务员对自我的心理特质、个性特点、价值体系等进行探索,也可以由管理部门的领导者、部门主管和职业研究专家组成团队定期为公务员提供专业化的职业咨询,为公务员量身打造一套适合其发展的职业规划。另一方面,政府管理部门需要通过健全职业生涯管理配套体系,实行公务员分级分类管理,打通人才培训培养的通道,实现公务员自我提升和工作发展的双赢目标。
加强行政文化建设,促进公务员自我教育管理。行政文化是公务员在工作实践与工作环境互动过程中形成的被广泛认同的价值观念体系,是影响公务员职业生涯管理的重要因素。对于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公务员的行为具有较强的导向作用,能够规范公务员的行为,协调公务员与行政系统及整个行政环境的关系。因此,加强行政文化建设,树立公务员正确的职业发展观,加大竞争、考核和奖惩机制的实施力度,有助于使公务员认识到职业发展是职业成功的必由之路。公务员需要尽早转变“铁饭碗”等传统观念,进一步增强职业生涯规划的意识,明确未来发展的目标,促进自我发展。同时,在工作经验积累中形成正确的职业锚,不断进行自我认知探索,分析自我价值体系,处理好自我发展和工作目标、个人发展与家庭发展的关系,确定出既适合自己又符合组织整体目标的职业生涯规划,实现公务员个人发展和管理目标的有机统一。
关键词:公务员;公务员培训
一、两国公务员培训制度的法律基础
1.我国公务员培训制度的法律基础
我国实行公务员制度起步较晚,虽然党和政府历来重视干部的培训工作,培训制度化发展标志性历程主要体现在:标志我国公务员制度建立的1993年《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公务员制度的确立,无疑使公务员培训再也不是可有可无、可松可紧的事情,而将被顺理成章地纳入法制轨道。公务员培训有序化、系列化、法制化逐步形成培训制度体系于1996年施行的《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规定》、《国家公务员出国培训暂行规定》,以及《2001年一2005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 《2001年- 2005年国家公务员培训纲要》、《2002一2005年全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纲要》,2005年4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公务员法》则最终将公务员培训制度上升到法律高度,2008年由国家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出台了"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给我们解读了公务员培训的政策法规。此外,还有《2010-2020年干部教育培训改革纲要》、《国家公务员通用能力标准框架试行》等政策文件,公务员培训的法律化表明自我国公务员制度正式推行以来,公务员培训制度取得了历史性飞跃。经过几年的努力,我国公务员培训取得一定的成果,具体表现为:教学内容不断充实提高;培训形式向多样化、科学化发展;培训机构初步形成网络;培训工作逐步走向法制化。不难看出,我国公务员培训工作在许多方面总结和继承了以往干部人事工作的优良传统和经验,同时也吸取了国外相关经验,在新形势下呈现出一种蓬勃发展的良好态势[1]。
2.日本公务员培训制度的法律基础
日本公务员培训的法律依据是战后初期制定的《国家公务员法》和《地方公务员法》,这两部法律后来都进行了多轮修订[2] 。1979年,日本政府根据公务员法颁布了《职业训练法》,该法第一条规定,本法的"目的在于……共同开发和提高劳动者职业所需要的能力,通过充实职业训练内容,普及和加强职业训练及技能鉴定,以谋求劳动者职业的稳定和地位的提高,并有助于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法律并对培训的种类、方式和内容等作了规定。1981年6月25日,日本以《国家公务员法》为基础制定了《人事院规则》,它成为人事院执行研修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并于1994年最后修改。1997年最新修订后的《国家公务员法》第3条第二款明确规定:"人事院根据法律的规定,负责改善公务员报酬、工作条件,提供行政管理建议,确保职阶制、考试及任免、报酬、研修、晋升、惩戒、申诉及其他公务员管理工作的公正性,负责做好公务员利益的保护工作"。日本《地方公务员法》也对公务员培训加以立法保障,其第三十九条第一项规定:"为使职员发挥及增进工作绩效,应赋予其接受研修之机会"。
二、两国公务员培训的培训内容与培训理念
1.中国公务员培训内容与培训理念
我国公务员培训主要有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在职培训等。初任培训是对新录用公务员进行的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理论、依法行政、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行为规范、机关工作方式方法等基本知识和技能,重点提高新录用公务员适应机关工作的能力。任职培训是按照新任职务的要求,对晋升领导职务的公务员进行的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理论、领导科学、政策法规、廉政教育及所任职务相关业务知识等,重点提高其胜任领导工作的能力。专门业务培训是根据公务员从事专项工作的需要进行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重点提高公务员的业务工作能力。专门业务培训的内容、时间和要求由机关根据需要确定。在职培训是对全体公务员进行的以更新知识、提高工作能力为目的的培训。在职培训的内容、时间和要求由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和机关根据需要确定。
从目前我国公务员培训现状来看,由于宣传力度不够,约束程度较低,曾出现了"培训工作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尴尬局面。传统的公务员培训根植于计划经济的土壤,计划经济下的"国家包办,高度集中统一"的方式,使公务员培训渐渐跟不上时展的步伐,从而暴露出许多和新形势不相适应的地方。同时市场经济成分,经济活动的多元化和复杂化,经济全球化进程中高新技术革命带来的信息化和网络化,对公务员的知识结构、文化程度、管理能力提出了全新的要求,大部分省市及发达地区对于传统的"一次培训,终身享用"的观念日渐淡薄,不断更新知识的再教育、继续教育直至终身教育已逐渐成为公务员心中的普遍意识和自觉行为。公务员培训的日趋制度化也逐渐使公务员接受培训的权利和义务得到保障,开始由被动式培训向主动式培训转变。
2.日本公务员培训的内容与理念
日本的公务员培训课程设计非常丰富,2005年,日本人事院以及各省府开设的进修总课程数已达13,375门,进修学员达337,029人,其中授课时间超过20小时的课程达4119门,进修学员达99,524人。根据前述的日本公务员培训种类及日本人事院白皮书,日本公务员的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干部行政官研讨会
这类研修主要针对各府省部局长级、审议官级和首席课长级职员开展,培训内容一般根据时事热点设定,并不固定。
(2)行政研修
行政研修是日本公务员培训的主要方式,课程主要以公务员现状思考、公共政策现状思考、学习领导力和管理提升等三大主题为核心来设计,参加此类进修的职员除日本政府各府省的职员外,还有来自民营企业、地方公共团体以及外国政府的相关人员,研修形式包括集训进修、反复研讨、交换意见等。
(3)女性职员研修
课程设计以提高女性职员的业务能力与职业素养为主,包括女性职业生涯规划、女性自强等。还以"保持高涨热情、发挥能力继续工作"为主题,开展以休产假的女性职员为对象的"中央官厅女性职员公开研讨会"。
(4)实务经验者进修
这类研修主要针对从民间和企业招聘的有工作经验的公务员而开展,一般为期两天,课程内容包括国民服务意识、惩戒制度、公务员伦理讲座和案例研究,同时会安排与老一辈的有实际行政经验的公务员作交流讨论。
三、两国公务员的培训机构保障
1.中国公务员的培训机构
国家行政学院是我国最具权威且管理现代化的公务员培训院校,以中短期在职培训为主,隶属于国务院,主要培训副厅、局、司以上的国家公务员和培养高层行政管理及政策研究人员,培训经费由国家财政全额预算拨款。除国家行政学院外,中国政府还相继建立了省级地方行政学院,其中地方行政学院的师资由国家行政学院和中国高级公务员培训中心培养。另外,党校在我国成为对党员干部进行理论和业务培训的重要基地,同时不少科研院所,尤其是从事人事、人才科学研究的科研院所经过批准,也可以承担国家公务员培训的任务。但由于我国国家公务员培训事业发展的时间较短,在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管理干部学院之间的培训范畴划分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
2.日本公务员培训机构
在培训的行政管理机构设置上,日本全国公务员培训领导机构为日本人事院。作为对国家公务员进行人事管理的中立组织,人事院受内阁管辖,负责公务员的招聘考试、薪酬、休假、研修服务、惩戒申诉、伦理保持等工作。在培训方面,人事院主导国家公务员培训,负责制定培训的总体规划并指导各相关府省培训工作的实施。日本人事院由3名人事官组成,其中1人担任总裁,人事官经国会同意、内阁任命、天皇批准后担任。人事院下设事务总局,其下再设人才局、公务员研修所、8个地方事务局及冲绳事务所等机构。其中人才局主管国家公务员的招聘、晋升、职位管理、人才发展等事务,下设培训协调处和培训指导处负责对各府省公务员培训工作的总体协调与全面指导。各地方事务局或事务所负责当地公务员的进修培训。公务员研修所则是为各府省职员提供培训进修的机关,是国家行政培训机构的核心,它成立于1959年,承担着全日本高级公务员的培训工作,凡是通过选拔、考试进入高级公务员队伍序列的公务员,或者能力突出、有志于进入行政管理核心层面的公务员,都需参加该研修所的培训后方能实现个人职业生涯规划。现在,每年有大约2,000人在公务员研修所接受进修[3]。
四、公务员培训体系研究的启示
培训工作是对公务员的长期投资,是对在职公务员进行的继续教育,培养公务员履行职务所需的特定智能,增强工作人员的技能水平与管理水平,充分挖掘和完善自身的潜能,使工作人员开拓自我,超越自身,与此同时,还可提高行政效率,减少政府开支,提高生产收入,并适应行政改革的知识需要,这是培训的作用所在。
公务员培训的需求是高度多样化的,包括知识、能力等大类,又包括知识和能力的多种构成要素,如决断能力、协调能力、沟通能力等。使事情更复杂化的是,知识和能力不是抽象的,不仅需要与受训者的职责领域结合起来(比如, 县长和处长、商务部处长和交通部处长,职责领域存在巨大差别),而且要与他们的职位结合起来(比如同样是决断能力、协调能力,厅长和处长所要求的就有所不同)。要切实提高受训练者的知识和能力,培训内容的针对性显然十分重要,否则,不仅意味着有限资源的浪费,而且会因为供需脱节而影响培训对公务员的吸引力。在发达国家,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形式之一是专业学位教育,如公共行政(MPA)、公共政策(MPP)、公共卫生(MPH)等。由于学员来源的多样性,这类培训的针对性还是有限的,着眼于综合素质的培养和提高,可以说是"某一专业领域的通才培养模式"。对履职需要的专门技能,主要靠其他方式进行培训。对于我们国家来说,公务员培训已经取得了不错的效果,但仍存在一些问题。相对于其他几个国家来说,没有公务员培训的立法保障,即没有专门的公务员培训法来对我们国家的公务员培训提供指导的参考。此外,培训内容较为单一,培训理念上没有真正把公务员培训重视起来或者放到一定高度上。最后,公务员培训出现了国际化与市场化的趋势,针对我们国家公务员出国培训是否变成出国旅游等实际问题,还有待相关政策法规的进一步完善。
参考文献:
[1] 杨桄.我国公务员培训制度研究[D].吉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5.
[2]吴园.日本公务员培训制度以及对我国公务员培训制度的启示[D].吉林大学硕士论文,2007.
[3]佐藤达夫.国家公务员制度[M].日本:学阳书房,1997
[4] 陈福今. 《公务员培训理论与实践》[M].北京: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2009.
[5] 谭功荣.《公务员制度概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
一、推行公务员绩效考核的现实意义
(一)有利于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务员,激励公务员提升工作业绩
在推行公务员绩效考核中,运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对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特别是工作业绩作出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并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公务员的奖惩、升降和工资待遇等,一方面,可以检查公务员工作是否尽职尽责、努力工作,激励公务员提升工作业绩;另一方面,可以使公务员的工作业绩得到社会的承认与尊重,从而满足公务员对荣誉的追求,有利于提高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
(二)有利于加强公务员的管理和监督,确保科学合理用人用才
实行科学有效的绩效考核,让群众参与评议,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有利于完善公务员的制度管理体系,如职位分类、职务任免、考核、培训、交流、回避、工资福利、辞职辞退等。绩效考核作为公务员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它是行政机关依法对公务员实行管理的基础,它通过对公务员的政治表现、专业知识、工作能力以及工作实绩等的具体考察,进而对其作出公正评价,以此形成对该公务员进行培训、奖惩、升降、工资增减等的客观依据。实行科学有效的考核能够从源头上纠正公务员管理上的诸多不良倾向,实现科学合理用人用才的目标。
(三)有利于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提高行政工作效能
建立健全科学的公务员绩效考核制度,能够促使公务员按照党和政府以及所在职位的要求,增强服务意识,提高行政能力,规范服务行为,从而促使广大公务员整体素质不断提高。考核结果客观、公平、公正,有助于发现干才,确保德才兼备、能干事、会干事、敢干事、干成事的公务员得到留用、提拔和褒奖,不称职公务员得以降免或清退,保证公务员队伍的良性运转。同时,公务员能力、素质的提高和服务、敬业精神的增强直接关系到行政工作绩效的提高。建立科学的公务员绩效考核体系,能清晰划分责任,做到定岗定责。责任清晰,任务确定,落实到人,就能够极大地促进行政工作绩效的提高,促进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形成,从而优化机关廉政建设、提高公共社会服务质量和效益。
二、当前公务员绩效考核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考核标准笼统,针对性不强
现行的绩效考核主要内容有德、能、勤、绩、廉五项。其考核内容具有高度的概括性和极大的包容性,但这种概括性和包容性的另一方面就是考核标准过于笼统,缺乏具体的明确的可操作的指标。没有把公务员绩效考核与公务员所在的职位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结合起来。考核指标模糊不清,难以量化。主体的自由裁量权过大,这无形之中增加了考核的主观性甚至是随意性,考核结果难以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务员的工作绩效。此外,考核标准过于笼统还导致考核针对性不强,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不同职务基本上都统一套用德、能、勤、绩、廉五项指标,不做具体区分,难以反映每一个个体的真实素质和水平。
(二)考核方法单一,量化方法运用不足
在考核过程中,一些地方和单位不重视考核方法的选择和把握,仍采取过去单一的方法,如撰写总结、填写考评表、测评简单排序、领导批语等,而公务员绩效考核技术性的量化方法运用甚少、信息化程度不够、深度不够,难以保证考核的客观性。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过于笼统,层级过少,定性有余,定量不足。一些单位和部门,不愿花费太多的精力对多种考核要素进行量化细化,制定内涵明确、标准具体的考核指标体系,停留在定性的基础上,缺乏可操作性。
(三)考核结果认定平均化,结果使用不当
一些单位和部门为了避免激化矛盾,在考核结果认定上,往往采取平均主义。其一,大家轮流做“优秀”,考核结果失真,造成公务员心理上的平均主义倾向,考核的结果无法激励公务员的积极性;其二,由于考核规定优秀比例一般不能超过15%,而真正不称职的也是极少数的,所以绝大多数人都集中在称职的等次上,难以起到奖优罚劣的激励作用;其三,由于按部门人数多少核定优秀名额,以致不分部门工作优劣,评出的优秀比例是一样的,既影响公务员考核工作的权威性,又影响公务员的积极性。在对考核结果的使用上,没有拉开优秀与称职公务员的奖励距离。职务晋升、晋级增资和奖金发放等方面没有多少差别,不利于激励作用的发挥。
(四)考核程序不规范,监督不力
进行年度考核时经个人总结、群众评议、主管领导评议、考核委员会审核、最后确定考核等次、反馈个人等步骤,而对于日常考核没有统一的、具体的程序。在考核过程中,一些单位只注重考核结果的收集汇总,对考核程序和具体工作缺少相应的监督,极大地影响了绩效考核程序的规范性和准确性,造成一些单位考核程序不严格、不规范,流于形式,弱化了群众评议监督作用,从而影响了考核工作的准确性、公正性和权威性。
三、深化公务员绩效考核的思考
委成立公务员年度考核委员会,同志任主任,考核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委办公室,承担具体工作。考核委员会负责对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具体实施、监督检查、上报备案等工作。
二、方法步骤
1、考核动员。考核委员会组织学习有关文件精神,准确掌握考核工作的目的意义、方法步骤和有关要求,进一步提高认识,端正态度。
2、个人总结。被考核人对自身全年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认真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
3、民主测评。在精心组织、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的基础上,由委机关全体在编在职人员和下属单位负责人参加,对全体被考核人员进行测评。
4、领导评鉴。主管领导对被考核人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进行综合评定,提出建议考核等次。
5、确定等次。考核委员会根据群众测评结果和领导评鉴意见等有关情况,提出审核意见。由考核委员会主任在此基础上确定考核等次。
6、进行公示。对拟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名单,在全委范围内进行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间若对“优秀”等次的人员有异议,可以向考核委员会反映。考核委员会将认真调查核实反映的情况。考核委员会对反映人和反映的内容将严格保密,并向反映人通报调查结果。对事实不具体的匿名举报可以不予受理。
7、反馈结果。向被考核人反馈考核结果,并由其本人签署意见,确保被考核人的知情权。(签署:“同意考核结果”或“不同意考核结果,申请复核”。)
8、上报材料。向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上报年度考核相关材料。
三、有关政策规定
1、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按规定掌握在本单位参加考核的非领导成员总人数的15%以内;本年度受到市委、市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与组织、人事部门联合表彰的先进单位,报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优秀等次比例可提高到20%。提高优秀比例仅限于被表彰单位本身。
2、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或“称职(合格)”等次的人员,享受年度考核奖金。严格执行《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对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给予嘉奖;对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记三等功。
3、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有关文件规定,对于在公共管理基础课程网上培训考核中不合格者,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称职及其以上等次。
4、提前离岗人员和年退休(含提前退休)人员参加年度考核,原则上不要求个人总结,只定等次。
一、从提高执政能力、建设苏北新昆山的高度,充分认识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用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是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近年来,我市通过实施中心组学法、法制讲座、集中培训、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等措施,认真组织开展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的法律知识水平和法律素质明显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普遍增强。但是,也要清醒地看到,有些部门学法用法工作抓得不紧、措施不力,有些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认识还不到位,学法自觉性不高,学用结合不够好。当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已经进入新的历史阶段,如何突出科学发展、突出和谐社会建设、突出改善民生,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对公务员特别是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依法行政和运用法律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和先进性建设的重要内容,更是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加强自身建设、正确履行执政为民使命的迫切需要。因此,要认真学习贯彻总书记关于全党同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都要切实增强法制观念,带头学法守法,在全党全社会营造依法执政、依法治国、依法办事的良好氛围的指示精神。紧紧围绕我市建设苏北新昆山的奋斗目标和法治*建设进程,以提高法律素质、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能力为重点,认真扎实地开展好全市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进而带动广大群众学法用法,在全市形成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良好风尚。
二、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用结合,牢牢把握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用法重点
全市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要按照中央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提高依法执政能力的意见》和《全省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五五”规划》明确的学习内容和要求,以全国“五五”统编《干部法律知识读本》、《法治江苏建设纲要解读》及省“百千万”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工程读本为基本教材,重点学习和把握以下内容:
1.宪法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牢固树立宪法权威;牢固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的法治观;准确把握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内涵。
2.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持续发展方面的法律法规。要认真组织学习环境保护、自然资源、土地使用、安全生产等方面法律法规,提高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能力。
3.规范市场经济、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方面的法律法规。要加强有关公司、合同、金融、税收、政府调控等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和诚信原则的学习,切实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努力建设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高效精干、公开透明的服务型政府。
4.规范公共权力运行、尊重和保障公民权利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强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政府行使管理职能、职责、规则、义务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增强执政为民意识,增强尊重和保障公民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的意识,确保公共权力依法行使、公开运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关干部管理的党内法规性文件、《法治江苏建设纲要》等。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坚持廉洁从政、从严治政,自觉接受各方监督;严格依法行政,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率。
三、丰富学习教育形式,切实提高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用法的有效性
学法用法的对象是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各镇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扎实推进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
1.中心组理论学习。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要把法律知识作为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每年安排学法不少于2次。
2.法制讲座。要紧密结合形势和工作实际,以法制讲座形式及时组织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进行学法,市直和镇机关分别举办领导干部法制讲座每年不少于2次。
3.集中培训学习。要通过脱产培训、专题研讨、菜单式选学、网络培训等形式组织开展学法,领导干部“百千万”培训工程要把学习法律知识列为重要内容。党校(行政学院)要把法律知识教育纳入培训课程,按照《全省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五五”规划》的要求,每年集中学法时间不得少于40个小时,由市级机关工委、人事局统一组织轮训。
4.在职自学。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要立足岗位,结合工作实践,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要联系工作实际,撰写学法笔记、心得或论文,增强学习效果。
5.法律咨询。要积极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增强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的意识,在重大事项决策之前深入调研和论证,充分发挥法律专家在决策中的参谋作用。
6.开展机关法治文化建设活动。要把学习法律知识作为创建学习型机关的重要内容,创新载体,创新形式。积极组织开展法律知识考试、法律知识竞赛、学法用法演讲、法制论坛、法制书画作品展、法制专栏图片展、法制文艺等丰富多彩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要充分利用各级机关网站平台,开辟法制宣传教育网页、专栏,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到管理和服务的全过程。
四、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推动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的全面落实
建立和完善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坚持完善人大任命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积极探索实施非人大任命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制度,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和“谁组织实施,谁负责”的原则,组织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考试考核。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情况列入“法治江苏合格县(市、区)”考核内容,学法情况和法律素质作为个人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对领导干部、公务员完成年度或阶段性学法情况、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等情况进行考核,同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
建立和完善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登记制度。各级培训机构和组织实施教育的有关部门,要对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参加各种培训、讲座、法律知识竞赛、学法用法演讲比赛、担任法制讲课任务等学法活动认真进行登记,考试成绩要记入本人《公务员培训证书》或培训情况登记表,作为记载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情况和接受检查验收的重要依据。通过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参加学法活动的签到、笔记、作业、考试以及讲课提纲等原始记录的检查考核,促进党政领导干部学法真正落到实处。
建立和完善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用法通报制度。要及时总结和推广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用法的经验和做法,善于发现和推广典型,通过舆论引导,扩大社会影响。每年度要对辖区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用法情况进行通报,推进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的深入开展。
五、强化组织领导,确保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