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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个人消防工作总结精品(七篇)

时间:2022-07-21 13:18:59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医院个人消防工作总结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医院个人消防工作总结

篇(1)

一年来在院领导班子的领导下,在同志们的帮助下,经全科同志的共同努力,我较好的完成了领导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取得了学习上的收获,思想上的进步,业务上的提高。以身作则,身先士卒,全科人人爱岗敬业,尽心尽责,攻坚克难,开拓进取,以大局意识,全局观念,形成了一个以院为核心,以安全预防为中心的具有凝聚力的科室。现将一年来的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加强队伍思想建设

针对医院周边环境情况,院领导对保卫科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作为保卫科长,坚持认真学习,不仅从思想上提高认识,提高个人素质,牢固树立大局观念,还要脚踏实地,真抓实干,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工作中努力做到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双过硬。保卫科工作首先做到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重在巡查,重点保护。因为医院所处的恶劣的周边环境,对保卫科的同志来说,已经难以分清上班下班与休班,人人讲大局,讲风格,讲奉献,上班连轴转。功夫不负有心人,通过全科同志的共同努力,目前保卫科已经成为医院一个良好的窗口,从人员来院就诊到车辆出入,从安全保卫到消防设施配置,从病房的安全管理到治安管理,我们都做到了文明、科学、严格、高效,得到了全员医护人员的好评。

二、努力实现保卫科工作无差错处理,调节好医患之间的矛盾,维持院里正常的工作秩序。

实现保卫科工作无差错并非易事,我们也确实感到了压力与挑战,但是我们把这作为保卫科的重要工作,在领导的充分信任和同志们大力支持下,我们充分发挥保卫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变压力为动力,变挑战为机遇,采取强有力的措施,规范化管理,终于把领导的重任,大家的希望,一件件落实到实处,对某些岗位,定岗定责,对全院所有场所所放置的消防设施做到心中有数,了然于胸,使消防安全设施在管理和使用上更加科学规范。今年我科又聘用了4名保卫人员,夜间有专人负责消防治安及火灾疏散引导员,白天又增加了2名保安,加大了保卫工作力量。

保卫科的每一项工作都凝聚了保卫科全体工作人员的心血,我们既体会到了进取的艰辛,也领略了成功的欢欣。

下面是我们一年来取得的主要成绩

1、取得了学习上的进步,观念上的改变,业务上的提高,掌握了对重大案件的应急措施和一般案件的处理方法;

2、建立健全了适应我院保卫工作的方案和措施,为今后保卫工作正规化、形象化、现代化奠定了基础;

3、全科同志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在人员少任务重的情况下,接待各类人员及车辆上万次,确实做到了安全有序,确保了无重大差错发生;

4、发现院患及时整改,保卫医院财产安全;

5,、对全院的消防设施进行科学配置,为医院节约大量资金,保卫科投入了电警棍,盾牌、警用催泪器为广大职工增强安全保卫措施,按照防火要求11月份请省安佳消防协会来院举办了消防知识培训及灭火演练,使广大职工再一次提高了消防知识及灭火演练的重要性,做到了人人会使用消防设施,人人懂得消防知识和“四个消防能力”是我院在安全消防工作上又前进一步,使消防工作更有保障;

篇(2)

认真贯彻落实省和市两级消防工作会议精神,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打造平安的高度,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动员全社会力量,突出重点、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全面做好各项消防工作,努力实现减少小火、控制大火、杜绝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工作目标,春季期间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时间安排

年月日至月日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春季防火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春季防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春季防火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四、工作任务

(一)加强消防安全检查,全力做好火灾预防工作。各乡镇(街)各部门要根据春季防火工作的特点,动员全社会力量,迅速开展以下工作:一是对党政机关,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歌厅、舞厅等人员密集场所,供电、供水、供油、供气及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单位和场所,广播电视、金融、交通和通讯枢纽等重点单位,要开展一次全面、深入、细致的消防安全检查,依法督促单位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确保安全;二是要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执行六个必查六个一律六个必查即必查是否经过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必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必查建筑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必查建筑内部装修装饰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必查消防安全组织制度是否健全和员工是否受到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必查是否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六个一律即对公众聚集场所违法装修的一律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对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验收合格、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的一律依法责令立即关闭;对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自动消防设施损坏,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对地下营业性场所安全出口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对采用聚氨酯类泡沫塑料以及其它燃烧后产生剧毒烟气的易燃材料装修装饰的一律责令停业整改;

对人员密集场所室内一律不得使用任何烟花和爆竹)总体要求,严肃查处各类消防违法行为,坚决督促整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特别对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以及严重危及公共安全、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坚决采取措施,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切实形成严格执法的高压态势。

(二)着力抓好《年消防工作责任书》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春防期间,各乡镇(街)各部门要认真谋划,提早安排部署,组织召开专题会议、消防联席会议研究责任书中各项工作的落实,特别是农村、社区消防建设、消防业务经费、消防装备和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消防宣传、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确保责任书中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如期完成。

(三)深入开展消防宣传五进活动。春防工作要继续宣贯新《消防法》全力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大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和逃生自救技能,增强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各乡镇(街)各部门要切实加大消防宣传经费的投入,给予人力、物力上的倾斜,广播、电视等新闻宣传部门对消防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和成果要及时宣传报道,对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和场所要及时予以媒体曝光。公安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要深入组织开展消防宣传五进活动,组织警力深入开展消防宣传、普及消防知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确保所属50%的社区、农村、学校、企业、家庭达到吉林省消防宣传五进工作标准》

(四)狠抓农村防火工作。各乡镇(街)要做到一是加强镇(乡)村两级防火安全委员会组织建设,并召开会议部署本地春季防火工作;二是落实消防职责,各级防火安全委员会要建立本级消防队伍,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工作,各村要粉刷防火标语不少于4条,落实对本地老弱病残、留守儿童的消防安全监护措施;三是加强消防设施建设,各村屯要布置两个消防取水井(每口井要设取水泵)或300立方米以上的消防蓄水池,村内道路能满足消防车通行,并保证宽度不小于3.5米村委会设一部火警电话;四是加强消防队伍建设,各乡镇要成立一座政府专职消防站,配备消防车和配套器材装备,做到人员固定、站址固定、服装标识统一,有个人防护装备,达到一乡(镇)一车一专职站标准,各村要成立一支义务消防队,固定消防器材设置点(库)配备一台消防手抬机动泵和10把消防锹、10把消防钩、10具干粉灭火器等灭火器材,达到一村一泵一义务队标准。

(五)加强大风天防火工作。各乡镇(街)要采取以下具体措施:一是要落实消防责任。要建立乡到村、村到民逐级消防责任制,乡村干部主要责任是大风天对下进行检查、督查,帮助村民消除火灾隐患;村民主要责任是把自家的用火用电管理好,以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有机协调、互相促动的农村消防管理新机制。二是要落实防火措施。各村屯要坚持升防火旗、传防火牌、大风天预告、制定防火公约、柴草垛离屯等措施,坚持大风天巡逻检查,及时发现查处消防违章违规问题,确保六级以上大风天炉灶不生火,室外不倒灰、不烧荒、不吸烟。三是做好灭火准备。各相关部门要督促各乡镇(街)各村屯配备消防器材和灭火工具,村民自家应配备简易的灭火工具。一旦发生火灾,要在向较近消防队及时报警的同时,迅速组织扑救,消灭初起火灾,减少火灾损失,严防村屯连片大火的发生。

(六)全力做好灭火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春防期间,灭火救援任务繁重,公安消防部门要结合春季火灾特点,及时调整充实一线警力,特别是要强化第一出动力量,确保战斗力不减。要突出辖区重点单位的灭火演练,熟悉重点单位的道路、水源等情况,对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要逐一制订灭火预案并进行演练。要加强车辆器材的维护保养,对车辆装备进行彻底检查,确保其时刻处于良好的战备状态,做到一旦发生火灾,迅速出动,积极扑救,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

市春季防火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春防工作的组织和协调,防火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扎扎实实做好今年春防工作。市公安消防大队具体负责对各乡镇(街)各部门春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导。各乡镇(街)和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召开专门会议,对春防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制定实施方案,并报全市春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组织实施阶段

各乡镇(街)和各部门要按照春防工作具体实施方案积极开展工作。公安消防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春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各乡镇(街)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开展检查,各行业管理部门对所属单位进行检查。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要责令单位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督促单位落实整改方案、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整改资金,制定应急预案;对单位难以自行完成整改的要提请当地政府,确保按期消除隐患。对不具备法律法规、达不到技术规范规定消防安全条件的工商、文化部门要依法注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依法予以取缔。

(三)总结阶段

春防工作结束后,各乡镇(街)各部门要向全市春防工作办公室上报工作情况。市政府将成立检查组,对春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工作开展不力、工作目标任务完成不好的予以通报批评。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今年以来,全国火灾形势不容乐观,先后发生多起群死群伤和经济损失较大的火灾事故。各级领导干部务必保持清醒的头脑,增强忧患意识,要把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火灾,确保我市春防期间火灾形势稳定作为当前压倒一切的中心工作来抓,统一思想,部门联动,全警动员,全力以赴,竭尽全力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篇(3)

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加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深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积极构筑我市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

通过专项行动,进一步推动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建立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机制,社会单位明确并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全市消防安全环境得到改善,全民消防安全意识明显提高,社会化消防工作网络更加健全,全市亡人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确保工作的落实到位,市政府成立运城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组:

组长:略;副组长:略;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办公室主任由市消防支队支队长担任,副主任由市消防支队防火处处长担任。

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专项行动领导组和办公室,切实加强对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组织领导。

三、排查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排查整治范围

1.人员密集场所

(1)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侯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及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

(2)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

(3)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

(4)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5)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

(6)旅游、宗教活动场所。

2.“三合一”场所:人员住宿、生产、仓储或经营等使用功能为一体的建筑和场所。

3.高层建筑:10层及10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及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公共建筑。

4.地下空间建筑:使用性质为生产加工、旅馆、出租房、商场、市场、娱乐场所、库房、汽车车库等地下空间。

5.易燃易爆单位: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场所。

6.文物建筑单位:列入国家、省、市、县(市、区)政府保护的文物建筑单位。

(二)排查整治内容

1.贯彻指定国家及省的消防法律法规、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情况;

2.建筑物或者场所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情况及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情况;

3.建筑物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防火防烟分区及防火间距情况;

4.消防设施运行、维护保养情况及灭火器材配置、使用情况;

5.建筑室内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情况;

6.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单位、场所设置情况;

7.生产、销售、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情况。

四、方法步骤

全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从即日起至年月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深刻汲取近期火灾事故教训,认真分析研判本地区消防安全形势,要按照本方案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召开专门会议,广泛深入动员,明确任务分工,多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进行全面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组织公安、安监、消防、教育、住建、文化、卫生、工商、旅游、广电、质监等行业及系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范围、管理权限,突出重点,对本行业、本系统监管的在此次排查整治范围内的单位逐一进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对发现的火灾隐患,统一交由公安消防部门依法责令改正、实施行政处罚。对所属单位、行业、区域以及城乡结合部、城中村、“三合一”等场所广泛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要严格依法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凡消防设计审核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同意施工;凡消防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凡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的,一律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对既有建筑和易燃易爆单位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督促整改。凡发现公众聚集场所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一律予以查封;凡发现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一律予以查封;凡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一律予以查封;凡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要坚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将障碍物予以拆除。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要提请政府挂牌督办,限期消除隐患。各级各部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中要逐一填写《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登记表》,报送当地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留档备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

年月日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对本地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进行总结验收,并形成书面材料报市政府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年月日前,市政府将对各地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全面考评验收。市政府将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彰;对工作落实不到位,行动成效不明显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格整治。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时间长、任务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从改善和保障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努力实现全市转型发展、跨越式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真正作到思想认识到位、时间精力到位、组织部署到位、工作措施到位,切实为今冬明春“两节”、“两会”期间全市消防安全工作奠定坚实基础,确保全市火灾形势稳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方案的要求,组织专门人员,按照职责权限,对所属单位、行业、区域以及城乡结合部、城中村、“三合一”等场所广泛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对排查出来的火灾隐患,能够当场整改的要督促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单位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对经督促整改仍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单位,公安、工商、文化、安监、住建等相关行政部门要依法撤消批准的手续或注销登记、吊销相关证照。对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重大案件,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要建立重大火灾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舆论监督、跟踪整治等工作制度,进一步加大火灾隐患整治力度。把此次专项行动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重要举措,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二)部门联合,合力治理。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要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工作原则,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积极牵头,各地要把此次专项行动责任落实到每个监督执法人员头上,公安、安监、消防、教育、住建、文化、卫生、工商、旅游、广电、质监等部门参加,公安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各行业,系统开展火灾排查整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实行治安、督察、消防“多警联勤”的消防执法机制,指导督促公安派出所严格落实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职责,全面排查“九小场所”、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其他政府部门依据本部门职能负责本行业、本系统内单位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切实担负排查整治工作职责,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调配合,形成整治工作合力。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进一步改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方式方法,结合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强化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和重点岗位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职责,提高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使单位员工具备扑救初起火灾和组织疏散逃生的基本技能。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消防法规和消防常识,及时火灾预警信息,剖析典型火灾案例,提醒社会单位加强自身安全防范,警示群众提高消防安全意识。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及时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及整改进展,形成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隐患整治的强大舆论声势。

篇(4)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建设“平安”的要求,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完善长效监管机制,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推动全县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大排查大整治,摸清火灾隐患底数,整改消除火灾隐患,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有效改善消防安全环境;落实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不断完善建筑消防设施,坚决遏制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促进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好转。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本次活动由县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消安委办公室(设在消防大队)负责具体的组织协调工作,并适时组织联合检查组开展检查指导。

四、工作安排

本次大排查大整治活动从年月1日至12月31日,为期四个月,共分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年月1日至月10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召开会议,制定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进行动员部署,各单位方案请于月10日前上报县消安委办公室()。

(二)集中排查阶段(年月11日至月30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要根据制订的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要建立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的协作机制,采取检查指导、联合执法、综合治理、行政强制等方式,及时发现并整改火灾隐患。对排查过的社会单位要建立台帐,掌握底数和火灾隐患情况。

(三)集中整治阶段(年月1日至12月20日)。根据排查出的火灾隐患情况,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要组织精干力量,开展隐患整治工作,坚决消除火灾隐患,打击违法行为,确保消防安全。消防大队要组织精干力量,及时联合各单位做好排查整治工作,集中整治结束后,各单位要将大排查大整治情况(详见附件1)于12月18日前报县消安委办公室备案。

(四)工作总结阶段(年12月21日至12月31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查找不足,研究长效措施,巩固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成果。同时,各单位于12月25日前将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总结报县消安委办公室。

五、工作重点

(一)重点范围。市、县二级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养(托)老院、福利院和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在建工程施工工地,“三合一”场所,居住出租房屋及高层和地下建筑。

(二)重点内容。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及落实情况;社会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及完整使用情况;建筑室内及外墙装饰装修材料防火性能情况;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防范情况;“三合一”场所、居住出租房屋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情况。

六、主要任务

(一)确保完成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整治。对市、县二级政府公布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由县政府牵头,相关乡镇、街道和行业部门要加大整改督查力度。对能够立即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督促立即进行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督促落实隐患整改责任、整改期限、整改措施、整改资金、监控措施、应急预案和确保整改期间不发生火灾的消防安全措施;对无法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依法关停;对已整改完毕的重大火灾隐患,进行“回头看”,确保火灾隐患不“回潮”。年12月31日前,确保所有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销案到位。

(二)严格整治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经贸部门负责排查直属商贸企业的消防安全隐患,规范商贸企业消防安全行为规则;工商部门配合地方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排查市场、个体工商户的消防安全隐患,对流通领域的消防安全产品实施监督管理,规范有消防前置审批条件的单位营业执照核发行为;旅游部门要加强对宾馆、饭店等场所的检查;教育部门要开展对学校、幼儿园及托儿所等教育行业的检查;卫生部门要开展对医院、诊所等单位的检查;文化部门要开展对歌舞娱乐厅、网吧等公共娱乐场所的检查;民政部门要开展对养(托)老院、福利院的检查。各单位在检查中,要针对社会单位是否办理相应的行业手续,是否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制度,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及定期开展防火巡查,是否组织员工消防培训及开展应急演练,是否通过消防部门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达标验收工作;必要的情况下,政府将组织联合检查组开展执法检查活动,切实督促各行业单位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此外,消防大队要结合实际出台消防安全评估制度,并按要求督促指导上述场所中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开展自身消防安全评估工作。

(三)加大对在建工程施工工地(包括建筑外墙保温系统、外墙装饰材料及外立面改造)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建设规划部门要联合消防大队部署开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专项检查工作,月底前,部署开展对有外保温施工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和“边施工、边生活、边使用”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在建施工工地工程是否办理各项施工许可;外墙保温系统和外墙装饰采用的材料是否符合规定,立面改造工程是否落实安全措施;电、气焊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及操作现场是否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和设施;施工现场的用火、用电、用气与员工住宿部位是否分开;是否制定并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施工现场工作人员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含自行组织培训和参加统一培训的情况);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及开展演练工作;施工现场的防火巡查情况。督促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特别是施工单位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改善消防安全条件,确保施工现场消防安全。

(四)确保“三合一”场所消防隐患不反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要按照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部署,依法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按照要求开展排摸工作,对排摸出的“三合一”场所,要以表格花名册(详见附件2)的形式归档,月28日之前,将排查发现的“三合一”场所,及时报县消安委办公室及当地公安派出所,并以《“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详见附件3)督促消除火灾隐患,对能立即整改的,督促有关单位及时予以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督促有关单位制订整改方案,并采取“关、停、改、搬、防”等有效措施,加快进行整改,对确实难以整改的重点县域,要上报当地政府,并开展联合整治工作。整治完毕后,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组织对“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自查验收。县政府将视情组织督查组对各地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县政府直属有关单位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加强源头管控,完善政策措施,加强监督检查,防止产生新的“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

(五)继续开展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整治。公安、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部门要按照《关于做好〈省居住房屋出租登记管理办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浙公通字〔〕4号)要求,做好居住出租房屋管理工作,联合开展居住出租房屋排查整治工作,重点范围是用于生产经营单位员工居住(3人以上)且火灾隐患突出的出租房,以及为劳动密集型企业配套的员工集体宿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公安派出所要积极协助并组织开展整治工作,治安巡防队、安全监管站等基层单位和村(居)委会,应充分发挥流动人口专管员、协管员等队伍的作用,全面排查辖县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隐患,并以表格花名册(详见附件4)的形式归档,月28日之前,对排查出的居住出租房屋,及时报当地政府、消防大队及当地公安派出所,在排查整治中,要求居住出租房屋双方签订责任书,责任书中要明确载明使用人消防安全责任、不得随意乱拉乱接电气线路及随意改变居住出租房屋使用功能和结构,并严格按照《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技术要求》(详见附件5)开展,对居住出租房屋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或承租人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结构、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并依法开展综合整治。县政府将对本地县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进行抽查验收,并及时公布检查验收结果。

(六)加强对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建设规划、消防大队等有关部门要联合对本地县高层和地下建筑实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多业主建筑的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物业服务企业落实防火检查巡查制度情况;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及完好率情况;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情况;组织员工和居民开展疏散逃生演练等情况。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拒不改正的,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强制执行,并督促高层和地下建筑的物业服务企业加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做好建筑消防设施的管理、维护、保养,保证其正常运行。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有关单位要深刻认识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认真研究部署,确定排查整治重点,积极采取措施,扎实开展排查整治工作。消安委成员单位要认真对照《台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消防工作职责规定》(台消安委[]2号),建立相关的工作制度和机制,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指导,及时督查。县政府将加强督导检查和帮扶指导,采取跟踪督办、分片包干等形式,督促各地做好消防安全隐患预防、排查、整改工作,促进全社会消防安全的长治久安。对各地排查整治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将及时总结推广;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将及时帮助解决;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工作纪律,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应的责任,凡是今后发生亡人火灾的地方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