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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卫生监督所精品(七篇)

时间:2022-03-03 23:04:36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动物卫生监督所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动物卫生监督所

篇(1)

一、强化产地检疫。产地检疫工作是动物检疫工作的基础,只有抓好产地检疫工作,才能真正实现动物疫病的源头控制。2012年,我县将进一步加强动物产地检疫工作,一是推进和规范产地检疫报检点地设置,明确报检点管理区域和检疫人员,坚持报检点值班制度,提高服务意识,促进产地检疫率全面提高。二是严格执行凭畜禽标识和有效的免疫证明出具产地检疫证明制度,凡没有免疫证明和畜禽标识的一律不予出具产地检疫证明,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 三、强化饲养环节的监管。以规模饲养场、养殖户为重点,加强对动物饲养场所动物防疫条件的审核和监督。对不符合要求的,依法进行严格处理。同时按照农业部《畜禽标识和畜禽养殖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督促、指导养殖小区、养殖场户依法建立科学、规范的养殖档案和日常动物防疫制度。

四、强化流通环节监督检查。流通环节是病害动物产品从产地进入餐桌的重要渠道,为确保全县人民食肉安全,2012年,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将按照省、市、县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有关文件精神,一是进一步加强市场、冷库、超市、生肉销售点等动物、动物产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力度,对县城区销售的肉类实行市场准入制度。二是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确保经营者做到凭证入库、亮证经营。三是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严厉打击逃避检疫和运输、加工、贩卖病死或死因不明动物、动物产品违法行为的专项活动,对从事经营、加工病死动物及其产品违法行为的黑窝点从严、从快、从重予以查处和取缔,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切实抓好追溯体系建设工作

要大力推进规模饲养场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抓好二维码耳标佩戴监督管理,要加强二维码耳标的网上申领、审核、签收、发放管理工作。抓好养殖档案监督管理工作,种畜场、规模饲养场(饲养小区)要全部建立生产和防疫有关信息养殖档案,全面准确记录免疫、消毒、无害化处理等相关信息,基本做到全程监管有据开查,抓好规模养殖场生产防疫信息报送监督和识读器使用管理工作,做到每台识读器年内都有上传信息数量,强化定点、定期信息报送管理,上报省市的规模养殖场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内容报送相关信息。

六、强化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管理工作

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体系所有证章标志的领取、保管、使用必须符合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建立健全证章标志的领取、保管、发放、使用、报废、库存等相关环节管理办法、制度、措施、记录,确保每一个环节、每一个证章标志都能追溯到具体责任机构。

七、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实行责任追究 八、加强执法体系自身建设

(一)强化制度建设

1、完善岗位监管责任制

县、乡、村必须建立健全、定点、定区域岗位责任制,乡、村按区域、

规模饲养场、屠宰场、市场等按点明确责任区域、责任对象、责任事项、责任目标、责任人员,并公开公布;上级对下级,监督执法机构与执法人员要签订监督执法责任状,确保岗位责任制度落实到位,岗位监督工作执行到位。

2、严格执行定期例行监督检查制度

县所每月例行检查一次,每2月全面细致检查1次。

(二)加强行风建设

要进一步健全组织、明确责任、强化督察、建立健全责任管理和责任追究体制和机制。层层签订《行风建设承诺书》建立落实社会和系统内部行风举报员制度,定期组织开展行风建设自查和不定期明察暗访活动。对只收费不检疫、检疫不出证、转让出卖检疫证章标识、违法拦车、违法查证验物、乱收费、滥罚款等违法违纪行为要及时严肃处理。

(三)强化队伍建设和防疫法宣贯工作

强化求真务实的思想作风和真抓实干的工作行风建设打造一支政治思想过硬,工作作风扎实的监督执法队伍,要实行执法能力培训、考试、测试制度,大力提升监督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力争做到能监督、能检查、能办案、能应诉,必须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履行职责义务。

深入宣传动物防疫法,全面提升县、乡、村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组织体系、执行能力,工作实效、社会形象和社会地位。

(四)积极探索创新完善工作机制

加强创新管理模式工作机制研究。借助畜产品安全、畜牧等相关方面法律法规、优惠扶持政策、项目建设,借助外省市场准入等有关政策和规定,深化、推进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台。紧紧围绕全省预防性、常态化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理念,研究、探索、创新、完善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管理模式、工作机制,以及管理办法、制度、措施、程度、记录等。

加强薄弱环节执法工作研究。针对屠宰分割贮存及加工一体化企业,大量分割动物产品调运和检疫收费不统一等情况,分割动物产品检疫监督不到位、检疫出证管理不健全、不完善,产地检疫、产品检疫规范不健全、不完善,检疫标志使用对象、范围、方式、方法等管理不明晰、不到位等问题,要进行深入研究,探索总结成功经验,创新管理模式及工作机制.

篇(2)

2011年第一季度于洪区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在区农林局正确领导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支持下,强化动物检疫监督管理,开展了检疫员、协检员业务培训,现就第一季度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检疫队伍建设。

3月4日于洪区对检疫员、协检员进行了系统的培训。重点是产地检疫、检疫票证的填写知识的培训,提高了他们自身的业务水平。

二、加强和规范产地检疫工作

今年第一季度于洪区各街道检疫员认真贯彻执行《动物防疫法》等各项法律法规,严格依据《畜禽产地检疫规范》出证,规范填写检疫证明,坚决杜绝了给未经免疫动物出证,“异地出证”等现象,使产地检疫工作开展面和检疫率与上年同期相比有了很大的提高。

三、严把屠宰检疫关,保证上市肉品安全卫生。

今年第一季度于洪区屠宰检疫对待宰动物要求一律凭免疫耳标和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进场,严格登记,查证验物,各屠宰场《动物产地检疫证明》持证率和免疫耳标佩带率均达100%。同时区监督所严格按照《畜禽屠宰卫生检疫规范》的要求,对检疫员实行定岗定责。

篇(3)

乡镇动物卫生监督部门作为畜牧兽医体系的基层组织,是畜牧兽医工作的重要前线。乡镇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好坏从根本上影响着我们整个畜牧兽医系统的工作成效。所以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乡镇一级是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重点所在,同时也是难点所在。本人结合多年的乡镇畜牧兽医工作实际,提出当前乡镇动物卫生监督管理的一些思考。

一、藤县乡镇动物卫生监督管理的现状

1.基本情况

藤县位于广西东南部,毗邻粤、港、澳,随着珠三角经济发达地区的养殖业向内地转移,为藤县发展养殖业提供了良好的机遇。全县共有水产畜牧兽医站16个,核定编制数98个,有16个动物检疫申报点。2012年,全县生猪出栏92.68万头,家禽2380.43万羽,有生猪规模场738个,家禽规模场3421个。目前,全县各乡镇的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均受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委托来进行。

2.存在问题

2.1监督执法主体问题,乡镇执法权限不明确。动物卫生监督是行政执法,根据《动物防疫法》第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负责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和其他有关动物防疫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这一规定表明,《动物防疫法》的执法主体是县级以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而各乡镇尚未设立乡镇动物卫生监督所,而是由乡镇水产畜牧兽医站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兼顾水产畜牧兽医行政执法职能,这就导致乡镇动物卫生监督管理执法地位不明了,执法权限不明确,这严重影响乡镇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正常有效的开展。

2.2乡镇养殖户数量多且分散、管理难度大。乡镇站管辖范围大、点多面广,工作量大,由于人力和经费不足等问题,乡镇兽医站全面实施动物卫生监督管理执法工作难度较大。

2.3监督执法设施简陋、管理不规范。乡镇站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经费投入较少,这与其承担的职能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此外,乡镇检疫设备不齐全、手段落后。个别乡镇站对仪器设备和交通工具的管理也不够规范。

2.4人员编制少、工作积极性不高。乡镇畜牧兽医部门人员编制少。此外,由于待遇、职能、年龄、缺乏培训等各方面原因,一些乡镇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工作积极性不高,业务水平参差不齐。

二、对改善乡镇动物卫生监督管理现状的思考

1.主观方面

1.1加强各级领导意识、重视促发展。乡镇动物卫生监督部门作为畜牧兽医体系的基层组织,是畜牧兽医工作的根基。加强对各级乡镇水产畜牧兽医站的领导,确保各乡镇站工作的正常开展,是保障整个畜牧兽医工作顺利运转的重要基石。

1.2激活主观能动性、变被动为主动。一是要提高乡镇水产畜牧兽医系统工作人员的工作待遇,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有效激活其主观能动性。二是要提高其政治素质,公仆意识、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三是要加强对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法律知识,业务知识,职业道德等各方面的培训力度,努力提高其综合素质。

1.3提高群众参与意识、共同保障动物卫生。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工作需要群众的理解、支持与监督。良好的群众基础是我们开展动物卫生检疫监管工作的剂。

2.客观方面

2.1加快乡镇兽医站改革、解决监督执法主体资格问题。动物卫生立法工作要随着监督管理工作的需要不断创新,抓紧制订适合乡镇实情的动物卫生监督法规、制度是当前我们所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一是要进一步推进乡镇级畜牧兽医站改革,可在乡镇一级建立动物卫生监督分所,与乡镇兽医站一班人马,明确执法权限,使乡镇兽医部门能够依法行政、依法监督、依法履职。二是按照乡镇人口的多少与畜禽饲养数量,对现有执法人员重新进行优化调整,并适当增加编制数量。

2.2加大经费投入,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多方筹措资金,加大经费投入,解除因经费不足导致的执法困难。进一步完善乡镇动物卫生监督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改善乡镇动物检疫监督执法工作所必须的交通、通讯、办案工具等配备条件。

篇(4)

关键词:动物 动物产品 动物卫生监督

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涉及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涉及畜牧业健康发展,涉及动物产品质量卫生公共安全,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任务越来越重,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也越来越得到重视,被赋予了更广泛、更全面的职责,要求做到从农场到餐桌的全面监管,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社会稳定和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

一、存在的问题

1.法律法规不健全,使动物监督执法工作难以完全到位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是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的重要法律依据,是一个“大法”。而相对应的相关细则、行业规定等未及时出台。整个行政执法工作缺乏执法解释和必要的强制性措施,客观上造成了动物卫生监督执法T作难以完全到位。

2.执法队伍发展不均衡

目前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已基本完成兽医体制改革。但仍存在执法队伍发展不均衡的现象。如专业技术人员、法律人才比例少,新招入的执法人员经验不足而一些老的监督员固步自封、缺乏学习精神等,直接影响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全面开展。

3.监督执法手段有待提升

随着《动物防疫管理办法》等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的出台,动物卫生监督工作从单纯的陆生动物防疫监督执法发展到陆生和水生动物并重、动物防疫监督与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齐头并进的更宽范围,执法情况愈加复杂。而目前的监督执法还存在方式比较单一,服务性差及调查取证水平欠缺、证据查证能力薄弱等问题。

4.管理相对人基础信息掌握滞后

目前,集贸市场、超市、坐商不需要申办、审核《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一般只能通过日常监管和群众反映等渠道去了解、掌握管理相对人基础信息;造成对管理相对人基础信息掌握滞后,不利于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全面开展的局面。

5.动物防疫监督网络化系统有待完善

目前,我市已建立“动物卫生数字化监管平台”,可实现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区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区域派出机构、公路检查站点二级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信息化管理。及对全市10类28种总计14.8万个监管对象动态监管。有效提升了我市动物卫生监管能力和手段,提高了公共卫生管理水平。

6.群众对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意义了解不够

部分群众对于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动物产品禁止销售、食用不理解。有的群众对如何判断动物产品是否经过检疫,是否安全,了解不充分。以至于在购买动物及动物产品时,缺乏查看有效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意识。缺少了群众的普遍监督,逃避检疫、经营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及动物产品就有了市场,影响了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质量的进一步提升。

二、建议与对策

1.进一步健全配套法规、规范

认真总结《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实施以来的经验教训,借鉴国际通行做法,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特别是基层动物防疫部门的意见.尽快修订《实施办法》和一些操作性强的配套法规、规范,使之更符合时代的需要,提高执法工作的可操作性。

2.建立保障机制

加大政府财政资金的投人,加强动物卫生监督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必要的监督执法交通工具、调查取证、快速检测检验、无害化处理设施等经费,强化快速检测、技术支撑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健全实验室体系。在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下作中应用快速检痰技术,改善执法手段,增强调查取证的科学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提升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监管水平。

3.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是实现各项工作目标。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确保动物产品卫生安全的关键。建设高素质的动物防疫监督员队伍:一是要提高政治素质。要按照“三个代表”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规范检疫监督执法人员的思路和行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责任意识;二是提高执法水平。除了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外,还应当学习、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等毗邻法律,要层层举办动物防疫检疫法律法规培训班,轮训执法人员,学好法。用好法,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只是提高专业技术素质。要理论与实际操作培训,业务考试考核,建立考核档案等形式,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使之熟练掌握检疫检验技术.检疫监督执法标准,办案程序,不断更新专业知识,切实提高业务素质,从而保证提高监督管理水平和下作效率;四是要注重专家级技术型执法人员的培养,对于有潜力的人才要重点培养.使其成为某个领域的专家级执法带头人;五是要对那些、假公济私的害群之马坚决清除出监督员队伍,以保持这支队伍的纯洁性。

4.搞好协调、讲求协作,加大执法力度

协调各部门的关系,与商务、卜商、几生、公安等部门及行业部门一道依法办事,密切配合,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讲求大局。做好信息共享、平台对接的工作,搞好执法部门之间的协调统一,不断优化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环境,更好地发挥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效力。

5.进一步完善动物防疫监督网络化系统

5.1数据录人工作纳入考核制度

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区县动物几生监督所、区域派出机构、公路检查站点应严格按照“动物卫生数字化监管平台”使用手册及相关责任书要求完成系统维护和数据录入工作,及时有效的录入日常动物防疫监督信息。并把录入工作纳人到年终工作考核制度中,充分调动数据录人人员的积极性,使录入工作更加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5.2提高该系统的可操作性

进一步加强对该系统的调试,使数据录入和查询-工作更加高效、快捷,提高对重大动物疫病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动物防疫监督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5.3建立全国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查询网站

与全国各省市共享数据库,建立全国动物枪疫合格证明查询网站,实现全国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协同共管的局面,使有关动物及动物产品的违法犯罪活动无所遁形。

6.将动物卫生诚信责任体系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在建立诚信责任约定关系的基础上稳步落实“信息披露和惩戒体系”,构建公开通报制度及机制,对严格遵纪守法、全面符合防疫管理要求、保证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的管理相对人,定期向社会公开质量安全管理信誉信息,营造诚信氛围,对出现严重违法行为、防疫管理存在严重问题、动物及其产品质量安全难以保证的管理相对人,利用网络、电视台、宣传单等媒介及时或定期向社会公开质敏安全管理信息,增大其社会生存能力;建立重点监督管理相对人监管制度及机制。将经常、严重违法的有关特定管理相对人列为年度重点监督对象,实行年度定点、全程跟踪监督,并利用网络、电视台、宣传单等媒介向社会公开信息,动员社会力量监督,发挥全员监督作用;建立定期培训沟通制度及机制,对有问题的管理相对人,定期举办培训斑,宣传贯彻法律法规、政策、管理规定,适时进行沟通、交流和培训;建立通报督察制度及机制,对存在严重违法违纪、行风建设、能力建设等问题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及人员定期召开培训会、自查会,并下达整改通报,必要时送上级主管部门督办整改。

7.加大宣传力度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把“贯彻《动物防疫法》,加强检疫监督执法工作,确保市民吃上‘安全肉’”作为践行“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表现。当作一件事关老百姓身体健康的大事,抓紧抓好抓落实。同时.要采取多种途径和方式加强《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坚持四个面向宜传,即“面向领导,面向有关部门,面向社会,面向管理相对人”,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使公民知法懂法,经营者守法不违法,不断提高全社会对《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的认识水平和支持力度,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同时,广泛深入地开展行业宜传,做好行业形象策划,宜传行业英模,彰显行业精神。

参考文献:

篇(5)

一、指导思想

坚持政府统一领导,以乡(镇)、街为单元,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的原则,以打造开原无疫区品牌为战略目标,以促进动物及动物产品出省出口,增加农民收入为目的,以《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规范》为工作标准,按照《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管理办法》的规定,全面开展无规定动物疫病区(以下简称无疫区)自我评估工作,为省顺利通过国家评估,最终获得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认可,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工作目标

(一)巩固完善全动物卫生管理体制改革成果。强化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动物卫生监督所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以及乡(镇)、街动物卫生监督所(以下简称监督所)职能作用,加强村级防疫员队伍建设,形成“机构统一、三级联动、队伍稳定、运转高效、反应灵敏”的行政管理、监督执法和技术支撑三大兽医工作体系。

(二)完善各项管理机制。成立无疫区评估认证工作领导小组,修改、完善口蹄疫疫情应急预案。

(三)完善相关基础设施。继续强化疫病预警预报、免疫控制、动物卫生监督和疫情监测、应急储备等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提高全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水平和动物卫生监管水平。

(四)完善人工屏障体系。加强动物隔离场和无害化处理场所建设,在、乡交通要道增设无疫区警示标志牌,提高无疫区的公示度和防疫屏障能力。

(五)完善实验室建设。按照无疫区建设要求和国家有关兽医实验室标准,充实实验室仪器设备和实验室专业人员,保障实验室正常工作开展。

三、任务分工

(一)动监局

重点完善有关规划、计划、办法,做好应急物资、应急演练、队伍建设等工作;

(二)疫控中心

重点完善免疫档案,做好疫病监测、诊断、实验室管理、疫苗管理等工作;

(三)各监督所

重点完善无害化处理场、隔离场、外引动物及动物产品监管、交易场、屠宰场、饲养场的管理工作。

上述工作要延伸到21个乡(镇)、街和273个行政村。

各乡(镇)、街,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将六个方面96项现场评估要素内容逐项落实到位。其中,区域区划部分,主要由县两级动物卫生监管部门及各监督所配合省畜牧兽医局完成。疫病状况部分主要由动物疫病预防控制部门和乡(镇)、街监督所负责;基础体系部分,主要由动物卫生监管部门牵头,完善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协调有关部门落实人员经费、工作经费和设施运转经费;预防监测部分,主要由动物疫病预防控制部门牵头,完成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检疫监督部分,主要由动物卫生监督部门、动物疫病预防控制部门和乡(镇)、街监督所负责,完善各环节的动物检疫和监督工作;疫情管理部分,主要由动物疫病预防控制部门和动物卫生监督部门及乡(镇)、街监督所负责。

四、评估方法

无疫区评估包括书面评审和现场核查。

(一)书面评审内容:包括评估申请格式、内容是否全面和符合规定;自我评估内容是否齐全,程序是否规范,结论是否符合要求。

(二)现场核查范围:书面评审合格的,将组织现场核查。现场核查范围包括动物卫生监管部门、动物疫病预防控制部门(包括实验室)、动物卫生监督部门、监督所、动物隔离场、无害化处理场、屠宰场、活畜交易场、规模饲养场和自然村等。

(三)现场核查规模:核查其动物卫生监管部门、动物疫病预防控制部门(包括实验室)、动物卫生监督部门、2个乡(镇)动物卫生监督所、1个屠宰场、2个活畜交易场、4个饲养场、被核查乡(镇)动物卫生监督所所在的2个自然村。

(四)现场评审方法:采取分项列表和评定等级方式进行。评定等级共分为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或不适用、存在问题及缺陷等四项。评审内容设定96项,其中关键项10项,重点项37项,普通项49项。

(五)现场评估结果:分为“通过”、“基本通过(限期整改)”和“不予通过”。

1.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为“通过”:关键项全部为“符合”;重点项中无“不符合”项,且“基本符合”项不超过5项;普通项中“不符合”项总数不超过5项,且“基本符合”项不超过10项。

2.出现下述情况之一即为“不予通过”:关键项或重点项有“不符合”项;关键项中“基本符合”项数超出4个(含);重点项中“基本符合”项数超出12个(含);“符合”项总数不足60项;“不符合”总数超出20项。

3.上述两款外的其他情况为“基本通过(限期整改)”。

五、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2年1月底前)。完成准备和动员工作。成立专门工作机构,政府召开评估动员大会,由动物卫生监管部门组织召开分级分类评估培训会。完善有关文件、印发评估工作手册等。

(二)自查整改阶段(2012年2月初至5月底)。根据《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规范》和现场评估表所列的六个方面96项内容,逐一自查,逐一整改、规范。

(三)预验收阶段(2012年6月)。动监局对县区进行评估检查。对评估、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

(四)接受省评估抽查阶段(2012年7月)。省畜牧兽医局对、县区进行评估抽查。

(五)迎接国家评估阶段(2012年10月至12月)。巩固前期工作成果,准备接受国家评估。

六、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各乡(镇)、街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把无疫区评估认证工作作为2012年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实、抓到位。要建立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无疫区评估认证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协调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二)分工协作,落实任务。无疫区建设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各乡(镇)、街各有关部门要特别注意工作的横向和纵向联系,注意工作计划和有关记录、数据的一致性。

(三)加大投入,落实经费。乡两级要尽快对照国家的评估要求,落实完善无疫区建设工作和评估工作的专项经费,保证动监机构人员经费、工作经费和设施运转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要对照有关标准保证硬件设施和软件管理均达到规定标准和要求。各乡(镇)、街评估工作经费原则上不少于2万元,主要用于召开会议、进行人员培训,检查评估及有关资料印刷、宣传等。

(四)认真组织,搞好培训。要做好分级分类的培训和组织工作。乡两级要开展行政管理(包括应急)、疫情监测、检疫监督三个方面的专业培训。

篇(6)

(一)调运申报。凡需从异地引进畜禽的单位和个人,调运前必须提前15天到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提出书面申请,详细报告引进畜禽的产地、品种、数量、运输方式、引进时间等,以及引进协议、引进单位或个人的相关情况。

(二)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的要求,对本辖区承担引进畜禽任务的单位和个人的防疫条件进行审查。对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特别是无隔离场或隔离舍者,要指导并监督其进行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者禁止其引进畜禽。

(三)批准调运。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接到申请7天内对引进畜禽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调查了解输出地畜禽疫情情况,确认为非疫区后方可批准实施调运。

(四)组织采购。由畜牧部门、乡镇政府、乡镇养牛协会、引牛单位和个人组成采购团统一进行采购,到达拟采购地后,必须在当地选择具备一定饲养规模,动物防疫条件合格的饲养场采购畜禽,禁止在畜禽批发市场等交易场所采购。在筛选定的饲养场或隔离场详细观察畜禽健康状况,检查品系档案、健康档案、疫苗接种记录及免疫标识等,调查核实防疫注射情况。经15-30天隔离观察,确认无疑后方可与对方商定畜禽采购调运方案。

(五)运输检疫。调运单位或个人所采购的畜禽必须经输出地县级以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合格,并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六)运前告知。调运单位或个人在启动前必须通过电话、传真等形式告知输入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启运时间、地点及预计到达时间、地点等情况。

(七)运输途中。运输车辆不准在疫区的港口、车站、集市装填草料、饮水、饲喂,禁止沿途乱丢废弃物,注意畜禽挤伤、晕车等情况。

二、畜禽调入后

(一)报检报验。畜禽调入后24小时内,调入单位或个人须持输出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到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接到报告后派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对证物相符、免疫标识符合规定、临床检查健康的,方可投放到饲养场(户)。对无证或物证不符合规定的,按照《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四十条(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进行临床健康检查,并依照《动物防疫法》处理处罚)的规定进行处理。

(二)隔离观察。对投放到饲养场的畜禽,必须按照15-30天的隔离饲养规定,在隔离场进行隔离观察饲养,并做好监督检查记录。同时,畜禽圈舍建设必须配套建设隔离场。

(三)车辆消毒。运输车辆在卸载畜禽后必须在动物检疫员的监督下进行彻底的清扫、洗刷和消毒。

篇(7)

一、肉、蛋、奶等动物源性食品的安全监管

1、屠宰检疫

屠宰检疫是动物产品安全监管的一个关键环节,消费者通过农贸市场、超市直接购买经屠宰厂(场)加工出厂的动物产品,因此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开展屠宰检疫。2009年上半年,全市各级动物卫生监督部门在37个生猪定点屠宰场(市级13个、县级11个、乡镇13个)、29个家禽屠宰场(点)开展检疫监督执法工作。屠宰检疫率100%。上半年检疫屠宰上市生猪106.18万头,与去年同期的93.68万头相比,增加12.5万头,增13.3%;检疫牛7.55万头,与去年同期的7.35万头相比,增加0.2万头,增2.7%;羊3.21万只,与去年同期的4.02万只相比,减少0.81万头,减20.14%。

2、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监测

(1)、在主城区13个屠宰厂(场)开展了“瘦肉精”监测

按照国家农业部、省、市食品安全工作要求,认真开展畜产品安全监管和监测工作。长期在主城区内13个生猪屠宰场各抽检生猪尿样,上半年共抽检2820份,未检出盐酸克伦特罗和莱克多巴胺残留阳性样品。

(2)、对规模养殖场开展拉网式检测

2009年3月,对全市14个县(市)区64个乡镇348个饲养50头以上的规模养猪场开展了一次拉网式的监督检查,共抽检生猪尿样2880份,未发现违法使用“瘦肉精”及其他违禁药物使用的情况,同时对鸡肉生鲜奶进行了有毒有害物质残留的检测,均符合国家标准。

(3)、开展了牛奶、鸡蛋三聚氰胺及苏丹红检测

为强化奶源管理,开展了对奶牛合作社、雪兰、前进、七彩云牛等公司及奶牛场(合作社)生产的鲜奶进行检测,抽检生鲜牛奶112份,未检出三聚氰胺残留;对沃尔玛、好又多、百盛、家乐福等超市销售的品牌鸡蛋进行抽检,共抽检鸡蛋180个批次1762枚,未检出三聚氰胺残留。在超市抽检生鲜鸡蛋41个批次410枚,未检出苏丹红残留。

(5)、配合农业部畜产品安全检测中心(宁波)对*市畜产品的抽检工作,共抽检猪尿10份、猪肉12份,鸡肉8份、鸡蛋8份、牛肉4份、猪肝9份。农业部农产品检测中心反馈,抽检样品合格率100%。

(6)、牛奶的β-内酰胺酶的检测

根据《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近期工作重点及要求》(卫监督发[2009]21号)的要求,*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按照方案推荐方法《乳及乳制品中舒巴坦敏感β-内酰胺酶类药物检验方法》进行了试剂准备及方法摸索,对县(市)区送检的牛奶进行了检测,未检出β-内酰胺酶残留。

3、市场及流通领域的检疫监管

为确保上市销售的动物产品安全,全市大力依法开展市场及流通领域监管。组织全市执法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343个肉类农贸市场开展检疫监督执法工作,并对超市、冷冻贮藏、交易场所等进行监督检查。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每天派出30名检疫监督执法人员对*主城区45个农贸市场销售的肉类进行巡回监督检查,严格查物验证。固定专人对贮存动物产品的冷库及分割肉加工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对*冷冻场,*肉联厂冷库等大中型冷库及生产加工猪、牛、羊分割肉的场所检查了108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指出并作相应处理。市动监所在“六一”儿童节前夕,对5个幼儿园食堂的动物产品进行了检查,未发现加工贮藏不合格动物产品的现象。

上半年,全市共查验上市猪胴体70.87万头、与去年同期的55.84万头相比,增加了15.03万头,增26.92%;牛7.55万头,与去年同期的7.35万头相比,增加0.2万头,增2.7%;羊3.14万只,与去年同期的4.02万只相比,减少0.88万头,减21.9%;检疫查验上市动物产品1687.78吨,检疫火腿12.67万只;检疫白条禽788.2万只;开展了对农贸市场销售香肠及腌腊制品的专项检查,保证了市场供应安全的动物产品。

4、交通运输动物产品的监管

按照《动物防疫法》的要求,在铁路、民航派驻监督执法人员对从省外入昆的动物产品实施监管。上半年检疫查验从省外运入*的冷冻动物产品为22417.5吨,与去年同期的34797.6吨相比,减少12380.1吨,减35.6%;其中冻禽产品20711.6吨、冻猪产品1294.2吨,冻牛肉98.5吨、冻羊肉313.1吨,分别与去年同期的16556.1吨、1929吨、436.3吨、187吨、91.3吨相比,分别增25.1%、减32.9%、减77.4%、增49.7%。

5、开展杜绝病死猪肉流入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

各县(市)区根据《*市农业局转发省农业厅关于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病害猪肉非法交易专项整治工作有关文件的通知》(昆农通〔2009〕8号)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杜绝病死猪肉流入市场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昆食安委办〔2009〕9号)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全市共出动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1400人次,出动车辆350辆次,对生猪饲养、屠宰、经营、加工、贮藏、运输等进行了检疫检查。嵩明县在杨桥乡捣毁了2个收购加工病死猪肉的“黑窝点”,收缴销毁病害猪肉2307千克,罚款6600元。市动监所联合盘龙区相关部门在长地埂村捣毁了一个收购病死猪肉加工香肠及腌腊制品的“黑窝点”,收缴销毁病害猪肉4500余千克,市动监所配合市经开区在阿拉乡查处一个用变质肉加工牛肉干的窝点,没收销毁病害肉2100余千克。

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

1、开展产地检疫工作

全市现有14个县(市)区118个乡镇1307个村委会。在重点村社和交通道口设立了产地检疫报检服务点,县、乡、村三级产地检疫报检服务网络建设得到了巩固和加强。开展产地检疫工作情况如下:

(1)、生猪的产地检疫。全市在14个县(市)区99个乡镇893个村委会的600个规模化养猪场中563个场开展了生猪的产地检疫工作,上半年检疫生猪21.86万头,检出病猪192头。

(2)、牛的产地检疫。全市在8个县(市)区55个乡镇442个村委会的32个规模化养牛场中24个场开展了牛的产地检疫工作,上半年检疫牛2.02万头,未检出病牛。

(3)、羊的产地检疫。全市在8个县(市)区55个乡镇442个村委会的543个规模化养殖场中478个场开展了羊的产地检疫工作,上半年检疫羊2.59万只,检出病羊1只。

(4)、禽类的产地检疫。全市在10个县(市)区66个乡镇522个村委会的1674个规模化养殖场中1148个场开展了禽类的产地检疫工作,上半年检疫禽78.47万只,检出病禽248只。

(5)、市场活畜检疫。各级检疫监督部门加强对活畜交易市场的检疫监督,对入场交易活畜进行严格的健康检查,经检疫合格方准入场交易,市场活畜检疫率100%。2、铁路、民航运输检疫监管

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在*机场、南窑火车站、东站凉亭货运站等地共查验各类运输车辆、航班7684多车(班)次,检疫查验从省外经铁路、民航运入*的禽苗6068.63万羽,与去年同期的8415万羽相比,减少2346.3万羽,减27.8%;其中鸡苗5845.6万羽、鸭苗83.5万羽、鹅苗135.7万羽,分别与去年同期的8121羽、200万羽、94万羽,分别减28%、减58.2%、增44.4%。对入昆禽苗为加强禽苗跟踪监控,与各地、州(市)密切配合,将入昆禽苗运往各地州情况及时通报饲养地动物卫生监督部门,建立全程跟踪管理机制,确保重大动物疫情监控工作有效开展。

上半年,检疫运输出昆的冷冻动物产品为6118.6吨,与去年同期的14994吨相比,减少8875.4吨,减59.2%,其中猪肉1573吨、猪副产品2959.5吨、牛产品170.04吨、冻禽产品364.7吨、其他动物产品1051.38吨,分别与去年同期的1291吨、2987吨、2071吨、257吨、8388吨相比,分别增21.8%、减0.92%、减91.79%、增41.9%、减87.5%。检疫猪皮17万张、牛皮23.03万张,羊皮7.5张。

3、开展活禽经营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为了加强活禽经营市场的安全监管,规范活禽经营,有效预防和降低高致病性禽流感通过活禽经营市场传播的风险,切实保护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促进畜牧业健康稳步发展,根据《*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活禽经营市场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云农办牧字〔2009〕87号)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全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严格按照整治方案的具体要求,开展活禽经营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自5月上旬开始到5月25日止,在全市14个县市区和3个开发区认真组织开展了活禽市场专项整治活动,全市共出动执法车辆166辆次,执法人员1149人次,检查了日新、梁家河、小坝、向化等5个活禽批发交易市场及有活禽交易的集贸市场222个,检查活禽经营摊位1730个,检查活鸡98747只。检查中未发现有经营病死禽类及其产品的行为。

4、开展了防控甲型H1N1流感的工作

今年4月以来,为贯彻落实农业部、省农业厅、市农业局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的精神和要求,确保我市不发生甲型H1N1流感疫情,自5月1日起,各县市区按要求成立了甲型H1N1流感领导小组,组建了防控应急预备队,在各自辖区内重点加强了产地检疫、屠宰检疫、活畜交易市场的检疫监管,对规模养殖场进行了排查与监管,切实加强对养殖场地、活畜交易场所、屠宰加工场(点)的环境消毒和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并按省市业务主管部门的具体要求,将每日所开展的工作情况以日报的方式及时上报。市动监所于5月12-13日,在海春及中企生猪屠宰场采集猪扁桃体、肺脏、胰腺、肺门淋巴结30份送省疫控中心进行疫病监测,未发现阳性样品。

全市从5月2日起到5月31日止,检查活畜交易市场2200个(次),排查规模养殖场1043个(次),对养殖、屠宰、加工、经营等场地环境消毒147万平方米。在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工作期间,全市动检执法人员始终处于高度警备状态,坚持24小时值班制并保持通讯畅通,相互协调配合,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履行好岗位职责。

5、奶牛“两病”检疫净化工作

今年4-5月,由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组织呈贡、宜良、安宁、晋宁、嵩明、西山、石林、官渡等八个县(市)区开展奶牛“两病”检疫净化工作。到5月31日止,这八个县(市)区存栏奶牛31379头,共检测奶牛20211头,占存栏数的64.4%,结核病净化成效显著。

6、动物标识及可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稳步推进

全市开展了动物标识及可追溯体系建设工作。上半年全市共购置二维码耳标234000个(其中猪耳标190000个、牛耳标27000个、羊耳标17000个),识读器194台,打印机38台,耳标钳350把。在西山、官渡、东川、嵩明、安宁等12个县(市)区已开展二维码标识的佩戴工作,全市共佩戴猪耳标153205个,佩戴牛耳标6821个,佩戴羊耳标10173个,已使用识读器上传信息至中央数据库。初步建立了各种监督管理制度,如养殖档案建立制度、免疫制度、消毒制度、无害化处理制度、规模养殖场(饲养小区)巡回检查制度,散养户巡回检查制度等。

2009年初,省监督所为安宁、东川、寻甸等11个县(市)区配备了动物卫生监督专用执法车及部分化验室检测设备和办案取证设备,全面增强了全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力量,提高了快速反应与调查取证能力,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三、工作体会

1、各级领导重视

中央、省、市各级党委、政府及业务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建设工作,*市的14个县(市)区均被列为农业部的县级动物检疫监督设施建设项目县,增加经费投入,省、市业务部门领导还经常到*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及各县(市)区工作一线给予帮助和指导,有效促进了全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顺利开展。

2、大力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法律法规宣传及培训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确保动物源性食品安全,保护人体健康,上半年,全市举办了《动物防疫法》及检疫技术等培训班20期,培训执法人员1753人次。开展了10次宣传活动中,发放了各类宣传资料53800余份,发放《动物防疫法》宣传册4352份。市动监所2009年3月15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在*市东风广场组织开展了《动物防疫法》及畜产品安全知识宣传活动。*电视台、*日报、春城晚报、都市时报、生活新报等多家新闻媒体到现场进行采访报道。在宣传活动中,采取发放宣传册、宣传单,悬挂横幅,现场咨询、图片展览等形式,共制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知识》、《肉品卫生知识》等六块图文并茂的展板,发放了《农贸市场肉品卫生知识》宣传单6000余份,发放《动物防疫法》宣传册400余份,发放《狂犬病防治》宣传册200余份,出动车辆4辆,宣传咨询工作人员就市民关心的“如何买肉才放心”、“怎样鉴别病死畜禽肉”等问题进行了解答,并向社会公布了举报电话。

3、以各项专项检查为契机,努力提高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水平

结合“全国动物检疫、动物疫病(诊断)和追溯体系建设工作”考核检查,农业部检查组对*市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进行专项检查。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识读器实作、对检疫员现场抽题问答、现场查看农贸市场、产地检疫报检点、规模饲养场、散养户等方式,对*市、县两级的工作进行详细的考核检查。检查组对*市2008年动物检疫、动物疫病(诊断)和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给予了肯定,同时,对文件的痕迹管理、队伍建设、统计报表工作、动物标识及可追溯体系建设等存在问题提出了要求,有力地促进全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水平的不断提高。

4、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力度,规范经营者依法经营行为

上半年共查处违法案件44件,罚款9000元,其中,拒绝接受监督检查2件、不按规定处理病害动物及其产品5件、未经检疫销售或运输动物及其产品10件、不凭证运输1件、不符合防疫条件8件、拒绝接受检疫1件、经营加工病死动物及其产品2件、其他15件。通过严厉打击经营、加工、贩运病害肉和注水肉等违法行为,基本杜绝了病害肉、注水肉上市销售的现象。审验、核(换)发《动物防疫合格证》186个。

5、扎实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

根据局党委要求,我所结合实际,认真开展了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党支部制定了相应的实施方案,并为每个党员购买了一本《党员学习笔记本》,加强了政治思想教育,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进一步增强了为人民服务的意识。

6、建章立制,强化内部管理

修订了《组织纪律管理办法》及16个管理规章制度,学习借鉴上海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的先进经验,开展管理制度创新。将*市农业信息网的信息报送、问责制度等纳入考核范围,逐步建立起一整套的内部管理体系,进一步提高全体职工的工作责任心。

四、存在的问题

1、部分县(市)区人员编制较少,执法力量薄弱。

2、产地检疫工作滞后,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须进一步加强。应调整理顺屠宰管理体制,加强流通环节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