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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责定位不准确。一些基层单位对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思想认识不到位,存在定位不准、责任不清的问题。对“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满足于开个会、讲个话和签个责任状,很少直接过问、具体研究和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工作,具体指导和检查落实不够。有的基层单位甚至对何为党委主体责任都知之甚少,对主体责任的分解、落实、检查考核等具体工作更是无从谈起,甚至向上报告落实主体责任情况都“打包”由企业监察部门承担,没有充分发挥党委龙头和带动作用。
(二)作风转变不到位。一些基层单位,害怕群众监督、纪委监督,对“三重一大”事项,不公开,不征求群众意见。有的基层单位领导,特权思想严重,不能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存在修身不严,用权不严,律己不严,谋事不实,创业不实,做人不实的问题。
(三)履职尽责不深入。有些基层单位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存在“以文件落实文件、以会议贯彻会议”的现象。照抄照搬上级文件,并没有结合所在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出本单位切实可行的操作办法,没有针对本单位特点,将党委主体责任细化落实到位,更没有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四)考核评优不关联。一些基层单位,对检查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考核,存在考核检查不深入,发现问题能力不强,群众参与途径不宽等问题。在考核结果的运用方面,存在着考核结果与干部评先评优联系不紧,与干部选拔任用距离较远问题;老实人吃亏、带病提拔的现象依然突出。
二、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工作不力的原因分析
(一)体制建设、制度设计不合理。很多基层单位党委领导大多身兼数职,经常迫于企业自负盈亏的生存压力,忙于企业生产经营,无暇顾及党的建设工作,对“落实党委主体责任”走过场、走形式的情况比较突出。目前,虽然已对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进行了强调,但基层党委和纪委在如何理解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上依然会存在偏差。
(二)思想认识不到位。一些基层单位对落实党委“主体责任”不重视,认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一项务虚的工作,做做表样文章就行;有的党委负责人把“一岗双责”的要求,理解为只要自己带头廉洁自律就行了,而对下属疏于管理,放任自流;有的同志认为经常在基层单位工作,低头不见抬头见,拉不下面子,动用纪律怕得罪人,担心被打击报复,影响自身发展前途。
(三)责任追究不到位。虽然建立了“一案双查”和责任追究制度,但问责追究尚显刚性不足,对落实党委“主体责任”不主动,责任追究不积极,对违纪行为,或轻描淡写,只是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和警示约谈,较少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一些单位出现大的腐败案件问题,只注重处理当事人,对应负领导责任和监督责任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相关责任人问责少、处理少,存在不想、不愿、难以追究的现象。
三、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对策建议
(一)增强主体意识,健全责任体系。一要强化责任担当意识。通过媒体宣传、集中学习等形式,引导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的责任意识,明确专人负责主体责任的分解、部署、考核、报告等具体事务。二要细化主体责任。要根据党委班子成员分工,进一步细化主体责任内容,让每一位成员搞清楚、弄明白哪些是主体责任、哪些是第一责任、哪些是分管责任。同时,要明确主体责任落实的任务、要求和具体措施,让其知道怎样履行责任。三要层层传导责任压力。通过示范引领、诫勉谈话、落实责任双报告等措施,做到工作管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责就延伸到哪里,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
一、纪委的监督责任
纪委的监督责任,是指局纪委在市纪委和局党委领导下,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督促和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开展执纪监督和查办腐败案件。纪委根据“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明确职能定位,聚焦主责主业,把查办案件作为监督工作的主业,把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作为监督工作的重点,把强化问责作为监督工作的重要手段,实现监督工作方式方法的根本转变。
纪委围绕党委的中心工作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各类监督检查,做到党委的工作任务安排到哪里,纪委的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努力与党委决策“合拍”,为监督工作开展创造有利条件。
根据市纪委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内容,结合本局工作职责,纪委应履行好以下责任:
(一)协助局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严肃查处违的纪律的行为,突出对局党委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加强对局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局属单位、科室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权力行使情况的监督,落实“一岗双责”。
(二)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监督。突出纪检监察的监督责任,加强对局机关和局属单位依法行政,行政许可、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监督检查局属单位重大决策、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方面情况。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行为进行严肃查处,确保局党委的各项重大决策部署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三)加强作风建设监督检查。严明工作纪律,加大执纪力度,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委十项规定精神,坚持不懈纠正“”,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不正之风。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零容忍、出重拳”。加强执纪监督和惩戒问责,着力提高执纪监督的实效性和震慑力。
(四)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坚决查处严重违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保密纪律的行为,严肃查处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行政执法、行政许可、重大工程等环节的腐败案件。
二、纪委的监督内容
按照市政府对本局职责范围的划分和定位,纪委监督主要包括对选人用人、重点工程建设、稳定、履职能力、重大决策等五个方面工作的监督。监督对象为局系统全体工作人员(包括临时聘用人员)。
(一)选人用人方面的监督
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各项规定,完善工作机制,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坚持任人为贤、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的原则,坚持民主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营造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健康成长的发展环境,造就一批理想信念坚定、务实正派、能力过硬、敢于创新、甘于奉献的干部队伍。
监督重点
1、是否按核定职数配备干部。按照市政府三定方案的规定核定干部职数,干部职数配备是否符合要求;
2、是否按规定程序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在干部的使用上是否严格执行《住建局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实施办法(暂行)》,做到组织严密,程序合法;
3、是否严格执行组织人事纪律,杜绝选人用人不正之风。是否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选人用人原则。
(二)对重点工程的监督
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实行监督的目的是保障重点工程建设规范有序,促进住建干部职工队伍廉政,打造廉洁工程、阳光工程、放心工程,确保工程项目依法规范实施、快速推进、安全运行、优质高效。对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项目运作、施工重要节点、工程质量、验收、决算审计、资金拨付等方面依法依纪实施的监督。
监督重点
1.工程前期准备阶段:
(1)项目组前期项目审批手续办理情况;
(2)凡进行招投标的项目,项目组对竞标人的资质、经营状况、业绩、综合实力等基本情况进行预审和考察情况;
(3)招标办对招投标资格预审、开标、评标和定标等重点环节的工作情况;
(4)各项目组是否与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签订了《廉政合同》。
2.施工阶段:
(1)项目组及相关部门的人员、设备是否与投投标书相符,有无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进行了审查并予以处理,检查相关人员是否到位;
(2)工程合同是否得到严格履行;
(3)工程需要变更的,是否按规定程序报批;
(4)大宗的材料采购是否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5)施工日志是否按时如实记录;
(6)项目资金的使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专款专用,是否擅自改变项目和投资数额,是否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工程进度计量支付工程款。确保资金拨付及时、使用规范、管理透明。
3.验收阶段的监督:
组织验收的科室是否按国家有关规定的工程交(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进行。
(三)对工作的监督
从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大局出发,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思想,把群众利益放首位,有效预防和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不断地加强管理,完善服务是局属单位及各科室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监督的重点
1.是否全方位畅通和拓宽渠道,及时办理政府“12345”热线、“百姓办事零障碍”、“政风行风热线”“阳光网”、网络舆情等交办和反映的各项工单。
2.是否坚持“整防结合,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积极构建稳定工作体系。
(1)是否完善接待制、首问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2)是否规范阅办程序;
(3)是否坚持领导阅办、督办制度;
(4)因各单位调处不力和排查、化解矛盾不及时引发的群众上访或集体上访事件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追究当事人责任,并取消年底评优晋级资格。
(四)对履职能力的监督
严把干部履职关,督促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履职、科学履职和正确履职,切实转变作风,避免、形式主义和主观主义,提高工作执行力和落实力。
监督重点
1.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责任分解落实以及作风建设情况;
2.执行局党委决定的情况;
3.党员干部遵守党纪政纪方面情况,特别是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4.领导干部和有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和行政权力情况;
5.财务预算执行情况、“三公”经费、公务用品采购、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6.党务政务公开情况;
7.作风建设情况。
(五)对重大决策的监督
监督重点
1.是否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规范重大事项决策行为,充分体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2.是否执行重大事项决策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3.行政领导集体讨论决策重大事项是否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指导下的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充分发扬民主、会议集体议事、行政首长最后决定的决策原则。
三、建立健全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谈话提醒约谈机制。
建立健全廉政谈话、提醒以及约谈机制,加强领导干部日常监督管理。
班子成员与分管范围的领导干部,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廉政谈话,督促落实廉洁从政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对新任的局属单位领导干部,由纪委进行任前廉政谈话。
对党员干部出现的作风、效能、纪律苗头性问题,要及时进行提醒。
对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群众来信来访反映较多、民主测评满意度较低的单位,由纪委对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或领导班子成员进行约谈,予以诫勉提醒并督促纠正。
(二)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
综合发挥纪委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监督机制作用,督促各单位增强责任意识、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同时,建立健全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以定量考核为主的考核机制,将“一岗双责”落实情况作为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确保形成上下联动、层层负责的责任落实体系。
(三)建立健全责任追究问责机制。
对各科室、局属单位出现以下行为的实行责任追究并问责:
1.落实“一岗双责”不力,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
2.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以致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的;
3.对局党委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或者拒不办理的;
4.对本部门发现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的;
5.疏于监督管理,致使领导班子成员或者直接管辖的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
6.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县森林草原和城乡消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确保全镇清明节前后消防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我镇迅速召开党委会议和镇村干部会议,安排部署了当前森林防火和消防安全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以书记镇长为组长的森林防火工作及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各分管领导按照“一岗双责”的原则牵头负责抓好分管领域和联系村、社区森林防火和消防安全工作,各相关部门参与开展森林防火巡查检查、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改。各村(社区)支部书记、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对辖区工作负总责,组织召开组干部会议和群众会议安排部署清明节森林防火及安全工作。督促护林员等相关责任人员认真开展工作,将责任落到实处。
二、具体措施
(一)强化应急管理。
1、完善应急预案。完善修订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
2、加强队伍建设。配备x支应急扑火队伍,共计xx余人。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演练,提升扑火能力。各村、社区组织扑火队员随时待命,做好清明前后应急准备。
3、备齐应急物资。随时清点应急物资,及时补充器材损耗,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增加装备数量,随时准备好灭火器材所用燃料,并保证存放安全。
(二)强化巡查排查。
1、“一包一”监管。在4月4日前对所有林区、交通、宾馆、超市、敬老院、老旧小区房屋等消防安全重点场所进行一次全覆盖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对隐患及时整改。同时,落实由镇村社干部、护林员山头“一包一”责任,到所包山头开展巡查,严格履职,将责任落实到人,落到实处,并设置标识牌。
2、设立劝导点。在各村、社区进山入口设置劝导点x个,对进山车辆人员进行劝导,并加强对进出山人员的登记。
3、严格管理火源。对进山人员进行现场宣教,发放森林防火宣传单,讲解森林防火危害,引导群众移风易俗,以鲜花进行祭祀,不带火种进山。加强烟花爆竹零售安全检查,要求零售业主对顾客进行安全宣传,不将鞭炮带入林区祭祀燃放。
(三)强化防火宣传。
1、各村、社区立即召开会议贯彻落实,组织部署以清明节森林防火工作为重点的安全工作,落实人员,明确责任,立即行动,迅速响应。
2、利用村村通广播、LED显示屏、标语、宣传车、微信短信等方式广泛宣传森林防火知识。发放森林防火倡议书,在进山入口对进山人员进行现场宣传,形成全民防火,人人有责的氛围。同时,学校也开展防火知识讲座,教育学生不玩火、不放火。
3、设置举报电话,群众一旦发现火情、焚烧秸秆、在林区烧火等行为可立即拨打举报电话举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督查检查。由主要领导带队,对各村、社区森林防火巡查检查工作进行督查,确保设点、巡山人员到岗到位,工作做实做细。
一、工作目标
坚决杜绝特重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有效控制一般事故,确保各类事故及死亡人数低于区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具体指标见附表)。
二、考核单位
社区、社区、锦园社区、前场社区、锦鹤社区、三秀社区、日东社区、康城社区,共八个单位。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控制目标。各相关单位、部门要严格按照街道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结合本辖区、本单位实际,逐级分解,层层落实,完善考核制度,狠抓控制目标落实,确保年度安全生产指标控制在区政府下达的控制目标之内。
(二)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各相关单位、部门要严格按照街道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认真落实《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街道各相关单位、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本部门安全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负总责,并向上一级政府报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要加强对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的领导,强化协调监督;其他负责人必须加强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狠抓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各级机关单位、部门要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违法非法行为查处,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等基层基础工作,推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落实到位。
一、及时安排部署,确保工作落实
一季度以来,领导班子召开相关会议共5次,对司法行政系统安全生产、森林草原防灭火、疫情防控等相关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和统筹推进,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落实
一是持续把学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作为政治任务,扎实做好新时代安全生产工作,强化责任落实,做到履职尽责,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做到在其位、谋其事、尽其责。二是同各股室、各片区中心司法所的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充分调动他们抓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增强责任心。
三、加强隐患排查,筑牢安全防线
一是每月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局办公楼、食堂等场所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确保工作环境、生活环境安全无虑;二是强化公务用车管理,对公务车辆管理实行“谁驾驶,谁负责”的原则,由司勤人员定期进行车况检查、及时消除车辆安全隐患,确保车辆不带故障出行。
四、强化宣传教育,引导全员参与
(一)开展集中学习教育
及时普及安全知识教育和传达贯彻会议精神,进一步强调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在单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增强干部职工的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年”的总体部署。通过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落实安全监管职责,加大安全标准化推进力度,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运行机制;通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加大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和事故预防能力;通过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建设,强化机构设置,加强能力建设,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过硬、作风优良、勤政为民的安全生产监管队伍。
二、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
(一)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
1.健全“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认真落实政府、部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和承诺书,并严格考核奖惩。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各级相关文件精神,有关部门在各自的分工范围内,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做到经济建设与安全生产工作同步谋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落实,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强化安全生产履职报告点评、重大危险源监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安全生产预警通报约谈、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查处、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等保障措施的贯彻落实,确保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落到实处。
2.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间的协调配合。依照《安全生产法》、《____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市政府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规定,建立和完善相关部门之间的日常联系、沟通、协调工作制度,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相互支持、协调联动,不断增强大局意识、主动配合与协作意识,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协调有序进行,防止出现死角或盲区,确保各项工作规范、有序、高效进行,真正做到处处有人抓、事事有人管,形成安全生产齐抓共管的格局。
3.推进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设。依照《____省安全生产条例》的规定,切实履行《条例》赋予乡镇(街道)建立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对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对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改正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二)健全安全生产工作机制
1.完善安委会及其办公室的综合协调机制。进一步健全安委会全体会议、专题会议、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安委会及其办公室在信息交流、监督检查、考核评估、综合分析、拟定对策等方面的作用,并认真抓好安全生产绩效考核。遵循权责一致和充分发挥各方面积极性的原则,强化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协调配合,健全部门协调机制,完善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形成执法的整体合力。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制度,定期向政府安委会和上级部门报告本地、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情况,通过安委会及其办公室综合协调职能的发挥和行业主管部门工作责任的落实,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2.建立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完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体系和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定量确认各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责任,并将其纳入全镇综合考核体系。对安全生产成效显著的部门以适当形式予以表彰或奖励,充分调动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广大安全监管监察人员的积极性。按照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的原则,完善安全生产考核指标体系,严格月通报、季公布、年考核制度,促进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机制。进一步研究制定相关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指导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对企业落实主要负责人职责、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实施监督,严格开展执法检查,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推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化和规范化,把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互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员工。
4.探索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积极探索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推行企业安全承诺,积极倡导、培育企业安全诚信意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将存在重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久拖不改正或不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由工商、金融、保险以及具有资质管理的行业主管部门对列入“黑名单”企业进行必要的限制或制裁,以有效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5.完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机制。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及《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国家安监总局21号令)等有关法规规章,进一步完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规范信息报告和处置工作,确保按法定时间及时上报事故,按要求准确统计事故。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处理制度,加大核查处理力度,严厉打击瞒报、谎报行为。建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信息制度,及时客观的事故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6.规范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坚持“四不放过”原则,按照“实事求是、依法依规、注重实效”的基本要求,认真查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完善和落实事故通报、事故结案和事故责任追究报备、事故案例评析等制度,举一反三,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完善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机制,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肃追究事故责任人的责任,查处事故涉及的失职、渎职以及事故背后的腐败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公开检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三)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
1.规范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行为。建立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责任追究范围、主体和程序。建立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办法,统一执法文书使用标准,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工作,促进规范执法、严格执法。加强安全生产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主动接受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
2.大力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总结推广近年来相关行业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的经验,在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冶金、有色等重点行业企业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根据国家和省里有关安全标准,研究推进办法,增强可操作性。要把安全标准化工作与相关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相结合,调动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的积极性。通过树立推广典型,指导推动本地和相关行业(领域)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
三、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
1.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加快组建镇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实现机构、人员、经费“三落实”。支持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抓紧或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相关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落实开展应急管理工作必须的职责制度和经费保障制度。着力落实乡镇各部门及企业的应急管理责任,推动建立健全群防群治、自救互救组织和志愿者组织,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和水平。
2.加快推动安全生产科技进步。实施科技兴安战略,加强政府部门引导推动作用,强化科研单位和企业在技术改造、科技创新、成果推广应用中的作用,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科技含量和工艺、技术、装备的安全水平。企业要发挥主体作用,主动自觉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积极开展先进适用技术的开发与应用,改造提升现有生产工艺装置,不断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3.加大安全保障能力建设的投入。要设立与当地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用于重大隐患治理、安全生产宣传培训、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各部门要有专项资金的一部分用于安全项目。要推动和引导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足额、合法、合理地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广泛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加大安全生产方面的技术改造。真正使企业成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建设主体和投入主体。
四、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
1.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加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能和机构建设力度,镇安全监管专兼职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取得省安监局颁发的执法资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安监部门和执法队伍依法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提高工作待遇,解决岗位补贴,加强优秀干部的培养、使用,确保安监队伍稳定。
2.加强以履职能力为重点的业务建设。要经常分析研究新形势下安全生产工作规律和特点,对安全发展重大问题进行战略性、前瞻性、系统性研讨,及时把研讨成果转化为开拓创新的思路与决策。强化业务培训,制定培训计划,办好各类执法资格和专题业务培训班,加强新法律法规、新业务知识和现场检查实务技能的培训,着力提高广大干部履职能力。
3.加强安全监管执法装备建设。安监、财政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统一认识,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装备配置工作的通知》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监管装备配备工作的通知》精神。落实安全监管执法装备投入,保证工作需要。同时,要多渠道争取和筹措资金,提高安全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的装备水平,创新监管执法手段,强化科学管控和执法,不断提升安全监管执法水平和效果。
4. 加强以提高执法效能为目标的作风建设。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深入现场,掌握实情,加强指导,创新方式方法,切实解决实际问题。安监部门要以提高执行力和公信力为目标,加强作风建设,严格规范执法,推进政务公开,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执法为民,在加大执法力度的过程中服务于全县经济建设。要注重调查研究,坚持分类指导,及时总结、推广在执法、事故调查、抢险救灾等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切实提高监管水平。
五、工作要求
节将至,省第次党代会也将于月份召开。为确保节和省第次党代会期间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系统的安全稳定,根据省厅(局)、市政府、市安委会有关通知要求,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安全生产
各地各单位要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出发,把确保节和省第次党代会期间安全生产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主动性。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明确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岗位考核奖惩,确实把安全责任落到实处。各地各单位要结合节日期间文化活动频繁的特点,联系本单位安全工作实际,于节前认真组织开展一次以防火、防盗、防交通事故、防拥挤踩踏等为重点内容的安全隐患大检查。要紧紧盯住安全生产基础薄弱、隐患和问题较多、安全生产事故易发频发的部位和环节,完善相关措施,消除安全隐患。要特别重视节日期间交通安全工作。对有外出演出任务的单位,务必明确专人负责途中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其它非值班公务车辆要严格落实车辆管理的有关规定,以严防交通事故发生。
二、进一步加大文化市场监管力度
各地要进一步加大文化市场的监管力度,加强安全审查和管理,严格审批把关。积极配合公安消防、安监等部门对本地文化系统、文化单位进行安全检查,特别要对辖区内人员密集的公共文化设施、文化娱乐场所等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进行重点检查,确保疏散通道畅通,确保消防和文化娱乐设施正常运行。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单位和场所,要责令其进行停业整改,直至达到安全管理标准。要加强对节日期间本辖区、本单位举办的各类大型文化艺术活动的审批。在审批文化艺术活动项目时,要求主办方必须提供有关安全许可证件,同时制定严密的、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和应急救援预案。要严格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活动安全的监督检查和培训考核,努力提升大型群众性文化活动安全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严防拥挤踩踏和重大火灾等恶性事故。近期要进一步加强文化市场巡查力度,注重发挥社会监督体系在节日文化市场监管中的作用,以确保文化市场监管有效。
三、认真做好节日值班和信息上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