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2 08:54:41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1)计算租赁资产最低付款额的现值
未确认融资费用=900100-700000=200100
未确认融资费用 200100
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900100
(2)计算未确认融资费用分摊率
采用插值法计算融资费用分摊率
当r=70%时
15000×4.767+100×0.666=715050+66.6=715116.6
当r=8%时
150000×4.623+100×0.630=693450+63=693513
因此7%<r<8%用插值法
现值利率
715116.6 7%
700000r
693513 8%
得r=7.7%
(3)2001年6月30日支付第一期租金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150000
贷:银行存款 150000
同时:700000×7.7%=53900
借:财务费用 53900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53900
(4)2001年12月31日支付第二期租金时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150000
贷:银行存款 150000
同时,(700000-96100)×7.7%=46500.3
借:财务费用 46500.3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46500.3
(5)2002年元月该生产线报废,用银行存款支付清理费用1200元。残料变价收入8000元,合同规定:若租赁设备提前报废,承租人有两种选择:一是继续执行合同直至承租人付清全部租金为止。二是按合同“规定损失金”所列金额,支付给出租人,中止合同。双方商定选用第二种方法。租赁合同规定的损失金额为最低租赁付款额减去已付租金的现值。其折现率为6%(考虑利率的变动6个月利率)设备购销合同中规定制造商赔偿设备净损失的60%
一是固定资产转入清理:
已提折旧=700000/5x1=140000
借:固定资产清理 560000
累计折旧 140000
贷: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700000
二是支付清理费用
借:固定资产清理 1200
贷:银行存款 1200
三是向制造商索赔:560000×60%=336000
借:其他应收款 336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336000
四是取得残值收入
借:银行存款 8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8000
五是结转清理损益
借:营业外支出 2172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217200
(若为清理收益,则计入营业外收入)
六是支付损失金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600100
贷:银行存款 519829.2
营业外收入 80270.8
七是转销未确认融资费用
《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纳税人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其进项税额可以像通过采购、接受捐赠、接受投资、自制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一样按规定进行抵扣,但前提条件是出租方必须已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514号)的规定缴纳了增值税。按国税函[2000]514号文和后来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0]909号)的规定,对经过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批准的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内资企业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无论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是否转让给承租方,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除此之外,其他单位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如果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了承租方,则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如果承租的货物的所有权没有转让给承租方,则征收营业税,不征增值税。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纳税人通过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只有在其所有权由出租方转让给承租方时,才会产生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抵扣问题,才会产生增值税转型中纳税人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取得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问题。所以,本文只讨论租赁期满,固定资产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情况。笔者认为,增值税转型中纳税人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可以通过如下方式进行会计处理。
如果纳税人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总额大于纳税人资产总额的30%,在租赁开始日,纳税人应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的较低者,借记“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贷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科目;如果纳税人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总额等于或小于纳税人资产总额的30%(含30%),在租赁开始日,纳税人可按最低租赁付款额,借记“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科目。
在租赁过程中,纳税人按期计提折旧,借记“管理费用”、“制造费用”等,贷记“累计折旧”;按租赁合约规定的付款期限付款,借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贷记“银行存款”;按合理方法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借记“财务费用”,贷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租赁期满,在纳税人留购租赁的固定资产时,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科目,按“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账户余额及留购款,借记“固定资产”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同时结转“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科目余额。
其中,“应交税金——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账户余额+留购款)×增值税率。
例:2004年7月9日,A公司融资租入B公司生产线一条,不需要安装,该生产线的尚可使用年限为4年,原账面价值550000元。租赁期从2004年7月9日到2007年7月9日,共三年,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一次支付100000元,租赁合同规定的年利率为8%,租赁期满,A公司以50000元购买了该生产线。
1.假设A公司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占A公司资产总额的20%。
会计处理:
租赁开始日: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600000
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600000
每月计提折旧(直线法):
借:制造费用16666.67
贷:累计折旧16666.67
每半年支付一次租赁款: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100000
贷:银行存款100000
租赁期满留购生产线时:
借:固定资产650000
应交税金——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
(固定资产进项税额)110500
贷: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600000
银行存款160500
2.假设A公司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占A公司资产总额的40%。
首先确定租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最低租赁付款额=各期租金之和+承租人担保余值
=100000×6+0
=600000(元)
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100000×(P/A,4%,6)
=100000×5.2421
=524210(元)
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524210元<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550000元,根据孰低原则,租赁资产的入账价,值为524210元。
未确认融资费用=550000-524210=25790(元)
会计处理:
租赁开始日: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524210
未确认融资费用25790
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550000
每月计提折旧(直线法):
借:制造费用14561.39
贷:累计折旧14561.39
每月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直线法):
借:财务费用716.39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716..39
每半年支付一次租赁款: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100000
贷:银行存款100000
租赁期满留购生产线时:
借:固定资产574210
应交税金——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
(固定资产进项税额)97615.70
关健词:会计准则;融资租赁;差异分析
中图分类号:F230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117(2011)06-0131-02
我国于2006年2月15日的《企业会计准则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准则”)中有关融资租赁中承租人的会计处理与2001年1月18日的《企业会计准则-租赁》(以下简称“旧准则”)相比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主要是融资租赁中承租人对租赁资产的入账价值的确定等。
一、承租人对租赁资产的入账价值的确定
依据旧准则,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租入资产的入帐价值是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原帐面价值和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的较低者,长期应付款的入帐价值是最低租赁付款额,两者的差额记为未确认融资费用。最低租赁付款额=承租人应当支付的各种款项(或有租金和履约成本除外)+由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担保的资产余值。但是,如果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预计将远高于事先约定的购买价格,租赁开始日就可以确认承租人将行使这项选择权,则最低租赁付款额也应包括购买价格。资产余值是指租赁开始日估计的租赁资产在赁期届满时的公允价值。
依据新准则,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租入资产的入帐价值是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和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的较低者,长期应付款的入帐价值是最低租赁付款额,差额计入未确认融资费用。
二、不同情况下租赁资产入账价值的差异分析
从新旧会计准则对比,我们可以看出其区别主要是融资租赁资产的入账价值不同,进而对当期损益产生不同的影响,具体分析如下:
(一)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原账面价值均高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
这种情况下,资产的原账面价值和公允价值均高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新旧准则对融资租赁资产入账价值相同,从而,对当期损益的影响也相同,不会产生任何差异。此时,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为折现率,也是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率。
(二)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原账面价值均低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
例1:2008年1月1日,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设备融资租赁合同。租赁合同规定:租赁期开始日为2008年1月1日;租赁期为3年,每年年末支付租金1000000元;租赁期届满,机器设备的估计残余价值为200000元,其中A公司担保余值为100000元,未担保余值为100000元。该机器设备于2008年1月1日运抵A公司,当日投入使用;A公司采用年限平均法折旧,于每年年末一次确认融资费用并计提折旧。假定该机器设备为全新生产线,租赁开始日的公允价值为3000000元;其原账面价值为2900000元。租赁内含利率为6%。2010年12月31日,A公司将该机器设备归还给B租赁公司。
(一)此时,根据新准则规则,承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作为租入资产的入帐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帐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由于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作为入账价值的,所以应当重新计算分摊率作为实际利率。该实际利率是使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相等的折现率。
A公司的帐务处理如下:
(1)2008年1月1日,租入固定资产
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A(P/A,i,n)+F((P/F,i,n)=1000000×2.673+100000×0.8396=2756960(元)。
因为租赁开始日的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为2700000元;低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2756960元,所以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入帐价值为2700000元。其实际利率计算如下:1000000×(P/A,i,3)+100000×((P/F,i,3)=2700000可计算出实际利率为7.12%。
会计分录如下: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2700000
未确认融资费用400000
贷:长期应付款3100000
(2)2008年12月31日,支付租金、分摊融资费用并计提折旧
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结果如表1所示:
表1未确认融资费用分摊表
应计提折旧=(2700000-100000)/3=866666.67(元)
借:长期应付款1000000
贷:银行存款1000000
借:财务费用192240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192240
借:制造费用866666.67
贷:累计折旧866666.67
2008年及2010年支付租金,分摊融资费用并计提折旧的账务处理,比照2008年相关账务处理。
(3)2010年12月31日,归还机器设备
借:长期应付款100000
累计折旧2600000
贷: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2700000
通过以上计算表明,当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低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但高于原账面价值时,承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作为租入资产的入帐价值,为此,对当期损益的影响为400000元。
(二)根据旧准则,承租人租入资产的入帐价值是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长期应付款的入帐价值是低租赁付款额,差额计入未确认融资费用。A公司的帐务处理如下:
(1)2008年1月1日,租入固定资产
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A(P/A,i,n)+F((P/F,i,n)=1000000×2.673+100000×0.8396=2756960(元)。因为租赁开始日的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为2750000元;低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2756960元,根据旧准则规则规定,所以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入帐价值为2750000元。其实际利率计算如下:1000000×(P/A,i,3)+100000×((P/F,i,3)=2750000可计算出实际利率为6.14%会计分录如下: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2750000;未确认融资费用350000;贷:长期应付款3100000。
(2)2008年12月31日,支付租金、分摊融资费用并计提折旧
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结果如表2所示:
表2未确认融资费用分摊表
应计提折旧=(2750000-100000)/3=883333.33(元)
借:长期应付款1000000
贷:银行存款1000000
借:财务费用168850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168850
借:制造费用883333.33
贷:累计折旧883333.33
2008年及2010年支付租金,分摊融资费用并计提折旧的账务处理,比照2008年相关账务处理。
(3)2010年12月31日,归还机器设备
借:长期应付款100000;累计折旧2650000;贷: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2750000。
通过以上1、2的计算表明,在同样的背景下(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小于原账面价值50000万),由于新准则按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入账,而在旧准则下按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入账,这样导致新旧会计准则产生的差额对当期损益的影响为50000元。在新的会计准则体系下,为企业起到了抵税的效应。
作者单位:河北大学
参考文献
1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我国会计准则中的应用
我国的第一个具体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1997)中首次提到了运用实质重于形式具体判断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即有关各方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应当按照其关系的实质进行判断,而不能仅仅依据其法律形式加以确定。它是会计师和注册会计师在处理具体交易或事项时所经常运用的原则,也是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特征之一。在具体会计实务中,交易或事项的实质,往往存在着与其法律形式明显不一致的情形,例如,企业将某项固定资产出售给其他单位,出售方已经收到了价款,并且已经办理了有关资产划转手续;同时,交易双方又签订了补充协议,规定出售方待日后某个时间内必须将其出售的该项固定资产以原出售价格购回。在这项交易中,如果仅仅从固定资产出售这个事项看,似乎资产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购买方,出售方可以确认出售固定资产的收益,但是,由于补充协议又规定了出售方在未来某个时间内必须购回所出售的固定资产,即该项固定资产的风险和报酬并未真正转移给购买方,因此,从交易的整体上看实质是一项融资行为,而不是一项销售行为。1998年及以后陆续的具体会计准则,也多次提到运用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判断交易或事项的实质,在此基础上进行会计核算。近几年来,在对上市公司的某些重大案例判断时,也多次运用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如融资租赁方式租入资产、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销售商品售后回购、收入的确认、代销商品处理及合并会计报表等情况的运用。
2.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实践中应用
(1)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租赁资产的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企业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在承租期内,虽然其所有权在法律形式上仍属于出租方,但由于资产租赁期占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的大部分,承租方因拥有该项资产可获得经济利益,相应地也承担了有关的风险,其经济利益实质上属于承租方。因此,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如果租赁期满租赁资产归承租方所有或承租方有廉价购买权,且在租赁时可以判定其行使购买权,在此类情况下,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理应作为自有固定资产进行管理与核算。
(2)自建固定资产。自建固定资产包括企业自行建造的房屋、建筑物、各种设施以及大型机器设备的安装工程等。自建固定资产应从何时起计提折旧,其长期借款利息何时停止资本化,何时从“在建工程”科目转入“固定资产”科目等的核算,关系到企业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与完整性。以前是根据形式上的办理竣工验收手续为标准。《企业会计制度》则规定,是否“达到预定的可使用状态”是对自建固定资产进行以上核算的关键所在,这体现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3)无形资产确认要解决的问题是,满足什么条件时才能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入账。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规定,无形资产在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企业才能加以确认:一是该资产产生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是该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根据这两条标准,企业自创的非专利技术、自创的商誉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然而,经济发展的现实对这一看法产生了冲击。自创商誉是过去若干交易的综合结果,是企业经自身的努力创造出来并加以维护发展的,为企业实际所拥有和控制的超额经济利益,因而它同外购商誉一样,都符合资产的定义。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关键词:长期应付款 会计处理
长期应付款主要包括应付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以分期付款方式购入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发生的应付款项、采用补偿贸易方式引进国外设备发生的长期应付款项等。
一、分期付款购入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应付款项会计处理
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分期付款形式:未来支付的款项与现在购入固定资产价值之间是有差异的,存在一个相当于利息的问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信用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摊销金额除满足借款费用资本化条件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外,均应当在信用期间内确认为财务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例1:假定A公司2014年1月1日从N公司购入A型机床作为固定资产使用,该机器已收到,不需安装。购货合同约定,A型机床的总价款为2 000万元,分3年支付,2014年12月31日支付980万元,2015年12月31日支付610万元,2016年12月31日支付410万元。假定A公司3年期银行借款年利率为6%。
2014年1月1日购入A型机床时:固定资产入账价值=980×(P/F,6%,1)+610×(P/F,6%,2)+410×(P/F,6%,3)=980×0.943+610×0.890+410×0.840=1 811.44(万元)(未来现金流量,按一定折现率折现,现值=固定资产入账价值)。长期应付款入账价值2 000万元未确认融资费用=2 000- 1 811.44=188.56(万元)
会计处理为:
借:固定资产――A型机床 (本金) 1 8 114 400
未确认融资费用 1 885 600
贷:长期应付款(未来应付的本金和利息)20 000 000
2014年12月31日,摊销未确认融资费用及支付长期应付款时:
每期未确认融资费用摊销=每期期初应付本金余额×实际利率
每期期初应付本金余额=期初长期应付款余额-期初未确认融资费用余额
未确认融资费用摊销=1 811.44×6%=(2 000-188.56)×6%=108.69(万元)
借:财务费用 1 086 900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1 086 900
借:长期应付款 9 800 000
贷:银行存款 9 800 000
2015年12月31日,摊销未确认融资费用及支付长期应付款时:
未确认融资费用摊销=[(2 000-980)-(188.56-108.69)]×6%=[(1 811.44+108.69)-980]×6%=56.41(万元)
借:财务费用 564 100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564 100
借:长期应付款 6 100 000
贷:银行存款 6 100 000
2016年12月31日,摊销未确认融资费用及支付长期应付款时:
未确认融资费用摊销=188.56-108.69-56.41=23.46(万元)
最后一年:
借:财务费用 234 600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234 600
借:长期应付款 4 100 000
贷:银行存款 4 100 000
二、应付补偿贸易引进设备款的会计处理
在实践中,企业除了通过借款和发行中长期债券取得货币资金购建长期资产外,还可以采用补偿贸易方式引进国外设备。补偿贸易方式引进国外设备,一般情况下,是固定资产使用在前,款项支付在后。如补偿贸易方式引进设备时,企业可先取得设备,设备投产后,用其生产的产品归还设备价款。当然,补偿贸易引进国外设备,在尚未偿还价款前,也就必然形成企业的一项长期负债。补偿贸易是从国外引进设备,再用该设备生产的产品归还设备价款。笔者认为,在会计核算时,一方面,引进设备的资产价值以及相应的负债,作为本企业的一项资产和一项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分别包括在“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和“长期应付款”等项目中;另一方面,用产品归还设备价款时,视同产品销售进行处理。企业发生的长期应付款及以后归还情况的核算,在会计账上设置一个“长期应付款”科目。该科目属于负债类科目,其贷方登记发生的“长期应付款”科目,主要有应付补偿贸易补偿登记引进设备款及其应付利息等;借方登记长期应付款的归还数;期末余额的贷方,表示尚未支付的各种长期应付款。该科目应按“长期应付款”的种类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例2:A公司补偿贸易引进设备的经济业务如下:
1.按照补偿贸易合同引进国外设备,其价款及国外运杂费等共151 000美元,其中设备145 000美元、工具6 000美元,规定的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为18.1,会计处理为:
借:在建工程 (145 000×8.1)1 174 500
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 (6 000×8.1)48 600
贷:长期应付款――应付引进设备款 1 223 100
2.A公司用人民币银行存款支付国内进口关税等国内费用共计137 000元,其中设备分担128 000元,工具分担9 000元。会计处理为:
借:在建工程 128 000
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 9 000
贷:银行存款 137 000
3.上述引进设备交付生产使用,全部价值为1 268 000元(1 174 500+128 000)。会计处理为:
借:固定资产 1 302 500
贷:在建工程 1 302 500
4.A公司引进设备投产后,第一批生产产品100件,每件销售价格1 000美元,销售成本900美元,销售税率为17%,这一批产品全部用于还款。还款时按18折合为人民币记账。
(1)销售产品的会计处理为:
借:应收账款 936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8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 736 000
结转销售成本会计处理为:
借:主营业务成本 (900×100×8)720 000
贷:库存商品 720 000
(2)产品还款会计分录: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引进设备款 936 000
贷:应收账款 936 000
三、应付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款项的会计处理
融资租赁实质上是一种分期付款购入固定资产的形式。这种不需要支付或分期支付货币资金就可以先取得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设备的方式,就好比“借鸡生蛋”,也是企业一条颇为不错的生财之道。为与企业自有固定资产相区别,企业应对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单设“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明细科目进行核算。企业应在租赁开始日,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较低者,加上初始直接费用,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按最低租赁付款额,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每期支付租金费用时,冲销“长期应付款”余额;实践中,租赁期届满时,对租赁资产有三种处理情形:一是返还租赁资产;二是承租人行使优惠续租权,则视同该项租赁资产一直存在;三是留购租赁资产。
例3:2013年12月1日,A公司与N公司签订了一份饮料生产线融资租赁合同。租赁合同规定:租赁期开始日为2014年1月1日;租赁期为3年,每年年末支付租金200万元;租赁期届满,饮料生产线估计残值收入为38万元,其中A公司担保余值为28万元,未担保余值为10万元。H公司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假定A公司于每年年末一次确认融资费用并提取折旧费,该生产线2013年12月31日运抵A公司,当日投入使用,假定该生产线为全新生产线,租赁开始日的公允价值为600万元,租赁内含利率为6%。2014年12月31日,A公司将该饮料生产线归还N租赁公司。
1.租入固定资产时(2013年12月31日):
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2 000 000×(P/A,6%,3)+280 000×(P/F,6%,3)=280 000×0.8396+2 000 000×2.673= 5 581 088(元)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入账价值=5 581 088(元)
未确认融资费用=6 280 000-5 581 088=698 912(元)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本 5 581 088
未确认融资费用 698 912
贷:长期应付款――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6 280 000
2.2014年12月31日会计处理为:
(1)按年支付租金时: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2 000 000
贷:银行存款 2 000 000
(2)按年分摊融资费用时:
确认的融资费用=5 581 088×6%=(6 280 000-698 912)×6%=334 865.28(元)
借:财务费用 334 865.28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334 865.28
(3)按年计提折旧时:
应提折旧费=(5 581 088-280 000)÷3=1 767 029.33(元)
借:制造费用 1 767 029.33
贷:累计折旧 1 767 029.33
2015年及2016年支付租金、分摊融资费用和计提折旧账务处理,可以比照2014年相关账务进行处理。
3.2016年12月31日,归还饮料生产线时: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280 000
摘 要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的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本文分析了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在固定资产核算方面存在的若干问题,并提出了改进建议。
关键词 事业单位 固定资产核算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下简称《制度》)自1998年1月1日实施以来,有效地规范了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行为,加强了财务管理,促进了社会事业健康有序地发展。但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事业单位改革的不断深人,尤其是随着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收付等财务管理制度的改革,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越来越不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为适应改革形势,笔者就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谈些看法。
一、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存在的问题
(一)固定资产的判断标准
根据《制度》有关规定:“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都作为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进行核算管理”。这是根据当时的经济水平和物价水平制定的,目前来看已明显偏低。但在国家未出台新标准前,必须按照此标准认定,不仅加重了会计人员的核算工作量,而且导致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范围过大。
(二)固定资产的折旧
现行《制度》规定,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只核算账面原值,不计提折旧。在这种核算方式下,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只能反映其购置时的历史成本,没有反映其实际净值,这样固定资产账面原值与实际净值随着时间推移差距越来越大,不能可靠、全面地反映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信息及使用情况。
(三)自筹基本建设的核算
《制度》中事业单位用预算外资金安排的自筹基本建设,其所筹集并转存到建设银行的资金,用“结转自筹基建”科目核算。由于基本建设周期大都在一年以上,在基本建设项目完工交付使用前,事业单位会计无法反映在建工程项目的资产价值,这样会导致事业单位账面资产不实。
(四)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核算
《制度》规定,事业单位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融资租入时,借记“固定资产”,贷记“其他应付款”。支付租金时,按资金来源分别借记“专用基金――修够基金”、“事业支出”、“专款支出”等,贷记“固定基金”;同时借记“其他应付款”,贷记“银行存款”。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增加的核算中,除融资租入和政府采购方式购入固定资产外,凡是需要付出款项的,都是按付出资金的来源分别借记有关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同时借记“固定资产”,贷记“固定基金”。政府采购方式购入固定资产:购入时,借记“固定资产”,贷记“应付账款”;收到银行转来的“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时,借记“事业支出”,贷记“财政补助收入”,同时借记“应付账款”,贷记“固定基金”。从上述会计处理,可以看出,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与以其他途径取得的固定资产会计处理方法口径不一。
(五)“专用基金――修够基金”的提取
《制度》规定,修购基金按照事业收入或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计提,提取修购基金时,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贷记“专用基金――修购基金”,并未引起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数额的任何变化,这使得净资产中既包括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即固定基金账户的数额,又包括固定资产的更新维护基金:专用基金――修购基金,这种重复计算造成净资产会计信息失真。再者,修购基金的提取基数不具有科学合理性。事业单位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的多少与单位固定资产的损耗和需求状况不存在比例关系,固定资产的购置与修缮费用仅是与固定资产的规模和使用状况密切有关,与单位的收入没有因果联系。
二、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的改进建议
(一)固定资产的判断标准
2009年8月,财政部了《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征求意见稿),对固定资产规定的标准是: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这一标准虽然在原有基础上有所提高,但仍有不足。随着事业单位不断接近企业化管理,建议与企业的标准保持一致。
(二)固定资产的折旧和“专用基金――修够基金”的提取
事业单位可参照企业的做法,定期对固定资产按照原值和使用年限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固定资产的更新和维护通过计提折旧来解决,取消按照事业收入或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专用基金――修够基金”的做法,增设“累计折旧”科目,作为“固定资产”的备抵账户。
(三)自筹基本建设的核算
建议取消“结转自筹基建”科目,增设“在建工程” 科目,用以核算自建固定资产。发生修建工程时,借记“在建工程”,贷记有关资产科目;项目完工交付使用后,借记“固定资产”,贷记“在建工程”。
(四)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核算
可以考虑采用如下改进方法:融资租入时,借记“固定资产”,贷记“其他应付款”。支付租金时,按资金来源分别借记有关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同时借记“其他应付款”,贷记“固定基金”。这样处理既保持了各种途径取得的固定资产会计处理方法的一致性,又便于大家理解和应用。
参考文献:
[1]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1997.
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
最低租赁付款额,是指在租赁期内,承租人应支付或可能被要求支付的款项(不包括或有租金和履约成本),加上由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担保的资产余值。担保余值,就承租人而言,是指由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担保的资产余值。
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的,购买价款应当计入最低租赁付款额。
承租人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计入租入资产价值。
[例1]假设2007年12月1日,北方公司与中华公司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租赁标的物:塑钢机。起租日:2008年1月1日。租赁期:2008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共36个月。租金支付:自租赁开始日每隔6个月于月末支付租金150000元。该机器的保险、维护等费用均由北方公司负担,估计每年约10000元。(履约成本)机器在2008年1月1日的公允价值为700000元。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为7%(6个月利率)。
该机器的估计使用寿命为5年,期满无残值。承租人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租赁期届满时,北方公司享有优惠购买该机器的选择权,购买价为100元,估计该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为8000元。2009年和2010年两年,北方公司每年按该机器所生产的产品的年销售收入的5%向中华公司支付经营分享收入(或有租金)。此外,假设该项租赁资产不需安装。北方公司2007年11月20日因租赁交易向某律师事务所支付律师费20000元。
会计处理――承租人(北方公司)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入账价值的确定:
(1)计算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定租赁资产入账价值:
最低租赁付款额=各期租金之和+行使优惠购买选择权支付的金额=150000×6+100=900000+100=900100(元)
(2)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
每期租金150000元的年金现值=150000×PA(6,7%)
优惠购买选择权行使价100元的复利现值=100×PV(6,7%)
现值合计=150000×4.767+100×0.666=715116.6(元)>700000元
根据本准则规定的孰低原则,租赁资产的入账价值应为资产公允价值700000元。
(3)计算未确认融资费用
未确认融资费用=最低租赁付款额-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入账价值=900100-700000=200100(元)
(4)计算租贷资产最终账价值。
租赁资产最终的入账价值=资产公允价值+初始直接费用700000+20000=720000(元)
2008年1月1日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700000
未确认融资费用 200100
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900100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20000
贷:银行存款 20000
二、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
未确认融资费用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进行分摊。承租人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费用。
承例1: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付款的现值=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
因为分6期支付租金,所以可以得出:
150000×PA(6,r)+100×PV(6,r)=700000(元)
其中:r=7.7%
在租赁期内采用实际利率法分摊融资费用见表1:
2008年6月30日,支付第一期租金并摊销融资费用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150000
贷:银行存款150000
借:财务费用53900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53900
2008年12月31日,支付第二期租金并摊销融资费用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150000
贷:银行存款150000
借:财务费用 46500.3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46500.3
2009年6月30日,支付第三期租金并摊销融资费用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150000
贷:银行存款150000
借:财务费用 38530.82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38530.82
2009年12月31日,支付第四期租金并摊销融资费用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150000
贷:银行存款150000
借:财务费用 29947.70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29947.70
2010年6月30日,支付第五期租金并摊销融资费用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150000
贷:银行存款150000
借:财务费用 20703.67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20703.67
2010年12月31日,支付第六期租金并摊销融资费用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150000
贷:银行存款 150000
借:财务费用10517.51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10517.51
三、我国租赁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比较
(1)融资租赁固定资产入账价值的比较。《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中规定: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将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中较低者作为租赁资产的入账价值,确认为一项资产;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确认一项负债,并将二者差额作为“未确认的融资费用”。《国际会计准则第17号――租赁》中规定:在租赁开始日将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中较低者等额确认一项资产和负债。
(2)融资费用处理的比较。《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中规定:融资费用采用待摊的方法。 《国际会计准则第17号――租赁》中规定:融资费用金额需与负债形成一个固定比例,不能随意分摊。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