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5-03 10:17:20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财政体系论文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关键词 :政府债务;债务形式;债务管理;债务风险
一、目前地方政府债务的主要存在形式分析
结合地方政府的债务存在实际,目前地方政府的债务主要存在于以下几种形式:债券形式、信用担保形式和信用手段形式。这几种债务形式,构成了地方政府的整体债务。目前来看,地方政府的债务主要有地方政府从银行获得的贷款资金、地方政府利用债权形式从银行获得的间接资金支持,以及地方政府自有的融资体系所获得的资金。在这些债务形式中,地方政府的融资体系成为了重要的债务形式。由于地方政府的融资体系能够吸纳地方银行以及企业的大量资金,因此地方政府融资体系的存在是地方债务问题的核心所在。
近几年来,各地为加快推进地方城市基础设施、工业园区、交通设施、保障性安居工程、重大水利等重点项目投资建设,通过举借政府性债务筹集建设资金,有力地促进了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但是,举借地方政府性债务的同时,也带来了地方财政风险。因此如何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有效防范地方财政风险,已成为当前政府及相关部门需要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
二、目前我国地方政府债务存在的风险研究
1.地方政府的债务规模存在较大风险
从目前已经掌握的数据来看,地方政府的债务规模统计较困难。由于许多地方政府的融资机构相对分散,并且在手续上存在多种形式,给核查和统计带来了明显的困难。正是因为统计存在困难,所以地方政府的实际债务规模通常要比已经掌握的要大。
2.地方政府的债务结构存在较大风险
(1)长期以来地方政府在融资渠道建设中缺乏有效的手段,导致了地方政府外借的债务通常缺乏合法的手续及有效的管控措施,导致了对外借款的规模难以得到有效控制。由此给金融机构带来的风险是比较大的。(2)当前我国地方政府的债务除了显性债务之外,还包括了一定量的隐性债务。其中隐性债务主要表现在社保资金差额、农村合作基金的亏损、粮食采购中的债务积累,以及地方政府提供担保过程中存在的债务负担。这些隐性债务平时受到的关注不多,但是一旦遇到突发事件,隐性债务容易引发地方金融系统的连锁反应,因此地方政府的隐性债务问题必须得到解决。
3.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外在表现
按照债务约定,地方政府的债务到期之后应该立刻进行清偿。但是考虑到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和债务到期的清偿压力,有些债务到期后地方政府尚不具备能力实现债务清偿,这就给地方政府的债务偿还能力打了折扣,进而引发地方政府的债务危机,如果该危机得不到有效处理,地方政府将会承担债务违约责任,不但不利于维护良好的政府形象,同时也会给日后的政府债权发放和融资带来较大影响。因此,对于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外在表现,我们要有正确认识,只有加深对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外在表现的研究,才能保证地方政府债务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三、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形成的具体原因分析
1.我国经济体制对地方债务造成的影响
由于我国制定了具体的地方经济考核指标,地方政府要想完成经济发展目标,就要选择短频快的项目,由此也导致了地方政府热衷于高投资和高回报的项目。在这些项目中,由于控制不力,很容易造成地方政府的资金出现较大压力,并形成一定的债务风险,所以,地方债务风险的形成,与经济体制有着必然的联系。
2.现有财政体制的影响
目前地方政府的财政制度主要采取了分税制的财政体制,这一体制的优势是有些属于中央政府承担范畴内的支出,最后分配到了地方。而有些收入项目则从地方政府转移到了中央政府,使得地方政府在财政收入方面减少,而在财政支出方面较多,客观上造成了地方政府的债务负担及债务风险。此外,现有财政体制的弊端,使得地方政府有理由向上级政府争取政策,并有理由扩大地方债务,以满足地方经济的发展需要。从这一点来看,现有财政体制的影响是导致地方政府债务存在风险的主要原因,对地方债务的形成,以及地方债务风险的加剧起到了助推作用。由此可以看出,现有财政体制是导致地方债务风险的主要原因,对地方债务的形成和风险的累积往往造成了不良影响。所以,在分析地方政府债务及债务风险问题时,应正确分析现有财政体制造成的影响,保证现有财政体制满足实际需要。
3.债务管理分析
目前我国除了对各种转贷性的债务资金实施了较为统一的管理以外,地方政府其他大量的债务融资分散于众多的职能部门及其所属的企事业单位,其中多数具有地方政府提供的担保,是地方政府的或有债务。但是这些债务却长期游离于地方人大的监督管理之外,致使债务融资总量难以把握。这种做法的直接后果就是增加了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隐蔽性,不利于对债务风险进行控制和防范。
四、解决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具体措施与建议
1.对地方政府的职能进行重新定位
考虑到目前地方政府职能存在多元化和复杂化的特点,为了保证地方政府的债务风险得到有效降低,做到缩减地方政府债务规模,我们应立足地方政府管理实际,做到对经济性权利进行分解,使地方政府的职能实现全面转变,既保证地方政府的职能能够得到全面发挥,同时也保证地方政府的职能能够更加专一和富有成效,为推动地方经济发展,满足地方经济需要,缩减地方债务规模提供有力支持。
2.对现有的财政体制进行积极优化
考虑到现有财政体制对地方政府债务及债务风险造成的影响,在今后的财政制度改革中,应将优化现有财政体制作为重点内容,通过改革现有的财政体制,对政府间的责任和权利进行重新定位和明确,保证地方政府的管理权和所承担的责任与义务能够相匹配,达到有效改善地方政府债务情况的目的。为此,在处理地方政府债务以及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过程中,我们应将财政体制改革与优化作为重要措施,实现对化解地方政府矛盾,改变地方政府融资环境的目的。
3.积极改善收入和支出管理
在地方政府债务问题解决过程中,我们不但要重视构建新的地方政府财政体系,也要考虑到地方政府职能的重新定位与转变,保证地方政府的收入和支出能够得到优化和保障。为此,我们应积极改善收入和支出管理,保证地方债务规模和债务风险得到有效降低。
参考文献:
[1]孙哲.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研究.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财政学硕士论文,2013.6.
[2]王晨嫣. 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审计评价研究.浙江工商大学会计学硕士论文,2012.12.
论文摘要:多年来,我国地方财政普遍面临的一个老大难问题是:地方财政收入远远不能满足地方财政支出的需求。为缓解这种矛盾,各级立法部门、行政部门及理论部门就如何增加地方财力的问题进行过许多有益的探讨与实践,笔者以济南市历下区政府在当前地方政府财政资金收支管理问题的案例,认为合理分配上下级财政之间的财力,是缓解乃至解决地方政府财政收支矛盾的重要措施。
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我国地方财政支出作为地方政府履行其职能的经济基础,为我国地方经济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作出了极其突出地贡献。但是,伴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各项改革进程的深化,地方财政特别是基层财政普遍面临一个非常困难的问题,那就是地方财政收入的增长远远不能满足地方财政支出的需求。为此笔者以济南市历下区为例,探讨合理分配上下级财政之间的财力举措,从而提高财政管理水平。
一、建立科学的支出体系
近年来,各级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都有了较快增长,相应的财政投入也不断增加。但是财政支出结构却存在不合理甚至异化的现象。如何加强和规范地方财政支出,建立科学的支出体系,成为摆在各级地方政府财政部门面前的一个新任务。
笔者认为济南市历下区在这方面的探索值得思考和借鉴。历下区实行区街财政体制改革以前,由于街道办事处原来没有实行综合预算,存在自定政策、自我管理、自己监督的“三自”现象,预算支出刚性不足,预算执行监督乏力,人为因素影响大,急需建立综合预算管理制度,用制度来制约、管理。为此,2008年年初,历下区提出要在办事处中推行综合预算,4月初区政府下发《关于下发历下区街道办事处财政性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文件,文件规定:将街道办事处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的各项财政性资金,全部纳入财政监管范围,实行收支两条线,由财政统一管理,开设的帐号必须经财政批准,严禁私设“小金库”。并参照《预算法》的规定,实行部门综合预算,严格按照编制的年度预算执行。
办事处综合预算编制按照“收入有计划、支出有标准、重点有保障、鼓励有结余”的原则安排,支出保工资,保社会稳定、民政、计生、城建城管、社会公共事业等项目,有财力的办事处逐步加强自身建设,公用经费控制在限额以内。通过对办事处的综合预算管理,使其收支更加科学、规范、透明,并逐步引导办事处对社会公共事业的投入。编制范围包括:办事处所有机关、全额、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全部编制综合预算。
二、建立了社会公共事业支出审批制度
按照历下区提出的关于构建“繁荣、和谐、现代化新历下”的工作目标,为进一步加大基层社会公共事业投入力度,切实保障全区各项社会公共事业和国民经济协调发展,规范社会公共事业支出范围和审批标准,区财政制定了《历下区社会公共事业项目审批程序》,规定办事处使用年初预算预留的自有资金,在各自行政区域内开展城市公益建设、就业再就业服务、社区教育、社区服务设施、公共安全和公共交通等领域的公益活动产生的支出,应纳入社会公共事业支出范围。具体是:办事处进行社会公共事业支出于项目计划开始前一个月填报项目,财政初步审核后转至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审核,通过后报区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区财政再综合考虑项目计划的轻重缓急和资金情况,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建议,上报区政府审批。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后,由财政于3日内批复到申报办事处,并按时足额将项目资金拨付到有关单位。若此项经费当年未使用,可结转下年并于下一年度专项经费合并使用。同时制定了综合预算监督审核办法,监督检查各办事处管好用好预算资金。办法要求各办事处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积极组织各项收入。为保证办事处的用款计划及时拨付,各办事处必须计划安排好下一步工作,提前做好资金使用计划,及时于财政相关职能科室沟通,确保办事处资金的正常运转。各办事处应严格按照年初编制的年度预算执行,未经批准、违背预算安排的资金支出,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由财政扣减其拨款额度,直至整改后,再恢复正常资金拨付。通过将综合预算编制下达到街道一级,历下区实现了财政资金从拨付源头到使用终点的全过程预算管理,推动了基层在科学合理编制预算的基础上,将财政资金更多地用于辖区内公共服务和管理上,用在改善居民生产生活条件上,取得了显著成效,从基层财政财务管理的角度,为各级地方政府建立科学的财政支出体系提供了经验。
三、建立转移支付和激励政策,进一步理顺地方财政体制
地方财政体制的不合理,特别是上级财政对下级财政抽血式的向上集中财力的财政体制,必须逐步改变为各级财政明确收入来源,由上级财政建立对下级财政的转移支付和激励政策,促进基层财政的稳步增收和良性循环。以历下区为例,历下区目前有13个街道办事处,由于体制上各种原因的存在,多年来,各办事处财政收支矛盾不断加剧,基本保障能力脆弱,大部分街道办事处财政支出对财政转移支付的依存度越来越高,有些办事处甚至保工资都存在困难。
为缓解街道办事处财政困难,历下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积极探索建立新型财政管理模式,消除导致各街道办事处财政困难的体制障碍,促进和保障了区域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具体地说,为切实合理调整区与办事处的分配关系,促进历下区财政收入快速增长,保障街道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协调发展,历下区财政局牵头,于2007年下半年开始,抽调精干力量,由分管领导带队,分组到各街道办事处进行调研。通过几个月的调研分析,在掌握了第一手详实资料的同时写出了有实质性的调研报告,制定了《历下区区街财政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经区委、区政府研究通过了区街财政体制改革方案。2008年4月,历下区率先在山东省实行区街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对街道办事处财政体制采取“界定人员范围,核定补助基数,收入同支出挂钩”的管理办法,把财政收入情况同办事处的利益紧密结合起来,充分调动起办事处抓税源经济的积极性。同时,新体制进一步加大了对办事处的财政支持力度。
从历下区的改革经验可以看出,突出制度创新,健全和完善财政体制机制,合理分配上下级财政之间的财力,是缓解乃至解决地方政府财政收支矛盾的重要措施,如能在省、市和区县政府之间建立类似的财政体制机制,很可能对推动深化当前的财政体制改革起到较大的作用。
参考文献:
[1]《中国财政年鉴》,中国财政杂志社,2007.
(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政府由建设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现首先需要政府职能的转变。所谓调整政府职能结构,就是要将政府的主要职能从原来的过分关注经济建设的建设型政府,调 整为政府职能主要关注基本公共服务的服务型政府。服务型政府是一种全新的政府管理模式,其区别于管制型政府一个最显著的特征,就是以公民为本位的政府。 [17]
(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各级政府构建坚实的公共财政体系
要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必须有四大体制支撑,即公共财政制度、收入分配制度、城乡协调制度和公共服务型政府制度。从财政体制来讲,首先要 向公共财政体制转变,使其符合公共财政的基本特征和基本职能。其次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目前比较薄弱的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投入,同时加大财政转移支 付的力度,弥合东西部之间在公共服务上的差距,使其达到公开、公平、公共、民主和法制的要求。从收入分配来讲,必须按照“保低”(保障并提高低收入者收入 水平),“扩中”(扩大中等收入比重),“控高”(调控过高收入),“打非”(打击并取缔非法收入)的进行收入分配体制改革,使收入差距扩大的趋 势得到根本性扭转,从而减轻政府实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压力。[18]
(三)加大县级政府的经济自主权是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有力保障
有研究认为,中西部地区某些县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施困难,原因在于其县级财政的现状与公共财政的差距。[19]县级的财权与事权不对称,财 政包袱重,“市管县”的管理体制,进一步加重了县级财政的压力财政支出结构不合理,县级财政负担过重,财力偏紧使中西部地区县级政府统筹经济社会发展时有 心无力。由此,近年各省积极实施“强县扩权”制度,目的就是为了加大县级政府在县域经济中的自主权。强县扩权最重要的就是要强化县级政府的经济大权,可以 有效实现政府机构的精简,降低行政运行成本,促使政府职能合理定位,并提升整个社会经济生活的统筹协调水平。[20]
陕西省于2007年起开始实行“强县扩权”试点。2008年一季度,15个扩权县(市)生产总值、工业总产值、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上年同期 平均增长15.9%、28.7%、28.7%。扩权县直接办理的审批、核准、备案类项目大幅增加,发展环境更加宽松。神木抓住机遇,促进了县域经济快速发 展,顺利跨入全国百强县行列,从而改写了陕西省没有全国百强县的历史。
四、总结
西方学者认为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政府的天然责任,而我国由于经济条件和社会发展水平的制约,只能将范围缩小至基本公共服务。随着理论研究的深入 和各地广泛的实践,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理论必将越来越成熟。如何实现民生措施和制度的可持续发展,本文认为只有通过转变政府职能,构建公共财政体系和扩大 县级政府的经济职能,才能实现更大意义上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在研究的过程中,本文认为以下问题还应进行继续深入地研究。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效果如何评价,随着理论研究的不断发展和各地基本公共服务均 等化措施的实行,这一领域必然会引起学者的关注。同时,各地政府积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出台了各种各样的政策措施,这些举措应切实贯彻落实,使这些 惠民举措真正为百姓带来福利,而不是出于各级政府一时的“政绩热情”。
参考文献:
[1]刘德吉.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理念、制度因素及实现路径:文献综述[j].上海经济研究,2008,(4):12.
[2]唐钧.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6种基本权利[j].时事报告,2006,(6):42-43.
[3]钱凯.我国公共服务均等化问题研讨综述[j].经济研究参考,2008,(42):40.
[4]董立人.论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路径选择[j].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学报,2008,(5):83.
[5]王伟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一般分析框架研究[j].东北财经大学学报,2008,(5):74.
[6]周明海.民生的关注与追寻——当前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问题研究的主要观点综述[j].兰州学刊,2008,(4):87-91.
[7]金兴盛.让所有人共享基本公共服务[j].今日浙江,2008,(14):44.
[8]“公共服务均等化”课题赴美加考察团.加拿大和美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情况的考察[j].宏观经济研究,2008,(2):29-34.
[9]国家发展改革委宏观经济研究院课题组.促进我国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j].宏观经济研究,2008,(5):7.
[10]骆建华.推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n].浙江日报,2007—07—02(11).
[11]金兴盛.让所有人共享基本公共服务[j].今日浙江,2008,(14):44.
[12]迟福林.广东率先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建议[eb/ol].cird.org.cn/showfruit.aspx?id=772.
[13]陈昌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中国行动路线图[j].财会研究,2008,(2):16.
[14]井敏.试论推进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路径选择[j].学习论坛,2008,(10):53-55.
[15]陈文权,张欣.十七大以来我国理论界关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讨论综述[j].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08,(5):41-45.
[16]高尚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关键[eb/ol]. chinareform.org.cn/cirdbbs/dispbbs.asp?boardid=4&id=163606&replyid=&skin=1.
[17]井敏.试析服务型政府的理论基础[j].学习论坛,2006,(10):47-50.
[18]常修泽.公共服务均等化亟需体制支撑[j].瞭望,2007,(7):48-49.
【论文关键词】增值税改征营业税;财政分权;财政收入
增值税作为中国第一大税种,于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允许所有行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新购入设备所含进项税额。目前,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已在酝酿之中,上海改革试点方案已于11月17日落地。方案明确,自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其中: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部分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和鉴证咨询。并且规定在试点期间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试点行业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可以延续,并根据增值税特点调整。纳入改革试点的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可按规定抵扣。在此之前,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经过了很长时间的讨论。这一决定终于使增值税改革在政策实践上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
分税制改革中之所以形成增值税和营业税并立的制度,原因在于为了保证地方政府获得稳定的财政收入来源。今天,地方政府仍然没有形成稳定的财政收入来源,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又将如何进行呢?虽然本次试点方案明确规定:试点期间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但这毕竟不是长远之计,将增值税推行至全行业,任然面临着很多难题。
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所造成的地方可用财力减少的问题
首先需要解决的一个问题是地方可用财力减少的问题。营业税改增值税是1994年分税制改革的历史遗留问题。在目前的分税制体制下,营业税是地方第一大税种,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中央分享75%,地方分享25%,营业税又是地方政府收入,即便税收收入不变,地方政府收入也会减少75%。基于现实,中央决定试点期间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暂时搁置了在收入分配上的争议,而优先考虑了增值税制度变革目标,但这并不是长远之计,当试点推向全国,或是要进行增值税立法时,这一分享比例就不得不尘埃落定了,这是增值税扩围将要面临的最大问题。而此时地方将缺乏能提供稳定收入的主体税种,虽然从理论上,房产税能担当地方主体税种的角色,但我国房产税尚处于试点阶段,短期内难以在全国范围内普遍推广,而呼声很高的资源税也不足以在全国范围内担任地方税种的龙头。或者按照现行试点的方案,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那么理论上也存在地方财力小幅缺口弥补问题,是开征新的地方税源,还是加大中央的财政转移力度,还需要进一步讨论。
二、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所要差别规范的各类优惠政策
现行营业税分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九个税目。那么,如果这些项目全面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后,是统一按现行的标准税率17%征税,还是另设一档税率?如果另设一档税率,税率水平多高合适?从理论上说,增值税是中性税,它不会因生产、经营的内容不同而税负不同,要求的税率档次相对要少。而营业税是行业差别税率,体现着政府对特定行业的扶持和引导。若要将增值税的征税范围覆盖至营业税领域,则必然面临这两种理念的冲突。对此,如何注入产业优惠因子,在扩大征税范围的同时按不同税率征收,以体现对不同行业的优惠策略。若进一步分析企业所得税政策的特点,则发现企业所得税的产业导向政策主要集中于优惠领域,而优惠的重点在“创新”和“环保”,比如对企业从事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公共基础设施项目,购买研发设备,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等给予优惠;税率优惠重点则在于小型微利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这些优惠政策具有普适性,但缺乏针对特定行业的优惠、引导政策。
三、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所涉及到的政府间财政体制重构及解决县乡财政的问题
县域经济的发展状况如何,直接关系到中国经济和社会的整体发展状况。现行的分税制是中央先行决定与省以下分税,然后是省决定与市以下分税。到后来,特别是农村税费改革之后,基层政府失去了最重要的财源。目前其实就是要通过“省管县”的财政体系的调整,来保障县一级在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上的财力投入。财力是当务之急,用财政体制,保障县一级在公共服务上的投入,约束县一级财力的滥用。因此,当我们在研究如何改革和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的同时,更应该关注涉及营业税转征增值税的整个财政体制的问题。
从收入的角度来说,五级政府架构违背了“分税种形成不同层级政府收入”的分税制基本规定性,使分税制在收入划分方面得不到最低限度的可行性,与分税分级财政的逐渐到位之间不相容,而三级政府可以实现省以下财政收入的规范划分,解决分税分级体制和现在省以下理不清的财政体制难题;从支出的角度来说,市政府基于政绩的需要,往往集中县财力建设地级市,从而富了一个地级市,穷了诸多县和乡镇,形成“市压县”、“市刮县”的局面。而县在市的 行政压力下,又将财政收支的压力,通过层层分解,压到了基层的广大农村,进而使得越往基层地方政府的财政越是困难。因此,现有的财政体制没能较好地对各级政府的事权进行划分,进而导致了县乡两级政府履行事权所需财力与其可用财力高度不对称,必须削弱市级政府的财权甚至取消才能有效地缓解县乡财政困难。
在增值税“扩围”后,为了弥补地方财政收入的损失,一个思路是相应提高增值税的地方分享比例。然而,这显然会进一步加剧现行增值税收入分享体制的弊病。鉴于此,希望能够借着增值税“扩围”这一契机,重新构建我国政府间财政体制。这一体制不应仅仅着眼于提高地方的分享比例,而应该能更为科学、更为合理地在中央和省、省和市、县之间划分收入。但是,建立这样一个新的体制对既有利益分配格局的冲击也是显而易见的,在这一体制中如何兼顾各方面的利益,从而获取地方政府的支持,将是增值税“扩围”改革能否取得成功的关键。
四、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所涉及到的国地税之间的关系与征管问题
论文提要本文结合城乡统筹发展的基本内洒,重.x,分析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在建设和完善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解决措施.
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体现着科学发展观精神,对于我国未来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都具有全局性的意义。现阶段,我国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已经形成,但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仍然处于起步阶段,保障体系不完整,保障水平低.因此,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首要的任务是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一、城乡统筹发展的内涵
城乡统筹发展,是相对于城乡分割的“二元经济社会结构”而言的,它要求改变和摈弃过去那种重城市、轻农村,“城乡分治”的观念和做法,把农村经济与社会发展纳入整个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全局之中,通盘筹划、综合考虑,通过体制改革和政策调整削弱并逐步清除城乡之间的差距,在制定国民经济发展计划、确定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研究重大经济政策的时候,把解决“三农”问题放在优先位置,加大对农业的支持和保护。以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为最终目标,统筹城乡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环境建设,统筹解决城市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优化资源配置.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城乡统筹是要把挖掘农业自身潜力与工业反哺农业结合起来,把扩大农村就业与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有序流动结合起来,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与稳步推进城镇化结合起来,加快建立健全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形成城乡良性互动的发展格局。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实质是给城乡居民平等的发展机会,让全体社会成员有尊严地生活。
在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问题己经引起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但在长期实行城市偏向的政策影响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还存在许多不令人满意的地方。
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面临的主要问题
1、农村社会保障供求矛盾突出。根据国家统计局2008年2月28日的“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07年末我国农村居民为72 750万人,占总人口的55.1%。农村人口在群体构成、医疗、教育、就业、老龄化等方面都形成了对社会保障的巨大需求。但与此形成鲜明反差的是,农村社会保障的保障项目发展水平参差不齐。农村五保户供养制度是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中相对规范的一项,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社会救助等制度由于建立不久,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地方比较多: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还处于试点起步阶段,仅在全国很小的范围试行;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和农民工社会保障等制度建设虽然正在逐步推进,但都有待于进一步的探索。目前,大多数农村家庭还主要是依靠个人、家庭来承担各种风险,较少感受到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安全可靠性,以至于社会保障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成了城镇居民的专利。
2、对农村弱势群体保护不足。由于经济发展水平和制度自身发展基础的限制,目前的社会保险制度只保护了一部分劳动年龄人口,社会保障的实际覆盖范围远没有达到法律规定的覆盖范围。由于基础薄弱和发展滞后,造成现行社会保障制度对农村弱势群体保护不足。转移到城镇中的农村就业人员大多数无法享受到社会保障,而他们多为低收入者,处于低端劳动力市场,劳动关系不稳定,迫切需要基本社会保障。另外,大量农转非人员因为就业不稳定,也大多没有稳定的社会保障关系。大量失地农民失去原有的土地保障,而现有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仍不健全.
3、农村社会保障尚未形成成熟、挽范的运行模式.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各级政府对城镇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非常重视,积累了不少经验,形成了一系列较为成熟的模式,有效地规范了社会保障中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经济利益关系,促使社会保障制度走向良性的、可持续的发展道路。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由于长期受到忽略,目前还正处于探索阶段,其模式及其管理体制还不成熟。农村社会保障很多是通过各种行政性文件的,这些文件缺乏法律权威与制度刚性,具有很大的随意性,缺乏制度化。
4、农村社会保障管理服务能力不足.近年来,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不断推进管理方式和手段的改革和创新,不断加大对农村社会保障的重视程度和投入力度。但是,在工作运行过程中,部门之间职能分割的问题仍然十分突出,目前农村社会保障工作分别由劳动保障、民政、卫生、计生等多个部门管理,制度不统一、相互不衔接,致使农村社会保障处于条块分割、多头管理、各自为政的状态,这势必降低社会保障互助合作的功效。社会保障信息网络建设是决策与管理科学化的基本条件。但是由于投入资金不足,信息网络建设严重滞后,各项统计数据可信度差,不可避免给社会保障管理和决策造成失误。社会保障经办机构管理经费不足,严重制约了社会保障事业的健康发展.
三、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思路
1、以科学发展观作为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指导思想.农村社会保障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的发展观、发展战略和政治意愿,因此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以人为本,城乡统筹,逐步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制是必然趋势。但城乡统筹不是城乡统一,城乡生产力水平和各方面情况不同,城乡居民在现阶段享有的保障项目和保障水平会有所区别,不可能是一个标准。
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关键是农村居民社会保障问题。当前,应当全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进一步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探索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与家庭保障、土地保障相结合的保障体系。要特别注意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做到即征即保,确保他们的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探索进城务工人员的就业、社会保险制度,确立稳定的劳动生产关系,并尽快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社会保障关系接转制度。
2、科学制定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规划.首先,要明确制定规划的指导思想,要从战略的高度考虑问题,有效地把农村社会保障建设和我国关于农村发展的一系列重大方针和决策有机结合起来,用积极的社会保障促进农村的发展和现代化。要通过建设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打破城乡二元结构,统筹城乡发展,促进社会公平;要使建设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成为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村民生,扩大内需长期的、稳定的、规范的制度安排:要使建设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成为巩固计划生育成果,迎接人口老龄化挑战的重要途径。其次,要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项目。一个健全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应当包括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农村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五保供养制度、被征用土地的农村居民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优抚制度、社会福利制度、医疗救助制度等内容。要让社会保障覆盖到全体农村居民,要让每一类农村居民都能拥有相应的有效的社会保障。
论文关键词:高等教育大众化;投资;融资;改进
自从1999年高校大幅度扩大招生规模以来,我国高等教育得到了跨越式发展。截至2004年,全国共有各类高校2236所,其中普通高校1731所;高等教育在校生人数已达2000万人,已经成为全球规模最大的高等教育,并将继续扩大;高等教育毛入学率为19%,比1999年提高了8.5个百分点。标志着我国高等教育已经进入大众化阶段,正向着高等教育普及化阶段逐步推进。
一、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对原有高等教育的经费投入制度提出了严峻挑战
1.源于我国的巨大人口压力,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两个无奈的事实:一是由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要求,我们必须建立世界上规模最大的教育体系;二是我国的经济实力实在难以理想地支撑这个庞大的体系。作为一个发展中的大国,在未来相当长的时期内,都将面临发展资金不足的问题。其实,并不是我国的经济实力不能支撑这一规模,核心的问题源于计划经济的教育经费筹措体制与市场化背景下的教育发展的矛盾冲突,也即我国目前还没有建立起基于市场经济背景下的高等教育投融资制度。
2.我国高等教育成为全球最大规模,是在原有经费筹措体制下实现的,其支撑的投资体系仍然是仅能维持“精英教育”阶段需求的基本体制,没有经过重大调整和变化,缺乏制度改进和新制度的建立,是一种体制内饱和扩张,原有体制的效用已经最大化。一些在“精英教育”阶段困扰我们的投入顽症和制度性缺陷,还将继续在我国保持并在不断增加的高等教育规模中存在,在推进高等教育“普及化”的进程中存在。“穷国办大教育”描述的是我国的现实情况,但事实上,“穷国办大教育的出路在于制度安排的改进”。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宏观背景下,探索构建能够支撑我国高等教育进一步发展的新的投融资体系。这些制度包括公共教育财政制度、高等教育融资制度、高等教育产权制度。
3.我国教育经费的来源主要以财政拨款为主、辅之以征收用于教育的税(费)、对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收取学费和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收取杂费、发展校办产业、支持集资办学和捐资助学、建立教育基金(简称为“财”、“税”、“费”、“产”、“社”、“基”)等多渠道。对高等教育而言,主体来源是“财政”、“学费”和“贷款”三部分。
二、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必然要求高等教育投融资制度的改进和创新
现实情况表明,目前构成高等教育经费主体的财政投入不足已经成为“习惯性不足”;收费制度尽管距培养成本尚有较大差距,但总体水平已经不低,接近目前社会收人承担极限;融资制度尚未建立,融资手段比较单一,但融资风险已开始积聚。从公共教育财政制度对高等教育的投入来看,我们认为存在七个方面的制度性问题需要进行改进:
1.财政投入不足是制度性不足。我国高等教育办学体制是以政府办学为主,并且这种情况还将长期存在。这一基本的办学体制决定了我国高等教育主要依靠公共教育财政支撑。事实上,无论现在还是以后,我国的公共教育财政都没有能够完全负担,目前,不少“2ll工程”大学的财政投入仅占学校经费的20%。我国高等教育的投入不足是两个方面的。首先是我国公共教育经费总量一直处于严重短缺之中;其次是高等教育经费本身一直处于一个较低水平。高等教育经费的财政投入长期处于“减额投入”、“低水平投入”的状况,经过长期博弈,从财政投入不足,已经上升为制度性的“习惯性不足”;从“少量不足”上升为“严重不足”;从短期不足成为长期不足;从部分不足成为全面不足e这正是我国高等教育乱收费长期存在的根本原因。必须从制度设计上予以解决,彻底改变公共教育财政的“弱势地位”。
2.保证财政投入需要二项制度的改进。财政投入不足不仅仅是认识问题,而是一个缺乏制度保障的制度缺陷问题。缺陷的核心在于财政教育预算和支出制度的改进,以及建立事权和财权相统一制度。因此,长期存在的财政投入不足。不是不可以彻底解决,解决的切人点在于这二项制度的改进。
3.分级财政体制与高等教育分级办学体制的冲突,要求中央财政在高等教育上承担更大责任。我国目前实行分级财政体制。在高等教育的中央投入上,通过强制性下放高校的管理体制改革,表现为中央财政“逃避责任”。截至2004年。全国共有普通、成人高校2236所,其中普通高校1731所。而教育部所属的“2l1工程”高校仅有73所,加上中央部委所属高校共120所。也就是说,在分级财政体制中。中央财政以全国2/3的总财力。承担了1/20的高校财政投入,而地方财政以1/3的财力,支撑了全国高校的95%的高校投入。全国这种财力与责任的不恰当划分,是促使有限地方财政投入陷入“无钱化”、“低水平化”,并成为“习惯”的又一体制性根本原因。
高等教育这种具有“外溢性”的准公共产品生产本身。表明高等教育不是地方性准公共产品和服务,它要求中央财政承担更大的责任,改变目前作为高等教育财政投入的一个基本制度转移支付的制度性空白状况。因此。建立高等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一种制度改进的必然选择。也是一种较“中央财政上收部分高校”改革相对成本最小化的选择。
4.义务教育和高等教育的财政经费的比例调整,是一个渐进的投入替代过程。在教育内部财政经费的划分上,一直存在高等教育比例过大的意见,并逐步成为热点.有其合理性。但必须清楚看到。在目前我国高等教育公办一体化格局下,在高等学校产权制度和格局没有重大改变的条件下,任何削减高等教育经费的行为都将对高等教育形成长期损失。义务教育、高等教育财政投入合理比例的调整是一个渐进过程,必须首先理顺和解决教育财政投入总量问题和高等教育产权问题。其调整改革的初始条件是产权改革形成的投入替代,而不是无替代的直接减少。
另一方面,必须看到,目前高等教育成本分担、贷款及融资等正在成为财政减少投入、拖欠投入的“借口”和“依据”。这一状况的出现,对高等教育的负面影响也将是长期的。高等教育贷款融资等其他筹措经费形式,不能成为财政性逃避责任,调减投入的借口。
5.财政资金投入方向的公平问题。从中央到地方,财政性高等教育投入主体不应是优质的重点高校建设、2l1高校建设,而应作力于高教“公平性”的体现上。即高教资源总量扩大,整体水平提高,一般高校、社区性学院的建设上。优质高等教育应是“选择性”的,不应成为财政投入的重点方向。
6.发行“教育券”。作为一种政府债券。是政府运用财政手段。在财政投入不足情况下的一种负责任的选择,也是一种现实选择。
7.民办高校财政补贴制度空白。要实现公办高校和民办高校共同发展,共同支撑我国高等教育的格局。作为重大制度空白。财政性高等教育补贴制度缺少民办高校部分。
从高等教育的融资制度建立方面讲。我们认为。需要从六个方面进行改进和创新:
1.维持全球最大规模的高等教育。必须依托财政投入和融资“双重支撑”。高等教育融资是高等教育在市场化背景下出现的新事物。也是提供准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公共生产企业的可行选择。事实上,在我国近年来高等教育完成从“精英教育”阶段向“大众化教育”阶段的历史性转变中,融资,从一开始就扮演了一个相当重要的角色。并且这一角色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背景下。还将继续扮演下去。有必要强调的是,2003年底。中国人均CDP突破1000美元,但在发展中国家中仍处于中下水平。作为发展中的人口大国。要维持世界上最大规模的高等教育的发展和提高。仅仅依靠公共教育财政体系是难以支撑的。必须是“双重支撑”,金融体系的支撑作用必须加快建立和充分发挥。
目前。全国高等学校的贷款总量已近千亿。风险也正在累积,但对高等教育融资的相关研究和政策指导并不多见;对发挥金融体系在高等教育发展中的作用缺乏理论的系统讨论和相关体系的健全;由于高等学校作为我国的事业单位的理论限制。对高等教育利用金融体系的边界、途径、方式以及高等教育本身的相应改革、体制建立和完善。还缺乏理论考察和指导。而与此同时,其他诸如新闻、出版等事业单位的改革已经取得成效。
2.融资结构与融资方式多样化选择。正是因为高等教育以政府为主的办学体制,导致了我国高等教育融资的主要方式以信贷资金为主,其中政府担保贷款是主要形式,并且主要是商业银行贷款。但事实上。高等教育可以选择的融资手段是多样化的,并不仅仅限于此。其他融资方式,包括设立政策性银行融资、资本市场融资、股权融资、金融租赁、收费权质押等方式。因此,探索建立和完善高等教育的融资制度既是当前的紧迫任务和必然选择,也将伴随高等教育从大众化到普及化的整个过程。
3.建立健全融资体系和相应中间载体。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体系与高等教育体系的“银校结合,相促发展”关系,我们发现,现行的高等教育在体系上有很多重大缺环,包括如组建教育投资机构、金融租赁机构、相应担保机构等诸多金融中间载体。探索急需建立并予以完善。
4.理顺高校资产管理体制和相应“委托一”关系。探讨高等教育的融资体系建立,一个不可回避和必须理顺的问题是高等学校产权的管理体制,即高等学校产权所有者存在“缺位”现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既是高等学校产权事实上的所有者,又是高等学校运行的管理者。实际上,在高等学校的产权管理问题上,同样存在“双重委托一”关系,而且第一重“委托一”关系中,所有者“缺位”。教育行政部门是第一重“委托一”关系的代表,高等学校的资产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举办者)委托教育行政部门,第二重“委托一”关系中,高等学校具体运行由教育行政部门委托高等学校办学者,而教育行政部门仅仅作为管理者存在。而现实情况是教育行政部门既是所有者也是管理者,行使双重职能,其所有者(国资委或相应基金会)“缺位”,导致高等学校产权管理不顺,相应改革难以启动,融资存在体制性缺失的障碍。
5.加快银行体系制度创新。严格地说,高等学校作为提供准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公共企业,不能以营利为目的,其公益性大于营利性。因此,在处理高等教育与金融体系的关系时,商业银行经营目标的利润最大化,有损于高等教育双重目标的实行,故尽快建立独立体系的政策性教育发展银行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就显得尤为突出。我国现实情况是,金融体制改革目前已经进入攻坚阶段,整个银行体系的改革时间紧迫、压力巨大、困难重重,在这种情况下,政策性的教育银行的建立时间只能靠后,必须等待新的银行体系建立并顺利运行后,才能有所动作。
6.积极探索产权融资方式。产权融资是企业融资的基本方式,也是公共企业融资的一种成熟的主要方式,而在我国现行的高等教育的融资方式中,基本没有引入和采用。我们认为,在市场化背景下,作为提供准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公共企业,有必要从现阶段开始,进一步放宽管制,加快股份制等产权融资形式的探索步伐。
从高等教育产权改革和多元化办学方面讲,我们认为,需要从四个方面进行改革探索:
1。 宏观经济体制环境要求和呼唤高等教育产权进行相应改革。减少政府财政压力、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办学的一个重要途径是大力发展民办教育。
目前,我国高等教育多元化办学的基本格局已经形成,各种形式的民办高校已经成为我国高等教育的一个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但和国外相比还有较大差距。目前日本高等教育中,私立高校和私立高校在校生人数分别占全部高等教育相应比例的72%和73%。我国目前非国有经济对GDP的贡献率已达63%.对工业增加值的贡献已达74%,民营经济已渗透到国民经济几乎全部领域。但我国高等教育多元化办学的实际状况与现实可能之间仍然存在较大差距。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我们必须对高等教育的办学格局进行重大调整,从建立公办与民办共同支撑我国高等教育的新格局的高度,重新审视和认识民办高等教育的地位和作用,进而进行政策调整。
另一方面,在公共财政普遍支出膨胀和发展中国家总体财政必然短缺的双重压力下,解决问题的唯一出路是依赖产权问题上的制度创新改革。可以说,中国高等教育投入的根本改善进程就是中国高等教育产权的改革进程,两者是密切相关的因果关系。
2.多元化办学需要制度性保障。尽管在促进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上、从中央到地方已经出台了一系列优惠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但必须有制度性的保障,包括探索建立实行对民办高校一系列财政补贴的制度;放宽高等教育管制,放开高等教育产业,允许部分公办高等学校进行改制试点,形成一批公办高校通过改制成为混合体制或民办高校。准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提供,可以是公共企业提供,也可以是私人企业提供,还可以混合提供。无论是公立高等学校,还是私立高等学校,只要是为社会提供准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财政都有责任予以投入和补贴,不同的是额度的差异。
一、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的写作特征
1.学术性与现实性相结合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管理和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产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法的突出特征就在于对现实经济问题的及时反映,经济法硕士研究生的毕业论文普遍关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实际问题。但毕业论文是学术论文,学术性、先进性、独创性是学术论文的基本特点,学术性是其根本和生命力所在。因此,要注意保证毕业论文中学术性和现实性相结合,既可以是直接对一些具有重要社会意义的现象和问题进行学理探讨,也可以是在宏观的现实背景下对一些纯学术问题的新发现、新探讨和新拓展。考虑到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与学科专业论文的区别,其对现实的关注和联系并不是直接为现实问题的解决提供具体答案,而是通过对一些现实问题的探讨推进理论创新和学科发展,或是对一些现实问题的解决从学理上探寻对策和给出一个较为理性的思路。经济法专业硕士生在选择毕业论文研究方向时,一方面要敏感认知现实经济关系的法律需求,另一方面要考虑论文的理论水平高度。
2.专业基础与法学前沿问题相结合
作为经济法专业硕士的毕业论文相较本科生论文而言,对论文的学术性要求更高。硕士毕业论文是对所学专业知识的综合检测,但不是对所学知识的简单总结和复述,是以所学的专业知识为基础研究并且探讨学科发展中的学术问题,或是为一些现实问题的解决提供理论支撑。一句话,作为学术论文,它旨在考查学生初步的学术研究能力。毕业论文实质上是学位论文,因此,毕业论文的选题应当与学生所学专业和所要申请的学位挂钩,要在本专业领域内选择具有一定理论意义和应用价值的论题。因此,经济法硕士毕业论文选题不仅要立足于专业基础这一根本,而且要通过了解和把握经济法学术研究动态来确定研究方向和课题,把对法学前沿问题的把握与所具备的专业基础相结合。
二、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选题中的主要困惑
毕业论文的选题过程是一个发现和提出问题的过程,这一过程真正实施起来并不容易。在一定意义上,发现和提出问题要比解决问题困难得多。论文选题并不是凭一时的兴趣、凑热闹、赶时髦就能做好的,而是需要认真地思考和论证,以明确自己的兴趣所在、有无能力、基础如何。
1.不能正确理解创新标准
有些硕士研究生考虑到写作时间有限和自身的理论基础,在短时期内往往很难形成新的理论,为符合毕业论文创新的要求,于是在选题是一味求创新,选择自己根本不熟悉的经济法前沿问题,结果在实际写作中无法把握选题,也很难找到相关资料作为帮助,最后只能放弃选题。这些问题的出现,是因为对论文创新标准的理解不准确。其实,创新从根本上讲就是人们对某些问题的认识能有所拓展、深化,其具体表现是多种多样的,并非只有推翻现有学说,另创一个新的学说或体系才算新,也不一定非得成一家之言。只要对某一问题的解决有推动、有帮助,对人们的认识有启发、有拓展,能对学科发展增添“一砖一瓦”,都称得上创新。因此,创新不仅是推陈出新,提出新学说、新观点,也是在已有研究基础上发现和补充新材料,开启新视角,做出新论证,引进新方法和新手段,以及做出新概括和新的语言表述。即使能较为系统地提出和阐述一个未被注意的新问题,一时又未能解决,也算是有新意。
2.不能正确判断选题的价值
在当前这个利益多元化的时代,经济关系纷繁复杂,经济法所涉内容也十分广泛。经济法硕士研究生在选择论文选题时,有时很难判断所涉问题的重要性。例如:有学生因为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作,计划写“企业工商登记法律问题研究”。这个选题表明上看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是个可行的选题。但仔细推敲,在这个制度中如果是探讨工商登记的内容,则成为具体的经济技术规范的推敲,容易写成工作报告:如果从工商登记的程序探讨,则偏向于政府的行政管理体制,与经济法研究内容有所偏离:如果从企业行为角度分析,则偏向于律师实务研究。很难从理论高度进行发挥,提出有学术价值的观点。只有从企业的市场准入一般规则角度探讨企业工商登记的相关问题,才是比较好的选题。但这样的话,论文选题变成了“市场准入一般规则研究”。因此,经济法研究生在做毕业论文选题时,首先应该注意考虑选题的理论基础,能否有适当的理论可以用来分析该问题;其次再考虑选题的现实意义,是否值得花时间去深入研究来满足现实的需求。只有这样,才能正确判断选题的价值。
三、对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选题的几点建议
1.选定一个比较明确的方向
选题,就是选择什么样的专题作为自己学习、研究的具体方向。经济法所涉内容比较繁杂,学科之间差异性也较大。例如:市场管制法律制度和宏观调控法律制度研究的重点和基本思路就有很大差异,而每个人由于各种主客观条件所限不可能精通一切。因此,要确定自己的选题,首先要对几年学习所积累的知识作简要的整理,总结一下自己究竟在哪些方面有所得、有所思、有所长,对哪些只是一般了解,从而将注意力凝聚到最能体现和发挥自己知识特长的某一点上,以此为基点通过了解和把握经济法学术动态,找到合适的研究课题。
2.结合学界研究主流方向来判断选题
不同时期学术研究的注意力、侧重点等总会不同,相应地在法律研究过程中会有一些相对研究集中的热点问题。毕业论文要合理选题,应尽可能全面了解和把握学术动态,对经济法领域所讨论的各种问题及其代表性观点、学说均应有基本了解,同时又要结合自己的专业基础和兴趣有所侧重,突出重点。这样能够保证自己的论文有足够的资料来分析论证。经济法学术研究的过程,实际上是一个“存同求异”的过程:“存同”,才能建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统一平台。对经济法硕士研究生来说,先准确理解经济法的基本理论、基本学说,才有可能正确运用理论解释现实经济问题;而“求异”是在论文写作过程中不能人云亦云、拾人牙慧,这样才能体现自己论文研究的价值,才能推动学术发展。特别是对学界研究的热点问题不必要一味跟风作为选题,因为如果是热点问题,许多学者都从多方面对该问题进行了比较深入全面的探讨,对硕士研究生而言,选择这样的题目风险比较大,很难发现新的思考角度或者形成新的观点,容易造成最后写作的困难。
3.选择合适的角度建立选题
论文选题是对平时所学知识的一个梳理过程,也是对平时所思考的问题的梳理和总结过程以及二者的综合过程。经济法研究领域中许多问题都可以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和讨论,学生可以在对所学课程有了基本了解和兴趣的基础上,从自身的角度综合运用各种思维方法来进行选题。例如:在财政制度领域,长于理论抽象思维的学生可以考虑研究财政法的本质、财政法的基本原则、财政法律制度在经济法中的法律地位等问题;偏爱实证研究的学生可以分析具体财政制度,如转移支付制度的分析、预算法的完善、财政体制的改革等等问题:擅长比较研究的学生可以通过历史分析中国财政法律制度变迁、结合其他国家财政法律制度进行比较研究……无论在经济法的哪个领域选题,都存在一个怎么思考和总结的问题。需要综合运用同向思维和逆向思维、聚合思维和发散思维、形象思维和抽象思维、形式思维和辩证思维等各种方法,以明确自己的知识储备与能力、兴趣与所长,以及当前学术动态中的定论、争论、未论所在,并从中找到需要研究的问题。在这个过程中,学生要查阅大量文献,提炼选题,形成自己的见解,这本身就是一种能力的训练和基本功的培养。
4.查阅相关文献来辅助选题
选题的判断必须建立在大量查阅文献的基础上,特别是在确定研究方案时,需要考虑论题是不是有相关资料来加以铺垫。“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没有大量文献资料的参考很难写出高质量、高水平的论文。在经济法研究中确实有一些领域研究学者很少,这样导致相关的文献资料也很少。例如:对我国特殊形态的一些企业的现状以及法律调整,如集体所有制企业、建设兵团等方面研究资料就非常少。由于毕业设计环节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设在毕业前夕,很多同学将绝大部分时间放在找工作上,大部分同学都很难有时间和精力进行原始资料现场调查和研究,只能进行二手文献的查阅。因此,在选题时应该考虑现有文献的基础,对文献进行初步的查阅,这样可避免最后写作过程中因资料来源的单一而削弱了毕业论文的说服力。
总之,论题选得好,可以使毕业论文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实用价值;论题选得不好,不仅会为收集整理资料、提炼论点、安排文章的结构和动笔写作带来一系列的困难,而且有可能造成论文写作半途而废,即使勉强完成写作,论文质量也堪忧。经济法硕士研究生选题时要广泛阅读相关经济法学文献,及时与论文指导老师进行沟通,通盘考虑自身的兴趣爱好、思维习惯、时间精力等因素,适当选择毕业论文的选题。
【参考文献】
1.董鹏、王滨,孙业全:硕士毕业论文选题来源与论文质量关系的探讨[J].中国高等医学教育,2007(12)
2.扬立新:法学院学生怎样写作毕业论文,2006-11-02
3.王霞:经济法学[M],北京:中国民主法制出版杜,2006
4.李普亮:高等院校本科毕业论文选题的探讨,吉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7(2)
5.王晓敏:政教专业毕业论文选题应注意处理的几个关系[J],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J],2002,15(3)
6.陈维平,马义飞:经济管理类本科生毕业论文选题质量保证体系研究[J],科学教育,2006年第3期(第12卷)